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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规学习体会精选(九篇)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

第1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号)都指出,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要求高职院校学生至少在企业进行半年以上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将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并随着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规模的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走出校门,到社会、到企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但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经常在实习岗位上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安全现状确实让人担忧。学生顶岗实习事故问题突出并非是事故多,而是事故发生后的有效处理难而导致的。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缺乏必要的安全风险保障。

2.实习安全问题面临的保障缺位

在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虽然其所处的环境不是学校,而是实习单位,但其学习内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将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实际运用的能力。实习单位仅提供的是实行场所,与实习生之间无身份隶属关系。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3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从上述规定上看,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不包括实习生,即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他们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没有确立在校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职业院校、企业与顶岗实习三方很少签订协议,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与企业就会互相推诿。

为此,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职业院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简称“三部委文件”),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发生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经过将近两年的时间,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只有个别的省区,大部分省区市未按三部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因此,实习学生的保险工作只能由学校和企业自行处置。

3.设立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立法建议与立法原则

实习生的劳动保护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国家在实习生这个特殊群体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立法上的缺位,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一个关于保护实习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明确的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从节约立法资源与保护立法统一的角度出发,可考虑以现有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全国性的规定对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赔偿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学生、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和单位等各方的责任义务:“大中专实习生实习期间,享有一定的劳动报酬,属劳动关系的特例,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或对《工伤保险条例》增加条款:“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参照在职职工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把他们作为“准劳动者”列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之内,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设计制定大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时,要遵循四个原则。

(1)利益平衡原则。在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关系中,要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能让某一方特别是实习单位承担过多的责任,否则就会影响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考虑每个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情况不尽相同,要注意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给三方留下协商空间。

(2)倾斜保护原则。要把学生的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因为在三方关系中,学生无论相对于学校还是实习单位而言都是弱者,在学校是被管理者,在单位虽是准劳动者,但毕竟不同于正式劳动者,工作经验缺乏,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况且对自身的保护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有限,所以要首先强调对学生的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在立法上,对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的利益勿必作过多限制性的规定,给三方留下协商空间,每个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情况都不尽相同,给三方充分的处分权。换言之,要将法律规定与三方意思自治相结合。

(4)社会化保护机制。参照社保基金的方法,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事故等重大风险要采取社会化的分散办法,因为让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是他们难以承受且不公平的。为此,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应具备强制性,所有开设实习课程的学校和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投保费用,由学校、政府和学生各自承担一部分,共同建立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在劳动部门做出实习生工伤认定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享受工伤补偿,由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文献:

[1]尹晓敏.权利救济如何穿越实习之门——实习伤害事故中大学生权利救济的法律思考[J].高教探索,2009,(3).

[2]张卫国.对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适用工伤保险的法律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1,(4).

[3]简祖平.建立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探讨[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

第2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一、基本做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营造气氛。为了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领导,单位成立了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x同志为组长、x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安排我公司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一开始,单位就制定了详实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后,公司利用内网大力宣传,设立专栏,及时报道、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推进,及时编发活动简报,营造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在学习阶段,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个人交流相结合、写笔记与写心得相结合,先后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上级公司领导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有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辅导资料等。通过学习,广大员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全面分析排查,整改提高。我们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清了问题根源,提出了思路对策,形成了分析报告,具体做法是:

一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民智。公司领导亲自到基层公司进行调研,指导开展活动,同时征求意见,分公司与基层公司互动。针对公司发展中的某些薄弱环节,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打电话、组织干部职工建言献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方式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并加以落实。

二是理清思路制订措施。针对意见建议情况,公司党委组织部撰写专题报告,就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督促落实解决问题。针对业务发展和车险保效益这两个主体,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公司始终坚持两个“不松懈”:一是,很抓业务发展不松懈。在大力拓展市场,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制度的有效实施等方面下重拳;二是,很抓车险盈利能力建设不松懈。全力拓展车险市场,很抓车险理赔管控。为此,市分公司专门召开理赔管控大会,用“铁心、铁面、铁腕、铁纪”抓理赔管控,强调做到“反复抓抓反复、长期抓抓长期、警钟长鸣不松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要成效

积极谋划公司发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单位充分发动广大员工集思广益,班子成员也多次调研,理顺关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思路,确定了:一、强化以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二、加强承保管理和风险管控,把承保质量和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三、加强理赔管控,服务效益第一的目标。

有效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教育员工坚持科学节能和自我环保,降低办公成本,节约每一分钱用于发展业务上。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节约用电用水教育的同时,对单位用电用水进行专人统一管理。

三、经验体会

(一)坚持自觉能动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在增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的持久性上下功夫。在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项活动在内网上及时报道,做到了对集体学习内容、热点问题讨论、个人学习体会、民主评议情况等进行公开报道,受到全体员工的好评。

(二)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在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学习内容上,既学政治理论、学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又学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

(三)坚持理论研讨与学习实践相结合,在增强基础理论学习的创新性上下功夫。要对公司的发展意识、发展成就、发展方向,查找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形成争做开拓创新急先锋和谋求单位理性科学新发展的共识,并把先进的科学的方法运用到业务发展工作中。

(四)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单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集体决策都能够建立在民主的科学的基础之上,并得以贯彻落实。

四、今后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找准发展的突破点,力争在新的年度内使各项工作有大的进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具体工作相结合。

(一)、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创建学习型公司、提高全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分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面对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和保险业发展形势,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符合国际、国内、人保的发展趋势。虽然现在我市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任务很重,但都要自我加压,认真学习,勤于实践.无论工作多忙,市分公司党委都要把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政治理论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达到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再创人保辉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市分公司本部学习制度》、《市分公司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各党支部也要落实“”制度。市分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半天进行学习,市分公司本部规定每周的星期三下午为本部固定的学习日、星期五下午为党、团学习活动日,遇到特殊情况时间顺延。通过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工作实际,达到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目的,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编发简报、专题辅导、听报告、看录像、上党课、采用多种载体,搭建学习讨论、交流思想的平台等形式,丰富学习交流内容;通过实行学习签到制度,明确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抓实学习。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做到了时间、人员和内容三落实。市分公司党委不定期对各单位和员工个人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把抽查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之一,做到在基本理论和对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上深入而不浮浅,系统而不零碎,联系实际而不空谈,提高市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素质、能力与时俱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二)、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贯彻集团公司党委提出的“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工作主基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和党内外群众和基层公司的意见、建议,要求全体员工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再创人保辉煌”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公司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讨论,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观念上的不足,致力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可持续发展问题。要通过对速度与效益、规模与利润、规范经营与业务管控等问题展开的讨论,努力破除制约和影响公司发展的各种旧观念、旧思维,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以解放思想促科学发展,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通过思想上的洗礼、观念上的重塑和思维方式上的更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观念(科学发展观念、市场观念、改革观念、竞争观念、服务观念、客户至上观念、创新观念、学习观念),转变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增长率和市场份额的观念,注重提高承保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效益与规模同步增长,不断增强我公司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三)、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规范经营结合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认真学习王银成总裁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总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和“六条禁令”,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政策,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提高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在规范中谋发展、求效益,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混乱与规范、发展与规范、效益与规范、竞争与规范”四个方面的关系和公司实际工作,认清形势,打破习惯思维,消除侥幸心理,消除“谁先规范谁先死”的意识,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以科学发展观和规范经营统筹好当前与今后的工作,切实提高公司执行力,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将财产险市场监管挑战转换成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借助规范经营的东风,实现全年实收保费任务的完成。为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人保财险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四)、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成本管控相结合

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围绕目前保险业发展环境中我公司不适应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体制与机制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与机制,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实现全年理赔工作目标、任务和“车险保效益”的工作要求相结合,从公司实际出发,着手完善理赔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理赔中心与市区营业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理赔中心与市区营业机构理赔共管机制)、理赔中心各岗位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落实理赔管控职能和举措,提高理赔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促进市区业务快速健康发展。通过继续管控好应收保费,完善应收保费清收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承保管理,提高承保质量、防范承保风险;增强全员节约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制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成本管控等措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3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__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党委及时就__工作会议精神向市委常委、副市长__作了专题汇报。__副市长在认真听取了有关会议精神后,对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

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成为继银行、证券后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领域。在此背景下,__党委专门召开__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体现了__党委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会议内容好,开的时机好,对__保险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在这次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提出了科学监管理念,明确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新的监管理念不只对保监局,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也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所以,这一理念既是监管理念,也是经营理念。

__保险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一是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继续做好服务。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外来劳务工保险等社会急需的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二是要密切关注保险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当前深圳保险业发展形势很好,但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要时刻关注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防止风险的突然爆发。三是要加强保险创新,积极推进__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__刚刚被批准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金融保险创新是其中的一个重点领域。同时,__又是全国第一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__保险业一定要把创新作为立业之本。市政府对保险业创新有关工作将全力予以支持。四是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配合保监会研究探索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问题。__在这方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也可向保监会汇报,争取先行一步,摸索经验。市政府将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传达学习活动,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一)内部深入学习讨论,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一是迅速组织全局集中学习。先后召开处长助理以上干部会议和全局集中学习会议,把__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局每一名干部。同时,要求各处室和每一名干部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领导带头学习、确保学习人员到位、确保学习时间充足、确保学习效果落实。二是广泛开展处室学习讨论。从7月21至28日,各处室在干部自学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每一名干部都紧密结合本职岗位实际、处室工作实际、保监局监管工作实际以及深圳保险市场实际,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并认真对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委成员也深入各个处室,与全局干部共同交流。三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7月29日,我局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会上,各处室负责人代表本处作重点发言,汇报前一阶段的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局党委成员分别作主题发言,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各处室和每一名干部学习监管工作会议的成效,畅谈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并提出了下一步贯彻落实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召开行业工作会议,抓好贯彻落实

7月31日至8月3日,我局召开半年保险工作会议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会议主要围绕__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下一步规范__保险市场秩序、加快__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有关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__、市政府副秘书长__、市金融办主任__出席会议。全市各保险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专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保监局全体干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__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市保险业认真学习__工作会议精神,理解和领会会议召开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在贯彻力度上、着力点上和措施力度上与保监会保持一致,确保方向明确、方法对头、措施得力。要抓住吴定富主席讲话的若干关键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示范性地推进保险工作。一是各保险公司首先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理念转化为自身的经营理念。二是要以改革促发展,向创新要空间。三是要密切关注风险,规范自身经营。四是要加快__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使__保险业走在全国前列。__

局长作了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下半年保险工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上半年保险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理念和思路,要求全行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三、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深圳保险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吴定富主席的重要讲话,在关键时刻解决了保险监管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了科学的监管理念,为保险业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道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面体现。深入学习领会吴定富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用科学的监管理念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__工作会议精神,必须深刻把握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及其深远意义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保险监管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刻,保监会党委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及时召开__工作会议。这是我国保险业进入关键时候召开的一次关键会议。吴定富主席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各种有利因素,指出了前进道路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障碍。特别是深刻阐述了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这一重大论断,系统回答了“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关键问题。这是保监会党委对保险监管工作规律的高度总结,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为我国保险监管指明了方向,是下一步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牢牢把握吴定富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能够正确认识形势,既坚定工作的信心,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住保险监管的正确方向。

(二)贯彻落实__工作会议精神,必须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

保监会党委一直以来高度关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次会议更明确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符合保险行业的根本特征,是保险监管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是以人为本思想在保险业的重要体现。这一重大监管理念的提出,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根本立场,将使我们的监管思路、监管政策、监管措施、监管态度产生一系列的变化。这要求我们在保险公司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定监管政策的时候,在审核保险公司备案条款的时候,在处理投诉的时候,都要把真正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同时,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也必将使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发生重大变化,使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关注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三)贯彻落实__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吴定富主席结合保险业实际,围绕又好又快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科学监管理念。就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公正、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保险市场秩序。就是要始终坚持改善发展环境,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它顺应了新时期保险监管应承担的新的历史使命,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监管的新期望,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四)贯彻落实__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坚持辨证的思维方法,不断改进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吴定富主席充分肯定了几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对于长期以来保险市场上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本身,更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在保险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在近几年监管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对于市场违规问题,仅仅靠不断的查处效果是有限的,必须把握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坚持分类监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摆脱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

(五)贯彻落实__工作会议精神,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管政绩观

吴定富主席在报告中强调要树立正确的监管政绩观,明确提出衡量保险监管成效的标准是“四看”,看保险覆盖面是否扩大、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看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护,看保险业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看保险市场是否规范有序。这既是保监会党委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使监管职能到位;才能改变一些监管机构过于注重保费规模的全国排名、注重市场主体引进数量的旧的观念,把监管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到加强市场监管、培育市场环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上来,为保险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紧密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切实引领深圳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__工作会议,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按照保监会党委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全体干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首先必须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一是进一步统一对当前形势的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急增,但保险业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保险监管自身建设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机遇与挑战并存、行业不进则退的形势已经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二是进一步统一对监管工作要求的认识。就是要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紧密结合实际,借鉴成熟保险市场监管经验,从机制、体制入手,着力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使__在规范市场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做好示范和带头作用。一是以车险为重点领域,以数据真实性问题为突破口,规范产险市场秩序。指导公司发挥合规管理和稽核

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经营合规性和数据真实性管理,特别是针对费率执行、费用真实性、赔案真实性、应收账款真实性以及资金管控等关键问题,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已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行为,以及手续费不据实列支、虚列营业费用、编制虚假赔案、虚假批改保单等各类产生数据不真实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销售误导为关键环节,规范寿险市场秩序。指导公司加强对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管理,防止私自印刷宣传材料、随意夸大收益率水平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的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销售和服务流程;加强各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信息的共享,有效约束和引导营销员的展业行为;严格执行100%客户回访制度,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不断完善对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解决保险消费者与保险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确认,立即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一些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公司和人员,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披露。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持续监管和后续跟踪,督促保险公司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取得实效。(三)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深刻认识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__保险试验区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深圳保险业的殷切期望。财产险方面,继续推进医疗、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点,紧密结合高科技发展的实际,优化产品设计、完善保险服务,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人身险方面,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尤其是重视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劳务工的保险保障问题,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拓展合适的销售渠道,使保险真正走入广大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劳务工的生活,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保险中介市场方面,积极探索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保险业更加深入地融入经济社会生活之中。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监管创新,摆脱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加快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分类监管的有效方法。探索车险理赔服务评价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加大监管信息披露力度,依法公开保险机构的经营统计数据、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更好地发挥保险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外部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裁量的工作流程,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配合保监会积极探索保险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保险监管队伍

第4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孙长坪(1964-),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授,高级经济师,湖南社科院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职业教育法。

基金项目:该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课题编号:DJA100322)的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孙长坪。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5-0012-04

教育部相关文件①多次强调职业院校学生要到企业等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伴随工学结合模式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也凸显出来。为此,《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指出,企业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然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仅靠教育部的一些原则性意见进行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以法律进行专门规范。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1]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2]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3]“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4]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第5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职业素质;情境学习;教学模式

一、情境学习理论介绍

情境教学是指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制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范围的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情感,以此推动学生认知活动的进行。[1]

情境学习最早提出是在1929年,阿尔佛雷德・诺斯・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他的著作《教育目的》(The Aims of Education)一书中认为:学生在无背景的情境下获得的知识,经常是惰性的和不具备实践作用的。只是在当时没有对情境学习进行系统的研究。瑞兹尼克(Resniek)在美国教育杂志《教育研究》1987年第16期中全文发表了她的就职演说稿《学校内外的学习》,比较全面地指出了日常生活情境与学校情境之间的三方面主要差异。1989年,布朗、科林斯与杜吉穗(Brown、Collins&Duguid)在《教育研究者》杂志上发表了他们著名的论文:《情境认知与学习文化》(Situated Cognition and the Culture of Learning)。这篇论文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他们认为:知识是处在情境中并在行为中得到进步与发展的。1991年,由美国独立研究者爱丁纳・温格(Etienne Wenger)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让・莱夫(Jean Lave)教授出版的代表作《情境学习:合法的边缘参与》(Situated Learning:legitimate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认为:学习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把抽象的、去情境化的知识从一个人传递给另外一个人;学习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是由大家共同建构的;这样的学是处于一个特定的情境中,渗透在特定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中。

综上所述情境学习强调两点:

一是将真实情境中要用到的知识,在真实的情境中或者近乎真实的模拟情境中呈现出来,而不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抽象的、去情境化的进行知识的传递,把学和用结合起来,让学者在情境中将自己想象成专业人员,象专业人员那样去思考问题;

二是通过团队互动与协作完成学习任务,因为在现实中,很多任务都是协作完成的,在协作中互相学习。[2]

二、基于职业素质提升的课程情境训练教学模式设计逻辑线条

如何把真实的学习情境设计到课程中,并能在课堂上实施呢?本文认为逻辑线条应如图1所示:

1.以职业素质提升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

职业素质是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一种综合能力和素养,一般包括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意识与职业态度等。在高职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过程中,应将职业岗位能力的训练贯穿始终,要坚持以学生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为重点,培养用人单位满意的合格职业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去知识结构单一、实践操作能力不强的高职毕业生已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取而代之的具备综合的职业素养与能力,能有效应对与处理工作问题、具有职业成长空间的高等应用型人才受到行业的普遍欢迎。

2.以典型工作任务或工作场景为载体选取课程情境

情境化教学设计的关键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情境创设[3]。在专业课程中,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以典型工作任务或工作场景为载体选取课程情境,引导学生在真实或模拟的工作情境中认识职业岗位理论和技术技能要求,并主动获取工作情境中包含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以仿真情境、现场演练、项目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开展课堂教学

在情境训练教学模式中,教师要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为原则开展课堂教学,通过设计工作岗位的仿真情境将理论、实践与技能串联起来。教师在课堂上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及形式,如:仿真情境、现场演练、项目教学、案例分析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加强学生对岗位工作能力的认知与训练。

4.以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进行考试考核

课程情境训练教学模式要实现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以客观、公正、规范的考试考核体系为保障,完善考核配套政策,试题内容既有专业理论知识,更有职业技能;既有重视结果的考试,更有重视过程的考试。特别是考试从内容到形式要从针对教育结构转向针对就业结构上来,把职业资格与能力作为考试的基本准则,从而使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评定与检验具有浓厚的“开放式”色彩。并将学校在校内的考试考核与学生职业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学院教育阶段的考试考核动态地对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进行检测修正,实现提高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4]

三、《保险职业素养课程》情境训练教学模式的设计

《保险职业素养》是高职院校保险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职业素质类课程,对于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具有显著意义。

(一)情境训练的目标设计

《保险职业素养》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保险职业所必需具备的职业素养,掌握从业所必需和职业素质和能力。《保险职业素养》课程以从事保险职业所需具备的素养为线索进行设计,通过保险商务礼仪、保险企业文化以及保险职业道德三大块内容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让学生了解保险职业素养的构成与要求,从中找出自己的差距之后并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及能力。在教学中,通过保险商务礼仪不同场景的设计,让学生掌握在不同工作场合中的商务礼仪操作规范,学会如何保持专业形象;通过保险企业文化的介绍与分享,提高学生的职业归属感,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通过情境模拟、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了解从事保险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

(二)课程情境选取

《保险职业素养》课程的情景将选取保险典型工作环境作为课堂教学情境,让学生在仿真情境中不断练习、巩固,实现做中学、学中练,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及操作规范的理解与掌握。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本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施课堂教学活动。

第一,教师示范与学生演练相结合。在保险商务礼仪各类场景中,涉及到很多的动作要领与仪态规范,这就要求不仅要老师现场示范、还需要学生当场练习,以巩固所学的礼仪规范,做到知礼、懂礼、习礼、用礼。

第二,学生小组分享。在保险企业文化的授课过程中,主要采用小组分享的方式,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由小组同学分工协作,将查找到的典型保险公司企业文化作为案例进行介绍,分享给其他小组同学,达到资源共享,互相借鉴。

第三,案例导入。关于保险职业道德,主要选取保险公司不同的工作场景,以保险案例作为导入,让学生首先感性地认知保险职业道德操守,然后再进一步讲解保险从业人员道德的基本理念及具体道德规范。

(四)课程考核与评价

《保险职业素养》课程是保险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技能操练综合型课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授课目标,有效地引导与激励学生,并科学检验学生的职业礼仪规范与职业素质养成,本课程采用过程化考核的方式。

本课程的过程化考核项目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

1.保险职业仪态礼仪展示。该模块考核采用小组团队演示的方式,检验学生在保险职场中的各种仪态礼仪规范的展示,具体包括站姿、坐姿。行姿、蹲姿、鞠躬。在考核的过程中将全程拍摄,作为考核的佐证材料。

2.保险商务礼仪场景剧。该模块考核通过让学生演示自编自导的保险商务礼仪场景剧,考查学生在保险商务礼仪场景中的综合运用商务办公礼仪、商务拜访礼仪、商务接待礼仪的能力与娴熟程度。

3.保险企业文化小组分享。该模块考核让学生以小组分享的方式介绍典型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课件制作作为小组分享的载体,通过学生讲解、活动组织等方式将小组的主题分享给班级的其他同学。

4.保险职业道德要点讲解。该模块考核主要了解学生对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理念及具体规范的了解程度。

(五)课程教学效果分析

通过课程情境训练教学模式的开展,有效的提升了学生的职业素质,具体表现为:

1.提升学生职业认同感

增强职业认同感与职业归属感是提升学生专业忠诚度的重要方法。保险专业很多新生是从其他专业调剂过来的,也有一部分新生把就读保险专业作为今后进入银行订单班的过渡,因此,存在普遍的专业认同度不高的问题。《保险职业素养》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保险专业、认识保险切用文化,提升学生职业的认同感,进而增强学生的专业忠诚度。

2.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在授课过程,教学活动与课程考核主要是以小组为单位展开,有力地增强了小组成员间的团队协作意识与分工协作能力。学生通过集体完成一工作任务、一项考核有效地凝聚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美化学生职业形象

本课程的一个重要训练内容就是帮助学生打造专业、训练有素的职业形象。通过站姿、坐姿、行姿、蹲姿、鞠躬、握手等仪态礼仪动作的专业辅导、通过个人职业形象的专业打造,让学生学会在职场里如何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

4.掌握各项商务礼仪规范

通过各项保险商务办公礼仪、会面礼仪、餐饮礼仪的讲解与辅导,让学生学会运用商务礼仪规范得体地处理各项保险商务事宜。

参考文献:

[1]刘春.《市场营销》课程的教学情境设计[J].教育教学论坛,2011(15).

[2]李代俊.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成本会计》课程学习情境设计的路径探索[J].论坛,2011(04).

[3]龚惠兰.高职院校课程情境化教学模式探――以服装专业《服装生产管理》课程为例[J].山东纺织经济,2011(06).

第6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工作过程;学习情境;保险实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146-0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地位正在逐渐树立。经济改革开放带来的微观主体决策需要和保险服务的急速提升形势,为新环境下中国保险人才的教育工作,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保险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等院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时不应只注重理论教学,必须是通过实际职业活动,培养学生胜任实际工作任务和解决实际问题。本文以《保险实务》课程为例,研究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特点、实质以及课程构建流程、课程构建的原则等内容。

二、几个概念理解

(一)基于工作过程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就是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它体现了以下几个特征:1、突出职业工作的整体性,将职业工作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和能力点通过项目安排有机联系起来;2、在专业能力培养中融入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3、课程开发时注重“工作过程的完整性”。

(二)学习领域

学习领域就是根据工作内容,确定相应学习领域,包括学习目标、内容和基准学时,按照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规律和教学规律进行序时排列。通过一个学习领域的学习,学生可以完成某一职业的一个典型的综合性任务。通过若干个相互关联的所有学习领域的学习,学生可以获得某一职业的从业能力和资格。学习领域间的排序遵循职业成长规律,学习领域内部结构以工作过程为主线,串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符合学生认知规律,以职业行动能力为对象,进行递增培养,对知识的重构具有连续性,能力培养具有递进性。

(三)设计学习情境

设计学习情境是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通过单一到全面、简单到复杂、启蒙到精通的认知规律、职业发展规律,依据工作流程将教学情境设置若干个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任务。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情境设计包括两个内容:1、开发学习情境,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学习情境应按照“咨询、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六个环节来设计教学内容;二是根据不同工作任务选择恰当的载体,将知识学习和技能运用作为一个整体融合其中;2、制订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包括对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考核评价及教材等所做的设计及建议。课程标准在设计时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结果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从学生学习角度进行设计,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对学习过程的思考、分析和反馈,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管理能力。

(四)学习任务

学习任务又称学习与工作任务,是将工作任务用于学习中,它是典型工作任务(学习领域课程)的基础。教师在设计学习任务时不能随意随即安排,一定要根据企业生产或服务实践,依据企业工作任务流程来安排,这样的教学才具有学习价值和教育意义,强调了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发展,将新知识与新技能、学习过程与工作方法在学习中有机结合,注重了培养学生交流与沟通等情感与价值观,并能为实现学习领域课程的目标服务。

三、《保险实务》课程开发的内容

(一)课程建设目标

《保险实务》课程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能力课程,是金融保险专业训练学生应职应岗能力的主要课程。经过课程学习,学生能够完成保险业务员、核保员、定损员、理赔员、客服员和公司经理(或助理)等岗位工作任务,能树立正确的保险服务理念,掌握保险工作流程的具体内容、具备保险产品方案设计能力、客户服务管理能力、业务核保能力、事故理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

(二)课程开发思路

课程立足专业培养目标,经过社会调查,在行业企业专家及职教专家的共同论证下,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度调研合作,明确保险岗位基本能力和核心能力,作为课程开发的依据。我们以一个保险工作任务贯穿全过程,以学生获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为辅助教学,遵循“保险工作流程分析保险工作任务驱动分析基于保险实务工作过程学习领域设计”工作步骤完成,总结出15项典型工作任务(掌握保险经营的一般程序及内容、区别保险不同岗位的职责及工作内容、掌握保险经营的一般程序及内容、区别保险不同岗位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正确解读保险条款、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准确识别客户、区分不同客户的保险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制作保险方案书、运用销售技巧进行产品销售、对投保人进行核保业务、能够正确填写投保书、理赔案例分析、正确计算保险赔款、准确运用保险礼仪知识进行客户服务、处理保险售后问题),通过对这些典型工作任务的分析、论证、归纳,转换为六大专业学习领域,通过学生的仿真任务活动,具备上岗能力。

(三)学习情境设计

学习情境的设计是以项目、任务、产品等为载体,对学习领域课程进行的教学方案设计。通过学习情境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在一个仿真式的教学环境中主动学习,同时教师对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指导和帮助。在情境中,学生通过实践获得知识和经验,职业技能有很大提高。《保险实务》课程的学习情境包括6个项目(保险从业准备、保险产品比较、保险产品销售、保险承保业务、保险理赔业务、保险售后服务),14个教学任务(保险经营流程认知、保险合同订立、人身保险产品比较、财产保险比较、保险客户需求挖掘、保险方案书制定、保险产品销售技巧运用、核保业务决策、投保书制定、投保单证填写、人身保险的理赔、财产保险的理赔、客户服务礼仪文化、售后服务技巧运用)。

(四)课程标准制定

根据上述课程开发思路和学习情境设计制定了如下课程标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保险业务员、理赔员、售后服务员等相关工作岗位。方法能力:经历保险业务流程工作,具有很好的分析、观察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具有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能结合客户需求设计产品方案能力。社会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素质;能进行团队分工、组织、协调和管理,锻炼学生的社会能力。

(五)课程考核标准

该课程考核中除了期末考核外,还加强了实践环节的考核,注重平时成绩记录即实项目成绩。该课程的实训项目符合保险业务经营流程,学生全程参与,对业务知识熟悉。要求学生以小组的形式成立保险公司,每个小组分设不同岗位,完成各自的工作流程,老师指导为辅,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参与性,学生的学习融入实务工作中来。教学过程中,按各项目内容评分,课程结束时,进行终结性评价。同时在期末根据各个小组的作业完成情况,评选优秀小组,如果作业被校企合作企业采纳也有加分。

(六)编写配套教材

笔者编写了与上述基于工作过程开发的《保险实务》课程配套教材,教材设计采用全程渐进的方式,符合学生对事物的认知规律,符合工作过程系统,体现了课程学习性任务与岗位工作任务、学校与企业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思维能力,具有特色。不仅有理论教学,更多注重实践性资料学习。编设了小资料、典型案例、课堂讨论、实训项目等,收集了目前保险行业最新的产品资料以及保险行业的最新资信,学生在由易到难、由仿真到实战的学习过程中,逐渐构建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提升。

(七)实践教学条件

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与保险公司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实践保险业务、保险产品营销等方面实训,学院提供场地、设备,公司提供师资及培训方案,实行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毕业后,公司对学员进行优先选拔,优秀者可直接留任公司工作;2、模拟保险公司。该模拟公司分设承保、核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部门,装有多种保险教学软件,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及主要技能;3、校企实习基地。本门课程在授课时,利用实习基地参与授课。

四、结论与反思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开发研究是以工学结合为平台,以工作过程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驱动,依照工作岗位活动领域设计学习领域和学习情景。这样的课程开发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动手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间的相互帮助,相互鼓励,相互进步,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要求,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主流方向。由于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高职教师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才能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第7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根据省分公司党委组织部《转发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皖人保财险党组电函〔20__〕18号)文件和《中国保监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我市分公司党委于 20__年12月12日 召开了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广泛征求到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对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公司改革发展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贯彻集团公司党委提出的“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工作主基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足和差距。现结合安庆市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吸收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我剖析和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创建学习型公司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分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面对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和保险业发展形势,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符合国际、国内、人保的发展趋势。虽然现在我市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任务很重,但都要自我加压,认真学习,勤于实践.无论工作多忙,市分公司党委都要把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政治理论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达到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再创人保辉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市分公司本部学习制度》、《市分公司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各党支部也要落实“”制度。市分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半天进行学习,市分公司本部规定每周的星期三下午为本部固定的学习日、星期五下午为党、团学习活动日,遇到特殊情况时间顺延。通过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工作实际,达到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目的,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编发简报、专题辅导、听报告、看录像、上党课、采用多种载体,搭建学习讨论、交流思想的平台等形式,丰富学习交流内容;通过实行学习签到制度,明确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抓实学习。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做到了时间、人员和内容三落实。市分公司党委不定期对各单位和员工个人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把抽查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之一,做到在基本理论和对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上深入而不浮浅,系统而不零碎,联系实际而不空谈,提高市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素质、能力与时俱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二、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贯彻集团公司党委提出的“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工作主基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和党内外群众和基层公司的意见、建议,要求全体员工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再创人保辉煌”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公司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讨论,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观念上的不足,致力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可持续发展问题。要通过对速度与效益、规模与利润、规范经营与业务管控等问题展开的讨论,努力破除制约和影响公司发展的各种旧观念、旧思维,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以解放思想促科学发展,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通过思想上的洗礼、观念上的重塑和思维方式上的更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观念(科学发展观念、市场观念、改革观念、竞争观念、服务观念、客户至上观念、创新观念、学习观念),转变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增长率和市场份额的观念,注重提高承保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效益与规模同步增长,不断增强我公司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三、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规范经营结合起来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认真学习王银成总裁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总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和“六条禁令”,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政策,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提高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在规范中谋发展、求效益,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混乱与规范、发展与规范、效益与规范、竞争与规范”四个方面的关系和公司实际工作,认清形势,打破习惯思维,消除侥幸心理,消除“谁先规范谁先死”的意识,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以科学发展观和规范经营统筹好当前与今后的工作,切实提高公司执行力,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将财产险市场监管挑战转换成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借助规范经营的东风,实现全年实收保费任务的完成。为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人保财险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四、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成本管控结合起来

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围绕目前保险业发展环境中我公司不适应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体

制与机制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与机制,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实现全年理赔工作目标、任务和“车险保效益”的工作要求相结合,从公司实际出发,着手完善理赔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理赔中心与市区营业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理赔中心与市区营业机构理赔共管机制)、理赔中心各岗位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落实理赔管控职能和举措,提高理赔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促进市区业务快速健康发展。通过继续管控好应收保费,完善应收保费清收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承保管理,提高承保质量、防范承保风险;增强全员节约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制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成本管控等措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8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保险专业 实训教学 人才培养

自改革开放初期保险业重新开办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持续快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速度达30%以上,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专业人才供给和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更加重视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实用性。但是,我国高等学校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要有点脱节,特别是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其中重要原因是高校重理论教学、轻实训教学,长期累积致使实训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低,难以适应当前保险业重实践、重能力的人才需求。在高等教育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构成高校教学活动的“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重要环节,实训教学在高等学校培养高级保险人才过程中,已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必要性

( 一) 保险产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日益复杂化。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保险学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保险产业的发展动态。而实训教学有利于密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联系,能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模拟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让学生在比较接近企业现实的情形下,亲身体验业务操作流程,以促进专业知识掌握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

( 二) 保险人才需求的变化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保险专业人才供给的增加,保险公司提高了对保险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的要求。目前,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基本的业务操作经验或实用性技能,能够很快地适应岗位需要,而传统的保险教学模式无法培养出这种动手能力强的人才。因此,在保险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大力开展实训教学,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保险专业学生就业的竞争力。

( 三) 保险学学科发展的影响

当前,保险学科发展从抽象的风险理论研究转向了具体的市场化研究,保险学越来越技术化、实证化、应用化。在教学中表现为,业务流程内容越来越细化,风险控制方面内容越来越技术化,经管管理模型越来越工程化。因此,对保险学专业课程教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提供各种实训教学机会,让学生实际操作,有助于加深学生对保险知识和方法的理解,使学生不但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还具有通晓保险专业操作性学问与其相关的运用工具和规则体系的应用能力。

二、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优势分析

(一)实训教学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保险教学模式,学生难以将保险理论知识与实际业务结果起来。而实训通过对保险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环节的仿真,使用学生在操作中手脑并用,学做结合,使课堂教学与实训环节相互配合,共同促进,解决了长期以来保险教学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

(二)实训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

作为现代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内部工作的高效性、严肃性、保密性决定了实习难以给学生提供实际操作机会,因此,大多数学生到保险公司只能进行参观式的实习,只能看却不能进行实际业务操作。实训通过仿建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使学生能够在这种模拟环境中,完成营销管理、核保、保单签发、单证管理、费率计算、理赔、分保、财务分析等实训任务,为每位学生都提供了实际操作的机会。

(三)实训教学具有提炼保险实务的功能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务种类繁多,短期的实习往往难以过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进行全面了解。而在校内进行的保险实训是对保险公司实务的提炼、精简,包括了其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工作流程和环节,使得学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保险实务工作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四)实训教学的组织成本较低

近年来,校外实习所需要的实习经费不断增加,为了节约经费,一些院校采取了缩小实习规模、缩短实习时间、缩减实习内容的办法,使得校外实习的质量难以保证。而实训教学除在建设实训室和购置相关软件时需要较多投入外,日常教学的实训成本较低。

三、保险专业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实训基地(硬件) 建设投入不大

实训教学要以必备的硬件作为支撑,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必要前提。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实训室),就无法进行相应的实习(实训)。但是,某些院校对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够,校内的实训基地设备非常简陋,很不规范,有些院校甚至没有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 实训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有的院校在保险教育教学过程中实训教学几乎等同于理论教学,采用照本宣科的形式,教学内容、手段陈旧单一,教学方法呆板枯燥,教学过程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很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 实训教学管理较为松散

有的院校在制定教学大纲及教学文件时,只重视理论课教学而忽略了实训教学,实训课时严重不足,实训教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实训环节的教学质量,导致学生的专业技能没能得到应有的训练。还有部分院校没有建立一整套关于实训教学的管理制度管理, 全凭指导教师的责任心。而对于毕业实习(实训),有的院校采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离校实习、毕业前交实习报告的做法,并且没有加以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这很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四) 实训教学考核不严格

有的院校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或没能真正落实,对实训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极少有学生实训课不及格,更不会因实训课不及格而毕不了业。这导致学生对实训教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必要的压力。

(五) 实训教学评价不规范

对一堂实例课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是以教师为主体,只要老师讲好了就是好课,上课质量似乎只与教师“讲”得好不好有关。其实,课程的效果首先要看学生,看学生“学”得好不好。学生有兴趣, 积极参与动手动脑,课后在能力上得到实质性提高,这才是好课。

(六) 保险实训教材缺乏

实训教材建设是实训教学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已有的保险系列教材主要偏重理论知识,忽视实践技能知识,具有实践特色的保险实训教材极其匮乏。

四、保险专业实训教学改革对策探讨

(一)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内容

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核心内容是模拟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按昭实训内容的综合程度,可将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内容分为三大类,即单项实训、阶段性实训和综合实训。

(1)单项实训。单项实训是针对保险专业单门课程中某一部分的知识点所安排的,应按照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适时组织,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新知识的具体认识,现学现用。例如,在《保险会计》的教学过程中,可分别适时开设原始凭证的填制实训、会计账簿登记实训、会计报表核算实训等。

(2)阶段性实训。在学生学习完某一门保险专业课程后,应开设涉及本六课程综合知识的实训项目上,通过对相关保险业务处理方法、程序进行较综合的模拟演练,让学生学会将本课程的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如在学完《再保险》后,可设计实训情景,让学生全面掌握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人选择、分保条编制、合同文本制定、分保准备金提存、分保账单编制、再保险赔款分摊等在内的一整套分保业务流程。

(3)综合实训。综合实训是一项涉及保险专业内主干课程的大型综合性实训,要完成这项实训需要综合运用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精算、保险经营管理学、风险管理、再保险、保险会计等多门课程的知识,学生必须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整个实训。例如,模拟保险公司从产品定价、营销管理、核保、保单签发、再保险、理赔到经营成果核算等一体化的业务操作流程。由于综合实训是对保险专业知识全面系统的综合模拟演练,因此应安排在保险专业课程学习完毕之后进行。

(二)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组织

在组织保险专业的学生进行实训教学时,可采用两种组织方式:一是个人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进行单项实训或阶段性实训时,比较适合采用个人独立运作的方式,即每个学生各自独立完成各项实训的内容。学生在完成各项实训的同时掌握各项专业技能。二是分岗、轮岗运作的方式。在综合实训时,宜采用分岗、轮岗运作的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将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在每一组内按照保险业务流程环节进行分工和角色扮演,如将一组的学生分为顾客和保险公司两类角色,其中保险公司又划分为定价、销售、核保、签单、理赔、分保、财务等不同的岗位。每一小组的学生按照实训要求相互协作,使用相关保险软件完成整个业务流程。当一个业务流程完成后,将学生的角色和岗位进行轮换。这种组织方式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一方面能够较全面地熟悉和掌握不同岗位的业务内容、业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学生团队合作观念与交往协作能力。

(三)保险专业实训教学的考核

为了使每个保险专业的学生都认真地参加模拟实险,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有必要制定一套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科学合理且易于操作的实训考核办法。根据笔者从事保险实训教学的经验来看,可以从实训技能、实训报告和实训纪律三个方面来综合评价实训成绩,其中以实训技能为考核重点。单项实训和阶段性实训的成绩应并入相关课程的总成绩中,实训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可在20%-40%之间;而综合实训的成绩可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成绩列示,或者纳入到实训课、实习的成绩中,这要视各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第9篇: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顶岗实习 国际经验 法律完善

[作者简介]高洁如(1981- ),女,内蒙古包头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北京 100018)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0-0165-02

一、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发展现状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号)要求,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还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经过国家的大力倡导,这种“顶岗实习、工学结合”新型教学模式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各职业院校纷纷探索符合自身发展模式的顶岗实习制度,一些职业院校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与此同时,也遇到很多阻力,影响顶岗实习制度的纵深发展。总体而言,阻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学生。第一,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热情不高。学生不愿意参与顶岗实习的原因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1)学生嫌弃实习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2)很多实习岗位报酬低,甚至是没有报酬。(3)专业与实习岗位不对口,实习对专业知识提升无实质意义。第二,用人单位接收实习生的意愿低。“人才高消费”的现象很普遍,用人单位对高职学生的认可度不高,接收实习生的意愿不强烈,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把实习学生视为“包袱”。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参与“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的积极性,时代呼吁更加完善的顶岗实习法律制度,兼顾学生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经济利益,使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权益实现最大化。

二、顶岗实习制度的国际经验

(一)台湾地区职业教育的相关立法

台湾地区的建教合作教育类似于大陆地区的顶岗实习教育,具有“建设”和“教育”两个方面的功能,由学校及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培育人才,使教育与经济制度密切结合。

2012年台湾地区出台了《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对建教生的权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第一,明确规定建教生等人数在用人单位所占比例。第二,明确规定建教生因工受伤所享有的权益。建教生一旦因工作致残、致死或发生疾病时,用人单元应根据《劳动基准法》第七章职业灾害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明确规定建教生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权。建教生不得因其种族、语言、宗教、出生地、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其性别或性倾向,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第四,明确规定建教生的休息权利。该法还对建教生的训练时间、休息时间、例假及女性建教生生理假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五,明确规定建教生享有生活津贴。建教生的生活津贴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所定基本工资及其给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给学校缴纳一定保证金,一旦用人单位未向建教生支付生活津贴,学校可以从保证金中支付该费用。这一点弥补了之前法律的空白。

(二)澳门地区职业教育的相关立法

1996年,澳门各界普遍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时任护理总督李必禄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签署了《学徒培训之法律》,该法律对学徒津贴、劳动保险、社会保障福利、休息权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学徒津贴方面,学徒有权在涉及培训方面之期间内收取由行政当局支付之培训津贴以及在涉及工作方面之期间内收取由企业支付之培训津贴。在劳动保险方面,在学徒培训合同生效期间,有关工作意外及职业病风险之强制保险制度亦适用于学徒。在社会福利方面,学徒得保持其拥有之所有社会保障福利,尤其因其为父母或法定人之受益人而获之所有社会保障福利。在休息权方面,学徒有权根据澳门劳动关系一般制度之规定,享受每周休息、年假及公众假期。

(三)法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规定

法国的“学徒培训”,类似于我国的顶岗实习制度。《法国劳动法典》明确规定,在培训期间,学徒享有劳动者所有的权益。例如,《法国劳动法典》对学徒带薪休假是这样规定的:在前一年的4月30日未满21岁的青年劳动者与学徒,无论其在企业内工龄年限如何,如提出要求,均有权享受30个工作日的假期。再比如,依据《法国劳动法典》学徒有权获得工资。近些年,法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学生假期招收“学徒”。在此期间,学生的培训费用由企业负责,学生还可以获得法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5%至100%的报酬。

三、顶岗实习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实习生的权益沿用劳动基准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基准法对劳动者的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实习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实践,主要目的是学习,实现课堂知识与工作环境的无缝对接,从这一点上来说,实习生与劳动者有着本质区别,但并不妨碍实习生沿用劳动基准法保障自身权益。

第一,实习生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顶岗实习期间,很多实习生和普通员工劳动性质和劳动强度差别不大,既然付出了劳动,实习生就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鉴于实习生缺乏工作经验,与普通员工相比,创造的价值要低一些,劳动报酬也应与普通员工有所区别,参照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做法,实习生的报酬可以是该市最低工资的20%~100%。

第二,实习生的休息权利要得到充分保障。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实习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实习学生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习学生也有休息的权利。需要上夜班的岗位,对女生要有特殊照顾,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条件,如不具备此条件,不得安排女生值夜班。有些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时,不满18周岁,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减少每天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二)实习生劳动事故准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对实习生没有进行规定,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实习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赋予的相关权益。目前,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伤、患病甚至死亡,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这些法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利于顶岗实习学生维权。

笔者认为,一旦发生劳动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工伤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在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因为工伤致残、致死或患职业病,都会享受保险赔付。此外,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机构赔付,避免因用人单位自身财务状况不佳无力承担侵权责任后果的出现。工伤保险对工伤致残的规定,除了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以外,还规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比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更有利于学生权益的保障。

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的国际惯例。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国家推出了失业保险、退休保险等一系列制度,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也会增加企业的劳动事故风险,需要用社会保险的形式化解风险。实习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笔者建议由用人单位、学校、国家三方合理分担,实习生无需另行支付,顶岗实习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实习生已缴纳学费等,无需为教学环节另行支付费用。

(三)实习生的受教育权利要有法律的专门保障

法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实习生的受教育权作出详细规定:

第一,保障实习生理论学习课时。顶岗实习学生在身份上还属于学生,接受教育是其一项重要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一些高职院校安排刚入学的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学生尚未在课堂学到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就无从谈起。一些高职院校随意压缩理论知识的学习,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理论教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理论教学和顶岗实习的比例失调。英国传统的学徒制就因为缺少理论的传授,无法适应现代化职业技术的要求,才被新型学徒制所取代。我国所实施的高职教育也需要将学校教育与顶岗实习相结合,两者不可偏废,法律应该对理论教学所占最小比例作出规定,保证高职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第二,专业课程的开设要与顶岗实习相关。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的知识与顶岗实习内容完全脱节,用人单位投入人力、物力对学生进行培训之后,学生才能上岗实习,这也是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实习学生的原因。顶岗实习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高职院校所开设的课程应该与行业企业密切相关,毕竟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教学与实践无缝对接是高职教育的一大优势。如果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脱离,顶岗实习就无实际价值,高职教育改革还停留在表面。

第三,实习岗位与专业对接。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是对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巩固,实习应该和所学专业有关。现在很多高职院校为了扩大工学交替的办学规模,在选择实习单位时一味追求数量多,忽视实习质量,很多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毫无关系,无法实现实习实践的教学效果,需要由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实习岗位需与专业相关,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参与实践教学,学校也不得以此拒绝颁发毕业证。

(四)实习指导老师制度充分落实

学生到企业去实习,并不是与学校相脱离,而应该在实习指导老师和用人单位师傅的共同指导下完成顶岗实习。由于师资力量匮乏,各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缺少实习指导老师的困境,一个实习指导老师带领很多实习学生,实习指导老师还有很重的教学和科研压力,导致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指导的质量很难保证。为了确保实习质量,法律应该对实习指导老师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对指导学生的数量、一个月到用人单位的次数等作出具体规定。在职称评定、工资涨幅等相关方面,也向实习指导老师倾斜,鼓励更多的老师投身于顶岗实习的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老师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高职教学模式的改革。老师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现代企业发展模式,教学内容才能贴近实际。

(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政策引导,激发其参与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积极性

顶岗实习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是将教学环境搬到一线工作环境,是高职教育的一大特色。企业往往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两者需要找到平衡点,方能调动各方积极性,而平衡点就是政策的引导。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利用自身的生产环境完成教学环节,提高实习生的能力,突显用人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可以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以激发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