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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方法精选(九篇)

海洋生态修复方法

第1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背景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后又一个部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新区。后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被赋予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成为中国唯一拥有正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部级新区。根据《规划》,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基点,未来一系列大发展大变革将在舟山呈现出巨大的想象和施展空间。

舟山群岛新区有1390个岛屿及其邻近海域,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其中偏远海岛数量众多,区位特殊、资源丰富,权益价值巨大,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依托。东极岛是舟山群岛中最东侧的偏远海岛,名符其实的“东海极地”。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旅游资源和天然的原生态海岛环境,但其基础设施非常落后,环境容量差,经济发展粗犷缓慢。在高歌猛进的舟山海岛开发建设中,东极岛开发正蓬勃推进,延续了上百年历史的偏远东极海岛传统原生态风貌正面临着急剧挑战,承载的海岛海洋文化传统正迅速消失。

偏远海岛如何开发利用?偏远海岛如何保护?这是海岛管理一直重点关注的问题。但目前我国海岛管理、开发、建设与保护调研、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得比较粗糙,没有系统和详细的战略思想。海岛是相对复杂脆弱的生态系统,随着人类旅游开发与其他经济活动日益增强,海岛一些生态系统受损,一些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干扰,出现生态状况恶化现象。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偏远海岛的生态旅游资源已成为与海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探讨偏远海岛东极岛生态修复与旅游开发建设的协调性发展问题是本本阐述的核心主题。

东极岛生态现状与国内海岛旅游开发模式

东极地处浙江舟山群岛东部中街山列岛,东临东海,北接岱衢洋,是中国海洋最东端的边境岛屿,名符其实的“东海极地”,自然人文资源丰富独特,资源优势显著。东极岛有“云雾岛”美称,每年春、夏岛顶上云雾飘绕,而海岸边却是阳光普照,蔚为奇观。岛礁星罗棋布,水道纵横交错,海岸蜿蜒曲折,不仅具有浓厚、古朴的渔家特色,更有美不胜收的海岛风光。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碧海、岛礁、海味,且气候宜人,水质清澈,海岛上奇山峻岩,巧夺天工。其特有的风土人情,古朴浓郁的渔家文化经过三百多年的繁衍生息,创造了舟山最具海洋文化特色的渔文化。岛上渔家建筑的“石屋群”,沿势而造、层层叠嶂,被誉为“海上布达拉宫”。这些构成了东极以原生态岛礁及生物资源为主体的海洋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其生态系统承载力十分脆弱,随着海洋旅游开发活动日益增强,东极岛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出现海岛环境日益恶化现象:①大批原生态渔村石屋建筑空置倒塌、缺少修缮维护,②海岛道路狭窄,地形崎岖陡峭,公路少、行路困难,③生态系统脆弱,山坡陡峭,土壤缺乏,黄土,秃石林立,水土保持、土壤资源养护和植树绿化应是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重点工作。④海岸礁石众多,侵蚀严重,土壤有红壤和滨海盐土两大类,土种有棕黄泥砂土和砾石滩涂。⑤植被现状粗糙杂乱,且多石质地貌,补苗覆绿难

度大。

“十二五”期间,将按照国家海洋公园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东极海洋公园建设,逐步完成海洋科普教育区、海钓潜水体验区、游览观光休闲区、海岛渔民画创作区、海岛渔家乐度假区等设施和景点建设,完善海洋公园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丰富海岛生态系统多样性和保护类型。

海岛旅游是世界旅游业的重要分支,具有新兴、吸引游人的娱乐理念。因为海岛被海围绕,其原生态环境非常独特,充满神秘、探险和静谧,且海岛原住居民特殊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等资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前景广阔。90年代初,我国海岛开发多集中于海滩天然资源优良的地区,当时海滩是海岛旅游的重要资源。2004年,杨效忠、陆林等开始以舟山群岛为典型,研究海岛资源复合型旅游地,分析了海岛旅游地节点、通道和域面的要素集合,阐述了舟山群岛旅游资源的空间结构特征,提出空间结构化的途径。实现区域联合开发是解决替代性竞争的关键。2008年,冯学钢依据世界海滨岛和港口发展经验,认为舟山嵊泗列岛应实施桥-港-景旅游联动发展,构建全新的生态型旅游空间格局,带动周边岛屿和海域的开发。当今,海岛生态旅游成为 了海岛旅游研究的热点。岑博雄以北海涠洲岛为例,提出了旅游生态岛的概念形成较完整的海岛生态旅游开发思路。未来无居民海岛旅游将是今后海岛旅游开发的重点

之一。

东极岛生态修复与旅游开发的协调性研究

东极岛旅游处于尚未整体开发状态,其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人文资源亟待修缮保护。本文着重研究东极岛生态修复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影响,并运用海岛景观生态修复与优化、修复生态学和生态旅游理论,研究东极岛生态旅游的适度开发。科学定位东极岛旅游的主体功能,解决开发过程中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实现生态修复与推进旅游建设的协调发展。

1.东极岛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东极岛海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环境容量差,人为建设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干扰都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旅游开发对海岛礁石、海岸线、地表水文和土壤植被等都带来巨大影响,有如下几点:

①旅游开发带来大量客流量,需要海岛淡水资源充沛,故海岛上旅游用水供需非常矛盾。由于人工过度抽取地下水会引起海水入侵,直接威胁地面植物生长。如果居民和旅游者的生活饮用水需要通过船运来解决,将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同时,游客容量增多给偏远海岛带来许多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塑料包装袋等都是不法天然降解的垃圾。东极岛的垃圾处理能力处于薄弱状态,极易引起旅游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

②由于旅游开发和建设活动的大量介入,东极岛原有有限的山体及植被遭破坏、砍伐,土壤直接将受海风侵蚀,严重破坏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平衡。其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也对东极岛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石屋建筑群带来直接的损坏性影响,如推倒石屋在地基上重盖建筑物与荒废一批石屋群等鲁莽行为。且新建建筑的风格单调无生气,与东极岛沉淀百年的传统风貌极不

统一。

③东极岛旅游业发展必然给海岛人民织网捕鱼的传统生活带来直接的影响。现代商业经济的辐射下,东极岛独特的岛居休闲慢生活氛围被打破,导致延续了百年历史的传统手工艺、民风民俗、海岛生活方式都在逐渐流失。旅游的开发推进是一把双刃剑,在破坏古老东极岛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亦会创造出一条带来发展活力的

道路。

2.东极岛生态修复对旅游开发的影响

东极岛生态修复是我国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的要求。只有保护和修复东极岛的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旅游的建设与旅游品牌的推广。所以,优美天然的岛礁、蓝天碧海的景观环境是旅游开发的根本,没有重视东极岛生态修复保护的工作将给海洋旅游产业开发带来巨大的阻碍。

海岛生态修复需要长期、稳定的培养与阶段性实施的修复计划,其中要求旅游带前期规划为东极岛生态修复提供便利条件。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海岛基地中,东极岛旅游开发需配合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条件许可,禁止在生态系统特别脆弱的海岛基地中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这些都是海岛生态修复对旅游开发的影响因素。

3.两者相互和谐共生

旅游开发是东极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之路。岛屿劳动力的锐减、经济发展的迟缓是东极岛的现状,挖掘海岛优势资源、发展海洋旅游产业是东极岛走向海洋经济时代的主要途径。所以,东极岛旅游开发与生态修复有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关系,只有良好的把握双方协调关系,促进两者相互和谐共生才能使东极岛旅游产业稳步发展。

为了达到两者的相互和谐促进,必须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优先确定保护东极岛自然生态环境的主旨,对岛上的各种资源进行调查、分类保护。实地调研,解读现状,总体研判东极岛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东极岛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基础研究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对东极岛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类与评价,区域旅游资源的比较。并着重分层修复海岛植被与潮间带,这里面蕴藏着大量的海岛生物是整个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生态修复方法有重建、改良、改进、修补、更新、再植等。然后,在条件许可的场地分批点式推进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的过程中需随时对生态环境进行评估检验,避免急功近利的地毯式铺开建设活动,对重要开发节点从不同专业角度多次论证其可行性。其次,海岛生态旅游是“欣赏自然美为初衷,同时表现出对环境的关注”,强调对环境的关注。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观,是原生、和谐的生态系统。运用生态学原理进行旅游规划与旅游活动,保护具有特色的生物学、生态学或人文价值的地区,以回归自然为基调,将游客与景区居民当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令游客在游赏中受到生态知识教育。达到两者真正的协调

发展。

提出东极岛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的战略构想

东极岛岛屿面积小,地域结构简单,生态系统构成较为单一,生物多样性较低,稳定性差,是个相对独立、脆弱的的地理区域。其生态系统生脆弱,保护难度大,容易因无序无度开发而遭到破坏。本文研究宏观上优化东极岛海岛景观生态格局,微观上协调控制自然与人文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恢复海岛景观系统的健康,并提升其自然与人文景 观的和谐性、优美性,增强海岛景观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其旅游吸引力。提出以下战略构想:a、根据东极群岛中各个海岛的自然条件进行适宜性规划开发,b、充分发挥岛、海、陆统筹与协调开发,c、强调和重视东极岛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保护,d、推广东极岛生态旅游产品就是开发与保护,e、东极岛海岛的基本功能与兼容功能协调发展。

在东极岛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海岛旅游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规划东极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统筹推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切实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植被等海岛自然风景资源,尝试创新东极岛旅游综合保护与开发试验模式、创建生态和谐、山水秀美、人海亲近的海岛旅游天堂。避免对海岛、海洋天然资源的破坏,保护和利用东极岛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促进人海和谐、永续发展。

第2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政策文明指引

观察世界各国,无论是韩日,还是美国、澳大利亚,在海洋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势必会将政策以及计划放在第一步。

中国和南海开发息息相关的省份有广东、福建和海南,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是三省政府一直都在强调的问题。2012年4月5日,时任广东省省委书记的会见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时就曾提到广东“不走陆地上走过的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的海洋发展战略;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以海岛保护为基础,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使6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而海南岛本身处于南海中,近些年来则通过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来参与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

日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出台《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提出要把广东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到2015年要实现全省海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经济社会与海洋生态协调发展的模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其中,2015年该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保持在90%以上;近岸海域符合国家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85%以上;纳入监测的入海排污口达标率达到70%。还将新建或升级海洋保护区10个,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海域面积的3%;已划建的海洋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基础设施配备率达到80%以上;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个、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增殖放流海洋生物7.5亿尾(粒)以上,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示范区4个,建立生态修复区14个。

到2015年海洋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80%;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5%;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0吨位以上船舶防污设备配备率达到100%。将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实现上述目标。

重大工程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蓝色碳汇、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等6项工程。还推出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等多项保障措施。

构建海洋生态文明上顺天意、下依民心,前可治污染,后能益子孙,而当下各种政策的落实则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铺好了地基,接下来就要看我们如何做了。

政府文明管理

构建海洋生态文明是一个战略性问题,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今年3月份之前,中国海洋管理:海监、海事、渔政、海关、海警、海军、环保、地矿、石油九大部门,机构冗杂,处于无秩序状态,有人贴切地称之为“九龙治水”和“群龙闹海”,各类问题暴露重重,亟需进行改革。

针对此类问题,今年3月,国家海洋局进行了重组,整合了海监、渔政、海关、海警等部门,并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实施海上维权执法。

当下,中国亟需构建完整的大海洋管理体制而不仅仅是海洋执法体制,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形成“研究咨询、决策协调、执法行动一条龙”,“立法、司法、执法一条线”,“政界、学界、军界、媒体、民间一条心”,“海监、海事、渔政、海关、海警一家人”的局面,方能消除目前存在的障碍,走出海洋管理的困境。 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设海洋强国大背景下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企业文明参与

第3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一、坚定信心、再接再厉,保持工作发展的良好态势

过去一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人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主动融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围绕市委“一中心四基地一城”建设的总体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渔业总产量176.46万吨、总产值137.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和5.61% 其中,国内海洋捕捞产量114.98万吨,产值90.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和2.65%;远洋渔业产量 46.52万吨,创历史新高,产值33.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2%和18.52%;水产养殖产量14.96万吨,产值12.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6%和下降4.08%; 渔民人均收人23412元,同比增长10.3%。

(一)围绕渔场修复振兴,深化“一打三整治”行动。一是铁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充分发挥紧密型联合执法体制的优势,坚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海陆联动,重点对xx北部渔场、洋鞍渔场,海礁、浪岗等海域进行执法巡查。4、5月份,全市上下开展了“清海”、“清市”、“清港”、“清厂”、“清洁”联合执法攻坚月行动。一鼓作气,啃下了涉渔“三无” 船舶取缔这块硬骨头,实现2072艘涉渔“三无”船舶取缔三年任务十一个月完成。到12月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123艘,为总任务数的103.06% 同时,先后4次对各县(区)取缔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由于前期工作扎实,情况总体较好,没有发现假拆、拆假等问题,受到省委王辉忠副书记、省局领导的肯定。二是强势推进“三整治”行动。狠抓“船证不符”渔船整治,逐步消化超额功率。重拳整治违规渔具,采取分片包干、逐船排查的方式,一旦发现使用电脉冲、密眼衬网、多层囊网等违规渔具,依法取缔并扣减柴油补助。到12月底,整治“船证不符”渔船2278艘,完成总任务数的94%; 取缔禁用及违规网具 13595顶。加强海洋环境整治,开展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全市落实资金2920万元,完成生态化改造面积3050亩。加强海洋工程全过程环境管理,落实生态补偿项目18个,到位生态补偿资金944万元。推进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嵊泗部级海洋公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启动xx东部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完成资源、环境等基础调查。实施海洋牧场建设,全市投人2565万元,建设人工鱼礁10万空立方米,放流大黄鱼、厚壳贻贝、海哲等苗种8.8亿尾(粒)。三是打造高效精品渔业。稳步推进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嵊泗县马鞍列岛现代化渔业综合区等3个园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出台《开展海洋休闲渔业规范提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东极镇、朱家尖樟州渔业经济合作社实施休闲渔业试点,发展休闲渔船80艘。四是强化渔民民生保障。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船舶电焊等培训,推出岛礁养护、河道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实现1500多名渔民再就业。开展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全市 22000多名老年渔民领取到生活补助。

(二)围绕调整优化渔业结构,推动远洋渔业发展。一是全力助推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经多次汇报争取,促成农业部下发《关于xx市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意见孔根据市里“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指挥部、一个支撑平台、一个政策体系”的工作模式,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基地建设力量;出台《关于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全面降低进港费用,营造安全、高效、顺畅的口岸环境。编制完成《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规划》、《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规划(远洋母港规划)》,为有序推进基地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积极稳妥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改造国内捕捞渔船14艘,分赴安哥拉、吉布提、北太公海等海域作业生产。抓住全国政协何厚桦副主席到xx考察的契机,积极谋求在中葡论坛框架下,同东帝汉、安哥拉、莫桑比克等葡语系国家的远洋渔业项目合作。开展与基里巴斯、汤加等国家的渔业项目洽谈,争取到农业部基里巴斯6艘金枪鱼冰鲜渔船作业项目。三是加大远洋渔业扶持力度。推进远洋渔船淘汰更新,33艘老旧远洋渔船获中央财政造船补助资金1.65亿元。开拓鱿鱼国内市场,组织我市远洋捕捞、加工、贸易等企业赴广西南宁、河南郑州等地开展xx远洋水产品(深海鱿鱼)专题推介。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同中国银行xx分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柴油款专户质押美元低息贷款;与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组建xx市远洋渔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为远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围绕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强化海域海岛管理。一是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xx海域部分)调整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编制完成新一轮市、县(区)海洋功能区划。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加强围填海指标管理,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用海需求,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700公顷,其中xx绿色石化基地400.59公顷、钓梁区域建设用海 130.99公顷。强化用海规范化管理,开展项目用海 “回头看”复查,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二是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编制完成市、县(区)海岛保护规划,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做好海岛监视监测和地名普查的后续工作。针对粽子山等三个未批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帮助业主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积极争取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xx本岛南海岸(新城示范段)整治与修复工程获国家补助资金3.5亿元。继续推进普陀山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等7个近 1亿元的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海岛整治修复项目。

(四)围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守住安全和伏休底线。一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深人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预警和渔船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项指标均在省控范围内。二是狠抓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种苗生产执法、渔业投人品整治、初级水产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抽检渔业水域、初级水产品样品399批次,合格率100%。探索建立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可追溯制度,全市创建20 个追溯点。三是狠抓涉外渔业管理。开展全市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年活动,完善行业和企业两大管理体系。加强远洋渔业船员行前涉外和安全培训,开展应急救援实操演练。特别是“沪顺渔809"、“宁泰89”船涉外事件发生后,进一步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管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狠抓伏季休渔管理。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加大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海警等单位的联合执法巡查力度,全市6553艘应休渔船休渔秩序正规。

(五)围绕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推进保障能力建设。一是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嵊泗县中心渔港完工,普陀区蚂蚁渔港扩建工程等开工建设,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10249.76万元,全市80%以上的渔船可就近避风。争取到省“十二五”规划11个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工可批复,总投资额10.6亿元。二是加强海洋预警报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岱山大衢海洋自动站,金塘海洋自动站完成选址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全市布设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站位 66个,陆源人海排污口监测点21个,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络不断完善。三是强化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苗种检疫与病害防控,全市设立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37个,测报面积11105亩。开展大棚设施养殖、底增氧养殖、浅海贝藻套养等模式与技术推广联合行动,全市设立科技示范基地8个,培育示范户344户,示范推广面积2.49万亩,培训养殖渔民 1280人次。启动渔船信息系统船载设备更新,全市 4546艘渔船列人北斗设备更新计划,已完成3669艘渔船的更新任务。开展政策性渔业互保,全市参保渔船5296艘、参保渔工56797人。做好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落实国家柴油补助款21.03亿元。

(六)围绕增强持续发展动力,深化海洋与渔业领域改革。一是推进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围绕提升海洋综合执法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经进一步梳理,确定219项执法事项纳人综合执法范围,比原先增加44项。初步建立了海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与海事、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同浙江海警二支队签订框架协议,重点在海上治安管理、非法捕捞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取缔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市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该项工作受到了李强省长、省委王辉忠副书记、国家海洋局王宏局长、省海洋与渔业局黄志平局长等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系统梳理权责事项,确定各类行政权力 203项、行政职责56项。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简化,审批事项由31项调整到27项。按照网上政务服务一站式运行的要求,实现所有3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在市行政服务网上申请办理。三是创新渔业经营管理体制。

加强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全市新培育市级示范性渔民专业合作社3家。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规范老大、股东、雇工行为,稳定渔船生产经营。推进全市5家省级示范性家庭渔场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经济效益。

同志们,2015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局被评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沿海先进市局、市新渔农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市海洋勘测设计院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表彰为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普陀区、嗓泅县海洋与渔业局被评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沿海先进县(区)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找准短板,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稳步发展,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已经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有必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明确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定位,找准与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战略以及新区建设发展的结合点,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乘势而上,把我们的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海洋方面。党的十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xx群岛新区将继续以 “八八战略”为总纲,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针对以上外部环境,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看,第一,各级对海洋事业发展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将不断增强,海洋部门的地位将逐步持续提升,作用将更加明显,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环境。第二,国家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修复、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人。这与“两美”新区建设的路径十分契合,对我们今后全力以赴争取国家项目落地xx群岛新区,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第三,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开发、海域海岛储备等机制有待破题,为我们先行先试,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提升科学管海水平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二)渔业方面。首先,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充分体现了“三农” 问题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浙江省委、xx市委结合实际,提出了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意味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惠渔支渔政策将持续高位运行,进一步推动项目、资金、公共服务等要素向渔区、向渔业倾斜,补齐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短板。其次,浙江省委提出渔场修复振兴的战略部署,“一打三整治”行动已经成为全省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的关键一招,省里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渔民民生改善。再次,xx作为传统的渔业大市,渔业不仅是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性产业,更是新区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已上升为新区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

总的来说,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环境和机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xx作为海洋与渔业大市,我们的工作应当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

(一)渔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一是传统渔业资源衰退严重。由于生态环境破坏和高强度捕捞等原因,渔业资源生物链和平衡被打破,资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岛礁性鱼类、贝类资源减少,沿岸传统渔业资源衰退向题尤为突出。二是渔业产业形态比较单一。长期以来维持着比较原始的捕捞生产方式,虽然近几年开发了渔家乐、海钓等新业态,但发展层次不高、规模不大。三是渔民持续增收难度不断加大。渔业资源对捕捞的支撑能力逐步下降,渔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今年起渔业柴油补助政策面临重大调整,五年内将逐年递减到原来的32%-40%左右。同时,“一打三整治”行动涉及生计渔民10000余人,年龄大多集中在50岁一60岁之间,由于我市多数渔区地处悬水小岛,产业结构单一、渔民技能单一、收人来源单一,转产转业的难度相当大。四是违法违规生产仍较为普遍。尽管通过“一打三整治”行动,渔业生产秩序不断正规,但还存在使用非法渔具、渔法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和沿岸渔民的利益。今后几年,很可能因渔业油补减少,违法违规成本降低,对渔业管理带来严重冲击。

(二)远洋渔业面临发展中的矛盾。一是鱿鱼市场供大于求问题依然突出。受全球鱿鱼资源旺发、国内自捕鱿鱼产量大幅提升、境外鱿鱼制品大量进口和俄罗斯等传统鱿鱼国外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鱿鱼价格起伏波动较大,部分远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是涉外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缺口较大、总体素质下降,与行业高层次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涉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同时,我市远洋渔船以挂靠经营为主,发生问题后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处置难度很大。三是远洋渔业企业实力较弱。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管理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三)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新区社会稳定、事关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关系着我市实现“平安浙江”金鼎的目标。但是今年1月份,全市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造成17人失踪,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从客观上讲,有xx海域过往商船数量众多、部分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弱、外来下海劳力比例提高等原因,但从渔业主管部门的角度来反思,说明我们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执法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管理模式有待优化,管理力量需进一步加强,不少工作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四)海洋开发和保护工作压力大。一方面,海域海岛审批难。党的十后,国家加大对海洋生态的保护力度,从严控制围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使用。但是,xx群岛新区可用土地资源匾乏,实施填海造地是发展的必然之路。今后一段时期,xx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对海域海岛要素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可利用的海洋资源将更为稀缺。另一方面,海洋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根据2014年全市海洋环境公报显示,主要受长江、钱塘江、雨江等沿海大江大河和沿岸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排放的影响,xx海域四类、劣四类水质的海域面积占到75.4%。

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贯彻理念、精准发力,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的一条主线,也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基本遵循。

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抓住新区先行先试的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制约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技术融人到海洋管理、渔业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要创新渔业经营管理体制,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提高渔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提升渔业生产效益。

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国内捕捞、远洋渔业、水产养殖的结构和渔业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以项目为牵引,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培育休闲渔业、水产品电商、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抢占水产品价值链制高点,提升附加值,实现渔业经济新旧动力转换。

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集约节约开发海域海岛,合理保护和利用沿岸渔业资源。以xx渔场修复振兴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从严治渔和渔业资源恢复。加大监管力度,狠抓渔业安全生产、初级水产品质量和涉外渔业三大管理,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

坚持开放发展,就是要发挥优势“请进来”,积极搭建渔业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渔业发展。要抓住机遇“走出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长远的眼光,深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力推动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提升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合理有序利用国外渔业资源。

坚持共享发展,就是要围绕打造“三最”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要着眼于增进渔民群众福社,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渔民转产转业、老旧渔船淘汰更新、政策性渔业互保等民生工程,实现全市渔区群众同步达到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新区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发展大局,以开展“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xx渔场修复振兴、传统渔业转型升级、远洋渔业提升发展、海洋资源有序利用和“平安渔业”建设,为“十三五”时期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综合施策,坚定不移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一是持续加大依法治渔力度。保持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回潮。全面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落实“多休减捕” 渔船管理,严格渔船建(改)造监管。实施幼鱼保护行动,加强重点作业渔船(拖网、电脉冲拖虾、帆张网、三角虎)监管,严厉打击制造、维修、销售、携带、使用“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等行为。强化伏休监管,加大海巡陆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渔船“应休尽休”。二是推进海洋环境整治。建成全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响应能力。严控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做好全市116个陆域排污口的监测工作。开展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对2700亩养殖塘进行生态化改造。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全市计划投人1000万元,放流大黄鱼、厚壳贻贝、海蜇等苗种4.2亿尾(粒)。三是推动传统渔业转型提质。引导渔民发展沿岸生计渔业,加大渔船节能减排设备推广力度。深人实施养殖业标准化工程,加快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渔场。推进朱家尖樟州渔业经济合作社和东极镇休闲渔业试点,探索渔民转产转业路子。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落实好省里的惠民措施。

(二)规范提升远洋渔业,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一是扶持产业稳定发展。引导国内捕捞渔船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生产,实施安哥拉、吉布提项目,转产渔船数量达到20艘以上。建立安哥拉海外配套基地,与东帝汶等葡语系国家的项目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升装备设施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投产渔船达到470艘。加大鱿鱼国内市场推介力度,计划在内陆地区举办 1-2次大型推介会,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市场营销体系。同时,大力促进鱿鱼进军营、进校园,进一步拓宽鱿鱼销售渠道。二是加强远洋渔业行业管理。针对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缺口大的问题,与企业研究弥补的办法。立足于做大做强做精远洋产业,开展远洋渔业企业整治、重组,严格把关,提高准人门槛,杜绝挂靠经营现象。出台涉外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秘鲁办事处建设,提高境外管理、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构建集远洋渔船码头靠泊、装卸、冷藏、交易、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产业体系,重点帮助远洋渔业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开展与国开行的渔船抵押融资、工商行的柴油补助款质押融资和鱿鱼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新模式。

(三)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有序利用海洋资源。一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优先保障xx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0-2020)》(xx海域部分)净取获国务院批准,市、县(区)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争取尽快获省政府批准。二是加强海域海岛规范管理。出台《xx市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建立完整规范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运作体系。开展闲置围填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废弃码头、养殖塘、垃圾堆场等改造利用和岸线整治。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历年海域权属核查。争取粽子山等三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尽快获省政府批准,取得我市首张无居民海岛使用证。三是加强海洋执法监察。深化“海盾”、“碧海”、“护岛”三大执法行动,加大海岛监视监测、近岸海域巡航、海洋工程监管力度,依法严处违法用海、用岛以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

(四)统筹推进三大建设,构建蓝色生态屏障。一是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全市计划完成渔港建设投资1.4亿元以上,启动避风锚地建设,争取长涂港渔船强台风避风锚地等两个项目纳人国家或省 “十三五”渔港建设规划,并尽早开工。二是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启动中街山列岛、马鞍列岛部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开展水质、底质、流场、生物资源等基础调查、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人工鱼礁类型比选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启动鱼礁建设并投放部分礁体。三是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带)修复建设。推进中街山列岛、马鞍列岛、xx东部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嵊泗部级海洋公园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xx市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立法。加大监管力度,推进xx岛南海岸(新城示范段)整治修复等国家海域使用金项目。编制美丽黄金海岸线(带)修复整治规划,指导相关海域海岛海岸带修复整治试点启动工作。

(五)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着力打造“平安渔业”。一是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在重点地区探索和实施渔船船长违章记分办法。推进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动态报告”、“安全值班”、“一船一档”、专业合作社建设等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二是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力度,把牢渔船船员准人关,重点抓好职务船员培训、考试等环节,开展渔船海上编组搜救、船员自救互救、单船报警等科目演练。加强渔船预警监控,推进AIS终端设备升级改造,落实渔政船定点值班,及时处置海上公共突发事件。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以远洋渔船、渔运船、帆张网船、蟹笼船、涉渔休闲船舶等高危渔船为重点,开展全市渔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渔船分类管理,全面掌握隐患渔船,对重点隐患渔船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加强事故多发海域巡航检查。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海上执法巡查,严肃处理渔船不听回港避风指令、超风力航行作业、违章搭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平安渔场”建设,坚持“严打”不动摇,加强下海外来劳力、渔民劳资等管理。开展不同层次的跨地区协作,及时化解各类海事渔事纠纷。

四、适应新常态、突出关键点,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即: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同时指出了今年要把握的五个工作重点:一是尊崇,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立 “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省委夏宝龙书记、市委周江勇书记分别对理解把握重要讲话精神,深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惩处的力度越来越大,党纪严于国法已成为一种共识、一种理念。总体上说,近年来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成效明显、形势良好。但是,也存在着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形式不够多样、执行纪律不够严格、防范措施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必须深人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要加强廉政教育。深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勤廉为民的良好氛围。二要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 25条办法,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大对渔港建设、渔业柴油补助款发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管,做到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三要强化执纪监督。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功夫用在平时,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强化问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要支持纪检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4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关键词:港口;环渤海;立法规制;国外区域治理;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122-02

在建立海洋强国的今天,我国北部沿海以青岛、大连、天津为核心的港口群,背靠正在迅速崛起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凭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科技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的竞争优势,依托北京奥运和承接日韩制造业转移的良好机遇,港口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港口经济效应日趋明显。但随着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利用活动的日益频繁,渤海生态环境却承载着巨大压力。渤海是典型的半封闭性内海,生态环境脆弱。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健康,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一、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渤海是半封闭的浅海,由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中部海域组成,由辽东半岛、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环抱。渤海平均水深18m,海岸线总长3 784km(其中陆地岸线3 024km),面积77 284km2。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目前我国货物进出口约90%是通过海洋运输完成的,因此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沿海港口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港口业的发展也速度惊人。然而,优秀的自然资源经过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已经给渤海海域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2002年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3.2万km2[1],占渤海总面积的比例41.3%。沿海的工业点源和城市生活污染仍然是渤海污染的主要来源。1999年,渤海沿岸主要入海排污口直接排入渤海的工业废水为5.6亿吨,生活污水6.1亿吨[2]。渤海的赤潮发生年均数大幅增加,且持续时间长,面积加大,尤其是辽东湾西部、渤海湾西部比较严重。1998年发生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赤潮事件,从7月到10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亿元[3]。锦州的五里河口Hg的含量已达到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的3倍以上,近7km2的区域无底栖生物[4]。

渤海海洋环境污染其表现为:水动力条件改变、岸线资源缩减、海湾属性弱化、近岸海岛消失、渔业资源衰退、海岸景观破坏、海洋污染加剧和湿地功能退化。

二、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概念及国内立法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1999年后对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则说明我国海域污染防治法制渐次健全。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主干,以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补充,与部分国际公约相协调的海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概况。其中,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先后制定了一批部门规章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与其相配套的管理条例。渤海海域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例如,《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其他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部门法也加以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应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损害的规定。

我国亦曾加入海洋污染防治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并且我国已经将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的规定在国内法中体现了出来[5]。

三、我国渤海海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渤海海域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近20年我国海洋经济高速发展,但当时的时代因素和立法条件限制,渤海海域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环境保护部建立的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与国家海洋局建立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之间也存在职能交叉,亦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职能交叉、“海域”与“河域”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

其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了,但其配套法规没有及时修改。自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修订。即其修改的时间推迟了10年,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迄今还没有修改。这会给全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重损失。

其三,行政处罚额度过低,起不到惩罚的作用。2011年国家海洋管理部门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第85条,对造成渤海严重污染的康菲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这一处罚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不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其四,《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为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提供依据。国外针对生态损害的赔偿请求的司法实践已有多例,然而,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难以支持生态损害索赔。虽然2012年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共同设立基金用以赔偿溢油造成的渤海生态损失,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依据。

四、国外区域环境治理的立法经验

国外对于区域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与我国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国与国外一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有所区别。

(一)美国

美国长期工业发展阶段积累起来的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面临“先污染、后治理”的难题。美国关于水域环保方面的法律较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两部,一部是《1990油污法》,另一部是《水清洁法》(Clean Water Act)。美国没有参加关于油污方面的国际公约,理由是国际公约的规定没有美国相关法令细,标准也没有美国的高,美国法律更有利于保护美国的水域环境[6]。

因此,2005年,美国《五大湖环境恢复法》适用于五大湖区的环境保护。该法在监督、管理、咨询和协调等机制建设方面是区域水域环境保护立法的典范。该法规定成立美国环境保护署大湖区项目办公室,启动大湖区环境恢复补助方案;成立大湖区环境恢复咨询委员会;设立层级高覆盖面广的大湖区联邦协调委员会,并建立大湖区水质监测常设机构。

美国的环境法是在以专门的环境法律为主干,以相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为背景和基础的框架中运作的,新生的环境法也可以比较平滑而有效地运作。

(二)日本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日本海洋曾经也受到污染。特别是日本的濑户内海污染更为严重,赤潮频繁发生,造成鱼虾大量死亡,水产资源衰退,对海洋生物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阴冷的“坟墓”。

1997年制定的《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是典型的适用于封闭海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可直接借鉴。该法值得借鉴之处不仅仅局限于要求政府制定净化濑户内海污染水质的基本计划,改善濑户内海的水质,而且要求政府对陆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和对海岸进行特殊保护。之后,日本国会通过决议,将《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法》改为永久性的法律,并更名为《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该法的条文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各府县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各自行政范围的污染问题均有具体防治办法[7]。该法的制定对日本成功地治理濑户内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对渤海环境治理的启示

由于渤海各海域部分的地理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海域、各地区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突出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不与国家相关立法相抵触,并与它们的配套条例相协调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渤海严重污染区域的特殊法,建立特别的区域合作组织,制定区域性海洋污染防治规划[8]。

首先,统筹规划,建立统一的行政协助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新修订的《环保法》第7条已经有相关的原则阐述,但制度设计应做到以制度来避免和纠正政府角色的异化和沉沦,回归它所应当扮演的唯一角色——环境管理者[9]。无论是考虑当前环境恶化现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失灵,还是增强立法技术,完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关乎生态文明的行政协助制度都应及早建立。

其次,加入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环境管理法规建设。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对生态利益关系相对明确的区域,应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资金补助,技术、人才等定向生态经济援助,生态移民等多形式进行补偿[10]。环境评价和环境监测,区域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等相关法规从严规定。

再次,设立多部门多行业参与的跨区域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11],统筹考虑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广泛调动海洋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评、听证、协助执法等各环节,促进政府决策更为合理高效。

最后,增加抗御自然灾害的环境法规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近岸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近海珊瑚礁大部分消失,减少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生态灾难所造成的大规模经济损失及生态破坏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国家海洋局.2002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北京:国家海洋局,2001.

[2]国家海洋局.200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北京:国家海洋局,2001.

[3]王志远,蒋铁民.渤黄海区域海洋管理[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

[4]国家海洋局.2001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北京:国家海洋局,2002.

[5]马英杰,赵丽.我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设[J].环境保护,2013,(1).

[6]李迎春.关于环境行政组织若干问题的探讨[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

[7]密晨曦.国外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对渤海环境治理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3,(1).

[8]李玉鸣,港口城市国际研究主题的分析[J].经济地理,2000,(2).

[9]王曦.“环保事业基础法”:让特殊的《环保法》特殊起来![J].绿叶,2011,(1).

第5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近几年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文在简要介绍海洋牧场概念、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历史与现状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中尚存在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结构类型单一、运营模式粗放、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并从体制转变、制度完善、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我国;问题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捕捞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均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海洋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关注,这对我国当前的海洋水产品生产系统形成了不小的挑战:由于捕捞过度和生态破坏,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持续压缩近海捕捞能力仍将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渔业政策;海水养殖的蓬勃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消除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的影响,但是由于生产模式粗放,累积至今已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病害和品质退化等问题,养殖边际收益下降。此外,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新城和工业区开发等占用了大量的传统养殖岸线和海域,适用于传统养殖模式的海域空间迅速减少。因此,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模式,调整产业发展方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发展的生态友好水平,已成为保障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变化的海洋水产品需求的必然选择。海洋牧场因为空间布局选择余地大,环境友好,生产力高,能够同时缓解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中面临的多项突出矛盾,被我国专家学者和沿海各地区所看中,近几年中逐渐走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困难,梳理这些问题和困难并探讨有效对策,有利于引导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海洋牧场的范畴边界与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1.1海洋牧场的范畴与边界

日本在1971年的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追踪日本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可知,日本“海洋牧场”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其栽培渔业(增殖放流)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内陆资源贫乏的国家,对海洋渔业的高度依赖使其成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随着本国沿岸渔业资源的枯竭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动议的提出,日本转而注重发展本国沿海的栽培渔业。后来对栽培渔业在适用的空间范围、鱼种以及增殖效果等方面的期望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了海洋牧场的概念和构想。但是,日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多是从内容和分类角度作出,随着海洋牧场开发技术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导致日本的学者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海洋牧场”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稳定清晰的边界,特别是与我国传统海水养殖业态的关系并不清晰。

我国学者目前采用较多的“海洋牧场”定义是:在特定海域里,为有计划地培育和管理渔业资源而设置的人工渔场[1]。虽然学者们对海洋牧场定义的字面表述较为统一,但是对概念的解释则不尽相同,有的解释相对宽泛,如“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经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2]。有的解释则相对具体而严苛,如“它先营造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与繁殖的生境,再由所吸引来的生物与人工放养的生物一起形成一个人工渔场。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使得人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力量,将各种海洋生物聚集在一起,就像赶着成群的牛羊在广阔的草原上放牧那样,建立可以人工控制的海洋牧场”[3]。

笔者认为,在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实践中,“海洋牧场”无法也不应遵循统一标准,依空间、对象、资金投入强度等的不同,形式应有差别,技术复杂程度也应有高低之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共性的基本特征,都可以称为“海洋牧场”:一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特别是海洋生境的人工营建或改造,而不是完全在天然环境下生长;二是完全利用天然饵料,或仅有微量的人工投喂;三是生长环境必须开阔、开放,没有人工的物理阻隔或圈养设施。按照这一标准,初级的海洋牧场可能仅仅是:选定某一海区或滩涂,通过人工改造,营建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吸引野生海洋生物聚集、定居,依靠天然饵料繁殖、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采捕。而随着人工干预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海洋牧场的等级也升高,例如,为了弥补野生群体数量不足,适当投放人工种苗;为了弥补天然饵料不足和加速生物生长,适当人工投放饵料;为了防止生物逃逸,采取各种控制和驯化措施等。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海洋牧场系统融合了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和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采用了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和系统配套的大型渔业设施(包括苗种孵化厂、大规模鱼礁群、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无人值守的投饲和环境监测装置等)。

海洋牧场是以栽培渔业(增殖放流)为基础,在继承捕捞、增殖和养殖三者的合理做法又规避三者的一些弊端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它与三者有较大面积的交集,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与三者也有诸多明显不同:与传统的海洋捕捞相比,海洋牧场注重对生物资源的养护和补充,而不是单纯的采捕;与传统的海水养殖相比,海洋牧场更遵从生态学原理,牧场中的生物完全在开放海域中生长,可实现物质和能量多营养级利用,有效降低投入品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拓展了增养殖生物的活动空间,提高了养殖产品的品质;与单纯的人工放流相比,海洋牧场注重生境修复和资源管理,保证了增殖目标生物的成活率与回捕率。这些不同构成了海洋牧场模式区别于其它海洋渔业模式的本质特征。有日本学者将海水养殖纳入了海洋牧场的范畴,就我国目前变革现行海水养殖模式、拓展海水养殖空间的迫切需求而言,显然不适宜,只有集环境保护、资源养护、人工养殖和景观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新型生产模式才是我国海洋渔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1.2海洋牧场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海洋牧场模式虽然适用于鱼虾贝藻等几乎所有海洋经济生物种类,但是该模式的提出更大的价值在于解决以鱼虾为代表的游泳生物的放养问题。营底栖生活的非游泳生物由于活动空间范围小,放养相对简单。而游泳生物活动空间范围大,善逃逸,传统上一直采用构建人工圈围设施“圈养”的方式,放养的难度很大。因此,海洋牧场理念提出后,以游泳生物特别是鱼类为对象的海洋牧场便成为世界各国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人工鱼礁投放、藻场营建等生境改造工程以及人工苗种放流对于以游泳生物为主要对象的商业化海洋牧场而言十分关键。它能够吸引相关海洋生物聚集,使生物定居或滞留于礁区的时间延长,并使生物得到增殖。商业化的海洋牧场,虽然不构筑物理的圈围设施,但也会采取一些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防止牧场内鱼类逃逸。

随着海洋牧场实践的开展,特别是海洋牧场的商业化开发,一些原则和方向性的问题也随之涌现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增养殖对象品种的单一化和多样化问题。从商业角度,一处海洋牧场要达到商业水平,一定程度的单品种、大量增殖是必要的。但是有观点认为,只繁殖单一种会出现弊害,应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造成有饵料生物、有天敌生物、生物之间取得平衡均势状态的渔场,从中捕捞特定种,才能保持其复元力。此外,也有人从经济效益着眼,担心大规模单一种增殖导致高产降价问题,因而提倡对象鱼种多样化、少量化[4]。实际上,抛开单一化和多样化孰优孰劣不谈,单就单品种大量增殖而言,环境容纳力无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增殖数量和密度过大,势必造成天然饵料不足,需要人工投喂,而高密度单一种和人工投喂的海洋牧场无异于回到了“圈养”的老路。海洋牧场的建设必须吸取捕捞和养殖业由盛转衰的教训,不论是单一品种增养殖还是多品种增养殖,都需要根据生态容量、最适渔获量等合理规划海洋牧场规模,控制捕捞强度。

二是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问题。大量实践和研究表明,一些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衰退渔业资源种类、提升增殖水域渔业产出能力的同时,也会给野生资源种类的种群结构、遗传多样性、健康状况以及增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带来诸多生态风险。例如,当野生种群资源密度较高或接近增殖水域对该种类的最大容纳量时,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会加剧种内竞争,使野生种群显现负密度依赖效应,影响其存活、生长和繁殖投入;增殖群体与野生种群若存在生殖交流,野生种群的遗传结构及多样性特征可能受到负面影响[5]。关于这些风险的理论、规避方法和技术等仍在讨论和发展之中。

2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现状与问题

2.1开发历史与现状

我国贝类、海珍品底播养殖开展较早,但是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投放为主要内容的较高级形式的海洋牧场开发则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筹资在防城近海投下26座小型鱼礁,其后又逐年在北海、合浦、钦州等地投放了人工鱼礁。1981年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南海水产研究所先后在山东省胶南、蓬莱和广东省大亚湾、电白、南澳沿海投放了人工鱼礁,并进行了相关的试验研究工作。此后,农业部主持推广人工鱼礁建设,拨款3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成立了全国人工鱼礁技术协作组,组织全国水产专家指导各地人工鱼礁试验,试验开展了3年,在全国沿海省、市建立了24个人工鱼礁试验点,投放了28700多个人工鱼礁,共投放礁体8.9万m3。但限于当时的国情和对人工鱼礁建设认识上的不足,人工鱼礁建设总体投入较小,效果不明显,导致我国人工鱼礁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断[6]。

2000年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重启人工鱼礁试验,2001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投资8亿元在沿海建设100座人工鱼礁,并在珠海东澳和阳江双山两个礁区进行试点投放。此后,我国沿海各省市先后跟进,使得我国停滞十几年的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规模化发展时期。截止目前,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已在我国沿海各省市广泛开展,并不断有新的建设规划和计划产生。山东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以来,人工鱼礁建设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共建设规模以上的人工鱼礁区170多处,投放各类礁体1000万多空方,建成礁区面积1.5万hm2,已经成为我国人工鱼礁建设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效果最突出的省份。

2.2主要问题

持续开展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护了我国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了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资源量。但是,目前来看,在模式、运营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化管理。人工鱼礁的投放没有放在区域用海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考虑,导致经常出现与旅游、航运等部门的用海冲突;在个别地区,私投乱建现象比较突出,给今后的海洋综合利用和管理埋下了隐患。此外,鱼礁建设在礁体设计、材料、制作工艺、成礁机理、工程工艺及施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部分地区自行设计、投放的礁体,质量和区域适宜性不能保证,影响到了人工鱼礁建设的整体效果。

二是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并不是任何海域都适合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牧场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渔业结构、气候条件、生物资源、已有基础、水质、水深、底质类型、海底坡度、波浪、离岸距离、海浪海流等多种因素。缺乏科学选址论证的鱼礁投放,不仅没有效果,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例如,有的鱼礁投放缺乏对底质的考察,造成日久鱼礁被沉积物掩埋;有的鱼礁投放对海流因素考虑不够,导致礁体发生漂移等。

三是牧场类型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开发的海洋牧场,仍以近岸浅水区的海珍品养殖或增殖占主体,以鱼类为对象和深水牧场开发数量有限;养殖型增殖型鱼礁投入多,而一些公益型人工鱼礁却乏人问津。这大大限制了海洋牧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

四是运营模式粗放。牧场生境的营造,基本上以石块礁和小型构件礁为主,部分以废旧淘汰木质渔船改造而成,结构稳定且能产生较好规模效应的大型鱼礁、利于贝藻等生物附着的亲生物性鱼礁、修复改善荒漠化海底的功能性鱼礁等缺乏;资源增殖中较多的采用幼体放流,但放流后对其成活率有很大影响的饵料生物发生技术、幼鱼庇护技术几乎为零;鱼类行为驯化技术在海水或海洋牧场中尚未见报道;产出规模控制是海洋牧场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国内海洋牧场区域内还处于空白状态。总体上,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五是牧场的运营管理面临挑战。海洋牧场区域面积大、分布广,传统上,牧场的管理,特别是公益性牧场的看护管理主要依赖渔政部门,而在人力、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后续管理跟不上,或者没有管理,导致不少礁区成了酷渔滥捕的围猎场,不仅没有起到护渔效果,反而加深了对资源的破坏。承包海域的情况虽然稍好,但偷渔偷海现象也比较普遍。

3对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的几点思考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3.1推动海洋牧场运营管理的社会化

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海洋牧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增养殖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渔业生产或海珍品、鱼类的种苗养殖、繁育为主要目的,增养殖品种多样,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各异;二是生态修复和保护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大型海藻场的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以渔业资源、海域生态环境修复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为主要目的;三是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随着休闲渔业的兴起而出现,以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是海洋牧场建设的一种衍伸形式;四是综合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一般兼具多项功能,常见的是在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垂钓功能,或在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和鱼类增养殖功能。

从牧场的运营方式来看,目前社会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海珍品底播增殖为主的资源增殖型牧场和休闲观光型牧场,生态型牧场则主要由政府投资。而在实践效果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牧场要明显好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属于公共财产,存在“公共草地的悲剧”,管理难度大,成本高,而社会资本的进入使得牧场开发的成本、收益内部化,利于扩大牧场建设投资,利于牧场的看护和管理,从而提升了牧场的开发效益和资源的养护效果。因此,在今后的牧场开发中,应适当减少纯公益性牧场的比例和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更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社会资本。政府资金则主要投向产卵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幼鱼保护等难以社会化或不宜社会化的领域。

3.2完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内容,但是还没有一套针对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海洋牧场开发的很多方面仍没有明确规定,这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规模和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海洋牧场开发与管理秩序。其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海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技术规范等;二是投资分配制度,包括海洋牧场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收益分配方式等,特别是要立法保护社会资本对所投资海洋牧场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三是海洋牧场的运营与维护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海洋牧场,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营与维护,对政府投资的海洋牧场,应明确运营维护主体与管制措施,并通过设置禁渔区、限制作业渔船数量、捕鱼时间、使用的渔法、捕捞数量等手段加强对牧场的管理;五是惩罚措施: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3.3强化对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牧场开局、选址的科学化和结构、模式的优化,推动海洋牧场布局向外海、深海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型海洋牧场,推动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规模化、生态化水平。一是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海洋牧场建设与航运、旅游、养殖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海洋牧场建设选址和布局;二是加强对海洋牧场开发的用海支持,优先安排海洋牧场建设用海,并合理预留适宜海洋牧场建设的海湾及海岛海域;二是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度减免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费,对社会资本投资海洋牧场给予财政补助或低息贷款,享受国家农业开发政策;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基金和蓝色产业基金向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地方建立海洋牧场专项基金。

3.4加快海洋牧场开发技术创新

技术的落后是导致我国海洋牧场开发模式粗放、布局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和地区,海洋牧场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融合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前沿知识的高科技系统工程,而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尚无法为海洋牧场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构建民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海洋牧场开发关键技术,已成为我国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参考文献:

[1]

黄宗国.海洋生物学辞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2:224

[2]杨红生,赵鹏.中国特色海洋牧场亟待构建[J].中国农村科技,2013(11):15

[3]陈力群,张朝晖,王宗灵.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模式——海洋牧场[J].海岸工程,2006(4):71-76

[4]刘卓,杨纪明.日本海洋牧场研究现状及其进展[J].现代渔业信息,1995(05):14-18

[5]姜亚洲,林楠,杨林林,程家骅.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及其防控措施[J].中国水产科学,2014(2):413-422

[6]于广成,张杰东,王波.人工鱼礁在我国开发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战略[J].齐鲁渔业,2006(1):38-41

Discussiononthedevelopmentofchina’smarineranching

DUXiaoyan,WUXiaoqing,GAOMeng,WANGDe

(YantaiInstituteofCostalZoneResearch,ChineseAcademyofsciences,Yantai264003,China)

Abstract:China’smarineranchinghasmadearapiddevelopmentinrecentyears.Onbasisofabriefintroductiontoconceptofmarineranchingandthedevelopingprogressofchina’smarineranching,thisarticleconsidersthatchina’smarineranchingisconfrontedwithanumberofproblemsandchallenges,includingunreasonablespatialarrangement,unscientificlocation,singletype,extensiveoperationmode,anddifficultiesinmanagement,anddiscussedaccordinglythecountermeasuresfromaspectsofsystemtransform,institutionimprovement,policydesign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

第6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存在问题:海洋资源开发低效,环境污染严重

海洋资源开发低效

目前,全省能开发利用的3.09万平方公里内海海域,实际已用去70%左右,即2万多平方公里,其中50%―60%的渔业水域已被规划作为港口、锚地、航道和海底管道;253公里的深水岸线,已使用和近期规划使用总量达80%以上,货主码头比例高达52.48%。

海洋资源开发水平较低。每年实际利用海域和海岸线在快速增加,海域、滩涂、岸线等资源呈现出区域性、结构性紧缺,资源有限性和开发低效性问题日益突出。

海域污染依然严重

据统计,2008年我省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仍有72.3%的水质尚未达标,中度和严重污染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47%,其中海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污染水平分别位居全国第二、第四位,1/3海域出现无底栖生物区。

海洋环境污染仍然严重。来自长江和省内江河沿岸陆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大量超标排海(据统计陆源排污约占70%以上,89.7%的入海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加上临港石化、修造船等产业发展带来的污染风险,使我省近海海域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增大。

海洋产业低端竞争趋势严重

我省海洋高技术产业占比不足20%,船舶修造配套设备自给率不足30%。

目前,我省临港产业缺少大项目支撑和引导,海洋高科技产业和生产业发展滞后,石化、修造船等产业重复建设和低端竞争趋势严重。尤其是海产品精深加工、高精尖临港工业、海洋生物利用、海洋装备制造业和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培育力度较弱,发展较为滞后。

海洋科技资源缺乏整合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我省海洋科技综合实力在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仅处第六位,这与我省海洋资源丰度居全国前列不相称。

目前,我省海洋科技规划不够完善,海洋科技力量相对分散,海洋科技资源整合比较乏力,难以按统一的目标凝聚和集成创新活动。我省海洋科技人员、经费投入、课题成果、专利申请等方面,与兄弟省市相比尚存许多不足。

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家底”不清

我省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家底”不清,不仅使高层次信息服务性管理到不了位,而且还直接导致我省海洋开发、利用呈现出不足和过度并存的局面,从而引发海洋开发越快其盲目性越大,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大,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就越低的现象。

由于我省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家底”还不完全清楚,对用海项目评估,缺少技术支撑,无法开展科学量化的控制性管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管体系缺失,无法为动态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人大建议:控制海洋污染,谋划海洋经济

深度谋划海洋经济,防止“蚂蚁搬家”

深度谋划海洋经济。抓紧编制、修编和出台我省海岸带建设总体规划、海洋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2009―2012年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等涉海规划和项目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调控和引导作用,防止“蚂蚁搬家”。以宁波和舟山为主体、温台沿海和杭州湾为两翼,科学安排和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港航现代服务业和新型临港科技产业、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

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持续改善海洋环境。坚持功能控制和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等重要港湾和重点海域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降污减排达标入海制度,加强河口、港湾综合整治,实施陆海同步监控,注重涉海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的集成性,严把环境准入关。

突破海洋产业关键技术

加速海洋高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海洋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成果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及其效益。要充分利用杭州、宁波等地的海洋科技优势,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集聚、扩散和延伸,营造海洋科技实现梯度转移的良好环境,带动我省科技兴海全面发展。

组建“浙海网”,摸清“家底”

构建科技兴海公共服务平台。要采用遥感、信息等先进技术,做好海洋勘探、数据搜集和海洋环境资源更新调查评价、监测等基础性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必要保障。要充分运用“908专项”成果集成,加快组建“浙海网”,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动态跟踪和监测海洋资源利用状况与环境质量状况。

探索建立海域占用补偿机制

加快制定我省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实施办法并开展试点,细化、完善我省海域使用权流转、评估等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海域占用和生态损害范围、主体认定、赔偿补偿标准和对象等,探索并逐步建立海域占用补偿机制(标准鱼塘或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补偿)、海洋生态损害赔(补)偿机制和休鱼补偿或补贴办法以及排污权流转或交易制度。

实现海陆同步监管

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的各种非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岛礁资源。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海洋联合执法力度,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实行空中、海面、岸站一体化和海陆同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海域管理和执法水平,促进海域开发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进行。

审议发言摘录

赵玲委员:要摸清我们海洋资源的家底,然后再科学地加以利用。在海洋资源承载能力、生态容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开发,对涉海项目进行控制性量化管理,避免过度盲目地开发海洋资源,导致资源浪费,造成严重的后果。只有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才能有效地、最大化地发挥海洋资源的效益。

王小玲委员:我省海洋资源总量虽然在全国占有优势地位,但如果放松管理,放任低水平的开发使用,优质深水岸线等不可再生资源将会更加稀缺。因此,一定要特别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使建立在科学发展基础之上的各类涉海规划得到真正的实施。

毛雪非委员:要进一步开发海洋旅游资源,加强“海洋旅游经济”的发展。

陈子辰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的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陈永昊委员:除了管理体制,占用海域的补偿机制、失海失渔农民的保障机制也要建立健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7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关键词:海底管道;海上油气田;水上焊接维修;水下干式高压焊接维修;水下湿式维修

中图分类号: P756.2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高速高效式发展,新开发的海上油气田也在逐年增多,海洋石油总公司铺设的海底管道总长度目前已经超过2 000 km,而渤海海域最早铺设的埕北油田海底管道已运行近20余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海底管道损坏事故也在逐年增多,仅2002年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发生了4起海底管道损坏的事故,这不但影响了海上油气的产量,而且修复费用高达几千万元。我国自1985年以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渤海埕北油田建成第一条海底输油管道以来,在不同的海域已经相继建成47个油气田,各种规格管道有近百条,总长均在4000公里以上,随着我国海洋石油事业的蓬勃式发展,海底管道的里程以每年上百公里的速度逐渐增长。部分海底管道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5年,个别甚至已经达到25年。

由于海洋油气集输的特性,海底管道在服役期间呈现出了与陆上管道所不同的特点:一方面是海底管道因为故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危害程度也是陆上管道根本就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海底管道受到波浪和海流等繁杂的海洋环境荷载的作用,特殊情况下还要考虑到地震和海啸的作用。海底管道的损坏一般都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对海底管道的维修,也会因其自身参数的不同,所处环境的条件各异,我们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当然也各有不相同。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因海底管道破坏造成的油气田停产、海域大面积污染的事件已达数百起,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破坏了海洋的生态环境,在几十年内都难以恢复。因此,海底管道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各国海洋工程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

1 海底管道维修的主要方法

海底管道维修一般可以分为水上维修和水下维修2大类,又可以将其分为干式维修和湿式维修2种。

1. 1 水上维修

1.1.1 水上干式焊接维修的步骤

海底管道水上干式焊接维修的方法是,首先把水下管道的破损段进行切断或切除,然后就是把管道的2个管端吊出水面上来,焊接修复短节部分,做好NDT检验和涂层后,再者把管道放回海底,也就是完成最终的维修工作,其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1. 1. 2 水上干式焊接维修的特点

1、需要进行吊装的计算和分析(只适用于状态较好的海底管道);

2、需要专门的施工作业铺管船;

3、维修不需要特种机械设备,且维修速度快,维修质量较高;

4、对海底管道维修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只适用于铺设在较浅海域的管道。

1.2 水下维修

1. 2. 1 水下干式高压焊接的维修步骤

水下干式高压焊接维修步骤:首先是切除破损的管段,在水下安装焊接工作舱(如图2工作舱内配有动力电源,照明、通讯、高压水喷射、起重、气源、焊接施工设备和生命支持系统等)。工作舱内注入与该海域水深相同压力的高压气体,形成干式环境后,即可进行修复海管的管端,安装短节,实施水下干式焊接等一系列的作业。这种方法多用于管道不能在水面进行焊接,但是又要求在保证管道原有的整体性能不改变的情况下,或者是采用其他方法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对管道的附属结构进行维修的时候。

1.2.2 水下干式高压焊接维修的特点

这种方法维修效果一般都较好,可以完全的保证管道原有的整体性能不改变。但是该高压焊接系统比较复杂,维修费用高且需要配备特种的设备,如焊机、大型起重工作船、水下切割工具等,并且还要配备具有干式高压焊接资质的特种潜水员(饱和潜水),目前国际上采取这种维修方法的实例比较少。

1. 3 水下湿式维修

管道水下湿式维修分为不停产开孔维修、外卡维修和法兰对接维修等。

1.3.1 油气田不停产管道的开孔维修

不停产开孔维修主要是针对由介质而引起的管道大面积腐蚀从而出现的泄漏,或由外力造成管壁局部凹陷影响清管作业但尚未变形的这类管道。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油气田不需要停产就可以实现管道的单封堵或双封堵开孔作业,并且施工作业方法较为成熟。2001年,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美国T. D. Williamson公司和Hydrotech公司合作,对渤西油田直径305 mm天然气海底管道进行不停产双封双堵得维修,就是成功的一个案例。

油气田不停产海管升孔的维修步骤为:在管道的一端安装水下机械三通和开孔机,在油气田不停产的情况下对管道进行开孔,在管道的另一端进行同样的作业(图3);水下安装封堵机和旁路三通;安装旁通管道;打开三文治阀,用封堵机堵住需要更换的管道,使天然气从旁通通过;将需要更换的管段泄压,并检查封堵的密封度;用氮气置换需要更换的管段处天然气;在安全的情况下用冷切割锯切除需要更换的管;在管道的2个切割端分别安装Hydrotech连接法兰,或冷挤熔法兰,或Smart法兰;测量2个法兰之间的长度,并按此长度准备带球形法兰的管段;在油气田不停产的情况下安装球形法兰;调整平衡管道的压力;打开封堵头,关闭三文治阀;旁通管道泄压后去除旁通管道;进而拆掉封堵机;放进内锁塞柄;封好言板,对海底管道冲泥区域进行海床表面的复原,其中包括必要的砂袋覆盖。

图3 机械三通、开孔机安装及开孔作业

1.3.2 机械连接器维修

1.3.2.1 机械连接器维修步骤

机械连接器维修的步骤见图4

机械连接器包括一系列的管端固定和机械密封构件,是一种可提供长度调节的水下管道的修复设备,也可与各种法兰进行配套的使用。

图4 机械连接器维修步骤

1.3.2.2 机械连接器维修的特点

1、适合于各类海区、水深的作业要求;

2、不需要第三方检验合格的焊接程序和焊工;

3、不需要特种的船舶和设备;

4、维修时问短且费用比较低;

5、晒氢然虽然不能保证原有管道的整体性能不变,但是可以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可靠性。

1.4 利用封堵卡具进行永久性封堵修复

利用专门的封堵卡具(如图5所示)对海底管道的损伤部位进行维修,达到永久修复的目的,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穿孔小漏和变形损伤的修复。

根据对破损部位的大小、尺寸的初步测量结果,选取合适的修复卡具。对海底管道的破损处进行及时的清理后,测量海底管道的直度和椭圆度,然后下放卡具。当卡具安装到位后,卡具的水压气缸产生一个闭合的压力,主栓和螺母的加紧使卡具产生夹子作用并产生纵向密封:而卡具的填充抱紧法兰构件在管子的两端加紧,产生了一个周向的密封,这样就完成了利用卡具对海管进行永久性的修复。

图5 机械式封堵卡具

利用补强材料进行永久性修复。

利用具有特殊性能的材料,对海管进行修复。该类材料为水下设备而特别设计,能够在潮湿,有油或者在海水环境中很好地和管线粘合,从而实现修复的目的。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穿孔小漏和变形损伤的修复。(如图6所示)

潜水员对损伤部位的附近外管进行一番打磨后,在其一定范围内涂抹补强材料,并用增强带进行缠绕,经过一定时间后,补强材料凝固,从而达到修复的目的。

图6 补强材料示意图

总之,由于海底管道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当海底管道发生损伤时,要根据海管的事故类型、、可用船舶资源和所在水域的特点等情况,综合考虑维修的时效性、社会和经济的效益,选择适当的维修施工方法,将海管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能够在在最短的时间内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第8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关键词:船舶 油污损害 损害赔偿

一.船舶的概念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2条第4款对"船舶"所做的描述为:"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浮动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等。"《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二.相关国际立法及实践

(一)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国际公约

1967年"Torrey Canyon "号油轮漏油,船上装载的10多万吨的原油,有过半入海。此次事故造成损失约为1500万美元,仅清污费用就高达300万美元。该案在美国审理,适用1851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实行船价制,船舶所有人仅需赔偿剩余的价值50美元的救生艇即可。最后通过协商以300万美元解决,但受害人只得到了1/5的损害赔偿。由于当时没有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统一国际立法。因此,赔偿多少及损失的计算便成为难题。从此,开始了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

1.《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

《1969年责任公约》内容有:(1)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2)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3)船舶所有人负有强制保险的义务;(4)规定诉讼时效。;(5)规定赔偿范围。之后在1976、1984和1992年进行了修订。1987年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1992年议定书扩大了船舶的使用范围,适用范围扩大到专属经济区并提高了赔偿限额。我国于1999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

2.《1971年基金公约》及其议定书

《1971年基金公约》制定是由于《1969年责任公约》实行责任限制,在发生重大油污事故时,受害人经常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因此,由石油进口公司摊款设立一个基金,专门组织进行管理。在责任人免责或是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赔偿的情况时,由基金代为赔偿。为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提供了双重保障。但适用必须以加入《1969年责任公约》为前提。与《责任公约》的修改同步,逐步提高了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3.《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在对油污损害统一规定后,国际社会更多关注有害有毒物质上,并在1996年通过《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将几乎所有的在国际公约中列出的有害有毒物质包括在内,将损害的范围扩大到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因毒气、火灾等引起的损害。

4.《2001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

《2001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在于对非油轮燃油进行了规定,以弥补《民事责任公约》在此方面规定的缺失。公约没有设立赔偿基金,便在责任主体方面进行了扩充,将责任主体扩大到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的管理人和经营人。

(二)美国立法实践

2010年4月20日,美国墨西哥湾1500米深水钻井平台"深海地平线"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导致石油以1万多桶的速度流入墨西哥湾,总计漏油量达到490万桶。2010年12月,美国司法部长宣布,美国政府已对BP公司等9家企业提出民事诉讼,索赔要求上不封顶。美国政府的主体资格体现在《清洁水法》修正案的规定中,总统或州的授权代表可作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就修复费用求偿。OPA1990对索赔主体规定为:指"依据油污法提出损害赔偿的任何人和政府"。

OPA1990赔偿范围包括:恢复原状的费用;自然资源恢复期的价值减损和评估费用等。相较于国际公约范围更宽泛。为评估索赔数额,美国政府授权内政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制定了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规则,依损害程度来量化赔偿金额。专门设立了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油污损害均可适用。分为基本基金和应急基金。前者用于事故发生后索赔进行中,后者在油污损害发生时用于紧急清污等及时反应的行动中。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美国政府的督促,2010年5月英国石油公司承诺对旅游业受到重创的佛罗里达等四个州共计4000万美元的补偿。并设立200亿美元的基金来支付各种索赔和恢复环境。

三.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现状

1.《宪法》及《民法通则》

《宪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民法通则》第 124 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导致他人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两部法律都原则性的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环法》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在第八章针对船舶及海上钻井平台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了规定。根据《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规定了海上溢油和船舶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计划,制定部门和备案。并在第90条规定了责任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3.《海商法》

《海商法》并未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进行具体规定,只是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第十一章予以规定。该法又将船舶划分为是涉外及国内两个标准,对适用《海商法》的船舶,该法本身对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又无明确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0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一次全面系统的对船舶污染损害问题进行规定。第35条明确了"船舶污染事故"的定义。在条例开始明确了我国各行政部门对船舶污染事故所应履行的职责,事故发生时的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七章规定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事项,包括赔偿原则、责任限额、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6月有微博爆料,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合作开发的位于山东渤海湾的蓬莱19-3油田的B、C平台发生漏油事故,污染了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使海水质量由一类降到了劣四类。截至到11月C平台仍有油花不停地漏出。污染面积已经扩大至5500平方公里。8月国家海洋局正式宣布提起公益诉讼。12月底天津法院首次受理养殖户提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在这次严重的事故中各方应对紧急污染事故的反应暴露了我国的不足。

1. 主体的认定问题

《物权法》第46条及《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条都规定了海域的所有者是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条赋予国务院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环境保护和监管的权力。第90条赋予具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问题是油污的扩散波及到了省市所在的海域时,存在管辖冲突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在责任主体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侵害人",《海环法》第90条只提到"责任方",赔偿原则是"谁污染,谁赔偿",但对"污染者"并未明确界定,实践操作中很难认定。

2.赔偿范围不明确

2007年4月9日,由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明确规定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定义,并将损害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划分。2010年拟定《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直接或间接规定了索赔范围。问题是前者国家海洋局作为行政部门只能作为法律判决时的参考。后者还处在拟定阶段,尚未。

法律适用方面,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2001燃油公约》以及国内法《海环法》都对"海洋生态"和"海洋生态损害"没有明确定义。在没有明确概念的情况下,对上述康菲赔偿的生态修复费用是如计算而来?该如何赔偿?渔民损失该如何赔偿都是待解决的问题。

3. 赔偿数额少,评估依据不足

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赔偿数额包括以下几项:养殖户诉康菲中国、中海油损害赔偿案,索赔数额是2.347亿元;经行政调解后,中海油以及康菲中国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赔偿、补偿辽宁、河北部分养殖生物及渤海天然渔业资源受损问题;康菲中国出资10.9亿元,赔偿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中海油出资5.93亿,总计16.83亿元。以上赔偿乍眼看去每项都是很大的一笔赔款,但是真的落到实处的又是多少?渔民索赔正处于诉讼当中,行政调解后的出资也尚未落实。

4.基金制度尚未形成

2011年9月,康菲中国宣布设立赔偿基金,于2012年4月出资10.9亿元,主要用途是赔偿渤海湾漏油事件对海洋生态损害造成的损害,赔偿款将由国家海洋局统一支配。同时设立环境基金,康菲中国和中海油分别出资1亿元和2.5亿元,用于辽宁、河北渔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修复,资金交给两省政府进行管理。这与康菲声称的基金管理人由中立和广受尊重的个人组成并负责受理和审核索赔申请,以及基金落实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定期审计是截然相反的。

四.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1.明确主体

对于索赔主体的认定,我国法律对于不同行政部门的职责已有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存在油污进入的不同省份海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仍需要法律进行具体的完善。本人认为,海洋管辖权是按照省份的区域划分的,当存在管辖冲突时,可以由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海洋局来处理。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各行政部门的推诿。在认定责任主体方面,可以借鉴美国 OPA1990 将责任主体的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将光船租赁人和船舶经营人纳入到责任主体之中。这样可以可以保证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同样也可以减轻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

2.扩大油污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法律应该明确海洋环境损害和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概念的完善有利于赔偿范围的确定,在《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中,赔偿范围已经包括了船舶污染的直接损失、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和环境恢复费用。美国的OPA1990更将恢复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考虑进去。公约及美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因为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恢复是无法用金钱来量化的,只能长期的坚持保护为改善,都需要资金的支持。

3.确立评估程序的法律地位

海洋环境损害的评估难度较大,但随着评估技术、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一定会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技术导则》是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如何对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生态损害费用进行赔偿评估的依据。在我国的立法进程上,可谓是一大进步。但最大的问题在法律地位,要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技术导则》的适用。并借鉴美国在油污损害事件中根据事件污染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完善我国的油污基金制度

来基金的来源方面,根据《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石油的货主,每接收一吨石油,需要向基金缴纳 0.3 元。再通过法律,将基金产生的孳息、污染者的罚款及追偿的赔款都纳入到基金之中,扩充基金数额。在用途上,借鉴美国的做法,分为主要基金和应急基金。主要基金用于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勘探,以及帮助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基金则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反应救援,垫付清污费用。基金由独立的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管理,具有法人地位,是赔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参考文献:

【1】潘斌,高捷:"试论建立移动式钻井平台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中国海洋平台》,第2003年第4期,第3页。

【2】何丽新,王功伟:"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由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钻井平台使用责任限制引发的思考",《太平洋学报》,2011年7月,第19卷第7期。

【3】Colin De La and Charles B. Anderson , Shipping and the Environment: Law and Practice, LLP, 1998,P. 11.

【4】司玉琢:《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第9篇:海洋生态修复方法范文

有效突破水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式制约。我国是全球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正面临最严峻的水问题挑战。解决我国水问题,从科技角度看,近期要加快开发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水污染物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饮用水安全保证技术等,重点发展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高效低成本海水利用和淡化技术等,前瞻部署和发展水生态系统相关科技问题,初步建成节水减排型社会的技术支撑体系。中长期建成行业性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区域的技术体系示范,开展湖泊、流域水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使我国主要水体污染得到根本治理,研究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条件下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变化的适应技术并进行示范。

从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逐步过渡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全球环境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已呈现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性环境污染的严峻局面,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期要坚持和完善源头治理战略,重点开发生态和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典型生态功能退化区综合整治的技术集成与示范。中长期要深刻认识自然系统的演化规律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系统的影响,系统认识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建立生态、环境、气候综合监测与预警系统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退化生态重建转型、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健康监控防治、循环经济研发示范、全球环境变化适应与减缓、环保产业技术和设备研究,形成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

实现由“世界工厂”向“创造强国”的跨越。要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必须抓住信息科技更新换代和我国即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通讯和计算机市场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工业生物经济,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一批重大自主知识产权,大幅度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近期要重点发展低成本、高能效的硬件、系统软件、互联网服务技术,突破CPU芯片、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分布式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重大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向支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发展;研发高性能复合材料、轻质高强结构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等基础材料及应用技术,发展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能源材料和环境友好材料等新材料;发展微生物代谢工程与生物基产品开发等工业生物技术。中长期要突破服务科学和网络化、智能化、可持续的服务技术,初步建成我国信息科技软件和服务工业体系;推进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生物、纳米、新材料、新能源等相互融合,发展新的制造技术,根本改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突破现代材料设计、评价、表征与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发展纳米材料与器件;加强生物科技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把生物科技作为未来高技术产业迎头赶上的重点。使全体人民生活得更健康。近期要重点发展针对我国多发病、常见病的低成本预防和治疗技术,加强环境因子、生活方式、心理与行为对人口健康的影响研究,发展基于现代科学基础的健康生活模式,力争突破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要慢性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机理,建立监测和防御重大与新生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物安全网络,发展新一代人口控制技术以及生殖健康检测与干预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中长期要推动医学模式由疾病治疗为主向预防、预测和个体干预为主的战略性转变,发展针对重要慢性病的营养干预技术,开发个体化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建立针对各种重要慢性病的全民防御体系,基本实现中医中药现代化。

重视开发利用空天和海洋。空天和海洋科技是关系我国发展空间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必争领域。目前世界空间强国都制定了至2050年的空间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我国也应当从和平利用空天出发,加强空间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统筹安排,抓紧制定发展路线图。在海洋科技方面,近期要重点发展海洋监测技术,大幅提高海洋综合观察能力;发展海洋生物技术,催生海洋生物制品新产业的兴起;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促进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加强海域综合地质调查,开展近海天然气水合物前期勘探;开展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全面监测近海环境,有效遏制污染扩展趋势。中长期要促进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经济、海洋精细化工业和海洋服务业等快速发展,实现我国海洋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发展深海矿藏与油气资源探测技术和天然气水合物的采集与安全利用技术,广泛应用大规模海水淡化技术,有效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和淡水紧缺的压力。发展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测治理和生物修复技术,提高预报和减轻海洋灾害能力,使得海岸带更加宜居,初步实现中国海洋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