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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精选(九篇)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

第1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工程师;工程伦理;伦理准则;伦理责任

Abstract:Engineers, as the integral part of any engineering projects, will certainly face various ethic issues all the way in their practice Engineering morality plays the role crucial to every engineer in regulating the ethical relations betwee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society, thus affecting greatly the behavior of engineers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to normalize and guide them Engineers are supposed to abide by their professional integrity, covering such principles as people first, love and care of life, safety/reliability, environmental friendliness and equality/justice Therefore, engineers' social obligations are deeply concerned with human future and fortune Engineers are expected to be aware of their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bear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ll relevant consequences As to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engineering morality education is an imperative task to which the related courses should be offered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ineer; engineering ethics; morality; ethic obligation

随着工程技术不断发展, 工程技术的负面效应也日渐突出。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与工程技术联系最为密切的工程伦理问题成为工程界、哲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工程师必须遵守工程伦理准则,在工程活动中具有社会责任感,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强烈的伦理道德意识,才能自觉担负起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伦理责任。

一、 工程伦理准则

工程伦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起工程界和哲学界的关注的。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

工程伦理是关于“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包括工程设计和建设以及工程运转和维护中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研究”[1]。工程伦理是“从工程问题中推演出来的,把工程问题提到道德高度,既有助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又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风险”[1]。工程伦理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有利于纠正当前在工程界存在的对工程伦理的片面性认识,而且有利于对工程活动进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有利于对工程活动的决策者、参与者进行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是调整工程与技术、工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在工程领域必须遵守的伦理道德原则。工程伦理的“道德规范是对从事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要求。其主要道德规范是:责任、公平、安全、风险。前两者是普遍伦理原则,后两者是工程伦理特有的原则”[1]。工程伦理研究工程师职业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及其伦理控制机制,在充分总结工程活动的道德要求和工程技术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和伦理规范。

技术伦理是指通过对技术的行为进行伦理导向,使技术主体(包括技术设计者、技术生产者和销售者、技术消费者)在技术活动过程中,不仅考虑技术的可能性,而且还要考虑其活动的目的、手段以及后果的正当性。通过对技术行为的伦理调节,协调技术发展与人以及社会之间的紧张的伦理关系[2]。

现代工程越来越无法摆脱作为活动手段的技术,而越来越复杂的现代技术则需要更多地依托于工程来实现。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特定的条件下,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才有意义。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技术伦理着重解决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是研究以利益为基础的人们在从事技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与追求的道德价值目标;工程伦理着重解决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适用的范围不同。

笔者认为工程伦理准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是工程伦理观的核心,是工程师处理工程活动中各种伦理关系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它体现的是工程师对人类利益的关心, 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关爱和尊重之心。以人为本的工程伦理原则意味着工程建设要有利于人的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关爱生命原则。关爱生命原则要求工程师必须尊重人的生命权,意味着要始终将保护人的生命摆在重要位置,意味着不支持以毁灭人的生命为目标的项目的研制开发,不从事危害人的健康的工程的设计、开发。这是对工程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所有工程伦理的根本依据。尊重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三,安全可靠原则。在工程设计和实施中以对待人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劳动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师在进行工程技术活动时必须考虑安全可靠,对人类无害。

第四,关爱自然的原则。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活动中要坚持生态伦理原则,不从事和开发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或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工程,工程师进行的工程活动要有利于自然界的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健全发展,提高环境质量。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工程活动中要善待和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人与自然的友好伙伴关系,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公平正义原则。正义与无私相关,包含着平等的含义。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行为要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尤其是面对利益冲突时要坚决按照道德原则行动。公平正义原则还要求工程师不把从事工程活动视为名誉、地位、声望的敲门砖,反对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竞争中抬高自己。在工程活动中体现尊重并保障每个人合法的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活动中应该时时处处树立维护公众权利的意识,不任意损害个人利益,对不能避免的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以上只是一些普遍性的原则,在一些具体的工程技术领域,工程伦理准则更为具体。

二、 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工程师是工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工程师包括研发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生产工程师等。一般把工程师定义为拥有科学知识和技术应用技巧,在人类改造物质自然界,建造人工自然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过程中从事研发、设计与生产施工活动的主体。原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朱高峰院士认为,现代工程师“应该能综合运用科学的方法及观点和技术手段来分析与解决各种工程问题,承担工程科学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任务。他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能力、品德三个方面”[3]。

美国工程师协会提出了工程师的五大基本准则。①工程师在达成其专业任务时,应将公众安全、健康、福祉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优先考虑,并作为执行任务时服膺的准绳。②应只限于在足以胜任的领域中从事工作。③应以客观诚实的态度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④应在专业工作上,扮演雇主、业主的忠实经纪人、信托人。⑤避免以欺瞒的手段争取专业职务。我国台湾的“中国工程师协会”提出了四大“中国工程师信条”:一是工程师对社会的责任:守法奉献,尊重自然;二是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敬业守分,创新精进;三是工程师对雇主的责任:真诚服务,互信互利;四是工程师对同僚的责任:分工合作,承先启后。这些提法有一定道理。

工程师的伦理行为是工程师作为道德主体出于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动的改造特定对象的活动。其中工程师伦理行为选择是工程师伦理行为的核心和实质部分。工程师伦理行为选择是指工程师面临多种伦理可能时,在一定的伦理意识的支配下,根据一定的伦理价值标准,自觉自愿、自主自决地进行善恶取舍的行为活动。从工程实践看,工程师在工程决策、工程实施、工程后果等阶段都存在诸如“义”与“利”的抉择、“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的两难抉择、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冲突矛盾、经济技术要求与人权保障矛盾冲突等[4]。

工程师在伦理行为选择中还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目的和手段都存在着善与恶的问题。只有善的目的和善的手段才能达成工程师的伦理行为;善的目的和恶的手段抑或恶的目的和善的手段都会把工程师的行为推向不道德的行为途径上去,从而产生消极影响,破坏社会伦理秩序[4]。

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伦理问题。责任通常与某个特定的职位或机构相联系,指分内应做的事或由于没有做好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伦理责任的含义是指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该行为是可以答复和解释说明的[5]。相对于法律责任而言,伦理责任具有前瞻性,它是一种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作为评判准则的社会责任[6]。从哲学角度讲,责任和因果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工程师能预见后果并可以按自由意志来行动。然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往往不是简单的单向线性关系。一个原因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一种结果也可能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因此,讨论责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渗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科学家和工程师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常常参与社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因此,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7]。

现代工程活动使工程师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专业角色,工程自身的技术复杂性和社会联系性,必然要求工程师不仅精通技术业务,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有关技术难题,还要善于管理和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活动相联的各种关系。最重要的是,工程活动对社会和环境越来越大的影响要求工程师突破技术眼光的局限,对工程活动的全面社会意义和长远社会影响建立自觉的认识,承担起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现代工程要求工程师除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外,还要具备在利益冲突、道义与功利矛盾中作出道德选择的能力,除对工程进行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判断外,还必须对工程进行伦理价值判断;除具备专业技术素养外,还应具备道德素养;除了对雇主负责外,还要对社会公众、环境以及人类未来负责。

工程师之所以要承担伦理责任,首先是因为工程师的社会职责事关人类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其次是因为工程师行为选择决定的。选择和责任是分不开的,选择将工程师带进价值冲突之中,使他们在多种可能性中取舍。传统观点认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是做好本职工作。实际上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如前所述,当代工程技术的新发展赋予科技工作者前所未有的力量,使他们的行为后果常常大到难以预测,信息技术、基因工程等工程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还带来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危害甚至灾难,或者给一些人带来利益而给另一些人带来危害。可见,在现代社会,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要远远超过做好本职工作。

三、 工科高校必须切实加强

工程伦理教育工科高校是高等工程教育的主阵地,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未来工程师的重任,现代工程师必须是高素质的,包括在政治思想上、业务技术上、体魄体能上,都要达到较高的标准。其中道德素质应该摆在重要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给高等工程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在新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背景下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是我们关注的课题。在当前教育改革深入开展的情况下,工科高校尤其要加强工程教育中的工程伦理教育,强调未来工程师的工程伦理意识,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伦理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环节,但又是易被忽视的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提到应有高度。概念性强调的多,具体操作部分不详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科技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技道德失范现象。科技道德失范反映到工程领域,表现为工程伦理滑坡。如在工程建设中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对在校工科学生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塑造未来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8]。

(2) 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工程伦理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物工程、克隆技术提出了许多全新的工程伦理问题。人类要热爱和保护自然,努力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按照自然本身的规律改善和优化自然。同时,要尊重后代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以浪费和牺牲生态环境资源为代价增加自己的财富,损害后代人的权利和利益。可以说,在高等工程教育中,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8]。

(3) 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与社会和自然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今复杂的工程活动中,工程师既要对公众和自然负有伦理义务,又要对雇主、顾客和工程专业负有伦理义务。有时互相矛盾的伦理要求很容易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如利益冲突,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贸易秘密和专利信息,承包商和其他人的送礼,研究和测试中的诚实,环境污染与防治等。唯一的对策是提高伦理道德修养,以便抉择[9]。

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 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计划经济正在被市场经济所代替,原来的经济运行模式被取代,新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规范,存在种种漏洞和缺陷,人们的许多观念和习俗还适应不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欣欣向荣的工程活动极快地增强了我国的国力,使我国的面貌日新月异,但是,毋庸讳言,这些工程活动中存在许多伦理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工程师的伦理教育[9]。

工科高校的伦理教育不等同于工程伦理教育。工科高校的伦理教育比工科高校的工程伦理教育宽泛,包含网络伦理教育、环境伦理教育、科学伦理教育、技术伦理教育、职业伦理教育等多方面的伦理教育,当然也包括工程伦理教育。工程伦理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科高校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使大学生明确工程伦理规范,明确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工科高校都没有开设工程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工科教师也普遍缺少工程伦理教育的知识,甚至缺乏工程伦理教育的意识。多数工科大学生对工程伦理就更是不知所云,几乎没有什么了解和认识。

当今我国许多工程活动已经引起了严重负面效应,在国家十分强调保护生态环境、重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工程伦理教育在工科高校中却还处于被忽视的状态,而没有占据任何位置。可以说目前工科教育存在着严重缺憾,不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急切措施加以弥补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工科高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开设工程伦理课程。在国外,对工程伦理教育十分重视。美国许多院校都开设了工程伦理学课程。我国高等工科院校中应该安排专任教师开设工程伦理教育课程,作为所有工科大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工程伦理方面的教育。开设课程,包括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以及在专业基础课和人文素质方面的公共课中加入工程伦理内容。开展工程伦理学教学首先要领导重视,从体制上加以支持。工程伦理学是新兴的交叉学科,传统的专业课和伦理学都不能涵盖它,没有体制上的支持,工程伦理教育是很难维持的。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工科教师进行工程伦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意识,提高他们在工程伦理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工程伦理教育最主要的途径。

第三,根据工科面向实际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在工科高校教学中,一方面,要大量引入真实案例或模拟案例,提出问题供师生共同探讨、研究;另一方面,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要强调工程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 以使学生们增强工程伦理的意识,提高面对复杂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进而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第四,开展产学合作,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工程伦理。我国许多高校正在实行产学合作试验,这项试验工作对工科院校尤其重要。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走出校门,投入工程实践,在与现场技术人员一道工作中,践行工程伦理原则,接受工程实践的锻炼。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让他们有机会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到工程活动对人类生活、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到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这种教育方法来自工作实践,更加具体、生动,对学生能够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第五,要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工程伦理学教师的交流与合作。要使工程伦理学教学切实有效,该课程应该和专业课相结合,密切联系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学校需要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要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培训工程伦理学方面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9]。

第六,由于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面对的问题往往来自不同的科技领域,同时需要哲学、伦理、历史、文化及环境等多方面学科共同参与进行综合研究,所以,应该注重从不同的工程领域中搜集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寻找出可供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如此,也就需要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许多教师共同配合,才能完成工程伦理教育[9]。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已越来越受重视,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我们要结合国情,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探索和开创适合中国高校的工程伦理学教学之路。

参考文献

[1]余谋昌 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4(1):1-2

[2]李伟侠 技术伦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拉普技术伦理思想研究[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4):24

[3]朱高峰 面向21世纪的高等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7-03-26] http:∥wwweducn/20010827/208519shtml

[4]陈万求,林慧岳 工程技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影响[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2,19(6):32

[5]周礼文,龙则霖 论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J]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12(2):27-29

[6]张长元 领导者应有生态伦理责任[J] 生态经济, 2002(2):32-33

[7]曹南燕 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J] 哲学研究, 2000(1):45-51

第2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论文摘要】道德与伦理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在人文主义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提倡的今天,教学的道德性是教育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实现教育伦理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在教育伦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育是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教育本身就应该是一个蕴含着道德教育的过程,其体现的应该是科学性与道德性相统一。随着素质教育逐渐被提倡和贯彻推行,由于考试制度与素质教育改革要求不一致的矛盾,使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面临着新的困惑—“升学率”与“素质教育”的抉择问题。目前衡量一个教师乃至一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标准仍然是升学率的高低,使得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者以及整个学校工作的重心不是推进素质教育,更不是教学的科学性与道德性统一,而是一个教学科学性占绝大比重的灌输学习过程,教育伦理的体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非常有限的,教学的科学性与道德性在教学过程中比重是失衡的。因此,我们从事教育不仅仅是一个体现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更应该是一个体现人文与道德的过程,教学的道德性在教育伦理学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道德”与“伦理”的涵义及其关系

1、道德的洒义

“什么是道德?“道”,原意是道路,后引申为原则、规范、规律、道德或学说等多方面的含义。“德”字原意为正道而行,指人“得道于心,又外施于人”,它既可用于表示人的品质,也可用于表示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精神境界。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主要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

2、伦理的涵义

什么是伦理?“伦”指人与人之间一代一代相连接的关系和人事之理,表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理”本意为治理,后引申为经过治理使社会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有条理、有次序。因此,理就是道理和规则。伦理就是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3、道德与伦理的关系

“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之间联系密切,都是指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应当符合的一定准则和次序,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道德更具体,更多地与行为相联系,更多的是指一些人们思想中潜意识的具有的一些向善的原则和规范,不具有体系性;伦理的含义则比道德更深一层,更突出条理,更具理性,更具概括性和抽象性,还具有自己的理论体系。道德则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说,是关于道德的起源和发展、人的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的学说。道德有优良和卑劣的区别。确立道德不需要科学,它可以随意制定、约定,而确立优良道德则需要科学。伦理学就是要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探求优良道德的制定和实现,是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理论性学说。人们认为,人的道德应当是优良的,是向善的而不应当是卑劣的。因此,通常把具有优良道德称为有道德或符合道德或道德,而把不良的或卑劣的道德称为不道德。

二、教学的道德性在教育伦理学中的作用

1、教学的道德性是教育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关于研究对象,同志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囚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后的研究,就构成一门科学的对象”。矛盾具有多样性,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矛盾也具有多样性侮一门教育学科的存在,都是针对教育的某一特殊的矛盾而存在的。教育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一,它是以教育领域为其特定的研究范围,研究的主要是道德性的伦理精神在教育领域的对象化和现实化。

就目前我国教育伦理学的研究现状而言,其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儿乎是伦理学的整体的位移,也就是说是主要以道德为主线而产生的一些研究对象。伦理学理论被伦理学界通常分为三大部分: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实践。而对应的教育伦理学就被分为教育道德理论、教育道德规范、教育道德实践。我们先不论教育伦理学的理论框架是否是伦理学的整移,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教育伦理学也是以道德性的现实化为其研究对象的主旨是不变的。既然教育伦理学研究的是教育教学领域的特定伦理学,而道德又是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教育教学的道德性成为教育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毋庸置疑了。

2、教学的道德性是实现教育伦理的重要途径

教学的道德性主要是针对教学的科学性而言的一个概念。教学的过程不仅仅是教会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更应该是一个教会学生与同学、老师甚至整个社会的人怎样相处、以及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过程。相对于以前的“八股”教学而言,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注重的不仅仅是教会学生不知道的知识,更应该是获取知识的方法和这个过程所符合的伦理程度。这就是我们新时代的教育理念与教育伦理学的发展对教育所提出的新要求。

特别是我们现在人本主义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和提倡的今天,教学的道德性更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我们认为讲得好的课,学生上课未必快乐,获得的发展未必好;一些爱岗敬业、一心为学生、被公认为师德高的教师,其课堂教学的道德性未必强,也未必受学生尊敬和热爱。因此,教学的科学性和道德性成为教育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成为平衡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要实现教育的伦理性就必须注重教学的道德性。

“教学道德的建设,关系到我国教学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国教学能否真正现代化,尤其在以人为本和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学道德状况已直接关系到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学生能否作为‘人’成为教学目的,能否享有道德的学习生活,关系到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是教育伦理建设的重要途径。

3、教学的道德性是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

第3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善”如何可能:形而下与形而上

“工程伦理并不必然追求它自身的善,作为职业伦理的一部分,工程伦理是在社会礼仪中维持工程师的正直、利益和社会责任”[7]。美德伦理学在当代的复兴,逐渐影响了近年西方工程伦理的研究进路,部分西方学者把工程之“善”区分为内在善和外在善,内在善“包括技术卓越性的标准和产生于个人教养的满意度”,外在善“包括工程制品和财富”[8]。另有学者认为,“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善是一种现实性、实践性或物质性的善,是一种走向实际地改变世界的善,一种被‘应用’的善”[9]。然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工程之“善”形而下的方面,是工程的工具之“善”。从应用伦理的角度,工程之“善”的形而下的两面———工具之“善”与人格之“善”并非彼此分离,二者应更确切地看作是人追求至善幸福生活以及人的存在的相关之维。布伯在其著作《我和你》(《Iand Thou》)中用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描述了人类的存在方式,这为我们对工程的人格之“善”提供了一种理解视角。我-它(I-It)世界是经验世界,并且是以“人类生活的维持、救助和装备”[10]为目的的有用的世界,工程师经常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开展职业行为,从事职业活动。我-你(I-Thou)世界以相遇(meeting)为特征,它是联结自然和人类的世界,通过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我”有着多方面的规定,既是某一特定的工程师个体或某个具体的工程共同体,也是“类的本质的承担者”[11];既追求工程活动的产品与财富,更意欲在行为活动中获得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追求“善”的生活。借用列维纳斯“脸”(face)的隐喻,工程伦理的人格之“善”更进一步表征我-你关系中“我”对他者的责任意识,包含着扬弃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我之间的分离性、扩展存在境遇的意向。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对自然负有责任,自然与人共生共在,工程师不能因为暂时的利益向自然压榨性索取资源,必须抛却人类中心主义的狂热和工具理性至上的虚妄,无条件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责任。在人与他人的关系中,要求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时刻感知他人的需要,“运用同情心发展道德上可以负责任的技术”[12],时刻评估技术活动带来的对他人的不愉快影响;树立对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对风险保持敏感性”[13],时刻规避工程项目引发的风险乃至灾害性事故。在人我关系中,“我”以其自我本身多方面规定的完成为其指向,自我的责任更多地表现为工程人格之“善”的内在向度。从形而上的角度,工程伦理规范、规则的与时俱进、自我超越,还不是“活的善”;工程之“善”必须立足于生活的本原,不断流动、自我更新,从认识走向实践、从“理性”生长为“精神”。伦理道德是一种“关于善的价值的意识和理性,以及关于善的价值体系的形上理念和形上理性”[14]。工程伦理的规范、原则、意识不能仅仅追根究底于理论细节的完善,也不能只是工程师职业活动的伦理行为“手册”,它必须具有外化为现实的品质和能力,由意识上升为意志,由理性迈向行为。如何完成“理性”向“精神”、认识向实践的过渡?黑格尔或可提供解决这一难题的学术智慧。“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15]即,工程伦理的规范、规则、意识等“理性”必须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相关,必须与人类创造文明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哲学逻辑相贯通,当与现实世界同一时,它就上升为精神。这内涵有二:其一,工程之“善”必须落足于生活的本原,“精神”必须是“理性”和现实世界同一;其二,“精神”是“行动着的理性”或“行动着的意识”,不仅是理性与行为的同一、意识与意志的同一,而且本质上是具体的、客观的、现实的、行动着的“理性”。当“理性”上升为“精神”,这些外在的规范、规则、意识就转化成工程之“善”潜在的和自在的“精神”。个别的、感性的伦理准则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作为“单一物”被经验地把握,透过“精神”的努力和“精神”的中介,扬弃自身的个体性与多样性,向作为共体与本质存在的“伦理现实”皈依,工程之“善”就达到了“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工程伦理因而具有了自在又自为的精神气质。

“善”之必然:自由与幸福

第4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论文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所以有必要对《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商品这一切入点着手,从《资本论》商品的伦理意蕴、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统一等方面进行梳理,力求挖掘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构建原则和内在逻辑。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这样写道:“现代经济学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面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而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伦理学研究的”。由此可见,经济学与伦理学是不可分割的,而谈到马克思的经济学时,阿马蒂亚·森这样评价:“一些经济学家更重视伦理学问题;而另一些更重视工程学问题,……卡尔·马克思……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阿马蒂亚·森所言的马克思经济学的这种倾向最突出的体现是他的巨着《资本论》。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在其着作《读资本论》中这样写到:“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这一论断看似有道理,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是没有一套完整的伦理学范畴。但这并不代表《资本论》没有伦理思想,可以说《资本论》通篇都充满着这些思想,尤其是经济伦理思想。从第一卷“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等等,以及第二卷“资本家的道德和合理市场的等等的实质”等,到第三卷的“这种草营人命的情况,绝大部分是由煤矿主的无耻贪婪造成”。……

  阿尔都塞的错误之处在于只看到了《资本论》的文字表面,没能看到其深刻背后是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是隐性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包含历史的向度又佐以事实。在《资本论》中,这种统一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总的成书框架上,二是体现在具体的经济理论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正文一开始就这样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选用商品作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突破口,直接而明确。马克思以此为起点透视资本主义的同时,其经济伦理思想也由此展开。这一起点深含经济社会学的逻辑必然,但也包含建构和谐经济伦理关系的匠心。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这种属性即它的使用价值。虽然它是一个外界对象,但却包含着人的主体性和人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因为“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不同物的量只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能同名称,因而是可通约的。

  但这种通约性一旦超过了同种品的范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区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了”。“使用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可通约性,彰显了马克思对伦理主体的关怀。经济活动和人类活动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决不是仅仅物(使用价值)就可以实现,需要的是一个“价值灵魂”,即人和人的劳动。

  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我们继续剥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物质消失了,其具体形式也消失了,这时商品只剩下“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的这些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共有的,是这个社会具体的结晶,即价值—商品价值。

  商品的价值有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它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有可通约性,是以商品为基础构成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为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和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研究找到了内在的根本性的起点,这个起点决定和影响了整个《资本论》的行文思路和基调,也是《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的前提之一。

  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这种耗费的量是如何决定的呢?马克思把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当作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此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的价值量。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却只能体现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只能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也才能看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通约性,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来源之一,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那么,商品的价值则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形成了作为使用价值的要素,而同质的抽象劳动形成了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时,指出:“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样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么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多少劳动,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商品好像是一个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但对它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怪诞。在马克思看来“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种狂想就是马克思所言的商品拜物教。所谓商品拜物教就是“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拜物教”。马克思有时也称它为“象形文字”。

  商品拜物教是同商品的生产分不开的,那么它来源于何处呢?马克思认为:“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也不是来源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肌能,而一种这样的肌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际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的耗损,这是一个生理学真理。第二,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消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的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那商品拜物教来源于什么呢?商品形式本身。因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内容,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商品拜物教把现实世界在人脑中倒立过来,那么如何破除它呢?马克思认为:“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即消失了。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种神秘纱幕就可揭开了。

  破除商品拜物教后,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设想,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在那里,劳动时间就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开出了药方,但也给出了这个药方治病的条件,那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产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结构到商品拜物教的产生和如何破除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以商品为起点来建构经济伦理关系的解题方式。

  商品交换虽然是简单的社会现象,但同时又是最普遍、最为丰富、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萌生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而且蕴含了作为调节人的行为规范的一切伦理原则。《资本论》以商品为起点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切人点来研究资本运行过程,逐步深人地解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由此来构建他的经济伦理原则。

第5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论文摘要: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的提升。“以善律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之一,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第四.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在教育伦理建设上,传统的做法是:重视教师的美德,对教师提出详尽的行业规范,借以促进教育的净化。这种做法也有一定成效,但局限性很大。首先,教育的善恶是非,原因不全在教师。比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更大。其次,这种把全部责任推给教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再次,实际效果也不理想。企图通过教师职业道德来解决所有教育伦理问题,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传统伦理重视个人美德,往往是与等级性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过多强调个人道德义务而比较忽视个人道德权利的伦理传统。为此,需要在思路上有所突破,要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所谓制度伦理,指两方面:一是教育制度的安排应是有充分的伦理合理性的,即制度建设应伦理化;二是要使伦理安排制度化,使教育伦理 成为制度化的结构,依靠制度的力量来实施和运作,即伦理制度化。从当前实际看,这两方 面都应重视起来。一方面,应关注制度安排的伦理特征,努力提高教育制度的伦理境界,使教育制度真正是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是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利和需要的,是公正合理的,也是富有成效的。另一方面,应当努力创建教育伦理制度。比如,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就要形成民主化的制度,包括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决策的民主辩论机制,等等。再比如,为了落实受教育机会均等,就要靠建立一种由教育财政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育评价等各方面有机结合的制度来保障。不把教育伦理思想体现到教育的制度化安排中,而靠个人的自觉和良心,将难以取得全面的效果。

第6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环境伦理;原则;问题

1、环境伦理学的内涵及其研究对象

环境伦理学又叫生态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学科,但对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则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概括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施韦泽提出,他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时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但包含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第二种观点是我国伦理学学者刘湘溶提出,他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时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但不包含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第三种观点是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提出他认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的道德关系。

2、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

环境伦理学最初是由法国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和美国的科学家利奥波德分别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提出的,自环境伦理学提出至今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2.1 第一阶段是孕育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在这一时期,欧洲开始了工业文明的步伐,随着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开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西方一些工业城市的出现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在城市的大街上可以看到空气中的大量污物、煤灰和烟雾。因此引起了一些具有敏锐和有长远眼光的思想家开始质疑人类主宰自然的观念和思想,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第一次环境保护运动,而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则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拉开了序幕。

2.2 第二阶段是创立阶段。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中叶,在这一时期,世界上先后发生了两次大战,这两次大战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许多国家的经济,破坏了交战区的自然环境,而且加剧了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从而导致了西方第二次环境保护运动。在此阶段就出现了有专门论述环境伦理的著作,例如:1923年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出版的《文化和伦理》主要阐述敬畏生命的伦理。

2.3 第三阶段是系统发展阶段。从20世纪中叶至今,这一时期由于人炸,化工产品的大量使用,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工业化道路的普遍实现,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日益严重,促使人们深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经济、技术、文化的层面去检讨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和态度,从而导致西方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在此阶段《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伦理学与动物》等国际学术期刊相继创立,并形成了专门的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每期都会有一个明确的主题。

3.环境伦理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环境伦理学以环境伦理原则和环境伦理规范作为其主要的内容,两者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其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

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处理与自然生态环境的道德关系(包含人与人的道德关系)时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环境伦理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生态公正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3.1生态公正的原则。生态公正就是要使不同区域的人、当代人、后代人都获得其应有的东西。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

代内公正:指当代人再利用资源满足自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作补偿即强调公平的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做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共同承担起保护它的责任和义务。代内公正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强调公平,当自由与公平发生冲突时,优先选择公平的道德原则。第二,缩小南北之间以及城市和农村、富人和穷人之间在环境受益和责任分担上的差别。”①在现有的伦理资源里,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较符合这两条标准,可以为代内正义原则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代际公正指人类在世代更替的过程中对利益的满足要保持公正和合乎正义,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当代人的发展不应当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但是由于代际公正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因素例如:事实不确定即未来人类的生活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不确定,我们生活在现在,未来后代的生活环境会怎样?科技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对这些都不确定,就为未来人担心和思考是不是过于杞人忧天。价值观的不确定。现代人认为我们应该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但未来人是不是和我们拥有同样的想法这是不确定的。

3.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概念是挪威首相布伦兰特夫人在1987年领导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会议上发表著名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中提出来的,研究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永久的发展。②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持续发展,它要求确立人类永久发展的观念,为后代人的顺利发展,文明的世代传递创造条件,全面发展。它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不近人的物质生活得到发展,而且人的精神生活也应得到发展。二是不仅经济要发展,而且自然、社会也应得到发展。

可持续发展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提倡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逐步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过渡。二、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三、可持续发展应以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4.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主要流派

围绕自然界是否有不依赖于人类的价值、它是否拥有内在价值、它拥有的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自然界有无持续存在的权利、怎样界定这种新的权利等问题的研究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

4.1 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具备理性的存在物才具有道德关怀的资格,作为自然物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的义务,自然物不拥有道德地位。自然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主观情感投射的产物,因此在它满足了人的需要或兴趣时才具有意义,因此他们认为人保护自然的义务根据仍然是人的利益,人们所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人对人间接义务的承担。

4.2 非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是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他们认为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珍视人类生命的生存权利。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思想都不同程度的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不是高贵的物种,不应当从人类的立场出发思考环境问题,试图从公允、没有物种偏好的立场来建构自己的环境伦理理论。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向外扩展,认为一个存在物,只要它具有感觉(动物解放论),或者是一个生命体(动物权利论),或是生命的目的中心(生物中心论),或是大地共同体的成员(大地伦理学),或是生态自我的一部分(深层生态学),或是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价值论),那么他就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人类保护环境的根据不仅仅是根据人类的需要和利益。

从表面上看,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对立的,但其实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两者的争论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两者的争论,促使人类理性的进行自我定位,努力探寻并走向一种“合理”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可持续发展的人类中心主义。(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注解:

①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P234

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P52.

参考文献:

[1]王顺玲.生态伦理及朱态伦理教育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第7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世界主义伦理观,哲学基础,个体主义,普遍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41-04

源于古希腊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伦理观(伦理世界主义)是一种规范性概念,是对个体与他者关系的一种认知与定位。 〔1 〕 (P43 )作为一种影响广泛且对处于全球化时代的当今世界更具独特意义的伦理观,世界主义伦理观具有复杂的思想理路与理论光谱,但总体而言,个体主义与普遍主义为其最主要的哲学基础。

一、问题的缘起

在词源上,“世界主义”一词来自于希腊语,是希腊语cosmos(世界)和polis(城邦,人民,市民)的组合,原意为“世界公民”(World Citizen),其概念涉及多种重要的道德、社会与政治哲学观点。世界主义伦理观认为人类是一个种群意义上的整体,是一种原子式的构成,其中的个体皆为世界公民,从属于一个精神与伦理的共同体,所有人都有责任培育和改善并且尽全力去丰富总体人性。部分世界主义的观点认为,为了避免冲突和不公,人类成员彼此之间应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早在古希腊时代,从智者学派的思想家安提丰到苏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第欧根尼,都具有世界主义思想倾向。之后斯多葛学派将世界主义思想作为其基本主张,明确了自身的世界主义立场,主张以cosmos的核心作用取代古希腊当时政治思想中所奉行的polis的核心作用,认为宇宙本身即为一个城邦,政治理念与政治参与不应仅限于自身所在的城邦。斯多葛世界主义客观上推动了古希腊哲学和文化的传播,并有助于促进基督教和基督教世界主义的产生。由于古罗马政治秩序与和平的催生作用,世界主义思想在古罗马时期得到了一定的系统化与细致化。在《论世界帝国》一书中,但丁阐述了关于人类统一与和平、世界政体的建立与治理的思想。这表明古罗马时期的世界主义是以世界帝国的理想为主要诉求。近代以来,各种不同形式的世界主义理论纷纷亮相,其中以理性主义、民本精神和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启蒙世界主义是主流,对西方政治思想和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在当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背景和冷战后全球化背景的共同作用下,具有悠久思想渊源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在当代思想界经历了强劲复兴。在此过程中,世界主义伦理观对全球正义的争论、国际政治伦理的重塑、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建构、世界主义民主的设想和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乃至国际法的部分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同戴维·米勒所言,“作为一种关于世界公民的学说,世界主义在最近成为了政治哲学,它是一种伦理观,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道德关怀对象。” 〔2 〕 (P80 )作为一种“道德的全球地方主义”,当代世界主义伦理观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它基于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和道德价值,将自治原则与世界主义原则相结合,主张建构制度化的世界主义民主法,认为世界主义原则应在民主的国际化和跨国发展中得到证明,呼吁整个国际社会层面的分配正义。那么,具有复杂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光谱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其理论建构于何种哲学基础之上?其哲学基础何以形成?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对其当代话语体系造成了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甄别世界主义伦理观思想意蕴的不同成分,理解其价值诉求并厘清其价值内涵。

世界主义伦理观包含两个核心命题。首先,就道德的关怀对象而言,个体的人与整体的人类被视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与价值序位;其次,就伦理的价值主体而言,所有个体皆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个体彼此之间的世界公民关系是先天自在的。〔3 〕 (P57 )因此,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核心命题范畴中,在道德关怀对象层次上,个体具有终极价值,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关怀起点,也是其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在伦理价值主体层次上,作为关怀终极单元的个体被普遍化、世界化,从而导致个体间关系普遍联系化、世界公民化,并将这种自在的个体间关系作为其核心价值。那么,从世界主义伦理观核心命题来看,在其思想论述中,道德的关怀对象以个体主义为哲学基础,伦理的价值主体则以普遍主义为哲学基础。

二、从道德的关怀对象来看,个体主义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第8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在第二部分中,我将以一个如今非常流行的印象为出发点,这个印象就是:已经判决“伦理”要让位于“道德”。自阿斯拉戴尔·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以来,从有社群主义倾向的哲学家方面针对近代道德所做的对德性伦理的复原尝试,遭遇到了多重的合理批评。我想借助于向原本经验回溯的现象学方法来进行这样一种新的和不同的尝试。我的命题将是:“伦理”展示的是生活世界的规范性。近代的“道德”所依据的是这种规范性的临界状况,但却把它提升为正常状况。最后我想对这个历史的发展做一个现象学的解释。

对道德哲学术语的古代起源的思义可以找到的第一个支持在于:这个术语明白无疑地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伦理学”(Ethik)概念。正如他的伦理论著(ethiképragmateía)的对象——正如定语“伦理”(ethi-ké)一词所表明的那样——就是“伦理”(êthos)。在前哲学的希腊文中,êthos最初被理解为生物的长久滞留地。由于我们人类有别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而能够行动,因此,“êthos”一词可以在涉及我们的情况下获得一个超出空间居住地的含义。对行动的现象学考察、亦即对我在行动中所具有的意识的第一人称反思描述,将会表明这个含义是如何产生出来的。

如果我有意识地让自己受某些意图的引导,那么我的做(Tun)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为举止(Verhalten),而是一个行动(Handeln,praxis)。这个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伴随着对我的决定自由(Entscheidungsfreiheit)的意识。但这个自由意识是受限制的,因为我每次只能支配有限数量的行动可能性。这些可能性通过我的行动的视域而对我预先标示出来,而这些视域则通过相关的习惯而以非对象的方式为我所熟悉(ungegenst?ndlichver-traut)。我的行动意识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在于,我知道:我的行动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进行的,他们是与我一样的行动生物。这一点始终有效,无论在某个由我进行的行动过程中是否有他人在场。我与那些因此而始终伴随在我的行动中的他人之间有无法逾越的距离,因为他们的习惯和视域不同于我自己的。若非如此,他人就不是“他人”,而是一个我自己的复制品了。故而我对他人未来行为的期待原则上是不确定的(Ungewi?heit)。

我只能抱着这样的信任来行动,即被意图的我的行动的未来结果通常也会按时出现。但是,由于行动植根于主体间的关系中,因而这些未来结果也一同依赖于他人,并且因此而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只能由此而得到补偿,即他人会以某种可靠性(Verl??lichgkeit)来实现我对他们的行动所抱有的期待。由于他人通过他们的习惯而意识到他们从中获得行动可能性的那些视域,我对他们的可靠性的信任就只可能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某些习惯对他们来说已经成为恒久的自明性,亦即成为一种承载着他们的行动的态度。一些由于其属性而从一开始就有损于对他人行动之可靠性的信任的态度,在这里并不被考虑,而另一些强化这种信任的态度,则在主体间得到特别的鼓励。

对于这些在主体间被赞誉的态度,不仅在古代希腊,而且曾在并且如今仍在东西方的许多民族中,都有“德性”(Tugend)这样的标识,希腊文叫做“areté”。如果人们在一个社会中一般按照德性来行动,或者至少承认德性是在习惯的习性化(Habilitierung)过程中应当追求的东西,那么便会因此而产生出一个主体间的可靠性活动空间。这样一个活动空间并不是一个在“êthos”的空间的涵义上的固定居留地,但它却为人们在其行动中能够相互交往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场所,从而使得他们的共同行动得以成功。在这个意义上,它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居留地:作为行动生物的人的“伦理”(êthos)。

这个可以从现象学上被指明的联系以醒目的方式通过在古希腊语、德语和拉丁语以内的语言亲缘性而得到证实。亚里士多德便已经在《尼哥马可伦理学》(1103a17/18)中观察到了希腊语“伦理”(êthos)与“习惯”(éthos)一词之间的亲缘关系。行动的人的居留地(êthos),就在于作为值得赞誉之习惯的德性态度。德语的情况与之相似:在标识着于一个持续的居留地的生活的“Wohnen”一词中隐含着与“Gewohnheit”(习惯)一词相同的词干“wohn”。在“êthos”与人类居住之间的联系也表现在拉丁文用来表达“态度”(Haltung)的名词“ha-bi-tus”中,它与动词“habere”(ha-ben,hal-ten)相关联。“Habitus”和“habere”是希腊文“échein”和“héxis”的拉丁文对应词,它们具有同样的含义。“Héxis”在人这里意味着一种持续的占有,并且在此意义上意味着一种拥有(Habe)、一种某人在其中持续坚持(h?lt)和驻留(aufh?lt)的生活状态。作为“habere”的强化动词,“habi-ta-re”意味着“居住”(woh-nen)并非偶然。

伦理学涉及人类生活。只要这个生活受行动的指导,并因此而是被引领的生活“bíos”,它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目的的发生。德语词“善的”(gut)和相应的希腊词“好的”(agathós)在其原初的和宽泛的含义上都标识着那种使一个有目的的发生之成功得以可能并在某种程度上得以保证的东西。因此,在德语中我们可以说:某个东西对某个东西来说“是好的”(gutsteht),例如一个银行存款对于储户的支付能力来说是好的。如前所述,德性(Tugenden,aretaí)受到赞誉,是因为它们在共同行动中确保了可靠性,并且因此而确保了“被引领的生活的”的成功。出于相同的原因,它们以及为它们所承载的伦理才可以被标识为“善”。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从事“对人而言的善”(fürdenMen-schenGuten)。

在西塞罗大气磅礴地将希腊思想移植到拉丁语中的过程里,伦理学在他那里获得了“道德哲学”(philosophiamoralis)的标识。“道德”(moralis)这个定语来自“伦常”(单数和复数:mos/mores,Sitte/Sitten)。“道德的”(moralis)的抽象名词构成叫做“moralitas”,德语化后便是“道德性”(Moralit?t)或“道德”(Moral),或者作为对应的德文抽象名词“伦常性”(Sitt-lichkeit)。“Moralitas”(道德)成为对“êthos”(伦理)的拉丁文翻译。这个翻译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êthos”是由各种习惯所组成的,而“伦常”(Sittlichkeiten)也就是某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这些对希腊概念所做的拉丁翻译初看上去或许还显得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如果我们在现象学的反思中注意到:我们原本是如何将好的习惯意识为德性-态度,以及我们原本是如何意识到在一个文化中被认可为善的伦常(Sittlichkeiten),那么就会有一个差异展示出来。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对我的自由的经验在对我行动的动机引发(Handlungsotivation)中可以无限地经验到我的自由,那么我的行动便是善的。但这样一来,我的行动就不再因为它们产生于作为好习惯的德性之中而是善的;因为这尽管也可能是一个自由的决定,它在我这里导致了一个好习惯的形成,然而恰恰是当它“转移到我的血肉之中”时,它才被标识为是不再依赖于我的自由的。正是这一点才赋予了那些好习惯以上述自明性,主体间的可靠性就建基于这种自明性之上,而伦理正是通过这种主体间的可靠性才成为对人类而言的善。但是,这种对善的资格认定必定会丧失对道德哲学而言的伦理,在道德哲学中,一切都取决于对自由的无限意识,因为德性的习惯特征就意味着一种对自由的限制。这便最终宣判了在道德哲学眼光中的德性的无意义。要解释道德为何在近代逐渐覆盖了伦理,那么对自由的痴迷是原因之一。

另一个原因在于,在道德哲学的眼光中,对象性地被表象的道德规定受到了偏好:这些规定允许提出,甚至要求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它们从何获得其束缚力。一个应然的善始终可以被表述为一个命令,而就这样的一种“法则”而言,基本上可以设想会有人试图证明它的有效性是普全合理的。而在一个非对象的生活习惯那里,则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规范论证是属于道德哲学的。这个特征使得道德哲学家们相信,他们的思维符合我们这个处在所有文化的共同进步成长之标志中的时代的要求。每一个伦理作为各种习惯的交织都是一个特定文化的受历史决定的产物。哪些态度被视作是善,这取决于各个社会。在一门德性伦理学看来,不可避免地要承认所有那些在不同文化中被视作善的习惯都是合法的,而这样一来,哲学就会陷入到一种伦理学的相对主义之中。

道德哲学看起来会因为它所研究的规范的对象特征而免受这种威胁。当阿佩尔和哈贝马斯在谈及“约定的道德”并以此来意指伦理的时候,他们所表达的正是道德哲学的精神。他们坚信,长此以往,一种统纳(übergreifen)所有文化的“后约定道德”(postkonven-tio-nelleMoral)将会并且必会出现,由于不依赖于所有在传统文化中现存的伦理约定,它具有一种普全的、不可相对化的有效性。这种对一个普全有效性要求的论证的可能性似乎与那种突出的自由意识一起,赋予了现代“道德”以一种强势(St?rke),它宣判了伦理在未来人类历史上的消逝。

但还有一些东西表明,这种做法高估了道德的强势。就道德哲学对普全有效的规范的论证而言,尽管在世界上确实有一大批“欧陆的”或“分析的”倾向的哲学家在试图证明某些道德规范是普全有效的,但是,他们无法就他们各自获得的证明获得统一,而且可以看出,这种统一在未来也是永远无法达到的,因为在道德哲学中不可能有那种可与数学的确定性相比的科学证明——而之所以不可能,恰恰是因为道德哲学植根于自由意识之中;自由是“无法算计的”。然而这就意味着,我们对应然的善的初次认识并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即我们将它当作一个已被证明的规定来学习,一如我们学习一个定律。这样一来,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性了:我们的行动的标准首先是通过我们与好习惯的亲熟(vertraut)才为我们所认识,这些好习惯对我们已经成为自明的,因为我们通过教育的指导而将它们习性化为德性。

在这里,伦理相对于道德的一个优先性已经凸现出来。如果我们现在再次回溯到这个事实上来:就其基本含义而言,“善”标志着一种为成功提供保证的东西,那么这个优先性就会变得更清楚。这里的问题在于:善的意志究竟为何是善的,通过善的意志而得到保证的是什么?对此只有一个回答可以考虑,它也是康德本人给出的回答:善的意志保证了我们在与他人的共同行动中不会被滥用为一个用以实现我们的那些受禀好决定的愿望的单纯工具,并且不会因此而损害他们由于其自由才获得的人格尊严。那个隐藏在作为真正人类居留地的伦理之理念背后的可靠性动机,在这里带着一种奇异的色彩又返回来了:我们之所以需要他人的可靠性,首先是因为我们猜疑(Mi?trauen)他们;因为他们会为了自己的愿望而把我们当作工具使用。

这个对道德而言建构性的猜疑(Mi?trauen)是以对人的本质的一种个体主义表象为前提的:人的生存首先在与他人的具体关系方面缺少一种主体间状态;生存只是为自己后补了这样一种状态,因为孤立于“自然”而生活的个体自己创建了这样一种状态。在伦理方面,情况则完全不同:在我的行动中,他人从一开始便参与其中;我的行动始终是一种与他们的共同行动,即便在我独自的时候。伦理是对人而言的善,因为它保证了这种共同行动的成功。我与他人的基本关系在这里不具有消极的特征,即我要带着猜疑,在他人对我的可能工具化面前保护自己。由于我信任他人的好习惯的可靠性,所以我对他人的关系更多是积极的,我恰恰是以此而在他们的他在中承认了他们。

只要城邦(Polis)、市民团体的城市生活世界为它的居民提供一种庇护的生活感受,那么上述这种猜疑就不可能对理解伦理起到决定作用。古典伦理学所背靠的历史支撑点便在于此。只是随着古希腊向希腊主义的过渡,信任消失在城邦中,猜疑——古典伦理学当然也了解这种伦理现象,把猜疑视作许多伦理现象中的一个——才从根本上规定了善的意义。这个可能性在早期斯多亚学派的起点上显露出来,同样也在伊壁鸠鲁主义中显露出来,但在拉丁化的斯多亚学派中,猜疑并未能够为所欲为,因为典型的罗马式政治参与的决心在这里再次占了上风。然而,当近代早期霍布士重构人的本性状态并将它定义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时,猜疑重又大显身手。

从伦理的视角来看,作为个体的人的孤立是伴随着对他人的猜疑一起出现的,这种孤立表现为一种对我们生存的在先被给予的主体间状况的否认。由于这种状况,人的生活世界的正常性是受共同行动的共同性规定的。如果有人通过他的猜疑而葬送了这种共同性,那么他人就会因此而把它看作是那种正常性的一个例外,看作是一个在共同行动的共同性边缘上的可能性,看作是一个临界情况而非正常情况。他人对此的反应不是赞许而是指责,这就迫使猜疑者陷入到一种孤立状况中。

对此可以反驳说,一个人有可能不仅仅通过猜疑的态度而陷于孤立状况。也有可能一个人是通过一个行动而孤立了自己,而这个行动最终被他人认为是值得赞誉的,或许甚至被看作具有最高的荣誉。举一个经典的例子:如果有人在暴力独裁中即使身受警察的迫害或甚至在拷问面前也不泄露他的朋友们的藏身处,那么他可能会陷入极端的孤寂之中,但时间一长,他仍然还是可以肯定地得到那些始终正直的人的道德认可,因为他——我们可以用一个典型地源自斯多亚学派的概念来说——遵从了他的“良知”。

毫无疑问,在像刚才所提及的那种临界状况中,我们可以有对善的真实经验,而康德用对出自纯粹敬畏法则的行动的描述,为这种经验提供了一个确切的哲学解释。就像他自己所举的例子所描画的那样,这种行动的特点恰恰是在临界状况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行动者在这里放弃了任何禀好的满足,以便纯粹为了义务来行善。这表明:在其最本己和最高的可能性中的道德,是指向临界状况而非正常的生活世界共同行动的。从临界情况的视角来看,生活世界的正常境况显得像是一个在义务与幸福主义的动因之间摇摆不定的状况;一种由禀好和敬畏混合而成的感受成为我们行动的引发动机:我们听到为其本身的缘故而需遵从的应然之善的良知声音,但我们同时又准备追随的我们的禀好,对此声音听而不闻。

然而,在现象学上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描述对于正常生活世界的行动意识来说是否合理。我的回答是:康德在这种意识中偷偷塞入了一个它起先并不含有的严峻性(Rigorosit?t)的要素。对于纯粹道德意识的情况来说,它的“严峻”特征并不是建构性的。这里只有非此即彼:或者我为善而行善,或者我在行动的动机引发中允许幸福主义的动因,在这里我究竟为禀好的影响留出“多少”空间,这是无关紧要的。就定言诫令的善而言,没有什么较多和较少;我不能是“稍微有些善”。康德严峻地确定,即使在正常行动中,我也会随时面临这样的可能:我可以在没有禀好参与的情况下纯粹出于对法则的敬畏来行善。

这种严峻主义为什么会在哲学上一再引起不满呢?从现象学上可以这样来说明:就正常生活世界的行动意识而言,一种较多或较少恰恰在善的方面是建构性的。生活的善是在对德性行动的赞誉或对恶习行动的谴责的主体间相互作用之中被经验到的。这种相互作用并不标志着在对某个行动的认可或拒斥的纯粹抉择,相反,存在着评价的渐次性(Gradualit?t),例如当有人会为他的行为比以前“更好了”或“更坏了”而受到赞誉或谴责的时候,情况便是如此。但这种“道德上升”或“下降”的现象只能在对伦理的经验范围内出现,在这里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习惯通过新的习性化过程在一个方向上渐次地继续发展,这个方向或是一个收获主体间赞誉的方向,或是一个招致主体间谴责的相反方向。这表明,对善的真正伦理的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恰恰不包含对一个纯粹的、全然无禀好的行动动机引发之可能性的严峻主义意识。

虽然这样一种意识无疑可以在上述临界情况中被观察到,但现象学的问题在于:究竟是伦理意识还是道德意识才包含着原本的、原初的善的经验。在现象学上,哪些经验是原本的,对此需要通过一些具有衍生、派生特征的经验的对比来决定,这些经验通过它们的意义而指明在一个原本经验中的奠基。从现象学上观察,在康德的严峻主义中可以找到这样一种指明关系:生活世界的道德正常意识倾听着义务的良知呼唤,但又准备跟随禀好的诱惑呼唤,这种意识的模糊性指明了一种纯粹由对法则的敬畏所规定的行动动机引发的明晰性,这种行动的动机引发只是由于幸福主义动机的参合才变得含混。因而正常意识连同其模糊的、在听从义务与屈从禀好之间摇摆不定的动机引发状况看起来是衍生的,而出自义务的行动则显得是原本的。

可是这样一种对正常意识的描述在现象学上并不令人信服,因为这种意识的被误认的模糊性并不必须被解释为一种在义务和禀好之间的摇摆不定。它更可以毫不牵强地被理解为:在它之中显露出的是伦理经验范围中的赞誉和谴责的相互作用的渐次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对善的伦理经验才展示着原本的意识。这个结论会通过前面所举的在危险境况中不出卖朋友的例子而得到加强。因为所有这些例子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些纯粹出于对法则的敬畏而行动的人都会因此而承受一种孤寂,它在这些人和其他人看来是共同行动的正常性之例外,是临界情况。因此,作为临界情况的无禀好行动动机引发(Handlunsmotivation)指明了正常情况,亦即指明了伦理经验,并且在这个意义上是具有一种衍生的特征。

伦理经验的正常性建基于人类生存的主体间性之上。故而道德个体主义表明自己是伦理正常性的临界情况。如果近代的道德哲学解释说,相对于道德,伦理处在失落的位置上,那么就会因此而出现令人惊异的东西:临界情况逐渐成为正常情况,因为它上升为对善的经验一般的模式。这种上升是然后可能的?我建议借助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的“理想化”概念(KonzeptderIdealisierung)来解释它。

理想化的操作是在三个步骤中完成的:其一,一种生活世界经验的渐次性在思想上被置入一个上升过程的线形秩序中,这个过程的目标——这个上升所朝向的最佳值——在于无限。其二,尽管这个最佳值不是直观的,而只是在思想上可理解的,因为这个上升过程一直导向无限,这个过程还是“被认作是贯穿性的”,正如胡塞尔在《危机》的“附录”中所说的那样(《危机》,359),这样便有可能将这个最佳值作为这个过程的临界点(limies)、临界价值来对象化。其三,随着这种如此被获得的、非直观被给予的、只是被设想的——“观念的”——对象的出现,情况就会不同,它好像与主观被给予的对象处在同一个层面上。事实上,对于自斯多亚学派伦理学以来关于人的善的哲学沉思的发展而言,可以重构出这样一个理想化的操作。

第9篇: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伦理 经济学 意识形态 自然科学

经济学由作为伦理学的一部分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乃至当代显学的过程,其名称由政治经济学向经济学的转变,都暗含着经济学,尤其是主流经济学中伦理色彩的不断淡化。这一现象究竟是经济学学科发展成熟的自然而然,还是误入歧途?这是一个争论不休、尚无定论的论题。本文不打算对此进行深入评判,而是侧重于挖掘经济学中伦理淡化现象出现的三个主要原因,其中,既有历史的、时代的制约,又有思维的和学科发展的影响。

时代之所需:经济与经济学相互影响

中世纪的封建时代,社会组织的基础是权力,宗教伦理在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两者相互对应和配合,支撑着封建社会的运转。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和不断壮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的过程,市场取代封建,经济交换取代政治权力的过程,逐渐成为社会基础的过程。在意识形态中,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单一信仰的局限不断被消解,伦理观念的色彩不断淡化。从另一方面讲,当“彼岸”救赎的精神寄托破灭时,能旗鼓相当取而代之的只能是对此岸世界当下的物质追求。当这种追求成为一种普世价值观时,对物质追求进行研究的思想和学说则极有可能成为主导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这就是经济学。故而,经济和经济学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正常运行的两大支撑,且强势的经济和市场与强势的经济学是相互对应的。

强势的经济学是当今已成为显学的经济学,它脱胎于政治经济学,即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综合体。原初状态的经济学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伦理学是封建时代意识形态的主流,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以后,及时受到经济学的冲击,它对人们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况且经济学原本即为伦理学分支之一,两者很难一时之间截然分开。换一个角度看,伦理成分不但不是原初经济学发展的阻碍,反而是其发展的养料和武器。对于正在成长、立足未稳的资本主义来说,为在社会中取得更多的利益和权力,为改变现存的社会秩序,使其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它势必会有很多的伦理诉求和应然判断,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提出批判性意见。相应地,为资本主义代言的学说,经济学中自然也有大量的伦理内容和应该如何的说教成分。

而当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已经确立时,如前所述,强势的市场和经济必会对应强势的经济学,伦理色彩基本上踪迹全无,经济学说中的批判精神和定性分析被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定量分析所取代。这个过程可以在主流经济学大师的学说特点中得到清晰展现: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的两部巨著分别以伦理和经济为主题,他的学说中说教成分也是最多的。其后,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穆勒的说教色彩有所淡化,但其所涉仍是社会哲学及含有伦理内容的经济学说。及至马歇尔,这位新古典理论的开创者,其学说中基本没有伦理判断和说教色彩了。其后的罗宾斯更是竭其所能地将经济学打造成为“价值中立”,依赖实证方法进行分析的学科。以上由古典到新古典、再到当代经济学说发展的链条,记录着资本主义由萌芽到壮大,由相对弱小到处于社会绝对统治地位的时代变迁历程。

居于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此时不需要定性分析,不需要应然判断,更没有伦理诉求,唯一需要的是宣传当下的秩序是最好的,这样的制度是永恒的,甚至历史会在此终结——完全扼杀了伦理判断中应然秩序和新的世界。这当然相当程度地影响了经济学说的发展趋向。而且,从经济学的学科发展来讲,作为一门学科,经济学不可避免地对自身的伦理成分加以拒斥,保留和发展能展示其本身特点的部分。这产生的进一步结果是,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是经济学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使其借鉴并趋向于自然科学。其中共同的特点是伦理色彩的淡化。

意识形态:在经济学家和经济学说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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