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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报告精选(九篇)

健康管理报告

第1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根据省卫健委下发的《全省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回头看”》文件及卫健局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确定我院“空白点”清零情况,确保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反应情况,我院对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组织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商定排查方案,确定专职人员,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对重点排查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认真排查,确保无误

1、我院重点查看我院名称填报是否与实际一致;核实编制床位数和业务用房面积、核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核实设备及卫生院科室设置与实际是否一致。

2、查看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填报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确保面积、四室分离情况准确无误;查看能力标准中人员(村医数量、资质等情况与实际是否一致)、设备配备情况与实际是否一致。

3、查看动态系统中贫困群众履约填报情况是否准确、真实,是否与签约服务本一致;查看系统中健康促进行动模块中填报时刻是否准确属实。

三、专人负责,持续跟进

第2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对中医药助力健康中国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典型经验。

加强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具体行动,是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客观要求。x省x市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路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服务能力建设路径探索

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x市把高位推动、营造氛围作为探索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切入点,制定《x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x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推进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纳入人大、政协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半年一督查一通报,年底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

2.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基石

x市把优化环境、完善保障作为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实施健康x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入养生、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休闲度假理念,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中医药项目优先立项,利用政府债券、贷款贴息等方式筹集资金4.76亿元,新建面积为10.1万平方米的x市中医院,预计2021年竣工并整体搬迁。投资1亿多元的新建分宜县中医院,预计2019年实现整体搬迁。

在机构改革中,市卫生计生委设立中医药管理科,县级卫生计生机构增设中医药管理股;市(县)设立了综合性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设置了中医科(康复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设置了中医角,民营医院(中医门诊)设置了中医体验点,基本形成以市(县)中医院为龙头,市(县)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康复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为支点,民营医疗机构中医体验点和中医门诊为补充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

3.激活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动力

x市把创新载体、提升素质作为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每年安排中医服务能力和设备建设专项经费300万元,重点建设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基层特色专科和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

制定并实施《x市创建热敏灸应用示范村镇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热敏灸技术推广“老有所艾”惠民工程试点,通过建立组织推进体系,推进热敏灸进家庭,加强专业技术团队建设,组建中医药志愿者服务队伍,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艾草产业融合发展等举措,重点打造5个热敏灸应用示范乡镇、10个热敏灸应用示范村。

二、几点建议

x市在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党的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赋予的新要求新内涵新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基层中医药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中医服务尤其是非药物治疗等项目价格,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编制数,确保基层有人干事。

第3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2]第2条,健康食品“系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系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并经**主管机关公告者”。在中国台湾,健康食品是一个法定名词,不完全等同于保健食品(图1)。在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卫生署”为健康食品的最高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卫生署”中,具体承担健康食品相关业务的机关为“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药物管理局”为“卫生署”下属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西药、管制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管理法规、政策的拟定与执行,产品查验登记、审查与审核,业者生产流程的稽查与辅导,产品检验研究与科技发展,产品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产品安全监视、危害事件调查及处理,以及消费者保护实施的推动[3]。“食品药物管理局”设置风险管理、企划及科技管理、食品、药品及新兴生技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管制药品及研究检验等7个业务组,3个区域管理中心,5个行政部门,以及科技中心、管制药品制造工厂及国会公关室等3个以任务编组方式运作。其中,与健康食品管理相关机构为食品组、研究检验组以及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食品组:内设6个科。第一科为食品安全评估,第二科为食品输入管理,第三科为食品查验登记,第四科为食品营养,第五科为食品业管理,第六科为餐饮卫生。主要职责包括健康食品法规政策、评估方法的增修订;健康食品查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上市后卫生安全事件管理及通报措施的规划与推动;食品标示与管理;健康饮食规划与推动等。研究检验组:内设6个科,与健康食品相关的为第一科食品化学检验和第二科食品生物检验,主要负责健康食品查验登记的化学检验和生物检验。财团法人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中国台湾保健食品与含药化妆品等生物技术产品为辅的医药产业辅导及生产技术、药效评估、临床前试验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移转与人才培训,包括健康食品相关检验方法的研究与建立。另外,中国台湾各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市售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市售产品标示及广告管理、辖区工厂的管理。

2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台湾是以“卫生署”1999年实施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作为规范健康食品的最基础法律依据。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中国台湾还陆续制订了有关子法及公告,包括《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原则》、《健康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等。另外,还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协助管理。

2.1《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1999年2月3日公布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此法案所规范的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健康食品的定义、成为健康食品须符合的要件、健康食品健康功效的表达方式、主管机关、许可证申请、安全卫生管理、标示及广告、稽查及取缔、附则等。《健康食品管理法》自施行后,已进行了四次修订,修订公告时间分别1999年12月22日、2000年11月8日、2002年1月30日和2006年5月17日。主要是更正错误文字、配合政府组织架构调整及修正用语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等。《健康食品管理法》主要有两大特色:保障合法与严惩非法[4]。保障合法,即不先设定某类食品是否具有某种生理功能,而是由厂商提供科学依据,并由“卫生署”进行审查,审查后取得许可证的食品才可以在标示或广告中宣称为健康食品及具有该功效。严惩非法,是对违规者施以重罚,最高可处罚100万元的罚金,甚至可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是对《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补充说明,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经过2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2年7月2日和2006年10月30日。

2.2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制度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2007年5月17日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开始推行健康食品双轨查验登记制度[5]。第一轨的健康食品,必须以产品经科学实验证实其保健功效;第二轨的健康食品,只要产品成分符合“卫生署”所定的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并有学理确定产品保健功效即可,亦即产品为具传统长久供饮食经验安全无顾虑,其成分与保健功效的关系明确,且其成分检验及规格清楚,无需进行保健功效评估试验[6]。个案审查(第一轨)的作业流程[7]为:生产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初审(行政审查)“健康食品审议委员会”复审(专业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定者)(图2)。整个审查流程约需180d。规格标准审查(第二轨)的作业流程[7]为:申请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审查(规格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格标准者)(图3)。申请手续及办理时间比第一轨简便,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食品的选择。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台湾已经审核发放健康食品许可证共301件,其中第一轨健康食品共269件,涉及已公告的13种保健功效;第二轨健康食品共32件,仅限于鱼油和红曲两类,功能仅限于调节血脂。

2.3健康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中国台湾于1999年6月21日实施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8]规定:(1)健康食品原子尘、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2)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3)健康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须符合现行《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4)健康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如下:①性状标准:应具原有之风味及色泽。不得有腐败、变色、异味、污染、发霉或含有异物。②细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检出。③重金属:最大容许量为20ppm(以铅计);砷最大容许量为2ppm。为加强健康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中国台湾在1999年7月2日又实施了《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该规范对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用具、人员与训练、卫生管理、制程管制、品质管制、检验与量测、包装与标示管制、仓储与运输管制、申诉与成品回收的处理、记录与报告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4健康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为法律名词。食品未取得“卫生署”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而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则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处办。《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1)品名;(2)内容物名称及其重量或容量;其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3)食品添加物之名称;(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5)厂商名称、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6)核准之功效;(7)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8)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之警语;(9)营养成分及含量;(10)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之标示事项。”健康食品的标示或广告不可有虚伪不实、夸张及超出“卫生署”核准的内容,也不可涉及任何医疗效能。任何食品如非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便不可标示或广告“健康食品”字样或保健功效。食品标示或广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也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转播业者不可为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刊播为“健康食品”。

2.5健康食品监督管理

2.5.1稽查及取缔

假如有科学研究质疑某种经“卫生署”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功效、其原料成分、配方或生产方式,“卫生署”会重新评估该食品。重新评估后认为不合格,“卫生署”会通知有关厂商限期改善。逾期不办理的,会被撤消许可证。此外,“卫生局”会定期派人检查健康食品从业者的处所设施及有关事物,并抽样检验及查扣纪录。任何怀疑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健康食品,须将食品封存,等候实验室报告后再作处理。(本文来自于《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简介详见.)

2.5.2举报或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奖励办法

[10]凡举报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一经缉获,举报者可获得该案件所处罚金额度的5%作为奖金。该笔奖金由“卫生局”编列预算支付。假如个案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其奖金便由全体举报人共领;两人以上分别举报案件而有相同部分的,其奖金须发给最先举报者;无法区分先后时,则平均分发。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则由“卫生局”于行政上给予适当的奖励。

2.5.3惩罚

任何制造、输入、标示或广告未经“卫生署”许可的健康食品从业者,最高可被罚新台币100万及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若1年内再犯,则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新台币100万以下,并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其他如刊播涉及虚伪、夸张及含医疗效能的标示或广告;或妨碍或拒绝向“卫生局”提供有关资料的,均会被处罚。

3中国台湾健康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

为保障民众食用健康食品的安全性,2007年中国台湾“卫生署”开始规划建立台湾民众食用健康食品后产生非预期反应的通报系统。该系统刚开始只涉及经认证的健康食品,后来扩大到锭胶剂型的一般食品,并正式更名改为“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过“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使台湾医事人员、厂商、民众、经销商、消保团体、消费通路等发现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的保健食品的非预期反应时可实时通报。由通报个案的收集、分析及汇整,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疑虑评估研究机制,旨在发现保健食品潜在可能引发公众健康危害的非预期反应,作为主管单位的政策参考。该系统是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的特色,有效建立了健康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机制,保障健康食品安全,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大提高了监管效力和民众参与度。

4结论

第4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由重庆市医学会主办,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学专委会和涪陵中心医院承办的第三届健康管理学学术年会在涪陵召开。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主任委员武留信研究员、重庆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景波教授、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健康医学中心主任李永奇教授、涪陵中心医院王晓波院长出席了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16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全民健康”为主题。在专题学术报告会上,武留信研究员在《零级预防与心血管健康管理整合实施》报告中提出了零级预防的概念, 强调疾病的风险因素初预防以及对具体有循医学据的早发疾病及其风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管理,并通过健康促进及疾病预防来维护群体的一般健康水平,改善高风险个体的健康,并使群体与高风险个体之间保持一个适当的健康平衡。李永奇教授在《整合医学与三位一体健康管理》报告中提出了临床医学发展的困惑,健康医学应该做什麽及三位一体健康新标淮。李景波教授在《整合医学理念在肿瘤早筛早诊工作中的应用》报告中提出了恶性肿瘤早筛早诊的迫切性以及整合医学理念的应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部主任王永红教授、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健康管理科主任吴军教授、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李斌主任医师等六位健康管理学领域专家也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在讨论中,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就整合医学、零级预防、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等热点问题作了深刻的交流与探讨。

通过这次会议,不仅为重庆各医院从事健康管理的专家、代表们提供了学术交流的平台,更促进了各大医院的友谊发展,为重庆市健康管理事业更上一个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健康管理是一种成本低、产出高的战略投入,健康管理不仅能‘管’出健康,同时能‘管’出财富,零级预防是健康管理未来的方向。重视预防保健,体验健康,体验生活,提高生命质量,健康才是我们一生最珍贵的财富!提高广大群体的健康管理意识,预防疾病,降低疾病风险,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是我们所有健康管理者的共同目标。

第5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 m2,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体检医疗质量,确保体检质量标准化,体检流程规范化、体检服务精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健康体检医疗质量管理中心

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及医务部、护理部、基层医疗服务部、健康管理中心、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医院健康体检医疗质量管理中心。

二、体检质量管理要求

1、临床体检质量: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查体,保证体检的科学性、严谨性,避免遗漏、误诊;坚持三查(检前、检中、检后)、五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检查项目),防止差错发生;检查结论规范,描述准确;重大阳性结论24小时内告知客户。

2、医技报告质量:操作规范;报告准确;数据采集、录入无误,无遗漏、误诊。

3、体检报告质量:录入及时、核对准确,描述规范、无漏项,有健康建议、有签名及公章,体检报告制作整洁、装订整齐、无错漏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报告。

三、体检质量管理措施

1、医务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体检质量分析会,对体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服务投诉以及差错进行讨论。

2、根据需求,医务部派出高年资专家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宣教及体检答疑(专家回访劳务费,100元/次/人)。

3、开设健康管理中心专家门诊,提供健康指导及咨询。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医务部负责安排一名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到体检中心坐诊。

第7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一、传染病的防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选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鼠疫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医防合作,以结核病防治项目带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病人发现、治疗和系统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及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

(五)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为龙头,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与国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落实《年—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1—14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全面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

三、地方病防治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做好自查补漏工作,迎接上级的考评验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成人间布病监测任务,与农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慢病防治

(一)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围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重点疾病,探索疾病控制工作与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有效结合,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综合机制。根据呼伦贝尔市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为。

第8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对人体的危害

作业人员接触高浓度苯、甲苯、二甲苯可引起急性中毒。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眩晕、醉酒感、步态不稳,有的表现嗜睡、手足麻木、视物模糊;还有恶心、呕吐,流泪、咳嗽等。一般脱离现场及时处理后,短时间可好转,很少留后遗症。重度中毒除有以上表现外,还可出现昏迷、抽搐、震颤,极严重者会引起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长时间接触较低浓度苯,会引起慢性中毒。慢性苯中毒是逐渐发生的,中毒情况因工作环境、个人健康状况而不同,也与性别、年龄有关。可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失眠或多梦,记忆力减退等。造血系统表现为早期血象异常,不及时治疗并脱离接触,病情会加重,可发展成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继发性白血病。

长期吸入低浓度甲苯、二甲苯蒸气,可有体弱、头晕、头痛、恶心、食欲减退、感觉异常及失眠等症状。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由于苯、甲苯、二甲苯在一般情况下不易完全分离,所以甲苯、二甲苯作业人员参照苯作业人员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是拟录用的从事接触生产性苯、甲苯、二甲苯的人员和转岗拟接触人员。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包括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6×1010/L者,以及患有造血系统疾病者。检查内容一是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病史及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二是内科常规检查。包括患病史、家族史、个人史、不适症状、血压、肺部检查、心脏检查、腹部检查、神经系统检查。三是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象是所有职业性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的人员,健康检查周期是每年1次。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和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和职业禁忌证(造血系统疾病)。检查内容在症状询问和体格检查方面同上岗前;实验室和其他检查方面,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肝脾B超;选检项目包括尿反-反黏糠酸、尿酚、骨髓穿刺。如体检发现血液指标异常者需定期复查,要求每周复查1次,连续两次。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包括职业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的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部转岗人员。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和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检查时间一般是脱离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在离岗前90天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应急健康检查对象是短时间接触较大量苯、甲苯、二甲苯者。常见于泄漏事故接触者,误操作导致工作场所短时间苯、甲苯、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情况接触者。检查目的是排除或发现职业性急性苯中毒人员。检查内容的症状询问方面,重点询问短期内大量苯的职业接触史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症状。体检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运动功能、病理反射检查,眼底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中的必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选检项目包括尿反-反黏糠酸、尿酚、脑电图、头颅CT或磁共振。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是系统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劳动者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均应妥善保管。

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记录;以及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健康监护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要妥善移交保管。用人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涉及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健康监护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室要有相应防火、防盗、防霉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职责建议

企业安技处(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依据企业劳资处(科)通知,分析招录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性健康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起确定检查项目,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告知体检者下列注意事项:体检者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8 h应禁食、禁水;体检中要如实回答体检医生的询问,如实填写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尿液采集应留取新鲜尿液,避免经血、白带、粪便、、阴道分泌物污染。此外还要避免烟灰等异物污染。静脉抽血后,需按压针头穿刺点5~10 min,防止形成血肿。

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名单。协商职业健康检查人员、项目、时间,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协助体检机构维持检查秩序,处理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突发问题。领取检查报告,审阅体检报告,对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通知体检异常人员,组织复查、职业病诊断、工伤鉴定等。向劳资部门提出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确诊人员安置建议。

应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资处(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在岗位招聘面试过程中,注意观察应聘人员能否正常交谈、肢体活动、反应能力等基本健康状况。应根据安技科提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确诊人员安置建议,妥善安置上述人员。妥善处理因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9篇:健康管理报告范文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根据《20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在区卫生局统一部署下,我院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20__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搞好综合协调。为迅速落实建档工作,我院多次向办事处居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亲自安排部署,使居委会对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十分重视,每个辖区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建档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站专门成立了由站长任组长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个街道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建档工作小组和居民健康体检小组相互积极配合采取进入户调查统一体检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主动建档意识。为提高我辖区居民主动参与建档意识,我站大力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让每一名社区居民了解居民健康档案,积极主动配合我院建档工作小组顺利完成居民建档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为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保质保量完成,我站对每一名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让每一名工作人员熟悉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练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建档程序。

截止20__年11月底,我站共为七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纸质档案3974份,并把纸质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合格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根据《包头市20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区卫生局要求,我院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一、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我街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对所有登记管理的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空腹血糖测试,并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老年人健康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居民进行定期随访,并告知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截止20__年11月,我院共登记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220人。并按要求录入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慢性病管理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包头市20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区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社区居民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我街道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死亡和现患情况。

1、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血压;健康体检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随机血糖测试)。

截止20__年11月,我站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高血压患者为204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空腹血糖测试)。

截止20__年11月,我站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的糖尿病患者为125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四)、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宣教、设置宣传栏的各种方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我苏木主要卫生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今年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1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200余份,更换宣传栏内容48次。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我街道社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社区居民传染病防制知识的知晓率。

三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0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如下困难: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人才缺乏,全科医师人员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四)、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上门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宣传—吸引—再宣传,以逐步改变社区居民的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来。

(三)、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