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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第1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在全球化的今天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食品安全危机的严峻局面。我国也爆出过如“地沟油”、“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有些事件已造成公众危机,降低广大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所以,该如何提高我国政府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的课题之一。

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概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即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食品事故,该类事件具有多样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需政府采取紧急处理行动避免事态的扩大,为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维护国家社会持续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是治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多个层面,如从突发事件的最初预警,分析事故原因,组织解决事故计划,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及后期群众安抚处理等。上述步骤中后期群众安抚处理是整个应急管理的核心,尤其在事件发生后会逐渐显露突发事件的各种表现形式,所以就要求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对该事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后给予解决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问题

1.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目前多数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所设立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如《食品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程序、职责等必要内容,然而在规定内容上则缺乏具体的实施实则,较为抽象,尤其严重缺乏应急情况下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常大部分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立法忽视了对应急处置权利的控制及因应急权利造成的损伤。此外,没有严格执行现有的食品应急管理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及执法不严等。如千方百计的隐瞒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故的死亡人数,没有及时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信息公布于众,难以落实和实现法律规定的危机期间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救济的权利。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常在发生食品安全危机不是借助法律层面操作,则惯性的采用行政命令方式,一定程度影响了行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应急管理预警机制不完善

食品安全预警是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建立的有针对性的功能体系,它包括量化分析、监测、追踪及信息通报,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出警报,提醒相关管理人员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早期控制与预防。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个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则是没有科学评估新涌现的食品加工技术及新原料对食品安全危害、影响的风险,仅仅把监管对象局限于已知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此外,我国的监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然而各职能部门没有有效整合和统一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缺乏足够的信息互通,一定程度上很难发挥其在预警机制中的作用。

3.缺乏信息公开与沟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获取各类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为网络,但在信息公开与沟通方面却普遍落后。主要表现在:⑴食品安全信息质量不高,过多的披露政策性信息。⑵缺乏单独的食品安全信息专栏,公众无法获得准确及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⑶缺乏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检索能力。再加上政府网站缺乏合作协调机制,根本无法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影响信息力度。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对策

1.加强立法保障,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我国应根据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需求和基于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具体有以下方面:首先修改和完善现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前提建立在遵照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基础上,使其减少交叉,相互衔接。对于在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应急管理实践中有效的,但在行政法规中没有形成明确的管理制度,应根据上述要求逐渐形成法律,进而提高法律效力。其次在立法过程中要维护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要尽快研究分析没有得到规范的盲点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对应急管理的社会环境条件进行改善,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和配合度。

2.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的首要条件为预警,目的在于有效避免和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降低危害损失。是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上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首先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要以预警机制为基础,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预警工作的开展。其次,政府部门应建立包括预警信息管理、收集及监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平台,主要在于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通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信息透明制度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危机,公众的生命安全则被摆在首位,所以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协调政府、社会力量及公众之间的关系,将社会公众对危机舆论转到正常方向,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第2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

第3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用农产品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物质,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福祉,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毒大米、毒豆芽、毒豇豆等危机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屡屡发生,表明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现状出发,分析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主要问题,从而借鉴发达国家食用农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来提高我国的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一、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食品监管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滞后、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等问题逐渐得到改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2003年全面推进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也把食品安全列为重要问题来研究。目前,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2001年开始,农业部开始对北京、天津等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开展例行检测;2002年蔬菜检测扩大到37个城市、畜产品检测扩大到16个城市;从2005年7月1日起,国家质监总局对对肉制品、乳制品等十类食品强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加贴QS标志。

然而,从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处理“瘦肉精”“墨汁粉条”等危机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依然不能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要,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主要问题

1.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

至今,我国尚未有统一的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虽略有提及,但总体篇幅较少,且均为原则性规定。另外,在《国家安全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虽有所涉及,但均不是专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法规。总体而言,虽然许多法律法规或多或少的涉及到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内容,但多为部门的规章制度,且牵涉到质检局、卫生部、农业部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不同执法部门又依据各自规章进行执法,因此,很难满足对食品安全危机处理的快速高效需要。

2.缺乏独立常设的综合协调机构

在全球化趋势欲加明显的现在,食品安全危机也呈现出高频发、多形态、大规模以及危害强等特点和趋势,因此,应急管理往往要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甚至整个社会,通常是某一个政府部门所不能单独有效完成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越复杂,涉及的部门就会越多,协调的难度就越大,就愈加需要一个有效的综合协调部门。目前,由于依然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危机的有效识别、确认及应对过程中就显得较为被动。

3.缺乏信息公开和沟通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的透明度也愈来愈高,公民要求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信息的隐瞒已不是明智之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震惊和恐慌的同时,人们往往会有意无意的收集与事件有关的任何信息,其中包括各种传闻、小道消息等。此时,政府若熟视无睹,无相关正常信息的公开,公众得到的消息便会失真,从而会造成谣言的四处传播,而谣言的破坏性和杀伤力是不可低估的,最终必然导致恐慌的进一步加剧。

三、发达国家食用农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依据《欧洲联盟条约》中第129条及第129条A有关公共卫生及消费保护的规定,利用二级立法权相继通过有关食品安全、转基因食品、动物饲料、环境保护等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2001年1月欧盟理事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决定加强食品“从农场到场餐桌”的控制。2002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第178/2002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制定欧盟范围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与欧盟相比,美国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则更加繁多,仅在食品安全应对方面,规范企业、团体和个人行为的联邦法律法规就有35部,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类别。另外,美国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时不仅注重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且修订也十分灵活、迅速。通过不断引入新的科研成果来修订法律法规,以回应潜在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隐患以及社会和民众的强烈要求。

2.健全的组织结构

自疯牛病危机后,欧盟委员会认识到其自身在食品安全危机应对中存在的不足,意识到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食品安全机构的重要性。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其职能是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食品政策的正确性和可实施性。该局相对独立,不受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管辖,负责对输欧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监控、跟踪和分析并提供科学的建议。该机构的建立完善了欧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为欧盟对内逐渐统一各种食品安全标准,对外逐步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美国以“国家―州―地方”三级公共卫生部门为基本框架的,建立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和综合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其中,州和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负主要责任。由于联邦制的特点,三级公共部门之间协作较为松散,但纵横向部门之间均能高效协同运作。

3.高效的运行体系

欧盟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高效运作,不仅取决于其超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行动,同时还有赖于欧盟内部的良性互动与统筹安排。通过一系列规则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强化评估与管理机构间的协调,保障食品安全局内各机构间的协调运作。如理事会178/2002/EC号规则规定,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15名成员中,必须包括1名欧委会代表,4名具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及食品安全组织供职背景的人员。

美国则以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为核心,构建了其强大的公共食品卫生防护网。为了实现跨机构的联动和高效的运行,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过程中,除了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州和地方层面,许多其他相关机构也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参与其中。美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采取诸多措施以应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危机,例如,利用紧急行动中心机制展开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起因和控制措施的调查、利用部门间紧急协调计划加强信息交流并逐级向上汇报等。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课题:“河南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研究”。

第4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_总则

_._工作目的

_._编制依据

_._事故分级

_._适用范围

_._工作原则

_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_._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_._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_._专家咨询委员会

_监测、预警与报告

_._监测系统

_._预警系统

_._报告制度

_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_._分级响应

_._指挥协调

_._紧急处置

_._应急响应终结

_后期处置

_._善后处置

_._责任追究

_._总结报告

_应急保障

_._信息保障

_._通信保障

_._医疗保障

_._人员保障

_._技术保障

_._物资保障

_._经费保障

_._演习演练

_._宣教培训

_附则

_._名词术语

_._预案解释部门

_._预案实施时间

_附录

_._事故分级

_._规范化格式文本

_总则

_._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_._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_._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_._。

_._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_._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县乡两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_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_._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_._.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计委、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

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_._._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_)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_)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_)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_)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_)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_._._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计委负责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_._._办公室

(_)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_)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g.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

h.组织开展食文秘站 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i.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j.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_._._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_)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_)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_)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_)案件查办 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_)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_)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_)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_)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_._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_._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_)参与制订、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_)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_监测、预警与报告

_._监测系统

按照省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_._预警系统

_._._加强日常监管

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且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_._._建立通报制度

(_)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__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c.食物中毒__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_)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的乡镇通报。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_)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应急委员会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_)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_._._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_._._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后或解除。

_._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_._.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_._._报告范围

(_)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_)食物中毒__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_._._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_小时内报告至县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县人民 政府报告。

_._._责任报告单位’

(_)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_)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_)乡镇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

(_)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_._._责任报告人

(_)行使职责的乡镇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_)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_)消费者;

(_)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_._._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_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_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__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_._._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_._._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_._._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_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_._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县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汇报后,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_._._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_)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_._._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_._指挥和协调

进入Ш级以上响应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急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对于发生在我县跨地区、跨省交界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实施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_._._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_._._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_._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_._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_后期处置

_._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_._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_._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 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_应急保障

_._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尽快建立覆盖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_._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相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各乡镇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确保_部专用固定电话,__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_._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直卫生部门对于发生在各乡镇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_._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_._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_._物资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制订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县计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计委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县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必须的经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质保障工作。

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_._经费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应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县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_._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制订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_._宣教培训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_附则

_._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_._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_._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_附录

_._事故分级

_._._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_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_)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_)发生跨境(香港、澳门、某省)、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_)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_._._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_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_)造成伤害人数超过___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_)造成__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_)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_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_)造成伤害人数___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_)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_个以上乡镇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第5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

截至2011年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扎实做好事故应对基础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人员和措施保障。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二是健全队伍和配备必要设备。建立了由15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了应急车辆,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进行了内部演练活动。三是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在市局网站上建设了“应急管理”窗口,公布了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与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建立了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要求各县(区)局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案。进一步修订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健全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县(区)局做好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应急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努力加强涵盖应急管理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和重点考核项目,组织专门班子,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基本理清了路子,形成了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我们重点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乡三级监测网络工作例会制度、病例报告质量督查和认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师进临床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监测站点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实现“五个及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总结、分析、评估全市药品安全风险状况,及时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反馈省、国家局,及时将不良反应大的药品清除出市场。

(四)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准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召开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提高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抢救的责任意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

(五)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实施控制;建立了一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协管员队伍。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了农村食品、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治理、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重大节日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化妆品原料、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化妆品违规标识等监督检查,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保化品市场;全面开展和加强了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重点工作。总体来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六)注重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宣传的力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统一和公开,消除了公众疑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全市开展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全市统一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二是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组织编印了《合理用药关爱生命安全饮食健康生活》资料,在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牵头开展了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启动仪式大型活动,编印发放了《饮食用药安全手册》;紧紧抓住“3·15”、“6·26”、“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积极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米易县普威镇发生家庭聚餐引发的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局在第一时间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及前期处置进行了解,并协助指导米易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置善后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对农村自办宴席和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设立了应急管理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流动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每逢重要节日来临,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轮流倒换,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时刻加强对各县(区)局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调度,确保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后的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市应急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需要多部门衔接、协同配合,需要政府牵头,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演练,保障预案演练经费。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应急办主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应急能力。

第6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品和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第7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处理应急工作,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当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农办、教育局、****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动监办等部门组成。

(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搜集与上报;

4.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动监办、农办、工商**分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的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和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工商**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3.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检验等工作。

4.区农办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商业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动监办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8.****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及时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事故相关互联网信息监管以及有关信息的封堵工作。

9.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0.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运行机制

一、监测系统

区食品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农办、动监办等部门在各自分管环节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有关安全检测信息。由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向区食品安全指挥部报送信息。

(二)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

(2)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宣传部,适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三)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报告区政府。

(四)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三、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报告方式

1.报告途径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

(三)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果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和预测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有关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

(4)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

2.责任报告人

(1)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四章先期处置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和预案启动

(一)预警的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时间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宣传车、报警器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包括:

1.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及时向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和评估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情况调动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

6.所有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五)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级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由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处理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者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三、调查评估

食品安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报告。

四、信息和通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区(市);事故中有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员死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创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社会反响极其恶劣,使消费者对我国食品的安全性缺乏安全感,对食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缺乏信心。据我国国际环保组织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电话调查资料显示,近九成受访者对市场上所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担忧,仅有12.9%的市民对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有信心。另据《小康》杂志2010年关于“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的调查显示:有近七成人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有52.3%的人“比较不安”,15.5%的人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可以说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农业、工商、环保、质检、卫生各管一段。由于分工和责任不明确,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冲突、效率低下的局面:事前监督相互指望,形成交叉模糊地带和管理空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又互相推诿;某些环节,好几个部门同时在管,而另一些环节却没有一个部门管。并且,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程度、以及对部门自身的利益的追求都会影响到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因此,要本着“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行政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尽量避免交叉和重复,提高管理效率。在立足于现实国情和食品产品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超越地方行政隶属关系的、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食品安全工作,避免因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专业差异而导致政策混乱及执法偏差,从而为处理部门之间的权属纠纷提供一个公正的规则体系,使各方都能认同和接受。通过协调统一的立法、执法、监督、检测、检验等,对食品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标准总体数量庞大,相互间却衔接失调,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脱节和空白,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标准长期不变,有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别过大,如我国乳制品标准就曾被批评为是“全世界最差标准”。可以说,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多、乱、旧,严重滞后于消费者的需求。标准的混乱,必然导致管理失范和市场无序。因此,要及时更新和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等基本安全标准,加大对企业和行业标准的调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消除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多、乱、旧的现象。

3、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召回、和销毁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就是要从生产源头抓起,对食品进入市场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入市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记,否则不准进入市场。同时加强食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对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有毒有害食品等缺陷产品,要及时予以召回和销毁,预防危害发生或扩大。

4、提倡企业进行自我管制和实施第三方管制。提倡企业自我管制,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是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发展的标志,也是根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最终良药。得益食品董事长杜诚斌说得好:“做食品就是做良心”。从第三方管制来看,包括志愿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在内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公共经济主体,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为它们更贴近基层、更专业、更灵活,也更有效率。就食品安全而言,可以考虑确立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风险评估和维权帮助,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

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力量薄弱,公众参与性普遍不强。尤其是低收入和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的食品警惕性差,安全意识缺乏,自救、互救能力较差,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反而助长了不法厂商的气焰。

1、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有力保证和实现途径。政府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如在社区、学校、农村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网络宣传等途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接纳程度,唤起和强化其食品安全消费的意识,进而自觉形成安全的饮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

2、构建有效的消费者维权保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确保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维权保障,从而形成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强大的消费者阵营。政府有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避免造成现阶段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信息零散、滞后,甚至相互冲突,以致于消费者无从选择的局面。为便于消费者投诉,应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食品安全,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食品安全事件的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的反馈机制,以快速作出回应。加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引导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资源分散,部门、地方、条块之间应急处置衔接协调不够;应急的技术基础薄弱、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需要协作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结和联动。

第9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