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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及管理精选(九篇)

合同签订及管理

第1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关键词] 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分级审核及会签制度,明确各供电营业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事项和责任,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提高合同修签的质量和效率。

第2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关键词】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签订问题;应对策略

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用的有效约束力量,它能够通过督促合同双方按照具体的合同条款实施各项工作,从而避免合同期限范围内不良问题的发生。供电企业当前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巨大挑战和机遇,不断扩大的用电市场使得其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也导致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供电企业纷纷加强了对供用电合同的重视,力图通过不断优化完善签订工作,以达到对企业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本文出于推动供用电合同效用彻底有效实现的目的,分析了目前签订时的问题,又针对其问题具体探讨了应对策略。

一、供电企业当前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合同成为了各企业开展外部经济活动的主要体现,供电企业作为主营电力商品的企业,供用电合同便是其与外部市场进行有效连接的主要关系基础。合同的签订既能为供电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也为其经营管理工作制造了诸多法律风险,推动供用电合同的逐步完善,是每一个供电企业都十分注重的问题。本文下面将分析一下目前签订合同时存在的问题:

首先,供电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还存在着文本应用的落后性,使得合同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纰漏。供用电合同目前仍以1997年的文本作为签订的统一标准,这个文本是在《电力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自从新的合同法颁布(1999年)之后,此合同文本已经产生了滞后性。文本中对于合同内容解释、违约条款规定、合同终止以及解除等的规定都够不明确,这既不利于供电企业利用其维护自身利益,又会造成其各项行为的法律后果预测的失真。

其次,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负责人员不具备充足的法律素质。我国的电力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行业,其经营管理长期受到国家的庇护,这使得新时期的工作人员难以摆脱旧有环境的影响,普遍缺乏完善的现代市场观念以及市场竞争理念,简单地将遵循行业规章制度以及《电力法》作为其经营管理的标准。这就难免遭遇签订者不具备相关的合同法律意识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合同有效性的实现,也导致了合同中漏洞的出现。

再者,合同内容失于全面规范、合同双方权责不清、相关细则问题规定不明等问题,也是目前供电企业签订合同时的不足。当前的供用电合同在签订时,存在着片面地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的问题,城市以及高压相关供用电的合同签订较为完善,而农村与低压等则存在着签订以及管理的缺陷。而且,某些合同对于承包、租赁等产权规定存在着不够明确的问题。同时,安全用电、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等问题的规定在当前的合同中并未有清晰明确详细的规定,这就使得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等的违法问题不断出现,且用电户不能有效配合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的问题。

此外,供电企业对于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不够规范。一方面,目前供电企业的许多领导人员不能够充分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使得合同的管理缺乏了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员的合理配置以及权责分类,导致合同的归口、分类以及过程等相关管理工作陷入了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供用电企业当前将合同的管理以及履行当作用电营销单位的任务,而不认为其自身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效用,来推动全行业对于合同工作的配合实施,使得供电企业中的合同管理氛围较为薄弱。再一方面,供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不能严格地按照承办人管理方法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签订以及审核、批准,这就使得合同签订存在着签承办方资格不足的问题。而供电企业的合同签约几率也较低,某些未签订合同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用电。

二、供电企业当前应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问题的相关策略

1、推动当前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签订

供电企业要想推动整个大行业内供用电合同签订问题的有效解决,就必须由行业管理者以及国家的相关部门为合同的签订制定标准化的统一的操作规章,并要求全体供电企业以及用电业主针对规章要求来签订合同。而供用电合同的标准化实施要注意以下几项问题:

一方面,供电企业必须对客户提交的申请用电报告以及批复完成的供电方案进行核对分析,保证两个文件上面对于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处于一致状态。而且,企业还要严格地对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等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其用户具有合法的用电资格。

另一方面,供电企业在确保各项信息比对以及资格定型工作完成之后,就要具体地以用户需求、基本用电状况以及供电方案等作为指导,来对供用电合同进行起草拟定,并为合同设定编号。然后,这项合同初稿要交给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经理进行核查与审批,带全部审批通过之后,再与用户商讨具体的签订事宜。

再一方面,供电企业应当要求电力用户就合同上所标识的用电的设备装置需求进行有效的建设,并对其设备装载的完成报告、质量检验等资料进行审核,都通过之后最终签订合同,并实施供电。然后,供电企业要将合同以电子文本的形式载入到营销的信息系统,并将正式的文本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明确供用电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表述

首先,供电企业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应该注意将双方的各项权责划分清楚,尤其是在电力设备维护、用电事故的责任追究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方面,必须确切清晰地做出文本规定。并且,供电企业尤其要注重各项表述的文本清晰度,避免其文本与示意图之间存在着差别,从而导致的权责不明问题的出现。

其次,供电企业必须将合同中的各项条文以及具体数据表述清楚,避免模棱两可或者是数据抽象等问题存在。比如,对电力启动方式、电力负荷性质、电源的功率以及接入方式的条文,还有变压器和线损比率等的数据等,实施全方位的精确规定。对于合同中存在异议的部分,双方要进行具体的细化商讨,保证双方都能够达到对于合同规定各项条款的切实掌握。

再者,供电企业必须明确合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续签日期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并避免时间表述的错误,比如,供电企业要明确其生效以及失效的阳历以及阴历日期采用的一致性。而且,对于合同的变更或者是重签问题,供电企业还要积极地就上一合同期限内具体的供用电状况所出现的重大变化等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的部分单独列到一个文件里,进行存档。如果修改的部分过多,还可以使用新的合同进行重新签订。

3、全面提升合同签订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供电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状况,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管理,设立完善的部门以及人员配置,并且将企业全体与合同相关的主要人员聚集在一起,根据对于这些人员档案的调查、他人的评价以及他们的自我评价等,对他们进行相关的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分配到其应属的部门。然后,再全部人员配置完成之后,根据每一个部门的人员缺失状况,来招聘新的具有充足的法律知识以及合同签订经验等人员,推动本企业内合同人员应用环境的净化。

其次,供电企业要积极地分析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代需求,组织培训班或者讲座将必要的法律知识与意识、合同签订及管理知识等,教授给所有的相关人员,避免其自身素质的不足。同时,企业还应当通过建设必要的文化或者合同签订及管理氛围,推动相关人员对于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及必要的保密意识,保证所有的人员都能够积极地为合同的签订及管理主动贡献自身力量。

4、应用高科技设备完善合同签订工作

新时期,整个社会环境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供电企业也必须主动地为合同的签订来采用必要的高科技设备,从而推动合同的完善。一方面,供电企业要为合同的签订配备高清的数码照相机与摄像机等图片拍摄设备,来为合同签订获取真实可靠的图片以及影视资料,从而既保证纠纷出现时,人们借助这些资料能够为纠纷的解决进行判断,又保证用电用户能够清晰直白地掌握用电的注意事项,从而使各项用电复杂工作得以有效解决。另一方面,供用电合同的双方应该就此图片以及影视资料等的功用,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附加规定,比如,在发生某项问题时,以图像及摄影资料为参考标准。并且尽量将这些附加项目清晰化,以保证其涵盖产权分界点、线路示意图、配电图实景等方面。

三、结语

供电企业对于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着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长久生存状况,因此,企业在新时期的环境中,必须积极地对合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仔细的分析与研究,以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白会芳,薛素旭,马建华.关于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信息通信,2011(04).

[2]杜向军.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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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柏元,李康良.供用电合同规范及应注意的问题[J].大众用电,2008(11).

[5]陈锦德.浅析当前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05).

[6]侯伟娣.用好供用电合同为企业维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10).

第3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提高履约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所以,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要询问相关人员,不可轻易作出决定,加大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要从上到下改革,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对企业负责,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并提出防范意见,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要避免签订假合同,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避免盲目信任,合同一旦签约,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在合约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对资金进行预算,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如果没有此类标志,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知道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因为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被终止后,被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与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所以要谨慎避免。

第4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 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 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 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 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十四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同,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5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合同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因经济关系产生的合同进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监督审查等一些系列行为。煤炭行业现在基本上都是产销分离的,所以现在一般煤炭生产企业极少销售业务,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具体可细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价格、商品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二是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三是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验收、入库以及支付,并定期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现代经济活动大多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一个企业经营的成败往往与其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煤炭企业大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其每年签订的采供合同金额高达几十亿元,因此煤炭企业重视采购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良好的合同管理能有效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彰显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其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价格公道合理、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保障煤炭企业的顺利生产。再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能够在后续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在合同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煤炭企业的合法利益,减少或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但是由于受“生产为主,经营为辅”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部分企业存在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合同当事人资格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查不足,合同签订后缺乏有效的合同执行监督机制等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虽然各煤炭企业已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或规章制度,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在合同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造成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三是落后的合同管理理念。煤炭企业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企业忽略了供应商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往往出现供应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无力执行合同的现象,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煤炭企业大多已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等原因,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签订前缺乏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人情合同或关系合同比例较大;同时,由于缺乏对供应商的事前考核,造成采购合同的无效或无法履行。二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三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3、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不足

一是,大多数煤炭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缺乏对该类商品市场价格区间及其趋势的把握,同时缺乏对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与商品质量的审核,无法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公道,给煤炭企业经营带来经济损失。二是,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且存在部分企业采购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造成煤炭企业采购的商品质量难以达标或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不合理现象,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面临供应商无力执行合同而造成的合同违约风险。

4、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足,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一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力。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造成煤炭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二是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部分交易操作不规范,仅凭口头预定即实现交易,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同时,也存在合同的制定不规范,造成合同对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等合同漏洞,给煤炭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5、合同签订后,缺乏对合同履约的有效监督以及纠纷处理机制

由于缺乏正确的合同管理意识,多数煤炭企业认为合同签订后即完成了合同管理的全部内容,而忽略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一是由于煤炭企业支付延期造成的违约责任,主要原因为煤炭企业在对货物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忽略合同约定,未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货款。二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造成企业违约责任。三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当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时不能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违约风险;同时,合同出现纠纷时,不能通过有效合法的渠道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能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债券追索或贻误诉讼时期,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针对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首先,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强化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调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效益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定期通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操作,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其次,强化合同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能够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尽量降低煤炭企业的经济损失与经营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制度基础与保障,煤炭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

3、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首先,合同管理部门在采购前要对所需采购的物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深入了解该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区间以及价格走向,以为后续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作对比。其次,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与证明,并讲该类文件的出具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后,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只有在合同管理部门与部门领导都审核通过后,才能与该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合同签订过程中,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首先,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清晰。要求合同条款要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职责与权利进行充分界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调。其次,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煤炭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与纠纷应对机制

构建实时动态的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保障合同的如约履行,同时积极有效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首先,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合同周期长、标的金额大的合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形成定期对其进行考察与检测的报告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其次,要求仓储部门加强对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把关,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律拒绝验收。同时加强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的交流,对于验收合格的商品要及时向供应商付款,杜绝煤炭企业违约的发生。再次,加强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检测,及时发现出现的不利于供应商履约的风险因素,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等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建立及时的合同纠纷应对机制,保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煤炭企业能够快速反应。首先,合同签订时应注重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意外情况,充分分析意外情况发生时对合同签订双方的影响,并细致界定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次,合同产生纠纷时,法律顾问部门要充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纷的协商调节。与供应商协商不成时,企业要向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在合同产生纠纷时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李敬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探讨[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6(3).

第6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首先,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存在透漏信息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对方企业可能采取各种竞争手段来获得合同签订资格,这就可能为了获得对方的资金规模、人员状况等重要信息,假装和己方进行谈判,以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泄露风险。

其次,是对方合同主体资格和信誉缺失风险。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之前,对方为了获得合同,往往隐藏自己的相关主体资格和信誉,导致合同签订后,对方无力履行合同,造成企业的损失。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风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看,或者合同的形式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无效。例如,如果A企业想要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法律程序选择承包商,但是A企业并没有经过相应的招标程序就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形式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形式不健全,存在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并且规定单独制作合同福建,但是双方在签约时并没有附质量标准附件。

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因为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己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各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日常管理疏忽,没有及时的发现对方合同的变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企业对于合同违约的反应之后,没有及时的追究对方责任,例如结算延误、催债不力以及错过诉讼时效等,这些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

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

因为合同一旦签订成功就代表合同已经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加强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认真的做好合同签订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市场的调研和订单计划确定,根据企业订单计划选择客户,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等个方面利益之后,选择最为科学的合同订立方案。在合同的签订之前,企业应该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形式,签约的对象和签约流程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对方的额工商登记事项、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科学调查分析,确保对方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对方前来签订合同的是受委托人,那么企业还应该对授权书等事项进行鉴别,此外,企业还应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中涉及的专业属于、关键字等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最大程度的规避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2.提高法律顾问履行监督

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合同管理的专家,企业应该聘用高素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帮助管理者深入细致的了解企业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的发现对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并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采取有效手段防止违约的发生,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降低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高低与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教育和培训,首先,应该加强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爱合同管理知识和技巧,掌握合同签约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知识,同时,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于素质不达标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直到达标后再上岗。

第7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一般为30天)完成合同签订,不得无故拖延。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应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技术规范书、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招投标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等招投标资料作为签订依据。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应以确定采购结果的相关信息作为签订的依据。招标采购的物资,签订书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管理模式

电网企业合同管理历经了3个阶段的变化。2004年以前,各网省公司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没有统一的物资合同管理;2005~2008年,电网企业实施两级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模式,合同管理采取哪级项目单位出资,相应物资部门进行签约,履约结算;2009年至今,电网企业实施全面的物资集约化体系建设,按照物资集约化整体设计方案变革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物资集约化程度,实行“统签、统付”管理。即:省公司出资采购的物资合同全部由省公司进行签订、结算。随着物力集约化不断深入,目前,电网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是以批次采购合同管理为主、协议库存及超市化采购框架合同为辅,全面覆盖公司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农网项目、电能表及日常办公运维物资的全口径合同管理模式。电网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应用98套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用以规范公司合同承办人员的合同签订、履行行为,防范法律、商业风险,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同签约全面应用ERP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固化文本格式和签订流程,招标结果自动回传,合同文本自动生成。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签订可采用简化签约文本,签订时只打印并签署合同协议书和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认的合同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

三、合同管理流程

系统流转: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中标结果,以需求单位或者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合同模板起草物资合同,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对合同草稿进行确认,电子商务平台将合同结构化信息(即合同协议书、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分析表等)传递给ERP系统,生成采购订单。同时,合同在经法系统中流转,完成审批程序。纸制合同签订:供应商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至供应商服务大厅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仔细核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资料是否齐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合同正本逐页小签或加盖合同骑缝章。合同履约流程。建立物资供应台账管理机制: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对计划、招标、履约、配送、结算等环节进行补充,形成从计划到结算的“物资供应一本帐”管理。建立两级物资调配机制:在省公司层面建立物资调配中心、在地(市)公司设立物资调配室。按照管理范畴,省公司调配中心负责全部基建项目、农网工程及业务范围内部分检修类的物资需求和统一安排物资供应,对外统一安排供应商资源;地市公司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物资调配管理,分析和监控本地(市)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积极协调项目现场和供应商履约,主动落实物资到货情况。建立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物资调配中心(室)每月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安排供应商生产和现场到货计划;每周召开履约协调会,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每日调度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接收,跟踪掌控物资到货情况。建立监控预警机制。按照物资供应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环节,统筹安排合理需求计划、招标计划、供应计划和结算计划的时间,根据各时间节点,监督物资供应执行,提前预警、跟踪督办、主动履约、保障供应。在ERP平台开发监控预警功能,设置四级预警参数,监控物资供应链全过程,主动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督办单跟踪解决预警信息。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分为保函管理、发票管理、付款申请管理三个内容,合同款项主要主要根据履约的过程分为预付款、到货款、质保款、投运款四阶段款项。预付款申请由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履约保函信息,生成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由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发票信息生成到货款申请;完成投运管理与质保管理后可分别生成投运款与质保款申请。

四、下一步合同管理重点

第8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摘要:铁路合同管理是现代铁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刚踏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单位,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重视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在铁路市场的竞争力。本文论述了铁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如何做好铁路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Railway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modern railwa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nd safeguarding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according to law.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just entered into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leadership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mprov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contract management agency, work with contract management staff, and improve contract management, thereby contributing to busines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railway market. The paper discusse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the railway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how to do well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浅谈 铁路 合同 管理

Key words: discussion;railway;contract;management 0引言

铁路合同管理是现代铁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交集团作为刚踏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单位,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在铁路市场的竞争力。

铁路合同管理即是在双方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正确履行、管理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并为企业赢得最大利益。为此,本人以自已在铁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多年的实践,来谈一下本人对铁路合同管理的粗浅认识:

1铁路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1依法国家及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1.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签订有利的工程合同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的专业性也越来越强,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而且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风险是存在着不确定性,有些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我们都愿意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2.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2.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2.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过程中不易产生争执。

2.5合同风险较少,对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订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合同具体谈判,仔细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订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3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1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铁道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2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授权的人进行。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委托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权,禁止越权。

3.3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并与对方互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3.4在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定。签订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外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到签订合同阶段,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要对合同文本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5合同内容涉及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的,主办部门应进行合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行签约;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签约。

3.6签订合同,除能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文本形式。

3.7签订合同应以法人名义进行。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外,应当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的生效和中止条件。

3.8合同设立担保的,应明确担保的方式和范围,可以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也可以签订独立的担保合同,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3.9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及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3.10对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电文数据资料,要注意保管。如有不同意见,要立即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3.11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3.12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

3.13 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铁路单位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4.2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铁路单位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5合同纠纷的处理

5.1发生合同纠纷后,签订合同的部门或经办人员应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并积极参与纠纷的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5.2路外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的,如需经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登记、审查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重大的、比较复杂的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5.3发生合同纠纷后,首先要通过协商解决。属于铁路内部的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主管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按法律程序办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执行协议的,主管单位领导可责成有关部门协助执行。

6合同监督检查

6.1合同监督检查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6.2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②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③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④ 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⑤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⑥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6.3对于未按铁道部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6.4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6.5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建 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一、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概述

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于以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是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签订前的洽谈以及草拟,签订过程中的合规性检查,还包括签订后的合同履行。一旦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事项,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医院应从合同订立、履行、登记及纠纷管理等方面,梳理与合同管理有关的风险点,并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医院合同管理有助于预防经济纠纷,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

二、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主要的内控风险

1.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是单位运行的基础保障,合同管理制度是医院合同行为的依据,而目前合同管理却是多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薄弱点。由于医院领导层面普遍对合同管理重视度不高,许多医院尚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浮于形式。因此,合同管理无法与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及建设工程形成闭环式制度管控。2.合同归口管理混乱。合同归口管理是一项科学且细致的工作。合同应根据不同类型归属不同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合同归档工作也应该由某一个科室牵头。目前多数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混乱,职责分工不明确,合同分布零散,很容易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很多合同原件在付款时放入付款凭证中,这不利于日常查询或检查使用。混乱的管理也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风险,规避纠纷。3.缺乏法律顾问支持。公立医院合同涉及金融、技术、医疗、科学研究、基建工程等各个方面,要保证各类合同合法合规,避免纠纷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把关。目前多数公立医院有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但多是面临诉讼时使用,并未在订立合同阶段请法律顾问。4.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公立医院往往对合同预算立项和项目招标阶段较重视,对后续的履行情况却不够关注。合同签订后,履行是否在合同期内,承诺的培训是否进行,发生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问题常常无人追责。例如,某公立医院,价值500多万元的医疗设备合同签订如果3个月内不到货,要赔偿合同价款的3%。然而审计显示,合同签订后8个月才到货,十几万的赔款却无人追责,导致损失医院经济利益流失。5.缺乏信息化系统支持。公立医院整体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常用的固定资产系统,财务系统尚且未达到现代化水平,合同管理系统更是手段落后。多数医院仍处于手机登记或简单的Excel表格登记,没有编码,检索关键词等信息,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三、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实践模式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公立医院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编写有正规发文文号合同管理办法,并在OA网。《合同管理办法》应当包括适用范围、各部门分工、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变更和解除管理、档案和备案管理、检查和追责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严格禁止先发生活动后补签订合同。2.建立合同归口管理机制。明确医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合同事务实行审核把关、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如下:医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合同的归档工作,不同职能科室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人事部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财务部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医务部负责对口帮扶、医疗救助等合同;药学部负责药品采购等合同;医疗设备部负责设备及医用耗材、实际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网络信息部负责电脑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等合同;保卫部负责消防安全、安保物业等合同;采购中心负责招标立项采购等合同;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各职能科室还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具体格式。3.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每一类合同指定一名法律顾问作为法律把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发挥最大化效益。同时,应鼓励科室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职能科室人员不仅要懂业务,还要了解经济以及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医院服务。4.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中、合同签订后三部分。签订前要申请科室提出需求,医院召集相关科室共同讨论得出会审意见。然后申请科室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初步确定合同条款后,交给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条款的把关,确认后方可进行签订工作。签订过程中,要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附件等细节问题。合同签订后是最应该注意的地方,合同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引起合同变更的情况并纠正。同时,审计监察部门也要配合督促合同后续履行情况。5.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实现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工具,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利于推进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因此,公立医院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实现合同管理与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系统以及办公系统等多系统对接,形成内部控制要求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同时,应培养信息化人才,提高医院医务人员整体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