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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健所在。丈幸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

    发达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银行和个人作为当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刚起步,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评级机构违背诚信公正的规则,不顾实际情况,以经济利益至上,迎合被评级对象的要求尽量把信用等级评高,致使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造成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四)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五)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六)杜会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很多人和企业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或企业道德标准,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来实现。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并制定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中小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状况的原始材料,而且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证实企业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控。对失信者进行及时惩戒,如公布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它们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真诚鼓励外资、合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形成公私并存、内外资相竞争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健全中小企业“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最终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客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让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保证信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平

    首先,应由政府牵头,通过使用统一的信用编码,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的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信誉管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共享,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其次,强化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行为,如借贷、租赁、交易记录和刑事行为记录等纳人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信用约束机制。其三,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人和资质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按照“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扶持和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和管理办法。

    (五)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四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2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Abstract】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perfec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键词】信用体系;信用评价;对策

【Keywords】credit system; credit evalua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90-02

1 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束缚,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2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1]

一是双重性。企业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涉及企业伦理、企业的社会责任等社会道德范畴。

二是多维度性。企业信用是在与其交易对象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是利益相关者基于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历史对企业在信守承诺的能力做出的一个综合评价。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又会对企业信用有不同的评价,所以企业信用具有多维度的特点。

三是无形资产性。企业信用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具有资本的属性。企业信用是一种稀缺的无形资本。

3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 有利于促进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越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越充分,越要求市场主体在各方面讲究诚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就不会有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更不会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3.2 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道德诚信不仅是成熟企业的标志,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都需要先由著名的国内外著名的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告社会,这个惯例特别符合国际市场公开透明的准则。为此,企业只有具备清晰的产权制度、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并在企业内部设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3 有利于政府有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可以全面准确了解企业整体的发展状态,据此做出统筹安排,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4 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一个信用完善的社会中,人们遵纪守法,理性地获得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在信用缺失的环境中,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信而谋利,且又不受法律制裁及社会舆论的谴责,就会诱导人们仿效,这样社会风气日趋恶化。因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有效途径。

4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中小企业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人才匮乏、管理不尽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使得中小企业总体呈现综合素质和综合实力不高的状况。这种现状使得中小企业不具备大企业的融资能力、偿债能力。

4.2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过度谨慎

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总是有一定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尤其鲜明。对金融系统来说,向小企业与向大企业发放同样一笔贷款,付出的劳动和繁杂程度大体相同,但与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么过度谨慎,向大企业倾斜;要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增加其融资成本[2]。

4.3 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完善。社会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大都将自身盈利放在第一位,将为中小企业服务放在第二位,为降低自身风险,提出的担保条件甚至严于银行的贷款条件,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

二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权威评价的中介机构。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自身难以对其信用水平作出准确评价,而中小企业融资举债恰又需要自身信用状况的权威评估,目前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还不能提供这一服务。

4.4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同时,我国目前还没做到像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那样,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提供更多的政府补贴。

5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策略

5.1 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信用水平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树立信用品牌形象意识。信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诚实守信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要从长期发展考虑,树立诚实守信的品牌形象。

二是培养企业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技能。

三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自觉增强信用意识,积极维护企业信誉。四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5.2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来解决信用担保补偿资金的需求。同时吸纳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及资本市场资本,增加担保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担保基金扶持重点;二是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建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明确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承担的责任。

5.3 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机构,提高信用评价整体水平

一是提高信用评价机构的素质。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评价的媒体,评价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信用评价的结果。要加强对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品德和技能的培养。

二是发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大力开展和推进包括集信用调查、征集、担保和咨询等于一体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业。

三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中介机构行业规范。制定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的相关立法,以保证信用服务市场的有序及政府的监管。

5.4 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有利于企业信用评价的宏观环境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信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信用信息的取得方式、企业信息数据披露范围的界定,明确政府及相关机构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信息使用的权利与义务[3]。

二是加大谭力度。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的行为要严肃制裁,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法制建设。定期开展信用法制专题讲座,积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参考文献】

【1】李媛媛.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2014(4):38-40.

第3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再担保;风险控制;再担保制度;基本框架

一、再担保的基本原理

所谓“再担保”,是指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原担保人)整体或其从事的具体担保项目所给予的一种担保(信用补偿)。再担保具有为担保机构增补信用、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功能的作用,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拓展和延伸。

1.再担保的特点

(1)再担保是由再担保机构对原担保人提供的,其业务来源于原担保人的再担保需求;

(2)再担保的根本作用表现为,一是可以分散原担保人过多的担保风险;二是对原担保人即时或未来风险赔付能力的一种补充和信用升级;

(3)再担保实现权利的具体形式是补偿请求权,即原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赔付义务后,可以根据再担保合同,有权要求再担保人按照协议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4)再担保范围仅仅是原担保人担保风险的一定比例而不是全部。[1]

2.再担保的作用

(1)再担保能有效贯彻和落实政府的相关经济和产业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可以把国家的各项经济和产业政策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领域充分贯彻落实,使有限的资金流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地区。

(2)再担保可以规范担保行业的运作和发展。一般情况下,在部级再担保机构对省级再担保机构或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时,为了防范风险,再担保机构将首先对相关担保机构(原担保人)进行严格考核和信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不予提供再担保;此外,也可以对不同信用级别的担保机构在承保范围、收费、赔偿方式等方面区别对待。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3)再担保能有效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建立再担保体系的根本目标就是分散担保机构过多的风险以此促进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收益,实现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再担保可以帮助担保机构提升信用等级。再担保能够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增加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拓展担保业务量,提升和增补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

(5)再担保能使担保机构共享受保企业和其他担保机构信用信息。[2]

二、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再担保体系。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914家,累计担保中小企业26.34万户,累计担保总额4673.87亿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做出了极其重要贡献。[3]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与拥有成熟担保体系的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等国相比,我国担保体系目前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的担保体系中,各担保机构大多单打独斗,风险集中在各担保机构内部,没有可以提供风险分担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措施,担保机构很难与银行签订高比例放大倍数的合作协议,限制了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再担保体系是我国担保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2.基本具有了政府扶持政策的背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虽然发展较快,但整体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为促进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起草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是对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强有力的支持。

3.初步形成了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一方面,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正式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目,该项资金可以国家扶持政策的形式在再担保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已经或将成为再担保机构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此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壮大,民间资金越来越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初步形成以“政府预算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构成的、支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多元化资金渠道。[4]

4.再担保获得了担保业内外人士的大力支持。当前,再担保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一些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本地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研讨和论证,而担保业内对再担保的研究和讨论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三、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担保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地区性再担保的探索和尝试,如安徽省开始了“一般保证责任”的再担保,江西省在欧盟的援助下开始了“联合担保方式”的再担保试点,山西省在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实践中建立了“一对一”、“上对下”的强制再担保体系合作机制,上海市实行了“市区两级财政分担风险”的再担保,等等。[5]各地的再担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但总的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再担保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前情况下,由于许多担保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数据难以获取,如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代偿率、风险大小、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等,而且缺乏统一的对担保机构的评价标准,使得在控制再担保体系的风险和设置再担保条件时非常困难。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增加了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容易产生再担保机构的逆向选择和原担保人签订再担保协议后的道德风险。

2.再担保准入条件的设立较困难。对于再担保机构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严格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如原担保人的注册资本、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但在实践中,还必须结合各地区原担保人的实际情况,要设定同时使再担保双方满意的准入条件是很困难的。

3.再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世界各国,再担保是一种间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方式,其对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对担保机构经营状况的判断,而且一般不涉及反担保措施,因此,很难找到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政府有关部门对再担保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尽相同。担保业的特殊性在于由担保对象带来的系统风险和市场的系统风险,其自身很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化解,因此需要政府对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和引导。政府可以直接对担保机构进行持续的支持和补偿,也可以通过再担保体系来完成,或者两种手段同时进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最终对再担保承担责任,但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有这样的认识。[6]

四、国外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1.日本的两层保障和自动再担保制度。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了履行再担保职能的机构一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标志着日本信用再担保制度的建立。随后形成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该体系由分布于全国各地的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央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组成。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为各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因此,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两层保障。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与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担保贷款协议,并通过再担保信息平台自动为该笔担保贷款获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再担保确认。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与各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对担保项目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者承担的比例为70%~80%,后者承担20%~30%。

2.韩国的再担保制度。韩国的再担保制度也是世界上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韩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由政府推动的,具有再担保职能的担保机构有:1976年建立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1989年成立的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和2000年成立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前两家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但也具有再担保职能;韩国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是主要的再担保机构,它是依据《韩国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案》设立的,承担了全国绝大多数再担保业务。它联合韩国16个地区的信用保证基金共同形成了全国性的再担保体系。资本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各地区信用担保基金缴纳的会员费、政府的预算拨款和金融机构的捐助款。它自动对全国各地信用担保基金提供的担保项目实施再担保;对自动纳入再担保的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分担比例为50%-60%。[7]

3.德国的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德国1954年成立了第一家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担保银行,随后建立了较完善的担保体系,为解决德国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功不可没。其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是:在德国16个州,每个州至少设立一家担保银行,担保银行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是8:2。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按照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具体比例为:联邦政府承担39%,州政府承担26%。通过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担保银行的风险。

五、现阶段我国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方案设计

针对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存在的不利因素,在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来构建再担保体系,实现再担保的分险、增信作用。所谓“政府为主导”具体体现为政府在再担保管理体制、资本性质和体系构建三方面的主导作用。“市场化运作”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建立与担保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受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再担保关系。[8]此外,在再担保业务的运营模式设计上应更多地考虑可操作性。基于此,我国再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可设计为:

1.全国性再担保体系方案的选择。结合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实际,全国性再担保体系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分别为:

(1)全国再担保体系的建设完全由政府出资,由国家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及市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其组织框架。国家再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各市级担保机构之间分别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彼此的再担保关系。在这种模式中,各级再担保机构都完全由政府出资组建,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得以贯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可以通过该体系有效实现其政策目标,并能更好地行使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管的职能。缺点是加重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经济负担。

(2)全国再担保体系的建立由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共同支撑,以政府资金为主。其框架由股份制部级再担保公司、股份制省级再担保公司以及市级担保机构组成,省级再担保机构是部级再担保机构的会员。借鉴韩国的经验,部级再担保机构以中央政府出资为主,以各会员缴纳的会费为辅,同时逐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的捐赠。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各级地方政府出资为主,具体操作可以再担保基金的形式,由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按照自身实力进行一定比例的认购,同时省级政府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该模式的优点既能保证国家对再担保体系的主导,又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再担保,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缺点是再担保贯彻政府政策的力度和有效性偏弱。[2]

2.部级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设计。根据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实际,部级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定位应有所不同,具体思路如下:

(1)对于省级再担保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分担各市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因此,“分担风险”应是其出发点。省级再担保机构成立后,分担风险的再担保业务应是其主要业务。在再担保机构成立初期,由于难以获取各市级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相关资料而无法确定其信用等级,可以通过比较简单的单笔业务再担保起步;待条件逐步成熟后,再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所有担保业务进行自动再担保。当然,也可以根据担保机构的实际需求,采取业务总量自动再担保和单笔业务再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业务方式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的选择。

(2)对于部级再担保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提升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因此,其业务发展的重点应是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通过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担保,不仅可以增强我国担保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可以防范全国担保行业的系统风险,促进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晓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担保合作模式新探[EB/OL].www.sxquarantee.com/preiodical— file/elink/2006—011.htm#588.

[2]刘铭,刘征.我国再担保体系建设初探[A].“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集[C].中国投资担保公司,2006.

[3]周平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报告[R].www.

xmgic.com/show Article.asp?Art...25k2008-5-2.

[4]邹毅.浅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J].科技潮,2007,(4).

[5]王燕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再担保机制初探[J].商业会计,2007,(6).

[6]郑洪秀.论进入再担保时代后河北担保业的发展方略[A].“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集[C].中国投资担保公司,2006.

第4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第5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信用理论,指出了信用对商品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重温这一理论,对分析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探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中对信用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重温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一、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一)信用的界定

信用不但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原始话题,又是市场经济的现代命题,它是企业经济行为的立足之本,也是经营者涉足社会的“通行证”。信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包括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和以借贷交易为核心的经济范畴。从经济范畴看,信用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无须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物资(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

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是一种独特形式的运动,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说法。一是马克思表示赞同地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图克.托马斯对《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一书中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资本的报酬。”[1]这表明信用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基础上的,并且以偿还为条件。二是马克思在分析生息资本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时,明确强调,信用是具有独特形式的价值运动。他说,“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2]因此,信用的发展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进而当货币作为一般商品交换媒介的时候,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购销、赊销经济行为。随着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信用制度就演变成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3]当然,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要求扩大再生产,要求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资本的相互运动,这样,原有信用制度的私人性质就必然促使它转换成同社会再生产相适应的性质。

(二) 信用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信用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信用制度既是商品经济运行矛盾的产物,同时,也是推动商品经济矛盾运动发展的工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商品经济运行的矛盾也更加错综复杂,这客观上要求社会按照社会化规律组织生产。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形成和发展,使单个资本受到限制,社会化生产要求突破单个资本的限制,

收稿日期:2007-05-12

作者简介:金兆怀,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论》与市场经济。进行资本积累,信用制度可加剧资本集中,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对社会再生产起到助推作用。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平均利润的形成。信用的发展,有利于资本集中,加速商品生产的竞争和资本流动,从而有利于在行业内部形成商品平均价值,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平均利润。马克思认为,只有信用才永远起着资本转移的杠杆作用和均衡利润率的作用。第二,信用制度的建立,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定量的资本在统一的生产过程中必然形成一部分流通费用,受资本目的的支配,商品生产者总是尽可能减少流通费用,以增加剩余价值。信用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者之间相互赊购商品,能够节约流通费用。第三,信用制度推动了股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股份公司是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4]信用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单个资本”的限制,有利于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形成股份公司。第四,信用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信用发展使少数人可以利用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马克思在论述信用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起加速发展的同时,也分析了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延缓社会生产的消极影响。第一,信用潜藏着经济危机发生的危险性。在经济发展中,由于信用突破需求的制约、拉动需求的增加,造成对商品的虚假需求,表现为虚假信用,这样在再生产过程中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一旦经济发展中泡沫破裂,整个社会债务链破坏,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就不可避免地引发经济支付危机。第二,信用还容易导致对资源配置的失灵。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信用,甚至把挥霍作为展现个人财富从而获得信贷的手段。这样就出现债务人不是把债务用于生产、创造财富,而是把它用于消费,自然就会出现许多应该是产业资本却在人们迅速致富的心理驱使下造成资本浪费。

二、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自身信用状况严峻,信用管理水平低下,致使经营风险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众所周知,企业的自有财产是按照承诺偿还债务的信用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经营管理相对粗放,产品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不佳,亏损面大等,导致了产品质量不高、企业偿债能力不强,企业信用基础十分脆弱。

2.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低。这里的素质包含两方面:一是指部分业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表现在业务员私心过重,损公肥私思想作怪,为了一己之利,不惜损害企业利益,与客户相互勾结,使企业蒙受损失。二是业务素质低,敬业精神差,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不作深入调查和研究,随意将企业产品赊销给客户,遇到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差或恶意欠费的客户,使企业蒙受损失。

3.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的一种倾向是,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坏帐数量急剧增加、以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企业领导不是从根本上去加强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水平,而是从表面上去改变结算方式,只采用现金交易或信用证交易,以提高货款收回的保险系数。其结果是应收账款减少了,销售风险降低了,但是信用好的客户也受到不应有的牵连。久而久之,企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另一种倾向是,企业只顾交易数量和提高销售额,不管对销售风险的控制,不管客户信用状况,只要有市场就大量赊销产品。虽然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了,但企业应收帐款及坏帐也增加了,以致企业销售越多,则亏损得也越多。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出企业治标不治本,没有信用管理意识或信用管理观念不强。

4.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设内部信用管理机构,还是沿用过去的机构模式。表现在有的企业将信用管理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附属工作,在企业的信用管理上,表现为只负责结算和应收账款的记账上;也有的企业把企业信用管理放在销售部门,虽然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情况,但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搞好与客户的关系,销售部门也不可能履行好信用管理应有的职能;还有的企业为了加大企业的清欠力度,专门设置了“清欠办”之类的部门,但由于一些职工本身素质低、敬业精神差,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不但不能完成工作,反而还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摩擦,使企业不该失去的客户也离开了企业,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5.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中小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存在三种模式:其一是销售部门负责订货和发货,财务部门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应收账款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出现了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真空,风险失控。其二是销售部门进行业务承包,既负责产品销售,又负责对客户清收货款,财务部门只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比第一种模式有所进步,至少对应收账款有具体的责任人,但销售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销售产品,盲目赊销在所难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往往有其名无其实。其三是财务部门负责清收货款、销售部门负责定单和发货的模式,由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进行控制。在这种模式下,财务部门为了降低风险,就要求大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而销售部门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却要求采用赊销方式。这就必然会造成财务和销售两部门出现矛盾和冲突,财务部门控制严格,不利于销售部门开展工作;控制不严,这种管理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增强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疏通和扩大其融资渠道、保持其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在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创造和建设上可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快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构成是单一业主制、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公司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种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人格化;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小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制度决定了信用主体,企业制度有缺陷就难以培育可信赖的信用主体,管理有随意性就无诚信可言。因此,健全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是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必要选择。

2.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素质。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产权不分,经营者和管理者同属一人,经营者对企业信用的影响非常大。首先,企业内部信用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当领导者认识到企业建立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会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收益时,该项制度才会最终执行。其次,一个企业的形象是由它的员工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其中经营者的作用尤为重要,可以说,经营者个人的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础。因此,中小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树立诚信的理念,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3. 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树立信用形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一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将会越来越容易得到。因此,中小企业应该遵纪守法,遵守承诺,按时偿债,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首先,中小企业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其次,中小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再次,中小企业应该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严守与其他企业建立的合同,遵守承诺,不随意毁约,以获得社会大众的信赖。

4.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正确确立企业的发展前景。首先,中小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销售合格产品,才能在消费者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其次,中小企业应该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能力及发展趋势,选择正确的企业发展策略,在公众面前显示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一个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即使目前它的规模比较小,资本并不雄厚,但是它良好的前景会使银行、贸易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相信它将来能有偿还的能力,从而愿意贷款给它或者与它进行商务上的往来。

第6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他们在提供就业机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普遍认为:当前资金问题是影响它们发展的瓶颈,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小企业难以快速发展。在日前举办的“2004厦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论坛”上,专家指出:尽快建立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是当务之急。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了三万五千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完成的年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5%.但是据调查,在资金筹集方面,我市76.2%的中小企业只能以自筹的方式进行融资。

在“2004厦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论坛”上,与会专家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探讨。专家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已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保护诚信的中小企业。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说:“企业每一笔贷款都记录在系统里,各商业银行联网,全国各地联网,如果是失信者,走遍天下都是为难的。”

专家们指出,在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和担保体系方面,政府应当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李新民说:“与企业、银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进行对接,让他们互相之间形成一个渠道,便于他们之间的协调;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做不到的,让中介机构做。”

据了解,我市已在去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担保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逐步提高专项资金数量;政府还将采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走直接融资的渠道,甚至到境外去融资。

第7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以用促征、以征促哺、以哺促贷”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创新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建档,实现增量企业全覆盖,存量企业深挖掘。通过建立多部门长效沟通合作机制,畅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中小企业信用建档工作力度,确保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年度新注册企业建档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开展原有企业的建档工作,3年内建档率达到80%。

(二)强化信用信息数据的服务利用,实现中小企业信贷增速超常规,信贷总量扩规模。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深化利用效果,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对接平台,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有效改善,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大,有效信贷规模明显增加,实现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三个高于”的目标:即高于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3年内,全县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中小企业信贷总量达到12亿元,增幅超过170%。

(三)强化中小企业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实现信用素质大提升,A级信用企业量增面广。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强化信贷辅导,组织开展银企征信知识大竞赛活动,促使中小企业信用素质明显提升,经营管理不断规范,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断提升,力争全县A级信用企业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3年内全部规模企业达到A级以上信用企业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纵横联动,构建“五位一体”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培植A级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并在县人行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日常工作,逐步构建起“政府领导、人行主导、银行推动、部门参与、企业主体”“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建立两个领导小组的例会制度,采取定期召开和专题召开的形式,深入剖析中小企业信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三是深化银保合作,丰富企业融资方式。继续深化银保合作“模式”,将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担保能力提升到5亿元,拓宽银保合作方式和领域,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担保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门槛,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四是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办理各类抵质押贷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掌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会同工商、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将中小企业抵质押贷款的综合税费率控制在2‰以内,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营造更加宽松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二)强化绩效考核,注重正向激励,营造齐抓共管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一是创新出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效果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对信用创建工作的考核。为推动全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制定出台《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效果综合评价办法》,按照全面评估、定量定性分析、现场检查、日常考核等方式,建立多层次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绩效综合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运用到评先表彰、政府奖励、政府性资金调控中,提高各方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评比活动,营造浓厚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将在全县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举措,每年度评选5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表彰,通过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效应。三是完善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激励机制,提高金融部门培A积极性。遵循“谁贷款谁培植、谁开户谁培植”的原则,将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A级信用培植任务逐一分解到各金融机构,明确培植主体、时限和责任。同时加大对培A的考核奖励,将A级信用企业培植情况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扩大奖励对象,提高奖励标准,增强金融机构的信用培植工作积极性。年,全县新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比上年增加30%以上。

(三)强化金融网建设,注重信息服务,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网络平台。为有效疏通银企沟通渠道,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探索推动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网络平台,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与共享,促进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近期组织辖内信贷、科技骨干力量,成立专班,开发设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完善网络功能,强化信息服务,努力把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打造成综合性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一是人民银行的信息采集平台。通过在金融服务网设置符合非银行信息采集接口标准的模块,人民银行强化采集和处理中小企业综合性的社会信息,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建档和更新。年新注册企业建档率要达到100%,原有企业的建档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二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辅导平台。在金融服务网设立网上论坛、开辟征信课堂、录制教学视频、制作信用知识课件,各金融机构借助网络开展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介绍和相关业务知识咨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辅导。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试办网上申报贷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申报、审批的效率,更好适应“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短、频、快’的特点。三是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建立多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强化发改局、工商局、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环保及公共事业缴费等单位信息数据的报送,定期上传金融服务网,通过网络平台对分散于各部门的社会信息进行梳理、归纳、筛选和整合,实现中小企业各类信息的无缝对接。四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展示平台。在金融服务网提供企业后台注册服务,同时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到金融服务网进行注册,并补充完善自身的各类信用数据,建立信息档案。通过合理设置用户权限,优化后台服务机制,在确保中小企业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性开放企业信息的查询、利用功能,使金融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能及时查询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有效解决金融机构、职能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年,网络平台注册并建立信息档案的中小企业数量要达到30家,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30%。

第8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189-03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现状

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河南省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7.8万家,比上年增加8.1万家,解决社会人员989.1万人就业,比2008年增加144.1万人。2009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9701.8亿元,比2008年增加5630.7亿元,同比增长23.39%;实现利润总额2818.7亿元,比2008年增加505.7亿元,同比增长21.86%。

河南省同东部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相比,发展差距较大,总体上还处于管理粗放、服务面窄、发展质量比重不对应、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但由于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企业素质和信用状况参差不齐,面临的困难仍然不少,其中融资难是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许多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据专项调查,中小企业因不能落实贷款抵押而遭拒贷的有32.3%,因不能落实贷款担保而遭拒贷的有23.8%。因此,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已成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受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于2001年出现了第一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2002年9月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正式成立。截至2009年年底,河南省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达771家,注册资本总额192亿元,其中政府出资或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180家,注册资本55亿元,2009年提供贷款担保共计470亿元,担保余额达360亿元,初步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大中小担保机构相结合,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对照河南省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和市场化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 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总体偏小

全省近800家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金不足2500万元,其中超过80%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到3000万元。担保机构规模过小,其担保作用难以更好发挥。2009年我省担保总额470亿元相对于192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放大倍数为1.45倍,远没有达到相关协议中5-10倍的底线,这样导致担保资金过多闲置,增加了资金成本。

2 与银行合作还不够紧密,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担保公司与银行总体上协作是比较好的,但合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各自利益驱动的矛盾。具体操作中,担保公司存在不少难处,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落实基准利率浮动等问题上还要争取银行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实力过于弱小、成立时间短暂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的划分方面往往处于劣势,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被大多数银行完全转嫁给担保机构。根据调查统计,河南省有76%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信贷风险,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70%-80%的贷款风险责任,法国、日本等国家只承担50%左右。

3 相关立法空白,制度建设主要依靠政策

我国目前尚缺乏对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法规,已经实施的《担保法》仅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机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中存在空白,不能为担保机构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保障。与法律相比,政策在规范、调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过程中有如下局限性:第一,政策的规定通常原则性强、概括性强,在实践中能够较好地起到指导作用,但在操作性方面不如法律,难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起到具体的规范作用;第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比法律更灵活、更具变动性,这可能会影响信用担保的稳定运行;第三,当出现违反政策的行为时,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在行政干预这类有政府参与的情形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安全更是难以保障;第四,政策执行的程序性较差,可能会导致信用担保中出现较大的随意性,从而影响信用担保的安全。

4 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不善

河南省有不少担保机构的运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二是个别机构担保资本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部分担保机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或运作担保贷款,协助企业骗取银行资金;四是担保风险准备金少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五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六是部分担保机构人员素质较低,不能胜任相关工作。

5 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尚缺乏完善的担保公司基础信息管理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难以实现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另外,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的建设也亟待加强,需要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管考核机制,清晰界定监管责任,防止和控制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二、美日等国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经验

作为一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全球两大经济体美国和日本,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力量。因此,中小企业也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和日本都在上世纪中期建立了由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说,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和发展过程中,它们积累了许多对我国有借鉴作用的经验。

(一)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构架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其四项基本职能之一即是管理美国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使其正常运转,通过对小企业提供担保来使企业顺利从商业银行融资,因此,可以认为美国的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是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掌控的一级担保体系。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一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体系,地方各级信用保证协会直接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国家信用公库通过为各级地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再担保的方式来分担风险。

(二)立法先行的担保体系建设

美国于1953年颁布《小企业法》,用于保护中小企业参与自由竞争,并据此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随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这包括《小企业投资法》(1958年)、《机会均等法》(1964)、《小企业经济政策法》(1980年)等。而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迄今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规,包括《国民金融公库法》(1949年)、《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195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年)、《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环境也日趋有利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生存和发展。

(三)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方式

美国贷款担保机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和协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根据具体各项贷款的风险的大小,按相应的比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最高可以达到80%,剩余部分由贷款银行来承担。日本则是由各地信用保证协会和保险公库这两级机构来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贷款的所有信用风险,贷款银行则不承担。

(四)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机制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扶持的对象是符合美国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但由于企业信用尚未建立或企业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抵押物等难以直接从商业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联邦小企业管理局自身风险则是通过贷款企业向其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同时这种抵押物的选择和数量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要求,必须达到其认可的标准。当出现担保损失时,则先对企业抵押物进行执行,缺口部分由联邦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清偿,但不超过担保比例。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比例一般为融资额的70%左右,同时其中的70%-80%又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再担保,这样的话,最终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代偿风险最大不会超过企业融资额的三成。另外,在发生代偿风险时,最终会由政府进行补偿。

三、构建河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总体思路与政府对策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经验来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需要10多年时间。目前,从数量、规模、水平等各方面来看,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此,我们要力争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互、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省、市、县担保机构网络体系健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对策建议

构建河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建立和健全担保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立时间较短,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和构建适合自身省情的经营模式仍都处于探索阶段,尚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在发展过程中结合省情不断摸索,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担保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第二,要吸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进入信用担保建设领域,可以通过政府财政、企业或自然人融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组建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基金的规模,从而更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第三,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必须重构金融组织体系,要做到各种性质的金融机构比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招行等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同共建,从而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结构优化、运作有效的完整体系。

2 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代偿机制,不仅是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

(1)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借鉴国外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验,对于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可以通过免征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的方式对中小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税收优惠,以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壮大。

(2)建立财政代偿补偿机制。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一旦发生代偿损失,各级财政要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加大支持力度。

(3)建立再担保补偿机制。以国家及省级政府为主建立的再担保信用机构,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保险机构,要规范和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章程或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风险,按照章程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偿,以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营运。可以考虑,在现有省级担保机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担保机构资本,并适当降低再担保费率,对省级以下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

(4)建立协作金融机构代偿机制。要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机制。可借鉴国外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机制,由协作金融机构承担30%左右的风险代偿责任。一方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增加协作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及贷款监管责任,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3 加快法律建设,强化管理机制

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担保行业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中小企业信用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奠定法律基础,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为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在为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加强担保行业管理,具体可以从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市场运作的监管,制定市场退出标准,建立惩戒机制等方面来进行。

4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水平

信用担保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专业性较强。随着河南省信用担保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懂金融、懂法律、懂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市场开发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日益强烈的需求。

(1)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要选准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他们既要熟悉业务、会经营管理,更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2)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信用担保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如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发的“担保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支持从咨询、申请、初审、保前调研、评审、签约、放款、跟踪、终止、逾期、代偿、结案等全过程工作流的业务处理,为信用担保的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跟踪等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此,我省信用担保机构也应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

(3)要不断开发新的担保品种。担保公司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担保新品种。如开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业务、信用证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以及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业务等,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企业资金担保需求。

参考文献:

[1]张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探讨[J].中国外资,2010,(3):72-75.

[2]黄澜,杨中南,吕若郁.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改革与开放,2008,(11):30-34.

第9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息化 企业信息化 对策研究

所谓企业信息化,主要是指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企业各个层面进行改造。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引入信息化观念,在科研、生产、营销和办公等方面广泛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构筑企业的数字神经系统,全方位改造企业,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加产量和销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信息化从体系结构上讲是要促成企业作业层、管理层(中间层)和决策层的信息化,实现企业的物资(服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及时、准确和完整地传递企业的经营数据,保证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网络建设、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

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4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我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在近几年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同时,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力度加大,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和再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更加明显。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下,实现企业与人员的高效运作,发掘最大的商机,并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是中小企业应考虑的重要问题。

面对诸多问题,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无疑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利器。但与大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相比,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只是刚刚起步。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小企业已实现信息化的不到5%,而且大部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独立的邮件系统+ 局域网共享”的初始阶段。

现阶段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总体应用水平低。从企业信息化进程来看,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目前尚处于一般事务处理的单机应用和简单信息管理阶段,呈现出“信息孤岛”、资源不能共享、信息化建设综合优势发挥不出来的局面。从系统应用和网络增值服务来看,除CAD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应用较好外,整体效果不明显。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知仅仅停留在产品宣传、知名度提高等较低层面上,缺乏对电子商务的深刻认识。

企业投入力度小且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信息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对信息产业基础设施、部分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投入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信息产业资金的投入增长很快,但资金投入的绝对额相对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尤其是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现象普遍。一般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方面的累计投入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0.22%,而发达国家企业的信息化投入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在5%以上。国内企业之间投入不平衡,从企业规模分析,大型企业高于特大型企业;从行业分析来看,信息化投入最多的是石化、电子、外贸、冶金、电力;从企业经济类型分析来看,非国有企业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信息化投入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重建设轻维护更新”、“重硬件轻软件”、“重网络轻资源”、“重技术轻管理”等倾向和误区。这样的投资结构,不能保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不利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信息产业基础薄弱且核心技术缺乏。我国的信息产业尤其是在软件产业方面基础薄弱,其运作方式仍停留在小作坊式的发展阶段。这种状况造成了我国每年数百亿元的市场大多被国外产品占领,国内的软件只能应对极少数的市场需求。我国的管理软件企业刚刚起步,且大多是从传统的财务软件转型而来,产品的适用性及竞争力仍有待提高。同时,我国在软件、集成电路、信息元器件等重要领域的信息技术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由于国产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力弱,目前我国IT厂商主要提供的只能是PC机、硬盘、显示器、终端等一些低附加值产品,而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方面能力明显不足,这导致了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高、建设周期长、后期维护与协调难等,影响了企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意识不强。即便是在参与调查的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建设成本过高、信息管理水平低、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少等问题。不少企业领导信息化意识不强,理念陈旧,存在短视行为。一般认为,企业信息化是技术工程,不能充当企业信息化的火车头。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企业已经接通互联网或建了自己的网站,实现了所谓的信息化,但多数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目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企业内部没有实现信息集成。

复合型人才缺乏。目前造成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整体水平低、信息产业竞争力不强、综合信息能力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信息技术人才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不高,这与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关。同时,师资力量缺乏和教材落后制约了信息化人才的发展。此外,我国还没有专门培训系统管理员的专业,学生毕业后要从事网络管理工作,除了一些企业进行各自培训外,大部分都只能在实践中学习。更严峻的是,近几年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不好,人才激励政策不到位,企业信息化骨干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流失严重,这种状况对企业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支撑配套环境没有形成。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工商、税务、银行、运输、商检、海关、外汇、保险、电信、认证等部门以及商城、商户、企业、客户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在开展信息服务方面需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协调统一,从而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金融支付系统、物流配送系统不完善,受我国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企业信息设施的局限,使我国目前的制造商、供应商、经销商、银行、物流等部门尚未形成贸易信息迅速流动的网络沟通平台;网站与部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多采用传统方式沟通,效率较低,无法实现信息沟通过程的全程电子化;同时多数信用卡不能全球联网,这种现象已成为制约企业信息化在我国迅速发展的瓶颈。

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积极营造企业信息化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中小企业对政府信息化服务具有很大的潜在需求,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协调、引导和支持。政府应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宏观指导作用,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笔者认为,政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政策导向,健全信息化法律法规。政府应尽快颁布与完善相关的信息化法规和政策,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目标、相关技术标准与信息规范,不断增强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扶持力度,使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积极投入资金,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是中小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很不完善,网络传输速度慢,费用高,资源垄断和体制弊端逐渐显现。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竞争机制,消除垄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应不断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政策、法律、金融、战略咨询等都纳入信息服务体系的范围之内,为现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信息资源保障。

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企业信息化改造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其最大的困难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从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效果看,只有10%左右的企业效果较好,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没有完善的信息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使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缺乏正确、合理、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应尽快成立信息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以CIO(首席信息主管、信息副总裁、副总经理)为首的信息管理体制。另外,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还应建立一个组织严谨、操作规范、运行协调、能自我调节和发展、具有较强的对外界环境的反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一种运行机制,使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不致流于形式,保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质量。

整合内部资源,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是企业信息化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偏面的信息化规模投资,而忽视对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中小企业的内部资源整合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对企业传统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与改造,从生产、销售、服务、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重新设计企业的业务流程、组织观念及管理方法,使之与企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增进信息交流,积极利用内部网络实行无纸质信息传输,有效利用网络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效益;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注意招聘高层次人才。另外,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还应制定详细的信息化发展策略,要坚持整体架构、分步实施原则,从实际出发,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有所侧重。其内容应包括对企业整体的信息需求规划、信息管理流程、组织机构、组织功能规划、信息化投资顺序与实施规划等,以保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

加快复合型信息化人才培养。信息系统是一个人机结合的系统,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推进企业信息化,人才是根本,企业能不能培养造就一支胜任信息化工作的人才队伍,直接决定了信息系统使用的效果和维护的可能性。大多数中小企业人才匮乏,尤其是信息技术人员更少甚至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因此,要加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提高全民的信息化意识和技能,对中小企业在职人员进行持续的信息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信息化提供人才保证。同时,加快培养各级各类信息化专门人才,加快信息化人力资本积累,使信息技术更广泛地转化为生产力。

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中小企业信息设备及软件装备与利用程度、评价企业信息化效益的一项综合指标系统,对国家制定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中小企业用于评价自身信息化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战略部署,促进企业整体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的一个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其体系设计既要考虑其科学的理论基础,要兼顾中小企业本身人员少、规模小的特点,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其设计的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与实用性的特点,其体系指标内容主要应包括:企业信息设备及软件系统装备率与利用率指标、信息化环境完善程度指标、信息化员工知识水平度指标、企业信息化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指标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