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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察建议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检察建议

第1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率先立法规范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

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据悉,这部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国内地方人大首次专门立法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小作坊和流动摊贩。条例一方面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另一方面则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内,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安全、市容、交通等方面的规定,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北 京

连续五年审议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年听取相关部门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市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工作仍有不足,建议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社会认知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提升。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检察院下一步将通过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深入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化民行检察改革、完善一体化与立体式监督工作架构、强化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等方法,继续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青 岛

第2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第3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把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措施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了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重点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自身队伍建设等。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结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障,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形成廉洁行政、恪尽职守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

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印发〈*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食药党组〔*〕*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对*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科学分解。并在年初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全系统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系统所属分局、市药检和机关各科室)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做到履行双重责任、明确双重身份、过好双重生活、取得双重效果,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很好地落实了“一岗双责”制。

三是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在贯彻重要事项、人事调整和重要经费支出时,做到了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他要求。

(二)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的需要,也是全系统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和省局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教育,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学教活动。首先加强学习教育,各科室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报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每周坚持集中学习一次。业务知识学习:由各科室选派监管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内容以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动态知识等为主,贴近实际工作和生活,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政治理论学习:由党组成员和机关支部委员轮流授课,内容以、《文选》和重要会议、领导重要讲话等精神为主,尤其是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先进性建设及科学监管理念等重大理论成果。其次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进行“五查五看”,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查“学习”情况,看是否真学真懂,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二查“亲民”情况,看是否心系民事,关注民生,解决民困;三查“落实”情况,看是否认真谋事,专心干事,踏实做事;四查“创新”情况,看是否敢抓敢管,敢为人先,勇于开拓;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要求严格,清正廉洁,品行高尚。再次把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于当前各项工作之中,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来促进各项工作,以更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作风建设的成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使学习教育活动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探索构建符合系统监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构建长效机制是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改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执法机关重要途径。

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立工作督查组,深入基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相对人和群众之中,进行暗查暗访、问卷调查,从深层次发现和挖掘问题,下大力气抓好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隐藏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事故背后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及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以证谋私、以审谋私、以验谋私、以案谋私和以管谋私”等易发多发违纪违规行为的主要环节或关键部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把握时代性、体现规范性、讲求实效性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重点抓了“三结合”: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和市纪委委关于党员承诺制、流动党员管理两个文件精神,以建立和完善常抓不懈的学习教育机制、全面的服务凝聚机制、健全的组织保障机制和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为目的,重点抓了抓思想建设的责任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机关党员业余学习制度、机关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党员联系点制度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考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结合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管理规范》。以推行过程管理为核心,建立岗位责任制、公文处理、学习等各项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各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以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为核心,实行问责制,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以实施工作目标管理为核心,依照法定职责,按年度确定量化目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缺项告知、受理和审批分开、内转外不转”,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AB角零缺位制等制度。结合贯彻落实《纲要》,积极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纳入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创新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等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想腐败;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切实把制度建设提升到科学设计、严密论证的层面上来,对权力行使的原则、条件、范围、罚则和运行程序等都必须明确具体、严密可行,并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实行网上监督举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主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三是认真组织民主评议政风工作,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是推进政风建设,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是省政府确立的14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部门之一。首先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政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把政风建设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坚持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的,以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满意为标准,全员参与,真抓实干。其次是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强大动力,把公众作为服务对象,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进行评议;积极摸清、找准影响和干扰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估政风建设现状,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与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认真探索和回答“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个时代性课题。再次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各项有力措施,注重克服评议前“紧张”、评议中“突击”、评议后“松劲”等惯性问题,做到了以平常心积极准备,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校核、纠正评议工作,确保了政风建设常抓不懈、长效推进。

(三)振奋精神,再接再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一把手”和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能定期听取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指导和协调解决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做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

二是紧密联系实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及时健全相应机构,注重加强相对集中承担纪检监察职能的监察内设机构建设,合理安排监察事业经费,不断改善监察机构工作环境,为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及时组织对行政监察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提高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以及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良好风气。

三是注重加强与各分局及机关科室之间的联系,密切关系,取得了信任和支持,保证了对行政行为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去,把各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新要求、新动向,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了行政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

第4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食品安全问题背后职务犯罪频发

近年来查处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都发现其背后存有职务犯罪。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索贿受贿、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致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已成为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不高,且违法成本过低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违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虽然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两法衔接的现状致使很多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得以逃避法律制裁,客观上造成违法成本过低。面对违法生产经营代价与守法成本的巨大悬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受金钱驱使,道德滑坡严重。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意识到,为增加食品色香味而使用化学物质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与生命,构成违法犯罪。

(三)群众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欠缺

首先,有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只考虑食品价格而忽略质量安全;或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相关知识,存在认识误区,倾向于从外观、色泽来判断,忽略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很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差,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有的消费者怕麻烦,干脆自认倒霉。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土壤。(六)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标准滞后,行业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比发达国家较为滞后,往往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才做检测,然后再研究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规定。检测成本过高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不确定性与滞后性使得在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不足,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二、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一)缺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像刑事犯罪那样具有直接、明确的受害人,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使案件线索收集比较困难。另外,由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出现应当移送案件未移送,仅处以行政处罚现象,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证据流失严重

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法规不熟悉,对相关罪名和其构成要件不了解,以及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意识和手段薄弱,导致未能依法移送或者移送不及时,丧失了最佳取证时机,影响了对涉嫌案件的查处。许多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法检查或者对可疑食品作鉴定期间,将未被发现的问题食品转移,使案件在认定数额上出现巨大偏差,有的甚至可能无法定罪量刑。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对同一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给予行政处罚还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立案标准的理解不同,致使很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移送而没有依法移送,出现有案未立、有罪未究、以罚代刑现象。另外,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对有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性不统一现象,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三、完善检察机关保障公民食品安全权利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高效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通力合作,检察机关应大力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维护食品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第一,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的监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与工商、质检、行政监察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增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发现有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将移送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做好登记备案,并对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方面是指对于行政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避免因取证标准不统一、证据完整性要求不同而带来的移送难、移送不及时问题。另一方面是指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之前参与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等进行积极引导,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快速办理。第三,建立网络信息同步共享制度。检察机关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深化两法衔接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录入、更新行政执法台账,以便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应每天关注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更新情况,对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办理在移送、固定和保全证据方面及时予以引导,增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形成打击合力。第四,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为及时查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在食品监管问题上共享信息、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判决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定专门联络员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罪名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了解的不足。

(二)严肃查处和预防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频发,严重削弱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各级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的打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二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关注舆情,深入社区,积极排查有关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三要紧密结合当前查处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廉政教育基地平台,定期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课,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食品安全诉讼监督

第5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闸北区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上半年,闸北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先后赴区域内大润发、华联吉买盛、乐购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查阅书面台帐,调阅过期食品的销毁录像和销毁记录,检查卖场冷藏冷冻、生鲜食品、熟食加工等区域的食品包装、储藏方式、有效期标注、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随机向居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听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的汇报,抽查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记录、举报查处及奖励举报记录和相关行政执法及办案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惠德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加强管理,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乐善娟)

宝山区人大调研宗教场所安全工作情况。6月18日,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本区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区民宗办、宗教团体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中,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情况,并现场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委员们对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大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加强对场所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场所安全责任与措施,做到准确研判,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职责分明,切实有效落实好安全各项措施。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促进宗教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白洋)

奉贤区人大开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5月20日下午,奉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暨召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调研启动会。代表们实地察看了上海新华老年公寓、庄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吕桥村“百草堂”睦邻宅基点,听取了庄行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向代表们通报了执法检查调研情况。陆兴祥主任参加活动,充分肯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龄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指出,要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做好规划,走出具有奉贤特色的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有效借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摒弃过去那种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新思路,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陆晓岚)

杨浦区人大集中视察本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6月17日下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组织60余名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湾谷科技园区,参观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成就巡展,并开展座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碧莲、区副巡视员裘筱卿参加座谈。本世纪以来,杨浦积极发挥科教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由“传统工业杨浦”到“知识创新杨浦”的转型之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本区在科教资源联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氛围以及创新人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形成了独特优势。代表们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打造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充满信心。座谈中,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建议。麦碧莲副主任指出,希望各位代表进一步深入基层,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支持、监督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推动杨浦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吴玄顺)

第6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狠抓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2、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食品质量危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局一是面向11家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了电子网络化监管,并继续实施了“三保”工程,即:保产品原材料质量安全、保产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保产成品出厂质量安全。二是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县1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设备及生产条件、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年审情况综合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分为a、b、c、d四类,采用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对5家a类企业,5家b类企业,1家c类企业,按照“疏导、扶持、帮助、规范”的八字方针,实行分类帮扶,目前已有10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三是继续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三次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两次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两次全面巡查和认真回访。查处了2家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2家未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记录的企业,1家标注生产日期与实际出厂日期不符的含乳饮料生产企业。

通过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有力的打击了食品生产违法现象,极大的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我局采取市场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查相双管齐下的方法,以“儿童食品、日用食品和实行食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为重点,对全县食品销售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共出动检查人员140多人次,开展了一次综合性市场食品质量大检查,两次节假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16000余元。并对市场销售的6类17种食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查食品综合合格率98.4%,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了0.6个百分点。

第7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某市行风评议的方法和形式

(一)行风评议的方法: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集中投票测评两种形式评议。

(二)行风评议的形式:

_、年终集中投票测评。测评人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分_个层次:

(_)人大代表、政协委员__名;

(_)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___名;

(_)个体工商户代表___名;

(_)市直部门干部__名;

(_)乡镇干部和农民群众__名。

召开全市行评会议,现场填票,由市纠风办统一汇总,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

_、日常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由市纠风办具体负责,实行百分制考核。

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情况结合集中投票测评得分进行排名。

二、我局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由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落实行风建设和评议的各项具体工作。年初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对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方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____年度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局党组明确提出,要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使相对人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在行风评议力争第一。_月初,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与各科室签订了《责任书》,把行风建设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二)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素质

把学习教育作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在每月第一周的例会上,学习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典型事迹和廉政读本,开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八荣八耻”教育。二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讲课。_月初的动员会上,请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副主任孙伟就加强行风建设作了报告。_月份我们又请了法制局副局长杨晓东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三是强化业务学习。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依法行政是关键。为此,我们把每周一上午定为例会学习时间,认真学习药事管理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分析案例、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学习,增强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今年所办的案件没有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三)完善政务公开,实行承诺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是行风建设的一大举措。结合行风评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在“真正、及时、全面”上下功夫。把握关键抓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投资____多元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和执法人员职责,办案办事程序,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印发了办事指南,并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各种媒介,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和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收群众监督。_月份开通了网站,通过网站工作动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增加了政务公开透明度。重点解决服务承诺不到位,工作中等、靠、依赖、办事拖拉推诿等问题。对承诺不落实或超过时限者,给与批评教育,令其做出检查,并拿出措施,作出保证不再违诺。

(四)内抓监督制约,外抓协调沟通

在内抓监督制约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充实和完善了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岗位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等__多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纪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物品摆放、环境卫生等作出详细规定,使各项工作有 章可循,运作规范。二是加强监督。对各科室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半年一次,由局长办公会统一安排;日常随机检查由纪检组长负责抽查,每月不少于_次。每次检查情况都在全体人员会议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实行谈话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的人员,定期开展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外抓协调沟通方面,一是汇报好。及时把我们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通过当面汇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市几大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使他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良好的认识。_月__日人大常委会又听取了我局的专题汇报,对我局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二是请进来。年初我们邀请了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并听取了今年的工作打算。邀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行风监督员和相对人召开座谈会,介绍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今年已经召开了_次座谈会。三是走出去。由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走访部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重点涉药单位。_至__月份走访单位__个,走访人员___人。四是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向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涉药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___份。对意见建议,我们认真梳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落实情况反馈回去。

(五)坚持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开展街头宣传活动。今年开展了“_.__”、“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_次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宣传法律法规、监管工作、解答群众咨询、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发放宣传材料、手册_万多份。二是通过市委市政府简报、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报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_月__日在某市广播电台“承诺热线”直播节目中,宣传我局职责和监管工作,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并为听众做好咨询服务,解答问题。三是发挥简报宣传作用。我局有《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和《食品安全简报》_份简报,简报发送范围包括市几大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的各部门,乡镇和大的涉药单位,今年已编发简报__期,印发了____份。

三、下一步行风评议的措施:

_、__月中旬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

_、__月份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名义在市报开辟《食品药品监管》专栏。细化栏目,向各成员单位组稿,宣传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我局侧重宣传药品监管工作,不要因为公众不了解我局职能情况而影响评议成绩。

_、__月安排组织走访工作,重点走访人大、政协、市直部门和涉药单位。

_、向市分管领导全面汇报今年的工作。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做好行风建设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第8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关键词: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作用

“毒胶囊”、“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经曝光后,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悍然大波,成为威胁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曝光,检察机关就迅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第一时间掌握侦查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逮捕,并快速审查,为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及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违反国家的强制标准和要求,存在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一)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

由于大量有毒有害食品使用了化学添加剂,人体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各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大量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长期的流入,必然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对整个中华名族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大量有毒、有害食品长期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必然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是否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产生怀疑,也会致使公众对政府保障民生能力的质疑,这便会使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有所降低,从而反过来制约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各项职能的履行。

(三)制约相关食品产业的正常发展

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社会公德败坏、唯利是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公众对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失去信心,同时还波及同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前途。由于食品产业是关系到国民人身健康的核心产业,若因有毒、有害食品的泛滥使公众对于本国生产的食品失去信心,而效仿“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大肆购买外国奶粉,而大肆购买外国食品,则将对我国的食品产业产生巨大冲击。

二、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依据

(一)职能依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者不。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职能。食品全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以及此类犯罪所牵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活动,均属于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权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之规定,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三)理论依据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检察机关践行的核心价值观,其中的“为民”就是指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民生,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类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检察机关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式

(一)依法惩处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针对侦查机关不立案侦查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以立案监督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前派员介入,指导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作出逮捕决定;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将会把案件移送法院,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从而使得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得到打击和严惩。

(二)依法对食品领域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食品领域内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于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对于相关执法人员的严重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将予以立案侦查。通过上述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和教育

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法规教育和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食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四、检察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检察机关依照《刑法》、《刑诉法》等规定,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及因此牵出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人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能够使犯罪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能够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促使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守法经营,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的食品,也能够督促食品监管部门能严格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杜绝在监管过程中产生渎职行为。

(二)保障民生的作用

检察机关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使得侵犯公民人身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惩处,人民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食品安全领域内犯罪的持续性打击,有利于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从而为人民群众能够长期购买、食用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提供有力的保障。作为民生领域内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从也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生的作用。

(三)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保障民生的行为,有利于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有利于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通过打击食品生产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必然能够起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必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必然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秀英.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第9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是抓适应新常态,强化监督促进经济发展。以推动区委决策的部署落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经济转型,谋求创新发展,实现我区“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年度工作中心。重点是加强对政府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等的审查和监督,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按照新预算法,推动改进预算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力支持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围绕《文物法》的修改对我区的文物工作进行视察,加强文物执行和文物保护力度;视察我区的旅游工作,围绕地方特色,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抓贯彻新部署,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以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立足点。督促法制宣传教育纵深开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围绕新《食品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区正确实施;围绕视察区法院基层法庭工作,检查区检察院公诉工作,检查市公安局**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区法院案件庭审,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三是抓顺应新期待,聚焦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幸福向往作为工作追求,把基层百姓的所急所盼作为关注重点。围绕对新区建设和安置管理工作、乡村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卫生、放心、安全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检查我区幼儿园工作,继续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确保我区基础教育稳步推进,使学前教育让学生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组织代表视察我区部分重大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支持政府集中力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实现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