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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的特征精选(九篇)

互联网经济的特征

第1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长沙市南雅中学,湖南长沙410007)

摘 要:伴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的经营方式的出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一支对经济发展起异军突起的重要力量。新型化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将会直接的参与到中国社会经济的建设之中,并逐步影响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并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格局。

关键词 :经营方式;经济发展;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TN915.0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234-01

2013年,国务院了“宽带中国”的互联网战略实施方案,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已经迈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大军之中,而且互联网产业也成为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毕竟互联网作为信息的的信息的传播的有效载体,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国家的战略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的异军突起,给商业界也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商业机会亦随之增多,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

一、互联网发展综述

所谓的互联网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并依托于计算机技术而开发和建立的信息技术。它主要的特点包括以下两个:第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规模较大,并且应运范围广;互联网的发展主要的要依靠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措施的完善,即电话线路、光缆和光纤个线路的架设和互联网信号的有效覆盖。第二是服务质量的提升;这主要的体现在对网络的上传和下载速度的提升、对互联网传播内容的检测与合理优化以及保障个人、集体和国家的信息安全三个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网民对网络的传输速度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样网速就成了评价互联网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另外,互联网的发展也催生了不良信息的快速传播,互联网管理者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对信息的检测与对不良信息的清理,以实现网络自身的净化;而互联网的安全主要是对自身硬件的要求和对软件信息储存的安全规定。

二、实现多种经营方式是互联网发展的价值所在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传统的经营方式提出了挑战。就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特征来看,主要体现在:

第一,互联网的公共特征决定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公共特征决定了互联网经济的优先性,这主要的体现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方面。非竞争性是指人人皆可以参与互联网的发展,并针对自身的优势,对其善加利用却不影响他人的使用的特征;而所谓的非排他性就是指用户对互联网的付费使用无法将非付费用户排除在外,当然这也算是互联网自身的一个缺陷。

第二,互联网的供需特点。互联网的供给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信息产品在生产方式上的互补、价格优势两大特征,尤其是对消费者而言,信息化产品的参数越高,越值得大众的信赖,价格也随之提高,口碑有时候成了商品的命门;而互联网的需求特征主要表现在价格对信息产品的影响和市场规模对信息产品的影响。

三、以阿里巴巴淘宝经营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发展

(一)支付宝平台促进信用体系良好建立

成立于1998年的阿里巴巴是中国第一批互联网企业中发展最好的企业。运用中介支付宝,引导广大社会力量注册并使用支付宝平台。大量的买家可以凭借着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而轻松免费成为阿里巴巴的会员,卖家同样也可以免费成为阿里巴巴的注册用户,卖家买家各取所需,实现了自己良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2011年6月份天猫引进的商家共计4万有余,开始独立运行;2012年11月一个月天猫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1亿美元。这就说明了淘宝服务平台和天猫服务平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资金、物流和产品信息的配套化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

阿里巴巴以B2B模式开启了网络购物平台,并在2003年一改B2B模式,并将之转化为C2C模式,并未中国的卖家和买家提供的公平的交流平台,实现了电商环境下买卖的公平。这就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资金链条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让阿里巴巴一跃成为中国电商的领军企业,也再一次用实践证明了在免费的热潮和完备的服务系统的建设下自身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力快速的发展奇迹。

(三)合理优化内部结构,扩大对互联网的全额度使用

阿里巴巴在采用了C2C模式的发展以后,就开始了对自身的内部结构的优化。在经营淘宝电商平台的同时,也开辟了另一个平台——天猫。这样就以良好的资金链条和成熟的物流运输业为基础设施建设,并依托于互联网的成熟发展,建立起了良好的用户沟通和反馈机制,创造了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成熟的营销手段。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实现了货币的一站式支付,并维护支付宝用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后来又实现了网络实名认证系统和搜索引擎的应用,建立起双方信息的认可机制和安全保障。

四、结语

一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11年间,互联网为我国的经济增长的贡献是12.37%,与传统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相比较,占了经济总贡献量的36.84%。按照这个增长速度,我国经济在不远的将来的支撑点将会被互联网经济所替代,这就要求我国在新时代下,更要注重互联网的平台化发展,并为之随后开展的经济互联网化狂潮做好一定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并主导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的发展,并形成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产业化经济链条。

参考文献:

[1]张勇.互联网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

2014(4).

[2]林翔.互联网时代媒体经济发展研究一基于平台经济理论[D].

第2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最早源于数字技术出现而导致的信息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外学者和机构已对产业融合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如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欧洲委员会(1997)“绿皮书”,尤弗亚(Yoffie,1997),格林斯腾和汉纳(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开展的研究。目前,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和产业生态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浪潮冲击下国际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融合已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使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从产业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每一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边界、产品和服务边界、业务和组织边界。周振华(2004)、李美云(2007)把这些边界定义为产业边界。产业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产业边界处,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为一体,通过对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整合,组合成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金融业的产业边界发生漂移和交叉之后产生的新产业。这种新产业具备了多个产业的特征和功能,产业边界模糊,很难从通行的产业分类系统,如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C)”、“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系统(ISIC)”和欧盟“欧洲产业分类系统(NACE)”等,找到对应产业分类。互联网金融业的出现,使原本不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这必将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第3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产业融合;创新;绩效

“互联网经济”指一切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总和,是在当前信息时代中出现的一种典型经济现象。产业融合(IndustryConvergence)是生产力进步的必然结果,广义上说,指的是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中的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交叉渗透,最终形成一种经济统一体,在市场层面上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例如实现了共同的供应链对象;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产业融合”的研究主要作用在传统产业层面,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融合的含义、特征、动因、效果等。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掀起了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服务的新高潮,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新型经济体,形成了社会经济体系的丰富性。“互联网经济”的概念是由量变叠加产生的,长期以来的“网络经济”形式,在当前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力催化剂,“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学界和学术界通过研究,提出了“互联网经济”这一新生的概念,作为当前新经济时代的一种高度概括。

一、互联网经济与中国产业融合概述

“产业融合”必然造成一种或几种传统产业的消亡,并且由某一种产业形态作为主导,引领全新的经济形态继续发展,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但从来没有一种经济形态,能够像互联网经济一样有如此广阔的影响力。互联网是传统产业产生融合的动因,而它最早则是以技术形式出现的,这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即在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逐渐改变市场的供需特征,进一步形成与自身相适应的市场规则,当市场规则逐渐演化成新经济形态之后,标志着一种全新的产业融合体出现。“产业融合”的另外一个显著特征是不同产业之间的边界出现模糊。无论是在传统产业的融合还是在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融合,都存在这一特征。传统产业融合发生作用(或占主导作用)的因素是多样化的,如技术、资本、管理、产品、服务等,而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融合,无不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很明显,这种“单一性”的特征结合产业融合的行为,对原有的社会产业结构是“颠覆性”的作用;相对来说,传统企业之间的产业融合有深层次的,如多元化经营、多产品经营;也有浅层次的,如企业重组、业务流程重组等。但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融合对形式的关注度很小,在研究中可以仅仅针对互联网技术或模式的应用程度来判断。很显然,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产业融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出现到市场覆盖,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蜕变过程,这一过程的起点就是互联网技术应用本身。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研究经济问题都是通过经济现象展开的,经济现象的表象(社会效果)扩大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进而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探讨。1995年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最早是一项单纯通讯技术,在随后的几年里,基于通讯优势开始涉足传媒领域,这也奠定了中国互联网经济在传媒行业起点的基础。1997年香港回归的报道中,有大量咨询都是通过网络传输的,而这一时期也催生了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全新网络电视产生;互联网技术在传媒领域的应用一度持续到2000年,这一时期包括新浪、网易、搜狐等新闻门户,成为中国互联网的代表;但是,互联网经济概念的推出还为之过早,“新闻门户”过度追求流量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导致新闻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产生瓶颈。中国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联姻并催生“网络经济”的现象,是从2003年开始的,以电子商务形式出现的全新交易模式,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市场供应和消费模式,即时通讯、第三方支付等基于“网络经济”的各项应用出现,掀开了一个全新的经济时代。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形成在表现上有两个方面:其一,以互联网为平台产生实质性的经济行为;其二,互联网所容纳的经济现象不断丰富。仅仅基于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产业融合,包括远程教育、网络文学、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逐渐体现出来与传统产业融合的区别,人们开始探讨“线上”与“线下”的不同模式,也标志着互联网经济在内部结构上开始分化。笔者通过相关文献分析及市场调查,在国内广泛讨论的“产业融合”可归纳为四种表现。第一,产业边界模糊化。从产业融合的起源说起,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为了更好发挥机械的优势,人们开发出相对独立、专业的设备,这种设备往往具有多种工具的优势,可以在一次性加工中完成多道人工工序,在当时被称之为“技术融合”;“融合”的概念最早是基于多种优势的“结合”,这与后期出现的“数字融合”、“多媒体”等本质上是一致的,而最终发展为针对整个产业的“融合”作用。发生融合后,原有的个体属性逐渐消失或模糊。第二,产业融合递进性。无论何种产业融合都是缓慢展开、逐渐递进的,其规律一般是从技术融合到业务融合,再到产品融合,再到主体融合,最后实现市场融合。这样一个累积的过程,会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速。举例说明,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速基础网络建设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流和融合,有效提高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为了增加市场竞争优势,铁通、联通等企业的兼并,构成了市场主体的融合模式,而在随后的“三网融合”中,已经实现了整个市场的融合;通信行业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互联网经济产业融合范畴,但并不是唯一典型的内容,包括金融业、物流业、制造业等,近年来也都呈现出同样的发展趋势。第三,市场主体的改变。传统产业中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向市场提供稳定的产品(或服务),人们可以很清晰地根据企业的定位来判断其经营范围。相对来说,在产业融合发生之后,企业组织就会随着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而发生改变,联合体内的机构或企业界限开始模糊。第四,创新形态的出现。单纯地以互联网展开的经济个体,不能够称之为“互联网经济”,互联网服务于传统产业的行动,也不能称之为“产业融合”;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产业融合首先是一个规模性概念,它所指的是某一个产业中的大部分参与者,共同采取互联网参与的形式,从而获得一个全新的产业模式或经济增长点。因此说,创新形态是产业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包括主动创新和被动创新两种情况,其中主动创新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

二、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融合

(一)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融合背景分析

互联网经济下的中国产业融合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经历了20多年的互联网市场积累,互联网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完善的发展格局,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自主性最强的一种经济形式。互联网经济从出现到形成,在中国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同样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加以约束,它的发展以及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与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相比,我国的产业融合进展是呈现明显滞后状态的,换句话说,市场在消费互联网的同时,并没有主动地提供互联网产业的形成条件。特别是200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严重的互联网经济泡沫,突出了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孤立性”。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更多是建立在风险投资层面,因此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互联网企业真正融入“互联网经济”的企业也只有少数,并且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格局。以第三方支付而言,目前我国审批通过的有一百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支付宝依然处于垄断地位,这与前期积极展开产业融合有密切的联系。互联网消费是催生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前提,中国市场之所以能够在没有完成产业融合的前提下实现“网络经济”,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庞大的人口和消费市场,在互联网产业发展早期满足了消费分流。同时,互联网消费早期是基于个人形式展开的,包括购物、网游、娱乐等内容,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新鲜成分远高于消费本身。其二,特有的中国互联网模式。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中国互联网服务模式却相对滞后,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商业运作模式,“免费”成为中国互联网模式的基础,这一状况直到2016年才有所改善。通过对网络资源的有效整合,严厉打击盗版、加强支付管理等,互联网消费才逐渐转化为“互联网经济”。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经济”与“互联网消费”的区别,两者对于产业融合都有推动作用,但所形成的最终结果却不同。互联网经济促使的产业融合是“实质”上的融合,实现了整个市场体系的优化,而互联网消费所产生的融合只是表象,属于个案;从产业链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融合程度较低原因,主要是由于业务链过长、服务模型复杂、组织变革要求高等造成的,一个产业融合新模式的诞生不仅需要很长的周期,同时也不具备可复制性。

(二)“互联网+”的产业融合形式

在互联网产业的多方呼吁下,2015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的中国产业融合计划。严格来说,“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互联网和传统产业融合的“标准形态”。互联网以及相关产业,通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资本、互联网模式等参与到传统产业中来,突出互联网在生产中的优势(如资源配置、市场优化),“互联网+”的概念简单易懂,已经被视为今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通过分析,“互联网+”的概念也可以看作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形式的一种高度概括,以互联网为主体,“加上”传统产业,双方在融合的过程中构建一种全新的模式。例如,“互联网+实体药店”就构成了网上药房,“互联网+旅游”就构成了垂直营销门户,等等;当然,这种形式也并非使用所有的环境和对象,在一些特殊的行业中,“互联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更无法完成产业融合。总体而言,“互联网+”作为一种产业融合的“公式”,可以满足以下要求。首先,顺应我国消费市场新型特征。不得不说,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物资匮乏,我国形成了供应消费的形式,消费本身的功能完全丧失。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市场经济逐渐繁荣,人们的消费逐渐活跃,但依然过度的依赖实体市场,但在选择层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形成了“模仿式消费”“排浪式消费”;21世纪以来,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财产增加,同时在市场供求关系逐渐从卖方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自完全得到了体现。目前的消费主要以个性化、多样化为主,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原则就是突出个人消费,传统产业的单一产品供应模式,也必然会因为互联网经济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这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大批传统产业(链)的消亡。其次,满足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消耗基础上的,随着人口不断增加、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快速消耗,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来说,必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是经济体在社会层面存在的主要工作。而基于互联网经济展开的产业融合,可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经营模式创新、融资渠道扩展等优势。再次,满足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社会各项事业,通过不断引进外资,配合中国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形成了庞大的代工生产体系,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繁荣一时。但这种经济发展的格局,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当前,我国逐渐从“中国制造”迈入“中国创造”的范畴,通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改变中国科学发展面貌落后的印象。互联网是高新技术的代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水平,毫无疑问代表了中国现代化产业的竞争实力,因此要加强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进一步提升中国在世界的竞争力。

三、基于互联网经济的中国产业创新世界互联网大会

第4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上商贸中心 特征优势 电子商务 实体商贸中心

商贸中心作为汇聚众多商家、提供多种商业服务的综合载体,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而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商贸中心的发展要想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寻求自身的突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发展模式走上了历史的舞台,成为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的一个新的热点,本文对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了研究,期望能够对其的发展和研究有所启示。

商贸中心理论的发展与内涵

(一)商贸中心的理论与概念

商贸中心是商贸企业、产业和信息服务的平台与载体,是大规模的服务综合体,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伴随手机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商贸中心功能转向互联网发展,商贸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从现有的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不仅继承了实体商贸中心的全部特征,而且还融合了网上商贸发展的最新优点,包含了多类商品交易和多种商贸特征,所以,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可以使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同时在互联网上实现商贸活动。对于商品贸易的发展而言,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是实体商贸中心从实际载体转向互联网虚拟空间的一个跨越,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一个质的改变,而且,可以更好地将网络的正向效应发挥出来,以及强化网络对交易信息的集成利用作用,使得商品贸易渠道更加便捷,成本更加低廉,效率得到更好地提升。

其实,所谓的商贸中心内涵,就是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商贸中心的建设都是在商品流通这个大原则下展开和发展的,因此,商贸中心不仅可以表现出贸易中心的地理位置,还可以表现出其特有的市场优势,不仅发挥着服务性商贸功能载体的作用,而且,还具备着辐射周边、集聚商家的功能。并且,推动商品贸易方式革新的主要动力就是信息技术的大量普及,其不仅改变了以前商品贸易的陈旧思想,而且还创造出了一个更加广阔的,更加新颖的,更符合商品贸易需要的虚拟平台,并且这种全新的商品贸易方式,让商品贸易升级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和以往面对面的交易形式完全不同,而且还催生出了很多规模较大的专职网上商贸服务企业;另外,很多实体商贸中心也开始选择同时开拓自己的网络交易虚拟平台,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也可以了解到商户的信息,并且,相比较而言,这种拥有实体贸易的商家更让消费者信赖,所以,依靠互联网形式的商贸中心应运而生。

(二)商贸中心的类型

第一,商贸中心按照职能分为综合商贸中心和单一商贸中心,在转型为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后,基本保留了综合和单一的职能。其中综合商贸中心主要包含多类商品交易和多种商贸职能,而单一商贸中心,则主要包含物流中心、批发中心、信息中心、零售中心等等,专属功能较为齐全。然而,从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定义就可以看出,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所以从广义经济上来说,上海所建的网上国际商贸中心应该属于综合商贸中心这一类,而现在的金蚕网等,则属于狭义的互联网上商贸中心;若是根据交易商品的品种则可以分成日用品、农副产品以及工业品等,这些专属型的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即单一商贸中心。

第二,商贸中心按照影响范围分为国内和地区两类,北上广一般为国内商贸中心,即部级商贸中心,重庆、大连等地一般为地区商贸中心,即省市级商贸中心。其转型为互联网商贸中心后,因影响范围不同,其网络正向效应也存在很大区别。

(三)商贸中心的发展

我国对商贸中心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是从上个世纪末开始的,1983年边长泰所著的《论贸易中心》可谓是我国对商贸中心研究的开山之作。商贸中心从广义上来讲就是在一个或几个经济区域内的商品进行集散、交换、流通的中心,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或中心城镇;而从狭义上讲就是中心城市未来组织商品的流通,其所采用的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商业批发交易的组织形式。所以,对商贸中心的研究中有很多学者都将其与城市联系起来。而在2005年,我国的商贸中心快速发展,形成了商贸中心,即东北商贸中心,主要以大连和沈阳为中心;北部沿海商贸中心,主要以北京和天津为中心;东部沿海商贸中心,主要以上海和南京为中心;南部沿海商贸中心,主要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黄河中游商贸中心,主要以郑州和西安为中心;长江中游商贸中心,主要以武汉为商贸中心;西南商贸中心,主要以重庆和成都为商贸中心;大西北商贸中心,主要以乌鲁木齐和兰州为中心。而且,随着近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成,学者们已经开始将商贸中心的研究与探索从理论转向实践,本文便是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特殊优势进行了探索。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内涵与发展态势

(一)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内涵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即实体商贸中心转变成为互联网空间载体,同实体商贸中心相比而言,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继承了实体商贸中心的特点,还将网上商品贸易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再以服务器、手机、无线网络等硬件作为依托,利用网络技术、手机技术等软件,使在线查询、支付等一系列服务体系得到完善。

根据已有的对商贸中心的研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就是一种具备市场条件,并且能够满足多个买家和卖家同时在网上实现商品交易所有过程的一个虚拟场所,因此,从广义经济上来说,其就是一个经济区域内所有商品进行流通的交换中心,并且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经济区域,而从狭义经济上来看,就是中心城市或者企业,为了实现商品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比较开放的网上组织形式。从这里可以看出,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交易主体不再是单个的买家与卖家,而是多个买家与卖家,互联网才是其运行的真正载体,存在的形态也是虚拟的网络场所。所以,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是实体商贸中心在信息化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全面的创新形式。

(二)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发展态势

第一,实体商贸中心通过多年的发展,出现了由沿海向内地辐射的特征,同样,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不受地域限制,出现了发散发展的特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实体商贸中心已经从北京、上海,逐步出现向成都、武汉、昆明等内地发展推进的态势。同实体商贸中心相比较来说,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同样也是把诸多的买家与卖家都集中起来,但是,通过互联网,使得买家和卖家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因此,互联网可以让他们之间的了解、交流更加便利,还可以为商品贸易提供更多的契机,而且,还可以为商品贸易流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撑。然而,他们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实体商贸中心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是有着一个固定的位置,且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必须受到地域限制的,但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则是一种虚拟的交易场所,载体是互联网,是通过互联网把全国范围内的商家联系起来的,促使数量较多且距离较远的商品贸易可以进行下去,因此,我国的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出现了发散发展的特征。

第二,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区位优势和市场特征明显。互联网商贸中心与电子商务网站比较类似,都是为世界各地的商家提供一个在线的商品贸易虚拟场所,但也各有千秋,电子商务网站对卖家与买家的数量虽然存在一定的特殊规定与限制,但是买家与卖家数量的众多性也让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拥有了双边市场的特点,再加上互联网空间广阔的辐射面,以及众多商家等一系列特殊优势,让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可以比电子商务网站有更大的集聚效应。同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具有区位优势和市场特征,我国的互联网商务中心可以依靠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的特殊区位优势,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中心的“全天候”特征,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网上商贸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名列十大“新兴市场”之首,国内的市场优势明显,加之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在商品贸易的流程上,除了具有在线交流、供需信息等特征外,还具有在线支付等新的服务,并提供批发商贸全流程服务,尤其是物流配对、物流跟踪等服务。因此,我国的互联网商务中心具有明显的区位特征和市场优势。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特征研究

综上所述,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与实体商贸中心相比较而言,不仅是从实体形式转向虚拟空间的一种跨越,更是今后互联网时代新型商品贸易的中心,同样也是现代的买家和卖家交易的主要场所。正是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把全球范围内的商家都吸引到了一个虚拟的网上交易场所,让他们享受可以同实体商贸中心相媲美的服务,这同时也使电子商务网站发生完善的质变,更是其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以互联网为依托,把全球内大部分买家与卖家集聚到了一起,然后让商家们可以在网上完成所有的商品贸易流程,但是,其同电子商务和实体商贸中心也有着本质的不同点。

(一)电子商务方面的特征

第一,更加丰富的交易商品种类。除了实物商品与服务这些可以交易以外,互联网上商贸中心还可以交易虚拟的商品,比如,电子杂志、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而在实体商贸中心的交易对象多为实物商品与服务,但是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与电子商务网站里则可以是虚拟的商品和服务,这类交易商品的特点就是以数字信息的特殊形式存在,所以对于这种特殊的交易商品而言,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和电子商务网站,其二者都只是扮演着在线传输的角色。

第二,虚拟的交易场所特征。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同电子商务网站相同,二者都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一种虚拟空间,但这并不表示二者是和现实世界完全隔绝的,相反,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存在与运行,是必须依赖于现实世界里的计算机、服务器以及光纤等诸多硬件条件的,还要依托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有关的软件技术。因此,商家只要在可以上网的地方就可以进入到这个虚拟空间的交易市场中,进入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和电子商务网站,因此,可以看出,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和电子商务网站的辐射范围更大。

第三,革命性的时空观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和网上商贸中心都可以为全球范围内的商家们提供一个虚拟空间的商品交易场所,商家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场所里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随意进行商贸交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即使是凌晨,他们都可以很轻松的得到商品信息与服务信息。另外,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特征,更是可以随时随地的为商家们提供在线支付的服务,而且还可以进行实时物流信息监控,让商家们在商品贸易中可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二)实体商贸中心方面的特征

第一,交易中介商业地位的特征研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构建者是买卖中的一方,但是,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本身必须要由买家和卖家同时存在而形成,而且不仅仅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的场所,并且承担着交易中介的作用。作为商家商品交易信息的一个平台,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不仅可以让商家更好地了解市场的状况,找到最合理的交易方,还能有效地发挥服务贸易的平台作用,让商家可以更加畅通地与供货商在线进行交流、签订合同、支付货款以及支配物流等,所以,其对商品贸易主要发挥的就是中介作用。

第二,交易主体结构多对多的特征研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同实体商贸中心一样,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可以实现交易的平台。不仅让卖家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展示自己的优良品质和种类繁多的商品,而且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它的供应商也并不唯一;另外,这些卖家还提供着多种多样的增值服务,且服务的水平也不一致。而买家们的数量则更是多,且对商品的质量与服务的需求等,也都存在着差异,所以,买家更希望可以在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找到自己所需求的全部商品与服务,以满足消费者自己的消费需求。当然,数量众多的而且可以为买家们提供多种产品与服务的卖家们,与需求均不同的买家们一起构成了这个互联网上商贸市场,他们以互联网商贸中心作为中介,其交易越活跃,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也就越繁荣。

第三,支持商家完成商品贸易流程的特征研究。虽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与实体商贸中心载体不一样,但是,二者都可以支持商家完成商品贸易的所有流程。在实体商贸中心里,商家可以去现场检查货物,当然也可以和供货商面对面的沟通,还可以直接付款并获得商品,而且还可以签订纸质的合约来证明货款支付或者是商品支付,当采用预付定金的方式时,只需要通过物流公司来运输商品,就可以完成商品贸易的所有环节,但是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却完全不一样,由于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见面,但是商家还是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及时地查询商品的最新信息,然后通过在线的实时交流、在线签订合约以及在线支付,而且商家们还可以进行实时的物流运输情况查询等。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优势探索

(一)网络正向效应的优势探索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可以将全球各地的买家与卖家都汇聚起来,而且,随着互联网上商贸中心里的商家数量逐渐上涨,商家的商品贸易机会也会随之上涨。这就是所谓的网络正向效应,也就是卖家的数量越多,让卖家可供选择的购买对象也随之增加,同时买家数量的上涨也让卖家的销售机会变大,这正是由于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对商家的数量不限制所带来的正向影响,这一点与实体商贸中心相比,有很多雷同之处,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所具备的多对多特点,让自身的网络正向效应更好地发挥出来,这样不仅可以让商家的商品贸易机会与利益得到增加,也可以让其自身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发展前景必将也会在网络正向效应的影响下更加可观。

(二)成本更低的优势探索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同传统商贸模式下的商家相比,后者必须千里迢迢的去实地考察产品然后再谈合约,这样的话要想做成商品贸易,其成本就会比较高,并且还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就算可以选择电子商务网站,而且也有在线交易的场所,但是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的在线服务并不全面,对于商家时间以及金钱的节约,同效率提高等方面还是略显不足。而前者则可以在网上为商品贸易提供全面服务,也就是说商家们只要用鼠标与键盘就可以十分轻松、及时的了解到产品的详情,还可以与其他的商家对商品的价格以及交易的方式等进行洽谈,对商品的物流也可以实时掌握流通信息,让商家的商品贸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交易的时间、成本等都可以节约。

(三)交易虚拟化的优势探索

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是以虚拟网络空间为载体的,而且还需要通过互联网来为市场提供商品贸易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和服务。首先,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是通过网页来展示各种各样的商品与服务的供需信息,然后再通过在线的通讯工具,使买家与卖家之间可以在网络工具的协助下进行在线的交流;其次,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合同范本,让商家仅通过在线的方式就能一次性完成商品交易的电子合约;再次,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不仅可以提供网上支付的渠道,还可以让商家在线直接支付货款;最后,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可以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物流平台,商家不仅可以在线与物流公司联系,而且还可实时的监控商品物流的运输信息等等。

(四)对实体商贸载体支配的特殊优势探索

在以前,互联网商贸中心交易的规模还比较小,必须是以实体商贸载体为支撑,形成了对实体商贸载体的必要依赖关系,倘若实体商贸的配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然而,随着WIFI网络的普及,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交易规模不断在壮大,实体商贸载体为其提供的物流服务也逐渐的力不从心,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力不够,所以要想提高商品贸易服务的水平,就必须将其市场竞争地位提升起来,而且还必须提高其自身对实体商贸载体的支配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而且更好的调动并利用实体商贸的全部资源,为商家和买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当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未来并不只是体现在对物流运输的支配上,还要对现实里的仓库、港口、码头等诸多实体载体进行全面支配,使得整个互联网上商贸中心高速发展。

(五)对交易信息集成利用的特殊优势探索

虽然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对整个交易过程来说仅是一个辅助角色,但也不能忽视其实际上掌握着大量的商品贸易信息这一现实。因此,必须要综合的利用这些信息进而让互联网上商贸中心对其发展方向做出更加有效地预判,同时也让网上商贸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对于卖家来说,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所提供的信息,对他们更加准确的掌握市场运行趋势十分有效,而对于买家来说,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所提供的信息,则可以使他们更加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商品的未来价格波动趋势,然后及时地调整对商品采购的策略。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的日臻完善,互联网正在为消费者打造一个虚拟的、包罗万象的、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交易空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上商贸中心成为当前发展的一个热点,它不仅汇集了传统实体商贸中心的优势,同时将电子商务自身固有的品类繁多、突破时间和空间界限的特点发挥到了极致,不仅极大削减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且为商贸流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传统实体商贸中心的落伍和退出,片面的发展实体商贸中心或者是互联网上商贸中心,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相反,传统实体商贸中心和互联网上商贸中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壮大成为当前商贸中心发展的一个新的态势。只有将传统实体商贸中心和互联网上商贸中心的特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打造一个多元化、线上线下立体发展的新的商业平台,才能使商贸中心发挥出勃勃生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菊红,郝正亚.商贸流通业的产业先导作用、约束机制与路径选择[J].商业时代,2014.6(16)

2.何勇,李骏阳.关于网上贸易中心的探索[J].商业研究,2014.2(442)

3.刘晓东.B2B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商业经济,2013.10

4.张岸嫔.基于校企一体网上贸易的国际商务专业课程改革校本研究[J].职教通讯,2013(4)

第5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1. 低成本要素。

工业经济的构成单元是原子,互联网世界构成的基本介质是比特。工业经济时代的原材料――各种资源、生产要素是有限的,总有被人类用完的一天;互联网时代所依赖的原材料――数据是无限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学是一种稀缺经济学,而互联网时代则是丰饶经济学,数据成为企业竞争的最为宝贵的资源。对于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成本时代而言,互联网经济的要素低成本化意义更为重大。

2. 扁平式结构。

传统社会是科层式社会,是一个层级结构的社会;互联网是网状的,是没有中心节点的,因此互联网世界是平的世界,互联网社会是网状结构社会,是扁平式社会。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决定了它的本质精神,是去中心化,是分布式,是平等,是民主。

3. 开放式连接。

在互联网社会,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所在连接点的广度与厚度决定的。企业连接越广、连接越厚,掌握的数据越多,价值就越大。在互联网社会,开放是一种生存手段。

4. 快捷化传输。

互联网使世界发生的最根本性变化是消除时空距离,整个世界被网络连为一体,成为了“地球村”。比尔・盖茨讲,现在是十倍速时代。根据摩尔定律,电脑的运算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会翻一番。

5. 人本化社会。

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平等、开放基础之上的,互联网思维也必然体现着平等、开放的特征。平等、开放意味着更多的民主,互联网经济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经济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经济。

6. 体验式消费。

在互联网上,用户选择成本很低。你的产品不好,服务不好,在传统社会,用户可以用脚投票;在互联网条件下,用户是用鼠标投票,鼠标一点就用了,鼠标再一点又不用你了。商家要想办法向用户整体让渡价值,更要让用户得到超出预期的感受,产生交易之外的感情认同。马化腾和马云两个IT界的大佬,可以用几个月时间,“烧钱”十多亿元,就在于俘获一个亿用户,预期能取得一年七八百亿的市场交易额。

7. 价值链创新。

互联网上,很多东西都是免费的,互联网经济就是基于免费的商业模式,因此互联网经济推崇的是“用户是上帝”。淘宝通过免费开店,颠覆了竞争对手eBay;360通过免费,颠覆了收费的杀毒软件厂商;微信通过免费发信息,对电信运营商形成巨大威胁。

第6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一、引言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地域和自身资源的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往往带有金融抑制性的特点,又加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独特性以及三农领域征信体系不健全的原因,这样便引起了农业领域在投资和融Y方面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而互联网金融依据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包容性和互联互通性,表现出轻应用、碎片化理财的独特属性,使得农村投融资在信息经济、金融抑制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拓展了新渠道,并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因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受到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生产者的青睐。总之,将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相融合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长期有效发展,引发并推动农村金融的新一轮革命。

二、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趋势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人员集聚水平较低,加上农村地区人口收入水平较低,无固定性收入,人均消费水平也比较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相对匮乏,农民获取相应金融服务的机会比较少,产生了金融服务配置的严重失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农村地区被抑制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的供给缓解。互联网金融的低门槛和高效率将传统的金融服务根植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缓解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有效需求,以移动支付和线上支付为代表的全新支付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对于传统金融的依赖程度,基于此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

1、农村经济对于互联网金融有着强劲的内在需求

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下,农村业已成为电子商务较为广阔的市场,电子商务也已经成为农村地区最具有潜力的交易模式,而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村网民数量增加迅猛,电子商务在农村潜在市场需求比较大,故而农村电子商务将作为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和新经济的强大引擎,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强大作用。

2、互联网技术支撑日臻成熟

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电脑、移动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技术的完善使得网民在网络技术的催生下日渐庞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民数量为7.3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3.1%。正是互联网普的迅速普及和在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基础条件和市场空间的同时,更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三、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缺失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监管措施尚未出台。虽然我国已将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交由证监会和银监会进行,但是具体监管细则未出台,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形式、对应措施、权责问题等都没有确定。

(二)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农村地区的人口集中都我比较低,消费水平比较落后且互联网消费的观念尚未普及、互联网消费的习惯尚未养成。而互联联网金融获取用户的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就是其平时的消费记录、浏览记录和信用情况。在农村地区,由于物流、网络、习惯等的影响,大家通常采用现金交易,即使有剩余的资产也会选择存于银行机构。

四、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农村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积极扶持电信企业在农村地区加快网络设施建设,提升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数字化网络覆盖项目建设,构建基于“三农”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便于广大农民积极的加入互联网金融服务中来。同时鼓励农民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本地区的特色产品,让互联网平台真正地用于改善农民生活上来,提升农民学习互联网知识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建立并健全完善的征信体系至关重要,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金融平台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征信制度的发展。同时,应当看到电商在进行贷款服务时,国家的征信部门应对其无法对农村人员做出信用评判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辅助工作。因此,面对农村人口征信的特殊情况,我国政府和电商平台应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征信体系,争取为更多的人提供系统的金融服务,并且避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风险

第7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众包 价值网络 虚拟空间 无边界

“众包”一词最早出现在2006年,由美国《连线》杂志一位名叫杰夫·豪的记者首次提出;Lakhani et al(2007)对采用众包模式的“Innocentive”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其研究结果显示,该公司参与者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取酬金和参与的满足感。Daren C. Brabham(2008)对众包参与人群特征进行了分析,表明参与人以社会精英为主,参与众包的业余爱好者,大多数动机是学习新技能、获取大家的认可及经济报酬。Winfried Ebner et al(2009)提出了“创新社会工程”的概念,认为 “众包”对于构建创新型社会非常重要。从此前的文献可以发现,关于众包商业模式,描述性的介绍比较多,理论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众包”应用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属于点和线的研究。由于众包基于价值网络,是一个有机的三维体系,所以,系统的研究必须将点、线、面有机结合起来。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从价值网络的视角,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来探讨众包商业模式的架构、产生的机理、特征和功能。

众包商业模式的架构和特征

(一)众包的架构

1.众包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众包活动的主体包括众包平台提供方、发包方和非契约性接包方,如图1所示。众包平台提供方是连结发包方和接包方的媒介组织,它为发包方和接包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规则;众包平台提供方采用虚拟运作的方式,将发包方的工作任务或某项需求信息在虚拟空间里,非契约性接包方在同样的空间提供解决方案。众包平台提供方既可以是发包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发包方是关于某项工作任务解决方案的需求方,在众包活动中,通常表现为解决方案交易的买方。

非契约性接包方是指提供解决方案的工作者,这些人与发包方、众包平台提供方之间并不建立契约关系。广义的非契约性接包方可以是互联网上任何一个人。

众包的客体是众包活动的中心,它主要表现为某项具体的工作任务。比如:一张图纸的设计,一个广告策划,某种信息的提供等。众包各主体都是围绕众包的客体来开展活动。

2.众包的运行机制。众包基于自由、开放式的互联网平台,为了更好地完成某项工作或更好地解决某个问题,众包的主体都必须遵守一些标准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活动平台的规则和工作任务本身的规则。如:会员制、个人信息保密性、信息的规范及其他关于活动的规范等。

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不是只由企业和市场所构成的二维组织模式,它是由企业、市场和价值网络所组成的三维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客户、供应商、合作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被纳入全球的价值网络之下。全球的价值网络是由众多的价值子网所构成,大的价值子网又由小的价值子网构成。各个子网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连结,随着市场的变化,价值网络的构成要素可以灵活进行动态调整。众包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网络体系进行运作的。企业、顾客、其他个人及其所拥有的资源构成了价值网络的节点,对于工作任务的需求和供给构成了价值网络的线,它将各种资源连结在一块,从而构成大大小小的价值网络,当工作任务发生变化,价值网络随之发生变化。它是一种开放式的、自由的、公平的动态协作式经济活动。

(二)众包的特征

1.开放式。业界专家林永青在《众包》一书的推荐序言中写道:“众包就是社会生产”。“社会”一词具有广阔而开放的含义,林永青用“社会生产”一词是对“众包”特征的贴切概括。众包是集社会资源来解决特定问题、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一种生产模式,它将全球资源纳入互联虚拟空间中,通过虚拟方式来实现对实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个空间里,每一种资源对外都是开放的;它通过和其他资源联盟,或者帮助其他资源实现某种价值而实现和扩大自身的价值。

众包不但是资源的开放式配置,而且是人的开放式成长。众包为人的价值提供了广阔的增值空间。业余时间的有效利用,延续了人们朝九晚五的价值创造;在虚拟社区里,人的价值延伸没有地域的限制,价值发挥的范围可以达到人类社会的任何角落。而且在价值网络里,人们以相互学习的方式共同成长,充分体现了知识经济的特征;以兴趣和爱好形成的虚拟组织是真正的学习型组织,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不同的社区组织。

2.民主性。企业通过行政指令来配置资源,市场通过价格指令来配置资源,而众包对于资源的配置,完全依靠资源主体的意愿,不受行政指令的支配,也并不完全通过价格指令来配置。比如:加入Linux的开发者,完全是靠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基本上没有受任何价格指令的支配。

众包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在遵守互联网规则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各参与主体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享有平等权力,这包括信息的权利、参与投票的权利、成为会员的权利、享有收益的权利以及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等。

开放性使得任何一个众包的客体都受到广泛关注,不同的人会从不同角度对其提出解决方案,同样,也会有很多人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审视,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形成的方案将是得到大多数人支持和赞成的。例如:Threadless利用众包设计出的T恤衫,广受消费者的欢迎,它是民主化甄选机制的一个典型。

3.无边界。互联网是众包运营的坚实基础,在互联网创造的虚拟空间里,资源实现了可以24小时无间断地进行配置;借助虚拟运作,众包资源突破了地域的局限,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资源可以很方便地以众包模式进行整合。例如:通过众包模式,可以花费较低成本、甚至是免费就可以获得反映世界各地风貌的图片。不难想象,靠传统的做法,其成本和难度是足以吓退任何机构或个人来进行这项工作的。

受人、财、物等的局限,任何一个组织的运作能力在一定的时期内都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形成了组织发展的瓶颈。然而,众包是将全世界的资源纳入配置的考虑范围之内的,这样就极大提高了资源的丰富程度。在任一时刻,要完成某项工作,都有一个相对可以无限供应的资源可以利用,无限可利用的资源必然会形成运作能力的无边界。

众包的经济学分析

(一)基本假设

为了便于分析,首先,对众包做一些假设。

假设1:参与众包的主体有发包方、广大潜在的接包方(因为对于接包者没有任何定义限制,在此也可称为广大群众)和众包平台提供方。

假设2:众包的客体是某一具体的问题或者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

假设3:具体问题只有一个最优解,具体的工作任务只有一种最优的完成结果(如果有多人完成的效果相同,并且都是最优的,视为一种)。

假设4: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者将获得固定的一笔酬金R0。发包方从解决方案得到的收益至少不小于R0。

(二)成本收益分析

由假设可知众包的客体只有一种最优的方案,因此,不管采用何种方法,结果的收益都相同,在这里将收益表示为R。下面主要来对成本进行分析。

对于发包方来说,进行众包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C,这种成本随地域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假设用M代表地域的范围,M值越大代表信息覆盖的范围越大,且C与M呈线性关系,这里用C=a+bM(a与b的值大于或等于0);结果征集成本C征集=α+βM(α与β的值大于或等于0);结果鉴定成本C鉴定,假定鉴定的成本是方案数量n的函数,则C鉴定= C鉴定(n);固定酬金R0等。则总成本为:

C=C+C征集+ C鉴定+ R0

=(a+bM)+(α+βM)+ C鉴定+ R0

=(a+α)+(b +β)M+ C鉴定(n)+ R0

首先来看信息成本C,互联网所构成的虚拟空间消除了地域的界限,从而M为0,置于虚拟空间的信息只有一次信息的成本(这个成本近乎为0),而其到达每一个信息接收方的边际成本为0;结果征集成本C征集,发包方只需在互联网上提供一个固定的虚拟空间(提供成本近乎为0),所有提供方案的接包方自行上传到指定的虚拟空间,同样消除了地域因素,从而M为0;结果鉴定成本C鉴定,在互联网上,大众评审自发完成了这项工作,这些评审都是无偿的,所以鉴定成本为0。和没有现代化通讯手段时一样,企业需要为最优方案支付酬金C酬金。则总成本为:

C=C+C征集+ C鉴定+ R0

=(a+bM)+(α+βM)+ C鉴定+ R0

=(a+α)+(b +β)M+ C鉴定(n)+ R0

=(a+α)+ R0

a+α代表信息的成本和征集成本,因为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和征集成本近乎为零,所以可以忽略不计。那么由此可见,企业采用众包的成本就主要取决于R0。又因为,众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源配置不完全受市场价格指令的支配,很多情况下,提供解决方案的人无偿提供资源;所以,企业采用众包的总成本C小于等于R0。

(三)均衡分析

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发包方要实现众包利润最大化,必然要满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要求。因为众包所解决工作任务基本上是独立的,每一个方案都是针对某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所以,对于众包来说,交易的数量通常为1,也就是说,众包的交易始终是一种边际交易。交易的总收入等于边际收入,交易的总成本等于边际总成本。

得:R=MR,C=MC,均衡时:MR =MC 即R= C,根据假设:R0≤R;又由前面分析得:C≤R0,所以:C≤R或MC≤MR。

从结果可以看出,采用众包对于发包企业来说,边际成本始终小于等于边际收益,因此对于发包方来说,就有足够的利益驱动去采用众包。这也是众包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众包的影响分析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众包对于资源的配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相比其他资源的配置方式,众包最大的特征是以非常低的成本将闲置资源聚集起来,尤其是稀缺的研究、设计、开发等智力资源。这些资源在众包活动中,从三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第一,众包突破了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者可以在业余时间继续发挥其资源利用的价值;第二,众包将零散的闲置资源积聚起来,从而形成强大的规模效益;第三,众包突破了资源发挥功能的范围,同种资源可以在同一时刻发挥其在不同领域的功能,从而充分发挥了资源的范围经济功能;

2.对就业的影响。信息不对称和劳动就业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信息拥有水平直接决定就业水平。在雇用工作时代,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鉴别成本是决定雇主和职员双方能否建立雇佣关系的关键。现在是个性化消费的时代,市场变化很快,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不断对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摩擦性失业。众包对于消除摩擦性失业具有天然的优势。

3.对通货膨胀的影响。通货膨胀是一个关于价格的概念,物以稀为贵反映了稀缺资源供需对于价格的影响作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以价格作为信号。然而,在众包活动中,资源所有者的兴趣和爱好对于资源的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价格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只发挥部分功能。如果不以价格作为配置资源的信号,那么就不会存在通货膨胀的成本;因此,如果以价格来配置资源带来较高的通货膨胀成本的话,那么,理性经营者必然选择众包的方式,从而通货膨胀会因为众包资源配置方式而受到抑制。总之,众包对通货膨胀具有抑制效应。

(二)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1.对设计研发的影响。众包的优势可以说主要集中在设计和研发上。传统的研发、设计活动都由企业自己承担,研发和设计的团队是相对固定的,而且研发和设计能力往往受团队规模的限制。然而以众包模式进行设计和研发活动,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突破这种限制:首先,团队的成员不再固定,在互联网上,任何一项研究和设计课题将会有大量感兴趣的人去承担,而且随着研究和设计课题的变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也会随着改变。现实中,这些人散布在世界各地,他们没有固定的团队和场所,如果说有,那就是互联网。虽然,这些人不构成固定的团队,但是,这种随机组合,因为基数(整个互联网的网民)大,所以,针对任何一项研究和设计工作都可以形成强大的研发力量,从而弥补了传统研发能力的不足。

2.对生产制造的影响。传统的生产制造活动基本上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然而在众包模式下,消费者和企业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加入到生产和制造活动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顾客DIY定制,顾客自己选择产品部件,企业按照顾客的选择为顾客组装产品。众包使企业以非常低的成本就可以了解顾客的真正需求,从而企业就不用担心生产出的产品没有销路。此外,众包基于虚拟网络,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之间的协作分工能力。这样,每一个企业只需要专注自己的核心能力,通过价值网络整合,实现自己生产制造能力的延伸,从而众包使得生产制造活动真正实现社会化。

3.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影响。客户内部化(李海舰、王松,2009)表明客户的身份已经模糊化,这在众包活动中尤为典型,顾客DIY定制是对企业销售活动的革命性颠覆。企业的销售活动不再是企业自己的行为,而成了企业和企业产品受众共同的社会化行为。而且,售后服务工作在众包模式下就有显著的社会化特征,消费者碰到的很多问题,在网络上可以很容易获得非售后服务人员的帮助和解答。因此,众包使得销售和售后活动社会化。

4.对经营管理的影响。众包是一种社会化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强调的是外部的分工和协作。因此,企业必须同时关注内部和外部管理,尤其是外部管理,它是决定企业能否成功融入价值网络的关键。众包同时也是民主化的生产方式,众包参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以平等和自由为原则,所以,众包活动强调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自我管理是众包的最大特点。

第8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作为新技术代表的区块链,正在争议和争论中慢慢进化,区块链通过复杂加密技术、共识机制设计和算法表现了其特征,一些模糊的特征开始明朗化。区块链可能将重新定义文化经济,并带来新文化变革和文化进步。这里不就区块链技术本身进行解析,而将结合新文化经济的特点,简要分析区块链思想对新文化经济将要产生的影响。

区块链与新文化经济的创新性特征

文化产业是文化经济的核心部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前,以创新和创业为特征的文化产业业态既符合国家“双创战略”,也符合经济新常态的一般规律,所以尤其受到业界的重视。新文化经济发展中,区块链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影响其创新性。

第一,去中心化思想推动文化治理创新。区块链技术是不是去中心化是有争议的,但至少对现有僵化的中心化模式提出了挑战。区块链能够建立一种弱中心、小中心集群,从而结束现有的中心化模式僵化、专制、笨拙的文化治理方式。区块链源于P2P(点对点、端对端)的网络技术思想,为文化治理这一重大命题提供新的视野。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以及文化消费者都是文化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旧的治理体制下,越向下越不具备治理权,但这种情况在互联网生态下开始改变。互联网经济环境下,文化主体更加分散,文化禀赋差异化更加明显,社会化文化自治势在必行。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被认为是区块链版本的重要形式,这是一种区块链技术平台支撑的治理模式创新,它不需要通过原有的中心实现有限度的社会自治。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仅为文化治理提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契合了新时期文化治理的新特征。

第二,去中介化思想推动文化商业模式创新。“中介”在社会分工时代的巨大进步,在传统商业社会中具有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在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中,中介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种“不可替代”可能将成为历史了。文化商业生态原本通过可信的中介建立系统化的信任机制,但当中介成为一种垄断,“去中介化”反倒成为提高经效率的新诉求。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系统,每个节点能够不再通过中介实现交易,将文化产品流通和交易体系彻底扁平化,这将引发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变革。目前互联网线上交易仍旧是“强中介”模式,区块链实现的是“去中介”或“弱中介”模式,充分降低中间成本,更多实现文化生产者的利益。

第三,分布式思想激发创意阶层的创新动力。文化生产不仅限于文化产业领域,同时存在于泛文化产业和创意经济的各个领域,共同构成了文化生产的巨型生态圈。文化生产的重要环节包括生产(产生版权和其他权利)、交易、传播、流通、消费等,同时存在个性化和非标化特征。分布式是区块链技术的主要思想内容。信息和数据在区块链系统中分布式储存、分布式传播、分布式记账,并通过“代币”等激励来建立市场民主机制,而不再集中于某个中心的数据库或账本。分布式思想是“古老”而新鲜的思想,各个主体基于自有节点的能力决定参与民有、民治的深度,共同维护系统安全和利益,这种思想非常契合文化生产的特点。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文化生产的个性化、非标化特性得以保留,创意者阶层得以维护。同时,分布式技术有可能解决文化生产非标化与工业化的矛盾,形成文化生产的后工业化新特征。

区块链与新文化经济的要素性特征

要素性是新文化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文化”以要素的形式作用于经济发展本身,而在微观经济层面体现为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知识产权,是版权,是任何一种可评估有价值的增值能力。科技和文化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双动力,但文化动力到底如何实现其价值?笔者曾提出,文化和经济的关系比较形而上,那么文化的要素性不如从产业的文化动力问题入手,文化作为一种能够反复使用的边际报酬递增的要素投入已经受到产业重视。在这种产业实践中,区块链可能发挥的空间更加广阔。

第一,区块链的集体维护思想促进知识社会构建。区块链主要通过在数据层的加密技术和时间戳来实现数据和信息的不可逆和不可篡改。《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版)》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互联网应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阵地,但当下的互联网生态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网络著作权官司纠纷频发,侵蚀原创精神、行政保护力度较弱、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成为内容产业的尖锐痛点。”区块链以分布式、加密技术和时间戳实现不可逆、不可篡改,体现了区块链集体维护的思想。这是从业者最为感兴趣的一点,因为这与每个人的自身权益紧密相关。我国关于知识经济的讨论已经20年,知识经济的基础是确权和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知识经济的重要矛盾是知识产权和知识外部性之间的矛盾,区块链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新路径。根据许多区块链研究专家的判读,除了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可能是区块链技术最具社会影响的领域。

第二,价值互联思想推动文化金融变革和文化产权价值化。互联网从信息互联到价值互联是一种本质的飞跃,这使得区块链与金融体系关系密切。区块链能否实现价值互联目前还受到怀疑,但随着区块链项目的纷纷落地,价值互联已非遥不可及。区块链使文化生产领域和文化金融领域的价值传输具有了可靠的一种共性技术和“基础设施”。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发将利用区块链进行变革,这是区块链实现价值互联网转型对文化领域的直接影响。同时,互联网文化金融也将有具有文化领域特色的独特价值互联体系。区块链系统下,每个参与主体的相关数据都有了明确的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区块链服务每个环节并提供共识评价场景建设、消费参与、众创众包众筹等等平台,文化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能产生价值(形成数字资产)。

区块链与新文化经济的融合性特征

新文化经济的第三个特征是融合性,这一特征非常明显地体现在泛文化产业及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上,文化产业的边界越来模糊,在非文化产业领域文化所带来的增加值日益明显。

2014年3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数字创意产业”成为五大产业或五大产业群之一。这两个文件是与文化产业融合直接相关的最重要的政策风向标。

区块链如何影响产业融合性,是否能加速产业融合,还需深入观察和探讨,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在区块链视角下,突破产业边界首先是产业语境统一化。区块链的分布式、去信任和集体维护的特性,首先实现主体的话语权,各个主体具有共同治理的权利,那么不同产业领域将极大消除语境的壁垒。

在数字技术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互联网甚至物联网的底层技术,将充分保障数字技术开发者、使用者、消费者的权益。唯有数字技术领域各方权益得到保障,才能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

另外,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体现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和治理理念,对新文化经济的市场机制变革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9篇: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创新;税收风险管理

一、“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现阶段,“互联网+”代表着我国社会先进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经济形势的转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各界的完善和进步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指的是将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平台融入社会各界的发展中,实现社会各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部门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管理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遵循税收公平的原则,对各个领域的纳税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其中,同等能力的纳税人应该承担同等的税负,能力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在互联网大背景下,互联网经济中存在一系列税收不公平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国家的电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商能够轻易地躲避纳税义务,且多数国家向电商提供了相应的免税政策,为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但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中性原则

学术界和理论界在分析和研究税收中性理论的过程中明确指出,税收中性与国家税收规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国家通过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积极参与现有市场活动受到有效监管。因此,在理解税收中性理论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税收规制和税收中性的内在含义,理解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和辩证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推进中国税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国宏观调控的作用和价值。世界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个人税收理论中引入了税收中性思想。这种观念与现有的经济自由主义有一定的关系,他们都非常重视市场的宏观调控。经济的无形之手实现了市场的核心和稳定运行,其国家可以有效地保护私有财产。税收中性原则是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税收征管体系不会对市场的正常机制带来影响,不会为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这就需要纳税人缴纳应负担的费用,并由市场为资源配置工作提供保障。在对电商征税的过程中,纳税部门需要尊重电商的交易方式,合理地调节市场机制,推动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3.税收征管效率原则

税收征管效率原则指的是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征税管理的整体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税收征管体系应该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间机构应根据纳税人、纳税机关提供的信息,合理地检查订单号,并由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这一过程是在线上完成的,改善了传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繁琐、缓慢、效率低下等问题,且应用互联网技术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三、我国税收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税收征管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而信息技术的科学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整体水平,能够实现税务机关和协税护税企业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税收管理合理,有效地管理税源。现阶段,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税收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进而导致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第二,我国税务部门和银行、国土部门未实现联网形式,无法及时接收到税收信息。

2.“互联网+”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在新形势的发展中,互联网技术在税务部门得到了一定的应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很多新型商业模式日益增加,呈现出跨域经营、虚实结合的特点,且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不断提高。同时,由于涉税信息不对称,极易出现征管漏洞、税源流失等税收风险,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创新并完善传统的税收风险模式。在“互联网+”时代,税务部门应该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注重互联网技术的有效应用,合理地解决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税收风险。除此之外,税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应用网络及时传送涉税数据,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做出补税、处罚等决定,这就对税收风险执法过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3.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

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国家都应该注重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为制定税收政策提供基础,税收负担公平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分别是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现阶段,我国税收制度和政策都是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形成的,其存在很多不公平现象,但矛盾不太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受生产型增值税的影响,资本有机构成各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资本有机构成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互联网+”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的机遇

税收工作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中,不仅使得税收征管工作观念得到了创新,还优化了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互联网属于信息平台,其具有开放、共享的特点,能够有效地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与此同时,互联网具有全民信息共享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征集群众对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利于我国税收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且,互联网大数据能够有效地降低传统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为税收管理工作的准确性提供保障。除此之外,互联网具有一定的空间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联系,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因此,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共享优势,可以帮助税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整合我国现有的税收资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五、“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对税收工作人员的管理

为了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企业应该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并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队伍,不断创新并完善税收人才的建设方案。首先,在设置岗位的过程中,应根据税收现代化管理需求进行,并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积极引入优秀人才,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其次,在人才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标准,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针对表现优秀的税收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为税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后,加强对税收人员的培训。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税收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并引导税收人员了解新政策和新制度,使税收人员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化知识,更好地应对税收风险问题,为税收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意见。

2.增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整合系统平台,收集并储存量很多涉税数据,但涉税数据的来源、结构、特征都有所不同。因此,税收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分析这些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并解决涉税数据之间的差异性问题,将其转变成实用性较强的税收资源,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税收风险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应用云计算技术,建立税收数据分析系统平台。因此,税收管理部门应该注重产出机制的投入,加强云计算、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深入分析税收管理中的数据,并完善工作流程,将互联网技术融入税收管理工作中,增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创建完善的税收内控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税收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税收管理平台,严格管理企业风险业务链,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除此之外,税务部门应该建立角色指标异常平台,上传财务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加强对企业税收风险问题的了解。企业还应该完善涉税协同核算操作流程,为涉税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持,有效地解决税收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