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农村信用社贷款精选(九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

第1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新形势下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首选贷款方式,也是打造诚信农信、平安农信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农信社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了大款投放面,密切了农信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上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势头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小额信用贷款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一些基层信用社习惯于几十年的抵押担保贷款,对发放这些类型的贷款的心应手。而一旦让其发放信用贷款总感觉不放心,一旦贷款沉淀没有“撇绳”,因而对评定信用户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二是个别信贷工作人员嫌评定信用户太麻烦,步骤太繁琐,对此项工作不热心。三是认为信用贷款大部分是小额,与其“广种薄收”,倒不如看准几个大户集中投放来得痛快。四是少数乡镇政府及村两委份内的工作很多,让他们介入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还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在有关栏目内签字,怕将来承担经济责任。五是少数信用社主任不能正确处理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认为储蓄存款、盘活收贷是硬任务,信用户评定是软任务,对信用户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到位。

2、信用户对信用证认识模糊。评定信用户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一旦农户拿到了信用证,就意味着他的信用程度得到了信用社的认可,他就可以凭信用证直接到信用社像取款那样十分方便地获得贷款。但有些信用户对得来不易的信用证并不十分珍惜,有的随便出借,有的随便把信用证扔到桌上,有的还把信用证和其他无关紧要的证件放在一起,有的还形成丢失。凡此种种,都说明信用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含义认识不清。

3、信用社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信贷管理人员对持证农户取得贷款心存顾虑,总爱对贷款的用途、偿债能力再三追问,唯恐债务悬空,挫伤了一部分信用户的贷款积极性。二是少数信用社因受资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就人为地附加一些贷款条件予以限制。三是极个别信贷人员对信用贷款不能实行利率优惠。四是有的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手续比较复杂。

二、工作建议

(一)大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密切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关系的粘合剂,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措施,是农信社实现农社双赢的主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农信社信贷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不仅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贷款热情,引导贷款需求,扩大农信社市场占有份额,而且对于转变信用社经营理念,扩展信用社经营空间,使之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信社要对村两委、村民小组、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使村干部支持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满腔热情地投身到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县联社、信用社领导要对广大信贷人员讲清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社自身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使信贷人员克服麻烦、厌烦情绪,把小额信用贷款当作信贷工作的第一要务,当作自己联系农民群众的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地、主动地、热情地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信用社应积极地、主动地将信用评定工作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引起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能动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社员代表、信用社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对申请要求成为信用户的农户,要从其信用程度、威望高低、家产状况、全年收入、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户的名额。在这方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宁缺勿滥,宁精勿粗,不能搞“大呼隆”,不能硬性分派评定指标。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等级监测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它绝不是权宜之计,也决不是应景之作,此项工作耗时费力,同时细致缜密,因此有“系统工程”之说。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得之不易的各种数据要倍加珍惜。对这些数据最有效的保存办法就是用微机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全套评定资料纳入数据库管理。县联社一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设一个数据库即可;县乡两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可设总库、各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设立分库。数据库建立之后,要对信用评定指标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管理、定期检测。检测可分为现场监测和非现场检测。现场检测要求信贷工作人员亲临一线,入户上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变动的数据及时纳入微机进行更正。非现场检测要根据各基层社的统计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进行模拟计算,从中找出变化的东西,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预测信用户的信用程度发展变化趋势,指导 全县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2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二、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第3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1.贷款集中现象十分突出。众所周知,对于大多数的金融机构而言,贷款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其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大额的不良贷款产生几率也会大大提高。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具有规模小、经营对象呈现地域集中、主要面对第一产业等特点,贷款集中的问题十分普遍。其贷款集中主要来源于借款人、行业和地区。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优质企业,而对农户发放贷款,效果不佳,顶名贷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主要位于农村地区,农民和小微企业为主要的贷款客户,贷款所用于的行业也主要用于农牧业或者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业有限,经营类型单一,一旦发生不良贷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本身难以靠自己的力量进行风险化解。此外,农村信用社在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之外,在跨区域贷款问题上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所有贷款均集中于本地区,一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打击必然是毁灭性的。

2.法制环境缺失,借款人诚信问题缺失严重。诚信缺失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直接的形成因素。在发放贷款之前,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审核工作必不可少,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征信系统不够完善,信用社负责信用审核的工作人员不能真实、全面掌握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有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将信用社的资金等同于国家的资金,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有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度,还款意愿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大量坏账由此产生,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3.中央政府部门的扶持工作不到位,而地方政府的干预性强。一方面,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发展承担了部分政策性金融的职责,但是,中央政府部门并没有对农村信用社法外开恩,采取优惠政策,依然在税收、财政以及不良资产剥离等方面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承担各种附加费用和地方摊派款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也与其他商业银行差异不大,在经济发展薄弱的农村地区,贷款回收困难,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直接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辖,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指定贷款、减少企业负债等问题也强制信用社执行,经营压力巨大。地方政府的借款,往往不能按时还款,诚信缺失严重,财务困难,导致信用社的经营雪上加霜,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和经营。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面临很大的风险问题,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风险问题,应该不断深化改革,将处于经济发展劣势的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通过改革,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度,使得信用社的金融活动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稳定社会公众的信心。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的改革,才能改变现状,提升信用社在农民心目中的满意程度。

2.诚信教育,创设良好的信用环境。首先,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不良风险的控制,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民的诚信教育,使得信用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深入人心。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之一,为了弘扬传统美德,在农村精神文敏建设的过程中,加强诚信教育势在必行。其次,农村信用社还应该不断强化支农意识,为三农问题服务。要知道,农村信用社的根基在于农村,为了使自身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赖农民。为此,农民增产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信用社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必须得到重视并加以利用。再次,通过科学信用形式的利用,能够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农村发展现状,强化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并建立信用村、信用镇,强化农村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地区的协同发展。

第4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用5到10年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大家务必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金融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居主力军地位,在机构网点设置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大都撤出农村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不可能将机构延伸到农村,邮政储蓄虽然在农村有机构,但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资金,只有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遍及城镇乡村。在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应方面,农村信用社位居各银行业机构首位,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银行业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达86.8%。因此目前通过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农村信用社目前仍实行四级分类,造成家底不清,导致潜在风险突出、拨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按审慎监管原则,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削弱了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使农村信用社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主要监管指标逐步达到标准,使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并进一步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现实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和防范风险。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科学地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通过贷款五级分类,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为今后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壮大夯实基础。

第二,从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必要性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由于四级分类不能充分揭示风险,长期以来掩盖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贷款五级分类充分揭示风险,可促进农村信用社真正认识风险,进而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促进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基础。银监会关于“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是对银行业机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中贷款五级分类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准确识别和衡量贷款风险,才能通过提取专项准备去覆盖和弥补预期损失,才能通过一般准备和充足的资本去抵御非预期损失。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企业过渡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主场主体,要在5至10年内分期分批办成现代金融企业,从现在起就要全面加强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而且有利于促进信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损失拨备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设。

第三,从与国内外银行接轨和统一监管标准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紧迫性

从国际看,银行监管标准逐步统一化。贷款五级分类已由欧美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1998年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02年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第四,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成功实践和农信社试点的结果,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可行性版权所有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虽然起步晚,但具有比商业银行推行时更为有利的条件。

一是有试点经验可供借鉴。国内商业银行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已有近8年的历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学习和参考。2004年农村信用社也进行了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05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722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机构进行了试点,对9824.4亿元信贷资产进行了分类,占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44.6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第五,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艰巨性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版权所有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06年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2007年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二、掌握要点,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级五级分类工作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三、强化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07年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7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第5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随着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只上浮10%,而农村信用社却大都“一浮到顶”,总体贷款定价水平偏高。截至2006年10末,吉林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简均利率9.38%,比去年同期增长19.5%,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利率高29.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贷款定价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一、缺乏灵活的贷款定价管理模式。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管理主要是省联社采用行政方式下发文件统一利率执行标准,市、县、基层农信社无权更改,只要国家利率政策不变,贷款利率便一定“终身”,贷款利率相对固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好管理、易操作。但是由于各级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对贷款定价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可供客户选择的价格种类少、范围窄,没有做到按照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来科学合理地细化浮动区间。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分为农户小额贷款(上浮90%)和联保贷款(上浮100%)、工商业贷款(上浮100%)、质押贷款(上浮30%),贷款利率的档次也较为单一,未能考虑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对象(农户、城镇居民、个体户、工商企业等)、信用程度、贷款用途、期限、额度、产业政策、风险可控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浮动区间,更没有区别城乡地域或经济差异,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后实行差别化定价,贷款利率定价蜕变为简单的固定浮动,无法体现扶优限劣的政策趋向,不利于贷款结构和客户群体的优化,不利于信用社运用利率杠杆作用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贷款定价“高浮”比例过大。吉林地区农信社除质押贷款上浮30%外,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不论何种贷款对象,一般上浮范围在90%-100%之间,甚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上浮幅度也高达90%和100%,年利率分别为11.1%和11.7%,这种贷款定价已经接近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三、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目前在农村放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农行和农发行,虽然农行和农发行发放的农业贷款数量不大,还没有覆盖整个农村地区,但只要有农行和农发行放款的地方,信用社在利率竞争中就处于劣势。以农发行为例,农发行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最高仅上浮10%,大额优质客户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自然会选择农发行,造成农业龙头企业客户被抢走。如吉林市某企业是吉林地区知名水稻加工企业,2003年成立之初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利率上浮70%),随着该企业发展状大,资金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但是该企业考虑到信用社利率较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故归还了信用社的贷款,又在农发行贷款300万元(基准利率),仅流失这一个客户就使信用社每年减少利息收人近20万元。随着邮政储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信用社面临的形势将更严峻。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不完善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对定价机制认识不足造成的。一是高层管理人员对利率风险量化分析和利率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地域特点决定信贷竞争压力不大,简单认为将贷款利率上浮到顶,利息收入就会最多,没有认识到这样做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增大,会减少贷款需要,缩小贷款规模,无法达到利息收入最大化。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定价前也要进行测算,但其更多考虑的是信用社本身盈利水平,很少关心制定的利率是否科学,农民是否能够真正接受,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同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无法对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风险预测、评估、管理能力不强,也成为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的瓶颈;二是基层社对贷款定价中也存在误区,认为贷款利率高低是上级联社的事情,自己只是执行者,不关心利率高低或一味希望尽可能高一些,没有认识到运用利率杠杆来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地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截止2006年10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吉林地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9%,累计投放农业贷款量更高达91%,在客观上导致即使信用社利率较高,也能够保持农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的高增长,这也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一成不变的重要原因。

从长远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以“灵活、便捷、惠农”为目标,加强对客户信用评级相结合,提高贷款定价可操作性,按照差别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稳步过渡到以单笔业务定价为基础的定价模式。首先要处理好两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贷款定价与风险收益关系,特别是与农业利润率的关系。贷款利率要覆盖每笔业务的成本和费用、风险损失和盈利目标,兼顾市场竞争策略,使农村信用社的价格竞争建立在理性定价的基础上,风险大的贷款项目,定价适当调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项目,定价要适当降低。要想达到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找到贷款定价与贷款规模最佳结合点,为农村信用社获得长远利益打好基础。同时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利率要充分考虑农业利润率高低。以吉林地区为例,农户(两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净收入4000元.如果农户种一垧玉米投入3900元,包括种子350元、化肥1600元、农药150元、翻地1000元、收割800元,总收入8100元(收获18000斤,每斤0.45元),种地资金来源为农户联保贷款,如果该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5.85%),贷款利息为228元,净收入为3972元,与两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的平均净收入4000元相比相差不多.出于近便考虑,多数农户会选择务农种地。但是如果按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利率为11.7%(基准利率上浮100%),扣除贷款利息456元,净收入在3744元左右,收入下降6%,比外出打工减少256元。过重的利息负担会使农户选择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工作,这可能会减少信贷需求,贷款规模上不去,信用社难以形成利润最大化。

二是要处理好贷款定价与国家农村产业政策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时应深入贯彻国家支持“三农”经济的信贷政策,尤其是发放支农贷款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民承受能力,对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结合借款人的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情况,区别对待,细化贷款利率品种.对农村种养业、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少浮或不浮,发挥利率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本地区的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授权制度,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和灵活性。省联社要制定贷款定价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设定价格浮动的上下限,以下级联社全年收益、风险状况作为整体考核目标.而不是具体考核每笔贷款利率水平和利息收入,让市、县联社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控制利率风险,根据贷款期限长短、贷款方式、品种和信用等级、行业背景、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在授权范围内确定不同贷款项目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贷款定价标准。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贷款定价的透明度。农村信用社要将贷款利率浮动依据、标准和范围及相关政策公示于营业网点,向所有借款人履行告知义务,让借款人特别是广大农民懂得和理解国家利率政策,增加利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的公众监督,对贷款特别是大额贷款利率水平的确定要在审贷会上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第6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动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加大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清收任务,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条件。

刚才,崔建助理宣读了《*县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学双理事长通报了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责任状。希望大家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下面,我重点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省、市高度关注、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问题,多次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题会议,政高省长前不久专门听取省联社关于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汇报,明确表示:“市、县两级政府要以诚信政府建设为目标,对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必须还,这是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余地的,否则就通过分年度扣减财力的办法加以解决”。市政府于7月11日召开了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下发了实施方案,国相市长与各县区政府一把手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不仅要完成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任务,还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累计亏损问题,同时做好其他不良贷款的清收置换工作,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对此,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环境上来。

(一)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实际举措。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今天,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占比高等问题,成为困扰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要用三年的时间将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5%以下。截止2007年末,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1.6亿元,不良贷款占比达37.7%。其中,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2688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16.5%。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因素导致政府关联类贷款悬空,也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造成大量贷款逃废,又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农村信用社贷款,更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对乡镇、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有直接关联。这次会议确定清收政府关联不良贷款2688万元,各乡镇政府必须承担主体责任,政府贷款必须由政府偿还。从我县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构成看,既有政府直接贷款、政府担保贷款,也有政府所属企业贷款、政府所属企业担保贷款,还有各级机关公职人员贷款和公职人员担保贷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各级政府必须带头讲诚信,有关公职人员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做到应还尽还。这是建设“诚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须要求。

(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今年,省政府决定将我市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这项改革的实施,将对农村信用社拥有更大的经营自起到关键作用,地方政府也将拥有可调控、可调度、可安排的更多的金融资源,将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金融支持。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形成的历史包袱,是加快改革步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关键所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卸掉历史包袱、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切实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而农村信用社则是联结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近年来,在县域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增收,特别是在抗击禽流感和雪灾等自然灾害、发放粮食直补款等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6年以来,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小额贷款34亿元,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可靠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功不可没。因此,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全县上下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打一场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攻坚战,全面完成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力组织不良贷款清收。这次会议部署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各乡镇政府组织清收责无旁贷。会后,各乡镇要以责任状的方式将清收任务层层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公安、纪检、监察、税务、法院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助各乡镇做好清收工作。县财政局要承担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扣减当年财力,请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清收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清收机构。县政府已经成立了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责成一名副职领导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清收工作。二是要建立通报制度。每10天要将清收情况上报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乡(镇)领导小组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四是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建议县法院、县公安局会后下发专门文件,要求本系统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快案件审结、执行、查处进度,落实案件审理收费优惠政策。五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为确保清收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也要组建督导组对清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六是建立奖惩机制。农村信用社将制定专门奖励政策,按照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对成绩突出的有关领导和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没有按期完成清收任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县监察局要严肃问责,对肆意阻挠、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千方百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一是政府直接贷款和政府项目贷款。此类贷款是政府部门直接用于开支或公共设施建设,不论是以企业名称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年末前各级政府必须用现金形式偿还,如果确有困难的,年末前也必须部分偿还,余下部分要与信用社协商重新履行贷款手续,次年必须还清。二是政府担保类贷款。政府部门要尽量协调企业用现金偿还,如果企业已经关停并转,无力偿还,政府要用房产、土地、基础设施等优良资产予以置换。三是政府所属企业贷款和政府所属企业担保贷款。此类贷款都是用于政府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逐年向政府交纳管理费和税费,虽然此类贷款不是政府部门直接使用,但是与政府有着直接关联,并且都是由政府部门协调形成的,所以各乡镇政府要用优良资产予以协议置换。四是公职人员贷款及担保贷款。对态度较好的、还款积极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欠款人,政府将协调农信社给予优惠政策,少收或免收利息。对在限期内不能偿还贷款,而且不制定还款计划的公职人员,县清收小组将对其欠款人所在单位下发扣款通知书,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接到扣款通知后,除给本人发放本地区最低生活费外,其余部分必须逐月扣收贷款,直到还清贷款为止。县直公职人员欠款的由县监察局负责扣款;各乡镇公职人员欠款的由各乡镇负责扣款。对公职人员态度恶劣、恶意逃废债务、拒不偿还的,新闻媒体要给予公开曝光,公布欠款人名单和担保人名单,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载不良记录。同时,要对公职人员及担保人坚决采取“三停五不”的措施处理,即:“停职、停薪、停岗”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升”。对借款行为已构成诈骗的,要直接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7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一、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

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借款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缺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健全机制和发展能力,形成高负债、低效益、软约束、超分配的局面,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这在以前的“五小”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中表现相当突出)。给信用社贷款造成损失,形成不良贷款。三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

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二是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却不能保证按季付息和逐年归还本金。对于这类贷款,农村信用社感到左右为难。

三是国际因素。主要是在对外开发进一步扩大的形式下,国际贸易、信贷、利率、汇率、汇率风险,使一些经营外贸业务的乡镇企业经营受阻,效益滑坡,无法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使其沦为不良贷款。

二、防治不良贷款的对策

1、严格贷款项目的审查。信用社要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并切实履行。贷前审查是防范贷款风险重要的关口,要认真做好贷款前的各项可行性研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深入调查企业的资产、效益和信誉,调查企业产品产供销及发展前景,重大贷款事项应听取各有关方面包括社会有关咨询机构及其专家的意见;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的审核审批工作,对效益不佳、前景不明的企业或项目坚决不贷,贷款后要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要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和贷款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地采取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2、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贷款担保是规避信用社风险的有效措施:一是贷款前要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及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重大的贷款事项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否定。二是对担保人进行动态审查,担保责任期间,担保人应当向信用社报送本企业有关效益等资料,信用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要求贷款人更换担保人。三是对无力还贷的贷款人,立即追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以免担保人逃避责任,转移资产或超过法院诉讼时效而脱保。

3、实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只有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者进行追究,才能加强责任心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社要对贷款设置严密的报批程序和手续,每笔贷款的提出、调研、上报和审批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不良贷款时能分清责任和进行追究。一旦确定为不良贷款,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分清和落实责任。无论涉及信用社工作人员、企业单位或是政府官员,都要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

4、建立全社会贷款信用体系。贷款信用体系是对贷款人信用情况进行登记的管理系统。对有不诚信贷款记录的法人和个人,要列入贷款信用体系作为“黑名单”登记在册。一是今后对其贷款要慎重。二是对未偿还的债务进行追索。三是对曾逃废信用社债务的法人和个人,今后再新办企业要予以限制。同时,对法人和个人向信用社贷款信用进行记录,还有利于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时,可以查询到其在各金融机构总共贷款的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便于信用社对其还款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全社会贷款信用体系由信用社、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构建,运用计算机数据库系统管理,做到记录及时、信息共享、形成网络,满足信用社监管部门和信用社贷款查询的需要。

5、提高信用社员工的政治业务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信用社经济效益、防范不良资产和做好信用社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要进行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贷款效益的调研能力,提高对贷款项目的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科学用人机制,积极选拔优秀人才,调动和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信用社员工队伍。

6、分类施策,多策并举,是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首要方法。不良贷款形成情况复杂,原因各异,必须认真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成因,抓住症结,对症下药。对赖债户,钉子户,可通过依法,强制清收;对棘手户、难缠户,可通过行政、经济的、法律的等手段多策并举,扫除障碍;对老村组集体贷款和死亡绝户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能落实的,想方设法予以落实,无法落实的,进入呆帐,逐级报批核销;对找不到借款人的,可通过公安部门或上网查找,搜集线索和信息;对一些一时难以归还的,可通过充电、供氧、补血等,以贷养贷,增强“造血”功能,培养还贷能力;对行政干预贷款,可通过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磋商协调,千方百计为盘活不良贷款打开“突破口”。

第8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相比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的门槛较低,手续简便,但仍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年龄不超过60岁;2、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3、在辖区内有固定住房,能提供居住证明;4、具备还款能力,所种植作物或经营行业的营收无风险;5、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担保(担保人、抵押品如房/车);6、规定的其他条件。正常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左右的资金是没有问题的,想多贷点可以申请联保贷款或抵押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流程:

贷款首先要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有关资料。其次只要通过信用社贷款机构对你的调查,如果银行觉得你符合贷款条件,会让你当面签字确认,如果你不符合贷款条件信用社会退还你的资料。一旦你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会上报相关部门贷款人的资料进行审批,等审批通过后,信用社会跟你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贷款人就只要等待信用社放款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农村信用社贷款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贷款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四包一挂”制度,即包授信、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四包一挂”的考核范围是:信贷人员主张办理的客户授信、发放贷款业务。

第四条包授信。信贷人员要对辖内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挖掘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客户完善授信资料,使其纳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评级授信范围内。联社应根据本辖经营实际情况对信贷人员制定授信客户数量、质量最低任务等指标考核,并且制定具体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包发放。

(一)在农村信用社上级规定的贷款范围内,信贷人员在经过对客户情况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发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形式的贷款。

(二)本着提高贷款营销效率的原则,对信贷人员提出的授信业务及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相关人员要及时审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三)信用社主任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县联社应根据本辖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人员包发放的贷款数量给予最低任务指标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包管理。信贷人员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贷后管理的责任,应及时对客户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解回访,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社主任和上级管理机关汇报,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联社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信贷人员的管理质量。

第七条包收回。贷款责任人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的本息负有按期全额收回的责任。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对信贷人员处以罚金,并签订限期清收责任书,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的办法实行责任清收。

第八条绩效挂钩。

(一)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以信贷资产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人均利润为核心进行考核,信贷人员收入水平与其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挂钩。

(二)信贷人员绩效薪酬冀奖励:

1、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管理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到任务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联社根据实际情况返还绩效工资。收回率达到100%的,除全额返还本人的绩效工资,并提高绩效的工资档次,给予鼓励,连续两年既能超额完成任务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评为优秀信贷员,享受提高0.2系数绩效工资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还本人全额绩效工资,但未收回部分要实行责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并实行未收回部分的责任清收。

2、根据信贷人员完成“四包”任务的情况确定对信贷人员个人专项奖励。对超额完成县级联核( )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务的,按照客户资源、利润等其对信用社的贡献度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项奖励。如信贷人员所发放的贷款产生不良后又在时限内清收回的,可视清收情况适当降低奖励比例。信贷人员专项奖励基本同清非压户专项奖励、揽储专项奖励基本一样,由县级联社从工资总额中统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兑付。

3、对没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务的信贷人员,根据县级联社制定的办法给予处罚或调离信贷人员队伍。

第九条免责贷款。对“四包一挂”贷款出现以下情形的,经信贷人员申请、联社审计稽核部门认定、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核准后,不予追究责任:

(一)有充足理由证明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二)责任人已经调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或已经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联社规定的免责情况,且经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认可的。

(四)各联社对信贷人员形成的免责贷款要逐笔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资料上报办事处。信贷人员按规定免除责任追究后,仍对“四包一挂”贷款负有清收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联社薪酬管理委员会或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按半年将考核结果报市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意见由河北省联社__办事处负责解4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