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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精选(九篇)

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

第1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从外在于漳州社会以及社会的主体(漳州人)去寻求滞后的原因,也可以说是传统的实证主义方式。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则与此不同,在胡塞尔看来,与人脱离的所谓外部世界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它存而不论,或悬置或加括号,现象学要探讨的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世界即关于世界的现象学。在这种视域中,没有脱离主体的客体,也没有脱离客体的主体。也就是说,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是深层地内在于漳州社会以及普通的漳州人。这些因素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需要现代哲学的素养和哲人的眼光才能穿透。如何把握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呢?胡塞尔认为,这个我们在清静时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总已经在哪儿了,先于我们的存在,而且是所有实践的基础,不管这些实践是理论的或超理论的。现象学哲学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专门描写这个观念的生活世界的结构。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现象学哲学不再以庞大而严密的思辨体系来推演生活的逻辑,也不采用经验主义的归纳方法来解释生活,而是采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即具体的、严格的方法直观生活世界。从这种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来考量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就不能采用传统的实证经验归纳方法来解释漳州市的社会发展与社会生活,而是采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即面对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本身,我们融入进漳州人的生活世界,体验着、直观着这个特有的生活世界。体验与直观的结果就是所谓的现象学剩余。这种现象学剩余就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体验与直观的结果,这些因素是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反思对象和反思方式确认后,更为重要的和艰难的、甚至带有一些神秘色彩的是现象学的反思过程: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的还原。并且我纯粹直观地完成一般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的种类,现在个别性本身不再被意指,而是一般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我们直观它,它便存在于此,我们意指的是它,便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性质。这不是指这种个别单一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象,而是指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种类、程度本身是相似的;这种相似关系在这里正是一种总体的绝对被给予性,因而这种被给予性也是一种纯粹内在的被给予性,不是保持在个别意识范围之内这种错误意义上的内在。这里谈的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总本质以及在总的直观中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被给予性。在经过多重反思后,最终得出的反思成果(现象学剩余)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属于普遍而深刻其作用的文化深层次。具体说来: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内生变量或现象学剩余)是:①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②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③休闲第一的价值取向;④传统封闭的行为方式。其相应的对策理路是:①提升时空观;②推广普通话;③改变价值取向;④转换行为方式。现象学的反思是可以重复进行的,有时也是应该重复的,所以必须对反思结果进行再反思。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无论那一条因素,对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都是内在地起作用(内生变量),无论那一条都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漳州人,甚至还可以不是针对某个时空的漳州人或事。

因为这些因素是普遍而深刻地影响和作用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比如,这里的时间观念是一种“内在时间观”。对于时间的内在化理解,是由其现象学方法所要求的“明证性”所决定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时间”概念,是基于第三人称视角而设定的超越实存,不具备现象学思维所要求的“自身被给予性”,所以必须首先对其进行还原。漳州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像遗传基因一样内在于漳州社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它作为一种背景意识,伴随着所有意识行为,我们只有通过反思,将我们的目光从排列着的连续的感知对象回溯到感知对象的连续本身,才能以我们意识的意向功能将这种连续本身构造为一个内在的对象,通过这种构造行为,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内在时间意识”才得以与我们照面,我们才能由此得出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内在时间意识)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再比如,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在意识的深层次上有了一个假设:所有人都会讲漳州话。在这样的假设中,普通话不是普通话,闽南话才是普通话。这样就普遍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交往和效率。如何言说绝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问题,而是社会实践问题。如何言说涉及观念的表达,涉及观念如何从理智的内在世界外显于一个公共的世界,涉及观念的传递和交流,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不利于观念的传递和交流,所以,它成为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之一。对休闲第一的价值取向和传统封闭的行为方式这二者的反思与对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和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的反思类似。最后,需要对“对策理路”进行反思。显然,这四个对策理路都是对应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四个内在原因而提出的。

如果是实证性课题,接下来要做的就应该是对如何提升时空观、如何推广普通话。如何改变价值取向以及如何转换行为方式等提出在实践层面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但是,本文属于哲学课题,只提出对策理路而不是对策本身,对策的实施与展开是在对策理路的开启下进行的。本文的意义就在于开启一个崭新的视域,为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方面的智力支持。我们只需要对“对策理路”再反思即可。比如,“提升时空观”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增强时间观念,而是在意识的内在维度上反思内时间意识对人的始源性作用。或者说,内时间意识在深层中影响了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它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之一。只有从哲学层面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提升漳州人的时间观念。再比如,在漳州市推广普通话,绝对不是那种应付式的至上而下的行政行为,也不是简单的提升漳州人民的普通话水平,而是在现象学语言哲学的意义上根本改变漳州人的言语意识,普遍改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际交往方式,普遍提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际交往效率,普遍而深刻地内在性地作用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可以这样说,用三年时间、花两千万元,在漳州市整个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像普法一样推广普通话,会极大地改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发展态势,极大地提升漳州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总之,本文通过由对漳州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考虑转向对思想主体(漳州人)的现象学反思,寻求一种普遍合理的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的深层可能性。在漳州人的意识主观性中,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意向性地显现于反思主体的意识中。这是绝对的、客观有效的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的先验源泉。在这种意识主观性(时间、言语、价值、行为)中,而且只在这些主观性中,客观性的存在(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才是绝对的。

作者:李联华 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第2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 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 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 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 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n bsp;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 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 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 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第3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经济运行;研究对象;研究内容。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 A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再从本质到现象。由此可知,本质高于现象,对事物本质的研究应高于对事物现象的研究。对现象进行研究的目的偏重于即时实用性,而对事物本质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事物运行的长远时期的本质规律。

多年来,西方经济学立足于对经济现象的分析,试图揭示经济运行中各种现象的数量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立足于对经济运行本质的研究,揭示了经济运行的本质规律,而不是停留在对经济现象和数量关系的分析上。由此可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高级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的分析可明确地说明这一点。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马克思指出,摆在政治经济学“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1]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 人民出版社. 1971,4--8.] 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是社会的生产,而不是像资产阶级所说的那样,是脱离社会的个人的生产。其次,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辩证关系,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隔离或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生产也就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2]、[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 人民出版社. 1971,9--22

]] 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指出“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诚然,这个或那个经济学在个别场合也曾觉察到这种联系,而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它对于整个经济学的意义,从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资产经济经济学家现在也能理解了。”[[[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人民出版社. 1972,第189页]] 上述思想表明,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研究物,但与物相联系。

马克思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和货币,及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资本运动即资本循环与周转,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理论;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理论,即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与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与地租的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

研究对象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共同点表现在:都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起点和出发点;都研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都研究商品经济中价值、价格和交换的行为;都研究货币,金融和信用;都研究生产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或者说研究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了经济学研究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主体构成的;而西方经济学则着重于物的关系。

第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直接涉及经济的性质问题,着重于定性分析;而西方经济学则以经济运行的技术问题,数量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

第三,马克思经济学从物质资料生产出发,研究物质生产中的规律和人与人的关系;而西方经济学则从人的欲望的满足出发,来研究人们的满足程度和资源配置问题。

第四,马克思经济学强调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辩证统一关系;而西方经济学在一定的程度上,割离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容上

超越西方经济学的几个方面

㈠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

在马克思之前,没有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过程内在联系的真正本质,重商主义者只是描述各种现象的表面的和偶然的联系。斯密和李嘉图曾触及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但他们常常把这种内在联系与外部现象混淆或等同起来。马克思认识到,一切社会,如果要为其人口的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就必须执行四种基本的经济职能:生产、消费、交换、分配。马克思把它们规定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在四个环节中,生产是最基本的,只有物即生产的成果才能满足人的需要,才能实现消费、交换和分配。一个社会就是一群人选择在其中生产的一种形态,但又不存在普遍的生产形态。虽然一切社会都在生产,他们却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结构是如何制约着它的经济过程的?马克思认为所有权是关键,所有权是生产的社会条件和拥有生产条件的权利。通过这种权利,人才能占有和生产,社会经济生活才能够进行。以生产所处的所有权条件为界限,劳动也被划分为不同的形态。劳动的资本主义形态就是雇佣劳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转化为一种商品。

㈡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是一个发展过程

只有考虑到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客观联系及其运动的历史发展,才能正确认识这种联系,并把这种联系的运动揭示出来。价值是“自行运动的实体”纯粹属于“历史概念”,价值规律以其自身所处的社会结构为中介表现为不同方式。它只是在历史发展的特定尺度上,才产生出资本主义关系。即使是在一个社会形态范围内,价值规律也经历着质的变化:在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客观对象发展的阶段特点与它所固有的规律起作用的历史条件紧密联系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积累的劳动才能成为资本,因为在劳动中并不包含着某种压缩形式的资本主义,只是包含着产生它的可能性,只有产生它的那种条件成为现实时才有这种可能性。商品经济的作用和职能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着质的变化。马克思否定一种社会结构的趋势可以普遍适用于其他社会结构,他断言:“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立场出发,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它的相对性,即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达到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 人民出版社,1972.]。

㈢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进程中量变与质变

马克思指出,没有“生产一般”,只存在着特定历史时代的质上不同的生产类型。资本主义生产也被看成是特殊的、质上变化着的过程。在分析商品这一基本经济范畴时,马克思就开始寻找商品彼此在量上相当的质的基础,并且在对立物――没有质的差别的抽象劳动中找到了。所有以后的范畴,都有一定特殊性,它们按照质量互变规律发生变化。前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只有在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达到一定量的水平上,才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这时一种落入剥削关系的商品――劳动力以足够的数量进入市场。质的联系和量的联系以复杂的方式交织在一起。“在消费者和实业家之间的买卖行为中,阶级的质的差别消失在量的差别中,消失在买主所支配的或多或少的货币中,而在同一阶级内部,量的差别又形成质的差别。这样就有了大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区分”[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反过来,对象的量的属性和质的属性的相互作用包含有质对量的反作用,从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与资本的质的区别中,工资和剩余价值的作用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这种量的分割反过来又导致质的区别的后果。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对质变的直接影响是暂时地支持该对象(《资本论》中是商品、资本和资本主义) 存在的度的保持,然后又动摇和突破它。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发生着已与资本主义质的规定性发生剧烈冲突的那些现象的量的积累,这种量的变化加速着资本主义走向世界历史性的质的飞跃。这就是《资本论》显示出的深刻革命内容。

㈣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进程中矛盾的辨证运动

事物通过它内部所固有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实现事物的发展的规律构成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资本论》是研究现实对象――资本主义形态中对立面的统一斗争的经典式范例。马克思是把资本主义当作“处于过程中的矛盾”来认识的,《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最具特征、最基本、最一般的矛盾,彻底阐明了这一矛盾运动的完全过程。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整个矛盾链条的起始环节,在商品这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就如同在胚胎中一样,蕴涵着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发展阶段上变为现实的资本主义矛盾的全部可能性,即这种经济的社会性质与它所固有的所有制关系的私人性质之间的矛盾。建立在这一基本矛盾基础上的现实经济运动的直接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间的对抗,因为商品的二重性变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方面之间扩大再生产的矛盾。同时发生的是劳动和商品的矛盾转变为社会阶级的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成为这个矛盾的两极。所有矛盾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解决表现为一病态的过程:经济危机用破坏性的方式去克服资本主义自身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从而导致在更大规模上恢复同样的障碍。以此表明资本主义的暂时性质,即“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曾预言,资本主义按其本质所固有的一切矛盾,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人类生活的价值与它的异化之间的矛盾―― 所有这些矛盾都将由共产主义来解决。《资本论》为这个观点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元培. 经济学比较[M].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9

[2] 吕卫东. 《资本论》研究方法体系的哲学基础――行动中的唯物辩证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3.

[3] 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M]. 人民出版社. 1971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人民出版社. 1972.

第4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规律;唯物史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要更深刻、更自觉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利的措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里指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探索、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的关系。探索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当前,必须充分认识探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动和发展规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努力学会透过经济现象弄清经济规律,并从经济规律的作用来理解经济现象,从而深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认识,制定推进经济科学发展的对策。

一、认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十分重要

什么是规律?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角度阐述了规律,列宁肯定了黑格尔关于规律思想的合理内核,明确指出“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规律是本质的现象”,“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规律就是关系”。同时,列宁强调,人们头脑中的“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这使我们认识到规律是客观的,它尽管在现象背后起作用,人们不能直观地感觉它,但它客观存在。就人作为实践主体同实践客体两者的关系而言,认识客体的客观规律极为重要,主体要实现价值目标,就必须弄清客体的性质及其运动规律,否则就存在盲目性,实践就会失败。

国民经济运动和发展存在客观经济规律。初看起来,国民经济运动是人们能动的经济活动,好象是由主观意志决定,但其中蕴藏客观规律。唯物史观“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含义就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社会形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态,所以“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与生产力紧密联系的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唯物史观认为这种生产过程和人们在其中的生产关系的运动、发展,如同自然界一样都存在客观规律。

如何理解经济规律及其客观性?在唯物史观看来,至少有四层含义:第一,经济规律是经济关系中的本质联系,表现为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中固有的、必然的现象,而不是偶然的现象。第二,一切经济规律,“要当作一种趋势来看”。就是说,经济规律是在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在正反现象的长期波动中表现出来的,它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三,经济规律总是与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具有历史性。“在我们看来,所谓‘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而是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的规律。”历史条件变化了,有些特殊的经济规律会消失,一般经济规律会以新的历史形式出现,同时,还会产生新的经济规律。遵循和探寻客观经济规律是无止境的。第四,经济运动和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在实践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律,只能尊重和遵循经济规律,如果凭主观臆断办事,必定会因违背客观规律而受到惩罚。

认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十分重要。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时指出:“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马克思告诫德国读者,“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资本论》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是为让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人民掌握认识社会的工具,用科学代替幻想,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避免盲目性,少走弯路,缩短推翻旧制度的时间,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同样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与努力按经济规律办事分不开。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前进中曾走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文革”等弯路,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在发展过程中也仍在某些方面存在“好”与“快”不能统一的问题,出现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等偏差。这说明,我们距离在实践中遵循已认识到的客观经济规律,距离弄清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经济规律,都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党中央要求“更深刻、更自觉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极为重要。

二、重视《资本论》揭示的经济规律

(一)重视马克思从一般与特殊关系的角度所揭示的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经济规律及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这里的自然规律可理解为人类社会存在的一般规律。《资本论》揭示的既有人类社会最一般的经济规律,又有在商品生产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特殊表现。如,时间节约规律是最一般的经济规律,在商品生产社会表现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或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则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又如,任何社会都有剩余劳动规律,在商品生产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则表现为广义剩余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表现为狭义剩余价值规律。认识了一般性的经济规律,有助于我们探索这些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表现形式。

(二)重视马克思从运动的角度所揭示的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经济运动可从横向和纵向来考察。从横向看,经济运动表现为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经济运行。经济主体不断进行的投入、生产、产出的循环过程,就是经济运行过程。从纵向看,经济运动表现为某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趋于某种方向的演进过程。因此,经济运动规律,可分为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资本论》既揭示一系列经济运行方面的规律。如,商品交换规律、商品流通规律、资本循环规律、资本周转规律、社会再生产规律、平均利润率形成规律、竞争规律等。又揭示一系列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律。如,社会劳动生产率增进的规律、社会扩大再生产规律、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周期的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灭亡的规律、私有制社会否定之否定为公有制社会取代的规律等。应当指出,运行规律与发展规律只是在研究时才能将它们在概念上暂时区分开来,实际上,它们紧密结合在经济运动中。经济发展是连续不断地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而经济运行则是经济发展的成因。《资本论》揭示的这一系列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对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规律有重要启示。

(三)重视马克思从不同角度所揭示的特定经济领域的经济规律。《资本论》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必经的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揭示一系列经济规律。在生产领域,有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剩余价值生产规律、相对剩余价值量的生产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投机的规律、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资本主义的工资规律、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规律等。在流通领域,有商品交换的规律、资本循环的规律、资本周转的规律、在资本周转中货币游离的规律、在社会再生产中预付货币资本流回的规律、社会再生产两大部类交换途径和比例的规律等。在分配领域,有平均利润率形成的规律、市场利润中利息分割由竞争决定的规律、土地所有权规律等。在《资本论》中,初看起来似乎没有专门的篇章阐述消费领域的规律。但马克思阐明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个人消费与雇佣工人的个人消费有质的区别,资本家的奢侈品消费工人无法享受,资本家讲排场的个人消费与追求剩余价值的目标有重要的联系;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被限制在必要消费资料范围内,“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实质上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服从于剩余价值规律。这些阐述在很大程度上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消费规律及其与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在联系。

可见,马克思多视角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体系。虽然他涉及的只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但在他揭示的经济规律体系中,除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外,还包含人类社会最一般的经济规律及跨越若干经济时代的商品生产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规律,这不但对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而且对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规律有重要指导价值。

三、注意从经济关系的逻辑联系上理解经济规律

(一)理解马克思揭示的经济规律要防止主观随意性。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人们轻视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在学习《资本论》时往往忽略或撇开经济规律与商品货币关系的联系,只抽取一般性的东西,把经济规律抽象化。如,在学习《资本论》第二卷关于社会再生产理论时,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上,以此作为“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依据,这固然也是需要的;但马克思一再提到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必然存在媒介两大部类商品交换的货币流回规律,却往往被认为不重要而忽略了。这种忽略甚至引起严重的误解,以为马克思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罪魁祸首”,从而贬低《资本论》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然而实际上,马克思是从现实的经济运动出发,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每个企业都要把货币资本作为生产的第一推动力来展开社会再生产的论述,是把货币流回规律与按比例规律结合起来,分析和阐述商品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规律。可见,要真正把握《资本论》揭示的经济规律及如何揭示经济规律,决不能采取断章取义的学习态度。而应力求系统、科学地理解马克思的论述。

(二)理解经济规律要纠正孤立、片面的观点。《资本论》阐述的经济规律体系是庞大的。关于各种经济规律产生的历史条件、经济规律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经济规律的作用机制等,几乎覆盖第一卷至第三卷的绝大部分。在这一庞大经济规律体系内,某一方面或某一层次的经济规律,与其他方面、其他层次的经济规律存在内在联系,《资本论》的理论逻辑反映了这种内在联系。因此,要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揭示的经济规律,就必须重视《资本论》的理论逻辑,高度重视经济规律间的因果联系、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孤立、片面地理解某个规律,就不能真正把握规律的作用机制。如,马克思对分配规律的阐述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对分配关系的决定性作用来揭示的。他指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所以,从所有制出发,才能弄清分配关系。目前,面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研究分配规律很有必要,但孤立地研究分配关系并不能弄清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从而提出的对策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如果能从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来研究,就不会只停留在分配领域看收入差距的拉大,就会深入到所有制的结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方面来研究,也就会发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私有化“改制”所动摇,这是当前收入差距拉大的深层原因,从而明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因此,探索和把握经济规律,重要的是要从规律体系、规律间的相互关系上来弄清各个规律的表现。

四、用唯物史观分析方法指导探索经济规律

(一)从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入手。马克思揭示经济规律的着眼点是人们都熟知的经济现象。如,商品现象、货币现象、工资现象、企业家收入现象、利息现象、地租现象等。从这些现存的经济现象人手,运用比较分析、假设前提分析、矛盾分析、质量分析、肯定否定分析、绝对与相对分析、个别与整体分析、里层与表层分析等一系列具体的辩证分析方法,所发现的这些现象掩盖的本质和规律,必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臆造的。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从分析现存的社会经济现象人手,深入剖析现象中蕴藏的经济关系的本质,揭示经济规律,然后再以此为依据阐述经济现象的必然表现,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显著区别。庸俗经济学家所做的实际上是把表面的经济现象理论化,或只是直观地描述假象世界。而唯物史观坚持公正、无私地探索真理的科学立场,坚持唯物辩证法,它深刻认识到本质固然会以现象表现出来,但有真相与假象之分。“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经济学坚持透过经济现象分析经济本质,揭示客观经济规律。可以说,能否公正无私地揭示客观经济规律,是划分科学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的分水岭。

(二)注重把握客观经济规律存在的历史条件。经济规律具有历史性。《资本论》总是结合历史原因来揭示经济规律。如,商品生产社会中存在互不依赖的独立的生产者,他们的劳动社会性只能通过产品交换间接实现,这是存在商品、货币现象的历史条件,从而是价值规律存在的历史原因;当社会中出现脱离了人身依赖关系、自由的一无所有的劳动力商品的历史条件,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从而才形成了区别于以往剥削制度的资本剥削经济制度,继而形成剩余价值规律。又如,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固然是商品,然而这时的商品已不是简单的由生产资料所有者本人生产的商品,而是资本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在等量资本要获取等量剩余价值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它必须“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才产生劳动力和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转移的现象,才产生生产价格规律(即价值规律的转化形态),产生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再如,土地私有权在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也早已存在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但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拓展到农业生产领域,同时又存在大块土地私有权的条件下,才出现资本主义地租现象,产生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规律。由于马克思坚持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际出发,分析现存经济现象,才揭示出具有一定历史特征的客观经济规律。

(三)在经济运动的联系中展开分析。马克思探寻经济规律不是从一个个孤立的经济现象随意人手,而是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指导下,从社会经济运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即直接生产过程产生的经济现象人手,由生产现象到流通现象,再到分配现象,逐步展开分析。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发现了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这些发现,又有助于分析流通中的经济现象,发现资本循环和周转规律、社会总资本生产和流通规律;通过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分析所发现的规律又有助于分析和研究分配领域的经济规律。正因为如此,《资本论》揭示的经济规律,不是一一罗列的规律“定义”,不是一条条规律的机械相加,而是沿着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逻辑顺序,在相互联系的经济现象的分析推进中,揭示出有内在联系的经济规律体系。

(四)多视角地揭示经济的社会形态运动规律。现实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它是多种经济形式的统一、多个经济层面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多视角地揭示经济规律,并弄清多重经济规律间的相互联系。《资本论》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示范。认识社会经济规律,应从系统的大视野去考察。

五、调查研究是发现经济规律的必经之路

唯物史观揭示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因此,经济规律存在于现实经济关系内部,不可能凭空想象出来,它只能从客观的经济关系中发现出来。要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规律,调查研究是必经之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具有过渡性,因而具有复杂性。在经济规律上表现为:一是有的过去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因历史条件的变化已不存在(如,封建地租、资本主义地租规律)或显著减弱(如,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在公有制经济中不存在了,但在私营经济中还起作用);二是既存在过去发现的一般经济规律,又会产生有待发现的新经济规律,而这些经济规律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会有复杂的表现形态。所以,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规律,必须在唯物史观指导下深入实践,通过调查研究,探寻既有经济规律的新表现和发现新的经济规律。

第5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数量化:主流经济学:复杂性:认识论:方法论

一、前言

对任何企图精确化的学科来说,数学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因为数学可以提醒人们注意那些在具有说服力的文字讨论中漏掉的逻辑联系。在经济学中也不例外。一般地,借助数学模型进行经济研究有这样几方面好处:(1)可以将假定前提表述得简洁明了和清楚无误;(2)逻辑推理严密精确而防止漏洞和谬误,减少无用的争论而有利于后续研究的开拓;(3)通过数学推理的方式可以发现那些表面无关但在深层次上有关的、潜在的相关性的那些直觉无法获得的结论;(4)证据的数量化可以使得实证研究具有一般性和系统性;(5)可以从数据中最大程度的吸取有用信息而减少分析中的表面化和偶然性。[1]事实上,作为对经验进行抽象的有效工具以及对理论进行表达的严谨语言,数学在促进现代经济学发展中在过去已经起到并将在未来继续起到重要作用。数学向经济学的渗透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新进展如乘数原理、加速原理、动态与振荡模型、经济周期模型、一般均衡理论、均衡增长模型、最优化理论、激励机制以及动态博弈等,都有赖于数学方法和工具的应用。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经济学逐渐走上了数理化的发展道路。同时,现代经济学教育把数学的训练提高到至上地位,以致经济学俨然成了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不可否认,夯实数学这一根底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思维逻辑的严密化,从而推动经济理论的稳步发展。问题是,仅仅掌握数学工具对经济学理论研究来说是否已经足够了?现代经济学大肆应用数学果真取得了理论的实质发展了吗?这就要探究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点,因为研究方法往往要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其实,经济学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特性:一者,经济学理论源于具体经验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二者,经济学研究是为改造现实而具有强烈的规范性;三者,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源于现实问题而不是数学革命;四者,经济学研究无法找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可控实验对象。事实上,现代经济学的数理模型往往是把最为肤浅的思想乃至过时的思想编码化,而几乎没有促进新思想的产生。[2]因此,数学大规模运用往往不足以消解经济学学科属性上的困惑。是以本文对经济学研究对象作一剖析,并进而探究数学在经济学中的适用性及其限度。

二、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及其理论特性

一般来说,任何科学的理论都体现了观察主体与观察客体之间的互动,因而理论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都带有主观性和不完全性。自然科学中的理论是如此,社会科学更不例外,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更加不确定。[3]正因如此,任何时代的人们都无法穷尽真理,这为后人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实际上,后人看我们就像我们看古人一样:这在自然科学中表现为科学的“进步”,而在社会科学中直接体现为学派的林立。[4]麦克洛斯基就认为,即使“看上去仿佛是满足客观性、明晰性和可证明性的典范”的“数学科学也是修辞学。”[5]而且,近几十年来科学知识的发展已经表明,任何理论的“科学”性都是相对的;尤其是,随着人类知识的扩展,即使物理学以及数学这些较为精密的、被视为相对先进的科学也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以致波普尔宣称,“科学家永远不可能是客观的”。[6]

事实上,自然科学领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确定性,关键就在于“被观察的客体与观察者的主体之间有相互作用的缘故,因为两者都属于同一个作用与相互作用的物理世界”;而这种不确定性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明显,因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充分复杂的相互作用。觉察到存在着可能产生一种未来事件的趋势以及更进一步觉察到预测本身就可能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这就很可以对于预告的内容产生反冲击力量;而这种反冲击力量可以是一种严重得足以损害社会科学中所预告的以及其他研究成果的客观性的程度的力量。”特别是,社会科学往往要牵涉到社会偏见、阶级偏见和个人的利害关系,因而社会科学及其研究者更加缺乏客观性。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派口口声声要使得经济学科学化,但问题是,“科学化”果真如此唾手可得吗?这就需要对科学知识的几个特性进行考察:(1)可重复性,同一现象可以重复研究。(2)经济性,将信息抽象为既简单又优美的形式,通过最少的努力来获取最多的信息;(3)可测量性,可以用人们普遍接受的尺度予以精确的测量;(4)启发性,可以激发进一步的发现,向着未预见到的方向发展;(5)契合性,对不同现象所作的诸多解释中只有那些可以相互联系并被证明彼此一致的解释可以存在下去。

显然,经济学科本身能否符合这种“科学”特性以及当前的数量经济学是否实现了这一要求是很值得怀疑的。就可重复性而言,经济学中所考察的经济现象,由于经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往往难以做到精确的重复性研究;但是,现代经济学却试图用可控的实验技术将人的行为条件设计为等同,结果得出仅仅是符合这种特殊条件的行为理论,而不再是真实社会中具体社会人的行为。就经济性而言,经济学的理论必定是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的,因而经济学要找到或正确抽象出经济现象背后的“实在”,就必须确保抽象受到“度”的限制;但是,现代经济学研究却试图像自然科学那样,借助还原而将人的行为建立在特定的数理模型上,并以此发现“普遍”性规律。就启发性而言,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休谟困境或波普尔化解标准而认为从经验事实中得不出一般性的理论,从而往往抛开对事物本质的揭示而局限于这样两个方面:一者,数理经济学往往局限于数字的逻辑推理;二者,计量经济学往往局限于数字之间的功能分析以及具体事物的描述。就契合性而言,对事物本质的探究要求不能简单地依靠特定的预设前提进行逻辑推理,而是要充分吸收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但是,现代经济学的研究仅仅是照搬一些数学分析工具和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思维,而基本上与其他社会科学割裂了。

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存在很大的特性差异:一者,自然科学的预设前提往往是抽象而非现实的,而社会科学的预设前提却存在抽象的限度问题;二者,自然科学的逻辑结论往往基于严格的数理关系,而社会科学的逻辑却关涉到人的主观行为机理。正是基于对这两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

经济学的发展也呈现出两种基本趋势:一是数量化的道路,它集中于从预设前提到分析结论之间的逻辑推理和结论验证,关注的是对经济现象的刻画而非对事物本质的探讨,从而强调整个推理过程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崇尚经济学理论的客观性以及经济政策的价值中立性,乃至把经济学理论建立在数理逻辑或计量实证的基础之上;二是综合化的道路,它集中于对理想目标的合理性和预设前提的现实性探讨,关注的是对经济内在本质的思辨而非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从而强调过程的思辨性和人文性,相信经济理论的主观性以及经济政策的利益导向性,把理论建立在各社会科学分支之知识契合的基础之上。

然而,自边际革命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迅速转向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第二阶段,它撇开了有关理想目标和事物本质的探讨而热衷于数字之间联系的功能主义分析;撇开具有的社会关系因素而局限于既定制度下人之理的逻辑推理和计量实证,并由此日益偏重于数理化和计量化的研究路径。显然,主流经济学的这种数理化取向也就是向自然科学的靠拢,试图运用一些一般性工具和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正是由于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愈益技术化,以致现代经济学的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像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所谓的主流学术刊物已经完全数学化了。问题是,现代经济学不断地求新求变,并将原本非常易懂的经济学理论通过数学模型而复杂化,这种方式果真提高了我们的认知吗?借助数学而看似客观的现代经济学果真是在向科学迈进吗?在阿莱看来,部分经济学的那种风气简直就是“数学骗术”,而这种“骗术”经过海归派的大肆宣扬在国内学术界则进一步蜕化为真正的“伪科学”。

可见,由于研究对象的差异,经济学的研究不能简单地模仿物理学等自然科学,追求所谓的客观和科学往往会限制经济学的多视角思维。事实上,尽管现代经济学仿效自然科学来构建经济学理论,但数学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实质发展。相反,正是基于客观化、科学化的努力,人们试图像运用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来使用社会科学知识,反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危害。[7]相应地,经济学应该更多地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与自然科学则存在根本性的方法论区别。正因如此,我们在模仿物理学而应用数学来分析经济现象,特别在提出政策建议时,就必须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三、经济学数理化发展的认识论反思

由于经济学具有明显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特性,这限制了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经济学者眼里,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且必然会朝他们模型设计的方向发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个稳定的均衡。例如,伊特韦尔就狂妄地说, “如果这个世界与他的模型不相像,那这个世界就太糟了”。[8]显然,正是这种方法论导向而不是问题导向把经济学引入了一个致命的误区,数学无处不在的泛滥形成了目前经济学界以数学公式推演替代经济理论演绎的倾向。那么,为什么现代主流经济学派极力捍卫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呢?

一般地,从认识论方面看,这主要基于这样两个理由:一是过程捍卫,这一观点认为,数学语言是一种可以将人人都明白易懂的含义转化为符号的方式来消除所有的错误的、有趣的语言,因而数学可以使得推理和分析过程具有严格性;二是自然书籍的捍卫,这一观点回应了伽利略的惊奇:大自然本身是一部百科全书,而这部书是用三角形、圆形和方形的文字(即数学语言)写成的。作为启蒙时期的主要科学代表,伽利略提出了著名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分。其中,只有第一性的东西才是可以用数学表达出来的,而只有数学表达的才是真实的、客观的;那么,在这个以物理世界为对象的“科学宇宙观”中,如何理解由人所构成的生活世界呢?一般地,有两种基本的解决途径:一是把人视为自然的一个组成,自然有第一性的东西组成,人也可以通过“减约”到第一性的东西上去,因而生活世界的事物没有什么不可能通过科学来进行解释的;二是强调人不能减约为第一性的东西,人类特殊的内在经验是无法数学化的,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科学”。

然而,现代经济学捍卫数学在经济学使用的两方面理由也同时遭到米洛斯基等人的系统批判。就前者而言,20世纪物理学和数学的发展已经促使所有形式主义目标的幻想破灭了,数学家们不断遇到单靠逻辑不能解决的境况;相反,在面对复杂的形式时,非形式化的表达往往是更加有用的。正因如此,我们说,经济学对数学家平静地、线性地接近真理的进步的嫉妒完全是误置的对过去的怀念,而没有能够正确地看待数学本身的发展。譬如,依据逻辑一致性标准,欧几里德几何体现出了一种数学理论所具有的优点,但在实际的大规模航海中最有用的则是黎曼几何。显然,数学在自然科学中且有如此局限,在社会科学中就更是如此。

一方面,社会现象更加复杂多变,难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将某特定经济现象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隔离出来,而这种分离是“客观”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事实上,现代经济学家试图通过计量等对社会现象进行实证或描述,而这对社会现象提出了这样两个基本要求:(1)独立于观察者之外而只能用经验的调查(相对于先验的论证或知觉)才能加以确定;(2)独立于个人意志之外而只能通过“外在”的观察(如范式、统计等指标)加以研究。也即,这种研究的基础是:社会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通过掌握这个规律人们就可以借助它来操纵和控制人类行为和改造人类社会。但显然,经济学研究并不满足这两个要求:(1)经济现象本身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与主体之间存在互动关系;(2)经济现象的发展具有俄狄浦斯效应,其演化深受人类社会的认识及其行为的影响。事实上,自然界往往存在某种最大化原则,正是这种最大化原则导致了极值和微分的出现,以致现代经济学也将人们的最大化行为与物理学中的最大化模型相提并论,并试图通过极值的形式来分析人类的理。但是,人类的“最大化行为与非意志的最大化有着根本的区别,因为分析最大化行为时必须将选择行动的根本意义置于研究的中心位置。在选择行动中,个人对综合结果(包括选择过程)的偏好并不等同于他对定点结果的条件偏好。”[9]

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是不断演变的,经济学规律不像自然规律那样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历史性和演化性,如马歇尔强调的经济学的麦加在生物学而不是力学。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尝试使用时间变量等将经济分析动态化,进行所谓的时间序列分析,但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根本上建立在一般均衡(或者局部均衡)理论之上,而均衡分析本质上是静态的,引入时间序列仅仅把静态分析拓展到比较静态,如演变博弈根本无法揭示变异和进化的轨迹。我们也知道,数学的大量应用始于边际革命的兴起,正是边际概念似的微积分可以在经济学中大显身手。但是,正如凡勃伦指出的,“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边际效用理论完全表现出一种静态特征。它没有任何形式的动态理论,全部都是在给定状态下研究价格调整问题”,“它们无一能在理论上处理‘变迁’现象,至多只能处

理一些对变迁的理性调整,而此类调整依据只是附带的而已”。[10]而且,即使是边际效用的先驱之一,克拉克也强调静态和动态的分析:静态分析是演绎分析,最适合于作为一种纯粹的分析工具;而动态分析是历史和归纳的分析,必须经过历史、经济学家和科学劳动才能形成。

可见,从认识论的角度,相比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天生”可以广泛使用数量表示是值得怀疑的,主流经济学仿效自然科学来构建经济学理论也必然是有问题的。例如,德布鲁认为,商品和价格都是定量化的,因而微分计算和线性代数被运用于商品一价格空间,但显然,“商品空间”的公制结构同假设的物理空间的公制结构根本就不是同构的,假设的价格代数结构在实际的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为此,迪梅尼和莱维就强调如下几点:(1)不能把物理学“运行机制”中的内在逻辑引入到经济学中去,经济学中没有与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相对应的东西,即那些适合用方程组形式表达的东西;(2)形式化在经济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是最重要的作用,相反,经济学中语言多元性暗示了方法的多元性;(3)经济学的科学性质是建立在研究方法之间的特定联系和研究领域之间的特定联系基础上的,这是一种既非独特的也非包罗万象的“非结构式的”方法论;(4)把经济学发展史解释为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即从前科学和教条阶段到形式化了的当代科学的正统理论阶段,是不正确的。[11]

四、简短结语

由于科学本身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数学在科学研究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限度;而且,由于社会科学所面临的对象更不确定、所获的认知更为主观,因而数学在经济学的应用应有更大的局限。显然,在经济学数理化泛滥的今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审视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限度。一般来说,物理学理论本身以数字式的方程来表示,而基于经验产生的另一组数字则可以对之进行检验;正因如此,物理学的任何理论都可以通过还原进行严格的检验或证伪,因而研究者往往不需为理论模型的严格性所困扰。然而,经济学理论研究却具有完全不同于物理学的特点:经济条件是无法还原的,一项经济理论的预测总是与特定的形式化内容有关。正因如此,经济学理论也往往无法被证实或检验,而且,一个理论预测的结果即使得不到证实也往往仍然能够继续存在下去。事实上,经济学往往也不存在某种类似物理学内核那样的本质内容,从而不能从一组基本方程中推导出来;为此,经济学也无法像物理学那样先提出假说再进行检验,而是要强调理论的逻辑一致性,需要对经济学理论的预设前提、逻辑分析和逻辑结论都进行严格的说明。当然,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也不是建立在纯粹数理逻辑的基础之上的,而是要体现它解释经验事实的广泛性。因此,经济学理论往往不能脱离经验,是对经验事实的抽象和一般化。繁人都重就强调,“如果理论和现实有矛盾之处,这对理论来说就太糟糕了”,而不是如伊特韦尔所说的,“这个世界就太糟了”。[9]因此,经济学中建立模型并不是一种最好的分析形式,而只是所有可能的解释模式的一种,这种形式化的模型也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设计的。事实上,数理模型也并不比文字分析更为重要,布莱克甚至认为人文科学中所使用的中心修辞手段如暗喻要优于自然科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钱颖一,理解现代经济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2)

[2]朱富强,经济学的科学性意味着什么:经济学的双重属性及其研究思维[J],当代经济科学,2008(3)

[3]朱富强,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吗?:基于科学划界标准来看[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9(3)

[4]朱富强,如何看待当前的经济学国际化现象: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之差异谈起[J],当代财经,2008(10)

[5]麦克洛斯基,经济学的修辞[A],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c],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朱富强,经济学理论在发展、停滞还是后退?:经济学数量化历程中的科学性审视[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9(2)

[8]繁人都重,制度经济学回顾与反思[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9]森,理性与自由[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6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关键词]多角度定位;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取向;调整对象

    回顾1979年以来经济法学的研究,从粗浅的法律法规注释,到与民商法的“地盘之争”,再到系统性研究的产生、深化、成熟。直到今天,无数经济法学者孜孜以求建立经济法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经济法学要走出困境,必须摆脱错误的、不合时代的理论束缚,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和目标模式,突破传统法学体系,新创中国经济法理论。其中关于如何对经济法做出科学定位成为新创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瓶颈”。

    一、调整对象定位说的悖谬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的基础就是继承了大陆法系传统,经由前苏联法学界奠定的调整对象定位说。[1]该学说认为,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该理论可以推知,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于是调整对象就成为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基于该理论,直接导致了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长达十几年的“地盘”之争。我们不禁反思,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吗?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吗?

    任何社会关系都有多层次的属性,不同属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往往只满足某种法律需求。因此同一社会关系多重属性的不同法律需求就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综合满足。而且一种社会关系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还会增加新的属性,就会有新的法律需求,导致新的法律部门产生。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再看第二个问题,每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就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来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果有两种社会关系围绕某一特定的主题而有机结合成一个系统或整体,是否就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存在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此,仅仅以调整对象来区分和定位法律部门在高度社会化的今天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既然调整对象定位说有其先天的悖谬,那对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有学者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体标准是调整对象,但应辅之以调整方法;[2]有学者认为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领域。主观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门还需要由法学家解释总结;[2]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现实的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有二: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3]还有部分法学论著为了证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除了提到调整对象以外,还列举了经济法的主体、调整方法、外观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经济司法机关的建立作为依据。

    综合上述观点,大部分学者已经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的观点,但却仍囿于调整对象的抽象特征这一中心,或多或少受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影响。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立法的日益增多,法律部门的划分也将会更加具体,这就需要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础上再考虑其他的因素,以便将法律部门划分得更科学、更合理。[4]

    二、多角度定位的构建

    对经济法的定位应视立法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与完善。笔者认为经济法定位的决定因素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本身是客观的,具有独特属性;二是其与经济法的定位有内在相关性,即反映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一面。并由此提出对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的设想,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三个角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之位。

    (一)社会经济根源之定位

    经济法的源起,皆在说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根源和经济根源。研究经济法的起源,就是要以社会的角度用经济的方法揭示经济法存在的理由,界定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边界,对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准确定位。只有对整个经济法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揭示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才能发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价值定位等特性问题,进而为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的源起从现象上看有一条基本线索,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垄断阶段后,战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随之而来,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摧残。为应对垄断所生的两大恶果,政府主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就是关于经济法源起的国家干预说。这一理论无疑反映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从理论上分析则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第7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正文】

哲学的经济学分析和经济学的哲学概括,是马克思理论研究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体现出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认真清理和总结这些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还是分析现实经济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科技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第8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

纵观马克思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

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

。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链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

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

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第9篇:社会中的经济学现象范文

论文关键词:企业,拐杖,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分支。个体社会心理现象指受他人和群体制约的个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如人际知觉、人际吸引、社会促进和社会抑制、顺从等。群体社会心理现象指群体本身特有的心理特征,如群体凝聚力、社会心理气氛、群体决策等。

经济学是现代的一个独立学科,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经济学主要进行三点考虑:·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学分析的前提;·选择行为是经济学分析的对象;·资源的有效配置是经济学分析的中心目标。其首要任务是利用有限的地球资源尽可能持续地开发成人类所需求的商品及其合理分配,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互不往来,互不关心,相互之间没有太多交流。经济学理论和模型经常忽视经济和商务活动中社会因素和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心理学家似乎也对经济学敬而远之。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和心理学中的一些优秀学者开始对人类的心理因素在经济和商务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感兴趣。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经济发展需要的是商机,商机从社会中来。社会中来就要研究社会,社会是由各色的人和各色的群体组成的。心理学研究是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及影响。经济学是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心理学是关于行为的科学,而经济行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行为之一。心理学变量中很多应是经济学变量。他人(社会)和需求(心理)的结合(社会心理学)使得经济学的存在成为必然,换句话说,心理学是前提,经济学是结果。因此,经济学本质上是关于人的科学,是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科学。而人的行为正是心理学应该关注的问题。经济学家之所以要学点社会心理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很多经济现象的实质是心理现象。经济学家在解释自己的理论时提出了很多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在经济学的理论建构中已经成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谈判是一个经济行为,但它也是一个心理学的变量。在市场经济之前没有谈判这个概念,但是现在的日常生活中人需要谈判的事情会经常遇到,它的形式、方式和效果实际已经变成人类心理活动的一个方面。所以,购物中的讨价还价,学习中的付出(时间、精力)与回报(知识),这些都是一种利弊的权衡。有研究发现,经济学对人的心理影响很大,掌握了经济理论的人,其价值观、态度、行为方式都有其独特的心理特点正因为社会心理学和经济学友太多的交集才致使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心理学。

人们的行为是靠大脑支配的,大脑在支配之前都会有一定的思考(排除本能反应),而思考的同时也会伴随着心里的活动。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屹立不倒的企业法人必有他的过人之处。他肯定可以把握市场经济的走向,能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取得胜利!然而是什么使他能一直牛市?

市场经济的根本是“供”与“需”。一个商品当供大于求时,这个商品就会贬值,反过来就会升值。供与需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人们的需求决定着市场的需求。因此研究人们的心理,了解大众的需求就可以把握市场的趋势。举个例子来说吧。在原始部落里有个路人甲。他去城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准备回部落去。他只带了一辆自行车。当他骑着自行车在部落里穿梭时,路人都睁大了惊讶的眼睛看着他。人们都认为路人甲学会了某些魔法,所以他可以让两个轮子载着他到处跑。接下来的几天里路人甲会魔法的消息传遍了所有的部落。后来路人甲所在的甲部落里就有人来向他求教。路人甲就教会了他们如何骑车。路人甲就办了一个教学班,没人收取一定学费,路人甲就教他们如何骑车。随着教学的进行,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骑车,而每一个学会骑车的人都想路人甲来借车,借此炫耀一下。一个星期之后,人们发现路人甲不见了。又过了两个,路人甲回来了,并在他所在的部落甲里开了一家自行车店。所有学会骑车的人都从路人甲的店里买到了自行车。这给路人甲带来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如此可观的利润在如雨后春笋的店铺涌起之后就化为泡影。有车的人们就开始炫耀自己的车技,他们也会请路人甲来做裁判,来决定谁的车技最好。之后路人甲就建了一个比赛场供那些相比车技的人们。路人甲就借此收取门票。又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后来路人甲发现,他骑得自行车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里没有会修理的。第二天路人甲又消失了。当路人甲回来时他带了一些简单的工具并且学会了修车。他又开了个修车店。至此路人甲已经是一个非常富裕的人了。路人甲正是了解了人们的心理,把握了人们需求的动向,使他积累了一生的财富。瑞士的雀巢公司、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那是世界知名的大公司,每年也花很多财力做广告,可是它们把广告费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研究当前消费者的心理,研究怎样用亲切的、动人的语言、画面来使消费者接受自己产品。社会心理学有一个分支学科,叫做广告心理学,就是专门研究怎样针对消费者的心理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的问题。所以研究人们的心理动向对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社会心理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因此,我们要了解市场,适应市场经济,不能只见物不见人。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了解市场,理解市场的变化,就是要了解人的社会心理,懂得人的行为规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社会心理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也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如果不懂得社会心理学,不积极运用社会心理学,就好象机器缺少润滑油,运转起来就费劲费力。如果能够自觉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知识和规律,就好象给机器加上了润滑剂,就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高速运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心理学是在市场经济中得到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社会心理学。所以,社会心理学的产生虽然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可是它却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迅速的社会科学学科之一。可以说,社会心理学已经深入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它可以说,社会心理学已经深入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企业发展中。

[1]彭凯平.心理博弈_社会心理学对经济学的贡献与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j],编辑部邮箱 2009年 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