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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精选(九篇)

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

第1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影响因素;解决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的关注度变得越来越高。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严重影响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的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的概述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含义的研究

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或者特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不同于社会利益与共同利益,也不同于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具有实体上的共享性与主体数量上的不确定性。

所谓城市规划,就是指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以及综合安排城市中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发展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针对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关系的研究

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之间关系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矩的主要目标是采取有利手段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公共利益代表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其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建设获得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等;城市规划是有效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的一种工具。

针对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表现形式的研究

形式之一――提倡社会公平

城市规划提倡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是:单纯地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会引发一系列不公平问题,城市规划作为国家宏观导向政策的重要内容,与市场有机配合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

形式之二――遵守法律秩序

城市规划需要遵守法律秩序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划是为了城市建设而服务的,在城市规划服务的范围内,任何的行为主体都需要遵守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与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并有效规定工程建设的规模与形式等。

形式之三――推动全面发展

城市规划推动全面发展的主要表现是:要想推动全面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与工作方式。城市规划要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调度进行考虑,有效协调个体、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城市规划有效服从城市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

(四)形式之四――追求环境的美好

城市规划追求环境的美好的主要表现是: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得以实现的根据是民众不断追求生活工作环境的美好、城市美好形象的追求。城市规划是人们追求美好的一种技术手段。

关于影响城市规划有效实现公共利益因素的研究

因素之一――城市规划机构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规划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方面的主管部门,不仅具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有管理城市公共事物的本质特征。在现实的生存环境中,很多城市的规划机构会为了增加自身在市场竞争力与经济利益,与城市政府其他的行政部门争夺利益。

因素之二――城市规划师自身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师自身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是我国大部分城市规划师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处于追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过程中,虽有职业道德与规划教育的约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自身的自利性缺陷会越来越明显;二是伴随着我国注册城市规划师与规划设计学院的转制,我国很多城市规划师的雇主性质正发生着很大变化,他们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实现雇主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以及自身利益的回报。

因素之三――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上存在问题

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上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自利性特征,究其原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很多城市政府具有强烈的扩张行政区域的想法;二是很多城市政府自身的生存空间减小,在牺牲城市政府的生存环境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做出一个选择,很多城市政府选择前者。在这种状况下,城市规划的发展不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奋斗。

因素之四――城市规划师的利益集团存在问题

城市规划师的利益集团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我国很多城市规划师属于权力集团中的组成部分,他们掌握着城市规划资源分配的权力。但由于知识集团自身存在的弱点,使得城市规划逐步成为城市领导阶层实现自身政绩的一种手段或者工具。

针对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实现的有效途径的研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共利益要想在城市规划中得以实现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城市规划相关的学科要逐步实现由技术科学朝着政策科学方向的发展,即采取措施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进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当中。同时要学习如何将城市规划放置在正在健康运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当中,有效地推动城市规划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要采取措施在法律范围内明确城市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利益诉求制度,要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效保障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可以公平自由地参与到城市规划方案制定与决策流程中来,逐步改变由少数的社会精英把控城市规划的被动局面。

三是要采取措施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效研究社会利益制度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产权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想快速高质量地在城市规划中实现公共利益,需要充分了解社会中个体与集体的真实需求,从中找出两者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土地利用或者城市空间发展等措施来实现与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要采取措施提升城市规划师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即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城市规划师参与有关城市规划相关理论与职业道德素养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活动,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另外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奖优惩劣制度,对于其中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的城市规划师,要给予其物质与精神双重的奖励。

五是要采取措施维护法律秩序,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畅通无阻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域呃逆的空间发展与土地利用活动拥有明确而又直接的规定,这在无形中规范了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公共利益实现的途径。

结语: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具有代表城市居民公共利益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但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很难真正实现。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华震宇.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途径[J].消费导刊,2008(14)

第2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 公共性 制度矫正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1、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基本内涵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城市规划实际上就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城市工程问题,进而来协调城市的共同意义,在最大程度上来充分的满足市民公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由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的利益主体来进行协商而完成的并且由于政府来强制的保障实施的城市空间所使用的政策,具有非常明显的公共性。

1.1、城市规划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冲突最小化

城市规划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并且还得消除恶化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速度,看它是不是以是否利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开展来作为其评价的准则。城市规划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供应与协调,从表面上来看是关乎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布局,而实际上是隐藏在功能与布局之后的利益关系。其中相互冲突的利益包括了:①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冲突;②公众与土地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③政府与土地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④公众的环境与城市建设利益之间的冲突等等。

1.2、城市规划的实践形式是提供必需的空间资源公共服务

城市空间是社会空间、自然空间与精神空间的“三位一体”。在城市之中所弥漫社会的关系,它不仅会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而且还被社会关系支持着。这种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对交通条件、住宅、健康安全、清洁环境、教育与文体设施等方面的集体性消费。而竞争和共生始终都是集体消费的根本特征。

1.3、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建构和谐的公共领域

城市规划是对整个城市的各项建设安排与部署以及空间的布局,涵盖范围远远超出局部或者是个人空间的狭小领域。其中城市规划所涉及的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社会资源配置等等公共用品的供给问题,而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社会资源的配置,从社会整体的层面上来看,其终极的归宿和目标就是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

2、我国城市规划的现实困境及其制度逻辑

2.1、城市规划的困境及其现实表征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地涌现出主题公园建设、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不合理、文化保护单位的、高新产业园区建设造成的城市内涝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强制拆迁等等的规划现象不断的挑战公众的神经,城市规划已经逐渐的偏离公共性轨道,进而加剧了城市社会中的不公正问题。

2.1.1、城市规划形成的领导意志化

在我国,城市规划是由政府机构所主导的并且还会受到政府领导者非常大的影响。政府领导者不当的晋升诉求和政绩观通常对城市的规划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已经逐渐的偏离了规划应有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地方官员之间围绕GDP增长所进行的“晋升锦标赛”,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迅猛增长。

2.1.2、城市规划目标的经济化和效率化

通过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且还提供了公共物品服务,来有效地保障城市社会的有序发展就是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虽然,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建设效率有非常大的重要意义,但是在效率与公正这两者之间的,其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公正而不是效率。著名学者弗里德曼曾经指出,公共领域的规划和市场理性观念没有关系,而主要的是对应于社会理性的概念。即城市规划最终目的是在市场效率的盲目追求进行制约,而不是为了市场的效率。

2.1.3、城市规划结果的公平性缺失

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就是城市规划中的公平性缺失表现。

城市规划的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可以有效地为各种社会群体提供

必需教育、医疗、住房以及交通等公共空间,来提高和保障社会个体的发展与生存能力。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是以城市规划均是以高精尖的技术示范基地、一流的文化艺术中心以及高端的CBD等等的国家化城市指标的建设为核心。

2.1.4、城市规划主体的单极化和利益错置

城市规划主体以政府为主体,公众与专家的参与仅仅具有形式意义,却缺少而来公众的监督。在实际的城市规划之中,地方官员及地方政府由于受到权钱交易与土地财政等等利益的驱动之下,规划控制指标易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而规划缺乏应有的强制性以及控制性。

我国《城乡规划法》尽管规定了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且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还得规定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及其它的方式来听取公众意见作为规划的必要程序”,但是这种制度的安排就是将公众参与后置,实际上就是一种信息传递机制而不是参与机制。其结果就是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往往会被官员及政府 “看得见的利益”而取代,随即就会出现利益错置(图1)。

2.2、资本与权力,城市规划现实困境的制度逻辑

公众对城市空间的资本以及消费是基于这种消费对城市空间的渗透是造成城市规划现实困境的一个制度逻辑。在城市化过程之中所形成的污染严重、住宅拥挤以及交通拥堵等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城市空间的资本与消费(特别是土地消费) 之间的联系也是日益的紧密起来。

3、关于城市规划中具体问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3.1、完善城市规划决策体制和规划内容

首先,就是要完善城市规划决策事项的前期调查制度。全面的、多渠道的获取公众的利益需求,使得规划可以充分的体现出公共的利益。其次,就是要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分的扩大城市规划专家的数量,使其不至于成为市长办公会的翻版,进而有效地保障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第三,充分的完善城市规划的内容,从而将城市安全方面的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而增强城市防灾抗灾能力。

3.2、健全城市规划中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

充分的将公众确立为政府规划绩效的评估主体,在最大程度上来实现专家的评估、政府自身评估与社会评估并重,从而也就会形成一个上级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公民自下而上的监督相互结合起来的绩效推动机制,进而也就会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通过民间渠道来进行的考核评估,可以采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的方法,定期的采集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满意程度。

3.3、明确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范畴

我国的《物权法》、《宪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都没有做出对公共利益的一个明确界定,同时这也就给行政权力的任意解释以及自由裁量留下了空间。为防止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扩张的解释,应该在《城乡规划法》中来进行设置“公共利益”条款并且通过一个正当的法律程序来有效的保障公共利益条款,并且发挥着有效制约作用。

3.4、完善城市规划修改程序及制度

充分的将城市规划修改的程序严格化,城市规划的修改是应该是当预期目标的成效、公示评估的材料,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细规划应当举行听证会,接受质询和监督,并且还得承担由于规划史改而给利害关系人所造成的损失。城市规划的维护、评估以及修改的建议可以玩完全的按照图2所示的框架逻辑来进行设计:

总之,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事关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扩展、社区培育、公众安全和生活样式的社会活动,其物质性、技术性的天然属性逐渐褪色,演变为以公共决策和公众价值为形式和依归的社会性规划。

参考文献

[1]王华兵,秦鹏.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J].中国软科学,2013,02:16-25.

[2]徐善登.城市规划公共性实现的困境[J].城市问题,2010,05:18-21.

第3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一.引言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受其经济发展、城市化影响相当大。城市规划大体上是与一个国家的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应,有什么样的城市发展就会有什么样的城市规划。当前中国的城市规划所处的大环境是经济的硬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与城市的迅速扩张。城市规划的发展是置于这个大的背景之下,受经济硬发展与城市硬发展的影响,中国的城市规划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到底何谓“硬发展”?“硬发展”是指我国经济所带有一种“硬性”的特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GDP增量”为目标,忽视发展的高成本;第二,政府过分强调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第三,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不平衡。

二. “硬发展”背景下城市规划的不良倾向

2.1.城市规划重量轻质

很多地方政府都意识到城市规划为城市带来的经济利益,于是不断的卖地以创造更多的项目,获取更多的经济回报。地方政府似乎认为只要搞了规划城市就发展了,似乎城市规划可以与城市发展划等号。规划成败与否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府享受了在城市规划中获取城市财政收入的快乐。在这样的形势下,不少规划师为了一味的迎合政府以及开发商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以及自身经济的需要,放弃职业道德,做事马虎粗糙,这样就导致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并不高。有不少项目纯粹满足观赏需要或“千城一面”、“城市缺乏特色”等等。

2.2.“公共利益”目标的缺失

无论在哪一意识形态的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该由谁来保护公共利益呢?城市规划对于公共利益应起到什么作用呢?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体现政府的意志。在“硬发展”背景下,政府行为以市场为导向,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必然导致有些城市规划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追求经济利益。城市规划代表的不再是公众的利益,而是部分集团的利益。城市规划中丧失了“公共利益”目标,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注较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规划“高成本”扩张。第二,工程实践以开发型项目为主导。第三,城市规划的“贵族化”趋势。

城市规划不应成为某些集团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工具,政府也不应该为了获利而刻意的迎合部分开发商,城市规划的眼光应该多关注城市中弱势群体的需求,多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

2.3.行政指令性过强

“硬发展”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政府行政主导性过强,用行政手段来推动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在城市规划领域,同样深受其影响。在中国,政府的指令高于一切,城市规划,被政府所牵制,规划的实施往往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之上,而是屈从于政府指令。主要表现在:第一,任意肢解的城市规划;第二,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第三,缺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

三.对城市规划理性重新思考

3.1.城市规划的增长与效率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通过对城市土地空间及环境资源的安排,起着重要的调节与引导的作用。而在中国特色的硬发展背景下,城市规划也呈现了以“增量”为目标而忽视提高效率的趋势。这违背了城市规划的初衷。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源主要有三个:城市卫生防疫运动,环境保护运动以及城市美化运动。城市规划发展的侧重点并不是城市空间环境单纯“量”的增长,而是注重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率,注重真正改善城市内部环境,从而带动城市的发展。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城市规划数量的增长对于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项目的增多刺激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改善了城市的面貌,使城市现代化气息越来越浓。但是这种发展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发展,没有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难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老百姓需要的是真正能改善他们生活质量改善他们居住环境空间的城市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立足于效率的提高,确确实实的以改善城市内部空间环境促进社会及经济发展为目的,缓解快速城市化及城市扩张所带来的问题,走低成本扩张的路线,以最小的经济社会代价换取最大的整体效益。

3.2.城市规划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自从韦伯将理性区分为工具(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后,这两个概念便分别用以指称理性的技术、形式、工具维度与价值、意义和人文维度。在社会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决策和运作必然要涉及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充满了价值判断和不同程度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一个健全的城市规划政策应当建立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之上,或者更准确地说,工具理性应当是从属于价值理性的。相对于城市规划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价值目标而言,城市规划领域那些可以称之为“科学”的内容只是工具。然而,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出现了工具理性政治层面的估价和认识,以至在城市规划领域无形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分工:城市规划行业只负责学科意义上的专业工作、承担城市物质环境和空间的研究与规划;而城市物质环境和空间发展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则由社会和人文科学界去阐释,对城市社会问题的反思和批判由社会人文知识分子担当。面对城市规划领域日益凸的社会问题,规划界颇有心如止水、波澜不惊的意味。可以说,中国城市规划领域中社会工作者以及文化工作者的“缺席”是一大损失。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人文学者关于当前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分化、社会矛盾的产生以及这些新的社会过程产生的复杂的社会影响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相继有很多研究的成果问世。如果规划界能以这些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社会性方面的实践,不仅可以使城市规划人员从现实的角度更加准确、深刻的认识社会结构的状态,更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城市规划的价值取向问题,成为构筑我国的城市规划社会影响分析体系的基础,真正的体系城市规划实现社会效益的目标。

3.3.城市规划的被动与能动

中国的城市规划虽然近年来取得了喜人的进步,但是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应该是从宏观层面主动的对城市发展进行调控、指导,对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偏离进行及时的纠正。但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还是一种应付式的,“功利性”的应付眼前事务性的琐碎问题,处于一种很被动的地位。政府既当“裁判员”又担任“运动员”,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过多的干预经济事务,以至于政府行为不是去弥补市场失灵,反倒是一味迎合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也就造成城市规划滞后于发展。要彻底的纠正这个问题,核心在于平衡公众利益,这就需要一系列的城市公共政策作为保障。城市规划就是要制定和实施以平衡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城市公共政策,这应是城市规划必须树立的指导思想。总结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规划已从崇尚科学理性的技术性角色,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组织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规划正逐步从一个蓝图变为一个过程。结合我国目前城市社会经济条件的理论和实践,城市规划至少要担当以下角色:①调控人角色。对城市宏观发展方向和战略进行调控。②公益人角色。一是实现并维护一定的公共目标,二是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外部效益,预防和制止有害的外部效应。③仲裁人角色。仲裁人角色的职责是超越于各个经济主体之上,协调、处理城市规划建设活动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从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现状看,要想使之担当以上的社会角色,就必须实现城市规划从蓝图向过程的转化,即由技术的规划向为规划实施的政策的转化,使城市规划成为城市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才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主动作用。

四.结束语

“硬发展”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出现面临的问题很多,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城市规划本身应该寻求一些方法外,最为有效的方法还是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硬发展”的模式,“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解决城市规划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只有将“科学发展观”坚持到底,才有希望彻底的实现“城市规划”的真谛。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 厦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评价[D]福建农林大学, 2006 .

第4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旧城改造;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众参与

Abstract:Compared the magnificent city newly developed area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 the Chinese majority city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has still not gone out the difficult position.Investigates its reason, except questions outside and so on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flaw, the urban planning took the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the main carrier and the implementation guiding principle, its role dislocation, the plan theory and method backwardness should be the important reasons. Adverse effect and role dislocation reason the urban planning role dislocation brings which through the analysis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in, the classical urban planning theory research obtains the enlightenment to the overseas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in, from urban planning “role normal position” obtaining, “contact plan” and “cooperation plan” the theory and the method introduce during our country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plan, the induction domestic scholar and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project typical experience to the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aspect research results, by this took in our country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plans the foundation which the role connotation transforms, causes the urban planning to take one related benefit gambling the platform.According to the urban planning “the public service” and “the community policy” the dual role normal position, proposes should to its role function old city transformation plan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old city transformation;public service;community policy;public participation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3-19(6)

1 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的现实角色及其影响

1.1 城市规划角色错位下的旧城改造困境

旧城改造不仅关乎城镇经济和建设发展,更成为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城市规划作为旧城改造的主要载体和实施纲领,城市规划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旧城改造规划是否公平和科学合理,同时关系到旧城改造的成败、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现实背景下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规划依然站在自身的专业视角,扮演着为政府谋求短期土地价值利益和投资建设主体经济效益的角色,缺乏考虑居民的居住与就业需求,由此对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城市规划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及其主体利益诉求判断不明确,导致改造项目一般局限于黄金地段开发,其余地块改造热情较小,割裂了全市旧城改造的整体性,影响其功能协调。中心区位的开发强度过大,导致中心区居住空心化,甚至侵占城市公用设施用地,基础设施及交通容量超负荷运转,使得旧城生态环境更进一步恶化。受土地财政的短期利益诱导,多数政府采取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缺乏整体规划以及与周边区域协调的考虑,丧失了城市个性与特色。旧城改造项目对地块内中低收入人群补偿机制不到位,出现“驱贫引富”局面,居住与就业空间被置换到中心区外,原社区结构解体,社会结构面临调整。

1.2 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规划角色错位分析

随着中国城市可利用建设用地资源的紧缺和“科学发展观”对城市集约发展的要求,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开发建设逐步由“扩张式”模式转向“新区与旧城”协同发展模式。然而,中国普遍性的旧城改造工作是在政府寻求“土地财政”收入,提升城市形象的原动力下推进的。政府作为土地剩余价值的受益方往往注重近期的“一次性”土地收入,将旧城改造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的建设维护责任与相关费用延迟到远期落实。投资建设主体关注旧城改造项目投入与产出的“一次性”经济效益,政府与投资建设主体的“一次性”收益最大化,则侵占了原地居民的权利与补偿费用,忽略了旧城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复杂社会问题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究其原因,赵燕青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指出,外国政府扮演的是“物业公司”的角色,政府只为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各权属方提供服务工作,不能强制“侵占”财产所有人的物权。在中国城市中,政府与居民扮演的是“房东与租客” 的角色,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可以轻易的处理掉手上的使用权到别处安居。而旧城改造的建设主体扮演了“房东”的“合伙人”角色,旧城改造项目犹如为房东的房产增值,则房东应该为“合伙人”提供便利,城市规划即属于提供便利的工具手段之一。同时,“房东”需要制约“合伙人”的行为,不然其不当行为不仅不会为房产增值,反而减少了“房产”的产权价值,因为没有了“租客”,房东的产权也失去了意义。

城市规划作为协调城市相关利益者的技术工具,探讨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角色错位的原因,首先应该研究其服务对象主体,即“房东、合伙人与租客”的诉求。其中,政府侧重于地块改造后的最优化综合价值与地区持续发展力,投资建设主体侧重于改造项目的经济交换价值,而居民关注的是改造与补偿后的使用价值。三者之间,投资主体才是旧城改造项目推进的核心。城市规划一直以自诩站在维护居民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却忽略了旧城改造项目的主体。中国城市处于“增量经济”背景下,城市规划应该主动应对与协调城市发展中相关利益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益,才能起到持续发展的作用。

1.3 旧城改造中现有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的不足

旧城改造中现有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的不足是城市规划角色错位的间接诱因,也成为城市规划角色转变的阻碍。我国现有的旧城改造规划理论大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然而国外的旧城改造经验与理论大多不能照搬于中国的旧城改造实践之上,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历程是依附于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产权私有化格局演变而来,而中国的城市规划兼有浓厚的“自上而下”计划经济体制色彩,这两者本是冲突的。欧美国家的旧城改造规划比较重视对大众行为的引导与控制,城市规划扮演的更多是“公共政策”的角色,而中国的旧城改造规划更应该加强对“自上而下”行政力的修正、对经济市场化的支撑和居民权益的保护,更多地扮演“公共服务”的角色。

此外,我国旧城改造规划过程较为封闭,从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到项目实施等环节没有充分兼顾居民利益,同时对于改造建设主体的利益调控手段单一,由此规划内容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大打折扣。其次,旧城改造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缺乏从宏观层面的全面统筹到微观层面的具体开发建设指导的完整体系,以及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缺乏对旧城改造问题的综合研究。

2 相关理论与经验借鉴

2.1 从“合作规划”理论中得到的启示

城市规划起源于英国。二战以后,随着大量战后城市重建计划的开展,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研究得到了深入发展,总体上经历了现性规划—渐进规划—后现代城市规划—倡导性规划—合作规划几个主要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新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政体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新公共管理学等众多思想、理论被引入到城市规划领域。其中,1997年佩西·海利(Patsy. Healey)在汲取了“交往规划”(Communicative Planning)和“政体理论”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规划”理论(Collaborative planning)。

合作规划理论认为城市规划的实现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行动。该理论提倡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规划,多个主体共同协商,并允许多个主体各自执行一部分规划,为实现各自目标而产生局部规划。合作规划的目标是由多个主体的局部目标而组成的目标体系。该规划理论以及“交往规划”等现代规划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往城市规划作为政府“代言人”的角色以及规划师“设计决定论”的思想,提出城市规划的价值中立,认为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创造一个过程”和“搭建一个平台”,并由此推动了现代城市规划方法的发展和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2.2 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角色与作用的相关理论研究

随着我国旧城改造项目的日益增多,旧城改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多元矛盾引起了国内大量学者的深入研究,为旧城改造中的规划角色转变及其对策提供了价值性借鉴与参考。

社会科学领域对旧城改造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针对旧城改造拆迁问题的研究,陈君(2007)、吕斌(2010)、袁建华(2010)等认为公益性界定缺失,程序性约定缺失,强制性公权扩张,利益分配失衡是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改造中的经济分析与利益博弈研究,石楠(2004)、赵春荣(2008)、张京祥(2010)等认为博弈平台和过程缺失,博弈地位不平等,博弈主体实力不对等,是造成弱势群体利益难以保障的主要原因;对于改造中参与者角色关系的研究,尹稚(2008)、于力(2008)等学者对中西方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中参与各方角色关系的变迁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国内旧城改造中政府普遍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存在角色越位;针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安排的研究,顾朝林(2006)、赵民(2010)、孙施文(2010)认为应当从公平与效率、经济与文化、过程与目标综合平衡的角度,制定旧城改造政策和制度。

旧城改造规划既是城市规划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规划研究的重要领域。1979年吴良镛先生提出“有机更新”规划理论。1961年美国学者简·雅各布(Jane.Jacobs)在其著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提出城市更新应强调其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目标的追求,保持城市多样性。对旧城改造规划模式与方法的研究,国内很多学者(毛其智,2006;阳建强,2007;赵万民,2009)结合各地方旧城改造的实践探索,提出了旧城改造规划的各种模式和方法。近两年,部分学者(谢慧,2010;袁奇峰,2010)对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政策制定、组织过程、土地整理及规划方法进行了总结研究。

2.3 现有旧城改造规划经验借鉴

旧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是城市规划需要考虑的方面,通过国内外典型旧城改造项目的经验总结,作为我国旧城改造规划角色转型下的规划策略借鉴。

发达国家在旧城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1950年后,英国进入后工业时代后,旧城中心呈现一片衰退的景象,旧城改造主体最初由带有福利色彩的政府主体发展到至今形成以“公、私、社区”合作主导,旧城改造项目也由地产导向转为文化导向的政策体系。美国的旧城改造是自上而下开展的,首先通过国会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划、政策及标准,确定改造重点及联邦拨款额度,而具体改造项目的实施强调地方性,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现实需求,由地方政府来提出和确定具体的改造项目。其中对贫困区的改造项目实施联邦财政援助,比如授权区、税收增值筹款和商业改良区等形式。新加坡成立专业部门URA(城市更新局)负责旧城改造工作,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从策略上提出城市长期发展的愿景,在此基础上分为55个DGPs,对每一块土地进行更详尽的规划。具体改造地块实施时,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包括环保局等)对此提出指导性评价,确保改造地块符合城市长期发展要求与相关政策。

国内旧城改造项目起步较晚,问题相对复杂,大多地方做了许多探索和经验积累。北京菊儿胡同改造项目,吴良镛提出了“有机更新”思想和“新四合院体系”构想,通过与北京市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住宅开发公司等单位密切合作,结合住宅改革、房地产经营,对建设资金、经济效益、建筑标准作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个人出资,单位资助、国家优惠、商品房补贴”的新办法,开创了中国的住宅合作社形式①。上海新天地项目类似于巴黎等旧城改造的方法,保留了建筑物的外层外皮,改变地块内建筑的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成都旧城改造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和阳光拆迁模式,认为政府的主导核心是解决规划和筹集资金两大问题②,旧城改造规划直接关系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出现问题实属政府之责。广东省采取“三旧”改造工作应对土地资源紧缺的困境,由省政府下拨城市总土地改造指标,各城市成立“三旧”改造工作小组指导工作,分为专项规划与单元规划两个层次,同时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注重改造成本核算、居民居住与就业安置等方面。“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是政府、投资主体与居民的博弈协商过程,城市规划则是提供了一个多方合作的平台。(见表1)

3 城市规划角色转变下的旧城改造规划对策探讨

3.1 城市规划在旧城改造中的作用与特征

旧城改造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种类型和政府管理旧城改造相关的物质性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提升城市形象,加快中心城区产业升级,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等。然而,旧城改造规划仅是旧城改造项目成功与否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城市规划是通过对旧城改造地块中的空间属性管理达到引导、控制其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目的,即通过研究改造地块的经济属性(包括影子价格因素)与社会属性(包括外延社会效益)对其空间属性采取定位、定性、定量、定界方面的指导、控制与管理,从而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博弈。

城市规划的“角色”定位直接决定了旧城改造中的规划模式、方法及技术手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和谐社会”目标与“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角色转型背景之下,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应该体现出“公共服务”与“公共政策”的双重角色,两者相辅相成。作为“公共服务”角色,城市规划为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各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博弈的平台,也是公共政策的运作平台。作为“公共政策”角色,城市规划对改造过程中的各相关利益主体行为提供引导与控制,从而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3.2 城市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能

城市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能体现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从旧城改造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政府、投资商与居民三个主体的需求提供服务。(见图1)

对政府主体:一般情况下,政府组织编制宏观层面旧城改造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需单独编制),微观层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投资商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侧重“服务型”管理职能,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旧城改造项目。城市规划有两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加强旧城改造规划成果与现有法定规划成果的一致。宏观层面旧城改造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为指导,微观层面旧城改造规划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当出现不矛盾情况时,相互协调统一后,以此指导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如图2)。二是政府统筹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提出地块改造后的产业、社会、文化与环境等多重目标,并制定相应类型规划,大致分为产业类规划(比如地区转型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物质类规划(包括旧城改造规划等),行动类规划(重大改造项目规划,投融资规划),旧城改造规划通过地块的“空间属性”与上述规划成果相协调。同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旧城改造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行政机构,应该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如文化局,民政局,发改委)管理工作内容的衔接。

对投资商与居民主体:城市规划不仅作为政府的调控手段,更要站在可持续发展角色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建设主体与居民主体的利益,两者之间的协调平台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的旧城改造规划。同时,两者之间关注利益点的错位(前者注重经济价值,后者注重使用价值)显示出旧城改造规划需要提供多元化规划调控手段,兼顾各方利益。

3.3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作为满足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职能的工具与手段,通过引导、调节、控制相关利益者的行为达到改造预期目标的目的,从而反映出公共政策的本质,即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利益的优化增进。针对不同主体的行为特征,旧城改造规划需要提出相应的规划对策。

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保障改造地块中的公共事业(包括社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分为经营型、准经营型与公益型公共事业三类。针对改造地块内的不同类别,旧城改造规划提出不同的控制力度。旧城改造规划作为物质承载平台,为旧城改造中涉及的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张图”统一管理模式,在其中统筹安排各类公共事业设施的布局、规模、建设计划等信息,加强政府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控制效果。其次,发挥旧城改造规划的多元化调控手段。根据公共事业的不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自身特征,旧城改造规划拟定相应的控制力度。一般而言,外部效益大、经济收益小的基础性公益设施采取刚性控制,而外部效益减弱和社会资金投入多的经营型与准经营型公共事业相应放开控制。以旧城改造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为例,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设施的外部性效益与经济收益是相悖的,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或者投资商承建义务教育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前者可采取多方博弈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与采取多元的规划利益补偿手段解决。其三,对于政府的管理行为依然需要加强市民的“公共参与”监督,公众对于旧城改造具有参与权与表决权。旧城改造项目不仅涉及改造地块内的居民利益,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就业产生影响,更关系到城市历史与文化保护。

投资商是关注项目改造后带来的经济利益,城市规划应该约束其提供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满足其效益诉求。针对不同改造项目特点,旧城改造规划制定多元化利益补偿机制,如转嫁开发权,提高开发强度等。目前城市规划的调控手段较单一,比如广东省各市级政府为了推动城市产业转型与提升城市景观环境,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引导后,将单元规划项目改造交给市场。投资商根据政府提供的可改造地块清单,经过效益评估后选取改造地块。政府大多通过提供容积率应对企业收益、产业升级与景观环境,然而较高地开发强度已经影响周边地区交通,居民生活与城市整体环境。

在旧城改造的博弈平台中,居民属于最弱势的群体,政府及其城市规划不仅需要角色上的转变,更需要通过配套技术和制度加强居民主体的话语权。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多元化居民主体的“公共参与”形式与途径。目前,各地的旧城改造规划方案仅出现在城市规划管理局大楼前,或媒体报纸中的一隅之处,用十分专业的少量图纸公示30天。这些图纸反映的信息,即使专业人士在缺乏相关背景解释与完整图纸的前提之下也难以提出意见,普通居民更是难以表态。公共参与的根本前提是让大众群体有所参与,在信息流动便捷、科技发展的今天,应该采取多种途径的公众参与方式,比如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影视文件和模型展示、对比规划的前后成果,通过具体数字反映对比改造前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同时加强有效宣传,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本质。

4 结语

随着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快速发展,城市可利用建设用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转型下的用地需求将逐渐通过旧城改造(旧城更新)方式取得。在旧城改造中,政府及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强调其“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职能,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旧城改造规划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前者是统筹改造方针、原则和总量控制,后者遵循“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为各相关利益者提供一个合作型博弈平台。

注释:

① 袁镔,邹瑚莹著,《理性与创造——评北京菊儿胡同新四合院住宅》,《世界建筑》,1992年第3期。

② 张志莹,张志蓉著,《旧城改造“五坚持”“成都模式”乐迁徙》,《上海住宅旧区改造》第27-29页。

参考文献:

[1] 方耀楣,聂顺君.公众参与旧城改造的模型设计[J].中国房地产,2010,(9).

[2] 吕斌.《拆迁条例》修订与城市更新制度创新初探[J].城市规划,2010,(10).

[3] 孙施文,朱婷文.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J].现代城市研究,2010,(5).

[4] 王兰,刘刚.20世纪下半叶美国城市更新中的角色关系变迁[J].国际城市规划,2007,(4).

[5] 张伊娜,王桂新.旧城改造的社会性思考[J].2007,(7).

第5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和谐发展

如今的人们,打开报纸、杂志、电视网络,随处的媒体都可见到房地产产业无所不在的广告。到处都是楼盘分析,楼价趋势预测,房屋买卖中介,不知不觉房地产开发日益成为社会的经济龙头产业。房地产业是一种城市形态的产业。是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表现与必然产物。房地产业的兴起、发展都离不开城市这个主体环境。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区中,随着工业化、城市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形成的独立产业。而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这个环境中体现也来的。因此,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与城市规划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等种种原因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从最开始的长期的滞后到后来的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有一些矛盾存在。该如何采取措施,才能促使形成房地产业这一地域性很强的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规划发展的良性互动,使房地产业这一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更好地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一点浅显的分析。

1 何为城市规划?何为房地产开发?

城市规划即为: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房地产开发一般则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2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特点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而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和房屋进行的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是一种商品生产和管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3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矛盾

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

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之间产生的必然的矛盾:城市规划在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模式,立足于长远考虑。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和开发商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市场经济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更加着重于经济开发,有利于城市的经济发展。

以上的根本矛盾导致了现代城市建设中经常发生的一些问题。比如,对公共开发的冷落,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前提,为社会的利益服务。但以市政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为主体的公共开发。由于缺少直接的经济利益,很少有人参与建设。而商品房楼盘则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开发方为提高出房率,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简单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那么如何协调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是我们重点思考的问题。

3.1城市规划必须有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2开发方则应在委托规划设计时,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设计输出除符合法律、法规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企业的设计意图。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联片开发,都应和周围的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出设计规划总体意图的建筑艺术。加强自己身服务城市的意识,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幽雅的生活空间。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

3.3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这导致了规划部门对城市建设的一些被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更应该强调主观能动性,在控制性指标范围内适当的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也赋予开发方更大的设计方面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更好的吸引投资。

3.4房地产开发要服从城市规划,同时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情况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双方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第6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市场经济下推进城市化建设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保证我国城市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矛盾的关键环节。这既要充分认识城市的客观发展规律,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有效实施。又要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建设长期的健康发展[1]。

1 城市规划的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必须先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建设和管理城市;其次,城市规划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城市作为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应当格局合理,富有特色,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化发展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充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自然就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综合发挥其各种效益应遵循的依据;再次,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的合理发展,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以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也只有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最后,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更改。因此,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2]。

2 城市规划设计中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2.1 以物质环境建设为尺度的规划设计模式,缺乏生态可持续发展观念

物质性的规划设计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表现为“经济理性”和“发展优先”的思想。城市规划中的景观与绿地规划仍停留在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强调人工对环境的改造,以期在短期内获得崭新的景观。传统的园林与绿地规划设计偏重于内容的安排和形式的赋予,往往采用单一的修饰物质环境的方法。园林和绿地的规划以娱乐性和舒适性作为规划的模式与评价标准。城市规划中的可持续生态环境规划仅仅注重于技术的运用,而忽视了规划手段本身。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模式是以环境保护技术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在于控制“三废”等的排放,并以其作为评价的标准,偏重于利用技术手段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声环境等物质层面上的治理与保护,主要的保护手段为末端治理式,仍属一种被动式的保护规划模式。

2.2 不注重地方特色,盲目套用大城市设计模式,小城市结构形态环境雷同

城市规划中“技术乌托邦”的思想与文化的趋同性带来城市规划色的缺失。我国目前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是以功能主义的基础,以规划技术作为主要规划手段的模式。尤其是文化的趋同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成为现实,技术性文化占主流地位的结果是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日趋同质化。城市规划对特色的认识有待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1) 只是注重规划中的物质特色,忽视了小城市特色中的非物质要素。城市规划中注重城市内容要素( 建筑、设施、管理机制、技术手段、城市功能等) 的共性方面,没有注意到诸如山川水势、建筑材料、文化、历史、地方技术等构造城市素材的特色方面。

( 2) 城市特色应是一个整体,从结构形态规划,用地总体布局到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的各个步骤,从城市总体景观到街道、建筑都是其特色所在。我国小城市详细规划的模式是先由道路交通控制划定的地块的大小、形态等,然后在地块上布置形态各异的体量并依此而制定详细规划,各个建筑单体也标榜自我,以营造各自的特色,城市规划设计中套用大中城市的规划模式,造成城市原有特色的消失。在规划设计不注重原有的地形、景观特色,造成城市特色多样性的减弱和原来良好的社会空间与城市肌理的破坏,这也是减弱城市特色的一个方面。

3 解决问题的关键

3.1 在规划目标和规模确定上要实事求是

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还很弱,经济的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科学技术的含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调控和管理城市的经验不足。因此,把握好城市建设节奏,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面积等主要指标,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防止随意占用土地资源,防止任意调整行政区划,防止人为刺激投资扩张至关重要。

3.2 在规划用地和开发利用上要适度

审时度势、把好尺度、是我们观察问题、顺应规律、有利发展的规划准绳。城市的发展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达到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需要分阶段实施的,只有前一个阶段的目标实现了,才有可能为后个阶段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在规划布局和利益分配上要合理

我们说城市规划是门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并不等于说规划是个绝对真理,可以谋求城市发展方方面面都获得利益分配上的最大化和用地布局上的最高理想,其功能是通过规划手段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建设布局得当、利益适量、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对合理、追求的是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尤其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

3.4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所当然是城市规划的立足之本和规划宗旨,要努力创造宜人的生存条件和活动空间,切实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当作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任务,把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城市建设成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首善之地。让人们生活在城市里能够舒适、方便、安全、贴近自然、充分享受文化和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欢愉。

4结语

总之,城市规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的城市,应具备展示城市形象、满足人们活动需求、改造城市环境的功能。不断优化城市建设、利用保护城市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以使城市成为一个生态型、文化型和生活型的市民城市。

参考文献

第7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城市用地、理性扩展、对策建议、重庆市

城市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潮流。土地非农化是城市化的客观需求和必然结果,城市用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平台和空间,成为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重庆市作为中西部唯一直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内陆开放高地,城市发展速度迅猛。重庆市主城区,作为重庆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域,土地利用变化较大,特别是直辖以来,城市建设用地高速扩展,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引导城市用地合理增长

重庆直辖以来,主城区新增城市用地效益并不高,仍存在城市用地的闲置和浪费现象,因此建议应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立城市土地利用绩效的评价标准,以提高城市土地的人口和经济承载力,提升城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资源管理的动态化和信息化要求,利用在日常工作中累计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和项目用地信息,把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结果与用地供给相挂钩,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项目优先供地,对土地利用绩效低的项目不予供地。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用地当前扩展特征来看,相对于城市人口增长,主城区城市用地扩展过快,因而建议将以增加城市用地为主的“外延式粗放扩张”方式,逐步与以挖掘存量城市用地内部潜力为主的“内涵式集约用地”方式结合起来,参照主城各区城市用地扩展的核心驱动因子,结合各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潜力,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对城市用地增长的合理调控,推进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合理引导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重庆市是“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市直辖市,主城区城市用地扩展主要受非农业人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社会经济因素的驱动,其中非农业人口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城市用地扩展正相关,是促使主城区城市用地扩展的主要社会经济驱动因子,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市用地扩展负相关,反映了城市用地集约利用程度。集约化程度越高,说明城市外延扩展越缓慢。产业结构升级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以增强主城区作为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价值。目前重庆市主城区的产业结构表现出“三、二、一”的格局,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持续上升,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基于主城区作为重庆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核心地位,主城区应继续推进“退二进三”战略,让高效益的第三产业逐步代替污染重效益低的第二产业,让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推进城市用地置换,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城市土地结构不合理是阻碍土地集约利用的隐性原因,而城市用地置换通过把不适宜留在城市中心位置的,与城市最佳功能布局相违背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实施迁出或合并压缩其用地规模,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用地效益。城市中各个地块都有其自身的区位优势,只有按照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优地优用,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土地置换可以重新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不仅有利于促进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且也有助于盘活企业资产,救活企业;同时,还有助于改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促进旧城改造和城市社会经济功能的合理重组与战略性结构调整。

通过级差地租和税费杠杆等的作用,调整土地利用方向,提高土地利用的结构性效率,运用级差地租原理重新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盘活企业资产,改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重建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功能,通过“退二进三、“退市进郊”等措施,挖掘第三产业发展所需用地,通过合理置换,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率,使黄金地段真正发挥黄金效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促进城市用地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四)按紧凑型城市要求,挖掘城市存量土地资源

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用地效益不高,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且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而建设“紧凑型”城市的主要优势体现在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上,紧凑城市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利用强度高、容积率高和建筑密度高。一是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重庆市主城区主要沿长江、嘉陵江两岸分布,介于中梁山与铜锣山之间,直辖以来,主城区城市用地空间扩展已经形成了一条东北-西南方向的轴式扩展格局。二是对旧城区建设用地进行再次开发。旧城改造是挖掘城市现有用地潜力的有效手段,可以引导城市用地由粗放型、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和集约型转变。三是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国际经验表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尽快开展地下空间资源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尽早实施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规范地下空间的建设行为,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成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突破传统的二维规划模式,向三维规划发展,由平面规划向空间规划转变。

(五)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当前城市土地利用规模、空间布局、扩展方向等主要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控制和约束,两规的水平直接影响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落实、土地利用效率、城市用地结构等,因此应科学编制“两规”,保证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第一,通过编制主城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用途,强化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管理,保证城市化过程中,农地转用的合法和有序。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该结合主城各区的现实,城市用地指标也不能搞一刀切的政策,而是根据各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其城市用地规模,选择合适的用地布局模式和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第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合理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严格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防止城市用地的盲目外延扩张。

参考文献:

[41]郑新奇,孙元军,付梅臣,等.中国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分析方法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5):4-10.

[2]林坚,祖基翔,苗春蕾,等.中国区县单元城乡建设用地经济密度的空间分异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3):46-53.

第8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字:城市规划 管理 问题思路

所谓城市规划设计,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有秩序的、协调的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一系列有效举措。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大中小城市分布极不平衡,导致当前我们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有特色、有品位,规划管理规范有效、尽然有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1、城市规划设计落后,管理混乱

部分城市打着改造旧城、消除危房等幌子,严重破坏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不善,导致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生态遭到破坏;部分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构不健全,导致违法建筑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建设时序混乱,存在先建房后修路等错误建设时序,导致建设绿地被大量占用,建筑垃圾大量遗弃,城市生活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多数城市建筑风格雷同,出现大马路、大广场、人工湖、豪华办公楼等千城一面的现象。

2、行政体制不顺影响规划管理秩序。

从行政体制看,规划管理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责权不分,处于分权争权的“权耗”之中,给规划管理秩序带来混乱和极大的负作用。主要表现在有两级或三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权限的问题,虽有关法律文件明文规定,但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出现许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行为,加之都是法人违法,处罚无力,屡禁不止。由此造成规划管理“三国四方”、各自为政,城市建设丧失了整体性、统一性。这种由于行政体制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互相争权,加之,由于规划管理机构又未同时到位,致使规划管理的广度、深度十分有限,规划区的有些地方规划管理根本是鞭长莫及

3、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规划管理还主要是政府一方的事务,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对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评价,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的、有序的表达机制。这也导致我们的城市管理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突出的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城市规划管理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推进整个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更新观念,加快发展

积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大招商引资本力度,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自然生成成本以及人力作用的成本,如道路、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运作,通过出让街道、桥梁、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冠名权的形式,获得一定收益,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以达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良性循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可辅以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开发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经营,以缓解政府城市建设经费不足的矛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

2、集思广益,注重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应高度重视城市规划问题,树立科学的规划理念,坚持突出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瞻性、超前性和指导性。在拟定城市建设方案时,应该对方案进行公示,设立人民建议征求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科学综合的评审,再按照科学民主的的决策程序对方案进行决策,使城市建设更加合理、更切合实际。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切记违反科学规律,脱离实际,在城市建设中搞“首长工程”、“形象工程”。

3、要坚持因地制宜,保证循序渐进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管理模式。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各项建设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切忌仓促拍板,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把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不断提高对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4、加强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公开

城市的规划管理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构筑起不同主题都能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顺畅表达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法律上,政府应当设计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制度,保证政府在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时,能充分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

5、要坚持法制建设,确保规划进程

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化力度不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应不断加强。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城市刮花管理的法制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这种法制体系不是仅仅为政府的行政管理提供便利,也必须为生活于城市的每一个利益主体提供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其中,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就要加强对其保护力度。同时,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

第9篇:城市规划的社会效益范文

关键词: 城郊旧村改造; 公平与效率并重; 公平发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2)02-0012-06

城郊旧村改造是市场化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因征地拆迁、 城郊旧村改造问题引发的矛盾成为当前城乡矛盾的焦点, 土地的强势兼并或垄断、 农村土地级差收益的流失、 农民依法维权抗争的激化, 大大增加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关键时期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风险。[1]实践证明, 在城郊旧村改造中, 如果不能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 不仅效率的提高受到障碍, 而且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认真研究公平与效率并重视角下的城郊旧村改造问题, 正视和合理处置集体建设用地再分配中的经济利益关系, 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相关研究评述

城郊旧村改造相关的是城市更新理论。西方的实践与研究, 从1893年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l Movement)开始至今, L.芒福德、 J.雅各布斯、 联合国相关机构、 M.蓝奇、 E.林德布洛姆等为城市更新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对西方国家城市更新的实践进行总结, 有以下几点启示: (1)由于在理论认识上的不统一, 城市更新运动出现了偏差, 走过了一段弯路, 城市更新早期形成“创口”的治疗已经是目前的主要任务。(2)受“人本主义”思想的影响, 先前对贫民窟大规模扫除转向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 社区经济复兴和社区邻里自建的利益相关人参与。(3)综合居住区的更新规划代替单纯物质环境改造的规划, 对过程规划和连续规划更加注重, 城市更新政策纲领的制定作为必备的内容。(4)住房建设是城市更新的必要内容之一, 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的共识。(5)以开发商推倒重建方式为主转变为主要由社区自己组织小规模、 分阶段的谨慎渐进式的改善。[2]

国内学术界对城郊旧村改造进行了长期研究, 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980年代初期, 陈占祥把城市更新定义为城市“新陈代谢”的过程。1990年代初, 吴良镛基于城市“保护与发展”角度, 提出了城市“有机更新”的概念。进入2000年以来, 主流学者对城市建设的综合性与整体性更加关注, 大量的研究给出了“城市更新”新的理解, 如吴晨的“城市复兴”、 张平宇的“城市再生”、 于今的“城市更新”等。我国学者一方面对中国“城市更新”高度关注, 另一方面又没有权威的领军人物。[3] 总结我国城市更新的实践, 有以下几点启示: (1)注重“人本主义”, 加强社区的综合更新规划。(2)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城市更新逐渐由城市到农村, 更新的广度加强。(3)城乡更新方式以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开发为主, 其他方式并存。

二、 新视角下城郊旧村改造问题分析

先期的研究往往将城中旧村和城郊旧村的概念相混淆, 两者的共同点是农村居民聚集点的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 房屋建设、 配套设施、 环境与安全等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不同之处是城郊旧村位于城镇现状建成区且城镇基础设施可通达、 而城中旧村是指被城镇现状建成区包围且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城郊旧村包括重点新建设地区(城市新区、 产业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一般性旧村庄。城镇化高速发展初期的空间上跳开相近农村居民点的开发方式是造成城郊旧村产生的直接原因。[4]节约集约建设用地和建设宜居城乡是城郊旧村改造的目的, 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结构调整、 基础设施改善和更新、 历史风貌保护等是城郊旧村改造的手段。对于社会公平, 在党文件中十七大第一次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平与效率并重”已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总原则, 在这一原则下城郊旧村改造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研究滞后

先前大量的研究是基于“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指导原则下进行, 其不足表现在: 关注城郊旧村非公共设施物质规划, 关注效率的提高, 关注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 单个方面的公平研究, 难以被决策的高层接受, 更难以付诸实践而进行经验总结完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是我国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所形成的。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一个关键发展时期,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收入分配制度, 保证了国民经济近20年的健康运行, 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这期间, 虽有学者对公平开展了相关研究及探讨, 对村庄改造的公共产品配置进行了规划, 但受“效率优先”的影响,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却大打折扣、 难以实现。党的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 新的历史阶段应加强农村和谐发展、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系统性研究、 加强经济公平与社会效率辩证统一研究。

(二)土地溢价分配失衡

在农村, 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比例如何分割, 权威机构对典型案例调查的信息反馈是: 20%~30%归地方政府, 40%~50%归企业, 25%~30%归村级组织, 5%~10%归农民。出让价与征地成本之间产生的巨额差价, 绝大部分或被中间商或被地方政府或被腐败的官员所攫取, [5]土地溢价分配严重失衡。另外, 在这种土地补偿机制中, 还同时存在噪音污染、 水污染、 土地分割带来的不经济等引起的分配不公。地方政府既充当公共职能又充当市场经济人的双重角色, 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是造成土地溢价分配失衡的主要原因。制度设计的缺失使得政府轻而易举地对市场和产权双垄断, 为任期政绩的实现, “以地生财”并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就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首选, “圈地运动”益演益烈。

(三)规划编制的针对性不强

规划布局、 市政配套、 环境景观改善、 公众形式参与等方面是现阶段城郊旧村改造规划设计的主体内容, 其研究与实践基本上都孤立在城市规划单学科的有限范围。现实情况证明, 政策缺位、 市场无序、 政府失效等是造成城郊旧村改造难以推行实施的根本原因。面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 他们在经济上已失去了话语权, 因此,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 必须更加关注市场缺陷的有效弥补、 政府失效行为的防止和解决、 弱势群体公平发展的推进, 用综合性行动计划替代未来蓝图展示的成果, 以此来全面解决城郊旧村改造中涉及的社会、 政治、 经济问题。[6] 《城乡规划法》出台后, 城郊旧村改造规划中急需加强的内容包括现有土地权属确认、 改造资金平衡、 公众实质参与等。

(四)原住村民生存竞争不公

当村民聚集点成为城镇建设的一部分时, 在就业上被迫向非农转移。在城市中, 人与人通过外倾式交往而建立业缘关系, 实现社会规范、 价值观、 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或完成。由于原住村民的文化水平与技能相对较低, 户籍制度限制城郊旧村的原住民不能享有城镇的教育、 技能培训等福利服务等原因, 从事搬运服务、 修理或体力工作成为许多村民的唯一选择。并且其交往对象或范围的有限性, 也使村民融入城市环境、 分享城市文明的进程受阻。改造后, 经济与社会需求的不平衡导致有的村民基本生存都成问题, 造成了竞争起点的不公平。因此, 必须制度创新以确保原住村民生存竞争平稳过渡, 必须以全面综合的社区规划为原住村民生存竞争创造物质基础。

(五)技术指标体系缺失

城乡规划作为城郊旧村改造的公共政策, 其核心是通过技术指标来实现控制。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是城乡规划标准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唯一全面涉及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的标准, 但2007年颁布实施的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已将该标准废止, 实质上已造成村庄规划无建设用地标准的现况。[7]由于新标准还未制定, 为应对大量而繁重的村庄规划任务, 规划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还是沿用《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1993)》。该标准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体系方面、 技术指标方面、 理论整合等存在缺项、 不完善、 不全面等诸多问题。从已完成的城郊旧村改造规划成果来看, 出现了诸如用城市的标准、 观念来规划建设农村; 用城市居民的现状来要求所有的农民; 用城乡同一化发展取代城乡差异性互补发展等“城市病态规划”不良情况出现, 城郊旧村改造的成果质量大打折扣。作为农村土地红利再次分配中的城郊旧村改造, 事关村民当代及后代利益, 如果没有处理好, 村民将“以身试法”去捍卫“最后一次机会”。

三、 新视角下城郊旧村的改造对策建议

十几年来城郊旧村改造的经验和教训, 使人们对改造之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即城郊旧村改造必须从商人急功近利的模式向稳步前进、 创造和谐社会的“该亚”①模式前进。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城郊旧村改造, 无论是政府、 规划工作者还是即将面临改造的农民, 他们的观念已改变, 改造的重点除土地利用的有效合理之外, 更多的是通过规划来完善社会问题。

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 广东省现有村庄总数137610个。至2008年底全省有34.60%的村庄编制了规划, 其中珠三角有65.94%的村庄编制了规划。[8]发达地区的珠三角如深圳、 东莞、 顺德、 番禺等市(区)建新楼房的比例90%以上且建设标准高; 而欠发达地区的粤北、 粤西农村, 泥砖房和茅草房还大量存在。“最富在广东、 最贫也在广东”的现象同时并存。这种差异, 要求“城郊旧村”改造对策上要有所区别, 有所侧重。

(一)加强改造规划研究, 提升编制水平与可操性

通过全面分析现行改造政策、 评价其有效性后发现,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 在市场经济下已出现了严重的失效现象, 产生的原因是改造规划本身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表现在对物质规划方案的过于偏重, 对拆建比、 违章建筑界定等环节过于纠缠, 而各方最需要最关切的利益平衡改造方案难以形成, 故得不到村民的认同, 改造规划即使完成也只能束之高搁, 无法实施。为此, 必须依据我省独享的“旧村庄”改造政策, 依据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城郊旧村的改造规划进行技术编制; 加大公众参与度以充分尊重民意, 使城郊旧村的改造规划得到普遍认同而有利于实施; 对规划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安排近、 中、 远期的实现路径, 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以确保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按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顺应我国新型工业化、 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趋势, 城郊旧村改造规划应重点关注村民利益, 统筹兼顾公共利益、 村集体利益。

针对城郊旧村改造规划编制的特点, 广东具有代表性的内容包含: 三个层次的规划即城郊旧村改造的策略规划研究、 城郊旧村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城郊旧村改造的专题论证报告。其中, 改造模式、 成本评估、 经济测算、 可行性程度、 村安置地块及融资地块合理的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等是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同时, 对于城郊旧村改造后由于开发强度的提升、 居住人口的大量增加,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如交通、 公建配置、 市政设施等是否能够承受要及时开展相应的专项研究, 并作好跟进措施。 该亚是希腊神话中的地球之母,在这里引用她是指发展模式向着保护地球的社会、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方向。

(二)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确保改造资金来源

城郊旧村改造有序顺利的开展, 离不开资金的保证, 谁拥有资金谁就拥有了旧村改造的主动权。城郊旧村由于位于“城郊”的特殊区位, 土地资源较丰富, 环境好, 便捷的交通、 较完善的公共服务, 是政府和企业发展看好的地方, 也是房地产企业竞争角逐“圈地”的好地方。“城郊村”凭借着发展工商服务业的区位便利, 土地价格飞涨的优势, 收益与福利远高于外界其他地方。这种级差收益源于城市建设投资促成, 按公平原则, 其提供者――纳税公民(通过政府)应该占有相对应的收益份额, 因此, 政府应处理好纳税公民、 开发商与农民三者之间对土地溢价公平分配的关系。城郊旧村改造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是土地资源整合, 这也是城郊旧村改造的核心问题。通过土地、 房产固化确权和双限确权等“政策突破”, 确保城郊旧村改造的各方“经济利益”, 以实现“顾及村民的既得利益、 让村民得到最大利益”和“政府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政府高层新理念。

针对城郊旧村改造资金来源, “珠海模式”值得各地借鉴。在进行旧村改造过程中, 珠海市政府巧用市场化手段, 吸引优质房地产商投资旧村改造。主要的作法是: “拆一免二至三”优惠政策, 确保每拆1平方米获5%以上的合理利润; 合理的开发量, 保证1/3的开发总量用于原村民回迁, 2/3的开发总量用于商品房经营; 有效的门槛条件, 通过采用公开招标, 严格评估开发商的资金实力、 拆迁安置方案优劣、 商业信誉等; “不求最大, 但求最佳”的方案, 使新村规划档次得以提升, 改造一个, 成功一个。通过政策给力“城郊旧村”改造, 是新形势下经营城市的又一种有益探索。[9]

(三)保护原住村民合法利益, 有序推进城郊旧村改造

村集体、 村民、 开发商和政府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是城郊旧村改造的关键。由于城郊旧村改造的利益主体众多, 必须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来解决。其中原村民是最直接、 最大利益关系者, 只有得到他们的认同, 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解决城郊旧村问题。因此, 城郊旧村改造中必须在坚持利民益民的原则下, 使他们成为城郊旧村改造的最大合法受益者。城市长远发展利益是城郊旧村改造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但以牺牲城郊旧村原村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做法又得不到村民的支持, 可行的做法是保护原住村民合法利益, 制定一揽子解决原村民的生存与发展方案。要做城郊旧村改造有序推进, 关键是要按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依《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实现相关利益者广泛、 全程、 实质性参与。

主要的手段及做法: 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 集体建设用地的预留、 集体经济股份制的实行、 节约集约土地的廉租公寓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技术技能的培训、 配套设施的强制手段或激励措施等, 解决原住村民生活和发展问题。这些做法有利于原住村民生活方式的逐步转变; 有利于村庄融人城市文明, 消除城镇化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 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 使农民的长期生活有了保障。 基于作者调研考察的总结。

(四)谨慎选取改造模式, 确保改造可持续推进

模式是城郊旧村改造首先要作出判断的问题。是综合整治、 局部改建还是整体拆建?如果城郊旧村改造还是建立在“深度剥削农民”, 强制“赶跑”农民以占用其建设用地的话, 是得不到农民衷心支持。只有消费结构改变后, 方能推动土地利用和收入结构的改变, 否则, 改造的推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也必将给村民和社会带来灾害。为此, 城郊旧村的改造应采取谨慎原则, 制定改造模式标准, 以便准确判断(表1)。经济发展水平、 区位优势和政府意愿是影响改造模式的关键因素。

广州不设时间表的做法具有警示作用: 据报道,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声明: 不一定要在2020年改造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其中86条“城中村”不会推倒重建, 52条城中村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改造模式。广州将稳重推进“城中村”改造, 不会设置时间表, 方案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由村集体按村民意愿提出“城中村”改造方案, 政府不会强制。[10]

(五)完善城郊旧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重视法制宣传

调整改进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政策将成为城郊旧村改造直接的动力来源, 通过政策的完善来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改造顺利合理的实施。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主要包括土地政策、 人口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政策。(1)在征地补偿制度方面: 要在农民参与决策的基础上确定补偿标准、 应增加农民今后长期的生存问题进行补偿。(2)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 解决原村民变成居民身分后, 养老、 医疗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障, 稳定社会以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3)在税收制度方面: 城郊旧村改造前后都存在村民(改造之后成为居民)出租房屋的情况, 现行的政策存在严重漏洞, 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公, 而且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4)在旧村改造审批方面: 建议实行政府部门的集中联合审批制度,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 防止“新村建成、 旧村还在”的现象, 严格禁止利用旧村改造之机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11](5)在法制宣传方面: 社会和各级政府应当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重视旧村改造前后村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有效保证旧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深圳市对城郊旧村改造的政策和法规制定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促进城郊旧村的改造,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 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 改善人居环境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相继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211号令)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12] 使城郊旧村改造进入法制轨道, 保证了郊旧村改造的持续推进。

(六)优先预留公共用地, 实现公共设施均衡发展

为确保村庄基础性公共设施如道路、 市政、 教育、 医疗、 绿化等可持续发展, 城郊旧村改造时一定要优先预留合理比例的用地, 实现公共用途的财源, 做到城市建设公平与效率双赢的目的。由于改造后地区人口增加, 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对相扩容。否则, 改造后的城郊旧村将影响周边地区的生活质量。就地平衡的解决方法是通过控制片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前提下, 鼓励增加公共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 促进村庄公共设施与人口均等发展, 支持城乡一体化。

均衡配套公共设施的做法有: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的项目, 规划容积率在2.0~4.5之间, 按照项目改造前总用地面积的15%~23%预留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 [13]东莞“旧村庄”改造规划要求预留1/3比例的公共用地, 用于道路、 市政、 教育、 医疗、 绿化等公共用途; [14] 韶关市“旧村庄”改造按公共优先的原则, 要求市区按照“拆三留一(不低于1/3)”预留。[15]

四、 结语

现时我国已从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城市化转向为生活更美好的城市化、 对自然干扰最小的城市化, 新型城镇化、 低碳宜居城市时代已经到来。[16]城郊旧村在社会经济、 环境安全等方面与新型城镇化和宜居城乡发展要求相冲突, 作为改革的先行者, 广东省的城郊旧村改造是大势所趋。文章在深入分析城郊旧村改造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以广东省已取得的实践经验为支撑, 基于“公平与效率并重”这一新视角下, 提出了城郊旧村改造的相关对策。相信该对策可以为全国各地城郊旧村的改造提供借鉴及参考。

“城乡规划始于物质, 综于社会”。市场经济下城郊旧村改造问题涉及城乡一体化、 公共设施均等化配置等原则, 其后续研究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加强对策的动态性研究。“效率与公平”的最优选择应是一种和谐关系, 要在效率、 差距扩大、 公平、 差距缩小、 再效率的循环往复中, 分时段进行对策研究。现阶段的城郊旧村改造中, 关键要在动态中正确践行城市支援农村、 工业反哺农业, 处理好农民的长远利益和代际公平等重大民生问题。②加强对策的差异性研究。差异性是城郊旧村存在的客观现实, 互补互惠、 “一村一策”是城郊旧村改造“政策针对性”的必然选择。③加强对策的实操性研究。行政管理协调市场经济的关键是要有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 通过技术规范将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有效对接, 以规范城郊旧村改造, 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执政力, 解决市场行为的失效, 实现社会经济公平。

参考文献:

[1] 党国英. 关于征地制度的思考[J]. 现代城市研究, 2004, 19(3): 19-22.

[2] 许强.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分析研究[D].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3] 百科名片. 城市更新[EB/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