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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宏观控制,正确运用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引导资金的合理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股票、债券方式向社会或者本单位职工筹集资金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是本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各专业银行分行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对发行股票、债券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发行股票、债券必须坚持自愿认购原则,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强行摊派。

第五条  企业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应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和用于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投资。

第二章  股票

第六条  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金的证书。企业单位购买的股息为集体股,个人购买的股票为个人股。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股东。股东按照企业组织章程,参加或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取股息,分享红利,并依法承担以购股额为限的企业经营亏损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股票采取记名或不记名形式,可以转让、继承,也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抵押品,但不能退股。

第八条  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企业。新建股份企业发行股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该企业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非股份企业需要采取股票方式集资的,必须重新核定原有资产,划分成股,订立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成为股份企业后才能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股票的企业每年须向股东公布财务决算情况,并可根据盈利情况计发一次股息、红利。股息从成本中支付、红利从纳税后的留利中支付。

计发股息、红利的办法,可只分红不计股息,也可以既分红又计股息。采取只分红不计股息的,每年分红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股金的百分之二十;采取分红又计股息的,股息率不得高于银行公布的居民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股金的百分之十六。

第十条  股份企业停业或破产时,在支付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缴纳税金、归还贷款、清偿债务后,其余资产按照股份比例对股东进行清偿。

第三章  债券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的债券是订明偿还期限的债权证书。债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企业向单位和个人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三条  债券可以转让、继承,也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抵押品。

第十四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每年付给债券持有者利息一次,其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章  股票、债券的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必须事先填写发行股票、债券申请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乡镇企业须经区县乡镇企业局同意,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然后向开户的专业银行提出申请,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发行股票、债券申请书。

二、发行股票、债券的章程、办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宗旨、营业执照的批准机关、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总额。

发行股票企业还应申明股份总额、发行总金额及每股金额、转让手续、组织领导和管理形式、股息、红利的分配办法及企业亏损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发行债券企业还应申明发行总金额、偿还期限、转让手续和债息的分配办法。

三、发行股票、债券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现有资产、发行范围数额、资金投向和可行性项目落实情况、经济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归还本金的办法及资金来源(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发行股票、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需交验法定审批机关(乡镇企业一百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五、现有企业上年度和上月的财务报表,新建股份企业发起人的履历和认购股份的验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本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总金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委托专业银行区办事处、县支行(在信用社开户单位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审查批准,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备案。

本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总金额在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以上的,一律由专业银行区办事处、县支行审查,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

外地企业在本市发行股票、债券的,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可以委托专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发行单位对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经营状况,不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办法发行股票、债券的,令其退还所筹集的资金。对拒不执行的,冻结其全部集资金额,通知专业银行拒付股(债)息、红利,并给予信贷、结算违章制裁。

第十九条  企业单位购买股票、债券只能使用属于企业有权支配的专用资金,不得挪用应上交国家的各项收入和专项拨款,不得动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事业单位购买股票、债券只能使用本单位经费包干结余中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预算外资金。违者,由其开户的专业银行给予信贷、结算违章制裁。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购买股票。违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本办法公布以前,已经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应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底以前按本办法补办报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经批准发行股票和债券和企业,都应按批准发行股票、债券金额的万分之一缴纳注册费,最少不得低于二十元。

第2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银行保险存在问题对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营销宣传片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

一项对银行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约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户的需要,公司都争相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目前多为五年期产品。另外,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这样,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同时,要使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参考文献:

1.施建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2(4)

第3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9月,刚刚进入旺季销售期的皮革城还没有出现人流如织的场面,顾客散落在三个楼层的不同店铺里。然而,一楼大厅的一场与皮革城销售产品看似无关的会,很快吸引了不少商户和顾客的围观。

放弃大酒店,广发银行“一反常态”地把“生意人卡”的会选在不那么高端的批发市场,吕维却觉得“这个决定太接地气了”。

她一身时尚潮牌,口若悬河,让人很难将她与成天泡在各种批发市场的贷款经理联系起来。4月大红门支行开业后,吕维走马上任该支行个贷中心团队经理。就是这个干练的姑娘,带着大红门支行15个人的团队,三个月完成了大红门支行上半年的贷款任务。

生意人的卡什么样?

广发银行此次主打的产品名字很直白,“生意人卡”顾名思义就是给做生意人用的卡,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卡,有着多种创新。它是将借记卡与贷款授信绑定在一起,背后则是一个给小微企业主授信的额度池,具备了融资、结算、增值三大功能。

在融资方面,有短期中小额融资需求的客户可凭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获得为期5年的5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针对中长期资金需求的客户,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和资质可以提供长达10年、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的贷款。银行会根据商户日常的流水、经营情况,或者根据市场管理方的推荐来审核。

“生意人卡”为小微企业主提供的是循环贷款的产品,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和规模内,企业主可以随时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平均贷款授信循环周期为一个季度。

在吕维与众多小企业主交流的过程中,她有一个发现,“生意人卡”随借随还、按天计息的特色是吸引客户的一大法宝。通过网银客户可以随时将授信转化为卡内资金,进行使用和自助还款。“用的时间再借,借几天算几天利息,让企业主感觉自己特有话语权。”吕维直言。这也让她的团队在拓展市场的时候稳准了营销点。

世贸天地皮革城三层有家从事皮草批发商,去年的店铺的流水在1000万元左右,通过“生意人卡”获得广发银行50万元的贷款授信,贷款利率为每天万分之五。由于是长期客户,通过广发POS机有流水记录,结合企业主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贷款上限。

在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生意人卡”达到省钱、生钱的目的。 比如,“生意人卡”向客户提供转账结算、工资、代缴税款、证照年审等服务,通过广发银行的POS机刷卡,可以减免刷卡手续费和网银转账手续费,同时免去了客户开户工本费和前3个月POS机的租金等费用支出。

此外,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客户自主性体验。而广发在便利小微企业客户的同时,也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如安装POS机服务可以更有效快捷地了解商户日常的流水数据,为银行授信提供一个准确的财务依据。

广发银行还将服务私人银行客户的理念引入,根据客户的资金沉淀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智能储蓄产品在保证客户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供较高的利率水平。“生意人卡”还设计了适合的理财产品,通过开展投资交流会、理财沙龙等形式促进客户有效管理闲置资金。

“现在各大银行都在转型,开始发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这片蓝海。”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刘卫星称,中小企业和小微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是也需要更多的辅导,银行逐渐在认识到这一点,并逐渐放下身段,为小微企业提供贴心服务。

截至目前,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累计发出的“生意人卡”超过1500张,融资超过10亿元,而在北京地区的各个小商品批发市场中,也已有大量的广发员工前往推广该卡。

玩过圈子玩链条

在银行,安全和风险控制是永远存在的话题,特别是在上市银行整体不良贷款上升的大背景下,小微贷的资产质量更令人担忧。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王宇介绍,“生意人卡”采用“芯片+磁条” 技术,从用卡层面上保障了安全性。同时,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在总行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团队”,专职中小企业业务的审批流程管理。

另外,在小企业金融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方面,广发银行还适当提高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同时配套设计了包括目标市场定位、信贷授权、审批流程、风险预警、贷后管理、资产清收、快速核销等系列专门制度,确保在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小企业金融风险。

“零售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微型企业的特征制定了风险管理体系,并有很好的风险监控模型,通过贷款前、中、后台的管理,深入企业掌握风险。同时通过对于不同地区小微企业的地域特点,会总体做一个不良率的弹性调控。”王宇说。

然而,银行在后台控制风险的同时,前端贷款经理对客户的筛选也需严格把关。例如,广发银行把“生意人卡”目标客户是个体商户,有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另外,在行业的选择上,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零售行业,和建材五金家居等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都属于重点拓展的对象。不过,银行现在也鼓励一线人员自主开拓新地盘。

吕维的团队中曾有个干劲十足的客户经理想做生鲜市场,将众多海鲜批发商户发展成广发的客户,但是这个提议上报后并没通过。原因在于海鲜从打捞到进入市场销售的过程中,有着太多的不可控因素,这让总行不想冒险。执着的客户经理理想化地觉得一些问题不是不可解决,如此大的市场不做可惜。

作为主管,“爱较劲”的吕维也想验证这是市场的可做性有多大,她连续多天在凌晨3点多跑到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观察上货情况,跟摊主和进货商聊天。多次实地走访下来发现,总行定下的行业基准很准。“海鲜市场真的不好做,它跟成活度和民生消费水平和环境都有关系。”吕维不无感触地说。

虽然最终团队彻底放弃了生鲜市场,但是在交流的过程中也碰撞出了火花――活的不做,干货和冰鲜可以做嘛。于是,大红门支行的客户经理们又忙活起来了。

在北京分行各支行的同事大规模进驻不同的批发市场商圈后,吕维和他的团队有在转变打法和新的方向,“在存量市场和同仁竞争不会多赢,而挑战自己才有新的发展和创新”。

在已经做好区域内商圈的平台对接后,链接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成为下一个攻坚的目标。现在,大红门支行向东,在朝阳区“建材核心圈”的五环轴心位置有家楚记陶瓷城,这里是吕维和她的同事们新的试验田。

广发为陶瓷城90个商户提供了集中收银、租金贷款等服务,还能以陶瓷市场为中心,将上有供货厂家和下游工程单位的应收账款保理、授信等,都纳入广发银行的业务范围。如此一来,商户上下游企业以及经营所在地都能串联起来。而这也是广发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必经之路。

战略转型发力小微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利润将产生很大冲击,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必须战略转型。转型的方向之一就是从服务大中型企业向服务小微企业转变。在一线做贷款多年,吕维深感市场变化的明显。

回首5年前,银行基本都是在抓大放小,贷款需求方也没有话语权。虽然彼时已经开始倡导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但是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并不清晰,除了对公业务,其余都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同时,多数银行也都在做消费贷款。

随后的几年间,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陆续进驻北京,纷纷踏入中小企业贷款行业。在历经大宗原材料断档、涨价等环境洗礼,加之银监会的介入管理,银行开始意识到中小企业贷款不是消费贷,而是经营性贷款,继而开始琢磨如何做个人抵押经营类贷款。然而,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抵押贷款周期的问题浮现,银行发行市场上开始出现无房抵押的情况,广发银行从3年前进入这快市场时,就预见到这个问题,因而决定推信用贷款。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和目前将完全不同。当大企业不再是银行的主要追逐对象,信贷资源开始向利润较高的中小企业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倾斜,在这一趋势下,越注重细节就越容易抢占市场。

“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最好的办法是向零售业务靠拢,通过标准化的产品、快捷的流程和灵活的机制,实现业务的快速批量处理。”广发银行董事长董董建岳说,“我到广发银行一开始就要求广发银行转型,转到中小企业上来。我们从600个网点里面拿出103个网点,只允许做小企业贷款,不能做中企业贷款,大企业贷款更是一个也不行。”

2011年,广发银行启动新一轮五年战略改革,提出“最高效的中小企业银行”和“最佳零售银行”两大转型方向。而建设“最高效的中小企业银行”这个战略方向在今年进一步转向了小微金融,并为此在组织架构、审批流程、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整合。

这一年中,广发推出经营性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生意红”,满足客户批款快、无需抵押、手续简便的需求;2012年又针对小微企业主经营性或企业升级转型需求推出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产品“生意通”。同时,根据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短、小、快、简’的需求特点,广发银行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条线并入零售银行业务条线管理,并建立业内领先的“信贷工厂”审批授信模式,优化内部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中、后台职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小企业业务运行机制。在“信贷工厂”模式下,广发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实现3天完成审批。

经过两年的发展,广发银行已逐步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形成涵盖信用类贷款,担保、抵押类贷款,现金流管理,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等在内的完整金融产品链。并形成了“生意人卡+信用卡”,以及小企业金融中心的“两卡一中心”发展模式。2012年时,广发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金额首次超过消费性贷款发放金额。

从多家股份制银行的中报数据可以看出,小微贷的地位正在逐渐攀升。很早进入小微贷市场的民生银行的规模一直领先,上半年,该行小微贷余额已高达3860亿元,保持月均新增百亿元的速度。整合后的平安银行小微贷势头很猛,上半年640亿元新增贷款中95%以上投向了小微及零售业务。另一个在上半年猛然发力的是招商银行,其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551.12亿元,比年初增长44.02%。

面对诸多银行在小微金融业务上竞争激烈,广发银行行长利明献表示,广发银行并不害怕竞争。他认为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是一块很大的蛋糕,需求和这个市场都非常大,关键是把行销、服务、风险管理等体系做好,“把目标客户选择好,自然就会把这个市场做起来”。

第4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

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 “肖国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 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 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 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

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

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

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 “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2)行根据预算单位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

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

3、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申请划(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预算单位账号(零余额账户)和款级预算科目汇总填报《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用款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列《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清单》作附件交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999.

[2] 财政部.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1996年.

[3]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z],2003.

第5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摘要】目前,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在我国得到普遍实施和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控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财败现象频繁发生,资产流失严重。文章以湖北潜江女出纳卷款潜逃案实证分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财政资金支付的内控制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肖国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第6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保监会数据,过去三年寿险全行业前三月保费收入分别占全年保费收入的29%、31%、31%。作为传统销售旺季,年初的战绩可以说对全年的业绩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与此同时,良好的开端也为险企全年的发展赢得个好“彩头”。

“开门红”战场由此便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一些公司甚至希望在此期间完成全年任务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为冲击规模、实现目标,无论在产品推出,还是在营销策略上,各家险企都使出浑身解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却也暗藏了不少风险。

新产品“扎堆”

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底,人身险9788亿元保费收入中,分红险业务占比高达71.2%,已成为绝对主力。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去年卖“疯”了的分红险依然是今年的明星,而其中短期期缴或趸缴分红险则成为冲击“开门红”的制胜法宝。

首先在个险渠道,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公司延续传统,继续使用返还型分红险做开门红主打产品;泰康人寿等公司已完成产品结构调整,将开门红主打产品从万能险转为返还型分红险。市场呈现同质产品恶战的胶着局面。

平安人寿于去年下半年就已陆续推出了吉星送宝、逸享人生两款新产品,今年开门红期间又推出“金裕人生十年期交两全分红保险”,今年,平安仍然使用金裕人生冲击开门红。另一边,太保在总结去年“鸿利年年”失利原因后,则推出了“鸿庆人生”,意欲在现金价值、累积中档红利、确定性利益、生存总利益、返还频率和返还额度上挑战平安。

而中国人寿在2010年限制3年交产品错失开门红后,在今年也奋起反击,在开门红期间,主推3、5年交业务以抢回市场。去年,国寿推出集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身的“福禄”系列产品,“福禄双喜”、“福禄尊享”、“福禄满堂”等产品相继上市,今年又推出了“福禄金尊”,为“福禄”家族再添新丁。

抢占“开门红”市场,各家险企扎堆推出新品,一时间然闹非凡。新华保险推出两款分红型两全保险“好利年年”与“吉祥如意”,称之为“好吉啦”,作为“开门红”的主打产品;阳光人寿特别投放了新产品“金满堂”;生命人寿投放了保额分红+万能账户相结合的“富贵全能年金保险”;泰康人寿转型完毕,也开始主推分红险财富人生。

与此同时,县乡地区亦成为今年寿险公司开门红抢占的高地。日前,泰康人寿推出其首款县乡专属保险产品“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太保寿险广东分公司则在非珠三角地区主推金瑞人生分红险;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亦确定了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是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旗下分支机构,盘活弱体机构,缩小各地市机构之间的差距,并正在研究具体的政策倾斜措施。

除了个险渠道,银保也展开“肉搏战”。作为以银保渠道作为主渠道的寿险公司,幸福人寿银保业务占比高达90%多,今年开门红期间,幸福人寿将推出“福多宝”等银保新产品。

另外,新华银保渠道仍主打红双喜A、C款和金钱柜等这些过去两年热卖的快速返还型分红险;生命人寿则将刚上市的新产品“生命红上红E”和“生命红上红F”作为开门红的主力军;阳光人寿推出“趸交五年期普照E”分红产品。

作为“开门红”的重要利器,分红险“一枝独大”的局面下,也暗含隐忧。在日前召开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警告:“分红险业务发展越快,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对资本市场的依赖程度就越高,当资本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时,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营销很“抢眼”

一边厢“开门红”新品频出挖“卖点”,另一边营销活动也“抢眼”,而关于保险公司开门红送奥迪、黄金首饰、IPAD等高档时尚用品的传闻则更“给力”!

据报道,去年圣诞节期间,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在庐江县金孔雀温泉度假村召开了一场“VIP客户高峰论坛”,除了数十位富豪应邀之外,活动还请了风水大师到场。据爆料,风水大师金冰在活动现场称,她从不把钱存进银行,数十年来只选择保险。另外,活动主办方还为现场确认投资并办理手续的前8位客户,提供了与金冰大师共进午餐的宝贵机会。

其后,在今年“开门红”期间,各家险企的营销活动更是形式多样。据报道,某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门红”启动大会以新年联谊会的形式进行,晚会开始的时间也选在“颇为吉利”的8日8时28分,在分公司总经理带领总经理室全体成员登台致辞后,则举行了“共饮壮行酒”的壮举!

而在北京某保险公司,则更是推出了年交50万送“迪拜游”。同时,有的保险公司推出了买保险抽大奖的活动,一等奖是液晶电视,二等奖是精装礼盒,另外凡是参与抽奖的客户都可以得到兔年纪念银币。

除此之外,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狠抓人均绩效、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奖励力度。元旦期间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走街串巷销售保单。在一些公司的激励计划中,元旦期间业务员每销售一张新保单,将在原有佣金基础上再奖励百元。

第7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2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为首犯,高红振被安排站在最左侧,他面色平静、回答公诉人和主审法官的各项提问时有条有理。

很难想象,正是这个看起来还像个在校学生的人组建了一个POS机套现团伙,他们以骗领、倒卖、解码、租赁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为手段进行非法敛财,涉案地包括福建、广西、浙江、天津、河南等地,套现金额超过1亿元。直到2011年8月,郑州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才揭开了这张以郑州为触手,以天津为据点并辐射全国的POS机套现犯罪大网。

POS机只刷了一分钱

2011年8月13日,郑州警方接到消息,辖区内一家店铺的POS机为客户刷了一分钱。

什么商品仅价值一分钱呢?为什么郑州警方会将注意力放在一台不起眼的POS机上呢?事情还要从一周前说起。

2011年8月5日,郑州警方接到一封河南省公安厅发来的急电,电文称,据公安部通报,近来国内出现了罕见的POS机骗领、倒卖、解码、非法套现案件,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将其列为2011年“天网”行动的督办案件。随附急电的还有一条线索:一张涉嫌违法活动的POS机电话号码表。

因为商户在申请POS机的时候都会和一部座机电话绑定,用来上传POS机刷卡信息,所以每台POS机都会有一个与之对应的电话号码。在这张表中,一个电话被圈成重点核查对象。

郑州警方随即全力核查与这个电话号码有关的信息,在核查中,警方发现了两条重要线索:

其一,2011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某支行信用卡风险追透部(专门从事信用卡风险评估及追回恶意透支款的部门)根据银行POS机商户监控系统的数据以及中国银联反馈的数据信息显示,旗下8家商户的POS机刷卡业务出现异常。

银行随即仔细核实每笔刷卡业务后发现,这8台POS机均出现分单交易(一笔钱分多笔刷卡支付)、重复交易(同一张卡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该POS机交易)、足额交易等。银行初步认定,这些POS机很可能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

于是,银行一个月内一连将已发出的8台POS机实施停机处理,并将停机前一天刷卡交易资金延期6个月到账。而警方核查的这台POS机就在其中,一台被停掉的POS机为什么还在刷卡呢?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呢?

第二条线索就是,当警方根据这台POS机对应的固定电话查到电话使用地时发现,此处并非商场或者商铺,而是一个极为偏僻的居民小区中的一户居民。居民小区中为什么会有商铺用的POS机呢?

民警蹲守一天之后,决定行动。当天,房东以搬家具为由在前敲门,扮成搬家公司搬运工的民警紧随其后,搜集现场证据后,随即将犯罪嫌疑人高红振、沈浩浩控制住了。

“当时房间里很乱,发现了多台POS机,密码U盘和大量刷卡小票,这些小票都是混乱的堆叠在屋内的角落中。民警将这些小票一一找到,归类后一并贴在A4纸上。”案件承办人、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白雪萍说,“将这些A4纸整理好,有满满一大箱子。”

2011年8月15日郑州市航空港区经侦大队将此案立案侦查,在高红振、沈浩浩的供述下, 8月30日犯罪嫌疑人何运生在张家村被抓获归案;9月5日犯罪嫌疑人高明华在花园路金泰灯饰城被抓获归案;10月9日犯罪嫌疑人代全胜在银基商贸城被抓获归案;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毅、王国珍在天津被抓获归案; 1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文延、刘铁、王斌主动投案自首;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括在花园北路宏达车业广场被抓获归案。至此案件告破。

80后大学生和8台POS机

高红振, 1986年生于河南濮阳农村,2006年考入大学学习,2009年毕业。与众多刚毕业四处求职的大学生截然不同,毕业没几年的高红振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一番“事业”,旗下坐拥8台POS机,每台每月租金7000元,月收入近6万元! 而他的“创业”灵感始于大学期间的一份打工经历。

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高红振格外珍惜“走出来”的机会,深知如果没有能力在这座城市立足,将来仍要打回原籍。在校学习期间,高红振除了刻苦学习外,还辛苦打工赚钱。学生时代的高红振早早地融入了社会并磨练出了与年龄不相称的那份成熟。

在外打工期间,高红振找到了一份帮人代办信用卡的工作,如果办理成功,他会得到30元的“跑腿费”。这是高红振首次接触银行金融业务,随着代办银行卡业务的熟练,高红振又渐渐接触到了POS机代办业务。

当时的代办POS机业务,仅限于帮助那些有正规手续的商户向银行申领POS机,但是随着业务的开展,那些手续不全、没有资格的商铺也找上门,希望高红振能通过“关系”办理POS机。

“最初,我先通过有些拥有POS机却不经常使用的商户,把他们的POS机租下来,然后转租给需要用POS机的商铺,赚取差价。”高红振说,“但是后来业务量虽然增加了不少,钱却没有多挣。于是我就想干脆到银行骗领POS机再租出去,就可以赚得更多,但是一直没有机会。”

就在高红振思考如何骗领POS机的同时,他已经又把眼光放在了另一种更赚钱的“业务”上来了,那就是POS机套现业务。“2007年9月份,我需要用钱,我用自己的信用卡到商场刷卡套现3000元,支付给当时帮我套现的人100元手续费。后来我感觉刷卡套现可以挣钱,就开始帮别人拉客户办理套现,从中挣一点手续费,但是很少。直到毕业后,到了2010年年底,我感觉自己有条件办理、领取POS机了,就开始实施骗领POS机的计划了。”

刚开始申请POS机时,高红振主要靠朋友关系。“他本人也经常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作为周转资金,他去别的地方套现要交高额手续费,为了自己套现方便,就把他相关证件交给我,让我去申请POS机。”据高红振交代,要想申领POS机,就必须要有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协议、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申请信用卡必须的资料。

朋友有家实体店,他就借用朋友店里的手续申请POS机,当银行工作人员来核查信息时,朋友就出面应付,等POS机申请下来后归高红振使用,朋友套现时不收手续费。但开店的朋友毕竟有限,而且并不是每位朋友都愿意趟这趟浑水,于是高红振就想到了别的办法。

“我通过朋友认识了‘鑫非常汽车装饰用品商店’的老板,并拿到该店铺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注册了一个没有实际经营的‘郑州市金水区美途汽车装饰商行’,新美途汽车装饰商行注册地是鑫非常汽车装饰用品店,但没有任何业务,只是为了办理一套工商资料,为了去骗取银行的POS机。” 因为店铺老板害怕高红振用他们的店铺资料办其他的事情,要求其另外找个法人,于是高红振就找了多个朋友充当法人变更工商注册,去申请POS机。

“我可以帮他们‘养卡’。”高红振说,所谓养卡就是先用自己的现金替持卡人将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这样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就正常了,现金转了一圈还是我自己的。这样循环操作下去,持卡人就可以拖延数月不再还钱给银行,也不会产生逾期利息。

POS机申请下来后,照例是由高红振使用。就这样,高红振连续假借他人之名又申请了几台POS机,至此,他手中已经有了8台POS机了。

非法套现1.1亿

从银行拿到POS机后,高红振本来是想自己用来刷卡套现,后来发现没有多少客户,根本赚不到钱,于是高红振想到了一个响当当的人物――王国珍。

2009年,高红振认识了专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的王国珍。当时王国珍就向高红振提出,如果能在郑州申请POS机供其使用,每月7000元租金。

如今时机已经成熟,于是,高红振找到了王国珍(实为刘毅,真正的王国珍是刘毅雇用的“马仔”)并商谈POS套现的具体合作方式,之后二人达成协议:高红振负责给王国珍提供POS机,王国珍负责组织、联系客户刷卡套现,每月王国珍每台POS机给高红振支付7000元的使用费,如果每天刷卡套现金额超出10万元,就按总金额0.25%计算租金。

因害怕王国珍用机器刷黑卡(黑卡是指通过非法手段盗取别人信用卡信息后制作的复制卡),高红振就要求负责保管POS机与银行结算的网银U盾,并且每天查询前一天王国珍刷卡套现的金额,再将银行到账的资金按照王国珍前一天套现的金额转账给王国珍指定的账户。

“外地的POS机想要拿到异地使用,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也就是解码,否则的话该POS机不能使用。”据刘毅交代,商户在申请POS机的时候都会和一部本地座机电话绑定,用来上传POS机刷卡信息,此举主要是为了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当地POS机业务。但是POS机一旦进入异地,这个绑定了领取地电话号码的POS机就无法上传信息,也就不能再使用了。但是如果成功解码后,这台POS机在异地使用当地的固定电话就可以将信息传回领取地的银行,实现操作。

自2010年1月,他就开始联系全国各地的POS机,进行贩卖或出租,给一些需要刷卡套现的人提供方便,按刷卡金额的百分之三点五左右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其间由专人负责联系全国各地的POS机,收到刘毅处,并有专人老汪负责解码,之后再由刘毅负责安排转账、收钱,对外寄送POS机、刷卡小票等工作,而刘毅的工作大部分安排给了王国珍。

“自2010年以来,我们的POS机都发往了广西、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其中浙江温州、广西梧州、广西柳州、河南郑州是主要地。”在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王国珍如实作了交代。“我知道非法倒卖、出租POS机是犯罪行为。但我离婚了,自己带着一个11岁的孩子,又没有工作,为了多挣点钱给孩子上学,让孩子吃好点能有个健康的身体,有个好点的环境以后能有个好前途别像我一样,我才冒险干这些事情的。”

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老汪”的角色很特别,因为刘毅从异地收来的POS机要想在其他地方使用,就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也就是俗称的解码。“老汪”就是负责解码的人,是这个团伙的核心。“就犯罪嫌疑人交代,老汪能处理全国各个银行的POS机。”案件承办人说,“目前老汪还在通缉中。”

那么,这个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究竟套现了多少钱呢?“以‘浩浩床上用品店’的POS机为例,2011年11月,警方对其账目进行了审核,仅在郑州就用这台POS机非法套现650多万,后租往天津并转租,又非法套现1000多万。

至案发,“浩浩床上用品店”的POS机共非法套现1700多万元。白雪萍说:“其他POS机的套现数额与之大同小异,从2010年底至2011年5月银行停掉这8台POS机为止,在这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该犯罪团伙以虚假经营的方式共计套现11700万人民币。”

2011年5月,银行停掉这8台POS机并给高红振发出套现风险通知单后,高红振感到压力很大,于是撤回了租到天津的这8台POS机,并将前期抵达的7台交还给了银行,自己就躲在了居民楼内,妄图躲避风头。直到第八台POS机寄回郑州后,高红振鬼使神差般的没有上缴,而是将这台机器留了下来。

2011年8月13日,怀着一丝侥幸的心理,高红振用这台POS机刷了1分钱。“我就是想试试这台机器还能不能用了。这些机器办理下来很不容易,如今都要上缴给银行,心里很挫败。”正是高红振这一举动,让公安民警抓住了尾巴,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套现,套现,套现

整理/黄倩

“你有100万的信用卡额度,我就能给你刷出100万来!”发出这句豪言的,是一家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中介机构。能喊出这样的豪言壮语,违规套现的中介机构谋取的利润,十分可观。无怪乎“某地破获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POS机信用卡套现案”的新闻频频出现了。

新疆哈密:分工明确 涉案银行卡653张

2011年3月11日,新疆哈密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套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收缴作案用POS机49台,缴获涉案银行卡653张、他人身份证40张、笔记本电脑13台、手机34部,以及大量的假印章等作案工具。该案系职业犯罪团伙分工实施的特大非法套现案,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申领POS机,有人专门负责解码,有人负责用解码后的POS机移机套现。经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是新疆公安机关历年来侦破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银行卡犯罪案件。

辽宁沈阳:发展下线 非法套现近40亿元

2011年5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捣毁一个有组织、跨地区的特大非法套现团伙。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涉案金额近40亿元,扣押用于作案的银行POS机45台。经查,自200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曲某从吉林通化、白山,辽宁铁岭、调兵山等地大量购进POS机并经解码后,窜至沈阳从事非法套现活动。随着套现业务的不断扩大,曲某积极发展“下线”,将POS机租赁给“下线”从事非法套现活动,每台机器每刷一笔套现业务收取30元“手续费”或按套现金额的0.6%提成。

福建厦门:捣毁非法套现窝点34个

2011年6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套现窝点集中统一行动(简称“飓风行动”),一举捣毁非法套现窝点3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POS机具52台、电脑36台、银行卡2473张、U盾308个及大量的签购单、账册等证据,涉及使用POS机商户100余家,涉案总金额高达10亿余元。

重庆:利用现金支付卡为掩护进行非法套现

2011年9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开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现金支付卡为掩护进行非法套现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空白支付卡4.9万余张,现金支付卡485张,POS机6台,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经查,自2009年以来,周某某、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申办多台POS机,并在某商业银行购买空白渝商通联卡后,制作成附有价值的现金支付卡(面值5000到10000元不等)销售给信用卡持卡人,而后再以低于面值1.5%至2%的金额回购该现金支付卡,从而变相收取手续费,为他人非法套取卡内资金。

第8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一)凭证式国债发行基本情况

2004年,湖南省各承销机构共计划发行凭证式国债36.6亿元,实际发行32.2亿元,完成计划总量的88%;各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凭证式国债占发行总量的12%;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增量为246.18亿元,国债发行计划数占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增量的13%。

(二)其他投资品种发行情况

2004年,湖南省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代销的各种分红保险17.7亿元,占全省保险行业各险种业务总量的56%,代销各种开放式基金15.2亿元,其他理财金融产品16.7亿元。开放式基金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2004年的业务量比2003年增长50%。

(三)其他投资品种对国债发行的影响

从右图可以看出,凭证式国债发行受分红保险、开放式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影响,市场份额在逐步减少,已由2002年末的42%降至2004年的37%。2004年的凭证式国债呈平销,个别行出现滞销的现象。

二。与其他个人投资品种比较存在的问题

(一)品种结构单一

我国凭证式国债从1994年开始上市至今,发行品种主要以三年和五年中期国债为主,占国债发行总量的92%,一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和五年以上的长期国债还是空白。国债发行期限的过于集中,一是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结构上的需求,影响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二是容易造成国债还本付息相对集中,增加财政偿债压力,影响国债资金有效使用,三是不利于中央银行选择不同期限的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合理调节货币供应量。与此相反,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为抢占市场,不断推出新的品种,创新促销方式,使市场销量保持高速增长。如湖南省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代销分红保险品种18个,其保险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和十五年等,且每个品种的保险责任各不相同,既能保险,又能分红;发行各类开放式基金37个,且每个单位的品种各不相同,极大地丰富了基金市场,使品种结构单一的凭证式国债发行受阻。

(二)收益性能缺乏优势

金融产品在投资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收益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即金融产品的价格。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是固定利率,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挂钩,割裂了债券利率与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2002年以来,我国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相差甚微,最低时比银行存款税后收入只高0.05个百分点。但具有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不仅能提供两全保险,而且具有分红功能,收益免税并复利增额。这种集储蓄、保险、投资于一体的产品从2000年上市以来,很受投资者欢迎。开放式基金具有“大众化、低风险、高收益”等特点,其风险小于股票,收益一般高于国债和储蓄,且一年分红两次。如“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年收益高达30%;又如“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具有“安全同存款、方便同活期、收益同国债、进出都免费、分红还免税”的特点,充分满足了老百姓的理财需求。收益性能的差别使凭证式国债的投资优势明显削弱。

(三)流动性有持续提高

除安全性和收益性外,金融产品的流动性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市场利率偏低,收益保障差别缩小的情况下,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就更显突出。如开放式基金由于投资者可以利用银行网点随时出售和赎回,且交易方便,流动性较强。凭证式国债虽然可记名、挂失、提前兑取,也可办理质押贷款,比分红保险的变现能力强,但它不能在异地和跨行兑付,且只能一次性全额兑取,还需支付1‰的提前兑付手续费。要拓展凭证式国债发行市场必须提高其流动性。

(四)销售方式处于劣势

与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相比,凭证式国债销售方式处于劣势地位,主要表现在:

1.发行风险差异。一是凭证式国债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若发行不畅,销售剩余的部分得由承销机构被动持有,间接上造成政府向银行直接融资。二是随着人们风险投资意识的增强,如果利率上调或有上调的预期,投资者会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品种。

如2004年凭证式(六期)国债在发行期内升息,导致湖南省提前兑付国债2.5亿元,再次出售2亿元,发行机构垫付资金0.5亿元,使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嫁于承销机构,直接影响承销机构资金营运和未来收益。而银行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其资金结算是借助银行柜台与公司直接进行,不存在资金占压和被动持有现象。

2.手续费收入差异。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列入中间业务收入,未用于奖励一线人员。如邵阳市工行2004年完成凭证式国债销售额度3614万元,以3‰手续费计算(扣除后的下拨比例),只有10.84万元,按其57个承销网点平均分配,每个网点不足2000元,收不抵支。而分红保险手续费均在3%以上,有的高达4.5‰基金的手续费也在1%~1.5%之间,加上基金托管费,实际也超过3%,是国债发行费的10倍以上,且手续费按员工代销业务量的大小和1.5%~2%比例直接奖励给员工。手续费的差异,影响承销机构的积极性。

3.激励机制的差异。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可实现机构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双赢”。因此,机构和保险、基金公司为业务的拓展都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层层考核,不断推出与促销业绩挂钩的各种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激发了各级行的营销积极性。

但湖南省大部分承销机构没有将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纳人绩效考核范畴,一般停留在对完成情况的通报上,缺乏激励机制,削弱了凭证式国债的促销动力。

4.宣传效果的差异。凭证式国债在财政部下发宣传资料滞后和手续费纳入“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情况下,各承销机构都不愿意拿出专门的经费来进行宣传。由于在发行宣传活动期内,各承销机构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登记费、向城市管理部门交纳场地占用费和城市管理维护费等,不仅手续繁多,费用亦不堪重负。因此,凭证式国债发行宣传工作不到位,使老百姓对凭证式国债发行具体情况了解甚少。而分红保险、开放式基金发行前和发行中,均由各公司统一印制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下发到各代销网点,如广告画、宣传架、小手册、横幅、海报等,并由代办人员张贴悬挂或上街宣传;加上代销网点的积极配合,使整个宣传发动工作丰富多彩、且扎实有效。

(五)投资主体相对集中

凭证式国债应债主体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城镇购买者多,农村购买者少;二是个人购买多,单位持有少;三是中老年人购买多,年轻人购买少。

购买者主要集中在城市工薪阶层、企业离退休人员。他们看好凭证式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偿还的可靠性,在现有投资风险大、理财知识欠缺的情况下,选择国债作为稳妥的投资方式。但青年人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一般是选择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投资国债只是最后的选择。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和城镇居民,又有年轻人和中老年人,而且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湖南省邮政储蓄汇局代销分红保险业务量在农村占有60%的市场。基金购买者主要集中于城镇,并以中青年为主,特别是资金较充裕的金融从业人员、公司白领阶层、私营业主以及部分高薪群体。

三。优化凭证式国债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品种结构,解决单一性与需求多样性的矛盾

凭证式国债的期限品种设计要体现个性化,既要考虑投资者原有的投资习惯,尽可能简单易懂,便于操作,又要兼顾市场的未来,针对不同投资者的资金性质和投资偏好进行个性化设计,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一是在总量上,要逐步减少有纸凭证式国债发行量,扩大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发行量。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对发债主体而言:投资少、成本低、易管理;对投资者而言:易保管、交割方便、到期兑付手续简单;对代销机构而言:不承担资金风险、发行效率高,符合我国储蓄国债发展的趋势。二是在期限上,应适当减少中期发行量,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发行比重。凭证式国债期限结构设计,除充分考虑偿债周期和偿债能力外,更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以确定长、中、短期相互搭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更多地吸引社会各种闲散资金。三是在发行频率上,应根据我国社会储蓄资金的供给规律、分配制度以及居民消费习惯,选择居民储蓄资金供给增量的高峰期,确定合理的发行时间,固定发行期次,并提前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形成一个到期可以购买国债的概念,从而减少每期国债发行的宣传费用,增强凭证式国债发行的透明度。

(二)改革利率设计模式,解决行政性与市场需求的矛盾

在凭证式国债品种丰富多样的同时,利率的定价机制要逐步趋于市场化。一是借鉴国外储蓄债券的优点,可尝试折价发行、按年付息、复利计息等多种形式,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二是在设计凭证式国债利率时,除了参考银行存款利率外,还应依据市场利率变动的发展趋势、资金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制定。如对短期国债采用固定利率,对中长期国债采用浮动利率,实行随行就市,一年一定,或采用累进“税率”,给投资者一个可预见的收益。三是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到期收益率,对凭证式国债实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实际权益。目前,我国投资者主要是以利率高低作为投资买卖的判断依据,因此,国家在发行债券时,不仅要考虑发行成本,还要考虑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问题。凭证式国债发行期过后,如遇利率调整,对已发行而未到期的国债应作相应同向调整,从而更进一步增强凭证式国债的购买力,稳固和扩大投资群体。

(三)完善发行兑付方式,解决局限性与现实需求的矛盾

1.加强网络化建设。财政部或人总行应负责统一设计开发并推广应用“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改变债权债务的记录方式,整合凭证式国债发行环节,突破“地域瓶颈”的限制。充分依靠网络技术的应用,包括发行兑付登记、交易买卖等,实现凭证式国债的自行调剂和通买通兑。开通农村国债发行市场,最终形成全国城乡大统一的国债发行兑付市场。

2.设立偿债基金。财政部设立偿债基金,这是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凭证式国债发行市场的客观需求。在我国设立国债偿还准备基金,不仅有利于保证国债及时偿还,同时可在凭证式国债市场产生巨大行情波动或出现利率风险时,进行有效调控。

3.制定激励机制。一是国债发行文件中,应明确国债发行宣传属公益广告行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从而减少包销单位的发行成本;二是财政部应考虑包销机构付出的实际成本和需承担的资金风险,适当提高发行兑付手续费标准,笔者认为以1%为宜。三是将国债发行手续费的30%(或不低于基金、分红保险等中间业务的手续费),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务经费单独拨付或单独列支(不列入大账),作为对国债发行网点及经办人员的奖励和宣传等费用支出。四是财政部应要求国债包销主管部门对各分销机构,建立国债发行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奖优罚劣的考核办法,把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纳入绩效工作考核范围,以充分调动基层行分销网点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4.建立二级市场。应将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品种纳入银行间柜台交易市场,由柜台每天报出各类品种当日的买卖价格,使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随时进行买卖。买卖价格由各机构逐日制定,上下浮动差价由央行统一规定,以抑制银行柜台买卖的投机性,避免中介机构营私舞弊,操纵市场。同时,逐步建立凭证式国债同业交易市场,方便承办银行灵活买人卖出,调剂存量,以保证柜台交易正常进行。

(四)健全国债管理制度,解决随意性与法制性矛盾

第9篇:银行开门红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银行保险 存在问题 对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营销宣传片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

一项对银行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约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户的需要,公司都争相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目前多为五年期产品。另外,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这样,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 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同时,要使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参考文献

1.施建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