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农村道路交通整治精选(九篇)

农村道路交通整治

第1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违法营运、校车违法违规运输、危化品车辆违规运输等问题,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及微型客车超员行为;

(五)急弯陡坡、险桥、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区段、集镇。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三车”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规范;

(四)“三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取缔;

(六)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办:配合县经贸局对车辆改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改装清查监管。

(二)工商所:防止“三车”销售企业在我乡设点,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派出所: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坚决查处;二是配合上级交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建立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对违规办理牌证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农技站: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七)质监办:配合上级质监部门严格车辆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改装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联合县质监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八)安监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定期召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附件1),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全面清理登记。派出所负责对全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查登记;农机部门负责对全乡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以及异地挂牌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校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牌证的,一律取消牌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工商所负责对销售变型拖拉机的企业全面清查登记,凡是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一律禁止销售;二是要落实运输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运输车主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不上路。

(四)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依照县交通部门对重点路段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治理的,向上级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乘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乡政府成立全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附件2),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源头监管、路面执法存在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所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2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驾驶员培训考试、交通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辆、摩托车违法违规等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七)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马路市场和重点地区。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三车”办理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涉及“三车”7座以上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工作

农经、工商、交通、三产、文教、农水、派出所、执法中队、安监等部门参加,由交警中队牵头。对辖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认真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交警中队全面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负责省市级道路行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进行集中整治,严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农水部门对辖区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驾驶进行人员培训、注册登记和考试发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牌证。

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农经中心要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生产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三车”销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交通部门要对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和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加强人员教育、车辆资质的验审,三产办要强化对农村公交、校车管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运行。

加强校车的安全检查和资质审核,文教科要强化对校车的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运行,重点解决车辆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水办要强化对镇区内桥梁的隐患排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驾驶员培训、注册、发证等环节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牌证。

严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交警中队负责镇区和村级道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进行集中整治。严查乱停车、乱闯违规行为。

严查镇区主要干道拦路占道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占道设摊、停车、流动摊点进行管理。坚决取缔省道、市道沿线的马路摊点。

加强信息的采集,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从正反两方面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氛围,强化效果。

根据镇政府和安委会工作要求,安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排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并做好资料的汇总。

(三)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农水、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安监[]68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积极主动实施。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认真制订方案,落实措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公安部门要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地点竖立醒目标牌,标明事故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各部门要结合“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平安农机”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农水科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交通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员,三产对从事镇公交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文教科对校车驾驶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我镇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客车、校车、黑车”等造成的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农水科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创建活动,采取倡议信、警示片、宣传挂图、知识手册、安全知识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农村”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家庭,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近期,要按照市交通安全宣传“五个一”建设要求,镇区建成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各村、学校及客运站建立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橱窗、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和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

(五)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突出重点,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交警中队要在严查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15日,会同交通、农水等部门在邻镇交界处设置联合检查点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三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公安部门要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出行行为。对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禁行区域,实施禁行前,要向社会通告,广泛开展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务求实效。要按照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安委会成立全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副镇长何玉林同志为组长,交警中队陈洪培任副组长,农经、工商、交通、三产、文教、农水、派出所、执法中队、广电、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全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工作的全面实施,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中队。各村、街办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协调与配合,配备交通安全信息员(由各村治保主任担任)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第3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力量建设4.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等情况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面。确保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大交警中队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备上的支持,进一步解决交警中队基础薄弱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公安与公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开展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7.各区县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县乡重点公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要针对农村春节、清明、端午和婚庆、葬礼以及农民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8.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控制区,禁止在控制区内设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公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

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管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服务;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五、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13.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考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公路的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14.各区县要定期组织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安监、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对农村道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硬件改造或安全设施完善;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重点对急弯、陡坡、窄路、平面交叉、高路堤、临水、临崖、过水路堤、漫水桥、桥梁护栏等位置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错车台等安全设施;对通过学校、集市、商店附近等人流较多的路段,要设置限制速度、注意行人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15.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办〔**〕76号)要求,根据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必要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区、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同时要制订技术标准,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16.各区县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规划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惠的通知》(**公交运〔2008〕17号)精神,认真清理、规范和落实农村客运收费的优惠政策。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措施,对涉及农村客运的税费给予优惠。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站场设施服务功能。

第4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努力解决我县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状况极大改善,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限、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乡镇(含河西新区管委会,下同)、县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在年我县各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安排如下:一是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缪剑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伍申学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各乡镇要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凡建有派出所的乡镇,要确定1名所领导兼任交管办副主任,暂无派出所的乡镇,辖区派出所要确定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辖区交警中队确定一名民警负责交管办工作,各乡镇政府落实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道路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及派出所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三是有条件的乡镇将“交管办”设在乡镇政府,无条件的设在当地派出所,并统一挂牌。四是各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设施设备。五是建立健全驾驶员、机动车辆信息台账、档案资料和相关制度。六是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七是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引导车主和驾驶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动员运输企业、驾校参加协会并成为会员单位。

(二)建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委托监管、协助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管理权委托乡镇交管办;交警部门要制定出乡镇交管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奖惩办法。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运管、水务、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农村道路安全秩序

(一)深化道路隐患治理,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镇、村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示警墩(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并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努力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各乡镇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私家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四、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力和安全性

(一)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班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客运公司应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投放适合农村道路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村(居)委会:加强本行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协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管办: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和道路基础台账,实行车辆、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或交警部门举报。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乡镇的委托授权范围;做好乡镇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等,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督促乡镇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农村道路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客运市场;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水务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会同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用车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接送职工。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公安、监察、广电、财政、质监、卫生、司法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营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营运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5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__〕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 ”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第6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车主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乡镇安办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被查单位、乡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促进安全措施的真正落实,从而构建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网络。

二、创新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乡镇安办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监管措施,依法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执法权委托给乡镇安办,由乡镇安办在一定权限内对本辖区内的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2、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载客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落实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在安全执法罚没收入返还款中解决。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办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逢场天、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1、明确微型车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只能按车籍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片区为单位)营运,不得跨行政区域营运;禁止微型面包车进入县城滨江大道、一环路、嘉陵大道以内地区。

2、加强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到**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运输源头监管责任主体,要督促车辆进站经营,未建有客运站点的,要划定车辆停靠点,实行定点经营,严禁车辆在站(点)外沿街招揽客人和随意乱停乱放。

3、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由运管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运力,并对现有城乡间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三、加大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非法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类别(经营或自用),界定经营性质,建立车辆档案;三是由乡镇安办牵头,乡镇警务室、辖区派出所配合,强力整治本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农机等单位配合,对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五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恢复原状。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七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配合,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

第7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清理整治在农村公路用地内私搭乱建、乱倒垃圾、擅自私挖自来水管道、占道经营、非法种植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解决我县农村公路部分路段存在的"脏、乱、堵、差"现象及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留存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及交通标志前后无广告牌。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利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行为,实现"路田分家"。

2、清理涉路违规工程、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实现"路宅分家"。

3、清理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

4、清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堆积物;净化过境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境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5、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杆线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

6、清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维护公路良好环境。

7、清理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打包秸秆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各乡镇和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县内农村公路的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备案。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5日)

各乡镇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从源头管理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行整改;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深入实际检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统一清理整治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会同各乡(镇)政府,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对于钉子户经说服教育拒不履行义务,无理取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处罚决定,阻挠强制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占、强建的"路霸"等行为和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上报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绝不姑息,严厉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积极研究逐步实行"路长制"等路政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综合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xxx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xxx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乡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副镇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x镇镇长

xxx

县信访局负责人

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x镇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乡村群众了解路产路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明白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赢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第8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管住源头,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镇农村道路交通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建立长效机制,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开展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相关站所领导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整治行动主动权置于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重点

重点情况掌握:辖区内农村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底数。

重点执法道路:全镇所有道路特别是乡村、山区公路。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五、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政府对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为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调整勤务,最大限度地将力量和装备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人员执勤和巡逻,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针对本辖区农村赶集日等群众集中出行的实际情况,在镇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交通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镇政府成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全面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健全“四支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集中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在辖区内开展道路巡查及对本村机动车车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阻本辖区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乘坐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州、县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意见,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危险路段,采取增派人员、多次设置临时执勤点、设立标志等有效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对正在整治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并要求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交通疏导指挥;进一步加强对镇三岔路口等交通经常性堵塞点的整治力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罗次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乡村道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

(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宣传贯彻,针对农村集市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深入到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村组,通过派出所、罗次交警中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司法所、学校、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部门组织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开展“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建立宣传阵地,创办专门栏目,采取以案说法、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队”要充实力量,结合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运用生动的宣传教育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情况,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从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入手,疏堵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落实和完善农村地区 “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第9篇: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范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发明平安、疏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赵亚非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品任副组长,区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农经委、工商分局、平安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布置

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辖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的重点违法行为。

依法从重处分。区农经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置。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逾越规定时速50%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单位车辆驾驶员由交通部门建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收缴,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报废。

做到快速出警,4.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快速调查,及时处置。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平安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平安宣传力度,要滚动播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通告》豫政办〔〕86号)农村地区加油站,农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平安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公安、农机部门要会同峡窝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平安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平安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区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平安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交通平安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设置急弯、陡坡、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道路平安隐患点段,公安部门要空虚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警力安排,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平安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完全整治。工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撤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平安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平安的出行条件;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严禁超员客车出站。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撤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平安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平安监督检查职能,加强310国道及镇办道路管控,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平安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平安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平安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通告》豫政办〔〕86号)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平安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平安教育,落实平安制度,主动整改平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