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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农村审计论文

第1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牵系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使命,这是一项系统而长远的任务,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乡镇基层政府的努力,而农村审计工作将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笔者拟对该问题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以期对农村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继续推进有所裨益。

1.当下农村审计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第一,农村审计机构不规范。农村审计没有正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文(农经办〔2005〕12号)规定,农村审计由农村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审计由农经站直接实施,缺少明确的、独立的审计机构。由于农经站从事审计的非专业性,往往在审管结合上难以统一,审计专业职能难以兑现到位,而法律没有赋予农村审计经济监督职能,农村审计所在开展工作中也难以定位。即使设立了农村审计所的地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媒体报道,“据调查显示,苏北地区某乡镇成立的审计所,因受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通常与乡镇农经部门合署办公。人员较少,既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和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又要开展日常审计工作,限于人力不足只好一身二任,难免顾此失彼。”

第二,农村审计人员能力不够高。目前我县农村审计还缺管一支过硬的农村审计执法队伍,农村审计人员老龄化、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由于欠发达县,地方财政困难,培训经费没有保障,培训工作滞后,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农村审计专业技术知识等掌握得不够,甚至是一片空白,难以开展审计工作。农村审计人员无专职化、抽调难、专业素质不高的局面,使农村审计往往走过场,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直接影响了农村审计的质量和效能。审计人员素质问题成了制约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从农村审计人员的结构上看,大多是长期从事农村财务会计的人员,他们从事农村审计全是靠传统的手工查账,多数人员还没有接触过计算机审计,审计业务和技能水平严重落后。

第三,农村审计环境不理想。审计工作是一种监督方式,从根本上看是一种监督制约方式,而这种方式势必会对某些地区或群体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也就导致了整个农村审计环境不理想。首先,乡镇没有建立关于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和考核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起审计联动机制,致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大打折扣,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其次,对责任人追究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用党纪政纪处理较难,在向司法机关移交的行政案件中,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立案,问题久拖不决,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其处罚并促其整改,从而造成审计工作的无奈,难以有效遏制个别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2.农村审计工作的有效完善的思考。

第一,明确审计监督的主体。建议尽快围绕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逐步理顺农村审计的管理体制,明确提高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助其发展壮大。在现有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强化县级审计机关培训指导,乡镇领导应当积极支持农村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如果出台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的条件还不成熟的话,可以考虑在当下情形下,有效发挥乡镇农经站的作用。同时在加大农村审计组织的经费保障,审计机关还可以每年召开农村审计工作会议,利用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促使整体素质提高。注重农村审计业务规范,加强对农村审计的业务指导,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二,提高农村审计人员能力。首先,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乡镇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上级审计机关和乡镇要鼓励和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和审计职称考试,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培养一支适合当前农村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队伍。最后,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农村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不以原则做交易,要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定期组织乡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审计署廉政工作规定等,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建立内管理、外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超级秘书网

第2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1.1审计内容的发展趋势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五个方面。首先是立足于维护股东的权益,农村商业银行在经历改制后,股权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因此需要内部审计来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第二,本着农村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内部审计应当注重对经济效益的审计。第三,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的流程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新的经营领域等进行内部审计。第四,由于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企业,其与我国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对管理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比如在领导调离岗位或岗位变动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内部审计。最后,内部审计应当包括业务流程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或缺项等出现的问题进行审计。

1.2审计方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内部审计的方法也需要进行革新。首先是建设内部审计的信息体系,通过信息体系收集银行内部的所有财务数据,审计人员通过数据终端实现无纸化操作和审计,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次是内部审计的信息网络化应用,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之上,通过相关软件的归纳分析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审计,从而简化内部审计的工作。

1.3审计战略的发展趋势

在以往内部审计的定位中,内部审计主要是体现监督和控制的职责,而随着审计的的推广和发展,内部审计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财务监督,现已体现出审计咨询的发展趋势。在对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时会发现很对问题,而审计机构就可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特别是在现在科技信息发达的时代,内部审计完全可以通过大数据总结先进的经验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对策,从而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起到不只是监督,还有辅助和导向的作用。

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2.1.1内部审计制度的现状。银监会在200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在文件中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职权的相关问题。2013年又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这些制度的和实施有效规范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操作流程和方式,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方向。2.1.2内部审计实施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体系系统。从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来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已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实际的建设情况中,审计部门一般设立在各商业银行的总行,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行政职能上对银行行长负责,在各分行下设分管的审计部门。在审计内容上,内部审计相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说,更注重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在审计手段和方式上,内部审计已逐步开始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无纸化审计操作。

2.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2.1审计部门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审计职能与业务职能的分工不明确,导致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审计项目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不能保证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得不到发挥。2.2.2内部审计计算机系统缺乏完善。随着商业银行和审计体制的改革,审计机构的地位得到公司章程的认可,并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确保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了审计职能的顺利履行。目前,在进行内部审计计算机系统开发过程中,系统实现过程未能预留审计接口,无法完成易用性优化,导致审计关联复杂,数据分散,结构不清晰,成为阻碍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主要因素。在计算机系统开发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审计监督体制,从而导致审计的部分环节出现差错,影响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顺利进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已经成为企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根据目前发展形式来看,审计系统还一直在沿用传统的信息管理系统,未能根据时展来优化信息化平台,从而无法应付未来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的发展。2.3.3审计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合理。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审计部门起,审计、稽核和监督三项工作就存在于商业银行之中,但三项工作都分别进行,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资源共享能力差。由于三项工作都是对商业银行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因此现有的分工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尚待解决。2.3.4审计部门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知识面相对较广,要求熟悉财务的流程和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然后结合熟练的审计知识,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审计方法、一定的计算机技能以及财务专业知识,除此之外,应当具备较好的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准确表达。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等现象,不能满足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3改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3.1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

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我国现已基本建成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规范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财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的效率。另外,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到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效率性。

3.2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意识

内部审计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度。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基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并结合我国相关政策的和实施对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进行调整,从而加强对风险项目的控制。其次,要重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在引进新型项目和业务或者面临新的市场环境时,应当对内部审计员工作及时的、对应的培训和训练,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对风险的控制力。

3.3提高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审计工作人员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应当具备达标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商业银行在招聘人员时,应当重视对优秀的专业人才的引进,重视对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相关奖惩制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整体素质,而银行作为招聘方可以通过优越的待遇等条件吸引人才。

第3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是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保障集体资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与稳定。

一、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1]

3.通过拓宽,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对策建议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第4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任务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八)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十二)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月或按季进行经常、全面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明确,分别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给予处分,或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分的建议: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秘密的。

第二十六条对经济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对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可接受委托向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5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审计模式; 整合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建萍,朱朝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J].审计文摘,2007(12):30-3.

[2] 王宝庆.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的研究——以浙江农村为例[J].会计之友,2006(7):31-32.

[3] 刘罡.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3):28-31.

[4] 孟祥霞,李成艾.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7):77-78.

[5] 刘长水.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双重委托——关系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3):15—17.

[6] 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7] 常茂松.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审计的思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45—47.

第6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与稳定。 

 

 

一、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苍南县有36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116多万人。2008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值192097.9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804.9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22.5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4个,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29个。为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早在1995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业局农经总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2002年10月《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农村审计步入了法制化,县财政将农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预(决)算,经费10万元。多年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有访必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主的各项农村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全县已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3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123124.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案件69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7.7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件,受党纪处分35人。并向被审计单位及各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1220多条,大大地促进财经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审计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档案。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验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3.通过拓宽审计,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对策建议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第7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理念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1强化结合性审计。发挥整体协作效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要与这些部门相应的审计工作有所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与各部门的审计结合还存在脱节。单靠社保审计一个部门,无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做全面。只有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有效结合,社保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审计覆盖面和资金量,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8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审计;韩国农村审计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60%左右的国家,农村是国家经济、政治及文化建设的基石,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深入,农村审计工作也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同属东亚的韩国农村审计,挖掘其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启示,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践和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韩国农村审计监查

韩国农村审计体系主要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构成。目前主要主要负责对农、林、牧、副、渔产品等流通市场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等的监查工作。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及投资的效益。其农村审计的内容包括经济效益、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审计的方法主要通过查账和社会调查实现,监查效益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根据监查政府投入农业资金数额的使用情况,是否用于政府规定的必须投入的项目上;另外,还负责监查农产品价格、农村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农村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关系利益情况等多个方面。农村审计监查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监查和特殊监查。一般监查主要是针对各个部门行业财政预算情况及政府投入资金数额的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监查,年限一般为每年一次;而特殊监查主要是针对比较复杂的重点部门展开审计监查。如对于农林、副产品、渔业等流通市场政府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查时。在监查工作中,被监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及其责任人的行为同样也受到监查人员的监查。

在监查工作中,监查人员还到被监查部门或单位进行会计查账或者暗访等其他活动,一旦发现被监查的责任人有问题,视情况可以对被监查的责任人实行24小时以内的拘留、询问等。

二、我国农村审计情况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状况目前比较严峻,20世纪9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在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得以确立和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起步晚,大规模的农村审计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且全国三十多个省区的农村状况不均衡,国家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缺位,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因此法制建设很不健全,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滞后的重要原因。此外,审计操作不规范,各地区农村经济审计业务各行其是,与农业有关的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不够重视,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也不多。

三、中韩两国农村审计对照参鉴

第一,农业资金审计。在农业投入方面中国的农业资金审计和韩国有些区别,中国审计和韩国相似处是以农业贷款为主,但是中国除了农业贷款为主外还包括对农业财政拨款、农业专项资金贷款、拨款进行审计,而韩国仅仅通过农业专项贷款资金数额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农村审计的范围。从审计的范围来看,韩国主要是通过对使用国家投入贷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相关的审计。而中国的审计主要是在农村国有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农业贷款、拨款等进行审计,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

第三,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韩国审计部门监查结果的处分方式有:身份处分、财政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身份处分是指告发、警告、惩戒、职位解除、人事措施。财政处分指变相、退赔、回收、附加征收、追加支付、减额等等,行政处分指施政、通报、改选等。韩国农村审计监查不但对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查,而且还有包括罚款、查封、决定移送、收缴违规违法资金、决定暂缓拨款、停止拨款等在内的行政处理处罚权,同时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还包括将处理问题与追究个人责任相结合,对其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对与当事人相关的机关和上级主管负责人等追究其相应责任。一般在监查中对查出问题的责任人查处力度较大。往往将其送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机关加以查处。韩国农村监查审计的这种行政执法性使韩国的国家审计权也具有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的特性。 转贴于

第四,农村审计监督。目前,韩国农村审计已经具备良好的管理基础,如韩国政府为了新村运动的实效,制定出了村民监督制度、奖罚分明的新村建设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审计人员公务员管理等一系列科学的农村建设管理理制度,并以年为期限,监查院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从以上的方面进行严格的实绩考核评定,并对评定的实绩结果进行奖励、惩罚,或是晋升转任的主要依据,韩国目前这种规范化的农村审计监查管理极大的督促、监查公务员,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1992年以来,韩国审计监查院对监察对象的各种统计资料、基本现状资料、研究报告书等进行了系统地收集和分析,并派出机动监察小组进行工作,之后对其工作量进行评价,实行制度化、等次化管理,通过这下方法使韩国监查的有效性和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以于农村审计监督,应根据国情,参考借鉴韩国的监督制度与措施。

四、结束语

通过借鉴韩国农村审计的经验与我国农村审计展开全面的比较分析,并从职能、主体、范围、现有的基础、处理形式等方面提出了韩国农村审计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启示。韩国农村历史文化、经济起点与我国较为相似,适当借鉴韩国农村农村审计的制度、法规和操作机制,应用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可使我国农村经济的审计工作、审计事业少走弯路,加快提高。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第9篇:农村审计论文范文

一、切实加强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

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是河流水能开发利用的依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水法》要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切实加强规划工作。在流域综合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或修编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统筹考虑河流水能资源开发与防洪、用水、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关系,科学有序开发水能资源,维护河流健康。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工并予以处罚。

二、严格项目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各种所有制投资建设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前期技术文件审查审批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实行审批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划分分级审批权限,根据不同阶段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严格进行审批。

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准制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从维护公共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把关。一些地方法规明确要求开发项目核准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技术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核准报告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核准前严格进行技术审查。

农村水电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初步设计分级审批权限和具体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达不到初步设计深度的,一律不得审批。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符合防洪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意见、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是农村水电项目核准前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办理的许可手续。

已经审查或审批的农村水电项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凡涉及工程布置、建设规模、水电站大坝及溢洪设施、主要设备等重大设计的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文件,经原审查审批部门复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为制止边设计、边施工,杜绝无序开发,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农村水电项目,不得申报审批或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建立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制度

为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建立和落实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制度。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处于非环境敏感区和单机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法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应当按规定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预审意见。

项目法人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意见后,即可按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超过5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办理预审手续。

四、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并提交经审定的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对已建、在建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已建成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对于2002年5月1日前批准并开工建设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后,批准并开工建设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应补充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经论证发现对水环境、上下游用水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由业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消除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

2、在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应限期补充进行水资源论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经论证发现对生态环境、上下游用水产生重大影响的,由项目法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不利影响;经整改仍不能消除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3、拟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一律按照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取水许可申请,不得开工建设。

五、坚持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是江河开发治理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或"边建边报"、"未报先建"等违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整顿或拆除。

六、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落实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施工,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河段断流的,要按维护河流健康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包括合理的运行调度方案)予以解决。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各项措施,确保生态环境需要的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批复的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防汛度汛预案等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七、认真执行工程验收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实行分类验收制度。截流前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基础处理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蓄水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与接入电网的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初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使用证,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后,电站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未取得验收使用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农村水电建设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其蓄水或令其空库运行,并与电网企业协商,不允其上网。对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投运发电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预防为主,严格安全监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项目法人应组织协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基础上,提前提出年度度汛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汛情预警、信息传输和反馈、防汛措施计划、设备物资储备等应急机制。一旦出现险情,防汛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九、加强建设市场监管

要依法贯彻和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勘察、设计、环评、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招标单位,都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禁止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

要依法规范农村水电设备市场准入。对有设备制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企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终止其在农村水电设备市场的任何供货行为,将其清出市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处罚。

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鼓励优先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质量标准的设备及产品,全面提高农村水电行业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