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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合同管理论文

第1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信息系统;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内建筑市场在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尤其是申奥的成功给建筑业带来了勃勃生机,我国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国外建筑商的进入使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承包商如何完成工程施工,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争取索赔和避免反索赔,最终使整个工程项目取得成功,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而且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的一些经验作些探讨,可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2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常见的有: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不严谨。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7.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即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4.应当追究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系统管理

3.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3.2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网络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3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账务;为与国际接轨,要能够阅读和翻译英文合同文本。施工企业中不乏优秀的技术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作为企业领导人,应当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送到高校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3.4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4动态管理

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4.1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约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4.2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在施工人员接到所有合同资料后对合同进行的一次总体的、全面的和详细的分析,以达到熟悉合同文件、利用有利条款、避开不利条款、重视风险条款,用其指导施工的目的。主要在工程范围、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业主的主要责任;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的分析。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4.3重视对图纸的分析

审核图纸的差、错、漏项目以及和实际不符和需优化的情况,核对工程量,看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别情况,用以指导以后的施工组织。

4.4重视对合同价格的分析

通过对合同价格的分析,弄清楚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及其价格组成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的数目和比例和合同总价,从而编制出本项目责任成本计划,以利于在合同执行中控制成本。另外,还应明确是否有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能。若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条款还应按报价单分别计算出劳务、材料和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费,以方便使用合同中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调整价格。

4.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Internet技术,相互密切配合,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以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达到最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达到最优配置。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

4.6加强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管理

在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工程可以分包,但由于目前没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严格外部劳务资质审查及其它综合信用审查,使用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禁止与私人分包。

4.7索赔与变更同步进行,严格控制反索赔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必须与变更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施工企业中有句口头语:“中标靠压价,赚钱靠索赔”,可见在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索赔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计算出索赔费用,及时提出索赔,做好索赔的管理工作。在分包合同履行中,项目经理部也应加强合同管理,积极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正确履行我方的责任,严格控制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3.

[4]胡腾飞,陈立新.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西部探矿工程.2005(1).

[5]罗林曼.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四川建筑.2005(9).

第2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一)定位不准,导致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属文件。条款随着合同事项的不同,差异较大,一般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级、技术参数、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的担保,解释、保密条款、合同联系制度、维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附属文件应在合同条款中说明或列出,作为合同附件,如图纸、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地方高校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定位准确,考虑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超20万的维修项目、超10万的服务咨询项目就必须政府采购,而校方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本身就属无效内容。在合同内容上还得看是否完备,许多合同签订时双方仿佛都是君子,缺乏对维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的准确界定,如地方高校物业外包后工作缺乏监控,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员工老弱病残齐上场,导致校方因合同中没有相应制约条款而失控。有的合同界定不清,如移动租赁学校场所建通讯机站,合同约定甲方认真管理,但谁来管理怎样细化管理却含糊不清,更没有建立管理台账,导致5年租赁期每年交费不清却无人过问。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合同履行失去控制

一方面,合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学校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签订为主,一旦签订后便无人问津。而全面风险管理贯穿合同履行到事后分析的全过程,业务部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等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以及从合同的社会责任、技术指标、经济数据、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式管理。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学校片面追求院系二级管理,学院对系部不经常性地监督和检查,或者考核没有与员工绩效等挂钩,从而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合同管理也没有与员工绩效挂钩,致使员工管理积极性不强。许多院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设施设备共建共享的少,重复购买的多,甚至一些上百万的设备购回后几年未开箱。如许多学校后勤食堂的大宗物质采购,确定了入围企业便一了百了,以后入围企业提供商品是否有检疫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准确无误、价格是否随行就市、售后服务是否准确到位等却无人过问,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相互监控,没有授权审批制度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界定,导致责任不清,出现事故无人问津。特别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归档处理混乱,如基建项目的设计图、预算、评审结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等的档案归集上没有章法,导致无据可依,甚至在一些学校的账务处理中变相进行科目归类,如一些学校为降低招待费开支,虚构合同列入设备采购和维修费,直接导致资产账目不真实。

(三)责任不明,导致合同纠纷无人理

地方高职院校签订的合同数量大,相对其他研究型学院,地方高校和地方企业接触更为紧密,定单培养、校企共建、技能培训、员工招聘、设施设备购买、基建维修、图书购置、无形资产转让等无不是通过合同来相互合作与相互约束,并且有些合同涉及不同部门相互交叉,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因事前责任不明而出现。如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技术参数不清楚或有明显排他性,国资部门说教学单位上报数据有误,教学单位说国资部门把关不严,合同未签订就已经相互推诿了,还有联合办学合同签订后一旦合作单位出现重大问题,各部门无人出来承担责任,最后不了了之。又如许多地方高校通过招商引入学生公寓空气源热泵项目,合同签订时关注度大,管理中却无人问津,导致引入企业收费标准不精确、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合同履行效果大打折扣,引发师生诸多不满。

二、地方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研究

针对地方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依法规构建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地方高校围绕管理目标,通过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管理包括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三个层面。

1、全过程管理。合同风险管理应该是合同从事前分析、合同签订、审核、履行直到终止、变更、责任追究的全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地方高校原是简单的合同签订,从合同签订时的众星捧月到执行合同的无从问津,而全过程管理特别强调事前分析和事后反馈。正如许多高校食堂采用了HACCP管理模式,更多的是从危机-风险点控制开始的,如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前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后有询价报告,然后进行采购招投标,最后是入账管理。所以合同管理应贯穿于地方高校正常运转的全过程,突出“全过程管理”。合同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前期调研、风险预警、合同审签、合同履行、合同账务信息、合同统计分析等六个程序。合同前期调研主要是对类似合同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审签阶段的管理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的审核,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界定一定要认真审签;合同履行阶段管理是对履行合同的过程管理,如标的是否一致,技术参数是否吻合,交货时间是否及时等;合同账务信息管理由基础数据、供应商信息、执行合同所达到的结果和预期情况的数据对比等的管理;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是合同的归类管理、以及利用分析结果为学校决策提供未来依据和参考。构建全过程管理是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必须要有事前的分析、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才能构建一个和谐顺畅的管理环境。

2、全员管理。合同管理是地方高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过去我们总认为合同是领导的事,领导定的事不论怎么执行都是对的。合同全员管理以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为构建原则,学校领导、合同签订人员、合同审批人员、合同承办人员均明确权限、严格责任、共同负责。全员管理主要包括有严明决策审批制度下建立的决策审批部门、合同执行全过程的控制与执行时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四个层次。

3、全方位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涉及到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只有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效益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各个部门做好严格审查、各口把关,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

(二)据实际改进合同风险控制流程

合同从调研、制定、审核到签订、执行、反馈与分析是一个过程,只有把这个过程各环节界定清楚,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的人员应该从一开始就设置好合同管理整个过程的流程,并制定简洁明快的流程图和相应的流程说明,同时还得明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合同时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合同执行中各单位的责任和潜在风险在哪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易出问题的风险点到底在哪里。这样做既有利于各个部门的双向沟通,又有利于合同执行效率的提高。在该流程中,始终贯彻全过程管理与全员管理的原则。学校中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合同的编制、审核、监督等全部过程。其中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风险预警管理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待审查通过之后,交由项目单位编制相关项目的合同;然后由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求规范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防范合同风险管理的制度是合同风险管理的保证,地方高校合同风险管理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1、建立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合同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运用风险点处理流程提出解决合同风险的防范方法。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需要规定以下内容: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市场同类合同业务的执行情况分析、合同风险点预警报告。在这方面首先要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建立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审查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参数、经济和社会效益、财务可行和可控性、合同可带来的改变等方面的审查。合同制定出来之后,首先需请学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然后经学院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审核、各使用部门进行合同条款的具体梳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时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在这里,授权审批制度尤其关键,必须应由关联方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高校合作开发项目要强化学校无形资产的度量和权衡,联合办学合同中学校品牌价值的衡量。

3、完善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为保证签订的合同统一合法有效,并具有专一排他性,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统一加盖唯一合同专用章,防止一些部门和人员加盖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逃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签订合同时,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得以明确责任。

4、强化合同监督制度。对学校合同的进行监督是学校合同风险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方法和内容。合同的监督同样从合法性、可行性、真实性、合理性、经济性甚至影响力等方面入手。从财务上说,合同所涉资金流量是否足额及时;在技术上,认真监督执行时的技术参数是否切实可行,如教学仪器等还得看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符合教学需要;以及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双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设施设备的采购上是否有可行性,有些部门重复呈报采购计划,甚至是一些不必需不必要的采购,没有市场需求的专业调研和专业培养方案做支撑。

5、坚持合同履约报告制度。虽然先期调研了解过对方的类似合同履约情况,但依旧还是得审查合同,就是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履行前要做符合性测试,了解政策、需求满足、教育教学的内部特点和规律,能规范合同签订双方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如合同能源管理的执行情况一定要有报告,运行、消费、反馈都有完整的规定与呈现。

三、总结

第3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目前铁路企业主要的合同类型有:购销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管理模式为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上依靠其他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合同审查会签管理系统,强化了合同会签订立流程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受到企业经营以生产安全为主的传统观念影响,铁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铁路企业大多已经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某些规章制度则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到本单位实际工作的特点,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二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一些铁路企业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虽然已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二是合同管理理念落后,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铁路企业忽略对合同对方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结果导致了损失。

3.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目前铁路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是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深。二是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仔细,忽视了主要条款不完备、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合同漏洞,造成铁路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4.缺乏合同履约有效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规范合同管理、及时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周期较长而且复杂的环节,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最容易产生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合同全方位管理意识薄弱,认为合同签订了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动态监督,造成合同履行大打折扣,同时也加大了合同违约的风险。

二、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铁路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铁路企业应该在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机构、制度、人员三到位、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当事人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并且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否则就会显得刻板无力。铁路企业要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它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2.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合同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铁路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持续学习《合同法》、行政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宣讲案例,提高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变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负责重要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中的能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支持,弥补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

3.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额、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等,这些能反应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授权委托书,大多数合同都是由企业派出的业务员承办的,此时应让业务员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是看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四是其他相关证书,以便全方位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4.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分析合同文本是否完备、清晰,谨防错漏,文字描述不明、数字大小写不注意、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甚至于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宇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产生歧义。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备,可在洽谈前事先拟定,并在洽谈过程中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5.强化合同履行的管理。首先要构建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补救措施,并与对方沟通协调,避免发生违约。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求对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自己也要严格要求,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当考虑合同变更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并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变更事项是否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其次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的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书信电函、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全面收集、汇总,统一保管。这些资料对于合同的履行、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确保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防止因违规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结语

第4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每年国内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受理了数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且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的过程解决机制。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在调解不成时,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仅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且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设争议过程评审制度,有利于国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变事后诉讼为专家过程评审解决,将大大减少施工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快速定纷止争,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各地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建设行业系统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范围可涵盖建设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随时应对工程中遇到的纠纷事件,确保合理准确地解决施工合同履约难题,为合同双方提供一条解决争议的便捷路径。

3结论

第5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1.一致性问题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标准文件,通用性强。但下级单位没有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修订,采购不同的管道工程物资仍使用同一种版本的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包装和售后服务等要求不同。另外,一些需供货方安装调试、报验的“交钥匙物资”,与简单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要求相同显然是不合适的。过于简单会造成合同约束不全,给以后的执行带来隐患;过于复杂则会造成许多条款不适用。

2.霸王条款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近似“霸王条款”,只允许“卖方货到并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于一些买方市场的物资,供方为了尽快销售物资,勉强能够达成协议;但对于一些卖方市场或合同管控较严格的物资,双方则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买方要求“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而卖方要求“款到后发货”,双方如何达成一致,又如何实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条款模糊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规定迟交货要缴纳一部分违约金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合同内容上却并未规定具体交货时间,只写“接到甲方(采购方)通知后××日内”,造成卖方必须提前把产品生产好,随时等候买方通知,一方面买方在物资仓储、保管等都需要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某些物资如果长期存放于不满足保管条件的地方,其使用价值会降低,对双方都没有益处。

4.现场服务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所需设备大多需要专业人员来安装、调试,有些需要供货商的配合。对于需要供货商配合安装调试的设备,采购合同没有约定卖方需到的现场次数及超出次数后“有偿服务”的条款,致使卖方到现场服务几次后,配合现场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或经多次协调后才能到现场且提出一些“有偿服务”的要求。由于合同中没有做出相关约定,无法根据合同向业主或委托采购单位再收取费用,给合同地执行带来困难。

5.质保期问题

管道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有的甚至长达7~8年,对于此类工程,采购合同仍规定物资的质保期从物资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年。也就是说,物资在工程竣工之时已超过其质保期5~6年,极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很难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6.内外有别问题

根据规定,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与供方签订HSE协议,这是管道工程施工现场HSE管理的要求,也是GB/T24001、28001标准和Q/SY1002.1-2013标准的要求。它作为约束双方环境、健康和安全行为的文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不应只要求国内供方签订HSE协议,对国外供方则也要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必须做到一视同仁。

7.货款拖欠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具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特点,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需先期到达施工现场,有的甚至提前一年或几年。由于管道工程业主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采购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过程一旦延期,支付合同尾款就会“无限延长”,一些供方不得不靠“律师函”来索要货款。

二、解决方案

1.根据实际修改合同文本,使其适应不同物资的采购要求

采购合同是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书,对需方和供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避免造成合同的随意性。因此,合同双方应根据所采购物资的固有特性,确定合同所需签订的条款,修改表述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删除无用的条款,增加必须明确的条款。

2.合同双方充分协商,按阶段付款

在管道工程建设中,需方与供方的关系是互利互惠的,管道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众多供方的支持和配合,签订“霸王条款”是一种短期的行为。由于管道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有一定的制造、运输、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阶段,因此,需方可按其供应的不同阶段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如制造阶段支付10%~20%,出厂验收合格支付20%~30%,现场验收合格支付10%~20%,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0%~20%等。对于需要支付预付款的货物,采购单位应向商和生产商同时索取近

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若审计报告没有负面评价且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5%、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7%、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70%、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8%,则说明该供货商破产的风险较小,可以支付。对于其新材料、新设备的试制,可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为防止合同风险,这部分款项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不宜超过30%。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大宗、常用的材料、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可不支付预付款。

3.强化沟通,掌握物资交货时间的主动权

尽管管道工程有其固有的特性,如工期问题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制约而有时无法事先确定,致使一些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无法规定具体交货时间,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沟通来解决。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作为采购服务方,一方面,要加强与工程项目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面临的问题,及时调整采购进度计划,在合同中明确物资大致的供货时间;另一方面,要及时与供方沟通,随时掌握所采购物资的生产、运输进度,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方调整生产进度。

4.在合同中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有偿服务价格等内容

获取合理的利润是企业的追求,要求供方长时间的无偿服务必将导致矛盾产生。要调动供方到现场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其服务水平,就必须使其“有利可图”。因此,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和有偿服务价格。管道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现场的管理,在要求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前,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服务条件,以便厂商人员到达后及时完成服务,减少服务次数,降低供货厂商的现场服务成本,提高其现场服务质量和积极性。此外,采购单位现场服务人员应积极与项目部协调,主动掌握现场施工实际,以便后方人员协调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做好各项工作。

5.正确区分质保期和保修期,规定阶梯式的质保或保修费用

质保期是指厂商承诺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时间段。质保期的终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由生产者自行确定。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确定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其出卖人或承揽人在一定期间内负有维修以恢复标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要明确质保期和保修期,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在具体确定质保期和保修期阶梯式费用时,管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可参考家电行业的相关规定。如质保期1年,保修期1年内收取合同价款的0.5%,2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3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5%等,由工程业主或承建单位选择。这样既照顾了供方的利益,提高其服务积极性,又避免了超过质保期供方不愿意再服务的情况。

6.签订HSE协议,国内外供方应一视同仁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中与供方签订HSE协议是约束供需双方在物资供应全过程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它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规定采购物资必须签订HSE协议,就不应内外有别。一旦涉及违反HSE协议的法律责任问题,签署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处理,没有签署协议则将为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隐患。

7.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货款

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作为管道工程建设业主,要在建设合同中明确规定采购物资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的处罚方式,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采购单位应及时按照采购委托协议的要求,向管道工程项目部申请进度款;项目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拨付,降低供货厂商的成本,提高其供货质量和服务积极性。

三、总结

第6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也影响着工程双方的权益维护。

第一,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片面地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为了保障工程双方的经济利益,对施工过程是没有影响的。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仅仅是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对于工程变更等问题也未按照合同规定与业主商议,致使竣工之后出现工程纠纷问题。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视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部门,而忽视合同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四实施合同管理手段;有的施工单位甚至不设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地跟踪管理,无法为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第三,签订之后的合同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双方必须对合同的条款等进行严谨的思考与分析。但是,在实际合同制定与签订过程中,常出现文字不严密、主体不当等问题,还有一些业主为了提高自身利益而提出较为严苛的合同条件或者追加条件,致使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相关单位开始意识到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双方的经济利益等拟订工程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各自的利益。因此,工程双方必须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相关人员必须深入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提高管理效率。基于此种目的,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以期规范合同签订、执行、管理等过程,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严格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流程。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在工程合同制定与签订过程中,与业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商议,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的制定与签订行为;另外,对合同的文字、形式等也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推行合同范本,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地培训,使其了解市场发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不断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将合同内容有效地传达给所有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内容、规定等;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合同中的相关工作分配到每一个工作小组中,并建立责任制度,使各个小组之间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协调配合工作;管理人员还要对建筑工程每天的进度、成本花费等进行详细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

第7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第8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医院在后勤合同签订流程方面,采取了10个步骤进行合同转签。从总务处下属科室准备并上报合同转签资料开始,依次报送主管副处长、总务处长、财务处、审计室、后勤副院长、经济副院长、院长进行阅批,完成后再报送后勤副院长签字,最后递交院长办公室盖院章,至此即是合同转签完毕,可以返回科室开始执行。这样,既能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又能从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医院建设的宏观角度分别进行把控。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执行,是涉及医院根本利益的严肃且重要的决定,必须做好权利和责任划分。

二、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的风险

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很多比较容易忽略的风险,按照阶段分类,依次为前期准备阶段风险、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执行阶段风险。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指从决定要进行某项工程、服务或交易开始,直到合同转签之前的时间段。期间,合同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并草拟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有领导签字的申请、会议纪要、转办单或者上级发文等纸质文件,并复印留存以防合同转签时丢失。其次,是审核对方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有些合同可能需要特殊行业许可证。另外,如果是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院内论证的项目,还要注意准备好招投标资料。最后,也是现在的新要求,需要准备好《廉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附在合同后。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资质审核,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要求对方加盖红章,并审核是否年检,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公司许可。还要审核对方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或特殊行业许可证,确保对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另外,建议尽量不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非对方向社会公开了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的声明(如大型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或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所存在的风险。通过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金额和方式,审计部门审核交易内容、履约方式、质保维保、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能够杜绝大部分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投标,交易内容和金额一定要符合最后的招投标结果。比如计划购置40张桌子,厂家称可附送10把椅子,签合同时并未明确此项条款,最后厂家以“签合未提及”为理由,拒绝赠送。条款“优先续租权”也易出现纠纷。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有这样一条:“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此项乍一看并无明显错误,但实际上,它对“同等条件”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此前,医院决定对院内的小卖部进行重新招投标,组织院内论证会,现驻的商家作为合同期内的乙方,要求不与参加论证,等论证评出中标商家之后,价格若可接受,而算作与中标商家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继续承租权。通过此事,足以说明该条款存在风险,由于出现漏洞,从而使医院在合同执行中处在被动的位置,后来决定此处房屋改做医疗用途,从而解决了此事。医院吸取教训,把此条款改为“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或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论证中,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中标权。”医院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比较着急的项目,双方可能会同意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前先行履约,其中当遇到对方付款的就需要注意做好风险防范。比如,针对条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的不严格导致容易此类合同纠纷。曾有一个项目,是在合同期限起始日之后签字生效的,但实际上是从合同期限起始日就开始执行的,到了合同截止日,对方却提出合同是按照签字日期生效的,比合同起始日晚,要求截止日也相应地后延,虽然相差时间不多,医院损失也不大,但这说明了此条款的确存在被利用的风险。后来,再遇到此类合同,就会出具情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存档,或者把上述条款改为“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以‘第X条合同期限’(或工期等)为准生效。”尽量将纠纷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也存在着风险,但其实只要能做到“按时履行责任,及时保存资料”,就比较容易规避。执行合同就是交易,也是一种双方博弈,所以做好存档工作就是保存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免将来万一出现意外而处在被动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合同会有类似“合同到期前XX时间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否则合同自动续签/自动终止”的条款,注意做好备忘,按时出具通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类似需要及时存档的资料还有补充协议、撤场通知、合同续签通知、重新招标通知、合同解除通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收货凭证、验收报告、书面催告等。

三、结束语

第9篇: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得到全面肯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施已有相当长时闻,但仍有不少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屡屡发生不规范的搛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因此引发争议颇多。文章从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期限、事实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等几个方面问题着手,具体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了加强高校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攮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本文仅就高校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

一、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囊

1.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法》规定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2)在固定工转削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O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农民轮换工转为城镇户口的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O年以上的;(5)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O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廷劳动合同的;(6)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但在高校,由于教职工。特别是低学历低层次的教职工根本没有能力与学校讲条件,有一些学校对长期工作的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这样造成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在年老体弱时圜单位不愿与其签劳动合同而丧失就业机会,使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事卖劳动关系问题。事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耒些劳动权利和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它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叉务未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故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高校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高校,它主要表现为学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手续不齐备、程序不合理、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伤残自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起付线、劳动时闰过长、没有加班工资等权利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秩序较为混乱。

二、存在问是的原因分析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新招收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国家、各省、市、自治区为了配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等,大力宣传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但到现在.仍有很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是由各方面因素所引起的: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合同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鏊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转

2.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本单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起始、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鉴证、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便能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后果。《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待遇。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叉务所造成的,让无过错劳动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议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的后果。从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看,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此种制度,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国劳动法典>第L123—3一l0条规定.劳动合同进行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合同即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利比亚劳工法>第25条规定:“假如订立的是定期的合同,并且在期满后,当事的双方没有明确商定合同期限延长情况仍继续信守合同,则认为定期合同已延长为不定期合同。”

4.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按照国际惯例,劳动合同通常可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许多国家限制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鼓励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一l一1条规定,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某一受薪雇员缺岗,其劳动合同暂时终止,工作岗位被取消之前雇员已最终离开,且此事由已提交企业委员会处理,或者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已提交员工代表处理,或者依不定期劳动合同招聘的受薪雇员尚未到岗,需要人替代;(2)企业活动量增加;(3)具有季节性的工种,或者在法定或集体协议或协定确定的某些行业内,由于行业活动的性质以及这些工种的临时性特点,习惯上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延长定期合同来逃避和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义务,《法国劳动法典》还规定,定期劳动合同自其签订时,就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到期日期,且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l8个月,并且规定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应准确表述订立合同之原因,非如此订立的合同视为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首要选择,这对劳动者而言.有助于他们形成对所在单位的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将自已与单位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工作积极性,长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讲,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保守单位机密、稳定职工中的骨干队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应该加以借鉴,这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三方都有利。

5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有两种,第一种是因故终止。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关系主体消灭而终止(2)经劳动仲裁部r1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而终止=(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4)因不可抗力而终止一第二种是约定终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通过提前通知的形式等等都可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9条明确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作为合同必须具备的七务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