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精选(九篇)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1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村规民约;农村环境保护;实证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产业链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着村民的身心健康。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备受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农村环保执法提供了最直接、最基础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涉及很多单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但是,如果意识不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特殊性之所在,即使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制度、理念上的修改,对农村环境保护也没有太大裨益[1]。我国著名学者谢晖教授认为,在农村、田间,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乡间约定,仍是中国农村最基层组织中用以治安管理、化解纠纷的主要形式,法治这一形式并未如期带来变化。因此,为实现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将地缘与血缘等因素结合,立足于本土法治资源基础上突出村规民约对环境保护的作用。通过对贵阳市三个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的考察分析,笔者以此为切入视角,从村规民约的基本理论研究到村规民约对生态环保发挥调整作用的因素衔接进行陈述、分析、推理、总结,力求实事求是,一切以实践调查结果出发,客观叙述问题的真实原貌。

一、村规民约概述

村规民约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古代时期已有村规民约,《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现代村规民约的订立与发展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密不可分。村民自治制度是村规民约实施的制度基础,村规民约保证村民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虽然当前国家的实际控制能力已能够完全渗透到乡土社会,但也不能完全消除社会自治力量的客观存在。因此,村规民约是国家政权力量控制与村民对本村村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之间矛盾的有效平衡点。现代的村规民约许多是由过去的宗族法规发展、演化而来的,尤其是那些同姓的自然村寨,直至今日它们仍然与宗族法规部分重合[2]。我国少数民族村寨,因经济、历史、交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制定的村规民约中蕴含着十分突出的民族文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村规民约比国家法律更实际地规范着村民的日常生活。文章选取的贵阳市三个少数民族村寨陇脚村、马头村、王岗村的实际情况便是很好的例证说明。村规民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泛指一切乡土社会所具有的国家法之外的公共性规则,而后者则仅指在国家政权力量的“帮助、指导”下,由乡民们“自觉地”建立的相互交往行为的规则[3]。由此可见,现在的村规民约具有官方与民间双重属性,是国家与民间社会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下的产物。中国乡土社会的发展与变迁受国家法的指导与影响越来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结合村规民约的理论要素与贵阳市三个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实际考察分析,村规民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村民自治功能。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村规民约是实现村民自治重要的途径,有效推动着村民自治实践。如陇脚村的村规民约宗旨之一即“为打造文明示范村,把我村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生态优良村,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情况的缩影,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善以及实施是否到位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生动体现。因此,村民自治功能是村规民约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功能。第二、促进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与过去相较,当代国家法律及政府政策的影响力与执行力对少数民族村寨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入。但少数民族地区因历史文化原因仍保留着自身的村寨管理方式与规则,如苗族地区的寨老制度等。国家法律及政府政策仍需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基础上加以贯彻落实。村规民约便承载着重要的调节功能,既要体现国家法律政策精神又要结合本村特色。文章选取的三个少数民族村寨均位于贵阳市乌当区,乌当区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响应全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员、宣传员、监督员。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各少数民族村寨不仅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中有所体现,因部分村寨适宜生态旅游经营,在生态旅游经营户经营公约中也应规定与完善。第三、法治功能。现在社会中的法治,从形式上讲是规则之治,即所有重要问题都要遵照预先制定的规则办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民主和公正,社会应按照正义的规则进行治理[4]。村规民约的制定即规则之治的重要体现。一个自然村寨的村规民约虽只在该地区具有普遍效力,但有时其权威性甚至高于国家法律的影响。笔者在对贵阳市几个少数民族村寨调查研究时了解到村民们仍然保有“村务问题村内解决”的观念,由此可见科学地制定村规民约十分关键。村民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村务管理及其他法治社会的运作方式及其规律,一部严谨、完整、合理的村规民约即促进村寨的规则之治。村规民约具有制定程序上的科学性、内容的公开性与形式的严谨性。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属于村民自治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村规民约规定内容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文章选取贵阳市乌当区三个少数民族村寨(主要以布依族为主)为研究对象,其中马头村森林覆盖率达70%;王岗村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试点运用节能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也有很大成效;陇脚村以丰富的天然林和水资源,动植物种类丰富,生态良性循环等为突出特色。当然,随着村寨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如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行息息相关。

二、三个少数民族村寨的村规民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村规民约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陇脚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中第13条规定:“保持自家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寨整洁,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第14条规定:“门前‘三包’义务投工,按户定责,包设备完好、包树木花草成活、包卫生清洁。”由此可见,陇脚村主要针对村容村貌问题进行整治。陇脚村的村规民约共21条,虽然仅有2条涉及生态环境,但能明显展现出村寨治理的突出生态问题。但该村规民约并未规定不遵守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在执行时对违反村规民约规定的村民进行处罚便不易操作。王岗村的村规民约中共有17条规定。其中,第5条涉及水利设施的保护;第6条规定严禁乱砍乱伐山林树木及毁林开荒;第7条规定要保护好退耕还林还果;第8条规定严禁非法开山、采石、挖矿、打砂;第13条规定有意将牲畜放入果林、大棚等行为的处罚;第14条规定了乱堆乱倒垃圾、杂物的处罚规定。共有6个条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所占村规民约条款比例较大,内容丰富。王岗村以发展旅游为主,对生态环境建设自然有更高要求,别样的村寨特色是发展旅游业的制胜法宝。“以发展促文明,以文明求发展”是该村的重要发展宗旨。马头村为建设环境优美的村寨,制定了《马头村新寨环境卫生公约》。该公约有8项条款,在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指导下,要求村寨居民敢于同不讲卫生的行为作斗争,并主要强调村寨的垃圾堆放与处理问题。在公约的指导约束下,马头村开展了新寨环境卫生评比工作,评比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将评比成绩在村寨宣传栏处公开公示,使公约发挥最优的约束作用,督促村民严格遵守公约,积极履行保护村寨卫生环境的责任。

(二)村规民约中的惩罚性条款之规定

陇脚村的村规民约内容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面临流于形式之嫌。相比之下,王岗村对于村民不履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设置的处罚性条款较多。如“针对乱砍乱伐、盗伐毁林开荒者,情节较轻的,立封山碑并杀猪请客,情节严重的非法盗运木材者将按3000元~5000元处罚。”又如“对乱堆乱倒垃圾、杂物,不听劝告的,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等。该村村规民约的内容规定较为具体明确,对违反环保责任的行为有明确的针对性,易于操作与执行。再如马头村的新寨环境卫生公约规定:“对不履行环境卫生的给予批评教育,曝光并责令其改正不道德行为;违反公约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如有一直不履行的,村委会将有权不给予办理其相关事务。”除此之外,乌当区对景区内乱砍乱伐、攀折树枝竹笋、挖药材、毒鱼、网鱼、爆鱼等行为规定违者罚款200元~1000元,对举报者奖200元。这一规定张贴在景区入口处,针对不履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人,村规民约大多以处罚性条款力求达到约束效果,因此惩罚性内容居多。

(三)其他单约性村规民约条款之规定

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社会环境发展变化之需,一些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落后于社会实际发展情况;或因村规民约的内容规定之局限性,不可能囊括所有关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利用单约性村规民约进行规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它们的内容大多比较单一,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的管理规定,其中有些规约实际上是综合性村规民约中某一条款的具体化,或者说是实施细则[4]。乌当区多个村寨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当地很多村民以经营乡村旅舍为主要经济收入,乌当区旅游局制定的《乌当区民俗生态旅游经营户经营公约》便是对该种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公约要求旅游经营户做到守法守规、文明经营、朴实诚信、确保安全、公平交易、接受监督、团结协作。其中关于文明经营这一方面则要求经营户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保护环境,杜绝脏、乱、差。除此之外,低碳旅游宣言也属一种单约性村规民约。宣言内容规定:“低碳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行为习惯、一种品德追求。环境保护从旅游做起,绿色低碳从景区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当低碳旅游宣传大使,开启低碳生活,实践低碳旅游,做低碳旅游守护者。关注生态景区建设,推广低碳旅游理念,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无论是综合性村规民约还是单约性村规民约,即便规约名称各不相同,但均具有村规民约的性质。单约性村规民约往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村规民约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规范与约束作用,但村规民约规定本身可能存在些许问题阻碍规约调整环保行为所带来的预期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对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梳理和总结。

三、村规民约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惩罚性条款所占比例较大。以王岗村为例,王岗村的村规民约共有17条规定,其中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有6条,每一条都属于惩罚性条款。不仅如此,整个王岗村的村规民约都是惩罚性内容。虽然惩罚性条款的威慑作用较强,但激励性的条款规定或许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村委会行使职权的合理界限问题。马头村《新寨环境卫生公约》规定:“对一直不履行环境卫生义务的农产,村委会将有权不给予办理其相关事务。”此处的相关事务具体指代哪些事务,并且因不履行环境卫生义务而涉及到该农产其他事务的办理是否会存在侵犯其他合法权益问题,村委会行使该项职权是否有违权力法定原则,是否越过合理行权界限?这些问题在村委会管理村级事务时均可能存在并发生。三是部分村规民约条款内容过于宽泛空洞,缺乏操作性。如陇脚村的村规民约以原则性内容居多,具体执行性内容的规定几乎不涉及。这样的村规民约的宏观性较强但约束力则相对欠缺。

(二)解决对策

1发挥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的互动优势我国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为村规民约的提供了发挥功能的空间,村规民约在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得以完善与发展。”2培养村民关于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动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制定程序要民主、科学、合理,使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并付诸行动。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所认为的,他们会将此视为理所当然的生活和工作必须遵循的正常方式[5]37。即不仅仅是一个对规则之内容的了解,也不仅仅是懂得“遵守规则”意味着什么,而是把规则当做自己行动的理由和动机[6]125。只有被信仰的村规民约才能更好地发挥功能。3激励性制度的合理使用村规民约按性质划分属于国家法的范畴。法律不仅具有惩罚功能,还应具有激励功能。激励性制度的合理使用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乌当区为打造生态旅游精品项目,会进行示范户的评比与奖励。在一事一议制度的指导下,对生态环保建设实行财政奖补政策。如马头村生态河床的修建、移动式垃圾箱的安装、村寨特色生态花池等项目的奖励与补助。在立法过程中激励性制度的使用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合理运用,应扭转“只有严惩才能奏效”的错误观念。4正确处理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村规民约的制定不得违反现有的法律原则及法律制度。内容与制定程序两方面都应遵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宪法与法律。同时,法律也应尊重村规民约,赋予村规民约制定与运用的合法性基础。因环境问题不断发展变化,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应更具前瞻性,国家法律应明确规定村规民约的修改机制,包括提案、分析、修改、通过等多环节以保证环境保护村规民约修改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四、结语

文章采取实证研究方式,通过对贵阳市乌当区三个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关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与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不以理论原理先入为主“迎合”实际情况,而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形成文章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需多重因素共同互动共治,诸多实例证明,村规民约属于法治保护资源之一,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有效的,因为环境保护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不断更新发展的新课题。基于我国国情,对村规民约的重视就显得十分必要,从而使村规民约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最优作用。

参考文献:

[1]朱明鹏.农村环境的共治保护:例证乡规民约[J].重庆社会科学,2015(5):34-40.

[2]李可.论村规民约[J].民俗研究,2005(4):16-28.

[3]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J].东岳论丛,2004(4):49-56.

[4]李斌.变迁中村规民约研究———以对山东省三个村庄的实证调查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08.

[5]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第2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所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加强新农村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带动国家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既影响新农村建设,又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保护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中约有3亿人未能引用符合标准的安全水,其中生态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不达标的不安全人口占30%以上。由此可见,农村水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其次,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土壤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由于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比重较大。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进而威胁人类生命健康。例如:有关部门对典型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可知,蔬菜铅含量超标率高达60%,而稻米铅含量也超标46%。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最后,固体废弃物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得到治理和保护。

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

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污染较大的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污染大的产业负责人给予农民许多优惠条件,使农村实现招商引资,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却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农村区域中,产业负责人考虑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制问题,采取租赁方式进行;有的产业负责人完全不考虑国家环保等相关政策,而加大产业建设力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其次,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过大,对土壤、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量居世界首位,远超于西方等发达国家,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污染严重,既危害生态环境,又不利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超量化学品的使用,引发立体污染,不仅影响农村品质量,而且产生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变暖。最后,农村工业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了工业化发展进程,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是巨大的。例如:小型造纸厂、加工厂等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村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量,且治污能力不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既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完善相关保护政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保护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首先,保证相关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实现综合协调,适度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其次,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增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落实。再次,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宣传,以明文形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最后,建立或完善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基础。

(二)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又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加强管理。首先,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或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奖惩分明,做到违法必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长效性、高效性。其次,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政府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应对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衡量指标,进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最后,政府加强管理,建立或完善环境资源的补偿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建立或完善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更好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保护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监测指标,以加强对村民饮用水、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的监测,确保质量过关。其次,加强环境监督,对违法排污的造纸厂等小型工厂给予法律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各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应给与停产停建处理,确保小型企业兴建发展符合相关标准。最后,加强对农村自然环境的监测,避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首先,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研发符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针对农业生产污染问题而加强科学治理,实现土壤修复、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等,降低或避免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再次,针对农村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而施以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尤其对于矿区的农村地区而言,有关部门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最后,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农村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保适用技术。

四、结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是必然趋势。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成因的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对策加以保护,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生态环境问题给予有效治理,确保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

参考文献:

[1]高志彬.邢台市新农村建设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4,09:60-62.

[2]黄娟,秦国伟.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情况研究———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学理论,2010,28:20-21.

[3]张玉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J].品牌(理论版),2011,Z1:42-43.

第3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 A

2015年1月31日―2月3日,我随县农业农村工作考察团一行赴山西省运城市参观考察了4天时间,所到之处农业产业发展、德孝文化弘扬,令人震撼,特别是农村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力度之大,投入之高、效果之好尤为触动人心,可谓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尤其是对农村环境的影响,诸如农村“脏、乱、差”现象,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村庄小作坊加工污染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和农民健康安全。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牲畜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气体的影响,导致农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污染。我们可以做一个数据的推算,假如我们按每人每天产生0.65kg生活垃圾和0.8kg生活废水为标准进行计算,每天就会有将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废水散布在农村各地,并且在散布的过程得到有效处理的占据极少数,这些垃圾和废水将直接对我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再加上农村所养殖的牛、马、猪、羊等家禽,每天可产生的废弃物则更多,并且大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杆的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的现象凸显严重,所以,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存在很多问题。

(二)农业生产方式不合理造成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为了单方面追求农作物产量,无节制的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农村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农村农民使用化肥的数量高达四千万吨,甚至一些农业耕地比较多的地区化肥使用量超过了使用的安全上限。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使用大量的农药在自家的农作物当中,在对农药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对农药的利用效率认识严重不足,会有将近70%的农药残留在农田中,从而对农作物、土壤、水资源以及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农村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乡镇的矿山开采、钢厂、铁厂等各种项目也逐渐兴起,造成了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向农村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分布在我区乡镇的一些小企业和采矿企业、城镇的小餐饮等,由于分散比较隐蔽,采用的设备又相对简陋,再加上没有精湛的工艺和技术,导致因企业生产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难以得到合理的监管和治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的恶化。

(四)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受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使得农村居民从其本身的思想意识里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产生足够的重视,乱砍乱伐、过渡开采等多种现象频繁发生,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此外,由于农民生态意识的淡薄,对保护生态环境漠不关心,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了环境污染程度的进一步加剧。而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需要加强对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争取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的建议

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故提出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用的几点建议:

1、制定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建设发展规划,应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建设进程。如加强农村的垃圾回收设施建设,包括田间垃圾如废旧的农药瓶、塑料袋等的集中与回收。采用科学、生态的方法处理农村的生产、生活垃圾。

2、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因地制宜扶持多种形式的秸秆收集、加工、贮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屡禁不止的问题,把好事做好、做到位。大力推进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化农药等农用化学品安全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要首先做好环境评估工作,对现有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引导其转型升级或停产。

3、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现代农业、最大限度减少农药、化肥施用,积极推广有机肥使用,努力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县和国家生态绿色低碳环保示范县,根本上达到治污减排、改善生态、保障安全之目标。

4、建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废弃物危害的防范意识、处理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爱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的良好局面。

5、健全乡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依法明确农村居民、乡镇管理部门在垃圾的收集、清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有目标,项目落实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全民总动员,形成大家共同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6、加强指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一系列长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措施应包括:推动农民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如推动禽畜养殖由分散养殖转向集中的大型养殖场养殖,引导小微养殖企业进行粪便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秸秆制气等清洁能源;通过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员、收取环境卫生清洁费等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总之,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三者协调统一,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才能构建区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生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农村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生活环境。

[1]董爱霞,张红亮.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路探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01).

第4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甘南州;生态立州

Abstract:Nuclear and Radiation in Gannan Prefecture of Gansu Gannan,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of the management station 747,000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increasing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riorating, natural ecosystems continue the destruction of increased pollution sources, pollutants increased gradually expand the scope of pollution.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rural areas not only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farmers' income, and destruction of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has shaken the found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and society. Gannan Prefecture due to its unique natural conditions and economic,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is equally worrying. This article mainly summarized the the Gannan Prefectur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acing the main problem, and propose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the region.Keywords: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annan Prefecture; ecological statehood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甘南州概况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西南部,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地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海拔在1100―4920米之间, 年平均气温在1-13℃,森林覆盖率约22%。

甘南州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境内气候等自然环境复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比较复杂。西北部碌曲、玛曲、迭部三县及夏河县、合作市、卓尼县部分地方地势高亢,相对平坦,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长冬无夏,草场面积大,是黄河、大夏河、洮河等河流的主要水源补给区或发源地,畜牧业相对发达。其中在碌曲、玛曲、夏河地区分布着丰富的湿地资源,湿地总面积为41.8万公顷,是黄河上游的“蓄水池”和绿色生态屏障。东南部舟曲、迭部两县山大沟深,海拔在1100―4920米之间,气候特征明显,白龙江贯穿全境,水能资源丰富,是甘肃省的主要林区之一。东北部临潭、卓尼及夏河三县部分地方,丘陵起伏,气候温和,农牧林交错,平均海拔2500米左右。

二、甘南州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

(一)湿地环境恶化

湿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有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湿沼旱化,冻土消融、冻土层变薄,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减少,并伴随着超载放牧,鼠害破坏等原因,甘南湿地面积逐年萎缩,曾被誉为“黄河蓄水池”的玛曲湿地趋于干涸,沼泽低湿草甸植被逐渐向中旱生高原植被演变,盐碱化严重,湿地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生态环境变得十分脆弱,直接影响到黄河中下游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森林和草地植被破坏严重

甘南藏族自治州属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林牧交错区,境内草原面积达到70%以上,林地面积达到25%,是甘肃省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但由于长期农村能源短缺,农牧民生活燃料的大部分依靠砍伐森林、焚烧畜粪、秸杆、草皮,对草原和森林植被的破坏日益加剧,林线后移,森林面积和蓄积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工程建设加剧农村生态破坏

一方面,地表失稳、地表水资源失衡、水质污染,水土流失与泥石流,以及土地资源的理化结构和生产力造成的严重破坏等。另一方面,公路建设环保措施不到位,造成局部区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尤其是在水电、矿山、公路开发项目中,企业重建设、轻环保,重经济指标、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四)农牧区环境卫生差

农村环境卫生差,垃圾、生活污水污染突出。居住环境没有实行人畜分离,没有统一的垃圾堆放点和处理场所,垃圾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农村居民的集聚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

(五)化肥、农药污染加剧

我国农药利用率仅为30%左右,有的还不到10%,大量的农药进入大气、土壤和水体。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甘南州也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当引起污染的现象。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带来了明显的危害,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农膜及各种塑料废弃物,由于极难降解,且降解过程中还会渗出有毒物质,对土壤危害也很大;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壤所含化学元素比例失调,打破了原有平衡。

三、甘南州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甘南州自然条件恶劣,能源短缺问题突出

有史以来,由于甘南州大部分地区地处高寒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信息闭塞,主要以农牧、林业为主,经济结构简单,加上干旱、霜冻、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天然林保护、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实施后,从根本上还没有解决农牧民群众放牧难、燃料难、建房难、增收难的问题。

由于长期农村能源短缺,农牧民生活燃料的大部分依靠砍伐森林,由此也造成了森林和草原植被的严重破坏。

(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

甘南生态地位重要而独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已经发挥,受益地区主要在下游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但长期以来,投资、担责及建设管护任务均由上游承担,形成了“公众受益,少数负担;下游受益,上游负担”的不合理现象。

(三)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滞后形成反差

由于甘南州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上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的政府购买机制等尚未形成,这对国土面积大、经济总量小、生态脆弱、环保任务繁重的甘南而言,必然会面临巨大的资金瓶颈制约。

(四)公众环保意识亟待进一步加强

甘南州属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收入门路少,加上农牧民科技素质较低,环保意识淡薄,致使群众偷砍盗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滥铲滥挖藏中药材、冬虫夏草破坏草原的现象屡禁不止,牧民群众过度放牧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的现象日趋严重。

(五)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难度大

农村环境问题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治理困难。甘南州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而且如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立法处于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现有的管理体制很难对农村环境实施有效管理,绝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

(六)农村环境保护缺乏充足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 农村环境保护社会整体投入不足,大多数乡镇没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沟, 生活垃圾直接露天堆放, 特别是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乏投资渠道, 政策上缺乏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加上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强、回报率低的领域, 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 而甘南多为部级贫困县, 无力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大力推行生态立州战略

实施生态立州战略,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其中包括:

对重点领域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启动实施国家天保二期和藏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加大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全面提升甘南林业生态价值与服务功能。加强玛曲、尕海等重点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切实抓好舟曲灾后重建生态恢复治理。

推动全州国民经济向生态经济方向转型

促进高原生态畜牧业、生态农业和生态工业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和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限制化肥农药使用,严禁违规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甘南。重点强化格萨尔、忠曲、早子沟金矿等尾矿坝及废弃物综合治理。

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培育和发展生态林业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进以确权发证,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把林权落实到林农,建立“林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果园,种苗,木材,森林旅游产业工程建设,力争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特色鲜明的林产品基地,构建品种丰富,规模可观,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林业产业。

(二)集中力量解决能源短缺问题

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是导致农村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能妥善解

决农村燃料缺口问题将会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无法实现既定的封

山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因此要积极深化甘南藏区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从藏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出发,以太阳能开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解决项目户生活用能短缺的问题,逐步改变项目户生活用能方式,优化用能结构,提高项目户生活质量,促进项目区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农村生态安全和环保教育, 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牢固树立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思想。要把环境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 帮助农牧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 唤起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快农村环保法规和政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正在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根据《生态补偿条例》,我们要进一步细化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流域和生态功能区等各领域的实施细则。区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补偿范围。对于跨地区、跨区域,关系到全国的公共产品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由中央政府提供补偿经费。对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由省级政府提供补偿经费。以流域生态补偿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地区之间的横向补助、对口支援和项目协作等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结语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终实现。农村生态环

境建设对推动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鲁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N].大连日报,2008.31.

第5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农药;基础设施;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S891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滥用化肥

因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这不仅造成了化肥的浪费,而且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长期超标施用化肥会使土壤结构破坏,使土壤酸化、盐碱化,甚至板结,降低土壤保肥保水能力,造成农作物减产,多余的化肥还会随雨水进入其他水域,当流入的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后,就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土壤结构破坏后残余化肥极易渗入地下水系统,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最终危害人体健康。

(二)滥用农药

因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的欠缺,农民滥用、错用农用药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严重毒害环境,农用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尤其是重金属进入环境后,通过食物链进入生态系统中,最终经各级消费者的富集作用加倍聚集于人体,积累到一定量后引起中毒。[1]此外,滥用农药还易造成生态系统中其他以害虫为食的有益动物的大量减少,使生物多样性受到极大影响,打破原有生态平衡,而且经常使用农药,害虫、病菌会产生抗药性,这样导致农民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进而使生态环境进入恶性循环模式。过量的农药还会随雨水渗入土壤,流入其他水体或地下水系统,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和其他生物。

(三)地膜问题

农村地膜存在清理不净、处理不当的问题,地膜残存于土壤中极难降解,它会降低土壤的通透性,影响农作物根系的吸收能力,从而影响产量,清理出的地膜随意堆放,风一吹,河道里、树枝上、屋顶上到处挂满地膜,严重破坏农村景观。

(四)焚烧秸秆问题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等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呼吸系统。焚烧还容易引燃周围尚未收割的农作物、树木、房屋,给农民的生命财产全带来隐患。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还会杀死土壤中的有益生物和有益菌,致使土壤微生物环境遭到破坏,由此看来焚烧秸秆不仅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带来安全隐患,还严重污染、破坏环境。

(五)人畜粪便处理问题

农村人畜粪便不科学处置,人畜粪便清理出来后露天堆放,或直接作为肥料施到农田中,粪便中的虫卵、病菌、会进入空气、土壤造成污染,甚至使人畜感染疾病。另外粪便的臭气严重影响空气的质量,这种不经无害化处理而露天堆放的做法不仅污染环境,还会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

二、导致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乡镇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片面,没有正确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盲目招商引资,忽视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效

应。另外,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对环境现状、污染危害认识不够,日常生活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甚至倒入周边的河流、湖泊,导致垃圾成堆成片、污水横流。

(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欠缺

由于经济欠发达和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农村地区无力建设垃圾收集池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农民只能随意丢弃、随便倾倒,形成了“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被动局面。

(三)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城市环境保护,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来看,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与专门的监管机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乡镇级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对农村大气、土壤、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没有掌握一手资料,农村的环境问题难以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对农业面源污染缺乏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和资金投入更是极少,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更加严重。

三、加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及管理;着重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跟进污染处理配套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对工业污染监管,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农村生态水系整治修复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各种环保设施的长效运行机制,尽快普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长效保洁队伍,负责环境的日常清扫和垃圾的定期清运,使农村环保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效改善农村环境。[2]

(二)农村环境保护应与现代农业相结合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如农药、化肥、地膜的不合理使用,畜牧业产生的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解决农业生产导致环境污染应当发展现代农业,一是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学性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采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并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农家有机肥、绿肥; 使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不可降解的农膜; 病虫害采取绿色防控技术,用太阳能诱虫灯、生物农药、生物治虫替代化学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的投入量。

二是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主要是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发酵,沼气供农户作生活燃料,沼液和沼渣作农田肥料,发展“猪―沼―果”、“猪―沼一菜(稻) ”、“竹一牧一沼一鱼”等生态农业模式,以沼气池为纽带,将种植、养殖、沼气、水产等有机结合,组成不同循环类型的生态系统。农作物秸秆可以做秸秆饲料、秸秆气化或种养蘑菇。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来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和产业间协调发展,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使禽畜粪便资源化、减量化与无害化,达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当地政府应当加大农村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如设置垃圾回收站、垃圾桶等,号召居民将垃圾倒在垃圾站和垃圾桶中,以逐步改善其乱扔垃圾的坏习惯。同时政府也可以鼓励农村居民自己创新垃圾循环利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垃圾循环利用设备,以弥补能源不足现状。

(四)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居民,应当加强其环保教育,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政府要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到各个城镇广泛宣传环保教育理念,并张贴环保教育横幅,以强化人们的环保认知。同时还可以开展定期的环保知识讲座,不断强化人们对于农村垃圾的污染认知,确保对垃圾分类,并回收有用的垃圾,从而不断加强自身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了解。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种环保知识竞赛及环保科技发明,以鼓动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创新,强化环保意识,积极发明新的环保技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村环境污染。

(五)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源查处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污染现象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污染制造者的处罚力度过轻,甚至充当保护神的角色。应对重点污染源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各乡镇环保所对所辖区域坚持每周巡查一遍,不给环境违法行为喘息之机。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改。

参考文献

第6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第7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措施与意义

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与人类密不可分,是自然环境在一定的条件下所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的系统,它影响着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反之,人类活动也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因人口众多、人口基数过大,人均耕地不足世界人口平均45%。我国是世界上土壤沙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级行政单位(摘自国家林业局第三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2005年6月)。因土壤沙化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中国荒漠化(土地退化)防治研究》课题组,1998)。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加以综合治理,初步遏制了土壤沙化面积的扩大,使这一现象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仍有个别地区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各地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城市综合治理,将各类生产企业均迁址至城乡地区。有的企业盲目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国法,进行超标、违规排放,即“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企业未进行任何处理,将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各类污染物直接排放,造成地下水、江河水源、土壤及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导致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中重金属超标等。不仅严重破坏了水生、陆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与生存条件,以及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更极大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生存。近年来,有些地区频频发生的严重雾霾、沙尘暴、山洪、泥石流等,以及鱼群成群死亡、牛羊等草食动物食草中毒、地区性群发某一种疾病、土壤沙化等灾害,都是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过度开采、无节制的排放、不尊重客观规律、直接或间接的破坏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严重失衡,人类在破坏了自然发展规律的同时,必将为其付出惨重的代价。

如今,人们在城乡建设和发展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忽视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国家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在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下,农村及其周边的各类工矿企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问题,拓宽了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提高了农民的人均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然而,各类企业占用甚至毁坏农田,在生产和发展,也给周围的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违规生产的小工厂、小企业,如采石场、化工厂、造纸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废渣,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直接排放到河流、空气、农田中,严重危害着农村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导致有的土壤农作物无法生长、无法耕种,农民望地兴叹,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极大地阻碍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片面追求丰产、高产、高效,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秸秆焚烧,以及畜牧养殖业的污染等,以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益,但却忽略了化学物质等对土壤、作物也会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板结硬化,团粒能力下降,养分失衡等。同时,过量施用化肥,未被作物吸收利用的部分元素会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又会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威胁着人畜饮用水的安全。

第8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103-02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1〕臧成.论生态文明建设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109-114.

〔2〕刘昕蕾,刘悦.分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旅游纵览月刊,2015,(4).

〔3〕夏青.绿色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路径研究[J].科学导报,2014,(6).

〔4〕赵凤琴,蒋欣阳,邢巧,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383-386.

〔5〕李知淘.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5.

第9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范文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

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②史玉成:“环境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与制度生成要素——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