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农村环境治理对策精选(九篇)

农村环境治理对策

第1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农村的生活水平也在大幅度提升,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农村地区日益明显。在追求生活品质提升的同时,如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的迫切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积极倡导依靠标准化的手段推动农村发展,借助标准化的理论和方法,建立起支撑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长效机制。

1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

1.1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分析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1.2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标准归口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标准涉及的领域还是标准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00多项。这些标准成功研制的背后,是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积极努力,如:负责农村绿化、亮化相关标准研制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9);负责村庄大气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负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负责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负责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

1.3我国各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实践

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很多地区都在陆续探索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工作实践,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地方标准,为各地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方法和依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对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安全的作用。我国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到标准化对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了试点的辐射效应,加快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

2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层面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也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标准化实践,但仍然应该看到,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

国内关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关注也只是近一二十年才开始,相关理论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单独在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壤保护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基本要素的标准化上已取得了值得肯定的研究成果,为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提供了基础的质量要求,然而专门针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大气、水、土壤,以及涉及不多的河道整治、固体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总体上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都很突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重要领域国际标准跟踪、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标准化工作实践的开展,无法适应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

2.2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在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在大气、水、土壤等基础要素标准化领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但受限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理论研究的整体滞后,包括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方面内容要素的标准体系缺乏深入研究,虽有零星的研究但并没被普遍认可。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覆盖农村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以及相关的河道整治、厕所建设改造、村庄绿化亮化等领域涉及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评价等方面要素的标准体系尚未确立,应尽快从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开展。

2.3标准结构不够合理,标准总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从分布领域来看,现有关于空气、水、土壤的标准都主要集中于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防控、评价方面,涉及建设、管理、运维等内容的要么主要集中在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上,要么未对农村作出有针对性的标准要求,整体上未形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三级系统配套、相互协调的标准结构体系。就标准类型而言,现有标准以技术标准、建设标准为主,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都基本处于缺失状态;从标准研制状态来看,国家标准在研的和已出台的数量都不多。总体上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够科学。就总量而言,大气、水、土壤等质量标准相对较多,涉及管理、服务、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标准研究起步较晚,标准也普遍缺乏,国家层面的核心标准较少,行业标准也不充分系统,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从质量上看,许多标准主要还是停留在定性层面的规定或者仅仅结果要求的定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在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2.4标准化人才匮乏、资金保障不足

做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离不开既懂标准化又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的各级复合型人才。既需要熟悉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又要熟悉该领域的政策措施、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有深刻认识的高端人才,参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设计和管理;又要熟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懂得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流程,负责农村生活治理标准化操作实施的实操型人才。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现有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有效担负起这样的重任,亟须进一步壮大我国该领域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此外,长期以来,标准化经费投入不够,经费筹措方式亟待创新,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尚待健全,这也制约着标准化建设的发展。

3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的标准化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中主体作用的根本保障。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化法规体系。在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明确该体系中各层次法规的缺失情况,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法规制定流程,缩短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定的周期,加快法规的研究和实施,完善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要标准化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其更有针对性。

(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政策体系。应参考中央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文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围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领域,搜集整理已出台的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政策体系。通过一系列标准化政策的激励作用,激发社会和企业创新、应用标准化工作手段、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化工作机制是围绕标准化活动开展所依赖的一套系统的组织管理程序。①建立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依据现实需求,把握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点和关键领域,提炼标准化对象,完成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②建立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对已标准在其适应范围内及时开展宣传贯彻,采取自上而下、逐层逐级推进的方式严格组织标准实施,同时对标准实施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实施的有效落实。③建立标准反馈改进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制修订机制、实施和监督机制、反馈改进机制,保证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机制保障下得到持续有效推动,有力支撑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开展。

3.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是标准化理论方法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是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工作,是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成效及治理效果的好坏。目前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数量少,且零散不系统,亟须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搭建标准化体系框架。并依据重要性、优先级、耦合度、关联度的不同将相关标准化要素进行搭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生成各领域的标准化对象目录,使独立、具体、相互联系的标准聚合形成分体系,进而整合为完整有效的标准体系。通过统一规划实施,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级别、标准分布领域和标准类别的协调统一,形成系统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支撑。

3.3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

结合国内外发展经验不难发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引导、以标准为手段的“法律+政策+标准”协同配合的三维工作路径是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借助标准化手段,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政策中的原则性的指标,通过标准明确细化,形成具体的项目指标及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标准进行统一的评价考核,使得法律和政策的各项要求能够有效落实。标准化本身具有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质量监督的天然特性,将有效保证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工作的科学开展。在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的标准体系,依据现实情况和未来预期,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和任务,绘制标准化路线图,提出具体的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各项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按时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各项实际工作的有序开展。

3.4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

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考虑今后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对村镇布局的长远影响,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即要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我国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将各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的、共性的、通用的、基础的问题,提炼为标准化的研究对象,着力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短期内可见效的环境问题,逐步破解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无标准可依、无技术支撑的瓶颈问题。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尽量广泛地争取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相关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如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林业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基层农村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保证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见解,确保最终的标准是大家集体意志的体现,在保证标准科学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标准实施推行的阻力,实现标准的顺畅实施。

3.5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1)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政策、措施的有效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建议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是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主体,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农业、科技、环保、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面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充分调动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标准化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专家库,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形成科研成果不断引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标准化科研项目要重点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科研项目范围内。

(4)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人才培育力度。根据我国农村实际,主要要加强两类人才队伍建设:一类是了解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及前沿趋势,熟悉国内标准化现状,致力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政策建议,能有效参与顶层设计,指导规划实施的标准化高端管理型人才;另一类是精通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能有效参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具体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操作性人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共同开展人才的联合培养,在高校广泛引入标准化专业课程,广泛吸取在校学生和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专兼职人员,强化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复合培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举办标准化讲座和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增加综合素养,不断探索完善,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发展需求的梯次人才队伍。

第2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环境公平;城乡环境;不公资金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加快,以及产业分阶段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农村地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建立,但是乡镇企业布局比较分散、企业设备设施简单落后,多数也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所以导致乡镇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难以监管和治理。同时,“垃圾下乡”使一些城市固有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一些城郊地区甚至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环境公平问题在农村社会日益凸显,影响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见,关注城乡环境公平应是解决当前民生问题和“三农”问题的题中之义。

一、环境公平问题的提出

环境公平问题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北卡罗莱州沃伦县爆发的一次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旨在反对在黑人族群地区兴建一个有毒垃圾掩埋场。这次的抗议活动以美国黑人为主力军最终成为一场全国范围的民权运动,因为少数族裔和低收入人群明显地承受着更多的环境风险,最后,普通民众和社会知名人士都参与了进来。为回应公众对环境公平问题的关注,美国政府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对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也由此而来。在美国产生环境公平概念以后,很快在世界各国各界传播开来。环境公平问题也成为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领域。环境不公是经济不公的转化和延伸,但环境不公无法像经济不公那样,通过采取“把蛋糕做大”的方式来解决。环境不公与环境损耗之间会形成恶性循环,而走向生态环境危机。因此,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性。

二、城乡环境不公的表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不公平现象也日益凸显,而且大有不断加剧的趋势。人口逐年增加、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快速兴起的乡镇企业、不断往农村地区迁移的工业企业等,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收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农村再不是远离污染的世外桃源了。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的环境遭到了极大地破坏,现在又逐步蔓延至农村地区,但是却没有针对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措施,环境责任与环境权利在农村地区表现严重不对称,这极大地侵害了农村的环境公平权。我国城乡环境之间存在的不公,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现行环境立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

我国历来都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一点从改革开放后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可以看出来。虽然有诸多法律制度对环境保护有规定,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多数是以城市为中心,围绕着城市环境问题展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治城市环境污染,而少有涉及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没有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完整的立法依据。如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从工业废气的排放,到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再到防治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等等,现行法律制度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反观农村,现行法律虽然对于农村环境防治的制度安排较以往有所重视,但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仅有几项条款,有的却只字未提。

(二)现实经济发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

城乡环境的不公平还表现在环境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上。我国农村地区的范围远远大于城市范围,但是作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城市,却占据了大多数的环境资源,而农村地区则不然。此外,在对环境污染的后果承担上,城乡也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城市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正在逐步的将污染企业往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监管力度加大迫使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向城郊或者农村地区转移,将污染由城市带到了农村地区,农村成为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除了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城市对农村换成造成影响还有如下的一些表现: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经过净化处理任意排放到河流里,导致河流沿岸的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运往农村地区填埋,对农村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政府环境治理投资上的环境不公

近些年,中国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总投资额不断增加,但环保投资的结构明显不合理,据不完全统计,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往了城市。农村地区获得的投资相当微小,明显不对称。同时,由于这种投资的不公平,导致农村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先进的环保基础设施,无法有效处理农村越来越多的污染源,与日益增大的生态负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环境不公问题是经济不公问题的延伸,环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环境不公平问题,危害到的不仅仅是农村的生态安全,还会危及到农民的生存,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加重和导致社会不稳定。实际上,污染带来的后果远比贫困带来的后果要严重。贫困涉及到的是温饱问题,但是污染却会带来生存的威胁,将会危及到生命。环境污染对农民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特别是对农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已成为农民最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无论社会地位高低,对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而言,所应该享有的环境公平是一样的,所以城乡环境公平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由城市到农村的污染转移正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和谐的音符。

三、实现城乡环境公平的路径探索

针对农村环境不公的问题,笔者认为针对农村地区的环保立法应该加大力度,在立法理念上也应该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公平的理念,使之成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之一。

首先,环境公平理念在基本原则要体现。在我国的立法中,往往开篇立意,直接道明设立该法律的宗旨和所要实现的目标。作为贯彻始终的原则,城乡平等享有环境资源、承担等同的不利后果、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健康必然要在环保法律中首先体现出来,以体现对环境公平的重视。法律原则不仅可以弥补具体规范不足的作用,更是一部法律精神的体现。要在环保律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中写入环境公平理念。环境公平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这点出发,环境公平在立法基本原则中也应有所体现。因此,应确立“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再分配机制和原则,通过受益者补偿环境受损地区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弥补受损地区,使受损者有治理和恢复环境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通过这种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环境公平的实现。

其次,环境公平理念在基本制度的设置中要贯彻。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在于资金的筹集,政府可以采用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增大对农村的环保资金投入等等方式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难题,促进城乡环境公平的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设立起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受益者的补偿,让资金向环境受损者流动,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环保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环境公平的实现。由于过去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近年又逐步威胁到农村地区的环境,所以为了保证城乡环境公平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保护农村环境,推动环境公平。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更有利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解决环境不公的具体对策

中国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有效治理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拥有“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统筹城乡的环保管理机制。增加国家环保机关和环保监督机关编制,同时国家应增加环保人员下基层人数,从而增加基层环保力量;制定固体废弃物环保系统、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标准,配备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提高其执法力度;推广国外有关固体废弃物基层管理模式及我国成功的经验,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农村环境的保护。统筹规划好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做到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同时也加快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城乡环保的服务内容和配套标准上到达统一,推动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实现。

2、加强镇村工业企业污染的防治。在开办和引进工业企业的时候按照生态城镇建设的要求,坚持“环保优先,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做好工业发展布局的优化工作。一是结合自身实际的地理位置、资源、区位等条件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生态观光园区等,除生态工业园区外不能开展新的工业项目。二是加强建设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园区“三废”的监管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监管一些分散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个体企业,确保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会影响到当地的环境安全。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实现环境公平的基础,参与能够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的对话,使政度与公众协同一致。但一定程度上,我国以公众义务为本位的环境立法,限制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要使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的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同时,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保障农民参与的机会平等。要实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府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形成一种言论自由的氛围,保障公众合法的言论自由权,这样公众才会积极参与进来,从而推动环境公平的实现。

4、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体、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入渠道。政府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设立环境基金,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追究污染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责任和受益者应尽义务,要建立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环境建设的长效补偿机制,以维护环境总体收益的公平。同时国家要坚决制止东部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和高能耗、低效率的淘汰设备向西部转移。国家必须通过强制性的征收环境税费,建立环境基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东部对西部、富裕人群对普通人群和城市对农村的生态补偿。

5、转变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推广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服务指导,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为农村污染源找到出路。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不仅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同时生态肥料的使用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从而也减少了化学肥料的利用。

6、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与此相适应,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从一审稿到2013年10月21日刚刚公布的三审稿,都在调整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意在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供司法救济,通过司法公正,来实现社会公正。

7、加大农村环境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形成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推动力,促进从村环境的良性发展。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执法意识,将农村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绿色政绩考核制度,督促他们从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从而更好地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同时,加强重视对农村年轻一代的环保法律教育,将与环保相关的教材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从儿时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改善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为实现农村环境污染的有力解决打下基础。(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环境公平视野下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研究》(编号:SQ131002)

参考文献:

[1]文同爱,李寅铨.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 (4).

[2]洪大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J].浙江学刊,2001 (4).

第3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 污水无害化 资源化 生态处理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出现了一个新趋势:环境污染正从城市迅速扩散到农村。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影响。

1 农村生产和生存环境恶化的典型表现和成因

1.1 水土流失严重

数据显示,90年代末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约为356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165万平方公里,风蚀191万平方公里。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水蚀风蚀交错区土壤侵蚀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按流失强度分,全国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62万平方公里,中度为80万平方公里,强度为43万平方公里,极强度为33万平方公里,剧烈为38万平方公里。

经过治理,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已由20世纪80年代末的367万平方公里减少到90年代末的356万平方公里。10年间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了11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减少了14万平方公里,但风蚀增加了3万平方公里。从数据可看到,我们依旧面临着巨大的环境挑战和压力。特别是在农村,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全国约1/ 3 的农田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相当严重,由此造成农村河道淤积,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1.2 水生态环境恶化,点源、面源污染严重

农村水生态环境破坏,加重了农村水环境的恶化。造成农村水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2.1 农村乡镇企业污水。现在一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在城里不准生产了,就转移到农村来。厂里排出的污水、废气,常把农民的鱼给毒死,把果树熏死。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水质超标、灌溉面积盲目发展,已经造成土壤、作物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直接危害着污灌区的饮水及食物安全。“九五”期间 ,全国受城乡工业三废危害的农田达667万hm2,不适当污灌已使66万hm2耕地受到污染。

1.2.2 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所导致的水污染。由于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和不合理施用,使化肥和农药残留物被雨水淋溶后随径流进入水环境,而造成水体污染。

首先,滥用化肥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因大量施肥而引起N , P 等营养物的流失所致。据统计,在美国进入地表水体46 %的沉积物、52 %的TN、47 %的TP来自农田径流,美国河川污染中将近65 %的河川污染是由农业和非生产活动造成的;在欧洲,一些乡村农业活动造成的N、P污染分别占全部污染的70 %~80 %和30 %以上。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施用量已达每年1 亿t ,其中50 %~70 %的化肥通过各种途径流失。按平均计算, 我国农村化肥施用量为20815 kg/ hm2 ,超出世界平均水平1 倍多。化肥的大量施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农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8200多万人饮水困难。多年来,由于农业上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化肥已成为农村环境中一种主要污染物质。施入土壤中的各种化肥,只有一部分为作物所吸收。大量的营养物质,有的从土壤中流失,有的长期残留在土壤中,有的则在化学反应过程中挥发到大气中去了。对农作物不合理的大量施用化肥,不仅导致营养物质的损失,降低肥料中营养元素的利用率,而且还造成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大量盲目施用化肥已成为农业生产中一种掠夺性的开发。这不仅难以推动农作物增产、增收,反而破坏了土壤的内在结构,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同时也给农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其次,滥施农药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许多农民为了追求农作物的高产和防治病虫害,大量地滥用高毒农药。滥施农药首先是造成大气的污染:喷洒农药时,雾状或粉剂的微粒漂浮在大气中,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其次是造成水体的污染: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通过施药时散落在田间的农药,随灌溉水或雨水的冲刷,流入河道、湖泊和海洋;再次是造成对土壤的污染: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施药时,大部分农药降落于地表,附着在作物体表的农药,也会因风吹雨打降落于地表。另外,药剂浸种、拌种等施药方式,则使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中。大气中的农药,也会随雨水降落而污染土壤。种种原因最后只能是造成农作物产品的污染以及对其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可逆破坏。

1.2.3 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一直以来,我国农业有机肥的利用率一直不高,大量畜禽粪便未被利用,堆放在户外、路边或粪池内。粪尿产生的恶臭性气体,释放于空气中。粪尿中的部分水自然流到低凹处,形成臭水塘,或经雨水冲刷排入河流。污水中含大量腐败性有机物,在细菌作用下,大量消耗水中的氧,水体变成厌氧分解,使水体变黑变臭。自然堆放的畜禽粪便除使堆放场所空气恶臭以外,并招致蚊蝇的孳生。特别是建设“菜篮子工程”以来,城乡畜牧业规模发展迅速,各地在城镇郊区附近建立了一大批养殖厂,由原来农村的分散养殖变成了集中养殖,由此而带来了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和污染问题。

1.2.4 农用塑料地膜残留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由于农用塑料地膜强度低,易损、易破,在农田里使用非常不容易回收。同时,农用塑料地膜又是高分子的碳氢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又非常难以降解。所以,也随着农用塑料地膜覆盖栽培面积的扩大,使用年份增加,农田土壤中的农用塑料残膜量不断的在增加。这必然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2水污染特征分析

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所引起的水环境污染已不容忽视。虽然农村人口分散,但由于人口数量多,相应配套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措施严重滞后,使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成为影响水环境的重要因素,且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加剧。

农村水污染治理与城市相比,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具有较大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农村面源污染如 N 、P 污染,农药的污染,农业水产养殖污染,地表径流污染等受到的影响因素多,难以控制。农村点源污染表现在乡镇企业环保意识差,技术落后,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污染物质浓度高,难以治理,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不准建的排污量大的工厂,在农村有广泛市场,如小造纸、小制革等企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难以集中处理,先进的治污技术难以应用。现行的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可能降解任何污废水,但投资高,运行费用大,管理技术要求高,因而在农村难以推广使用。

3 农村水污染治理对策

农村水污染治理应采用全过程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减少污染发生量,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走污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相结合的道路。结合农村生态农业建设,根据不同区域农村气候地理特征,建设不同的生态农业模式,确保农业水肥的良性循环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环境薄弱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农村小环境。

3.2 发展污水无害化、资源化技术。污水无害化、资源化技术是有效地将污水处理和利用相结合,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显得更加重要。污水生态处理技术是利用生态学原理和工程学方法形成的生态工程技术,其生态学原理具体体现为对现代生态学的三项基本原则,即整体优化、循环和区域分异的充分运用。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包括污水土地处理技术和污水稳定塘系统。污水自然生态处理技术是农村乡镇污水治理的有效手段。

3.3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农村污水生态处理技术要充分体现在生态农业过程之中。如何充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持续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业生态平衡,已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生态农业系统就是以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系统,不仅包括生物组成和环境条件组成,还包括人类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条件,它是这些复杂因素的统一体。目前,我国农业生态建设可分为两类:一是面上生态农业,包括农田改造、滩涂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增施有机肥、生物防治、合理安排植物布局、立体种植;二是点上生态农业,农牧林结合的生态农业等。实践证明,只有生态农业,只有符合生态农业系统要求的乡村建设才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农业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并且对减少农业污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生态建设。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整个生态观的基础。只有合理、科学、有序的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才能实现农业生态的协调、平衡。

第4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0(b)-0061-02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地膜等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农村地区整体经济较为落后,因而很多地区尚未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甚至生命健康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必须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治理制度,针对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策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 农村环境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目前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为了扩张生产,很多农村地区盲目地开垦荒地、林地等,使得森林资源大量减少,林地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稳定性遭到破坏,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二是养殖业严重污染环境。农村养殖行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养殖主的环保意识不足,导致治理污染的能力较差,病死禽畜等随意处理,威胁当地农民的生命健康。三是工业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破坏农村生态。包括铁路、公路等的修建以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破坏了农村土地,造成了地表水污染以及土壤侵蚀等现象。四是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人们肆意地侵占资源,随意地排放农药等污染物,使得生态脆弱地区的物种大量减少。

2 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目前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是环境治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农村治理环境的相关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的缺乏、农民环保意识的不到位以及环保治理措施的针对性不足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形势日趋严峻。

2.1 农民缺乏环保意识

在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影响下,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根本的生活方式却并没有发生改变。而且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且环保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使得农民的环保意识未能得到有效的提高,在农业生产中仍然将经济利益置于环境保护之前,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以及后续的影响缺乏认识。农民环保意识的淡薄使得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难度大大提高。

2.2 农村环保治理资金不足

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短期效益不明显,因而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在此投入资金,而更倾向于投资其他见效更快、对政绩作用更大的工程。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难以发挥引导作用。此外,农村愿意为环境治理投资的民间企业或者是个人比较少,环境治理资金的短缺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2.3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较弱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较低,因而,一些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在农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而且科研所以及院校等对于农村污染治理的研究热情普遍比较低,因而农村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措施目前尚未形成。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使用的行为,久而久之,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土地的生产力也大幅下降,更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

3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污染物质、污染危害以及污染程度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污染的表现也不够直观,这使得治理对策缺少针对性,因而必须要提高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认识,通过环境治理体系以及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的表现形式分析其来源和出现原因,从源头上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政府要提高对于环保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宣传。例如到农村地区进行环保宣讲、树立环保模范村镇榜样、组织观看环保电影等。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内容包括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环境污染的危害、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等,通过村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实行。村委会可以向村民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在村里张贴环保宣传标语,采取环保奖惩制度等方式规范农村居民的环卫习惯。

3.2 拓宽农村环境治理筹资渠道

为了加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力度,要完善现有的专项资金筹集机制,拓宽农村环保资金的筹集渠道。提高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设立农村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同时确保资金的投入到位,避免由于资金问题中断,影响农村环境治理的进程。同时,政府要做出科学合理的环保财政预算方案,通过地方税收的适当调节吸引绿色企业到当地投资,为环保资金渠道的拓宽提供必要的现实条件。

3.3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量巨大且涉及范围广泛,单凭一个部门很难发挥实效,因而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林业、农业、水利以及财政部门等建立联系,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小组的建立发挥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同时通过资源信息的整合,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的效率。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污染治理的优势向农村地区引入先进的污染处理手段,定期对当地的农村自然环境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4 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加强引导,规范农村环境治理行为,将环保方针落实到实处。首先需要增加农村地区的基础环保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处理站、沼气池等设施,同时注重对于居民的思想引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政策,维护农村地区的生态系统稳定。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专项科研投入,通过项目奖励的提高促进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提升,积极引入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设备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效果的提升。

4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严重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为了改变农村地区的环境状况,政府需要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

参考文献

[1] 梁康康,张龙江.探索建立“技能服务型”乡镇环保机构――补上农村环境治理链条的“最后一公里”[J].环境保护,2015,143(9):51-53.

[2] 张书,王加倩.农村环境治理服务标准体系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5(10):141-144.

第5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加大三农建设力度,农村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伴随发展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无论是农村耕地还是居民用水,污染情况严重。农村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关键一部分,农村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结果与质量。

一、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主要目标

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 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35个以上;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 ,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 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 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农村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1、经济单一,收入低

经济来源单一,收入低,农民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只顾当前利益,没考虑子孙后代的未来生活,此外当前的农业化发展水平不高,以人工为主,农业机械化程度欠缺,虽然已经有部门机械化,但不能形成工业化发展或大面积发展。

2、农民对环保意识的淡薄

一是农民缺乏大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污染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环境破坏现象无动于衷,比如滥用化肥、农药,并使用毒性强、难降解或国家禁止的药品,不按国家规定或药物的使用规范,大剂量盲目使用等。而且随着经济条件变好,一次性消费品增多,特别是塑料制品的使用更为突出。二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仅停留在表面上、直观上的感性认识,其治污措施也仅仅停留在“卫生意识”的层面上。三是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比如污染产生前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才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农民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缺乏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农村环保投入低

由于城市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政府对城市的规划、环境的治理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视,而地处偏远的农村却很难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时,乡镇财政很难通过财政渠道得到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和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4、环保法规不完善,监管缺失

农村环保相关的环律法规不完善,而且缺乏监管机构。此外,在发现环保问题时处理不及时,失职和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环保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通过贴近农村实际的宣传,使农民意识到各类污染的危害,认识到污染直接与自身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紧密相连,使其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二是对养殖业、加工业等重点农户进行有组织的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在系统学习环保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生态农业技术,从事绿色食品开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以污染防治和预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乡镇企业法人学习污染防治基本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整改,查找污染源,提出减污治污措施。

2、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农业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变落后的农业经营方式,从源头和过程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一是禁止使用高浓度残留农药和生长激素,提倡使用以各种农作物生长的小剂量复合肥、有机肥,积极采用生物防治技术,推广配方施肥、生态农业等新技术。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开发与建设要求,全面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确保农作物综合利用。三是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为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布点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新建养殖场,全面实施“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鼓励畜禽粪便实施综合利用,做到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四是严格控制水体养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库区网箱养殖规模,减少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水域的污染。

3、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长效机制

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明、职能交叉的现象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经商等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和程序,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关口”。二是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开展区域性的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活动,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不断提升农村环保质量。三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四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设立乡镇环境监管机构,提高农村环保机构的业务能力,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4、统筹规划,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要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等工作。一是将农村环境保护列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生态文明为核心,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各部门资源,集中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针对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设施薄弱,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组织排放的现状,将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环境污染治理总体规划,尽快组织实施建设。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三是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杆,推广猪-沼-林等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大力发展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收益,更要关注环境问题,两者应该齐头并进,杜绝先发展后治理现象的产生。目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极为严重,政府部门应从环境问题根源出发,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实现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东晶.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2,(14).

第6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0 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为其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3,农村水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全国各大农村耕地植被收成的好与快,随着经济脚本的加快,国家的发展对于水环境治理这一块环节还是十分的薄弱,而农村水坏境的恶化程度已经必须摆到国家工作日程当中来,水环境恶化问题迫切的需要解决。

1 对于农业污染源头产生原因的分析

大部分农村人口可用耕地上为了创产更加丰富的农产品而进行的大量的喷洒农药,大量的使用化肥和激素来刺激作物的生长,产量是提高了但是对于土壤和河流带来了大量的污染。我们都知道化肥和农药都是有机物是不可被分解掉的,在泥土中残留的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会随着雨季的到来渗入地下水层,从而污染整个地下水资源。大量数据表明农村附近大量的江河湖都出现了水里长满绿色有机生物体致使整个水环境系统坏死,在化肥的使用过程中氮磷肥的使用严重超出标准使用范围但是国家明文和法律法规来约束。由于大量的氮肥的使用使得城镇饮用水系都严重被污染多个地区水中硝酸盐含量都超出标准,对于人们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开放,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技术的发展也突飞猛进。农作业要想取得丰收就得对病虫害进行彻底的预防,随着进一步的农药的喷洒病虫害对其农药产生了抗体,所以就需要研制更加先进的有效的病虫害药物。所以随着农业产量不断的提升,对于农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农药的品种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农药对于人体的危害性至今无人问津。农药喷洒的过程中大部分被喷洒到了地里、空气和水中,而农作物受到的只有15%左右,而且现在的多数的农药喷洒技术还不是十分科学,大家都愚昧的认为只要大量喷洒就会绝对防止病虫害的发生,这样也使得农作物表面农药含量超标,人体如果大量进食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中毒症状甚至严重的会涉及到生命的安全。

城市结构变化导致的环境污染治理上的弊端。在治理污染源的问题上国家对于城市污染源头的控制把关非常严格,导致现在众多的中小企业带有污染废气废水不达标的企业在农村在郊区肆无忌惮的污染环境,因为管理不严格或者很难以发现,众多企业都是抱着侥幸的心里,至于国家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生命安全于不顾,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迅猛发展到现在多数的数据调查表明,乡镇企业周边的水污染依然超越城市水污染的程度,这不得不使得国家政府在下基层去亲自了解实地情况。

大范围的被污染的水质用来灌溉农田导致的农村地下水资源的污染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有关责任人监督不力的基础上,大范围的企业用水,垃圾水被用来灌溉农田,导致大范围的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几个大中小城市的灌溉区都发现水里重金属超标属于工业废水的范畴。

乡镇牲畜禽的养殖的大规模的增加导致的水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提供给城市用肉、鱼、蛋的供应,大量的规模化喂养饲料中富含无法分解的有机物肥料带来的湖水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城市生活废水污水极其废弃垃圾造成的水资源的污染。

2 如何治理农村水资源不被污染的几点思路

1)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步的发展和城市农村一体化的建设的到来,农村结构和环境的变化势必造成新的形势下新的负面问题的产生。应该加强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识,政策要落实下放到农村各个基层,做好宣传工作从上到下让大家来意识到水污染问题对整个地区的人造成的影响;

2)积极配合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响应政府的号召根据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的整体战略思想,按照各个地区的特点,环境特点来综合实施水污染处理措施。例如东北气候长期的寒冷致使河流冬季的河道冰封而带来的水污染问题应进行冬季的污水阻止污水流动的工作,华中和南方地区的水资源比较密集和丰富应着手水自动净化和回收利用的研究;

3)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带来的一些的环境恶化过程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提高。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和普遍的环保意识不高意识不到环境污染对自身造成的危害产生的矛盾。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发展,一味追求产品的丰富和数量而对于环境的影响知之甚少,整个环境的水资源问题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共同关熊的大问题。所以从小就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思想品德意识的培养极其重要;

4)加大管理制度实现生态化农业平衡结构。首先控制大量化肥和农药,饲料的使用,可以通过有效政府行为提高其使用的税率来进行调节。其次农田灌溉的过程实施分散隔离地带,使得在氮磷的渗透逐步弱化。再次积极引导某些企业再转型使其生产的废气废水变肥为可利用资源;

5)对于村乡镇的企业的污染管理与整治必须得到加强。现在随着进一步的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的进行,乡镇企业的污染一定会长时间存在所以我们要从现在起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严格限制乡镇企业的乱排乱放问题。开放各种监督机制,将违规企业曝光使其在群众监督之下。

6)随着国家的各种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个地方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相应和落实国家政策,科学发展养殖业,控制其养殖规模,大力倡导科学养殖,提高水灌溉技术的研究,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进行生态养殖,合理灌溉。同时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7)由于还有多数的农村的经济还十分的落后,所以积极鼓励人工湿地、稳定塘、芦苇塘、氧化塘等低成本的土地处理技术以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7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 。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 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 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 。 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 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第8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部政策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城乡二元化的发展结构当中。而农村由于环境监管不力,对环保部的相关政策落实程度不足,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对此,环保部对这一问题有着高度的重视,也相应的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在“十二五”发展计划中,也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进行了强调,先后实行了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政策,使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进展

(一)专项资金逐渐增加

到2015年上半年为止,我国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已经超过了200亿元。其中,从2008年的5亿元开始,直到目前位置,该专项资金的数额始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说明我国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在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也已经在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中,累计投入了超过220亿元。在环保部的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提升的良好的环境整治效果[1]。

(二)制度体系逐渐完善

在环保部颁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当中,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任务进行统筹规划与安排。同时,针对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国家还制定颁布了很多相关的管理性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在此环境下,环保部在全国4个省份共12个城市当中,进行了相关的试点。同时还与28个省市和地区签订了相关的示范协议,有效的促进了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

(三)村镇环境逐渐改善

目前,我国环保部已经在全国超过1.8万个农村当中,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使得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也有效的改善了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情况。对于环境问题严重、社会关注程度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些村庄,环保部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指导对这些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截止到目前位置,全国共启动了超过20个连片整治示范省,整治了超过1.3万个村庄,极大的解决了流域性、区域性的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策略

(一)推行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中,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整治环境的村庄达到六万个。因此,根据相应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环保部与各个省市地区签订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将相应的目标责任进行落实[2]。同时,在各个地区,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考核、督察、调度等制度进行建立。同时要以县级、市级、省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各个部门的职能加以明确,从而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执行。

(二)建立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国家应当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对问题严重的村庄进行治理,进而逐渐连成片,扩大整治范围。对于流域性和区域性的农村环境问题,应当加快解决速度[3]。各个地区应当结合实际的财政情况,建立相应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与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相互配合,确保成效评估、监督监测、考核验收、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经费得到落实。此外,还要大力整合相关的资金,在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中进行集中应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环保部门应当联合社会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村环保队伍进行建设。在对建立环保队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与规范,指导各地区环保队伍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在全国环保系统当中,应当专门立项规划农村环保队伍的建设,并对其进行统筹安排。在农村环保队伍的建设中,应当充分融合政府监督和村民自治,实现县市监管、乡镇督查、村民自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四)研发推广环保技术装备

在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投入成本、研发周期等相关因素。重点针对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等方面,研发和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环境情况、具有较强实用性的环保技术装备[4]。同时,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服务体系,应当能够加大力度进行建设,从而使这些环保技术装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可以充分融合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从而得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模式

在农村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当中,应当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对运行维护的资金来源、制度要求、管护人员、管理主体等要素进行明确。地方政府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掌握城乡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然后按照相关的资产移交手续及管理规定,对农村环保设施的管理主体加以明确。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使其能够主动的帮助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工作。针对不同的农村环境情况,可以通过适当收费、村镇自筹、财政补贴等方式,对管理维护的资金进行保障。此外,还可进行第三方管理试点的建立,积极探索全新的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模式。

结论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当中,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今年来,随着人们环保理念的提高,城市环境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农村由于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有限,环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对此,国家环保部高度重视,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致力于提高农村环境情况,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绿色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华. 浅议农村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及防治对策[J]. 建筑与预算,2015,05:17-19.

[2] 农村环境,被忽视的角落?[J]. 环境经济,2015,09:10.

第9篇:农村环境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核心是统筹城市农村的发展,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经营制度,让城市帮助农村、工业辅助农业并实现农村现代化发展,让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更加均衡化,进而推动城乡间的发展。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而城乡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的重视,其中城市整洁的环境与农村脏乱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必须强化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以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问题、原因,以便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环境污染的策略。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旱厕居多,人们没有养成淋浴的生活习惯,洗涤、厨房用水大部分是直接排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流入湖泊、河流中,污染水体质量。例如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范围内,就包括恒仁镇、永陵镇、新宾镇、南杂木镇等乡镇,人口总数超过49万,每天产生50000吨生活污水,并直接排放到苏子河和浑河中,每年排放931吨氨氮,7898吨COD。

(二)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近些年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买能力逐步增加,生活垃圾的数量快速提高,但应该有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却不完善,经常看见很多垃圾堆占用土地,导致疾病的传播。另外农村建设很多城市填埋垃圾设施,当这些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其中有害物质就会因雨水的浸泡及冲刷而进入地下水体系,既污染环境、威胁农民身体健康,也通过肉类、蔬菜、粮食等农产品再度回归城市,造成更大程度的危害。对污染农村环境的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有害、有毒、难降解的垃圾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目前农村垃圾的各类也具有城镇化趋势,一次性用品、电子垃圾的数量逐步增加,电池、泡沫、塑料瓶、塑料袋、卫生用品、尿不湿等,还有农村企业垃圾、残留化肥和农药的容器等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其二乱倒、乱堆垃圾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农村缺乏基础设施,没有完善的处置、运输、收集、堆放垃圾的治理体系,所以在路埂、河塘、桥下等地方随处可以见到垃圾,甚至出现垃圾阻塞河道、占用农田的情况。

(三)农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动物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动物的尿液和粪便能够成为有机肥料进行再利用,但因为市场波动、农村经济水平、养殖产业分布等关键性因素,大部分粪便难以得到妥善的处理,进入环境体系中变成了有害的污染物。例如辽宁省每年禽畜养殖中有4.5万吨的氨氮、120万吨COD等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中。畜禽养殖污染通常包括畜禽尸体、粪便、养殖废水等几种污染。

(四)农村种植农产品造成的污染。

很多农村每年使用化肥的数量都高于国家规定的生态区建设标准。化肥施用方式以措施和条施为主,存在很明显的不规范施肥情况,在淋溶的作用下造成残留化肥的大量流失,进而污染环境,这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农村农作物秸秆,直接当作柴燃烧的占70%,用于喂养牲畜的占18%,其余大部分随意丢弃或在地里焚烧,造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农村大量使用地膜,而残留地膜率高达22%,既影响耕作、污染环境,也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破坏土壤通透性,影响水肥的正常输导,进而威胁到农业种植。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我国长时间运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间明显的差异,国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力度较小。大城市的飞跃式发展,使其周边农村具有城镇化特征,只能以消耗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农村为城市供应服务及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森林、土地退化等多种环境问题。在二元结构框架下,农村产业单一、小规模生产加重环境污染。而城市将重污染企业迁到农村,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

(二)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没有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律,只是将其体现在地方法规及单行法中。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比较重视对城市与工业污染的治理,而忽视对农业、农村治理污染进行规范。在农膜污染方面还有一些法律漏洞。部分法律条款过于抽象化与条款化,没有制定相关的保障程序,所以缺少操作性。

(三)农村经济较差,政府忽视环境治理。

政府对于城市和工业污染的重视程度较高,投入的资金较多,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改善、提高环境通常会损害农村环境,使其受到严重的破坏,而农村也没有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我国农村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很多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时,没有妥善协调好保护农村环境与发展城乡经济的关系,没有将保护农村环境提升到议事日程中,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协作、分工机制。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发展进程中,没有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规划,环境基础设施较少,农村乡村、村镇的规模小、布局不集中、服务功能差,大部分村镇没有垃圾收集箱、公厕等设施,处理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四)农村人口众多,保护环境意识薄弱。

农村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农民还没有建立起较强的合理运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理念。随着农村与农业逐步改变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了运用最少的劳动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重视开发却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让环境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只重视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效益,没有在农村社会中形成“绿色消费”的氛围。另外对于农村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理论研究较少,出现理念体系不健全,研究尺度不标准,轻视限制因素,没有建立起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体系,对我国治理农村污染的成效有巨大影响。

三、城乡一体化导向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策略

(一)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建设新农村、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各个地区的政府更加重视城乡一体化建设,并获得巨大的成就。但我国长时间运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在政策与法规方面明显向城市倾斜,农业和农村逐步成为发展工业及城市的牺牲品,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显著的“三重欠帐”问题。现在,农村对环境进行防控与治理要以“城市帮助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为理念,城市应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环节上对农村进行支持与投入,运用国民相同待遇、城乡产业相互促进等措施,让农民获得和城镇居民一致的文明与环境,让城乡实现持续、协调、稳定、全面发展。

(二)健全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

《环境保护法》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定,如规定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使用,重视检测农业污染源情况;在使用化肥农药时要降低或防止重金属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防治水产、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此修订方案应尽管提高保护农村环境的力度,但保护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仍迫切的需要健全与完善。首先要细化《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则,明确此法律中和农村环保相关的、比较抽象的规则与原则,提高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与实施性。其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塑料薄膜污染、噪声污染、农业和生活污染、养殖业污染、保护饮用水等方面进行规范。再次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制定出环保程序法,提高实用性并对职权行为予以规范。最后对不同部门和层次间不规范、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农村环保法律系统。

(三)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重视对污染的监督。

面对我国目前环保机构存在明显的先天性不足,我国要建立起包括地方、中央在内的,系统、完整保护农村环境的规划与工作体系,以便体现出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农村环境污染所呈现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环保部门要适当提高监督力度,在物力、人力方面增加监管投入。要逐步健全目前拥有的管理部门,建立起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环保问题的机制。农村环保协管是农村地区可以使用的新型监管手段。环保部门要按照农村具体情况,和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协调,设立数量不同的农村环保协管员,以协助县级、区级环保部门进行农村污染调查,并实施取证和采样的工作为主。因为协管员对农村环境比较熟悉,可以准确掌握环境动态并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另外也能够协助、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接待环保的与投诉,并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运用激励策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现在全球各国降低环境污染通常采取四种模式,分别是环境补贴、排污许可证、征收环境税、环境者付费。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运用环境补贴的模式来处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我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与组织体系制度、农村环境补贴关系最密切的协定是《补贴与反补贴方案》、《农业协定》。我国必须以上述协定为框架来制定的环境补贴的相关制度。《农业协定》中明确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实施农业环境补贴,既要健全农业污染补贴,可以在建设沼气池、低残留化肥农药、可降解农膜、增强土壤机制等方面进行补贴;也要对建设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行为进行补贴。第一,要严格根据发放条件进行补贴,并量化相关指标。第二,要制定出操作性、科学性强的补贴监督制度,以保证每笔补贴金都应用在环境保护上。最后,仅仅单纯的补贴难以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必要时可以采取一些调控措施。如以产业政策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构建起种子、化肥、农药的标准等。总而言之,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但目前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农村面临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种植农产品等造成的污染。究其原因,是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政府投入较少、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经济较差、农村人口环保意识弱等问题。为此,需要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健全立法、完善农民参与机制,运用激励措施等策略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城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健.农村地区水污染现状与对策[J].佛山陶瓷,2015,(04).

[2]喻靓.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5,(04).

[3]魏佳容.城乡一体化导向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4).

[4]刘景龙.基于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政策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