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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精选(九篇)

伦理学与生活

第1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伦理观则是指是人们对这些道理和准则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大学生应具备的正确伦理观是指大学生在处理与社会集体关系、处理人际关系、为人处事中以及处理与自身精神追求关系时应当秉持的态度和追求的方向。第一,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群体或个人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5]。它要求大学生除了对自身负责,还应对他所处的社会及集体负责,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第二,“仁爱”意识。儒家主张“仁者爱人”,就是关心爱护他人、推己及人[6]。大学生应持有的仁爱思想包括孝敬父母、尊重教师与树立尊重人、关爱人、帮助人的“博爱大众”的情怀,进而营造友善的人际关系的氛围以及为建构仁爱、友善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第三,诚实守信意识。诚实守信意识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在为人处事中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它要求大学生在学业、求职等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做到光明磊落、开诚布公、讲信用、不弄虚作假。第四,勤俭自强的进取精神。勤俭自强的进取精神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处理与自身精神追求时坚持勤奋努力、保持生活欲望的简朴、节省以及努力向上、永不懈怠。它要求当代大学生在学习和工作方面刻苦勤勉、不畏艰辛;在生活方面强调节制、不讲排场;在婚姻恋爱方面强调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抛弃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婚恋观。

高校精神文化作为一种隐性教育力量,潜在地影响着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形成的重要载体。高校精神文化一般通过办学理念、大学精神、优良的校风、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来营造伦理氛围以及组织各类典礼和文化活动使大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得到熏陶与洗礼。他们所营造的弥漫、浸染于整个校园的浓厚的服务与奉献社会的氛围、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环境、注重学术与科学的良好风气、勇于改革与批判的创新精神氛围、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氛围以及举办的提高科学文化知识与思想道德的各类典礼和活动具有感化、启迪大学生的作用。置身其中,使大学生在这些氛围和活动的熏陶、引导、激励与软约束的作用下养成关心社会与集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仁爱”意识、诚实守信意识以及勤俭自强的进取精神等正确的伦理观。而高校精神文化建设的实施效果有赖于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伦理观,所以大学生正确伦理观一旦养成,又可以反过来巩固高校精神文化建设的实施成果。

2当前学生伦理观存在的问题及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归因

2.1当前学生伦理观存在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伦理观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总体来看,当代大学生的伦理观状况是积极向上的,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伦理观存在问题日益增多,笔者通过对国内学者相关论点的学习以及各种资料的搜集发现当前学生伦理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第一,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目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生价值取向扭曲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大学生把个人利己主义作为人生价值取向,重自我价值、轻社会价值,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只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而忽视社会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不能积极融入班集体活动中,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出发点都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从集体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第二,仁爱思想匮乏。当代大学生身处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他们中的一部分习惯于接纳社会和他人的关爱,却不懂得如何去爱社会和他人。部分大学生不知感恩、不懂得关心、理解父母,了解他们的想法、需要等;一些大学生与教师缺乏沟通、交流,更缺乏对教师的理解与尊重其人格和劳动成果;对待社会上的其他人,部分大学生不能做到以诚待人、团结互助与关爱他人。第三,诚信意识有待提高。一些大学生存在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严重以及信用意识缺乏。一方面,有些大学生抄袭作业、考试作弊、论文剽窃、求职履历造假以及在评奖评优、入党、竞选干部等问题上投机取巧、以假乱真;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恶意拖欠学费以及随意违反协议约定等。第四,缺乏勤俭自强的进取精神。伴随着西方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席卷校园,相当一部分自制能力弱的大学生未能幸免地传染上了这一精神病毒。一方面,他们盲目攀比、挥霍浪费、追求享乐、不愿刻苦学习、去偏远地区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持有扭曲的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的婚恋观,在面对恋爱及婚姻的选择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对方的经济地位等外部条件,而不是其人品或有无上进心等内在品格。

2.2伦理观问题的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归因

大学生伦理观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与社会环境以及家庭教育的影响、高校伦理观教育的主渠道之一的显性课程“两课”“(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育的失误不无关系,而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较为重要的原因。第一,缺乏主体性。我国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价值定位偏重于社会和集体本位,一味以社会和学校的需要作为培养学生的唯一标尺。因而高校举办的诸如“艺术节”、“科技节”等精神文化建设活动大部分弃置、无视大学生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导致了其在活动中缺乏积极主动性,认为此类活动只是学校的事,与自己利益没有关系,甚至还有学生认为参加这些活动是在牺牲自己的利益去迎合学校的工作。因此这些活动也就失去了开展的意义,不利于大学生正确伦理观的养成。第二,缺乏系统性。当前,一些高校的精神文化建设对大学生的伦理观养成所开展的活动大部分是零散杂乱的,很少有高校将其列入学校发展的规划中,没有确立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目标、活动形式单一以及活动后没有及时总结强化效果,不能做到针对性强、有计划、系统性地推进实施。长期以往,这种缺乏系统性建设的行为不能保证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实效性,也必然会削弱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作用。第三,行动滞后性。随着中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的全面深入,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对我国大学生伦理观产生了新的影响,实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社会思潮肆虐校园,使大学生不免面临伦理选择的冲突和困惑。而高校精神文化建设没有及时预防与引导大学生分辨汹涌而来的思潮。另外,伴随着高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师生规模的日益剧增,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对精神文化对伦理观养成的作用出现了认识偏差,如短期内看不到效果,认为无作用,还有的只看到了坏作用和不良影响,以偏概全地否认其积极作用,但又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来消除认识偏差,而当一些自制力差的大学生出现伦理问题时也没有马上行动采取必要的针对性措施来纠正。上述种种行动滞后均阻碍了大学生正确伦理观的养成。

3加强高校精神文化建设,促进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策略

3.1加强引导,确保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主体性

高校精神文化内容繁多,它的构建主体和塑造对象不仅仅包括大学生,但是大学生是高校精神文化中的特殊主体,因为大学生是高校培养的主要对象,其文化的构建要服务于他们正确伦理观的养成。因此高校精神文化建设要确保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主体性,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加强对大学生的正确引导,逐渐使大学生成为高校精神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而培养其伦理观养成的自觉性、能动性与自主性。

第一,唤醒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自觉性。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借助高校精神文化建设营造的教师辛勤育人与学生勤学向上风气的感染和熏陶下,引导大学生在伦理观养成过程中掌握“我为什么这样做”,而不是教学生“你应该如何做”,使大学生在师生双向沟通交流中从心理上认同并主动接受正确伦理观的养成不仅仅是作为社会成员必须要做的,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从而唤醒其伦理观养成的自觉性。

第二,培养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能动性。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在高校精神文化建设营造的友善融洽的师生关系氛围中引导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成立伦理促进协会,逐渐由教师幕后指导活动过渡到完全放手让大学生发挥能动性,主动、积极获取与伦理观养成的相关的信息,思考、设计、组织与管理协会的各项事宜并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促进伦理观养成的各类典礼和文化活动。

第三,激发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自主性。伦理促进协会的大学生组织者可以在教师的启发和指导下宣扬一种自主选择参与活动和自主创新活动形式的理念来激发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自主性。一方面,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活动,独立地养成正确的伦理观;另一方面,大学生可以向协会组织者提议他们对伦理观养成的内容、场所、形式等创造性想法,并通过投票决定采纳何种伦理观养成措施。

3.2重视规划,确保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系统性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伦理观,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应将大学生伦理观养成列入学校发展规划中,并逐渐形成高校办学理念的一部分,重视规划,确立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目标,探索多样化的伦理养成形式以及重视伦理观养成的总结评价环节以增强实效性,以确保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系统性。

第一,树立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目标。大学新生可以在开学典礼、参观校史馆等入学教育中了解学校的历史和辉煌的历程、优秀毕业生和杰出校友们在社会上取得的突出成就,而这些都会从不同侧面带给大学新生强烈的精神震撼,激发他们树立远大目标、勤奋学习。而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借机引导大学新生树立重责任、讲奉献、守信用,始终保持勤俭自强的精神和作风的目标来引导大学生养成正确的伦理观。

第二,探寻多样化的伦理养成形式。日常生活中,伦理促进协会的大学生组织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探索多样化的伦理养成形式,一般有常规主题活动式和环境陶冶式。常规主题活动式即每年组织一次且每一次活动都会有一个鲜明的伦理主题,使大学生在活动中养成正确伦理观。根据当前大学生伦理观的突出问题,如以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为主题,可以在八一建军节等节日来临之日,组织大学生参加讲演会、游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旅游”等形式深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以提高大学生“仁爱”意识为主题,可以在父亲节、母亲节、教师节以及三月份学雷锋月来临之际,组织节日联欢、郊游活动、社区服务工作等活动来增强大学生的“仁爱”意识。环境陶冶式就是通过创设优良的伦理环境对大学生进行隐性的陶冶教育。这种伦理环境可以通过全体师生共同营造的良好的校风、友善的人际关系等人文环境的熏陶和软约束中养成正确的伦理观。如伦理活动组织者可以鼓励大学生创办当今社会倡导的“诚信驿站”即一个全凭学生自觉付费的店铺来营造校园的伦理氛围,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唤起与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

第三,重视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总结环节。为了保证各种类型的活动不流于形式,具有实效性,大学生应坚持在活动过后及时总结心得体会并互相交流沟通感想,而伦理促进协会的大学生组织者应在教师指导下科学地评价大学生伦理观养成情况,坚持自我评价和群体评价相结合,每年评出若干伦理观养成标兵,毕业时评出三名年度伦理观养成标兵,并建立大学生伦理档案,记录大学生在校期间伦理观养成状况,方便用人单位择伦理观优者录用,同时也鞭策大学生积极主动养成正确的伦理观与争做伦理先锋。

3.3及时行动,确保大学生正确伦理观养成的时效性

为了确保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时效性,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及时预防与引导大学生分辨各种社会思潮对其伦理观养成的影响,及时纠正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就学校在规模扩大化过程中产生的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作用的认识偏差,当大学生伦理观出现问题时,立即开展针对其伦理观问题的专题清除活动。

第一,增强伦理辨别能力。面对社会思潮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消极影响,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以其严谨治学的风范引导大学生积累伦理知识,具备敏锐的思维观察能力,分析国际和国内纷繁复杂的伦理局势,增强大学生在伦理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通过伦理促进协会及时更新伦理观念与活动,积极传播与实践对大学生伦理观养成有利的社会思潮,认识并预防妨碍大学生伦理观养成的社会思潮,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纠正认识偏差。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应在精神文化建设营造的和谐师生交往氛围中与大学生就学校在规模扩大化过程中产生的认识偏差进行交流辩论,使教师和大学生认识到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学生伦理观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育人过程、坚持全面的观点看待其不良影响,肯定其积极作用,同心协力致力于学生正确伦理观的养成。

第2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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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研究什么的?这个对于伦理学学科来说再也普通不过的问题应当是没有任何异议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对于什么是伦理学,中西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古今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本文本着尊重中国文化传统的态度,从阐发伦理的本义入手,把伦理学定义为研究人伦关系之理及其调解的学问

 

在中国古文中,“伦理词,是由“伦”和“理”这两个独立的单字组成的复合词。要明了‘‘伦理词的含义,当先明了“伦”和“理”两字的意义。

 

“仑”字本义为“辈”。东汉许慎《说文》给了这样的解释:“伦,辈也”“一曰道也。”清段玉裁注释曰:“军发车百两为辈。引伸之,同类之次曰辈。郑注《曲礼》、《乐记》曰:‘伦,犹类也。'主‘既夕’曰:‘比也。’注《中庸》曰1:‘犹比也。’”又说:“《小雅》‘有伦有脊'专曰1:‘伦道、脊理也’。《论语》‘言中伦’包注:‘伦,道也,理也。’按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凡注家训伦为理者,皆与训道无二。”可见“伦”除了其原始的数量词用法之外,有两种含义:其是指不同辈分、同类事物之间的次第、顺序或秩序关系;其二,可以等同于道和理。

 

关于“里’,《说文》给予了下面的解释‘理,治玉也。”段玉裁注曰:“《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凡天下_事_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撼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伸之义也。”可见,理有二义:_是动词之义,即依玉之内在纹理而剖析、整治、打理;二是名词之义,即指事物的内在条理、道理。

 

从“伦’‘理”二字的字面意义看,各有其非名词的含义,即“伦”是数量词“理”是动词。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伦理干系不大,可以不予讨论。在名词意义上“伦”字比‘‘理”字要丰富一些。“伦”字之“同类事物之间的次第、顺序或秩序关系”义为“理”字所无,而其“道’“理”之义却基本相同,只不过“伦”字所指之道理更宏观一些“理”字所指的道理更细密一些。

 

“伦’‘理”二字连用,始见于《乐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汉初伦理—词开始广泛使用,用来指人际的关系及其规范,伦理亦即是人际关系的条理。在古代中国人看来,人际间的关系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像玉有条纹_样,也是有条理可循的。伦与理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同类事物或人群不同辈分之间的次第和顺序,总是因道理而成的;循人伦道理来治理人际关系,才能使不同辈分、同类事物之间有和顺的秩序,各自相安而不相害。这种条理是人际关系中本有的,或者说是自然形成的。乐是用来疏通人际关系中的这种条理的。由此可见“伦理”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道理和规则。《孟子滕文公上》中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这里的“人伦”,具体所指就是‘‘五伦”,即人类社会中五个方面的伦理关系及其伦理的规则。伦理有其特殊性。

 

世上的道理可以分为三类,_是物理,二是事理,三是情理。物理是自然事物之理,自然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比如,数学把数与数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物而求数之理,天文学把天体视为一物而求天体之间的联系以及天体变化之理。事理是人事之理,即有人参与其间的事务之理,社会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比如,政治学把社会政治视为_事而求该事之理,法学把与法律相关的人事作为自己的对象而求该事之理。政治家们考虑的是如何把政治权力握得更稳固,如何使政治秩序更稳定。法学家们考虑的是如何使法律更有效,如何使法律更完备。情理是人类的情感发用之理,伦理学以其为认识对象。人是有情之物,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之理就不像物理和事理那么单纯。情理就是那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东西,即合乎天下人心、顺乎众人情感的东西。

 

值得指出的是,认识情理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不只是仅靠理智就能达到的。物理、事理是客观性占主导的,因而靠逻辑的方法、理性的思考可以增进认识。然而,高超的智商、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及在一般性知识上的增进,并不意味着在伦理道德知识上的增进。一个人或许已经达到了博士、专家的知识水平,但其道德知识的水平却有可能连一个目不识丁的粗人也不如。偏远乡村善良的农妇常常能够清晰地分辨是非善恶,言所当言,行所当行,从而使家庭和睦,邻里相助,因而其心敞亮,其梦香甜,其乐融融。廷堂上的政客,都市中的商人,高等学府中的知识分子,说起来应该比乡村农妇更为明理,但他们中的有些人却常常在搞背后诋毁、相互拆台的勾当,常常因争名夺利和勾心斗角而把人际关系整得一塌糊涂因而其形疲惫,其心憔悴,其苦难言。“大心体物’知行合“以情絜情”是情理认识必由的途经。离开了这一途经,所得的知识只不过是一种系统的“信息”,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伦理性认识。

 

发现、认识人伦关系中所蕴含的道理,从古往今来无数个体的情感发用中发现普遍认同的情感,‘‘必推其情至于无撼”,并把这种普遍认同的、无撼的情感作为“中道”或伦理的规则以裁量、规范个体或过或不及的情感,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人伦关系的和顺及人伦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就成为一个专门的学问,这就是本义上的“伦理的学问”。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称的“学”是以经、史、子、集来划分的,有经学、子学等,而不曾有‘‘伦理学”这样的术语。

 

‘‘伦理学词来源于近代的日本。在近代化的过程中,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方文献时遇到英文ethics这个词时,因在日文中找不到相应的词汇与之对应,便借用了汉语中的“伦理”一词,把ethics译成了‘‘伦理学”。据龚颖博士研究“伦理学”_词是在日本近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且经历了一段时间后才最后固定下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森冈健二、西周、井上哲次郎、井上圆了等人作出了重要贡献。将ethics定译为“伦理学”并使之广泛流传开来的是井上哲次郎。在他主持编纂的《哲学字汇》中的ethics的词条下,编者将其译为“伦理学’①清末民初严复先生在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道德哲学》时,大概认为日本学者的这个译法还不错,就借用了过来,沿而用之。②

 

英文的“ethics”一词含义是指什么昵?《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说:“伦理学哲学的_个分支。它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伦理学的同义词是道德哲学。它的任务是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主要关心的常常是双重的任务:1,元伦理学的任务一对于人的行为、思想和语言中规范的道德成分之意义和性质进行分析。2,规范伦理学的任务一我们在判断道德上的好坏是非的时候提出并鉴定一种标准,以此标准来评价规范的道德成分。”®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ethics”即“伦理学”的界定包含着这样几层意思:其_,伦理学是研究道德上的善恶是非的;其二,伦理学与道德哲学同义;其三,伦理学是面向生活的,是提供有效的道德标准为处理现实中的各种道德问题服务的;其四,伦理学有双重的任务,一方面是元伦理学的任务,一方面是规范伦理学的任务。这一伦理学的界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把伦理与道德之间、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之间划了等号,并且是用道德诠释伦理。

 

日本学者将英文中的“ethics”翻译为“伦理学”是不是很恰当呢?既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是同义词,并用道德来诠释伦理学,那么,日本学者当初为什么不把“ethics”翻译成“道德哲学”呢?要明白这一点,一方面,需要我们去了解中国古代的“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因为中国文字是极其精微的,不同的概念有不同意蕴,把“ethics”译成“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是大有差别的;另一方面,需要我们去了解古希腊文字中的相关概念,因为包括英文在内的一切欧洲文化都是从古希腊发源的。

 

在中文中,“道德”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们行道过程中内心对道的体认、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伦理”_词的本义是指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前者是指向行为主体或个体的外在行为、内心观念和内在品质的,后者是指向群体生活、人际关系及其本有的条理、规律及其应有规则的;前者主观性更强烈些,后者的客观性更强烈些;从涉及的内容上说,前者更适合进行哲学的玄思,而后者则更贴近政治学、法学之类,关注的是治世实务。

 

英文的伦理学是“ethics”,“ethics”源自拉丁文的“ethica”,而拉丁文的“ethica”又源出于希腊文的“ethos”。在希腊文中,“ethos”一词表示的是驻地、驻所即一群人共居的地方的意思“后来,意义有所扩大,还包括了这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其所形成的风俗习惯。”①“拉丁文的Ethica—字,又出于希腊文的Ethos;而希腊文的这个字,是指风俗习惯的意思。但是,广义的来说,则包括社会的一切规范、惯例、典章和制度。而拉丁文的Ethica—字,也就成为伦理学的专有名词。”②

 

英文的“moral’“morality”,与之相对应的中文译文就是“道德”。它源于拉丁文“moralis”,该词的复数mores指风俗习惯,单数mos指个人性格、品性^“从描述意义上说,道德是人们暗中或公开接受的人际行为标准’,“反映了人的文化,时代表征,传统和习惯,常被看作是群体的‘习俗’。”③“Morality”虽然有时可以和伦理一样表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接受的人际行为标准,但是,更多是与主体的行为和品质相联系的。

 

或许古希腊语ethos和拉丁语mores二者在风俗习惯、规范的意义上基本是相同的,但“伦理”与“道德”决不是两个词儿的问题。它们反映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质。在中国千百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伦理侧重的是实存的人伦关系之理,寻求的是人道的当然的规则,指向的是良好的、和谐的人伦关系秩序。道德侧重的是个体的对人伦关系当然之理或人道规则的态度、体认、学习、实践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行为习惯、内在品质和心灵境界。这是两个范畴的东西,至今也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我们认定“伦理”与“道德”人、古希腊罗马人真是多事了,为什么造出两个词儿来表达同样的一件事?因此,日本学者把“ethics”翻译成伦理学是很好的,严复先生对其沿用同时也是对这种译法的肯定。就像“伦理”与“道德”不同一样,伦理学也不同于道德哲学。

 

或许正是因为古希腊语ethos和拉丁语mores二者在风俗习惯、规范的意义基本相同,西方人把伦理学与道德哲学视为同义语;或许正因其二者在本义并不完全相同,才有伦理学与道德哲学这两个词。今天流行的“规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的两种提法,也正是导源于古希腊语ethos和拉丁语mores的本义的差别。不管“规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这两种伦理学有怎样的不同,它们毕竟统一于“伦理学”这个名词下面。因此,伦理学这个名词之下约定俗成地包含了中文意义上的关于“伦理”的学问与关于“道德”的学问。

 

正是由于当代中国人在日常语言中把“伦理”与‘‘道德”二词混同使用,不特别追究它们的原本涵义,加之西方有用拉丁语mores解释古希腊语ethos,有把和‘‘伦理学”与‘‘道德哲学”视为同义语的传统,因而在中国的许多关于伦理学的教材和专著中把伦理学定义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这种意义上的伦理学,与西方通行的对伦理学的理解一样,不仅包括了关于伦理的内容,也包括了道德的内容,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广义伦理学”。

 

尽管这种“广义伦理学”有其清楚明白的历史依据,尽管它在西方伦理学和当代中国伦理学界占据主流地位,我仍然认为它并不是本原意义上的伦理学,至少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本原意义上的伦理学。如果说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为什么不直接称它为‘‘道德学”?因此,我把伦理学定义为关于伦理的学问,即关于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则及其变化规律的学问,是关于人伦关系如何调解的学问。它阐明人伦关系之理,并引导人们去认识并实现人伦关系中的应该和善。对于与具体行为主体相关的道德意识、内在品质、外在行为之类的学问,则把它划归为‘‘道德学”的范畴。

 

值得指出“伦理学”这一名称在学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滥用倾向。这种滥用主要表现在应用伦理学领域。在美国,环境保护主义者奥尔多利奥波德1949年出版的《少乡年鉴》提出了‘‘大地伦理学”或“土地伦理学”的概念,即把人类生活共同体从人群扩展至整个自然界。正如他自己所说:“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①在他看来,在“大地”或“土地”这个共同体中,人只不过占很小的一部分,整个自然界的其他成员也是有自己的权利的,这应当得到人的尊重。在中国,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提出了‘‘河流伦理学”的概念。②近几年也有许多人关注这_问题,并有相关的文章发表。这种观点认为,河流是人类可以利用的对象和资源,具有支撑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除此之外,河流还有自身的生命存在和生命健康的内在价值,因而也有其自己的权利。_条河调水超过20%,用水超过40%,就无法自我净化,从而会对生态产生严重影响。河流伦理学就是以河流的健康生命为主体而建立的伦理学,它所诉求的是河流的主体地位及其完整性、连续性、清洁性以及造物等权利,强调的是在此基础上的河流治理与开发。

 

这样的伦理思想面向人类社会生活的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符合科学精神,且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因而可以说是卓越的思想,笔者对此举双手赞成。但是“大地伦理学”“河流伦理学”之类的提法或名称的学术严谨性却是值得怀疑的。依照这种提法的逻辑,因为大地、河流等有其‘‘权利”,也是‘‘主体”,故而可以建立‘‘大地伦理学”和“河流伦理学”那么,高山、湖泊和大海同样有其自身的生态系统,也相应地有其“权利”,故而也是“主体”,当然也可以有“高山伦理学”“湖泊伦理学”和“大海伦理学”。照此推导下去“沙漠伦理学’、“细菌伦理学”的提出也就不是没有理由的了。其他的事物都成了“主体”,人的主体地位必将失去;人的主体地位失去了,人的伦理责任也将不复存在了。实际上,离开了人这个主体,土地、河流、大海、天空以及浩瀚外太空星系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其生存状态如何根本与伦理学无涉。因此“伦理学”概念的极度泛化,对伦理学学科的严谨性来说未见得是一件好事。

 

详而论之,伦理学的知识特征主要有四:

 

其一,伦理学知识具有理想性。伦理学是关于善恶的知识,而这种关于善恶的知识只能是在比较的意义上而言的。当我们说一个事物、一个行为是善的时候,只是在与其他的事物、其他的行为的比较中得出这种结论的。甲事物、甲行为与乙事物、乙行为相比较,可能乙事物、乙行为更好一些、更善一些;然而,如果甲、乙与丙三种事物和行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话,可能丙更好_些或更善一些。善或恶的判断只能依当时的各种条件、境况而定。在现实中,绝对地好、绝对地善或者绝对地坏、绝对地恶是很难找到的。伦理学的知识永远也不可能像数学那样精确。再大的伦理学家也不能独断地宣布自己所说的就是掌握了伦理学的全部真理。我们批判过去的伦理知识,建立了新的伦理知识,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我们并没有掌握伦理学的绝对真理,未来的人如同我们所做过的_样,会批判我们建立的伦理学知识,创造出一种更新更好的伦理学知识。伦理学的本性就是这样,在对现实的不满中和在对现实的批判中追求更善和更好,在与恶和坏的对峙中向往善和好。失去了善和好的追求,失去了伦理和道德的理想,伦理学就沦为世俗的描述和再现,就丧失了其学科特质。

 

其二,伦理学知识具有历史的传承性。伦理学是面向人生活的学问,而生活着的群体和个体毫无例外地都是生活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下的。在农耕文化传统之中生活的人们,其风俗习惯不同于在游牧文化传统之中生活的人们,也不同于在商业文化传统之中生活的人们。古语有云:“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在原始时代的农耕文化之下,人们安土重迁,交通也很不发达,因而不同地域的人们有着自己的小传统。不同的部落和部落联盟都有自己的伦理生活方式。当大_统的封建政权建立之后,大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其统_的伦理规则也随之建立。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伦理知识。这种伦理知识是作为传统的风俗习惯、理所当然的规矩渗透到人们的血液和良心中去的。当今的世界,存在着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地区和国家,而各民族和国家毫无例外地都有着各自的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离开了伦理文化的历史传统,一个民族的伦理性格也就丧失了。不讲历史传承、不讲伦理历史传统的伦理学,就没有历史的底蕴和历史的厚重感;没有历史的底蕴和历史的厚重感的伦理道德知识,是无法使学习者庄重的。

 

其三,伦理学知识具有普适性。伦理学作为面向大众生活的_门学问,探究的不是_个人的私理,而是适应公众生活的公理。它与一般的哲学思考有所不同,哲学的玄思尽可以因人而异,标新立异甚至提出奇谈怪论,只要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可为_家之言。然而,怪僻的认识和观点是不能成为大众生活的指导的。因此,只是一人之私言的所谓的伦理学理论是没有伦理学价值的。研究伦理学不在于是否建立一个与众不同的理论体系,而在于能否适应公众的生活。一个伦理学家提出了一个观点或一个道理,这还只是他个人的_己之见,至于能否进入公共的生活,那要看其是否能够可普遍化或可普适化。一个伦理学的观点或理论,越是能普适化,就越是具有深刻的伦理真理性。当然,如前所述,不同的文化传统之下是有不同的伦理传统的,这里所说的可普适化主要是指在这一伦理传统文化圈内的可普遍性和可普适性。如果一个人提出了一种不仅可以适用于本伦理传统文化圈的伦理理论,并且可以超出本伦理文化圈而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不仅在今天可以适用而且还能在未来适用,那他就是提出了至上的伦理学理论。正是因为伦理学的理论是可普遍化和可普适化的,伦理学才不崇尚道德的空想。如果—个伦理学的理论只是给少数所谓的“超人“圣贤”看的,那么这种理论再高妙也是没有多少实际价值的。面向公众,说普通的道理,让一般民众听了这种道理之后感到契合于心,并乐意照之行事,这才是伦理学所追求的效果。当然,面向公众生活与应和世俗或媚俗是两回事。一种崇高的伦理道德理想境界提出,只要有切实的可达之道,并为多数人心向往之,这也同样是具有普适性的。

第3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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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性主义和实利主义成为当前十分凸显的追求,在这样一个相互攀援相互制约的时代,人们的社会取向更加多元化,毫无疑问的是技术合理性和功利优先性成为当前价值取向的主导。经济发展和人文取向是并肩发展与时俱进的,然而现实情况确实人文逐渐被大家边缘化,伦理以及所关注的道德生活被轻视、被挤压,迫使伦理学职能在诸多困境中不断转型和发展,力求保存最后的伦理价值。因此,研究此问题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文取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去道德化”现代语境的根源

我们熟知的“道德当顶天立地”,如果用学术的语言进行表达就是:道德应定位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日趋分化且公共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社会。在此条件下,承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治理的政治和法律理所当然地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政治学或政治哲学和法学也就相应地成为现代学术的显学和显贵。可无论社会公共化的扩张如何强势,私人生活领域总不会全然消失;更重要的是,即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政治与法律也很难料理一切,因为并非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所发生的一切人与事都是“政治的”或具有法律意味的,甚至于即便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那些具有哪怕是极为明显的政治或法律意味的人和事,也还有其超政治或者超法律的文化价值意义。

然而,道德毕竟只是一种世俗化的文化元素,它以一种“隐性秩序”的方式寄生于社会的风俗礼仪和人们的心理——精神世界,发挥着它特有的对人类及其社会生活秩序的软式约束和协调规范作用,旨在规范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生活世界的伦理秩序。

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学问或知识,伦理学随着它所依着的道德一起承受着这一现代性事件的全部后果。如果说,人文学是关于人类自身之生活目的与意义的最切近、最深刻的学问,那么,伦理学当是人文学科群中的知识典范。然而,人文边缘和现代社会生活日趋公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若明乎于此,则政治法律之上或之外必须保有道德伦理就是一个合理正当的结论。在此,过度强调政治和法律对道德的忠诚的同时,我们至少应该承认,在清晰划分道德伦理与政治法律之间的界限同时,还应当关注它们之间无法割断的内在关联,即人类行为规范和秩序与其心灵寄托和精神秩序之间的内在价值关联。由此我们还必须明了,虽然道德伦理关乎人类的情感、意愿、精神和心灵,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人类确定并理解自身对人生之善和人类行为之善的道德追求,则必须同时发现和承认人类自身“实践理性”的局限:诚如我们无法指望政治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包囊人类生活和行为的一切意义一样,也无法指望道德伦理能够指引并帮助我们达于“至善”和“圆满”,人生的有限无法作为意义无限的抵押,后者还不得不诉求于人类的自由信念和信仰。

2.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我们对伦理学的现代境遇形成了两种复杂的知识概念:一方面,强大的人和社会对政治和法律的认识造成了当前人们对当前伦理的认识日渐减少,因此就造成伦理学本身知识危机;另一方面,即使当代人对理性知识和生活能力有充分的认识,但是道理伦理仍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人们生活中的稀缺资源。

我们知道,伦理学的经典范式有很多,但是从根本上看无非就只有两种理路:一个是目的论,另一个是道义论。中西古典伦理学的传统都是来自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是,到了近代,伦理学的方法和理论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一方面,社会公共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急剧扩张,使伦理学不得不逐渐越出传统美德伦理的理论范畴而趋向于普遍(公共)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进而,现代伦理学自身的规范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政治学、法学,甚至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西方启蒙运动虽然被理想主义和科学技术的猛烈冲击,但是其强大的物质成果却依然能够得到不断的强化和普及,有的甚至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偶像。这一巨大的物质技术文明的进步给伦理学直接带来了多重挑战和后果:首先,逐渐发展形成诸多崭新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和道德伦理等相关课题。其次,对原有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表达进行方法论的突破。尽管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教授十分严厉地批评并有力地裁断“启蒙运动的道德谋划已然彻底失败”,但毋庸讳言,启蒙运动所发起的这种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谋划”不仅仍在继续和强化,而且已然并且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思维方式。最后,最为深刻和复杂的是,现代科学技术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之基本道德观念的不断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伦理学基本理念的根本性影响。

3.伦理学的转型

目前,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理论就有极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仅是在减轻或者是推卸当代伦理学家的学术和责任。然而,如果从20世纪伦理学的发展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伦理学们在学术和理论上做出的巨大成就,就我国近三十年的研究进程来看,其在经济伦理、生态环境伦理、政治伦理等方方面面都做出居多成就。但是,近几年,元理论学家和价值伦理学家们都陷人理想和反理想研究的固定思维模式之中,直到20世纪晚期的罗尔斯才开始认识到该问题,重新建构伦理理论,进而诸多伦理学家才开始反思这些问题,他们逐渐展示出某种超越单纯科学理性主义的理论迹象^

时至今日,伦理学家们站在一个难以抉择的十字路口,面临着又一次历史性的理论决断:今天的伦理学家们似乎站在了一个多少有些残酷的十字抉择路口,面临着又一次的历史性理论决断:正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型,我们再也无法期待用某种完备的伦理学原理来解释我们的道德生活世界及其不断歧出发散的应用伦理问题。我们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层面甚至问题,给出不同却又合理有效的伦理学解释和解答。

4.结语

第4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关键词:技术伦理;技术人才;高职教育;德育价值

作者简介:吴太胜(1965-),男,安徽五河人,硕士,浙江省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2-0055-04

技术伦理是技术人才的职业伦理,是社会伦理在技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调整技术人员之间以及技术人员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技术伦理对技术应用的指导和技术人才的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培养技术应用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职教育,应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注重学生的技术、技能、专业能力训练的同时,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提高技术道德行为能力和技术道德评价能力,降低和缓解技术人才的技术伦理风险,减少技术伦理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但是,目前由于认识不足,技术伦理教育尚未引起高职院校的普遍重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不仅没有开设技术伦理相关课程,而且对技术伦理问题的关注也相当欠缺。许多高职院校不仅学生对技术伦理不知所云,就是教师也多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知识,甚至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意识。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就业导向”使为数不少的高职毕业生精于技能,鄙弃人学;重于利益,荒疏精神。在受过高职教育的人群中,滥用技术、误用技术和引发“技术污染”等不良社会现象屡有发生,技术伦理教育的疏忽已经成为当今高职的一项教育缺憾。为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技术应用的“人本化”要求,迫切需要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伦理水平。教育高职生在技术活动中遵循技术伦理要求,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实为当前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德育主题。

一、技术伦理教育与高职专业技术人才的道德素质拓展

高职技术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国家培养深谙工程技术并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不仅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更应当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如果仅仅掌握专业知识,而缺乏有关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的知识,不能从不同的视角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很好理解不同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因此,开展技术伦理教育成为高职专业人才道德素质拓展的必然要求。

从高职人才培养过程看,如果说高职专业训练专注的是培养“技术人”,那么在高职专业教育中融入技术伦理教育,则是培养有道德的“技术人”必不可少的条件。张岂之先生曾设想:“如果将自然层面的技术与人类层面的理论相融合,即通常所谓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结合,这就会给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与‘人类史’的整体研究。”而技术伦理“这一主题恰好体现了这两者的内在融合。”技术伦理教育是促进高职学生树立技术公平、技术正义的观念和崇高职业操守的重要途径。也只有当高职学生兼备了这些技术应用的品质,我们才能负责地说为社会培养了“合格”的专业人才。

从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实际看,高职所培养的技术人才,在一线工作岗位的许多抉择,并不总是技术性的,他们时常要为一些技术伦理问题所困扰。某些专业如化工、建筑、计算机等涉及的环境伦理、信息伦理、网络伦理等应用性伦理难题,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从技术对社会、对自然的影响,来理解他们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然而,目前高职学生对工程技术领域的伦理原则和技术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道德底线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很多人认为“技术精神”就是精确和效率,技术人员要做的就是求真、求实和求精,就是把本职工作做好,开发、设计和生产出高质量、有效益的产品,至于这些产品如何在社会上起作用,可能起什么作用,依然认为是政府、企业家和使用者的问题,技术人员没有责任管、也管不了。即使是工程项目,也只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工具,工程的目的和结果是外在的、固定的、与技术人员无关。高职毕业生遭遇的这些道德困境,迫切需要高职教育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以发展高职学生基本的技术伦理判断和选择能力。

技术伦理教育作为一种融合了工程技术和伦理道德的交叉学科,它为高职学生的道德品质赋予了一定的专业特征。它在专业技术教学的同时,使学生自然地接受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地形成以伦理标准来衡量工程技术的责任感。这种结合专业进行的德育不仅更生动具体、更具说服力,对高职生技术道德行为和道德信仰的养成将具有良好的效果。

二、技术伦理教育对高职生技术道德价值观的教化功能

技术伦理教育匡正高职学生的技术行为目的。技术伦理教育指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学生扫清对技术认识上的障碍,确立正确的技术行为目的。有关技术伦理方面翔实的资料、充足的证据、严密的逻辑证明以及科技正负作用的巨大威力,能为学生选择善的目的提供认识上的依据和情感上的动力,学生在道德选择时会更理性、更明智。

技术伦理教育增强高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技术功能的两面性要求每个从事技术活动的人都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便保证技术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爱因斯坦说:“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通过介绍和分析技术发展曾经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利益和造成的巨大危害,能够增强学生的技术应用的使命感;同时,借助历史上许多工程师为人类幸福和社会进步奋斗的事例,还可以正面引导学生培育社会责任。

技术伦理教育能够发展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是个体对各种技术伦理现象和关系进行感知、抽象和概括的能力,对各种技术伦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在科技巨大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技术行为离不开伦理判断和评价。而缺乏必要的技术伦理知识,是难以辨别技术应用后果是善良还是邪恶、诚实还是欺诈的。丰富的技术伦理知识和相应的评价方法,能帮助人们对技术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学习技术伦理无疑有助于发展与提高学生的技术道德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能帮助学生透过技术伦理现象认识技术伦理本质,把对技术伦理规范的简单记忆上升到深刻的理性认识,并成为自己的道德需要。

技术伦理教育可以提升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控制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所具备的一种确定技术伦理活动策略的能力,它包括技术伦理行为选择方式和方法的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意志品质的重要表现。只有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道德必然性的深刻认识,并具有坚定的道德意志,主体才可以面对冷峻的现实而无所畏惧。技术伦理教育旨在引导学生加深对这些规律和必然性的认识,因而有利于学生技术伦理决策能力的发展。技术伦理行为控制能力是个体通过自己的意志抑制、消除与目的不符合的意愿和行动的一种能力,它是主体在对自己的活动不断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体需要不断地运用技术伦理知识、技术伦理方法、技术道德指导自己、调节自己。在?技术活动开始阶段,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知识、科技道德审视自己的活动是否合乎道德。在技术伦理活动过程中,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方法分析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以指导自己下一步的行动。通过技术伦理教育,丰富学生的科技知识、规范学生的科技行为和科技道德品质,对于学生技术行为控制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基本任务

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各专业的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修养,有比较成熟的专业技术伦理认知,养成专业技术伦理实践的习惯;对于本专业曾经涉及的技术伦理议题有一定认识,熟悉本专业常涉及的一般技术伦理问题和解决思路,并能做出正确的事实判断。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三个层面:

在技术伦理认知方面,要教育学生认识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对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积极意义。认识技术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道德进步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伦理冲突。了解当代技术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了解当代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难题;了解当代技术伦理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伦理方面的基本问题,以及解决这些技术伦理问题的一般途径和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认识技术人员工作的重大社会责任。

在技术伦理辨别能力方面,要通过技术应用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和消极影响的案例,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理解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困扰,进一步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通过认识机械工程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建筑工程技术等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探寻技术发展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提高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进而发展学生有关技术价值信息的收集、筛选能力,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技术应用的价值观方面,要使学生关注技术发展和社会生活,明确技术应用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正确看待技术发展中新出现的伦理困惑,在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中提升道德境界。

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在未来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树立明确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价值意识和对技术效应的道德评价意识,掌握对现代工程活动进行社会评价和道德评价的基本规则,以使他们在工程活动中能够做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判断和抉择,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敬业精神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探讨所学专业技术领域的道德课题,如以土木工程技术、机电工程技术、电气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工程技术学习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预测和展望各工程技术领域面临的伦理难题及其解决的前景;思考技术伦理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着重寻求对技术实践中的价值选择具有约束力和共通性的指导原则;对技术伦理进行理性的审视,通过对技术应用的价值冲突和道德问题的讨论,引导大学生对技术活动中伦理课题的关注与研究;加强对技术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的伦理鉴定,探究技术运作中道德审视与约束的内容,理解技术应用的目标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实践理念与基本着力点

(一)确立技术与技术伦理和谐发展的高职教育理念,推动教师的专业技术教育观念的转变

教育理念是人们在理性思考和亲身体验基础之上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身及其价值和价值实现途径的、坚定不移的根本性判断与看法。高职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而不是仅仅着眼实用目的传授知识与技术,它最终是帮助学生在无法预料的未来技术实践中能够做出有意义的自我选择。学生不论将来从事何种具体的职业,也不论日后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上积累多少经验与本领,他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素养,具有社会参与的热情与能力,有对技术的理性的批评态度。技术的卓越和技术伦理的完整应是高职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两个基本素质。为实现这一目标,高职教师的技术教育观念要实现五个转变:转变片面的职业技术应用观,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转变职业教育的短期效应观,树立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观;转变技术教育评价的专业倾向性,树立技术教育的综合评价观;转变技术伦理教育的形式主义倾向,树立技术应用的社会责任观;转变职业道德教育的单向度,树立德育与技术伦理教育的辩证统一观。要积极引导学生从技术伦理视角看待技术活动,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自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将技术伦理纳入课程体系,在专业课和人文素质公共课中融入技术伦理内容

技术伦理课程既可以融入专业技术课程,也可以融入非技术类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首先,与人文课程的结合形成如技术与伦理道德、科技与社会、工程技术与伦理等课程。这些课程应以选修课形式编入教学计划,以便避免学生产生接受技术伦理教育的被迫感,使学生能够在无学业考试压力前提下,自主地、潜移默化地思考所学职业技术目前正面临的人文问题。特别是与“科学、技术、社会”整合,还能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工程、技术发展的社会背景,完整理解工程伦理责任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工程学生的兴趣。另外,在思想品德课或其它社会科学课中适当增加的技术伦理内容,可拓宽学生的技术人文视野,激发学生对技术多元性的思考,使学生发展和建构新的技术伦理观。

其次,结合专业课进行的技术伦理教学,可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把技术伦理与技术运用紧密结合。这种将技术内容密切有关的技术伦理案例分布于某门课程的渗透式教育,不仅具有实践性,而且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课程分量,它可以使学生结合技术学习来认识伦理问题,并将技术伦理问题作为工程技术的一部分,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案例的能力。如计算机网络课程中,计算机教师能借助合法软件教学主题,与学生探讨著作权、计算机病毒、智能财产权、软件合法化等问题;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市政工程等课程,可以组织学生讨论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与专业伦理,提升工程道德的辨识与抉择能力;生化教师在讲解制药技术时,在指导学生掌握过硬的操作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社会的人文关怀理念。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技术伦理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科教师和人文教师的智力整合

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承担的学科内容本身就赋予他们一定的“育人”职责,而专业技术类课程的教师往往局限于具体的原理、定理、公式等的讲解,疏忽专业的伦理意义,学生将来出于什么目的、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他们往往觉得与自己无关。结果一些学生虽有高深的专业技术,却难以正确有效地加以运用。学校如果对教师无技术伦理方面的要求,社会赋予高职对学生进行技术伦理教育的职责就难以施行。因此,在学校层面,要为专业教师创造探讨技术伦理的平台,有意识的提高教师的技术伦理意识。首先推进教师层面的交流和探讨,帮助教师对所从事专业的社会意义的理解,培养科技道德意识和科技道德判断力。其次,通过技术哲学教师的技术伦理流派讲解或案例分析,提升教师的技术伦理认知水平,培养融专业与伦理于一身的合格教师。再次,要有计划地对工科教师进行技术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伦理教学方面的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技术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最后,教师应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以自己的正直去构筑学生的正直,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促进大学生在技术伦理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四)注重高职专业教学体系的实践环节,指导学生领悟技术活动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社会实践是工科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必要过程。为此,可以利用生产实习等机会让学生接触社会现实,通过科技利用的正反事例使学生意识到虽然科学技术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但科技成果的应用却渗透了社会、经济、文化、伦理和道德等多种因素。同一项技术可以为不同的力量因不同的目的所利用,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后果。只有正当、正确地运用,技术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一定要审慎考虑,自觉运用伦理价值规范制约其活动。学院在专业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与企业联系的优势,邀请企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讲授技术运用中的道德标准,介绍他们所体验到的技术误用、滥用给自然、社会带来的危害,帮助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技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为学生将来从事技术工作奠定正确的思想基础。

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应强调技术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工程技术活动对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参考文献

[1]姜安心.技术伦理教育与高职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2):59.

[2]王进.论工科学生的工程伦理教育[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4.

[3]张岂之.论科技伦理教育[J].现代大学教育,2001(2):6.

[4]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49.

[5]王冬梅,王柏峰.美国工程伦理教育探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2):41.

第5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关键词:居住伦理;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3—0110—06

“居住伦理”,即人们在日常居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对个体的人格、人生的塑造,对人际交往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内容,居住伦理重在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关注百姓的日常起居生活,塑造健康的居住方式,树立理性的居住伦理观和行为方式。目前国内的居住伦理研究主要可以从近30年来关于居住学研究的成果中体现出来。居住学研究的主旨虽然在于探索人类居住生活的内在规律,生活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和结构关系等①,但在研究过程中必然关涉对现实伦理问题的阐析,而且有的伦理研究(如建筑伦理)已呈独立的态势,因此,本文基于居住伦理的内涵与居住学的三个重要范畴:居住建筑、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结合国内的居住学研究成果,对其中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成果和研究的不足做一述评。

一、居住建筑伦理研究

正如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所说:住宅是居住的机器。作为一门综合诸多软科学与自然科学为一身的综合性学科,居住学与建筑学关系密切。人类居住的本质在于建基于人类生活与行为之上的家屋,家屋并不仅仅包括具体技术、材料等实在的内容,还包括抽象的文化传统意识、价值取向等范畴,而这些使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成为可能。

居住建筑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其兴起,一方面源于建筑本身与伦理之间的深层关联,另一方面则是因现代建筑实践中涌现的大量伦理问题的推动。中国的建筑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由一些建筑学者发起,他们在其论著中开始涉及建筑的伦理问题,如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沈福煦在《宗教·伦理·建筑·艺术》一文中较早论及建筑与伦理的关系,指出:“建筑伦理学是从建筑实践中引出的经验和原理,主要关注的是对与建筑相关事物的态度,或者是说,对这些事物的判断。”②21世纪,随着居住学研究在国内的深入展开及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师职业精神缺失等多重危机的出现,关于建筑伦理的讨论日趋白热化。除了建筑学者,一些伦理学者也加入其中。拓荒之作为秦红岭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成果,其主要是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的。

第一,以伦理视角阐析古代居住建筑的思想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文化的伦理意蕴及伦理功能。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间的关系则构成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有的研究从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出发,指出中国“居以载道”的建筑理念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如秦红岭认为,中国古代建筑无论是宫殿还是民居,都体现了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及和谐为本的人伦观;陈喆等在《传统民居空间划分的伦理内涵》中以家庭伦理为主线,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蕴含的伦理旨向;马旭初在《北京四合院与传统伦理观念》中以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为例,揭示了四合院内宅、外宅的划分体现着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内宅的居住安排反映出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观念;张峰率在《“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的影响》中,通过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中男女空间的比较研究,阐述了“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传统居住建筑设计的深广影响。从以上研究成果看,中国传统的建筑具有内外有别的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的精神承载等特征,这些特征皆源于传统儒家伦理规范——“礼”,“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价值内涵,因此,由“礼”的精神影响的建筑无不体现着一种等级差序。有的研究则从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出发,探析伦理观念的流变与民居建筑的赓续构成的源流关系。有学者以民居建筑嬗变之“流”为立足点,指出导致这一嬗变的原因是伦理观念的变迁。如董睿在《居住文化的变迁与传统伦理的嬗变》中,从大历史层面揭示了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伦理观念从大一统走向民主、从强调等级走向主张平等的巨大嬗变,而作为文化物质载体的民居建筑则见证并体现着这种嬗变。有学者以道德观念的嬗变之“源”为立足点,微观论证观念客体,即民居建筑的巨大变化。如陈斌的《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转变看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指出,不仅社会文化、伦理意识的变迁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建筑、居住生活的变化,居住建筑、居住生活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价值观的嬗变。

第二,从应用伦理的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问题。建筑师的职业伦理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前者指建筑师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的关系、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进行的哲学探究;后者则基于西方的伦理准则,围绕建筑师的个体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筑师在民居工程实践中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及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国内的研究多从微观层面出发探讨建筑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如秦红岭在《试论土木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将责任伦理视为建筑师首要的道德规范,认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更好地存在着。秦红岭在《职业伦理视野中的建筑工程伦理》中还提出了保证这种责任有效的方式。除了责任伦理,有的研究还从美德理论出发,指出建筑活动内蕴着求真、臻善、趋美的伦理价值,所以,“建筑师不仅有求真的欲望,更有求善的欲望……希望自己的目的能够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活动中实现,希望人们在他们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中幸福地生活”③。这是建筑师的普遍良知,这一良知甚至在制度伦理缺位的时候也能发挥巨大的规范与引导作用。这些研究开拓了国内职业伦理学的新视野。

第三,以中西方哲学元理论来探讨居住建筑的伦理基础,拟构建国内居住建筑伦理体系。对此,有的研究从传统建筑所载之“道”着手,汲取其中的建筑理念,赋予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以生命。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通过哲学与科学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与人文相交融的合理化因素,从更广泛的领域反思现代建筑设计理论,提出现代建筑设计应秉持人性的、人文的理念,要使建筑与人实现“天人合一”。有的研究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来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对其“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伦理学的解读。如郭宇力的硕士论文《历史的栖居:基于现象学视角的“历史性存在”筑造思考》,把“面对事实本身”作为理论视角,将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置于“人之存在”的深度和城市、建筑整体演化的背景之下,从哲学和现实“筑造”两个层面展开命题式的探讨,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危机根源予以反思。还有一些研究基于国内建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值得研究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伦理、建筑技术伦理等问题,不同利益阶层的利己行为、弱势群体的居住质量问题等,这些研究强调未来的居住建筑实践必须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兼顾公平与正义等。

第四,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传统民居的保护问题。这些研究或者运用建筑学、人类学、哲学等方法,反思城市化的功过,认为城市化导致普遍的文化平庸状况,这种平庸已经使历史丰富性丧失,城市记忆力模糊,甚至失语;④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非常危险的时期,正在走向反人性、反人文之路,城市化应有的伦理目标应该是为历史留空间,为生活留空间,为子孙留空间。⑤或者运用文献学、建筑学、伦理学相结合的方法,在拼贴、还原中华传统古老民居建筑原貌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出这些由城市、乡镇、集市构成的复杂社会文化现象会随着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行政局面、伦理文化赓续的盘根错节而融为一体,它们是中华悠久历史馈赠给后世的丰富遗产,我们的伦理责任就是让其得以存续;另一方面指出研究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的“寻根”,在“实用”哲学大行其事的今天,我们要完成个体灵魂的完善,以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从冷僻、萎缩走向“适应、合理、变通、兼融”。⑥

综上分析,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正如秦红岭在《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中指出的,国内建筑伦理研究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不仅如此,建筑伦理研究的成果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筑而非乡村居住建筑的伦理问题,更多的是对文化意蕴而非人居建筑伦理价值的思考,这是由居住伦理的非独立性所导致的。但应当肯定的是,相较于居住伦理其他范畴的研究,国内建筑伦理的研究成果最丰硕、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整。这些研究,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城市的人性、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国内居住伦理学建立之先声,居住建筑伦理的研究也为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居住环境伦理研究

挪威建筑理论家C.N.舒尔兹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人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必须“认同”于环境,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⑦因此,有的学者甚至将居住学视为全面研究人类居住环境的学科。人类居住生活与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居住学形成之前,就已是学界关注的主要伦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邹德谨和一些日本学者就对这一方面做了最早的探讨。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居住学的确立,日本学界以深切的现实关怀和广阔的理论视域不断推动研究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对居住环境伦理的体系化研究,时至今天,居住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研究已成为西方伦理学研究的显学。但由于政治的原因,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在一些建筑学者、伦理学者的推动下,中国的居住环境伦理研究才渐趋复兴。居住环境包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人工环境。⑧所以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人居环境伦理研究给予述评。

第一,基于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探讨传统的居住观念、居住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有之利”、“现有之弊”与“应有之义”。其中,“既有之利”指居住环境伦理研究重在把握人类传统居住文化的价值,指出中国传统居住追求“宜居”,强调居住环境与人和自然间的融合。如谭刚毅在《两宋时期的中国民居与居住形态》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伦理”的概念,可实际生活中却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这种亲和关系源自中国人的古老智慧。朱力认为,“在中国古代依靠经验来营造宜居环境,并以阴阳五行等思想加以引导,而产生了风水学说,按照‘趋吉避凶’的原则,以指导居住环境的选址、定向、施工等,其中隐含着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大多都认识到指导传统中国人“宜居”生态理念的是“天人合一”哲学观。“现有之弊”主要指出了人类居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危机,分析了造成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错误的生态观。荆其敏等强调,导致空气、水等居住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人类生存的价值观及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之弊。传统的住宅讲究“天人合一”,但现在,由于建筑师缺乏土地生态学的观点,城市和乡村在建房时只会挑选最好的地段,从而破坏了自然环境。⑩对此,秦红岭也在《试析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中揭示,现代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具,这种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发展、城市建设、民居建筑和人们居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朱力以本雅明的批判理论分析了这一价值观的哲学根源,其指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的崇拜与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主宰了人类的价值体系。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代环境伦理问题产生的价值根源。“应有之义”旨在基于导致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的价值和人性根源,强调借鉴传统,以新的自然观应用于当代居住设计与建设、居住生活理念之中,培育现代人的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如孙彩萍从宏观层面指出,传统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不仅是中国未来居住建设的文化资源,还是遭受现代机械自然观之苦的西方文化观念变革的契机所在。朱力从微观层面强调,明代文人在居住环境理想图式、日常生活情趣、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消费观念等生活方式上对自然的审美与尊重的精神,对当代社会构建生态环境伦理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能够帮助我们超越仅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思考自然价值的思维定式。此外,有的研究也正确地看到正是人类的欲望造成了今天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抑制人类的消费欲望,善待环境,关爱万物,建立起一个“低熵”社会。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与居住行为间的伦理关系。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伦理研究的社会文化环境既包括居民的居住观,也包括居住区内的安全、邻里关系等问题。研究者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居民生活的意义。宏观层面,有的从历史主义视角研究儒家礼制文化与阴阳风水等神秘文化对城乡聚落方式的影响,如肖群忠指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亲仁善邻的道德态度、乡邻和睦的价值目标、相容相让的基本道德、相扶相助的伦理义务;有的研究,如林永匡的《民国居住文化通史》,立足社会大变动时期,探讨新旧文化在城市居住伦理中的共存与冲突。有的研究立足现实,阐述现代社会文化环境对民居建筑和居住生活产生的利弊,如郭晓蓓的《“城市生活”今昔:民生伦理的审视视角——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道德思考》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俗文化为主流的社会,这一俗文化在商品社会中以群众的消费文化、商业文化等为内核,极大地影响着当代的居住文化、居住伦理和居住道德。微观层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各区域及少数民族人居环境伦理的探讨,这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部分,为中国古民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人工环境的伦理性及其对居住生活的选择、居住质量的影响。“人工环境”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包括住宅的设计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卫生绿化等。调查显示,人工环境的质量直接反映居民的居住质量,决定着人们的购房行为,成为衡量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主要标准。罗雪中认为,与以往人们“被居住”不同,现代人在选购商品房时更追求住宅区的人工环境。与传统的宜居理念不同,现代的“宜居”与“便利”紧密联系,进而与幸福感、城市的满意度与认同感等伦理心理密不可分。遗憾的是,国内目前这一层面的研究多停留于艺术、建筑的层面。

总之,现代人迫切需要一个安静、安全、优美、便利的居住环境,然而,国内居住环境的状况虽已得到一定改善,伦理研究也已起步,但与民生需求相比,都是相对滞后的。主要体现是:缺乏类似国外学界将居住、社会和环境问题联为一体系统地归纳和阐述居住环境的概念、指标体系、评价理论的系统化、评价理论的理论化等研究成果;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尚未建立,或囿于现象的描述,学理分析不足,或仅局限于形而上的论述,而建筑、环境学等科学知识背景匮乏;针对居住环境问题开出的很多“药方”只能停留在学术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诸如居住安全、居住用水等居住环境的范畴研究尚待起步。这些既是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的局限性,也是其未来研究与发展的生长点所在。

三、居住方式伦理研究

居住方式伦理以居住主体的价值,居住主体与居住空间的关系,社会中各种因素成长、组合与嬗变综合作用引起的居住方式流变为研究内容,其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伴随世界范围内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问题。20世纪50年代,居住学形成,居住方式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逐渐为西方的多个研究领域所重视,出现学科综合、交叉的大趋势。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居住方式研究开始是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内容承担着启蒙民众的使命,20世纪90年代中叶得到一定程度的独立发展。21世纪,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传统聚落与现代城居的矛盾,居住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住宅理念一元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居住空间的隔绝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之间的矛盾以及西方居住学理论的引进,推动了居住方式研究的迅速发展。综合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本主义出发探讨居住方式的伦理本质及现代居住行为的价值缺失问题。有的研究综观古今中外的居住文化,主张住宅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才能让人们对生活更满意,才能共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而现代城市高层住宅与小区正背道而驰,造成使用者的不满。有的研究认为,虽然现代城市住宅建筑已开始强调人的参与和改善人的居住感受,但中国的城市规划本质上仍未摆脱功能主义的影响,住区规划“见物不见人”,缺乏人文关怀的问题依然很严重。鉴于此,邱建伟博士在其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中,主张研究或借助西方建筑模式、生活模式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思潮指导中国的建筑观、居住观,或者致力于以传统“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作为今天住宅建设者的学理依据。

第二,从政治伦理层面探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居住建设的权利。根据198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布赖顿会议宣言》提出的城市住宅的发展均势,未来的居民是最主要的决策者与建设者。按建筑规划设计的步骤,市民、设计师、政府官员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不同角色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目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建筑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的探讨,而对于城市规划、居住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的伦理研究很少有涉及。其中,对政府官员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百姓“难住”、“住难”的现状及其居住政策、法规的研究中加以体现,如张增船指出,“住有所居”是当前的一项民生大计,有着人道主义、制度公正、人权等内在伦理意蕴,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责任的缺位、财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伦理失范,使“住”成了居民的沉重负担。居住危机实质上就是制度伦理危机。

第三,从制度伦理与关怀伦理层面探讨中国的弱势群体居住生活中凸显的伦理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居住伦理研究亟待重点关注的领域,然而却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现有的研究有的着力从整体探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伦理问题,如焦怡雪的博士后报告《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规划问题研究》,将“居住弱势群体”界定为居住现状水平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又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改善居住状况的群体,提出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目标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权利。有的则具体研究了“年龄弱势群体”——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21世纪,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与20世纪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如王江萍在《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中指出,孤独感和沮丧感是独居老人的普遍精神状态,传统的以“孝”为核心建构的住宅设计和家庭居住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老人的这种状态,使老人能够获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的研究针对“绝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作以初探,如单孝虹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强调,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居住方式或大或小地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实际上,农民工的居住方式彰显出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这部分的研究应当成为伦理学各个领域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四,从家庭伦理的视角透析反传统的“特殊家庭”的居住伦理问题。由于家庭组织形式和成员间伦理关系、社会地位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日常的交往形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研究探讨了“丁克家庭”的家居方式,如梁旭的《“丁克家庭”的居住问题研究》指出了“丁克家庭”这一居住方式对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有的则研究了城市的“空巢家庭”,如侯立丽的硕士论文《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居住模式研究》指出,计划生育造成“空巢家庭”成为未来中国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对于“空巢家庭”,除了来自家庭、社会的人文关怀外,还必须实现空巢家庭住宅设计的人性化、住宅环境的环保性和住宅社区的交流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空巢家庭的和谐。实际上,除了城市“空巢家庭”,乡村也表达出日益纠结的家庭、社会伦理困境:夫妻长年外出打工,孩子和老人形成“空巢家庭”,由于相比由此导致的“留守儿童”的伦理问题,老人的居住伦理问题已显得微乎其微了,所以这部分的伦理研究少有人问津。

第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探讨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居住方式伦理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空间资源分配不公导致阶层分化,由此映射出社会阶层分化后不同阶层居住方式的封闭与隔绝、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等诸多社会伦理问题。在中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不仅被市场“看不见的手”掌控,更为权力所控制,于是,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有限的住房资源分配失衡。就此,刘精明指出,旧城改造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优势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是权力和金钱占有教育、交通、环境等最好的资源,而拆迁居民逐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居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空间使用上的隔离与分化,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的阶层隔离和贫富隔离。鉴于此,研究者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秦红岭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启示下,强调了城市规划者的社会责任。有的研究则通过对美英等国的实践分析,提出“混合居住”的方式,以解决居住分异、空间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唐晓岚反对“混合居住”方式,认为这样可能引发和激化阶层矛盾,应该加强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调控的介入,以达到各阶层居住利益的公平。

总之,目前国内关于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从各个层面反思了中国现代居住方式存在的伦理困境,但研究也存在非独立性、非系统性特征。此外,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伦理的否定维度即保障性制度的研究,而非诸如公众权利、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的维度;研究还局限于城居生活方式的探讨,乡居方式的研究甚少涉及;对居住主体范围的伦理研究也亟待扩大。

四、结语

“住”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行为,而以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与居住方式伦理为本质内容的居住伦理,蕴含着人道、人性和人本,公正、平等和幸福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不管时空如何变幻,都必然折射出个体的追求与价值、整个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它本应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因素,相较于发达国家理论成熟、视阈开阔、方法多元的居住伦理研究,中国的相关研究起步晚,目前还处于对居住的伦理问题进行多角度反思与学理基础的探索阶段。因此,这些反思和探索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弥补这些不足,推动中国的居住伦理研究走向独立,实现学理化、系统化和人居价值指导正是未来研究者的目标所在。

注释

第6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扞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第7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Abstract:Theaesthetic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includestwoparts: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and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referstotheo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whichistheresultoftheexplorationofthingssuchasexpressionform,internalstructure,operationlaws,interconnectionandinterac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isthesu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Bytheverynature,thebeautyofthingswhichmaybetheconcept,thepurpose,theexternalcharacteristics,thecomplexityandrealityliesinthemselves.

Keywords:sciencespirit;spiritofscienceethics;subjectofscientificactivity;aesthetic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著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著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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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大珩,于光远.论科学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让•拉特利尔.科学和技术对文化的挑战[M].吕乃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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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1]黑格尔.美学全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第8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关键词]旅游管理 旅游伦理教育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中艳(1972- ),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湖南 株洲 412008)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2012年教育规划课题“基于胜任特征模型的工商管理本科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No.XJK012BGD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教改重点项目“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B07)的终结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101-02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业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旅游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旅游企业极端功利主义倾向严重,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游人员变导购私拿回扣,旅游者道德行为欠缺,旅游文化过度向商业化蜕变等伦理道德滑坡现象成了不可回避的主题。旅游伦理教育渐渐成为高校旅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伦理教育的概念界定

旅游伦理学是以伦理学为基础,通过实践运用到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新兴学科。旅游伦理是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是近些年来旅游研究关注的一个焦点。旅游伦理的主体是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其基本问题是旅游道德和旅游利益的关系问题,其基本理论框架包括旅游伦理关系、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实践三个方面。旅游伦理教育是指旅游行业或旅游组织为人们接受和遵守其合乎自己需要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旅游伦理教育具有普遍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特征。

二、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比较早,在旅游伦理教育的内涵、旅游伦理教育的模式、途径及内容等四个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都开设了有关的伦理学课程,还出现了促进旅游业道德规范发展的专门机构,如国际伦理与旅游服务质量研究所IIQLIEST等。1999 年世界旅游组织决议通过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阐明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设立了旅游伦理委员会。在学者研究方面,John Hultsman讨论了把伦理注入旅游教育的问题,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目的是解决旅游活动中的伦理问题。John Tribe提出了道德的旅游行为教育模式,并提出了三种教育形式。David Fennell明确指出旅游伦理教育需作为必修课开设,并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缺失问题,还包括教育目的和质量观问题。Zagonari认为应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平衡对学生的教育和实践。

目前国内对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多表现为针对旅游伦理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如旅游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具体对象、实现路径和教学反思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在主要内容方面,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可分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交往伦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经济伦理教育。夏赞才把敬重自然,保护旅游环境、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发展和完善自我,培养高尚人格作为当前对旅游者进行旅游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藤佳构建了“三位三联一体模式”教育体系。在具体对象方面,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将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旅游伦理教育的对象,提出了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第二种认为要重视旅游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包括旅游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本科学生等作为教育对象。第三种对象是旅游者,分析了旅游者旅游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路径方面,韩玲则提出了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旅游教化四方面的有效路径。王屏阐明了旅游伦理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蔡丽梅阐述了旅游伦理建设的操作路径。张希提出了伦理培养实现路径。在教学反思方面,夏赞才认为旅游伦理是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是我国理论界的一个盲区。

从上述文献研究来看,当前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于强调职业道德教育。而旅游伦理教育不仅限于职业道德方面,还表现在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观念的培养等方面。二是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一些研究者根据现实状况提出了不少加强旅游伦理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是实证性分析少,建议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三、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实证分析

本文试对湖南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旨在了解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一共发放问卷361份,回收346份,有效问卷326份,有效率达90.3%。问卷主要由基本伦理概念认知、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和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四个大部分构成。

1.基本伦理概念认知。此部分设计了5道大学生对旅游伦理教育和旅游伦理规范紧密相关的词语、条例等概念的了解程度,以期评估现有的教学效果。针对以上5个常识性题目,只有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熟悉、了解的人稍多,这符合我国关于旅游伦理研究的现状,老师、教材在课堂上更多提到的是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学生对这一名词有具体的了解。而其他的诸如“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不清楚的比例高达94.2%,而对于“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两个名词不清楚的比例也高达66.7%和71.3%。说明学生对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问题了解程度低,不论是外界客观条件还是学生自身主观条件,旅游伦理教育没得到充分的重视。

2.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本部分从学生对于旅游与利益、经济,人与自然,社会和谐三个角度进行了基本伦理态度的考察。81.2%的学生对于观点“旅游属于服务性行业,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人的利益是根本出发点。为了游客的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可以稍微改变自然生态环境,而后再进行调节”持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的观点。32.6%的学生比较赞同“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产业,它涉及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旅游规划要全方位兼顾每个不同利益个体,以达到动态平衡”的观点。94.7%的学生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经济发展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手段。因此通过巧妙的规划和开发,实现旅游的终极目的,即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观念和伦理态度,再次证明了加强高校伦理教育的紧迫性。

3.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方面,学生们最熟悉了解的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熟悉率达85.84%;对于旅游生态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的了解较低,仅达51.11%和42.28%;而旅游经济伦理教育和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对于学生们来说则是很陌生的,了解比例仅达15.85%和12.92%。这说明在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和教材把重点放在了旅游职业道德教育上,这是片面的。高校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旅游生态伦理教育、旅游经济伦理教育、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只有如此,方能真正让学生受到旅游伦理教育。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与实践联系方面,53.8%的学生认为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在更大层面属于一种纯理论的教育,与实践关联不密切,缺乏实践性,在实际生活中缺乏操作性。这说明教师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时内容比较空洞、与现实脱节。

4.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在旅游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方面,85.9%的学生选择了没有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课程,仅12.1%的学生选择开设了此门课程,可见学校开设旅游伦理教育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太少。4.7%、11.9%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采用了专题讲座和社团活动的组织方式进行了旅游伦理教育。34.7%和42.3%的学生在角色扮演和校园宣传方面接受了旅游伦理教育。值得欣慰的是,61.2%的学生认为教师使用了案例研讨的教学途径。另外,在“教师在讲授专业课内容时有没有着重强调过与旅游伦理相关的内容”的调查中,选择“没有”和“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45.6%和23.4%,说明教师在讲授相关课程中,大部分并没有将其与旅游伦理联系起来,教师本身对于旅游伦理的意识不太强。由此可见,一些高校并未专门开设伦理教育课程,学校和教师也不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导致很多学生没有旅游伦理概念。

通过对326份问卷进行分析,目前高校的旅游伦理教育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第一,大多数学生没有“旅游伦理”及“旅游伦理教育”概念,对旅游伦理的很多常识也知之甚少。第二,学生的旅游伦理态度更多的是站在个人利己主义角度,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牺牲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的关系。第三,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更多的是与我国目前研究重点(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相一致,其他诸如交往伦理教育、社会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涉及很少。第四,学校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学生主要从教师课堂讲解和课外阅读了解旅游伦理问题。第五,教师教学方法古板,未采用生动有趣的案例讨论或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第六,学生自身素质较高,因此具备一定的旅游伦理素质。

四、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提升对策

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根到底还是社会、学校和教师的不重视。高校提升旅游伦理教育,可从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当然,改变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还需加强教师的师德培养,将学校伦理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联系等。

1.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当前的高校伦理教育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往往把旅游伦理教育看成是一系列伦理规范和准则的结合,是一系列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硬性指标,从而学生接受到的也是必须牢记的伦理规范。事实上,旅游伦理不仅仅是一些规范,更是一种意识,一种潜在的价值观;旅游伦理教育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对学生灌输伦理、伦理教育概念和旅游伦理规范都是一种强加的理论,得到的结果往往只是头脑中抽象的模糊的概念。在现实旅游活动中,这些理论的价值太小,因而不能形成新的伦理意识和价值。只有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旅游伦理原理、规范教育,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观,才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伦理观念,进而达到改变人们实践活动。

2.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作为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而专门设立的伦理教育课程可以使学生系统化地学习旅游伦理,从深层次上掌握和利用。大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仅在公共课程里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均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并未专门涉及与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旅游专业的学生无法受到专门的伦理道德教育。若单独开设专门的伦理教育课程,更能将伦理思想和伦理意识根植于学生头脑中。

3.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兼用传统教学方式和启发式、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等。传统教学方式具有传授知识快、接受对象数量大等优点,因此坚持采用传统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高效率的方式。但是传统教学只是把知识简单地塞给学生,很可能学生仅仅接受了理论,却没有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观念。所以在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上,还需采用开放式的,诸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有效地将旅游伦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观念。

4.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学校若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学生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意识到旅游伦理的重要性。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相关专题讲座,召开学术沙龙活动,开展系列社团活动,加大旅游伦理宣传力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养成学生的旅游伦理观念,这将比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意识冲击更大更深刻。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旅游伦理问题。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将能更好地引导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引导游客的旅游价值取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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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ohn Hultsman.Just tourism:An ethical framework[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5(3).

第9篇:伦理学与生活范文

关键词:会计治理;

“伦理单元”假设;社会困境;伦理导向会计;人文机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 f2011)03―0110―10

一、引言

早在一百多年前,蒲鲁东就提出把会计当成解决社会、经济和正义问题的最重要手段,0然而遗憾的是会计理论和实务通常视伦理为“世俗”的生活原则而没有给予认真的探讨,更多的是专注于规则的齐备和技术的完善,伦理思想在会计学科体系中所能找到的不过是只言片语。我们生活在以普遍伦理为基准的坐标体系中,然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学却是建立在方法论个人主义之上的,其逻辑起点是所谓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即“经济人”假设。用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理论和机制安排去指导实践,势必会带来诸如欺诈、舞弊、功利、道德风险等败德行为。我们在惊叹一件件令人震惊的败德行为的同时,似乎能够做出确切的诊断,但就是开不出像样的药方。在面对这些棘手的种种败德行为时,我们似乎只能苍白地祭出三把“尚方宝剑”:(1)增加监督人员,然而,殊不知谁又去监督“监督者”,如此延续何处是尽头;(2)提高人员素质,然而,败德行为人素质未必就低,关键是面对“经济人”假设其很容易找到自我合理化的借口;(3)增加法律规定,提高处罚力度。然而,撇开发现和执行成本的巨大不说,单就法律规范在维护秩序努力中的“碎片化”和“间断性”就足以让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认为已经充当各种权利和利益协调机制的会计,要想回避伦理问题已经是不可能了。如何实现伦理秩序与现行制度安排和技术规则的融合,已经成为我们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必然是一个渐进性的社会工程。本文努力在此方向上有所突破,并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伦理、休谟难题和会计“实然”与“应然”的辩证思考

会计首先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次还得益于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社会环境是会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伦理的普遍性及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始终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调节功能和管理职能,决定了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则。因此,对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探讨及我们日常所面对的诸多棘手问题的解决都应以伦理为基础。对于伦理,似乎每个人都“熟悉”,然而对于其深层次的内涵却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一)伦理概念的界定

对于伦理概念,人们大都认为伦理和道德是一个东西,并在日常生活中混用。在中国,道德与伦理的词源涵义其实有所不同。“伦”本义为“辈”。《说》曰:“伦,辈也。”引申为“人际关系”。如所谓“五伦”,便是五种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理”本义为“治玉”。《说文》曰:

“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引申为整治和物的纹理,如修理、理发、木理、肌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理是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理非他,盖其必然也……就天地人物事物本其不易之则,是谓理。”理又是行为应该如何的当然规则,“只是事物上一个当然之则,便是理”。因此,所谓伦理,从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们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本义为道路。《说文》曰:“道,所行道也。”引申为规律和规范。“德”亦即“品德”、“道德品质”,其本义为得:“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因此,“道德”的“道”,因与“德”相结合而受到“德”的限定:是指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而不是指事物事实如何的规律。对于一个人来说,按照事实如何的规律行事,并不能得到德;只有按照应该如何的规范行事,才能得到德。因此,

“道德”一词的“道”与“德”的词源涵义也都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其区别只不过“道”是外在规范,是未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而“德”则是内在规范,是已经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由此可见,在中国,道德与伦理从词源上看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伦理是整体,其涵义是指人们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是部分,其涵义仅指人们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二)休谟难题和会计“实然”与“应然”的辩证思考

既然伦理的涵义是人们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那么应该与事实的关系究竟如何?即能否从“是”、“事实”、“事实如何”推导出“应该”、“价值”、“应该如何”?这就是所谓的“休谟难题”。休谟难题可谓是伦理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自提出这个难题伊始已近三百年,无数学者试图对它进行解读。通过休谟难题导出“是”(或实然)与“应该”(或应然)的问题在伦理学界又称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所谓价值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本体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价值判断是规定性的,具有规范、约束和指导行为的功能,而事实判断作为对实物的描述,则不具有规定性。对于“是”与“应该”问题即实然与应然问题,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都在进行深入探讨,但是在会计学领域却很少有人涉猎,这不是因为会汁学领域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是我们似乎都在回避这个问题。

会计学对“实然”与“应然”问题的回避,带来了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诸多空白或问题。在价值科学中,一切事物分为两类:主体与客体。在会计学中,会计的主体和客体一直未能很好的被厘清,即无法逻辑一致、合理地阐明包含“会计人员、会计、经济活动三者之间关系”在内的会计“实然”与“应然”问题。

要完整地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会计主体究竟是什么?我们不难理解,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是指活动者、主动者,客体是活动对象,是被动者。但是,这并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定义。因为反过来,活动者、主动者并不都是主体,活动对象、被动者也并不都是客体。举例来说,活动期的火山,处于活动状态,是一种活动的东西,是活动者。活动着的火山吞没了一座山村,山村是火山吞没的对象,是火山活动的对象,火山是主动者,山村是被动者。但是我们显然不能说火山是主体,也不能说山村是被火山所吞没的客体。因为主体必须是一种能够自主的东西,是能够自主的主动者、活动者。所谓自主,是指能够基于趋利避害自主地进行选择。那么会计的主体是什么?目前会计界对于会计的对象即客体是经济活动(事物)已基本达成共识,然而对于会计的主体是什么,却或因对主体的哲学含义未知而产生谬误的理解,或因很难解释而含混不清或者完全回避。笔者认为,会计概念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概念是指包含会计人员在内的整个会计系统,狭义

的会计概念则仅指不含会计人员的实体部分。由此,相对于经济活动客体的主体就迎刃而解了,即“广义的会计”是主体,它具有趋利避害地自主选择的特性。我们所遇到的“会计人员、会计、经济活动三者之间关系”命题中的“会计”是指狭义的会计,会计人员与狭义会计共同构成广义会计概念,从而与经济活动构成主客体关系。会计主客体的确定为进一步厘清或完整解决会计“实然”与“应然”问题提供了基础。主客二分之后,会计的“实然”与“应然”问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会计本身(主体)的“实然”与“应然”问题和会计是刻画事物(客体)

“实然”本身,还是基于“应然”的视角对待事物两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会计本身的“实然”与“应然”问题,会计界主要存在观点混乱和思维僵化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认为现存的会计是会计的“实然”,而没有很好地从历史的纵向理解会计的“实然”,造成只认识会计的现存表象,而未真正认识会计的“实然”,进而一味地反对会计的所有变革(包括符合规律的变革);(2)对于会计“应然”的关系属性定位错误,而把会计限定在自身这个狭小的区域内,与会计真正使用者的需求相背离,并用自认为所谓的会计“实然”去合理化自己;

(3)由于对会计“实然”与“应然”的错误理解,而对会计现存诸如会计信息失真、人力资本反映等问题束手无策。因此,我们认为,相对于经济活动客体的主体本身,应该基于历史的纵向去理解和认识它的“实然”,并从现存的关系属性出发,基于“实然”基础,对“应然”进行适时的修订,从而对会计本身进行适时的变革以满足解决新问题和新任务的要求。

对于会计是刻画事物(客体)

“实然”本身,还是基于“应然”的视角对待事物(客体)问题。这依然是基于价值科学的哲学基础。在价值科学里,一切事物分为主体与客体两类,客体又可分为两类:价值与事实。价值是客体中存在的对于满足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是客体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事物,也即客体的“应然”。“事实”亦即“是”,也就是价值的对立物,是客体不依赖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独立存在的事物,也即客体的“实然”。举例说,“这朵花是美的”,是价值;而“这朵花是紫色的”,则是这朵花的实际存在的非价值属性,所以是事实。对于会计是刻画经济活动(客体)的“实然”事实,还是基于主体的关系用“应然”的视角对待经济活动,这一点会计理论界未有深入研究或者说回避了这个问题,从而影响了会计的深入发展。笔者认为主体(广义的会计概念)及其需要、欲望和目的等是客体(经济活动)的对立物,主体与客体是构成一切事物的两大对立面,因而既不是事实也不是价值,而是划分价值与事实的依据,是连接价值与事实的中介物。因此,对于经济活动来说,如果会计对其发生的状态的反映不因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则说明会计是刻画经济活动的“实然”事实,反之,则是以“应然”的视角“对待”经济活动。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同样一个经济活动,主体对是否考虑环境的目的或者欲望不同,会计反映的就不一样,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会计是基于“应然”的视角对待事物(经济活动)。

三、会计的伦理属性与“伦理单元”假设

(一)会计的伦理属性

会计是基于“应然”的视角对待事物――经济活动,那么经济活动作为一个行为事实它又如何被会计基于“应然”的视角对待呢?也即会计的深层次伦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解析,我们依然要回到伦理哲学的中心问题“休谟难题”。从休谟起一直到19世纪末,都没有一个人能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直到1903年摩尔发表元伦理学革命的代表作《伦理学原理》才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但他只揭示了过去研究的“自然主义谬误”,而没有正面解析这个难题。从那之后,近百年来元伦理学家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可以说,当代伦理学家麦金泰尔、福特、艾伦・吉沃思、马奇、马克斯・布莱克等人已接近解决该难题。他们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指出,“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利益而从“事实如何”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而这就是“是与应该”关系的真谛,就是休谟难题的答案,也是优良道德推导和制定的方法,其可以归结为一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

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

前提2:道德目的

(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

两前提的关系:行为事实符合(或不符合)道德目的

结论:行为应该如何(应该、善、正价值)

从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可以看出,优良的道德规范绝非可以随意制定,而只能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即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的优劣,直接取决于对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认识的真假;从本质上来说,则一方面取决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的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道德目的认识的真假。H整个道德价值推导过程其实是在认识行为事实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行为进行引导和治理,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人文生态的治理。

应用到会计领域,基于“应然”视角对待的经济活动(客体)――行为事实构成的会计过程,其实质是蕴含着深层次伦理的价值判断,因此,笔者类推出会计的价值判断公式:

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经济活动)

前提2:主体的道德目的(伦理单元的需要、欲望、目的)

两前提的关系:行为事实符合(或不符合)主体的道德目的

结论:行为价值应该如何(会计的反映与处理)

由此,会计的反映与处理过程,是在清楚认识经济活动的行为事实规律和实质的基础上,基于主体道德目的的价值判断,其实质就是一种治理机制,即对行为事实进行符合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引导和治理。治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对经济活动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认识的真假;究其根本,则一方面取决于对经济活动行为事实的客观规律认识的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主体道德目的认识的真假。对经济活动行为事实的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治理的前提,如果经济活动的行为事实认识错误,治理就无从谈起;主体道德目的则决定了治理的方向或治理的优劣。据此,会计的价值判断公式为伦理秩序和现行会计制度安排与技术规则的融合提供了着力点,从而为通过会计技术渐进性地改变社会经济生活的人文生态打开了“天窗”。总而言之,会计的伦理属性是一种治理机制,它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会计的“实然”,是我们进行会计主体“应然”思考的起点。

(二)“伦理单元”假设

会计的伦理属性是一种治理机制,其治理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对经济活动的行为事实的客观规律认识的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主体道德目的认识的真假,后者直接决定了治理的方向或治理的优劣。然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却是建立在方法论个人主义之上的,人在主流经济学研究中大多只被简化为生产要素、价格要素,其逻辑起点是所谓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即“经济人”假设,而由此带来的社会人文伤害“绑架”了主体道德目的,从而使传统会计背离了其本原属性,成了社会人文伤害的“帮凶”。本文在此提出“伦理单元”假设,希望藉此修复主

体道德目的,促使会计治理方向的回归。

说到“伦理单元”假设,它是与“经济人”假设相对的一个概念。

“经济人”假设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并广泛影响到其他各个学科领域,会计领域也不例外。然而,这一假设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博弈论的兴起而遇到了巨大挑战。其中,由著名的“囚徒困境博弈”、“公共品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所揭示的“社会困境”,则在深层次上展现出主流经济学内在的逻辑矛盾。其一,按照标准的经济学假设,博弈主体选择对个人最有利的策略却会带来一个非帕累托最优的结局,即在整体或社会层面上未能实现效用的最优化;其二,以真实的人作为实验样本的博弈却显示,对纳什均衡的推断存在着系统性的偏离。上述矛盾事实上反映出“经济人”假设主要偏向对个人的假定,而忽视了个人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处在社会集体当中,因此,应从集体视角去研究个体,而不是从个体视角去研究集体。由此,我们提出“伦理单元”假设的概念。“伦理单元”假设是指由人组成的经济组织单元在符合道德的前提下追求单元整体善的最大化(至少大于等于零)和单元周围相关各主体恶小于等于零,其中u代表伦理单元,U代表伦理单元的各个关系主体)。如图1所示,“伦理单元”假设在伦理单元实环中,追求的是帕累托最优,即在不使伦理单元内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而在伦理单元虚环中,则是“准帕累托最优”,即在伦理单元周围相关各主体(实环与虚环之间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恶小于等于零的前提下追求所有主体帕累托最优。在集体视角下,经济组织形成一个整体单元是以内部道德确立为前提的,即它的效率和效果是以人文道德秩序的合理安排为基础。伦理道德也就成了集体视角下追求自身效率和福利的个体的行为规则,从而与纯粹的“经济人”相区别。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达尔文用大量篇幅来讨论人类的利他行为以及同情心、内疚感、责任感等道德情感,并在“群体选择”的基础上揭示了它们的起源与进化。他认为“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的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又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这就是自然选择。”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伦理道德并非是一种需要人们竭力维护其吸引力的意识形态,而是人类的一种生物上的必然需求,伦理道德具有生物学上的根源,是人们获得快乐与幸福的源泉。具有佐证意义的是,对于经济组织单元内部的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在得不到物质补偿的情况下,单元内部其他人(有时候甚至包括单元外部人)会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违反合作规范的人。惩罚者从惩罚行为本身获得预期的满足(善)。这一结论在苏黎世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使用正电子断层扫描技术(PET)对惩罚者的脑神经系统进行观察的实验结果中得到证实。2004年8月,《科学》杂志以封面文章的重要地位发表了有关这一实验的报告《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这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感受一样,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道德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会感到轻松和满意。这些道德满足感带来的善及其实现机制比传统的“经济人”假设更为真实地反映了人类天性中的某些因素。

当“经济人”假设被提出并用于指导实践时,它已经潜生于社会机制当中,并已深深扎根于我们的社会意识。因此,正如著名生物学家、系统论创立者贝塔朗菲所说:“如果我们还想在这个令人担忧的时代里活下去,就必须准备好对价值体系作一次必要的翻修。”对于“伦理单元”假设的认识我们也许不能立刻转变社会已有的“经济人”价值体系,但是持之以恒的道德教化和人文关怀及符合社会发展的普世规律和原则将从根本上不断发挥效果,从而从基础上改变“社会困境”。

四、伦理导向会计体系的构建

会计最大的“实然”就是它是一个人造系统。会计可以因主体道德目的不同(即不同的需求)而存在或构造不同的会计标准体系,而能满足人类生活普遍准则或人类生活内在机理的伦理要求的会计应该是大家共同需要的会计,笔者称之为“伦理导向会计”,或“伦理基础会计”或“通用会计”。它是基于主体道德目的为“伦理单元”假设而构建的会计标准体系。

传统会计受到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学的影响,在它的体制安排中充满了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进而使连接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桥梁”――会计准则被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碎片化”,因此,构建以符合普世准则和不同利益相关者“公约数”的伦理为单一导向的会计可以成为指导伦理单元内部的经济行为、处理伦理单元内外部关系和各种利益相关主体共同使用的通用会计。而此伦理的内在理论体系由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构成。因此,笔者认为,伦理导向会计框架可以分为基于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基于规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准则和基于美德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的执行与评价三部分。

(一)基于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

元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是”、“事实”、“事实如何”与“应该”、“道德价值”、“应该如何”的关系问题,即能否和怎样从事实(“是”)推论出道德价值(“应然”)的问题。它不做道德判断,而是判断道德判断,即通过设定道德价值理念,来推论这些道德判断是否合理。所以,元伦理学要探求的是一切道德判断背后的价值基础。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首先界定主客体双方,然后区别和界定主客体的“固有属性”、

“关系属性”和“事实属性”。所谓固有属性,顾名思义就是事物独自具有的属性,它无论是自身独处,还是与他物发生关系,该物都同样具有的属性。反之,关系属性则是事物固有属性与他物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它是自身并不具有的属性,而只有与他物发生关系时才具有。事实属性与固有属性显然也不是同一个概念。客体的事实属性是客体不依赖主体的需要而存在的属性,然而不依赖于主体需要而存在的属性,却可能依赖于主体的其他东西,因而便是关系属性,而不是固有属性。反之,客体的固有属性必是客体的事实属性。

基于此,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亦是“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即如何从行为事实(经济活动)推论出道德价值的问题。因此,伦理导向会计应首先界定主体与客体,然后确定主体与客体的固有属性、事实属性和关系属性。通过对主客体固有属性、事实属性和关系属性的认识,进而研究界定“伦理导向会计本质”、“伦理导向会计目标”、“伦理导向会计原则”、“伦理导向会计对象”、“伦理导向会计假设”、“伦理导向会计职能”等,如图2所示。举例来说,伦理导向会计本质是指伦理导向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因此,其内涵首先来自于伦理导向会计本身的固有属性――人造系统,然后才是其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关系属性。然而,关系属性又起始于客体经济活动的固有属性――经济行为,整体表示为经济行为价值的计量、报告和管理。因此伦理导向会计的本质可以界定为行为价值的计量、报告与管理的人造系统。0此外,由于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是”

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因此,元伦理学的核心范畴无疑是“应该”而不是“善”,而不管“善”有多么重要和复杂。基于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的核心范畴理应是“伦理导向会计本质”、“伦理导向会计目标”、“伦理导向会计原则”、“伦理导向会计对象”等“是”与“应该”的相关基础问题,而不是会计的计量问题。

(二)基于规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性质引发了人们对准则伦理问题的关注。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在进行试探性研究,最早的如D.R.Scott(1941)提出应将伦理中的核心概念诸如公允、公正、公平和真实作为建立会计理论的主要标准。他将公平地对待所有利益集团称为“公正”;将真实和精确的没有误报的财务报表称为“真实”;将公正、没有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表述称为“公允”。(2002)认为,会计制度是道德秩序的一部分,会计制度自身必须有好的道德标准,能够为促使会计人员遵守会计制度提供好的理由。引有的会计制度本身的伦理意义大于技术意义,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8年提出的要求公司公布退休者健康保险资料的建议。国内学者如林钟高、韩立军(2005)认为,会计准则应当以公正为伦理基础,准则的公正性表现为分配公正。这些研究较好地抵制了准则制定机构将伦理道德“边缘化”的倾向,然而,对于伦理导向会计准则的研究仅仅局限于这些是不够的,需要更深入的探讨,从而使会计准则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便于会计准则在面对各种利益交错的实务中执行。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终极标准(增进道德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它由道德价值、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规范三因素构成。当且仅当道德价值判断是真理,才能够制定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避免制定与道德价值不符的恶劣道德规范。基于规范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准则同样需要在准则制定中确定道德价值、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形成符合道德价值的准则规范。正如夏恩・桑德(2000)所说,会计准则是区分禁止的行为和允许的行为的一种约束。那么经过道德价值判断而形成的符合道德价值的准则规范可以成为利益相关者(即道德共同体)的最大“公约数”。在规范伦理学中,善是道德的总原则,公正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人道是社会治理的最完美的道德原则。善是一切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等利害交换”是衡量一切行为是否公正的总原则。它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或分配,即权利与义务相等是公正的根本原则,其内涵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人道,简而言之就是“使人成为人”的行为,视人为最高价值而善待一切人、爱一切人、把一切人都当人看待的行为。会计准则是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规范,而各种利益关系背后的人是需要通过准则去鉴定是否被善、公正和人道的对待(如图3所示)。因此,伦理导向会计准则要注重对经济后果的研究,追求善和做到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主体和人道地对待伦理单元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根据他们的贡献来平衡权利和义务。伦理导向会计从结构上看,由概念框架和具体准则组成。概念框架体现了伦理的总规范,而具体准则则是根据基于道德的基本原则制定出来的。伦理导向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仅其本身制定的技术内容具有高难度,单就阻止和抵制各利益主体对其的“碎片化”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基于美德伦理学的伦理导向会计的执行与评价

美德伦理学主要研究优良道德如何由社会的外在规范转化为个人内在美德,从而使优良道德得到实现。简言之,美德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因此,基于美德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伦理导向会计的执行与评价。伦理导向会计的执行是以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和伦理导向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伦理导向会计基础理论与伦理导向会计准则越科学、越合理、越符合伦理要求,那么其执行就越容易,效果也就越好。伦理导向会计与传统会计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其执行也就存在差异。其最大不同是伦理导向会计是以“行为”为中心,而传统会计是以“结果”为中心。从经济活动的“应该”

(或关系属性)来看,它包括两个维度:行为过程和结果,如图4所示。传统会计以“结果”为中心,仅反映结果,而把行为过程作为分析层,从而将行为的动机、行为者的品质、行为的认真或偷懒等作为次分析层。然而,距离反映层越远,其信息的准确性等效用就越差。而伦理导向会计以“行为”为中心,同时将结果与行为过程作为反映层,将行为的动机、行为者的品质、行为的认真或偷懒等作为分析层,从而引领会计向纵深发展。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导向会计在执行中,注重引入名誉和品德内涵,通过引入名誉和品德内涵,结合会计的神秘技巧而达到伦理单元整体想要达到的目标。与执行相伴的是评价,评价不仅有利于更好的执行,同时可以将伦理导向会计作用范围向更宽广的层面延伸和辐射,并成为伦理导向会计各部分交流的“平台”,从而使伦理导向会计自身成为一个“新陈代谢”良好的系统。

五、伦理导向会计的意义与后续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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