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伦理学主要研究精选(九篇)

伦理学主要研究

第1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会计伦理 会计共同体 会计活动

一、立论依据

(一)会计伦理根源于会计活动社会属性的伦理方面

会计活动不仅有其伦理属性,还有文化、法律、经济、政治等属性。会计的伦理属性是通过会计的伦理父系、伦理品性和伦理义务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从社会发生学的角度说,会计活动是一种会计信息共享活动。会计信息共享是和会计信息私有和独占相对立的范畴,它强调的是把会计信息成果传递和传播给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关系人。用伦理学的观点看,会计是处于多种伦理关系之中的,并具有伦理品性和伦理义务。

(二)从历史的维度.探讨会计伦理的思想之源

会计活动最初的基本目的是提供某人或某组织经济事件的信息,现在仍然如此。起初只是个人需要这些信息,后来越来越多的人们需要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对使用者越来越重要,尤其当该信息说服人们按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行动,并且其行为对提供或获取该信息的人不是有益就是有害,控制信息制作与的伦理因素随之在不断增加。因而。在整个会计发展史中贯穿着会计伦理思想,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对其伦理因素的关注。

(三)从现实的角度,会计伦理对当下解决会计领域世界性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国内外会计学界很久以来关注的热点问题。概括起来会计学界主要从自律的有限性、他律的局限性和环境的不道德等角度分析造假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但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说到底是道德与利益关系问题,并且与会计的存在方式紧密相关。为了满足人们对利益的无限追求,相关人员道德生活萎缩,缺乏正确的道德认知。从道德与利益和会计的存在形式研究会计信息虚假问题是有一定意义的。但由于在理论受到了委托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同时在实践方面,会计委派制改革中的一些挫折影响了人们深入探讨会计存在独立性的问题。

二、研究方法

关于会计伦理的研究方法,会计学界主要运用的是平行推移法.也就是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推移到会计领域。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管理学、社会学、审计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这种方法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对于一门新兴学科来讲非常必要。但是深入思考,会计伦理学的发展更需要有独创性及原创性的研究,而且伦理学在会计学中的应用不能简单等于会汁伦理学。有些学者的观点是哲学的方法就是会计伦理学的方法。他们认为哲学方法是最一般的抽象的方法。哲学方法对于作为其分支的应用伦理而言,当然能够对其起作用,不仅如此,哲学的一般方法论意义甚至对人类所有领域的思维、实践活动均能有指导作用。这并不能成为混淆哲学方法和会计伦理方法的理由。哲学的方法与会计伦理的方法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当哲学的一般思维方法在会计伦理道德领域中深入复杂的伦理关系.被会计伦理道德内容具体化后,哲学的一般思维方法即具体化为会计伦理方法:哲学的纯粹抽象分析,要能够成为具体会计实践的指导,就必须深入会计的实践活动内容,变抽象为具体。否则就大而不当、空洞游离、抽象飘忽。目前会计学界期盼伦理学界的研究人员能够运用哲学思维对一些现实的会计活动提供合理的伦理分析。比如盈余管理伦理观、合理避税的伦理分析、财权寻租中的伦理关系研究等。由此可见,会计伦理学的研究不能超脱于现实会计活动走向纯粹的抽象,而失去其会计伦理的个性和务实性,应当从“实践——精神”的视角上把握会计活动过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以及会计伦理的内涵、作用规则等。也不能将伦理学基础理论简单地平行推移到会计学领域,这样往往会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会出现穿错鞋戴错帽的问题。另一方面会计活动是复杂的多边性、交叉性活动。会计活动同时内涵着政治活动因素、法律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除了关注哲学方法和伦理学方法外,更应注蘑发挥交义学科的优势。在研究过程中要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方法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探索一条有会计伦理学特色的方法论。比如,会计学界的叶陈刚教授将成本一效益法(CB)引入会计伦理,通过会计行为的成本函数、收入函数和“成本一效益”计量模型,研究会计做假的利益驱动。用经济学的方法补充了纯伦理学的方法。

三、研究门类

困内会计学界学者认为会计伦理包括会计道德规范、会计道德实践、会计道德机制及环境、会计道德理论等几个部分。西方会计伦理研究主要在会计伦理假设、会计伦理推理、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伦理原则等方面。研究内容还涉及到财务会计、审计会计、税收会计、会计事务所等。虽然近几年会计伦理的研究很活跃,但作为探索性研究,系统的会计伦理学研究门类问题尚没达成共识。本文试从狭义(会计共同体内部)和广义(会计共同体外部)两个角度探讨会计伦理的研究门类。狭义会计伦理的研究门类是以会计学的定义和其职能为前提的。虽然会计学界对这两个问题存在长期的争论,但绝大多数会计界学者接受信息系统论和会计最主要的职能是反映职能和控制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认为会计是观念的总结和过程的控制。观念的总结也就指反映职能。作为一个信息系统,会计是由若干子系统组成,按照各子系统所提供的信息的性质和用途不同,狭义会计伦理可分为:财务会计伦理、管理会计伦理和审计会计伦理。这乏部分概括了会计信息核算、会计信息分析管理和会计信息检查整个过程。

(一)狭义会计伦理

1.财务会计伦理。它是会计信息核算过程,体现了会计的反映职能。涉及到财务会计收入、支出、利润、税收、成本等各方面。主要内容有:财务会计价值观、财务会计的权利与义务、财务会计的存在形式、财务会计的角色伦理、财务会计的道德冲突与选择、财务会计责任、财务会计伦理原则与规范等方面。

2.管理会计伦理。它是会计信息分析管理过程,主要涉及到资金、物资和人的管理三个方面,体现会计的控制职能。管理会计伦理还包含会计准则的伦理研究(主要有会计准则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研究)及会计制度和法规的伦理研究(主要

有会计制度或法规制订的伦理研究、会计制度或法规执行的伦理研究、会计制度或法规遵守的伦理研究)。

3.审计会计伦理。它是会计信息检查过程。主要涉及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个方面,体现了会计的控制职能。主要内容有审计会计对公众的责任、审计会计的基本责任、审计会计的伦理原则及规范等方面。

第2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中国传统典籍中,伦理道德是非常核心的问题,从西周时期起,就引起思想家、政治家乃至普通社会成员的广泛重视,这一传统一直持续了几千年。但是,众所周知,从学科意义上来说,伦理学产生于西方,而中国古代的学术研究中则没有明确的学科划分,典籍是按照四库分类法来分类,学者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阐述都是同心理问题、政治问题、宗教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融合在一起。由于中国古代学术研究的这一特点,“虽然《礼记》中就出现过‘伦理’这一概念,但长期以来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却未能建立起专属于伦理学的术语和范畴”。近代以前,中国一直没有独立的伦理学学科,也没有专门的伦理学著述。

专门的伦理学研究在中国最初是“伴随世纪之初新式学堂的兴建和对教科书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在满足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需要这一目的的驱动下,中国传统的兼容并包式的学术研究模式不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借鉴西方而建立起来的教育体制和学科设置中,引进西方的学科分类体系和研究模式便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专业的伦理学教学和研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据有的学者统计,从1901年到1911年,由中国人翻译的国外伦理学著作有20多部,其中约80%在国外原本就是教科书,而其他不是教科书的著作,也都不同程度地在各级学堂中被作为教学参考书来使用。而同一时期由国内学者所撰写的伦理学教科书或者著作,其目的,也基本上都是“以供学校教授之用”("胃1》。专门的伦理学科目在各级学堂中设置,以及伦理学译作和著作的编纂,直接推动了中国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兴起。随着教学活动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中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研究的基础上,自觉地接受并开始传授专属于伦理学的术语、范畴、理论和研究方法,并有意识地着手探索和建立同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相一致的专门的伦理学知识体系。

学院化是伦理学研究走向专业化的重要一步,它不但使研究的问题更加明确、具体,专业资料和研究人员更加集中,而且造就了一批专业化的研究人才,从而使得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阐述不再是训诫式或者空谈式。然而,在专业化的伦理学研究刚刚出现之时,由于来自学术研究内部和外部的因素的影响,仍然受缚于重重枷锁之中,专业化还非常不彻底。

束缚伦理学研究专业化程度的枷锁之一,来自于政治制度,最初的伦理学研究作为政教之附庸的痕迹还非常明显。伦理学专业化初始之时尚处于清朝末年,虽然在教育和学术研究上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借鉴西方的经验和模式,但那时的学堂教育仍然是以维护皇权统治的稳定性为主要目标的,这就使得形式上以独立的科目出现的伦理学难以真正摆脱政教之附庸的地位。例如,1905年两江总督魏光焘请求编纂《中国伦理教科书》的奏疏中,曾明确表明:“近年日本骤致强盛,实由全国人皆有忠君爱国之心。……中国近年学生,往往习于嚣张恣肆,殆于圣贤根本,先未讲求,于蒙养之年,无以育成其孝悌忠信之气质。微臣愚见,拟请将中国经书、《小学》及日本所著伦理书,互相参酌,择要编辑,定为中国伦理教科书。”

与辅弼政教的目的相联系,当时国内学者自己撰写的伦理学教材或著作,在内容上虽然多多少少受到西方伦理观念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仍然无法摆脱传统忠孝节义等道德观念的束缚,这是影响伦理学专业化程度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专门的伦理学教学和研究出现初期,教育者和研究者大多声明自己的教学或研究与中国先贤的道德教训是一致的。曾任京师大学堂伦理学教习的张鹤龄在《京师大学堂伦理学讲义》中,直接表明了自己编辑伦理学讲义的目的,在于“考求伦纪,归宗六经,参以先贤之讲说,证以史家之事迹,即咨环球立国之道,返求圣人先得之理。理为经焉,法为纬焉”m#2—943)。在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一书的“序例”中,也声称自己的著作是“汇集前儒之说,萃为一编”則,"1)。

辛亥革命之后,由于社会动荡一时难以平息,伦理学研究中的这些束缚并没有随着皇权的倾颓而马上被打破。经过了五四运动的洗礼,伦理学研究才逐渐摆脱了专业化之初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走向独立化和现代化。

本文中所谓的“五四运动”是从广义上来说的。从广义上说,“‘五四运动’当然不只指1919年5月4号这一天的运动,乃是指中国接触了西洋文化所孕育的一段文化历程,‘五四’不过是这个历程中的一个指标”。从文化和学术意义上说,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是联结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换句话说,“广义的五四,是指1919年前后几年,由中国知识分子所发起的新文化运动”。

五四运动对伦理学研究的推进,首先在于它使研究者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这一运动期间,新兴的知识分子在民主和科学的旗帜下,大量、公开地介绍西方的政治制度、科学技术、学术思想和社会思潮,使得人们不仅更加清晰地看到一种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不同的思想传统,而且也促进了人们对自己固有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以及学术研究模式的反思。在新文化的鼓舞下,思想开放的学者们认识到:“近世科学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的进展把整个地球打成一片;无论愿意与否,现在中国巳是世界的一部,巳不能再享受闭关自守的桃花源生活了。世界已是整个的世界,中国社会一切的转移,也只是受世界巨潮底动向所激荡。因之,现代中国学术思想的推移,也不过是跟着世界学术思潮的蜕变而转折吧。”为了将“闭关自守的中国文化”尽快地“并合到世界文化的潮流中”,一些学者以西方的理论为基础,对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思维方式展开了激烈地批判。“在这一运动期间,新兴的知识分子不仅公开主张需要介绍西方科学技术、法律及政治制度,而且也宣称:中国的哲学、伦理观念、自然科学、社会学说和制度,都应该彻底重估,参考西方的这些部门,重新创造。这不同于前些时候鼓吹的那种有心无意的改革或是局部革新,它是一种广泛的、热烈的企图,要推翻那停滞不前的旧传统的基本因素,而以一种全新的文化来取代它。”在这一潮流下,中国传统的伦理教条、风俗习惯等,都遭受到猛烈攻击。而无论从动力上还是武器上,这些攻击都与西方的民主和科学等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攻击的动力多是从西洋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实验主义(pragmat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无政府主义(anarchism),以及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socialism)思想而来”;“实验主义、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是改革者批判传统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方法”。在猛烈的攻击下,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忠孝节义等核心观念被褪去了神秘和神圣的外衣,使得伦理学研究最终能够摆脱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为其专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扫清了一重障碍。

在20世纪初期特殊的学术研究背景下,伦理学研究专业化和独立化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使学术研究摆脱非学术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其成为独立自主的学问,摆脱政教之附庸的地位。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也为这一目标的实现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五四运动中,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不再限于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人本身的解放和价值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对独立的个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肯定,必然要求个人在肉体和精神上的独立化。这一精神不仅深深体现于五四时期对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的批判,而且渗透于对学术研究的目标和方法的反思与重构中。人不再被看作家族或政治的附庸,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也就不再仅仅以培养具有同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德性的社会成员为目的,从而使得一门“以研究学理为的”的伦理学的建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五四时期对科学的介绍也促进了伦理学研究摆脱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从而推进了其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科学不只是一套‘技艺’,而且是一套思想方法。同时,在价值上,他们的强调科学也有助于在中国建立知识生义的权威,弥补传统对纯知识所缺乏的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地位的提高,是伦理学研究从政治等其他因素的制约下摆脱出来的必要前提,也是伦理学走向独立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一环。除此之外,五四时期的“赛先生”对于伦理学研究专业化的贡献,还体现在它为这门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赛恩斯’——科学——的重要,不是只限于机器的一方面;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比其他一切的科学的结果更为有价值。所以介绍科学的方法,是新文化运动者的责任。”实验主义、怀疑主义,尤其是唯物辩证法,都对伦理学研究的深化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民主和科学是两面最鲜明的旗帜。正是在这两面旗帜下,伦理学逐渐摆脱了各种非学术因素的束缚,成为独立自主的学问。

与束缚解除相伴的,是伦理学研究的眼界更加开阔、分析更加科学、思维更加理性。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研究者们在伦理学研究中所秉承的宗旨是:“我们对于一切道德行为,一切道德行为的标准,一切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应该放大眼光,打破畛域,不论是新是旧,是中是外,所有道德的习俗,道德的学说,皆取得来做研究的对象,为之一一判别其利弊,评定其价值。不一定舍己从人,也不一定强人就我;要看前后递嬗的线索怎样,远近交通的行迹怎样;总要加上一番人工,求自动的适合。他们不但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在新的高度上进行了反思和挖掘,更为显著的是对西方伦理思想展开了广泛地吸收和借鉴,使得伦理学研究迅速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不仅表现在当时专门的伦理学著作和译作数量的增加,以及国内学者伦理学研究水平和著作质量的提高,而且这一时期的积淀也为20年代中期一直到40年代伦理学研究的繁荣局面的出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四运动时期,中国专门的伦理学研究刚刚起步不久,不但没有——也不可能——为中国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存在和出现的伦理问题提供最终的科学答案,而且在方法上也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肯定五四运动对伦理学研究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反思当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五四之后的学者们一直在做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对于伦理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四时期伦理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往往同对现实的伦理问题的认识和不同伦理文化的评价直接相关。毛泽东谈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曾经说五四运动本身也是有缺点的。那时的许多领导人物,还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他们使用的方法,一般地还是资产阶级的方法,即形式主义的方法。……他们对于现状’对于历史,对于外国事物,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精神,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一切皆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一切皆好。这种形式主义地看问题的方法,就影响了后来这个运动的发展。这种“形式主义地看问题的方法”,在伦理学领域中最典型地体现为对待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和西方伦理思想的态度上。虽然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一直强调思维要清晰,方法要科学,但总体来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批判性研究只停留在口头而实践中却做得很不够”。

近代以来,对中国落后的封建伦理文化批判同对传统文化的维护始终是纠结在一起的两股潮流。但到五四时期,维护传统文化的保守主义者完全处于下风,对中国旧有伦理文化的批判成为主流。“以打倒孔家店为当代英雄,以穿破宋理窟为盖世的能手,必欲举五千年来的礼经、学案,付之一炬;必欲举一切社会相传下来的习惯风俗,根本划除,廓清榛莽,另植新谷。种则取诸邻邦,果当获于中土。以为不如此,绝不足以应变而图存。”当热情代替了理性和科学的分析,对学术研究的正常发展则难免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方面,过于简单和浮浅的批判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批判中国旧传统时很少有改革者对它进行过公'正的或者是同情的思考。他们认为几千年来社会的停滞给进步和改革留下了许多障碍。为了清除这些障碍,就会不可避免地过分攻击整个传统并且低估传统的价值。这样,儒家学说和民族遗产中的许多优秀成分被忽视或者避而不谈。”“割断历史”的简单化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但影响了伦理学研究的民族化和本土化,而且还因损伤了民族自信心而对道德建设实践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五四时期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反思,大部分是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进行的。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光芒映照之下,许多人因为立场和指导思想的原因,不能对西方思想进行科学地、辩证地分析,甚至不顾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以及中西方之间的文化、社会差异,企图把西方的理论移植到中国这片土地上。这种在西方文化的旗帜下“一心一意的走上世界化的路”的主张,由于对西方文化的过度自信而导致对中国自身伦理建设缺乏必要的恒心和耐心’自然也经不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

对待现实伦理问题和中西伦理文化的这种“形式主义的方法”,反映在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中,直接导致的后果是限制了既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又具有民族性和本土性的完整的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生长,以致到20世纪40年代时还有学者慨叹,在中国人自己的“新伦理学”著作中,“或仅研究道德理论,或仅讨论道德规律:极少能将道德理论与道德规律作有系统的研究;不是无头,便是缺足。而研究道德理论的人,又或仅介绍西洋伦理学说,或仅叙述中国伦理思想,甚少能将中西伦理学说做综合的介绍与检讨。至于讨论道德规律的人,又多以个人感觉为依据,极少能树立一个善恶标准,再由这个标准将各方面行为作整个的分析。这种偏缺不全的新伦理学,自不能为伦理建设的基础。”

第3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11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02年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2002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 汪 凯,樊嘉禄.现代神经科学发展述略[J].医学与哲学,2002(3):5-8:

[2] Judy Illes and Stephanie J.Bird.Neuroethics:a Modern Context for Ethics in Neuroscience[J].Trends in Neuroscience,2006(9):511-517.

[3] Bird S J.Neuroethics,in.Encyclopedia of Neuroscience[M].Wrentham,MA,USA:Elsevier Ltd,2009:385-391.

[4] Congress of the US,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Impact of Neuroscience[R/OL].[2011-03-10].

[5] Sandro Gindro,and Emilio Mordini.Ethical,Legal and Social Issues in Brain Research[J].Current opinion in Psychiatry,1998(5):575-580.

[6] Neil Levy.Neuroethics[M].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7] William,Safire.Visions for a New Field of “Neuroethics”[M]∥In Marcus Steven.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5-6.

[8] William Mobley.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M]∥In Marcus Steven. 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 278-288.

[9] 胡剑锋,毛晨蕾.神经伦理学――人文科学与神经科学的完美结合体[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08(2):8-11.

[10] Patricia Smith Churchland,J.Mor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rain[M]∥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1] Colin Blakemore.Preface.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and Policy[M].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Michael Gazzaniga.The Ethical Brain[M].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5.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Neuroethics

MAO Xin-zh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第4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当前,体育事业要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又红又专的体育队伍,树立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优势,乃是其基本的和重要的条件与保障。今年召开的全国体工会上,伍绍祖主任的讲话和讨论的《中国体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和《体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等文件中都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这无疑为体育伦理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期待着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产生新的飞跃。为此,本文愿就体育伦理学学科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几个问题,谈些粗线的想法。

1关于深化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有关思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努力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实际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都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其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继续坚持上述方向,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指导思想、研究思路上注意这样几点:

1.1要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伦理学研究和体育现实发展的关系,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幼何反映井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实践。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体育伦理学研究还落后于体育事业实际发展的要求。我们生活在一个急剧变革、迅速发展的时代。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期待着理论工作者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能否和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精神道德领域的负效应?历史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还是道德建设能与其同步发展?为什么近十年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反倒时常被忽视、被冲击、被淡化?这些无不涉及到体育领域。

在体育事业的现实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一大堆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说明并解决。其中,急需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体育,如何保持体育自身的道德价值,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和泛商品化的侵蚀,克服狭隘的局部私利,以捍卫奥林匹克的神圣理想,保证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是资本主义体育发展中已感受到而无力解决,社会主义体育可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实践向理论的挑战,又是催发理论前进的压力和动力。为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揭示体育发展的道德方向,积极促使体育道德对体育事业发展能动作用的发挥。对此,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工作应担负起更艰巨的责任。

1.2要扎扎实实地深化体育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必须要挖掘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我国的体育伦理学研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构起一定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对有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专门阐述。

但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目前对许多基本理论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深,有些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学科体系之中,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普通伦理学理论的直接搬用和表层移植(尽管这在研究初期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比如,体育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就是至今没有较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努力使体育伦理学在一般伦理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个性内容,真正成为伦理学的独立的分支学科。所以,当前是否可多搞一些较深入、细致的专题性研究,开拓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切不能以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就不需强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1.3要研究体育道德规范可操作性的方法。体育伦理学所研究的体育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这几个有机联系的方面。体育道德规范是其中。而经由道德意识概括而成的体育道德规范,只有有效地在体育行为实践中产生结果,才构成体育道德活动运行的全部过程,才能使体育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体育伦理学的任务,决不只是提出体育道德规范,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实现规范对实践的指导和向实践的转化。

现在,经理论研究所提出的和有关组织所制定的各类各种体育道德规范已不算少了,但其作用又总是不大令人满意,存在着要求和效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此是否应有所作为呢?笔者认为,可以广泛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方法和其他科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体育领域中现实的道德规范形成的规律和人们现实体育道德意识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与体育道德活动相关的其他因素,进而找出较符合实际的行动措施和操作方法。要研究如何通过努力,日益形成保障体育蓬勃发展的体育道德氛围、机制和格局的问题,使体育道德尽可能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关于当前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可对当前体育伦理学急需研究的部分内容,作出大致的例举:

2.1在体育伦理学基础研究方面,需继续深入和进一步展开的研究内容可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地位、体系的研究以及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的研究;体育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和体育的道德价值的研究,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结构层次的研究,体育道德变革发展规律的研究;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价值及其判断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原则独特性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范畴的内在必然性和其他范畴内容的研究,体育道德实践活动的主客观机制的深入研究等等。

2.2在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方面,需不断从现实体育实践发展中挖掘和充实的研究课题有: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道德机制与道德环境的总体或分别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育道德建设特点与基本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体育领域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研究,北京亚运精神的内涵、形成与社会效应的进一步研究;体育队伍道德素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其加强的、对策研究,社会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体育道德意识和体育道德行为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各个基层单位、各项体育活动中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方法的总结研究,对各种体育道德问题,如弄虚作假、锦标主义、地区和小团体主义、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事件、滥用违禁药物等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各体育管理体制、锻炼训练方法、运动项目形式等的道德分析与道德评价的研究,规范体育道德行为和培养体育道德品质有效途径与方法的探讨研究;体育道德教育宜传的阵地、形式、效果方面的研究,为迎接中国举办奥运会,对创造奥林匹克文化氛围的研究等等。

2.3在体育伦理史和体育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方面,也有不少研究不够或尚属空白。至少包括:对体育伦理史上各人物、思想、国别、阶段的分别研究,体育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研究,对古今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道德思想、活动的比较研究;对各应用伦理学科、各部门道德体系的比较研究,对中外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的比较研究等等。

3关于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的问题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使各种学术组织普遍建立,整合并增益着科研能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伦理学学组,作为我国唯一的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的学术团体,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体育伦理学研究发展的新的需要,学组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协调理论研究,规划、引导学科发展的艰巨责任。众多对体育伦理学有研究兴趣的同志,都希望能得到学术组织的帮助,希望能在学会和学组的带领下,形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集体攻关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学组是否可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努力,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1健全组织,形成一定人员构成的学术核心,改变目前组织过于松散的现状,并逐渐扩大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学会或研究会积累条件。

3.2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体育运动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适时地拟定体育伦理学研究选题指南,供研究者参考选用。

3.3尽可能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多组织一些体育伦理学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4适当组织力量,集体申请和承接国家体委有关的研究课题,力争在“八五”期间组织搞出几个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3.5密切和伦理学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积极吸收聘请伦理学工作者参加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力争尽早在伦理学界取得,席之地,使我们体育伦理学组织成为全国伦理学会中的成员。

第5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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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出现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作为一门在信息科学与伦理学交叉点建立起来的信息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当今,人类身处新世纪的初始阶段,社会信息化给信息伦理学的繁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入,构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已成为信息界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关心的一个课题。

1.构建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它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理论体系,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这是一门学科建立的标志。学科理论体系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门学科的发展水平。关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性,黑格尔在谈到哲学的理论体系对哲学的重要性时的看法很具有代表性。他曾提出,“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说或个人的主观确信而已。鉴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一直是学科建设的重心所在。因此,著名科学史学家G霍尔顿提出;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那些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现象中探索出一个有秩序和有意义的协调一致的结构,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和超越直接的经验。”对于信息伦理学学科而言,这些道理同样是适用的。

万物皆系统。信息伦理学及其理论也不例外。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除了应用唯物辩证法外,还应以系统论所提示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原则作为指导。

1.1整体性原则

我们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伦理和伦理学,而应开阔视野,将宏观信息与传统的伦理学统一起来,透过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的组织性、相关性、有机性,从总体上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

1.2有序性和动态原则

有序性原则认为,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认识一个系统也就是要认识相关性中产生的“有序性”或规则性。这一原则表明,系统内部的“序”必须在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动态交流中,才能保持和发展起来。人们从系统内在的有序过程和系统与环境的交换过程来分析系统,认识就进入到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理论体系内部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使之保持有序性;同时,要从动态上研究信息伦理学理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以社会信息环境作为研究的起点,可深入到信息伦理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

1.3等级系统和系统发展原则

等级系统原则就是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等级式的不同层次。系统的形成是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从低级系统向高级系统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因此,系统的等级存在本身是系统自身发展变化的产物。我们必须从发展的观点,从有序性不断飞跃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层次性。

2.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

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科学认识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科学研究方法的理论。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只有应用科学的方法才能

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建立起科学体系。科学的方法论是构建一门学科的根本前提,也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因此,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必须以科学的方法论为基础。

2.1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

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是指该门学科的概念和联结这些概念的判断所组成的逻辑系统。构建学科理论体系,关键就在于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所谓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是范畴体系的出发点或称逻辑始项[3]。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规定:

首先,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概念有科学概念和日常概念之分。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概念,必须是反映客观现实的概念而非主观臆造的概念,必须是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人们对该概念所指代的东西不会产生误解和歧义。

其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学科概念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任何一门学科都会有很多科学概念,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充当逻辑起点,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在科学理论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的概念,本门学科的其它概念均可以通过它加以说明。

再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包含了所有研究对象的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的概念,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推演出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所有概念和关系。

最后,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能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维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形式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4]从恩格斯的话可以看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能够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2.2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任何理论体系都是一个范畴体系,都是通过范畴体系来解释其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那么,怎样确立范畴体系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沿着从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具体两条道路进行的。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叙述)虽然必须在对具体材料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在研究工作完成之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但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方法(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它是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先验结构开始的。总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构建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2.3逻辑分析、演绎推理等思维过程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主要手段

我们把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相应地,我们把与之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概念、原理称之为逻辑终点。从逻辑起点向逻辑终点,即从最抽象的范畴向最具体的概念推进,必须通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推演出一系列中介概念,使理论体系的构建沿着最抽象的概念这个逻辑起点经一系列中介概念到达逻辑终点,同时找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起学科的理论体系。

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通过归纳、分析、综合对经验事实进行整理总结,形成学科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之后又通过分析、综合特别是演绎推理揭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和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单纯依靠其中某一种或几种思维过程去构建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都是不现实的。

以上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精神。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典范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3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按照科学的方法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是要将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的思路展开。首先,要找出该门学科的最基本、最抽象的科学概念作为理论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逻辑起点的实质是揭示该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种什么样存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内容称之为存在论。其次,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概念推演出能够抵达逻辑终点的中介概念,形成与之相联系的相应的判断,即该门学科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由于这一部分主要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称之为本质论。最后,从基本原理和规律向逻辑终点推进,推演出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具体中的体现,得出各种具体的逻辑结论。在应用性学科中,逻辑终点就是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因此这一部分一般称之为实践论。

3.1信息伦理学存在论

存在论部分的中心任务就是确定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我们认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信息伦理观(即规范信息人员行为的伦理道德观念)。那么,这一概念是否符合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所必须具备的规定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信息伦理观是一个科学概念,它所反映的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是广为人们接受的概念。其次,信息伦理观是信息伦理学学科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其它概念(如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均可以通过信息伦理观加以说明,它们都是客观存在和发展的。信息伦理观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再次,信息伦理观包含了信息伦理学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的基本规律、信息伦理准则、信息传播伦理等一系列下位概念。

存在论部分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由于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因此,存在论中我们首先从信息伦理的历史发展来探讨信息伦理学是如何顺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始于美国信息学家WeihergG.M,他于1971年出版了《计算机程序编写心理学》—书,首先对信息技术对社会伦理问题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2)信息伦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授权、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等。这些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整的,而且,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人员、科研人员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6]。

(3)信息伦理的存在价值。信息伦理是社会信息现象中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和道德因素在社会作用下的综合体。它可以指导和纠正个人的信息行为,又可以指导和纠正团体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信息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使社会信息活动中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和谐和完善。

3.2信息伦理学本质论

信息伦理学本质论,主要是探讨信息伦理的基本原理。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对信息伦理的认识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把握。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约和强行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我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m。

(2)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信息伦理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即信息的激增、信息经济的崛起与壮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因此,我们可以说,它的形成根植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其存在和发展有牢固的根基。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是一门应用性和综合性的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3.3信息伦理学实践论

揭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和研究对象,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由于信息伦理学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因此,实践论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践论部分主要讨论的问题有:

(1)信息伦理学原理: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体系结构、理论基础和相关学科等。

(2)信息伦理学方法论: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方法体系构成及其内容。

(3)信息伦理学发展史:人类的信息伦理可追溯到古代传统的伦理,因而,研究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无疑是必要的。通过对其发展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借鉴以往的经验,为现代信息伦理流动提供有益的启示。

(4)信息资源理论研究:以信息资源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念、类型、结构、布局以及信息资源的成本、价值问题,目的是对信息伦理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5)信息政策研究:主要以信息政策的作用、类型,制定的原则、程序等为研究方向,从理论上为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6)信息伦理教育学:该分支学科探讨社会环境对信息伦理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人才本身的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以及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以更利于人才的培养等等。

(7)信息心理学:该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人与信息的关系,信息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及如何消除信息给人们造成的不利心理影响,如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等。

(8)比较信息伦理学:该学科主要是通过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历史的角度对跨国、跨地区和不同环境下的信息伦理活动进行比较分析,以及信息伦理与其它学科关系的跨学科研究等。

第6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财务伦理 文献综述 研究拓展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上市公司利用财务欺诈、舞弊等手段以谋取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企业自身财务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张力越来越大,给“新兴+转型”的社会造成了极大的震荡。由此,理论界开始反思财务管理是否应当内蕴伦理,财务活动是否应当追寻伦理诉求,财务伦理是否应当构成财务决策的一个维度。基于此,我国财务伦理的研究开始起航。

一、我国财务伦理研究的源起

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财务伦理概念是在2004年举行的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财务伦理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此后一些学者开始对财务伦理进行深入探讨,这些研究思路主要基于“制的建立”和“技的建设”两个层面。制的建立,即从理论角度分析我国财务伦理缺失的原因,为财务管理内蕴伦理的必然性寻找证据,这些研究或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论证,或者从中外古代先哲的思想中寻找伦理的坐标,或者采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透视财务管理活动。技的建设,即实务工作中如何融合伦理理念,研究着眼于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评价企业财务伦理态势的方法,以期达到有效运营财务活动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财务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非常有限。而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中,企业伦理的概念早已提出,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伦理研究重点的实质正是财务伦理的建设。虽然在企业伦理的研究中没有明确提出财务伦理的概念,但是已经能够发现财务伦理的雏形,因此我国的财务伦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还涵盖于企业伦理的研究之中。

二、我国财务伦理研究的现状

财务伦理研究是在财务学与伦理学交叉渗透基础上进行的,文献梳理的作用旨在评述研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寻找新的研究切入点。

1、基于理论的“制”的研究

王擎(2006)指出财务伦理是财务活动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即财务活动目标、手段、结果的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参照和度量,是财务活动过程中人与人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属性和伦理关系特质,其研究认为我国资本市场财务伦理缺失的原因是由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和缺位累积而成的,既有经济的、制度的,也有文化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从历史角度看,伦理收益与成本的背离是阻碍财务伦理生成的客观原因;转轨时期政府伦理缺失与伦理形成动力不足是伦理缺失的深层次现实原因;伦理评价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伦理弱化的重要因素。潘娅斐(2005)以财务管理方法论为突破口,剖析了财务管理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与社会公众利益和传统伦理价值观的矛盾,认为经典的财务管理理论在方法论、理论假设、理论立场等方面忽视伦理道德使得企业理财行为屡屡与社会整体利益相悖。同时也提出,企业理财行为实质上要接受社会制度的约束,本质上与伦理道德客观相容。企业在理财中必须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陈理浩、王棣华(2008)主要从财务职业界所要面临的伦理道德冲突问题出发,指出建立财务伦理的必要性,提出企业财务伦理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财务行为标准。企业财务伦理涉及企业财务对事和人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好与坏、应该与不应该等价值判断。

可见,上述研究是以经济学、伦理学为基础定性分析财务管理活动,而另外一些研究则是从中外古代先哲的思想中提取与财务伦理相一致的观点,从历史的角度探索现代财务伦理问题,为现代社会建立财务伦理制度提供历史积淀。张娟(2005)认为孔子的财务伦理观内容极为深刻,主要包括财务道德理想――“当”、诚信的核算观、黜奢崇俭的理财观、反省与改过的内审观、生财有道的生财观等。黄娟(2005)总结了孟子“去利怀义”的财务诚信观、“天地人和”的财务关系观、“守死善道”的财务操守观、“黜奢崇俭”的财务发展观、“以功求食”的财务分配观,认为通过自我完善从而逐步拓展到整个社会,塑造诚信的理财环境,才能使财务主体的理财行为合情、合理、合法。黄娟、刘岩(2010)认为司马迁的“利以生义”的财富伦理观、“本富为上”的筹资伦理观、“善者因之”的投资伦理观、“筹利素封”的分配伦理观是一种卓有成就的和谐伦理思想,指出司马迁融宏观富国之学与微观冶生之学于一体,以其睿智的眼光探寻伦理道德的物质本原,博通并蓄,凝练了中国财务伦理思想流变中的历史坐标,为当代财务伦理的构建提供了导向。

王素莲、柯大钢(2006)则从财务与伦理耦合的学理层面人手,认为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财务实践中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公正秩序,伦理也强调一种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而公正是伦理学用来评价、衡量这种关系是否和谐的价值尺度。所以,个体公正实际上是财务与伦理在实践活动中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因此财务与伦理在本质上是和谐一致的。并且提出财务伦理是财务通过一定的准则、规则在整合和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伦理理念和伦理功能。它既是调节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义与利、利己与利他、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准则,又是财务主体把握财务活动运行规则的实践精神。王擎、苏泓(2006)从财务管理内蕴的伦理特征入手,剖析了财务伦理的伦理特征、财务特征、经济学特征和管理学特征,更加立体、全面地分析了财务伦理的本质。这些研究运用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深刻挖掘了伦理学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在一致性,从而证明财务伦理的合理性,为财务伦理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

2、基于实务的“技”的建设

王擎(2006)认为协调和规范财务主体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显性财务制度;其二是隐性财务伦理。从显性财务制度方面人手,可以在企业中建立财务伦理委员会或首席财务伦理官员,也可以建立公众性的财务伦理评价体系。从隐性财务伦理入手,则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财务伦理知识,比如推行财务伦理职业能力培养计划来加强财务主体的财务伦理意识。伍研(2003)认为防范财务人员道德风险一方面要注重满足其正当要求以降低产生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同时应大力加强财务管理环境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使得个别财务人员即使主观上想发生不道德行为,客观上也不具备条件。王素莲、柯大钢(2006)认为财务伦理包含诸多内容,可以将其划分为融资伦理、投资伦理和分配伦理,从而加以规范。周利刚(2008)认为从会计诚信的角度塑造企业财务伦理的途径有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提出应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特别是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表外业务的披露,并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企业高管人员诚信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其诚信

记录,对严重违规的实施市场禁入,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提高高管人员诚信意识,加大其诚信责任,以加强高管人员的行为规范。张娟(2005)将伦理规范运用到财务监督中,提出财务监督伦理规范,并论证了要使财务监督伦理规范得到有效地运用,财务监督伦理规范本身必须具备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合理性。雷又生、耿广猛(2004)从道德的角度指出伦理的缺失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并分析了伦理缺失的内外部原因。为了缩小道德自由空间,克服领导的短视化行为,雷又生、耿广猛建议明确新的道德准则,建立新的市场道德体系,使伦理道德制度化,国家的有关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评价机制,企业更应该改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伍研(2003)列举了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非伦理行为,比如财务人员的道德沦丧主动犯罪,企业融资过程的串通、造假、欺诈行为和企业的恶意兼并等,基于此,其研究认为应加强财会人员的道德教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资本运营环境,加强外部监督和惩治违法的力度,让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约共同作用,这样企业才能赢得良性长久的发展。

三、我国财务伦理研究的拓展:与企业伦理的渗透

较长时期以来,逐利成为企业唯一的目标,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企业往往做出许多非伦理行为,其别是在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欺诈舞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强烈震撼。大多数企业伦理的研究都是基于财务实践中的非伦理现象,从而探讨企业伦理问题,可见企业伦理与财务伦理息息相关,许多企业伦理的研究都指出了财务工作讲究伦理道德的必要性和如何改进财务制度、财务工作环境的方法建议。

王化成、佟岩(2005)以四川长虹为例分析了其盈余质量受到企业伦理影响的过程。他们认为,企业会在对比伦理与道德成本、收益和经济成本、收益之后决定是否在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中遵循伦理与道德。在企业伦理有效的情况下,内部人实现个人收益以不损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前提,此时企业实现的是共赢,内外相关者都得到新增价值;在企业伦理无效的情况下,内部人不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因素,一切企业活动都围绕内部人的自身利益展开。企业伦理有效或无效则直接对盈余质量产生影响。周喜革(2007)认为传统的财务管理仅仅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仅狭隘、单一,还会诱使企业做出许多不伦理的行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遵守道德规范,不仅可以为企业赢得声誉、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而这一结果是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的。周喜革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最为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创建+良好的财务环境,也能使企业守法经营,保护企业价值,最终获得利润。黎来芳(2005)对鸿仪系“掏空”旗下上市公司的案例进行了研究,深入剖析了鸿仪系财务不伦理行为的过程和方法,并指出出现这些行为的原因是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透明,提出应采取关注高风险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内部资本市场监管、保障信息透明等措施加大高管财务造假的成本,迫使高管能作出符合伦理道德的财务决策。程文莉(2008)将伦理理念引入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使伦理观念制度化,以达到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杨成文、成丽(2007)运用伦理原则评价盈余管理行为,并剖析了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伦理道德根源;认为相关者利益、企业利益与伦理道德是一致的,盈余管理使企业违背了伦理道德,其不能使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我国财务伦理研究的简要评价

我国财务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已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财务伦理研究非常活跃,近年来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我国研究成果具有跨学科特点,将财务学与伦理学相互结合,运用定性分析,从中发现二者的同一性,并针对财务工作的流程、特点,给出了在实务工作中运用伦理思想的方法。财务伦理与企业伦理的关系十分密切,许多研究正是基于财务的非伦理行为,运用伦理学的决策方法,设法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但是我国财务伦理的研究尚未成熟,到目前仍没有一个公认的财务伦理概念,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科学,大多基于定性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几乎没有,因而使研究过于抽象,对于实践的指导有限。而且现有研究对于财务伦理和会计伦理等类似概念的界定十分模糊,缺乏内涵与外延的科学界定。企业伦理的研究很多也是针对财务伦理,二者的联系过于紧密,财务伦理甚至有包含于企业伦理的趋势。这些问题都亟待后续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财务伦理是财务的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对财务学“经济理性财务范式”缺陷的补救。把财务伦理作为当前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从理论层面讲,既是将财务学与伦理学结合起来所作的边缘领域研究,以促进企业理财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有效融合,又是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对财务理论的进一步丰富,有助于以德理财、以义理财、以信理财等财务理念的确立;从实践层面讲,这一研究必将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并将有助于当前企业理财中的逃废债务、虚假信息、信用失范等败德行为的遏制与解决。因此,从财务伦理的视角发展财务理论体系,以促进财务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财务学和伦理学的共同使命。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利益相关者财务伦理与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9CJY086)、西南财经大学“211”三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邹立、佟岩: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专题研讨会综述D],会计研究,2005(7)

[2]王擎:我国资本市场的财务伦理缺失分析[J],财经科学,2006(8)

[3]张娟:浅析财务监督伦理规范的形式合理性[J],财会月刊,2005(1)

[4]陈理浩、王棣华:企业财务伦理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08(7)

[5]张娟:孔子财务伦理观评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5(1),

[6]黄娟:孟子的财务伦理思想剖析[J],财会月刊,2005(7),

[7]黄娟、刘岩:司马迁的财务伦理思想研析[J],会计之友,2010(5)

第7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经济伦理学 数理方法 博弈论

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了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有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同时。伴随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 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 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 Interpersonal Comparisons of 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 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同时,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近年来,关于经济伦理的数理解释的研究文献不仅发表在《经济文献杂志》(JEL)、《美国经济评论》(AER)、《博弈论与经济行为》(GEB)等国际性经济学权威期刊上,而且对经济伦理背后的科学基础进行研究的论文还频繁见诸于《神经科学》(Journal of Neuroscience)和《神经成像》(Neuro Image)等自然科学权威期刊甚至《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这种国际顶级的综合科学期刊上。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 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

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第8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休闲;休闲伦理;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13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5―0168―04

伴随休闲时代来临,休闲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因而,关注休闲伦理和人们的休闲道德状况,研究休闲与人的全面发展、休闲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已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

近年来,国内外相关学者在休闲伦理思想、休闲伦理建设、休闲伦理基本原则和休闲伦理价值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开始形成相对专业化的研究领域,初步具备了新学科的雏形,休闲伦理作为一门新的伦理学学科正在孕育之中。不过,学界关于休闲伦理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学科比较单一,缺乏对休闲伦理的学理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的总体性考察,从而导致对休闲伦理与当代社会的关系等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在新世纪新阶段,认真探讨和发掘中国传统休闲伦理思想的当代意义,把公民道德建设与休闲伦理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休闲伦理建设,培育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公民休闲伦理精神,既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项现实性课题,也是进一步深化伦理学研究的内在需要,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一、休闲伦理研究的多维视野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休闲是人们在自由时间里自愿选择的、能获得自由和愉悦感的一切有益于身心健康和追求生活意义的实践活动。所谓休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与休闲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时应遵守的价值秩序和行为准则,其本质是对人的休闲生活的道德性追问,因而,它强调休闲生活对人的成长与发展所肩负的道德责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为价值旨归。休闲虽然同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但是人们对休闲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则是近一百年来的事情。随着休闲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凸显,国内外相关学者将理论兴趣聚焦于休闲及其伦理问题,从而形成了休闲伦理研究的多维视野。

1,关于休闲伦理思想研究。刘慧梅、张彦从休闲与工作关系的交接变化的历史视角,分析了古希腊以来西方休闲伦理的历史发展与演进,以及在四大历史时空中休闲伦理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托马斯・古德尔和杰弗瑞・戈比考察了休闲从古雅典出现直到当代的发展,研究了休闲思想在历史、哲学、经济学等领域中的发展进程及其对人类发展的价值,影响休闲的各种因素,休闲被异化及造成的现实后果,阐述了休闲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在休闲的领域中,人生的意义才得到了真正的揭示。他们提出了“探索与思考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和人类生存的真正目标问题”,并且以大量的史料为依据,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休闲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的价值,让我们看到了什么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理解了什么是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从而揭示了休闲伦理的价值意义。

2,关于休闲伦理建设研究。刘慧梅、黄健认为,中国休闲伦理建设借鉴儒家德性伦理的相关资源,对作为休闲主体的人进行了德性伦理规约,倡导休闲实践中人的德性修养,其基本思路和对策是提高人的自身免疫力,使之能够自觉地抵御一切非德性或危害德性修养的不良因素的侵入,发挥作为主体的人的强大作用,建构以德性伦理为主导的休闲伦理体系,使人们能更好地通过休闲活动,撑起德性的一方天空。

3,关于休闲伦理原则研究。关于休闲伦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视角:一是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宣兆凯指出,传统工业社会不可持续休闲方式带来的后果使我们不得不对休闲的道德价值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什么样的休闲方式是好的,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休闲的价值到底是什么?通过休闲活动,我们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满足和幸福?人们该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自己的休闲方式?正是在对工业社会时期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及不可持续休闲深刻反省的基础上,人们提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和可持续休闲方式。可持续休闲方式是可持续发展社会休闲活动的必然选择,其时代精神与基本特征是:追求人与自然关系和谐、融为一体的意境,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道德价值取向。二是休闲与人的幸福关系视角。王景全认为,休闲是人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自主选择的活动方式与存在状态,它实现人的乐生价值、健康价值、审美价值、意义建构价值、全面发展价值和自由解放价值,对于提升人的生存质量来说,具有无可替代并且日益重要的独特意义与价值。三是休闲公平的视角。卡拉・亨德森等以女性主义为理论基础,采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同时借鉴更广泛的社会学和文化学的方法,揭示女性与休闲的关系,探讨了女性休闲的公平、赋权与社会变革问题,其理论目标是增强女性的力量与地位的可信度,重新调整现有的社会结构与存在方式,使每一位女性都有生活自由与人身自由的权利,从而在家里家外都能享有公平、尊严与自由选择。四是休闲教育的视角。刘海春认为,休闲教育指对人们休闲生活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引导,使之“成为人”的过程。休闲教育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如何理解休闲,如何科学安排休闲生活、体验生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领悟生命的真正意义。但是休闲教育并不是只强调休闲而忽视工作,休闲教育必须有一个伦理限度,就是休闲要以工作为前提,否则人类就丧失了生存的物质基础,休闲也就失去了它的合目的性。

4,关于休闲伦理价值研究。一是人性视角。吴文新认为休闲是人性系统内在生命与身心的和谐,社会关系及心理精神的和谐,人与外部自然、社会的和谐,以及这种和谐不断提升的趋势、状态和境界。二是人的自由的视角。约翰・凯利认为,休闲是在摆脱义务责任的同时对具有自身意义和目的的活动的选择,休闲的目的不仅是自我表达,也是自我创造。三是人的生命意义的视角。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下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休闲能使个体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使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休闲是人生命中的一部分,不仅是寻找快乐,也是寻求生命的意义。四是人的全面发展视角。本文作者王永明认为,作为一种生活实践,休闲可以满足人们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塑造人的自由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休闲消费从一个侧面确证和体现人的价值存在和人的本质。在当今消费社会中,我们应该摈 弃休闲消费主义,确立科学休闲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休闲伦理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外关于休闲伦理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休闲伦理的本质及其内容、规范等“元问题”缺乏全面深入探讨。1966年,美国伊利诺大学教授、闲暇教育专家查里斯・布赖特比尔提出了现代社会应以休闲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认为人们只注意到工作的伦理,却忽视了如何发展休闲伦理,并在其《休闲的挑战》和《以闲暇为中心的教育》两书中对休闲之于人类价值、情感以及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推动了休闲伦理研究。学界虽然在休闲伦理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在研究内容上,没有能够很好地对休闲伦理的本质内涵、价值目的及具体内容等进行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从而没有系统地探讨休闲伦理的“元问题”,因此并没有对这些基本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学界关于休闲问题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有关休闲伦理的本质、内容、规范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散见于相关著作中,比较分散,对休闲伦理的“元问题”缺乏系统论述。美国休闲专家托马斯・古德尔和杰弗瑞・戈比虽然在《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中以大量的史料为依据,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休闲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的价值,让我们看到了什么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理解了什么是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揭示了休闲伦理的价值意义,但是没有对休闲伦理的“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其次,研究视角偏向于微观的、实践层面,宏观的、伦理学的、理论层而的研究不足,特别是没有能够综合运用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中研究休闲伦理问题。20世纪后,关于休闲问题的研究虽然步入更为活跃的时期,在休闲研究范围和理论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极大促进了基础休闲理论、应用休闲理论和休闲科学的发展,但是在伦理学的、理论层面的研究却不足。1950年,美国学者里斯曼(Davis Riesman)明确提出了“大众消费”和“大众文化”的新观点,将休闲问题研究纳入社会学的范畴。1955年,荷兰著名学者约翰・赫伊津哈发表《游戏的人》,这是休闲学研究领域的经典著作之一。该书作者发现游戏作为文化的本质和意义对现代文明有着重要的价值,游戏不仅是人类文化的开端,也是生活与文化的中心。1962年,葛拉齐亚在其论著《关于时间、工作与休闲》中指出,休闲是一种难得的使人崇高与成功的理想状态。1963年,皮普尔在《休闲:文化的基础》中充分阐释了休闲作为文化基础的价值和意义。1992年,王雅林、董鸿扬主编了《闲暇社会学》,主要借鉴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方法,但仅限于社会学角度。虽然众多学者关注休闲问题,但仅仅局限于单一学科领域,没有能够很好综合运用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中研究休闲伦理问题。

最后,在休闲伦理的价值研究方面,目前多侧重于从一般学理意义上说明休闲伦理的价值,缺乏对休闲伦理的学理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的总体性考察,缺乏对休闲伦理建设在当代社会的实现机制和实现过程等问题的研究,而对休闲伦理与当代社会的关系等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休闲作为人的生活实践,必须追问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合法性问题,必须追问其存在的价值目的。“作为一种生活实践,休闲是满足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塑造人的自由个性,丰富人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休闲伦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营造一个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社会空间,从而赋予休闲生活以科学性与人文性,改变目前休闲异化和休闲道德失范的状况,提升休闲的人文性和道德境界,为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伦理支撑。但是,从国内关于休闲伦理的研究状况来看,一个很大不足就是没有很好研究休闲伦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没有从根本上确证休闲伦理对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克服以往对休闲伦理的研究重实践批判而轻理论论证的倾向,立足于伦理学的视野,既着眼于理论分析,又有针对性地观照社会现实,深入系统地研究休闲伦理的价值目的及其建设措施等,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价值指导。

三、国内休闲伦理研究的新动向

对休闲伦理进行研究,在理论上主要回答和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休闲伦理的本质内涵;二是如何克服休闲的伦理异化,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伦理支撑。加强对休闲伦理的研究,奠定休闲伦理的理论基础,对休闲伦理的本质、思想流变及其内容、规范等“元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探讨,丰富和拓展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因此,在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加强对休闲伦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伦理学这一特殊学科所肩负的崇高的学术使命。随着普遍化休闲时代的来临,以及当代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和人们思维方式的革新,当前休闲伦理研究出现两大新动向。

第一,探讨和发掘中国传统休闲伦理的当代价值,从中国传统休闲思想中挖掘休闲伦理的思想资源,进一步深化对休闲伦理的本质内涵与价值目标的认识,是当前休闲伦理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具有丰富的休闲伦理思想。儒家的休闲伦理强调个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生活的,而且认为个人与社会是可以和谐相处的,儒学是一种关于如何成就人、完成人、人如何自我实现的哲学。道家认为,休闲本质上是一种顺应天道的生活,因而提出了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与人生理想,即将休闲生活审美化与诗意化。佛教禅宗将休闲与生命视为一种游戏,倡导人们在休闲中体悟人生的境界。因此,在中国传统的休闲观念中,贯穿着一条通过如何休闲才能重新发现人、发现生命之存在意义与价值的主线。中国传统的休闲观倡导一种积极有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方式的核心是探究人与周围一切生活环境的和谐,追求个体生命与自然、社会的整体协调与共存。休闲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彰显其价值理想。就休闲方式的日常性和世俗化特点而言,构筑休闲伦理体系、倡导文明休闲方式需要深入发掘中国传统休闲文化资源,以寻求中国传统休闲伦理思想的有力支持。因此,在研究路径上,侧重历史与逻辑、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相统一的思维方法,从中国传统休闲思想中挖掘休闲伦理的思想资源,进一步深化对休闲伦理的本质内涵与价值目标的认识,彰显出休闲伦理研究的时代意义与实践价值,是当前加强休闲伦理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9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高等教育 经济伦理 比较借鉴

一、我国对高职院校经济伦理教育质量的基本认识

我国的经济伦理教育研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开始的,大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从内容上看,研究主要处在论证经济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层面上,研究方法还停留于定性分析。近年着眼于具体教学实践的研究,但缺少量化研究和实证研究,没有动态研究。这导致了没有评估经济伦理教育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提高教育质量的手段。

在宏观政治经济背景的基础上,对高职院校经济伦理教育的意义及手段的认识。国内关于经济伦理教育的早期研究往往伴随着国家政策的颁布,而该类研究至今仍然占据了相关研究的半数以上。董霞(1995)指出经济伦理教育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对当代学生的要求,也与学生个人精神追求吻合,在教学内容上要将伦理学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结合,教学手段要做到“理论与实践”、“专业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谢玉萍(1999)认为经济伦理教育既是世界潮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求,并且进而指出了经济伦理教育中“全员教育与全程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在人文课程中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许益峰(2006)从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下解读了经济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和核心内容。张思锋和杨致忻(2011)结合当代国外主流研究成果对过内经济伦理教育现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大学生对经济伦理的认识不足,高校经济伦理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效率低下”的认识。

1.在借鉴外国理论层面的基础上,对我国高职院校中的经济伦理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的反思

吴易明(2008)则深入研究了“故事讲述”这一教学手段在西方商学院中的价值,并认为这一手段将完全适用于国内院校,并能成为最有效的授课手段。柯丽敏(2009)通过实证调查证明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中经济伦理素质的低下状况,并提出完全按照外国先进研究成果为框架建设的电子商务经济伦理课程、授课方式和评估模式,以此为依据配置教学资源。王义明(2011)提出了国内院校在进行创业教育时对经济伦理教育的忽视,以及可以借鉴的外国商学院的创业教育模式。吴红梅(2011)在总结美国商业伦理教育的实践后,指出国内经济伦理教育忽视了通过建立研究机构、组建学术团体,创办独立的商业伦理学术期刊,定期召开相关的学术会议以及成立教学与研究组织来“打造优质师资队伍”,并借鉴美国经验提出了编撰本土案例教材、旁听经济犯罪审判等辅助教学手段。

2.在总结国内经济伦理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对核心课程架设和辅助教学手段的分析。

周蓉蓉和魏俭(2005)认为“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活动”是高职院校中经济伦理教育的必要属性,并在此之上提出会计专业的经济伦理教育中应融入针对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的分析和讨论。曾楠(2008)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四个课堂、四个环境、四种媒体”的思路,充分调动学校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来辅助各级院校进行经济伦理教育。匡瑛(2009)通过对上海、南京和温州高职院校的实证调查证明了当前的经济伦理教育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经济人”假设和“应用伦理”的选用是阻碍国内经济伦理教育的根本问题。杨艳丽(2010)在旅游专业学生中进行的研究提出了“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同时进行”和“培养方法与考评程序相互结合”的方案。杨艳丽(2011)在考虑旅游专业学生将来的职业特点时,更提出了将儒家思想整合在我国经济伦理教育中的思想。多数学者倾向于建立独立的专业经济伦理课程并辅以社会实践内容。姜启军(2011)认为经济伦理教育的核心和实践重点应该从学生就业后的社会身份和责任出发逆向推演,而对于食品经济专业学生的经济伦理教学,核心是“基础理论知识的把握”,其次才是“协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并结合现实,指出“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商业伦理教育和现实结合”、“教材选择”也是重要的考虑内容。

3.从历年的研究情况看,对高职院校的经济伦理教育发展的基本观点有以下几点:

(1)经济伦理教育是必要的,符合我国国情需求,符合国际潮流;(2)应当借鉴西方商学院的商务伦理教育理论和实践来开设课程,进行授课,评估教学成果;(3)教师和学生同样处于经济伦理素质缺失的状态,高职院校发展经济伦理教育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培育优秀的师资力量是发展经济伦理教育的前提之一;(4)经济伦理教育对教材的依赖度很高,能够保证有效的经济伦理教育的教材目前非常稀缺,适应不同专业的教材是发展经济伦理教育的前提之一;(5)应当将儒家文化等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经济伦理教育的理论中去;(6)应当运用我国的丰富的社会资源辅助教学,发展校外课堂;(7)高职院校在架设课程体系、选择授课手段、选择教材以及丰富辅助教学手段时,应当结合不同专业学生就业后的权责,进行相应的调整。概括地说,结论(1)是毋庸置疑的,结论(2)至(4)是参考外国经验对国内高职院校的经济伦理教育发展提出的要求,结论(5)至(7)是在国内社会文化等背景中提出的要求,但结论(2)至(7)都缺乏量化研究和实证研究,忽略了实现这些要求的机会成本,未能提供具备适应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的高职院校经济伦理教育发展方案。

二、外国对高职院校经济伦理教育质量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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