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精选(九篇)

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

第1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一、现状

2002年撤地设市以来,全市上下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和固原市委、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新区、保护改造老城、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低成本、高标准、快速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思路,以构建宁南山区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切实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拉开了城市框架,提升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镇化进程得到快速推进。目前全市总人口151.28万,城镇人口44.5万,固原市区建成区面积34.62平方公里,市区人口20.88万人,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0.85%。201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58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30%、8%、10%、30.3%和18%。

二、主要问题

一是城市区域功能定位不清晰,新区、老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配套和互补性不强,聚集效应不强,服务功能不完善。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单一。城市规划滞后,深度不够,没有及时编制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缺乏专业规划体系,缺乏长远、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二是固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特别是道路、人行道破损严重。路网结构不合理,主干道与次干道缺乏有效衔接,次干道密度过小,老城区主次干道“断头路、丁字路”较多。

三是老城区部分供热、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供排水管道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设施简陋,管径偏小,老化严重,排水管道多为砖砌的地沟,经常出现渗漏、堵塞,排水不畅,造成路面下陷现象比较突出。

三、对策及措施

(一)科学决策,明确目标,坚持高起点定位。城市定位决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而城市定位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地理位置和发展潜力等来确定,要把固原放到区域、甚至全国的大环境中去思考,辨析优劣,科学定位。固原地处西安、兰州、银川3个省(区)会城市所构成三角地带的中心位置,北邻中卫和吴忠市,东、南、西分别与甘肃庆阳、平凉、白银市接壤,称为宁夏的“南大门”,有着十分优越的地理区位。城市的发展要靠产业来支撑,以产业带动就业,带动城市扩张,促进城市繁荣。随着岩盐资源的探明和六盘山热电厂、固原机场等项目的建成投产,大力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经济的曙光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必须着眼21世纪经济发展的方向,着眼于我市经济转型的战略调整,抓住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市区的核心作用,按照“一城、三区、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科学布局,突出“生态人居”、“回族之乡”、“丝路重镇”三大特色,并应根据现代城市的要求,确立 “畅、绿、净、亮、美”的城市建设方向。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工业产业,盐化工产业、煤电新能源产业、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物流和现代服务业,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培育市场,发展以建材、煤炭、岩盐、清真食品等为主的物流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走出一条“开放与多产业并举”的产业发展道路,要通过产业的发展,聚集资本、人才、技术、市场资源,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2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不了解真实财务信息做规划

理财市场日渐成熟,但人们对产品的关注往往多于理财规划。财务规划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理财师最担心客户提供的财务状况不够真实,无法掌握其真实财务信息,因而一切规划都无从谈起。

人们担忧个人隐私泄露,不愿将家庭财务的真实信息透露给理财师,这样的财务规划必然不准确。所以,你要么告诉真实的财务信息给理财师,要么就自己动手了解家庭财务状况,并学做财务规划。要知道,财务规划是理财规划的基石,有了财务的分析,“上层建筑”才有望达成。

理财目标不明确

“相比国外的投资者,国内投资者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投资理财时频繁地买进卖出。” 恒安标准人寿首席营销官张见表示,“导致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投资者没有明确的家庭财务规划目标。”

具体的理财目标是理财规划的重点。别人会向你建议不同的理财目标,但是你自己必须明确究竟想要何种目标。张见认为,个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并确定自己的财务目标,不要有太多的随意性,或者盲目性,然后根据目标来设计并实施理财方案,并根据市场自身的变化进行调整,便它一直跟随目标而动。

财务规划不从长远期考虑

花旗银行连同清华大学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尽管中国城镇家庭收入和资产显著增长,但相当一部分人群缺乏长期、系统的财务规划。比如没有从人生阶段的长远期着手,没有考虑自己退休后的财务规划。

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看,人的一生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人的收入、支出、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目标各不相同,理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因此,我们需要确定自己阶段性的生活与投资目标,时刻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不断调整资产配置,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与投资比例。

认为省钱就是财务规划

在生活中,很多人理财,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省钱,认为省钱就是理财。但在家庭财务规划中,理财师往往不太建议客户缩减家庭开支,因为这与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如果理财规划意味着降低生活水平,那规划本身的意义也就不太大。

财务规划的核心是让家庭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目前理财目标和家庭风险。所以,省钱并不能达到理财的目的。而财务规划更有利于过度开支的家庭通过财务分析,利用多元化的手段,防止过度开支。可通过记账软件了解家庭支出,并控制开支,然后将家庭的结余进行合理的保险和投资规划。

把钱都存成长期储蓄

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息,常常不加思量,就把钱都存成长期储蓄,比如5年期或是3年期。

把钱都存到长期储蓄,不仅达不到理财的目的,还丧失财务规划机会。一旦家庭急需用钱时,再去办理提前支取,虽然提前支取的部分会按照活期利率算利息,没支取的资金按照原来的利率算利息,但是这样,一是流动性不足,二是会有利息损失。所以,你需要将长期、短期储蓄以及活期按比例进行规划好。

认为投资就是财务规划

很多人把投资股票、基金、保险、房产等同于家庭财务规划,还专注于单纯的理财产品排行的研究,或是依靠理财软件完成财务规划。这种投资虽然可能一时会有获利的,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务规划,也很容易让自己成为金钱的奴隶。

财务规划不能公式化地套用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规划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而是通过财务规划,让家庭财务状况更健康、更稳固、更安心,心理的需要逐步得到满足,生活更幸福。这也恰恰是财务规划的意义所在。

把理财等同于投资或投机

很多人认为家庭理财就是投资,把理财=投资=投机=追求高回报、高风险(产品)。实际上,理财和投资是有区别的。投资为博取利益的最大化,而理财实际上是做资产的配置,在确保资金稳定的前提下,追求一个稳定而长期的收益。所以,理财并不等于投资,更不等于投机,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化的投资行为。

在恒丰财富高级顾问唐绍云看来,投资赚钱并不是我们真正生活或理财要追求的目标,而是实现我们生活目标的工具和途径而已,它最大的意义在于平衡人生不同时期的收支不平衡。

忽视了保险规划

实际上,科学的家庭财务规划是按比例分配的,保障、消费、投资一样都不能少。

“在合理规划家庭财务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种投资理财工具的风险和收益特性,避免投资组合与投资目标出现错配。”有着16年保险从业经验的恒安标准人寿首席营销官张见表示,“由于保险的特殊性质,普通投资者理解困难,常常在家庭财务规划中忽视保险的作用。”

在理财金字塔中,风险防范是基础,包括银行储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次是家庭的债务,比如购房贷款等;再者是消费基金,包括购车、旅游、购房、教育等基金和日常的生活消费;最后考虑投资,包括股票、期货、房地产、黄金、艺术品收藏。

为了发财买保险

“买保险是不能发财的,保险只是一种财务安排,买保险是为转移风险。”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说,人买保险的目的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或年老而变穷。要知道,保险是一种保障性的理财工具,指望通过买保险发财不可能,除非是死亡或高残,保险公司才会赔付高额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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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一、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发出1号文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建立了新时期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政府农业投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工作开始起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所加强。但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相比,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仍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仍比较薄弱;不同部门职责交叉、各级政府涉农事权不清、财力不匹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投入多头管理、安排分散、使用效益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涉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等。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存在的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必将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从农业和农村领域来看,重点要加强政府对“三农”的服务职能。中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一轮“三定”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上来,放在制定全国性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三农”政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责任,明确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事权划分,中央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包下来。

(二)着力完善县乡两级农业管理体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乡两级是国家农业行政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下一步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各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划分相关部门职责,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目前我国“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把现行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县乡政府履行基本职能、为“三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尽快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县乡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在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成果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的要求,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责

农业行政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既要防止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为主管理的原则;又要防止出现权力过分集中、行业部门内部“一条龙”作业、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建立必要的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目前,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已经明确,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在机构改革中进行合理配置。

(四)建立涉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由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所以农业和农村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可能完全由一个部门来承担。仅从中央层面来看,主要涉农经济部门就有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环保、粮食、商务、交通运输、能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等。目前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大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容易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决策滞后等问题。为了加强涉农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强国家支农政策的协调性,提高决策效率,有必要建立经常性的涉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三农”的有关情况、重大问题、阶段性工作重点和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府涉农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特别要加强综合部门的涉农工作协调职能。从长远看,要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大部制管理体制。

三、合理划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

目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存在专项规划过多过滥、有的规划之间相互冲突或打架等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包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的衔接,与农业和农村领域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与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及安排方向、重点的衔接等。规划衔接应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基本原则。

在操作层面,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部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明确各类规划衔接平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部级专项规划之前,有关部门要拟订工作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二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审批管理。部级专项规划原则

上应由国务院审批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要拟定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年度计划,有序上报和审批。三是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负有“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而农业和农村建设是国家投入支持的重点领域,因此,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或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地方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审批。除此之外的其他专项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或地方在国家规划和政策指导下,组织编制、论证或审批。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投入管理体制

投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农业投入管理体制,既是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的农业投入范围,明确投入事权划分

结合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合理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农业投入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方面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做到财权与事权统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政府各部门的农业投入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发挥好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金融等手段,创新政府支农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财政性涉农投资与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二)改革农口“小而广”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明确,今后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按照中央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对农口“小而广”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权力“五到省”。具体做法是: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中央确定的投资方向,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部门进行审核后,根据规划和年度投资规模,以资金切块方式将投资计划联合下达到省。各省接到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按照建设程序落实具体项目并分解下达投资,并加强监督管理。今后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积极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提高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益

要坚持以有关规划或重大项目为载体,统筹安排政府各类支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加强农口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其对政府支农投资安排的指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等多个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个层次积极推进政府支农资金整合。继续组织编写《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提高投资安排使用的透明度。

(四)尽快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实事求是地规定地方配套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涉农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并采用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投工投劳。更好地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投入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

第4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利益博弈;利润分配

1从企业的利益博弈看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的关系

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有着共同的企业主体。我们可以按照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将其利益关系划分为利益对抗、利益关联、利益影响三个等级。在不同的利益博弈等级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将面临着不同的利益博弈对象,如下表1所示:

2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2.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有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名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为收入确认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2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取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损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2.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重低于25%时采用成本法;高于25%而低于50%,但能对被投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低于25%,但能对被投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及超过50%时宜采用权益法。可见,这一规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反之则选用权益法。

2.4折旧和摊销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处,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尽可能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存款。

2.5存货计价的选择

依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五种:先进行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采用何种方法对本企业有利,企业必须认真的筹划。

一般来说,物价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产生效益。

2.6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地规定。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屋工程时,必须明确区分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并在会计账薄中分别记录。此外,企业使用的中央空调,如何入账也很关键。有时房产原值中包括中央空凋设备,但如果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企业应独立核算中央空调设备,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3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3.1筹资决策中的财务筹划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在筹资决策中作好税务筹划分析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受所得税利益。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财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资金结构和筹资方式问题,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及税后收益。由于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应交所得税。在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各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3.2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又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在组建时采用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在其下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那么是设置分公司好还子公司好?哪个对企业更有利?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两者在税收上截然不同。分公司相当于一个办事处,其优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此外,还可不交纳资本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缺点在于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退税等。子公司虽然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亏损。总公司应权衡利弊后决定。从纳税角度讲,在刚开始设置分支机构时以分公司为优,因为在设立初期亏损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适时转化为子公司,以便获得税收优惠的好处。

(3)投资地区行业的选择。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右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而其它地区为33%。因此,企业应选择这些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投资。这样,不仅可少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国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规定:“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近几年,国家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启动房地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国家则对其课以重税,以上种种国家关于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这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策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3.3利润分配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的股利,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4税务筹划应注意事项

4.1坚持经济原则

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会发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先对其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要放弃。

4.2全局观

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制订最佳经济决策。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本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4.3守法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案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5结语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无偿使用资金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税,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等,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由此可见,正确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小荣.企业的纳税处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第5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企业投资 税务筹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经济环境中的要素地位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收益就越低。一个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称之为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比如:分税种筹划、分经营环节筹划、分国别筹划、投资融资筹划等。为了使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时,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筹划方法。本文仅论述企业投资方面的税务筹划方法。

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

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关心的是企业投资所获得的所得税后净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最为明显。税收负担轻或者减税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而税收负担重或者增税会抑制企业投资。税收负担轻重或税收负担增减可以从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税收政策中显现出来,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手段。国家实施税收优惠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刺激经济增长,而企业投资利用税收优惠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分析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导向,预测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从目前看,在这方面可以从几个方面筹划:

一是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待遇,减轻税负。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投资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增值税税负将比现在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是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能够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进而减少所得税开支,并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三是尽可能多地使用设备及无形资产投资,因为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的税基,进而减少所得税税负。

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

分析税收制度的区域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投资地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是15%,其他地区一般是33%,相差18%,而且,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自我国西部大开发以来,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到西部投资,就可以享受这些优惠。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有的国家的所得税率高于我国或者低于我国。因此,投资地点不同,税收负担会有所差别,最终影响到投资收益。对于跨国投资者,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及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定,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选择。

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使得该投资收益较大。

投资行业的税务筹划

分析税收制度的行业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行业进行投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所得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比较明显。比如,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行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所得税制度中规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在15年以上,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其税率按15%计。而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而没有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且没有减税期和免税期。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考虑企业的投资方式。按投资的对象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通过购买经营资产,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得经营利润。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面临的税制因素很多,可以涉及到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会面临是兴建新企业,还是收购现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可以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抵销之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有所减轻。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对这种投资方式,需要关心的是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而税收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须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而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即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不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对于国内投资者,因为分公司不作为独立纳税人,分公司的经营结果是利润或者是亏损都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缴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就不享受这一税收待遇,而是各负盈亏,各自缴税。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

企业投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的制定不仅与当前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政策的预测。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状况、税制改革动向、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得本企业的投资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张中秀.纳税筹划案例点评.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第6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奖励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促进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双方均属农业人口,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且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本办法所称的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是指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只生二个女孩后,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

第三条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采用《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A型)条款(98版利益返还型)》承保,是指由乡(镇、街道)或县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投保人,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

第四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各级财政拨款为主,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和监督。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其各分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办保险业务。

第二章投保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交纳保险费为每对夫妇最低1000元(夫妇每人各享受500元)。在地方财力许可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最低标准之上适当提高保险交费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规定。本人自愿增加保险费投保的,增加的保险费由个人自负。

第七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最低保险费交费标准由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下列比例共同承担:

1、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投保资金分别承担的比例是:市财政承担20%,县(区、市)财政和乡(镇)各承担30%,村民委员会承担20%;

2、全省16个贫困山区县投保资金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20%,市和县(区、市)财政各承担30%,乡(镇)承担20%;

3、其他县(区、市)投保资金分担比例为: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承担20%,县(区、市)财政和乡(镇)各承担30%,村民委员会承担10%。

第八条省、市、县(区、市)的投保资金和村民委员会的投保资金均集中到乡(镇、街道、农林场)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级计生办),由乡级计生办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办法及保险责任

第九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保险办法和保险责任按保险公司制定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保险(A型)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执行。

第十条夫妇双方均为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为男方60周岁,女方为55周岁。

第十-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每年领取的方式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自约定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第十年的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身故为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保险(A型)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规定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可由被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申请给付养老金:1、保险凭证;2、投保的乡级计生办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书》;3、被保险人户口簿和身份证;4、如为委托代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二)保险公司将每年养老金送上门或通过银行等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计划外生育,或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收养他人子女,或者再婚后生育,或者户口迁往省外的,其保险待遇自动丧失,保险手册同时作废,保险公司凭投保人的证明书及保险单作退保处理。退保金由投保人上交县级财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户口"农转非"的,可继续享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丧偶后未再生育的,可继续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离婚的,按被保险人各自的保险金额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户口在省内迁移的,可将保险关系随户口迁移。

第四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五条凡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申请保险的,应填写一式三份的《投保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与投保人签订《办理养老保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自愿增加投保金额的,可按规定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已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已婚育龄夫妇,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自觉定期接受查环查孕。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女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应在半年内主动接受两次季度孕检;男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女方应在一年内主动接受四次季度孕检。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乡级计生办的管理职责:

1、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书》,并在一个月内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2、建立被保险人档案管理制度。将保险单、《申请表》和《合同书》分类建档,并按照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的要求组织查环查孕;

3、对投保后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对象,审查其投保期间的计划生育情况,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养老金领取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4、负责提供养老保险业务的变更等有关证明;

5、建立《养老保险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乡级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八条市、县(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职责:

1、对所属乡镇或农林场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与同级保险公司和财政部门共同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报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于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报市计划生育部门,市计划生育部门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省计划生育部门;

3、县(区、市)计划生育部门每年年底对下年应投保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投保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4、市计划生育部门每年年底将所属县(区、市)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投保计划汇总,并按本市应投入的投保资金预算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省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情况后汇总全省《统计表》,并于10月31日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年初应按计划生育部门制订的投保计划,将所需要的投保资金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经审核后于30日内,将投保资金下拨到下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区、市)财政统一预付,省财政厅在接到省计划生育部门提交的《统计表》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下拨各市、县(区、市)财政。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1、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对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协办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建立全省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中心数据库,向被保险人发给保险手册,并及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情况;

3、加强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增值,确保按期支付养老金;

4、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投保资金的管理和建立方便群众领取养老金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管理职责:

1、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宣传发动工作;

2、协助做好投保工作和监督保险责任的落实;

3、协助和配合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有关的业务培训;

4、汇总有关统计报表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5、协助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级计生办不予办理保险手续:

1、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不填写《申请表》、《合同书》、投保单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投保人有权退保,并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计划外生育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收养他人子女的;

3、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擅自取宫内节育器,或者进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第7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准竞争性投资项目 准公共产品 实物期权 评价方法

投资项目评价方法简介

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不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将投资项目大体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从市场有效性和效益特殊性来说,基础项目的市场有效性受到限制,自然垄断性较强,其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仅靠市场调节会出现供应不足,必须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投资或进行必要的干预才能达到供求平衡”。由此可见,投资项目类型不同,体现的效益也就不同,对其采用的评价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评价方法时,纯竞争性投资项目以财务效益评价为主,非竞争性公益项目以社会效益评价为主。非竞争性基础项目以经济效益评价为主,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物流园区,可划分为准竞争性项目,应以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为主。

准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它具有两个公认的特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特征导致公共产品消费上的“搭便车”现象,也就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是最理想的制度安排。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使之与私人产品区别开来。詹姆斯布坎南认为,萨缪尔森所描述的是纯公共产品,与之对应的则是纯私人产品,凡是具有消费排他性的产品称为私人产品,而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见,许多产品的性质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它具有明显的受益可区分性和受益排他性,既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又有一般私人产品的特征,又称混合品,如基础教育等。

物流园区准公共产品性质的确定

(一)从宏观角度—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视角分析

中央政府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作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该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了铁路、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改善西部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期限长、使用效率相对较低的特点,国家财政对其给予了很大的政策倾斜和银行配套贷款的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更看重社会经济效益。从以上宏观环境分析来看,甘肃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是东、西部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其经济枢纽的地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显得更为明显,经济建设对物流需求将更为突出。因此,投资建设的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建立节约型经济、营造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从中观角度—政府发展规划的视角分析

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是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已列入《甘肃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草案)和天水城市物流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根据甘肃省物流实际需求情况所确定的现代物流系统发展战略目标是:“以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指导,以物流园区的建立为核心”,“以区域物流和实效运输网络建设为重点,主要城市市域物流为重要补充”,需在兰州、天水等地规划建设9个物流园区。中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是政府统筹规划的直接产物,政府的投资动机主要来自于该投资项目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因此它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需要首先承担部分社会职能,同时也说明物流园区在发展初期并非单纯追求盈利,而是从社会经济效益视角出发,获取区域经济环境改善下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效益。

(三)从微观角度—依据物流园区的特殊属性分析

物流园区具有公益性和企业性的双重属性。由于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系统的中心枢纽,在现代物流业发展及区域物流系统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虽然其投资数额大、回收期长、使用效率相对较低,但其通常具有经济外溢性,所以前期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资主要由政府提供。其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就业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这是公益性的体现。从公益性可以看出,物流园区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

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投资项目财务效益评价的缺憾

项目财务预测。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投资项目全部投资3500万元,预计经营期为20年,建设期1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5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50万元。

财务评价结果的分析。项目财务赢利分析:该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前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1.04%,高于行业10%的基准收益率;但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8.18%,低于行业10%的基准收益率;所得税前的财务净现值FNPV=241.25万元>0,而所得税后的财务净现值FNPV=-388.18万元

财务评价的缺憾。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从企业和项目投资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项目的成本和收益问题,通常采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方法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财务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因此,根据上述项目财务赢利能力和动态财务指标的分析,如果单纯从财务效益看,对投资者来说,该项目是不能接受的,应该拒绝投资。

运用实物期权思想确定评价方法

按照Mayer提出的实物期权思想,投资项目价值来自单个投资项目直接带来的现金流量和对未来成长机会的选择。其重要特征是能够灵活地评价项目未来的增长机会,是对柔性投资经济评价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在经济环境变化的情况下能够把项目的外部经济性考虑进去,解决“灵活性具有价值”这个净现值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物期权理论的出发点是适时根据政策变动、市场价格随机波动,反映投资项目的价值和潜在价值。

因此,运用实物期权理论的基本思想分析,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的财务效益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政府仍然将其列入发展规划准备投资建设,原因在于政府把对物流园区的投资机会确认为“增长期权”,该项目的投资价值主要由未来的增长期权决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当地丰富的铅锌矿资源和市场对铅锌产成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可以为园区将来的发展带来增长的机会,这种增长的机会对政府来说,可以看成是未来收入的买入期权,可以增加园区项目的投资价值,最终实现政府的投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经福.投资项目利益相关者分析[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1

2.张国春.我国物流园区建设的策略选择[D].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4

3.Hume.D.1739.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Oxford Univercity Press[M].1975

4.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兰州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甘肃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草案)[R].2004

第8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税收;税收筹划;意义

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内涵

“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ning”。可以译为“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在我国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筹划行为。这说明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要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并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进行的,其目的是使自己税负最轻和税后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决策时不能将税收因素排除在外,比如一项决策在不考虑税收因素时可能是最好的决策,但加入税收因素后可能就不是最佳的决策。

2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2.1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并按照税法规定和政策导向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当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行为。而偷税则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采取伪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行为。

2.2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所作出的经营、投资、理财选择,是按照税法予以鼓励或扶持发展的政策导向来筹划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因而也是各国政府鼓励的行为。而避税则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虽然它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却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利用了政府的立法不足或缺陷。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

2.3 税收筹划与节税的联系和区别。可以说节税是税收筹划的低级阶段。在税收筹划中要运用除节税方法以外许多方法,应该说较高级的税收筹划不仅要实现节税目标,更要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这种由单纯追求节税目标向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财观念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

3 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理合法降低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作到:

3.1 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纳税人必须遵从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果违反税法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税收筹划者必须熟悉和精通税法,掌握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并密切注视税收政策及税法的调整变动,使税收筹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也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3.2 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当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兼顾各相关税种进行比较,要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纳税资料,立足于企业经营的连续过程,全面衡量,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4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遵从税法、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应该对纳税人、国家和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有利于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竞争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4.1 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企业收入。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收率使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增加。因此可以说增加了企业的收入。

4.2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实行税收筹划,通过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税款延期缴纳税款。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第9篇:投资规划和理财规划的区别范文

如何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是每个企业投资者、经营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的合法权利,忽视了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很多,有“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现金流量最大化”等观点,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企业财务决策的做出离不开税收筹划。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就为纳税人对其融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因此,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的税收筹划。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就会越低。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但是规定期限内可以选择最短的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允许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虽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减少了企业的应税所得,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这样既能使固定资产的投资尽早收回,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同时又可以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税法允许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可分为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选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降低存货成本,提高销售成本,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在物价波动无规律的情况下,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适,可以平衡企业所得税负担。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市场价格的升降趋势,来确定企业选择哪种方法,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变更。

(二)选择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有效的组织结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这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只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活动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即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所得税要分别计算缴纳。因此,如果新建企业经营初期预计亏损,则以设立分公司有利;否则,以设立子公司有利。

2.改制重组企业的税收筹划。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相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内可用其税前利润补亏,这样盈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税地位会显著改变,购并企业可享受减免税的好处。如果合并后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可以享受延缓纳税的好处。因此,改制重组时,双方都应从税收角度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改制重组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三)选择投资方向,进行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的税收待遇进行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无疑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在选择投向项目时,也应尽量选择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税务部门才能认可。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盈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校办企业、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

2.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收筹划。首先,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其次,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用发生的进项税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

3.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税收筹划。在闲置资金的投资选择方面,企业应在考虑流动性和风险性的前提下关注相应的税务负担,以便达到税后净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如许多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既可以增加流动性和安全性,又可以节税。

(四)选择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益资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负债利息就有抵税的作用;而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列为期间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所以企业在确定筹资渠道时,必须考虑对债务资本的利用。例如,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风险大,且本身处于免税或减税期,可加大股权融资比例,而在优惠期满时,可调整资本结构,加大负债融资比例,以减少税收负担。当然,还要考虑负债杠杆利益,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时,采用负债筹资渠道进行筹资,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体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五)利用利润分配,进行税收筹划

在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方面可通过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和再投资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首先要考虑筹资的要求;其次要考虑企业和股东的税收负担。企业弥被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期限不超过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后两种情况都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就意味着较第一种方法多缴了税款。由于我国对资本利得不征收所得税,可以考虑用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为鼓励外商投资,税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全部或部分。因此,如果符合条件,应尽可能地采用再投资形式处理经营成果。

(六)利用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税收待遇的差异,是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各国税法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都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将公司居所设在低税国或避税地以降低税负;二是选择适当的投资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三是转移应税收入来降低税负;四是通过信托投资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降低税负;五是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负;六是通过子公司积累利润延期纳税。

三、现代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筹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运用税收筹划方式时,如果忽略了对某些问题的研究,就会形成误区,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不仅不利于纳税人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还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不良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选择税收筹划方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应加以考虑:

(一)税收筹划的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企业的税负或减少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笔者认为这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应当注意的是,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些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运用各种业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织,有效配置企业的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配比,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预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等理财活动进行预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应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选择最合理的纳税实施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如何减少税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在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纳税筹划是法律认可的,是合法的、至少也是不违法的。实际中要多用节税筹划方式和负税转嫁筹划方式,尽量少用避税筹划方式。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用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筹资、投资、资本运营、分配等财务活动,以获取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