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精选(九篇)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

第1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信息爆炸;新闻传播与社会;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4-0135-01

一、概述

社会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共同推进的结果。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这其中既有新闻传播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与消极作用,亦有社会发展对新闻传播的反作用,二者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新闻传播对社会发展的双重作用

(一)新闻传播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网络新闻信息的即时性、无门槛、无限传播性和它体现的草根精神与民本精神,使它的眼界宽到从理论上说可以到无限大或者说无边界,使舆论监督的广度达到了一个新水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所有领域,都在它t望的视野里,而且网民表达的并不局限于他们自身的利益和自己生活范畴之内,它可以达到传统媒体不能达到的地方,正在为我们营造无孔不入的媒体环境。

2008年11月26日,有网友以《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为题发帖,公布“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赴美培训团”出国费用清单,引发“出国考察门”热门话题,网络则把舆论监督带进了一个更广阔的公共领域,公众人物、社会名流的言行都是它品评的对象。

2008年第一天,《法人》杂志刊发《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之后,网络上因此出现“最牛县太爷”之说。此后,辽宁省铁岭市撤销张志国西丰县县委书记的职务,时隔半年,张志国出任新职务,舆论为之哗然。有关方面不得不宣布免去张志国的“临时职务”。然而网民没有就此罢休,上网检查其机构编制,发现不过300多万人的铁岭市赫然配置九个副市长、20个副秘书长。

网络正在强力推进社会进程,以致传统媒体的记者也要借助其影响。一位记者采用老办法写举报信给国家某局长不见回音,文章放到他的博客上,惊动了总理,促成了一起瞒报矿难事故的解决。

新闻舆论监督曾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形成过一定声势,但都没有形成大气候,更没有变成社会生活的常态。如今网络新媒体兴起,催生了传统媒体与民间舆论合作进行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出现了“公民记者”这一个新的社会角色。广大民众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加入到舆论监督的队伍里来,改变了舆论生态,掀起了建国以来第三次舆论监督高峰。

(二)新闻传播对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息爆炸”的直接负面影响便是信息过量乃至信息过剩。所谓信息过剩,是指信息的生产、传播、接收和处理超过了人们的实际需求和能力,从而使人不能有效和充分地选择、吸收、利用和发挥信息的作用,使得信息不可避免地贬值。从哲学认识论意义上说,信息过剩是指主体对信息的感知、选择、吸纳和加工处理超过了自身的心理、生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从而不能高效快捷地取得有效的认识成果。

譬如主体需要知道哈勃彗星的最新资料,结果在网上查到20万条相关信息。这时,主体肯定无法有效地利用其中的最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即使计算机和网络上有那么多信息,对大多数人来似乎没有多大价值。

另外,据报载,2009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取消“限小”规定,1升以下排量的小轿车从此可以跑上长安街。3天后,所有“限小”标志也被全部拆除。然而,调查却表明,约八成的司机并不知道。10天后,仍有不少司机打电话到有关部门询问。毫不夸张地说,北京是国内信息传播最发达最快捷的城市,有五大媒体,几乎人手一“手机”特别是每家都有电视,然而有这么多的人不知道,不禁引起人们深思。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的信息太多,真假难辨,无暇顾及。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信息爆炸时代产生了新的现象――信息孤岛,并且,以往的知识系统已经开始瘫痪,社会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传播体系,人们需要有效信息。

“信息爆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存在于容易使人混淆信息与知识的界线,误认为掌握了信息就掌握了知识,它会使决策者陷入盲目状态。最后,“信息爆炸”所引起的信息过量还可能使认识者逐渐失去深入思考的兴趣,思维变得懒惰。

三、社会发展给新闻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社会的发展为新闻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也为新闻传播铺展了更广阔的历史舞台。从技术层面来说,从平面新闻传播到新闻广播,从声像新闻传播到网络新闻。每一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发展所给予的技术支持。从经济层面来看,新闻传播从单张小报到新报团,从跨国公司到庞大的新闻传播产业,每个阶段的跨越亦离不开社会发展的推动。从内容方面来谈,社会发展的丰富性、多变性、复杂性,使新闻传播更具有深刻性、丰厚性和多元性。

第2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传播主体 价值客体 价值关系

abstract the paper aimes at the views such as “the common subject” and “the common object” and puts forwar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key words the subject of communicationvalue object value relation

在新闻价值理论研究中,有专家提出“统一主体说”和“共同客体说”,认为传播者(传播主体)与受众(接受主体或受众主体)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的“统一主体”,而新闻事实、新闻文本、传播效果等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共同客体”。①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主体所处的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两个不同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及其价值客体的混乱。本文根据价值 哲学 的有关理论,专门探讨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并通过对这些价值客体的梳理分析,揭示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并说明这种价值关系与新闻价值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及其分类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 交通 、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 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 自然 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 发展 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 经济 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 政治 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 发展 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 经济 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 企业 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 交通 、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

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 经济 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第3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新闻传播:社会发展:互动

从2010年3月到5月,短短的两个月,我国就发生了多起校园恶性杀人事件,每次事件发生都引得全国媒体纷纷报道,举国为之震惊,继而引发关于校园安全的全国性讨论和补救措施。

一、全方位的信息传播渠道为校园惨案的广受关注提供物质条件

借着现代科技革命的春风,大众传媒传递的信息越来越迅捷、越来越丰富多样。以至于当一件事或一类是成为焦点热点时,关于它的信息就会成铺天盖地之势,不知不觉就愈加铸就其显著性和重要性。

从福建南平小学惨案到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由于案件性质恶劣,一经报道便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类似案件接踵而至,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迅速曝光与步步追踪让社会大众很快的看到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图文并茂与全方位的报道让人们几乎身临其境的见识了凶案现场。案件的信息像弥漫的空气一样,通过各种媒介管道迅速触及社会大众的每一个感官。社会是媒体的舞台,发生于其中的校园惨案引发的经过报道很快就成了这段时间的焦点新闻事件。

二、校园惨案的新闻轰炸促成社会行动

通过新闻报道,如此集中的校园惨案不仅掀起了对凶徒一浪高过一浪的愤慨谴责与声讨,更是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校园安全的深刻担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各省市纷纷加强安保措施,防护校园安全的行动迅速展开。在这一系列行动中,新闻报道与社会之间、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互动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新闻报道与社会的互动可以分为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拉斯韦尔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认为“传播对社会起着一种‘嘹望哨’的作用”,在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发挥了环境监测的功能,将这一妨害环境平衡的事件公诸于众,亟待社会、政府关注及做出反应。

这些校园惨案恶劣性质直接决定了它的骇人听闻,重要性和显著性的价值元素使之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问题。大量的报道沉重的撞击了受众的心灵,校园惨案迅速成为大众强烈关注的对象。社会对于这些事件的讨论迅速被掀起,不仅是街谈巷议、媒体也都组织各种形式的讨论、分析,更深入的影响已经投射到全国家长和学生的心里,这几乎成为这段时间每个家庭最为关心的问题。

第二环节:社会的关注转化为行动

自从福建南平小学的杀人惨案发生以来,第一波的震惊也许还是停留在对事件的偶然性上,除了唏嘘愤慨和对伤亡人员的哀悼,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惕。但是在接下来的50多天中又发生了类似的几起事件,这种时间上近距离的间隔跟事件的相似性直截了当的宣布了事件的严重性。

于是全国各地的校园都开始采取防范措施,提高警惕、聘请保安、加强校园围墙、护栏、教孩子们防身术逃跑术;有的家长以小学为单位,自发组织护卫队护送孩子。各级政府也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政策来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几乎是全民行动。这些行动没有了自上而下或是自下而上的清晰界限。社会民众和政府机关、中央政府几乎是同时采取行动。

第三环节:保护孩子安全的行动又引出新的新闻

各级政府和民众的自发行动正式作为受众对于媒体的新闻产生的反馈。这些反馈是大量而明显的。媒体接收到这些反馈,就又继续跟踪,采写了诸如各省市各地方的政府和民众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这些突如其来的人为的灾难。形成了新一轮的新闻报道。

第四环节:防护安全的新闻使受众心理安抚

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各地对于校园安全加强治理和防护信息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校园惨案引起的恐慌被这些新的新闻报道稀释、中和,人们惊慌的心灵渐渐平复。

这一环节又体现了大众传播的“社会协调功能”。当社会被一些恶性的信息扰乱、产生恐慌,这就必然会引起相应的反映。就像这些新闻使社会对孩子们的安全产生深刻担忧,进而引发相应的保护行动。而对保护行动的新闻报道又使受惊的人们渐渐安心下来。

总的来说在这一过程中,新闻媒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循环往复的。而且不止停留在表面,正如社会各界加强硬件上的安全管理,加强保安人员的防护、制定政策法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给予警醒。重要的是新闻与社会之间会有深层次的互动,因为校园管理这一类件事给社会的警示不仅是防护安全这一点上,而且是社会全方位的。比如纠其原因,为什么犯罪分子要对弱小儿童下手,为什么犯罪分子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社会人生不如意的边缘人物。这都足以引起社会动员起全部力量,从对我国精神病患者的关爱、治疗、预防,以及社会公平、弱势群体的制度保障、人性关爱与拯救等等方面展开工作,谋取进步。

三、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的负面社会影响

在大众传播心理学理论中,有一点认为传受者的心理互动可以产生改变现状的动力。这可以解读为继南平惨案之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比如吴焕民,陕西南郑幼儿园惨案的制造者,由于长期患病,生存无望,继而心理扭曲,想要像郑民生一样报复社会发泄不满。

“传受者的心理互动可以产生改变现状的参照目标”,传授者的心理互动总会朝向某种目标。其中一类目标为参照物,多表现于受者与传者的心理互动中。受者不但接受而且能有意识的使用媒介信息为自己服务。由于议程设置是媒体常常自觉不自觉使用的方法,一件福建南平案件引起的轩然大波就把全国的受众和媒体的目光都吸引和集中与此类事件。社会上有许多隐藏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有扭曲心理倾向的人,于是有偶然和必然性的因素,大量的类似事件自觉不自觉的集中报道,不仅引起了社会的恐慌,还给潜在的危险分子提供了反面的“榜样”、“参照物”,埋下了引起更多类似案件的诱因。

第4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传播主体价值客体价值关系

在新闻价值理论研究中,有专家提出“统一主体说”和“共同客体说”,认为传播者(传播主体)与受众(接受主体或受众主体)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的“统一主体”,而新闻事实、新闻文本、传播效果等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共同客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主体所处的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两个不同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及其价值客体的混乱。本文根据价值哲学的有关理论,专门探讨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并通过对这些价值客体的梳理分析,揭示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并说明这种价值关系与新闻价值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及其分类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

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第5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围绕这个主题,我讲四个内容:1、传播学在中国大陆的现状;2、未来的发展趋势;3、传播学教育的问题与发展方向;4、传播学与就业。

一、传播学在中国大陆的现状

传播学七十年代传入我国大陆。那个时候,除了少数学者,一般人都不知道什么是传播学。进入80年代,更多的中国大陆学者开始对传播学发生兴趣。

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传播学研讨会,有上海复旦大学、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及《新闻战线》等单位共20多人参加。由于政治因素,在1983年,传播学被批评为“精神污染”,1989年以后,被批判为“不讲阶级斗争”,有人说,中国只能有宣传学,不能有传播学。

1992年邓小平南巡,引发了新一轮改革浪潮,促成了中国大众传播媒介的改革,使传播学再度受到关注。从1993年开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与相关新闻院系、研究单位合办的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成为每两年一次的全国会议,至今已开办了第八次。

从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来看,历经20多年,传播学在中国大陆可以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八十年代是传播学的登陆期,两次都差点被赶下海。之后,仅十来年的时间,就召开了多次全国性会议,一次比一次规模大:人越来越多,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广泛深入。第一次研讨会有点像搞地下工作,门口还要有人“把关”。现在开会已是大张旗鼓,堂而皇之了。

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不仅有大陆的大多数著名的新闻传播学专家,港台学者,还有不少外国专家,如日、韩、新加坡、美、英等国的专家莅临。不仅参加人数多,一共220多位,还有不少北京各大学前来旁听的硕士、博士生。地点则选择了最高学府清华大学,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敬宜担任会议主席。

这次传播学研讨会,无论从学术影响还是从社会影响来看,都是空前的。这次研讨会有十多个专题:传播学理论研究;传播学本土化研究;新闻传播实践的传播学研究;政治传播研究;媒介使用与效果研究;媒介文化研究;国际传播研究;媒介产业与媒介经营管理研究;新闻教育传播研究;传播与危机公关研究;新媒体研究;文化与跨文化研究;影视研究等。内容极为丰富,涉及了我国现阶段传播学研究的各个领域。

我认为这次研讨会是全国传播学研究现状的一种浓缩,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了大陆传播学跨越式发展的现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从上述专题来看,大陆的传播学研究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引进到发展的初期过渡,并进入把传播理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深化、丰富与力求创新的阶段。这就是大陆传播学发展的现状。

二、未来的发展趋势

研究传播学在我国大陆的发展史可以知道,大陆的传播学是依附于新闻学而发展起来的。它的引进得力于新闻研究工作者、高校新闻学者,特别是高校的新闻院系的发展,为它在中国的生根与发展提供了必须的人文环境与充实的物质基础。

直到今天,传播学都还归属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可见其与新闻学的密切关系。然而,随着传播学不断发展壮大,其独立性也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从上述专题也可以看出,它正在自成体系。新闻与传播这样的框架已经无法适应传播学日益壮硕的身躯。

从美国的传播学来看,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众所周知,美国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或者说完善者施拉姆,从1943年起就是美国衣阿华新闻学院的院长。在美国,传播学依附于新闻学有近半个世纪,在90年代出现了一场大讨论。

大讨论的主题是:传播学、传播教育与新闻学、新闻教育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这场讨论的背景是:“自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施拉姆成功开设第一个大众传播学的博士课程后,不到十年时间,施拉姆式的大众传播博士课程即风行全美国,在不少院校,是否是大众传播博士成为美国新闻院系任聘教师的标准。”[1]]传播学、大众传播学出现取代传统新闻学与新闻教育之势。

在1995年召开的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AssociationforEducationinJournalismandMassCommunication,简称AEJMC)年会上,有人主张把新闻学融入传播学,把新闻学的课程和项目与传播学合并。

北达科他大学传播学院(Schoolofcommunication,UniversityofNorthDakota)院长兰娜·拉考(LanaR.Rakow)说:“我们的学生都是未来的传播者。”[2]当然,他们的观点也受到不同意见的质疑。理论上的分歧在教育实践上则表现为教师之间的摩擦与矛盾。

具有新闻实践经验背景的新闻教育者被称为“绿眼罩”,因为来授课的报纸编辑们头上常常戴着工作时用以摭挡眩光的赛璐珞绿色眼罩。

那些具有博士学位的传播学教授们则被称之为(Chi-Squares)。“凯平方”。所谓“凯平方”,又称“卡方”,是在传统定量调查中进行交互分析的最常用的检验方法。

“绿眼罩”们认为博士们的教学与研究过分依赖于统计数据和数据分析,因而用“凯平方”的戏称回敬他们的同事。著名的罗杰斯教授是站在“凯平方”一边的,“他认为,施拉姆的梦想是新闻教育不仅应该是传播学者人才荟萃或独处的地方,而且应该排除新闻学者。他甚至希望这些课程的名字应该改‘新闻学’为‘传播学’”。[3]总的说来,传播学者——“凯平方”们占了上风,“如今,美国大部分大学都有一个传播学院或传播系,传播学研究与教学机构成为了美国高校内发展最为迅速的院系或学科点之一。”[4]

在美国开展的这场关于传播学与新闻学关系的大讨论,一方面反映了传播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适应信息时代,必然要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大趋势;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在传播学发展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新兴传播学与传统新闻学关系的重大问题。

在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也重点讨论了这样的问题。讨论的激烈程度不像美国的学术界。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也没有“绿眼罩”和“凯平方”之分。但是,可以看出,传播学在中国的革命正在进行,大陆的传播学正在缩短与国际的差距,只不过这种变化是以东方的中庸、平和的文化底蕴为基础的。

三、传播学教育的问题与学科发展

1997年6月,新闻传播学被国家教委确定为一级学科。

到1999年,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计:我国普通高校中开设全日制新闻本科专业的院校已有55所,专业点88个,硕士点30多个,博士点4个,在校学生9000多人。

2002年,在深圳召开的教育部新闻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公布,全国新闻传播学专业点已经达到323个。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院系专业点。设有传播学专业的研究生院达到25个,其中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在校生达到十万人之多。[5]

仅从在校生人数来看,三年时间就增加了十倍多,可见新闻传播教育发展之快。但是,应该看到,传播学作为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发展是受到局限的。尽管传播学教育在软硬件建设方面发展都很快,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复旦大学丁淦林教授将传播学的基础建设的缺口概括为“四大障碍”[6]:学科有待规范;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界限不清;以系列教材为代表的基本建设不足;师资数量不足、配套困难。

“新闻传播学”这个概念限定了这样的现实:中国大陆的传播学研究与新闻学研究呈现出一种“胶着的状态”[7]。这种现状导致了传播学教育与传统的新闻学教育相类似:在课程设置上,以大众传播学相关课程为主要内容;在专业设置上,以媒体的性质区分教学与研究领域的做法非常普遍。“传播学研究对象的新闻学化,因而导致传播学教育相应的新闻学化或大众传播学化”[8],而同时,传播教育的新闻学化,又加剧和加固了传播学研究的大众传播化。

传播教育的新闻化和大众传播化使“传播学自身的学理教育”也走向新闻传播专才教育和大众传播技能教育,不能满足学生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全面学习传播知识的要求。

对照美国的传播学教育来看,美国教授范围最广的传播学内容包括: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和国际与跨文化传播四个方面。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应用传播、传播教育、传播理论、家庭传播、社会性别传播、健康传播、国际与跨文化传播、人际传播、语言与社会互动、大众传播、组织传播、表现行为研究、政治传播、公共讲演、公共关系、修辞批评、符号学、小群体传播、视觉传播、法律传播、言语传播等。

由此可见,美国传播学教育已经基本摆脱了与新闻学教育的胶着关系,建立了以社会学为依托,在加强社会科学理论素质的培养的同时,又注重实际业务技能培养的教育模式。

从日本的传播教育来看,日本奉行的是通才教育理念,这与日本高等教育的整体理念吻合。他们认为高校新闻传播专业应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新闻伦理及思想、新闻传播史、传播内容的分析与解读等有关基础性理论知识和通用性、工具性研究方法的内容;而有关新闻的采写、节目的制作以及媒介企业的经营等技术方面的学习则被认为不必太注重。2003年对在高校传授新闻传播学课程的教员和媒体从业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表明,日本传播教育者对这一理念认同程度较高。

台湾地区自1991年以后,每年至少有一所传播相关院系成立,且以传播新科技类、视觉传播类、管理类、艺术类为主,其基础课程的设置趋向专业性、技术性。从传播学核心课程“传播理论”的课程内容来看,主要仍以介绍西方国家传播理论为主,迄今还很少有以本地区传播研究为基础而写成的传播理论教科书。由此可见,台湾地区传播学科的发展有广义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影响,但受到传播科技的影响更大。

从以上三个地区传播教育来看,都是围绕这样两个问题展开的:一是传播教育与传播研究的关系;二是传播教育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假如传播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不断被拓宽的话,传播教育自然而然也就向广义社会学的方向靠拢;同时培养具有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将作为传播研究的要求,成为传播教育的任务。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传播教育的方向必须顺应时代的变化,符合实际需要。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良好的传播素质以及丰富的沟通能力,才能在未来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从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的专题分类来看,新闻传播实践的传播学研究、媒介使用与效果研究、媒介文化研究、媒介产业与媒介经营管理研究、新闻教育传播研究、影视研究等大众传媒、新闻学方面的内容很显然仍占很大比重,但传播学理论研究、传播学本土化研究、政治传播研究、国际传播研究、传播与危机公关研究;新媒体研究;文化与跨文化研究等社会学角度、传播新科技类的传播学研究也占到了相当比重。在新闻传播教育的专题讨论会上,不少学者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传播学学科建设思想,对于传播学科的规范、内涵、传播教育的理念及教学,传播基础课程的设置等,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从新闻与传播学教育角度来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的讨论,是这次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是融合论。有学者认为,在现在大学的新闻传播专业中,新闻学、传播学是分开的,因而“新闻理论”仍然还是单独的课程,传播学理论则是另一门课程。

而现实的大众传播业,早已从传统的印刷媒介扩大到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其他新型传播科技手段了。传统的“新闻理论”,理论色彩较弱,难以容纳现实情境。传播学被引入我国新闻教学领域以后,经过二十多年的磨合,许多传播学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不知不觉地成为新闻理论研究的一部分。

传播学的经验主义量化分析方法,也无形中成为新闻学研究的普通方法之一,不再显得新鲜了。实际研究中,新闻理论与传播学理论的融合已经成为现实,很难区别二者了。

与传播活动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例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文化人类学、法学、当代文论、经济学等等,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理论的研究中。因此,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下一步我们需要做的是改变现在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内容的划分,重新构建一种适合新的环境条件的新闻传播理论,不再让新闻理论与传播学理论截然分开,而是有机地融合为一种新的能够说明实际的理论体系。

另外的一种我把它概括为“一级发展论”。即传播学包容新闻学,发展为一级学科的主张、言论。持这类看法的学者认为传播学融入新闻学,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学科体系来说,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信息传播行为与现象的大系统,而新闻学严格来说,只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此外还有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等等子系统。传统的新闻学与新闻教育表现出职业训练的色彩较浓,而理论色彩淡薄。传统的西方新闻理论除了新闻价值理论、新闻自由理论之外,几乎无理论可言;我国的传统新闻理论仅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喉舌理论、党报理论等,但是总体上仍显得十分单薄。

而传播学中关于传播者的研究、关于媒介的研究、关于受众的理论、关于传播效果的研究等,大大扩展了传统新闻学的关照视野、提高了传统新闻学的理论高度、丰富了传统新闻学的理论观点。

传统新闻学的研究方法也十分有限,主要是文献研究法、阶级分析法等;而传播学中有关抽样调查法、内容分析法、受众调查等科学研究方法,大大增强了传统新闻学的科学研究手段。因此,只能是新闻理论借助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研究方法,结合新闻实践的实际,构建新的新闻传播理论,形成传播学体系中的一个新的子系统;而不可能是传播学与新闻学揉合到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这就像大系统不可能融入到子系统去,形成一个新的系统一样。总之,是传播学指导、充实、丰富并改造传统新闻学,使之成为一个适应时代需要的子学科,而传播学则应该发展成为一门“一级学科”。

传播学研讨会,顾名思义,当然是以传播学者为主的大会。从事新闻编辑出版工作的“绿眼罩”们不多,虽然大陆的“凯平方”队伍并不十分纯粹,他们中的博士帽并不是很多,也有从新闻业进入传播学课堂的。但是,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中,“一级发展论”肯定是占上风。

因而,传播学未来发展的两极趋势观受到研讨会的重视。这种两极观认为,大陆未来的传播学有可能向“基础传播学和专业传播学”“两极同时发展”:

一极是发展成基础学科、甚至包括基础教育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统称为“基础传播学”。主要课程将包括《传播概论》,内容涉及传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等;《传媒概论》,内容涉及人们如何正确地认识传媒、运用传媒等;《传播技能》内容涉及口头传播、文字传播、电视传播、电脑操作和网络传播等现代基本传播技能。

另一极则是发展成专门学科,不仅在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网络传播、公共关系和广告等领域深入发展,还将开辟诸多专业领域,其中主要有:政治传播、经济传播、科技传播、文艺传播、卫生传播、体育传播、宗教传播等。[9]

四、传播学与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就业

传播学的发展趋势和传播学教育的学科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将来,更直接点说,关系着今后的就业问题。预计2005年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可能不太好。据有关资料,明年将有340万大学生毕业,乐观一点估计,一次就业率可能达到70%。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有30%,即约有102万人可能落实不了工作。在这部分人中,考研的大概占30%,就还有70来万人找不到着落。

从新闻传播专业来看,形势可能要好一点,但就业压力也很大。之所以压力大,因素有两个,一是我们前面讲的新闻学与传播学在科研与教学上的胶着状态,决定了我们新闻传播专业的培养目标还仅仅停留在培养大量的新闻专业毕业生上;二是我们的体制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转变,大众传媒仍然在社会中处于较特殊的地位,学生大都把将来工作定位于报刊社,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

实际上,这些单位容纳不了这么多人。有六成多点的毕业生能够如愿就很不错。随着新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大多数的新闻传媒都将走文化产业的道路,在对新闻人才的需求上存在较大的变数。

如果我们还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奉行通才教育理念的日本的情况可以参考。据一份调查显示:日本高校新闻传播专业870名希望进入媒体工作的学生中,进入媒体工作的只有196名;以报社为例,虽然有89名学生选择希望去报社工作,但是实际进入报社工作的学生只有27人。

传媒为什么不能接受更多的人,因为它们还有其它的需求。以日本五大报(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日本经济新闻、产经新闻)为例,每年招收的从业人员中,有不到20%来自于在校期间学过或接触过新闻传播方面知识的高校毕业生,其余的则来自于不同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专业的毕业生。从中国的电视行业来看,在80年代甚至90年代中期以前,活跃在中国屏幕上的著名主持人、播音员多为北京广播学院毕业生,此后的若干年来,各个电视台广泛吸收其他学校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甚至通过在电视上举行大奖赛的办法,在民间广泛地选拔主持人,经过几年的实践,它们中许多人表现不俗,甚至有些人还认为他们比起新闻与传播类专业毕业生来,成绩更为突出。上述这些情况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在新闻学与传播学胶着的状态下,新闻传播教育更多的倾向教授陈旧的、僵化的理念和呆板的新闻表现手段与形式;而新闻传播的内容,无论是人文的,还是科技的都无力很好地提供给学生。因此,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先天不足的。

这种不足的表现首先是对诸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专业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有的甚至是无知;其次,是不懂针对不同知识与信息的特点或者说特性进行传播的方式与技艺。

而来自于不同学科的毕业生在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中,不仅能够很快地掌握工作需要的某种新闻传播手段,而且能够在专业方面很快成为行家。通过在电视上举行大奖赛选拔人才的办法,更是为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民间传播人才开辟了通道,使他们能够越过新闻专业的壁垒登上令学子们羡慕的传播舞台。

这类现象随着传媒产业化,人才市场化将会越来越突出。如果我们的新闻传播教育还仍然固守老一套的教育模式,我们的学子仍然以学校教授的“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报刊编辑学”、“新闻写作”、“新闻采访技巧”、“编辑学通论”之类教材为满足的话,一些人被排除在新闻传播领域之外是不难想见的。

如果这些人再不学一些基本的传播沟通知识,习得一些社会传播的技能,更无法适应社会的选择。北京大学的学生卖肉,学非所用,从某种角度而言,反映了社会对人才的关注度不够;从另一种角度来看,是学人欠缺与社会沟通的能力:让社会认识自己的能力,把自己推介到能够发挥专长的工作岗位上的能力。现在的新闻传播专业,特别是本科专业,很有可能培养出一批“高不能低不就”的“特殊人才”,传媒业进不了,机关单位进不去,到企业去吧,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干个体吧,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传播学“一级发展论”的出现,预示着我国大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胶着状态将发生改变,传播学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发展,从依附于新闻学到发展为一门包容新闻传播在内的系统的学科体系。这一体系对于新闻学来说,不仅能够提供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基础理论,而且能够丰富新闻学的社会传播手段,使学生习得专业传播技艺。在他们面对社会选择的时候,有更多的回旋余地。在进入传媒业时,能够以传播学为底蕴,奠定自己高于其它专业的竞争基础,同时又能参与选拔竞争,以专业传播者的角色与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民间传播人”角逐。退一步说,即使不进入传媒,在其它领域,如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大胆地从传播的角度切入。如在政治传播、经济传播、文化传播、教育传播、艺术传播、科技传播、公关传播等领域都可以以传播为桥梁,进入之后逐渐成为相应领域的行家。

从复旦大学传播系的改革来看,就展示了这样的前景。2004年复旦大学调整了课程设置。

专业必修课程20门(48学分),有: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新闻业务通论、中外传媒发展史、传媒法规与政策、传媒伦理与道德、传媒英语、媒介与社会、跨文化传播学、人际传播学、组织传播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研究方法、当代国际传播、新媒体传播与发展、媒介经济理论、媒介经营与管理、网络新闻传播原理与应用、计算机辅助新闻业务、网络媒体内容制作。

专业选修课程20多门(16学分),有:舆论学、社会学导论、社会心理学、视觉传播、政治传播、危机传播管理、大众传播与大众文化、管理学导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报刊发行管理、收视率分析、期刊编辑与出版、媒介市场策略、媒介娱乐产业、动漫产业、高等数学D、统计学、市场调查方法、网络基础技术与应用、网络安全与法制、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整合营销传播等。

从上述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出,除了传播学基础理论(含研究方法)的教学以外,学校把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放到了突出地位。传播学教育的定位更有利于高瞻远瞩,面对社会的广泛需求培养人才。

复旦大学的设想是:今后传播学系毕业的学生除了能够从事与新闻传播业务(含传媒新科技技能)有关的工作以外,还要具备良好的传播素质、丰富的社会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宽泛的知识结构和国际(跨文化)视野、以及高超的信息分析和媒介(含公司)管理能力。传播系学生不仅要适合大众传播行业,网络,新兴传播媒体、广告公关公司、跨国传媒集团、媒介产品制作公司、政府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民营、跨国公司都应该是他们展示才华的领域。

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教材改革已开始,计划先期推出12本,内容包括传播学导论、大众传播通论、跨文化传播、传播学研究方法、公共传播、说服传播、人际传播、商务传播、倾听、电子传播导论、采访与传播。复旦大学传播系的改革,从构想来看,是宏大的,要达到预想的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我国大陆来看,在传播学研究与教学上,复旦是走在前面的,很多院校的研究与教学还处在20世纪末的状态。

这种状态是不会持久的,站在潮头的复旦,在传播着排除“不确定性”的明确信息:变革是必然的。对于我们学习传播学的学生来说,适应这种变化也是必然的。

如何适应,不是坐着等待传播教育的改革,期盼全能老师的出现,期待“葵花宝典”式的教材问世。如果在这样的状态下毕业,在毕业的那一天,也就宣告自己退出在传播行业的竞争了。

第一,你没有面对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第二,你也没有和师弟师妹们在一个锅里“搅马勺”的资本。处在改革时期的学子,很难享受到完整的改革成果,却必需在改革之后的环境中参与竞争。怎么办?唯一的、积极的办法就是与改革同步,以改革的理念指导自己的学习,把本科生的学业按研究生的方式来完成。

说明白点,就是要改变惯用的高中时期的思维方式,不要坐等老师来填鸭,要善于从改革的大趋势中,找准方向,为自己的学习定位,在完成基本学业的同时,围绕自己的定位,寻找知识,学习知识,积累知识。在积累知识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把学习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做出成果,力争在毕业时就成为一个适应新形势的传播学人,一个无论是继续深造,还是在各项社会工作中从事实际传播工作都能够表现卓越的优秀人才。

在座的传播专业的同学们,你们选择了一个尚不完全成熟的专业学科,但这个学科是信息化社会中发展前途、就业前景最为光明的学科之一。

它的不成熟,为你们提供了机遇,作为新兴学科由不成熟到成熟,你们是第一批见证者,作为信息社会大陆传播专业真正专业化的毕业生,你们是幸运者,也是专业传播者大军的先行者。

为此,你们应该付出更多的努力。20世纪八十年代进入大学的“老三届”中,多数是“不足月”的中学生,恢复高考以后的大学,无论是在“软件”还是在“硬件”上也都不能和今天相比。就是在自身条件和教育环境都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学校教学与在校自学,成为了的新中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一批学子,成为了医治社会创伤的主力军。如果你们能够像他们那样,更主动地学习。到时候你们的辛劳换来的将是社会的拥抱与赞赏。

预祝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前程!

注释:

[1][2][3][9]明安香:《关于传播学学科发展前景的探讨和展望》,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

[4][7]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给我们的启示》,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

[5]熊忠辉、王晓梅:《当前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特点、问题与趋势》,转自李双龙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中国传播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6]丁淦林:《中国大陆的传播教育》,2004中国传播学论坛所作的主题演讲,转引自李双龙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中国传播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8]吴廷俊、舒咏平:《一种基本素质的教育:中国传播教育发展新思路》,转引自李双龙第八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中国传播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明安香:《关于传播学学科发展前景的探讨和展望》,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论文

2、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给我们的启示》,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论文。

3、朱光烈《开倒车:我的教育改革理念和设想》,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论文。

4、吴廷俊、舒咏平:《一种基本素质的教育:中国传播教育发展新思路》,2003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暨CAC/CCA。

5、童兵、高金萍:《21世纪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发展趋势初探》,《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5卷第1期。

6、张国良:《现代大众传播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

7、熊忠辉、王晓梅:《当前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特点、问题与趋势》,中华传媒网。

8、丁淦林:《中国大陆的传播教育》,2004中国传播学论坛(云南丽江)。

第6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一、新闻传播规律的内涵与构成

⒈新闻传播规律的内涵及特征

理解规律是理解新闻传播规律的前提。“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②“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③那么,所谓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一个事物运动变化的相对比较稳定的轨迹或者方式,主要是由该事物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决定的④。正是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动力,也正是在系统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事物的具体运动方式。如果事物运动变化的轨道或方式始终依赖要素间某种或某些稳定的关系,这种或这些稳定的关系就是规律性的关系;这种或这些稳定的关系决定着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秩序和趋势,因而也就是该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因此,规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描述的、反映的不过是事物或者一个系统相对比较稳定的、常态的运动变化方式、变化趋势。

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认识活动,必然具有自己特殊的活动规律。马克思认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人们通常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⑤根据前面对规律的基本认识,新闻传播规律要探讨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收过程中,传收之间内在的、稳定的、本质的关系。

新闻传播过程本质上是传播者与收受者之间的以新闻信息作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信息交往活动、精神交往活动,其间依赖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媒介。看得出,“新闻信息的分享是结成新闻传播关系及推动新闻传播过程不断循环往复的基本动力,它不仅是讨论整个新闻传播过程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归纳新闻传播过程规律的立足点”⑥。

新闻传播是由传播者、收受者、传播媒介和传播内容四大要素构成的⑦,因而,新闻传播规律就蕴含在这四大要素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之中;这四大要素的相互关系最终可凝结为传收主体之间的关系⑧,这也正是新闻传播过程的总矛盾和基本矛盾,因而新闻传播过程的基本规律就是传收主体间恒久的、稳定的关系的体现和反映,即新闻传播规律揭示的就是传播者如何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收受者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这种内在关系就是存在于、作用于新闻传播过程的不以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法则――新闻传播规律。

作为规律体系中的一种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具有任何规律都具有的第一特征――客观性;作为人类认识实践规律的一种,新闻传播规律是主体性的活动规律,即新闻传播规律是作为新闻主体――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一种活动规律,也就是说,新闻传播规律具有主体性;作为一种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具有一般规律都具有的稳定性特征,即新闻传播规律的存在与作用具有历史的持久性和稳定性;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实践活动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具有随新闻传播水平、新闻传播方式、新闻传播规模不断变化而变化的特征,这也可以看做是新闻传播规律的历史性特征。

⒉新闻传播规律的基本构成

如上所说,新闻传播规律揭示的是,构成新闻传播系统的基本要素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内在的、稳定的、固有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新闻传播者通过一定媒介如实又有选择地及时公开传送收受者需知而又未知的新闻事实信息⑨。因而,新闻传播过程像其他信息交往、精神交往形式一样,在本性上永远都是传播者与收受者在一定传播环境中的互动过程,互动律可以看做是新闻传播的永恒规律、总的规律⑩。但这一概括必定过于笼统、过于大而化之。要具体把握新闻传播规律,还需要揭示这一总规律的内涵。那么,新闻传播规律主要有哪些具体的表现?新闻传播规律主要由哪些主要规律构成?

经过研究,我认为新闻传播规律主要由以下三大规律构成{11}:

第一,新闻传播效用律。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系统内部基本要素之间所凝结的一种稳定关系就是:传收者双方利用新闻传播媒介、收受媒介,通过同一传播过程追求不同的效用――传播者追求传播需要的实现,收受者追求收受需要的实现。追求一定的传播效用和收受效用无疑是新闻传收的直接目的或者说是动力根源。只有这样的动力根源或者说动力关系存在,新闻传播才能得以存在和展开。因此,新闻传播效用律,实际上就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动力规律。任何新闻传播的展开过程,都是双重主体双重目的通过新闻媒介的互动过程。

第二,新闻传播选择律。任何完整的新闻传播过程,都是新闻活动主体(新闻源主体、传播主体、收受主体、控制主体),主要是新闻传收中的双重主体――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选择的过程和选择的结果。新闻传收行为,从总体上说是一种主动的、自觉的行为,选择机制支配着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新闻传播的经验事实、实践过程告诉人们,凡是发生新闻传收的时候,凡是发生新闻传收的地方,就存在着传播者与收受者之间的互相选择行为。尽管双重主体由于所处地位、活动方式的差别,而在选择的方式、选择的程度、选择的水平上表现出各种各样的不同和差别,但他们之间互相选择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实在现象。因此,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对于任何一次具体的新闻传播过程来说,选择是内在的、必然的,传播者与收受者互相选择的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稳定的、不可避免的关系,因而是一种规律性的存在,不是偶然的行为。

第三,新闻传播接近律。新闻传播过程直接表现为传收主体间的事实信息(广义上还有意见信息)分享或共享过程,而“达到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精神交流与接近,进而产生行为上的某种一致”,“是新闻传播的深层目的和理想境界,也是新闻传播过程遵循的一条重要法则”,可以称之为“最佳双重主体接近律” {12}。因此,新闻传播接近律也可以说是新闻传播目标律。传播者与收受者之间的接近,是一种新闻传播过程创造的内在的、必然的、稳定的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关系的存在和延续,新闻传播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传播者与收受者都没有相互接近的愿望和动力,新闻传播也就不可能得以延续和发展。因此,新闻传收活动中双重主体的接近是新闻传播过程的客观关系、客观规律。

⒊三条规律的基本关系

新闻传播效用律、选择律和接近律,是从不同角度对新闻传播过程总规律――传收主体互动律的――具体化。效用律揭示的是新闻传播过程得以运行的动力规律,追求效用、满足需要是所有新闻传递与收受活动的根本动力;选择律揭示的是新闻传播过程得以运行的方式方法规律,或者说是手段规律,任何一次新闻传收活动都是通过一定的选择手段得以实现的;接近律揭示的是新闻传播过程追求的目标规律,人类创造新闻活动、通过新闻传收就是为了达到人类之间的交流和接近。这三条规律,在动力、手段、目标之间形成一种自然的内在逻辑关系,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新闻传播过程的客观内在关系。

二、新闻传播规律的内在要求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有多方面的内在要求,限于篇幅,我们只简要论述最为主要的几个方面。

⒈以新闻思维(新闻观念)对待新闻传播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首先当然是把新闻当做新闻看待,把新闻传播当做新闻传播对待,以符合新闻本性的新闻思维方式对待新闻和新闻传播。

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监测环境、守望社会的一种特殊认识活动,新闻是对现实世界中最新的、有意义的变动的及时反映。怎样才能“监测环境、守望社会”,对于传播者来说,就是按照新闻思维方式、新闻观念指导自己的新闻传播活动。我把新闻思维概括为“倒金字塔结构式的思维”{13},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传播者在应用新闻价值标准选择新闻事实时,总是首先选择最能满足新闻价值标准的事实,然后才会选择能够满足新闻价值标准的事实,最后才会选择勉强满足新闻价值标准的事实,也就是说,新闻选择是按照新闻价值大小程度依次递减的,是典型的倒金字塔思维方法支配下的选择。运用这种思维方式选择的新闻内容才符合上述新闻传播规律的要求。

其次,从最为直观的新闻传送方式来看,任何一种媒介形态的新闻编排,从宏观到微观,几乎都是倒金字塔结构方式;典型的、占主导地位的新闻再现和新闻建构方式,仍然是倒金字塔结构方式。倒金字塔结构方式,之所以能够成为比较稳定的新闻传送方式、新闻文本结构方法和写作观念,就是因为它体现了新闻自身的本性和新闻传播的直接目的――以最简洁、最快捷的方式向人们报告最重要的事实信息,从而实现传收双方的最有效的沟通和接近,而这,如前所述,正是传播规律的内在要求。

再次,任何新闻媒体,在受众定位问题上,总是首先把传播指向的核心受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将其称为“目标受众”,而把其他受众则称为“边缘受众”。新闻媒介总是优先满足目标受众的新闻需要,然后才会尽可能满足更多受众的新闻需要。任何媒介的受众结构模式都是倒金字塔结构模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受众结构是按照倒金字塔思维观念、思维方式选择的、建构的,而这样的受众定位方式,本身就是新闻选择律要求的必然,也是实现传收双方有效接近的前提条件。

⒉以新闻标准选择新闻传播内容

在新闻传播内容选择上,新闻传播规律的内在要求是:按照新闻标准选择,而不是按照其他标准选择。如果首先按照宣传标准、公关标准、商业标准、主观意志标准等选择新闻传播的内容,那就意味着新闻传播将不再是新闻传播,也就根本谈不上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如果不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还想取得良好的新闻传播效果,那无异于痴人说梦。

新闻标准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类:规律性标准,包括新闻价值标准和媒介形态标准;规范性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合德性标准、合政策性标准、合纪律性标准{14}。新闻内容首先必须具有新闻性、具有新闻价值属性,否则,传播就不再是新闻传播。新闻价值属性为什么能够成为确定新闻报道内容的标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具备这些属性的事实,不仅能够满足传播主体的新闻传播需要,也能够满足收受主体的新闻收受需求。因此,用来确定新闻报道对象的新闻价值标准,是新闻传播选择律的必然。媒介形态标准要求选择报道内容时,要考虑媒介的“工具尺度”或“技术尺度”,符合传播工具的客观属性。有什么样的传播工具才能进行什么样的传播,不同媒介拥有不同的技术支持,不同媒介传播新闻的媒介符号系统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些都是客观的东西,作为传播者必须遵守客观规律。传播主体还要根据一定社会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具体的条件确定新闻传播的内容。这是因为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政策规定、纪律约束等,决定着新闻传播媒介的根本制度和新闻传播的价值取向,影响着新闻业自身的行业规范、职业理念和运作方式。新闻传播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不可能完全超越整个社会系统对它的诸多约束和限制。因此,按照一定的规范选择新闻传播内容同样具有必然性。

在这两大类标准中,规律性标准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规范性标准是对符合规律性标准事实的进一步的合目的性选择。规律性标准反映的是新闻传播的客观需要,是一种规律性的要求;而规范性标准更多的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要求。如果法是良法,德是好德,政策科学,纪律合理,其本身就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是社会生活对新闻传播在事实选择时的要求,在这一意义上,亦可说合法性、合德性、合政策性、合纪律性是一种合规律性的要求,是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要求,因而,科学的规律性标准与合理的规范性标准本质上总是统一的。

⒊以新闻传播原则传播新闻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公开等{15}。只有严格遵守新闻传播原则,才能具体实现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内在要求,因为新闻传播诸多原则是新闻传播规律的具体体现。

传播者怎样才能高质量地满足收受者的新闻需求,实现与收受者的有效互动,达到二者之间的心灵沟通和接近,达到利益的共同追求,对于传播者来说,唯一不二的法门就是按照新闻传播的原则反映新闻事实,反映人们生存、生活、学习、工作的环境的最新变动。我国新闻界(连同我国党和政府)在汶川特大地震报道中,为什么能够赢得国内舆论、世界舆论的普遍赞扬,最重要的就是因为新闻报道把“以事为本”和“以人为本”高度结合起来了,就是因为新闻界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地震、救援等连续不断地进行了全面的、立体化的客观报道。从根本上说,则是因为我们的党、政府和作为其耳目喉舌的新闻媒介尊重了新闻传播规律,按照新闻传播规律进行了新闻报道。有报刊评论家做了这样的总结,恰好说明了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事实上,中国政府对地震灾情的及时公布就是一起典型的新闻传播案例,尊重新闻的规律换来的是媒体对政府的信任与尊重,换来的是国家形象的提升,这也充分说明,在互联网时代,一个国家要塑造良好的形象、影响他国受众的能力,不仅取决于政府的治理能力,还要能够把握全球化背景下信息传播的规律,以更透明、更公开、更及时的方式来应对突发事件。”{16}

注释

①《人民日报》在随后发表的题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社论中认为,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分析了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强调了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就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是我们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参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载《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一版

②田心铭:《认识的反思》,第2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③陶富源:《实践主导论――哲学的前沿探索》, 第222页,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④这是一种必然性的变化方式,但是,当事物与其环境发生相互作用时,它会出现很多偶然性的变化。一个事物发展变化的轨迹或方式不仅取决于其内在要素的相互作用,也取决于它作为整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黄旦:《新闻传播学》,第235页,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⑦参阅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48页―第5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⑧参阅杨保军:《新闻活动论》,第96页―第10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⑨参阅项德生、郑保卫主编:《新闻学概论》,第86页~第88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⑩参阅姚纪纲:《交往的世界――当代交往理论探索》,第86页~第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1}关于新闻传播规律的构成,我曾作过专门探讨和总结,至今没有改变基本看法,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我在《新闻价值论》《新闻理论教程》《新闻活动论》中的相关论述

{12}参阅杨保军:《新闻价值论》,第23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参见杨保军:《倒金字塔――新闻思维的规律性结构》,载《新闻战线》,2008年第6期

{14}关于两类标准的详细论述,可参阅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五章

{15}关于这些原则的详细论述,可参阅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六章

第7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一、新闻与传播的途径对比

在一定意义上,新闻与传播在途径上是具有特殊的同一性的。新闻在传统的认识上是单指消息、通讯或者报告文学,其传播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局限。假设新闻要通过一些具有普遍特点的活动或是具有特指性的宣传方式来进行传播的话,那么,新闻也就不具有它的传播价值了。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是一种专指性的载体。例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它的范围也仅仅是局限在新闻的传播方式上。如果用海报的形式进行传播的话,那么,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已经发生了偏离。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不把这种传播途径作为新闻的传播途径。传播的途径相对来说比较广泛,人们经常说的口头传播就是普通传播的一种形式。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把这种普通传播理解成一定意义上的非物质的传播形式,例如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活动本身也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但却不能归类为具有时效性的传播。这种具有广泛意义的传播在途径上就决定了与新闻传播的不同。而所派生的效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新闻传播的途径在特定时候是官方性质的,也就是我们平常听到的“新闻机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普通传播是不具有这种潜在特征的。在传播途径上,新闻倾向与官方的、正式的传播,在辞令界定与形式上更加权威或者是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直接成为大众生活的参照,也有的是宣传某种政策或者反映阶级政权的一种政治动态,那么,这种途径就非常严肃;相反,普通传播我们也可理解成为是大众传播,他的传播途径比较随意,而且具有很浓厚的个性化色彩,也可能是商业化色彩,途径相对丰富,方式也比新闻更生动。

二、新闻与传播的受众比较

由于新闻传播具有本身的特殊性,它的受众群体就与大众传播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首先,新闻传播的受众是一些潜在的关系人群,传播内容与这个人群的需求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大众传播的受众则完全不受这种利益关系所驱使,它的传播内容与大众的需求关系不是那么紧密,对有的人群来说是有用的。有的人群则不需要那么高的关注度。其次,新闻传播的受众在新闻中所获取的信息是政策性的。或者是精神层面的一种激励,在受众需求程度上,有的是必须的,有的则可能是来自某种心理关联。大众传播的受众在传播中获取的信息,一是具有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两种,例如降价信息、商品销售广告;二是大众传播的受众不具有政治倾向化。更不具有命令性或者政策的需要,它的传播对象有可能是无意识地接触或者认知。这一点就是新闻传播与大众传播受众方面的明显区别;三是两者的受众人群不同,新闻的受众人群层次要比大众传播的受众人群层次略高一些;四是新闻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受众接受动机不同,新闻传播在新闻的角度上理解是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情,或者新鲜的事情,具有一定的传播意义,受众的接受动机是主动的,因为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彰显了受众对新闻的关注度,大众传播受众的接受动机反而比较无序,它产生的传播效果远不如新闻传播具有更实际的意义,受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并不用接受它的某种指令,完全可以有所选择或者放弃,这在整个受众的关系利益中,大众传播的方式是被动的,也就造成了信息接受动机淡化的局面。

三、新闻与传播的传播机会比较

传播机会是传播内容所决定的。新闻传播机会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时效性。这在新闻定义中就明确指出了是“新近发生的事情”。这种传播机会不仅要具有时间的限制。而且要具有实质的意义,宣传政策,宣传好人好事,或者是宣传某重大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它的传播价值就直接决定了传播机会要把握好,一旦丧失了机会,新闻就会变成“旧闻”,对公众的生活并不能起到积极的宣传与信息传播的作用。大众传播的传播机会基本上是无定向的,可以随时进行传播,如商品信息、广告、公关活动等,它对于传播机会的界定不像新闻那样严格,同样,两者的传播机会也就决定了信息的价值。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分析。新闻的传播机会是需要引起多数人的关注,这种人群的关注尽管不代表它的信息价值,但是潜在的价值却是大众传播所不能比的,自然地它的信息价值也就造就了新闻本身的价值。大众传播的机会人群相对来说又是特定的,在限定的人群范围、环境范围内传播信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时间可能长也可能短,决定其时间的不是信息的传播机会,而是信息的价值到底有多少关注度,大众对信息的自然需求。

四、新闻与传播的价值分析对比

新闻价值是客观性的,它是随着新闻的发生而逐渐产生价值的,因为新闻多是社会性事件,具有广泛的价值。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新闻的传播价值首先是它的客观教育意义以及新闻的时效性与关注度。其次是新闻传播的效应,例如,十七大召开与闭幕,新闻的潜在效应则是它的价值主要元素,公众关注度高、会议的决策、产生的领导人选都客观地成为人们选择阅读或者接受的参照。第三是新闻传播虽然不具备商业化价值,但是新闻的价值无形中就转化成对社会、对公众提供客观的参考。传播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策动、计划的成分,具有一定的主体意识,它的价值可能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或者可能是一个事件或者商品的具体化,表明观点与主张不确定或者隐含的内涵成分过多,其价值直接表现为商业化或者间接的效应,无论是经济效应还是社会效应。但是,恰恰因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不真实性、夸张性,那么,就很难与公众的心理产生接近性。越是接近性高的信息,其价值也就越大,因此,新闻与传播的价值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剖析。

五、新闻与传播的特性分析比较

第8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媒介融合;新闻传播教育;课程体系

一、媒介融合背景下对新闻传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媒介融合是指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电子通讯技术为支撑,在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驱动下,促使大媒体业实现不同媒介形态的内容融合、传播渠道融合以及媒介终端融合的过程。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对新闻传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媒介融合带来了新闻媒介组织与工作流程的变化,需要一大批能够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新闻传播人才,使其胜任文字稿件编辑、电视新闻节目拍摄、网站编辑等综合性的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媒介融合对传媒人才的需求主要包括两大方向,一类是熟练掌握写作、拍摄、编辑等专业技能的全能型人才;另一类是懂传媒、会策划、善公关的复合型人才。为此,新闻传播教育要根据媒介融合带来的人才需求变化,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进行重新构建。

(二)对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

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高校新闻传播教育专业建设尚处于探索期,一些院校将与网络传播相关的专业设立为独立专业,这显然与媒介融合发展的趋势相违背。为此,高校新闻传播教育应将媒体技术与专业课程相融合,根据媒介融合发展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重构,向学生传授媒介融合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媒介融合素养。

(三)对教学体系的要求

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人才必须具备采写、编辑、拍摄、播发等多种新闻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电子通讯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所以,一些新闻传播院系进行了相关改革,但是教学体系仍然缺乏完整性,课程之间的紧密度不足,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滞后,难以为学生提供集多种媒介于一体的实训环境。这就要求新闻传播院系必须深入研究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人才定位,不断完善自身教学体系。

(四)对师资力量的要求

新闻传播教育的师资力量以专业教师为主,能够为学生传授专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些专业教师缺乏媒体从业经验,容易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而拥有丰富媒体从业经验的新闻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又难以到高校任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校采取邀请媒体界人士来校讲座的方式,以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然而这种方式无法满足新闻人才培养需要。所以,我国高校必须重视师资力量培养,引入具有丰富媒体从业经验的人才,将媒介融合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

二、媒介融合与新闻传播教育的"融合"路径

(一)科学设置融合性专业课程

新闻传播教育院校要根据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打破传统的专业之间的壁垒,设置融合性的专业课程体系,丰富学生的知识积累,引导学生形成跨媒体思维,促使学生掌握多种媒体的专业技能,从而适应媒介融合的发展环境。融合性的专业课程体系要具备口径宽、基础厚、专业精、实践多的特点,同时还要进行创新性、实用性、扩张性的优化,培养学生文字写作、电视摄像、视音频编辑、网络编辑、多媒体编辑等多种专业能力。新闻传播教育院校的融合性专业课程体系可包括两大方向,一是教学、实验、实践的融合;二是新闻业务、媒介经营、媒介管理的融合。所以,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更加开放、灵活,实现各课程之间的资源共享,并能够随着媒介融合的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二)构建融合性的课程模块体系

在媒介融合环境下,传媒间相互独立的格局被打破,传统媒体向数字化转型发展,这就促使新闻传播教育必须转变按照媒介种类设置专业的做法,构建起一套适应媒介融合发展的课程模块体系。如,新闻学专业可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形成三大课程模块,即新闻业务方向课程、国际新闻方向课程、媒介经营管理方向课程。在每个课程模块中,选修课要灵活设置,新闻业务方向课程包括新媒体概论、媒介融合理论与实务、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等;媒介经营管理方向课程包括品牌公关、广告策划、营销传播策划等;国际新闻方向课程包括新闻英语阅读、新闻英语视听说、报纸编辑、跨文化传播等。通过整合课程体系,形成融合多个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块,从而为培养复合型、全能型新闻人才奠定基础。

(三)建设融合性的实践教学平台

新闻传播教育要顺应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为学生创建融合性的实践教学平台,促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专业技能。首先,新闻传播院系要积极与主流媒体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联手培养学生媒介素养的模式,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基地。其次,新闻传播教育院系还可以成立"媒介融合实验室",该实验室具备纸媒、广电、网络等多个类型实验室功能,能够完成媒体信息采集、加工、工作,实现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介中的传播,真正让学生体会到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实务过程。再次,新闻传播教育院系可与主流新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设数字化媒体实习平台,使实习平台具备媒介融合功能,为学生提供参与新闻媒体运作的机会,让学生真正走入新闻传播过程中,培养多种专业技能。

(四)培养融合性的师资队伍

新闻传播教育院系要积极与媒介合作,整合新闻传播教育资源,培养融合性的师资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一方面,新闻传播教育院系可采取请进来的策略,邀请或聘请媒体资深从业人员参与课程教学,要求这些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知识素养以及较强的业务能力。如,在网络新闻与文化传播课程教学中,学校可组织记者、编辑与教师一同编写教学计划,提供真实的典型案例,并参与课程授课,向学生讲授自己的新闻传播经验和媒介管理验,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另一方面,新闻传播教育院系要鼓励教师参与媒体一线工作,增强采写、编辑、策划、制作业务能力,并能够运用媒介新技术完成媒介融合环境下的新闻传播工作。在积累新闻传播从业经验的基础上,将掌握的最新理论知识、最新媒介技术带到课堂上,促使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

结论:

总而言之,在媒介融合环境下,新闻传播教育必须顺应新形势的发展,积极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全能型、复合型的新闻人才。新闻传播教育院系要充分借鉴媒介融合的发展模式,设置融合性的专业课程与课程模块,建设融合性实训实习平台,并优化师资队伍,确保新闻传播教育适应媒介融合环境下的人才培养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瑛,方艳.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传播教育转型探析[J].新闻知识,2015(7):125-126.

[2]刘林山.媒介融合背景下高校新闻传播教育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8):85-87.

第9篇: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新闻传播史;新闻传播教育;年鉴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没有比处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更能说明传播的重要性的历史阶段了。信息传播作为维系社会共同体的粘合剂,将分散的个体聚合成彼此相依、不可须臾分离的有机体。信息弥漫于人类生活的全部空间,渗透到社会系统的各个角落、各个层面,它就像空气,影响着人类的呼吸、丰富着人类的思想、引导着人类的行为。在社会系统的延续发展中,传播不仅在守望着社会、传承着文化、维系着社群,而且其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生存的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信息传播,不仅制约着人类的思维空间及其生存与发展的物理空间,而且还决定了人类的精神境界。传播与社会同生共存,是历史进化的铁则。

一、实践地看:作为新闻业基石的新闻传播教育

正如无法想象一个没有传播的社会,我们同样也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新闻传播教育的传播业。新闻传播从自发的社会活动演变成一个根系发达、枝繁叶茂的社会事业,除了社会需求的拉动、传播技术的支撑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一批批具有专业技能和职业理想的传媒人的涌入。人自始至终都是传播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及其传播历史的主人。在传播本身进化的历史上,传媒人始终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传媒人不可能在真空中成长起来,传媒人的成长不仅需要空气、水分和阳光,更需要导师的教导与引领。在西方社会,信息传播作为一项社会职业,其早期历史上的行吟诗人,可以说是最早的传媒人和历史学家。在荷马史诗中,既有历史故事的陈述,也有最近新闻的报道;罗马帝国时期手抄新闻作者的新闻职业特征也已经十分鲜明。在中国,新闻传播的早期历史最早则可以追溯到周朝,其宫廷中的史官,就承担着记录新闻和历史的职责。蔡元培先生主张,新闻与历史同源,他在为徐宝璜《新闻学》所作的序言中说,“余惟新闻者,史之流裔耳。古之人君,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非犹今日新闻中记某某之谈话若行动呼?”。当然,他也深知新闻之于史又有差异:“两者虽记以往之事,史所记不嫌其旧,而新闻所记愈新愈善,其异一;作史者可穷年累月以成之,而新闻则成之于俄顷,其异二;史者纯粹著述之业,而新闻则有营业性质,其异三;是以我国虽有史学,而不足以包新闻学。”①在专业史官之外,朝廷还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②。”更有甚者,中国古制还规定:“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民间求诗”“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③。新闻传播由来已久,在东西方古代史上都可以得到印证。万物皆有史,皆有其从来。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在《人人都是自己的历史学家》一文中指出:“每个普通人,同你我一样,记忆种种说过做过的事情,并且只要没有睡着也一定是这样做的。假定这位‘普通先生’早晨醒来而记不起任何说过做过的事情,那他真要成为一个失去心灵的人了。……正常地说来,这位‘普通先生’的记忆力,当他早晨醒来,便伸入过去的时间领域和遥远的空间领域,并且立刻重新创造他努力的小天地,仿佛把昨天说过做过的种种事情联系起来。没有这种历史知识,这种说过做过事情的记忆,他的今日便要漫无目的,他的明日也要失去意义。”④新闻传播源远流长,新闻传播教育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虽然我们还无法找到教育史上的资料,来清晰地说明古代社会如何培养职业新闻人。但是一个普通人,要成为能够记录与传播事实,胜任采访、写作、编纂的传播者,显然是需要一个复杂的学习或培训过程的。现有的一些证据表明,古代罗马第一批手书新闻采写者多是奴隶出身,作为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他必须得到系统的技能训练才能进入职业角色,这种培训多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在工作中学习。而中国古代的史官,多具有家族传统,子承父业或者兄终弟及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途径。春秋时期的襄公二十五年,齐国的崔杼杀了国君,“大史书曰:崔杼杀其君。崔氏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⑤。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司马迁作为太史令,就有家学渊源,他的父亲司马谈也担任过太史令。关于古代新闻传播教育,因历史久远,资料淹没无闻,很难勾勒其全貌。可以肯定的是,古代社会有传播活动,有职业传播人,但是没有社会化的职业传播教育,这和其他行业十分相似。我们对古代传播描述,更多的是根据片段材料的拼合,其间有很多想象的成分。虽然历史学家也需要想象力,但是决不能过于依赖想象,更不能陷入想象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应该说,对古代传播及传播技能的培养情况,我们确实所知有限。这一方面是历史本身的原因,时代的长河滚滚向前,大浪淘沙,能够沉淀下来的,自然只是少数有分量的重量级的存在物;另一方面则是人们历史意识的缺失,没有及时地记录或保存相关的文献,或者是记录了,而因为种种原因而泯灭,从而给今人认识传播教育历史造成了困扰。

二、历史地看:新闻传播教育需要历史资料的积累和发掘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发达的信息社会,而支撑、维系这个社会的就是信息传播系统。这一系统直接源自于欧洲文艺复兴及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的需求。当信息传播与工业社会彼此互动,从而加速了社会历史的进程时,近代的新闻传播教育便应运而生了。在20世纪初,从美洲大陆到欧洲大陆,在不同的国家相继出现了大学新闻教育,并且形成了不同的传媒人才培养模式,而这些模式又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借鉴乃至吸收。中国的新闻传播教育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我们一般把1918年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成立视为中国新闻教育的开端。从此开始,一系列标志性的事件,逐步地拉开了中国现代新闻教育的序幕。1922年,厦门大学成立了新闻学部(于1926年停办);1924年,燕京大学新闻系成立,不久就因其先进的教学理念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确立了在民国新闻教育中的地位,被视为民初中国大学新闻教育的“最优秀者”;1926年9月,复旦大学首次以新闻系名义正式招生,3年后,复旦大学正式成立新闻系,其首任系主任为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的谢六逸教授;1936年南京大学前身金陵大学创立“电影与播音专修科”,成为中国高等电影广播教育的源头;1946年,暨南大学新闻学系在上海成立;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大学于1955年成立新闻学系。由此新中国高等新闻教育事业开始发展起来。截止2015年底,全国681所大学开设新闻与传播类专业。而“985”“211”大学中开设新闻与传播类专业的比例高达55.9%。这些学校拥有新闻与传播类专业教师6912人(其中硕士以上2943人);设有1244个本科专业点,其中新闻326个,广电234个,广告378个,传播学71个,编辑出版82个,网络与新媒体140个,数字出版13个。其本科在校学生总规模达22.5691万人。在此之外,还设有新闻与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⑥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有些重点大学的研究生规模超过了本科生。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繁荣发展,可谓洋洋洒洒、蔚为大观。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界不仅已然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因为其大量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定向输出,成为支撑当代新闻传播体系的重要支柱。作为一个新闻传播教育者,面对着全球化、数字技术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挑战,面对着无所不至的信息和无所不能的传播,面对着学校所能与社会所需的差距,不仅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而且逐渐地失去了方向感。如何才能胜任新闻传播教育的天职,怎样才能满足社会的期待呢?虽然我们可以从许多渠道获得不少的知识资源和理论资源,诸如传播学研究、新闻学研究、传播法学研究、传媒经济研究、新闻传播实务研究、新媒体研究、品牌传播研究等等,来引领我们的思维,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是汗牛充栋,但是对于新闻传播教育能够起到本质性资鉴作用的当代历史资源的发掘和累积,对于当下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新问题的客观记录和整理,基本上还是付之缺如。如果说过去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开发、积累,是因为认识方面的原因,或者是新闻传播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那么,今天则完全不同。新闻传播与传媒教育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我们有足够大的物质资源和工具条件,来做我们的前人想做而没有做的工作,我们不能再任由这些历史资源随水漂流,湮没无闻。置身于新闻传播教育这个以培养历史记录者为天职的行业,我们在关注自然与社会变迁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记录自身的历史,不能让我们的后人也重复我们今天的遗憾。

三、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年鉴的写作必要性与写作思路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