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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教育案例精选(九篇)

家庭劳动教育案例

第1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劳动仲裁

作者简介:徐素萍(1981-),女,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法学院,讲师;李文全(1980-),男,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讲师。(广东 韶关 512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韶关学院第十二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青年项目“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SYJY121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2-0123-02

一、互动式教学法的内涵及意义

互动式教学法是指通过课程设计,调节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动性,形成教师主导下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个体与教学中介互动,强化教学主体与教学内容的相互影响,以达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1]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偏重于灌输基础理论知识,忽视了法学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相比,互动式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课堂互动,通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上的交流与讨论,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等能力的目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该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的简单层面上,而应从社会实践出发,借实践释法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将互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抽象的理论、原则、制度还原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让学生感受到制度的应用价值,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为了让学生全面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笔者研究和设计了以下三种与互动式教学法相配套的实践教学形式。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应用非常广泛。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深奥的理论通俗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既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也能激发其学习兴趣,从而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首先要做好案例的选择。在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与讲授的内容有密切联系,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之前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和重难点,从而选取合适的案例。在讲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节时,针对劳动关系的特点与本节的重点和难点,笔者选取了一个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多媒体方式向学生介绍了案情,然后由学生针对问题分组进行讨论,再由各小组派代表发言。随后,笔者对学生发言进行点评,强调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特征,并引出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最后,笔者还组织学生讨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对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认定有了较深的认识,从而达到了预期教学目的。

2.模拟劳动仲裁

模拟劳动仲裁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扮演仲裁员、书记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全过程,以增强学生对仲裁员、律师等司法角色的认知的教学活动。有人将模拟劳动仲裁庭比喻为劳动法学教育的实验室,通过模拟劳动仲裁训练,将所学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能加深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其法学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从而缩短理论与实践、象牙塔与社会的距离。[2]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模拟劳动仲裁的方式。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生的模拟劳动仲裁进行规划和指导:

(1)精选案例。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所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一定的可争辩性,但难度应当适中。这样才能既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又能激发其参与模拟仲裁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确定角色。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角色需要,一堂模拟劳动仲裁至少需要仲裁员、书记员、申诉人、被申诉人各一名,但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与,笔者将这些角色分成四组:仲裁员组(3名仲裁员)、书记员组(2名书记员)、申诉人组(申诉人1名,律师2名)、被申诉人组(被申诉人1名,律师2名)。然后由学生自愿选择自己的角色,其他未担任模拟仲裁角色的同学协助,并在开庭时旁听,撰写旁听心得。

(3)分发程序资料。与民商事仲裁、诉讼相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很多不同。笔者找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模式发给学生参考,并让学生登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学习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载文书样本。

(4)指导文书写作。模拟劳动仲裁涉及的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词、证据目录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仲裁裁决书等文书制作的格式,学生可以在笔者推荐的网上查询到样本和要求,在开庭之前,笔者认真检查了文书是否完备、格式和内容是否有明显错误,并给予适当指导。

(5)观看开庭。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令人期待的模拟劳动仲裁如期开庭。因笔者同时担任了四个班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各个班都组织了一堂模拟劳动仲裁,如果都借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开庭会比较麻烦,故笔者决定就在任课的多媒体课室利用课堂时间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开庭。虽然课室布置有点简单,但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气氛比较浓重,有些班级参加开庭人员还统一了着装,旁听人员也都提前坐好。从书记员宣读劳动仲裁纪律到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从仲裁庭调查到仲裁庭辩论,从仲裁庭调解到宣布仲裁裁决,最后宣布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尤其在仲裁庭辩论阶段,双方人的精彩辩论博得旁听学生阵阵掌声。

(6)教学评价。模拟劳动仲裁开庭结束后,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评价。首先让模拟劳动仲裁参加人员自评,然后听听旁听人员的评价,最后就是指导教师进行点评。笔者在听完参加人员自评和旁听人员评价后,从仲裁程序、实体法的运用、现场应对表现等方面给予中肯的评价,对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表扬,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

通过这次模拟劳动仲裁,学生们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了非常直观的感受,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得到了检验,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发挥,文书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他们都希望能多开展一些这种活动。笔者认为,将模拟劳动仲裁运用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专题讨论

很多学生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就等着上课时教师给他们传授知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专题讨论的形式。

(1)进行角色转换,由学生参与授课。教师事先把专题题目发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查找资料准备,然后由学生上台讲授。让学生走上讲台为教师和同学上课,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课前查阅大量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准备授课的过程中,他们强化了对知识的理解,也尝到了学习的乐趣。当然,师生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参与上课,并不是对教师的彻底解放,而是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讲授者,也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聆听者。[3]教师在聆听学生授课过程中,要起到指导作用,对学生的授课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弥补学生授课中的不足。笔者在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制度时,就给学生布置了专题“如何保护求职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有些学生准备非常充分,不仅课件做得精美,内容还比较丰富,图文并茂地介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如何约定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学生听得也很认真。笔者对该学生给予了高度表扬,然后给大家播放了一段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视频,并结合该视频反映的案例,向学生讲解了当试用期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救济。至此,学生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有了较直观、全面的认识。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互动式教学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学生在准备讨论的过程中会查阅大量的相关专业资料,这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启发学生的思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讨论,既能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能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而且,学生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组织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应当是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既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又要对学生讨论加以适当的引导,发掘学生的潜力,防止学生偏题。

三、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将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统一起来

提倡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并不意味着否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成文法的学习,还是应当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等基本理论入手,结合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劳动仲裁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其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应当将这两种教学方法统一起来,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注意案例选择要适当

案例选择不适当,不但起不到启发思维、培养能力的作用,反而会误导学生。教师选取的案例首先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疑难案例不一定很长,但相对于简单案例而言,该案件将导致两种以上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可能被适用,不经仔细辨别和严密推理难以给出确定的结论。[4]这样的案例才能引发学生思考。否则,如果选择的案例太简单,学生一看就知道结论,不能起到案例分析应有的教学效果。其次,案例要贴近学生。应当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从学生的需要入手,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教学内容,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3.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专题讨论,教师都应当注意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在讨论开始阶段,教师不要急于给出答案或自己的观点,以免限制学生的思维。在讨论过程中,注意营造自由、平等的讨论氛围,让学生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只是课堂的主持人和引导者,作适当的询问、启发,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讨论。讨论完毕,教师应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评价时要肯定学生的思想火花,不要随意对某个发言给出“错误”的定论,最后要从案例分析或专题讨论中总结相关的知识点。

参考文献:

[1]苗绘.互动式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1,(7):70-71.

[2]贾志农.实践教学在《劳动法学》中的运用与体会[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2):70-73.

第2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幸福家庭应该是物质满足与精神满足、外在标准与内在标准、自我追求与外部供给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最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家庭为切入点,本着“关注本县全人口,贯穿家庭发展全过程”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健康、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家庭发展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回归,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康、幸福美好的正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逐步提高计生家庭的幸福指数使全县6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是科学生育。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二是健康生活。即身心健康,精神饱满,热爱生活。三是守法诚信。即遵纪守法,明礼守信,热心公益。四是勤劳致富。即勤俭持家,科学生产,生活宽裕。五是幸福和谐。即夫妻恩爱,尊老爱幼,家风民主。

四、实施步骤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在“__”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__年2月至5月)。选择试点,部署任务。率先在城乡、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政村抓点示范做好宣传发动,开展创建工作。

(二)推进阶段(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评估阶段(20__年7月至9月)。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典型,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五、活动内容

创建工作重点围绕“科学生育、健康生活、守法诚信、勤劳致富、幸福和谐”等五项内容,大力开展“两倡导、三促进、”活动,推动创建目标的落实。

——倡导科学生育。鼓励育龄群众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申请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防止意外怀孕,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基本杜绝多孩生育。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住院分娩实名制登记制度,实施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宣传教育家庭成员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全方位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或趋向正常。

——倡导健康生活。宣传普及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常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幸福观。深入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以计生服务站所为依托,以新农合和医保为保障,以WIS系统为支撑,及时免费落实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及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避孕措施的建议,在县服务站和中心服务所开展乳腺、宫颈和生殖道感染等疾病的诊治,开展绝经期妇女的保健关怀活动,实施老年健康保健服务,全方位提高家庭成员的健康水平。

——促进守法诚信。面向家庭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家庭成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实行计划生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面向社会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教育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真诚待人,诚实处事,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以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促进勤劳致富。全面落实《庆阳市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细则》,围绕家庭成员新婚、怀孕、生育、节育、子女成才、安居、创业、养老全过程,对计生家庭落实“惠一生”的奖励优惠和服务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计生家庭、零就业家庭、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就业和创业,推动扶持家庭政策从救济型向发展型转变,提高家庭“造血”功能,促进家庭持续发展。

——促进幸福和谐。教育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人际交往中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公德、扶贫济困,营造明礼、友爱、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二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区上的安排统筹,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案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使全乡8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分步实施的目标是:20__年至20__年,全系统分别有20%、40%、60%、8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目标。同时每年要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事迹突出的家庭作为“幸福使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幸福感召”巡回报告演讲活动。

二、工作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六个方面展开。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幸福家庭的前提。科学合理制定人口计划,最大限度减少计划外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多孩生育,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使全乡农村计划生育率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同时,呈逐年上升势头。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起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孕期重点监控、围产期保健和随访工作,全乡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达到98%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1%以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成员有计划、负责任科学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明富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采取“政策引导、基地带动、产业扶持、部门联运、资金引导、社会参与、项目运作、典型引领”等多种帮扶救助方式,大力扶持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困难家庭勤劳致富,结合产业计划,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一个产业,掌握一门致富技术,通过扶持,在“__”期间使被扶持的所有计生家庭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富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实实在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幸福。

——身心健康。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引导和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空巢”家庭实施生育援助;配合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解疑解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建立幸福家庭“六优”促进中心,创办幸福家庭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促进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升。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三

为增强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构筑家庭廉政防线,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以“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方案案例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家属知廉、守廉、助廉,推动反腐倡廉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惠及全镇人民的“幸福凤林”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使家庭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和感染,增强廉洁意识,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个人是家庭的细胞,建立廉洁社会,先要树立廉洁家庭,建设廉洁家庭,先要倡导廉洁个人之风,要围绕“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主题,重点抓好“七个一”:

(一)发放一份倡议书。向镇机关、镇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村民小组以上骨干家庭发放一份开展“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倡议书,倡导家庭成员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建设积极、乐观、向上的廉政家庭文化,让家庭成为充满和睦亲情与温馨的空间,成为远离腐败的洁净港湾。

(二)开展一次格言征集。以“创学习型家庭、做廉洁型公民”为目标,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开展以“读书与廉政”为主题的家庭反腐格言征集活动,加强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开展以“家庭与廉政”为主题的“贤内助、廉内助”座谈会,倡导党员干部家属既当贤内助,又当“廉内助”,把好家庭廉政关,以家助廉、以家促廉,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四)组织一次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家属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家属的廉洁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警意识,增强做好家庭助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召集一次签名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参与“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签名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保持廉洁,发挥廉政建设助手作用,形成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一次“廉洁幸福家庭”评选。以“争当廉洁贤内助,筑牢家庭防腐墙”为主题,在全镇开展“廉洁幸福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样板示范,引导党员干部和家庭成员共筑反腐倡廉家庭防线。

(七)举办一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展。以“廉荣贪耻、幸福家庭”为主题,深入挖掘各村廉政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举办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展,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四、实施步骤

“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从8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制订活动方案案例,下发活动通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发放倡议书,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组织实施阶段(9月- 12月中旬)。按照“七个一”的内容逐项抓好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下旬)。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成立“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由王红梅任组长,徐小明、钟炳根任副组长,毛延兵、朱志华、郑成才、周世有、严英军、周祥富、冯洪梓、刘慧军、王厚成、毛立武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俊秋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班子成员要协调好业务分管单位、联系村抓好此项工作,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2.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镇纪检、宣传、文化、妇联要按照市里的文件要求,紧密联系与配合,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活动内容。要与“三个年”、“最美凤林人”等活动相结合,不断创新载体,提升参与度,扩大互动面。

3.注重预防,务求取得实效。镇纪委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助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应对策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要把开展“树廉洁家风?创幸福家庭”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融入党员干部及家属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常学常讲,坚持不懈,使家庭廉政文化成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努力消除和克服腐败现象,创建廉洁家庭,建设和谐社会。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四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开展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加深对群众的了解,增强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通过深入挖掘、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符合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引导党员干部以群众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加深干群之间的感情,汇聚建设富强文明幸福美丽新__的强大力量。

二、活动组织

寻找__“最美家庭”活动时间为__年3月10日至5月10日。

活动设立组委会,由县委副书记胡明刚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夏齐勇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从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晏业焕、县妇女联合会主席胡利荣、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鲁述坤任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女联合会。

三、寻找对象

__县内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美德的家庭均为本次活动寻找对象。

四、活动步骤

(一)活动启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县妇女联合会、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印发《__县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案例》,同时在__电视台、中国__网、__妇联微博等媒体开设专栏,争取移动公司支持发送活动信息,在全县播发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知和倡议书,吸引广大家庭参与。

(二)推荐方式。候选家庭推荐将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乡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县直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择优推荐1—3个候选家庭,并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举办故事会、座谈会,组织群众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多种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2、群众自荐。在__妇女网登载《__县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施方案案例》,家庭可自行登陆__妇联官网活动专页或者关注__妇联微博,下载表格。纸质版就近向所在乡镇妇联、单位妇委会申报,电子版直接发送到县妇联邮箱。

(三)事迹展播。在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20户候选家庭,在__电视台、中国__网、__妇联微博等媒体进行事迹展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四)评选表彰。事迹展播结束后,在中国__网进行公示,网上投票选出10个家庭。联合主办单位对__县十佳“最美家庭”进行表彰,并上报参加孝感市“最美家庭”评选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乡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县直各单位要以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城乡“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张贴和播出活动宣传画、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案例,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最美家庭”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

(三)突出重点。各乡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县直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家庭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 使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四)及时推选。候选家庭要填报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1500字)、家庭生活照片1—2张,均一式3份。各乡镇、开发区、高铁新区、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42188____@diyifanwen.com。

联系人:汪___ 联系电话:722____

附件:__县“最美家庭”推荐表

__县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__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__县妇女联合会

__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2021年五

__社区“5·15”国际家庭日活动方案案例

为了进一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工程,提高流入人口幸福感、归属感,我社区以“5〃15”国际家庭日为契机,在辖区内开展“圆梦东塘 幸福启航”暨流动人口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目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我街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与日俱增,如何更好地服务管理这个特殊群体的特殊成员,也成为了我社区当前计生工作的难题。通过“5〃15”国际家庭日活动,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外来家庭更了解当前计生政策,更了解我街计生服务管理内容,拉近常住城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距离、拉近计生管理服务单位与育龄妇女的距离,为社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地区经济繁荣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5日下午2:30-5:00

三、活动地点 __社区

四、活动对象 外来农民工家属、子女,流入经营户家庭

五、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主要宣传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当地政府向外来人口提供的均等化服务内容。发放计生宣传资料、育龄妇女在计生方面权利和义务知识,以及妇女保健知识内容等资料,同时进行版报宣传。

(二)“圆梦”行动。在我社区“六都国际”建筑工地有流入农民工近千人,活动期间,我们与开发商沟通,选十位农民工邀配偶到东塘工地探亲,免费向其提供幸福婚房;亲子服务;组织街道司法服务、劳动保障、医疗、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在现场提供相关服务、咨询;“一卡通”的现场演示、发放、服务。

(三)计生家庭大擂台。参与家庭由农民工家庭和流入经营户家庭组成,暂定十户。分组参与计生知识问答和游戏竞赛两个环节,按成绩进行奖品颁发。计生知识问答内容以育龄妇女维权、妇女保健知识为主。

__社区

第3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关 键 词:体育法;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3-0030-05 

Abstract: Based on Chinese laws as well as constitutions and regulations and such of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CBA),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CFA) and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the author studied occurrence causes, resolution mechanism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guarantee contract disputes,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lack of contract signing related legal knowledge, failure of contract terms to specify the obligation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concerned, are main causes for producing contract disputes; there are big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CFA and CBA, while there are also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nternal resolution of contract disputes by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resolution of contract disputes by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courts in terms of arbitration content, compensation amount, appeal procedure etc.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reducing contract disputes: perfect the regulations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refine contract terms in order to spec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ies concerned, and so on. 

Key words: sports law;professional sports;guarantee contract;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在西方职业体育新闻报道中,类似“Michael Beasley signing non-guaranteed contract with Grizzlies[1]”(迈克尔·比斯利与灰熊队签署非保障合同),“Wayne Ellington’s contract guarantee with Lakers increases[2]”(韦恩·艾灵顿与湖人队的合同保障增长)等是司空见惯的新闻标题。其中,“guaranteed contract”为“保障合同”之意。职业体育保障合同,是指体育协会或职业俱乐部与教练员或运动员签订的,在教练员或者运动员出现某些情况(如伤病、精神失常、能力下降等)时仍旧确保合同有效的合同。与之相关的有3个概念:(1)全保障合同,是指有非常完备的利益保障的合同。例如,俱乐部与教练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后者因为某些限定的原因达不到俱乐部的期望,俱乐部仍旧支付其全部薪水。(2)部分保障合同,是指有部分利益保障的合同。例如,俱乐部与教练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后者因为某些限定的原因达不到俱乐部的期望,俱乐部只支付其底薪。(3)无保障合同,如俱乐部在教练员达不到预定成绩的时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职业体育界,全保障合同并不罕见。一些俱乐部为了争夺到最优秀的教练员或运动员,往往会与之签订全保障合同。例如,尼克斯队与林书豪签订的2012赛季合同就是全保障合同;科比曾经在2013—2014赛季只打了6场比赛后就因伤退出,之后仍旧在湖人队拿着超过3 000万美金的年薪,亦是因为科比与湖人队签订了全保障合同。此类合同一般很少出现纠纷。 

在我国发展职业体育以来,职业体育合同纠纷频发。在不少案例中,我国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由于不了解游戏规则、不谙熟签订合同的技巧,合同签订之时就埋下了败诉的隐患。如2013年国足惨败泰国后,中国足协与卡马乔解约。随后,媒体披露中国足协需为卡马乔赔付高达700万欧元的天价违约金,一时足协成为众矢之的。又如天津泰达与前意大利籍主帅马特拉奇的合同纠纷中,天津泰达赔偿了马特拉奇100多万美元[3]。上述案例中,足协、泰达与各种聘请的教练员签订的合同依据某些体育组织的惯例被视为保障合同。我国体育界在出现付出沉重代价的案例之后,才对此有所了解。目前,尚未有学者对此进行过深入研究。本研究以案例解析的方式,结合我国法律,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中国足协等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机制及预防措施等相关问题。 1 我国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在我国职业体育领域,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有马特拉奇与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佩特科维奇与申花足球俱乐部(2006)、中国足协与卡马乔(2013)等涉外合同纠纷案,以及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2004)、李昕与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2014)等国内合同纠纷案。下面以马特拉奇与泰达、李昕与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为例进行分析。 

1.1 泰达足球俱乐部与马特拉奇的合同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2003年初,意大利籍教练马特拉奇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签订了为期3年的执教合同。由于泰达在联赛中连续落败,俱乐部在当年的8月解除了马特拉奇的执教权,只保留了主教练的名分。之后马特拉奇及另外两名教练怅然回国。马特拉奇认为,泰达单方面违反合同削夺了他的执教权,必须给他相应的赔偿,于是他回国后向国际足联状告泰达。由于不满国际足联的裁决,他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最终CAS判泰达赔偿给马特拉奇150万美金[4]。但另有媒体报道:2004年,国际足联通过中国足协告诫泰达,必须尽快平息此事,否则国际足联将判决泰达最高可能赔付3位教练共198万美金。迫于压力,俱乐部派员与马特拉奇谈判。最终泰达赔付马特拉奇100万美金,了结了此事[5]。无论哪一种报道属实,总之泰达赔付了巨款。这件事情让泰达吸取了教训,之后泰达在与捷克教练雅拉宾斯基签约时,就在合同里写明了 “成绩不好,随时走人”之类的条款。起初雅拉宾斯基不接受,但泰达俱乐部坚持,雅拉宾斯基最终妥协。 

1.2 李昕与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的合同纠纷案 

2013年,有着CBA、中国女篮国青队执教经历的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女篮俱乐部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税后年薪约60万元人民币的执教合同。在2013—2014赛季浙江稠州银行女篮,只名列第4。虽然李昕很想在下一赛季冲击总冠军,但稠州银行方解除其主教练职务,将其转岗为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为12万元。之后又以李昕请假期满未归队为由解除合同。李昕遂向中国篮协求助,篮协调解无果后,表示“不负责”。无奈之下,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昕认为,合同上只详细注明李昕率队夺取联赛冠、亚、季军应获的奖金,并没有写明,如果未夺冠,会有怎样的惩罚,故俱乐部以没有完成成绩指标为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李昕还表示,合同中注明:“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如果知道主教练位置是不被保障的,我绝对不会放弃国青女篮主教练的位置,用这一年去冒险。”[6]稠州银行方则表示,合同文本中明文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具有约束作用[7]。在庭审中,双方表示接受仲裁庭调解。2个月之后此事尘埃落定,双方的合同正式解除,俱乐部对李昕进行了补偿,未透露补偿金额[8]。 

2 引发保障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 

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俱乐部原本无意与教练员或运动员签订全保障合同,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不了解国际惯例,缺乏对合同条款的周密考虑,或由于其它因素的干扰等,没有签订有关解聘教练员或运动员的条款,使得合同成为了事实上的全保障合同,埋下了合同纠纷的隐患。泰达足球俱乐部与马特拉奇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这一种情形。因为依据某些体育协会或联盟的惯例,没有签订解约条款的合同,即为保障合同,除非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法定可以解约的情形,俱乐部提前解约后,仍旧需要支付数额巨大的资金。如“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6条规定,在任何时候,如果在任何赛季的1月1日之前,根据球队管理层的唯一判断,球员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技能或竞争能力继续作为球队一员,球员合同被球队解除,则球员应继续接受他的完整基本薪资,扣除所有劳工赔偿收益、球队支付球员保险的赔偿,直到球员能够作为高水平球员从业为止,但是不能超过该赛季。如果合同被球队按照本项规定在赛季的1月1日至赛季结束间终止,则球员应有权接受他该赛季的全部基本薪资”[9]。不过,并非所有的职业体育联盟都有类似规定。如NFL、欧洲职业足球等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障合同,而是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俱乐部在与教练员或球员签订合同之时,就向后者一次性支付一笔巨额的签约金。如果俱乐部提前与教练员或球员解约,后者不用归还签约金[9]。 

2.2 合同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了合同中的的责、权、利 

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甚至双方可能是出于某些动机,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了合同中的的责、权、利。双方合作出现裂缝之后,各自围绕合同中未明确的责任和利益发生争执,引发纠纷。以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为例,虽然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但是,与某些国际体育协会或体育联盟的惯例不同的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保障性合同”这一概念。而在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详细列明“全保障性合同”包括哪些保障,所以庭审时仲裁员特意向李昕的律师询问“全保障性合同”的含义。李昕的律师之一黄河解答:这样的合同适用于体育界普遍存在的情况,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岗位及工资待遇不能调整[10]。稠州银行方则不认可李昕的律师对“全保障合同”的解释,声称合同文本中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对李昕具有约束作用。这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从常理来推断,既然稠州银行在与李昕签订合同时,注明了:“该合同为3年全保障性合同”,应该不会不明白“全保障性合同”的含义。未在合同中明列“全保障性合同”的内容,是疏漏还是有意流出空间?有媒体称“只能理解为双方当初在合同书上落笔时已经心领神会了”[11]。 

3 职业体育保障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 

在中国足协、泰达足球俱乐部等与教练员的纠纷案中,中国足协、泰达给教练员赔付巨款,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压力。而在李昕与稠州银行女篮俱乐部的纠纷案中,中国篮协调解无果后表示“不负责”。为什么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国际足联对中国足协和泰达有约束力,而中国篮协却似乎无能为力?这些案例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什么差异?对于规避、解决职业体育合同纠纷有什么启示?

3.1 不同体育组织内部解决职业体育合同纠纷的差异 

1)体育组织有优先解决内部纠纷的权力。 

由于竞技体育,特别是职业体育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体育组织普遍设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体育组织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够挑战国家的司法主权,不应该脱离法律管辖,但在实践中,各国仲裁法庭及法院一般对体育组织优先解决内部纠纷的权力予以尊重。体育组织在解决内部纠纷时,对俱乐部、教练员等内部成员的制裁不属于法律制裁而是属于纪律处罚,与法院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 

2)足协、篮协对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差异,源于组织规定不同。 

体育组织取得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依据:(1)依据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国内体育协会或者俱乐部与外籍体育人士签约时,会签订出现纠纷时由相应的国际体育协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例如,职业篮球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时,通常会签订“FAT(国际篮联仲裁庭)条款”,双方发生纠纷时将案件交由FTA裁决;(2)依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例如,在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章程中,第61条第2款规定:“除非国际足联规程有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第3款规定:“为确保上述规定的执行,各会员协会应在其章程中加入一条款,规定其俱乐部和会员不得将争端向普通法庭上诉,要求所有的争端都应提交会员协会,相应洲际足联或国际足联的司法机构裁决。”与国际足联保持一致,中国足协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62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在《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会员协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相互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经纪人合同等事项发生的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争议。”[12]因此,国际足联、中国足协均对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等的工作合同有管辖权。在实践中,中国足协、国内足球俱乐部等与外籍体育人士的合同争议通常由FIFA管辖。但是,FIFA无权处理任何商业性合同,也不受理形象权合同,其管辖权限于教练员、运动员等的工作合同[12]。需要强调说明的是:(1)劳动合同纠纷存在基于国际足联的“特别规定”而通过民事法庭审理的可能性。如《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8章第22条规定:FIFA的管辖权不妨碍任何俱乐部和球员通过民事法庭解决雇佣纠纷[12]。(2)劳动合同纠纷中,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等情形,已经超出了中国足协的管辖范畴,劳动争议仲裁庭或法院会受理案件。如在2009年 “中国足坛最大金额讨薪案”中,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令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后更名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支付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等合计300多万元;深圳市足协对亚旅足球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深圳市足协向法院上诉,提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深圳市足协败诉。 

与中国足协、国际足联要求会员“不得将争议提交法院”不同的是,在中国篮球协会的规定中没有类似的要求。在2014年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俱乐部、运动队与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或注册、转会等争议时,当事人各方应努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可向中国篮协申请调解或裁决。”俱乐部与外籍运动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采用下列任何一种争议解决方式:(1)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2)提交国际篮联BAT(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仲裁;(3)提交国内有裁决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可见,中国篮协并没有强制规定“争议必须由中国篮协或国际篮联调解或裁决”。因此,李昕与稠州银行的纠纷案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中国篮协调解或裁决,也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3)合同当事人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裁决有异议,可以(或只能)上诉至CAS。 

合同当事人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裁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至CAS(国际体育仲裁院)。而有些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足联规定只能上诉至CAS。上诉至CAS主要有3个方面的依据: 

一是依据体育单项组织的章程。例如,在国际足联(FIFA)的章程中,第60条规定:“在向俱乐部、联赛、会员协会、各洲际足联和国际足联各级别的上诉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有CAS有权对最后的决定和纪律处罚决定的上诉进行仲裁。但必须在作出决定的通知发出后10天内向CAS提出上诉。”第61条规定:“各洲际足联、会员协会和联赛应承认CAS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并确保其会员、下属球员和官员遵守体育仲裁法庭作出的决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授权的比赛和球员经纪人。” 

二是依据《奥林匹克章程》。在《奥林匹克章程》中有CAS仲裁条款,如果某一体育组织表示接受《奥林匹克章程》,加入该体育组织的运动员、教练员无疑也应该受到《奥林匹克章程》的约束,发生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时应接受CAS的管辖。CAS仲裁条款不需要体育组织与教练员、运动员等单独签署。 

三是依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于职业体育领域的许多争议与奥运会无关,或者合同当事人所属的国际体育组织章程中,没有类似与国际足联章程中“只有CAS有权对就最后的决定和纪律处罚决定的上诉进行仲裁”这样的规定,这时需要合同当事人各方约定出现争议时可以由CAS裁决,CAS才可以审理案件并通过相应的体育协会或组织执行其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将体育相关争端提交体育仲裁院的前提是,合同中列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就争议达成了仲裁协议[13]。 

在马特拉奇与泰达的纠纷案中,马特拉奇不满国际足联的裁决,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马特拉奇上诉的程序就是基于FIFA章程的规定。

3.2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裁决的差异 

体育组织内设的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与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两者作出裁决的内容不同。有些裁决只能由体育组织内部的仲裁庭作出,如停赛、降级、罚款、警告等。劳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主要有:劳动合同无效或有效、解除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等。 

二是两者裁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数额差距较大。发生全保障合同纠纷时,体育组织有可能裁定俱乐部支付运动员或教练员合同期内的全部工资。这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在“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两个选项中选其一。赔偿金的数额与当事人的工作年限有关。在李昕与稠州银行的纠纷案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等条款,如果李盺要求俱乐部支付赔偿金,依据其在俱乐部的工作年限,她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此,李盺要求俱乐部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假若她胜诉,她工资要由俱乐部按照原合同支付,这将远远超过3个月工资的数额。 

三是上诉的对象不同。对国际体育组织,如国际足联、国际篮联的裁决有异议,上诉的对象是CAS。不接受我国劳动仲裁庭的裁决,上诉的对象是法院。 

3.3 合同纠纷的诉讼解决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二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庭一般会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接受调解才进行劳动争议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在15天内起诉到一审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15天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但是,并非所有的诉状都会被法院受理。在2008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例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4 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的建议 

4.1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职业体育保障合同具有不同于普通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法律、体育组织规章等都没有相关规定,解决合同纠纷时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果保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既会增加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签订保障合同时,当事人各方应对“保障”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对于出现何种情形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有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等等均要在合同条款中明列,以避免陷入保障合同陷阱。 

4.2 体育组织应明确相关规定,并为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指引 

在中国篮协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合同的种类包括试训合同、聘用合同、外援合同、有保障性劳动合同、无保障性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些合同种类的定义,篮协并没有进行解释或说明。“保障合同”只是一个职业体育行业术语而非法律术语。因此,在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全保障合同”的保障内容发生争议,仲裁员亦不明白“全保障合同”的含义。如果中国篮协的相关规定中,对什么是“有保障性劳动合同、无保障性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定义,无疑可以为仲裁庭、法院等在审理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劳动合同纠纷案时提供有力的依据,降低审理案件的难度。 

劳动合同几乎是所有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等都需要签署的一种重要合同。鉴于我国体育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等普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建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牵头,在组织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等对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可以为预防职业体育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指引的,比较详细的职业体育劳动合同样本,供职业体育界人士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参考文献: 

[1] Adrian Wojnarowski. Sources:Michael Beasley signing non-guaranteed contract with Grizzlies[EB/OL]. http://sports.yahoo.com/news/sources--michael-beasley-signing-non-guaranteed-contract-with-grizzlies-002809588.html. 

[2] Eric Pincus. Wayne Ellington''s contract guarantee with Lakers increases[EB/OL]. http://latimes.com/ 

sports/lakers/lakersnow/la-sp-ln-lakers-wayne-ellington-contract-20141201-story.html. 

[3] 腾讯体育. 赔马特拉齐150万?泰达辟谣:这事早已私下解决[EB/OL]. http://sports.qq.com/a/20070109/ 

000318.htm. 

[4] 网易体育. 泰达遭遇史上最重罚单CAS判赔马特拉奇1 200万[EB/OL]. http://sports.163.com/07/0108/ 

10/34ACT5BN00051C89.html. 

[5] 腾讯体育.赔马特拉齐150万?泰达辟谣:这事早已私下解决[EB/OL]. http://sports.qq.com/a/20070109/ 

000318.htm. 

[6] 田欣欣. 李昕:他们用最低工资羞辱我 篮协表态此事不负责[EB/OL]. http://sports.sina.com.cn/cba/2014- 

07-28/02257269141.shtml. 

[7] 楼栋. 李昕状告稠州银行俱乐部违约[EB/OL]. 

http://sports.163.com/14/0729/07/A2A9H42L00052UUC.html. 

[8] 戚珊珊. 李昕与稠州俱乐部和解 获得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EB/OL]. http://sports.eastday.com/s/20140927/ 

u1a8364461.html. 

[9] 韩勇. 职业球员劳动合同解除研究[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6):153-154. 

[10] 殷佩琴. 全保障性合同有多少保障?李昕有没有打骂球员?[N]. 都市快报,2014-07-30(B06). 

[11] 戴春光. 李昕案合同漏洞很大 别等打官司才想到找律师[N]. 羊城晚报,2014-07-30. 

第4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一、理论联实际、教学有实效

中职学校的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模仿力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误入歧途。再者中职生中,独生子女多,个人素质差的多。因此,提高学生个人修养、健全学生人格就成为职校教学任务的重中之重。《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学是中职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务必彻底转变“重专轻文”的观念,从实际出发,丰富教学内容,创设具有人性化、实效性的教学新思路,牢牢占领法律课这块对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法律教学必须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中职法律课程编入的是我国宏观的法律法规,理论性强、范围广、内容多、概念抽象,不便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系统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要把抽象难懂的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现实例子,这样学生不仅学到了书本知识而且也受到了教育。

法律教学必须与学生实际相联系。需要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动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要急学生所需,要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常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针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这样便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面临毕业的中职生,要重点讲《劳动法》、《公司法》,以及有关人事改革制度、工资制度、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讲《经济合同法》和金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能有效提高学生护法的自觉性、执法的自主性、维权的主动性。

法律教学必须与改革开放相结合。我国的改革开放正从政策性调整转变为法律性调整,用法律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国家加强立法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型国家的目标。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订,原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因此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必须紧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不断充实新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二、改革旧课堂,创建新模式

课堂教学的效果于内容的呈现方式密切相关。恰当得教学方法能使学生兴趣盎然,干劲倍增。中职法律课教学要彻底扭转教者无趣、学者无味的格局,教师不仅要广开思路,使内容丰富多彩,更需要在内容的呈现方式上创新手段。笔者在法律知识教学实践中,对以下几种教学模式进行了实验,效果颇佳。

案例教学法:从教学目的出发,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设计实际案例。以例说法,以法释例。讲活了课堂,激发了学生,能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这一方法首先要求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到法院、公安派出所、律师所等政法机构或借助于法制方面的报纸、杂志、网络等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其次在教学中要遵循如下原则:①教师引导、推出案例,②学生思考、分析案例,③分组交流、讨论案例,④师生互动、深化案例。这个过程能引发学生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逐步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也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是非观念。

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法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实践性手段。这种形式操作性强,程序严格。教师首先要与法院、律师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做好安排。其次做好学生的角色分配,使其通过角色参与到活动中去。模拟法庭中所需成员全部由学生组成,有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人、被告人。这样形象直观的演“法”场景,使空口说“法”的法律课变得生动形象,不仅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同时对规范学生行为也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第5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关键词】厌学;学生;案例;教育;心理辅导

【案例介绍】

王辉(化名),男,高一学生。该生自尊心极强,性格古怪,自私,浮躁,自由散漫。该生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都不好。学习上,没有进取心,对自己也没有信心,作业很少交,成绩自然很差。生活上,大手大脚,每个月的生活费都在500元以上。

该生对自己很放纵,纪律性非常差,经常违反纪律。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总是一脸无所谓的样子;有时尽管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是一转身又“旧病复发”,把自己的错误忘得一干二净。虽然班主任和老师多次和王辉谈心交流,对其进行教育,但收效甚微。

【案例分析】

通过家访以及与王辉交流,我们了解到他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王辉与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从王辉上初中开始,他的父母就外出打工了,一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虽然父母经常给王辉打电话,但每次除了问问他有没有生病、缺不缺钱花之外,其他的就很少关心了。

而爷爷奶奶对王辉生活上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他学习的重视。同时,由于爷爷奶奶的文化程度不高,对于如何教育管理孩子没有正确的理念,只知道不让孩子受委屈,所以两位老人对王辉很娇惯,甚至有些放纵。按照王辉的爷爷奶奶的说法,只要孩子饿不着、冻不着就行了,其他方面他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在初中时,王辉就曾出现过几次重大违纪事件。

进入高中以后,王辉每次双休日回家,爷爷奶奶都要给他做顿大餐,补补孩子在学校“缺乏”的营养。返校时,除了生活费,爷爷奶奶还要多给王辉一二百零花钱。

根据对掌握的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王辉之所以没有在初中形成各方面良好的习惯,没有纪律观念,性格怪异,与他缺乏父母的关爱、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有重要关系。

【心理辅导和教育过程】

根据对了解的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王辉,除了班主任和老师做好自己的工作外,更为重要的是先要改变其父母和爷爷奶奶的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

为改变王辉的父母和爷爷奶奶自身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利用学校和年级召开家长会的机会,班主任和老师与王辉的爷爷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方式。首先,让他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其次,让他了解在家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方式。经过沟通,班主任和老师决定让老人首先从生活细节开始加强对王辉的教育管理,如每次过双休回家给他的生活费要定额,规范王辉的生活习惯。同时,老人给王辉的父母打电话,让他们不要再直接给王辉寄钱。王辉的爷爷还在家庭生活方面对王辉进行“控制”,不再专门为王辉做大餐,而是吃家常饭,以培养王辉节俭的习惯。

第二,班主任和老师进行不定期家访,向他的爷爷奶奶送去家庭教育的“真经”,了解王辉在家的情况,并告诉他们王辉在校各方面表现。在向两位老人介绍王辉在校的表现时,我们坚持以表扬和鼓励为主,哪怕是王辉很小的一点点进步和改变,让两位老人对王辉充满希望,增强教育的信心。王辉的爷爷奶奶也把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就和他们共同商量讨论解决办法,从而增强家庭教育的效果。回到学校后,我们及时就王辉在家里的良好表现对他提出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争取做得更好,增强其改变自我的信心。

第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王辉的父母的联系,我们把王辉在校的良好表现及时告知他们,让他们为孩子的转变和成长感到高兴,同时也委婉地把王辉身上存在的问题告诉他们,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与他们沟通,既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倾听他们的想法。我们也把亲子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科学方法介绍给他们。基于亲子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建议王辉的父母能够回家创业,让王辉能够生活在父母身边,哪怕他们有一人在家也好。经过多次沟通和他们的慎重考虑,王辉的母亲决定回家照顾孩子,担负起教育管理孩子的责任。后来,我们在家访中对王辉的母亲也做了多次关于家庭教育的指导,以提高其教育效果,促进王辉转变和成长。

第四,加强对王辉的教育,特别是感恩教育。班主任通过召开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座谈会,让他认识到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辛苦,认识到老师、同学和朋友对自己的帮助,增强王辉的感恩意识。王辉的母亲也根据我们的建议,在双休日让王辉参加家务劳动,到地里干农活,假期带着王辉到父亲打工的地方去和父亲一块干活,以此让王辉更深刻地体验到父母的劳累和付出,更加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更加关心、感恩父母。

通过班主任、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和脚踏实地、认真细致的工作,王辉开始慢慢改变自己。他每周花的钱比以前少了许多,心胸打开了很多,开始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学习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心态逐渐稳定、端正,课堂上基本上能坐住认真地听讲,偶尔也有举手发言的表现,纪律观念也有所增强。尽管王辉的不良习惯还不时出现,但他身上的变化让我们老师和家长看到了更大的希望。

【案例反思】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溺爱是家长和儿童关系上最可悲不过的东西。用溺爱的态度培养出来的人,是自私自利到所谓透顶了的人。”“父母与子女间相互关系中最可怕的东西,就是父母那种轻率的满足物质快乐的‘供养’与孩子精神上、心灵上、生活上的空虚和贫乏。这就是说不善于去爱。”在王辉的家庭教育上,父母和爷爷奶奶给予他的就是溺爱和“轻率的满足物质快乐的‘供养’”,这是造成他性格怪异、习惯较差的重要原因。因此,帮助他们改变错误的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是改变王辉厌学情绪的关键所在。

第6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双重困境的深层原因

第一,长时间以来,大家对外出务工的农民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是很深入。(1)部分人对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认识不到位,一些人只是片面地觉得现在的大量外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短暂的现象。时至今日,这种外流还是没有得到缓解,只能说是速度减慢了,从而使得他们不得不承认这种长期存在的事实。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种大规模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改革开放中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帮助了一些农村家庭增加了经济收入。(2)部分人对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所带来影响的重要性不理解。有些城市的领导片面的认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孩子们的教育问题留在农村也可以,并且个别人把农民工务工解释为单独的个人行为,其子女在哪上学也是其自己的事情,不应当受到影响。

第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体制根源。这个可以追溯到建国之后,我国为了迅速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基础,促进社会工业的发展,当时就使用了转移农村居民的政策,让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可以自由迁移。在1958年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在就业方面逐渐困难,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渐渐减少,当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从政策上明确提出要严控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从此城乡之间的分割形态形成了。随着时间的推后,在物资供应短缺的时期,购买生活用品需要凭票,供给小于需求,城市和农村被分成不同的阵营,二元结构逐渐形成,在工作、考学、就医、子女户口等等各个方面都跟户口扯上了关系,长时间形成的二元结构使得城市与农村,城里人和农村里的农民有着多种不平等,户籍制度让很多地方把外来人口和农村务工人员阻挡在服务范围之外。

二、具体案例

改革开放之后,广西中的百色市平果县成为众多劳动力输出大县之一,由于广东对外开放的效果很好,吸引了从全国各地的人,现在,平果县在广东务工的劳动力达7.5万人,另外在工业化迅速推进的同时,一些到县城的务工人员也增多了,足足有4万多人,比较近的是来自周边的乡镇,比较远的是从四川、湖南、重庆等地长途赶过来的。随着外出人口的增长,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数量也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在一些劳务输出比较大的县城,每十个儿童中就有一个孩子是“留守儿童”,这一比例随着年月在不断变化。例如马头镇中心小学校现有700余名在读生,其中是马头镇本地的学生不足100人,剩下的都是“流动儿童”或者是寄居亲戚家里的“留守儿童”。对于一个正在成长的孩童来讲,认识这个社会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入学前的家庭教育、入学后的学校教育和出校后的社会教育。对于这些“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没有缺失,或多或少收到父母、亲戚的管教和关怀,但学校教育随着不停的流动质量受到影响,社会教育也在不断的奔走中参差不齐;对于这些“留守儿童”从一定程度上没有缺少获得学校教育的机会,但是长期远离父母和没有到较远的地方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效果不好。由于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影响这孩子的成长,所以在这些劳动力流动性比较大的地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有很多问题:学习成绩参差不齐,品性好换不一,道德观不健全,课堂上违纪违规多,思想观念上还有待改善等等。

针对产生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平果县的领导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充分考虑了多种因素,体现了他们为民、爱民的思想境界。针对个别家庭的孩子来讲,义务教育其实就是他的终身教育,一旦过多的“留守儿童”在农村里占了绝大比例时,及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指导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事情,是改善整个农村教育问题的重点。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困境的出路

农民工子女上学面临着困境,这种困境的深层原因有认识、体制、法律、素质等四个方面,这些原因对教育公平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公平是区别于教育差别而言的。

(一) 让农民工子女到城里读书――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根本出路

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多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好子女的入学问题是必须的,这样可以缓解为人父母的担忧,使得他们踏踏实实做自己的工作。把这些孩子教育好也简洁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推动力量。假如今天这些孩子因为某些原因而没能接受正规的教育,那么10年或若干年后城市到哪里去招聘既懂技术又有文化的人呢?第二,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也使得一些地域在城乡经济发展不是很平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儿童随着父母的迁移进入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城市,这也为城市化进程注入新的人口和力量。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人口的稳步转移是必要环节。

(二) 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补助卡”制度,改“户籍入学”为“居住地入学”

第一,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补助卡”制度,让孩子就近入学。“义务教育补助卡”制度有效处理好农村人口与口粮分离的矛盾。现行的义务教育按户籍所在地入学制度表面上看是一种户籍管理带来的行政体制问题,深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其源头在于义务教育的费用该由谁负担的问题。第二,实施“居住地入学”政策。现有的法律解决了“居住地入学”的障碍。外出务工的农民要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城里的学校,“户籍入学”就成为了入学的阻碍,这也催生出了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借读费等各种费用的依据。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按一定的方向合理流动,就要求取消户籍制度,以身份证取而代之,儿童则按居住地入学。

第7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法》的实施。

××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县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6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县妇女发展规纲要(2001-2010年)》要求,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于1999年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认真为广大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认真为上访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几年来,共有138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2001年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县妇联以及杉城、朱口镇妇联等5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培训了有关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2005年对陪审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以来,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与法院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能进行认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审案件22起。

5、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2003年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各乡镇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并公布报警点的电话号码,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妇联沟通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家庭暴力报警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98起。

6、健全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案件487件,处理率达96%。

7、建立“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修订“××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章程”,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办案规则等方面健全机制,明确对各类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规定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以“三八”节、“法制宣传周”、“148妇女维权宣传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标语以及“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妇女法深入人心。2002年,利用《妇女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了妇女法律咨询活动。召开《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005年,《妇女法》修改后,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10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县妇联与县电信局联合开展了首届“小灵通杯”妇女法律知识互动竞猜大赛活动,举办了新《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等,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县妇联以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抓手,几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一中、三中、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计生部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紧扣“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社会性别平等新型生育观;宣传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等法律法规,制作了30余幅以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为主要内容大型彩喷宣传画,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女孩、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结合审判案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主动到辖区农村、集镇、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几年来,全县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县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1、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再就业工作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县农办、县妇联积极协作,抓住“阳关工程”这一契机,从2004年起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制定免费培训计划,仅县妇联就培训四期213人,帮助166人转岗再就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2000年开始,先后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脑、服装设计、家电维修、广告制做以及企业专项技能培训,2005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505人,女性830人。2005年全县通过各种途径使603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8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全县国有企业100%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县有100%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100%的企业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

2、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155万人,其中女性0.5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07万人,其中女性0.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89万人,其中女性0.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62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39万人,参保率达100%;2005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万人,其中城镇0.1306万人,农村0.2409万人;2005年,我县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达8165人,其中女性为2868人,占35%。2001-2005年来全县享受困难救助27500人次,其中妇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乡享受低保3875户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五年来共为18140名妇女缓解了贫困。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县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配备了1名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2005年,全县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人数达59人,从文化素质看,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3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8.2岁,其中35岁以下的15人;2005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2.4%,其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2005年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24.7%。全县共有各级政协委员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我县还积极鼓励引导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农村妇女树立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在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11个村共有选民75289人,其中女选民35623人,占选民总数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有1至2名妇女代表;村委会成员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党支部书记3人,村民小组长2人。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30人,其中女成员24名,占成员总数的80%,6名主任均为女性。

4、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男女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5年,全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99.99%,小学6年巩固率达9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其中入学率均100%实现目标。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53%。高中阶段女生的教育规模扩大,2005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1.4%,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妇女的文盲率下降较快,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县教育局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乡镇化技术学校11所,主要开展对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县青壮年妇女识字率都有较大的提高。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

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全县共有17616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组织近100名农村妇女参加了省、市妇联组织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有356名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习,229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4名获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5、妇女的卫生保健有了明显提高。第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得以巩固和发展。2005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14%,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零;2005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2.13%;产检率为89.04%。第二,妇女疾病患病率有所下降。全县推行两年一次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妇女病的患病率有所下降。2005年妇科病患病率为24.82%。第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县逐步实现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使育龄妇女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全县育龄群众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率、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执行节育手术知情同意签字率均达100%;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居)达100%;长效节育率86.32%。第四,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女童期营养保健与心理行为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以及婚育保健等服务,对妇女预期寿命的提高发挥了有效作用。第五,加大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县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和医疗服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从预防着手,抑制其增长速度。据统计报告,2005年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为23.32%,五年来累计报告艾滋病人数共3人,其中女性1人;累计报告性病人数共69人,其中女性32人。

6、妇女的法律保护日益增强。县公安、政法、司法等部门充分发挥其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力度,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拐卖人口等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两年来无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公安部门破获案2件,受理重婚案件2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拘留家庭暴力犯罪人1人,罚款2人,治安处罚人员20余人,收容妇女8人,送劳动教养4人,受理遗弃案件1件,刑事拘留1人。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这些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2、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交流力度不够,在县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领导年龄大的原因,许多女领导都退居二线,导致我县政府部门没有一名女正职领导。

3、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社区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依然不容忽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3,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严重失调,性别比呈攀升趋势。

5、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仍很低。2005年为23.32%,比2000年虽上升18.17个百分点,但仍不乐观。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对拐卖和收买妇女、、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专项斗争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分子。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到各行各业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病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公安司法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集中警力,解救被害妇女。对于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查禁取缔,加强综合治理。对于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要加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对组织、介绍、容留色情和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继承等案件,要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

第8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一、学生思政工作案例概述

孙同学来自农村,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户。孙同学很小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其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成人,由于家庭原因其性格比价孤僻缺少安全感,特别是爷爷奶奶去世后其性格更加孤僻,父子间的情感淡漠,2016年其考取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由于所上专业是其父亲强行帮其报的与自己本来想要报的专业差别较大,导致其入学后厌学,到大一下学期多门功课不及格或者重修,在专业受挫和生活上的多重压力下其与父亲的关系直线下降,其开始沉迷与网络,为了更好的进行网络活动其在大二上学期末在网上平台贷款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开启了疯狂的网络沉迷模式。

二、本案例产生的原因分析

孙同学的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大量纯在的现实问题,比如很多地区的留守儿童,他们在远离父母后就会因为缺失家庭关爱和必要的引导而迷失方向,造就其特殊的性格和行为。加之社会因素的影响和自身原因使得该同学入学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大学生活,性格更加孤僻无处发泄只能寄情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

三、针对该案例的解决方法

(一)案例解决理论依据

1.“ERG”理论。从生存等需要作为激励因素激发起积极向上的信念,以相互关系需要激发其打开心扉逐渐学会融入群体,以专业培养为成长需要激发其学习动力,帮助其走出网络和修复性格缺失回归正常的大学生活,并建立专业自信逐步修复家庭矛盾。

2.现代大学生培养方针。现代大学生的坠落与现代教育过程的五育不完整有很大关联,作为高校教育我们要以三全育人为指导,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案例解决方法

1.掌握个人信息。作为高校辅导员我们要向了解我们的孩子一样了解我们班上的每一个同学的家庭、性格、成长过程等具体情况。因此在开学之际我们好好的和每一位家长聊一聊为每一位同学建立一个档案非常必要,针对特殊情况我们应该早做准备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宿舍这个重要的生活区域的安排上要有针对性:

①要保证自己能及时了解其在校思想及生活情况。

②要帮助其在宿舍建立家庭的感觉

③宿舍要有一位各方面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学帮助其。

2. 通过同学和访谈了解其现在状况后首先与其父亲谈话希望能够改善其家庭关系让其逐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3. 了解到其贷款后详细询问贷款情况(其实际上是购买手机2500元的分期付款),但是其表示是为了上网课而购买,基于此我首先给予其100%的信任并表示主动与其父亲沟通让其父亲帮助分期偿还,以建立教师-家庭-学生间的相互信任感。然后询问上课情况,通过上课情况分析其现在上课状态不佳的原因,然后逐步探讨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原因,最终得出结论由于过度沉迷网络,日夜颠倒经常逃课有时候就算去了也也是在睡觉所以整个学业荒废,整个人的身体状态也处于颓废的边缘。找到问题的根源要求其按时休息,手机晚上由宿舍长按时监督其关机。

4. 解决了其网瘾问题开始解决其性格内向问题。首先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取得联系,对其开展心理辅导。然后要求其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特别是一些团体活动要求班级的优秀分子主动去邀请其参加自己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 解决其专业不自信问题。通过谈话和专业宣传首先让其了解专业内容,通过对其家庭环境、个人情况分析建立与现在专业相符合的实际联系去培养专业自信。

6. 修复家庭关系。其家庭关系的缺失是影响其一身的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正确解决前期所做的工作可能付之东流。虽然是爷爷奶奶带大但是父亲是生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现实生活中的唯一亲人,父亲的关怀可能不够或者不太符合你的需要但是确是非常的真诚。通过辅导员谈话、心理辅导中心心理干预和其父亲的不懈努力逐步解开其心结。

7. 该生的事情我及时向学院领导做了汇报,并且向心理辅导中心寻求帮助,同时召开主题班会,要求全体同学要合理使用网络,少玩游戏,要求班级积极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学业为基础开启健康而又丰富多彩大学生活。

(三)案例评价与总结

1、随着留守儿童的增加、现代网络生活的智能化、各种社会诱惑的腐化孙同学的案例在不断的增多和演化。作为现代高校辅导员我们要坚定三全育人的理论指导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健全、健康的现代青年接班人。

2.作为现代辅导我们要从思想上建立建立坚固的堡垒,从方法上建立多变和有效可操作手段应对多变的工作需求。

第9篇:家庭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关键词:教育;家庭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犯罪总人数的14%左右。我市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市法院2005 -2010年共审理并生效未成年人犯罪347人,占这期间刑事案件生效总人数3419的10.15%,其中2005年3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7.83%;2006年4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8.32;2007年50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0.06;2008年8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1.56;2009年7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12.38;2010年上半年43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生效人数的9.6%。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长,除了学生自己、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外,家庭不良教育和影响也有不可忽视的因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人生最初的知识都是从父母的教育和影响中得来的,俗话“一岁看小,三岁看老”正说明了家庭教育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一生。子女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良好的教育和环境在子女成长历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作为子女最初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对子女一生的成长与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一、 家长应当在品行上成为子女的楷模

一般情况下,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即使是残缺或者离异的家庭,但只要留下的或者后来补充的家庭成员都能做到品行端正,待人真诚,以情感人,给子女以真挚的爱,子女一定会愉快生活、健康成长。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模仿能力也十分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行为习惯。父母应当高度重视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应当把培养人格健全、品格高尚、心理健康的孩子作为自己首要的职责。从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如果家长心胸开阔、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乐于助人,这样,善于模仿的儿童就会从家长良好的性格和优良的生活习惯中规范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对优良的品德的形成会产生有效的作用;反之,子女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温暖,“家”对他们来说就成了“枷”,会迫使子女选择离家出走,严重影响他们建康成长,如果这一时期受到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教唆或者引诱,青少年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 家长应当在学习中成为子女的表率

现在提倡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子女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不断追求新知,以适应培养后代的需要。如果家长文化水平低下,工作业绩平淡,精神生活空虚,整日“垒长城”、“挖坑”,有甚者让子女当旁观者,三缺一时间或让子女做“最佳第六人”,毫无疑问,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显然不利于子女培养子女追求知识的兴趣。新课改下,为了使子女学业有成,家长也应当学习教育新理念,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应当讲究科学的方式和方法,尽量多与子女相处、沟通,尊重子女的个性,对子女不要过分溺爱。同时,家长自己也应当乐学、善学,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提高教子能力,与子女一起成长。

三、 家长应当在心理素质上成为子女的熏陶

不同家长的心理素质一定会形成不同的家庭气氛,也会使子女在家庭环境中形成不同的心理特征。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最初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家庭,如果家长具有开朗大方、善于交往、处事果断、心直口快、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等良好性格,子女就会从中受到良好的熏陶,从而形成活泼、开朗、谦逊、自信、大方、正直、诚实、果断、坚毅、热情等良好的性格;如果家长具有心情忧郁、虚伪、偏见、妒忌、自我克制差等不良性格,就会对子女的心理建康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子女要么形成悲观失望、软弱怯懦、恐惧孤独的不良性格,要么形成情绪不稳、喜怒多变、脾气急躁、草率粗心等不良性格,如任其发展不加以下去,有的甚至会因为这些不良的性格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家长应当在遵纪守法上成为子女的榜样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望子成龙”、“母盼女成凤”的心情人皆有之。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爱幼”尚能做到悉心呵护、精心培育;可是“尊老”,许多人就不能做到言行一致,有的嫌弃老人,为赡养老人兄弟互相推诿,有甚者打骂老人,致使老人沦落街头,轻则挨冻受饿,重则上吊服毒,《墙头记》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这种作法,不但违背了《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且也给子女带了一个坏头。青少年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特殊时期,各方面还不够成熟,自我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追求时髦,追求个人享受,自我为中心,并产生厌学的心理,这些不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学生道德品德的形成,不利于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家长应当学法、知法、守法,逐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应当注重对子女加强法制教育,使子女从小便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五、 家长应当在勤劳俭朴方面成为子女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