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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目的全文(5篇)

法律培训目的

第1篇:法律培训目的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经济往来越加频繁,企业之间需要签订众多合同。合同一方面可以维护交易双方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约束工具实现企业的管理能力。以下详细讲述合同管理对国际水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强化管理人员素质,对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第一,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素质问题,严抓入职关卡。水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规定,选择适应性管理人才。要注意的是:通过不同渠道选入人才要有不同入职门槛。例如,若采取公司内部选取法,企业管理者应进行公司内部培训活动,选出最优秀的水泥业务人员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若从外部利用招聘方式引入技术性人员,可以设置水泥知识相关的笔试内容,选出不仅具备承包项目管理能力、还具备水泥生产运用的人才。内外严抓的选人模式,能够有效规范管理合同人员,提升合同管理效力,强化水泥总承包项目的健康有序性,促进水泥行业发展[1]。第二,水泥企业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在职培训,让其具备优质合同管理能力。在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时,可以根据水泥市场经济变化趋势进行针对性讲解,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实现与水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完美对接,制造更多经济利益。水泥企业可以采取多样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只需要殊途同归达到合同管理培养目的。例如,可以采取布置作业方式,让培训人员完成规定任务实现业务能力的提升;可以利用定期检查的监督方式管控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让其在压力管制下,增强合同管理能力;进行短期水泥合同管理培训实践学习,能够让合同管理人员认识到水泥知识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通过相关性经济案例演示、参考、讨论工作能够让合同管理人员认识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核心,做好管理工作。另外,合同管理人员也能够进行自主性被培训工作,比如聆听水泥知识讲座,参加相关性合同管理法律业务能力培训考试,提升自身技术含金量,促进岗位能力的提升,增强水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活力。第三,水泥企业应将合同管理人员送入专业院校进行培训,让其能够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管理技术,促进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工作人员通过相关性知识学习,会提升爱国主义情怀,增长爱岗就业精神,兢兢业业为水泥企业奋斗终身,实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使用效果,为水泥行业制造更多经济利润。高职院校教育能够为企业人员提供深造机会,弥补业务不足,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变化、时局政策颁布等动态因素,采取有效实践性教学,对于水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水泥企业应实行岗位与人员的“一对一”管理,让每个人员各在其位,各谋其政,各司其职,做好本岗位工作。这种责任划分的合同管理模式,会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让管理人员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去除企业一些运行弊端。例如,当进行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时,企业将各个管理任务下发至每一个工作人员,本岗位员工只需要对自身业务范围负责,能够提高单个项目的管理成效,也能避免责任追究不清的难题。这种氛围下,员工只能自己完成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将工作内容泄露或者传送给其他人,会有效降低玩忽职守的行为影响几率,让水泥工程具有安全可靠性。第五,除了上述所讲四点之外,水泥企业也应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法治理念、语言训练等相关性业务知识,打造全面发展性水泥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促进水泥行业的持续发展。

3提升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能够创建纪律严明的合同管理氛围,让水泥总承包项目实现统一化管理目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含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两方面内容。

3.1组织网络合同管理制度

组织网络实际概念就是企业从上到下实行管理措施,最终让企业的每一个层次遍布合同管理理念。水泥企业针对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项目研讨小组或者监管性团队,以期达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管理目标。此次项目中还要设立法律专业人员,以便有理有据完成项目管理工作。例如,在规模比较大的项目中,会建立专门法律管理岗,呈现法律管理行业的几率严明性。在规模比较小的项目里,一般选择聘请法律顾问或者法律咨询师的方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律性能。本文中列举的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属于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应打造独立的法律监管部门进行组织网络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合同管理部门应具备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合同履约、组织裁定、依法诉讼、监督管理等法律性能,让水泥总承包项目受法律保护,也承担法律约束。

3.2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是让企业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制度化操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例如,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洽谈、拟定、评估、签发、传达、学习、责任分布、履行、变更、修改、中止、解除、结束等过程,要实现制度化管理,保证每一步骤的实施都在企业的监控之下。在实行水泥承包项目管理时会与企业内部进行联通工作,所以建立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不光要跟踪项目进程也要追溯到企业内部管理之中。水泥企业管理者应将相关合同管理规定下放至整个企业内部之中,让公司所用员工配合开展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例如,水泥企业可以将国家合同管理的理论依据《合同法》作为企业宣传材料,张贴在企业规章制度宣告栏中,让企业员工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提升法律意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对于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水泥企业应提升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等相关合同管理措施。希望水泥行业能够全面实行合同化管理模式,为国家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金国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3(1):52.

第2篇:法律培训目的范文

关键词:新时代;教育培训;法律制度

一、引言

教育培训行业自在市场上出现以来,一直保持着蓬勃发展的趋势。当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反应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人们对高质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增加。学历教育通过学校所提供的是一套基础性的、适应能力不强的教育,而教育培训则以其灵活性、高效性的教学吸引了广大群众。教育培训作为学历教育的一种补充性教育,对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教育培训繁荣市场的背后,受逐利心理的影响,一些关于教育培训行业的“负面”新闻报道频繁出现,大量的“无证无照类”的培训机构被查处、受培训者与机构之间频繁爆发“服务纠纷”问题,如培训教师资质不合格,这些问题大大损害了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受培训者寻求不到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关于教育培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缺漏,司法、执法部门就没有一部可执行的法律规定,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而相互推诿,使得教育培训行业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加剧了教育培训市场内部不正当竞争现象,整个教育培训市场一片混乱,急需治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对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法律制度的缺失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培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继续发挥其好的作用。目前我国关于教育培训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数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教育学的角度对于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如胡天佑的《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与治理》,李一凡的《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有些期刊和论文则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研究,例如:杨清的《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张静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承诺”的法律规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等。然而,这些研究并未深入涉及到法律制度层面,笔者主要从教育培训行业法律制度层面来分析教育培训行业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从而希望能够为当下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新时代背景下教育培训出现的原因

新时代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教育方面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即当下传统的教育—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存在科目众多、课时繁杂、时间地点的安排不能照顾到一些的特殊群体,不能够满足社会群众追求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等问题。因此在这样的矛盾下,教育培训行业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为我国的朝阳产业。作为学历教育的一种补充教育方式,教育培训以其灵活性、服务范围广泛等特点受到了社会群众的欢迎。[1]不同于传统的学历教育,它的服务对象不只局限于学生的课外辅导,而且对于社会各个行业,如司法、经济、艺术等方面都有涉及。抓住了当下社会群体对知识、技能的渴望,同时又创新教学模式,利用网络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进行知识的灌输,同时改善了传统教育科目繁琐,耗时大等缺点,关注“针对性”的教学,设立“专门技能”课程的培训,这样的专门培训更加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这里我们所说的教育培训与学校教育不同,学校教育即学历教育,是指由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即学校)所提供的有目的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由专职人员承担的,以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全面系统的训练和培养活动。而教育培训指的是非学历教育,它以满足公众的兴趣、技能、文化等某个专项的需要为目的,主要存在于教育培训机构、国际夏令营、留学中介、学生课外辅导、考研以及公务员培训、幼儿早教机构、教育机构等。它的形式灵活,培训的周期短,上课的时间地点安排上的优势更能满足当下社会公众的需求。[2]

三、教育培训面临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教育培训行业近些年在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他们以满足大众追求完美生活需要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为大众服务的形式灵活的课程。同时,高效利用互联网进行课程开发,吸引了一大批消费者,整个市场的营业份额逐渐扩大,获取了高额的利润。教育培训行业遍地开花,并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二)问题

随着教育培训行业在市场上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的逐步扩大,整个教育培训行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是,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滋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近些年来,我们可以从很多新闻报道中看到,多地教育培训机构老板卷款逃跑、受培训者学费退还困难、培训机构与受培训者之间的“服务纠纷”增加等现象。这些现象使得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国家也开始重视教育培训行业方面的治理,如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这就对我们研究教育培训行业相关问题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1.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众多,品质良莠不齐,大多数资质不合格由于教育培训特殊的行业特点,准入门槛低,市场监管较为宽松,这就让很多小型的实际上不具备创办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趁机而入。这些培训机构的加入使得教育培训机构数量猛增,机构之间的利益受到侵犯,一些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开始出现。从而导致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下降,使参加培训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同时也引发了参加培训者因合法利益遭受侵犯而“诉求无门”的难题。[3]2.乱收费”现象和“虚假承诺”现象增加教育行业是一种长期投资行业,因此,在整个教育培训行业中,采取的是一种“先交钱,后服务”的模式。许多培训机构往往利用这种经营方式,在培训的过程中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例如“咨询费”、“服务费”等。同时,因为是“先交钱,后服务”的经营方式,也滋生了一些“培训机构卷款逃跑”、“学员退款难”的问题。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培训成效、师资力量强大、承诺“包教包过,不过退款”的方式来增加生源,同时利用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来获取收益,这些都是“虚假承诺”的具体表现。[5]3.“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培训成效高低不平从而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由于教育培训市场的准入门槛低,在培训教师资格要求层面不像学校教育一样严格,要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格考试,取得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上岗。教育培训行业是“针对性”的教学,它的目的就在于在最少的时间内利用最低的成本提升培训成效。在这样的市场背景和需求下,教育培训行业对培训老师的关注点就在于“是否有能力”、“是否能够节约成本取得高效培训效果”。所以,大的教育培训机构就会通过高额薪酬聘请能力强的培训教师以及一些学历教育中的教师,吸引了大量的顾客和带来了高效的培训效果,造成“教师资源垄断”问题;[6]而一些小型的培训机构因为能力有限,于是通过多种手段,例如虚假包装师资,虚假宣传来增加生源,欺骗消费者。这些行为会影响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加剧不正当竞争、影响学历教育中学校教学效果。

四、教育培训行业问题出现的原因

当前教育培训行业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外观层面来看,是整个教育培训市场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但是不应局限于这些表面现象,我们应当从深层次的方面进行分析,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缺失、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受培训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低等因素是诱发教育培训行业问题出现的原因。其中最值得探究的应该是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教育培训行业机构设置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针对教育培训市场中培训机构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根源就在于我国目前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登记法律制度规定的流程和申报程序复杂。教育培训机构实质上是“姓商不姓教”,在我国基本上都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7]所以它的设立登记一般是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要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审批登记表,写明情况,经过审批机构审批,再申请正式设立报告等一系列复杂流程,审查合格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工作。这就导致机构设立登记这块由于程序复杂,而许多教育培训机构又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众多时间和成本,因不具备相关创办条件,未取得许可证明,而无证经营。

(二)教育培训行业“服务纠纷”解决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教育培训行业“服务纠纷”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一些“胡乱收费”、“虚假承诺”的行为所引发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解决方面。针对这些“服务纠纷”,目前只能够依照我国相关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寻求解决途径,但是仅依照这些法律规定,不足以对培训机构的各种失信行为产生有效的法律约束;而且考虑到诉讼程序复杂和成本高、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监管责任的相互推诿,使得受培训者难以寻求到有效途径维权,另一方面也会使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继续“为所欲为”,最终导致整个教育培训市场的混乱。

(三)教师资格条件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师资质量问题”影响培训成效高低不平所引发的内部不正当竞争加剧,学历教育学校内部教学混乱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两大原因:首先,针对“师资质量问题”引起培训效果高低差异,进而加剧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损害受培训者合法利益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教育培训行业教师资格认定没有一个合格的准则。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只规定了学历教育中教师任职条件,需要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格考试以及一些严格的程序审查,而对于非学历教育层面的教师任职资格上并没有任何规定。于是整个教育培训行业的教师数量急剧增加,培训教师的水平差异明显,这就致使教育培训行业“教师资源垄断”现象的产生,加剧了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另外,针对大规模的公立学校教师受高薪酬诱惑去培训机构兼职,影响公立学校教学效果的问题,也在于当前《教师法》中对教师工资和待遇的规定不能满足教师需求所致。[8]

五、教育培训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过上述相关方面法律制度问题和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增强受培训者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同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方面的法律制度

面对教育培训市场门槛准入低、设立登记渠道漏洞多,致使机构众多、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以保障教育质量为中心,简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登记流程,严格审查机构创办的资格,控制培训机构的数量,让机构设立登记上能够有法可依。[9]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行业纠纷有效解决的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教育培训行业出现的“胡乱收费”,“虚假承诺”现象,我国目前只能依据相关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进行调整,但是这些法律的调整不能给受培训者带来满意的结果。由于法律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制,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就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依据,受培训者因权益遭受损害提出诉讼赔偿几乎无法可依。面对这种现状,有必要加强教育培训服务方面的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收费标准,严惩“虚假承诺”的行为。另外,对于受培训者因法律程序复杂,维权通道难行等问题而无法诉求的状况,可以针对这类消费者设立快捷简便的法律维权通道,简化法律程序,使得受培训者简便快捷的获得赔偿。

(三)建立健全教师资格方面的法律制度

对于“教师资格”问题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现象,在《教师法》中可以增设培训教师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教育培训教师也要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格考试,严格规制任职条件和程序,从根源上解决“教师资源垄断”问题。[10]另一方面,针对学历教育学校中教师因为高额薪酬到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加剧培训教师之间的竞争压力、影响传统学校教育教学效果的现象,可以对《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进行调整,防止公立学校教师去培训机构兼职从而影响公立学校教学秩序现象的发生。[11]综上所述,教育是国家重点关注事业,而教育培训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希望的教育是能够改善国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的教育。所以在教育培训行业,相关的立法者,执法者,行政管理者,服务者,受培训者都要严格的依法办事,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这就需要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改善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使得他们有法可依。同时也让教育培训行业能够合理化发展,对我国的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黄也佳.教育培训法律纠纷的应对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6.

第3篇:法律培训目的范文

一、分析高校经济合同的差异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第4篇:法律培训目的范文

关键词: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前言

目前,法务会计并没有纳入教育部国家教育专业名录,国内法定会计科目的定义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应属于法律还是会计,尚在讨论之中。在部分已开设法务会计课程的大学,有把它作为法律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会计方向之一。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高校也配备了会计和法律专业学院,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中,具有明显的资源整合优势。

二、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1.实践教学必须契合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主要是为了应对全面的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出现的一些会计业务和法律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的解决。这个学科一直都是一个较为新颖的学科,所以在这个学科之中,不仅仅是需要对于法律方面、会计方面以及审计方面的科目进行很好的学习,还需要对其共同点以及不同点进行整理,从而确定在未来的工作之中如何对其进行审批的目的。

2.实践教学必须体现法务会计专业特色

财经法学专业的方向是将传统的法学和现实社会实践进行结合,从而能够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将自己的兴趣融入其中从而形成自己的个人技能参与到未来的实际工作之中。3.实践教学必须符合法务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要求法定会计师应具备以下六个基本职业素质:一是掌握会计,审计和管理知识;二是识别欺诈交易的能力;三是熟悉法律和法规知识,具有法律知识;四是具备沟通能力,包括口语能力和写作能力;五是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通过外表露出其本质。六是有崇高的工作道德,独立奉献的精神。而这些素养通过简单的课堂教学培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基础实践等方式,强调实践技能掌握法律思维方式,打破会计纪律和障碍,快速适应工作。

三、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1.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广泛应用于法律教学方法的实践教学中,但目前国内模拟法庭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强大的教学实践,单调的教学目标等问题,教师指导未达到指定的地位。法医会计实践过程之中有3个较为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点是教学案例的选取,如果教学案例选取的较为简单那么就不是很典型,所以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让教学效果不是很好,法医会计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案件很少且较为分散。所以老师就需要开展一些团队合作的活动来进行深入挖掘学生们的兴趣,开展一次又一次的练习,然后改进课堂教学的实践。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科学设计,包括法庭案件,角色分配,小组讨论,文件准备,模拟审判,教师评审,绩效考核等。最后,要注意审查摘要审核活动。一般审查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点,是通过模拟法庭来让学生代表进行审判,并且进行互相评价;第二点通过指导老师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学生的具体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第三点,尽可能的创造一些条件,让法院的法官深入校园来对学生进行指导。

2.校内模拟实验

建立法无会计实验室,在高校之中就能够做出很多仿真试验。首先能够开展一些在线的online培训工作,能够让学生通过电子计算上的软件来完成一些财务和会计信息的检查,税务检查,法医会计研究等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另外一个方面还可以通过仿真数据来进行综合仿真工作的完成,例如:经济犯罪的调查过程之中,一般收集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让学生参与到其中的仿真教学之中,能够让学生通过审计和调查,找出嫌疑人,形成司法会计专家的建议,来实现个人实操能力的提升。

3.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最初是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由很多医学生通过对于临床实践进行参考,老师作为咨询部门提供一些专业问题的解答,法律问题,撰写解决方案,指控诉讼服务与有关各方自由法律会计人员培训可以介绍临床法的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律实践相比,法医会计的实践更加丰富。一般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业务,在诊所教学的过程之中,需要学生来完成对于各方会员,诉讼价值等事情的工作。

4.校外基地实习

法务会计学生的校外实习分为两个阶段: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第五学期,实习计划是用专业知识和现实社会进行接触,并且将课程安排以及学生的兴趣所在进行结合,让学生进行实际的社会实践工作。例如:检察机关可以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强化司法会计鉴定、法定会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律师事务所能够让学生在诉讼等方面有所实践。与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专注于会计技能实践,重点是财务会计数据的收集和识别。努力使实习期间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充满法庭会计的实际案件,从而有效改进法医会计和处理能力的案例分析。毕业实践的第二阶段是综合职业培训,通过具体的实际工作能够让学生将理论转化成实际的个人能力,从而为以后的就业走上社会打下坚持的基础。

四、结语

整合实践教学环节,把握知识,技能和素质在和谐上的整体考虑,分离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构建整体的培养目标体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确保整体实现目标。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时,有基础技能培训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际教学环节。要强调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学生素质的整体培养。基于实践能力,实践教学体系是基于理论教学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刘素梅.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职教论坛,2005(3).

[2]王兰香,等.构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新模式研究[J].河北教育厅,2006.

[3]路广,施卫忠.法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初探[J].第三届全国法务(司法)会计研讨会参会论文,2009(6).

[4]许东霞,孟祥东.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及其管理模式[J].会计之友,2008(7).

[5]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

第5篇:法律培训目的范文

1.大学生对法律在创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笔者对50名有自主创业想法但还未实践的生做的一项调査显示,关于“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好的创业创意”(98%)、“社会关系”(59%)、“家庭经济条件”(45%)占前三位。只有32%的学生选择了“具备相关的创业法律知识”。可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本身很少关注法律问鼴。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点:其一,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化影响,助长了大学生重关系、轻法律的思维方式,一些学生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脉、关系是第一位的,出现问题首先是想办法“通关系”去“搞定”,而不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其二,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是为创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并不能直接创造效益,在法律的投入远不如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中的投入那样重要。加之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大学生在创业时首先考虑的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认为能直接创造效益的领域中去,不会也没有能力去聘请专业律人士为其提供服务。其三,由于目前缺乏真正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所谈法律都为大框架下法律条文,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实际面临的法律问题相去甚远,使得大学生创业更远离了法律的作用,忽视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与了解。

2.法律教育成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短板

当前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在各高校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是目前国内却缺少系统的创业教育教材,而针对创业法律方面的系统课程和教材更是稀缺。时下在创业培训教育中运用最多最广的培训教材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专门开发的KAB创业培训项目。由于是国外引进的教材,因此其创业培训的内容也缺少适应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创业法律教育这块内容,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创业精神、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商业性培训。此外,创业培训教育也缺乏相应的师资队伍。一些髙校从事创业培训教育的教师很多是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或就业办的教师,他们本身也缺乏创业的实践经验及基本的知识理论水平,往往是参加一些培训后担任创业教育培训的授课工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纸上谈兵的情况。而创业法律教育需要的教学师资力量是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士。这方面教育人才的不足影响了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中创业法律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对策思考

1.以创业课程为基袖,完善创业法律知识教育

虽然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十分必要,但如果要求高校把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公选课在每个专业都开设也不现实。首先,并非全部学生都有创业愿望或有能力创业,其次,学校课时安排也不允许全面铺开丨最后,是师资力量不足。笔者建议,创业课程教育应该采取选修课的方式进行,而在课程的模式上可以采取辖射模式和聚焦模式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辐射模式是一种全校性的创业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旨在鼓励有创业兴趣的学生了解创业的具体过程,激发他们的创业兴趣,初步掌握一些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辐射模式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由经过相关培训的高校就业办的教师或各学院的辅导员等担任。聚焦模式则是在辐射模式的基础上挑选出具备的创业创意,有志于把创业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的学生而开设的选修课程。聚焦模式弥补了辐射模式在教育过程中相对简单化的缺陷。在聚焦模式中可以把课程进一步细化,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创业营销课程等一系列具体化的创业课程,进一步提髙学生的创业能力。聚焦模式的师资队伍可以吸收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师、社会中的成功企业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会计事务所的资深会计师等。这些成员的加入弥补了髙校教师相对缺乏实战经验的缺陷。而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邀请校友或企业家来校开展创业相关知识的免费授课和讲座也可以节省学校对于创业教育领域资金不足的现状,而这些企业家也可以在跟学生授课和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学生中好的创业创惫和项目来进行投资,达到双贏的效果。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创业学院、东华大学创新创业精英俱乐部等都是在髙校创业教育中采取的一种聚焦模式,它通过培养创业的精英,提髙这些学生在今后创业过程中的成功率。

2.以创业活动为载体,提髙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

创业活动指创业课程外的活动,是创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学里开展的一系列创业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但是绝大多数的创业活动主要还是偏重于创业设计这一领域,而对于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的活动很少。而笔者在对所在学院毕业后自主创业的若干名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绝大多数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因此,增加以创业法律知识为主的创业活动对于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也有着重大意义。例如,可以通过创业沙龙的形式组织创业成功的学长跟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展交流’分享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髙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一些与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髙大学生在创业方面的相关法律准备。此外,针对目前学校缺少相关的创业法律教材,而与创业相关的一些条文性的政策或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枯燥无味又晦浬难懂,无法提起他们学习的兴趣,因此编写浅显易慊的相关创业法律教材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些有法律专业的综合类院校可以组织相应的法律专业教师、髙校就业办的教师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学生一起,结合创业过程中实际遇到或是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成相关的案例集。通过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解,使大学生对创业所需的法律知识及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认知。案例的形式也便于学生的理解与记忆。

3.以创业项目为纽带,完善学生创业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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