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

第1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

(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

(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

(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

(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

(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

(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

(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

(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

(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

(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

(2)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及费用定额

(3)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4)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接受预算办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要求完整的向预算办提供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相关资料,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预算审核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应积极配合预算办开展工作,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干涉预算审核工作的,预算办暂停办理预算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资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已设计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及电子文档

(2)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

(3)工程量计算书

(4)其他与预算审核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工程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后,方可在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发包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2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全额预算 基建财务 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通过对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公益性水利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已成为通行做法。按全额预算单位体制组建项目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有利于向上争取建设资金补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利于机构经费基本性保障,实现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实施。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当前全额预算水利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两类资金来源渠道影响工程建设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在全额预算水利单位体制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两大类:基建拨款和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程序拨入,是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全部的工程款、征迁款及部分建设管理费。这部分资金按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预算拨款按全额预算单位费用标准编列,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遵循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程序进行使用,不列入工程建设成本。而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从实质上讲在建设期,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是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一部分,公用经费是工程管理经常费的一部分。这部分费用不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将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归集不完整。

(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方式导致工程管理经费不足

按全额预算水利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按在编人员编列的定额公用经费,难以满足工程管理实际开支需要,影响工程高效推进。预算中安排的公用经费,仅能维持单位常规支出。项目法人所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也要相应支出办公、差旅、会议、水电费等工程管理经费。由于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所限,财政不核拨专门管理费,只好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出现了工程做得越多反而导致公用经费越紧张的状况。

(三)人员经费定额限制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由于财政预算人员经费额度限制,项目法人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常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当,但工程建设单位夜间巡查,加班现象十分普遍,工作强度明显大于常规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应体现工作强度和绩效,否则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而财政部门认为,对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实行限高托低后,单位各项考核奖励性补贴须控制在市财政规定额度内,不得突破。财政部门很难为项目法人开特殊口子提高人员经费预算标准。

(四)适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局限性

预算制度规定全额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对全额预算水利建设单位,当前部分意见认为,凡是归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管理用设备、房屋租赁等事项,不论资金来源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导致工程设备、工程车购买和技术服务、监理用房租赁等按预算管理要求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程序复杂,审批手续繁多,而且由于政府采购部门水利专业性不强,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资金拨付审批环节多不利于提高支付效率

实施财政直接支付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款工具事业单位专用,减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若遇工程变更比较多的项目,财政在审核拨付资金时,所需时间较多,可能延误建设工期;另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影响资金支付效率的情况,以一个购买起重机设备合同为例,合同金额仅29万元,分三次财政直接支付了20万元,分别为3万元、9万元、9万元,每次付的金额不大,手续却一个不能少。若遇到相关人员外出,审批周期会延长,资金不能及时支付。

二、 解决全额预算水利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下面针对全额预算水利单位体制下,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财务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建设资金只由基建拨款提供以使财务核算完整归集工程建设成本

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性质不同,在工程建设期,为防止工程管理费因在部门预算资金中列支,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归集不完整的情况发生,资金只由基本建设资金一个口子提供,建设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一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作为全额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留存不用或先开支,年底全额转入项目建设管理费,以确保投资资金核算的完整性,使财务核算完整归集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设管理费本着“按事定费”的原则进行编列

管理经费不能按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以实有在编人数定额核定,而应按“按事定费”的原则进行核拨, 即在工程概算核定的建设管理费范围内加以控制。建设管理费实际使用时,不按预算单位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而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也可按代建制政策安排专门的建设管理费。

(三)制定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收入水平适当体现工作强度和绩效,由投资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工作绩效、加班等情况进行奖励,考核奖列入建设管理费,不列入预算拨款,不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

(四)由基建资金支出的采购资金按专门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支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且组建了专业的项目法人,并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招投标工作应按水利工程相关招投标制度进行,相应地按照《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资金的支付工作。

(五)建设资金按季申领并由项目法人审核支付至用款单位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建议由项目法人在每季度初编制建筑安装、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季度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拨付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法人的基建专用帐户,再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拨付到相应的用款单位,并按期向相关主管单位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体改办,水利部,财政部.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3

[2]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

[3]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

第3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财务工作理念的转变

为加强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黄山风景区2010年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与行政财务科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着风景区各部门行政运行、遗产地保护、旅游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的收支结算与管理工作。为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我们及时转变观念,积极探索,不断推动财务工作实现质的飞跃,逐步实现从“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形成了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良好局面。

1、依法理财观念逐步树立。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初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比较健全、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整个财务工作在科学、规范的制度框架内运行。

2、服务基层观念不断增强。黄山风景区承担着约720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职责,大部分基层站所远离核心办公区,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预算安排上优先向基层站所倾斜,加大了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站所业务装备的标准化配置,逐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基层单位的经费水平。

(二)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1、预算管理更为加强。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年度综合预算安排上按“保工资、保运转、保资源保护、保上缴上级支出和保重点项目建设”的五保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供给定额。一是实行收支全额预算管理,将所有政策范围内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把所有收支活动纳入经费集中支付的轨道。二是革新预算编制方法,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深入到业务处室对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所涉及的项目支出,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三细化预算编制。对人员经费部分,细化科目,具体到人;对公用经费部分规定了具体开支标准和额度。四是规范预算审批流程。作为全额自收自支单位,年度综合预算严格按“三上三下”方式,经专项会议集体签批。五是预算执行上力求从严。实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包干、分灶吃饭”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控制一般性消费支出,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的支出情况定期通报。对超预算的支出或预算没有安排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报支或拨款手续。从而有效防止随意支出经费,优化了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财务集中支付更为有序。明确规定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只有核算中心一个支出渠道,要求财务人员从严把关。一是把好进口关。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既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也不得应收不收或少收,对取得的各项收入一律统一缴存至银行统管账户或指定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二是把好出口关。实行经费集中支付,对未纳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列支;原始凭证不合法不合规的一律不得列支,从而保证了经费集中支付的规范有序。

3、银行帐户管理更为规范。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均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审批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作为统管账户,对各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项目建设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基建资金专用账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4、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更为扎实。牢固树立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一是对上积极争取项目,积极申报部级和省级风景资源保护项目,为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管理从立项、概算、招投标、预算审计、实施、变更到决算审计实行全程跟踪精细化管理。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并每年对项目库进行更新遴选,充分验证项目可行性后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年度预算资金。三是细化项目资金拨款与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后,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施工合同与项目进度书,提出用款申请,财务部门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审核无误后予以核拨专项资金,并及时支付到位。通过加强项目建设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逐步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的项目资金运行机制。

(三)、财务后勤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制。初步建立了“过程控制,公开透明,集体评选,民主监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修订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促进了采购行为、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做到依法采购、公正采购、廉洁采购。

2、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表,财务部门实时更新车辆相关信息。在源头上按照“三个统一”管理,即统一定编、统一购置、统一调配,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三个集中定点”管理,即车辆保险、用油、修理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定点管理,车辆使用人员与驾驶人员均不涉及以上费用的实际结算。

3、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四)、财务监督有效实施

1、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实行权力分解,实行管事权与管财权分离,年度经费分配(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安排)、基本建设等经费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强事中监督,开展巡视检查。重点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两大重点工作,严肃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切实保证了经费来源取之有道,用之合理。同时对大宗物品推行集中采购,以防暗箱操作。三是加强事后监督。主要是开展财务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工程项目造价审计。以审计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尽可能扫除财务管理上的盲点。

2、实现内外并举监督相结合。实行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将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群众的监督制约和内部不同职能岗位的监督制约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实行财务公开。对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分配、一些重大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二是推行财务报销单据集中审核制。核算会计对报账单位送来的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以及财务制度、财务手续及内部管理等要求方面进行预先审查,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有权拒绝接收,审查通过的报销单据予以递交下一审批环节。三是聘请外部监督员,对财务管理与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财务工作效能。

二、对继续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思考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赋予了财务工作新的内涵,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要把握集中核算制下财务管理工作的新特点

1、继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由相对粗放型向精细化过度,这就要求我们对现行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特别要做好工作程序的细化和落实,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考勤制等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办事行为、办事程序,建立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2、推进会计核算中心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深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追究、立足岗位,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及时做好财务会计软件的升级工作,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财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3、搭建与核算单位的沟通平台。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探索实行远程报账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共享,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提前在核算单位消化。

(二)要以规范管理促进精细管理

1、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力。一方面,各单位要重视预算的编报工作,要与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紧密相连,制定全面完整的部门预算。部门综合预算要细化到每个责任部门或具体项目,按支出类别和性质编制本单位专项支出项目库,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摸排遴选。部门预算越细化、全面、规范,集中核算就越彻底准确。另一方面,要以财务主管部门为主、建立一套科学、全面、规范、详细的预算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采取人员费用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控制。核算中心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各项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

2、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修订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变更必须实行事前审批制,工程建设中新增子项目比照新开工项目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拆分项目,建“钓鱼”工程。进一步规范对外经济合同的签署,重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必须实行书面授权制,无书面授权的经济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项目资金。

3、突出财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近几年来,我们在财务分析方面陆续开展了一些工作,如每个季度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分析对促进财务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当前,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分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怎样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怎样促使预算执行更加均衡、更加准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在财务分析上下功夫,通过财务数据掌握、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以此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保证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依法理财,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为财务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

第4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全面预算管理;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利用预算对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称为全面预算管理。近年来,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对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组织能力,加强财务监控,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的一项对美国400家大型公司的调查研究表明,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型美国公司都运用了预算这一方法。目前,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已有了较为普遍的应用,而在事业单位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推广。

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标办)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项目部、咨询部、发行部、财务部、编制组、办公室及直属企业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培训中心、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审图咨询中心等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北京地区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及图集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经验和情报交流;开展房屋建筑类施工图审查;对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开展建筑节能等有关科研工作。北京标办成立近30年来,组织编制了数十种北京市地方标准、图集,同时参与组织编制了相当多的华北地区建筑、设备、电气图集,为北京市的建筑设计标准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本文将对北京标办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必要性、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的关键环节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一、北京标办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北京标办成立于1972年,初期阶段主要依赖于国家每年1~2万元的专项拨款来运营。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大规模展开,北京标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自1988年以来,北京标办基本实现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图养图,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北京标办形成了拥有多项经营业务和多个部室机构的经营系统。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笔者将就全面预算管理在北京标办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业务市场进一步拓展,需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北京标办所承担的业务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发展与建筑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标办随着北京建筑市场的发展而发展,业务不断拓展,销售收入逐年攀升,2005年达到销售收入1 300万元的高峰。近两年,由于北京大型公建项目的减少,旧城改造步伐趋缓,北京标办业务量收缩: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7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降至500万元。北京标办作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应用全面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不断拓展业务市场。

(二)利润空间缩小,需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由于一些固定成本费用的支出,销售收入的减少,必然带来净利润的下降。 应对不断缩小的市场规模和利润空间,必须放弃粗放型管理,应用全面预算管理,走精细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需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成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比如,作为标办核心业务之一的建筑施工图审查,审查单位由原来的8家发展为现在的14家,造成业务份额的大幅缩减。北京标办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必须树立市场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应用全面预算管理有效调配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参与者。

二、北京标办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

全面预算管理是有机统一的管理体系,各个环节必须严密实施配合,才能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北京标办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市场意识,充分认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北京标办是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由于其业务在市场中具有相对的垄断性以及长期以来吃“皇粮”的惯性思维,市场意识较为缺乏。因此,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应在标办系统中转变观念,明确北京标办的市场主体地位,树立市场意识,强化竞争意识,切实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在有效调配资源、实现经营目标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构建预算组织系统,明确预算流程体系

预算组织是预算运行的基础环境,预算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预算组织基础上。北京标办的预算管理组织系统应设置为:

1. 预算决策层――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的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应以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为主,吸纳各相关业务如人事,财务科、办公室、项目部、主要创收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2. 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由具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办公室、财务科、人事劳资部门等组成,由主管会计负责处理与预算相关的日常管理事务,直接对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3. 预算的执行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法人单位。各业务部门及法人单位作为预算的具体实施实体,设业务单位预算员负责本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编审和监督。

预算编制应采取上下结合、全员参与的方法。预算流程体系除了应明确各方职责,更应该关注各方的互动,在互动中逐步形成共识。具体流程如图1:

(三)设置科学的预算指标体系,明确预算目标

预算目标能否实现,首先取决于目标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

标办指标体系的确定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1.北京标办整体目标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内外部环境、标办战略目标及竞争实力,不可为了预算而预算,使预算指标偏离业务实际而存在。

2.北京标办预算指标体系应该确保整体目标利益的一致,是可以计量的,并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完整而全面的。在预算指标分解的过程中,下级预算指标体系必须保证涵盖了所有影响上级预算指标的因素。

3.各业务系统预算指标应紧密联系各系统实际,区分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等客观地加以确定。北京标办各业务系统市场环境、利润空间都有所不同,在编制预算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区别对待。

(1)建筑设计标准的编制,即每年根据建筑设计新技术、新建材、新产品的需要,配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颁布新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这部分业务往往收不抵支,除了国家拨款100万元左右,年均不足部分约为200万元左右,均由标办自主业务盈余来补足。因此,在编制预算时,这部分业务应该类同成本中心进行管理,确定合理的成本目标,严格核定各项支出,降本增效。

(2)华北地区建筑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出版发行以

及施工图审查等业务,业务市场较为稳定,有一定的盈余。在编制预算目标时,应重点突出利润导向,引导业务系统从收入拓展和成本控制两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利润率。

(3)建筑节能检测、继续教育培训及开展等新兴业务方面,应突出收入的增长,引导业务系统积极扩大市场份额。

此外,在适当阶段,采用弹性预算,以弥补固定预算的不足,适应不同业务量的情况。其基本运作方式是在可预见的业务量范围内,根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不同习性,按照一定业务量间隔,分别确定其预算额并汇总列入一个预算表格中。业务量的间隔通常以5%~5%为宜,因为间隔太大将失去弹性预算的优点,间隔太小则会增加不必要的预算编制工作量。

(四)注重全面预算内容体系的系统性

预算内容体系至少应该覆盖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这两部分互相支撑依赖的完整而紧密的系统。以销售预算为起点,各项预算的相互连接关系如图2。

(五)采用零基预算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

零基预算指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的均以零为出发点,从根本上研究、分析和判断每项预算支出是否具有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北京标办所涉及各项业务成本支出相对较低,费用支出相对较高,因此对费用采用零基预算将具有重要意义。

(六)强化执行,严格考核

强化预算执行力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是确保预算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硬化预算执行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一经下达,必须执行。针对特殊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经申请、审议、批准三个主要环节。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罚制度,预算考核要围绕年度预算目标进行,主要考核项目、任务进展情况;预算收入的组织实施情况;预算支出况;预算编制的准确率;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依此进行奖罚兑现。

三、北京标办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效果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北京标办来说是一场革命;全面预算的推进将促使北京标办向成熟的市场主体进一步迈进。

通过实施全面预算,北京标办经营决策进一步趋向科学化,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好配置,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细化,员工对个人工作目标更加清晰,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各业务系统的经济活动进一步协调一致,形成了系统共同努力实现标办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目标的良好氛围;管理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更加科学,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 史习民.全面预算管理立[M].信会计出版社,2003:1-44.

第5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第6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编制办法费用标准临时设施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自2006年7月1日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颁布施行以来,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效控制铁路建设投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铁路工程建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对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要求,以及铁路投融资体系深化改革,铁路施工技术水平、施工管理水平和铁路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完善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铁路工程定额所根据近年来国家和原铁道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建设管理复杂等特点,广泛收集现场资料和进行调查研究,在大量课题研究和测算工作以及征求意见基础上,对“113号文”进行全面修订,并完成了送审稿(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即将实施,以满足当前铁路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

现就“新编制办法”的修订特点与“113号文”的主要不同之处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提出一些不成熟看法,愿与同行们探讨。

一、总则

“新编制办法”取消了分一、两阶段设计和投资检算等相关文字叙述。

二、编制方法

1、总概(预)算编制范围

“新编制办法”划分范围中增加了“与项目有关的联络线、疏解线等,动车段、动车运用所,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的旅客站房(含站房综合楼)等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概预算” 内容;对施工图总预算编制单元提出了“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总概算编制单元一致”的要求。

2、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新编制办法”对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进行了界定:指基础水深在10m以上的桥梁或有100m以上大跨度梁的桥梁或有特殊结构的桥梁;将“113号文”中的“地质复杂的隧道”修改为“极高风险隧道”;将“113号文”中的“大型房屋”明确为“机车库、2000平方米以上的旅客站房(含站房综合楼)等大型房屋。”

3、编制深度及要求

增加了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工程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深度表,强调了各阶段深细度要一致。

4、定额采用

“新编制办法”结合编制深度修订,修改了定额采用的基本规定内容,要求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工程类别的编制深度,原则上采用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编制;明确了“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结构桥梁、特殊结构站房及特殊地质隧道等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的处理方式,可参照其他行业定额或由设计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5、章节及费用种类划分

(1)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新编制办法”跟“113号文”结构基本一样,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原来的十六章34节调整为十六章36节。

主要变化有:①第三章桥涵将原来7节的“中桥”改为“中小桥;将原来的8节“小桥”改为“框架桥”。②第六章章名改为“通信、信号、信息及防灾”,增加“18节 防灾安全监控”,后续节号顺延。③第八章房屋将原来的20节划分为两节,增加“21节 旅客站房”,22节修订为“其他房屋”。④其余章节名称没有变化,但部分章节细部内容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兼顾考虑城际、客专、高铁等新的工程形式出现以及新工艺、新工法的采用进行调整和完善。

(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

静态投资构成划分五种费用的种类没变化。

①在设备购置费中,增加“以及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备品备件)等购置费”内容。

②在其他费中,将原来的九项费用修改为十一项费用:取消配合辅助工程费(内容纳入第一章);增加了安全生产费、利用外资有关费用两项内容;将勘察设计费从前期工作费中单列出来;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改名为“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

6、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表中,将其他费内容按照新的费用名目进行了修改。

7、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基本一致,但在确定填料费时,添加了备注说明。

三、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人工费调整

“新编制办法”在“铁建设[2010]196号文《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基础上,结合2012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修订了人工费标准。

2、材料费

(1)在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中,对运杂费的定义增加了“不包括采用预算定额计算的运输费用”说明内容。

(2)修订了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①在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中,增加了粉煤灰、风沙路基防护用稻草(芦苇)、钢轨扣件(砼枕用)、隧道防水板、火工品等材料。

②除采用调查价格材料及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外的其他材料(辅助材料),其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均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

③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修订为: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其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 (即 “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政策,“新编制办法”取消了养路费。

4、工程用水

“新编制办法”对特殊缺水地区、取水困难的工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分别指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匮乏的地区、指区域浅层地下水缺乏且地表水水源远离线路的工程;增加了“特殊缺水地区及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编制期工程用水单价,并按规定计列相关大型临时工程(比如给水干管路、深水井等)等费用”内容。

5、运杂费

(1)火车运价:“新编制办法”根据“铁建设[2009]149号《关于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增加了500m长钢轨运输综合系数和32m新型T梁运价计算规定等内容;取消了运价号,增加附注说明“各类材料的运价号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各种装卸费单价:调整了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

(3)在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中,根据“铁建设[2012]2号《关于长钢轨供应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增加了 “长钢轨供应有关费用”的内容以及其取费标准。

6、填料费

“新编制办法”增加了:“若设计为临时占地取填料,其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纳入第一章临时用地费项下”内容。

7、施工措施费

(1)“新编制办法”更加详细的阐述和界定了小型临时设施项目和费用内容,使用起来更加清晰。小临设施项目内容调整:轨枕(轨道板)预制场、管片预制场主体厂房;大临的工地内沿线纵向运输便道;临时场站内的吨位≥10吨或长度≥100米的龙门吊走行线;井深≥50米的水井等不纳入小型临时设施范围。

(2)将检验试验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中。

(3)调整了施工措施费地区的划分,更加体现了新疆、青海、等特殊地区的特殊性。

(4)对工程类别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5)根据上述内容调整了施工措施费费率。

(6)对过渡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做了“按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计列”的规定。

8、特殊施工增加费

(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新编制办法”根据近年来的项目设施情况和研究成果。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如下调整:

①定义:区域性的规定取消“113号文”的“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改为“指在非固定沙漠或戈壁地区”,连续30天内,平均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平均风速>5.5米/秒)的风沙区段,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风沙影响而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防风、防沙的措施费,材料费,人工、机械降效增加的费用,风力预警观测设施费用,以及积沙、风蚀的清理修复等费用。

②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本项费用以风沙区段范围内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编制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2.6%的费率计算。

另外,大风高发(连续30天内平均风力达到四级(平均风速>5.5米/秒)以上且小时极大风速大于13.9米/秒的风力累计85小时以上)的风沙、高原地区可根据调查资料另行分析计算。

(2)高原施工增加费:“新编制办法”对高原地区的海拔高度界定为“设计轨面高程”。

(3)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①增加了“本线封锁施工,邻线维持通车的情况下受行车干扰”的内容。

②调整了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

受干扰范围由“113号文”的“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平距5m及以内或在行车线的线间距≤5m的邻线上施工”调整为““在行车线上或在行车线中心平距12.5m及以内或在行车线的线间距≤12.5m的邻线上施工”

③提高了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

④另外,对“临近或在列车运行速度>200km/h的营业线上施工时,其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做出了明确说明,需另行分析确定。

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1)根据近年来现场实践和适应高标准铁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新编制办法”对大型临时设施内容进行调整,界定更加细化和清晰。

①临时场站中,将“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改为“混凝土构配件预制场”,并明确具体内容(如防护栅栏、预制块、桥梁栏杆、遮板、沟槽盖板等);增加了“掘进机拼装场、仰拱预制场,盾构泥水处理场、管片预制场、缺水地区临时贮水站”等。

②临时给水设施,增加了“隧道工程的水源点至山上蓄水池的集给水管路,井深50米及以上的深水井等” 内容。

③“沿线纵向运输便道”纳入大临汽车运输便道。

④增加了“隧道污水处理站”。指根据特殊环保要求,必须设置的隧道污水处理站,纳入大型临时设施。

⑤轨道板预制场、轨枕预制场、管片预制场的主体厂房工程费用计入大临费用。

⑥在过渡工程费的内容中增加了“临时养护费用”。

⑦对个别使用施工企业的工程器材的年使用费率进行了调整。

10、间接费

(1)“新编制办法“将“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和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纳入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

(2)在企业管理费内容中明确包含担保费、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使用费、工程验收配合费等费用。

(3)对间接费工程类别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调整了间接费费率。

(4)费率使用备注中增加了“大型机械化施工的隧道间接费费率按34.8%计,掘进机、盾构施工的隧道间接费费率另行分析计列”;修改了 “过渡工程”取费标准,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费用计列。”

11、税金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税金综合税率由3.35%调整为3.48%。

12、其他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在“113号文“基础上,增加了土地预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第十一章移入第一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建设项目管理费

①将“113号文”中建设管理其他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合并,并调整了费率。

②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中,取消设计咨询与服务费,增列施工图审核费。

③取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这两项费用。

④将工程质量检测费改为第三方检测费。

⑤增加了设计文件审查费、水土保持监测费两项费用。

⑥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类别,调整了计算范围以及费率。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①新增“专题报告编制与评估费”费用项,将“113号文”中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纳入该项下,另外增列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费、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与评审费三项费用。

②新增“专项评估费”费用项,将“113号文”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压覆矿藏评估费纳入该项下,另外增列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费、通航论证费两项费用。

③“森林植被恢复费”,移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④“勘察设计费”从前期费中提出来,单列。

⑤取消“配合辅助工程费”,相关内容纳入第一章。

⑥增加安全生产费、利用外资有关费用两项费用。

⑦将“113号文”中的“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改为“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

⑧生产准备费,补充了设计速度>200km/h铁路以及独立建设项目的站房、动车段、专用线、车站改造等项目的生产准备费标准。

13、基本预备费:主要用途中取消用于征地、拆迁价差的规定,增加用于Ⅱ类变更设计及专列等特殊列车引起的停工费用内容。

14、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改名为价差预备费。

15、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增加利用国外贷款的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的数学计算公式。

16、铺底流动资金

补充了设计速度>200km/h铁路的计费标准。

四、建议

1、概预算综合章节表的细目,建议结合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体工程EBS分解,以及国际惯例做法等进行统筹考虑,方便于国内各大设计院统一使用,也有利于今后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同时适应铁路 “走出国门”的发展趋势。

2、人工费的综合工费标准应实行动态调整。不分区域,同类工的费用标准一样,不尽合理。建议建立一套工费计算模型或公式,以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人工费用信息为基础,计算出不同类别工的综合工费;或者根据不同区域,测算出工费标准调整系数,经规院每个季度给予公布,以合理地反映各地区的工费水平。

3、鉴于铁路改建项目会越来越多,既有线上或邻近既有线施工难度较大,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也大,建议施工措施费的费率根据新建线、既有线(增二线)分别编制,按不同工程类别计列。

4、安全生产费,建议分不同工程类别,根据具体工程的难易程度、风险系数、安全生产投入等综合确定其取费费率,如路基、隧道工程的费率应有差异。

5、人工费、当地料费用之和一般占项目静态投资15%左右,但其影响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20%~30%。价差预备费的用途中虽然有人工费、当地料价格上涨这方面的费用支出内容,但是实际上已竣工或在建项目,人工费、当地料价格上涨引起增加的费用均没有给予调整。建议在“新编制办法”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使用价差预备费的条件。真实客观地反映铁路建设工程投资,同时避免工程造价不合理埋下质量隐患。

参考文献:

1、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送审稿)2013年9月。

3、铁建设[2009]149号文《关于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第7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13-02

近几年,大部分高等学校为了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立了新校区或扩大了学校建设规模。学校通过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借助银行贷款、使用自筹资金等进行了大量的投资。那么,如何利用好、发挥好现有资金的最大效益,使投资过程中避免资金浪费和损失,使投资成本控制在预期的范围之内,这是学校领导和财务管理者经常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基本建设投资过程中,学校通过预算控制投资总量,利用财务内部控制手段强化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特点

1.投资规模大。高校基本建设资金,包括新校区的建设,或是老校区的改造,涉及的金额,多达几亿或是十几亿。我所在的民办高校分别于今年3月30日和7月4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国土资源局举办的两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成功获得位于江宁经济建设开发区江苏软件园吉山基地内四幅面积共计140 80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转让涉及金额达到数千万。新校区建设,对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基建资金耗用量大,其管理也十分重要。

2.建设周期长。新校区建设周期较长,少的要几年,多要十几年。从建设征地、立项、报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到交付使用,周期很长。我校的吉山校区在几年前就开始规划,今年开始启动建设,建成预计还需要两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与当地政府、规划、设计、城建以及审计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发生关系。而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需要和银行、财政部门打交道。基本建设涉及面广,工程复杂,周期长,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基建的财务管理十分复杂。

3.财务风险高。新校区建设,或是老校区改造,所需资金量大,一般情况下,自筹经费是不够的。经费的来源少不了银行贷款。而学校要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我所在的民办院校,收取的学杂费相对较高,生均每年1.3万元。但收取的学费,除了用于维持正常的教学支出和行政开支,还需用于各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再偿还贷款的本息,也是较大的财务负担。而收费相对较低的院校,在还贷方面,压力更大。有的学校,甚至因此而削减教学和科研经费,影响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新校区建设或老校区改造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和相应的财务风险。

二、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

1.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不明晰,制度不明确。学校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有些制度建设是从管理工作需要出发设岗定责,建章立制的,包括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权限问题、追加预算审批权限等问题。有些制度建设是为了应付评估、验收或检查工作而制定的,制定的有些制度可执行或不执行。有些管理者担心,规章制度定得太细,约束了自己,所以制定的制度本身就有缺陷或有漏洞。甚至有些单位就是当权者说了算,不按审批程序办事。但财务支出活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尤其是基建财务支出涉及金额或大或小,来不得丝毫马虎。

2.不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很多高校领导,对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基建投资主要是靠基建部门管理,财务人员无须参与,只要履行付款义务,照章办事就行。有的学校,直接在新校区建设办设立基建财务科,归属基建办领导,这种不重视基建财务管理的做法,导致了基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资金浪费严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能够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按工程进度调配相应的资金,准确进行项目核算,监督各项支出,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做好基建财务管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要求很高。

3.招投标市场不规范,超概预算严重。高校对主体工程一般实行政府公开招投标制度,由于招投标市场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招投标形式化,要么是个人关系内定,要么简单按标书报价取最低报价单位。有的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认为将标价压得很低。实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向甲方申请大额工作量变更。中标价是投资额预概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就造成了“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借机提出工期紧,更换装饰材料,更换施工设备手段等问题,迫使建设单位同意,其结果最后都增加了预算,加大了工程成本。根据基本建设概、预算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决算不能超过概算的10% 。但由于工程施工过程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行合同,受各种因素影响,致使大部分工程项目超概预算,导致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

4.财务和基建管理部门工作脱节,财务工作失去监管。从财务工作职能方面讲,财务工作不仅要筹措资金,而且要管好、用好资金。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往往忽视了财务管理职能的作用,认为财务工作人员就是报账、记账、算账,真正未参与到基本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最后在结算过程中发现项目变更的多了,超预算的多了,但已既成事实。可以说在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对投资增减变化关注的人不多,对项目变更后所需的资金来源考虑的人也不多,所以,大部分项目竣工后,决算都是超预算的。

5.基建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基建工作与财务的衔接不够,财务人员对工程技术和建筑专业术语知之甚少,基建财务人员不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实际调查、了解、核实工程进度和设备、材料到货的实际情况。部分财务人员对核算并不了解,所作核算凭经验进行,导致工程款超付。

三、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

1.建章立制,明晰基建财务审批权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要明确基本建设支出办事程序,要明确基建支出审批权限,特别是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支付,须明确由哪些人签字,规定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不能随某些基建管理者的主观意志说变就变。确实因设计原因需要变更,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后,上报学校经有关会议或学校成立的基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而且基建部门要将变更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一并申报,否则,不予调整预算。

2.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建财务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基建财务管理部门是基建资金活动的中枢,在坚持原则、履行合同、工程决算、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如果基建财务部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遵纪守法,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忠于职守,财务运行无规章,资金活动就会出现问题。财务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问题,也会涉及到学校管理的问题,根据现行《会计法》,学校校长要负一定责任。学校要支持基建财务工作者,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科学理财,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建财务工作要建立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反应监督的手段。学校领导要熟悉基建财务工作。基建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财务运行中的问题,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麻烦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使基建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参与招标过程,做到事先控制。基建财务人员应参加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工作,了解整个工程的造价,以及与财务相关的信息。监督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超标,监督款项支出用途是否合理,以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决算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与工程、材料、监理、跟踪审计等部门对账,确保决算中应扣除的项目准确无误,内容完整。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严防超付现象的发生。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变更项目,或是增加预算。学校要制定变更项目预算审批权限。确实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预算,须经有关会议同意后,按实际发生数或套用预算定额确定变更后的预算增减数。工程项目设计、工程监理等都需公开招标,严格控制工程前期费用。

4.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把好工程进度款支付关。就大多数建设单位而言,由于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可能兑现不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协议。若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分期能够到位,一定要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要高度重视工程决算工作。在工程决算环节,学校要建立一支懂工程、懂预算、懂财务、懂法规的工程决算班子,对工程决算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工程决算时高估算,弄虚作假,确保工程决算合法、合理和公正。支付工程款须留5%~10%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按规定予以支付。

5.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有效提高基建财务管理的质量,高校应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较强的财务人员参加基建项目的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专业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掌握最新法规动态,适应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努力发挥财务管理在资金活动中的杠杆作用,提高预防财务风险能力。加强预算控制力度,细化项目预算,减少基建支出,降低基建成本。

参考文献:

[1] 李军.试析高校基本建设财务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12):78-80.

[2] 石美玲.浅议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0,(52):120-121.

[3] 邱光明.浅析新校区建设中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12,(4):71-72.

[4] 王文洛.当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0,(29):65-66.

[5] 薛冬英.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9,(8):104-105.

第8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1.目的: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确核算,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围

3.1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

3.2新增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三废治理、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工程。

3.3经营、办公房屋的装饰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项管理

4.1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决策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应对产品预测、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投资估算、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实现经济效益等,作出客观分析论证和正确评价。并将报告送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审批立项

在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审查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逐级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立项。对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的法人制度。

4.3计划下达

4.3.1总工办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草案,正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规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3.2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留有余地,以保证年内项目的资金需要。

4.4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审批立项的基础上,总工办应组织审定项目预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按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价的处理、保修、违约责任、以及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应规定明确的条款和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并据以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帐等手续。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工程预算的审查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4.4.2凡工程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设期的管理

5.1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预算、承包合同,按项目设明细帐单独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5.2对未立项的项目,或虽已立项,但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临时计划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计。对于超计划的项目,在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款项。

5.3工程承包进度款,按完成实物量及合同规定进行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合同所定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

5.4总工办应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以便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验收的管理

6.1项目竣工决算,应以该项目的施工预算、承包合同为依据,加减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动的因素,计算工程总价值。

6.2凡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工程决算。

6.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竣工决算。对于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应付未付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都应计入工程成本,以保证工程成本真实、准确。

6.4对外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应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以保证金支付修理费用,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过后,将该项保证金余额退给承包单位。

6.5对已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并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经使用单位逐项核对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转固手续,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转入固定资产。

6.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9篇: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阶段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以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

投资规模较小或须分散实施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捆绑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条代建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省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六条省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管理公司。

省政府指定省代建办建设的项目,由省代建办组织实施。

第七条项目管理公司中标后,由省代建办与其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前,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保证其切实履行代建职责。

项目业主单位要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中标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前期工作及资料,做好前后两个阶段的衔接。

第八条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省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九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代建项目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代建工作结束。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代建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和安排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代建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拨款,对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省建设厅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省审计厅负责对代建的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省监察厅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代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省代建办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四)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五)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

(六)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七)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八)定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九)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助办理土地、规划、四通一平、环保、抗震、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代建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六)对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七)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和省代建办的授权,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负责办理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二)在省代建办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的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报省代建办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省代建办批准后执行;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定期向省代建办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省代建办提出项目付款申请;

(四)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实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将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及其他重大问题及时报省代建办;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申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省财政厅批准;负责整理汇编项目建设及竣工的技术资料;

(六)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协调工程保修期内的修缮维护,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由省代建办直接代建的项目,省代建办承担项目管理公司职责。

第十六条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十八条省代建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将应付款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第十九条代建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收取,由省代建办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代建项目建设期间,确需调整设计及概算的,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落实资金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应足额列入项目预备费。项目预备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省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建设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代建办可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项目管理公司依法解除合同。

项目管理公司违约应赔偿损失的,在损失赔偿额确认后,由省代建办从其代建管理费中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项目管理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省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