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税务法律培训精选(九篇)

税务法律培训

第1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地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地税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适应财政地税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地税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税务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财政税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地税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财政税务法律意识,提高全民财政税务法律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等。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信息公开民主决策意识,权力制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群众监督的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纳税人和财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纳税人和财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和财会人员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刑法》等相关重要法律、重要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财政地税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意识到程序的重要性;意识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必要、适当,并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意识。

(四)密切联系当前财政地税实际,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金库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我市广大财政地税干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调整的科学性和法律化、程式化,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合法高效,财政监督及时、合法、有效;切实提高我市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围绕群众关心的养老、失业等社会问题,深入开展以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保费的缴纳政策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财税工作的始终;加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考核与税收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强化税收执法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组织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财政地税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工作。按时参加省厅、省局、市局及当地政府组织的法制骨干的培训会议,各县(市、区)局要落实经费,积极组织征订“五五”普法教材,确保在职财税干部人手一册。建立财政地税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对财政地税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培训,力争使财政地税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结合财政地税法制建设进程,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财政地税工作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和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六)认真组织每年五月份的“法治宣传月”和每年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地税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财政地税领导干部。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财政地税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专题法律学习不得少于两次;市局将适时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县(市、区)局长的法律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干部年终考评、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财政、地税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地税干部法制宣传培训的力度,按照《、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要求,每位财政地税干部每年学法的自学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地税干部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财政地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财政地税干部学法用法,统一组织考试,学习、考试情况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财税在线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财政地税部门新录用人员参加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

(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守法能力。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组织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及一切纳税人认真学习国家财务、会计、财税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工作方法

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注意利用传统有效的学习培训模式,比如:集中封闭学习、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组织财政地税法律知识考试、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同时,为了增强普法对广大财政地税干部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地税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善于利用网络上丰富的法律资源,善于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寓教于乐,比如:组织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以案学法”、建立财政地税法律网络快速查询系统等。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来增强广大财政地税干部学法的自觉性。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市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市局将根据本规划要求,做好“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本单位普法职能科室并上报市局,修订单位内部与本规划不符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至年,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在市局的指导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明确该年度待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具体普法形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局将在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下,

在年对全市财政地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督导,在年对全市财政地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全面考核。检查验收将在核实普法档案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在财政理财及依法治税中的制度创新,强调普法的实际成效,强调对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评估“五五”普法的实际成效。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依法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地税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财政地税普法联络员(或法制员)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局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注意加强财政地税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地税法制队伍建设,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落实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全市各财政地税部

第2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2001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税法宣传月为主要抓手,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税收法律素质;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大力加强国税干部法制教育,大大提高了国税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为税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税工作。

近五年来,我局坚持把“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税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兴税、管理强税,税干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从而有效地提升了我市国税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积极部署,形成机制。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历来是我们国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

首先,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四.五”普法规划施行后,我局及时研究部署,将“四五”普法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国税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了法规科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形成了高效的普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每年的国税工作会议上都把“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税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每年都召开全局性法制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对普法的成果进行总结,对普法的内容、方法、步骤作出了具体安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其次,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照上级普法工作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市国税局制定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对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五年来,我局及时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依法治税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纳入税收总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再次,落实机构,规范运行。2001年7月市局成立了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税务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税工作。几年来,我局先后制发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税收执法检查与监督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制度、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普法宣传与培训制度等一系列税收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健全了依法行政基础。

(二)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构筑依法治税的坚实基础。

1、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市局领导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市局党组把普法学法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参与市统一的普法活动。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税法宣传月、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活动。

2、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和执法现状,我局采取了市县局培训、录象授课、到党校和××税校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持续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宪法、新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相关民法、经济法等法律知识的全员业务培训。五年来,我局广大税干接受法制教育培训次数人均每年超过6次,学时超过40小时,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人均每年超过15天。“四.五”期间,我们组织编写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保证每名国税干部人手一册,作为专业执法案头丛书,进一步提高了国税干部的执法素质,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2001年在全省和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基本知识”考试竞赛中我市获得了团体第二名。2002年市局按照总局统一要求,组织全市国税干部认真参加全国国税系统统一执法资格考试。全市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达593人,参考率90%以上,考试合格率达到96.62%。2004年我局又组织了全市税务干部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3、加强对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注重宣传效果,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为形成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国税工作更好地取得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的支持,近年来,市局及各县(区)局领导主动向市、县(区)领导专题汇报国税系统贯彻依法治税的工作措施,取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

(2)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近五年来,我们分期分批举办了各类业务培训班130多期,参加培训的办税人员达5000余人(次)。2003年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局大力宣传,让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的内容。2004年10月,××电视台对我局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情况作了专题报道。

(3)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围绕主题,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编印、发放了《办税指南》等宣传材料10余万份。全市设置咨询台111个,拉横幅、标语300多条,举办文艺演出12场,观众达2万多人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开展税收宣传,增强了税收宣传的整体效果。如2004年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部级8篇,省级10篇,市级173篇,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加强依法治税工作。

加强普法和推进依法治税涉及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做好此项工作,就要切实转变观念和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抓好执法风险防范、执法质量控制和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

(一)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税收工作质量标准。国税总局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我局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行了完善、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工作标准。

1、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度。“四.五”期间,我局根据省局、市政府有关执法责任制的文件,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国税局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国税局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印了《××市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进一步夯实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完善了税收执法工作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逐步形成了以内部考核为主,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执法考核体系,实现了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控,从而规范了税务执法,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形象,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关系。

2、进一步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我局根据现行税务机构、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以岗定责的要求制定岗责体系,明晰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专业化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力求做到全市岗位职责规范统一。同时不断规范完善执法行为,实行阳光执法。为此,我局制定了《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积极接受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评议。我局通过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及时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此外,我局还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创新“两权”监督办法,依托和整合税收征管软件,建立了人机结合、动态管理的税收执法预警监控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把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关。为认真贯彻省局对税收重点执法检查的要求,我局坚持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局和各直属单位进行税收执法检查。为认真贯彻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市局重新调整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并确定了移送案件审理标准,制定了集体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法规部门、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要求。同时为规范涉税案件移送操作,市局与公安部门讨论研究,确定了根据案情情况采取会审移送、当时移送、和公安提前介入三种移送办法,明确由稽查局扎口,法规处会审,分管局领导审批的案件移送程序、办法。

(三)加强管理,完善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制度和审查备案制度。处理好法律事务本身就是一个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过程,我局十分注重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使法律工作“关口前移、源头介入、全程参与”,从制度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规定,对国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严格把好法律关、业务关、协调关,确保文件制定和文书制作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同时,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局进一步明确凡是省局统一制发的文件,县(区)局不得重复制定。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职能。近年来,市局积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优化办税流程和简化工作环节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迈出很大步伐。《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1件与现行文件相冲突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继续做好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同时规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出现违法许可和收费情形。另外我们积极进驻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对纳税人开展“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并利用因特网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和服务。通过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上作了汇报,为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效能提供了支持和储备。

(五)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十五”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根据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统一要求,继续坚持点面结合、内外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优化税收法治外部环境的职能作用。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作用充分得以体现:仅2004年一年,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查处各类涉税案件515起,查补税款1890万元,罚款674万元,滞纳金56万元。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5.45%,依法移送率达100%。税务稽查为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促进全市税收秩序的不断好转,保证全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做出了新的贡献。

三、五年普法成果显著,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第3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区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办公室设置在综合科,成员由综合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一)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税务业务能手培训办法》等,并针对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收服务等“六员”执法人员,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半年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注重实践出真知,实践强本领。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培养和锤炼国税干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一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科学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二是改进法制培训的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纪委领导、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培训成效显著。今年来,我局有3名业务标兵在首届师资培训班脱颖而出,入选全市税收业务宣讲团;在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中稽查局参考人员平均成绩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其中有2名同志成绩进入全省前100名,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创新开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设置了“预防与惩治”、“税法宣传”等栏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通过开展网络在线教育,节约了教育成本,拓宽了税务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三、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法制宣传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导,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进机关”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国税干部用实际行动争做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模范。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促使税收法制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平时通过办税大厅大型LED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等载体“税法公告”,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公示税收执法动态。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第18个税收宣传月契机,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注重节约,贴近民生,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一是精心策划启动税收宣传月首日宣传仪式,渲染宣传气氛;二是推行“区局党组成员挂钩基层单位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和区重点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服务我区“项目建设年”活动;三是送税法进“涂岭小坝蒙古村”,开辟税收宣传新阵地;四是创办《税收业务研讨》刊物,推进税收宣传深度;五是国、地税联合送税法进泉港两大“国字号”工业园区,竭诚服务石化产业;六是举行*联合石化公司税收专题研讨会,增进税企沟通;七是邀请泉州市国税局税法宣讲团举办专题讲座,深受纳税人好评;八是开展“税法与家电携手下乡”活动,宣传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九是开展“税法知识短信互动有奖征答”活动,普及税收新政知识;十是税法宣传登上对台直航轮船,为台湾石化专区招商引资。宣传月期间,认真组织信息采编工作,共编发宣传月活动信息9篇,其中市局采用8篇,省局采用9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三)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顿税收法治环境,重点打击利用假发票行进行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涉税案件,大力打击帐外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促使区内盐业系统一生产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55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42万元,缴纳罚款6000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65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严格按照“严、快、优”的原则,认真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审批手续,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完整的,做到随报随批。半年来共审批各类政策性减免税16户(次),准予备案减免税29户(次)(含20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审批退还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即征即退”税款23.41万元,对7户(次)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做出调查复函,涉及退税金额20031万元。积极兑现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增值税转型改革方面,为联合石化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2641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产业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福炼一体化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进度,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办理退税16批次,涉及采购国产设备金额23.71亿元(含税),已实际退税3.36亿元。充分发挥了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为湄洲湾石化先导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

第4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活动主题

对内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对外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绿色跨越、实现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着力在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治文化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法宣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围绕稽查局中心工作,全面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全面提升全体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实施“大培训、大考试”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分类分级教育培训机制,形成多渠道、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在系统内,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全体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治税、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系统外,以“服务+执法=纳税遵从”的核心治税观为引领,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为内容的服务业务体系,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互联网站、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和地税微博为载体的服务平台体系,以效率化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科学化的绩效考评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纳税人需求响应及时、权益保护充分、办税成本低廉、组织运作高效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通过辅导遵从、强制遵从,实现对纳税人自觉遵从的有效促进

四、活动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

五、活动内容

(一)调整“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送税法活动

1、实行上门送税法。编印包括新出台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新兴产业、支持返乡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宣传手册,深入企业,上门赠送;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送税法活动,开展涉税政策辅导,提供纳税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及时向企业及社会新税收政策。实行信息送税法。

2、按照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求开展专题活动。

3、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日等广场普法咨询活动。

4、针对两“所得税“汇缴契机,专题进行集中税收知识培训,提高纳税申报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进行税收宣传,并适时增加普法宣传内容。

(三)抓培训,提升政治业务水平

1、抓好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十精神,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

3、深入学习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重点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围绕新颁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活动。还要按照分税种分业务进行培训,以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第5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我国工程教育法律始自《职业教育法》,随后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来规范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进步,鼓励工程教育及校企合作。按照《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通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出台与工程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主要部门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

二、目前出台与工程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的主要特点

从主体来看,针对工程教育的专门法律很少,多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是我国现今唯一一部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部门规章主要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来制定。从调节手段来看,主要依靠税收杠杆———“少取”来引导企事业单位鼓励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和校企合作。

1.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企业营业税政策。

一是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等,免征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于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税前扣除(所得税、营业税)政策。

一是企业按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职工培训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捐赠教育事业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三是对与实习学生签订三年以上实习协议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其余相关规定多为导向性、鼓励性规定

没有配套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难以产生实际约束力,有“法”难依,违“法”难纠。

4.参与推动工程教育相关的部门很多,但仅从出台的文件是否联署来看,部门间合作或联动并不活跃。

从覆盖范围来看,《职业教育法》规定,只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包括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从可操作性来看,1996年开始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尚未进行过修订,已经难以适应我国18年来工程教育飞速发展的现状,由于缺乏可操作条款与规定,难以对工程教育产生约束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指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政策)虽然具有较好操作性,且“税前扣除”政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充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的积极性,但仅以我院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的统计数据来看,企业的性质、规模甚至领导重视程度等都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境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体系成功经验

通过文献比较研究,可以总结出工程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较成功的做法有以下四点。

1.法律保障体系是门类齐全、逐步完善的

德国、美国、日本等工程教育启动较早,其支撑工程教育发展的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也遵循着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进程。以德国为例,自1891年的《劳工法》起,德国先后制定了《手工业条例》《联邦劳动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法》等,构成了完善的法律制度。日本在明治政府时代就制定了《实业学校令》,二战后又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规程》《职业教育法》《部分修改职业教育法的法律》等,从而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2.灵活运用财政税收调节杠杆

既“少取”———法律规定对开展工程教育的企业减免税收,也“给予”———对因接受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而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给予补贴。美国相关规定显示,对参与企业实训的学生成本给予补贴,生均每年补偿近2000美元。德国联邦政府从2000年开始建立职业教育基金,对增加或扩充职业教育学习名额的企业,由各州政府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促进补贴基金,生均补贴6000欧元。

3.行业协会应在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中发挥桥梁作用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中既是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是政府与院校之间的桥梁,还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以德国为例,德国行业协会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经济组织,它们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有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德国联邦政府中由联邦劳工与社会事务部、联邦教育研究部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分工负责工程教育校企合作,而各地方政府中则由文教部以及职业教育委员会来负责,各地区由行业协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和职业训练局,共同负责香港特区工程教育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国外工程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的启示

1.建议组建跨部门专门机构或联合委员会,全权负责工程教育事宜。

如组建由教育部牵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联席委员会,统一负责工程教育管理工作。

2.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可将现行执行较好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以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完备的支持工程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工程教育提供充足经费支持。

一是增加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1998年美国、日本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占其GDP的6.43%和6%,而我国直到2012年该数据才达到4%。二是重点支持财力较弱的地方高校开展工程教育,如地方高校开展工程教育办学条件支撑度较弱,但在校学生规模很大,开展工程教育需要财力支持。三是完善支持工程教育优惠政策,既要“少取”,又要“给予”,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学校积极性。

4.研究探索行业协会或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作用的途径。

按照《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具有“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等职能。以北京化学工业协会、天津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为例,其网站公布的职责均有开展专业培训的内容,但是实际操作中该职责被弱化。最后,由政府、行业协会协调,成立由各类企业组成的实践基地平台,用工需求,同时组织院校安排学生与企业对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的成立,可以为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产学研密切合作提供借鉴。

五、结束语

第6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确保地税收入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

强化收入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为前提,遵循“科学、依法、规律、持续”的收入增长原则,努力克服种种不利因素,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今年经济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不容乐观,各单位特别是班子成员一定要善于谋篇布局,善于分析调度,对收入形势做到心中有数,既要有全年大局,也要有各月、各季、各阶段的布局,切实掌握收入进度,努力保持均衡入库,良性增长。要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对接和汇报,了解和掌握当地重点税源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做好调查测算和跟踪监管。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济税源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税源实际状况。要制定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在营业税管理上,积极研究加强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深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监管和分析,做好“营改增”工作及改革后相关行业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管理,提高汇缴申报质量;强化纳税评估和税收预警分析,确保主体税种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税收贡献率;深化国际税收管理,积极开展国际税收新业务管理,为地方税收增收开辟新渠道;深化存量房评估工作,加强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政策,推进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效深化宗地管理;规范耕、契“两税”管理方式,提升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稽查力度,重点加大对多年不进行税收检查的部门行业、垄断行业、高利润行业和“营改增”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大依法聘用中介机构参与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力度。另外,在加强纳税评估、落实和深化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推行电子合同印花税信息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对于收入质量和执法风险问题,我们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隐患。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目前面临的形势,敢于正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县局将把收入质量、税收执法作为今年目标管理考核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省局《收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会后,县局成立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经济税源状况和征管状况开展调研分析,加强收入调度,全面掌握总体税源情况和走势,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一季度,市局即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收入质量状况的全面检查,我们首先要认真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希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准备。

(二)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探索规律,努力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推行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基础建设、抓企业带行业三项工作重点。将加强大企业服务和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突破口,深化完善“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一般税源行业化、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对大企业税源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协调配置、一般税源实行风险管理+行业控管、零散税源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的方式,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升征管质效。深化全县集中征收模式,加强办税服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县域范围内的税收业务通办。在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方面,突出非正常户、临时征收户、发票代开、个体定税、征期外大额入库等风险点的管理,夯实征管基础。继续开展县局班子成员抓企业带行业工作,探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管理规律,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抓出成效、创出经验来,不断提高行业专业管理水平。

(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党的十精神学习宣传,根据市局制定的《以十精神为指引深化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实施意见》,紧密联系地税工作实际,做好结合,抓好落实,真正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素质”的思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完善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开展分层次、分岗位的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今年,将重点以《地税岗位培训丛书》以及丛书中市局主编的《财务会计及涉税分析》为主体教材,做好分岗位和全员税收、会计知识“两个达标”培训;开展高端培训,与扬州税务学院联合举办一期业务骨干财会知识培训班;不定期聘请高水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培训;落实奖励制度,注重培养岗位拔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征管工作的需要。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抓好中层干部的管理使用,落实竞争上岗、聘任制,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优化基层班子的结构,增强基层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加强基层干部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广泛实施轮岗制、待岗制和末位淘汰制,增强广大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基层工作活力。

(四)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提升地税形象

优化纳税服务,以开展“地税局长服务日”、“纳税服务明星”评选、“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持之以恒地抓好“擦亮窗口,服务纳税人”活动,加强“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建设、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办税人员服务水平。推行税法分类培训,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纳税人培训,打造税法培训品牌,建立对纳税人税法培训的长效机制,维护好纳税人权益。积极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县局将结合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至少向县委、县政府提报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书面建议,各单位也要参照县局做法,积极与镇(办)党委、政府联系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提请县政府召开综合治税会议,将综合治税纳入县政府的考核,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员操作政府专网综合治税平台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政府专网综合治税平台利用率。规范执法,以“学法纪、转作风、提素质、防风险”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增强干部职工法纪意识,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结合推行省局“廉政与执法风险防控平台”,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加大信息报道和税收宣传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省局、市局网站以及省局调研、科研专刊、《地税》杂志、市局《地税信息》等重要平台宣传、推介自身工作,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外部网站,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通过以服务提升地税社会形象、以执法提升地税社会形象、以税收宣传提升地税社会形象等方面的措施,营造文明、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

(五)以地税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幸福地税建设

全面实施“文化引领、文化强税、文化育人”战略,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税务文化体系,提升软实力。今年,县局将对现有廉政文化设施升级改造的基础上,以韩店中心所的基础设施为依托,以楼宇文化为主,建立全局的“廉政文化”和“忧乐文化”教育基地,大力弘扬先进的文化理念,打造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地税文化阵地,营造创先争优、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按照构建“温馨、激情、幸福、和谐”地税的目标,坚持以“四德”建设为总抓手,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振精气神,增强凝聚力。开展幸福地税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短中期学习培训、倡导读书活动,为干部职工订阅健康时报、组织健康查体等,尽可能地丰富干部职工业务文化生活,提升干部职工幸福指数,构建和谐幸福、团结奋进的地税团队,为地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党建工作,促进廉洁从税

以十精神来引领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环境引廉、培训育廉、机制保廉、对比思廉”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新举措,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丰富党建工作载体,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利用好“廉政账户”,加强管理,增强广大地税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或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开展税检共建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党性教育活动,通过上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交流等方式,增强党性意识。县局计划在四、五月份分批组织全系统的党员赴沂蒙教育基地进行3-5天的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纪律、税容风纪的检查等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廉洁勤政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在全县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

二、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任务能否完成,落实是关键,作风是保障。前一阶段,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局、市局也相继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各单位班子成员、负责人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借此机会,对大家提几点建议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脚踏实地,扎根基层,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税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新一轮基层建设三年规划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基层建设是永恒的主题。大家对基层工作难干都深有体会,“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协调好、应对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和关系。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现实,有些事可以去争取,但有些事不可以去强求,不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客观看待现实,减少无意义的“牢骚”,胸怀宽一些,眼光远一些,把进取的愿望转化为努力学习、增强本领、提高境界、干好工作的动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县局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始终牢固服务基层的观念,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部署工作和下达指标时要科学论证、上下沟通、切合实际、务求实效。继续落实每周例会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结合读书会、民主生活会,解决基层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问题,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得落实。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促进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局、市局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行政制度建设,完善学习、考勤、值班、车辆使用、中午就餐、票证管理、着装、固定资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后勤保障,加大财务预算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制度、重大事项上报等制度,规范资金运行,做到有令即行,令行禁止,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提高行政运转效率。到基层考察调研、检查督导时要轻车简从,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在单位“小食堂”按规定标准就餐;系统内各类会议一律不安排宴请,不搞各种纪念品和土特产;系统内人员调动,一律不得搞“迎来送往”活动;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改进文风、会风和公务接待,精简各类文件,减少要求基层上报材料的数量,能通过内部途径获取的数据一律不再要求基层上报;降低办公经费支出,能通过网络查看的有关资料的,除需要备份存档外,一律不再打印纸质材料;整合考核项目、简化考核程序、改进考核办法,能通过网络在线考核的,一律不再下基层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使基层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抓好落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坚持低调处事,节俭办事,减少应酬,减少事务性工作,把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上,放在抓落实上。

第7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目前岗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讲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教育培训需求预测不足,造成指导培训与实际

需求脱节。二是培训内容单一化和简单化。只着重本行业业务知识,缺少对相关综合知识培训,造成干部知识面不宽。三是培训内容随意性较大。地税系统长期没有系统的培训教材,基层培训一直奉行缺什么,学什么;用什么,补什么的补丁式培训。四是对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估不足。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就实际工作对地税干部能力的要求而言,愈是领导机关,对其决策和管理能力的要求愈高,而对基层干部的要求主要是“执行能力”;即使同级地税机关,对不同职级的领导以及一般地税干部的要求,也同样有所区别。就讲授知识的层次性与培训客体适应性而言,不同的培训客体,由于阅历、文化、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其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如果不注意培训的层次性,不实行分灶吃饭、分类培训,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则会使培训工作“众口难调”,以致有的“供非所需”,有的“食不对味”,有的“消化不良”。因而,教材设置也应当体现层次性,既要有普及基础知识,也要有层次较高的扩展知识。

二、注意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同层级的地税机关,以及同级地税机关的不同职级、不同岗位,培训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或者有所侧重,以适合其“味口”,适应其工作岗位要求。如:对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应当侧重于决策管理、组织协调、识才用人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对同级地税机关中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出口退税人员和反避税人员等“六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除了理论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等公共必学科目外,还要结合他们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进行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稽查审计、公共管理、信息化知识等税收基础知识及各种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是培训效果及其实用性的前提。缺乏针对性的培训,不仅缺乏实用价值,参训人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注意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培训客体的层次性与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本身,对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要求每个地税干部都必须掌握的一般性必学科目,可以采取统一的培训形式,也可以印发学习资料分散自学,规定学习期限,期满组织考试;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并限期组织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果;对各类岗位业务骨干,可以采取跟班学习、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研讨会等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培训方式,具体运作时,都要注意其灵活性,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起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结合起来。做到这些,就需要在教材设置上体现层次性和多样性,考虑可设置必须掌握知识和扩展知识方面的内容。

四、注意培训结果的实效性。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使之能够有效履行宣传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等职责使命。所以,开展地税干部岗位培训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为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应当在解决好培训客体的层次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多样性等问题的同时,抓好对培训客体的管理。首先,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在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将考试结果作为职级晋升和评奖评先的依据之一。通过一系列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参训干部认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之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保通过培训学到真知识,掌握真本领。同时,可以建立前后比对制度。每次培训结束,培训主体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参训干部的思想、工作及生活作风情况,进行培训前后的情况比对,掌握每位参训干部是否通过培训学习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有所提高。

五、注意培训速度的渐进性。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增强,是一个循序渐进、量变质变的过程。干部培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辩证规律,既要克服“老牛拉破车,拉到哪算哪”的无所谓思想,尽量追求较快的速度与较高的效率,又要避免好大喜功,好高骛远,拔苗助长,急于求成。开展培训工作首先要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其次要注重知识的应用与巩固。

六、尽快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一是按照目前地税系统机构和岗位设置特点和工作需要确立统一的知识标准。二要建立两个库:一个是地税干部培训需求库,包括在岗干部的知识达标情况,需要培训的科目及分布;另一个是教学资源库,按专业建立师资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师资力量。

第8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干部综合素质与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全系统644名在岗干部中,参加过研究生班学习的仅5人、占总人数的0.77%;具有本科学历的仅143人,占总人数的22.1%,且第一学历为本科者比例不高,大多数为在职或函授学习所得;中专以下学历仍有140人,占总人数的21.64%。从今年州局组织的业务比武情况看,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推荐参加市局竞赛的人员大多是多年来业务考试的尖子,这说明在基层职工学习中已开始出现两[-找文章,到]极化现象,少数干部业务相对熟练和大部分职工亟待提高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竞赛结果看,部分参赛人员财会知识不熟,查帐技能不足,竞赛总体成绩偏低,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依然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

二、教育培训缺乏年度工作目标,培训绩效缺乏科学的评判标准。尽管总局制定有明确的阶段性培训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目标,教育培训工作处于随机性状态,更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判标准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绩效。虽然每年也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但多流于形式。常常是以举办培训班的类型、班次的多少,参加培训人数、考试是否合格等表面的几个指标来衡量教育培训绩效,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倾向比较严重。

三、教育培训工作带有一定的功利色彩。纵观多年来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受政治、经济等短期利益驱动,为进行某些学习竞赛。活动而组织干部培训的现象十分普遍。凡总局、省局、市局进行抽考、竞赛的年份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抓的紧些。

四、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思路需拓宽。表现一,重视税收政策培训,对财务会计等应知应会培训少;表现二,重视征管法等税收法律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少;表现三,重视理论学习,一般干部岗位技能培训少,与税收具体工作实践结合的培训少;表现四,在更新知识培训上,仅限于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培训少;表现五,重视初任培训,对干部轮训少;表现六,重视任职培训,对一般干部培训少;表现七,注重科股长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对办税服务厅、稽查人员和一线管理员的培训少。

五、培训方式、培训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干部学习的危机感明显增加,而由于目前干部完全处于被动受训状态,难以激发其学习兴趣,不能满足其学习的需要。大多数干部不喜欢古板式的课堂授课,特别反感内容陈旧的重复讲授。普遍认为课堂教学多,实践考察少;理论灌输多,经验传授少;传统手段多,现代化手段少;内部交流多,与外地交流少。

六、学习型组织建设处于一般号召状态。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上没有形成制度体系和有效手段,系统内学习气氛不是很浓厚。许多干部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有些干部甚至对学习产生逆反心理。

七、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不足。一是没有固定的教育培训基地;二是没有经过严格受训的师资力量作保证;三是学习资料少、缺乏系统的培训教材;四是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针对以上问题,经过认真剖析,找到以下根源:

一、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想认识不统一。近年来,尽管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在整个干部群体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仍不够统一、不够到位。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城区以外)税源单一,核定征收是最普遍的征收方式,复杂的业务知识在基层征收工作中派不上用场,“实用、够用”思想成为阻碍干部继续提高的一大因素。

二、教育培训工作缺少科学的实施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干部素质的提高是长期学习和积累的过程。纵观近年来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无外乎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进行临时性的突击培训;二是应付阶段性的业务考核或技能比武进行的培训;三是对工作进程中执行标准不统一或不规范的作法而进行的“短、平、快”式的指导性培训;四是鼓励干部参加系统内名额有限的学历教育等等。这些临时性或指令性的培训方式,反映了我们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上的缺陷:

一是对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在组织领导方面时紧时松、时断时续,教育培训决策缺乏战略思维;

二是教育培训目标缺乏科学的界定。目前,我们自己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过于笼统模糊,对不同层次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没有区别,对同一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教育培训标准要求也没有区别;三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干部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现状及技能需求缺乏系统的科学的区分,虽然干部在某一岗位和任期内有一定的培训要求,但是,这一培训要求仅仅是泛指的,: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成了一项软任务。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在学习培训上急功近利,实用主义严重;四是工作职责缺乏系统分工,责任不明,有人事教育部门大包大揽的倾向。

三、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干部培训以传统授课辅导方式为主,干部参加培训只听辅导人员讲、摘抄笔记、适当讨论,被动地接受培训。在培训渠道、内容和形式上很单一,使培训效率难以提高,难以满足培训目标需求的多样性。

四、教育培训约束激励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干部教育培训动力机制尚不完善,一整套系统、严格、可操作的,针对于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考核、奖惩制度尚未形成;二是干部教育培训与实践应用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忽视学用结合,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强;三是没有把培训与干部任用、绩效考核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没有真正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思想转变,学好与学差一个样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工学矛盾突出成为制约干部教育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瓶颈靠问题。基层一线征收机关的税收任务繁重,每个干部都是“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可谓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要抽出大量的时间去参加专门的教育培训,有时还真是“分身无术”。同时,组织教育培训的机关,也处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之中,很难静下心来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使干部教育培训成了“说来重要,忙来不要’’的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加强地税学习文化建设。突出“两个对照”,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学习认识再教育活动。一是每一个干部对照地税工作要求,看自身的素质如何,能否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有多大的差距;二是每一位干部对照自身岗位,看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那些工作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干部素质与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差距,增强广大干部不学习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意识。教育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学习作为工作的第一需要,把学习变为自觉行动,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使干部职工的学习常态化,在系统内形成浓烈的学习氛围,为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打牢思想基础。

二、正确认识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教育培训实施规划。在实施规划中:一是必须结合实际,明确干部培训的总体目标(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干部岗位技能、培养系统复合性人才和拔尖人才),要有明确的年度目标规划,明确不同级次干部、不同年龄干部、同一级次不同岗位干部的培训目标,在目标上要把重点放在适应岗位工作能力上;二是根据培训目标和不同岗位干部的需求,殴人施教,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在以往教育内容的基础上应增加对干,部进行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三是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制作可视教材,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教育培训。要突出学用结合,注重发挥实践锻炼、岗位练兵和参观考察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针对地税工学矛盾相对突出的实际,要狠抓干部自学,提高干部个体的自学能力。要把学习型机关建设从一般号召,通过有效机制的建立转化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四要建立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培训分工制度(包括纵向和横向)和领导工作体制。

第9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从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按照区局要求,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均要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培训工作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财会知识水平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适应各种岗位能力为目的,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广大地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改革意识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税收业务能力、综合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

从年至年,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轮训一遍,每人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科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次,每次不少于10天。每两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计算机普训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每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10天。

三、培训内容、教材

1、加强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中心内容,认真安排好理论基础、党性修养等方面课程,同时把“两个务必”和“红岩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使干部通过培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成为“靠得住”的干部。

2、加强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涵盖以下面几方面内容:社会主义法律知识、WTO知识、市情研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行政理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信息技术及应用、DS982.0操作技能、外语应用知识、创造力开发、公务员普通话、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知识。

3、精选培训教材。除市局和人事部门指定培训教材外,我局要选择一批高质量的、适合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的教材供大家学习培训之用。

四、培训计划

(一)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按其要求推荐人选参加。

(二)区局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由人事教育科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三)将全系统组织的(含总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统一纳入培训计划。

(四)具体的培训工作安排见附表。

五、培训考核

实行施教单位与人教部门共同考评培训情况的办法。人教部门将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将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科目和成绩等归入干部培训档案,并记入税务干部(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税务干部年终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评先评优;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区局组织的培训坚持“凡训必考”原则,考试将按区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市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待岗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赵邦平任组长,曾辉、李炉冶、马健鹏、蒋琪任成员,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单位要按照区局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