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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精选(九篇)

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

第1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524088)

摘要:海洋生态系统在人类社会的不断开发中面临着资源枯竭、种群衰退、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传统的海洋管理模式无法应对这些突发问题,亟需人类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性的管理。本文从生态系统的定义出发、立足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理论基础,探索了海洋综合管理的体系构建。旨在为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新的理论,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生态系统;海洋综合管理;内涵界定;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研究”(编号 XCWHRCZXSK2013-26)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吴杰(1988-),男,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洋管理与政策。Wujie124218@163.com

谢红燕(1990-),女,祖籍安徽安庆,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4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通讯作者:宁凌(1967- ),男,祖籍安徽安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发展、海洋管理与政策。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9.020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在对海洋认识加深的同时,也不断强化着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手段和合理的规划,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海生生物逐渐灭绝,海洋危机不断加深。据有关资料显示:“约有一半以上的海洋生态系统正处在退化状态,这一数据可占全球的60%”,如何拯救海洋生态系统?这是人类急需解决的问题。

1海洋生态系统的发展及概况

海洋生态系统(Marine Ecosystem)是海洋中由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自然系统[1]。要明确海洋生态系统的内涵,首先我们应从生态系统(Ecosystem)的由来入手。

1.1生态系统的产生及其发展

生态系统(Ecosystem)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才产生的,其发展历程(图1)可分为4个阶段:萌芽时期;产生时期;发展演化;学科分支。

生态系统(Ecosystem)一词,由英国生态学者阿瑟·乔治·斯坦利(Arthur George Tansley )于1935年提出。他认为生物与其周围的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首次将“系统”这一概念引入生态学中,标志着生态学的产生。而在此之前,有记载显示德国人K.A.默比乌斯于1877年和美国人S.A.福布斯于1887年曾分别用生物群落 (Biocoenosis)和小宇宙 (Microcosm)这两个词,描述了类似内容,可视为生态学的萌芽阶段。

A.G.斯坦利的这一“生态系”理论后来经过充实和发展,逐渐成为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分支。20世纪40年代后,生态系统由理论进入实验阶段。特别是1960年以后,基于数学、系统分析、计算机和控制论的生态系统研究,使生态系统研究逐渐由定性走向定量,并逐渐形成了生态系统的若干边缘分支。海洋生态系统就是其中的一个分支。

1.2海洋生态系统的路径及其表述

相比于其他领域生态方面的研究,海洋生态研究的起步要晚的多,于1970年后才开始。1972年美国、日本、加拿大学者基于慢性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所进行的“控制生态系统污染实验” (简称CEPEX)揭开了海洋生态科学研究的序幕。而在世纪之交,由于海岸带、河流入海口等地方的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持续衰退,从而引起了世界海洋国家的普遍关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简称UNCED,在借鉴陆地-“基于生态系统管理”(EBM)概念[2]的基础上,提出了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来管理海洋资源和开发海洋活动,从而实现沿岸和近海环境综合管和持续发展。这标志着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概念的形成,为以后海洋生态系统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类似于CEPEX的装置,研究了包括海-气界面相互关系,水-沉积物相互关系,生物海洋学等海洋分支系统,为划分详细的海洋生态学科打下了基础。参考了大量国内外海洋生态文献,并具体研究了海洋生态系统代表性概念之后,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对海洋生态系统做表述:

(1)海洋生态系统在空间上包含近岸和大洋2大部分。近岸海洋生态系统泛指海、陆交汇与过渡地带。学者王其翔, 唐学玺(2010)[3]对此做了详细研究,并把海湾、河口、盐沼区、红树林、上升流区、珊瑚礁等9大不同类别生态系统规划为近岸生态系统。大洋生态系统指远离大陆、受人类影响小、自然调控能力强的生态系统。

(2)海洋生态系统在内容上由生物、非生物环境构成。生物环境包含海洋动、植物以及水中微生物。非生物环境由有机物、无机物、海水盐度、深度、光照、水团、潮汐等构成。崔木花,侯永轶(2008)认为这两部分对于海洋生态系统同等重要[4],无论缺少哪一方,都会丧失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

(3)海洋生态系统在类别上是一种动力学系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既囊括了海生生物群体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互助、互动、互相影响的庞大动力学系统:又涵盖了包括生物、生物化学、地质、物理等在内的相互叠加过程及其非线性作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5]。

2海洋综合管理的发展路径

海洋综合管理是现代政府对特定海域进行的高层次形态管理,世界上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最早的国家是美国。海洋综合管理概念的发展在国际上也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唤醒了沿海国家的海洋意识,并引发了学者对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的探讨。其中代表性的有:A.温内达赫尔(1980)论述了海洋综合政策的重要性;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6]对海洋综合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将其纳入了美国九大海洋管理种类之中;A.D.库珀[7](1992)通过将海洋管理与土地利用管理进行比较,得出了海洋综合管理的难度更大,复杂性更强等特点,剖析了管理复杂性的原因,提出通过制定适宜的管理体系,从而获得最大化的海洋整体利益;G.皮特[8](1992)则认为任何单一的海洋管理体系都难以应对和管理海洋系统,我们必须制定出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并通过国家间的协作,实现海洋的整体优化;B.塞亚·恩[9](1993)则认为要通过建立一种动态平衡机制,来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的长期发展。

中国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研究。学者鹿守本[10]开创了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先河,并在其著作《海洋管理通论》中对海洋价值、海洋管理特点和海洋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论述;学者陈东胜[11](1998)认为应在海洋权益、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三者相协调的条件下进行海洋综合管理:胡增祥等[12](2001)则认为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并将海洋综合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了公海区域,认为其理应受到各国保护;学者吕建华[13](2004)则直接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谭柏平[14](2008)则认为应该将海洋资源管理作为海洋综合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提出了一整套海洋综合管理方案:此外政府出台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对海洋综合管理内涵、海洋管理的预期目标也进行了明确阐述。

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对于海洋综合管理都进行了相关研究,但研究基本停留在问题的提出阶段,缺乏定量化的数据研究,不能促进海洋综合管理的深入化发展。

3海洋生态系统综合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通过对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综合管理的系统分析之后,本文从海洋管理的范围选取、目标确立、方法制定和实施原则4个方面来构建综合化的海洋生态管理体系。(图2)

图注: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是以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循环发展、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共赢为三大基本目标,在空间上包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态系统,在内容上应涵盖生物种群和非生物环境两大部分,通过立法、行政、经济三大管理方法,在遵循合理性、适应性、可持续性对策原则的条件下,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多层次目标发展。图中的海洋非生物环境系统因其自身的循环、调节和再平衡功能,可在非人类干预下、通过自身功能来实现部分海洋综合管理目标。图2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内涵解析图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涉及空间、内容两大管理范围。(1)空间上:囊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态系统。如表1所示,近岸生态系统管理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包含河口、海湾、盐沼区等9大不同种类生态系统,需要针对9大种类系统的不同特征,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大洋生态系统包括远洋、极地两类生态系统,需要根据生态环境进行细致化管理。(2)内容上:涵盖生物种群和非生物环境2大部分。生物种群的管理需要对水中动、植物、微生物利用特制工具,对其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非生物环境的管理需要涉及到有机物、无机物、潮间带以及海水盐度、深度等众多问题。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包含三大管理目标。(1)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生态管理应强化生态资源的持续化管理,通过纵向整合生物资源、横向发展生物链条,达到生物资源的持续化发展;(2)生态系统循环发展目标,这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难点。因为要实现近岸9大生态系统的合理循环,2大远洋生态系统的科学发展和数以亿计的种群发展,需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做到主次分明、统筹兼顾,从而实现整体海洋生态系统的循环发展;(3)生态与经济价值共赢目标。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的协调化发展是海洋综合管理的最终落脚点。人类对海洋进行综合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实现海洋发展的同时,来为人类提供各种价值,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价值。所以海洋综合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将人类经济价值附加到海洋生态价值之中,在实现生态价值的同时,来获得人类所需的经济价值。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的三大管理方法。(1)海洋立法:根本保障海洋综合管理坚决执行的措施是构建海洋生态立法,形成一套生态管理的立法体系。这一体系的立法应该包括海洋资源管理立法、海洋环境检测立法、海洋经济发展立法以及海洋生态评估立法这四大方面;(2)行政管理:这是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的必要手段。在海洋生态立法的基础上,只有依靠国家的行政机构,依靠海洋执法人员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才能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合理性发展,才能促使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走向持续化、正轨化的道路;(3)经济措施:有效的经济措施可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的全面发展。通过奖-惩结合来保证生物多样性发展;通过高科技技术投入来实现海洋生态化发展。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的对策实施应遵循三大原则。(1)合理性原则:在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对策过程中,首先应该把握对策的合理性原则,根据其海洋生态种群的特性合理地、适中地执行管理政策,以达到政策预期的最高值;(2)适应性原则:要根据生态系统的变化程度、受污染的严重程度来实施相应的对策,做到政策适应环境,对策解决问题等效果;(3)可持续性原则:在既不影响海洋自身长足发展的同时,来实施满足人类需求的适当性海洋开发活动。

4结论和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具有如下特征:它是以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可循环发展、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为基本目标,在空间上包括近岸和大洋2大生态系统,在内容上应涵盖生物种群和非生物环境2大部分,通过立法、行政、经济三大方法管理,在遵循合理性、适应性、可持续性对策原则的条件下,达到多层海洋管理目标的协调发展。

要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综合化管理,需要国家、政府、人民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更需要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支撑,并通过建立海洋综合管理的评估系统和评价体系来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改和完善。本文只是对概念进行了界定,以后还需做大量定量分析,在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评估以及评估体系建立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baike.baidu.com/view/381042.htm

[2] Crumbine R E. What is ecosystem management [J].Conservation Biology, 1994(8):27-38

[3] 王其翔, 唐学玺.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内涵与分类.海洋环境科学,2010,29(1): 131-138

[4] 崔木花,侯永轶. 海洋开发中的生态管理探析[J]. 特区经济,2008(05):145-147

[5] 刘慧,苏纪兰.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理论与实践[J].地球科学进展,2014,29(2):275-284.

[6] J.M.阿姆斯特朗,P.C.赖纳著.美国海洋管理[M].北京:海洋出版社,1986

[7] Alistair D. Couper. History of ocean management.[A]/ / Paolo Fabbri . Ocean Management in Global Change [C].London: Elsevier Applied science,1992

[8] Gerard Peer. Ocean management in practice[A]/ / Paolo Fabbri. Ocean Management in Global Change[C].London: Elsevier Applied Science, 1992

[9] Biliana Cicin-Sa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d coastal management[J].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 1993, 21:1-3

[10] 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

[11] 陈东胜.海洋综合管理基本概念、要素和特点[J].广东科技,1998(12):5-7

[12] 胡增祥,马英杰 ,解新英.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思考[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56-59

第2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1.海洋生态红线区。

2012年,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控制指标,包括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水质控制以及陆源江河入海污染物减排等。2014年,渤海3省1市已完成各自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工作,2015年,全国沿海省市将陆续开展各自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工作。

2.海洋功能区概况。

《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下简称《区划》),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以及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分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区等8类。至今,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已全部获批,共划分出了329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

二、海洋生态红线区与功能区的关系

1.法律地位。

《区划》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具有强制,是编制涉海规划的重要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是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并规定的。目前,海洋生态红线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管理依据。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实施两年后,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海洋功能区划可开展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对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一般修改或重大修改的建议。海洋生态红线的时效性以及是否能够调整,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需有稳定且长效的制度保障,避免频繁调整可能带来的政策失灵。生态文明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预防性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应是对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补充和强化,是在局部区域执行最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而不是代替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

2.空间布局。

从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情况看,要求分析当地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对重要生态系统进行海洋生态红线区识别,并要求与功能区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从海洋红线区域与功能区重叠的情况看,红线区基本集中在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的3个功能区类型中。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余地是有限的,往往局限于受开发力度较小的区域。

3.管控制度。目前,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措施是基于生态系统分类而设置的,如海洋保护区、重要河口湿地、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滨海旅游区、渔业海域等生态系统,并按类别编制了管控措施。相比之下,海洋功能区划旨在实现各区逐一管理的要求。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区与海洋功能区对某些相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管理要求也基本相似,对海洋功能区划并未形成补充和加强。考虑到目前海洋生态红线区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生态红线划定效果难以彰显。此外,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制度的落实缺乏评估制度支撑。目前,尚无针对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情况建立配套的监测体系,没有针对红线管理定制监测要素和评价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亟待建立。

三、制度衔接的实施建议

1.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体系。

首先,在管控措施方面,应将具体管理要求落实到红线单元区中,综合考虑海洋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各单元区具体问题和改善方向,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对功能区划形成补充和强化。同时,将生态红线管理制度作为功能区划修编和调整的约束性依据。其次,构建适用于海洋生态红线的监测、评估制度,使监测站点能够对各红线区实现全覆盖,并能完整体现相关功能区的海洋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从而建立全面、科学的生态红线区评价基础。再次,建立管理考核体系,构建红线区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量化体现红线区划定后的管理工作、开发管控情况、建设成果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

2.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技术方法。

海洋功能区的划定主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参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体系,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应制定成熟的技术方法标准。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过程,应遵循系统性,协调已有区(规)划边界,按照省级划定、强制执行等原则。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技术流程应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分析;海洋生态区空间识别与确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成果集成。同时,在红线区选划时,应完善相邻省市生态红线区协调机制问题,确定如何划定沿海省市管辖之外的海域红线区。

3.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能力。

海洋功能区侧重区域功能定位和用海审批,而海洋生态红线区侧重生态保护和开发活动的限制管理。应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能力。首先,借助海洋功能区划在法律上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从顶层科学规划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及其管控资源的空间布局与部门、地域分配,构建分类分级的红线区项目准入制度,形成红线管控全国“一盘棋”的总格局。其次,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基层行政管理体系,形成公众参与的红线区管控模式。社区在当地具有资源利用和保护双重主体的作用,如果能够把社区转变为红线区管控的主体,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对实现红线区的有效管控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注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红线区管控科学化水平。通过科学研究,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线区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4.加强涉海多部门沟通,推进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第3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1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2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 “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 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 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第4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坚定不移地确定了实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篇幅推出了关于海洋开发的战略安排,并且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其中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依据循环经济原则,发展海洋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一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1 ]。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基础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2]。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最终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3]。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二.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 “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4]。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 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 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5]。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三.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6]。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 

[2]杨玉民. 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02; 

[3]刘容子.如何认识新形势下的海洋经济?[n].中国海洋报,2005-1-7; 

[4]管华诗,王曙光.海洋管理概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 

第5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海洋文化生态;特性;影响因素;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张永贞,广东海洋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生;张开城,广东海洋大学思政部主任,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湛江524088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162-03

一、海洋文化生态的概念

(一)海洋文化生态概念

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Tansley)首创了生态系统(Ecosystem)概念。他指出:我们所谓的生态系统,包括整个生物群落及其所在的环境物理化学因素(气候、土壤因素等),它是一个自然系统的整体。那么所谓的文化生态是指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人文环境,甚至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文化生态”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广义的文化生态,首先是一种世界观,或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观,是一种文化的生态学,狭义的文化生态,主要是指精神文化与外部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精神文化内部各种价值体系之间的生态关系。

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灿烂的大陆文化,也创造了辉煌的海洋文化。海洋文化就是在人们对海洋的不断探索和发现的历程中诞生,因而,海洋文化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海洋文化只有“生态化”才能实现海洋文化的良好循环发展。那么所谓的海洋文化生态就是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环境,也就是在海洋文化所处的海洋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实现海洋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海洋文化是人类在所处的海洋环境中不断调整和更新的过程,这也就是海洋文化生态化过程。一个良好的海洋文化生态系统才能真正地反映海洋文化所蕴含的重要作用和无限的活力。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特性

生态系统的特性决定了海洋文化生态的基本特性。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海洋文化生态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和主体性,

1 整体性。海洋文化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而言,海洋文化生态是由海洋文化和文化所处的环境组成的整体,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从而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把握好海洋文化生态,应当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海洋文化生态;应当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重视和发展海洋文化各种具体文化形式,特别是别具特色的海洋文化,优化文化生态的结构,优化具有特色的海洋文化发展模式。

2 动态性。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事物不是静止不变的,都是发展变化着的,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海洋文化生态,其应该是一个动态开放型的稳定系统。海洋文化生态的动态性主要体现在其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海洋文化生态的动态性要求我们要以辩证法的运动变化的观点考察海洋文化生态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揭示其运动发展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对海洋文化生态进行维护及完善。

3 主体性。主体性是海洋文化生态所具有的特性之一。海洋文化生态的主体性特征是人在海洋文化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海洋文化生态与人息息相关,人是海洋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主体,是海洋文化生态的维护者。人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创造了文化的同时,文化也对人的塑造起了很大的作用,人在文化世界中的生存发展,彰显其主体性的价值和意义。总之,主体性是文化生态系统最为明显甚至是根本的属性。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影响因素

海洋文化生态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浩瀚的大海、独特的海洋条件为海洋文化的诞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孕育了具有深厚底蕴的海洋文化,因此,每一种海洋文化的形成背景都与其存在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海洋文化生态的影响因素是研究海洋文化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

海洋文化属于区域文化的范畴。其传统价值观念、思维习惯、情感模式和行为规范经过长期的积淀和流传,成为独特的海洋文化资源,不同的文化主体拥有不同的文化生态意识。海洋文化主体是海洋文化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文化主体是地方文化特色构成要素中最为重要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其重要性和地位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定位,这是保护海洋文化生态的首要条件,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海洋文化生态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的确立,是主体进行一切文化活动的前提。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要考虑怎样将文化与生态整合,维护好海洋文化生态,怎样才能使优秀的海洋文化得以保护、发展和传承,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对维护海洋文化生态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平衡度

“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出与输入必须平衡才能保持它的稳态,因此,生态平衡是一种根本的价值,是人和其他生命生存的基础。”从生态学的角度审视海洋文化生态,海洋文化生态是海洋文化与其所处的环境所形成的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所谓海洋文化生态平衡,指的是海洋文化存在与发展的各个子系统乃至各种因子和成分,以及海洋文化生态的各种内外环境因素,保持着动态的、和谐的比例关系。海洋文化是海洋社会的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是与其所处的环境中多种因素协同发展的结果,海洋文化的渗透与传播涉及海洋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海洋文化生态的建设具有综合的特征,需要保持海洋文化和海洋环境之间相适应、协调并相互促进,也就是维持海洋文化生态的平衡度,从而防止海洋文化生态的失衡、淡化和被侵蚀的危险。

(三)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作用

所谓的海洋文化生态环境指的是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赖以进行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各种条件。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所谓的时空条件也就是环境。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范围很广,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海洋社会环境。但是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好坏对海洋文化生态有一定的促进和制约作用。无论是海洋文化的创作、传播和弘扬,都是在一定的海洋环境下进行的。海洋文化环境适应海洋文化的存在,文化生态环境就对海洋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海洋文化生态环境如果不适应海洋文化存在、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它就会对海洋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起到制约作用。

三、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

主体性是海洋文化生态的必有特性,也是其所

具有的根本属性。按照这一特性进行海洋文化建设,就必须在对海洋文化主体的培育上加大力度。文化生态意识主要体现为文化可持续发展观。人类进行文化艺术生产,需要通过对文化资源的适度的、有节制的开发,在满足文化需求的同时注重保持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文化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为主体进行一切文化活动做好了思想准备。

提高海洋文化主体的海洋文化生态意识,是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前提。应发挥海洋文化主体在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开发方面的主导能力,将海洋文化价值观和海洋环境相结合,使独特的海洋文化得以进一步地发扬光大,并使海洋文化生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开发与配置海洋文化资源

文化资源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赖以生存的源头活水,必须高度重视其合理的利用、保护和开发。海洋文化资源就是指人们用来从事海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必要条件,要实现海洋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持续性增长,必须充分认识海洋文化资源的特性,合理配置开发文化资源,尽可能做到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相适应,实现海洋文化资源的边际效应最大化。

要合理开发和配置海洋文化资源。海洋文化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是稀缺的,能够用于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海洋文化资源也是有限的,同时,海洋文化资源也有不同于其他资源的脆弱的一面,许多文化资源如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需要特别加以保护。要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持续性增长,必须充分认识文化资源的特性,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尽可能做到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相适应。文化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目的是使可利用的文化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三)完善海洋文化生态的管理与立法

1 加强科学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加强海洋文化生态的维护,促进海洋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对文化的开发要经过多学科专家参与规划和可行性论证,谨慎开发。对于海洋文化生态的管理要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管理的经验教训,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型的海洋文化行政管理模式,履行政府对海洋文化的规划、组织、调控等宏观管理职能,形成强有力的海洋文化生态态势,促进海洋文化的发展。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海洋文化主体保护的重视力度。针对海洋文化生态的一些问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对海洋文化主体保护的重视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政府主导、多方支持的战略,加大政府、媒介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海洋文化主体的保护意识,对海洋文化的传承人进行全面具体的统计、挖掘和重点保护,发动宣传、科研、教育、培训、涉外交流等海洋文化主体支持海洋文化生态保护事业。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海洋文化生态,将对海洋文化主体的保护纳入海洋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范畴,依据海洋文化主体的生存现状、发展需求,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划可行,切实加强对海洋文化主体的保护,形成良好的海洋文化生态态势。

(四)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文化生态的不良影响

人类是海洋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主体,海洋文化生态与人的活动是统一的,海洋文化是人类从事海上活动并不断地对海洋事业探索而产生的,同时人类也是海洋文化活动的发生点、支撑点、生长点和归结点。人类的许多行为对海洋文化的传承和发扬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人类的活动直接决定着海洋文化生态的态势,防止人类活动对海洋文化生态的不良影响成为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当务之急,要防止其不良影响,就要提高人的素质,引导人类正常的文化需求取向,从而规范人类的活动,以适应和维护海洋文化生态。

第6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马培华指出,研究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就是要让广大民众找回文化自信、文化自豪,树立文化自觉。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对世界海洋事业的巨大贡献,加倍地关心、关注、关爱海洋。

江泽慧说,中国是一个陆海双构的大国。陆地与海洋的交互作用、人类与海洋的依存关系,奠定了中华海洋文明的物质基础和人文精神。海洋生态文化着力于建构人类社会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有机体系,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21世纪的中国,守护好中国海蓝色国土并走向深海参与国际合作,需要将海洋生态文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海洋强国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立足国情、放眼国际、总揽全局、陆海统筹,从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上来谋划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资源。

孙书贤表示,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逐渐成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组织撰写《中国海洋生态文化》专著,加强海洋生态文化精品创作推广,有利于挖掘海洋生态文化思想精髓、倡导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推动构建人海和谐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彭有冬表示,《中国海洋生态文化》一书全面梳理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成果,系统介绍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的传统智慧,科学分析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现状,研究提出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战略,内涵丰富,表述全面,阐述科学,可谓我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之集大成,是不可多得的海洋生态文化“百科全书”。

江泽慧和国内海洋生态文化研究领域的4位专家学者周秋麟、韩兴勇、苏文菁、曲金良,代表《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撰写团队分别作了题为“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的理念与精髓”的主旨报告,以及“中国海洋生态系统及其分布和地理特征”“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的传统智慧”“中国传统海洋生态文化信仰与海洋生态文化艺术”“当代中国海洋生态文化发展局势和发展战略”等专题报告,与大家一起分享了中国海洋生态文化研究成果的主体内容。

中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海域疆土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部分海域,相连太平洋,呈弧形环绕着大陆;拥有黄海、东海、南海和黑潮四大海洋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湖、岛礁、上升流、海草床等多种典型海洋生境类型,至今已记录到的海洋生物有2.8万多种,物种数量约占全球总数的11%,是世界海洋生物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第7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虽然江苏海洋经济面临众多挑战,海洋经济规模总量偏小,2015年海洋经济总量655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9.3%,占比仍然偏低,与经济大省、海洋大海地位不相匹配;海洋产业竞争优势不够突出,海洋高端产业比重较低,引领带动作用偏弱,传统产业占比过重,产业层次偏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约束增加,近岸海域生态脆弱,部分浅滩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海洋科技发展不适应科学发展需要,高新技术成果较少,成果转化率不够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不够强,预警报系统尚未建立,服务海洋经济的水平还不高。但是,江苏海洋经济在经过多年持续稳步增长发展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备了蓄势再发的新态势。省委、省政府在“迈出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战略部署中,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加快建设沿江、沿海等经济带。这对充分放大江苏沿海地区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新的重大利好。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引领下,江苏海洋经济必将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的增长极。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积极创新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多元资本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完善海洋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海洋+互联网”等发展模式创新,引导海洋传统产业智能生产、绿色生产等新模式,提高海洋工业的高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坚持协调发展,做好陆海统筹发展;做好区域协调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层次重复开发;做好产业融合发展,以园区化发展为龙头,推动海洋产业融合和提升。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基于良好生态系统的海洋发展模式,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互促互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创新驱动转变。坚持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立一批双边或多边海洋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坚持共享发展,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调查,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和使用;建立海洋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核算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优化调整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优化确立经济布局,是宏观调整海洋经济的重要手段,要先用、善用、用好。整合江海港口资源管理架构。江苏沿海港口资源要与沿江港口资源统筹规划与布局,要强化沿江与沿海港口资源的分工协作,优化港口资源利用效能。沿海港口资源要做好深度集约性开发,避免各地竞相建港、政出多门和恶性竞争现象,提高港口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要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提升“L”型蓝色海洋经济带建设层次。加快提高以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沿海城市为骨干的海洋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现代渔业、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等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要打破海洋经济只能在沿海地区发展的习惯性思维,重视和支持有条件的内陆地区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如无锡、镇江的海洋装备制造,南京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文化等海洋产业发展集群和基地,拓展倒“E”型绿色海洋经济支撑带,使长江经济带、淮河经济带和陇海线经济带构成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内陆腹地和产业支撑。推动连云港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加快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拓展海河、江海联运,畅通衔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内河、长江干线航道网。加快推进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连云港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中哈物流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建设。推动盐城中韩产业园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升以通州湾、洋口港和吕四港为主体的海洋经济开发园区。大力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使沿海三市城市有明确定位、港口有合理分工、产业有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融合度高的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态势。

努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巩固提升海洋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大力改造海洋渔业。推广工厂化、设施化、生态化、良种化海水健康养殖技术,调整海洋捕捞结构,大力发展海洋产品加工业,扩大海洋增殖放流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规模,提高海洋休闲观光水平。提升海洋船舶修造竞争能力,推动船舶修造产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打造船舶修造及海洋服务产业一体化品牌。着力发展滩涂农林牧业,建设沿海滩涂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部级沿海经济作物示范基地。发展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实施林板(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优质畜禽生态基地。要重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做大做优海洋高端船舶装备与配套设备产业,推动海洋工程装备走向专业化、高端化。开拓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使该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海洋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加快发展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产业,为我国海洋立体观测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供关键装备和设备,提高国产化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海工配套装备产业链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大力培育海洋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洋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装备测试基地和开发利用示范区。积极拓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多层次打造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人才高地和产业基地。要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物流业,建立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海运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着力发展滨海旅游与休闲观光业,加强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滨海旅游品质,构建完整的滨海旅游体系,建设国内高端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拓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创新条件设立江苏海洋发展银行、江苏海洋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发展海洋金融中介服务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加快建立海洋信息及大数据产业,建设海洋大数据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提供较为全面和专业的海洋大数据分析、挖掘、组织和管理服务。

加快夯实海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要打造综合交通网络,以沿海、沿江港口建设为龙头,统筹发展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构建快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在加快建设主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同时,尽快建成长江深水航道,实现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通航,兼顾10万吨级散货船泊载通航。要构建立体式沿海交通网,使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高效快捷,畅通互补。要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高品质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总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洪涝潮灾害的能力,提高区域高品质水资源和水环境养护水平。强化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加强流域水系的水资源保护,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

不断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面向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前沿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牵引,紧紧围绕海洋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使创新驱动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要打造海洋产业基础研究平台,重点建设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两个部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使之成为江苏海洋科技创新的龙头。搭建国内一流的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培养高层次的海洋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引领靠高层次人才、靠团队。要加强省内外涉海高校、研究机构人才的整合与融合,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江苏特色的海洋创新模式。要不断提高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提高转化效率。要加快突破海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围绕海洋生物育种、海水健康养殖、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装备与设备等产业,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产业新优势。加快构建有利于海洋经济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使研发平台、转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创业基地蓬勃兴起,有序高效运作。

第8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近几年以来,随着环境的持续恶化和人类的肆意杀戮,海洋物种的淘汰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海洋生物正在逐年减少这一现象。如何保护管理好海洋生物资源,在中国海洋保护和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结合海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一、目前中国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现状

我国是一个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国土的陆地大国,同时更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我国三百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中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目前,我国已发现的海洋生物已经达到了两万六千多种,同时我国还具备了珊瑚礁、红树林等众多生态保护系统。被称为是“海底森林”的红树林是属于常绿阔叶林的一种,红树林主要生长在亚热带海岸潮湿地域带上,红树林生态系统不但为两千多种鸟类和鱼类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繁殖环境,同时还在防护海岸、河水净化、湿地保护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城市建设和毁林围海造田等一系列的破坏,致使红树林的面积在大幅缩减。目前我国的红树林面积已经减少到了六十年前的百分之七十三左右,已经到了濒危境地,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加强对以红树林为代表的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二、目前我国海洋生物资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人类生存和生活方面的问题。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大肆进行沿海建设,再加上逐年对海洋生物的过度开发利用,已经严重地破坏了海洋的生态环境。人类为了牟取暴利,正在无节制地对海洋和海岸进行挖掘,不断攫取用于生产加工的海洋生物资源原材料。人类的捕捞对象不再单单针对于鱼虾类和脊椎型动物,常常冒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去捕杀海豚、海龟以及鲸鱼等受国家保护的海洋生物。这些海洋生物一般体积比较大、生命周期比较长、繁殖率也比较低,它们一旦遭受到人类的伤害,就很难恢复过来。

第二、海洋污染方面的问题。海洋生物的疾病与非正常死亡主要是由生物和污染引起的。人类的日常生活用水、工厂排放的污水、大规模的水产养殖等,都会伴随着许多病原体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有时,海洋污染还会导致赤潮的发生,使鱼类和许多其他脊柱动物面临死亡的危险,而且可能会导致一些罕见的海洋物种因为严重的水污染而死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海洋中的有机物含量日益增加,使海域的污染更为严重。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在核技术的开发研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核废料,增加了核事件的发生概率,使海洋生物面临更为严重的生存威胁。

第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围海搞城市建设、围海造田、大量开采海洋矿产资源等人类活动都导致了海洋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使海洋生物面临着重大的环境压力,严重影响了海洋生物生存繁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四十年内的围海搞建设、围海造田的总面积已经接近六十七万平方海里,我国的沿海湿地面积平均每年都会缩减两万平方海里左右。

三、改善国内海洋生物保护与管理现状的有效措施

第一、提高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性

近几年以来,我国虽然出台了海洋生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随着海洋生物资源频繁开发与过度攫取,在现有保护法律体系下,已无法在中国实现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目标。我国海洋管理部门也应注意目前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并优化调整现有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海洋生物保护管理法律体系。

1、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2、建立健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相关的系列法律体系,明确海洋生物资源所属权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法律限制和许可的相关内容,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3、大力提高海洋行政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各部门统一协调机制,在落实与执行上保障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法律严谨性和规范性。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保护海洋资源的意识。

第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

1、严格控制捕捞量,保护近海的渔业资源,积极开发外海渔业资源,大力发展远洋渔业。2、大力加强对海洋作业船舶、钻井及采油平台的防污管理,组织防污教育培训,增强海洋作业人员的防污意识。3、科学合理地规划沿海城市的工业区域,工业污水净化后才可以排入海洋。要合理规划沿海地区的旅游开发,做到沿海资源不能过度开发,接待游客要有一定的限度并及时清理游客遗留的垃圾。4、认真全面地统筹规划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面综合地开发海洋生物资源。

第三、统筹规划沿海及近海自然保护区建设

海洋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旅游、科学探究、科学教育三大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陆续建立了多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如为了保护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海岸而建立的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保护区;为保护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广西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保护珊瑚礁及相应生态系统的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沿海及海洋自然保护区,持续加大对珍稀濒危海洋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从而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海洋保护和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结合中国海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开发,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生态补偿;海洋生态;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2-0024-04

1引言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作为一种能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手段,它的发展对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近30年开展的生态补偿工作来看,我国仅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并反馈到一定的效果[2],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我国拥有长达1.8万km的海岸线和300万km2的海域,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同时也提供了巨大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然而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近海污染加重、渔业资源衰退和海洋环境灾害频繁等,都在不断地削弱海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近些年,国家大力整治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催生了各种形式的海洋生态补偿。

通过海洋生态补偿,一方面可以为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通过合理的长远规划来保护与利用海洋资源,增加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而在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需要合理地选取补偿方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2海洋生态补偿方法

现阶段海洋生态补偿从补偿方式上可划分为3大类,包括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3]。这3类补偿方式在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往往需要针对不同形式的海洋活动和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采取不同的生态补偿方式。

2.1经济补偿

“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的一种补偿方式。广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既包括收取的生态补偿金,也包括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公众募捐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经济补偿,狭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只是针对破坏或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主体收取生态补偿金。一般来说,当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条例,针对海洋工程建设、经济活动开发等项目进行税收,针对违法污染等行为进行罚款,然后运用这些资金进行海洋生态防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2.2资源补偿

所谓海洋资源补偿,是对海洋生态环境中缺失的生物资源以及其他资源,以人为的方式进行数量补充,使其恢复到最初的状态。资源补偿包括增殖放流和养殖两大类,但通常情况下资源补偿主要是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

工程填海占海、过度捕捞以及大面积的海洋污染,都可能造成海洋生物资源的衰退,物种(尤其是经济物种)数量急剧下降,海洋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为了能够快速解决这种海洋生态问题,增殖放流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增殖放流形式多运用于近海海域的海洋渔业捕捞或者养殖区域,且增殖放流的物种多为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前期投入资金相对较低,放流后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效益良好。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将缺失的海洋生物数量恢复到一定的程度,使得区域物种多样性得到提升,使原来弱化的海洋生态资源得到充分的补充,而这种恢复程度也与资源补偿强度成正对应关系。除了提高了当地海洋环境质量,增殖放流也能为日后区域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潜力与资本。

2.3生境补偿

2.3.1建设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是指人为设置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或人造构造物,并有目的地沉置于海底,形成一个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生长、庇护和索饵的场所,从而改变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4]。作为一种生境营造的补偿方式,建设人工鱼礁有很强的优势。人工鱼礁投放后,礁区海域受到流场影响,礁体局部形成上升流,使得海水中营养盐浓度升高,上层浮游植物大量生长,为海域浮游动物提供了丰富的饵料,并促进了游泳动物的生产繁殖;鱼礁投放着床后,伴随海域底质环境变化,底栖生物生活环境产生变化,其种类 、生物量 、栖息密度 、多样性 、均匀度均有所增加[,6];鱼礁投放后,不仅对海域生态环境存在修复作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也明显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用于构建人工鱼礁的材料超过249种[7],这些材料中既包括一些贝壳岩石树木等天然材料,也包括一些报废船体、混凝土、钢筋、玻璃等废弃材料和建筑材料,采用不同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会有不同的效果,且采取不同的投放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流场效应[8],所以在投放之前必须在礁区选址、配置方案和鱼礁效应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科学研究论证。

2.3.2建设海洋牧场

海洋牧场这一名词的出现最早是在1971年,当时日本在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9],指出了海洋牧场是未来渔业的基本技术体系,是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生产食物的系统。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海洋牧场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人工培育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或者人工鱼礁海域,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10]。海洋牧场建设一般包括生境营造、育苗培育、监测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以及配套技术建设几个方面[11]。往往以大型海藻场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增加区域海洋渔业资源,改善牧场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数量,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3.3建立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这个概念最初并不是从生态补偿角度出发考虑的,它以国家政府为行使主体,划定特定的海域,禁止或者控制捕捞建设等人类活动,使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迅速恢复和提升。由此可以看出,海洋保护区不单纯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它也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其生态补偿运行机制是在保护海域范围内的各类生态要素间进行的,通过完整地保留各生态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把各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达到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顺利实施的目的[12]。

2.4补偿方式比较

针对不同补偿方式的补偿主体、适用海域、特点、前期投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具体见表1。

表1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的比较

比较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经济补偿资源补偿生境补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海洋保护区

补偿主体政府、污染者、受益者、社会公众污染者、施工单位、企业企业个体、受益者国家、政府

适用海域任何海域施工建设海域鱼类繁殖区、适宜生长区特征物种生存区

特点适用广泛直接补偿通过人为的生境营造建立适宜海洋生物生存环境,放流物种,并运用先进监测管理技术通过划定海域有,强制减少或者禁止人类活动

前期投入无生物资源的选取与准备材料选取与准备、方案选取各种规划文件

经济效益无直接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明显,但受到投放效果影响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经济利益降低甚至消失

环境效益环境效益较弱,具有一定延迟性和间接性区域生物资源恢复明显,生态环境改善较弱区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具有长远的环境效益

由表1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适用性最广,操作起来最简单,但是不产生经济效益,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资金进行二次环境投资和环境保护,使得环境效益往往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延迟性;资源补偿一般针对那些经济鱼类物种,虽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但不长远,补偿效果不稳定且容易受到补偿海域其他物种以及所处生境等外界因素干扰,甚至会产生由于物种选择不妥而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现象,而补偿实施后在效果评估方面也往往具有一定难度;生境补偿最具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虽然在过程实施方面会相对复杂,但却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是目前最具前景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

3国内外海洋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3.1国外研究进展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经济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补贴、财政援助、开征生态税和借助国内外基金等方式进行,而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则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收、绿色环保税收等多种特定税收来维护环境,平衡生态[13]。

资源补偿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前苏联和日本的技术已十分成熟。美国放流鱼类历史已有100多年,20世纪80年代仅对鲑鱼的增殖投资就达7.1亿美元,0年代还开展“巨藻场改进计划以恢复和发展原有藻场,多次探索后并最终形成了人工培育胚孢子体密集撒播的方法;前苏联共有10多个养殖工厂和驯化站,90多处鲟、鲑鱼的人工孵化场,仅在1976~1980年期间培育各种放流苗种70亿尾以上[14];日本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它对海洋的依赖性很高,早在1962年便设立了国家为主体的栽培中心,并建设了专门的增殖机构,几十年的发展使得增殖渔业在日本成为了一种产业,对日本海洋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甚至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来提高经济品种的捕捞产量也十分常见[1]。

生境补偿方面,近年来各国为保护及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纷纷发展人工鱼礁项目,其中日本及欧美等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在利用人工鱼礁改善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等研究和应用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获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应[16];韩国早在1971年便将62种不同的人工鱼礁运用于周边海域[17],如今韩国在人工鱼礁方面的研究已近十分成熟,针对不同结构形状的人工鱼礁构件的周围水流速率变化都有很细的研究[18];而一些欧洲国家为了缓解当地渔民与一些外来休闲渔业者的冲突与矛盾,开设海洋牧场休闲渔业,一方面对经济鱼类进行了补偿,另一方面又带动了其他经济的发展[19];而澳大利亚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与保护工作,如1979年建立了大堡礁海洋公园,1982年建立了第一个联邦海洋保护区[20]。

现今,世界各国对海洋蓝色经济的开发不断转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逐步从传统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中,受到不同地区经济、环境本底差异的影响,国际上一直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而传统生态补偿同新补偿方法交叉实施后,如何权衡所获经济和环境效益比例,如何确立混合型补偿标准将又是一个难点。随着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深化与丰富,海洋保护区网络构建、混合型海洋生态补偿,都将给管理体系以及评估系统带来新的挑战。

3.2国内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海洋生态补偿还处在研究试点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整体上对生态补偿机制等基础理论的探讨和研究较多,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补偿关系等探讨较少,导致海洋生态补偿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连续与不规范的现象。近些年,随着对海洋污染生态问题的关注,国家海洋局先后组织多家单位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和相关标准的研究,取得了“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办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海洋生态资源评估技术导则等阶段性成果;沿海各地海洋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工作,如天津、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省在各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等原则,强调各方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国内对于所有的涉海工程或者项目,在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都会进行海洋生态补偿金计算,海洋生态补偿已经成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从恢复海洋生态功能、提高海洋生态承载力角度出发,将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典型海域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可见今后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将迎来巨大的机遇。

实践方面,国内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展过相关的工作,先后在渤海、黄海流域实施中国对虾的生产性增殖放流,但一直没有开展起来;近年针对我国近海海域渔业及相关生物资源短缺的现状,国家相关部委及部分沿海省份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联合企业开展了一些近海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山东省决定每年省财政提供支持资金建设人工鱼礁项目;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在围填海、跨海桥梁、海底排污管道等项目建设中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山东省将征收的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费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并把建设海洋牧场、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蓝色半岛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山东半岛沿海建成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多种类型的“鱼礁,为海洋生物营造栖息、繁衍的场所;福建、广东省采取由项目开发主体实施红树林种植、珊瑚礁异地迁植等式,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广东大亚湾开发区安排资金扶持失海社区发展,对失海渔民进行创业扶持和生活补贴。

4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向及建议

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海洋生态补偿建设,对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收取生态补偿金,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加人工鱼礁建设投入,积极推展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成为沿海各省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热点。

4.1加速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面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状,现有立法远远不够,只有在合理的法律援助下,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所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海洋生态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4.2采取先进手段促进我国海洋生态补偿体系发展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配套标准和办法,积极探索高效先进的补偿途径和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金的融资模式和系统;逐步开展建设项目海洋生态补偿的后评价,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效果评估系统,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后的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进行系统评估与分析,及时反馈生态补偿信息,提高海洋生态补偿效率。促使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4.3加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严格执行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完整的生态补偿体制、采取恰当补偿方法的基础上,海洋生态补偿的发展仍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何建立合理的监管模式与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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