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我们相继成立各完善了行政调解、矛盾调解、调解中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矛盾调处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台帐。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主动受理,积极化解,依法宣传,达到公平、公正。在查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谅解协议。确保纠纷案件在一个月内解决,双方满意。

二、制度落实到位

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发生的大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达到早预防、早化解、早控制。调处中心每月将内部及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归类存档,建立台帐,包括“五类”纠纷,内部安全隐患,内部矛盾纠纷,内部治安,行业纠纷等情况,填报《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情况表》上报区综治办。对重大情况立即上报,定期对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督查调解协议落实情况。矛盾调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我们注重分析,积极防范。对单位、家庭、行业产生的矛盾纠纷,我们尽量化解在基层,不积压、不激化、不上交,坚决杜绝重大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矛盾化解到位

今年我们共处理三起矛盾纠纷。2013年1月5日,南路项目指挥部反镇村2.3组3户村民共征收房屋2000平方米,因征地补偿款标准要求追加,妨碍工程施工。我局副局长、局综治办副主任何剑豪协调南路项目指挥部及莲花镇政府到户主家协商解决,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

2013年春节前夕,德化小区安置房有3户业主反映,房屋门窗破裂渗水,下水管破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我局知道情况后,局综治办与德化小区安置办主任吴宜旺到业主家实地察看,协调施工方一星期内全部维修好,一星期后经检查已全部维修好,业主满意。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

今年,我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股、室、站、队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每旬、班子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股室认真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风,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接访资料详实规范,促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期间的维稳工作,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贯彻首问负责制度,接到群众提出的问题,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为使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工作。二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矛盾纠纷的事由。

截至2019年6月19日,我局及时处理环境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环境矛盾纠纷上访的案例。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国土资源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突出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全市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的稳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民,解决实事。本着“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依法按政策解决国土资源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统筹兼顾群体利益的诉求,在协调利益中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二)坚持预防,早抓隐患。国土资源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安排,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排查各自镇(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到位。

(四)坚持共管,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局有关科室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集中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集中时间、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资源方面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全年保持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减少的良好势头。

(二)努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民主决策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四)力争实现“二个不出、三个不发生”。通过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在村、乡镇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乡镇;市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市。力争实现在国土资源方面不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不发生进京、到省、去青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工作目标。

四、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已发生的事项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

2、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和苗头隐患的问题。

(二)排点

1、群众反映的违法占地、未经批准建住宅问题;

2、群众反映的土地权属争议及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问题;

3、群众反映的违法采矿、越界采矿的问题;

4、群众反映的因征地补偿及安置引发的利益纠纷问题;

5、对群众已进行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缠访、闹访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5月18日)。市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召开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各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抓落实。各国土资源所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18日前书面报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8日---5月31日)。各国土资源所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摸底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种积案,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原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等要素登记,建立台帐,排查摸底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各国土资源所要建立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排查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办公室,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力争把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排查控制范围。

(三)化解处理阶段(5月31日---2012年3月20日)。全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本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单位自行化解为主,力争做到解决的好、控制的住。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二是对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市局要选派公信力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组成专案组,通过现场办公、联合办案,及时予以化解。三是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市局领导小组报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处理。四是市局要结合5--6月份的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活动、9--10月份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形成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各种矛盾,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1年6月10日—20日,11月15日—25日,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6月10日、11月15日,各国土资源所将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年3月20日开始,市局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各个工作阶段,市局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市局目标考核将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2011年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年终工作总结和述职时要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内容。

六、组织领导

全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由局组织牵头协调,各国土资源所做到各司其职,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市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负责日常工作运转,总结经验做法,及时综合提报重要信息,协调各国土资源所开展工作,搞好联络沟通和上报情况。

2、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搞好情况汇总,定期进行分析,协调处理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问题,对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点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3、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安排工作进度和调度,对实施效果开展针对性的各项督查,承办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各国土资源所要做到各司其职,独立开展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主要任务:

1、对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与镇(处)办公室沟通信息,了解国土资源方面的案件。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及积案。

2、对排查出的积案和矛盾纠纷,认真研究处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每处事项,做到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声。

3、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做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局领导小组负责调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排查调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基层派出所专业调解队伍警力配置和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公安、综治、司法、村(居)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公安机关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7年,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  起,其中,  调处  起,调处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宣传。我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公安民警下乡工作时机,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村民大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增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年初,我局专门印发了《***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立了由***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全面梳理排查,坚持合法依规调处。局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县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各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主动搜集、主动化解,确保纠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及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县各村辅警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由各所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辅警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联合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三是进一步严格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派出所每月对搜集摸排的矛盾纠纷信息及处置结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形成书面建议意见,由所领导审核层报分管局领导,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处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公安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公安调解工作的保障。我局积极同司法部门联系沟通、依托基层实行的“三官一律”组织制度,组织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相互学习交流调解技巧,继续推进基层民警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制度,提高能力水平。二是提升调处能力。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当中,体察民情,掌握社情民意,扎根执法办案第一线,积极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的要求,着力增强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急应变能力。 

(四)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健全排查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将轻微治安案件、接处警中碰到的民事纠纷事件、公安已受理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列入调解范围。二是推行民警日常走访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公安机关开展“走访送”活动,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排查,及时收集、掌控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对已办结、未办结和未破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超前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化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全力稳控重点上访人员,确保我县不发生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案事件,确保零集体上访、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医院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确保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做好我院信访工作,医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师,团综治办下发的综治文件精神,医院全面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开展工作和具体任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学习信访工作矛盾纠纷化解结合我医院工作的实际,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网络

我医院及时调整和充实成员、进一步巩固,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医院周边结合矛盾纠纷建立联合调解组织。

二、加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调处工作

为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医院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预测分析会,重点对一定阶段、季节、不同类型人群,易发矛盾纠纷的重点人、户、事,场所进行分析预测,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做好提前防范工作。

同时,医院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活动逐级上报制度,定时组织开展集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工作,全面排查涉疫情期间影响当前医院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疫情期间就医群众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的矛盾纠纷、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和因疫情期间疾病预防、诊疗来院做核酸检测中检查、登记、消毒需配合医护人员检测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等问题,影响医院稳定的突出隐患确保得到有效消除。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面,医院每星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五天一排查,十天一登记,做到四清。对矛盾集中工作反映强烈的医疗纠纷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进一步加大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一边抓医疗行业矛盾纠纷稳定的新形势下的巨大作用,彰显了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广泛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进一步激发广大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对活动开展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工作创造了良好基础。

有力地维护了医院的社会政治稳定。开展要对已掌握的和排查中发现的信访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建立责任制,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要区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和谐医院,平安医院更好的为全团职工更好的服务。全院上下,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位,解决得好的”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各种矛盾活动和不稳定因素,全面建立我医院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机制。

第6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总要求,突出加强化解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把这三项工作作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着力点抓紧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努力整治消除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促进建设“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通过努力,实现三项具体目标:

(一)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个出、三减少、三提高”的目标,即:解决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社区),解决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解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矛盾不出本单位或本系统;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明显减少,“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群体必事件明显减少;基层发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年终综治测评的满意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公信度提高。

(二)继续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省直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衔接管控、集中排查清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安置率达到80%、帮教率达到98%、重新犯罪率低于3%。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施、制度、经费、人员“五落实”。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努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要在“调防结合”上狠下功夫,力争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有效地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方法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活动进行部署。要采取自查与协查、督办与联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排点在基层,要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对象。对排查出来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按照民间矛盾纠纷的性质、内容、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分析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明确责任领导、化解方案、时限要求等,切实做到对本地区的民间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

(二)调解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9月底)。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要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的制度,充分运用民间调解手段,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调处工作,做到“五个不放过”:疑点没核实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矛盾纠纷没查清的不放过。对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劝导群众息访息讼,同时要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给予解决。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年度,涉及多部门、多种问题的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以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为单位,检查成效,总结经验,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一些年内不能息访息讼的民间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说明原因;对可以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民间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将予以通报。司法所要于12月10日前将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的总结报告和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情况上报我局,我局于12月20日上报区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督导办和市司法局。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不要截然分开,可以在排查中对简单的、急需的问题先行调处,在调处中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可以边排查边调处,边排查边报告,做到预防在先、工作靠前、成效明显。

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基层各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民间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矛盾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深入研究民间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激化和如何依法化解工作中的调解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切实认真履行和承担对疑难、复杂民间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职责。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战役周汇报制度。要在每周五上午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汇报本周当地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情况,重点汇报挂牌督办的纠纷案件调处情况、重大纠纷苗头性信息、调处成功或正在调处的典型事例,为上级机关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提供决策信息。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重点排查调处涉及拆迁安置、土地征用、拖欠民工工资、山林矿产滩涂权属、村财村务公开等比较突出的、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民间矛盾纠纷苗头性、动态性信息,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调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继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各司法所抓好对村(居)刑释帮教小组的工作指导,要突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活动,重点排查违法犯罪倾向和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围绕“六个重点对象”开展排查清理活动,真正作到不漏不错、不留死角,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的内容不完整不放过;排查对象未纳入视线不放过;重点对象未采取监控不放过)、“三定”(定帮教对象、定帮教项目、定专人负责)、“四个一”(对帮教对象一周一见面、一月一谈心、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五个清楚”(帮教对象底子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现实表现清楚、生活困难清楚、发展趋势清楚)、“五个结合”(管理与教育结合、社会教育怀家庭教育结合、社区教育与单位教育结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结合,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专门调解工作室、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民事治安联合调解室等多元化调解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要将那些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有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要在抓苗头、抓预防上下功夫,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的工作思路,做到“三抓三防”(抓信息、抓缓和、抓超前,防患于未然;抓网络、防失控),“四个及时”(接到纠纷信息及时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事态扩大,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向,及时找出防止激化和有效化解的应付措施,切实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努力从根本上减少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要在调解上下功夫,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及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认真调处党委政府关心、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把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我局成立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战役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林耀忠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夏冬林担任,成员由我局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工作科科长陈江锋担任,日常工作由我局基层工作科承担。

第7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版权所有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第8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大决心解决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系统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全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通过“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矛盾化解的能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和坚持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和全系统安稳形式定期分析例会等制度,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定三包”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局统一领导协调,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系统齐抓共管排查调处矛盾的工作格局。

2、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排查调处,要全天候掌握,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特别要对系统企业改制、工资福利、歌舞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网吧及电子游戏室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有的放矢,深入细致地排查,并综合运用政策、法规、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

3、整合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全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用,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投身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4、切实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系统各单位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和文化广电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县文化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媒体作用,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三调联动”意识,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各二级单位要按“三调联动”要求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成员负责人会议,并通报和上报每月调处工作情况,并于当月28日上报局综治办。

第9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广泛动员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发扬开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活动的顺利举办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走出一条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

二、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五月底之前)。这一阶段主要是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6月初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区局的总体部署,全面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各司法所所在的乡镇(街道)每周必须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调处和矛盾纠纷分析报告会,并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专人负责,限时结束,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三是总结表彰阶段,时间12月1日至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专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把这一活动与“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动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开展好这次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区局决定,成立以吴安虹局长为组长、周建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及基层科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层股),负责日常事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强力推进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司法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汇报,积极做好活动的指挥协调工作。要及时深入基层了解分析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多种资源,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另外,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上下沟通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活动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区局基层股。

四、突出重点

这次专项活动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力争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方法,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将可能影响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活动顺利举办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1.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山林权属、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村务管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村务管理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排查调处,解决民生问题,缓解矛盾冲突,确保全区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3.加大对企业改制重组、城市拆迁改造、农民工问题、物业管理、医患、社保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促进城市的有序开发和发展。

4.主动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中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配合综治部门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5.做好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活动举办期间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二)把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接边地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继续加强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优化纠纷信息员队伍,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要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将机制、体制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要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与综治办、公安、法院、、民政、土管、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城管、城建、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快速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活动的部署意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随时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政法委。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立足纠纷预防,准确了解掌握纠纷信息,利用调解组织网络,采取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一般排查相结合,动态排查与静态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做到“哪里有情况,哪里就有排查;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及时掌握”,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争取支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