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土地整治监理规划精选(九篇)

土地整治监理规划

第1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通过土地整治,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充2400万亩耕地。此规划将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战略,表明了土地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助力地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是当前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点。笔者拟通过分析,找出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为土地整治在理论和方法上进言。 农村土地整治存在问题 重数量轻质量和轻生态保护。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整治还处于起步阶段,整治范围窄、投资少,工作重点还停留在荒草地开发和农田整治上。由于土地整治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功利思想严重,往往追求当年开荒、当年获益而不顾整治区的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不惜围湖造田、毁林毁草开荒等。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随着时间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次荒芜。 运作效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推行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而不是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这也往往导致其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造成投资资金的低效运用。另外,现阶段农业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是一种生活保障,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唯一也是最现实的选择。要想使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以完善的安置措施为前提。但现实情况是,广大农村在当前还没有建立与土地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改革制度,这也导致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不高。 后期管护可操作性弱。当前,实际进行农村土地整治操作的,大多是挂靠政府部门的公司,运作时往往因公司与政府权责不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造成政府部门与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降低了后期管护的可操作性。加之当前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运作程序等相关标准尚不完善,致使规划设计方案评价及运作过程中实行监督依据不足,直接导致后期管理可操作性低。 提高土地整治质量的对策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严格按规划办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是孤立的,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相关,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途径之一。所以,一定要理顺土地整治和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的范畴内进行。除此之外,拟定规划一定要有弹性,与时俱进,根据内外环境变化,不断调整与完善。 建立动态的生态评价体系,注重环境多样性的保护。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在整治过程中,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整治是一个长期工作,其产生的效益也是长远影响的,是一种长期的动态过程。衡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好坏、成功与否就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评价过程。所以要在审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下,拟建一个动态的生态评价体系,对土地整治效益进行动态的监测和评价,从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创建特色土地整治模式,要把当地情况与生态保护融为一体,避免全国各地统一模式。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各自特色,突出土地管理模式的时限性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使农村土地整治更加合乎伦理。 探索构建农村土地使用流转劝导制度。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合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才能保证土地整治目标最终实现。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普遍存在的土地商品属性不清楚、农民传统小农思想严重、农户私转现象严重等问题,需要国土管理及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劝导做深做透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消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能搞”、“不敢搞”、“不想搞”的模糊认识,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在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以流转促调整、以调整抓流转的原则,尊重百姓意见,合理确定流转方式,强化服务指导体系,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良好的流转环境。 农用地整治项目管理要走产业化之路。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主要是政府推动,其项目主体也是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有关机构。现实中,这些机构与政府权责不分,没有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造成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低效运作、整治效果不佳等一系列问题。这客观上就要求土地整治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培育各种形式的土地整治企业,接受政府、集体和农户的委托进行土地开发整治。这就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土地整治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政府指导下的经济活动。 构建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监管框架。笔者认为,监管效率应成为政府对土地整治监管的重要目标。特别针对当前一些土地整治过程中基础设施落成后无人监管的问题,需要政府通过监管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相关规范,制定项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公告制度、备案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使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2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第3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社会资源;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策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首先,健全组织相关机构。创建土地整治方面的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国土及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队伍。全面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机构各成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定期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其次,创建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建由政府部门负责,各个部门有效联动的动态工作机制,确定好部门工作的重点,确定部门、乡与村等在土地整治内的分工与责任,实现任务清晰,做到步调一致,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调动好各个乡村内的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在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创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互动创建良好的工作活力,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展开。最后,班子领导坚持不定期到所负责的子项目督办、指导,做到工程未完、机构不散、精力不减。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相关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全面

发挥整体聚集效能

将土地整治作为依托,全面整合相关的资金、惠农政策,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但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到资金量大、工作面广、周期建设长以及彼此利益协调大,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虽然相关部门实现彼此联动,然而相互之间的匹配度还不到位;虽然开展资金整合,但是受制于体制机制的因素,资金整合的数量与范围受到限制,土地整治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配套设施上投入相对不足。所以,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协调整合,协调好多个方面的利益,逐渐形成一股合力,一起来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能全面开展。

三、细化规划设计及施工阶段工作,形成农民自愿参与,部门

及参建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

始终构建以人为本,并尊重广大农民的基本意愿,在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给予农民选择权、知情权与话语权。首先,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规划设计及施工应实现工作的三做主,即是否让广大农民参与、如何进行参与以及如何才能让广大农民去做主。在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中,征求相关建设性意见,通过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创建监督组、理事会,实行监督权与管理权。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需由“两委”提方案,并交由村民大会来一起决定;对工程选址、新农村模式、权属调整方案等事项全部公示、组织听证。其次,统筹多项规划,投入多元资金,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基层政府在项目规划中,应把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规划统筹,避免进行浪费性、重复性建设工作,充分结合当前农村正在开展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区的规划,安排好农村的村居建设、农村生产、农村生活,与此同时,还需要在保持农村特色、农村风貌基础上,保护好农村当地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再次,工程规划设计变更应遵循工程建设原则,应征得各参建单位的同意,并合理利用资金,杜绝盲目取消及强行增加工程。最后,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点多,综合专业技术性较强,因此要保证每个项目区有工程技术人员跟踪指导。

四、加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的好处活动。二是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分田工作。采取边分田边整改的推进方式,或者指导当地群众实现流转,引导经济实力强的企业或个人大力发展规模性农业,确保广大农民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三是将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由督考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在限定期内完成分地任务的各个乡镇,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五是成立维稳工作机构、组建应急分队,负责对项目区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实行日常巡查和监管,排查不稳定因素,协调解决土地交付群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健全机制,凝聚活力

首先,不断完善工作组织体制、考评奖惩机制,推行“旬考评、月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其次,认真组织开好工地例会、周分析汇报会、旬考评会、月通报会及竣工阶段“奋战30天,周一推进会”。“五个会”紧密衔接、互补,既有利于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又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力助推了工程建设进度。最后,实行现场办公制度,针对工程规划设计的变更、工程建设占地等问题应现场召开专项会议议定,以此破解难题,推进工程施工进度。

六、严管理,促进度,保质量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督考局及住建局牵头,成立由审计、国土、财政、交通等部门组成,每半个月对每个项目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工程进度和质量,以此加强对现场监理和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资金监管与使用。对当地项目资金采取全程监管,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具体实施措施,划拨项目支持资金,采取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等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实现规范运作。三是实行考勤制度。乡镇分管领导和业主驻地管理员每天对监理员和项目经理的上岗情况进行考勤,并对于脱岗的现场监理员和项目经理进行通报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总之,以健全机制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基石,以利民惠民为根本,以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这些民生工程做好做实,使之成为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博.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1)

[2]范德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整理症结及对策[J].资源与产业,2008(01)

第4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思考

南县地处湘北边陲,洞庭湖腹地,县域面积1059平方公里,人口69.1万,其中农业人口43.7万,是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之一,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作为湘北农业大县的南县,近年来立足县域耕地面积大、农村人口多的基本县情,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效果较为明显,新增耕地2.3万亩,农民增收2000多万元。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遇到许多工作困难和问题。在这里,笔者与大家共同总结和探索农村土地整治的新方法、新举措。

1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义

南县属于典型的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是产粮大县。但因农村基础设施较差,部分地区还有“靠天”吃饭的现象,农民收入相对不高;同时县域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空前紧缺,后备资源不足,新农村建设又缺乏资金。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的一种土地利用活动,对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深化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把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落实保“红线”任务的重要支撑;二是把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提高基本农田产能、改善耕作条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巩固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三是把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紧张压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四是把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拉动农村投资、增强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2 南县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做法

2.1 工作力度大,土地整治便民惠农

(1)占与补紧密挂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县国土资源局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先补后占”原则,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落实占补平衡项目,制定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对茅草街、三仙湖、中鱼口等乡镇的农村“空心村”、居住偏远的居民点,以及废弃工矿用地、坑塘水面等进行复垦整理。2012年,全县实施占补平衡项目5个,涉及复垦地块10个,面积达1336亩,净增耕地1126亩。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既新增了耕地面积, 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既保证了用地指标的落地,又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大力实施土地整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为县域内杭瑞高速、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用地等重点工程提供用地保障,把保重点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相挂钩,做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2006年以来,共争取投入土地项目资金4亿元,实施高产农田建设21万亩、荒坪废地改造1.2万亩,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2.2万亩,市级投资项目涉及浪拔湖、明山、华阁、中鱼口、武圣宫、厂窖、麻河口等乡镇33个行政村,投资规模4478.52万元。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建设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沟相接,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绿色农业基地,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美化了农业和生态环境,加速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2.2 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监管保质量

为确保土地复垦整理和增减挂钩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制度、严把“六关”。一是把好规划设计关。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与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指导思想,县政府组织国土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到项目现场,充分征求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反复论证、专家评审,使设计紧贴实际,科学便民。二是把好招标投标关。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邀请县纪委、检察等相关部门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做到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三是把好项目实施关。项目实施是项目建设的核心。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农村能源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也分别成立了支持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动员会,县四大家“一把手”不定期到项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派四名副局长作为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关系、处理矛盾、督促进度、检查质量、监督拨款”等职责,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也都明确每村派1-2名党政领导包点,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四是把好工程质量关。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根本。在项目建设中严格质量管理,强化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坚守项目现场,指导和督促施工;要求监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驻守项目现场,监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动员村干部和群众主动参与质量监督。对不按规划设计要求、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工程,一律整改或返工。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预制构件,一律不允许出厂和使用。五是把好资金使用关。县国土部门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按“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核准,局整理中心审定工程量。拟定拨款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审定,分片局领导(现场管理人员)审查,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批”的拨款流程进行拨款,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预算不超支,按程序和要求报销。六是把好廉政建设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大,施工单位追求利润的欲望高。为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县国土部门建立了廉政建设制度,规范参与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等行为,并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保持联系,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的廉政建设要求,对违反廉政建设制度的监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对农村地区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土地整理相结合;二是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万顷良田建设、实施新型农业化工程相结合,整合当地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组织体系,强化责任和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加快新农村各项建设。

3.1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利国惠民工程,及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明确、权利统一”的原则进行分工;要各司其职,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要真正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建立日常协调工作例会制度,积极配合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成立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调研组,定期对土地整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进行调查研究总结,落实工作责任,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做实,切实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变成一项富民工程。

3.2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一是制定长远规划,稳步实施增减挂钩工程。对辖域内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循序渐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等,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二是充分发挥平原地区优势,积极探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走新型农业化发展道路,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按照“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要求,深入乡村调查研究,选准试点项目区,科学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农民增地增产增收,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良好秩序。三是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制定基本保护区农地整理计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对田间路、水、小地块及中低产地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农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3 尊重民意,长远发展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实施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土地整理工程,均对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区的确定、规划的编制及集中居住区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基层组织测评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形成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同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的效果。要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凡是村民组织和农民不愿意的项目,不得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要以农村长远发展为落脚点,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规模化经营平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引进农产品加工规模企业,打造“鱼米之乡”生态农产品加工品牌,走农业带动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道路。使农民群众从土地综合整治中真正得实惠,过上创业有场所、增收有保障、居住环境更好、幸福指数更高的新农村生活。

参考文献:

[1]《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学习读本》.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第5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控新减存、示范先行”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实施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依据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我县土壤环境污染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其他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落实,统称为各地区政府且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依托省、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按照国家和省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所明确的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我县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林业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5.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将各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保护,确保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县规划国土局牵头,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推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秸秆还田、作物轮作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农经局、农机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控制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现有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及我县农用地划分情况,完成我县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8.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防止原有污灌区禁耕农用地复耕,禁止复耕农产品流入市场;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地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经局、林业局负责)

10.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至90%以上。(县农经局牵头,县供销联社、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建立符合我县特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和监管体系。(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应指标要求完成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1.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完善我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县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控制清单。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污染、敏感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3.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自2017年起,各地区政府要与本区域内在产的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环保部门要实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控,监测指标要涵盖企业生产涉及的所有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每年至少1次,形成长效机制,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空间布局管控,实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发改局局、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5.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对于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负责)

16.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县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河道清淤等污泥处置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禁止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进入耕地。完成历史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组织开展简易垃圾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加强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维护生态功能。

18.严格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县规划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未利用地,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开发利用,影响生态功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9.加强未利用地污染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向沙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农经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辽河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减少存量。

20.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与各类规划衔接,确保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据农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综合利用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措施,选择连片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治理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治理修复技术和模式。2020年底,完成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建立我县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实现污染耕地筛查和风险等级自动识别、信息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撑服务。(县农经局、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3.强化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县环保局负责)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修复后风险评估满足住宅用地标准的地块,可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其他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县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县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每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5.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6.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环保监察机构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7.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土壤污染源头,在重点污染物防控区、工业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模化养殖基地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8.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部门监督推进潜在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污染。突发土壤污染应急事故时,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土壤环境损害评估,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9.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康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各地区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地区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0.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3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受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监理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并将该体系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2.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力度。借助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4.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九)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3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和各地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6.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县财政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7.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地税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38.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引导、支持开展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9.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40.严格评估考核。根据县政府与各地区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地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1.依据规定处罚。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地区政府,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各地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

42.引导公众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第6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国土资源管理;工程应用

中图分类号: F307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所涉及内容也越来越多,例如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资源调查等等,而过去传统土地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实现土地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要建立高效现代化土地管理模式,就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这也是土地管理工作者在未来工作中所要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技术是目前世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潮流,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是推进区域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举措及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互联网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应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更大程度发挥互联网技术应用范围、技术水平及服务深度,使之更好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任然是个崭新的话题。

二、国土资源管理主要的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成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四大方面。

1、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也被称为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来进行调整或者配置长期的计划,根据土地开发,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及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等,并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利用与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

土地规划是对土地的利用构想与设计,该任务在于它根据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因地制宜原则,同时运用土地利用专业知识,并合理的规划、利用资源,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具体包括查清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方向与任务、监督土地利用、调整用地结构、合理协调各部门用地,消除不合理土地利用现象,同时落实各项土地利用的任务,包括用地的指标落实及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指标落实,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关系,协调城乡用地之间关系,协调耕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土地规划内容当中应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土地供给及需求预测,土地供需平衡与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及重点用地的项目布局,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规划,水利工程用地规划,农业用地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费用效益分析与规划实施。

2、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是由土地质量特性与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土地功能使用过程。不同的学科以不同的方式研究土地利用对于实现人与地的和谐,促进经济重要作用,土地利用包含了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人类根据土地质量特性来开发并利用土地来创造财富,满足人类生产与生活需要;二是指利用土地来改善环境,满足人类生存需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土地利用实质就是土地自然生态子系统及土地社会经济子系统,以人口子系统为纽带与接口耦合而成为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即土地利用系统。

3、地籍的管理

地籍是国家用来登记土地隶属关系簿册,就是土地的户籍,用来记载土地的基本的信息。其包括了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地价,地类,界限等。基础地籍资料当中包括地籍图、地籍册与地籍登记档案。

自然资源与生产资源土地为地籍管理对象,而土地权属问题是地籍管理核心。现如今,中国地籍管理包含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和档案管理几个基本内容 , 土地管理内容也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对地籍资料的需求增长,而不断地调整和扩充。地籍管理工作一般都以国家规定管理的制度作为基础,以此来保证地籍资料连贯性和系统性,概括性和完整性,以及可靠性和精确性。

4、执法监察

我国已连续多年全面开展了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就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成影像图,将同一地区前后两个不同时间点的影像图进行对比,发现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将影像图和数据表格发到各个县区,由县区对本辖区的疑似违法状况进行核查,最终将核查数据经互联网登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数据由县-市-省-部,逐级上报。

三、互联网国土应用的领域

土地的开发整治涉及了大量的空间信息,其中包括整理区范围确定,整理潜力分析,整理区田块高程,水系、水工建筑物、道路、村庄及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数据获取,项目方案确定,规划图编制,项目验收与评价等,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复杂综合工程,其中包含了现状复测,填方的碾压以及土方综合平衡等多个方面控制。

基于互联网技术下的国土资源管理,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关键技术包括射频识别,传感网,两化融合技术。在国土资源的管理问题当中,怎样将监测数据跟互联网来相结合,这项技术将起到关键作用。

随互联网技术发展,土地开发整治监管工程可以借助互联网实时感知。无线传输以其强大数据分析的能力,对土地开发整治过程涉及大量的空间信息,进行获取、存储、分析、管理及应用,为科学的进行土地的整理规划的设计提供了数据基础,为土地的整理工程的监管提供了决策依据。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下面几点:

1、农业资源感知系统

利用GPS和传感器技术实时获取整理项目区域内每个地块土壤及作物的信息,及时了解耕地状态信息,如地块连片程度,耕地土壤有机物,湿度,温度,水分及产量分布等情况,并利用埋在地块表层无线网络传输节点设备,进行数据无线传输,从而为土地整理项目中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等工程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提供一定信息基础,研究土地整治领域感知数据的标准,互联网共性技术平台、信息处理及数据分析等等都基于互联网农用地的资源监测及管理方面关键技术。

2、耕地的质量监控的系统

建立基于互联网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监控的标准流程,并对土地整理过程中耕地质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其中包括耕地养分、土层、土壤肥力、盐渍化、土地污染程度等方面特性。利用专业土地监测传感器把上述耕地的质量因子来进行随机取样并获取其数据,感知的数据经过无线传感网来录入项目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系统再次将原始数据经过移动通信网来传输到专业土壤检测的机构服务器,进行智能处理及分析,并把结果实时反馈给监管部门系统。

3、重大工程监管平台

互联网环境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智能监控体系经由感知层、网络层及应用层3个层次构成。并利用红外光谱等专用传感器以及卫星遥感系统来采集项目,监管所涉及耕地质量,工程质量和进度,资金利用等信息,按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将采集信息经网络层来传输到应用层。

建立项目区域信息网,并对土壤湿度与紧实度,道路修建长度等大量可感知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在应用层方面只需少量人工就可进行调整及控制工作,进而提高重大工程监管平台智能化和科学化的水平。

4、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监管平台

利用土地利用监管、矿业权年检、报备及督察监管、建设用地监管、供后监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网络平台,每个监管平台都是利用了网络信息传递功能,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数据,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数据在线审核并将疑似问题数据反馈,同时要求核查处理并限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结束语

互联网技术应用在国土资源领域,可以实现土地开发整治的智能监管,耕地保护的智能监控,国土产权电子标签的管理等国土资源的管理智慧化,构建了基于互联网技术智慧国土信息平台,进而有助于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信息化水平,来增强国土资源配置科学性,形成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本文,在描述互联网概念及国土资源管理内容基础上,深入分析互联网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应用方法及重要内容,提出指挥国土信息决策平台总体设计思路,体系架构及建设内容,并旨在给国土资源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陈 斌,艾浩军,李京生.物联网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研究与应用[J].2013(7)

第7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现状;对策

1 土地整治的重要性

土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的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2、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自给。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要切实做到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事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将是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主要手段。

2 我国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

1、规划不科学。在规划编制阶段,因时间比较紧,不少乡(镇)没有深入调查分析、论证其可行性,规划的很多拆旧地块很难实施,以至于需要频繁调整。有的乡镇在选择拆旧地块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规划拆旧的地块刚整理好,就被企业或新建道路等占用。

2、农村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没有建立起农村生态补偿政策,具有破坏农村环境行为的单位、企业、个人没有承担环境补偿资金。缺乏现代农业环保科技研发推广的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对从事农村废弃物处理利用的产业缺乏有效扶持,环保企业在土地、贷款、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不多,很多垃圾处理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3、资金整合难度大。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是、相互掣肘,导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3 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整合治理,既是推进产业化、市场化与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灾后重建与扩大农业投资,激发内需的重要抓手。为此必须深度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闲置土地的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第8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肃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划,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清理,后规范”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决定自2005年3月起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在市区集中开展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扎实履行国有土地租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促进市区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市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稳健运行的迫切要求。本次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先清理、后规范”,逐步开展市区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清理工作,通过“补办一批、租赁一批、执法一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把国有土地租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局,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更好地实施土地政策,强化规划监管,搞好市场服务,保证土地市场平稳、规范运行。二、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根据《**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土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在批准的有效时限内临时使用的经营性用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及所涉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我市市区范围内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给予集中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在短期内促使市区土地市场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竞争公开、环境公平、严格管理的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使用国有土地的意识,并树立自觉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观念。三、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程序如下:1、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区国有土地擅自出租和改变用途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在市级主要媒体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国土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开展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和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目标,以增强对国有土地实施有偿使用的认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政府领导和市国土局将就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并在城市广场安排一次规模较大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2、规划确认阶段(4月份)重点是对已经掌握的涉及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实地勘测、查对档案等手段对位置、面积和原批准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并由规划部门对用途进行审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审查意见。3、分批整治阶段(4至9月份)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本阶段工作具体分四步进行:(1)4月份: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第一轮集中整治。(2)5月份: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第二轮集中整治。(3)6月份: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第三轮集中整治。(4)7-9月份: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扫尾整治。4、总结检查阶段(10月份)经过四个阶段的综合整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回顾,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把好的经验整理后形成制度,对整治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协调和监督,同时对好的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土地租金的的国有土地,及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台帐,纳入规范管理,对拒不签订合同、及签订了合同不交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借助部门联动的力量,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迫使其自觉的交纳。四、开展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1、专项整治范围内所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城市规划,允许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出让或租赁);2、专项整治范围内所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经规划部门审核,允许临时使用,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3、专项整治范围内所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经规划部门审核,不符合城市规划,不允许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恢复原有用途;4、专项整治范围内原划拨土地,不改变原有用途,但已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5、对拒不履行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查处,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6、国有土地租赁年租金由财政部门收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租赁年租金由财政部门,对拒不履行的,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经市政府同意,从行政划拨经费中直接扣减;7、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国有土地租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8、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和计缴办法由国土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制定。9、涉及国家安全、人民防空、慈善事业、军事等部门和一些行政经费不足以租金弥补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按标准交纳国有土地租赁年租金,经费不足部分经财政核定,由市政府批准后适当返还;10、从专项整治活动开始起,对新出现的属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现象,要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追究相关部门的失职责任;11、对非法阻碍、抗拒执行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12、收取的土地租金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五、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形成合力,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拒不履行国有土地租赁义务的行为;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力争在短期内形成规范、合法用地的社会氛围。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务必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专项整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务求实效。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定人员、定任务(目标)、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国有土地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反馈信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沟通信息,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向市国有土地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加强协调、群策群力,确保工作得到正确、及时、有效落实。3、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实际利益,涉及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涉及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执法,难度较大,阻力不小,可能会出现部分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各部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依据和整治的目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新闻媒体要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对整治工作的进展进行动态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街道、社区,对阻碍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结严重的给予曝光,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始终抓好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宣传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卓有成效地搞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选派主要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干部参加这次专项整治,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综合治理,用好用足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认真总结以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第9篇:土地整治监理规划范文

1、按照要求完成省厅下达的“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代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按五次要求逐案清理,完成专项清理实施步骤的四个阶段,重点做好内业台账和制定表格。

2、做好经营性用地地块挂牌上市的前期预备及挂牌地案的组织报批工作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呈批工作(包括600亩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其中200亩为中低档商品房,400亩为商住用地)。

3、做好建设用地跟踪治理数据录入、地案巡查工作、完善省厅备案系统的相关程序,按照苏国土资发[20*]300号“关于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地案信息填报工作。

4、搞好土地供给治理工作,全面建立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监察治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开发区用地供地率。

5、认真做好土地一、二级市场的日常工作。

耕地保护

1、根据高新区发展和年度征地计划,实施盘城工业园启动区600亩,*以西地块1500亩,样板地1500亩(宁淮高速公路以西、规划永新路以北地块)计3600亩,土地实施工作(预计拆迁共*户?*平方米)

2、认真组织实施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劳力安置保障工作(预计20*年劳力安置3800人)。

3、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治理,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功能,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信息网络,完成20*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签订工作,做好保护块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地籍治理

1、完善地籍治理信息系统,将地籍治理中土地登记的功能逐步过渡到电子政务系统中来。

2、继续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和第二次权属调查工作。

3、认真做好农民建房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4、加强土地治理,真正做到以图管地,全面对辖区内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工作。

土地规划

1、做好土地规划、计划服务工作,认真做好20*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确定用地布置调整方向,适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认真做好用地需求分析,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

2、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做好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工作。

执法监察

1、建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发完善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形成国土所、分局、市局三级联网的执法监察,建立健全土地治理信息员治理制度。

2、开发违法用地查处后续跟踪治理系统,把握违法用地查处后的动态信息。

1、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降低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