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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全文(5篇)

社会治理法

第1篇:社会治理法范文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现状及面临的主要困境

“治理”更倾向于上下协商,而社会治理则是通过上下协商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都应该发挥主体性作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社会政策一般框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会事务,实现整个社会的平稳和谐运行。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风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破坏性的诸多特点。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大量抑制要素在空间内集聚速度不断加快,不同利益主体对社会治理提出了多元化要求,社会创新与社会发展的节奏变得更快,人们的价值观、理念、行为和观念差异性越来越大。

1.网络时代加剧了社会治理难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之下,为人们创造了更为便捷的生活方式,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之下,很多原来没有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了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全球气候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对人类生存造成了威胁。虽然网络信息技术让人们的信息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由于制度监管的滞后性,也导致了网络空间充满了网络暴力和虚假信息犯罪问题,这些问题加剧了社会治理难度。网络信息的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渠道,传统的话语权体系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之下逐渐瓦解,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和交互性,让人们的利益诉求获得了新的渠道,甚至可以对政府的社会治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旦民众的意见建议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如果民众反抗情绪不断高涨,甚至会出现公共舆论,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网络时代使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外部环境变得更为复杂,迫使传统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当前我国也正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由原来的行政命令式治理方式逐渐向社会协同治理方式转变,在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依法治理和系统治理,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强了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

2.信息技术为社会治理多元化创造了机遇。在互联网的影响之下,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着信息碎片化、成本高等诸多问题,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之下,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特别是政府加大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力度,无论是社区治理还是农村治理都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之下,电子政务、公司登记、行政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等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不仅方便了公民和企业,同时也让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变得更为便捷。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我们必须更加明确互联网技术对政府行政以及社会治理产生的影响,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互动和交流,积极将互联网技术融入社会治理之中,探索社会治理线上线下的有效互动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转型期,传统的治理方式难免会疏漏社会重要信息,也无法对民众的切身诉求给予及时的回应和解决,特别是当前民众对于社会治理多元化提出更高要求,而信息技术为社会治理多元化创造了机遇,因此有必要将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各方面进行有效融合。特别是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应该看到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特点,将互联网技术作为收集民众诉求,处理各种信息的重要技术手段,加大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并将有价值的社会信息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绩效。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成效,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治理信用机制。在此过程中,应该针对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确保信息技术能够真正的为我所用,为人民服务,防止社会治理出现偏差和误导,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设

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治理应该向多元主体方向发展,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以法律作为根本依据,以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约束。社会公众理应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并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通过制度来进行约束。在新时代必须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构建综合性的统领信息化发展的统一立法,构建多元网络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监督水平,以更为多元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进程。

1.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体系,重点提高网络法律前瞻性。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要对当前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意见和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确保法律体系能够真正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规制,确保所制定的法律规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所制定的法律规制真正的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明确网络空间不是社会治理的法外之地,要对网络社会的发展状态,以及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要结合当前网络治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网络立法进程,要加大公众参与网络立法力度,确保网络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构建综合性的统领信息化发展的统一立法。新时代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面临的内外部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综合性的统领信息化发展的统一立法。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权利、义务还不够明确,行政主体的职权划分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特别是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还难以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全面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权力和职责划分上也存在模糊问题。因此,必须结合当前社会治理实际,注重立法的统一性和综合性,既要解决好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也要解决好网络空间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以及公民的具体权利,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范围以及具体的实施流程,不能以执法为由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处理上,一定要通过法律规制来规范行政权力,避免行政权力滥用问题。

3.构建多元化社会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监管水平。第一,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政府要起到引领作用,在政府引领基础之上构建多元社会治理结构,让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公民、企业等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推进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网民、各类企业的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引领的网络治理体系,改变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第二,政府执法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确保社会治理稳步推进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一定要注重政府执政能力的提升,要加大对政府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让政府执法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进一步提升政府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要加大对政府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政府执法人员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执法思想,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增加违法行为成本,降低违法犯罪概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提升执法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也能够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

三、结语

第2篇:社会治理法范文

一、新旧《条例》土地征收程序对比

修订之前的旧《条例》只有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涉及土地征收程序的内容,而新条例则列出独立章节,用1382字的大篇幅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具体变化如下:

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条例》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并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提前到征收土地申请土地征收报批前,且要保证有关费用足额到位,相关部门才可以批准土地征收。这些内容分散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关于征收所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所需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条例》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

2.进一步畅通被征收人的参与渠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例》进一步畅通被征收人的参与渠道,保证被征收人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其在土地征收程序的各个环节中能够有效参与并充分反映诉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主要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获取预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参与社会风险评估,申请听证等多种渠道参与土地征收工作。

3.突出社会保障费用安排,完善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机制。《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社会保障费用必须单独列支,强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到位,才批准征收。

4.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征地事权,强化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精简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高土地征收审批效率。第三十条规定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而无需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的同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完善细节

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土地征收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事关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条例》聚焦土地征收程序的操作层面,完善执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极大地增强了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良法促善治,征收机构要注重流程细节,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能够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彰显政府的法治形象,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法律的公信力。

三、立法为民 树立广泛的法治信仰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条例》一方面把握实践需要,对此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规范效力低、权利保障缺失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一方面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畅通土地征收的公众参与渠道,确保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程序各个环节中能够有效参与并充分反映诉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行法律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增强被征收人的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与敬畏心,让全民守法成为共识。

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力量

第3篇:社会治理法范文

关键词:工商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发挥;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概念解读

工商管理是基础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符合市场经济的概念范畴。对工商管理的概念解读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全面认识。从广义层面来看,工商管理的目标对象是一些工商类的企业,管理内容是通过相关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来为企业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宏观战略规划,该管理通常在工商企业中的应用相对广泛,能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和方针,有助于企业在科学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合理决策,从而有效推动企业自身的蓬勃发展;从狭义上来讲,工商管理指的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对自身的经济状况进行有效管理和把控的过程,该过程下对企业经济状况的有效把控是以相应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来实现的,着重强调经济方面的管理过程,以此来确保经济活动的相应合法性和规范性,在职能发挥中是通过宏观调控和相应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具有一定的程序化和权威性特征,能够使企业的发展在符合市场秩序的环境下得到稳步的提升。综合来看,工商管理是促进企业经济稳步发展的一种管理方式,管理过程是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来进行和扩展的,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工商管理下宏观调控的重要结果,因此,从这一角来看,全面探究工商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发挥和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工商管理是以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来设立的一种管理方式和相应的制度延伸方式,从其实践方向及作用发挥来看,工商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与政府部门职能存在差异,该部门的管理不存在相应独立的资金需求,主要工作特点是调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从而在社会环境下构建相对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工商管理起主要的调节功能,能够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引导企业进行相应的制度管理和经济发展,对于改善市场发展环境,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的利益创收;其次,具有众多监督手段。工商管理在调节市场经济环境的过程中是通过监督手段来实现的,监督力度的程度直接影响了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我国工商管理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手段来对市场进行监督的,从而结合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方向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和经济管理。除了以上两种手段之外,利用社会舆论对市场环境进行监督也是工商管理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调节手段,不仅能够有效结合舆论内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进行调节,还能够有效把控舆论的方向来维持稳定的经济环境;再次,工商管理具有较广的监督范围。有形监督和无形监督这两种管理模式都能够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不仅能够增强企业在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水平,还能够在保障监督效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对于企业在市场上环境下经济效益的提升保障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最后,工商管理部门在经济管理和有序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来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上环境下的权益,与消费者的联系十分紧密,能够促进企业和消费者经济和权益的良好保障。

二.工商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发挥及促进作用分析

2.1工商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发挥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发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分别是对市场经济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层面来看,市场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环境的监督作用与管理作用深刻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管理过程中,不仅能够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在遵循社会规律的同时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还能够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有效制定来保障消费者在经济环境下的合法权利,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具有重要的管理价值,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方面,市场经济能够起到良好的稳定作用,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挑战,在这一世界经济发展背景下,工商管理的有效保障能够维持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在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市场经济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稳步发展;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来看,经济结构的供给侧改革面临严峻的发展形势,在这一环境下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具有多种经济态势,工商管理的有效监管和保障能够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能够有效调整市场经济结构变革环境,强化工商管理过程中企业经济发展特征与社会其他经济元素之间的有效配合和协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市场调控职能得到了深度的体现,对于强化市场经济系统间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效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2工商管理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分析

(1)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局势。工商管理部门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整体来看体现在稳定社会经济的价值,尤其从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职能来看,工商管理能够有效连接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良好的发展与协作管理,还能够合理安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关系,从实践层面出发深刻把握企业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并结合这些方向及管理经验提供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从法律法律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全球视野来看,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并存是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对经济局势的宏观调控与正确引导是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管理职责和功能,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执法部门相应经济管理与服务优化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科学引导企业经济结构转型与改革。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仅需要对自身的发展机遇与环境进行正确的认识,还应当在面临困境的同时勇于改革和完善,这不仅是企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工商管理部门在自身职能发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重点。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逐渐深入到不同的企业内部经济发展中去,如何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不断创新改革发展模式来提升经济效益,稳定自身的发展模式是当前企业继续考虑的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着重表现在对企业经济结构转型与改革的科学引导过程中,不仅需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指导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改革行为,还需要借助相关执法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科学引导。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能够对企业的转型与改革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有效的引导,督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长远的利益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引导企业进行相关的转型发展,从而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3)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流通性。工商管理部门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流通性等方面。在基础管理环节中,工商管理部门是连接企业生产与消费者消费过程的有效桥梁,能够结合社会发展与消费者的需求为企业的生产管理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管理的流通性。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具有不完全的管理,只能在某些方面提供相应的干预职能,因此,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的流动性能够有效保障流通性,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效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综上所述,工商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管理作用能够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需要在管理过程中积极转变传统的经济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工商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在经济发展与市场环境构建中充分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平稳构建与发展提供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龙.新经济时代下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及改善路径[J].商场现代化,2017(17):177-178.

[2]蒋谊.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J].中国市场,2017(25):37-38.

第4篇:社会治理法范文

多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直是高校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高校通常采取四级管理模式,顶层管理机构一般虚设(少数学校为实体但力量弱),各管理机构名称和职能分工差异很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资产安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资产状态不可实时监控、回溯,监管审查后知后觉。以往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手工记录到电子表格,再到网络版的资产管理系统,往往存在如下问题:(1)设备闲置率居高不下。由于个别学科方向或课题组在采购实验室设备时考虑的是本学科方向或课题组对该设备的急需性,因此设备的使用会集中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时间段,在其余大部分时间里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样既不利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同时也会浪费设备所占用的公共资源。(2)实验室资源信息整合度较低。学院或系部内由于相互之间对于设备的管理界面化和条块化过于明显,因此信息整合度相对较低,同时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2]。(3)报废程序繁复,致使资产管理条理不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只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明细”即可,但上级批复时会出现部分报废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固定资产重复报废,造成资产情况不明,无法有序管理。(4)不能对大型仪器设备动态监控。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条件和基本手段,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有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科研环境[3-4]。如何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效能,将是资产管理的一道难题。

2智慧化资产管理的系统实现

2.1建设目标。“集约、先进、灵活、扩展”的建设目标,既满足现场资产管理需要,又确保能为管理创新提供支撑。2.2建设内容。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监管,资产的新增、异动、调拨、报废信息实时同步,资产条码升级成二维码;无纸化审批,手持式盘点,资产、房间、部门多维度管理;待办任务智能提醒,短信、公众号、电话多重模式结合,通过手机真正实现即扫即得,即得即用。2.3实现功能。智慧资产管理从架构上来分为PC端与手机端。PC端为服务管理端,手机端是采用微信小程序实现的类APP应用。具体管理业务包含资产扫描、资产管理、资产盘点、及个人中心4大部分。2.3.1资产扫描。资产扫描作为智慧资产管理系统的最重要的环节部分,其使用率极高,每一资产都有其特有的身份标签,资产扫描的对象是二维码或包含RFID的标签,二维码或标签包含三类:(1)资产卡片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扫描此类二维码,会详细列示出此资产的卡片信息,及资产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可以在资产核查时上报资产异动,方便“物归原主”。(2)房间资产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扫描到此类二维码,会显示出此房间所属部门、房间面积、资产总数、联系人,房间二维码只有房管资产管理员及上级部门人员可以查看并扫描到信息。(3)部门资产二维码。同房间二维码类似,通过扫描识别部门的二维码,可以详细了解部门各级资产,部门下辖每个房间的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各房间的资产值及资产数量统计表。2.3.2资产管理。(1)新建调拨。资产的调拨必须从手机端发起,在手机端输入资产的调入及调出的机构或部门、调拨理由、申请调拨人的电子签名,然后提交给上级资产负责人审批。(2)调拨管理。调拨管理主要负责针对手机端提交的调拨单进行审核及签批,资产的调拨状态有:调拨申请(待审批)、调拨审批流程中(审批中)、调拨完成(已完成)及调拨单审批不通过状态(已驳回)。调拨申请单在未提交前,当前编制用户可以进行修改,一旦调拨单提交审批,则修改变为灰色不可执行状态。当提交的调拨单被上级驳回时,在APP端,会显示审批人员的驳回理由,原申请人即调拨编制人,可以针对此调拨单再次修改,再次提交。审批环节可以进行工作流配置,审批的流程、参与部门、审批人等都可以通过服务端进行工作流配置。(3)资产异动。手机端提供了方便的上报资产异动功能,当发现某资产存放地点异常时,可以通过资产扫码进行二维码扫描,在所列示的资产卡片中显示出此资产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资产详情,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告之资产负责人异动情况,同时通过手机端拍照上传资产异动详细,针对历史异动情况,在异动上报右上角提供了“查看历史”按钮,可以直观地看到资产的历史异动详情。(4)新建报废。资产报废分二类:一类是手机端收到服务器端推送过来的报废警示信息而进行报废申请操作;一类是资产负责人主动申请提交资产报废。服务器端会依据资产使用年限及资产已使用年限进行报废提醒。申请人提交报废申请必须输入报废理由。报废单需要通过电子签章进行审批。(5)报废管理。报废的操作流程与调拨类似,在状态方面同样分为:报废申请提交(待审批)、报废审批流程中(审批中)、报废已批复(已完成)及报废单审批不通过(已驳回)。报废申请单在未提交前及已驳回后,可以进行编辑及修改,审批中的报废单,编制人无法进行修改,但可以查看报废单的审批进度。2.3.3资产盘点。(1)新建盘点事项。资产盘点既可以由手机端发起,也可以由计算机终端发起。针对每次盘点任务,必须建立一个盘点事项。盘点事项包含:盘点事项名称、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2)盘点管理。盘点管理包含资产盘点负责人所辖的全部资产,盘点状态分为:待盘点、异动、已盘点,每一类盘点资产都统计出盘点的总资产额及资产总数,以便指导盘点事项进行。盘点可以通过手机APP便捷完成,打开盘点管理,进入待盘点资产,启动盘点扫描,可以连续不间断地对各房间资产进行盘点,无异动的资产盘点后自动列示在已盘点资产列表中。2.3.4个人中心。(1)修改手机号。为了应用的安全,APP端提供了验证码登录及密码登录二种模式。通过修改手机号功能,登录用户可以修改变更自己的已注册手机号,但前提是原手机能收到正确的验证码,以便完成有效性验证。(2)修改密码。用户通过输入原密码、确认原密码、输入新密码、点击保存提交等步骤完成修改密码操作。(3)申领二维码。当资产的二维码破损需要重新申请时,可使用此功能向管理员发起二维码打印更换申请。(4)历史记录。系统可显示本人在手机端针对资产的调拨、报废、异动上报、扫码等历史记录。记录显示近一个月最多100条历史记录,点击条目可查看详情。2.3.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近年来,物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高校仪器开放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方案,在用户端与仪器端日益智能化的基础上,赋予共享平台上的“人”与“物”之间更多的交互方式[5]。实现大型仪器设备智慧化管理,基于智能终端共享仪器使用权限验证,弹出使用说明和维护维修联系方式,以及设备使用预约服务等内容,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

3结语

系统投入使用,可显著提高高校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大大节约人力和物力成本,同时在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方面起到促进作用[6]。真正实现不同类型资产的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让校园资产真正的“活”起来,资产管理者可以实时了解资产在哪里、谁在用、现在是什么状态、哪些正在闲置、哪些即将报废、是否存在重复购买等信息,实时掌握资产的真实状态,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蒋东兴.“云端一体化”高校智慧校园畅想[J].中国教育网络,2014(1):49–52.

[2]殷社萍,王皎月.移动互联网时代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8,35(10):256–258.

[3]徐曼琼,华心,施惠基,等.大型设备持证上岗机制的实践与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26(6):133–134,152.

[4]程敬丽,楼建晴.美国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管理与启示[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2):168–170,199.

[5]罗剑文.基于智能终端的共享仪器使用权限验证[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7,34(9):270–273.

第5篇:社会治理法范文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

一、风险社会的涵义

1.国内外对风险社会的研究1986年,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教授出版了《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个概念。此后,各国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这一问题,我国学者也在研究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具体成果。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贝克研究这一问题的背景,弄清楚“风险社会”这一概念的本源。

2.风险社会理论提出的背景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贝克的理论也不例外。1986年4月26日当地时间1点24分,前苏联的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4号反应堆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事故,导致30人当场死亡,上万人由于放射性物质的长期影响而致命或患重病。这次灾难所释放出的辐射线剂量是广岛原子弹的400倍以上,至今仍有被辐射影响而导致畸形胎儿的出生,因事故而直接或间接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不仅如此,大约还有1650平方千米的土地被辐射,后续的爆炸引发大火并散发出大量高辐射物质到大气层中,涵盖了大面积区域,包括前苏联的西部地区、东欧地区、北欧的斯堪地那维亚半岛,其中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受污染最为严重。这次灾难是人类利用核能发电以来最大的一次灾难。当时核电普遍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科技发达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实力的象征,世界上拥有核电站的也仅限于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核电站,而且连正常的电力都比较匮乏。在此之前,人类通过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放的原子弹,只知道核爆炸的威力,但是对核电站的安全性能并不怀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后,许多科学家开始认识到,科技的进步能够给人类带来巨大进步,但是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也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风险扩张速度更快,带有全球性质,这种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它的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大大高于传统社会的灾难。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从1986年以后全球社会发展的情况看,发生的许多事情应验了贝克的理论。

3.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观点

风险社会的概念是: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在这个概念中,有这样几个关键词,风险社会产生的背景是全球化,产生风险的原因是由于人类实践,特征是全球性风险占主导地位。

(1)风险社会是人类追求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各种风险。有战争的风险,古今中外,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战争,每一次战争都对人类的安全和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但是,除两次世界大战,这些战争都发生在局部范围内,所造成的影响也没有威胁到整个人类社会。有自然灾害风险。古往今来发生的自然灾害同样也只是限于局部地区,还没有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除此之外,还有瘟疫等传染病的危害等等。人类就是在与自然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战胜自然的钥匙,然而这把钥匙有时候并不掌握在掌控者手里,反过来倒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2)风险社会是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风险社会中的“社会”,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所说的“社会”,它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它是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全球性风险占主导地位。从风险的构成或者结构上说,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等新类型风险,成为现代风险中的主要类型,具有潜在的全球性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生会产生全球性威胁。出现了可能性小但是后果严重的风险。所有这些风险,又引发了全球风险意识的形成,人类在应对共同风险上有了整体认同。

(3)风险社会是与科技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风险社会所说的风险,是与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不仅提高了人类战胜自然的能力,还大大改善了人类文明和人们生活水平,但是,人们通常只是看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对人类有利的一面,而对所带来的负面的东西忽略不计。其实,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它所带来的后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测和控制。正是因为如此,现代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科技进步本身。人类发明了汽车,现在更向智能化发展,越来越智能化的东西,人类反倒难以控制。这种智能化以后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一般人难以应付得了的。一句话,人们对科技发展后果的控制能力越来越低,这就是技术风险,有些风险已经超出了人类自身的管理能力。

二、风险社会下的刑法

我国现行《刑法》是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并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我国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1979年《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根据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这里需要注意,刑法规定针对的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谓犯罪行为,必须有这样几个要件:

第一,要有犯罪主体。每一种犯罪都有犯罪主体,有的是一个人作案,有的是一个群体作案,还有的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

第二,就是从主观上来说,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后果,在犯罪实施前主观上已经意识到,但是为了达到目的而故意对他人身体或者财产进行侵害。当然,有的属于过失犯罪,是由于犯罪主体非故意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

第三,就是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的的犯罪行为,或者称为犯罪表现,如盗窃罪,犯罪人在未经物主同意的情况下,以侵占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故意把他人的财物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而达到占为己有的目的。

第四,就是要有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意识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所指向的具体人或物体。也就是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的对象,如人,钱物、财产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归纳起来说,刑法是在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后且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惩处条件时才发生作用的,是一种事后的惩戒而不是前期的预防和控制。刑法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换句话说,如果存在某种风险但是并没有触及刑法规定的条件,这种风险也不适用刑法来规范,尽管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修改编入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增加了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同时,在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对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增加规定,如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煽动民族仇恨的犯罪、民族歧视的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等等。我国1980年《刑法》只有192条,而新《刑法》猛增至452条,但是在风险社会中,这种针对行为而不是针对行为防范的规定,恐怕远远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给我们的威胁。此外,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属地原则,也就是属地管辖权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通过对风险社会特征的描述,我们知道,风险社会具有跨国性、全球性特点,是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它是人类共同面对的威胁。显然,以一国之刑法,去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威胁,也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全球性威胁,又必须以每个国家的刑法为主要的安全保障手段。

三、风险社会中的犯罪

风险社会下,有的风险没有变成实际的犯罪行为,有的则不仅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而且正在变成影响非传统安全的主要犯罪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犯罪具有反人类的性质,如当前在全球蔓延的恐怖主义威胁,极端势力和极端组织实施的反人类行为以及一些分裂组织为了达到分裂目的所实施的爆炸、袭击等行为,都是世界各国必须加以应对的全球性安全问题。应对风险社会中的犯罪,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如前所述,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是在某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实施后通过刑法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而应对风险社会中的威胁,则要复杂的多。在风险社会中,刑法面临着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

1.风险社会背景下的犯罪特点

风险社会虽然是全球性的,伴随着科技进步产生的,但是作为一种现实威胁,则是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风险社会的威胁重在防范,也需要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依据刑法进行严厉惩处。风险社会下,由于科技进步具有全球性质,打破了国家间的界限,科技进步同样也被一些犯罪分子运用到犯罪行为中,使得犯罪行为也具有了“科技含量”,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其特点是:

(1)犯罪手段升级。科技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渠道,一些互联网平台本身就成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如金融诈骗,一些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根据一些人急于需要资金的心里,仿制正规网站,虚假信息,诱引一些人上当受骗,诈骗受害人的钱财。2011年福岛大地震以后,福岛核电站发生核原料泄露,国内一些人就通过社交媒体我国沿海领域受到核污染的虚假信息,引起一些地区疯狂抢购食盐,导致市场混乱。这些年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时有发生,犯罪手段技术含量高,犯罪手法隐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2)犯罪团伙性越来越明显。在近年来侦破的涉及电信、网络犯罪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团伙性强,形成了一个犯罪集团。贩毒,贩卖人口等传统犯罪都带有典型的团伙犯罪特征。而随着电信和互联网的发展,团伙犯罪日益成为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公安部查处的犯罪中,许多犯罪都是一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的还以合法企业的形式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极端分裂分子的犯罪,更是带有团伙性、组织性。而且深受极端宗教意识毒害,对我国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犯罪分子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犯罪中,犯罪分子一般来说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技之长,而在风险社会下,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之高是过去不可想象的,他们不仅是受到高等教育的人,而且还是某一专业的行家里手。如一些犯罪分子本身就是计算机方面的行家,他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窃取、篡改或删除别人电脑中的机密信息,将国家政府、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公布于众、或出卖、或敲诈勒索等。这进一步说明,如果一种发明,一种技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其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传统犯罪;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一些掌握先进技术、核心技术的人利用所掌握的专门技术走上犯罪,他们如果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常常会是巨大的损失,产生极大的危害。

(4)有意识的报复性犯罪增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造成社会不公等种种问题。与三十年前相比,现在的人普遍感到压力大,住房压力、教育压力、看病压力,以及个人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压力,社会不安全感普遍增强。面对种种压力,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所遭遇到的一件偶发事件,都可能激发聚积已久的被剥夺感、挫折感,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或者行动。这些年,有的人采取极端手段,如投毒、杀人、爆炸、劫持等报复社会,这种风险日益增多。

2.风险社会下犯罪的主要根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成就瞩目,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历史上所没有遇到过的,这种风险不仅来自国家安全方面的挑战,更来自于我国内部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等所带来的内部风险。各种风险叠加,交互影响,说我国进入风险时代并不过分,这也成为诱发各种犯罪的主要原因。

(1)贫富差距扩大是引发风险的客观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实行的是国家承担的政策,除了工农业之间存在剪刀差之外,干部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大。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自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4年超过了0.465。这种收入上的差距表现在机关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比如,同样是一年参加工作的,如果是在机关退休,那么比企业退休拿到的退休工资要高上1倍以上。更重要的是,这种差距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员工与企业负责人身上,私人老板与私人企业员工身上。这种不公平具有普遍的社会性。以企业和机关退休职工来比较,这种贫富悬殊、收入差距扩大反映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和行业之间。贫富悬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必然增大不同利益主体的碰撞机率和摩擦系数,增加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从而产生群体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与社会的对抗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导致社会的动荡与冲突。

(2)政府公信力下降是引发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毋庸讳言,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心,其威信和公信力在不断下降。首先表现在人们对官员的不信任上。造成对官员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在的高级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政府公信力不强的主要根源,也在于现行的领导干部选拔制度。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办事不公,作风霸道,眼睛里只有上级,没有群众,一些公共政策掺杂部门利益等等,都造成人民群众不相信政府。导致政府其社会控制能力或社会治理能力下降。

(3)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突发性小事常常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诸多风险之所以最终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直接的原因常常是一件具体的并不起眼的小事。美国警察枪击黑人,突尼斯警察暴打摆摊青年,还有埃及所谓的“颜色”革命,最初都是由一件具体的事情引起的。因为有与这样的事件所面临的命运相同的社会土壤,这样一些看上去不大的具体事件,加上网络的迅速传播,就会瞬间引发社会共鸣,从而酿成社会性事件。因此在处理社会事件上,不能再按照原来的思维模式进行处理,必须把与事件本身相关联的各种因素考虑进去。当然,风险社会下,引发风险的绝不仅仅是上述三个原因,环境问题同样也给人类带来风险,据国家环保部统计: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珠江、长江;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比例仅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26.3%,暴露于未达标空气质量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近3/4。再加上近年来全国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等都给我国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和社会风险。由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我国在话语权竞争上远远赶不上西方发达国家。前不久,国内一个所谓的知名经济专家发明了一个“爱国贼”的名词,批评国内的爱国主义教育。不说这个所谓的专家还是不是中国人,起码来说,他的思想已经完全被西方的思想体系控制了,他考虑这个问题的出发点也完全不站在中国的立场上了,可见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们国内的一些所谓“公知派”影响有多大,在政治领域给我们带来多大的风险。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军事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环境安全等等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风险社会,各种风险无处不在,如影随形。风险如同一头打瞌睡的狮子,一旦醒来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四、风险社会下的刑法治理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教育。风险社会下的各种风险,很多需要的是预防而不是实际行动,一旦变成实际行动,也就等于实际上的危害已经产生了,这是每一个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防范风险变成实际危害,把预防放在第一位,是我们应对风险社会各种风险的首要任务。预防犯罪,也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让广大群众明白,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时代,就是充满各种风险的时代,外出旅游存在风险,开车出门存在风险,甚至吃东西也会因为假冒伪劣存在着风险。通过引导,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防范风险的心理素质,提高公众抗御风险的心理承受力,从而避免或减轻风险来临时的社会恐慌,降低风险的危害。一些地方把风险作为所谓的敏感问题,封锁风险信息,堵塞群众的耳朵,这种做法是有害而无益的。如果人们不了解风险,在风险来临时,就会盲目相信谣言,盲目从众,从而造成社会恐慌,妨碍有秩序地控制风险,加大社会风险的危害。

2.构建风险刑法体系。很明显,用传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体系应对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现实层面的困难。传统刑法针对的是实际上已经发生的,危害已经产生以后的犯罪行为,而风险社会中的刑法是潜在的,没有变成实际行为但是又很可能造成危害的一种社会现象。传统刑法不可能适用到某种现象而只能适用到某种已经发生的行为上。所以,为了应对风险社会下的风险,有必要制定风险刑法,专门针对风险社会的各种风险,从刑法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风险刑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刑法可以并存,只不过所适用的领域不同,对犯罪的概念不同,其功能也会不同。两者一同存在,相互补充,最大程度地防范好,处理好风险及其犯罪,达到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