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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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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管理

第1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关键词:下水道;探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11日

近年来,每年夏季汛期,国内各个大都市都不约而同的出现城市内涝问题。路面变成波涛滚滚的“湖面”、“路面畅游”、“水漫桥梁”等“中国式看海”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此之多的城市都面临下水道之痛,解决城市下水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一、城市下水道之痛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2013年7月6日晚,武汉市遭遇的特大暴雨至7日晨一直未停,造成市内多个地段被淹,所有道路交通全部因渍水中断,变成一片“”,紧邻中南路的下徐家路,成最严重渍水地,22辆汽车“泡澡”,积水深一米多,马路上搭起“桌子桥”,“水中巴士”也忙活着揽起活来。被网友戏称“到武汉去看海”。

案例二:2011年6月23日下午,北京迎来一场强降水,大风伴随大雨倾盆而下,中间还夹杂着大豆般的冰雹出现,在大雨持续约20分钟时,北京的不少路段由于严重积水已致瘫痪状态,桥下已出现大量积水,部分车辆“试水”未成功,难以前行亦或后退,有的路段到桥下有行人试图过马路,但水已至腰深,路人望而惊叹。

案例三:2013年3月22日,湖南省会长沙市突降暴雨,长沙市涂家冲赤黄路上的一个下水道井盖由于下水道涨水被冲起,路过此处的21岁邵阳女孩杨丽君掉入下水道,随即被急流卷走,她的遗体60天后在60公里外的湘江被发现,即将大学毕业的她却因为下水道失去了生命,让人深感痛心。

二、城市下水道问题原因分析

原因一:观念的误区。中国历来文化决定了,中国人爱“面子”,不爱“里子”,官员们急于求成的片面的政绩观,重地上、轻地下,导致长期忽略对地下排水管网重视程度。加上近年来城市快速向外扩张,各种本来应该先行建设的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因为有限的资金都用来修建路面、绿化等“面子工程”,被搁置下来。并且长期以来,中国对地下管网又是只重视污水、忽略雨水,因此暴雨来临,水量过大,无法及时排放,造成积水,看海现象也不足为怪。

原因二:填湖、填河造地,水无处可去。针对“武汉看海”现象,一位细心的武汉市民却在汉网论坛贴上不同时期的市区地图,指出淹水处大多地势低洼――那些地方原本都是湖。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武汉市湖泊面积达1,581平方公里,到上世纪80年代已经缩减为874平方公里。近30年来,又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相当于3万多个标准足球场。与之相对应的是,近30年来,武汉市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从220平方公里增加到475平方公里,扩大了1倍有余。疯狂的填湖造地和无序的城市开发,近乎毁灭了这座“百湖之城”天然的湖泊调蓄优势。这一切,也在相当大程度上酿成了水淹全城的恶果。纵观全国的情况,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已经从《中国湖泊志》统计的656个减少到目前的581个,总面积从8,525,694平方公里缩小到目前的6,867,158平方公里,填湖、填河造地,是城市雨水无处排放,造成内涝的另一个原因。

原因三:监管不力,破坏堵塞、严重。目前,大部分城市的下水道很难及时排放暴雨天气的雨水,再加之,日常对下水道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如果本来就很窄小的下水道发生堵塞现象,下水道窨井盖或被破坏、或被偷,在暴雨天气时候,就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积水不能及时排走,无盖的窨井,将会成为会吞人的杀人窨井,后患无穷。

三、城市下水道问题对策研究

1、改变观念是根本。首先,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长期形成的“重地上、轻地下”观念,必须及时改变,要考虑地上、地下的统筹建设,比如在国外很多的城市,地上和地下的比例甚至是1∶1,上面盖多少GDP的高楼,下面就应该弄多少GDP的地下管网,配套设施。正如我们经常在电视或者电影上看到欧洲和美国下水道逃生或者开车的画面,足以说明发达国家对地下下水道的重视程度。再则,在我国一般在城市建设初期建造城市污水下水道,在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再建造雨水道,收集、处理和排放降水尤其是暴雨径流水。这样的观念也必须改变,对于排污和排水管道,必须要雨污分流,而且要统筹考虑。

2、强化规划是第一要务地。无论是老城区的地下下水道管网改造,还是新城区新建的下水道管网,都必须把强化规划作为第一要务来执行,强化规划就是要做到眼光放远,未雨绸缪。而不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结果造成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水平。强化规划还要求必须要有全局理念、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于下水道管网的规划更是如此,只有全局理念下的各项指标才会达到标准,成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缓冲剂。

3、加强监管是保障。加强监管就是在下水道管网建设完成后,必须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避免破坏下水道的现象发生。比如,在下水井口配有防护罩,一方面防止杂物入内,另一方面保护行人安全。及时清理井口垃圾和管道内的淤泥,确保管道畅通,为下水道管网的长期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第2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拥有了很多高级的技术与璀璨的文明。但是城市的排水系统却最容易成为城市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今年夏季的暴雨,让我国诸多城市出现严重的内涝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排水系统中的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对比中外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可以发现,下水道其实是多种先进技术、设计和管理的集成。不断涌现的高新技术,早已经让欧美城市的排水系统迭代更新,但是我国城市的排水系统在这方面还十分欠缺。由于城市的下水道考验着城市的“宜居”水平,所以中国未来一定要发展“下水道适用的高科技”,以此来提升城市的排水能力。

排水系统成为城市文明的“标尺”

今年6月以来,我国鄂苏皖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今年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引发山洪暴发、河水陡涨等灾害,许多城市更是出现内涝,这一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湖北、江苏、安徽等地,由于城市下水管道开发建设缺乏长期规划,且排水能力过低,城区排水管道布局不合理,导致很多城市出现严重的内涝,这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城市的排水能力被认为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这种标尺的重要程度,甚至成为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其领导者必须事先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台湾作家龙应台就写道,如果想分辨一个陌生的国度或城市是否发达,一场大雨足矣――“最好来一场倾盆大雨,足足下它3个小时。如果你撑着伞溜达了一阵,发觉裤脚虽湿了却不脏,交通虽慢却不堵塞,街道虽滑却不积水,这大概就是个先进国家;如果发现积水盈足,店家的茶壶头梳漂到街心来,小孩在十字路口用锅子捞鱼,这大概就是个发展中国家。它或许有钱建造高楼大厦,却还没有心力来发展下水道;高楼大厦看得见,下水道看不见。”

以此来看,中国离发达国家和先进国家的确还有不小的距离。

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先进国家的排水系统建设。

法国的巴黎经常下雨,却从未出现因为下雨积水导致的交通堵塞。巴黎的下水道均处在巴黎市地面以下50米,水道纵横交错,密如蛛网,总长2347公里,规模远超巴黎地铁,雨水到了地面便迅速了无踪影。而且巴黎每年从污水中收回的固体垃圾有1.5万立方米,巴黎地区现有4座污水处理厂,日净化水能力为300多万立方米,净化后的水排入塞纳河,而每天冲洗巴黎街道和浇花浇草40万立方米的非饮用水均来自塞纳河。目前,这个有着百余年历史的巴黎下水道仍然在市政排水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每天,超过1.5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都通过这条古老的下水道排出市区。

再比如日本首都东京,其地下管道的排水标准是“五至十年一遇”,最大的下水道直径在12米左右。这一系统于1992年开工,2006年竣工,堪称世界上最先进的下水道排水系统。东京的雨水有两种渠道可以疏通:靠近河渠地域的雨水一般会通过各种建筑的排水管,以及路边的排水口直接流入雨水蓄积排放管道,最终通过大支流排入大海;其余地域的雨水,会随着每栋建筑的排水系统进入公共排雨管,再随下水道系统的净水排放管道流入公共水域。东京下水道的每一个检查井都有一个8位数编号,知道编号就能便于维修人员迅速定位。

再比如德国的慕尼黑,这座城市拥有2434公里的排水管网,布置着13个巨大的地下储存水库。这些13个地下储存水库充当暴雨进入地下管道的中转站。当暴雨不期而至,地下的储水库用他们706000立方米的容量,暂时存贮暴雨的雨水,然后将雨水慢慢的释放入地下排水管道,以确保进入地下设施的水量不会超过最大负荷量。

看来,对于经济发展的程度,GDP不算数,文明的差距,很多时候只差了一条下水道而已。

我国排水系统建设欠账太多

近年来,城市内涝、内陆“看海”的现象在我国不少城市已屡见不鲜,甚至每年汛期都会发生。据统计,2012年,我国有184座城市被淹;2013年,有234座城市被淹;2014年,有125座城市被淹;2015年有200座城市发生内涝,近300万人受灾。2016年仅仅在长江中下游等地遭受的洪涝、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江苏、安徽、湖北等多省受灾。其中仅仅截至6月21日9时的这次强降雨就导致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省(自治区、直辖市)39市(自治州)147个县(市、区)768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2.9亿元。

是什么原因导致城市内涝不断出现?是气象灾难吗,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久、范围集中,经常会遇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来难遇的特大暴雨?是地形劣势吗,这些很多城市确实都位于地势低洼处或者滞洪区,但是为何很多城市能够避免成为“海洋城市”?

答案当然出在我国的排水系统建设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是排水系统太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城市排水工作是参照苏联这个干燥寒冷国家建设的,相对欧美差距仍很大。而且城市排水是“小排水”的概念,通常只采用管道排除雨水,没有考虑排涝。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建设中则更是由于对城市的规划和开发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在城市建设中“重地表、轻地下”,导致较少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中,排水系统的完善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

第二是我国的室外排水国家标准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以重现期标准为例:欧盟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为1到10年;日本规定是5到10年;美国的规定设为(一般地区)2到15年,(特殊地区)10到100年。而且这些标准在美国是最低标准,而我国的3到5年则是最高标准,相比之下,我国的重现期标准滞后了数十年。来自国家防总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省会以上城市的排水标准一般只有一年一遇至两年一遇,其它城市的排水标准更低。

第三则是我国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改造,都没有讲城市防涝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各地领导很难重视。但在一些发达国家,防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规定得相当详尽;德国有《城市内涝保险法》,不仅减轻了政府的防洪负担和压力,也培养了公民防洪意识;日本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而我国在防城市内涝方面,则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国内在城市排水规划设计方面的相应规范也只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两项。

第四是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忽略了“下水道高科技”的使用。比如渗水地面和城市渗水工程的建设,管道清污机器人的使用,大口径特殊混凝土的使用等。这些技术在发达国家有独特的市场空间和开发团队,但对中国来说都是刚刚开始重视。

排水系统已经融入高科技

排水系统中的下水管道绝非铺就一条条管道那么简单,因为需要承受大量污水长时间的浸泡、冲击、腐蚀,以及要定期对管道进行清污和管理,还有对于破损管道的修复,所以不断涌现的高新技术早已体现在欧美城市的排水系统里。

比如在管道材料方面,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用的还是建国初期沿用至今的混凝土材质的下水道管,但英国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使用玻璃纤维混凝土管,它在强度上优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管,可使商品混凝土的抗拉、抗弯、抗冲击、耐磨性、弯曲疲劳等性能得到较大地改善。

检查井和排水井在干湿的循环刺激下非常容易产生裂缝,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使用的是混凝土检查井和排水井。但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用聚合物混凝土做预制检查井,树脂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的区别在于,所用的胶凝材料是合成树脂,不是水泥。但是其技术性能却大大优于普通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相比,它具有快硬、高强和显著改善抗渗、耐蚀、耐磨、抗冻融以及粘结等性能。

在下水道养护方面,需要定期对检查井和收水井内堆积的污泥进行排除。其中发达国家主要用真空吸泥车和射流泵式吸泥车对污泥加以吸取和排除,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广了下水道电视检查技术,但是这种技术在中国还非常罕见。在探测下水道堵塞情况中,欧美国家早已经使用先进的地下管道探测仪,依靠高科技设备探明地下排水管网畅通情况,并根据仪器提供的数据有针对性进行疏通,既避免了盲目疏通,又减轻了工人们的劳动强度。比如美国APL地下管线探测仪、声学管道探测仪使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超声探测技术,可精确定位未知地下管道的位置。

第3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水污染源危害;污水排污现状;防治措施

随着环境保护地位的提高,实验室的建设数量和规模都有所增长,由此产生的实验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每天都有未经处理的实验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管网中,这些实验废水排放总量较少但随时间变化较大,水质复杂,瞬时排放浓度较高,加剧水环境污染。以下就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水污染源危害及防治措施进行探讨分析,旨在避免实验室废水排入地表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

1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水污染源的危害及分类

1.1实验室废水危害

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废酸废碱和有害微生物在实验室废液中经常出现,如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入城市污水管网,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分析重金属项目时,均存在着分析残液、剩余样品(有些属于浓度极高的原水、直排水)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重金属离子(汞、镉、铅等)可以通过富集作用在人体内积聚,达到一定浓度后对人体造成伤害。分析过程中强酸强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地下管道造成腐蚀性危害。各种有机物毒性较大对人体造成伤害,有机物进入水体后促进微生物繁殖,造成病原微生物超标;氮、磷含量过高则会使水体发生富营养化。另外开展生物监测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粪大肠杆菌)的培养液、培养基,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污染治理基本上还未有效开展。尽管按化学实验室规范要求,实验室应分类配备多种残液缸,但实际操作时多数形同虚设,往往还是往下水道一倒了之,较少有实验室污染管理方面的规范要求,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体系和技术规范,致使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方面薄弱,造成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 。

1.2实验室废水分类

环境监测站化学分析室主要以地表水和工业废水检测、生物检测和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检测等实验内容为主。样品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是实验室的主要污染源,对于一些非经常性监测项目中标准溶液、标准样品、贮备试剂易出现过期、失效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水产生污染。实验室废水往往是既含有无机物又含有机污染物,由于检测项目众多,废水内含有的有害成分种类复杂。根据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质,可以分为有机和无机实验室废水两大类。无机废水主要含有重金属、重金属络合物、酸碱、氰化物、硫化物、卤素离子以及其他无机离子等。有机废水含有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多氯联苯、有机磷化合物、酚类、石油类、油脂类物质。

2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水排污现状

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环境监测任务。环境监测网络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站一般都配备功能齐全的分析实验室,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污染源,分析实验室在为环境监测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及技术能力所限而成为环境污染区。监测站区域分散,工作频次不均匀,而且缺乏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往往易于被各方面所忽视。监测实验室,尤其是在城区和居民区的监测实验室大多数未专门设立废水处理系统,对环境的危害特别大,因为很多实验室的下水道与居民的下水道相通,污染物通过下水道形成交叉污染,最后流入河中或者渗入地下,其危害不可低估。在监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相对增多,废水的水质相当复杂。此类废水的排放周期不定,排放水量也无规律性,且所含污染物成分较为复杂,除含有洗涤剂及常用溶剂等有机物外,还有较多的酸碱,有毒有害的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随着国家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实验室和环境样品分析量也越来越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大,对实验室的污染的预防与治理已刻不容缓。

3 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不同的废水,污染物组成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度也不相同,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实验室废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量少,间断性强,高危害,成分复杂多变。因此,处理废水往往要把多种方法结合起来,或是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才能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所以要加强实验室废水的处理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一般废物的排放包括源头控制及合理处置两个管理环节。

3.1实验室废水排放减少措施

在环境监测化学分析过程中,要采取措施来减少实验室废水排放减少。在分析过程中尽可能选择环境污染少的标准分析方法,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 ,在酸碱中和时尽量选用废酸、碱调节废液的pH,做到废物利用。在满足分析要求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采样量,尽可能使用仪器分析从而减少试剂用量和采样量。对于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样品管理中,控制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不要大量存放标准样品,并尽量先使用要到期的试剂。对于能回收利用的试剂尽量回收利用,尽量利用可回收的试剂。

3.2实验室废水污染防源头控制

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在注重能力建设、质量管理的同时,需要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加强实验室管理,在源头控制和治理上狠下功夫,防止实验室的水污染扩散,想方设法减少实验室污染。推行绿色化学实验是减少实验室污染的一个主要策略。要选择污染少的分析方法,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用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替代毒性较强的试剂。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各实验室可以合作成立区域性的试剂调度网,选择一部分危害大,用量少,易失效试剂进入网络,实行实验室间资源共享,尽量避免大批化学试剂失效,从而节约实验成本。应发挥地区中心实验室的作用,集中部分项目,对社会开发,从而达到资源共享,相对降低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也有利于实验室污染物的集中治理。

3.3 实验室废水处置

由于实验室从事的实验大不相同,废水的性质差异也比较大,而且污染物的组成也不尽相同。对实验室废液应该分类收集,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单位污染处理装置进行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后统一运送到特殊废品处理厂等部门处理。经过处理后产生的废液统一经污水管网送到污水处理工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处理后得到的废渣可送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结束语

上述文章阐述了了实验室的废水污染源种类以及危害,针对我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水排污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阐明分析实验室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应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增强实验室人员的环保意识,提出实验室废水预处理和综合处理等处理方法,避免实验室废水排入地表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4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水污染;开发利用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是人类社会正面临的紧缺资源。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困扰着国计民生,而且也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国家已达四十多个。我国同样面临水资源紧缺的现实。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2700m3,仅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1/4。近年来,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量不断增加,因此甚感水资源之不足。

一、我国水污染的状况

1.1地表水体污染。我国污水的年排放总量已达600多亿吨,其中80%以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国7大河流经过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质污染严重,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有的已经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

1.2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点“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铬、氟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这类物质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体富集转化成毒性更强的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1.3降水酸化日趋突出。全国已有不少地区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扩展之势。近年来,全国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导致酸雨地区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显下降。水质酸化造成地下水总硬度增加、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加剧。

1.4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我国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饮用水。饮用水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居民身体健康,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造成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

2.1工业废水污染水在工业上主要是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气、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有稀释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种工业能够离开水。而且工业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类整个用水量的80%左右,这么大量的工业用水,相应也有大量的废水产生,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2.2城市污水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又带来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据统计每人每天约有数百升左右,污浊负荷量为几十克BOD。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氨基酸、动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等物质外,还含有细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2.3农业回流水污染农业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发损失,其余10%-40%渗入地下或从地表流走。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使这种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较高尝试的矿物质、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也会使水体污染。

2.4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如果转入水中,也会污染水质,这类污染情况相当复杂。

三、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

3.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3.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拜谢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永治理结合起来。

3.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3.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3.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四、结束语

水是一种资源,取之于自然,用之于社会。过去由于人类活动的规模小,因而水资源相对较丰富,使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是,由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人类活动的规模的范围扩大,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无偿采取,用之弃之,既是一种落后的社会观念,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人类依赖水而生存,水环境亦需要人类的保护而完成循环,两个方面相互依存。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参考文献:

第5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大大降低建筑中水资源的流失,而且能够有效保护环境。加强节水节能技术在建筑给排水中

的应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节水节能技术在建

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节水节能技术建筑给排水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同时经济的发展也是以牺牲环境为代

价的。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量增加,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建筑设计者要根据建筑功能的不同,

来对建筑给排水系统进行合理设计,合理利用市政管网余压,采用节水型配水器、卫生器具

和节水型管材,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实现人类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给排水系统包括了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建筑给水系统主要是由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和消防用水系统组成,排水系统是利用各种管道和管道附属结构排出人们的生产生活污水以

及屋面的降水。建筑设计者要根据建筑设计规范来做好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工作,

减少水污染现象的发生。

(1)给水设施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一再扩大,人们

生产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增大。城市水网规划者通常

提高给水管网供水压力,确保管道水流能够能够运输到较远的地区。但是距离供水点较近的

地区会一直出于高压给水状态,给水配件流量过大,造成超压水流现象和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2)管道和配件存在的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是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工作,设计者

要选择合适的管道和给水设施,提高配件的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但是受设计时间和成本的

限制,很少有设计者关注管道和配件设施的耐久性,因管道锈蚀而发生泄漏的现象普遍,管

道管理和维修的难度加大。此外,给排水管道和配件的泄漏还造成了墙体和地基的侵蚀,建

筑的使用寿命缩短,水资源浪费严重。

(3)排水过程中的污染。在建筑给排水系统中,水资源浪费一般是发生在给水系统中,

但是建筑排水系统规划不当也有可能造成水资源的二次污染。排水系统水体的二次污染会影

响居民的正常用水,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设计者应该做好排水管道的布局,减少水资源

的二次污染。

二、节能技术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

(1)新型节水管道和仪表的选择。首先,给排水管道的选择。近年来,城市中的高层

建筑逐渐增多,建筑给排水管材要承载更大的荷载和压力。建筑给排水管道设计者要选择安

全卫生、经济可靠和施工方便的塑性管材,加大对铝塑复合管、PVC管材和PE管材的应用,

减少管道的热损失和阻力损耗,减少使用镀锌钢管造成的水质污染,实现节水节能目的。其

次,选择节水型配水器具和卫生器具。配水器具是建筑给水系统的终端,设计者应该在成本

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充气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节水延时自闭阀和脚踏开关淋浴器等,

减少溅水,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用户在装修的时候可以尽量采用小容积的坐便器,减小冲

水量,节约日常用水。此外,设计者还要根据物业管理和业主的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水表,水

表要具备阀控、抄表和预付费功能,合理控制水量。

(2)确定合理的给水方式。首先,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应该充分的利用市政管网水压,

高层建筑应该采取分区供水方式。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者应该掌握建筑周围市政管网的水量

和水压资料,结合建筑的用水量、高度和性质来设计建筑给水系统。我国城市市政给水管网

压力一般在0.3MPa左右,该管网压力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的供水,设计者可以采取分区供

水方式,对5层以下的建筑进行直接供水,而5层以上的建筑可以采用无负压变频供水系

统,避免建筑供水对低层供水管网造成较大压力,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其次,设计者要选用

能源消耗少和环保性能好的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降低设备运行成本,减少泵扬程和功率。

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一般是全封闭的结构,避免了设备的滴、漏、跑和冒,减少了水资源的

浪费。

(3)合理设置热水供应系统。首先,加强太阳能的利用。建筑当地日照时间在1200h

以上的可以将太阳能作为建筑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太阳能应该分散设置,将集热板热水箱

设置在建筑屋面。高层建筑可以采用上供下回式的供水方式,将屋面布置成为太阳能聚热板,

将换热器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利用变频泵将热水送到用水点。其次,加强热水循环系统的设

计。设计者可以将循环系统设计成为同程式,防止水流出现算路。采取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可

以采用局部加热设备,减少热水供应管道的长度,确保冷热水起点压力的一致性,适当的放

大管径,控制出水点压力,避免热水超压出流,最大限度的节约热量。再次,设计者要对建

筑厨房和卫生间的热水供应系统进行设计,选择合适的加热以及蓄热设备,减少水量的浪费,

扩大变频调速装置的应用,在节水的同时减少电能的浪费。

(4)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理设计。首先,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是不同的,

生活给水系统静水压力一般是在300~400kPa之间,而消防给水系统的静水压一般是在800

kPa左右,设计者应该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对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压力值进行合理确定,

减少水资源和电能的浪费。其次,消防贮水池应该进行单独设置,管理者应该对贮水池的存

水进行定期更换。设计者也可以将消防贮水池和水景以及游泳池合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和

重复利用。

(5)排水系统设计。首先,近年来,废水和污水的大量排放造成了水源和环境的污染,

水质日益恶化,中水回收利用势在必行。中水的回收利用是对生活污水和废水进行适当处理,

将处理后的水作为小区杂用水,有效节约淡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

放对环境的污染,缓解城市下水道的超负荷运行。在建筑中水系统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要避

免中水管道和生活饮用水管道的直接连接,两者水平间距应该在0.5m以上,中水管道要

设置在饮水管道的下面和排水管道的上面。其次,设计者要逐步采用真空节水排水技术,提

高下水道和卫生洁具的冲洗效果,使用高速气水混合物代替单纯的水冲洗,实现排走污浊空

气和节约用水的目的。再次,采取更加合理高效环保的排水处理技术,利用重力能、生物能

和太阳能设置微生物生物圈系统,采用高科技技术,实现污水的零排放和系统运行的零费用。

建筑给排水系统节能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设计者要提高给排水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

高科技技术和新型能源在系统中的应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二次污染。

(6)减少供水能耗设施的用能

建筑给水系统中水压的协调是通过项目自设的加压系统与市政管网共同提供,以减少

供水系统自身提供压力带来的能耗。其具体用能表现为:充分利用市政工程中管网压力进行

直接供水,节省自身提供加压设备带来的能耗;对于市政工程管网压力不能够完全提供的区

域,采用保压供水设备,尽量减少自身供水设备的扬程;采用变频供水设备进行加压送水

能够有效节省供水能耗;在不能完全利用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采取供水竖网式分区供

水模式,并采用不同的供水机合同配合供水。此外,在提供热水供水项目中,应结合实际情

况进行局部热水管网供应,防止热水在供应管理中的热量损失,保证热水能够在短时间内达

到温度,用最短的距离供应到用户。水加热设施应当以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为主。

三、结语

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人口数量增加,城市

生活用水量也大幅度增加。建筑设计者要响应国家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建筑给

排水系统进行合理设计,合理利用市政管网余压,采用节水型配水器、卫生器具和节水型管

材,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参考文献

[1]霍艳敏,王金波,党丽妮,王大庆.现代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浅析[J].科技创新导

报,2011(01).

[2]刘斌.从“设计规范”的发展看建筑给排水节水节能措施的应用[J].中国房地产

第6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摘 要: 对我国盾构隧道施工技术在地铁工程、上下水工程等城市隧道工程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 并对盾构技术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技术进行了阐述。通过对国内外地铁建设情况的比较, 国内相关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 对盾构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最后, 通过介绍国外的一些新型盾构技术, 探讨了盾构技术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 我国开展大规模的城市市政工程建设, 尤其是几个重要城市都已开始了地下铁路的建设工程。在这些地下工程中, 由于受到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等城市环境因素的限制, 使得传统的施工方法难以普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正常机能影响很小的隧道施工方法- 盾构施工法普遍得到了人们的关注, 并且在一些地区已经有了较为广泛的使用。

虽然我国在盾构隧道施工方面已有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技术积累, 但仍然存在大量的技术问题。除盾构机械制造和施工控制管理等综合技术问题以外, 在岩土工程的领域内也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比如, 盾构隧道管片设计理论的统一、系统化问题; 隧道开挖面稳定机理和控制问题; 相邻或叠交隧道相互影响的评价问题等等, 都还需要我们进行不懈的研究和积累。

在这样的背景下, 为了下一步更好、更经济、更安全地使用盾构技术, 有必要把我国盾构技术现状进行总结。进一步, 根据国外的经验指出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的一般思路, 明确今后盾构技术应该发展的方向。

1 盾构技术基本原理与特点

1) 盾构技术基本概念: 盾构隧道施工法是指使用盾构机, 一边控制开挖面及围岩不发生坍塌失稳, 一边进行隧道掘进、出渣, 并在机内拼装管片形成衬砌、实施壁后注浆, 从

而不扰动围岩而修筑隧道的方法盾构机有很多的型式, 典型的盾构机( 土压平衡式盾构) 可示于图1。盾构机的所谓盾是指保持开挖面稳定性的刀盘和压力舱、支护围岩的盾构钢壳。所谓构是指构成隧道衬砌的管片和壁后注浆体。由于盾构一般使用于以土为围岩的隧道工程施工中,与岩石围岩不同, 土体不具有自立稳定性, 所以保持开挖面稳定的系统( 盾) 就非常重要。

与盾构相似的施工技术还有岩石掘进机( TBM) 和顶管法。但是无论在施工方法和适用范围方面这两者都与盾构法有较大的不同。TBM 的施工对象是山岭隧道, 其围岩多是可以自立稳定的岩石, 所以机械上不设置压力舱, 其衬砌也很少使用管片。泥水加压式顶管和土压平衡式顶管在掘进及开挖面稳定方面近似于盾构, 但衬砌不是装配管片形成, 而是使用各种管从洞口顶入, 其使用范围也限于直径较小的隧道。

2) 盾构技术基本原理: 盾构施工的主要原理就是尽可能在不扰动围岩的前提下完成施工, 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面建筑物及地基内埋设物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除了刀盘和盾构钢壳可以被动地产生支护作用以外, 使用压力舱内泥土或泥水压力平衡开挖面上的作用土压力和水压力;使用壁后注浆及时充填由开挖产生的盾尾空隙, 主动地控制围岩应力释放和变形是盾构技术的关键。土压平衡式盾构主要是将开挖土砂通过各种搅拌翼在压力舱内搅拌, 使其形成一种塑性流动状态, 然后通过千斤顶的推进力和控制螺旋式排土器的排土量调节压力舱内的泥土压力, 使其与开挖面上的土压力和水压力进行平衡( 图2( a) ) 。泥水加压式盾构是将压力舱内充满泥浆, 通过调节泥浆压力与开挖面上的土压力和水压力进行平衡( 图2( b) ) 。比较于使用泥土压力的土压平衡式盾构, 作为使用液体作为压力控制的媒体, 泥水加压式盾构在控制开挖面稳定方面具有较大的优点。因此, 国外的大断面隧道以及高水压力隧道多采用泥水加压式盾构进行施工。但是, 泥水加压式盾构是通过将稠泥浆从压力舱下部排出的方法进行出渣。这时渣土需经大型的泥浆处理设备处理后

才能废弃, 所以设备的造价相对较高。

壁后注浆是对盾尾形成的施工空隙进行填充注浆, 以减小由于管片四周所出现的空隙而产生的地基应力释放和地基变形, 是盾构施工的重要环节之一。如图3( a) 所示, 盾尾

空隙的大小是由盾构钢壳厚度和盾尾操作空间所决定的, 一般在5~ 10 cm 左右。如图3( b) 所示, 壁后注浆有通过在盾构钢壳上设置注浆管, 在空隙生成的同时进行注浆的同步注浆方式和通过管片上预留的注浆孔进行注浆的及时注浆方式两种, 其中同步注浆更有利于地基沉降的控制。

3) 盾构的基本型式: 盾构的类型一般可根据头部的结构、开挖方式、开挖面稳定原理进行分类, 常见的盾构型式示于图4。在盾构使用的早期阶段, 没有压力舱的敞开式盾构曾一度广泛的受到使用。但是近10 年, 由于设置压力舱的闭胸式盾构在控制围岩稳定性方面发挥出的卓越作用, 敞开式盾构的使用越来越少, 可以将其称为旧式盾构。而我们现在常说的、常用的多为闭胸式盾构, 也可将其称为现代盾构。现代盾构主要有两大类, 也就是土压平衡式盾构和泥水加压式盾构。在土压平衡式盾构中, 又可以根据在开挖面或压力舱内是否添加促进泥土塑性流动化状态的添加剂( 泥浆、减水剂、泡沫等) 分为土压式和泥土压式两种。

4) 盾构技术的基本特点: 盾构隧道施工技术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 a) 对城市的正常功能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除盾构竖井处需要一定的施工场地以外, 隧道沿线不需要施工场地, 无需进行拆迁而对城市的商业、交通、住居影响很小。可以在深部穿越地上建筑物、河流; 在地下穿过各种埋设物和已有隧道而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施工一般不需要采取地下水降水等措施, 也无噪声、振动等施工污染。

( c) 对施工精度的要求高。区别于一般的土木工程, 盾构施工对精度的要求非常之高。管片的制作精度几乎近似于机械制造的程度。由于断面不能随意调整, 对隧道轴线的偏离、管片拼装精度也有很高的要求。

( d) 盾构施工是不可后退的。盾构施工一旦开始, 盾构机就无法后退。由于管片外径小于盾构外径, 如要后退必须拆除已拼装的管片, 这是非常危险的。另外盾构后退也会引起的开挖面失稳、盾尾止水带损坏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盾构施工的前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遇到障碍物或刀头磨损等问题只能通过实施辅助施工措施后, 打开隔板上设置的出入孔进入压力舱进行处理。

2 我国盾构技术的使用情况

虽然早在1950 年代初期, 我国东北阜新煤矿就有使用手掘式隧道修建疏水巷道, 1957 年在北京市下水道工程中使用小断面盾构施工的记载。但能够较为完整地反映盾构技术在我国的使用历史的还是具有软土地基特点的上海地区, 发展历史可以总结为图5。从60 年代开始试验施工,1966 年打浦路越江隧道使用网格式盾构成功地完成大断面隧道的施工, 1985 年延安路北线越江隧道再次使用直径11.3 m 的网格式盾构施工都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工程。从1985 年开始使用土压平衡式盾构以来, 这种适合于上海软土地基的盾构型式得到了广泛地使用。从1990 年开始建设的上海地铁1 号线, 1996 年开始建设的上海地铁2 号线基本都是使用土压平衡式盾构进行施工。此后, 在1996 年延安东路南线越江隧道工程中, 首次成功使用了泥水加压式盾构。随后, 中折装置及矩形盾构等新技术也相继得到了使用。

第7篇: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效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台阶坡道、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等)、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自然排水沟、河堤、护岸、沿海堤坝、排洪道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涵、过街地下通道、隧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上列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执照。

第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

第一节  道路管理

第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三)变更或移动道路、桥涵的附属设施;

(四)占用桥涵;

(五)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六)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开辟或调整机动车行车线路,必须征得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时,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机动车进行教练、试刹车时必须在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的道路地段上进行。

第十三条  跨越、穿过桥涵施工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

第十五条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废弃的道路、桥涵等市政工程设施,占用者需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和进行植树绿化的单位,须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恢复路面保证金。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回恢复路面保证金,缴销占路执照。

第十八条  禁止占用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商业、服务业摊点经营者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设置的各类停车场、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

第十九条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第二十条  临时占用道路的,在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迁移。

第三节  挖掘道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掘路长度在一百米或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掘路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道路,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公告。需在该路段埋设地下设施的,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减收百分之五十的掘路费。

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批准,并加收二至四倍的掘路费(紧急抢修不另加收)。

市区前海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每年6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不得挖掘。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和回填保证金后,方可开挖。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七日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挖掘道路遇地下设施时,建设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第二十五条  地下设施安装完工,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回填沟槽。

回填沟槽时,要分层夯实或用砂密实,与原路面持平,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回回填保证金,缴销掘路执照。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道路挖掘、地下设施安装、沟槽回填。

在批准期限内完不成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实际占用道路面积和延期时间,缴纳二至三倍的占路费。确因地下设施情况不明导致工期延长的,免缴延期占路费。

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由市政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专用道路、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产权单位养护维修道路、桥涵时,必须按照有关养护维修的操作规程进行,达到无沉陷,无松散、无坑洼、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

道路上的各种检查井盖应完整无缺,与路面持平。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第三十条  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

(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

(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

第三十一条  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龟裂、坑洼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

沉陷的路面,市政养护单位在发现或接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冬季发生沉陷的沥青路面,要采取临时措施平垫,并在5月1日前修复。

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养护单位和房产经营单位应按分工搞好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保持其完好、畅通。

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三十三条  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

(三)占压、掩埋、堵塞或损坏排水设施、标志;

(四)圈占排水设施用地;

(五)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和倾倒污水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五条  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

第三十七条  雨水、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须经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须先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标准后,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者,应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负责市政养护维修的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日内疏通或抢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堵塞、冒溢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

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禁止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河道、排洪道疏浚的物质。

禁止在防洪设施及其两侧各五米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进行其他妨碍排洪设施正常使用、养护维修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须持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管理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二日内检修。

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路灯管理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期限占用道路的,按占路费标准的二至五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擅自改变挖掘范围的,按掘路费标准的五倍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行为,损坏路面的,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四)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行为的,罚款一百元;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或在桥涵及非指定道路、地段上进行机动车教练或试刹车的,罚款二十元。

(六)占用、挖掘道路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的,罚款一百元;

(七)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的,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

(九)向雨水斗、检查井扫入垃圾、倾倒污水的,罚款十元;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个人罚款五元至十元;对单位罚款一千元至三千元;

(十一)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二)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罚款二百元至一千元。

第四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的下列行为,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每延期一日,按占路费标准的三倍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每延期一日,罚款一百元。

第四十七条  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可以并处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超过五千元的罚款,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处罚决定书。

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殴打市政管理人员,阻碍其执行任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第五十三条  恢复路面保证金和回填保证金的数额,按应缴占路费、掘路费的百分之十计收,但最低不少于二百元,最高不超出五千元。

第五十四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各县(市)的城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