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精选(九篇)

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

第1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一)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利益的协调和公平经济法的目标和价值所在是整理清楚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社会公平与个人公平的关系,社会经济效率和个人经济效率的平衡问题。经济法能够作为社会的本位法,也是因为能够调节这关系的作用。对社会的权力和利益分配和调节的作用是能够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经济法的主要价值就在于能够做到社会公平、公正,人民生活安定、有序的持续发展。经济法是健全和谐社会的法律保证,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的价值所在。对稳定市场的秩序,调节社会宏观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保证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关注特殊社会群体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和谐社会需要利益的均衡,需要社会的公平化,但是因为国家的社会组成成员复杂,有一些弱势群体,因为种种原因,个人能力的不同,在社会竞争中就会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样就更加增大贫富的差距,这也是社会不稳定发展的潜在原因,这也妨碍了社会的公平,如果放任不管,那么就很难实现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经济法可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通过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的体系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要多方的资金支持,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还有社会的救济,社会的福利等众多有力制度,逐渐地完成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制度。这就大大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稳定了不和谐的因素,能够很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为社会主义和谐与安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三)经济法的施行有利于和谐市场秩序的维持在和谐社会的范围内必然会有和谐的市场秩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正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首先,和谐的市场秩序是指在整个市场的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全部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守的各种法律规范和规则的总和,市场秩序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并服务于市场的运行;其本质是市场内部的内在性规定。和谐的市场秩序建立的基础在于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充分运用价格体系的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权是一定要分明的,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通过和谐市场秩序实现对整个市场的调控,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表现出和谐、稳定的运行特点。其次,经济法的施行让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秩序下得以运行,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经济法的贯彻实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间接性的基础意义,通过和谐的市场秩序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的交易成本,交易者仅凭借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就能与对方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时间与信息成本;和谐的市场秩序还能够减少社会成本,因为该秩序有着透明的信息批露制度,更有严格的商业道德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等,能够让各种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在和谐社会中实现了交易的和谐化与社会成本的最低化;和谐的市场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所以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持能够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对各种社会团体利益的协调,相互弥补不足之处,实现各种经济主体的和谐相处,进而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上探索

经济法的发展也是国家在社会发展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其重要意义在于市场经济的优化资源,能够协调社会的各种比例关系,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一个向上和积极的作用,这样才能通过各种法律来促进社会的经济和谐,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树立自由、秩序的经济法制理念,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经济法的产生也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要彻底清除市场的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的障碍,给予更多的自由来推动市场的自由发展。秩序化经营是经济法的另一个价值体现,是源于法律的追求,也是自身的价值追求。在市场的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为了维护经济的发展,会从改革保护、有效性发展和稳定的角度考虑,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当前的市场背景是有经济法的自由,秩序作为法治理念的,在自由和秩序带来的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健康的市场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做一个可靠的物质基础。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要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使经济法的主体在国家的权力和市场的权力之间做好平衡。一是要防止政府部门不以社会的角度出发,干预市场的调节机制,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是要防止因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带来的问题。比如贫富的分化,垄断等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防止以上的不和谐环境造成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作用。要想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让两个主体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顺利的发展,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危机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树立效率与公平的经济法制理念,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公平的社会,一定的效率是市场在经济体制的追求,所以,发展社会的经济在树立公平和效率的经济法治的相关理念,一定要考虑社会利益的矛盾,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充分利用经济法制的引导性,缓解人民利益在市场分配的矛盾,实现社会调控的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公平。在经济法中,要把这些矛盾区分开来,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做。坚持效率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立法的实践中,坚持不断发展的道路,科学理性地解决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弱势群体、社会的保障、失业人员等,同时又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经济法的作用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调整作用,坚持公平,兼顾国家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协调经济利益的关系,实现经济法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第2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再次,要通过资产重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3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巴山轮会议”效应

1985年夏天,我和妻子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的邀请在中国度过了四周的时间。我们首先在北京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讨论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病。我认为这个会议很有指导意义,但是过于超前。我参加过许多类似的学术会议,但是它们产生的影响都不同于中国举办的这次会议。

中国的主办方请求七位外国经济学家评论中国的现状和发展前景。除了我,其他六位外国经济学家分别是耶鲁大学的教授詹姆斯-托宾(他是著名的美国宏观经济学家并于几年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西德联邦银行的前行长奥特马尔・埃明格尔、法国中央计划委员会的前会长米歇尔・阿尔伯特、牛津大学教授亚历山大・凯恩克罗斯爵士(他曾在六十年代担任英国政府和工党的主要经济顾问)、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兼著名的“自我管理”专家亚历山大・马伊特和曾著书探讨韩国计划体系的美国教授勒罗伊・琼斯。

筹办此次会议并使中西方经济学家齐聚一堂的核心人物是时任世界银行驻中国办公室的负责人埃德・利姆。面对社会主义国家遇到的网境,利姆并没有在不考虑实际效果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并坚持要求当地政府采纳他的意见。与此相反,他会准备多种解决方案供中国政府选择。

这七位外国经济学家和陪同他们的中国学者受到了时任总理的亲切接见,并且畅淡了两个小时。总理告诉我们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以及他们希望西方学者对哪些问题发表见解。

第二天我们与一群中国经济学家飞抵重庆,我们在那里坐上一艘轮船后开始沿着长江顺流直下。主办方对我们的招待非常奢侈,我们不仅享受到美味可口的中国美食,而且甲板上还有一个游泳池。只可惜我们没有太多放松和娱乐的时间。

主办方为我们安排的工作日程非常紧凑。每位外国经济学家每天都要抽出半天时间参加讨论。他们首先发表演讲,然后解答中方高级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中方的核心经济学家不愿就最敏感的改革问题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年轻经济学家似乎也不适合在这种场合下提出问题。显然中国经济学家决定等外国客人回家后再在内部讨论这些问题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当时中国正在经历改革的第一阶段,尽管中方向我们介绍这个过程时一再强调它符合共产党的路线,但是事实上包括中国的伟大创新――“”――在内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革计划已经被丢弃:农民运动风卷残云般扫清了所有反抗势力,因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生产模式取代了先前的农业改革再次粉墨登场。严重的粮食短缺被丰富的物资供应所取代。中国在农业改革上的进展远远领先于匈牙利。充满活力的中国农村和疲惫不堪、效率低下的苏联集体农庄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而且苏联的集体农庄根本无法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中国在农业改革方面取得巨大成功后,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改革其他经济部门。

我在美国为自己在中国发表的演讲准备材料时,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了中国的经济形势。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理清中国与匈牙利在改革方面的相似之处与相异之处,而没有过多考虑这两个国家在其他方面显而易见的差异,如中国和匈牙利的人口分别是十亿和一千万、亚洲和欧洲的文化差异、以及中国与匈牙利(或者说东欧)的历史差异等。主办方最希望从我这里了解到的是中国可以从匈牙利的改革过程中学到什么――哪些经验值得学习,哪些教训应该被避免。为演讲准备材料的过程也就意味着分析两种改革在现状和改革范围方面的异同点。

无论是在北京参加第一次会议还是后来与中国经济学家和商业领袖交谈时,我都感到虽然中国与匈牙利远隔千山万水,而且存在巨大的历史文化差异,但是我对这个国家仍然一见如故。这里出现的许多现象以及它的烦恼和灾难对我来说都非常熟悉。中国努力想克服的困难与我们在匈牙利致力解决的问题没有什么差别。当然他们会从美国宏观经济学家或者西德中央银行的银行家那里学到很多有趣的东西,但是我们东欧人最能理解他们对于改革的心理和看法:  如果追溯到1968年,当时匈牙利已经废除了建立在中央计划指示上的指令经济。事实表明虽然公有制仍然在它的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共产党控制着整个经济体系,但是它仍然在运转着。虽然官僚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经常产生巨大的摩擦,但是它们仍然可以同时存在。我还在布达佩斯工作时曾极力批判改革的不完整性和不连贯性,然而我认为如果中国废除指令经济体系将会把它的改革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这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经验教训,也是我希望向中国的领导层强调的教训l。  此外,我还希望引导他们关注这个过程里可能存在的麻烦和危险,即匈牙利改革的不连贯性、软预算约束以及扭曲的价格体制。中国在八十年代中期制订了非常有野心的发展计划。我特别指出过快的经济发展将为国家招致不少风险,即通货膨胀和对某些部门的忽略。我提醒中国经济学家们注意中国思想和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性,同时建议实现和谐发展而不是突进增长和强制增长。

当时在匈牙利和中国国内仍然阴魂不散的政治压力以及缺少自由和权利的社会现状让人们感到压抑。我们可以从某些迹象间接地察觉到这些情况。我们在欧洲或者美国参加经济学会议时往往可以轻松地从报告厅里的气氛、听众的表情以及听众对于演讲的反应判断出他们是否欢迎这场演讲,而这次在船上和中国经济学家一起参加会议时根本无法得到这种信息。无论在主席还是听众的脸上,我都读不出任何情绪。我必须依靠其他迹象来判断自己的演讲是否成功。在会议的休息时间,许多年轻的中国经济学家会把我包围起来,兴奋地用结结巴巴但是勉强可以表情达意的英语向我提出问题。他们开始与我讨论如何将我的书引进中国。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每天都可以休息半天,所以我们乘坐的轮船经常乘这段时间停靠在岸边。有一天我们去岸上的一个农村集市闲逛时亲眼看到了农村改革的成果:集市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精美的水果、蔬菜、鱼类、贝类和甲鱼,而且各种肉类应有尽有。还有一天我们去中国最著名的旅游胜地三峡浏览。我们乘坐划艇兴致勃勃地欣赏了那里的自然美景。当时已经有传言会放水淹没这个地区,然后建立一座大坝。这很可能导致三峡永远地沉没在水下。几年后这种传言成为了现实,那些美丽的景观也随之无从寻觅。我们最终在武汉结束了这次旅程。我还在武汉的大学发表了演讲。

后来人们才意识到这次在“巴山轮”上举行的“轮船会议”对中国的经济学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的会议记录被集结成册正式出版,学术期刊上也发表了文章专门报道这次会议。中国经济学家经常引用与会者在这次“巴山轮会议”中提“的建议,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将它称为影响深远的学术事件。

一年以后,也就是1986年,中文版《短缺经济学》面世。它的销量达到十万册,而且于1998年再版。这本书成为中国废除指令经济时的理论背景,而且所有开设经济学课程的学校都将它当作教材。包括《短缺经济学》在内,我一共在中国出了八本著作。几年后我再次访问中国时,一位市长和许多大学教师及企业管理者不断地告诉我“我是您的崇拜者”,这让我非常感动。

《社会主义体制》成书

1983年我在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工作时决定写一本全面总结社会主义体制的专著。我在那里阅读的大量学术著作为它做好了充分的学术准备,而且我已经大致写出这本书的提纲。

我开始在哈佛大学教书后为写作这本书找到了新的动力。我首先于1984年开设了全面介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课程。这本书的前身就是1986年我发给学生的复印版笔记。

我在哈佛开设的课程吸引了来自各个国家的听众。他们中有曾在时代被下放农村的中国学生和掌握计划经济第一手资料的年轻波兰经济学家,而其他人对社会主义体制的运行情况则一无所知。有些人强烈地反对共产主义,而有些人则属于德国和美国的新左派,幼稚地坚持着自己的信仰而无视极权主义的真实本质。

我多次开设这门课程,而且每年都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形形的学生(以及后来的读者)向我提出的问题以及与我的争论促使我努力阐明自己的观点。当我在着手准备一本学术专著,而且它注定要成为相关学科的教科书时,或许向兴趣浓厚的学生反复讲解书中的内容是最扎实有效的准备方法。

1986年春天我写出了《社会主义体制》的第一稿,并且将收集到的材料大致安排到相应的章节中。不久以后。我得到了一个绝佳的机会――我可以在赫尔辛基不受干扰地继续写作这本书,WIDER(联合国大学下属的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的院长拉尔・贾亚瓦德纳博士为了促成这件事为我提供了很大帮助。1988年5月我和妻子前往赫尔辛基,在那里住了半年多。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周到地为我提供了各种支持,其中包括一套舒适精致的公寓和完美的工作条件。

在宁静清幽而又赋予人灵感的自然和学术环境里,我的创作进展一日千里,它的推进速度与我在瑞典写《短缺经济学》时的情况不相上下。每周我都会完成一个新的章节。除了理想的创作环境,另外一个加快我的写作速度的原因是《社会主义体制》总结了迄今为止我的所有研究成果,所以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在真正动笔之前我已经为此工作了三十二年(我直接准备它的时间就有五年)。只要我在赫尔辛基办公室的电脑前坐下来就开始不停敲击键盘,几乎没有间断的时候,因为我希望写下来的内容已经在我的大脑里完全成形。

不仅这本书的观点已经多年的斟酌和提炼,它还收集了大量图表、统计数据、参考资料、引文和参考书目来支持它的观点。幸运的是我在匈牙利和美国的学生组成了一个研究团队并且为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事实上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他们不全是我的学生。有些人的确是我教过的学生,而有些只是赞同我的观点的人,还有一部分是与我有学术联系或者个人友谊的人。这种亲密的学术关系意味着无论我在赫尔辛基、布达佩斯还是坎布里奇工作,他们都可以迅速灵活地满足我的学术要求。

与此同时,从匈牙利传来的消息是国内政治体制开始分裂,学术和政治上反对政府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是只要我还在赫尔辛基,匈牙利发生的一切对我来说不过是远处隆隆的炮声而已。每次我和布达佩斯的朋友通过电话后都会陷入惊愕的状态,过一段时间才能复原。他们在电话里告诉我的事情让我意识到社会主义体制岌岌可危,东欧政权正在垂死挣扎,人民在痛苦的情绪中煎熬,同时日常的政治斗争逐渐达到了白热化。

但是我尽量不让这些消息左右我的情绪,以免影响我的观点。在那几个月里,我全身心地投入写作中,它几乎吞噬了我的全部精力。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我感到这本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进展地非常顺利,我的斗志就被进一步激发。无论当时还是十五年后的现在,我都认为在赫尔辛基度过的几个月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之一――或许比其他所有时刻都快乐。无论木匠、雕塑家还是修路工人,所有热爱本职工作的人都会从创造新事物中享受到无穷的乐趣。在这方面,我的确很幸运因为我经常能够体验到这种快乐,不过1988年在赫尔辛基的工作让我感受到了最强烈的创作。

1988年秋天我们回到布达佩斯。当时大炮的隆隆声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我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体制》的一半,但剩下的工作量仍然很大。不过从那时候起,我无法再将全部精力集中在这本书上。我先是在布达佩斯继续写作了一段时间,然后于1989年上半年回到坎布里奇。1989年下半年我将这本书暂时搁置在了一边,因为我认为自己必须就体制变化发表看法并且及时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建议。我将自己对体制变迁的观点全部写进了《充满激情的小册子》。这本书是下一章的主题,我在创作它的同时也在着手准备《通向自由经济的道路》(《充满激情的小册子》的英文版)和其他语言的版本。与此同时,我一面抽出时间写文章和演讲稿探讨体制变迁的任务,一面在写《社会主义体制》的后面几章。

如果要准确地描述当时的情况,那么可以说我激动而且烦燥不安地在这两个主题间跳来跳去。它们和我在哈佛大学的教学工作一起竞相争夺我的时间和精力。每当我攻克眼前的一个研究课题时会为忽略了那部伟大的总结性作品感到惋惜;而一旦我回到这本书的写作工作中,我又会因为没有精力研究日常的经济政策而心怀内疚。尽管这两个任务占据了我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但是无论在布达佩斯还是坎布里奇,我还是会努力挤出几天或者几周的时间来专心写作《社会主义体制》。

1991年夏天,我甚至挤出了整整两个月。无论什么时候我完成手头的临时性工作重新回到这本书的写作工作时,我始终坚信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1989年至1991年间,东欧国家和苏联的社会主义体制纷纷崩溃。包括学者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他们应该修正自己对社会主义体制的看法。但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已经完成的前半本书里,我几乎不需要因为体制变迁而进行任何修改。我的描述和分析经历了第一场历史风暴的洗礼。而主要讨论改革活动的后半部分则必须进行多处改动,而且要相应地扩充内容。虽然这本书的初稿已经预见到局部改革终将失败的命运,但是我必须在修订稿里分析这一切成为现实的原因。

经过了三年的努力,我终于在1991年完成了《社会主义体制》。虽然这本书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但是将它翻译成英语的工作很快也完成了,而且英语版《社会主义体制》的出版时间早于它的匈牙利版本,这在我的作品中并不多见。

透视社会主义体制

写作《社会主义体制》的首要目标是归纳总结迄今为止我的所有研究成果。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曾

经研究过许多课题,并且试着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提供合理的答案。尽管这些作品探讨的主题不尽相同,但是它们互为补充,涵盖了一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

我不断回归到同样的研究课题上(如非均衡现象)――在我看来,我的确总是在研究相同的问题,但是研究的复杂性和深人性不断提高。我甚至可以认为这些作品连接在一起组成了一段圆弧。现在我希望设计一个分析框架,按照逻辑顺序把过去分散的研究工作中得出的结论组合在一起。

除了过去的学术作品,我还希望对我的亲身经验进行总结。如果读者从头开始读这本自传,那么现在他已经非常了解在研究权力集中和极权的本质、短缺现象、我的社会主义信念的破灭以及其他现象的过程中,我的灵感不仅来源于书本知识,而且来源于我个人的亲身体验。

与此同时,我不希望将这本书局限在回顾个人研究成果的狭隘范畴里。我希望把我认为重要的其他人的结论和观点也融入它的概念结构中。我曾经从匈牙利同行和外国研究者的著作中学到很多东西,而且我特别强调了匈牙利真实经济环境对我的影响。除此之外,对我的观点产生影响的不仅包括印在纸上的著作。还有在我身边展开的对话,即匈牙利人对社会主义弊病和改革可能性的热烈讨论。这本书的引文和长长的参考书目可以引导读者进一步了解我在书中提到的其他人的观点。然而我必须补充的一点是:我并不打算写一本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经济思想史,也不打算在书中冷静地报告所有引起广泛争议、甚至可能相互矛盾的社会主义理论。

我在匈牙利语版《短缺经济学》的前言里强调说这本书没有涵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而只是讨论了它的一部分,同时我还警告读者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将全面描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专著的全部内容设定为100%,那么《短缺经济学》只研究了其中的30%。而现在是以全面为目标写一部涵盖全部内容的专著的时候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书中会介绍所有与之有关的细枝末节。  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也不是一部旨在提炼精髓并进行总结的学术专著的目标。就这本书而言, “全面”和“完整”意味着书中的分析过程将鉴别出社会主义体制的所有本质特征,并且讨论了被我们称作“社会主义体制”的政治一社会一经济机制出现以及运转时具备的必要属性和充分属性。

《短缺经济学》没有讨论社会主义体制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而在《社会主义体制》中,除了前面介绍性的几章,它正是从这两个问题开始正式分析社会主义体制。这与其他众多比较经济学的总结性作品形成了反差。它将社会主义体制最典型的政治特点――极权体制――当作了分析的切入点,而不是其他作品惯用的中央计划经济或者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体制》介绍《短缺经济学》的章节里,我解释了鉴于早年的政治气候和因此采取的自我审查行为,我在《短缺经济学》中删除了很多与政治和意识形态相关的分析和观点。1983年我开始写作《社会主义体制》的初稿时下决心要跨越这些障碍。1984年我在哈佛大学开设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课程后开始无拘无束地分析共产党、政治结构和官方意识形态在这些问题中扮演的角色。1986年我在给学生发的笔记中将共产党扮演的角色作为第一个分析目标,这与后来《社会主义体制》的分析顺序完全一样。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我终于能够写一部真正的政治经济学专著。

我并不想将这本书的主题限制在大家经常讨论而且可能重合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主题。我努力将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政治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入这本书,这样《社会主义体制》就不仅仅是经济学著作。而是涵盖了所有这些学科的社会科学专著。

大多数讨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著作都只进行了局部分析。它们主要考察了某些界限明确的领域或者某些体制特点。我感兴趣的是向人们展示出体制的各个部分如何组合成一个整体。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之间形成强烈的互动,它们共同决定了各个团体和各个社会角色的行为规律。我希望将这种方法称作“体制范式”。

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擅长使用“范式”的伟大人物之一就是卡尔・马克思。他也写过文章讨论局部问题,但是在他的主要著作《资本论》中,他努力将资本主义描述为一个体制。他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在他生活的时代里,社会有的关系如何相互产生关联,以及他们如何相互决定对方的存在。我在《社会主义体制》的前言里特别强调了马克思对我的思想的重大影响。我是在1991年写下这段前言――这时引用马克思的话显然已经非常落伍,即使那些过去经常引用他的话的人如今也不再做这种不合时宜的事情了。马克思对我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如何使用体制范式。

除了马克思,这本书的前言还提到了约瑟夫・熊彼特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以及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都是体制范式的代表性著作。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对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在写这本综合性专著时没有简单地将它“融入”某个社会理论的学派。任何试着将《社会主义体制》放进某个熟悉的“箱子”的人都会遇到不少麻烦。人们无法简单地把它归类为马克思主义、新古典主义、凯恩斯主义或者哈耶克主义的作品。

我不仅希望通过这本书总结自己对社会主义体制这个主题的看法,而且希望通过对这个特定体制的分析阐明“体制范氏”的研究方法和科学的方法论,因为这正是我希望推动学术界接受的方法。体制演进与改革

我希望避免在这本书中使用规范性研究方法。我甚至没有提出什么是“良好社会”或者马克思、列宁及他们的后继者对于社会主义的幻想是否适用于建造“良好社会”等规范性问题。我对这类问题敬而远之,而是瞄准了实证性研究方法。在世界上的一部分国家里,共产党长期掌握了国家的绝对统治权。这些国家组成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在八十年代中期,这个“大家庭”包括二十六个国家,拥有当时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口。我希望在这本书中展示的是它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上实际表现出来的显著特点,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追随者期望它能够实现的运行状态。

《社会主义体制》并不打算对社会主义体制评头论足。自从柏林墙倒塌后,这种做法显得非常廉价而且过于简单。正如我在前言中写得那样: “在今天谈起研究社会主义体制时,至少要有这样的勇气:应该抱着科学客观的态度,避免一味的攻击谩骂;要告诉人们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能够在这么长的时期内相对平衡运转并不断复制自身。”

但是当我决心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时,这并不意味着我在描述社会主义体制的主要特点时不会受到自己价值观的影响,因为它们为我的世界观奠定了基础。我特别强调了自由、人权、人类尊严和个人的价值。尽管我努力做到客观地呈现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坚持认为自己有正当的理由强烈谴责违反这些价值观的行为。

在我的价值观体系中,社会体制的经济表现虽然

不在这个体系的最高等级上,但是仍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我根据常用的经济标准对它进行了评估:人民的福利体系取得了哪些发展?它的经济增长率是多少?技术发展的速度有多快?经济体系在创新和使用创新方面具备多大能力?我最终借鉴了列宁在社会主义转变初期使用的标准: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较量中,生产力较高的体制终将胜出。《社会主义体制》用列宁自己的标准解释了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最终无法逃脱失败的命运。

比较经济学通常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苏联,它详细描述了1917年大革命爆发之前苏联的情况以及苏联体系产生、稳定、发展和分裂的整个过程,同时补充介绍其卫星国的历史发展情况。“苏联式经济体系”是当时常用的经济术语,而中国则被看作一个非常重要的特例。  我们完全有理由使用这种研究方法来鉴别各个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不同特点以及它们与其他国家的差异,因为它确实有助于理解社会主义体制。然而我希望在自己的综合性专著中使用另外一种方法。我的目标是进行归纳总结――即暂时把那二十六个国家的差异性放在一边,提取出它们表现出来的共性。假如我们找到特定的国家团体共有的基本特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体系来描述它们这个整体。接下来这个任务就变成如何精确地确定这些基本特性(它也是最本质的特性)。

建立一般模型的目标不是为了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社会主义体制。为避免脱离本书的主题,我不想按时间顺序浓墨重彩地描绘苏联、东欧以及中国和越南等国家的众多历史特征及其他特征。与此相反,我希望展现苏联、阿尔巴尼亚和中国政权体制及经济体系运行时表现出来的共同点。创建一般性模型的艺术正是体现在如何挑剔而且简约(parsimonious)地选择研究对象的主要特点。人们应该找到尽可能少的主要特点――它们必须能够充分地描述研究对象的特性,但不能超过实际需要。

为了进行一般性讨论,我将社会主义体制的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成熟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过渡体制。在苏联,第一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性事件是农业集体化和(1936年至1938年)的第一次大肃反运动,后者给党内的反对意见最后沉重的一击。所以就苏联这个个案而言,它的第一个阶段延续了20年――这个过程比它从社会主义回到资本主义的过程漫长得多。而就东欧国家而言,苏联对它们的军事占领导致它们的第一个阶段比苏联短得多(苏联是第一个迈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

《社会主义体制》将社会主义体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称为“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体制的所有主要特点以统一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大行其道。部分读者并不喜欢“经典”这个词语。有些人认为它隐含着褒奖之意,但是它并没有进行任何价值评判,而只是表明早期的社会主义体制已经发展成熟而且具备了所有主要特点。与此同时,其他拥有社会主义情结的人认为不适宜用大规模的肃反运动、死刑、大规模流放和牢狱生活来划定经典阶段的开始时间。

社会主义国家从经典状态进入第三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方法。有些国家试图用重组和现代计算机技术来“完善”中央计划。南斯拉夫尝试着推行了自我管理。南斯拉夫、匈牙利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提出的改革观点都是将市场机制引进经济体系,同时保留共产主义对权力的垄断以及公有制的优势地位。这些国家每次引进市场体制时都会使政治压迫有所缓和。改革使得社会主义体制随之逐渐瓦解。

这种三阶段的划分方法考虑到了历史范畴,但是请让我重申它们只是模型。我们描述的是体制的发展进程,而不是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

社会主义体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其他人思想的影响。例如,某些人希望为马克思开脱,认为从学术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不应该为社会主义体制缺乏效率的缺陷承担责任。《社会主义体制》坚持反对了这种论调。马克思的支持者声称目前的现状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人们没有正确地将他的观点付诸实施。事实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转型计划的核心元素正是消除私有财产和市场,并用公有财产和官僚协调取而代之。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了马克思的计划,因此那些怀着救世主般的热情盛赞这个计划的人必须为它造成的历史后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不过我也不同意另外一个群体的观点:他们认为目前社会主义的发展情况完全是在学术观点的鼓动下实现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预言和社会主义领袖们的计划精确地变成了现实。体制的自发式发展和进化式发展都为社会主义的现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在《社会主义体制》里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共产党执政后便致力于推行旨在消除私有制和市场的计划。这就像基因密码似的代代传递下去,不断激发并且引导这个过程。然后这些体制开始受到自然选择的影响。人们尝试着采用各种方式建立国家并且管理经济。在当时的条件下被证明不可行的计划过了一段时间就会自动消失;而确实有助于体制运转的计划则会融入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详细的蓝图,也没有针对发展计划必须实现的目标提出建议或者指示所有机构的人事部门与政治警察建立联系。所有这些逐渐发展起来的事物都符合现实条件的正常逻辑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中各种元素之间的亲和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间的自然选择过程以及随之出现的进化过程。它们就像齿轮一样完美地嵌入暴政机器。经典社会主义奉行极权主义而且疯狂地压迫人民,但是它构建出一个协调的整体。

改革进程破坏了它的协调性。政府的镇压和中央集权有所缓和,人民的生活不再那么难以忍受,但是与此同时这些变化也在渐渐地侵蚀着整个体制。 “布拉格之春”想入非非地提出了“人性化的社会主义”这个口号,但是这个体制越入性化,它的运转能力就越差。

一旦那些自称为“忠诚的共产主义者”的人们不再盲目地信仰社会主义,这个体制就会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随着“政治改革”的逐渐推进,当人们可以在意识形态、信仰和政治代表中做出真正的选择时,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现在的执政体制。

《社会主义体制》的后半部分详尽地展示了这种论证思路――描述改革的各种发展趋势。然后逐一说明它们如何走进了死胡同。

第4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一、多视角切入的总论研究

合理确立经济法的法域归属有助于深入理解经济法的特质。一项关于经济法的法域归属的研究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应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这样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1】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2】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3】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4】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5】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6】如果从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7】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8】。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9】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预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11】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12】

(二)税法的路径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13】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15】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17】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独立——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独立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19】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20】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21】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22】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23】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24】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36】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41】

针对政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执法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执法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42】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43】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4】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45】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46】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47】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48】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49】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50】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51】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52】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53】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54】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55】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56】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58】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59】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60】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1】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62】

(一)财政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63】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政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66】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67】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68】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69】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宪章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70】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73】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76】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7】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78】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79】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80】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81】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82】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83】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84】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85】

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86】,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

【1】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5】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7】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8】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0】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11】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13】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4】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15】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6】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18】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0】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1】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22】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23】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6】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7】符启林、周慧:《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8】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30】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4】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35】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6】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37】焦海涛:《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41】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43】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4】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6】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7】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48】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53】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54】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5】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6】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58】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60】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61】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63】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6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65】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66】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7】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69】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0】杨洪:《论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71】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2】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3】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74】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8】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82】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84】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85】沈绿野、谭宇生:《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第5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__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县上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农业稳县,工业立县,科教兴县,城镇活县”的工作思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全年完成生产总值17.2亿元(现价,下同),增13.5%(按可比价,下同),超出计划2.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6.6亿元,增6.0%;第二产业3.1亿元,增30.7%;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完成1.98亿元,增33.8%,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1亿元,增25.3%;第三产业7.5亿元,增14.3%。三次产业比重由20__年的40︰16︰44调整为38︰18︰44,三次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分别为2.4、4.7、6.4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8%、35%、47%。财政总收入14788.0万元,增22.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482.0万元,增2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亿元,增2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2亿元,增7866.0万元,增20.0%。农民人均纯收入2388.0元,人均增收302.0元,增1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03.0元,现价增幅13.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幅8.8%。经济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业生产再获丰收,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0__年,全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农业总产值现价完成12.3亿元,增长6.3%(可比口径)。

2、粮油生产再获丰收。全县小春作物播种25.3万亩,产量完成282.0万公斤,增62.0万公斤,增28.0%。大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7.7万亩,产量达9955.6万公斤,全年粮食总产达1.3亿公斤。

3、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县烤烟生产狠抓区域布局优化和“五项”科技措施的落实,实现“挖潜、提质、增效”目标,收购烟叶21.2万担,实现产值1.5亿元,增30.6%。新植甘蔗2.1万亩,种植面积达10.4万亩, 20__/20__年榨季入榨甘蔗36.8万吨,比上榨季增9.1万吨,增32.9%。当年移栽桑苗2036.6万株,共养蚕2.6万张,蚕茧产量112.0万公斤。改造低产茶园1.3万亩,新植茶园0.7万亩,全县绿茶产量完成85.8万公斤。食用菌栽培420.0万筒,产量可达315.0万公斤。蔬菜播种面积3.8万亩,全年蔬菜产量达3.4万吨。

4、渔业生产平稳发展,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完成渔业养殖面积2590亩,完成水产品产量1658吨。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6000万瓦特。实现机耕机耙面积5.2万亩,小麦机收面积2.1万亩,水稻机收面积0.9万亩。

5、加强涉农专项治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一年来,围绕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等目标,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了化肥价格监[,!]管,提高了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和烤烟收购价格,各项涉农补贴的兑付做到公开透明,认真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千方百计控制农业生产成本,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大幅增长,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20__年,全县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1亿元(现价),增 44.1% (可比口径),增长速度比市政府下达的25%超出23.6个百分点;完成全年计划目标5.5亿元的110.3%;上缴税金4582.0万元,同比增加1254.0万元、增长37.7%,完成目标任务3400.0万元的134.8 %。全县五大工业行业以建材工业为首(占全县的51%),食品加工业、水电工业、冶金工业、其他工业以21︰12︰4︰12的比重依次排列。

全年引进协议资金248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5110万元(占市政府

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的117%)和外资621万美元(占市下达考核任务400万美元的155.2%)。其中,省外实际到位资金7803万元,占市下达考核任务7000万元的111.5%,同比增加2073万元、增长36.2%;省内实际到位资金27307万元,占市下达考核任务23000万元的118.7%,同比增加7354万元、增长36.9%。一年来,以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厂为龙头的建材工业占全县工业产值的50.1%,支柱地位初步显现;以云维集团年产20万吨电石、5万吨醋酸乙烯、10万吨eva生产线项目正式开工为标志,填补了我县乃至全市现代化工工业的空白。特别是从工业资产的累积投资量、工业总产值等硬性指标上看,我县已经步入了新型工业化的初级阶段。

(三)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项目带动作用突出

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投资管理考核力度,实行领导挂钩重大项目,领导带队争取项目,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来,国家出台了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结合国家投资导向,我县梳理申报了乡级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新建廉租房建设等11个项目,共争取到上级扩大内需专项资金1120.21万元。全年城镇建设投资完成58744.0万元,增长21.7%;农村集体投资完成232.0万元,增长16.0%;农村私人建房投资完成5738.0万元,增长75.8%;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300.0万元,增长21.1%;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32.0万元,增长2.7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亿元,增26.0%,项目建设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拉动了全县经济快速增长,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发展。

(四)消费品市场活跃,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20__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分地区看:农村完成26811.0万元,增长19.8%;城市完成25053.6万元,增长20.2%。分经济类型看:公有制经济完成3533.5万元,比上年下降4.2%,市场份额达7.0%;非公有制经济完成48331.1万元,比上年增长22.3%,市场份额达93.0%。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完成39066.0万元,比上年增长20.0%;食宿和餐饮业完成10163.4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他行业完成2634.9万元,比上年增长1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03.0元,增13.2%,继续保持高幅度增长势头,农民人均纯收入2388.0元,增长14.5%,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

(五)统筹兼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继续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两基”成果进一步巩固。新建中小学校舍4598.0平方米,排除中小学危房5514.0平方米。文化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县各乡镇,参合率为86.5%。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乡村“ 一体化”管理实行达100.0%。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年末总人口32.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9‰,兑付“奖优免补”资金133.4万元。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摸底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稳定,全县共开发就业岗位1512个,实现就业再就业1226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93人次,其中有序输出到昆明及省外1614人。全年解决了6000人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提高了10000人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完成扶贫固定资产项目投资3888.0万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农村低保面加大。通过实施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使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财税收入增长较快,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

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4788.0万元,增22.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482.0万元,增22.3%。财政支出完成57735.0万元,增长33.3%。完成各项税收14974.0万元,比上年增长26.9%。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5.6亿元,比年初增加3.7亿元,增长31.4%。各项贷款余额为6.3亿元,比年初增加1.3亿元,增长19.8%。全县现金累计收入54.1亿元,累计现金支出52.4亿元,收支相抵累计回笼现金1.7亿元,现金投放合理,确保了辖区内现金供应。

(七)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市场价格平稳回落

面对全球通胀的压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物价、防止通胀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积极稳定群众的价格心理预期,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性调价措施,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深入开展价格巡查告诫工作,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物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势头得到了抑制,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市场价格已平稳回落。

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需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任重而道远,需加大力度且持之以恒;三是工业经济总量小,发展受制约,需加倍努力强力推进;四是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快培植;五是受经济形势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加大,需集智开源节流。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__年是全面完成“ 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__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扩大内需机遇,努力增加投资规模,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工业立县”发展战略,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__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工作目标:

20__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1、全县生产总值18.3亿元,增11%;第一产业6.7亿元,增6.5%,第二产业3.6亿元,增23.0%;第三产业8.0亿元,增9.9%。三次产业比重为36.6︰19.7︰43.7。

2、农业总产值14亿元,增7.0%;工业总产值7亿元,增12.0%。

3、财政总收入15280万元,增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066万元,增8%以上。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亿元,增30.0%。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亿元,增15.0%。

6、粮食产量稳定在1.25亿公斤以上。

7、烤烟收购量23.5万担;20__/20__榨季甘蔗入榨量32万吨。

8、农民人均纯收入2603.0元,增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0元,增6.0%。

9、年末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33.6万人、6‰以内。

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11、解决6000人温饱问题。

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0%。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切实有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 作:

(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一是加大园区建设,全力推进建材、化工基地建设。紧紧抓住市县共建水长工业园区的机遇,全力服务于云维集团化工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推进,顺利投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努力争取市场、物流等项目,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实现项目兴园,使水长工业片区建设发展成滇西最大的建材、化工基地。

二是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要一如既往地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 “工业立县”和“招商引资”战略落实到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推介项目,特别是加大项目包装推介,做好招商目标的落实,着力抓好协议项目的跟踪,使更多的企业入驻园区。

三是巩固和提升基础工业。做好怒江流域岩桑树电站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促进__河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启动建设,力争勐波罗河水电开发项目有所突破;加快星晨硅业公司12500kva硅热炉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

(二)着力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农民增收新亮点

按照“巩固粮食,提升烤烟、畜牧、蔗糖,大力发展蚕桑、林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后续产业”的思路,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在1.25亿公斤以上。抓好烤烟生产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完成23.5万担烤烟收购任务。巩固提升甘蔗产业,优化蔗区布局,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效益,确保20__/20__年榨季入榨甘蔗32万吨。认真贯彻落实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努力提高生猪、牛、羊等存栏、出栏率,实现畜牧业产值达5亿元。以专业示范村为重点,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等行之有效的路子,稳步推进蚕桑产业的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企业运作、订单种植”的基本思路,重点落实好保山坤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促进企业与农户建立效益风险联结机制,为蔬菜产业的稳步推进奠定基础。以甜柿协会为龙头,合理引导甜柿发展,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进甜柿产业化经营,实现果农与公司对接,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面貌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严峻挑战,中央推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重大措施。到20__年底,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带动社会总投资规模达到4万亿元,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将抓住这一关键时期,突出重点领域,全力以赴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早下手、快下手,不观望等待,力争多上、快上一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更好地拉动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仁和、由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二是力促云维集团年产20万吨电石、5万吨醋酸乙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加快姚关至打黑农村公路改造项目、__至平地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建设;四是切实做好县城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五是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六是着力推进教育、卫生建设项目;七是扎实完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是狠抓扶贫整村推进重点村项目及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以“民生工程”为主线,全面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扩大县乡中学和中心小学办学规模,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教育基础设施。

加强县、乡、村三级文体设施建设,逐步实施12个乡镇文化站建设,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增强大病统筹能力,努力实现全县覆盖,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第6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竞争,超额利润,均衡利润,市场资源,行业分工,和谐社会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倡建构和谐社会。一方面,社会复杂关系的和谐能够使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更稳定与迅速,如果没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则国家发展必定产生更多颠簸,阻碍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国家的发展则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一个经济落后,财富稀缺的社会,必定存在更多的生存竞争,无法想象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那么,如何从经济学论理上说明经济的增长发展对社会和谐的意义呢?

首先,社会经济采取什么方式最适合于增长发展。如果不能采取最适合的经济运行方式,致使经济难以发展,则建构和谐社会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虽然也能"集中力量"办了一些"大事",但事实证明,由于难以发挥各方面、各因素的积极主动作用,所以它并非发展经济的一个适合方式。因此,1978年后,中国经济也随世界潮流,在改革开放思想的倡导下,续步将经济运行方式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尽管每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各有特点,但都采取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来发展社会经济,除了极个别国家外,基本上不再采取与市场经济正相对立的计划经济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了。

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模式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不过是商品进行交换的一个互动场所而已。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虽然有许多社会关系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也不能直接用这种交换关系来说明,但是,作为经济基础,商品交换的关系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个基础在背后、在更深层次支配着所有社会关系。因为商品交换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无论是善是恶,都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实际上,无论一个人精神上有多高尚,有多么强烈的献身精神,要维持他某种善良慈爱的行为,就必须有一定的利益相伴随、相维持,无利益之事,是无法长久坚持的。因为,一个人的善行是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的,如果他没有过去和现在的利益积累,就不可能发挥他的高尚献身精神。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建立了拥有资金量世界最大的公益基金会,它经常向全球重点疾病防治研究提供捐款。显然,如果没有比尔·盖茨在商品交换中的赚钱利益,就不可能有这个公益基金会的存在。可见,商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在商品交换中,每个人既必须是生产者,又一定是消费者,每个人,必须在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中获得利益收入,才有必要的购买力去消费自己应该消费的物品。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的消费,既是生活性消费,同时也是生产性消费。因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同样需要从日常生活消费中不断产生、不断维持。一个人如果是简单劳动的劳动力,那么他为维持与再生这种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水平可能较低。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是复杂的、智力性的劳动力,比如是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国家领导人等等,他们为维持自己相应身份的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资源就比一般人大得多,同时他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会大得多。这就使我们意识到一个重要道理:如果社会经济生产力足够强大,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足够的消费资源,就可以维持更多的人从事复杂的智力性劳动,使更多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社会产生更多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等等。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生产与消费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中,生产只是手段,消费则是目的,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关键;通过更先进的生产方式,获得更高水平的消费,从而"生产出"更高素质的社会民众。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侧重于社会生产方面还是侧重于社会消费方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增长发展。在利益上往往互相矛盾与冲突、此消彼长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则有可能使生产者形成并维持相应的垄断经营特权,从而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其所提供的质次价高的产品。相反,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必定在生产经营市场上引入更多的供给竞争,迫使生产者向社会提供品种更优、品质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实际上,消费并不仅仅是指人们的生活消费,还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需要的原料性消费。侧重于"消费"的经济理念通过"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两个方面的充分满足而使社会经济得以兴旺繁荣。因此,这也是对社会生产的支持与维护。二

自亚当·斯密开始,我们就认识到"行业分工"对社会经济增长发展的基本意义。可以说,观察一个社会经济是否先进发达,就看这个社会经济的行业分工程度是否足够高。因为一方面,分工程度越高,经济所获得的生产率必定越高,从而使经济产出更大;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达,可以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可以消化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带来的更高生产率。象亚当·斯密所说,能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是分工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某人想专门从事某行业,但他周围的市场却难以容纳他专门从事这行业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这个市场无法完全消费吸收他专门生产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这样他自然难以专门从事这一行业了,同时也制约了他的生产力发展。

亚当·斯密从"行业分工"的角度观察市场经济,而马克思则从"劳资关系"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市场经济,这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很有意义的观察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角度。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经济的生产关系分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分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在此,所有工人,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都被认为具有相同利益关系,同样,所有资本家,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也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但是从"行业分工"的角度看,事情并非完全这样,在许多时候,相同行业中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要比不同行业的工人之间(或资本家之间)具有更大的利益共同性。比如,钢铁行业是向汽车行业提供制造汽车用钢铁原料的一个上游行业,我们假设钢铁行业为P,汽车行业为Q,两者内部都存在着"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都存在劳动者a与资本家b两种身份的人。这样,对于钢铁行业P来说就具有劳动者Pa与资本家Pb,同样,对于汽车行业Q来说也具有劳动者Qa与资本家Qb。于是,按马克思的观点,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大于Pa与P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也大于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但按亚当·斯密的观点情况则正好相反,Pa与Pb之间、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要大于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这种情况体现在:如果钢铁行业所提供的钢铁产品质次价高,造成汽车行业成本负担加大,并难以保证汽车的品质,导致消费者对汽车的消费减少,这势必使整个汽车行业的市场利益遭受损害,汽车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日子都不好过,甚至全行业亏损,企业纷纷破产。但是,钢铁行业产品质次价高却对这个行业的资本家及工人有利,因为产品价格高就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大利益,而品质低劣也可以转化为更低成本下的更高利润。

显然,从行业分工来看,如果上游行业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利益分配很大,肯定会通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到分工的下游行业所有从业者(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使下游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不得不承担上游行业的高福利所转嫁过来的经济负担。比如,我们知道,如果电力行业的从业者们获得很高经济福利,工资、奖金及其它经济利益很高,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福利始终要转化为更高的电力价格,使电价(比如)从0.5、0.6元/度提高到0.7、0.8元/度,这显然是要消费电力商品的下游行业及广大消费者承担电力行业从业者的高福利利益,最终使一方面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利益超额,造成分化与不平等,形成不和谐的经济局面。亚当·斯密"行业分工"的基本意义就是从这种行业关系来观察社会经济,从"提品"的上游行业与"消费产品"的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来观察经济;它进一步包含着更深意义:上游行业在供给上的充分竞争,是下游行业得以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亚当·斯密高度称赞"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原由。一个社会经济体存在着充分的供给竞争(尽管我们很难看到"充分竞争"的存在),是这个经济体得以充分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这种竞争可以迫使各个生产要素的成本价格大大下降,从而使需要利用这些要素的广大经济部门和每个人获益;同时,要素低廉价格所形成的强劲需求反过来促进了要素生产部门的繁荣与增长发展。比如,当今中国之所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生产要素(比如劳动力)仍然是廉价的,这个因素既可以使中国制造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又可以吸引全球资本在华投资,以充分利用低廉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好处。当然,中国这种"低要素成本"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低层次的,并且不是长远之计;比如,近年广东等地出现"民工荒"是经济学家们很感兴趣的问题,他们相当关注广东等地的经济发展对低廉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大。必须依靠技术提高与进步,形成强大的"独特性经济",才是高层次的发展模式,获得经济强国的地位。

实际上,马克思"劳资关系"模式也可用"行业分工"模式加以理解。劳动力是资本家经营生产活动所需要的一个生产要素,它从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因此,劳动力商品可以被看作一个上游行业所提供出来的一种原料性产品,它同样需要充分的供给竞争以提高其有效供给能力,才能对利用它的其它行业的生产活动有利,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的繁荣,使社会经济得以增长发展。可见,"劳资关系"同样是"行业关系",劳动与资本,分属上游与下游两个不同又互相依存的行业。我们经常看到西方经济学对现今西方社会工会组织力量过于强大的抱怨,因为这使西方国家的劳动力供给不能得到充分竞争,致使社会经济所必须采用的劳动力成本过高,无法有效提高其经济的竞争力(不过今天的西方工会势力已经有所削弱)。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国家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出其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用低成本劳动力资源,就成为一个难以抗拒的趋势。三

今天,社会贫富分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的存在,是中国建构和谐社会所遭遇的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各种不和谐社会问题的根源。许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这是非常错误的;正相反,是市场经济不彻底、不够纯粹的结果,是市场运行遭受种种不当垄断侵袭,被非市场力量所扭曲与利用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仍然需要发挥以"行业分工"为主导的市场的力量。

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一个行业有大于其均衡利润的超额利润,则市场运行的自由性就会引起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从而使这个行业产出增大,价格下降,过高利润被削弱。就象水流从高水压处流向低水压处一样,投资由无利润、低利润行业流向高利润行业,直至将所有超额利润削平为零。所谓"超额利润"就是价格大于投资成本与劳动耗费成本之和所具有的利润。假设投资成本为C(包括不变资本与体现为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劳动耗费所形成的剩余价值为m,则当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总价格W=C+m时,所形成的利润M即是均衡利润(可表示为M0),此时它等于剩余价值m,即M=M0=m。而超额利润则是总价格W大于C+m时的情况,即W〉C+m。一个行业M的超额程度越大,所吸引到的投资额也就越大,最终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直至使M=M0。当出现M=M0的情况时,这个行业投资量变动情况最小,既没有新的资本流入,也没有资本流出,从而出现投资均衡状态。均衡状态说明没有谁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也没有谁亏损,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分化。当然,如果一些资本寻找到超额利润更大的行业,则有可能从这种投资均衡状态下流出;因此,一个封闭经济体的局部均衡是难以持久的,一般均衡才是持久的均衡状态,除非有更强有力的因素(比如重大的技术进步使某个行业出现生产率革命)。

但是,如果资本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而低成本地从一个行业进入另一个行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1>一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脱离低利润的行业,因为<2>这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流向高利润的行业。这样,低利润行业就没有办法以减少资本与劳动力的方式减少产出,以抬高过低了的价格。而高利润行业则由于其它资本与劳动力难以进入而长期维持产品的过高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显然会使在低利润行业从业的人员陷于贫穷,而高利润行业的人员则畸形地富裕。这是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基本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当你获得更大的市场买卖的资源,从而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时,你自然就可以占有与分配到更多社会财富,相反,如果占有的市场资源小,则你只能获得更小的财富分配。如果你能够垄断一个需求巨大的行业,从而拥有巨大的市场资源,则你无疑会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虽然你拥有的这些财富并不是你创造出来的,但通过市场机制却是属于你的。比如当你垄断一个国家的电力商品市场,使得这个国家的电力需求都由你供给时,你在电力价格上的决定权就非常大,定得很高的电力价格会使你非常富有。

中国由于刚刚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过渡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状态,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甚至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性质还未认识清楚。比如,前面所说"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就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认识,认为分配只是某种与市场状况无关的人为的财富分配。但是所有的分配权额,无不都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量的分配,而利润的获得,又与相应产品所占市场资源的份额有直接关系。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仍然受到较多计划经济残余的渗透与限制,市场准入、行业管制程度仍然较高,社会资本与劳动力不能充分自由的流动,致使某些行业垄断经营的程度较高,从而使其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相反,某些市场竞争已相当充分的行业,由于竞争迫使其产品价格最低化,利润已经非常微薄,其从业人员所分配到的社会财富量就相当少。这样自然形成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差距。如果这种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就说明某些行业(特别是基础性行业)市场准入与行业管制程度提高了,而另外一些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却更大了。比如,众所周知,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在今天仍然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行业,从垄断经营中获得的社会财富的分配额相当高。另外,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超过18%,速度提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垄断程度高的"最高行业"与竞争程度高的"最低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八五"末期的2.2和"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3.0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第7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关键词: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报告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代替了过去经常提到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仅仅两个字的变化,折射出党领导经济发展的理念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从增长到发展:经济发展理念的升华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及整体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增加要素投入和物质消耗推动的。表现为在经济建设中,存在着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提高,重铺新摊子、轻原有企业技术改造的现象,使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高投入、高增长、低质量、低效益的状况,带有明显的粗放特征。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就提出了我国的经济建设要从以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向以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又明确提出了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多年来,我国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应该看到,虽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提高经济质量,但是这种转变主要强调通过提高资源效率来增加经济总量,依然是追求数量扩张,并没有特别强调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更没有要求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因此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党的十七大正是在总结我国以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总要求,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任务。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字之差,内涵却远远不同。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实际产品和劳务的增加,主要表现在一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提高上。而经济发展通常是指随着经济增长而同时出现的一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等的变化,与“经济增长”相比,其鲜明特征在于:经济发展的内容不仅涵盖了经济增长,还涵盖了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整个社会的就业、消费、分配等一系列内容。正是因为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绝不等同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指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数量增加的粗放型向主要依靠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的内含型转变。但无论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还是集约型的经济增长,目标和结果都是实现经济总量的扩张,并不要求经济质量的改善。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要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得多,它不仅包括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而且还包括把经济增长的目标从单纯追求GDP量的扩张转变到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上来;把注重“物质化”的发展转变到注重“人本化”的发展上面来,更加注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比,它是一个较高层次的概念,是我们党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经济发展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步历史性跨越。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发展这一关键环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取得的。因此,没有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进步就失去了物质基础,没有经济发展这一强力支撑,谈社会和谐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在我国有效持续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和抓好经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人口多、底子薄,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物质基础,才能统筹兼顾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虽然一个富裕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贫困肯定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做好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

(二)实现社会和谐,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历史进入新的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将带动基础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投资显著增加。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经济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重化工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淡水、矿产和能源等战略资源的保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产生持续压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低消耗、低排放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滞后,现代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经济结构性矛盾凸显;农业基础仍很脆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区域经济差距继续拉大,区域产业特色不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有增无减,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对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新的压力。这些问题和矛盾从不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弱点,就是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还没有整体性突破,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资金投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大幅度增加。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也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必须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在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发展政策时,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最高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努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就是调整经济结构。因为经济结构决定资源消耗结构、收入结构、人口结构,影响着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生活品质。抓住经济结构问题,就抓住了经济发展的主线。一是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开发和使用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态环境友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加速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振兴装备制造业。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四是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地位,尽快从低附加值的组装生产向产业链的上游升级。五是树立城市发展新理念。创建布局紧凑、产业聚集、资源节约、功能优化、开放和谐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提高大中城市经济和人口的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对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聚集、辐射和示范效应。

(二)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展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必经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要突出“一个重点、两个关键”。一个重点,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两个关键,即加快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现有产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能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引导和促进企业下决心关停并转落后产能。二是增强招商引资的选择性,从源头上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引进技术水平高、消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加工制造业,积极承接农业和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三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循环性,着力拓展节能减排的新空间。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四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的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能源、资源消耗审核制度,从建设、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三)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重要作用,培育更多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二是高度重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注重突破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瓶颈,开发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的综合整治技术,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建设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科技人员为主力军、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的评价要更加全面地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把“经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做到“一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二不包办企业决策,三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二是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机制,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加快环境成本内部化进程,把资源环境压力转化为企业转变发展模式的强大经济驱动力。三是抓紧建立现代资源产权制度和现代环境产权制度,在资源领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四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五是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绩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制度和机制,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让人民充分享受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07.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8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政府干预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85-01

1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理念

德国现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效率、发展、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通常也叫“德国模式”。

它作为一种由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确立了明确的社会市场目标――“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等原则相结合”。政府在市场中的功能介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之间,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干预,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整个经济和社会公平、效率、稳定、发展。

2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做法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非常注重社会和谐,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追求利益分配平衡和提高收入水平,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1)保护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首先,以立法促进竞争、反对垄断。德国《基本法》、《反竞争限制法》等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规定了总体经济秩序;其次,运用经济杠杆,扶持中小企业,鼓励竞争。虽然《反竞争限制法》改善了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但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旨在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措施,目的是使中小企业能与大型企业有效竞争。

(2)保持适度政府干预。按照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国家应对经济生活作适当的调节和干预。但社会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国家干预完全不同于中央统制经济的国家干预,它主要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进行全面有效的总体调节,尽量避免直接的行政措施。德国政府对于国家干预的态度可以归结为:尽量少干预,但要做必要的干预。按他们的说法:国家只负责维持“秩序”,而不参与“秩序”。

(3)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体制以确保货币稳定。二战后,德国历届政府都把稳定货币列为财政金融政策不可动摇的目标。为了使联邦银行充分发挥稳定货币的职能,德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联邦银行独立于政府、奉行不受政府干预的货币政策的体制。德国以实践证明,一个以立法形式保证的、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是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能起到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作用,也是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的有力手段。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二战后,德国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是重要前提。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手段。德国政府利用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保障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为人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

经济建设中去。

3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鉴于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和当前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党中央经过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中,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无疑将给我们启示和借鉴。

(1)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各阶层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德国经济变革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了适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劳动用工制度的要求,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改革的重点。

(2)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求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平衡。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职能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但在把握对经济干预的度和范围上仍不明确,往往会出现干预不当的现象,从而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鉴于德国,我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应做到两点:一要明确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把国家的作用仅局限于制定经济秩序政策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层面;二要把握好干预的度,国家或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应不能使人们的进取精神减弱,不能影响到市场机制运转的效率。

(3)推进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府转型,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府机构体系。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并不是政府工作的中心,政府干预应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此外,随着非政府组织不断成长、基层自治不断完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政府还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提供公共服务,以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4)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以增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抑制通货膨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德国基本法中把货币管理作为一个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标准。在我国,由于央行完全依附于政府,使得所掌握的货币、信贷杠杆多数情况下被当作应急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我们必须理顺中央银行与政府以及财政的关系,建立起财政与货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并将其具体化、制度化。明确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责分工,完善中央银行内部的机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1]裘元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析论[J].欧洲,1998,(2).

第9篇:社会经济和经济社会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 和谐社会 作用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和谐”即协调、配合与适宜。至于和谐社会,不同学科有不同解读。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意味着法律合理配置人们的权利义务并且保障其真正实现的文明社会状态。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狭义的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一方面是指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1]。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它是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面对资源、地区和利益发展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的形势下,通过经济、法律、政治等综合手段,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完善 ,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和谐社会不会自然形成,必须借助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作为重要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其产生的历史、目标等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具有内在高度一致性,因此,经济法必然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作用。

二、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内在统一性

1. 经济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工具

考察经济法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的利益相互融合的体现,是平衡协调运用市场之“ 无形之手”与国家之“ 有形之手”,以解决“ 市场失灵”和“ 政府失灵”问题,从而协调国家、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利益的产物[2]。经济法从其诞生时起,就是为了在追求自由与限制自由、在市场与政府、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求均衡,这种与生俱来的均衡理念与和谐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不谋而合。经济法通过“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尽管民法也调整经济关系,但是民法更注重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形式公平,无法全面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经济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也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主要工具之一。

2. 和谐社会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体现国家意志的协调政府经济参与和市场自体运行的法律制度。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要求公平与效率并重、社会结构更加合理,人们行为更加规范。和谐社会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即是要达到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国民经济的总体良性运动。通过经济主体规范化、市场竞争自由有序化、经济运行稳定化和社会保障实效化,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可持续发展。

3.和谐社会有利于经济法的贯彻执行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准之一,和谐社会意味着这个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社会成员有着较高的法律意识,人们知法、守法,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的贯彻执行。因此,和谐社会可以推进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高经济法的规范作用,实现经济法的法律价值,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职能作用。

三、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代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作用。

1. 市场规制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市场规制法通过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和促进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如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范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阻碍竞争的行为,促进自由竞争,确保市场运行环境的公平,促成有效市场的建立。同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证各方经济利益平衡,达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目的。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赋予广大消费者在交易、信息、安全等多方面以更多权利,让经营者承担更多的义务,用这样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来弥补两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缺陷,均衡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2. 宏观调控法平衡协调功能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发挥经济法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在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 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同时,运用经济杠杆,加大市场供需平衡的调节力度,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确保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均衡地向前发展[3]。通过《宏观调控基本法》对宏观调控的程序、宏观调控权的划分、行使的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促进政府权力的依法科学行使。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范银行业行为,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预算法》、政府转移支付方面的法规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份额和比例,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通过税收法律制度,可以筹集财政资金、收入调节、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引导投资等等,税法在这些领域里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供现实途径。通过《产业结构法》、《农业法》等,国家适度干预或直接参与,调整总供给,弥补市场不足,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和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

3. 社会保障法着力实现实质正义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社会保障法通过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法律制度,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调节居民的消费水平,平衡社会供求关系。政府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特别是通过为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救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以缓和社会矛盾。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在于:既承认和充分维护个体正当效率和公平,又不至于因个体而损害社会公众、公共及总体的效率和公平,实现真正的和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平衡协调市场与国家的法,其重要属性是平衡协调。它在对经济生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平衡协调原则,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本质上决定了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然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法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其自身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重新设计并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现实路径。

参考文献:

[1] 杨德敏,论经济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黑龙江社会科学[j]. 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