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土地利用总规划精选(九篇)

土地利用总规划

第1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而城市规划则在指导城市建设及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这两个规划都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使“两规”相互脱节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对于“两规”应予充分的协调。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开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

1、规划依据法律法规相似,并均需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两者关系平行,主体都属于行政法范畴。《鉴于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和涉及部门、空间的广泛性,两个法律都规定了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所以,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做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市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补充和深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由于以上差异导致了二者在规划过程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脱节,城市规划并不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的建设并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分扩张,不断侵占耕地。

3、规划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4、规划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

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同样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市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守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布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

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主要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确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等。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点集约使用土地的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量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像一些地方部门以保护耕地为理由,限制城市规划。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中应该建立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观念,用区域发展的观点来进行城市规划。尤其对城市的人口要进行较为准确的测。以免将城市的架子拉得过大,占地过多。城市规划与士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谁上谁下的问题。更不是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谁管谁的问题。而是要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两者共同循的原则主要有: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第2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二者之间的联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强调土地的基础性,从宏观到微观层面,都对土地结构、资源进行综合的调整、配置,总体而言,城市规划互相联系,相互补充,二者在土地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的发展主要范围在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区域性的,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功能、特点、发展方向确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到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标准的指导下,结合城市的环境、性质等,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要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的需求。

2、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来利用土地,这一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及耕地保护等层面对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划,这一规划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虽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侧重的内容不同,采取的规划方法、统计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数据处理上缺少衔接性,尤其是在农村耕地日渐减少、污染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强调从农村土地保护的角度来制定规划,而城市发展则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对土地的要求较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空间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偏向于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的不同,还体现在执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规划有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地方意志,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则是根据中央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也导致了在实际的规划执行中,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1、法规体系的协调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因此,应从法律上进行恰当的修改,调整,使《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相互协调,补充,如在《城市规划法》中适当地增加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控制的内容,加强对城市有偿使用土地的规划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会公众参与、责任的条款,让社会公众、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中,体现城市文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区域及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区域性的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互补。

将我国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相协调,

2、行政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行政管辖部门、管辖范围上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实施的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创建、协调。为此,可以从中央一级建立统筹规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结合建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土地资源等部门,以省、市、县(乡)逐级进行规划管理,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需要接受上级行政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此,以统一的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的实际,以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为原则,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的一致性。另外,还要建立公众性的规划委员会,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开发商等公众作为规划委员的成员,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督,在增强公众对土地规划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

3、编制体系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属与内容。虽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应以相互补充的依据为基础,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现代社会文明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价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内容等,进一步解决城市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中,还应加强对乡镇、村庄、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能够对交通、基础设施、风景园区、重点保护区、生态园区、工业园区等践行合理的土地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分布、建设指标设置提供一定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除了对土地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研究外,还应该适当地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实际,补充城镇用地结构、功能,对城市土地规划提供更加切实的指导。使城市规划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标准进行科学的设定。在编制上二者还应明确各自的重点,避免重复或矛盾。

4、运作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了促进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在加强自身规划质量的同时,遵循国家、区域、公众的利益,积极沟通、合作,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在二者运行过程中,管理部门、职能机构应本着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的目标,在合理利用、珍惜、保护土地的基础上,促进人、生态、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虽然在法律依据、编制性质、内容、运行体系上存在不同之处,在具体的规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充分发挥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相补充、促进的作用,应从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行体系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细致,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问题,利用间规划理论和分析方法,找出引起两规不协调问题出现的原因,和对这些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和方法,希望对这些关键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土地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两规不协调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imed a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problem of planning theory and analysis between, and find out the cause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these questions some personal opinion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methods of the path, and I hope to these key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 of help.

Keywords: land planning; Urban planning;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推进,在我国规划学术界出现了许多争议性的问题,而其中极具代表性的问题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以下简称两规协调)。个人认为,在两规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中首先要解决就是规划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他们之间没有的明确相互关系,这与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有关。究其本质原因就是我国规划体系缺位,没有明确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就两规协调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法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看法。

一、两规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从那时起,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有两规协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总体上认为,两规是具有相同之处的,主要表现在其法律依据组织领导和规划审批方面。但是两规的规划范围和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这种控制是刚性的。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则不同于前者,它不是依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依据城市的社会、经济、地理、资源、人文背景等多个人因素综合分析而建立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根据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设计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计划,满足需求,重在发展。换句话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此外,两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两规中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为了解决两规协调问题,我国其他政府部门也参与此项研究,针对构建中国规划体系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国家建设部也提出城乡规划的建议,主要包括有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领域中统筹社会、经济、环境过程的基本规划,一切其他各项规划均应当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齐,用地规模与布局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端规划功能缺位

两规不协调宏观层面上的重要原因是上端规划功能缺位的问题。上端规划功能缺位具体指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功能缺位和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缺位。两规协调是土地规划工作需要的,由于两个规划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任务,导致其目标、任务、内容和编制思路有很大的无法统一协调的差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差异,这就要求上一级规划充分发挥对下一级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和作用。建设用地指标是两规协调的焦点问题,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确定的这些指标,“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因此想要协调这之间的矛盾,就要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协调解决。从这一方面来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但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是以城市的发展为依托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是区域经济中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作为重要依据的,二者本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的,在城镇用地规模与布局上紧密协调。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就是上端规划功能补缺,具体来讲,就是要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三者之间的协调工作,为下端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两规协调微观层面: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作为两规协调的重点。目前,在我国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本着 “以人定地”的方式,即依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在两规协调过程中,要求在统计规范人口和建设用地时统一口径。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两规协调时应当采用相同的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数。

而建设用地作为两规协调中的焦点问题,则要求统一建设用地尤其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还有工业用地、绿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其发展特性主要受产业结构、交通需求、经济增长和自然生态等的影响更大,这类用地规模应考虑产业类型和产业结构对用地需求特性,采用分组控制加以确定。

结论: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要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协调安排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从微观层面上讲,解决两规之间不同的地方,主要针对解决人口和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的问题。发展与保护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只有通过走发展的道路才能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保护也是为了能够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以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不过在进行规划工作时要注意优化发展方式,以低代价求发展,发展模式中要注意寻求低占地的发展,走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土地利用规划是以保护为特征的,但也改变过去的消极保护模式,要进行主动保护,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利用方针,研究在发展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的策略,。

参考文献:

[1]陈银蓉,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 30一33.

[2]曹荣椿.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J].经济地理,2001(5):605―608.

第4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管理 实施 建议 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22-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包括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1986年,随着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的正式颁布,具有综合统筹意义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始快速发展,从以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为核心的第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走向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省、市、县、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规划管地、规划用地和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等观念深入各级政府领导心里,规划对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涉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决定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必将面临多样化的问题。部分问题的产生,虽然与规划本身的前瞻性等问题有关,但也暴露出实施过程中相关保障体制的不健全。目前,各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陆续出台,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工作的实践,提出一些措施,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县、乡级规划的实施提供参考。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1.1 权威性未充分发挥,对其他相关规划缺乏约束力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但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等各类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统一,造成各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各业土地利用规模不够协调;另一方面,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1.2 行政保障手段不健全,人为干预过多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历经前期准备、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协调论证到报批、公布等多项环节,耗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但部分地方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规划围着领导意志转的现象。如为确保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或者“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若所选地块位置不符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申请调整规划,这是上轮规划局部调整比较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缺乏全面、系统的土地利用评价和制度约束,使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随意性大。

1.3 市场手段运用滞后,建设用地外延明显

从现状来看,我们的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手段,市场手段运用相对滞后。表现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和补偿标准总体偏低,耕地保护资金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和税费支持缺乏等,使遏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目标未能取得预期成效。

1.4 公众参与不充分,影响社会监督作用发挥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可供公众参与的基本停留在规划听证和编制成果的公示层面,参与深度不足。在规划实施监督方面,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也不够充分,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尚未建立。

2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策建议

经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规范和制约人们的土地利用活动提供了依据。但没有健全的实施保障措施,不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很难实现,所谓“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新一轮规划目标的有效实现,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的建议如图1所示。

2.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42号令《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等,但也有很多的规章制度与政策,特别是政策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政策实施发现了问题、出现了偏差时出台的,就像计算机程序打补丁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也有10多年的时间了,各地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管理办法,我们何不将之总结、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呢?

从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措施角度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在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创新规划实施思路,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土地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法,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它包括两个层次:国家层面上,要建立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或条例,以此明确整个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2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措施

探索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经济手段是为了实现目标按照土地利用的经济手段属性,在经济上采用管理措施。一是采用土地价格调节:通过垄断土地供应的一级市场,政府可以有效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土地价格差异进而调节各部门和行业的用地需求,形成符合规划的用地结构,布局就会自然形成。二是采用土地税费调节:通过制定和调节土地的税费总额或比例,可以很好地约束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限制某些不合理用地企业的用地需求;另外,通过在关键环节制定的税费政策,还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特别关注的问题,如通过征收耕地造地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可以稳定农业生产用地的质量和数量,满足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要求等。三是采用土地违规罚款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实施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罚款,同样可以遏制恶性用地,罚款金额定向用于土地的合理开发和整理。

2.3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相关机制

(1)严格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的控制和引导,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2)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仅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项目前期,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更重要的是落实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置把关、审查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应对一切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坚决不予以通过。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战略性规划,规划的期限长达15年,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很难确保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为落实规划的控制与引导作用,我们不妨在近期规划实施完毕后或每间隔3~5年,对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规划目标提前实施的,且通过评估实施是良好的,就要允许修编规划。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机制。

《土地管理法》中只明确,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申请调整规划,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范围非常小,虽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规划,但是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因此,要从国家到省,在总结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小的偏差,允许局部修改或调整,体现规划的弹性原则。

(5)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各专项规划确定用地规模、时序和位置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

(6)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考核机制。

由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出台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一套考核办法,对规划实施管理较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反之给予惩罚,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的,应当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超过下达任务,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等。

2.4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一定区域的整体发展,与全体居民息息相关,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注重专家队伍与公众参与的结合,充分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因为社会监督管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要贯穿于规划的整个全过程。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制度建设:即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互动的过程有助于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监督,宣传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利,促进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2.5 制定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运用科学、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不仅能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拓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和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同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3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只有通过全面的规划实施保障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俊普,李兴元,杨广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理── 四川省广元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J].国土经济,2002(1).

[2]赵万水.日本农民年金制度对我国土地保障的启示[J].调研世界,2004(7).

[3]臧俊梅,王万茂.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研究[J]. 规划师,2006(9).

第5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关键字]土地利用 规划 现状 反思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具有很好的指导思想且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起到控制、指导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数据不完备导致规划数据的偏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是通过逐级分解而实现的。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是各地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规划等基础数据,这些基础数据信息的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分解的准确性。

另外,具体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规划发展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这样土地供求之间有时就会出现较大差距。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者追求责任迫使违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不能解决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问题。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其制定的规划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

(3)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土地利益存在冲突。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调有限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考虑的是如何供给土地满足生产和投资的需要,关注的是局部的经济利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生态效益。

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为了保障耕地的数量,往往牺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态环境区域。现实中由于“占优补劣”导致耕地整体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严重。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不足。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多采用指标控制,采取各项用地指标的层层分解,实行的是以资源为导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科学性不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是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导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权威指标,必须将规划做到实处,避免规划成为纸上画画的空头指标。

(1)制定法律法规,切实满足公众需求

制定专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对用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强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有足够的权威,加大执法的力度,同时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要保证规划的效果,除了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规划能切实的满足公众需求。

(2)处理好国家与地方、各部门间的利益矛盾。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如果权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指标分解的技术性问题。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国家制定一个非常详尽的计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该规划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既要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这种中央和地方都参与的两重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即同时考虑国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标的协调发展。

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护并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唯一目标。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经济要发展,就必定会占用土地。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力度将明显加大,而全国可供开发后备资源又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结语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弊病,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科学、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郭忠诚,施玉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规划修编的启示[J].上海地质,2009,30(3):49-52,62.

[2]张鹏山.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期刊论文]-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第6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三)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这样一个长远的、涉及全社会的重要规划,不下大功夫、大力气,不多动脑筋,不认真细致是无法保证质量的。修编工作搞得科不科学、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今后用地工作是否顺利,对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而且是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第7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in town planning the lowest level, to implement in planning for land management to provide direct basis, on the rural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very important to promote and guide the role.

Keywords: rural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建设发展经济和扩大对外招商步伐的前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本文试从我区乡镇各类土地利用、保护及土地整理、开发、复恳等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一、 农用地规划

农用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林地、草地等的规划。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生命田”、“吃饭田”和“保命田”,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加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一般耕地是指除基本农田之外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无论是土质、产量、生产潜力都要较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差一些,一般种植一些适合生长的经济作物,例如果圃、苗圃、花圃、瓜、蔬菜等。在我区多用于各乡镇农业结构调整的临时用地,高上地区养殖畜禽,南部大洼地区挖池养鱼,这样不但可以把村庄周围的闲散地、打谷场充分利用起来,而且还可以完成部分土地的复垦工作。

由于我区大面积林地、草地不多见,在此不详加论述。

二、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城区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的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乡镇建设用地量大面广,一般要占全部建设用地的60%左右。对乡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要坚持合理用地,使用地指标达到占补平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地编制村镇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此为依据进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坚持依法用地,加强监督机制。执法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各项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国土部实施每季度一次的卫星遥感航测图,加强了各类用地的透明度,有利地遏制住了土地的乱占滥用情况。再次,要坚持按计划用地。建设乡镇小区要有计划有目标,确定可行性方案后,再选址、征地、建设要注意能够利用废弃场地的决不占用其他土地,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要坚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耕地保护意识。对农民朋友进行《土地法》及各种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思想意识,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农用地为主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扩大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活动过程。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步骤:1、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一般以经济效益为主,同时,应考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2、确定开发目标。从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出发,以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结果为依据,以解决目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为要求,分清轻重缓急,从而确定出待开发土地资源的目标、方向、途径。3、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取决于一个地区用地构成的要求,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计划或企业的经营方针,各类待开发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的要求和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4、确定开发次序和开发速度。首先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结果推算出规划期内可开发的数量。其次根据前面所提到的因素分析待开发土地资源的难易程度,进行规划期内各年分配。第三步是将上述分配的结果与国家计划开发指标进行比较修订,最后得出按年计算的开发量。5、开发资金计划。土地开发需要投资,开发资金的来源一般有国家设立的投资组织、国家财政计划、地方集资组织以及外资的引进等。6、选定开发模式。它的优势对土地开发目标的实现及开发者的积极性的大小有直接的影响,它受社会经济体制、国家干预程度、待开发土地本身特征的制约。土地开发遵循的原则是: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2、生态优化原则。3、最佳利用原则。4、可行性原则。

(二)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就是对各种工矿废弃地(包括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等)采取整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为了搞好复垦,提高土地复垦的科学性与计划性,复垦前要认真搞好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的原则。2、先易后难,服从全局的原则。3、注重时效,讲究经济效益。4、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相协调,与土地管理措施密切配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统筹提供服务,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郑振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革[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

[2] 谢炳庚,李晓青.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与创新[J]国土资源导刊,2004,l(l)

第8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关键词: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丰县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耕地资源日益紧张,人地矛盾愈发突出,所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过程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显现的尤为重要。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跨越江淮分水岭两侧,居合肥、淮南、蚌埠三市之间,光、热、水资源比较丰富,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农业初步形成畜牧水产、蔬菜、林果、优质粮油四大主导产业,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是合肥市人民生活的菜篮子基地。长丰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不仅能够缓解该县域的人地矛盾,有利于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解决合肥市的粮食安全问题也至关重要,并为相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借鉴。

二、长丰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1、城镇化速度加快,耕地保护问题突出。受合肥市北城区延伸及本县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影响,长丰县经济发展迅速,随之占用耕地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耕地非农化现象日益严重,使得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并且出现了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偏低,使得耕地出现占补不平衡的现象。

2、农地集约经营水平不高,利用率偏低。长丰县近几年来逐渐出现了大多数精壮及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力外出务工,导致部分耕地荒芜。并且由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水平偏低,也导致了耕地的产出率不高。

(二)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较低

1、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由于近年来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各部门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年上升,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不走节约和集约用地之路,不立足于深挖城镇存量土地的内涵,使得长丰县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城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建设用地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城镇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在长丰县城镇扩张特别是小城镇建设上,往往都依靠农民自发形成,采取低成本扩张政策,走以地生财、重外延的发展路子,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建设占用耕地较多。二是在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上,普遍存在居住用地比重过大,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比重偏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规划实施九年间,长丰县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仍居高不下,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7313.1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7656.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4.64%,人均宅基地面积接近260平方米。三是在城镇用地布局上,也存在城镇内部道路建设不规范,功能分区不明显,城镇生态环境较差,城镇居民点的自然人文景观偏少等问题。

(三)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矛盾突出

建设用地和耕地集中分布在同一地域内,使建设占用耕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辐射和拉动,给协调土地供求关系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保护耕地和保障生态安全也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于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的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一)规划目标的转变

结合长丰县县域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新一轮规划改变了以往仅仅保护的目标,实现了单目标向多目标的转变,使其具备了保护和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是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二是为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生态涵养水平,提供土地保障。其中保障与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是在协调好“吃饭、建设和生态环境”矛盾的优化方案中,充分保障工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用地,具体通过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为承接产业转移“筑巢”。在产业转移的同时必须设立一定的“引入门槛”,坚决杜绝低效、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入县域内。并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涵养水平,实现打造“生态长丰”的目标。

(二)规划核心的转变

新一轮规划实现了由保护耕地为核心向以节约集约促进耕地保护为核心的转变,从而确定了土地利用“双增一减一提升”的目标,即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挖掘农村宅基地潜力,满足建设用地的增加需求,保证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从而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的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长丰县是安徽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切实做好长丰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持社会安定和满足人口增长对耕地需求的基本要求。所以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按照“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规定补充耕地质量,从而实现耕地质量的不降低,生产效益的不减少,并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总面积。

2、保障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符合长丰县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防止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总量的扩大,既要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相适应,又要反映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力提高的趋势。在长丰县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依据合肥市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并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从而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使得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加大土地置换力度,减少宅基地占地面积。由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用地递增的速度,而长丰县的土地开发潜力有限,所以只有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和城镇集中,并结合土地征用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搬迁,建立居住小区,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型发展,充分通过挖潜长丰县农村宅基地的整理潜力,才能为建设用地的发展提供弹性空间,才能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提供空间,构建布局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的村镇空间结构体系。

4、挖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第一,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来不断提升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从而实现农用地利用效益的提升。第二,通过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构建建筑容积率、土地投资强度、建设用地率、单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GDP、单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各类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第三,通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涵养水平;推行资源节约,完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调节机制。使得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规划模式的转变

新一轮规划转变为“指标+分区+政策”的土地利用模式,即依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土地用途分区,结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有效开展,使得规划具备刚柔相济的功能。

1、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结合全县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在不突破合肥市下达给长丰县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对全县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在安排各乡(镇)具体用地指标时,对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综合考虑,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即首先要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战略及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结果,在重点发展区域上,突出保障经济发展快速的重点乡(镇)及开发区的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重点发展区域内城镇发展用地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其次在重点项目上,要突出保证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已经确定的部级、省级、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2、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新一轮规划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通过构建“南北双城呼应,中工东(西)农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模式,合理调整减长丰县南部“一区三镇”、北部县城周边、中部下塘镇等重点城镇周边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布建设用地和一般农田;除预留必要的建设用地外,调减东、西部乡镇的一般农田面积,增加基本农田面积;调减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面积,将整理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按程序将部分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的基础上,结合长丰县地势地貌特征,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全县土地利用划分相应的主体用途区,从而针对性的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

3、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在人地关系越趋紧张、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更加凸显的态势下,只有利用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才能有效缓解矛盾。而要实现土地宏观调控的目标,唯一的途径只有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土地“闸门”。所以在实践中,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把规划做成引导式规划、控制式规划和保障式规划,并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实施保障措施,来促进规划的有效开展。

四、结束语

长丰县新一轮规划依据县域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人口发展趋势,确定了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从保护耕地出发,确定了长丰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不得减少;并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坚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减少相挂钩及建设占用耕地“先拆后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06.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规模不得低于5300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031.16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净增717.97公顷。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出发,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对分布在江淮分水岭以北淮河流域池河地区乡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建设生态修复区;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水库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提高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182.62万元提高到2020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1560.85万元。从粮食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使其对缓解当前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实现了用地的供需平衡,既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又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用地安排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目标,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参考文献:

1、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R].

2、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

第9篇: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

Abstract: In China,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s the strongest applied and guiding planning, is the programmatic document to guide the township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rationally using land and protecting arable land, in-depth implementing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the co-ordination of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improvement and protection, correctly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farmland and protect the building and promoting the sound and fast township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level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whole planning system building and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sectors of national economy. To successfully establish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tress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s and towns, it must be in line with th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nation, province, city and county and especially compile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关键词:乡级规划;编制;指南

Key words: the town-level planning;establishment;guidelines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112-04

0 引言

本文主要从资料收集、基期数据的制作、数据的整理、指标的分解,各种表格的制作,文本数据的回填,质量检查等角度进行分析归纳,结合笔者在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展现规划文本写作流程解答规划编制难点。

1 需要收集的资料

需收集的资料指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的社会、经济、人口、国土、林业、交通等各方面资料。

收集资料可见规程中的资料列表,但还要收集本乡镇“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本乡镇最新概况及行政村,镇域规划、城镇村体系规划、最新2010年二调分村变更数据表(制定基数确认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乡镇资料的收集比县级困难,这就要我们充分利用好手中的现有材料。比如县级规划中的文本及说明、各个专题都能为乡级规划的编制提供帮助。

收集资料的同时还要了解国家、省、县、乡的各种相关的政策,能够在按照规划编制的同时,把握地方特色,规避不符合当地发展的字眼,所涉及的各种措施(包括管制措施等)能够恰当。

2 基期数据的导出与了解

因基期为2005年,需要将2010年的二调变更数据按照2006-2010年报批文件线进行回退,形成规划基期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转换规划分类。将还原前后的数据导出,并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复核。

3 数据梳理

基数确定:主要按照图件数据还原情况填写基数确认表,还原后的2005年的数据必须为在数据库建库条件下的数据,统计图件上还原后数据填写此表。

梳理好上级的分解指标表,要对县级图件的各种规划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基本农田各乡镇多少、耕地多少、新增建设用地多少(面状的重点建设用地多少、线状的重点建设用地多少、点状的重点建设用地多少)、增减挂(拆旧区、建新区)、土地整治(开发、整理、复垦),并对照县级文本中上级分解指标表及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表,得到对未上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数量(即预留指标),对县级的各乡镇情况做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