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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1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本文作者:侯本树 郭强周 原创投稿

永年县“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工作方案

(20xx年3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20xx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县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种作用,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依据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xx]1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

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指出:清理农村“三资”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孙洺生兼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使办公室工作实现组织有力、运转协调、工作规范、责任明确、办事高效的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下设宣传、指导、督查和办案四个小组,分工负责、相互合作。

(一)宣传组:组长由县纪委宣教室主任靳永朝担任

主要任务:具体负责举办学习培训、传达会议精神,收集、汇总材料、编发《三资清理专报》,及时有关重要信息,总结各阶段工作,筹备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会议材料,参与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指导组:组长由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党组副书记郭战士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三资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技术和人员的培训;

(三)督查组:组长由县纪委党风室主任侯本树担任

主要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总体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各乡镇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办案组:组长由县纪委案管科科长苏增林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协助督查组和宣传组提供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材料。

各工作组组员分别由县纪委党风室、宣传教育室、案件管理科、县委农工委和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到县纪委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本单位工作沟通的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4、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5、收集整理信息;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

2、掌握本组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分类指导;

3、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按照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6、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沟通;

2、及时报告本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按照办公室要求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材料;

4、参与办公室组织的调研、督查工作;

5、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严明制度

(一)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紧急情况需增加会议的临时通知。

(二)各小组要严格按照分工,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清理活动中的有关重要活动,如督查督办、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小组共同参与。

第2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嘉峪关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1)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        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2》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 3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nbsp; 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三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越权办事,拉关系,谋私利。 

第3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4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

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

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

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

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行政监督

二十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

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

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

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作风纪律

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

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

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

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三十

五、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越权办事,拉关系,谋私利。

第4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XX〕++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XX〕++号)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XX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共3页,当前第1页1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XX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

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共3页,当前第2页2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月++日

第5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二)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总量控制,严守底线。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因素,确定类别、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创造发展环境。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保护耕地、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搞好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和谐。做好农村扶贫开发、五保户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建立并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失地农民保障等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求,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分类、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乡镇分类: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1号)精神,以乡镇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碧阳镇为大乡镇;宏村、西递镇为中等乡镇;渔亭镇、宏潭、洪星、柯村、美溪乡为小乡镇。

乡镇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碧阳镇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9名;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各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7名;宏潭、洪星、柯村、美溪等4个乡各设2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5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对外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乡镇财政所不再单独设置(人、财、物全部划入所在乡镇政府);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维持不变,人员逐步配备到位。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机关、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专(兼)职人员承担。

全县核定乡镇总行政编制224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乡镇可在留有适当空编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

各乡镇按所有工作有岗位、有人员承担的要求,不同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任,具体由乡镇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综合设置,自主确定。各综合性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编制较多的可增配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一步改革和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改革范围和对象:全县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职人员(不含中小学,卫生院下同)。

改革管理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全县乡镇事业单位除林业站、国土所外,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文化广播电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水利站、计生所、蚕桑站、畜牧兽医站)全部撤销,统一设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挂计生所牌子)。

“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产业布局、生产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实际按事设岗,可分别设置农技(茶、桑、果、蔬菜、水产、畜牧兽医等)、农机、水利水保、文化广播、计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设置)。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部分岗位可不再设置,其服务职能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转移。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全县核定乡镇事业总编制为169名。其中: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编制核定为117名;乡镇林业站编制核定为39名;国土所编制仍为13名,维持不变。“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人员较多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国土所、林业站设所(站)长1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

经费供给形式与管理体制:“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部分自收自支人员原经费供给渠道维持不变)、国土所为财政全额供给股级事业单位。其中:“为民服务中心”隶属乡镇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国土所、林业站分别隶属国土局、林业局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

理顺县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凡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应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凡派驻在乡镇的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工作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其工作人员调任,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提高行政效能。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要上榜公示,方便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制、失职追究制,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构建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公益性事业“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原则,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公益项目,并按照服务项目种类、数量和标准核算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服务项目核拨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保护他们合法的技术服务所得。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选任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实行双向选择。未上岗人员优化配置按照《*县农村综合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办法》办理。林业站、国土所人员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实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关系制。计生所部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按*人字〔1*9〕204号、*人字〔20*〕73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水利站差补人员择优录用。

第6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严格按照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对照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致力于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倾听群众呼声和建议、紧密联系人民群众为原则,促进全市农业工作全面加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各科室站人员下乡镇全局统筹安排不够,出现多个科室站同一天到同一个镇(街道)的情况,给基层接待工作带来压力。

二是各科室站安排会议时统一考虑不够,出现一周内镇(街道)农办同志多次到局里参加会议的现象,给镇(街道)农办日常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三是对局下属3个农林技术推广站人员业务指导和监管不够,造成部分农技干部工作主动性不高,业务水平提高慢。

四是抓镇(街道)农技队伍建设力度不够,考评机制不完善。

五是来客接待程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费用仍有压缩空间。

三、整改措施

1.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科室站人员下基层指导工作,要将时间和地点提前1天报局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协调,将前往同一个乡镇的人员合并后,统一时间,统一安排车辆,避免乡镇重复接待。同时对本局安排的各种会议,各科室站要提前1天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个会议合并后,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减轻各镇(街道)农办工作压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及各科室站

整改完成时间:7月底前

2.加强业务指导,调动农技干部积极性。加强对城郊农林技术推广站、泽国农林技术推广站和箬横农林技术推广站农技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速其知识更新,以适应当前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求广大农技干部经常深入田头,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以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人事宣教科为责任科室,力争在8月初完成。

责任科室:人事宣教科、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特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整改完成时间:8月底前

3.建立考评机制,科学评价乡镇农技人员工作实绩。根据浙政办发[2006]130号《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乡镇责任农技人员建立考评机制,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担任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考核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和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责任农技人员考评结果反馈到各乡镇后与年度奖金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

责任科室:人事宣教科、质量科技科

整改完成时间:8月底前

4.规范公务接待,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接待来客时,必须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市农业林业局来客就餐登记表》,并由有关领导签核后,送办公室分层次分级别安排接待。同时来客就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确因接待工作需要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次数,每批(次)来客安排1—3人。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完成时间:8月底前

5.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市农业林业局工作日午间值班办事制》、《*市农业林业局否定报备制》、《*市农业林业局AB岗工作制》、《*市农业林业局首问责任制》、《*市农业林业局过错责任追究制》等11个制度、规定,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第7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统筹城乡就业创业为指导,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劳动者的需求出发,从2011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让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得到一次以上培训、掌握一门以上技术,让有技术基础劳动者的技能得到提升,让有创业愿望的人才激发创业潜能和提升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逐步缓解我县劳动力就业与企业用工需求的矛盾,使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全县城乡劳动力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和老板、返乡创业农民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才、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

三、培训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管

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下拨到县劳动就业、县农业、县农业开发办、县老建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残联等部门的培训专项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职业中学的学生补贴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经费。

2、资金使用:所有培训资金实行捆绑使用,由县职业教育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教办公室)统一调配,资金重点用于我县产业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3、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由县财政局全程监管。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培训规划。根据职责分工,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金蓝领工程)、创业培训、服务行业培训和事业单位专业培训,县农业、农业开发办、老建办等部门负责农村实用技术、良种良法、农业开发等人才培训,县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培训。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数和全县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年度计划,报县职教办公室审核,并经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职教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安排实施。县职教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我县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2、确定培训机构。由县劳动就业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赣中农村人才市场培训机构、县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县职业中学、县创业学校和经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县职教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也要向社会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信息,为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训提供便利。

3、组织培训生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培训生源组织力度,利用农闲时期,根据劳动力培训愿望,及时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利用企业职工休假时间,组织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利用初高中毕业等待升学或就业时期,组织学生参加县职业中学组织的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结合我县六大产业用工需求,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对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及时组织参加SYB和SIYB创业培训;对需要提升素质的企业老板,组织参加能力提升培训。除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培训要交纳费用外,其他人员一律免费培训,并发放一定的误工补贴。

4、选聘培训教师。根据培训专业不同,分别从县职业中学、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上级有关培训机构以及各层面领导中选聘教师从事理论和实践教学。

5、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培训时间、地点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探索实施订单培训、校企联合、企业实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包括良种良法培训、农业人才开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准备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结合我县六大产业用工需求,对即将在县内企业上岗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或培训储备一批产业工人,为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创业培训主要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人员开展的提升创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依托我县职业中学,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6至12个月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是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农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妇女能手等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道德和文化、县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务工常识、社交礼仪、专业理论知识和产业实践操作技能等。县职教办公室要组织人员结合政策法规、县情及人力资源培训要求编写培训教案讲义和教材。

五、监督管理

1、培训申请。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企业用工需求,提出开班申请,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使用教材等内容,并报县职教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

2、监督检查。县职教办公室收到开班申请后,严格按有关要求审核,符合培训要求的下达培训开班通知书,造册登记培训名单。县职教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培训监督检查职责,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全程监督其办班的真实性、效用性,并形成培训检查报告。

3、考核验收。培训结束后,县职教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办班情况、参训合格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就业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表等认定办班培训效果,并出具培训验收报告。同时,对培训学员颁发岗位技能证书。

4、资金拨付。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及时向县职教办公室提出培训资金拨付申请(一并提交培训项目实施部门所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并经县职教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培训,对相关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人事劳动和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县老建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残联、县职业中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县职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职业中学。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劳动就业局局长和县职业中学校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在县职教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培训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县职教办公室要经常调度就业创业培训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用工需求,积极改进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建立健全就业创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就业创业重大事项由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县职教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8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3.2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3.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4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4.1.1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4.1.2Ⅱ级重大草原火灾

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4.2.1Ⅰ级响应

4.2.2Ⅱ级响应

4.2.3Ⅲ级响应

4.2.4Ⅳ级响应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讯

4.5.前线指挥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新闻报道

4.9.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6.3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附录

8.1Ⅳ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8.2草原火灾新闻报签单

8.3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8.4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表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的办公室组成。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畜牧科、秘书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职责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后勤组和督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管畜牧的副局长兼任。

2.3.1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畜牧科、秘书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受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3.2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市农业局秘书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秘书科、畜牧科、农业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3.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4应急联动机制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市气象局遥感观测、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地方报告。

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

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草原防火值班室或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重点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4.1.1I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II级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受灾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4)距市界5公里以内的省(区、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

(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3)I、II、III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II、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IV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发生I、Ⅱ、ⅢIV级草原火灾,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

4.2.1I级响应

发生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响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

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2Ⅱ级响应

发生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I级响应程序。

(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部署。

(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

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3III级响应

发生I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程序。

(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级Ⅳ响应程序。

(1)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市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

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

发生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后,通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市林业局;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过省农业厅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

4.4通讯

市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及重点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女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8新闻报道

部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4.9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III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Ⅳ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各县要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5.2资金保障

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

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更新。

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市政府审批,省农业厅备案。

3.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草原防火部指挥部制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第9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为主体,以“三农”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为重点,在市、乡、村三级建立“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引导。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

㈡自主自愿。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

㈢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保险的规则投保、承保。

㈣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实现“市有领导小组,乡镇有办公室,村有服务站点”和“‘三农’保险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的目标。

㈠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㈡乡镇“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由各地依托乡(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经所及涉农部门组建。乡(镇、办)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财经所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财险公司选聘一名专干,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由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村建立。财险公司从村干部中选聘一名“三农”保险协保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保险工作专干、村协保员在各乡(镇、办)和财险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选聘标准和程序由乡(镇、办)和财险公司共同确定。

四、实施步骤

㈠启动阶段(月20日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保险知识和“三农”保险政策,营造深厚氛围。

㈡实施阶段(月21日至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乡(镇、办)“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机构建设、人员选聘、制度建设等工作。

㈢验收阶段(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㈠明确职责。财险公司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相关险种,做好承保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具体险种防灾防损和灾后赔偿工作;迅速开展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做到应赔尽赔,足额到户。

农业、畜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向财险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疫情信息,协助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以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数据进行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积极引导、鼓励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参加“三农”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三农”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落实“三农”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对气象原因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配合财险公司建立“农保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和“农保灾前预警用户群组”,及时气象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