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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规划精选(九篇)

土地利用与规划

第1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统筹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土地需求量也不断加大,而在原有城市土地完全被开发利用后,城市要不断的向外扩张,这就涉及到土地规划的问题。因此,城市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只有正确处理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城市发展与土地规划利用实现平衡。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二者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者法律依据平行,规划内容相互重叠。但是,二者也有不同之处。

首先,二者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侧重于行政范围内耕地的保护,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而城市规划则是在规划范围内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

其次,由于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也使得其用地分类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级,一级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类。其中,农用地又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分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两大类。而城市规划则是把城乡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又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这类。

从用地分类的不同,我们也可以看出两种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二者由于编制单位的不同,也会存在一些偏差。

从行政权力划分上看,城市规划归属建设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归属土地部门编制。但是,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只强调各自编制的规划的重要,要求对方编制的规划应服从自己编制的规划,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调节。

事实上,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产生偏差,主要是政府对经济模式发展认识的差异。要真正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必然首先解决政府领导人对经济发展模式的认识问题。只有政府领导人对本地经济发展模式有了正确的认识,两个规划才能以最佳的形式统一起来。

2、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综合规划范畴

从本质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在部门间合理的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战略布局和规划总则。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上就是综合规划,而不单单只是耕地保护规划。

相应的,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鲜明的指导性作用,其能够指导某一时期内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建设时序等,同时,也会统筹安排一座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使用,以及各类产业发展用地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高度综合性。因此,城市规划也是综合规划。在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相关部门就需要将二者放入综合规划的范畴进行处理,绝对不能将二者区隔开,也不能顾此失彼。

3、城市发展规模与城镇体系,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从大小关系上看,其实城市规划只是对城市一个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小范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两个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属于更大的范畴。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局部规划与整体规划的关系。将二者列入综合规划的范畴,不代表忽视二者之间的整体与部分的本质关系。

笔者认为,城市规划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发展规模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城镇体系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而言之,在什么地方建城市,建多大,需要视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定。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

城市的扩张,必然会不断占用耕地。因此,在不跨越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必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土地资产的管理,加强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登记,此外,还需要尽快的完善地价评估和加快土地立法、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动态监测的管理机构。此外,在城市规划的前期,必须结合城市土地规划用地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当然,在城市建设方面,必须要尽可能的结合城市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土地,尽可能的在老城区进行在开发而不占用新的耕地。针对新开发区的建设,就必须要进行严格审批制度,立足存量求发展,在保证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全面加速成片土地开发步伐。积极引导和鼓励在荒地、荒滩上进行开发,尽可能的不占用耕地,如果一定要占用,就需要进行系列论证和严格的土地审批。

5、加强城市土地的规划建设和区域控制

首先,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确保城市土地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利用,在尽可能保护农田和绿地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对于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管理。

其次,政府必须要重视土地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我们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城市为中心兼顾到中心乡镇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辅以几条城市交通主干道联络形成“中心组团式”的规划原则。引导城市的扩展,包括对大小、方向的控制。确保城市向外延式发展,小城镇建设集中发展。同时,在城市中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挖潜改造”的原则,如房地产业就应该以旧城改造为主,充分利用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完成城市中心的改造和档次提升。促进城市中心向高档次发展,边围乡镇的繁荣又促进中心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土地规划利用进行控制:(1)合理规划。政府要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规划总则,严格审批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城市建设的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划要求,而且必须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的严格批准;(2)设立土地银行。通过银行控制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3)建立正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各部门、各系统部可以调用数据库的资料,接受公众对土地使用的监督。

6、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城市拥有足够土地开发空间的条件下,又必须要确保城市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孙施文.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政策的理性过程[J].城市规划汇刊,2011年02期.

2 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11年02期.

第2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

第3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1 引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的自然特性等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这种计划和安排应该是以与生态、经济综合协同为目的,与代内、代际公平相结合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近年来,关于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措施与途径的探讨成为学术界的热点,目前,循环经济正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把循环经济运用到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寻求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是土地资源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

2 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

2.1 土地可持续利用

将可持续发展观运用到土地利用方面,便可得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可理解为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将政策、技术等结合起来,使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既要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对土地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用土地的权利的土地利用方式。

2.2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对一定地域内的各类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配置。是依据土地的自然、历史条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等,对一定地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

2.3 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相互作用机制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联效应

土地可持续利用是协调资源、人口、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行为,而这种协调关系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经济、技术措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

(二)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包括: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定性控制、对土地利用活动的一系列量化技术要求控制、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具置的定位控制以及对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在时序上的定序控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引导作用

土地的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利用的过程中必须随着国家不同的政策和经济形势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也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能正确地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监测与反馈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动态监测及规划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反馈土地利用中的成绩和问题,通过反馈,可以正确判断土地是否持续利用,及时修改规划实施措施,从而使土地利用走向平衡、稳定的持续利用状态。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正确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正确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框架

3.1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伦理学理论

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长期以来没有在伦理学中得到反映,土地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类的破坏也没引起人类的负罪感,实际上,人类应让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来有效地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

(二)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人地协调理论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在地理科学中通常被称作人地关系理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应该充分考虑人地协调理论观点。

(三)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系统理论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是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保证其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从这三方面系统地进行。

3.2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要实现土地利用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实现从只注重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转变。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在规划中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不阻碍经济效益的获得,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这才是土地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

为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安排,这种安排应该是公平的,既要考虑区域内当代人的公平,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

2.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此原则。

3.共同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遵守,只有这样,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效益才能得以体现。

4.需求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是其最终目标,因此,规划必须遵循此原则。

4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及程序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方法是将可持续发展观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思想融入到规划的程序中,进行系统地编制。规划的方法及步骤如下:①建立由决策者和专家技术组成的工作小组;②听取社会各阶层提高生产和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和建议;③建立包括经济、自然、社会和法律和问题的数据库;④确定土地资源潜力和限制性;⑤向土地利用者提供信息并反馈他们的目标、愿望;⑥确定需求;⑦根据长远目标制定土地利用管理规划;⑧准备人力和各方面支持实施规划并立法。融入可持续发展观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分析

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找出制约其利用的因素,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子系统的协调和制约关系,确定其相互地位。

2.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潜力分析

通过区域间的比较和分析,确定本区域在整个区域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潜力做出客观的评价,从更开阔的视野角度考虑,通过发挥区域特色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潜力。

3.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设定

根据土地的利用条件和潜力分析,设定适合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短期和长远的各子系统的目标和总体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

4.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订

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符合规划区域特征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以谋求土地可持续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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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伯杰.土地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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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第4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完善;实施;服务新农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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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1.乌兰察布市概况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

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RESOURCES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

4.对策与建议

4.1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旗县区间耕地保护任务不平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区域间不尽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明显不足,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域间不平衡,建设用地内部规划指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建立一年一评估,两年一修改的常态化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应规划指标使用政策,允许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调整平衡,弹性引导和刚性控制相结合,提高《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推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2年,乌兰察布市耕地面积912171.02公顷,其中水浇地仅为115294.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64%,旱地面积795233.9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36%。全市耕地质量较低,基本上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县区所建立的耕地储备库差异较大,规划实施期间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县进行了储备库建设。因此,要结合现状耕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整治情况,建立“优近劣退”机制,实施“异地补耕”,通过规划修改合理确定各地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4.3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但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实施以几年来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使用量较少,尤其是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高达50919.29公顷,但城乡建设用地已经严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议在总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

4.4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耕指标

通过对本轮规划各指标的评估分析,乌兰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这些指标中只有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不仅无指标剩余空间,规划实施七年超出目标7750.80公顷。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的战略逐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规模增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量、新增建设占耕量会随同适当增加。因此,在没有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之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规模是解决未来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将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出45000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建设用地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还可以补充未来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灵活动用时,尽管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情况下,仅剩的421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853公顷新增建设占耕指标也满足不了45000公顷指标的使用,到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又将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过直接增加还是采用政策调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都将需要同时匹配增加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来保障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4.5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首先通过坚持规划引导,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关系到当地的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还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尽量引导项目向园区、向规划区集中,适度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同时注重项目的时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减与区域发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项目,尽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现象。其次,通过发挥土地市场引导作用,挖掘土地潜力。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实行招拍挂出让,资源配置真正科学化、市场化。采取清理闲置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乌兰察布市日益面临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资源供给有限的两难局面。为拓展用地新空间,广袤的未利用地已成为投资开发热点。尝试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将一定面积的区位条件好、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修改规划将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极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用地新路径。在管理上,支持试验区在产权等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在审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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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思考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很多的土地资源在利用上都是不合理的,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需要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规划整理,使其充分的发挥功能,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我国人口众多,虽然土地面积比较大,但是人均数量较少,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也在逐渐的减少。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对其使用不当,将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尤其是在我国的小城镇建设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更是不合理,所以在这种形势下,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利用势在必行。

2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农村经济成了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也有所进步。在发展小城镇经济的过程中,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土地的规划利用等问题。其中对于土地的规划利用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作出阐述。

2.1在我国现有的小城镇中,大部分都是由原来的自然村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建设速度有所提升,在建设用地面积上不断的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而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供应出现紧张的局面。

2.2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很多的新鲜事物不断的出现,人们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在居住条件上也不断的进行改善。在很多历史比较久远的城镇中出现了大量的人口迁移现象,这些迁出的人口需要建设更多新的住宅,由此增加了土地的占用面积。而旧的住宅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出现了大量闲置的城镇建设。在新建设不断增加,而旧城镇又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的形势下,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了矛盾的现象,直接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

2.3在城镇建设不断加快的同时,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也在不断的增加,由此就需要对现有城镇进行扩建。由于过去人们择居的习惯,城镇建设的位置一般都是交通比较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对于农田发展占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小城镇的扩建,就需要占据大量的良田,不仅在扩建面积上占有了土地资源,同时也对优秀的土地質量产生了危机,对于全国的耕地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2.4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我国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

3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策略

3.1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发展小城镇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发展,体现地方特色和经济效益。在策划、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交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住宅的建设规划,其功能分区要合理,对分散建厂和分散建房要有严格的控制,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并且做到节约用地。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要注重城市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小城镇发挥出潜力,对旧城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整理,改善新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存量。为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3对小城镇发展的超标土地进行清查整顿。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要积极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要坚持贯彻这三个集中政策,缓解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以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占用,对于所有违法占地,应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倡导的行业、项目,应从政策、经济及用地上予以扶持,这样,不但可以控制后续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土地高效利用。

3.4小城镇要发挥出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小城镇土地毕竟是有限的,但它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却是无限的。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遵循节约、高效,力争“极限利用”的原则,搞好立体利用。不但在平面上进行开发,还可以进行地面、地下、地上三层的纵向开发,使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增加,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5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多年来,对镇的评估,一般的经济指标就是总量指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很少进行考核,所以,应把建立评价和考核土地指标的体系提到重点。按照产业的合理布局,以提高小城镇土地使用效率。发展小城镇需要从土地资源的事实出发,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总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确定,这样,可以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要严格实行,以确保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结语

第7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信息系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1、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人类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一切发展和存在的基础,也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有不可再生性,因此我们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近些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尽管这样,我国的土地利用状况不容乐观,形势依旧严峻。我国的人口众多,土地的质量不是很好,此外后备资源也比较欠缺。城镇化化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速度在不断的加强,因此耕地面积在大幅度的下降。此外,城乡的建设用地在使用方面比较粗放,闲置的状况比较明显,浪费现象也比较严重,土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的经济又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建设项目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土地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可见,土地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和规划管理,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达到优化组合。在过程中需要从当地的社会发展要求出发,结合该地的自然、经济以及社会条件这样就可以在时间和措施上实现优化组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土地的总体功能最大化的发挥出来。土地利用规划也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其任务主要是对耕地进行保护,将国家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政策落实到位。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土地的规划和管理非常的重要。利用规划,我们可以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管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严格的控制,将土地的利用率增强。此外,还要增加土地产出率,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协调好,最终合理的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2、我国在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规划的工作使用传统的手工方法完成,无论是前期的准备工作还是最后出的规划成果。在进行土地的利用和规划时需要使用大量的数据和材料,这些数据和材料不仅繁多,而且比较复杂。因此,使用手工的方法是很难完成的,特别是进行定量化分析时。使用手工的方法不仅工作量大,此外难以保证客观性和准确性。(2)数据方面。由于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需要使用大量的档案和图形资料,但是这些档案和资料往往是纸介质状态,因此对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干扰。此外,这些数据比较孤立和分散,在查询和统计方面比较困难。(3)人工管理的模式依然存在。当下,许多单位在进行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管理时依然采用人工的方式。由于审批的数据非常的多。因此审批的进程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也难以控制。此外,使用人工的方式对政府办公的透明度也会造成一定的干扰,此外也会影响领导的督察、督办工作。(4)传统的手工办理模式已经跟不上目前土地业务变化的要求。土地的利用状况在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因此规划也在不断的调整中。土地的信息也在不断的更新之中,因此传统的手工办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鉴于此,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应该科学化和规范化,利用信息系统才能将问题解决。

3、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中的运用

3.1 GIS技术简介。GIS技术在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是近些年兴起的一项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通过对地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储存、分析等过程,完成对数据的空间分析。地理信息系统(GIS)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包括操控人员、计算机的硬软件系统以及空间的数据。GIS的兴起和计算机技术的兴起密不可分,也和社会的需求度有着很大的关联。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为GIS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也使得其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地理信息系统将空间的逻辑延伸到了形象思维。目前世界上常用的GIS软件很多,高达400余种。这些软件大小不同,优点也不同,因此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多种需要。国外较著名的有ARC系列、Maplnfo等;国内著名的有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开发的MAPGIS、武汉大学开发的Geostar、中科院开发的SuperMap。尽管我国的地理信息系统产业起步晚,但发展快,应用领域广泛,比如:水利,教育、军事、石油和天然气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GIS技术在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中的运用。本文主要探讨GIS在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方面的应用。GIS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有两个方面:(1)可以使用GIS技术中的信息化手段来对土地进行高效、科学的管理。(2)土地的管理离不开数据,而这些数据量非常庞大又很复杂,因此需要使用空间技术。目前,GIS在土地的利用调查、地籍管理、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评价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具体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数据的采集。我们可以使用GIS技术来对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进行采集。在此过程中,需要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特点出发,使用扫描图象对图形要素进行采集。对图形元素对应的属性数据要详细的录入,构建扫描坐标系以及大地坐标系的关系。图形采集使用点、线、面这3种方式就可以了。在此过程中,可以使用Microstation 95研发的1:1万成系统。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子系统。该子系统的建立基础是:野外实地勘察之后形成的草图。然后使用地图配准的方法对变更图进行修改,这样土地利用现状的动态变更就可以实现。土地部门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土地信息。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的建立基础是现状图,此外还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对基本的农田区、园地区、工矿建设留用地以及规划铁路进行规划。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来构建规划区图层。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子系统。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方案出发,将以下的区域绘制出来:农田整理区、村庄整理区以及废弃开发的规划区。绘制出范围线后要加粗。之后以用户的要求为依据进行颜色的填写,将规划区面积的量算提供出来,从而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子系统的构建。⑤构建空间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的,需要一个区域的社会信息、经济信息、以及土地的利用状况等。此外,还包括地形和地貌。在GIS技术的支持下,可以使用数据来构建各种各样的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⑥对图形进行显示和编辑。使用该技术可以将数据、直观、有效的反应出来,此外还可以实施人机交互式的编辑和输出。因此,有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在该技术的辅助下完成规划工作。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图形上得到直观的查看,这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工作者来说非常的重要。⑦空间分析的功能。GIS具有多种的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将其和土地利用规划专业模型联合使用,效果更佳。

结束语:

地理信息系统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能迅速,准确的统计地理信息,互联网在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以及大气层地理数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使用该技术可以完成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工作,因此一定要大力的推广,摒弃单纯依靠传统人工方式工作的模式。这样,土地的使用效率才会更高,才会满足社会和生产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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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 规划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28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通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掌握土地分布现状和土地利用动态, 是土地管理部门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管理、更新和应用效率, 是土地管理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传统的土地详查靠手工完成, 其成果为纸质图件、表格实体, 案卷数量庞大, 查询、检索不便, 变更调查的配套图件编制更为困难, 相关业务( 如土地利用规划) 对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应用受到制约。如何有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与应用的效率和科学性, 已成为土地管理再上新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的相关性

研究我国当代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 需要对当前城市规划学术实践, 有一个综合性的认识。现代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虽有区别, 但却密不可分。概而言之,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 土地利用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之下进行的, 并随着建、构筑物和城市空间实体的渐次建成和充实, 而越来越增多其相对独立性的具体活动内容, 诸如土地招标、拍卖、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地产经营管理, 包括地权、地籍、估价、收益、分配等具体业务。但在规划阶段, 土地利用却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当然,城市规划除了土地利用这项基本业务外, 其涵盖远比土地利用更深更广; 它在我国, 已成为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合理进行城市建设的基本指导文本和蓝图, 简言之,就是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除了要确定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和各项利用图文指标之外, 还要上承区域和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驱动, 下覆城市空间内各项设施的统筹安排。

三、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我国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 用地供需矛盾尖锐目前全国共设有660 个城市, 两万多个建制镇, 2005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3%, 大体上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 而全国城市土地面积2000年为2. 24万平方公里, 2003 年达到2. 83 万平方公里,2004年全国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约3 万多平方公里, 年均增长8%左右, 远远超过城市化的速度。并且,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以产业园、软件园、物流园、大学城等多种形式, 大量圈占土地, 占用了不少耕地, 导致土地资源透支, 难以在数量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用地需求。

2、城市已占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城市用地大规模外延扩张的同时, 我国城市 已占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却非常低下, 绝大多数城市建成区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数量的闲置或废弃地。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 目前全国城市有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近400万亩, 占建设用地的7. 8%, 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明显高于亚洲近邻国家和地区, 例如去年北京市经清理后, 仍有占而未用土地144平方公里, 按建设用量10年也用不完。同时,城市中存在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商服建设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普遍偏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低下等现象, 远远达不到集约用地的要求。

3、城市用地结构比例失调

我国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中工业用地比例过大, 商业服务业及市政环境用地比例过小。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 - 30%之间, 远远高于建设部关于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 - 25% 之间的规定,而发达国家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 。此外, 全国城市人均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与国外综合性城市相比低5 - 10个百分点 。城市的工业用地比重过大, 影响了土地的价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务中心功能的发挥, 有碍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几点建议

树立正确的规划观, 强化规划意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目标, 其具体目标至少应该包括: 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如GDP) 、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保护( 如耕地、基本农田) 、合理的用地结构和优良的生存环境, 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学院校的合作, 加强各项专题研究。

1、建立合理的规划指标体系, 提高实用性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在市场机构发育滞后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备的今天, 实行计划指标控制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划手段。例如,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指标都是限制耕地减少、补充耕地数量, 努力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强制性指标。一是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确保规划指标基数的准确性。二是规划指标的指令性与指导性结合, 保证规划指标既有刚性又有弹性,三是建立规划指标( 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等) 与各地经济指标( 如GDP、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人口数量、城市规模等的对应关系, 以增强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四是超前预测规划期内经济高速增长的用地需求, 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指标, 防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强调保护、忽视发展现象的发生。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科学性指标体系确定以后, 对土地资源的空间布局,要运用GIS 等先进技术进行。首先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的标准, 建立规划基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然后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资料, 以及相关部门的用地需求资料; 通过计算机编制规划图并与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进行对比调整, 确保图形和数据的相互一致,实现土地资源定点定位、定性定量的全部数字化。同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将规划实施过程中每个地块土地利用变化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有助于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管理和分析评价。

坚持统筹规划原则, 实现综合协调功能

依法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是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在城郊结合区域, 如何确定建设用地预留区域、边界及其走向, 首要考虑的就是规划的协调性。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看, 对城市或城镇仅仅划分建成区和规划区是不够的, 应该在概念上有所拓展和延伸,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层面可将城市( 镇) 划分为/建成区、建设区、准建设区、发展区、控制区, 实行分区控制, 分类指导。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 提高应用性一是进一步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从而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二是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编制方法。一方面必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实施透明度。在规划的修编过程中,通过听证形式汲取社会各界对规划修编的建议和意见。规划修编完成后, 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让全社会自觉执行规划和监督规划的执行。三是加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划必须依赖年度计划付诸实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科学、合理与否,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实施的稳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因此,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经济指标, 实行分类指导, 合理确定, 不能一刀切。四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规划实施。对经济发展确需占用耕地的, 除采取政策措施控制, 严格规划管理外, 还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用市场手段调控对农用地的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占有耕地的, 实行平价政策; 当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完需要调剂或追加计划的, 实行议价或高价政策, 除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计划指标外, 高额征收占用农地调节基金, 运用市场手段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调控和引导。各类项目用地尽量选址在建设区, 对选址在发展区或控制区的, 同样征收占用农地调节基金, 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控和引导。

结论

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 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这就要求我国要从根本上转变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 针对当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 使之与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相协调, 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 1] 黄鹏, 卢静. 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现代城市研究,2004 ( 8) : 53 - 56

[ 2] 毕凌岚, 黄光宇. 对现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反思. 城市规划汇刊, 2003( 5) : 52 - 58

第9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策

Abstract: China's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are directing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nd land use. The paper analyzes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lationship start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 Problem, at last the paper proposed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relevant ideas and measures, it will improve the new round of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revision work and have an important promoting to urban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Land Use Planning;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我国各地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2011年(不同地方的规划期限略有不同)已经开始实施,尽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注重了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但是从新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城市总体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了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究其原因是两者在规划编制的空间、内容和管理对象上没有进行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另一方面,两个规划受到国家出台的政策影响较大,且规划的“弹性”较小。因此,要扫清城市发展的障碍,就必须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关系。

1 “两规”概述

1.1 相关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步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城市生产、生活协调运行的重要手段。实践经验证明,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城市格局,定位城市功能,通过规划引导、建设、管理和控制城市发展,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城市繁荣发展。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需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这一地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总体战略性的布局和统筹安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时空分配,其核心内容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土地管理事业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

1.2 共同点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侧重发展性,主要对城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用地作统筹安排,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的研究,着重对城市各类生产和生活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以求获得最佳的城市运行效率,其规划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保护性和制约性。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指标是规划的核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讲,两者都具如下几个共同的特点[3]:

(1)控制性和政策性。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指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方向,落实城市发展用地位置及协调城市大型项目的建设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是至上而下的,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而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反馈,最后形成一个划体系。两个规划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者发展问题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其两个规划都表现出明显的政策性。

(2)综合性和长期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运用综合的、全局的观点,多学科的配合制定规划,主要体现城市发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对各类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性安排,而且也与环境等各专业部门有密切的联系,所以综合性也较强。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都较长,规划期限都不少于10年,因此两个规划都有长期性。

(3)目的性和战略性。两个规划的目的性很强,规划都是为了既定的目标或状态才进行规划。在规划中,所研究的问题都具有战略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问题、经济和社会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城市的发展方向问题等。

1.3 区别与联系

从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看,《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制约作用。

从两个规划的内容看,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性质、功能、发展方向、土地、人口、环境容量等确定城市规模、城市绿地建设和农副产品,蔬菜基地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是根据土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二者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前提下,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4]。

从两个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看,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是辖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从空间范围上讲,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二者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 实施过程中“两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1 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难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于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内的,可以按照规定报批用地;但是由于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即使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需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才能用地。由于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走的程序较多,且时间周期较长,必然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而且除了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外一般只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才能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有一些不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的项目,则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不能用地。

2.1.2 建设与耕地保护相冲突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张,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对却很重,再加上城市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不可能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冲突。

2.1.3 禁止建设区范围相冲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要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上这些发展的用地需求都是在允许建设区内,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管制分区进行各类用地管制,管制分区包括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是不允许建设的,一旦城市总体规划区涉及禁止建设区,则规划用地将不能利用。

2.1.4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相冲突

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规划,由于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往往要比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小,这样必然导致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别是中心城区边缘用地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2.2 根源分析

2.2.1 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编制。一般说来,城市规划法应该是规划的主干法,但是土地管理法的多条内容对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限制作用。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城市规划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法中称两个规划为协调,而在土地管理法中称为衔接,显然衔接将土地利用规划抬到了较城市总体规划高的地位。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而土地管理法仅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显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通过以上内容比较可以知道两个规划有着同样的法律地位,如果两者出现矛盾,这些矛盾必然很难去协调[5]。

2.2.2 规划指导思想制定的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发点是土地供给,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其编制的前提条件,具有计划性强,弹性弱的特点,重在控制。总之,两个规划的指导思想有所抵触,由于指导思想制定的不同,两个规划必然会产生较大的矛盾。

2.2.3 规划编制体系不协调

在我国的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因为地方政府的忽视,很多地区没有编制区域规划,由于区域规划的缺失,导致不同区域之间重复建设,相互争夺资源,各类专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缺乏区域规划的指导和调控。虽然城市总体规划理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实际上,城市总体规划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重视。有些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大体确定之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2.4 规划管理体系脱节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国分别属于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两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部门自身的利益时,在关键的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关系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相互摩擦,但是在没有或者缺少利益情况下,各个部门都不愿意管理和解决,这样使得两个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实际工作和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2.5 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的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采用的编制方法是有差异的,主要体现在:两个规划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时间与期限不一致等内容。由于以上内容的不同,导致了两个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虽然进行了相关的协调,但是由于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原因,两个规划编制开始实施后,其矛盾就慢慢显现出来。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规划体系

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对规划法规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法规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是逐步形成让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协调的一个统一的规划法规体系。首先是城市规划法应该完善,由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上一层次的规划,建议城市规划法第七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与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协调。”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章节中应相应加入对出让土地的开发控制条款。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实施,对出让地块的规划管理日益显得重要。此外,在下轮的规划体系中需要加强公众参与机制,严格监督行政主体行为,加重处置违反规划的事件[6]。

规划体系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建立完整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或将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涉及到规划法规的条文合并,制定覆盖全国国土的城乡规划法。由于城市与区域是发展的共同体,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产生割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无区域规划指导。因此,重视区域规划已迫在眉睫,区域规划复兴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区域规划法是区域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根本保证。所以,规划法规体系核心应该由区域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来共同构成。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需要以区域规划法为指导,同时区域规划法有利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减少区域间重复建设,争夺资源等现象。

3.2 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统一两个规划的编制指导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关系,是两个规划协调的前提。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珍惜每寸土地,科学地引导和控制城市规模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积极贯彻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的发展方针,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分散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占用耕地,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在工作路线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规划应该相互借鉴,互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占用的控制指标,并与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密切结合,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和耕地严格保护的需要。

3.3 规划技术层面和实施保障方面协调

两个规划的分类体系不同给城市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都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扰,由于两个规划所用的规划技术不一样,这样造成了两个规划的正常交流、协调和衔接。所以在规划技术方面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协调好规划地类之间的相关关系,在统计人口和预测相关经济指标方面也要进行协调。另外为加强两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力度,国家应统一规定两项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定应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并且相关专业规划也应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期限。

综上所述,要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应该从我国的规划体系着眼,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在规划法规体系方面,必须建立区域规划法或城乡规划法,它是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不同类型规划和统一城乡规划的基础,目前的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需要完善。在现行管理体系方面,国土、建设等规划行政机构近期寻求相关规划管理机构的合并,如成立城乡规划部,下级土地规划局和城市规划局合并。在规划编制体系方面,强调区域规划的编制,增强区域规划的弹性和严肃性,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对。加强两个规划的战略性、决策性、动态性。倡导集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一体的城乡一体规划[7]。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规划内容、思想、规划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个规划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两个规划间是可以协调的。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统一基础数据、确定编制地类标准、完善各部门的管理工作等。目前,一些地区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协调两个规划出现的矛盾,这样两个规划才能不断的完善,城市的发展将更加协调和持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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