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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问题精选(九篇)

保险理财问题

第1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医疗保险基金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保险种类,主要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定期交纳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而汇集成的一种货币资金。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当参保人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以及一些大病救助等问题时,国家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一定的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医疗保障,帮助参保人员渡过难关。为此,加大对人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和比重,能够有利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账、支出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建立一个规范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工作操作难度大

从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种类来说,包括三种形式,分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对于属于城镇户口的但没有正式工作的人群的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户口且有正式工作的人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要是面向所有农村户口的人群参与的医疗保险)。按照保险种类的不同划分,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缴费政策,征收医疗保险费的人群属于不同的类型,所以在对缴费收费、管理基金以及发放医疗保险基金的过程中,情况复杂多样。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信息传递的滞后、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程度等因素,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会产生影响,从而使得工作人员管理起来难度大,不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高效的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和部门,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都参差不齐,这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无疑会产生阻碍作用。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也没有及时的进行学习和培训,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都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总是受到影响。另外,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态度都相对较低。一方面,工作人员上班作息时间不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迟到早退现象多有发生,部门领导也未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处罚,给办理保险的人员造成不便。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服务意识不强,对于办理医疗保险的一些相关政策解读不明确,未能够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没有统一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过程当中,都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和执行程序。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医保处的规章执行都不一样,例如有的医院就允许参保人员办理家庭病床,有的医疗机构却说规定了只有达到哪些标准和条件的人员才能办理,统一参保,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时却是不同的待遇,这样广大的参保人员也很无奈和不理解。另外,在有的医疗机构,为了多赚钱,给病人多开一些检查单、开药时也选择价格昂贵盈利多的药品,在需要办理出院时,为了多收取费用,迟迟不肯给病人办理手续。种种这些,都对参保者的权利造成了损害,使得人们觉得医疗保险服务太差,而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严格,参保者为了将医保卡上的保险金花完,就去药店购买一些生活用品。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参保者看病就医买药而发放的,但是一些医疗机构无视规章制度,认为只要能够让他们盈利,不管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什么都可以,任其自由消费。

三、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主要指的是两个方面。首先,针对不同的医疗保险种类,在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和管理。将医疗保险按照种类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部门来操作,改变传统的每一级单位都管理着三种医疗保险基金的局面,设置三个部门,一个部门管理一种保险,这样方便参保者的缴费,也方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基本参保人员的资源信息的共享,便于各个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形式,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都会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培训,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对于工作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必须熟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的方法、工作程序,以及对计算机操作和现代化的工作方式都必须掌握和熟练。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面对参保者必须耐心细心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统一制定规范的制度,并且确保制度能够在各个定点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避免因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对广大参保者参保就医造成困扰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需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其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有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各个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保险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贯彻工作制度和方针政策,真正地把为民服务做到实处。

四、结语

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人民群众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立的,它能够保障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但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划、高效的进行值得我们思考,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的方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合理监控,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医疗保险,真正地把国家开展医疗保险的目的和宗旨落实到工作中来。为我国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地支撑。

作者:王娜 单位:山东省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韩智军.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不足及其建议[J].财经界,2015(26):253

[2]徐敏.对我国医保基金财务监督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5(2):234—235

[3]李亮.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和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5(11)

[4]胡妍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以烟台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1)

第2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一、财务集中管理概述

财务集中管理简单一些解释就是利用相关的IT技术来实现帐户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业务统一、核算统一等等,从而确保所有的财务类信息都能够真实且规范,达到提高风险意识以及财务工作效率的最终目的。此外,为了能够确保财务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还需要重点针对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支出费用的各项预算来进行重点的管理。

二、保险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所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同业务之间的管理脱节

由于保险公司旗下的很多分支机构都需要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同企业的财务部门之间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所以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分支机构如果出现人力资源匮乏的情况则会造成财务审批速度缓慢以及市场敏感度降低的情况,继而对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严重的制约作用。

(二)集中管理成本过高

财务集中工作的开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分支机构的的压力,但是如果从企业总部的角度来看却是将这些成本都集中了,并且如果想要构建出一个用于后援之用的财务管理中心的费用也是超高的。例如当前国内已经开展财务集中管理的平安保险公司来说,他们用于后援财务集中上的费用就高达了数亿元之多,这是让很多企业都望尘莫及的。此外,由于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将自己原来的工作流程全部改变,所以其中也会产生很大一部分的磨合费用。

(三)影响分支机构的工作效率

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一旦实行之后就及其容易出现如下两点问题:首先,分支机构自身所掌握的各项权利范围变得越来越少,继而在实际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畏首畏尾的情况,严重的打击掉了分支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其次,由于在实行集中管理之后,各个分支机构在遇到决策问题时都会优先考虑向总公司轻视或汇报,继而开始养成了逃避责任的心理习惯,对保险企业的总部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

(四)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财务集中管理在实行之后,无论是企业总部还是各个分支机构当中的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就变得更为细致,并且可以将一些简单且重复性较高的工作交给财务系统。如此下来,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强度就大大的降低了,虽然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原来身兼数职的情况,但是这种一人一岗或是多人一岗的现象也让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于专业技能开始出现不断的下滑。

三、增强保险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效率的相关措施

首先能够确定的一点是,在保险公司中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增加公司总部的管理效益。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集中管理不能够仅仅从资金方面着手,同时还需要对资金的运行计划、预算、成本的控制以及财务绩效奖惩制度的制定工作进行重点关注。

(一)实现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

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保证,同时也是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今后的管理工作当中,保险公司的总部需要针对资金的支出于收入明细进行全面的掌控,同时针对分支机构当中的管理现况进行实时的跟踪于监控,如果发现有人力资源短缺的现象需要及时的帮助其进行解决,确保企业的运行资金能够实现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继而达到财务审批速度加快以及减少资金成本的最终目的。

(二)实现全面的预算管理

进一步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集中管理成本过高的现象,首先企业需要构建出一套科学且系统的预算编制系统,以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作为前提,严格按照急事先行、兼顾大局以及量入为出的原则来开展后续的工作;其次,企业的管理总部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预算管理的控制重点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能够为企业总部分担一些压力;最后,预算制度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构建一套健全的信息反馈制度,总部与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应该实时的共享财务信息,继而达到降低工作失误,尽快实现预算目标的最终目的。

(三)实现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集中管理的工作当中,总部不仅需要起到指挥大局的作用,同时还应该与所有的分支机构之间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授权审批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承担制度等等。此外,为了能够进一步的降低保险企业总部的信息管理技术,企业还应该尽快的将计算机的网络系统构建出来,继而让各个分支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都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档次之中。

第3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摘 要 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以及覆盖人群的不断增加,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原有的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加强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以及规范化,不断提高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的水平,因此本文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其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养老保险财务 档案管理 问题 对策

不断完善社会的保障体系,是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建成能够体现出社会公平的新型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养老保险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需要及时解决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有待加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财务档案管理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电子财务档案信息的数据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纸质化的会计财务档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财务发展需要,装订时分类的麻烦,更新信息的困难,都给财务档案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另外,财务档案管理信息的透明化以及科学化较低,为了谋求巨大的利益,存在着对客观数据的篡改以及随意操作,违反财务档案管理的规定,这给财务档案管理带来了潜在的威胁。作为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的会计档案,它是记录和反映档案信息的重要证据,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因此会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要始终核查是否财务活动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力量薄弱

财务档案工作管理力量的薄弱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管理手段的落后,财务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以及软件设施落后,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管理资金的限制,在财务档案管理上投入不足,尤其是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尚未建立起来,系统化的管理缺乏,现代化的管理设备还没有投入到使用,这给数量较大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过分地依赖人力以及物力,也给会计凭证以及报表资料的整理带来困难,给会计档案的查阅以及保管带来不便;第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的制度是规范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目前的管理制度上,还没有比较明确的责任划定,工作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在档案的处理方面还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造成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给档案的查找带来不便;第三,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的健全对于加强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的制度的严格落实与执行,另一方面是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缺一不可,同时,管理机构在考核机制方面还要继续完善,对于档案管理的若干指标严格把关,严格核查会计凭证以及报表等资料,为以后的核查提供依据,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稳妥的解决,管理机构在协调沟通方面还有着一定的缺陷。

(三) 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作为直接接触档案的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目前有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只是为了应付财务档案管理的大量工作从其他部门调配过来的,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经验以及知识,不能彻底地档案管理中的问题,造成问题的不断积累,同时,由于档案管理工作量较大,给这些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也就一再缩短,给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的管理带来了潜在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财务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财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

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从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网络建设两方面进行,第一,财务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档案信息化是财务会计顺利进行工作的基础,改变了传统的纸质资料的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财务工作者的工作,财务档案数据库要从数据的采集、储存、录入与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起来,方便财务工作者对档案的查询、搜索、处理以及进一步的挖掘与管理,由于信息化建设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妥善保管档案信息;第二,网络建设,财务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有利于档案信息的传输与共享,提高档案材料的利用率,财务档案经过网络传输再经过财务人员的处理,就可以进入财务档案数据库,档案的处理时间将会缩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财务档案重复录入的工作量,方便会计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资料之间信息的传阅。

(二) 完善财务档案工作的管理

财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可以从信息化管理、完善制度以及加强领导等方面做起,第一,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实现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增加硬件设施,投入计算机、打印机以及扫描仪等设备,建立标准化的档案管理室,引入档案管理软件,解放人力资源,妥善解决会计凭证以及报表资料的快速装订以及保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二,健全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档案管理能够按章办事,有所依据,严格管理,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责任与职责范围,另外还要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有效制度,使档案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使得会计档案资料的录入、保管、借阅以及销毁有据可依,保证会计凭证以及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第三,增强管理机构的建设,财务管理机构的建设有赖于管理的考核,通过考核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另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组织座谈与工作交流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与处理,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开展评选先进、考核奖励等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三) 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需要从职业道德与技能两方面同时入手,要教育工作人员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对待每一位参保人,强化财务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坚持据实立档的作风,另外还要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利用讲座培训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实践性操作水平,丰富理论知识,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聘请专业教授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4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1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保费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高达872450亿元。但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却相对停滞,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历了上升与下降两个阶段,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为24亿元,之后四年连续下降至2006年的11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虽获得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13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3370亿元。然而,从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大幅下降,投保率显著降低,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其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308%,2003年开始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042%。由此可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2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理论由美国的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可具体化为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的特征。长尾理论认为,受成本和效率的影响人们只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部分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受到关注。[1]

延长销售曲线的“尾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普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依靠廉价的生产实现更多种类产品的生产;而销售曲线“尾部”的加厚要借助某些为大众所熟悉的传播工具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客户获得尾部产品的途径。同时,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连接企业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效率。

3基于长尾理论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问题

通过长尾理论可知,家庭财产保险是属于“尾部”的非热门险种,投保率很低,既不受投保人的重视也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而使家庭财产陷入该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3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款“鸡肋”型的财产保险业务,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不愿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这导致保险机构不加重视对该保险的业务人才的培养。同时,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报酬较低,其保费为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完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业内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着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2承保范围狭窄,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限于自有居住的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等,这在居民生活水平不高时的确能满足投保需求。[2]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结构变化巨大,更需要迫切保护是的类似于珠宝、古玩、文件、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而这些又恰恰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对于单保家庭装修、盗窃以及短期临时投保等需求均不被满足。[3]根据“尾部理论”可知,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其销售曲线的尾部不够长,这将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停滞。

33宣传力度较小,营销渠道不畅

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被人们所知度极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宣传不到位,缺少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广大媒体的宣传,不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正是因为人们缺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不受重视而投保率不足。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渠道、个人和兼业三种,缺乏新时代的营销渠道,与这个高速发达的网络时代并不匹配。营销渠道的不畅直接导致人们获得家庭财产保险的信息渠道堵塞,销售曲线的“尾部”得不到加厚,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又一大原因。

4基于长尾理论的具体建议

41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仅加大了吸引广大高校的专业人才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重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服务质量方面,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解人们的家庭财产保险的真正需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42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单一结构

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保险型产品的完善,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保险标的物的形式。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机构应开发投资型产品,这不仅能迎合新时期人民的投保需要,也能为保险机构聚集社会闲置的资金。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应当将产品结构扩展到衍生型家庭财产保险新领域去发掘新盈利热点。最后,保险机构应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科学的区分各类保险标的,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研发人才与研发资金的投入,制定出性能齐全的产品组合。

43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行渠道创新

加大对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同时深入广大群众,可通过问卷、走访、大型的宣讲会形式,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家庭财产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有认识,从而增加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由长尾理论可知,长尾效应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显著。因此,在创新营销渠道时应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同时,也可创新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通过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电视、广播等收费系统,加强人们对家庭财产报销的了解。

第5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摘 要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成立并快速成长,现已发展成为活力最强的经济群体之一。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发展时间较短,资本积累有限信誉较低,在融资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由此,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经过近几年发展,融资性担保企业也在不断壮大,卓有疗效的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高财务杠杆的经营特征就决定了其自身相比其他企业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同时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很可能使得融资担保财务风险转化为全国性金融风险。所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 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以出口导向战略为主的大部分企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上述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低。2010年由中国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规章,《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只是作为一部部门规章,到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

2.监管责任不明确。国务院于2009年《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处置和监管。国务院2009年《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根据以上两部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是一种两级双层监管模式,对其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例如岗位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没有建立,超越审批权限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对承担担保业务时的重大决策失误以及不执行审批流程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保后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未及时对担保客户进行风险控制等。

2.缺乏相应的财务风险意识和专业人才。近几年国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公司规模也不断壮大,公司内非常优秀的金融专家和法律顾问也不在少数。但是具有的财务风险意识却相当缺乏,懂得财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能够真正的意识到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防控财务风险的公司不多,只利用风险控制部去协助防范诸多财务风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不在少数,其实并未看到在源头上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二、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级,明确监管责任

由于《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承保行动约束力并不强,一些担保公司仍在进行违规担保,同时由于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对违规担保的惩罚措施不统一,并未形成应有的法威。为此必须提高融资性担保的立法等级,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以此来规范担保公司的承保行为,降低财务风险。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确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一般工作人员除要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

(三)做好对受保公司的保前调查及保后风险控制

企业在担保前要充分对被担保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保前客户信用评级,这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开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既然承担了对受保公司的担保业务,那么也就有可能承担被担保公司无法偿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因此,对受保公司的保后风险控制就非常重要。

第6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

《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待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相关补助金的发放工作,继续用好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服务费用。转业训练费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也不得用于其他与转业训练无关的开支,并做好资产清理的准备工作。

二、各地不得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生产自救费;已经提取的生产自救费暂时冻结,待《失业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后,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另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已经开展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的地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相关经费要按照上述要求管好用好,严防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对于因不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基金流失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立法工作规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包括: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起草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的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部门规章的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与的其他立法工作。

第三条、立法工作应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贯彻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的指导思想。

立法工作应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

立法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

第四条、立法工作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法制司负责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工作。

第二章、规划、起草和审核

第六条、法制司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有关业务司局报送的立法项目建议书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部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部务会议审定后施行。

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包括立法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各司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向法制司送交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立法名称、主要内容、负责人、完成时间及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材料等。

第七条、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法制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规划和计划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八条、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由法制司组织相关业务司局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部门规章由主管业务司局会同法制司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并征求相关业务司局的意见。

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应听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

第九条、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应包括明确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并对适用范围、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应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规范,文字简明,内容完整,并对专门词汇进行定义或说明。

第十条、部门规章定稿后,由起草小组主要负责人签署,送法制司进行审核,同时应附送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十一条、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法制司应审核以下内容:

(一)立法依据是否充分;

(二)起草的法律草案是否与宪法或现行法律相抵触;行政法规草案是否与宪法或现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章是否与宪法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部门规章相抵触;

(三)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可行,与同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否交叉、重复;

(四)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五)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六)与其他部门主管的业务工作有关的,是否进行过协调,意见是否一致;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审核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法制司应组织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修改。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应及时提请部务会议审议,并附送审文本、起草说明和审核说明。

第十四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由法制司向起草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经起草小组修改后再提交部务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由部长签署后报送国务院。

对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由法制司统一负责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第三章、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和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由部长签发部令予以颁布。

第十七条、对授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对有权解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全面解释,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程序进行;进行部分条款解释,由有关业务司局起草解释草案,经法制司审核后送办公厅报部领导签发,以部或部办公厅文件的形式。

第四章、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十九条、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

清理工作由法制司负责并组织有关业务司局进行。

第二十条、经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进行修改。其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向原机关提出修改建议。

(一)所规范的部分内容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变化不相适应的;

(二)所规范的部分内容与新颁布的高一层次或同一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抵触的;

(三)制定颁布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关认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需要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法制司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建议,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应向原机关提出修改建议,经批准后按代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程序进行;部门规章的修改,由主管业务司局会同法制司进行。

第二十二条、经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废止。其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向原机关提出废止建议。

(一)所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变化的要求;

(二)已被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取代;

(三)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四)有效期届满;

(五)制定颁布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关认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需要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法制司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建议,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属法律、行政法规的,报请原机关予以废止;属部门规章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予以废止。

第二十四条、修改或废止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或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我国拟加入、解除或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由国际合作司提出建议,会同法制司组织论证后,拟文报部领导审批,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国务院。

第二十六条、部外来函征求与我部业务有关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的意见,由法制司征求有关司局修改意见,经综合审核后报经部领导同意,以部或部办公厅的名义予以函复。

第7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问题及对策

我们人类在面对某种危险的时候有一个分散承担风险的制度,我们称它为“保险”,保险利益是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核心。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类保险人民的一个关注重点。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的分析及意义,来对保险利益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适用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策略。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分析及意义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简单来说,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险的人对于受到保险保护对象的两者所具备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它能够合法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那就是合法性、经济性和可确定性。一般来说,享有财产权的人、保管人、占有人、股东、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益及期待利益这几种情况都可认为有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意义

保险利益对于维护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确保保险利益的原则问题,预防投保人用其他人的财产进行投保行为,限制了人们只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及自己的利益围棋进行投保,有效的控制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秩序。

第二,对于那些欺诈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可以有效的进行预防,保险人可以拒绝进行为此进行赔偿。所以正是由于保险利益,有效的确保了保险人赔偿的范围,有效的防止了社会中一些危险的道德理念的发生。

第三,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利益可以有效的确保保险赔偿金额,避免因投保人不及时的补救而导致损失的逐渐扩大,这不仅限制了保险的责任范围,还有效的使保险合同发挥了其真正的保障作用。[1]

二、保险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问题也在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在保险合同方面。自《保险法》政策的出现,它对于财产保险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上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法中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

(一)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利益”的认知比较广泛,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可定义为财产保险利益

通常“利益”可包括精神上面和物质上面的。物质利益好理解,就是资金及其有实际意义的物质,而精神利益是没有任何形体的,也难以使用其他物质所替代,所以精神利益并没有被归纳到财产保险中。比如某人的“形象权”“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虽然他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可是他并不属于财产保险利益方面,所以人们并不能将他作为保险来进行投保。这样可以看出当前财产保险法中的规定与法律规定本质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这也会给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在《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等问题进行修正后,但是并没有对继承发生的财产转移问题进行说明

在保险法中,由于继承问题是导致财产保险利益转移。可是如若财产主体人死亡需要有继承人的时候,此继承人就将得到财产主体人的相应财产,这其中包含了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利益赔偿。这种问题,国外的保险法则中又提出,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保险中产生的利益等将会自动的转到继承人的名下,而相应的保险合同将继续生效。可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了在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有一系列的问题。

(三)在我国当前的《保险法》中其实是并没有对财产保险利益问题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在经济利益上造成了损失之后并获得了相应的保险利益[2]。

三、对于我国完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的一些建议

(一)重新对于财产保险的利益进行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概念知识太过于浅淡,所以可以将《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进行删除,并对财产保险利益的概念意识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就可以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两种保险情况明确的却分开来,大大的减少了由于保险性质不同而引起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还可对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和财产保险利益的定义进行划分,让人们对于这两种情况又清晰的认知。通过此修改后就对财产保险利益有了不同的认识,可以更清楚的明白不同性质的保险利益其中的道理。

(二)在保险合同中增加对于保险利益的相关知识

可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增加财产保险利益的认知,可以规定执行的过程中采用举例子的方式为人们一一道出。与此同时,在进行财产保险利益相关规定的论述中,通过举例子说明的方式,可以有效的达到人们对于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合理认知。

(三)完善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

在我国对于《保险法》的修订后,可以对于保险合同中不符合实际的条约进行约束或者删除,例如可以将某种条约规定为当保险标消失以后,保险利益也将随之消失等。这句话中包括了上面我们所说的财产损失的内容,当我们的保险标消失以后,对于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补偿也会随之消失。也可认为保险合同生成日期超出保险合同消失日期时保险利益会随之消失[3]。

四、结束语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有许多,其中关于保险利益的问题也是有许多,其关系错综复杂。保险利益又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险制度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我国在这些政策上可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的不足之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也会对相应的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及时的完善和修改,这样才能保证财产保险合同更加的规范。

参考文献

[1]张彬.浅析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中的保险利益――从《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谈起[J].法制博览旬刊,2013(3).

第8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关键词 保险业 财务风险 防范 控制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大地保险等企业的发展,保险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认可,保险业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是中国保险业发展最好的一年,保险行业的总资产规模突破了10万亿元,全年保费收入2.02亿元,同比增加17.5%;全年保险业利润总额2046.6亿元,同比增加106.4%,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6.3%。但与此同时,保险业也进入了激烈竞争的市场时代,风险因素无时不在左右着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本文拟对保险业的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作一探讨,为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一、保险业的主要财务风险

由于会计反映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因此本文所指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广义的财务风险,甚至包括部分会计风险。

保险企业的财务风险大致分为业务经营中的财务风险、投资产生的财务风险、融资产生的财务风险、财务数据真实性风险以及系统性财务风险。其中,前四项属于保险企业的个别财务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第一,业务经营中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保险业本职――保险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二,投资产生的财务风险是保险企业为增加收益、提高偿付能力,在保险以外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三,融资产生的财务风险是因为保险企业的融资源自身的经营需求,企业获得更多资本的能力将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外部负债的利率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融资行为必须考虑相关风险。

第四,财务数据真实性风险。保险业风险排在前列之一的就是一些虚假的信息,包括虚假的业绩、成本、费用信息和虚假的渠道营销、赔案、客户信息、服务价值。此外,还包括政府和企业虚荣的增长需求、虚妄的综合经营能力,虚无的辩证思维,这一系列的“虚”,最终都体现在企业财务数据上,构成了最大的不确定,也是保险企业最大的风险。

第五,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是指由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对企业收益的影响,这种风险保险企业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也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财务稳健性是保险公司价值最重要的指标,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又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保险业的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意义重大。

二、保险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经营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中的问题

(1)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保险业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按照合同事前协议的条款支付赔款。由于保险公司要履行的责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因此,在收取保费时必须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估算金额会受外部(如通货膨胀)及内部因素变化影响而变动。这些变化很多不能直接量化,所以实际索赔付款与准备金估算额之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可能会导致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更对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有很大影响。

(2)偿付能力不足。对保险企业而言,保户从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即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履行合同并及时足额予以保险赔付。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是指根据相关监管法规、会计准则调整后的认可资本(即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必须大于保险法规规定的金额,否则保险即被认定为偿付能力不足。随着监管的加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大大提升,2013年,仅有两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二)投资行为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中的问题

(1)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险企业主要的财务风险来自于资金利用率的局限性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以及保险企业盈利或亏损的不确定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因资金的不足而引发的现金流问题。这几年来,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仍占了较大的比例,而同业拆借和国债占的比例并不高,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其他投资的占比则更低。这种投资结构对保险企业并不利,保险资金资源难以优化配置,与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优化组合要求相悖。

(2)对银行账户管理存在很大的不足。为提高创造资金的能力,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险公司开展了一些货币市场投资经营业务。但一些公司在现金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分支公司多头开户和银行存款过于分散,影响贷款力度;分支公司分别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使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大量增加。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资金集中管理和分散占用的矛盾已成为保险企业要面对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融资行为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中的问题

保险企业为实现业务增长、进入新业务领域和满足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必须开展融资业务。在融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控制融资成本的问题。在发达国家,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信用评级是衡量保险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若评级结果不理想,保险企业可能会为此承担长期的融资成本,从而加大公司经营压力。

而对上市公司而言,融资成本比一般的企业更高。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太平洋保险等采用公开上市进行融资,需要承担比一般保险公司更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发行成本和维持成本以及向交易所缴纳的各种费用。

(四)财务数据真实性风险防范与控制中的问题

由于受长期粗放式经营管理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

(1)保险公司签发阴阳保单,虚假注销保单,违规批单退费、虚假理赔等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如在收入确认完整性方面,存在坐扣保费和净保费入账的问题;收入确认合规性方面,存在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虚挂应收保费、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虚假批单退费等方式截留保费收入以及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收入、款项未到账,确认保费收入的行为;收入确认真实性方面,存在虚增保费收入、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各业务渠道间调整保费收入及费用变通补充保费的情况。

(2)保险公司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保费收入,虚列手续费、佣金支出,虚列营业费用、虚挂中介业务等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如手续费支出使用不规范的票据,而非保险中介统一发票;手续费支付没有按照合同内容来支付;手续费支付方式不符合要求,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手续费通过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来转换。佣金支出方面,则有虚挂个人营销员来套取资金;还存在佣金未经系统计算、加扣款手续不齐全等不规范现象;虚列营业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用于补贴销售费用等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现象。

(3)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账外账,坐扣、截留保费等,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在这方面存在审批流程及签批手续不完整、无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资料不齐全、业务支出依据不充分进行支付的行为。存在利用虚假赔案或虚增赔案金额套取资金、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以虚假费用票据报销套取资金、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问题。

(4)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或资料。由于存在财务业务数据失真的情况,财务报表已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由此得出的统计数据存在明显的实际偏差。

(5)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存在未能依照有关会计法规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不合理不准确、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依据不完全真实准确,会计资料不规范,随意调整会计科目等方面。

(6)私设“小金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足。一些保险公司有假公济私的嫌疑,或截留或隐匿或转移业务收入,一些从业者隐瞒利润或结余,采取年底突击花钱或将公司收支结余虚列支出情况。

三、解决保险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的对策措施

笔者认为,保险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众多,其中有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因素、也有内部财务监管力度不到位、财务管控制度不完善、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考量客观存在的各种财务风险,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机制,采取得力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成效。

(一)提高公司上下的财务风险防控意识和素质

财务风险存在于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因此,必须提高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财务风险防控意识,公司财会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控意识贯穿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始终。基于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的现实情况,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并积极与财务风险管理较好的同行企业交流,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经验,构建形成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文化,形成公司上下抵御财务风险的盾牌。

(二)加强内控制度的健全与落实

针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数据真实性方面的财务风险,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贯彻保险业财经纪律的“十五条禁令”;完善现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见费出单制度;完善单证管理制度;完善印章管理制度。特别是印章保管必须实行责任制,防止出现对外担保、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保管人的责任。完善财务授权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完善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1)对保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进行预警分析,可设置以下指标:1)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反映公司易于变现的资产是否足以归还到期保费和支付赔款损失,其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2)现金比率。现金比率反映的是公司现金与现金等价物是否足以归还,未到期保费和支付赔款损失,其计算公式为: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2)对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进行预警分析,可以采用以下指标: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或负债平均余额)/资产总额(或资产平均余额)。作为高负债经营结构的行业,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必须要高于一般的制造业,一般的财产保险公司指标值应

(四)加强对公司财务运营的管控

针对投资和融资业务财务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可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搭建有效的管控平台。具体举措包括:1)开发应用集中管控的系统,以中国平安保险为例,共经过四个时期才逐步完善了财务集中管理。2)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评价。3)资金集中支付。4)费用预算管理系统的上线。5)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

(2)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决策的各种因素,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并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进行决策,切忌经验决策和主观臆断,从而降低产生决策失误的可能性,避免因决策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保险公司应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战略,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第一,要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第二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管控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五)强化保险市场监管,防控系统性财务风险

近几年来,保险业已基本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得到加强,提高了发现、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系统风险的能力。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进一步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保险业财务依法、合规、真实反映经营结果的氛围。

总之,每一个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财务风险就相伴而来。对保险公司而言,财务风险更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并加强防控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通过分析产生风险的缘由,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的方法,加以有效的防范,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作者简介:汪燕,女,浙江嘉兴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会计师。]

参考文献

[1] 杜应生.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研究[J].财经界,2014(12).

[2] 李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隐患及对策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

第9篇:保险理财问题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稳定、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模式,是当前时展的重要要求。针对于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管理质量不够理想等问题,需要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采用恰当的改善对策,构建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模式。文章将基于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相关观点与建议,希望能够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1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基于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工作比较困难,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普遍发生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方面。

1.1 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对当前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却没有结合时展的特点加以适当创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条例比较落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价值,需要基于当前时代的特点与人们的实际需求加以适当改革[1]。

1.2 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工作比较困难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主体,会因为单位的性质而发生转变。当前财政开支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多数由国家财政负担,职工个人仅缴纳其中一小部分。但是针对于企业而言,社会保险则由职工与企业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总额的20%,个人承担总额的8%[2]。这种社会保险费用收缴方式下,一些经济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会因为负担过重,而出现伪造财务报表、修改工资数额等方面的问题。这种问题的长时间存在,会造成社会保险缺乏足够积累,社会保险收缴困难等问题,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风险,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长远、有序开展[3]。

1.3 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普遍发生

纵观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亦或者是实际管理的过程中,挪用、挤占以及冒领等问题频频发生,这些情况均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阻碍性影响[4]。

比如养老金管理的过程中,"死人领取工资"的问题时常发生,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养老金实施社会化管理方式,职工离退休后居住地扩散,增加了社保机构管理养老金的难度,增加了社保机构养老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国家养老金管理的难度。

1.4 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财务管理人员实际的社保费收缴管理质量也会受到影响,难以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方式分析

新时期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法制化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保证社保基金及时全额入库;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以及注重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的整体水平等方式深入开展。

2.1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力度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与监督力度,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基于法律的相关要求,循序渐进的开展,才能够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不断提升每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

2.2 构建法制化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保证社保基金及时全额入库

针对于当前企业中效益不良或者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利益少缴纳、欠缴纳等问题,可以通过颁布适当的法律制度,强制性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有效改善当前欠缴、漏缴或者少缴等问题。国家可以适当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采用法律法规保证各项收缴行为,通过征缴的方式,规范企业的缴费行为。

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缴纳行为的监督,采用实时抽查等方式,保证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照法律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模式。针对于长时间拖欠、拒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需要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进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均能够及时、全额入库。

2.3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是改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问题的重要方式,能够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活动更加规范,进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政府部门可以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机制,基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社会基金管理制度,使社保基金的筹集、支出、使用有法可依,使社会保险事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2.4 注重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的整体水平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将会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的综合质量。随着社会保险类型的逐渐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也逐渐增加,参保人数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基金缴纳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数额也逐渐增加,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当前时展背景下,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审计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的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技能指导等多种方式,使每一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人员均能够明确了解相关政策制度、法律规定等,能够熟练应用电脑进行记账、记录报表等,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的整体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基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通过财务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林永春,阎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与社会监督体系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1,06(12):39-43.

[2]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风险与管理风险――基于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管理经验的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3(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