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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选(九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1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终极性价值;现世性价值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形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以理性化、自由竞争和利润最大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转变。先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而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确立,各种利益关系因而变得错综复杂,人们对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关注空前地敏感和突出;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和展开在诱发新的经济伦理观念的同时,也促使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市场经济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优劣成败成为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共同的话题。理论和实践都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这一课题作出回答。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坚持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应该成为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

一、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现世性价值判断,是指以稀缺资源配置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为核心,以“自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合理性作为标准的判断方法。市场经济与这种对资源配置和财富生产分配的关注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它强调效率和效益,强调合理的市场规则对市场个体的制约,以理性和实用主义为基础。在人们对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异常关注的现实条件下,离开现世性价值判断,不顾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收入、改善经济生活的愿望,对公众提出的任何“清高的”伦理要求,只会成为空中楼阁似的玄谈,对于解决形形的经济伦理问题无能为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时,“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因素,而是义利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义利矛盾运动中动力源泉的核心。在这种背景下,可以用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指导原则。

功利主义的萌芽,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的倾向,而这一切是与自然经济的运作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不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与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既求效率,更讲公平。

经济伦理在市场经济中的现世性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运行的主体是有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要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离不开完善的法制对企业和个人的规范。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的第一种规范,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客观上要求市场活动的主体以及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有序化的市场,就不可能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仅有法律的维持是不够的,市场经济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基础。经济伦理在这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

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来实现资源的配置,来实现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交易打破了传统封闭的生活,也在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道德世界。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道德世界,其核心在于“忠诚”。血缘纽带、宗法制度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严格的上下级层次结构都要求某种人身依附的“忠诚”。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经济伦理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以及由此衍生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它最重要的道德基础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缘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稳定社会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离开了这种责任感,市场经济的活动基础——契约伦理和经济信用就难以为继,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也会丧失殆尽,交易成本费用将会大大上升。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量经济信用失常、权钱交易中的“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伦理的行为极大地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分工合作和规模经营的效益难以实现。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要求个人和企业坚持平等、自由等经济正义原则,这些经济正义原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因此,强调经济伦理对个人和企业的规范行为对于建立和维系健全的经济秩序大有裨益。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但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及其“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既是“人们物质关系的产物”,更是非物质生产即“精神生产领域”。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文动力即精神生产力可以作为第二种动力,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伦理是这种人文动力中一种现实的、强大的力量。西方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近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得益于新教伦理的推动,新教伦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的人文动力,其中“天职”观念形成的职业伦理,“蒙恩”观念构成的经济合理主义,“节欲”观念构成的积累精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的人文动力,它通过“资本主义精神”的中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的变量。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定,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和专业化已成为普遍的现实,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尤其是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需要社会激励提供心理与舆论支持。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的偏好,经济伦理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合乎市场经济需求的经济伦理可以为人们的经济努力提供合理性辩护,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从事各种创造性的经济活动,它也可以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人们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人们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终极性价值判断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制度安排对人存在的意义为标准的判别方法。它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替代是必然的,它要求把对于现行经济制度的价值判断作为其他价值判断的基础,在整体上引导着制度的前进方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一些具有根本性价值意义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出现,比如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等有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价值判断问题等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必须以终极性价值判断为导向,使其拥有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使其富有人文精神。在这种思考的指导之下,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同时,还要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

以人为本的精神,就是主张人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要把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其他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均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精神有着双重的道德价值:

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对于市场经济逐利性具有矫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逐利性。这种逐利性,既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是导致人的异化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将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和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又把人推向了对物的依赖中,从而造成了人本主义精神的沉沦。因而,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要求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谋利益,它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在本质上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抵制和抑制市场经济反人本主义精神负面效应的有力武器。这种新的经济伦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经济工作、经济行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价值标准。

同样,认识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关系,还必须考虑经济伦理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意义。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进步需要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将社会发展主要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经济增长视为目的。其战略目标追求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将经济效率视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并不令人满意:不仅造成对有限资源的掠夺性浪费,而且无法使人得到整体幸福。对这种模式弊端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中心是“物”(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发展的中心是“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虽然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决不能顾此失彼。于是,社会发展模式发生向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这种模式以“人”为本,是一种面向人类追求真善美统一境界的全新发展观,它要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是从哲学高度对人的需要的思考。在他看来,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对象的一种本质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由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身,又构成需要的主要内容。因此,“需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社会实践活动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所以也就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推动着生产的扩大和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运动和前进。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了人类需要的这种全面性和多层次性。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经济形式,与未来的产品经济形式相比,它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差异为前提,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形态——产品经济形态所克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产品经济形态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以人为本要求即终极性的价值要求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势。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

现世性价值判断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和终极性价值判断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精神不是两种性质对立的道德要求,而是同一道德体系中的两个不同层次的道德。

第2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关键词]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227

市场社会主义是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讨论而形成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潮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其在西方的思想舞台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识,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重新兴起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才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和讨论。与此同时,改革开放的浪潮在我国进行,我们对传统经济体制的探索,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不断完善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两者的比较和思考,必定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借鉴。

1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界定

市场社会主义概念是相对于美国的“市场资本主义”和苏联的“计划社会主义”而产生的,它以超越资本主义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为目标,将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应用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即强调市场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主张公有制形式在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期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社会公正、平等、民主等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在经济学上,市场社会主义被进行广泛的定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雷戈里和斯图尔特按照所有制、决策机制、调节机制、激励机制四个因素,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生产资料公共所有作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决策采取分权制并对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兼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来推动参与者实现这一体制的目标。”[1]英国索尔・艾斯特林,尤里安・勒・格兰等人则侧重于市场这个手段和社会主义的目标之间的关系,认为:“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便是我们所指的市场社会主义。”[2]面对多种多样的定义界定,我们会发现他们都把市场当作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而不具有社会制度性质,将市场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本利用效率的优点与社会主义制度融合,可以促进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市场社会主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界定,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者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下集体智慧的结晶。面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对生产力水平的阻碍,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创新发展道路,邓小平曾经说过:“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与政治制度无关。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的,都可以在实践中使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具体改革实践,在经济领域的一次重大的突破。

2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

21出现背景差异

市场社会主义,特别是当代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各种新模式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经济背景和社会制度环境有着本质的差别。

市场社会主义处于私有制和发达市场经济制度之上,其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本质在于通过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弥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均,实现社会公平。市场社会主义作为目前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一种社会主义思潮和流派,目的是为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指巨变和解体后的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这里特指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型过渡到社会主义所建构的理论,因此其背景都建立在当代资本主义的背景之下。由此可见它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建立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而是如何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价值目标,比如关注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微观体制,在不问背景及效率的条件下,实现其“社会公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与此相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上,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断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更好地配置资源,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成果,是一种力图运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优势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优势的经济体制,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

22经济基础差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其他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和完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它的控制上,可以有效地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于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稀缺资源和关键领域显示出其特有的地位,为更好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保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这一“中性机制”对各种经济信号进行及时、灵活、准确的反应,提高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更大程度的“社会公正和平等”。

而市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有学者对它进行了精辟的概括,称其为“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用劳动为特征的市场经济”。[3]由此可见,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最基本的经济制度特征。这些特征也构成了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各种理论思想所面临的制度基础。在这种制度下,竞争性市场是经济的调节者,价格在市场上自发形成,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法则运行,这些都应该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如何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严重弊端和矛盾,如何缓解资本主义经济所造成的剥削、压迫以及所导致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23宏观调控的差异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机制是一种整体性的资源配置方法,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并不意味着排除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涉及国家宏观经济的问题都需要国家从宏观的角度去调整、弥补和克服。社会主义是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的,不可能通过市场经济的自我发展最终实现,必须通过宏观调控,运用政府的财政、货币和收入等措施和手段,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但是,市场社会主义并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作为生产者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是由资本家进行调配,对于宏观调控的作用仅仅局限在解决市场带来的种种弊端,市场社会主义发展到当代,其各种理论模式对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都做了严格的界定,例如其明确指出政府只能通过指导性计划对某些信息失误和协调失误进行补救,再如约翰・罗默曾经说过:“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的经济计划:用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的计划和在市场还不失灵时用于取代市场的计划。”[4]不仅如此,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强调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态度不同,市场社会主义在其发展不同的阶段各种模式对于宏观调控的作用强调程度有着逐步缩减的趋势,这更体现出两者在宏观调控上认识的差异。

24根本目标不同

不同理论基础决定了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也必然存在本质区别: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致力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以西方经济学和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社会主义,则着眼于追求“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们认为,之所以将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追求更大范围内的平等和公平。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由于资本主义的自身弊端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而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拥护者们试图通过“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不良现象。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为了追求共同富裕,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从来就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穷奢极欲的挥霍而为全社会节省出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富足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5] 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明确把共同富裕作为必须坚持的两条原则之一。

除此之外,两者在分配制度的观点和理论实践结合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正是由于以上的诸多差异才让我们对两种思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坚定信念。

3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的意义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在诸多方面都体现出各自独具特色的观点,但是两者共同追求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以及不同的思想观点也有相互借鉴的一面,促进共同发展。有借鉴才有超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自党和理论界的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经验教训,同样我们更可以从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各种模式中得到大量的启示。

3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早期市场社会主义在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等国家的实践中已经证明,“计划―市场二元机制”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这种两全其美的方式并不存在,只有充分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机制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比如作为市场社会主义标志性开端的“兰格模式”,其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是通过强有力的计划模拟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在此模式中,只存在“一个消费品和劳动服务的真正市场。但在劳动以外没有资本货物和生产资源的市场,资本货物和劳动以外生产资源的价格因而是广义的价格,即只是为了会计目的确定的现有选择的指数”。[6]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不存在真正的市场,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中央计划局模拟市场机制来完成资源的配置规划等一系列问题。这一方式的实质其实就是在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前提下,把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主义经济中,但是没有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改革还是仅限于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没有根本改变。这启示我们吸取早期市场社会主义的失败教训,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转变,也证明我国成功找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32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前文提到,市场社会主义对于公有制的态度随着理论的发展逐渐弱化,并且问题在各国的实践中逐步凸显。比如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实践中,由于普遍弱化甚至是放弃公有制这一根本经济制度,导致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陷入了生产持续大规模滑坡,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等。私有化导致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外资涌入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出现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匈牙利在私有化的过程中。1990年1月至1996年6月间获得了9400福林,但其中只有一半真正上缴国库,另一半都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流失,由此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加重,所以私有化并不必然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而会是产生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虽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是更强调公有制,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将它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中国吸收借鉴市场社会主义的积极成分,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我们希望并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经济将取得更多喜人的成绩,我们将继续以强大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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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chweickart David,James LawlerMarket Socialism: An Advocacy[M]//Ollman BertellMarket Socialism: The Debate Among Socialist,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8

[4]约翰・罗默社会主义的未来[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7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Lango O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36,4(1)

[7]约翰・伊特威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M].许明月,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黄阳平市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新思考[J].兰州学刊,2005(1)

[12]伯特尔・奥尔曼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争论[M].段忠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13]纪军匈牙利市场社会主义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4]江春泽,张德修南斯拉夫经济[M].北京:北京出版社,1979

[15]吕薇洲市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比较・借鉴[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5

第3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问题的症结很明显:第一阶段,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医疗体制是完全的计划及公有模式,优点是平民化、均等化,照顾到社会公平:缺点是缺乏效率,难求品质。于是,这才有90年代的医改,医改的方向是将计划转向市场,将公有逐步开放为多种成分。由于政府投入大幅缩减,加上医药未能分业,导致前述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于是,这一次,重点当然是放在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

新改革方案明确:(1)政府在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两方面的主导地位,前者主要由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服务,后者则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减轻个人医疗成本,(2)今后3年,政府将为新医改投入8500亿元人民币,并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及农村的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医疗产业及服务,在全世界各国无分资本主义及社会主义,都是一个麻烦问题,美国也没搞好、因为它的复杂涉及了好几个相关而又不相等的领域:(1)医疗体系及产业,这又包括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营利性医疗企业;(2)保险体系与产业;(3)制药业及其与医药体系之间的分业合作关系。在这样的庞杂系统之中,又穿插了政府、企业与个人三种角色的互动。当然,最核心而又关键的角色,就是政府。

为了要体现社会公益,也就是社会主义,让社会中的弱势者也能平均地分享的医疗资源,政府的角色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

(1)在公共卫生及基础医疗服务两方面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角色――因为这些领域缺乏足够的市场诱因来吸引营利性的民营企业投入,政府必须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一肩挑起;

(2)规划建立有效率的、普及率高的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3)建立医药分业制度,严格执行医与药的分开;

(4)认真做好对医疗品质及药品质的监督管理。

第4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关键词] “经济人”假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对人经济行为的基本核心假设,被视为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厦的根基所在。经济人假设赋予了作为经济主体人的如下基本涵义: 第一, 经济人是自私自利的;第二, 经济人只在乎经济利益或者说物质利益;第三,经济人是理性的。

在我国,“经济人”假设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关于人的行为动力的理论基础,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缺乏这种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本文梳理了关于“经济人”假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适用性的四种观点。在创建适合中国自己的经济学的背景下,梳理和评价我国理论界针对“经济人”问题的研究成果,探索进一步研究的趋向,对于理论创新和发展而言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第一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没有“经济人”的位置

这种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人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批判。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人”假设把“利己”绝对化、永恒化和一般化,并不能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也不能说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经济人”假设的主题是个人主义的,与集体主义思想格格不入,如果承认并接受它,将会意味着放弃集体主义,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变形。

“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也是批判的重点。“经济人”分析具有的合理性是针对单个经济主体和市场竞争机制来说的,只局限于微观经济领域和市场机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行为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能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导向。并且,“经济人”假设具有在理论上片面、不合理,在结果上不能出现公平社会,并且导致外部性等问题等重大缺陷,因此在我国的发展中,应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经济人假设理论。

在所掌握的文章材料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反对“经济人”假设应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多是哲学和社会学学者,因而对这一假设的批判大多始于意识形态,也终于意识形态。即使有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展开论述,也仅仅停留在评述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片面性上,缺少对两种经济体制下人的行为动力机制差异的深入探究。

二、第二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沿用“经济人”假设

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经济人”假设既不是对人性的一种断言,也不是对人的一种伦理期望,而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基本界定,这种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人的趋利动机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动力,只有承认“经济人”性质并有效地激发和规范人(组织)的趋利行为,才能建立起高效率的市场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经济人”假设符合现阶段我国所有行为主体统计特征,可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分析基础。而且,在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还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使之成为制定一系列制度的基本前提。

从意识形态来说,“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伦理基础也没有根本性冲突,相反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应具备的伦理价值观念有着相当的一致性,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研究从阶级层面转向个人层面,并解决传统文化中的泛道德主义。

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沿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观点大都抛开了意识形态之争,着眼于现实的经济意义。结合了当前的时代背景,抽象出市场经济这个重要因素,认为“经济人”假设符合了时代需要。

三、第三种观点:“经济人”假设经过修正,仍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核仍然是合理的,只要克服这个概念的某些缺陷,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补充,就可供中国经济学借鉴。我们并不能否定原有“经济人”假设合理性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经济学这一假设的全部内容,在建立中国自己的经济学时要持批判创新的态度。

“经济人”假设具有历史客观性,利己属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人的一个基本权利,但是假设又忽视了现实中的人,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前提,看不到社会矛盾、冲突的一面。因此,无限理性的“经济人”应该让位于“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抽象的“经济人”必须代之以现实的社会人。

从主体范围来说,“经济人”可以等同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运行主体,但并不是一切都要以经济人作为社会生活的衡量指标。如果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社会中自然人属于“经济人”范畴,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也可视为“经济人”,但公有制企业与集体制企业除外。

从掌握的文献数量来看,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是最多的。在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发展,是一条最为便捷和可操作的路。但是这种调整和发展在加强了假设的解释力的同时,也使概念向宽泛和模糊的方向发展,从而失去可操作性。

四、第四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自己的“新经济人”假设

如何用科学的和逻辑严密的包含集体主义思想的“新经济人”命题代替现在包含个人主义思想的“经济人”命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大厦的一项重要使命。很多学者做出了孜孜不倦的努力。其中,最为著名完整的观点当数以程恩富为代表的海派经济学派提出的“新经济人”论。其“新经济人”假说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第二,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第三,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另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公有人”设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种种内在矛盾决定了新时期的“经济人”不仅应具有法制观念,还应具有道德情操。因此要引导“经济人”走向更高的形态的“公有人”。

黄福宁提出了泛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目标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经济利益及由此带来的效用享受和心理效用之间的均衡考虑的最大化。其效用的变量包括经济利益的获得,道德、伦理等约束下的心理效用,个人的习惯依赖等八个变量。

另外的一些观点还有:“自由人”——在社会三大形态的依次更替和展开中呈现出自己的自由本性的人,是对现代化的产物“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扬弃。“经济人—文化人”——重视经济人的道德性。“科学经济人”——包含利他人、非理性人、社会人、道德人、生态人五大因素。“知识人”——以“知识人”假设为基本硬核,重构我国经济学研究范式。“异质性有限理性经济人”——对我国目前的分配理论尤为适用。

重建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人”假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浩大工程。从引用的文献来看,不难发现很多的新观点实际上脱胎于西方“经济人”假设,只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做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方法论角度看,创设新经济人假设的一条可行之路是脱离预设前提,充分重视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以此为基点透视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此秩序下表现出来的人性特征。

五、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毋庸讳言,我国理论界对于“经济人”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体现出对理论的创新和现实的关注。但是,对问题的探索仍需深化:

首先,系统研究较为缺乏。上述四种观点的分歧在表面上看是源于对“经济人”理解的差异,实质上却是源于经济问题本身的复杂特征。这种复杂特征体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动态演化性。随着改革的不断调整和深入,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应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人”假设,还处于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中,但目前的研究中尚未能体现出这一点。

第5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和谐社会 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 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 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永昌:《坚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北方经贸》,2005年第10期

[2]顾枉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纵横》,2008年第1期

第6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正义;经济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腐败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腐败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王睿欣.市场经济伦理的哲学透视[J].理论前沿,2006,1:45-47.

第7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为宗旨的经济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等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阐述,虽已愈来愈清晰,却并非已无疑问,有的甚至更为模糊,思想更为混乱。因此,当我们已比较全面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取其有益成份,为我所用,就很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以求正本清源,更好地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拟讨论如下三个问题:

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⑶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这里是打算从历史的角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说明计划与市场二者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指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必然要求。但如何实现这一按比例发展要求,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则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各个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这不同方式方法的性质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生活在上升发展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尔弗里德·马歇尔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吹嘘成像受地心引力的钟摆那样,是一部非常灵巧美妙的合理配置资源的万能自动器。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人类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这样,在人类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就提出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依此而展开了各种不同思路的争论。

十月革命后,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制度正面临社会主义的冲击和威胁的情况下,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发动了一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在192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算》一文,公开指责社会主义计划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为资源的合理配置需以经济计算为前提;经济计算要以价格机制为前提;各种物品的价格决定必须依存于市场,市场的存在必须以各种物品的所有人互通有无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所有这一切条件都不存在,因而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他就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断言“问题仍然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 (见《现代外国经济论文选》第9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

米塞斯的追随者,伦敦学派的自由主义者罗宾斯(lord robbins)、哈耶克(f·a·v·hayek)甚至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也不值得追求,因为它最终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在他们看来,一旦实行社会主义,中央计划部门必将凌驾于个别企业活动之上,于是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不复存在,个人主动性、进取心无法发挥,结果是官僚主义滋长,极权主义盛行。罗宾斯说,计划当局“将会试图象战争时期总参谋部指挥军队那样来管理整个生产……这种制度将要求把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资金编入严密的组织”。 (罗宾斯:《大萧条》1934年英文版,第154-155页。)哈耶克在1938年发表的《自由与经济制度》一文中,更进一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他在1944年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竟然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这些情况说明,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只是一般地提出和论证了市场机制的方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计划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对立物而加以疯狂攻击了。

面对米塞斯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攻击,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 给予坚决的反击。他在1936年-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著名论文中指出,米塞斯实际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货币价格工具的存在。同时他还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相继试验错误的方法来实现的,因而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旦中央计划当局把这种价格作为计算的工具,即可实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经济的均衡状态。在他1965年去世后才发表的《计算机与市场》一文中又针对哈耶克、罗宾斯认为价格若由中央计划去计算需要解几百万个方程的观点时说:“如果我今天重写我的论文(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者注),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繁锁的试验似乎过时了。”(转引自李可等著《20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第138页,复旦大学1990年出版。)兰格的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科学,但他站在同情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否定计划经济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由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但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其作用。

其他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运用计划机制不失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方法。如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wilfredo pareto)早在1902-1903年的《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就相信“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恰好和一种理想的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经济计划”。 (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1年版,第403页。)另一个意大利数理经济学家恩里科·巴罗内(enrico barone)在1908年写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管理部》一文中也认为,根据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即使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中央计划当局也能通过解联立方程的途径推算出同竞争经济中固有的市场价格起相同职能的计划价格。(参见《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第70页,洪银兴、周晓寒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当米塞斯发动了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攻击之后,除兰格之外,还有一些同情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美国的弗雷德·曼维尔·泰勒(fred manville taylar)、英国的亨利·道格拉斯·迪金森(henry douglas dickinson)等都不同意米塞斯之流根本否定计划机制的观点。

60-70年代,前东欧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各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实践进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兰格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兰格模式从总体上讲是二元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范围狭小,其中生产资料市场还是一种“模拟市场”,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试验法确定的市场价格易于失真和滞后,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动力,以及企业能否对“模拟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及时作出反应的问题,因而在应用上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也从未能付诸实践。在提出这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⑴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他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市场定价体系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物质结构等四大功能;废除市场必然导致(前)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因而是东欧经济学家中较多强调市场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⑵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拉基米尔·布鲁斯(w·brus)。他在比较社会主义经济各种不同模式之后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他认为这是在理论上比较正确和理想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使供给结构更有弹性地适应需求结构。这种适应在计划所规定的比例和条件的限度内,是在供货者和购买者之间直接挂钩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必由中央一级直接地详细地加以决定,也不必在每一场合由中央一级批准。⑶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janos kornai)。他强调兰格没有考虑硬预算和买方市场等条件,因而其模式是立足于对计划者和企业行为的错误假设之上。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但其著名的短缺理论实质也是倾向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⑷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市场价格”。在他看来,市场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和管理,而且主要应归结为利益问题;企业应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既要受益于正确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的盈利,也要承担经营责任和投资风险。

总之,前东欧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修改和深化了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付之于实践最典型的则是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模式。它深化了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完全同于兰格模式,即它不像兰格模式那样重视计划的作用,而是强调企业和工人自治的作用。至于这个模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回答。现历史已对这个模式作了不成功的结论。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不仅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频频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当市场,英国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英国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起源于以韦伯夫妇为代表的费边社会主义(1884年成立费边社)。本世纪20-30年代托尼、德宾和盖茨克尔阐述了新费边社会主义即英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45年工党上台之际,英国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合流,形成一种奇特的混合经济学,即英国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收入社会化,鼓吹“消灭贫困”、“合理分配收入”、建立“福利国家”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社会化。力图通过“国有化”政策把若干部门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所有,把单一私人经济变成公私部门混合生长的经济,并将其视为改变所有制,从而使生产者摆脱被束缚地位的重大措施;第三,中央计划当局运用市场最优配置原理来指导决策。要求有自由选择的劳动市场,并以市场定价和以消费者主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进入8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的热潮。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伦敦经济学院的李尔·埃斯特林、尤利安·勒·格兰德等人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牛津大学米勒写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等,在这场讨论中唱了主角。他们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姻理论”和旨在启动市场取向改革的市场“主导机制”理论,企图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实施国有化政策和福利政策,就是在搞市场社会主义。但很明显,英国的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们把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工党政府身上,既不触动其政治结构,也不从根本上改变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究竟如何配置资源,长时期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依靠计划能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计划与市场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能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实质究竟是什么等等。

从社会历史的实践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配置资源,虽然带来不少弊病和消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高速发展,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现在,有的把过去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存在的一切历史曲折和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实行了计划经济,甚至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国企困难和“括风”等等也归咎于实行了计划经济。因此,我觉得在这里有必要谈谈过去计划经济的得失问题。

就前苏联来讲,在列宁、斯大林时代,计划经济曾使一个落后的沙俄在半个世纪内成为与西方最发达的国家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重工业、国防力量和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数一数二。若再考虑到苏联还顶住了法西斯疯狂侵略的历史功勋和遭受战争的巨大损失,而美国却成了战争的受益者等因素,更可显示出计划经济威力。在苏联,只是在战后,当经济已进一步大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愈益显示出其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而且这时苏联已经改变了斯大林时代被资本主义包围的境况,本来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作适当调整,加快发展轻工业,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但这时,在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下,却固守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结构不变,到了最后又根本否定计划体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至彻底葬送了社会主义经济。

就中国来讲,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转变成基本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体系的社会主义强国,为改革开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实际增长率:国民收入为6.0%,社会总产值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2%,.大大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同期原煤从0.66亿吨增至6.18亿吨,发电量从73亿千瓦/小时增长至2,566亿千瓦小时,钢从135万吨增长至3,175万吨,成品钢材从106万吨增至2,208万吨,水泥从286万吨增至6,524万吨,分别增长8-34倍。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同期粮食产量从1.6392亿吨增长到3.0477亿吨,棉花从130.4万吨,增至216.7万吨,分别增长86%和67%。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农业的比重由57.73%下降到32.76%,工业(不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的比重从19.52%上升到49.40%;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从56.9:27.8:15.3变为24.8:32.4:4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却基本保持物价稳定,全国零售物价上涨率,50年代即使承受着国民党恶性通货膨胀余波的冲击,也只2.3%,60年代为0.92%,70年代为0.56%。因此,除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外,人民生活稳定,全国居民消费指数,以1952年为100,1979年上升到188。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依靠计划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顺利地进行了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由694个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基本建设。而且这些项目的大多数是配置在我国工业交通一向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内地,缩小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改变了旧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和发展了一系列新型工业部门,并建立起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国家安全体系。

在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体系虽然已被冲破,但经济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着相当作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又有了进一步提高,1979-1990年我国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7%。国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8.4%。

可见那种完全否定过去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完全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必要性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至于有的人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国企困难、“刮风”等等消极现象也一股脑儿地归咎于计划经济就更没有道理了。我们不需多费笔墨,只要排列一下时间顺序就足可把这种“因果”关系论彻底推翻。因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已在不断被改革、削弱之中,作为其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时至今日基本上已荡然无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有837种,达到历史的最高峰。1996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属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5%,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食糖、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卷烟、烟叶、中药材等14种。)然而我国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腐败、国企困难等等恰好是在近20年来计划经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此之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而自豪地说,在那儿十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和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廉洁奉公的干部;国企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朝气蓬勃,蒸蒸日上。所以,怎么能说计划经济带来了腐败和国企困难呢?在此,我们并非说计划经济在过去的实践中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改革,这在后面将会论及。但若把当前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20年前的计划经济是无论如何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说到“刮风”,这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与计划经济更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事实证明,过去有“浮夸风”“共产风”;现在也有迷信“一包就灵”、“一股就灵”,还有“下海风”、“出国风”、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风,以及假冒伪劣,虚报浮夸凤,等等。所以把“刮风”现象也记在计划经济的账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同历史上任何新事物一样,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不经过历史的曲折和考验。我国过去经济计划的主要缺陷:一是只片面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由于作为计划基础的经济统计工作薄弱,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使得计划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计划过死,集中过多,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在计划安排上,在正确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同时,却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消费品的生产相对不足等等,然而,这一切缺陷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在运用经济计划规律的实际操作中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计划要求本身有什么过错。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计划工作必须改革是毫无疑问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改革是要改其缺陷,而不能全盘否定,正如倒污水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

其实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手段,不论其社会形态如何,都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偏废都是不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的。因为市场调节是从微观经济利益出发的,即使在微观上是最优的,在宏观上却不一定最优;计划调节是从宏观出发的调节,因而对微观的利益则往往易于忽视,资源利用的潜力就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就自然需要相应地使宏观上的计划机制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地使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往下我们将会看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真理。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便不可避免地使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中,以至在本世纪30年代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以迷信市场机制万能为特征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彻底破产。

面对30年代大危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凯恩斯理论是一个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体系却缺乏微观的理论基础。战后美国凯恩斯主义者又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与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一个新古典综合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同时,又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在宏观调控方法上实行“相机抉择”、“松紧搭配”的“一揽子”计划。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或者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用作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区别于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它的基本特征就是承认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运行,既要以市场经济调节为基础,又要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乃是对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战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行的是上述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之所以有相对稳定、较快发展的局面,而未出现30年代那种大危机,就与实行了这种新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关。可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乃是完善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作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无疑更有必要,也更有可能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因为公有制企业为宏观计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微观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而早有预见地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而且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和二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正确原理,在过去相当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在进行有计划地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致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困难,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困难也愈益明显。正如陈云同志1979年3月在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时候说的:“在十月革命和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69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克服过去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的片面性,而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补二者之所短,而不是要用市场去取代计划从而根本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14大报告中所说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说:“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是说,江泽民同志在阐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强调运用计划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当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看为配置资源手段的时候,对计划和市场二者的关系,则只能理解为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能视为后者对前者的替代或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正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使我国经济有了较为迅速、稳定的发展。

以上事实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后都逐渐发展到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阶段上,这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市场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的计划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二者殊途同归。这个事实再次说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

必须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企图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鼓吹市场经济万能,把市场机制吹嘘为人类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并认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根本否定经济计划性,谁说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计划性,就要被扣上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大帽子。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近些年来的事实表明,每当国家放松了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出现不同程度混乱,每当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趋向于稳定。如1993年以来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正确决策下,逐步取得“软着陆”的胜利和“高增长、低通涨”的大好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也必须看到,在这大好局面下,迷信市场万能的倾向还远未清除。如有些地方、部门、企业抵制宏观计划调控,任由市场调节,以致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经济结构失调,企业开工不足,加重了工人失业下岗的问题,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就是其明显的表现。据《人民日报》披露的材料,我国一些主要行业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普遍是一般加工产品大量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利用率大多在70%以下;在50%、40%以下的为数也不少。(人民日报1998年2月19日《重复建设主要在加工产业》。)若从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来看,过供于求的商品在1997年上半年占5.3%,下半年猛增到31.8%,高出26.5个百分点(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冯并、阎卡林《全面认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一些工人被下岗分流,自然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这是在改革中出现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不能不说是一个事实。据估计,目前城镇下岗尚未就业的有约60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的570万人,失业率高达6.3%左右(见中国信息报1998年2月24日《城镇就业答问录》。)。不可理解的是,现有些人对于这种结构失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不仅未从计划削弱方面去找原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反而责怪是过去计划经济带来的结果。如前所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之日起就已处于不断削弱之中,时至今日,还纳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等14种农副产品。现在生产过剩,结构失调的产品,恰恰不是计划分配的农副产品,而是市场调节的机械、电子等产品。比如1997年轿车全国生产能力可达110万辆,产量只47.9万多辆开工率不及45%(经济日报1998年3月12日《冷静看待汽车降价》。)。再如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05种商品的排队显示,供过于求的商品在1999年上半年占72%,下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约80%,其中供过于求的工业品占到91.14% 。其他在第三产业中,诸如高档商场,星级宾馆也大量重复建设,设备闲置,难道也是计划经济造成的么?

可见,我们如果不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使之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单纯片面地以市场调节去代替或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就没有不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和混乱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前面已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需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市场经济。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事实上二者是有原则性的本质区别的,有的企图否认二者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通常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二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方法,我们在上节里主要就是在这一含义上来论述市场经济的;三是指一种社会的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出版)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如此,过去联合国也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并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相区别的。例如,在之前《联合国统计年鉴》和《联合国世界统计提要》把世界各国划分为中央计划经济(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国家、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developing market economics)国家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种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其中有一些合理因素,即承认市场经济中包含有作为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内涵。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手段,它所以能调节和配置资源,仅仅因为它能调整参与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对其产生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功能的结果。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配置生产资源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维护人们某种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维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他们所投入的资源、产品多少好坏来获取不同利益的经济制度。当然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独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的;相反,它只能是,而且必然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一种派生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从属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派生的制度呢?这是由于一种社会形态最基本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内容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就是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之间对产品进行的交换或产权交换,所以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作为其派生的一种经济制度而出现的。单纯的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从来没有的。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难怪西方经济学家总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经济,二者几乎可以划等号。后来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并从属于后者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一样。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以上说明,市场经济一词通常有着三种不同含义,实际上这三种涵义都是其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内涵。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指在商品经济已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用以配置资源和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的基本制度本来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两种市场经济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在现实的操作运行上,主要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1.两种市场经济各自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乃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所在。这里有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给予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有的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之点就在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坚持公有制,就意味着从事社会化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放弃公有制就意味着劳动者或迟或早将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使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选集第4卷,第303页)。这里说明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基本特征。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放弃了对实现公有制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伯恩斯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末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伯恩斯坦:《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当然我国目前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又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坚持以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第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质的概念,即在量上要求公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当然,这个优势不应该只计算纯公有企业部分,同时也应把融入非公有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一并计算在内。这是十五大所明确提出来了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在量上,既然是‘优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就不能只占少数或50%以下,也不能只是简单多数或50%以上,而必须是60-70%以上或2/3以上。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否则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难以保证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指出这个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因此,有的村、乡甚至只有几万人的小区、小县,并不一定都要求公有资产占据优势,但也不能把这“有的地方”任意地无限扩大到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几个省的范围,因为这就无异于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任意扩大到大陆境内。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私有的范围如果在逐渐从一村、一乡、一区、一县一地扩大发展,就难保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省市以至动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逐渐演变的现实。如,据统计资料表明,有的省份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据《中国信息报》报导,广东早在1992年底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2,646.8亿元)就已超过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总和。国有、集体、非公有企业之比重,分别为30.2%、16.4%、52.4%见《中国信息报》1993年4月23日。),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警惕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量上,还应表现在质上。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十五大不仅重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有量的优势,而且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控制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或导向作用也要纳入公有经济“主体”内涵之内,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份。可见,在十五大报告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比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更丰富,要求更高,而不是像目前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更低了,即认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现似乎已不要求在量上占优势,因而它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大小已无足轻重,或者说已可继续下降,首先是国有经济可以继续下降,乃至下降到20%或者更少的程度。(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经济信息报》1995年9月7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来质与量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质的提高只能建立在一定量的基础上,这是一个起码的哲学常识。十五大要求“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并不是要抛开量的要求而去追求所谓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削弱了量的要求、质的提高也就犹如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根基的。设想如果国有资产只占社会总资产20%(即在量上,公有经济已不占优势),它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它又怎么能起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导向作用,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像西方某些国家的国有经济所起的那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导向作用而已。

看来,要想把我国国有经济起着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已不是我们妄加在那些论者们头上的主观推论,而是由他们自己精心设计的蓝图。比如有的强烈要求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积极主张“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兴办的事业”。有的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范围,说什么“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实行国有制的只有公益性产业,如城市交通等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或有关产业,如邮电、航空等”(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信息报》1995年9月7日。)据他们计算,这些国有企业资产在总资产中不足20%(同上。)原来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让只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承担亏损,让其余80%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让非公有经济的外国老闾和国内大款们去赚大钱,从而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即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说是理想的集体资本家的、为私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它用国家财政收入来承担亏损,以便让私人资本企业去赚大钱。事实上,西方国家一般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建立起国有企业的。而且它们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约占20%,有的甚至更多。如1968年西方各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英国17%、西德227%、意大利28%、法国33%。(《世界经济统计简编》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页。)可见,那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要把国有资产比重继续下降的观点,实际是企图按西方模式来把我们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观点。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方面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公有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体现的,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或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后来,马克思给所有制下一般定义时进一步指出,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这里说的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因此,所有制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只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却是通过这个人与物的关系体现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对劳动力占有支配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则是占有资本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占有、支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则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和运用的关系。恩格斯在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时还特别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3页。)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6页。)所以,对公有制主体的概念除了要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物关系,即公有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外,还不能不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是否也占主体,即全社会参与生产的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否已摆脱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在公有企业的主人。因此,在目前如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某些困难而使大批工人沦为非公有企业的雇佣工人,以致最后发展到雇佣工人成为全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就很难说是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非公有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断言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这又是一大误解。这里说的“基本制度”不过是我们前面一再指出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所有制结构,乃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有居于非主体地位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可见把非公有经济成份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之中,绝不等于说非公有经济就已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所以十五大在提出了上述“基本制度”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解释性的强调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却从没有说,也不可能说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果把非公有经济也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我国目前就已经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其实,客观的情况是很明显的:个体经济属于小生产经济,具有两重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可以被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里,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之前还要附加“基本上”三个字的定语,是因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也参加少许生产劳动,因而还不是完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而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制度,因而会兼顾公平与效率,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来了的。也是前述所有制结构所派生的一个结果。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自然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它充分体现了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分配自然还须相应地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包括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产品,全部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所有(除去交纳的税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除按劳动力价值支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外,其余都按出资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所有,或者说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有的是企业主自有资本,有的是借入资本,因此这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部份,往往划分为利润、股息、利息等各种不同形式分给各个资本持有者。此外土地所有者也需分得一份地租。这样在非公有经济中的分配就有了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和作为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等各种形式,而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以各自提供不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为依据的,因此,这“其他分配方式”又可较具体地表述为“按要素”分配。所以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在重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之后,紧接着又具体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里说的二者的“结合”,不言而喻的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条件下的相互结合,而不是二者主次不分,或主次颠倒情况下的结合。

目前对十五大表述的分配制度有三种误解是应该澄清的。

第一,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应占居主体地位。这种观点不仅与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称,而且与十五大强调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第二,有的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之中,从而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甚至全部都是按要素分配。在他们看来,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所以“按要素分配”中已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一种曲解。如果“按劳分配”可融于“按要素分配”之中,那么再提“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就完全是多余的,而只需提“按要素分配就够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五大讲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分别指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不同经济中的分配制度,二者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就劳动这个要素来讲,它在公有制下所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结果;私营、外资企业中得到收入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即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或价格;在个体小生产下是劳动者全部劳动的收入。后二者与“按劳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有原则的区别。实际上那种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的观点的要害也就在于企图抹杀这种不同所有制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原则区别,进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要素分配相混淆,从而在分配制度上抹杀两种市场经济下的本质区别。

第三,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相混淆。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点,有的就误以为十五大已承认了价值由生产要素创造这一观点,所以才需要按要素分配。其实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出来,在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要素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也有不创造价值但却瓜分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论者笼统地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无非是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瓜分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辩护,掩盖其剥削的实质而已。这种观点的庸俗性质,马克思在对“三位一体”公式的评析中已作了充分揭露。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还需着重说明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技术、信息、品牌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列入生产要素之中,在产品分配中它们自然也应得到一定相应的收入。但这些要素从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的性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由于自己创造了价值的结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⑴就技术要素来讲,如果指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实际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主要是脑力劳动能力,因此,依以获得的收入可以归入按劳分配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如果指的是一种技术成果,如技术设计图纸、专利、机器设备,则可以视为各种不同的积累劳动,它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其依以获得的收入一部份是转移的价值,一部份,很可能更多的部份是因使用这种新技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⑵就信息要素来讲,由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劳动和其他各种费用的,因此,可以说它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的信息并无一定载体,所以依信息而获得的收入部份有类似于技术成果的收入:一部份属于转移的价值,另一部份属超额利润。

⑶就品牌来讲,实际是指企业产品的信誉。它本身并非劳动的凝结,因而并无价值可言。但由于它是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等的规模、诚实的宣传等因素为基础的。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直接、间接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品牌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归根结蒂与劳动价值有关,即品牌之所以有价格,是由于企业凭着与劳动价值有关的产品的信誉,能扩大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能给本企业带来超过同行业中一般企业的利润,这可称之为“行业超额利润”,以区别于个别企业因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名牌价格就是这个行业超额利润的资本化,正如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一样。

用公式来表示:

行业超额利润量

名牌价格(或名牌价值)= ————————

利息率

(rpm–arpm)(q)(spp)

= —————————————

i

式中rpm表示名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rpm),arpm表示同行业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average 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arpm),q表示同行业产品销售总量(quantity,缩写q),spp表示名牌企业平均单个产品的利润额(single product profit,缩写spp),i表示利息率(interestrate,缩写为i)。这个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的分子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分子为名牌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分子为银行存款的一般利息率。公式表示,某个名牌的价值就是该名牌企业所能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资本化了的价格。其它企业愿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这个名牌,就等于投下这个价格的资本以求获得行业超额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也就成了品牌的价格或价值。

⑷就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来讲,如果属于生产企业的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管理才能,就如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才能一样,属于劳动力的内容,因而它的使用能创造价值,所以,这部份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且一般应比普通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他比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要大,或者劳动的贡献要多。但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往往比普通劳动者高出很多倍,比如高出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上百倍。则其中一部份乃是瓜分了工人剩余劳动而得来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总之,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并非都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收入,因而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笼统地说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贡献的价值分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3.两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重大差别。

在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结合起来,但二者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却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应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就比较薄弱,即一般都限于间接的调控和参考性、意向性的计划。国家约束力比较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更有可能加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由于宏观计划反映的是国家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只是以个别企业眼前的、局部利益为依据的,因此,要使整个国民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宏观计划的主导之下把宏观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从而使企业的眼前、局部的利益与国家长远、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并使前者眼前、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后者长远、整体的利益。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即使需要有计划也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让其发挥补充的作用。从而把市场凌驾于计划之上,根本否认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混淆,甚至使国家在运用计划调控的作用上比起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还不如。

4.两种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按要素分配,形成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配置资源方式下而形成无政府生产,必然造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和严重的失业。因此,失业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便能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而不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要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便能最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无政府生产和结构失调,同时也就能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

第8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一、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届**全会《决定》上来,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党的**届**全会《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锐意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一届**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局面初步形成,经济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我省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经济结构仍不合理,城市与农村、山区与沿海发展差距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企业改革还不到位,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相对滞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不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的要求;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社会信用不足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届**全会的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根据党的**届**全会确定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各项改革的推进,要突出重点,力求在较短时期内,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新进展;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事业各项改革有新突破;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就业和社会分配制度、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有新成效;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有新局面。通过不懈的努力,全面完成中央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项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着眼加快发展的要求,着力消除各种影响发展的体制,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拓展发展空间;必须立足为民谋利的宗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必须适应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使改革与开放同步推进,良性互动;必须致力统筹兼顾,协调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走群众路线,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大力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资本流动和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国有企业外,支持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合资改造等形式参与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上市、引进机构投资者等有效形式,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促进各类资本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逐步将国有资本调整到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大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建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本级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加快省属授权经营公司的改革重组步伐,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架构,进一步落实经营自,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快推进电厂(站)、通信网络、路桥、港口码头、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加大建筑、外经贸、旅游等行业的企业改革力度,优化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改革投融资体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清理和修订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渔业用地改革。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稳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利用土地补偿为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等多种补偿方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流转权,建立健全商品林林政资源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推进渔业用地改革,落实海域使用权属和有偿使用制度,确保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保护农民务工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取消农民进城在户口、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消除一切损害进城农民合法权益的歧视。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市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各类农产品销售网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推行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市场价格波动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工作。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合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绿箱政策",建立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制度,研究制定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办法。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推广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建立支农贷款风险基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继续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各项配套改革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减轻负担,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四、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推进我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充分竞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产销直挂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超市、仓储式商场、物流中心等发展。加强国有商业企业和运输企业的重组改造,促进经营方式的转变。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及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我省各类中介组织的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进入外贸领域。推进外经贸信息化建设,提供与世贸组织事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快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重点培育和帮助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直接融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资本市场产品,运用产权投资、风险投资、资产并购、境内外发行债券等国际通用做法,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我省侨港澳台的优势,更多地吸引跨国公司资本,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省,带动产业链招商。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促进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开发区。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产权等要素市场,特别要加紧培育目前工业化进程中急需的高级技工、职业经理人等劳动力市场;继续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对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机构的整合和联网,规范交易秩序,扩大交易范围。

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研究实施出口市场地区细分策略,拓展港澳、东南亚等传统市场,重点开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战略,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优化结构,抓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重点商品和重点企业出口,提升加工贸易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培训人才,开展各类认证认可,完善标准化体系,提高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能力。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简化商务人员出入境手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政府公共信用建设示范作用,突出抓好征信体系建设、诚信教育、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督等重要环节,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严惩逃废债务和违约等失信行为。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分工,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审批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和推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等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内部协调、互动和优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各种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强化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发展壮大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同时加快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推动省内、省际间的经济合作,提高山海协作水平。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自由和安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合理划分我省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直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注意理顺各级政府在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快地方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我省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老、少、山、岛等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建立各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金融调控和监管。支持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和产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稳步推进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明确投资收益权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政府调控有效的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完善咨询评估论证、重大项目专家评议、项目公示等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规范政府核准制,完善登记备案制,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好的机会。

六、深化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注重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继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形成。积极培育就业、培训、保障、维权相结合的劳务派遣组织,逐步推进市场化、企业化、法制化、规范化运作。规范企业用工和裁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宏观调控和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强就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统筹做好社会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加快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坚持省级调剂、市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为核心,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机制,采取增加财政投入、依法划拨部分国有资产等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七、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开发人才创新能力,建设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加强山区人才资源开发,继续选派优秀人才到山区挂职和对口支援西部建设。完善人才的"柔性"引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和培养,以人才推动项目引进,深化"院士八闽行"、"专家服务团"和"福建人才活动周"等活动,使创新机制和发挥人才作用同步推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拓展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机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与软科学研究项目,整合各类科技园区,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通过企业化转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多渠道筹措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加强产学研合作,拓展与著名院校、国家在闽科研机构合作与共建,推进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调整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发展高中和高等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积极推进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等项目,扶持发展8所省重点大学,优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重视发展重点学科,继续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构筑学习型社会。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继续鼓励引导多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吸引国内外著名院校来闽合作办学,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以整合资源、改善服务为突破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财政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积极推进我省报业、广播影视、图书发行等文化产业集团的改革试点,健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弘扬地方特色文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创新机制,改善服务。鼓励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进入医疗市场,鼓励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为社会医疗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促进经济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着力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能源建设,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保证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对矿产开发、围海造地和土地整理的引导和管理,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建立健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体系,保护好生态环境。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以科学的发展观凝聚改革合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规定和做法,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以思想观念的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营造改革发展的宽松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凝聚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各方面改革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任用机制,鼓励和支持干部大胆改革,锐意创新,集中精力谋发展。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坚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转变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矛盾,防微杜渐,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强化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落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推动工作的形象和对人民负责的形象。

第9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文

【摘  要  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