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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

第1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然而,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直接危害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档案规范化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是当务之急。

(一)学校食堂是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场所。学校食堂是人流量很大的场所,每天承担着成千上万名师生就餐,提供的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师生的生命安全,也会影响着校园的稳定。当前校园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归根结底,中毒事件的背后就是监管不力,没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档案规范化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二)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学校食堂面向的人群是众多的老师与学生,每天消耗的食材不计其数,在购买食材方面缺乏有效监管,不能保证所购买的食材质量合格。其加工服务方式也多种多样,这样就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学校食堂成为了一个高风险场所。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酿成大错。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分薄弱。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学校后勤档案管理也不断规范化,但是许多学校并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食堂食品档案管理进行有效加强。许多学校食堂的设备仍然很陈旧,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没有健康证。许多食堂只是以营利为目的,完全不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1)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近年来,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密切,有些由于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促使不法经营者有利可图,在校园中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非常重要,斩断不法商贩在校园中利益的源头。首先可以印制一批校刊文书,内容具体到食品?碓吹刂贰⒅谱鞴?程、主要危害成分等,附一些非法食品的图片,让中小学生课后阅读和家长浏览。其次,教师在课堂上做相关宣传,可利用多媒体检索一些非法食品对身体的害处,并教给学生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进行查询。(2)管理人员培训。其次是对中小学校后勤部门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可以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有效的培训内容,使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采购人员熟练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可定期安排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他们对食品档案管理的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也应该引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学校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性,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应该多个方面进行,包括食品的采购、食品的加工、食品的存放、食品的检测等。还要建立合理的安全评价体系,有效责任制度等。以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档案规范化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信息技术的普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也不断加快,传统的档案管理设备及方法逐步被网络化、系统化、数字化的信息技术所取代。学校食品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时展的需求,是食堂高效运转的保障。

第2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及不足;问题;措施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因此食品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加强同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指出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然而,现在一些厂家为了谋获暴利在食品中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从而是人们的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例如著名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些安全隐患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

一、中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及其不足

1、相关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 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规章。如此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可是这些法律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2、法律的不足之处

体系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全面,要素多有重复性,职责不够清晰,法律责任不够适应等问题。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苏丹红一号"风波等事件无一不显示着中国食品安全法的缺憾和不完善之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大法是《食品卫生法》,所监管的范围过于狭窄。因此使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区,造成诸多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还有就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产权难以界定清晰,然而产权不清晰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官员在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下,很容易被食品利益集团"捕获",可能出现权力异化、出租和寻租,出现政府监管行为与监管收益的"弱相关"的现象,导致政府监管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然而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单一供给模式,让公众对监管制度没有可选择性,再加上政府没有相应竞争压力,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从而使行政监管的效率低下,不能及时满足社会对食品监管需求,出现了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不均衡等现象。我国食品安全范畴也存在局限性。在我国,常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生产对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使得一些不良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使得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现在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

二、食品安全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我国食品安全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重金属的污染;不良商家在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使得人们对食品的食用是否安全产生很大的顾虑。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转基因产品出现,这些产品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也许会同样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然而, 食品质量标准也存在缺陷。这些问题使人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政府机关的监管疏漏,食品安全机关的执行不力,欠缺考证盲目定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再就是利益驱动使那些不良商家逃避责任,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法律上存在漏洞等原因。

三、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所产生的模式及所采取的措施

1、政府监管模式的产生

早期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主要依靠自我管理,但是到了19世纪至20世纪初,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生产技术和组成成分越来越复杂,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食品掺假、造假严重。因此,政府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以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独立监管模式,使政府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2、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制是基础和保障,因此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意义。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上看,目前我国颁布的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安全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经济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草案)》,尽早实施《食品安全法》。各食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再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的模式,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 ,建立 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减轻食品安全隐患。

四、关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总结

1、从法律角度解决

总之,立法管理应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系统性与协调性。立法结构应具有前瞻性,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预防为主。依法保证科学分析与信息交流咨询体系的建立并保持独立性,提高信息搜集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决策程序的透明性、有效性。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分清职责,依法管理,注重效果。

2、在素质方面

食品安全品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真正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高公民的素质,使食物变的安全。食品本是让人身体变得强壮的必须品,不要让它变成危害人体的危险品。我认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公民素质对食品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做到吃得放心,安心,舒心。

【参考文献】

[1]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陈君石.《食品安全-中国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2003.8.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4.20.

[4]张奇志,邓欢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6.5.

第3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概述

基本内涵。结合《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相关规范,所谓的食品卫生安全就是根据食品的具体用途来开展烹饪、调味与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形成危害。二在《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定义是防止食品在实际生产、加工、运输、贮藏与销售中被部分有毒或有害物质污染,旨在保证人体食用的健康性与安全性。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被赋予了新的定义,是指食品无害、无毒,且其中所蕴含的营养物质能满足人体健康需求,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慢性、亚急性与急性的危害。

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分析。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食用需要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衍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在食品种植与生产阶段,为保证产量,种植者常常会在一些瓜果上涂抹一些激素类药物或农药,这些化学物质会浸入到瓜果蔬菜之中,进而会埋下安全隐患,若卫生监督不科学,会将一些含有大量化学药物的瓜果蔬菜进入到市场环境中,后果不堪设想。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而言,若缺乏相配套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会对食品卫生监督效果产生严重的制约。因此,应打造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及时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与约束,这样,能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在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要求,在该体系中,应对食品与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明确规定,也要对无公害、卫生质量标准予以严格规范。为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在原材料收集、生产、加工、食品成形中的各个环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化监督与管理,进而可大大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进而能为人们健康食用提供条件。

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一般来讲,食品数量较为庞大,且在开展食品检测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若对食品进行彻底、逐一的检查是不切实际的。对此,我国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时,是采用抽z方法,且抽检结果与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着直接性的关系。因此,为保证食品检测质量,减小食品安全检测的风险,应对食品抽检操作流程实施严格规范,以保证抽检操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抽检工作完毕后,需要将抽检结果上报到相关部门,监管部应打造科学的抽检报告体系,深度分析抽检结果,并建立起抽检数据库,这样可为后续数据的查找提供便利。

第4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第5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完善建议

    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一)食品安全

    食品,通常是指人类可饮用、食用的物质,具体包括未加工食品、半成品食品及加工食品,其中不包括只用作药品使用的物质及烟草。通常来说,人们对于食品这一概念的理解较为模糊和宽泛。而食品安全关于食品的定义则较为严格。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将食品安全进行如下定义:一是食品不能含有可能威胁、损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质、不安全因素;二是食品不得造成食用者感染疾病、急慢性中毒;三是食品不得对消费者(及其后代)造成健康隐患。具体说来,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数量安全3个部分。

    (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规范、约束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由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是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准则、法律准绳。食品安全的覆盖面极广,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到食品周转,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食品安全,故而用于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也是一个结构复杂、涉及面极广的、协调统一的体系。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多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法规、食品标准三部分组成。食品安全法律,指的是用于食品及食品原料收获、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其是顺利运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规,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律而制定的各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是对食品安全法律的补充与完善;食品标准,即整个食品行业的所有技术规范,其包括了食品的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检验标准、数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等。它是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操作中需要遵守的准则,同时也是评价食品安全的客观标准。

    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在法律法规方面,可操作性、完整性不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以“三大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为核心,然而,在这些“核心”中,仅对食品质量安全作出了概要性规定,其中《标准化法》和《质量法》均颁布较早,覆盖面较为狭窄、标准程度低下,已经很难满足现代社会食品安全的实际需要。并且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考虑较为欠缺,预防性措施体现较少,在发生新问题时,就会“力不从心”。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但是站在法律体系的高度上来看,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着较多缺陷。比如: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政府责任加以约束。对于因职能部门或政府对食品监管不力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其责任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另外,食品检验权也未真正落实。虽然在《食品安全法》中,鼓励、保护社会力量、社会团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却没有赋予社会团体实质上的检验权。

    (二)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体系包括食品工业行业标准(1164项)和国家标准(1070项目),虽然规定项目众多,但大部分标准的制定时间较为久远,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代食品行业的发展要求。并且,在这些标准中,多为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起步较晚,技术也较为落后,再加上长期以来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侧重于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对人民健康的保护,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常常以降低食品安全标准来保护行业经济发展。目前,在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仅有40%与国际标准等效,而国内食品行业对国家标准的采用率却只有14.63%。

    (三)食品安全处罚力度不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轻,不法人员的违法成本更低。《食品安全法》中,第84条规定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者,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工具。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货币价值低于1万元者,处以2千元-5万元罚款,货币价值超过1万元者,处以货币价值金额5倍-10倍罚款。从该条规定来看,相对于违法者违法获利,处罚力度明显较轻,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法律执行的持续性、规范化程度不足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的做法普遍都是事后“一阵风”的处理、检查,“一阵风”刮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活动就偃旗息鼓,避过风头的违法分子就又恢复如初,甚至更为猖獗,这也是我国食品制假造假现象泛滥的关键原因。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缺乏规范性、持续性,让我国食品安全陷入了“问题泛滥—打击—问题暂缓—再度泛滥—再打击”的恶性循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制假造假问题。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设

    虽然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食品安全立法也有了明显的进步,然而同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建设程度仍然相对低下,同时在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方面,也与国际水平相去甚远。鉴于此,我国目前亟需加大食品安全法制管理、法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扩大法律法规覆盖面,让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层次与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在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时,应当尽量与国际法律规范接轨,汲取国外先进、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制管理,保证法制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

    (二)统一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要对食品行业所有的标准进行有效的补充、清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构建起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国外食品管理质量高的国家,其食品标准的制定者均为国家立法机构,对于一种产品只制定一套标准,该做法有助于标准的落实。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由立法机构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着眼于食品安全监控,在食品产业链中落实相关标准与规程。同时,还要对现有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对于一些指标水平低下、不适宜的、自相矛盾的、重复的标准,要及时废止,并补充一些与国界标准接轨的、重要的标准。

    第二,在制定标准时应当注重标准的科学性,将危险性作为标准制定基础。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世界发展潮流、健康保护极不适应,为此,我国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所制定的标准,要进行多次实验验证,验证通过以后方可公布、实施。

    第三,我国食品安全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指派专人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提高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参与能力,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三)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沿用了分段监管模式,该模式主要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能较好地适应我国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二是能适应食品安全当前复杂的监管形势。分段监管在拥有上述优势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其存在的不足:食品安全监管缺位、越位现象普遍;地方与中央监管机构有着复杂的隶属关系;监管机构责任追究未落到实处。分析国际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难发现“品种监管”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青睐。品种监管,就是根据食品价值、市场需求进行食品分类,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起来,重点监管重点食品,从食品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实施全程监管,实现“以有限资源监管无限品种”。和分段监管比起来,品种监管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集中性优势,二是全面性优势,三是连续性优势,四是综合性优势。

    鉴于品种监管的突出优势,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转变传统监管模式,重点实施品种监管,同时辅以分段监管。要完成从分段监管向品种监管的转变,首先应当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较高地位,同时加强其协调权和指导权;其次,建立第三方机构,尊重其独立性,加强社会性监管;最后,还应当对监管模式加以完善,逐渐实现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

第6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2 食品安全管理概述

2.1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无害、无毒,达到相应的营养需求,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任何慢性的、亚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样是一门专业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储藏环节保证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現、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在内的跨学科领域,因此食品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含义,当前学术领域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关机构在食品市场之中,运用组织、规划以及领导等形式,针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其它物料的购买,食品加工、运输以及消费等环节实施合理的协调,使得整个食品市场能够平稳地运行,确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社会利益目标的环节。

3 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对比

3.1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本土的食品安全可以说被全球人类所赞许,这是受美国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所影响的结果。1906年,美国出台了首个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食品和药品法》,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政府部门一共出台与修改了35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间关联性最大的法律有7部,不但有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同时还具备极为具体的《禽类产品检验法》《联邦肉类检查法》以及《蛋类产品检验法》等。以上规章制度大致涵盖了全部食品以及有关产品,同时为食品安全确定了相应的加工标准与管理流程。

3.2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2009年6月1日,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废除已经运用了13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具体的分工和协调相互整合的管理机制。监管的主体大致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间涵盖了中央、省、地等政府部门。除此之外,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主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机构具体承担。

3.3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对比所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与标准是能够确保食品足够安全的重要保障,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构建层面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高度关注相关标准的确定工作,政府部门每年会拨出7亿美元的费用以扶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分析与确定,将以维护健康安全为主要目标及所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当作标准化战略的核心领域。我国虽然明确了部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但是很多标准使用时间较久,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在技术内容层面和WTO相关内容与CAC标准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3.3.2 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层面,我国大都依托有关机构的分块监管,未产生能够展示整个环节监管需求的协同体制与统一制度。在现实的管理环节上,大致展示为职能部门的相互交叉,即部门太多,重叠管理。比如,猪肉在摆到餐桌之前,需要通过农业、卫生以及工商等10个不同部门的检测,人们以为一定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依旧发生了类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猪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层面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评判材料,其展现形势往往为我国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状况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兽药与农药残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应监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对于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同时在贸易过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当前我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对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监管和评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层面,美国CDC通过自行监管网络对其实施监管与评判。除此之外,美国还创建起了相对稳定的监管网络与相对完善的食品与污染物监管数据库。

4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4.1 完善我国食品管理体制

当前,需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食品安全具体状况入手,设立跨机关的全国统一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深入地理清相关监管机构责任,遵守某个管理过程由某一机构管理的原则,运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使食品由田间至餐桌的全过程均可获得科学的管理,进而确保食品安全。

4.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美国的法律体系涵盖多个层面、多个行业,会对全部输出到美国的食品加工公司与国家造成巨大影响。法律所体现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观念变化对于其它国家,特别是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可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渐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

4.3 构建食品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组成:第一,创建极为严格的记录管理。食品制造公司的记录是进行食品追溯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制造运营人员确实记录顾客所关注所有过程的相关信息,便于后期查询。第二,创建高度透明的查询管理制度。顾客可以在所需买入的产品包装中查询对应的编号,在购物环节或在购买以后在查询系统里录入编号,以便能够清楚的查询到有关的信息。

4.4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需要创建相对完善的国家标准、企业安全操作守则以及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的足够安全。第二,创建相对完善的食品品质安全监测系统。当前,我国的农产品监测以及监测体系依然相对薄弱,所具备的质检单位数目和全社会需求量有着非常大的缺口。同时,还存在区域分布不一的问题,需要不断增加投资,设立更加多的具备较高水平的检测单位。

第7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一、食品安全保障现状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机关部门组成的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各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环保总局负责食品在农田或农场生产阶段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卫生部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商务部负责食品流通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述这些部门的管理职能各有分工,分别侧重,共同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1.技术支撑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构成我国的食品质量技术体系。

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统一的管理,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进行分工管理,从而保证对整个食品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至2012年底,达到部级的食品安全标准已有1900多个,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个,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00多个。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农产品产地环境,动植物检疫规程,灌溉水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乳与乳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及制品、油料、粮食、婴幼儿食品以及调味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2〕。

目前,我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成了以省、部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为辅助的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止2012年,我国已建成的部级(部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数量达到323个,涉及行业包括养殖、种植、渔业、畜牧、农垦等多个行业,检测范围涉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以及农业环境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省级以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1780个,很多省市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中都配置了必要的自检设备和速测设备,有利地推进了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5年9月1日正式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标准旨在保证全球的安全食品供应。标准的出台可以对组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指导。ISO 22000:2005的使用范围覆盖了食品链全过程,即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分销,一直到消费者使用,其中也包括餐饮。另外,与食品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也可以采用这个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杀虫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储运、食品设备、食品清洁服务、食品包装材料等。ISO 22000:2005标准结合了4个公认的关键要素:相互沟通、体系管理、前提方案和HACCP原理,体现出的通用性、协调性、灵活性和实用性,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无疑为食品安全质量认证体系的评价在国际范围内提供了一致性的标准〔3〕。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我国范围内已有近万家企业通过了IS09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在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中发现,我国已建立起了包括管理机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框架。

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首先,管理分散,职能部门不统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完善,职能部门不统一,造成许多政府部门都有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责任,但是每个部门的职责和范围各不相同,这就直接导致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比较分散,造成事倍功半的结果。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继续发生,2013年3月国家新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受传统观念以及知识水平的影响,我国居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偏低,这就造成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时会选择不予追究,或者即使追究也会以损失的金额较少或者追究程序复杂等原因而放弃索赔,这就使食品安全失去了最直接、最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批漏制度,造成公众缺乏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了解,公众的参与性不强。此外,公众在消费食品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就会很难 找到依据去投诉和索赔。

最后,农药残留和小作坊生产监管执行难。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对于目前我国农药残留问题的监管盲区,我国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农产品检测问题、农药残留指标问题等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国的小作坊大多分布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受生产条件和传统习惯的影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因而很多作坊不符合生产要求。但对于已建成运营的作坊若进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将有损于利益相关人并影响社会稳定。但另一方面,若任其发展经营,必会留有安全隐患。

二、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及对策分析

1.构建目标

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在于从食品质量的源头出发,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完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食品安全检测的合格率,实行“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做到“品质优良、体系完善、科学管理、风险可控、人民满意”,各项标准都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2.对策分析

针对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几条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阻断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形成。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是打消不法厂商入侵想法的最经济合理的策略。提高产品入市门槛就为不安全食品的入侵设置了一道防火墙,阻断不安全食品的价值实现途径,供应链就会在消费终端环节断裂。如果厂商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润,厂商也会主动加速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断裂,自动退出“柠檬市场”交易。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促进市场优质优价机制的建立而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对食品不安全市场做出区隔。

(2)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抑制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发展。食品安全信用治理的关键就是摧毁整个不安全食品的供应链,并不是打击个别厂商。由于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生成能力较强,对单个厂商的惩处不能完全抑制不安全食品的产生,不能彻底摧毁整个供应链,因此,建立一种基于供应链的奖惩机制会更有利于厂商信用意识的培养。

(3)建立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促进安全食品供应链的价值增值。守信厂家淘汰失信厂家需要有一个过程,因为安全食品链获利性的增强,能够逐渐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因此要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建立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促进安全食品供应链的价值增值。

(4)食品安全保障建设需要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则。加强公共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建设的组成部分,需要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自律机制,更需要体现政府层面的法律强制性。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配合,仅靠道德约束和行业自律,任何市场主体的保障都是无从谈起。

(5)食品安全保障建设需要立法支持。法律是完善约束机制,保障食品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化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措施。党和政府确定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符合食品安全保障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方向,是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

(6)食品安全保障状况需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可公开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可追溯的食品标签、可查询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可公开披露的信息,这些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建设中实现社会监督的三大要点。

三、结束语

本文从农产品供应链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保障的现状,并通过对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对食品安全网络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王彬辉.食品安全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第8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测与监督管理。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它是指:“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的保护,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实施的,目的是保证食品从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过程中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分配的组织方式,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市场和食品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一)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生产的专业性和标准化,使得消费者无法参与食品安全的监控。每个企业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以最小的产出得到最大的回报。因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便大行其道。如果仅仅靠自身的道德、良心难以遏制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舌尖上安全的重任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二)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食品在全世界各地区间的生产,加工、交易。同时,也必然会引起一些食源性疾病的出现,前几年的禽流感就是属于此例,如果不加以监管和控制,就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故而,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是人们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更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也是政权得以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稳定秩序都不能保证,何以保证公平、正义、自由等更为崇高的价值。食品安全的监管就是政府为了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正常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

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着重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责任和协调机制,废除了关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引入了国外先进监管管理方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在中央政府层面

实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挥协调下的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快速作出评估和预案;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具体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建立牵头组织,协商共事,积极配合,产品分析信息共享,进而作出综合评价,最终形成监管的合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二)在地方政府层面

实行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的方式。以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具体的工作机构督促落实,强调多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庞杂,职责不清

多部门间的共抓共管固然可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起到综合联动治理的效果,但同时,也会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情形,这样既不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段,各个部门都在无利让着管,疏于管理监督。

(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以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为支干。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少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在食品的种植阶段中,关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是没有阐述。保证食品安全任重道远,需要完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上一整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惩戒力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大降低。作为理性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对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作为以收益为目的的商人其行为更是对经济利益的最终追求。当有足够的利益诱导时,他就会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因为他认为法律的惩罚相对于其收益是小的。因此只有当法律的惩罚足够大时他才会放弃违法行为。

(四)食品行业组织和公众监督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仅靠政府监管就能解决的,它需要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食品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其具有的专业性鉴别技能,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不包庇违法企业生产的缺陷产品,真正做到行业自律、自纠。同时,公众也应提高鉴别食品的能力,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予以举报,弥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缺失,公众的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有效运行,为本国公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拥有一套先进全面的管理理念。但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新科技、新材料的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措施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在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田间到市场,就开始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要全方位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实需要加强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程监管,采取全过程的管理,这样才能够减低行政的监管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过程管理的疏漏,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二)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确立逆向的可追踪,使我们在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找到责任人。确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难辞其咎。这表明即使是政府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责任应该成为法治政府的规则边界。

(三)引入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

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当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传播的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过程。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也渗透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基于科学”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步减弱,行业组织和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将掌握到的信息和建议反馈到政府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参考。完善的政府监管应该重视前两者的作用,行业组织和公众可以作为第三方治理机构,对为了追求商业利润,而去违背商业道德的企业作出消极的评价,最终失去在行业当中的立足之地。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前提。应当加强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配套、制度严密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多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更关乎消费者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就如同一把标尺,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把尚方宝剑,是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的有效约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所在。要想转变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认知,治本之策是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迫使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让消费者信得过的可靠的安全食品。我们国家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必须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3.应立法允许集团诉讼。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无法适应现在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消费者权益还没得以彰显的情况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鉴于我国法律现状及公民自我维权艰难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团诉讼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加节约诉讼成本,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非功利性,从而保证了它的公正性。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制度

第9篇: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建设 影响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基础,它的质量安全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由供给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质量安全贯穿食品加工的全过程,是涉及多个主体、包含多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但是,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质量安全问题频出。政府和学术界一直在寻求可行、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方法和途径。

1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是食品生产大国,也是食品消费大国,食品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源头问题,食品的原材料、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在生长种植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外界的多种污染物的危害,如细菌、真菌污染,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富集,以及其他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危害,导致人体因急慢性毒性作用,患上多种疾病;二是生产问题,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近80%都是中小型规模,人员素质低、责任意识不高,导致其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掺假、掺杂、滥用添加剂的现象屡禁不止;三是销售问题,不法商贩为谋求非法利益,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将腐败食品“化腐朽为神奇”,致使消费者身心备受伤害;四是监管问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的权限分离,质量检测设施和手段无法与国际接轨,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致使政府的安全监管行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2 建设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2.1 完善优化食品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管理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是生产环节,只有把控源头,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我们要规范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按“生产过程程序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和生产全程监控制度化”来进行食品生产,强化制定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从源头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实施标准化生产。各地加大力度推动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建立档案记录制度,记录生产中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及使用、停用的日期,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逐步建立良好的生产习惯,保证食品产业原料的安全。

建设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服务于食品工业的生产经营企业,覆盖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多个领域,有效支撑食品安全的管理,以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志为质量溯源的重要载体。

2.2 完善优化食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品流通管理

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方式,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突破流通环节的瓶颈,推进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通过加强流通环节的管理,使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及时掌握食品质量信息,即时调整生产;同时通过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管理,也可最大程度地防止食品在流通领域中的二次污染。

2.3 完善优化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食品消费管理

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和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追究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是进行消费管理的核心职责。一是加大对食品消费的监管力度,二是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四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2.4 完善优化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实施风险监控,通过动态系统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的“四早”快速反应机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

2.5 完善优化安全诚信体系,营造食品安全的诚信环境

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督促功能。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做到掌握情况,监管有效,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律。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

3 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影响

建立健全合理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具有很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1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受到来自工业、农业、城市生活污水等多重污染源的影响,生物性危害、化学毒物、药物残留及辐射,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严重的威胁,并导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生态失衡,资源衰退。因此,按照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区域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把它作为食品安全监控的标准,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严抓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3.2 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区域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近年来,农产品供求的结构性失衡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一方面,农产品出售困难、价格低迷、农民增收困难;另一方面,消费者所青睐的优质、安全特色农产品价格昂贵,购买困难。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成为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通过监测分析区域生态条件和资源优势,对食品品种和品质的普查与筛选工作,引导地区调整生产结构,培育和发展品牌食品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通过摸清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检测食品产地环境、农产品信息,以指导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逐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产增收。

3.3 指导区域食品行业全面参与国际贸易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