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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精选(九篇)

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

第1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关键词】投资连结保险 影子银行 金融稳定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性质

投资连结保险是投资账户收益与普通账户保障的结合,是被保险人在获得风险保障的同时,将部分保费交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投资账户和普通账户并实行风险隔离,普通账户经营传统寿险保险业务,主要起风险保障功能和信用中介功能,监管较为严格。而投资账户单独管理,具有资产独立性,虽投资账户每月末将投资账户资产和负债数据统一计入保险公司总资产负债表,但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计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资产和独立负债项下,隔离了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传导。而且投资账户中仅管理费用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表,账户中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不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影子银行特征分析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具有准实体属性。投资连结保险采取的是“分别管理、分账保管”模式,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保险人委托其管理和处分投资账户内的财产,其通过投资者的资金形成所有者权益,通过投资运作形成资产和负债,资金的独立核算使其具有准实体属性。其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保险属性。投资连结保险通过将部分保费存入普通账户,按照传统寿险基于大数法则运作方式运作,并保证对投保人的最低保险责任。因此,投资连结保险实现了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功能,能够给受有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理所当然地认定其具有保险属性。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影子银行特征

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作为信用中介链组成部分的特征来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备传统银行的类似性质(如期限/流动性转换和杠杆化经营),只是与传统银行机构相比,它既未受到与传统银行同等的监管标准限制,也不能获得官方的流动性支持。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经营无需考虑风险成本内部化问题,而“天生”具备融资方面的比较优势,这虽为监管套利提供空间,但同时也损害了金融监管效率,导致金融体系的杠杆和风险进一步累积。投资连结保险主要有以下功能: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保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但在投资类保险产品中,保险保障功能有所弱化。《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可见,保险保障已不再是投资连结保险的重点,而投资收益才是投资类保险的核心所在。其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信用中介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主要通过吸收客户闲置资金、保险公司投入的种子基金和证券回购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并通过购买债券、股票等方式,把投资账户的资金交由资金需求方使用,从而实现信用中介和资金融通功能。再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期限转换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产来源主要有募集资金和证券回购两大部分,募集资金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项,它和资金投放期限具有期限匹配特征,不存在期限转换功能;而证券回购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方,它将融到的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再投资,并通过证券逆回购在这一过程实现杠杆操作,具有一定的期限转换功能。最后,投资连结保险具有流动性转换功能。投资连结保险通过调动并运用社会闲置资金创造流动性,实现信用规模的扩张,从而达到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因此,可以认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有流动性转换功能。

投资账户履行了信用中介、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投资收益等功能,而且相比于金融中介部门,其基本不受监管。因此,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账户具有影子银行特征。

三、投资连结保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存贷款的影响

投资连结保险和存款之间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它对存款的影响最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分流银行存款。相比于存款利率,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在利率上具有竞争力,导致存款腾挪银行业体系之外,而出现存款减少现象。二是改变银行存款结构。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在减少银行存款总量的同时,也使得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减少了储蓄存款或定期存款,使活期存款规模出现显著波动,从而加大了货币供应量M2的监测难度,不过鉴于投资连结保险规模较小,投资连结保险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有限。

投资连结保险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削弱银行业融资功能。保险机构受利益驱动,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功能,从而赚取管理费收入,这客观上削弱了银行业融资功能。二是削弱宏观政策结构调控效果。2011年,在宏观政策调控下,部分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行业,诸如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等产业从传统渠道融资受限,此时,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却可为其融资提供新途径。例如,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或资本市场,这不仅会干扰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和效果,也使资金的潜在风险大幅增加。

(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首先是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要求。投资连结保险等类似产品的催生是宏观调控倚重数量型工具的结果,而这类产品对利率管制的不断突破客观要求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应将传统的数量型的信贷规模控制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其次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思路。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主要以监管套利和资金套利为初衷,为存款人创造出新的选择机会,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实际利率放开,它也预示了通过利率市场化改善宏观调控的方向。

(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产品部分在市场准入、产品结构、市场运作、经营管理、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多重风险。这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连结保险本身深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动向和基金的管理质量会左右投连险的收益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因为投资连结保险的经营管理对保险公司提出高要求。此外,投资连结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对利率等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的政策法规等过分依赖。归结来说,投资连结保险的脆弱性及潜在风险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收益的不确定,资本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现阶段,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相对不够成熟,股指的变化受到一些非理性和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给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二是经营管理风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作为复杂的新型金融产品,需要人较高的专业水平,而现阶段,个人人专业化程度不高,对投资时机的把握存在差异,因此,经营管理风险是投资连结保险这类影子银行产品所特有的风险。三是政策和法律变更风险。新法规的公布及其现有法规的修改对于各产品的经营方式、投资渠道以及投资获利的前景等方面都产生影响,从而加大投资不确定性。

四、政策建议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总体呈现出机构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并且行业自律水平低,监管较为松散。针对国内当前的金融环境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共同协作,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在美国,投连险产品由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监管,在我国,仍然沿用分业监管的模式,这导致属于保险类业务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与传统银行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不能准确评估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而且由于不同类型机构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难以进行比较或加总分析,因此,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好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快实现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统计标准的统一,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以便于定期汇总、分析和有效监管。

而且,相对于不断发展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当前监管机构的各类监管政策稍显滞后。譬如,保监会虽将部分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但并未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保险投资市场,这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引导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金融统计制度,密切监测各类影响

随着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逐渐壮大,它们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将日益增强。而这些业务监测大部分游离在金融统计之外,从而导致货币当局不能很好地评估这些业务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也不利于准确判断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与调控效果。为全面统计监测各类金融产品,理应建立健全各项金融统计制度,当前各监管机构的金融统计制度并未形成有机统一体,从而导致金融统计覆盖产品不全,而且部分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监测信息不够充分。因此,建议由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从宏观金融统计体系出发,协调制定好各金融监管机构对所监管产品的统计制度,保证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且密切监测各类产品对金融体系影响,以利于从宏观角度监测并控制可能的金融风险。

(三)提高经营机构自律意识,共同打造高效产品市场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保险人仅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经营机构应充分行使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努力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一是在销售投连险时更加谨慎,避免因误导行为导致客户产生非议。二是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从根本上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公司抗风险的实力。三是在售后服务方面,保险公司要配合市场提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客户风险意识。

(四)加强利率价格调控,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显现出利率双轨制的弊端,同时,投资连结保险等金融产品对利率的突破为利率市场化全面铺开当好“试验田”。随着投资连结保险等理财产品的不断壮大,利率市场化改革时机渐趋成熟。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显著特征是将调控手段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这将有利于规范当前市场上各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恶性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因此,建议主导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利率价格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妥善利用利率价格调控手段引导各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创新。

参考文献

[1]陈北.走出投资连结保险误区的金融产品――保险信托[J].财贸经济,2004,(1).

[2]汤洁茵.投资连结型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与税法规则的跟进[J].保险研究,2014,(5).

第2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金融功能货币政策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开发促销新产品,经历了“储蓄型——保障型——投资型”的演变。最初,将保险单的利率与银行存款相比,渲染保险单的储蓄回报功能。在银行利率一再下调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高利率的保单,重新回归保障功能。而后开始大力引进国外投资型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曾一度红火了沿海各大城市。

但是仅从防范利差损目的出发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进而要求拓宽投资渠道;或者,仅从繁荣股市目的出发,鼓励保险资金入市及保险公司上市,都患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近视病,过多资金入市也可能引发股市过热的危险。因此,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需要从更宏观的视角出发。笔者认为,强化保险业的金融功能还可以从货币政策体系入手。

货币政策的新发展

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实现的。但从中央银行动用货币政策工具到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中央银行为了随时掌握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必须利用一些能反映经济发展变化的金融变量,作为观察从货币政策工具到最终目标的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指标。长期以来,美联储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以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主要手段。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货币政策作用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金融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一方面使美联储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越来越困难,货币供应量渐趋失控;另一方面使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大大下降。第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方式的创新,使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政策意图难以见效,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功能弱化。第三,经济金融全球化及金融市场深化导致的大量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使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与产出之间的联系被打破。正是以上原因使得美联储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指标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严重限制。

在我国也出现类似情况,中央银行为了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增加,连续8次下调利率,希望通过利率机制对银行储蓄分流,鼓励居民、企业贷款、消费,或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获得更大的利益,发挥资本市场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功能,实现中央银行刺激投资消费的货币政策的目标。然而,操作效果不尽如人意。利率政策的杠杆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债券、股票市场上的财富效应均难以奏效。

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通畅或发生扭曲的因素较多,其他金融机构不受中央银行的约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的意识和动力不强是原因之一。由于在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在金融机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情况下,中央银行能够直接监督和调控的只有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则难以直接调控。这些机构的行为是否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一致,中央银行无力进行直接约束,从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金融创新实践证明,中央银行只控制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而忽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用创造方面的作用,其结果是导致了大量的金融和信用失控现象,导致货币政策的失败。为此,中央银行必须扩大货币政策调节和作用的范围,把控制的触角逐步伸展到商业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控范围扩大到全部金融资产,并注意政策的均衡性。

保险业对货币政策的作用

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和金融机构同质化趋势,模糊了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大类金融机构在创造存款货币功能上的本质区别。随着融资证券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发达、支票帐户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可转让存单、电话存款、证券化贷款等业务的逐渐完善,使得存款货币的创造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金融创新以后,在开始混业经营的国家里,货币供给由过去的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类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类主体。货币供应主体增加,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成为货币供应主体。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多层次的货币应包括有些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如短期政府债券、储蓄债券、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互助基金股份等。由于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情况下,这些金融工具可以随时转化为现实的货币,即货币化,因此,一些国家也把这些近似货币计算到货币供应量之中。

货币政策制定后广泛地通过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传导。保险业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表现在:

对利率政策的反应

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所制定的调整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的政策、措施,以此引导各微观经济主体向宏观经济需要的方向从事经济活动。作为重要的经济变量,利率一直是中央银行调节干预经济的工具之一。

在利率政策发生作用的过程中,保险,特别是长期寿险业务,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当中央银行采用扩张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下调,在其他各因素不变的假设下,保险公司长期险(寿险)资金运用收益预期下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下降,寿险产品价格上升,通过价格效应,居民的保险需求下降,实物消费可能增加,最终推动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实现。这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表现得尤其明显,而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可通过多渠道运用资金均衡收益,因此费率可不必依附于利率。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因为保险运行机制配套问题而发生扭曲。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为抑制通货紧缩,我国央行连续8次降息。但在名义储蓄利率大幅变动时,保险监管政策未能及时作出反应,加上寿险公司自身缺乏风险意识,假定的预定投资回报率高估,部分公司甚至渲染这种差价,造成居民对保险商品的抢购,将央行利用货币政策希望从银行“分流”的储蓄,部分重新流入了寿险公司,没能实现扩大实物消费的作用,抵消了央行货币政策效果;而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能力受限,寿险公司自身面临严重的“利差损”风险。

保险业通过货币市场对货币政策传导的作用

理论上,市场利率以资金供求为基础,保险公司的同业拆借、债券买卖业务等资产业务表现的逐利性,为中央银行利率杠杆作用的发展提供了微观基础。保险公司通过从事政府债券的买卖和同业拆借活动,可以直接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方,完成央行吞吐货币的重要过程;也可以与其它金融机构交易,间接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广泛参与了整个市场利率的变动过程,即保险公司的资金供求变化带来的信贷、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动,成为影响货币市场银根松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最终影响长期国债收益率、同业拆借利率的形成。

根据西方金融理论,货币政策通过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托宾Q效应传导至实体经济,因此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间接入市,甚至保险公司上市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量,并通过影响股票债券价格来影响企业居民的行为。

保险业还通过迂回的途径,间接地影响企业和居民的货币需求。由于保险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了保障,他们缴纳保险费而得到预期财富效应,节省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消费。

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中介,其信用扩张不同于银行体系。

与银行贷款不同,保险公司的贷款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一增一减,并未产生派生存款。但在我国,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并不像企业存款一样计入货币供应量,因此,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时,保险公司存款的减少带来的商业银行负债方企业存款的增加就事实上增加了货币供应量,等同于派生存款。若此时中央银行仍只调控商业银行信贷,忽略了非银行的信用扩张,就可能造成过多的货币供应。如1995年《保险法》出台以前,我国的保险资金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1984-1989年,累计运用保险资金37亿元,其中投资贷款占97%,1991年才开始有所调整,应该说这对当时的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等,这又矫枉过正,杜绝了派生存款的同时却在另一方面延长了资金的流转,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

虽然保单质押贷款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贷款,事实上它是在保单现金价值内预支,并未超出保单现金价值。但这意味着保单权益的支付期限缩短,体现了保单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因此,它虽并未非派生存款,但起到提高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广泛地支付高比例的佣金通过人、经纪人推销产品,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费用及层层机构的收入分流就形成了不容忽视的现金漏损,也即减小了保险公司的信用扩张能力。

将保险业的宏观调控纳入货币政策体系

从中央银行来看,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必须有更广阔的视野,而不是只盯住基础货币,应当面对多样化的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金融资产。虽然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相对于上万亿的银行存款来说,作用较小,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壮大,保费的增加,保险单作为居民的金融资产的作用也将逐渐增大;且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也将增加,成为不可忽视的金融资产。

第3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关键词:银行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功能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收录日期:2014年3月6日

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远比机构更稳定,因为功能很少随时间和地域变化;机构的变化是由功能决定的,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创新最终使得金融功能更有效率。

一、融资功能比较

无论银行还是金融市场,它们最基本的功能都是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那么,银行与市场在融资效率上孰优孰劣呢?我们假设有好和坏两个投资项目,两个项目都是在初期和中期各需要投资一次。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期初时两个项目都会得到投资而实施。对于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来说,到中期时,由于在此之前投入的资金已成为沉没成本,只要坏项目的期末收益高于中期后的成本,银行都会选择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此时,银行不能对好项目和坏项目进行甄别。相反,在中期通过金融市场对项目进行再融资时,市场机制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新的投资者必然要求与原有投资者分享信息租金,从而使得投资者收益被摊薄。这样一来,坏项目的收益就无法弥补中期后的成本,因而坏的项目在期中就无法续资了。但是,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它有可能剔除掉了中期收益低而期末收益高的项目。

从合同的完备性方面考虑认为,银行在融资效率上高于市场。一般而言,由于高昂的交易费用,合同是不完全的,一些可能的帕累托改进在初次谈判和初始合同中并未加入。而再谈判使得帕累托改进成为可能,从而双方的福利都将得到提高。银行和公司之间一般存在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借贷合同的谈判和再谈判成为可能。但是在金融市场中,这种债权或股权合同由众多投资者持有,公司很难和所有人进行再谈判。首先是因为交易费用太高;其次在再谈判中,由于所有权人太多,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车现象。由此可见,金融市场由于有新投资者的不断加入从而能更有效地筛选投资项目,但也因此使得合同的再谈判困难重重;而银行则可以通过完善合同达到帕累托改进。可以说,从融资功能的角度来看,这两种金融体系都有着自己无法取代的优势。

二、风险分担功能比较

金融体系既可以提供风险分担的方法,又是风险分担的核心。风险的分担会增加企业与家庭的福利,使金融交易的融资和风险负担得以分离,从而使企业与家庭能选择他们愿意承担的风险,回避他们不愿承担的风险。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分散风险。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公众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公众在金融市场中可以通过持有多种不同质的金融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达到获取一定收益的同时分散风险的目的。这种风险分散的主要特点是在同一时点,不同金融产品的持有人交换风险的过程,使得风险偏好者持有资产的风险高,而风险厌恶者持有的投资组合风险偏低。因而理论上一般认为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以其市场为主的特点在跨部门风险分散上占有优势。

金融机构也可以为公众提供跨部门风险分散功能。期限长的金融产品收益率一般来说比期限短的更为丰厚,但是公众由于短期流动性的偏好,无法投资于长期资产。而银行则可以吸纳公众存款投资于长期项目,在这里,银行向公众发行了流动性极高的存款凭证,保证了公众风险的大幅降低,同时又保证公众可以享受到长期投资的高收益。相对而言,金融市场则不具有这种跨部门风险分散的功能,因为它无法区分市场套利者和有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因此在市场中,这两者的风险水平必然相同。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这种跨部门风险分散功能都通过增加流动性,减少了居民对货币的流动性需求,增大对生产部门的投资力度,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但两者提供的功能仍是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与银行在跨部门风险分担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取决于居民的相对风险规避系数,也就是居民厌恶风险的程度。当居民较为厌恶风险时即风险厌恶系数大于1时,银行的优势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居民的相对风险规避系数是有差别的,有的会大于1,有的会小于1,那么对于经济总体而言,我们无法断言其中一种融资体系必然会优于另一种融资体系,两种融资体系总可以找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地方。另外,跨部门风险分散还有一个缺点,就是它并不能分散市场中的所有风险,而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由于是因为经济中的共同因素对所有这两种方法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中发挥的作用有着很大的区别。在金融市场中,由于不同代的人只能在不同时点中参与金融市场的买卖,因此它不能提供给不同代的市场参与者买卖金融产品的机会,从而也就不能发挥跨代风险分散的功能。另外,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和投资者的套利本性必然使得公众在市场情况较好的时候将资产投资于市场,不断对资产进行再配置,从而破坏资产积累,因此第二种方法在金融市场中也将失效。相反,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的持续经营的特性使得它可以向不同代的人发行存款凭证来换取他们的资产,这样一来,银行就可以以它拥有的资产来为不同代人之间进行跨代风险分担创造机会。而且银行本身由于要兑现存款凭证,进行审慎经营以及出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建立自己声誉的考虑,都会积累大量的安全资产。因此,跨代风险分散和资产积累这两种方法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中都能得到更好的执行。

三、管理监督功能比较

现代公司制度是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对银行来说,它只是监督公司的行为并保证公司按银行的意见来运营。这种单一的意见对于新兴行业是相当危险的,但是对于本身就有一致意见的传统行业而言就再适合不过了。因为银行监管成本较低,而在这些行业中单一意见的风险也极小。而市场主导型的管理监督远不如银行方便。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有着自己的特色,主要依托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农信社,等等。国家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很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盈利模式还是主要靠存贷差及中间业务收入,表外业务收入少,创新严重不足。不能兼营证券、保险,不能运用期权期货等衍生品工具套期保值,不能实现资产的结构化。因此,为了有效分散风险,促进银行业的收入,我们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改革要缓慢进行,中国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否则可能会引起金融混乱,影响国家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俞晓晶.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发展中国家金融模式[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7.10.

第4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政府全面推动,主导金融中心建设

无论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政府推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是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方式。一是明确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格局。以政策为引导,统一部署,最终形成中央支持、政府推动、市场自发的三方合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纳入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获得国家各部委政策支持;围绕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设计、制定金融业总体规划和支持、配套方案。三是统筹出台配套政策。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形成统筹一体的政策体系,减少政策间的相互掣肘,引导把握政策方向。

改革开放创新,强化金融资源配置

功能性金融中心重点在金融改革、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上,传统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在强调广泛的、不特定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而功能性金融中心则强调创新应符合功能性金融中心特定的资源配置。一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金融开放创新新格局。加强与纽约、伦敦、港澳台等境内外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统筹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二是推动金融开放,积极推动跨境结算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推进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通渠道,推动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三是支持金融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贸易等新型服务贸易,加大对“走出去”企业信贷、保险、融资担保等方面的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引导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围绕核心功能,集聚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功能实现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更要求围绕着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打造金融机构集群,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发展金融机构总部集群。吸引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央企、大型民企、境外金融资本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法人机构拓展布局。二是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创新金融机构门类。积极打造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养老金管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民营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性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资金托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四是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小贷、担保、私募基金、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创新型金融减量增质、做大做强,开展兼并重组,与传统金融业态错位发展。五是发展金控集团。集中金融机构股权,开展股权运作和收购重组,组建以金融资产为主的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加大业务整合力度,实现控股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发展要素市场,建立金融市场体系

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功能性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功能载体,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功能定位,必须健全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一是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完善要素市场机构体系。积极稳妥发展要素市场,不断丰富资产类、权益类、商品合约类三大交易市场板块,完善交易功能载体。对接国内外高标准金融经贸规则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引导和鼓励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开展多层次合作。通过建立透明、规范、信息充分的交易制度支持要素市场发展。二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要素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和功能,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建立业务创新合作平台和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在要素市场寻找合作机会,扩展业务范围,完善要素流转和融资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国有交易市场(控股)集团,引导同类要素市场间兼并、重组或战略结盟。支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性、全国性定价和交易结算平台,增强要素市场集聚辐射效应。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新模式新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同时加强无形市场发展的相关制度建设,对创新进行有效指导及监管。四是推进要素市场创新转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要素市场围绕本业深化发展。推动要素市场开展业务、制度、模式、产品、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运营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提高机构盈利能力。

第5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一)总体思路

把创新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直接融资规模。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

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

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联办共保”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

(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

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部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

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部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深化金融改革。

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证券拓展业务,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并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争早日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南证期货营业网点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期货公司;紫金农商行要以组建改制为契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区域经营,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引进或组建法人保险公司、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创新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现代金融组织。积极开发金融高端中介业务。

(六)不断提升金融发展能级着力推进金融要素集聚。

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区的层次,大力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根据组团式发展的分布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丰富金融功能区的内涵。形成金融功能区机构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功能完备的重点功能区布局。

形成100万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高标准规划、高强度建设和高质量管理。继续加强与台湾以及欧美、日韩等地区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支持科技园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在新一轮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过程中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首选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努力成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城市。推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区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争成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对新办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省返还50%奖励资金,市全额拨给所在区。全市每年统筹安排6000万元,设立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

(七)探索金融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间、监管机构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推动金融企业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构建跨区域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和即时外汇兑付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性票据交易市场、区域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内支付体系一体化。促进区域内各地市资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企业资信统一评级标准,推动诚信系统一体化。建立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机制。以及跨地区的相互信用担保认定体系,建立跨区域失信惩戒机制,金融生态建设中形成地区合作。

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继续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扩大保险市场辐射面,使成为区域范围内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抓住市场需求,加快构建金融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多功能、综合易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其在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登记、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八)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

力争在35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地方性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金融活动,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确保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推动和支持在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标识、银行卡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和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通过单设或合署等形式设立本地区的金融办;形成市区(县)两级发展金融的合力。

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发展,不断提高运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6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跨越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金融体系支持,黑龙江应紧密结合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布局和区域优势,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全力支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的重要保证,而稳定的经济环境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的根本保障。黑龙江省应继续推进“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突出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坚持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完善金融体系结构和功能,从而形成良好的融资环境,使金融生态环境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真正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警惕金融危机对黑龙江省经济的影响,为推动黑龙江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综合扶持作用,加强对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融资的政策支撑。通过政府引导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外管局、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科学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确定合理的金融资源空间布局,对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定位和引导;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等在内的多渠道金融资源向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聚集,开展相关金融活动。其次,加大对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综合扶持,根据经济贸易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并针对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创新支持方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大幅度提高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尽可能放大政府财政资金和行政管理的杠杆效应。设立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积极扶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的金融机构要予以切实的支持和奖励,保障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金融结构体系和功能

首先,按照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强业务开拓,全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其次,加快金融开放步伐,积极引进国外金融机构与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全省金融体系的层次结构。近几年,虽然陆续有摩根大通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等外资银行落户黑龙江,但是速度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同时,加快引进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分层次的金融结构体系,加速改善金融结构和功能,活跃黑龙江省金融市场,为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首先,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信托、担保、创投、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创新产业融资模式,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扩大融资机会。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区域性债券发行市场,降低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的门槛,多渠道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其次,发展国际资本市场。鉴于国际国内成熟经济贸易开发区先进经验,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黑龙江省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应积极同国际接轨,兼顾省情,开拓国际融资渠道,搭建吸引外资平台,提升区内及周边地区企业的竞争力。再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使一些自身具有优势的企业能够通过上市来进行市场融资和重组并购,扩大投资规模。积极发展租赁、拍卖、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活化融资和交易过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

(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将市场上风险划分为不同种类,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评价、量化风险因子,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完善金融支持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以及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分散融资带来的潜在风险,尽快实现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其次,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机制,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创新保险业的风险分担功能,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提供各类保险,开发信贷损失保险服务,降低银行等投资机构的信贷损失风险,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从而保障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快速发展。

(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央行应积极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的各项信贷政策,强化政策针对性和导向力,改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创新评估、评审和管理办法,建立适应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快推进新型金融产品,发展新型金融服务。其次,各金融机构要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推陈出新,结合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共同研究融资方案,创新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顾问、现金管理、企业年金、网络银行、保理、债券承销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专业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产品。在省会哈尔滨、贸易口岸等城市建立跨境贸易结算点,推动黑龙江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关系发展,改善贸易条件,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再次,建立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建立高效、畅通、便捷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各方面信息,着力解决经济贸易开发区产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对经济贸易开发区企业的信息服务和专业指导,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

(七)构建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引进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明确金融创新和发展为经济贸易发展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组织和监管准则,依法确立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责,保障金融监管的宏观一体性和协调统一性。进一步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同时加强对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领域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各级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若干独立的审计机构和相关联的信用评级公司,设定不同级别的监管标准,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惩罚力度,对于违规经营和操作应及时进行查处,对违规严重者应逐出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其次,积极开展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济贸易开发区作为开放的经济区域,金融机构的跨境交易频繁,金融风险具有跨境传递和放大的特征,容易对经济贸易开发区的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因此,省金融监管局应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例如东道国的金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的合作,排除沟通协作障碍,加强信息交流,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联合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第7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35-02

1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 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 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 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 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 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 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4.3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 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商业企业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应修改资金上存制度,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继续流入城市的问题。其次,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开办贷款业务,将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将信贷业务锁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有商业企业还应缩小乡镇的营业机构,把有限的农村信贷份额转给农村信用社,可减少农村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流向非农业区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避免资金的流失。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从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4.5 加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第一,要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第二,政府部门出资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第三,保险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第四,各地政府部门应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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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家元.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4,(05).

[3]张丹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J]当代经济,2006,(07).

第8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客观上造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下降,偿付能力不足。承保业务及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业务的核心,随着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和竞争的加剧,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如果不通过资金运用来获利,保险业很难稳健发展。因此必须采用多样化的手段,以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收益,这在客观上使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必然,同时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投资比例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这也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制保障。

资本市场同样需要保险资金的支持及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缺少的正是像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这将会对改变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的深度,改善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将成为繁荣我国资本市场最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的参与必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规范和发展。

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是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两种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实现的。保险业通过吸收长期性的储蓄资金,并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实行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的方式是保险业所特有的。目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业的间接融资来完成,保险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以2002年为例,我国工商通过金融体系新增融资中,银行贷款融资约占 92%,资本市场融资约占8%,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我国个人保险业务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当年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18%,保险对储蓄已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但从储蓄分流所形成的保险资金向投资转化的情况看,18%投资于国债,5.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而52%又投资于银行存款。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一半以上资金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7万亿元,居民储蓄率高达39%。在发达国家,通常是用于购买保险,而不是在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吸收的长期资金可以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按照资金匹配的原则配置到资本市场,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说明 8.7万亿元居民储蓄中约有4万亿元与保险业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相当于我国保险业现有总资产的 6.6倍。因此,金融业内部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存在的障碍

首先,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而目前保险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保险资金专业化经营机构。投资业务与保险业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业务,分别对应于资本市场与保险布场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经营品种、管理、运作方式、风险特性以及核算、绩效评估等诸多方面均有显著区别。在保险公司内部兼作资本市场业务,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决策定位、责权界定的不清晰,以及内控监督弱化与市场反应滞后等。

其次,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包含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非散户投资者;二是以长期投资为主,而非短期投机。而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上市公司造假、市场操纵、投机盛行、内幕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造成投资风险加大,也制约了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

此外,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原则,监管部门能否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防范风险,能否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很关键。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将是一个摸索和循序渐进的过程。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设想

尽管现阶段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但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规范和完善。保险业急需的资金运用人才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不断吸收引进和培养提高。因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必须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在实践中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首先,实现对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资金管理模式及投资渠道通常是: 1)从资金运作的主体看,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设立全资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如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的基金公司,这在一般的大型保险公司较为通用;二是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三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

虽然上有过这样一些差别,但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和主体己成为一种趋势。2)从投资的具体渠道看,近期条件比较成熟的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对接方式有这样几种:①面向保险公司发行定向保险投资基金,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经营水平高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②尽快放开投资连结产品直接人市的限制;③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股、法人股减持;④扩大可投资的债券范围;⑤面向保险公司发行定向的长期特种国债、债;⑥试办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一些有效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⑦开放对保险公司的外币投资的限制等。

第二,保险监管机构应尽量减少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直接干预,转而重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使保险公司不过分追求规模,而应更重视公司的利润,让保险公司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防范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制定对保险资金实行比例管理的原则及具体办法。同时,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资产与负债匹配监管,及时评价资金运用风险,动态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体系,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保险公司要练好内功。要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要将承保业务与资金运用业务相互分离,要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专、比人才,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水平。

第9篇: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范文

关键词:金融中介 金融业 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16-04

引言

经济学对金融中介的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的金融发展理论。Gurley和Shaw(1955,1956)认为金融中介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基于不完美市场理论,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证明了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经济理论的发展,金融学家陆续提出了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说、价值增加说等金融中介理论。从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的产生、发展中,我们从中可以找到以资借鉴的东西,来指导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实行综合经营,取得改革实效。

一、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简述

(一)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1.交易成本说

Benston和Smith(1976)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也就不会有金融中介存在。在完善的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能够得到多种选择和最优美的风险配置。但是现实中,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摩擦不可避免。如果没有金融中介的存在,金融交易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无法完成。银行等金融中介可以将众多存款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发放贷款,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Benston和Smith第一次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通过模型证明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此外,他们还证明金融中介可以通过期间内(intra-temporal)的消费转换和跨时期(inter-temporal)的消费转换来降低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用。

2.信息不对称说

Akerlof(1970)的二手车市场模型证明,逆向选择的存在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导致拥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无法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融资。Leland和Pyle(1977)从分析借款人如何使信贷市场相信其项目的真实价值入手,强调了内部投资的信号作用。他们提出,金融中介可通过投资于他们拥有专门知识的领域以显示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Diamond(1984)研究的是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投资者可以委托金融中介作为监督者来克服企业的道德风险,因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

3.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交易成本说认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也是金融中介相对市场存在的意义;信息不对称说则认为金融中介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管理的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述两个学说共同论证了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的日趋完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大大地减少,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并未曾降低,像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中介机构却明显增加。显然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个现象。

(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1.风险管理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过分强调中介在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而这些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正日益变得无关紧要。他们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金融中介的最大变化是,风险管理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成为许多金融中介的核心业务。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无法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Allen和Santomero认为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等四个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有风险管理的需求,它们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这也是当今金融中介广泛开展风险管理的原因所在。

2.参与成本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假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无成本地参与市场交易,但大量事实表明市场只是一个有限参与市场,Allen和Santomero认为对有限参与市场的合理解释是,投资者要有效地参与市场,就要花时间和精力学习市场的运作规律、资本收益的分布情况以及如何监控金融工具的跨时期变化,这就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固定成本。此外,投资者还要支付平时监控和跟随市场的边际成本。但是,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者的时间价值也相应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机会成本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让金融中介代替投资者参与市场和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参与成本。

3.价值增加说

Scholtens和Wensveen(2000)认为参与成本说不能很好解释金融业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巨大变化,诸如共同基金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在他们看来,这些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关键仍然是风险而不是参与成本。他们认为,金融中介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参与金融转换,通过转换金融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创造价值。金融中介所扮演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介于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人的角色,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价值的创造者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价值增加。

4.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与传统金融中介理论不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不再局限于分析金融中介对于弥补市场缺陷的意义,而更多的是从金融中介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降低参与成本等具体功能进行分析。如果说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从市场缺陷出发,关注的是“金融中介为什么相对于金融市场而存在”的话,那么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则是从投资者需要借助金融中介以更有效地参与金融活动的角度来分析金融中介存在的意义,它侧重于探讨“金融中介为什么会相对于投资者而存在”。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

从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新发展可以看出,不论是风险管理论还是价值增加论,它们都是建立在功能观的分析方法之上。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以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而且功能观首先要搞清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因此可以判断,金融中介机构今后的发展也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

(二)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

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提供金融产品上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金融市场倾向于交易具有标准化条款,能够服务于大量客户并且在定价上能够被交易所充分理解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中介更适合提供那些为具有独特金融需要的少量客户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由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一旦适应了市场,或者说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因此就单一产品的时间路径可以推断: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会最终取代金融中介。但对于金融中介整体而言,这一观点并不成立。因为,金融中介除了“提供定制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具有重要的创新和检验新产品的功能,是整个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竞争表现为一种金融创新螺旋式的互动发展

当由金融中介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标准化、适合大量交易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金融中介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和加大市场上已有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而市场则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帮助中介创造出更具特色的新金融产品。市场交易的活跃和产品创新的成功会激励金融中介更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依此循环,螺旋前进。

三、中国现代金融中介体系的构建

(一)以功能导向规划中国金融中介机构的格局

1.由分业经营逐步走向综合经营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中介今后的发展方向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机体,因为它同时可以承载一些其它金融中介的功能,因此总能够在不断变革的金融系统中拥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虽处于分业经常模式之下,但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已经开展了丰富的合作业务,这些业务被定位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方面它们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良好的市场效果也促使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眼下综合经营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它也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由分业监管逐步走向功能监管

功能监管按照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性质开展,而不论这些业务是由单一金融机构开展还是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实践证明,功能监管有利于业务的专项监管,有利于信息的集中、沟通和披露,有利于监管责任的明确。在功能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活动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管体制。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平安集团公司等机构已经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开始了综合经营,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中国而言,目前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目前比较好的建议是在保留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实行伞型监管或牵头监管。伞型监管和牵头监管要求设立一个领头监管者来负责对整个全能银行或金融集团的监管以便在危机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介入。领头监管人必须有直接处理金融问题的权威,包括有效协调各个功能监管者行为的权力。

(二)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

1.融资结构的优化

从目前中国的贷款融资与证券融资情况来看,中介贷款融资所占比重基本上保持在80%左右。显然,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而中国证券融资中股票融资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3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股票市场融资能力有限,尚处于发育阶段,发展也不是很稳定。经济要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资金来支撑,因此一个极发达的金融系统是必须的。中国目前的融资结构是金融中介主导型的,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然而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弱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所以,加快中国融资结构的优化,突破融资障碍,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力是刻不容缓的。

2.金融结构的改善

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启示我们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螺旋式的互动发展的关系,因此只有当它们共同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因此,应同时改善中国的中介融资结构和市场融资结构。金融结构的改善,一方面要确保银行等金融中介的顺利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资本市场。银行的改革关键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规范制度。同时,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因此,加快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银行全能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客户的金融意识不断提高,金融需求日益复杂多样,即使对于银行的需求也已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服务,而是希望银行也能提供综合、高端的金融服务,包括资本市场产品或是便利他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服务,以更丰富的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服务争夺优质客户越来越成为银行业竞争的主题。在证券化浪潮下,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本身发行、持有的证券,通过担保、咨询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发行证券提供服务以赚取手续费等。银行与证券、保险的业务结合与金融业的发展变迁使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顺应了全球金融混业的趋势。这也可以从金融中介“功能观”中得到一点启示。金融中介的功能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帮助在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在不同时期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但无论业务如何结合,最终目的都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只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全能性银行可能是提供服务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二)加大金融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价值增加学说,现代金融中介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它创造金融产品,并通过转换财务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提供增加值。商业银行的本质也是企业,企业的生存之道是增加产品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增加产品收入就是要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产品创新,努力创造出具有更高价值增值能力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顾客,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综合看来,商业银行更应该重视发展“理财师、顾问”的角色,因为它不仅有着低风险高收益的优势,还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因为这些产品能够带来更丰富的价值增加。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树立自己的品牌,从现实来看品牌作为吸引和维持客户忠诚度工具的重要性正日益增加,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其产品销售中也能带来更丰厚的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为自己提供了价值增加。

(三)调整银行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成本的下降,开始出现融资非中介化,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银行在尽力与大客户保持持久联系的基础上还必须摆脱业务过分依赖大企业贷款这种单一的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由于我国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开放商业本票,实际是由银行信用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本票承担的信用风险),消费信用没有推行的状况,我们还可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填补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以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正如Scholtens和Wensveen(2000)所说,自从金融中介机构诞生以来风险管理就是它所面临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完成市场化改革的有效保障。

1.构建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培育先进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加强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理念,让员工充分认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同时全面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由“管住风险”向“为股东创造价值”过渡,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所有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其次,建立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执行、监督,实现对银行风险的统一管理。最后,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类风险实现全面管理。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风险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在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应将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地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结算风险、财产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框架的要素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也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一项专门技术。可以说,健全的风险控制,特别是操作风险控制有赖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关键是要求银行的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和授权限制,风险控制的任务和目标则是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在银行的不同业务领域分配资本,权衡风险和回报,追求风险和资本的最佳配比,或者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应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加强内控管理文化建设、理顺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岗位授权机制,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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