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传播学概念范文

传播学概念精选(九篇)

传播学概念

第1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对于组织中的结构与结构化问题,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在社会研究中,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种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这种使组织系统束集在一起的结构特性,从传播学角度来理解,指的正是社会各类组织中固有的传播模式,它涉及组织的层级结构、环境结构、文化结构、权力结构、话语结构等等。不同的组织传播结构代表着组织特定的政策企图与发展倾向,并创造一个严谨的、标准化的传播环境,使该组织的雇员明确其与谁传播,传播什么以及如何传播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强化组织传播行为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组织结构同时也是一种观念现象,它是一种关于组织的知识分配的观念。组织结构的观念是无所不在的。这就是说,组织运作的特征取决于组织之间相互存有的,包括信念和期望等等在内的各种观念。这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造就的。这当然不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不重要,而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效用都取决于组织结构的观念。正是这些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组织结构创造了组织的属性、意向、愿景和意义,这些因素在观念上依赖于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则凭借着这些因素而存在。因此,我们到一个企业或者政府部门里面去,虽然不能直观地看到结构存在,但却能感觉到其组织结构的力量。也正是这些结构的力量,支配并决定着组织传播的性质和发展。比如说,一个女性雇员在公司里申请一个较高职位,却没有成功。候选人也许会解释说她的不成功是因为面谈表现不佳,或缺乏领导技能。然而,这实际上可能是隐藏在组织结构背后的父权观念在产生影响,它在大多数组织结构中阻止女性获得较高的职位。这样一种歧视性的组织权力观念,正在以微妙的方式损害着妇女的利益。因此,组织的现实被这些蕴藏在结构背后的观念所支配,个人或行为者在组织中并不具有自力,他们只是组织结构及其观念的“承担者”。这样一来,虽然人们行动受到组织结构及其观念的影响,但人们往往并不知晓跟组织结构有关的那些深层观念,无时无刻地在产生着影响。

组织结构及其深层观念是一种具有目的性和目标取向的人为体系,是深藏组织内部各要素的组合形式。在组织的结构过程中,权力、话语和意识形态沿着组织传播结构网络的边缘扩散,以对组织传播特征的控制,暗示着管理者的价值与信念,并在现实性的合法关系中显示其价值与信念。组织结构及其深层观念,支持着合理的角色与关系的模式,反映了一种理性的信仰或理念:组织中的许多传播问题并不仅仅是人的问题,而是源于结构的错误,恰当的正式安排可以使问题最小并使业绩最好。因此,组织传播中的结构理论注重结构与传播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一方面组织结构决定传播行为,另一方面,传播也决定了组织结构及其深层观念的变革。或者说,组织结构与传播系统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互相作用的。一个组织结构的确立标志着传播将循着特定的路径进行。因此,对于组织结构的了解,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组织传播的一些关键概念,避免人们产生幻觉。

组织结构是一柄双刃剑,人们创造的结构会限制人们的行为。比如,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大型企业政策诞生过程的传说:“政策”在开始时是计划,然后变成假设。假设没有形状,所以计划就完全没有内容。因此工人们的脸色阴沉下来。他们冲着工头说:“这是个狗屎计划,它臭气熏天。”工头到经理们那儿,对他们说:“这计划是个马桶,臭味很大。在这儿的人也许受不了。”经理们到董事那儿,对他说:“这计划是个肥料桶,没人能受得了它的强烈气味。”董事到执行董事那儿说:“这计划有能促使植物生长的东西,并且气味很浓。”执行董事到副总裁那儿,对他说:“这计划促进发展并且非常有效。”副总裁到总裁那儿,对他说:“这有效的新计划会积极地促进该领域的发展和效率”。总裁看了这计划,认为不错。这样,“狗屎计划”就成为了公司的新政策。这个冷笑话揭示的就是结构在组织传播中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它描述了组织信息在结构层级中传递时发生嬗变的异化过程。

人们对组织结构的分析,往往停留在静态的表面现象上面,往往只注重结构是由什么构成的,以及结构怎样产生作用的。而未能告诉人们结构在组织传播时间中运行的过程,亦即结构化的历史。这在结构化变革的情况下表现得最清楚。结构化变革的原因是组织传播过程中的某些行动,破坏了现有结构并造就了新的组织结构。因此,组织结构化与组织传播过程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结构化是组织传播过程产生的不间断的结果,同时,组织传播进程又是结构化的结果。

吉登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他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描述了社会机构,例如群体和组织是如何通过使用社会规则实现其自身生产、再生产及变迁。这些规则由群体建立,目的是指导成员的行为。按照吉登斯的观点,组织中的结构,并非只是特指组织“结构”。作为一种适应性的“结构”,它是由关系构成的系统。吉登斯说:结构究竟指的是在某一固定系列范围内一系列可以允许转换的生成框架,还是指左右这一生成框架的转换规则,这个问题在结构主义思想传统中总是含糊不清。吉登斯把结构看作是这种转换的规则,至少其最基本的意思是这样。他说:结构化理论,指的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里反复涉及到的规则与资源。这种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性具有结构性特征,就是指各种关系已经在时空向度上稳定下来。在吉登斯这个结构化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结构既作为组织传播分析对象总体性的组织结构,又可以指组织中人们天赋具有的,或在互动活动和其他组织传播行为中积累的,具有一定规范性或至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行为者认同的,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联的结构化模式。这种结构化模式形成的各种关系,为传播情境增添了新的元素。比如,一辆公交车上的乘客不构成一个组织,因为没有特定的内在的关联将个体统一成一个一般的组织结构。但周末乘车外出的一车春游的学生却是一个组织,因为其内部的关系网络将学生连接成了一个结构化的组织,而且这个结构化组织要大于构成它的个体之和。

上文说到女性雇员面试的遭遇,其实就是一个结构化过程的结局。我们还可以通过古代“紫衣为贵”的故事,来进一步理解组织传播中的结构化现象。故事说的是一个国君非常喜欢穿紫色的衣服,慢慢地他发现整个王国紫色的布特别贵,于是问大臣这是什么缘故。大臣说,因为国王喜欢紫服,所以国家的官员也都喜欢紫服,这样就使得紫布比别的颜色的布都贵。于是,国王就改穿别的颜色的衣服,紫布贵的现象才停止了。这个故事可能比较好地解释组织传播中的结构化所涉及的类型。国君无意间做出的偏爱,被官员们建构成了结构并运作起来了。这里,结构化运作的主体是官员。由于国君喜欢紫服,于是,官员甲也喜欢紫服,以此来明确与国君的关系和拉近与国君的距离,这时,甲的行为背后所运作的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君臣”结构。由于同样的原因,官员乙也喜欢紫服。如果乙喜欢紫服的行为是发生在甲之后的,那么乙之所以进行这样一种结构化运作,可能会另有一层原因:乙害怕在由此建构的君臣结构中,处于比甲低的地位上。现在,我们设想在喜欢紫服的这件事情上,官员丙表现得有点无动于衷,即不进行结构化运作,这也就使得丙在某种意义上,处于国君和甲、乙通过喜欢紫服所形成的结构化运作之外。如果国君是一个喜欢奉承的人,他可能会因此疏远丙。如果设定原来结构中甲、乙、丙与国王的距离是同等的,现在,官员甲和乙通过紫服为中介进行的结构化运作,导致了君臣结构乃至官员之间结构的变化。“紫衣为贵”的故事说明,组织结构化是在组织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它以因果方式依赖于组织成员及其组织传播的实践活动。如果说,组织的结构化运作对传播行为有制约作用,就意味着组织结构化只是对传播行为产生影响。如果说组织结构化“建构”了组织传播行为,则意味着对组织传播效果的属性产生影响。而属性作用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因为这样的作用往往也具有影响传播效果的意义。但是影响传播行为的作用却不具备影响属性的作用。对于属性作用和传播行为作用来说,结构化既可以是其原因,也可以对其进行建构。与影响传播行为的作用相比,结构化作用含蓄地表示施动者对组织结构有着更大的依赖性,所以,也是更深层次上的问题。

组织的结构与结构化具有某种最高的真实性。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结构是偏爱稳定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组特性之所以被称为结构,就是因为它对于事情的其他特性具有稳定的限制作用的机能。有这样一个故事,说以色列的一群小孩,星期天在一起商量上哪儿去玩,有的说打鸟,有的说游泳,有的说打球……,最后的表决结果是游泳,于是各自回家,即刻都带着泳装出来,一起去游泳。而中国的一群小孩,星期天在一起商量上哪儿去玩,有的说打鸟,有的说游泳,有的说打球……,最后表决结果是游泳,各自回家之后,都没出来(从后门走了)。星期一碰面,孩子们各自都说自己昨天玩得好开心。故事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说,在中国传统的组织结构中,其结构化形成的观念乃至隐藏在结构背后的信念要形成一种共识,并把这种共识贯彻和延续下去,对于我们这个刚刚进入市场经济的民族来说,是一件不容易同时又多么重要的事。这也说明,组织定的结构与结构化,对于个体投射体系所造成组织传播行为的影响过程,是相对稳定的,是可预测的。要想改变这种行为路径依赖,必须首先改变组织的结构体系使之重新结构化。因为,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社会里,任何组织结构化形态的改变,都部分地依赖于持续的组织结构微观调整的能力和灵活性。

组织传播中的结构与结构化问题,是一个丰富而开放的主题。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我们可以了解到组织结构中那些最基本的,也是最不为人知的一面。而我们对于组织传播的辨别力和经验,都依赖于组织结构与结构化的存在,否则一切事物都将杂乱无序或者毫无意义。反之,组织中的一切结构与结构化问题,如果在任何时间内可以让人一览无余的话,那么这个组织将会是无生命的,同时也是缺乏深度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深入了解了组织传播的结构与结构化理论,才能够使我们真正了解组织,才能让我们更好地做好组织传播工作。

参考文献

[1]胡河宁:《组织传播学―结构与关系的象征性互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98年版

[3郭梓林:《企业游戏》,《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2000年版

[4]王水雄:《结构博弈:互联网导致社会扁平化的剖析》,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第2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初中科学;概念教学

一、现状分析:当前科学课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小学教师科学课的实地观察,笔者发现,当前科学课教学中的两种现象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一种是围绕具体事实和主题来展开科学课教学,科学教学中更关注具体事实性知识的获得;另一种是关注科学概念,但是更强调科学概念的识记,没有真正关注到学生对科学概念的建构和理解。下面我们将举例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关注具体事实性知识的科学教学

从目前现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师在科学教学中主要是以主题和相关事实为中心,侧重于学生的低水平认知。在这种教学中,课程内容就是大纲和教材中的大量具体学科知识,教学过程就是对这些内容的组织和呈现过程,教学活动围绕具体性知识的讲解而展开,因此注重具体事实性知识的学习和记忆。

以笔者所观摩的一节小学三年级的科学课“种子的传播”为例,其教学设计与实施方式就是:将教学目标定位在“让学生认识种子四种传播方式”,教学过程中通过PPT展示各种植物的图片,如苍耳、牵牛花、荷花等,由老师简单介绍它们的种子结构及传播方式:然后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观察一些实物标本并结合PPT所见讨论各种不同植物传播的方式 ,进一步引导学生回答它们分别采用何种方式传播自己的种子:在此基础上,老师有选择地放映植物的图片或传播的动画,介绍多种不同的种子具体是怎样传播的:最后组织学生一起总结,形成结论:蒲公英、红皮柳、萝藦的种子靠风吹传播:苍耳、鬼针草、酸枣、石榴的种子靠人和动物传播:豌豆的种子靠弹射传播;椰子的种子靠水传播。

这是一节以主题和相关事实为中心的课程设计与教学方式,教学活动中侧重于学习、记忆主题中所包含的知识点,学生学习的结果是:知道植物的种子有四种传播方式,以及这四种传播方式中具体的代表性植物是什么。试想,如果在教学中老师将本节课的核心目标具体化为学生理解“植物种子的传播方式与它自身的结构有密切联系”,在教学中围绕此目标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这些种子有不同的传播方式?”并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种子传播对植物系列生长的意义和价值”,教学的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会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理解力,使学生加深对事物和现象的认识,并有有助于发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二)科学概念教学中的偏差和主要问题

在科学教育实践中,也有老师能够关注科学概念,但是有些教师往往强调让学生记住、掌握教学内容中涉及的某个具体科学概念,毅然决然地教学重点放在讲解或阐述某个具体科学概念上,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忽视了学生的前期经验和前概念,因而无法真正实现学生对科学概念的建构和理解。

笔者曾经观摩过一节小学科学课“物体发声的秘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老师将重点放在引导学生认识“振动”这个概念上,活动活动主要表现为:老师先带领学生自己制作小鼓,然后请小组同学合作观察小鼓的哪个部分发声(老师总结出“鼓面发声”),继而让学生思考鼓面是怎么动的,并借助于其它材料(大米、小米、味精、纸屑等)观察鼓面,引导学生讨论并描述这些材料是运动方式(老师总结出“振动,反复上下弹跳”):老师给出概念“物体的反复运动称之为振动”,最后总结“鼓是靠鼓面振动发出声音”。

从上面的活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几个环节都是老师牵引希望学生发现并描述出“振动”这个概念。这里面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老师潜意识里将科学概念教学理解为仅强调其中的单个概念,认为通过教师的引导和讲解,学生就能够理解某一科学概念;第二,由于老师将重点放在“振动”这个概念上,而没有将“振动”放在“声音与物体振动的关系”中去理解,因此忽略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可能产生的错误概念“声音通过敲击产生”(学生从头到尾还是回答:敲打小鼓,它就发声,不敲,就不发声)。按照美国国家教育标准中的观点,在涉及声音的产生这一问题时,小学生并不会依靠直觉把声音与声源的特征联系起来,因此可通过各种具体的调查研究建立起这一联系,如果老师在设计课程时,将教学重点放在帮助学生理解“声音是振动的物体产生的”,通过探究引领学生把观察到的现象和原因联系起来,从而建立对概念的理解,那么教学设计和实施效果就大不一样。

二、理论框架:促进概念性理解的科学课教学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

研究表明:学生在学习科学概念的过程中,其纷繁复杂的个人概念背后隐藏着认识方式这一上位因素。学生要达到对科学概念的理解,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认识方式。因此,从认识方式的角度关注科学课教学中学生对科学概念的理解,促进学生理解力的发展是科学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中,明确体现了以促进学生基本科学概念理解力发展为重要目标的框架体系和理念。仔细分析这部代表目前科学教育最新理念与进展的标志性成果,我们就会发现,它按照“概念——过程”的体系编排,以主要概念、原则和基本原理为中心,把关键性的民主与主要概念以及概念性理解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我们从该标准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对科学概念理解力的强调和重视:老师应该在幼儿园至12年级的整个教学过程中连续不断地培养学生的理解力。

第3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舞台主持;舞台主持人;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

中图分类号:J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136-03

主持人这一概念源自于西方国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主持人”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主持人队伍不仅数量变得庞大,而且类型也较为丰富,比如出现了很受观众欢迎的电视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人等。除此之外,在中国还有一种主持形式被广泛运用,那就是“舞台主持”。关于“舞台主持”的定义及内涵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很多人谈及“舞台主持”会狭义的认为那就是“晚会主持”,能够进行“舞台主持”的主持人自然被称为“舞台主持人”或“晚会主持人”。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却较为片面。我们都知道主持人最主要的功能是传播――主持的内容、主持的方式、主持的效果都与传播相关。所以说,传播学理论是阐述主持人定义和划分主持人类型的重要依据。因此,“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与内涵也可放在传播学视角下进行研究。

一、“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探析

我们都知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定义是在不改变目标事物本身的前提下,对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舞台主持”的概念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成“在舞台上主持”,它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可以归属为舞台表演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主持艺术的一个分支。按照一般下定义时所使用的“属加种差”法我们可以得知,要想为“舞台主持”下定义,需从它的更高一级的类似概念“节目主持”的定义入手。遗憾的是“节目主持”也是一个有概念而无定义的专业术语,所以要探析“舞台主持”的定义可以尝试先从国内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定义中进行梳理,得出“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后再进行提炼,以推论出“舞台主持”的定义。

(一)国外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节目主持人这个词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编导唐・休伊特于1952年提出的,他是用英文Anchor来表述的[1]。Anchor是锚的意思,它的引申义为接力赛中跑最后一棒者。或许是受到当时媒介环境以及唐・休伊特个人身份的影响,Anchor这个词更多地被用在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身上。而英国媒体则使用Presenter一词来称呼主持人,其本意为展示者。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常用来称为主持人的词――Moderator和Host。Moderator是调节人、仲裁者和协调人的意思,在主持人领域多指游戏、竞赛类节目主持人。Host是国内相关著作中最常见的“主持人”一词的英文翻译,其本意是主人,现主要指综艺、访谈类节目主持人。

由此可见,国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来自不同的词汇,并未统一说法。因此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多是来自概念词语本身意义的引申,显得模糊而不清晰。不过这些词语的指向性都非常鲜明――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主持人可以用不同的词进行表述。简单梳理这些表述后不难发现,上述四种主持人的定义多指广播电视媒介中的主持人,且主要谈的是主持人的功能,并未涉及主持人的其他方面,在定义方面显得过于单薄。想通过国外的主持人概念探究“舞台主持”,似乎可以借鉴的东西并不多。

(二)国内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我国理论界对于主持人概念的研究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自1980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开播的《观察与思考》节目首次正式打出“主持人”字幕以来,很多具有影响力的著作都已出现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如新华出版社在1987年出版的《新闻工作手册》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在广播电视中,出场为听众或观众主持各种节目的人,叫节目主持人。主持人不是表演者,也有别于新闻通讯和文章的播报者。主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个性直接面对听众或观众的人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串联一次节目的各个部分,也直接向听众和观众传播信息。”1996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里是这样说的:“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用自己的语言直接为听众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在节目中以个人身份向听众介绍新闻节目的内容,主导节目进展,给听众以节目主持人的认同感。由于新闻节目主持人最主要的工作是播音,因此中国目前节目主持人的专业职务归播音员序列。”1999年5月赵淑萍老师在其著作《电视节目主持》中谈道:“主持人的基本含义是以真实的个人身份代表电视机构在电视屏幕上出面主持节目;以纯熟的技巧在双向交流的传播方式与实现节目有效传达的过程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北京大学的俞虹教授也在其2004年1月的修订版《节目主持人通论》里给主持人下了这样的定义:“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媒介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能动地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

以上的四种学说,尽管在表述上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都不约而同地把主持人的定义直接指向了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是依靠大众传播媒介、以节目为载体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依存于节目之中的一种“节目动物”。但“舞台主持”很显然不是这样的。按照郭红玲、杨涛编著的《非节目主持艺术》一书中的说法,“舞台主持”应该属于“非节目主持”。何谓“非节目主持”?非节目主持,顾名思义就是节目主持人主持广播电视播出节目之外的活动,如:舞台、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等[2]。

(三)“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推论

至此,通过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将“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进行对比后我们得知:

(1)普通受众对于“舞台主持”这一熟悉的主持形式是有自己的认知概念的,即狭义上的晚会主持和广义上的非节目主持(涵盖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主持等)。(2)“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不以节目为载体,一般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3)“舞台主持”在进行的依旧是传播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了“舞台主持”的其他特点,如:

(1)“舞台主持”总是在固定的特殊场合发生,像礼堂、会议室、酒店宴会厅等。(2)“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一套话语体系。(3)“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仪式感”,即服饰、体态语、礼节等方面。

以上的种种,都为推论“舞台主持”和“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奠定了基础。下图将综合运用“属加种差”法和“发生定义”法这两种方法对“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进行推理:

推论公式: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3]

推论材料:上文提及的8个国内外“节目主持人”定义

二、传播学视角下“舞台主持”的内涵解析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关于“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上文也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推论。在基本了解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和定义后,进一步挖掘它们的内涵尤其是“舞台主持”的内涵将有利于深入认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有利于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

(一)“舞台主持”的外在形态是群体传播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以群体的形式活动的,这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舞台主持”正是由个体组成了群体才具备了传播的条件和场所。所谓群体,指的是由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4]。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一个群体的产生要依托于个体的数量。第二,这个群体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共同目标和归属感。第三,群体成员之间是有互动关系的。

西方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的形态分为体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几大类。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这里谈到的群体传播就和“舞台主持”很相似。因为“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舞台主持”中的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等一起构建起了一个临时性的群体。

我们以“晚会主持”为例来做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晚会的举行一般都是在礼堂等特殊场合,在这个场合里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群体的存在,他们是由临时的集合行为所产生的聚集的人群,这样的人群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称之为“乌合之众”。晚会里的“乌合之众”就是指在晚会现场的“观众和主持人”这一群体。其次,绝大部分的晚会都被称之为“主题晚会”,所以晚会的举行带着鲜明的主题、目的和意义,参与到晚会当中的观众和主持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的。主持人早已获悉了晚会的主题,因此明确了晚会的传播目的;观众也是在清楚了晚会的主题和意义后才到达晚会的现场。因此,晚会的主题和意义使得主持人与观众拥有了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使得晚会拥有了凝聚力。第三,晚会的过程中的群体分工使得晚会有了主持人,灯光、音响、摄影师和观众等成员,在晚会的过程中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在主持人与观众的话语互动、游戏互动等过程中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一台晚会有人群、有目的、有分工,还产生了显著的凝聚力和互动性,所以“晚会主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舞台主持”形式之一,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从外在形态来看,“舞台主持”和群体传播是基本一致的。

(二)“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是组织传播

“舞台主持”不仅仅是“晚会主持”,它还包含了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因此,不能光从外在形态上判断它属于群体传播就认定它只是群体传播。其实,“舞台主持”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上文以“晚会主持”为例解释了“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因此外在形态为群体传播。其实这里所说的晚会只是泛指一般的主题晚会。越是主题鲜明的专题晚会,主持人与受众的特征、需求、功能就越会发生变化,晚会现场由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构建起来的这个群体就越像是一个组织。关于组织的定义,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的集合体。组织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信息传播,以至于我们很难说出一种与传播无关的组织活动。如果把“舞台主持”涉及的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也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很明显的,“舞台主持”更像是组织传播。

组织传播是常见的传播形态之一,指的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沟通保障[5]。组织内传播拥有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两种途径,而组织外传播则更多采用正式的渠道。根据“舞台主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议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之一,同时它也是组织内传播的渠道之一;晚会、宴会、仪式也都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但它们同时也属于组织外传播的公关宣传。由此可见,“舞台主持”在组织传播里发挥的作用要比在群体传播里显得高规格、高层次,所以“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其实更偏向于组织传播。

(三)“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是大众传播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5]。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传者可使用的最具影响力的传播方式。“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毫无疑问的要走向大众传播,这是传者与受众的选择,更是时代与媒介环境的选择。

当下的传媒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无处不在,渗透在我们的周围。当大众传播媒介强势介入,会使得“舞台主持”的传播形态发生变化。例如:一台晚会究竟是群体传播还是组织传播,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与受众”这个群体的性质;一旦这个群体的性质明显出现了组织的特征,那么它就有可能是组织传播。同样,一台晚会究竟是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还是大众传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使用了大众传播媒介辅助传播。如果使用了,参与的受众更多了,传播的辐射面更广了,影响力更大了,那么它就应该是大众传播。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要素,那就是受众的身份不同。在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视野下的“舞台主持”,其受众的身份是可以预知、判断的;但是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舞台主持”的受众,其身份是不得而知的,就如同一档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样,你永远不知道是谁在看着这档电视节目。

我们还是可以以“晚会”为例进行说明。一台学校里举行的晚会,一般情况下是属于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可是如果它被电视台现场直播或转播了,那么它就成了大众传播。因为直播或转播的晚会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更多的受众,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度,提升了影响力。同时,主持人面对的受众由“有形”转为“无形”,不再是单纯的和晚会现场“可视可感”的受众进行交流,还得兼顾其他的以大众传播媒介收听收看的受众的交流。特别要提及的是,这种交流是单向的,是无法同步接收到受众的反馈的,这也是大众传播的一大特点。

其实无论是晚会还是会议、宴会、和仪式,所有的参与者都已不满足于小团体成员之间的传播,大家都希望“舞台主持”更有影响力,尤其是在传播依旧具有“强效果论”的当代社会。像各种会、慈善晚宴、公益募捐等“舞台主持”的新形式,它们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应该引起我们的观察和思考。

三、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主持形式之一的“舞台主持”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传播学视角对它进行研究只是其中的一种思路,研究结论难免粗浅。其实,“舞台主持”还可以通过语言学、艺术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进一步展开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提炼、校正其定义和内涵,为后人总结出一套实用的“舞台主持传播策略”。这不仅能丰富我国的主持艺术理论,还可以为舞台主持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参考文献:

[1]俞虹.节目主持人通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3.

[2]刘洪林.浅谈节目主持与非节目主持[J].现代交际,2009(8):77.

[3]巨朝军.试论给概念下定义及其误区[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9(5):34.

第4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传播学理论体系创新

Abstract:ThebooktitledJournalism&Communicationisonecreativeworksincommunicationtheorystudyfield.Itslogicalstructurereflectstheauthor''''sinstructiveattempttosystemizethecommunicationtheory.

KeyWords:CommunicationTheoreticalsystemCreation

郭庆光教授新著《传播学教程》已于去年年底面世。读后,深感这是作者多年来深入、系统地研究传播学基础理论的一本力作,是一本在传播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之作。它虽然是一本面向大学生的教材,但仍处处显示理论著作独特的丰采和作者分析思辨的深厚功力。

一、首先,值得重视的是本书的框架与布局,它是经作者精心考虑后所作的周密安排。全书以横向论述为主,大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框架结构。

1.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指导思想重新整合相关内容

众所周知,把不同的传播方式划分为自我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在中外很多同类的书中都曾有过,但作者没有简单地重复这些内容,而是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依据,予以重新组合,使之更臻合理。书中,作者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动物传播,并把人内传播(即自我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分别归为一类,深入探讨了这些内容。“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系统”,正因为二者之间联系如此紧密,才把它们当成一类;又如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作者认为它们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差异,因而也把两者归为一类。因而,这不是一般的归纳整理,而是使理论研究系统化的一种体现。

2.从探讨传播制度入手,带出对传播过程相关因素的分析

以探讨传播制度牵头,再引出传播媒介、受众与传播效果等的研究,这也是作者力图使传播理论系统化的表现。并且为了突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本书还加入了“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和“传播学研究史和主要学派”两章,最后以研究方法结尾。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传播效果研究”这一章(第11章)。作者在详细分析戈尔丁等所划分的传播效果类型之后,并没有拘泥于前人见解,而是很有见地地提出了传播效果研究的五个课题,即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讯息载体、传播技巧和传播对象等视角探求它们和传播效果的关系。作者清楚地表明,传播效果不是孤立的研究客体,而应当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予以剖析。这些理论视角,实际上就是传播效果研究的不同方向。

以上这种对传播理论研究的逻辑归纳,反映了作者试图使传播理论体系化的有益尝试。这种带有原创性的学术见解,明显不同于一般教材的论述,说明了作者在着力探求传播效果研究的新架构与新方向。

在这里,为什么我们要对本书的结构详加分析呢?主要是因为传播学具有多学科集纳而成的边缘学科的特点,它影响(不是妨碍)着自身理论架构的形成。一方面,它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几乎所有社会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都可以介入传播研究,因而传播理论丰富多采,不断翻新,短短半个多世纪就从零散的理论观点变成一门显学;另一方面,传播理论毕竟显得枝多叶蔓,头绪纷繁,怎样才能使之形成既开放又相对稳定的体系,至今仍无定论。施拉姆有志于此久矣,但这位受到尊重的集大成者终其一生仍然未能达此目的。可见,传播理论体系化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逻辑框架就是传播理论的体系,是研究中“排兵布阵”所必需,唯纲举才能目张之。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理论架构,不仅令初学者茫茫然毫无头绪,而且对研究者来说,也难以做到“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谈到这个问题。当然,我们还不能说郭庆光已经完成了这一目的,但这种力图使之体系化的努力,至少会给同行们带来不少启迪。

二、其次,作者还在书中提供了许多传播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作者学有素养,且负笈东瀛,浸淫日本学术多年,因而在传播理论探讨中会给读者在研读中带来了新鲜感和满足感。

日本学者有很好的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传统,从松本君平到小野秀雄,都对我国新闻学研究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松本君平于1899年问世的《新闻学》,1903年即被译成中文出版,这也是我国最早推介的外国新闻学专著,它“介绍了欧美新闻事业及新闻事业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标志着西方新闻学在中国的传播,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①。二战以后,日本学者又很快接受了传播理论,加入了环太平洋地区以美国为首的传播学主流学派——经验学派。日本人研究学术历来有其传统。他们往往先大量引进,予以“克隆”(翻译)或模仿,然后再逐渐消化、创新并为我所用。对传播学、大众传播社会学的研究也不例外。郭庆光在书中对日本学者的创新、拓展之处做了许多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应当看到,这种介绍与分析,同样是取其精华和结合我国国情的科研成果。况且,作者不限于此,他的视野还偏及欧美的最新研究趋向,并能时时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科研指针。

大体上说,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深入剖析传播学基本概念,阐发因此而起的研究导向

如在第一章中,对“传播”和“传播学”这一对耳熟能详的概念,作者使之联成一气,展开了学术式的长篇探讨。他没有限于对概念作一般的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分析库利、皮尔士提出的传播概念入手,认为他们开创了界定这一概念的两个传统(社会学传统和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并根据这两个传统的融合,指出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接着,又引向概念对传播概念的影响,并且把这种论述进一步和传播学概念的阐释结合起来,在肯定“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的前提下,详细讨论了社会传播学的系统性、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种从传播概念到传播学概念、并把传播学纳入信息论和社会系统理论的论述,既一气呵成,挥洒自如,又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又如在第七章中,对“大众传播”这个比较容易解释的定义,作者在分析前人的不同理解之后,对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作了深入的剖析,使有关章节显得相当丰满。其中,认为“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的新见解,颇有现实意义。作者论证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从事信息大量生产和传播的信息产业,并且大众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观念、价值和行为规范有直接关系,加上它的巨大影响力,所以,任何国家“都会把它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目前,在我国,人们对媒介产业化的议题仍有争论,而作者的这一见解虽然没有直接触及这一争议,但却根据其基本概念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反过来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我们就应当自觉地研究和探索它的产业化进程。否则,便会无助于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无助于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明天。与此同时,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中,作者关注到施拉姆提出传播的“经济功能”,认为这种功能不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而是作为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分析,也是和上述见解互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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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

在写得相当精彩的第十章中,作者对大众社会理论的分析,就属于从宏观角度观察信息接受者这一涉及全局的问题。关于大众社会理论,台湾学者陈世敏曾经指出,美国传播学者德福勒在《大众传播学诸论》一书中,以心理学的刺激反应理论来说明大众社会的特质,“自是别具怀抱”。然而,他的论述仅限于对德福勒观点的介绍,并没有予以展开和延伸②。而郭庆光的研究则进了一步,他上溯19世纪有关的早期贵族主义观点,中转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学家对法西斯极权主义的批判,下接美国的大众社会理论与日本学者的新解,并提出了结论式的意见。这样步步深入地厘清大众社会理论的演变和实质,努力把问题说得明明白白,就使读者开阔了视野,看清大众社会理论与传播学的必然联系。

如果说大众社会理论是一种宏观探讨的话,那么,受众观的阐述就属于一种中观的剖析。过去一般都仅限于把受众理解为信息接受或传播对象。但问题的实质应当是研究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和在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这样,才能深入了解受众的地位是否举足轻重,受众的角色是否可有可无。对此,作者先是以社会学观点提出“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接着,从市场学的经济角度提出“作为‘市场’的受众”;然后,又以法学的观点提出“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这种对受众多侧面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因为这已经从概念的微观认知提升到了中观剖析的高度。

为了说明受众与大众的区别,作者对“大众”这一概念的详细分析,便属于微观认知的范围。作者从社会的角度出发,逐一分析了大众既不同于初级群体或小群体,也不同于群集,又不同于公众,而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作者还认为,受众和少数权力精英同处于现代社会之中,“谁掌握了大众,谁就掌握了一切”。这种条分缕析的细微之处,很能体现出作者的洞察力与治学精神。

在传播理论研究中,掌握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是社会学的中观理论(MIDDLERANGE,又称“中程”理论、“中间范围”理论)研究的倡导者。关于中观理论的思想,是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论战时提出的。当时(20世纪40年代),帕森斯的研究目光对准综合性的一般理论,企图建立一种包罗万象的模式,来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行动。默顿反对这样做,他认为,在社会学中寻找一般社会行为的规律是徒劳的。社会学研究应当避免两种极端:无事实的概括和无理论的事实。要努力找出扎根于研究或观察并切合实际地限定其应用的解释。这种解释,处于对日常事件的观察与包罗万象的统一理论之间,即中观研究理论。他说:“我们有理由去设想,社会学将会在这个程度上提升:它主要关注的是,要和中间环节的发展中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如果它把注意力集中到泛泛的理论上,那它就将会受挫。我相信,今天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去发展应用的、特殊的理论以限定理论——数据的范围。——社会科学家排他地投入于高度抽象化的探索,便会冒上风险。就像现代的舞台布置一样,在他的心目中,家具将会是缺少的、没有装饰的和不舒适的:所谓一般理论和特殊理论都需要的说法,是‘正确’而陈腐的③。”他说,“如果特殊的探索在于找出这些行为方式之间的理论联系,那就可能发展出一种属于中间环节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强化就是分离经验与假设的一致性④。”默顿以中观理论研究作为指向,提出了功能分析方法并应用于社会学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离轨行为的“失范”理论及其考察方法,并且引导美国社会学者把注意力投向家庭社会学、城市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一系列富有成果的学术研究。传播学“议题设置功能”理论的提出者麦康姆斯很赞同默顿的见解,认为传播学除宏观水平和微观水平这两类理论研究外,同样存在着处于中间范围的中观理论研究。宏观研究着重于建立总体或最高理论,如桑德拉·鲍尔——洛斯奇提出的媒介关系依赖论;微观研究则注重实证主义方法或以实证为依据的若干变量的集合,如霍夫兰关于态度改变的研究。而麦康姆斯认为他和唐纳德·肖的议题设置功能理论、还有把关人理论、新闻社会学、“沉默的螺旋”传播模式等,都属于中观研究的理论成果⑤。笔者认为,中观理论已应用于社会学和经济学,而麦康姆斯的分析有助于传播学理论的开拓。无论在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我们不必贪大求全去急于建立宏观理论,以免劳而无功;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着力于研究和探索传播学的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再积以时日,聚沙成塔,把各种相关理论整合成一种或几种更完整、更高层次的宏观理论。

诚然,笔者以为,《传播学教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第一章在阐述“信息”概念时,未能突出信息足以消除某一事物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内涵。在第三章中,未能指出传播学划分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因为“非语言符号”只是一种模糊的界定,反映了传播学者对非语言符号的忽视,它离符号学对符号种类的科学划分相去甚远。还有,作者把符号分为信号和象征符两大类进行解释,确实是简单了一些。因为还有另一类重要的肖像或具像符号(icon)是不应当省略的。第十二章中,作者把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培养理论和知(识)沟理论都归之为大众传播的宏观社会效果,这同该理论之一的提出者麦康姆斯认为那是中观理论研究的见解并不一致。第十三章讨论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因内容较新而导致叙多论少;其中“文化帝国主义”的课题最具理论色彩,但又缺乏详细的历史分析。第十四章中提到信息论、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但不知何故略去了系统论对传播学的重要影响。事实上,本书作者研究传播理论也恰恰受惠于此。

此外,本书作者对符号的理解恐怕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认为“符号是意义的携带者,任何一种符号都有其特定的意义”(第48页),但又认为“所谓意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第47页);“信息是符号和意义的统一体,符号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而意义则是信息的精神内容”(第42页)。可见书中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这里,作者本意可能是企图用信息去“统一”符号和意义,但却人为地把符号和意义割裂开来,并把符号仅仅看作是形式,这就违反了索绪尔提出符号是所指与能指相结合的这一科学论断。实际上,任何意义都必须存在于符号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符号之外。至于信息和符号的区分,这是不同学科(信息论与符号学)各自表述的基本概念,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信息只能区别于物质和能量。如果一定要联系起来讨论的话,那就只能说信息论中的信息可以理解为符号学中的符号。或者说,任何信息都必须使之符号化,才能产生、编制、提取、传递和接收。

总之,以上提到本书的一些不足和有特商榷之处,仅是笔者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也原意和作者与同行们共同研讨。而应当重申的是,本书的理论成就是主要的。郭庆光教授治学严谨,厚积薄发,在传播学领域默默耕耘长达十余年,终于完成这一佳作。我们热切地期盼他今后能有更多的新作问世。

注释:

①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第284页,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②陈世敏:《大众传播与社会变迁》第53页,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

③罗件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英文版导言第9页,纽约,1968年版。

第5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南唐诗人李中有“梦断美人沉信息,目穿长路倚楼台”的佳句,这是汉语中“信息”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其古义指消息、音讯,侧重于口头或书面传递的内容。随着近代报刊的兴起,本土“信息”概念勃兴,如1872年《申报》直接列出栏目,标明“丝市信息”、“陕西军情信息”等,此时,信息的近代含义仍指向消息、音讯、情报。

值得关注的是,现代意义的信息并非从我国本土文化延续而来,而是西方思潮的舶来品。现代信息概念最早是1928年Hartley在《信息传输》中提出,他第一次指出信息与消息的区别,并设想用数学方法描述信息量。

1955年,在传播学之父施拉姆的热情支持下,数学家Weaver将信息论引入传播学,从此,信息成为统领传播学的核心概念。1984年,李良荣教授的《“信息热”和新闻改革》一文,正式将信息论和传播学中的信息引入到中国新闻学,并得出“新闻是一种信息的传播”的结论。

从信息的角度认识新闻本体及其本质特征,最早提出“信息是新闻的属概念”观点的是宁树藩教授,1984年他在《论新闻的特性》中提出“新闻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1987年一本由国内20所大学联合编写的新闻学教材则称“新闻是一种信息”已是新闻学里无须证明的公理。

信息概念的引入不仅冲击了传统的新闻观念,引发国内对新闻定义的重新思考,而且促成了理论研究更大层面的变迁。李良荣教授评价,信息概念的引进是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新闻改革的第二次跨越。然而,跨学科、跨语境关键词的导入与接收,信息概念也发生了意义偏转。

香农信息论中的信息是通信工程学的概念,用来研究信道传输能力,正如Warren Weaver1949年在《通信的数学理论的近期成就》中所说,香农信息论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而不涉及意义问题和实效性问题。而我国本土文化中的信息侧重于消息、音讯,是指向内容的概念,有更多人文色彩,这或多或少影响了新闻学对现代信息概念的理解,直接体现在新闻的定义中,其内涵接近于事实,这就凸显了传播的内容,指那些对人有用、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其原有的技术特征似乎被遮蔽了。

信息对中国新闻学的影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新闻学的学科意识逐渐复苏,处于新闻无学到有学的艰难转型中,需要主动寻找到一个科学的起点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信息概念恰逢其时地导入,这是新闻学突破束缚的一次历史选择。具体来说,信息概念在以下几个层面起作用:

第一,确定“新闻的本质是信息”。即使不引进这个信息概念,传统新闻学中关于新闻本源的问题也依然能解决。但是,“信息才是新闻的本质规定”却能够修正“新闻的本质是事实”一说,因为作为新闻进行传播的并非是事实本身,而是事实中蕴含的某些属性的要件所构成的信息。“信息”显然要比“事实”更科学、更恰当,这个科学术语提升了新闻的本质。

第二,承认新闻学是科学。宁树藩先生认为,只有以新闻及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才能建构起一个科学的新闻学理论体系。信息概念反驳了过去存在的“新闻工具论”,以信息逻辑起点建构新闻本位的新闻学理论体系。新闻与宣传划分开,新闻本位的回归使新闻的本初功能得以彰显,体现了对新闻规律的尊重,使新闻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过去强大的政治话语框架,提升了新闻学的理论地位,体现了一种独立的学术精神,同时,搭起了我国新闻学与具有国际视野的传播学对话的桥梁。

第三,20世纪90年代,“信息”触发了新闻商品性的讨论。人们认识到,新闻除了是一种精神产品,它的生成、传播、接收反馈过程还带有经济实践和商品生产、消费的特性。既然媒介把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传播当作主要任务,向社会提供各种信息、知识和娱乐服务,那么,媒介本身也就具备社会第三产业的特性,这一特性强调的是信息的服务性。这一认识直接关系着我国“事业化性质、企业化经营”的传媒体制变革,为传媒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活力。

信息与新闻学辩证看

20世纪80年代,信息概念刚引入中国新闻学,有学者认为信息论与新闻学科交叉,由此产生新的学科“信息新闻学”,甚至提出信息新闻有八种写法。这是种不确切的提法,其实质指向是新闻的信息量。这种提法体现了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但也反映了信息概念的引入对学科思维的冲击。

中国新闻学研究曾经出现过关于新闻的信息量的计算公式,这种做法参照了信息论的信息计量,但却并不可取,因为信息论并不关心信息的内容,并不能反映人的能动作用与信息处理的关系。新闻传播不同于机械的科技传播,而贯穿了更多的价值选择倾向和人文关怀,如果新闻学中的信息仍旧是一种冷冰冰的硬科学符号和技术指标,就会限制实践中新闻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制约了新闻人作为有思想、有责任的社会工作者的追求。

虽然并不认同运用信息论计量新闻信息,但这种思维方式却开创了另一番局面,新闻媒介努力扩大报道面、增加信息量,进一步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但随着信息泛滥的态势,其弊端逐渐显露。现代人陷入对潮水般信息的依赖,层出不穷的媒介事件又挫败了人们对媒介和社会的信任,最终变得轻信和缺乏安全感。事实上,零星的信息不能代表整体的世界,过度依赖人与机器的信息交流,反而钝化了人类的感知能力,并且,借助技术、集中渠道和传播渠道所形成的信息,取代了人人平等参与的、平衡的集体行为,即交流。

此外,一段时间里新闻商品性认识助长了有偿新闻现象,甚至被指为是其产生的理论根源。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知”的需要催生了新闻,与公共利益有重大、深远而天然的密切关系,担负着特殊而无可取代的社会道义和责任。商品化的新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闻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作用,使新闻这个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资源被少部分人利用,从而减少了其公共利益的代表性,影响了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正义。当前新闻实践中人文精神的缺失证明,对于商品化的特性渗透到新闻这一点,要持有批判意识。

第6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1 学生活动在概念教学中的实践

学生对“传染病”一节中的概念还处于感性认识,教师通过设计情景剧、角色扮演、模拟游戏等活动,帮助学生上升到理性认识,最后通过概念图对概念加以整理、归类,从中洞悉概念之间的联系,并形成一定的概念框架,为学生的知识迁移和应用打好基础,从而达成将知识内化的学习效果。

1.1 演绎小品,激趣导入新课

小品是一种寓意深刻的文学形式,把它恰当地运用到生物学课堂上能起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的作用。课前笔者指导部分学生准备了小品《流感来了》,剧情是这样的:小明得了流感后,不停打喷嚏流鼻涕,在与小斌交谈时也没有用手和纸捂住口鼻,结果小斌也得病了。表演结束后,教师及时提问,引发学生思考,从而导入新课。

1.2 扮演侦探,找病因辨真伪

为了保持学生的兴趣点,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笔者赋予学生超级侦探的角色,并设计了“案件调查、取证分析和成果展示”3个活动,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案件调查阶段让学生自学找出传染病的病因、特点和类型;取证分析阶段让小组合作总结出病原体的类型及区分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方法;成果展示阶段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汇报。通过层层深入的活动,加深学生对传染病概念和特点的理解,同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合作交流的能力。

1.3 参与游戏,体验传播过程

学生对“传染病”已经有了概念性的认识,但关于传播过程还不太清楚,而这一过程相对比较抽象,不容易在学生已有的事实基础上形成概念。笔者用粉笔模拟病原体,设计了“传粉笔”的小游戏,让学生体验传播过程。在课堂上,教师先说明游戏规则:师生之间传递粉笔,传递方式可以多样,不需要按座位顺序进行,游戏时间为1 min。游戏结束后,教师以问题形式引导学生分析游戏的过程和寓意:想给他人传粉笔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粉笔在传染病的传播过程中代表什么?拿粉笔的人代表什么?不管是你直接递给他,还是扔给他,都需要借助一定的途径,传递方式又代表什么?要想传出手中的粉笔还需要什么条件?那么,接受粉笔的人代表什么?如果这个人不在,你能将粉笔传给他吗?……接着再配合图片,引导学生总结出传染病传播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教师通过学生自己的体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使抽象的问题形象化,化难为易。

1.4 改编剧本,掌握预防措施

生活中学生已经具备一些有关传染病预防措施的事实性知识,教师需要帮助学生形成概念。笔者在教学中以设问过渡:“哪组同学能将前面的情景剧改一改,不让小斌得病呢?”学生修改了剧本:小明打喷嚏时用手或纸捂住鼻口,最终小斌没有患病。接着教师提问:“我们生活中采取的预防措施有哪些?这些措施分别是针对传播过程的哪个环节?”进而引导学生总结出预防传染病的三个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1.5 记者采访,破艾滋病疑惑

关于艾滋病,学生在初一的健康教育课中已有所知,但停留在他们头脑中的仍然是事实性知识。笔者设计了“小记者采访”活动,帮助学生将其概念化。课代表扮演小记者进行采访,其他学生接受访问。采访的问题有:艾滋病是由什么引起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易感人群有哪些?应该如何预防?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艾滋病?你知道“艾滋病日”是哪一天吗?红丝带有什么寓意?……通过学生采访,激发学生积极性和爱心,加深学生对传染病的理解,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艾滋病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1.6 合作探究,绘多彩概念图

概念是学科知识的基础,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忽视对基本概念的掌握,特别是不能形成概念网络,更不能深刻地理解概念之间的联系,这成为学生学习困难的主要原因。而概念图以直观形象的方式表达知识结构,能够有效呈现思考过程及知识的关联。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引导小组合作以传染病为核心建构概念图并进行展示,在展示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学生之间再加以纠正,从而让学生构建起概念框架。下面是部分学生小组绘制的概念图(图1、图2)。

2 教学体会

实践表明,在生物学概念教学中引入学生活动,学生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学习效果也比较理想。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笔者就生物学概念教学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在概念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教师课前设计要侧重于“学”的设计,教学中适当引导,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产生探究和发现的心理,使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挥,从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科学态度,促进学生的成长。

其次,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平时要具有慧眼,在生活中处处留心,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已有的知识结构,凭借自己的慧心,创设多姿多彩的活动模式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参考文献:

第7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 “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禁区”,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 “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 Strausbhaar, Robert 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第8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文化定位 大众传媒 分众 文化观念 文化霸权

文化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广义的文化一般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制度的总和。此外,我们还从人们主要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出发,区分出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形式,这里的文化则主要是指人们的文化观念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主导形式。这里所涉及的文化观念的研究,即是不同与政治体系或经济形式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现象。所以,研究方向则主要集中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意识观念的层面上,其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大众传播媒介在传播过程中,如何对人们的认识水平和观念形态发生影响和改变,反之,由于受众的意识观念形态的变化所引起的新的需求又如何促进大众媒介自身的改变和提高。

社会的发展进步,首先是文化和认识观念的发展进步,中国要走现代化的强国之路,首先是观念的现代化。同样,西部贫困地区要摆脱贫困,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观念的现代化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现代化的根本在于人的现代化。因此,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大众传播与文化观念的关系的研究,其核心在于大众传播如何促进人的观念的现代化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再系统地考察目前西部贫困地区的大众传播媒介在人的观念的现代化中所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

就大众传媒和文化观念的发展的有关理论看,如英格尔斯、施拉姆、罗杰斯等人,他们都从宏观上认识到了大众传播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对于具体的实践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却较少论及。就这些问题,学者们针对自己的研究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针对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发展的现状,要借助于大众传播以促进文化观念的发展,“文化定位”是非常重要而具体的思路。

严格意义上讲,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作为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的文化,它包含了特定社会的信仰结构、价值规范(习俗、道德、法律等)、行为方式乃至于像衣、食、住、行等这样的具体生活方式,它是在不同个体的基础之上综合概括起来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提出关于文化的著名概念,他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曾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可见,广义的文化带有很强的社会性的特征。当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已成为社会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文化传播的范围不断扩大,传播速度也不断提高,文化所产生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

尤为重要的是,进入20世纪中叶,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普及,大众文化(Mass Culture和Popular Culture)也应运而生。在西方学者看来,大众文化主要指的是受商业利益驱动而出现的文化产品,主要是指大众传播产业的典型产品,如电影、电视、广播、广告、音像出版物和流行纸质出版物等。西方学者对于大众文化现象,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批判和剖析。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所导致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文化霸权和信息霸权,而文化霸权和信息霸权的问题首先是在全球化的概念中提出来的。著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地球村”的概念,在他看来,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信息可以突破时空地传遍全球,世界变成一个村落,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是这个村庄的一部分。在20世纪后期,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已成为现实,而此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所谓的信息霸权和文化霸权的问题。这一问题表现为,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的大众文化传播严重影响着不发达国家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使其受到强烈冲击,而逐步沦为弱势文化。在地区范围内,发达地区或城市文化也严重影响着不发达地区和乡村地区的文化传统,使其逐渐弱化或消亡。

作为西部贫困地区的甘肃,在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的发展上,也正面临着上述现实,也就是说,其文化始终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就决定了甘肃在文化传播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和盲目的迷失状态。通过调查,从甘肃受众对大众媒介的总评价就可以看到这一点,甘肃的大众传播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迫切的对媒介文化的需求很不相适应。因此,“文化定位”概念的提出,对于改变这种大众传播的劣势状态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事实上,文化全球化和文化差异化是并生而同在的。全球化导致的文化霸权,首先表现为一种统一性,表现为文化的趋同性。也就是说,大众文化首先表现出大众性的特征。但是,人们的偏好和价值观是多元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异性,随着人们对大众传播的多元化的要求,出现了传播学中所说的“分众化”或“窄播化”传播,也就是针对不同受众的特点选择相应的传播内容和形式,使大众传播所承载的价值多元化。因此,所谓“文化定位”,正是基于文化的多元化和差异性特征,选择有效的具有各自特点的大众传播,从而满足社会大众不同层面和不同阶层的文化需求。那么,处于西部贫困地区的甘肃,在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的发展中,文化定位则显得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了。

甘肃的大众传播发展至今,在发达地区的步步紧逼下,不但和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已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基于此,在对受众的认识和理解上,应该由“大众”概念向“分众”概念转变,由“全面覆盖”向“文化定位”转变。应该充分注意到城乡差别、收入差别、职业差别、文化程度差别等等,用市场差异化的眼光来考察媒介受众。具体而言,大众媒介不能再无差别地向所有大众传播信息,而是立足于市场化,通过调查寻找自己的消费者和目标市场,确定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其传播信息,从而形成特定的“核心受众”,进而形成特征比较突出的文化定位。

例如,就报纸而言,从读报种类看,甘肃受众基本以阅读当地的省报《甘肃日报》和本地都市类晚报为主,省会城市兰州市的读报种类为当地的《晚报》类都市报,而地市、县则以《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等党报类为主。具体为,兰州市:《兰州晨报》、《兰州晚报》、《鑫报》;天水市:《人民日报》、《甘肃日报》、《天水日报》;定西地区:《甘肃日报》、《电视报》、《兰州晨报》。那么,我们从中可见,省会城市除了晚报类、地县除了党报外,阅读种类可以说非常单一。而且调查显示,这些报纸最大的问题是,根本没有什么受众群体定位。城市的几种晚报,新闻重复,风格雷同,内容互相模仿、抄袭,没有自身的文化定位和消费群定位。地县报纸完全以中央和省级党报为主,没有成气候的本地报纸,而且现有的也把农村受众排除在外。因此,甘肃受众在大众传播面前,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他们各自的文化价值观无法体现,他们真正的文化需求也根本无从实现。这种缺乏文化定位的传播现实,单向度的传播形式,导致了甘肃受众在接受文化传播中的一种心理劣势,使得自己处于被动和缺乏自信心的状态之下。同样,电视也表现出这样的特征。

因此,要打破贫困地区大众传播中的文化霸权和信息霸权,从而提高大众文化的品位,对市场和受众调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大众文化定位,才能使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继承,现代文化观念不断确立,从而形成有特色的大众文化和地域文化,推动贫困地区的文化以及媒介发展。

参考文献

[1]《原始文化》泰勒著(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

第9篇:传播学概念范文

信息论中有关“冗余”的基本概念

1949年,香农和韦弗发表了题为《传播的数学理论》(The Mathematical of Communication)的著名论文,该论文提出信息及其一系列概念,使之成为信息论的奠基之作。香农把“信息”定义为:用于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香农提出了一般传播系统简图以及“熵”、冗余信息、噪音等相关概念。对“熵”的概念进行阐释有助于“冗余”的理解。

1.“熵”的概念

早在19世纪60年代德国科学家就将“熵”引入了物理学。从物理学角度出发,“熵”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中的一个物理量,也可以说“熵”就是系统内部分子热运动混乱程度的度量,这就是“熵”的物理意义。这个定律还表明:物质和能量只能沿着一个方向转换,即从可利用到不可利用,从有效到无效,从有秩序到无秩序。当系统处于有序状态时,“熵”最小;当系统处于无序状态时,“熵”最大。①

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从热力学中借用了“熵”的概念。在信息理论术语中,信息与物理科学中的“熵”非常相似――它是对随机度的一种测量。“熵”是指一种情境的不确定性或无组织性。②简而言之,在特定条件下的信息的“熵”值越高,它的组织程度和预测性就越低,那么不确定性、随机性就越大,包含的信息量就越多。继而会使受众接收信息的难度加大。

2.冗余的概念

在信息论创始人、数学家香农与韦弗一起提出的传播数学模式中,他们把信息传播过程中为克服躁音而必须重复的信息称作“冗余信息”。影响信息从信源传递到信宿的因素有传播渠道的容量和噪音两个。为了抵消传播渠道中的噪音,达到有效的传播,就必须在传播过程中加进“冗余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噪音越多,就需要越多的“冗余信息”。所以,“冗余信息”是传播者有意加进的“已知”或“可预计”的内容。③

适度冗余与广告传播

1.广告中的冗余信息

根据广告的内容是否与产品直接相关,可以简单地将广告信息分为两类:和广告产品直接相关的信息以及与广告产品不直接相关的信息。前者是广告主重点表达的目标信息,后者则是冗余信息。

由于广告投放的载体不同,所以根据不同的媒体特性,广告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冗余信息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语言及文本信息。广告中的语言主要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广告语一般风格简洁、凝练,朗朗上口,容易为受众记忆。因此,广告语一般采用口语化的形式,使受众更快更直接地接受信息。例如李宁广告中的“李宁,一切皆有可能”,其中“李宁”是有效的广告信息,其余的为冗余信息。第二,图像信息。图像是广告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因其直观化、形象化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的目光。广告制作者将广告主题置于图像之中时,有利于增强受众对广告产品的记忆;但是在电视及其它新媒体上,为了使广告的主题更好地得到表现,或解释广告主题中难以理解的部分,或增强广告的表现力和吸引性,或衬托一种氛围等,制作者往往在其中添加许多主题之外的元素丰富主题。第三,音乐信息。在能够承载声音的媒体中,音乐在广告中几乎无所不在。在这里可以将广告中出现的音乐分为两类,一种是与主题有关,直接表现主题;另外就是对广告起辅助作用的,作为背景音乐衬托气氛。后者即是冗余信息。

2.冗余信息带来的广告效果

广告作为传递消费信息的特殊形式,利用不同的媒体,迅速、广泛地向广大受众传递有关信息。因此,广告传播效果如何,对企业活动以及受众心理及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本文讨论的冗余信息,则影响甚至决定广告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般来说,根据受众对冗余信息是否排斥,可以简单将其分为易受的和反感的冗余信息。对于易受的冗余,指广告中合理出现并能让受众从中获取有兴趣的信息的部分。比如百事可乐的系列广告,其受众主体是年轻人,在广告中出现的音乐、明星等流行元素都符合年轻人的审美及价值取向。看这样的广告可以感受到目前的流行风尚,满足年轻人的进步需求,同时企业也被赋予一种活力的象征;反感的冗余在极大程度上挑战受众的视听极限,引起逆反的作用。例如恒源祥的“十二生肖”的广告,不断重复的广告语使大多数人知晓这个品牌。但是,冗余信息的大量存在,挑战受众耐心,易使受众降低对品牌形象的估值,而企业也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可能造成品牌价值的贬损。因此对于广告主而言,合理地运用冗余信息,把握好冗余信息的“度”是非常必要的。

3.适度冗余的测定

冗余信息和广告传播的效果是息息相关的。冗余信息在信息整体中所占的比例,称为“冗余度”, 它是相对于信息的一个概念,常被视为非信息符号量,即冗余量与总符号量两者之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冗余度=非信息符号量/总符号量×100%

从公式了解到,如果广告信息的冗余度过低,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噪音的干扰,从而不能将广告信息有效地传达给受众;如果冗余度过高,有效信息所占的比例过小,则有可能混淆受众视听,影响传播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电视广告传播活动中把握好“度”,遵循适度原则。冗余信息也有正负面影响,可以把冗余分为适度冗余和过量冗余。在广告传播过程中,适度的冗余信息帮助受众理解接受广告内容。但是,过量的冗余信息不但不能起到便于受众理解的作用,反而会使受众在信息中迷失,信息得不到清楚、准确地表达,单位时间内传播的信息量也会减少。

然而,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冗余度的测量并非易事。传播学中的个人差异理论说明,由于人的知识水平程度的差异导致人对来自信息的刺激会有不同的反应。每一位受众都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特定的媒介诉求,为了达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理想化,就必须针对不同受众,采用不同的信息冗余度。

适度冗余在广告传播中的必要性

广告作为一种付费传播,通过付费获得在各种媒体上的时间与空间,因此对于广告主来说,尽可能简明地传达目标信息才符合自身利益。但是广告的内容往往是受众不熟悉的产品信息,其中必然包含大量新概念或术语,编码中刻意节省就会造成信息熵值的增高。广告创作者利用冗余信息烘托目标信息,降低熵值,帮助受众准确解码,达到传播目的。冗余信息还是广告的附加值,对广告主来说,不仅传达除了目标信息之外的信息,还传播了企业文化、塑造了企业形象。因此,广告要遵循适度冗余的原则,多方位考虑受众的需求,使冗余信息的“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运用科学的统计测量方法,克服广告传播过程中的噪音,以便更符合广告主以及受众的要求,获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注释:

①马连湘:《冗余信息与广告传播》,《广告大观理论版》[J],2006年第6期

②【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郭镇之等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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