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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负责的意义精选(九篇)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

第1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一)责任概念的一般涵义

在古代汉语中“,责”同“责任”,其意义大致有五种。①求,索取;②非难;③义务;④处罚,处理;⑤债。在现代汉语中,有学者认为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有做好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为了明确责任的现代含义,冯军博士收集了《法制日报》1993年4月1日至30日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责任”一词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常译成中文“责任”一词的英语单词有Duty,responsibility,Culpability,liability。其中duty译为“义务、职责、责任”;responsibity译成“责任、责任感、负担、职务、任务、能力、可靠性”;culpability译为“应受处罚、有罪(行为)”;liability译为“责任、义务、负担;不利、缺点、(复数)债务、负债、赔偿责任”。

从以上由语义学的角度对责任概念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涵义是在不断改变和发展的,责任概念具有多义性,在不同的场合和环境中,有不同的涵义。在一般日常生活中“,责任”一词被广泛使用,涵义丰富,然而归结起来不外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素,而实质要素又可分为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即义务,责任的产生基于一定义务的违反,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其实责任是义务的结果,义务是责任的原因。”而义务的违反是一种事实状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义务是责任的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即归责,义务之违反的事实是否必然引起责任的产生;这就取决于行为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和社会对其所作的评价,表规为“谴责”、“非难”、“公平”、“合理”。形式要素即负担或约束力。它是责任实质要素的外在表现形态,是责任得以存在和实现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责任概念,应当由客观、主观和形式三要素组成。所谓一般“责任”,在广义上乃指人之行为作为某种评价对象时,基于一定的事实之价值,而使为一定的负担之一种概念。它是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的有机统一体。因此,责任是基于一定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负担。这种负担可能是肉体上的,也可能是精神的,还可能是财产上的。根据义务的性质、归责的要求和约束力的形式不同,人们通常所说的“责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基于道德业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二是基于纪律业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三是基于法律业务的违反而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的二维界定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责任应该从两个维度来界定:一是“对谁”负责,二是“为谁”负责。作为人,随着其逐渐成熟,会发现对自己、对家庭、对朋友、对社区和社会负有责任。同时还知道为自己的行为、自己说过的话、自己的天赋、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和自己所拥有的每一件东西负责。

一个人选择对某事负责,意味着他对此事作出了承诺。承诺成为他履行自己责任的动力来源。在“对谁”负责的维度上,他可以选择多承担一点儿责任,也可以选择少承担一点儿责任。也就是说,他在责任圈子里可以选择多承担责任和少承担责任。既然人对自己、家人、公司和社会的责任有的多一点儿,有的少一点儿。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一个人看起来比其他人对工作、对家人、对社会更负责任呢?大多数人自认为是负责任的。然而,不太有责任感的人往往会为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准时出现在一些场合、竭尽全力地完成任务等。而那些被指出更负责任的人,往往是对结果负责。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负责,即使结果并不令人愉快。

对结果负责的人一旦知道自己的目标在哪里,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克服所有的困难去达到。因而他们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更有责任感的人倾向于承担更多维度的责任。他们不满足于仅仅为自己的行为过程负责,他们想为结果负责。事实上,对于真正负责任的人,如果你只让他为过程负责,他是不会高兴的。因为这使他们离开了游戏圈,让他们没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创造力、判断力和决断力,也感觉不到自己作出了贡献。对于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人,你只需要告诉他你需要的结果,他就能把这件事情处理好。

(三)这就是责任

我认为:“如果你能真正地钉好一枚纽扣,这应该比你缝制出一件粗制的衣服更有价值。”忠诚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无论自己的工作是什么。重要的是你是否做好了你的工作。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甚至也失去了自身的立命之本———信誉和尊严。

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扛起它,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社会都将是问心无愧的。人可以不伟大,人也可以清贫,但我们不可以没有责任。任何时候,我们不能放弃肩上的责任,扛着它,就是扛着自己生命的信念。

那责任到底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都在生活中饰演不同的角色。无论一个人担任何种职务,做什么样的工作,他都对他人负有责任,这是社会法则,这是道德法则,这还是心灵法则。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扮演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担了不同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角色饰演的最大成功就是对责任的完成。正是责任,让我们在困难时能够坚持,让我们在成功时保持冷静,让我们在绝望时懂得不放弃,因为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仅为了自己,还因为别人。

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存的机会。”放弃承担责任,或者蔑视自身的责任,这就等于在可以自由通行的路上自设路障,摔跤绊倒的也只能是自己。

这就是责任。第一,做事之前要想到后果;第二,做事过程中尽量控制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防止坏的结果出现。第三,出了问题敢于承担责任。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责任就是对自己工作出色的完成,责任就是忘我的坚守,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总之,责任就是做好社会赋予你的任何有意义的事情。

二、当前银行管理中责任缺失的表象

(一)我并不十分清楚这个工作,所以才没有做好这是很多银行管理领导者的理由。因为不清楚所以才没有做好,看起来很顺理成章。其实在这个理由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责任边界还没有清楚的认识,那么你在做什么你自己清楚吗?别告诉别人你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这种追问归根结底就是个人缺乏责任感,就是自己没想弄清楚自己的责任,或者即使清楚也不想承担责任,才找到这样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其实比较孱弱无力,经不起推敲,它根本不能为你挡住什么。

不清楚自己的责任还有一种表现,就是将自己的责任无限范围地扩大,这样最终会导致缺乏付诸实际行动的着力点。责任范围扩大,就会使责任边界模糊,容易造成责任的无法实现,并且为个人推卸责任找到理由。

(二)谁有权力谁负责,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这是很多工作人员的理由。“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领导指哪我打哪儿,打错了也不能怨我呀。”这个理由看起来的确很有说服力。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你的确没有很大的权力,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有忠诚于银行的义务和对银行负有责任,比如你有责任忠诚地执行领导下达的命令。但更有责任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在领导命令正式执行之前,你已经意识到这个决定有缺陷或者不适合执行,你就有责任把你的真实想法反映给你的领导,无论你的领导是否接受你的建议。

(三)我不是故意的

这是许多银行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失职被发现后作出的一个很无辜解释。“我不是故意的,我也不想出错。”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不是故意出错,就说明可能就是不小心、不留神、马虎才出错的,一个对待工作不小心、不留神、马马虎虎的人,又怎么能够把工作完成得圆满出色呢?

如果一个炼钢工人不小心炼出了一批劣质钢材,一家建筑公司准备把这批钢材用作建筑材料,他的一个不小心可能就关乎很多人的生命。一句“我不是故意的”这样的解释,能推卸掉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吗?如果一个护士不小心抱错了一个婴孩,她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而一句“我不是故意的”的解释,能推脱了责任吗?能够挽回这出悲剧吗?她又能承担起这份责任吗?你作为一名银行的财务人员,在汇款时不小心写错了一个账号,你的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使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一句“我不是故意的”的解释,能推卸掉责任吗?

其实,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能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这些问题还会出现吗?“我不是故意的”这个理由的确很让人怜悯,也会给人一种无辜感,但是无论怎么样,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会少,想推卸责任也推卸不掉。

(四)如果……,我就不会这样了

把出现的问题归咎于某种假设,如果怎么样,我就不会出现问题了。这是比较无力的一个理由。

“如果不是别人拖欠我的贷款,我一定不会这样”、“如果其他环节没有问题,我这儿肯定不会有问题”、“如果不是领导强调这样做,我一定不会不遵守制度”……

如果不是因为别人的原因,你一定不会有问题的。不论这种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总之,你没做好的原因肯定不是你的。难道,这不是你在找的推卸责任的理由吗?一些人不去考虑怎样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而是强调,“如果……,我就不会出现问题了。”假设不能代表现实,无论是懊悔也好,逃避责任也罢,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三、提升银行管理需要强化责任

(一)责任会使人更勇敢

—位著名的企业家说:“当我们的公司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我突然不知道了什么叫害怕,我知道必须依靠我的智慧和勇气去战胜它,因为在我的身后还有那么多人,可能就因为我,他们从此倒下。我不能让他们倒下,这是我的责任。所以我在最艰难的时候,才变得异常的勇敢。当我们走出困境的时候,我对自己的勇敢表示难以置信,我会这么勇敢吗?是的,那一次遭遇让我真正明白了,惟有责任,才会让你超越自身的懦弱,真正勇敢起来。”

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当他面临挑战和困难时,他会迸发出比以往强大若干倍的能力和勇气。一个逃避困难,不敢面对挑战的人,很难让人相信他能真正担当什么责任。责任不仅让人勇敢,责任还能战胜死亡和恐惧。

(二)责任能使人更敬业

敬业是一种责任精神的体现。一个对自己工作有敬业精神的人,才会真正为其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自己也才能从工作中获得乐趣。这样的人是真正有责任感的人。责任的确认在某种程度上还有一种强制性,因为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就有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敬业是人的一种主动精神,不仅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且要以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完成自己的工作。

海尔的张瑞敏说“,有缺陷的产品等于废品,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是精品。”只有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才能够生产出精品,也正是这种敬业精神才创造出了海尔产品的“零缺陷”。因为他们知道,1%的差错就会造成l00%的问题。敬业,让银行的生命更有力量;敬业,是责任的延伸和升华;敬业精神使银行具有他人无法比拟的竞争力。

(三)责任能保证绩效

现在,很多银行都在寻找各种方式和方法来提高工作的绩效。不过很多银行发现,无论是优秀的管理模式还是先进的管理经验,一应用到自己的银行就“不灵”了,工作绩效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责任。

对于一个人而言,责任意味着他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内要把该做的都做好。明确责任,这是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对于一个银行而言,权责不明不仅会出现责任真空,而且还容易导致各部门之间或者职工之间互相推诿责任,把自己置于责任之外,这样做的结果使整个银行的利益受到损害。明确的责任体系,是让每一个人都清楚自己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可以使银行中的职工能够依据这个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的工作关系,有助于职工之间彼此信守工作承诺,最终确保任务的完成。

(四)信守责任能使你做好一切

现代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职工的一丁点儿不负责任,都可能导致整个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银行的各级领导者应注重对职工责任感的培养,有较强责任感的职工不仅能够得到领导者的信任,也为自己的事业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奠定了坚实的人格基础。

试想,一个在责任感方面很欠缺的职工又怎么能给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呢?又怎么能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呢?银行里一个人缺乏责任感,那么他所影响的不只是他自己,还有整个银行。这就是那些管理成功企业为什么要把责任融入到职工的日常生活中的原因。

不必找一些理由作为自己不负责任的借口,借口永远不能成为一个人不负责任的理由。承担责任虽然有些压力,但总比不负责任要好得多。对别人的不负责任其实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对个人如此,对银行如此,乃至国家也如此:责任是成果,责任是创新,责任是效率。打造一个勃发的和谐银行,必须建立一种以责任为核心的氛围。

摘要:责任是每个人做好社会赋予你的任何有意义的事情。责任是成果,责任是创新,责任是效率。打造一个勃发的和谐银行,必须建立一种以责任为核心的氛围。本文论述了责任的本质,揭示了当前银行管理中责任缺失的表象,提出了提升银行管理需要强化责任。

关键词:责任;银行;管理

参考文献:

[1][美]杰拉尔德·W·福斯特,理查德·I·莱尔斯著.陈小龙译.责任制造结果[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第2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才会有可持续和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企业社会责任观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国家电网公司始终将探索、宣贯、检验和完善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作为公司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首要问题和科学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和保障。

1 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外来词汇,是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中文直译,与中文语境下的直观理解有较大的区别。在中文语境下,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理解为企业的社会责任,重点是强调企业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而在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强调企业行为的性质,即什么样的企业行为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国际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多达上百种,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但是,随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在2010年11月1日的全球,国际上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已经渐趋一致。

国家电网公司综合自身的多年研究成果和ISO 26000的社会责任定义,提出了实践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有效管理自身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意愿,行为和绩效。它是企业为其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是企业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自愿追求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是企业自愿始终保证自身行为的透明和道德。其中,企业行为的透明是指企业保证其影响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决策和活动的公开性以及以清晰、准确、及时、诚实和完整的方式进行沟通的意愿;企业行为的道德是指企业推进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意愿、行为和绩效。

2 国家电网公司对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探索

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无论是目前,还是在未来,这一过程都将持续进行。这里对公司探索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作一介绍,核心内容如下图所示:

(1)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

国家电网公司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有效管理自身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意愿,行为和绩效。这一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三方面内涵:

第一,以综合价值创造结果和透明度作为判断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简言之,就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按照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的观点,对社会负责任的核心是保证企业行为的透明和道德。因此,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除了考虑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还必须坚持两个基本标准:一是要看绩效结果,即企业行为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创造综合价值;二是要看透明度,即企业行为能否保证必要的透明度。

第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逻辑,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意愿、行为和缋效的统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认为,“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是组织将社会和环境考虑融入其决策并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Ⅱ向承担责任的意愿”。衡量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唯一标准就是对“可持续发展”贡献的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涵义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高品质生活、健康、繁荣和社会正义的协调及维护地球支撑生物多样性的能力。这些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它从整体上表达了社会的广泛期望。”国家电网公司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源于使命、成干机制,始于战略、成于管理,本于制度、成于文化,并最终体现为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绩效结果。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必须从管理入手,核心是有效管理好企业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ISO 26000认为,“影响”是指“组织决策和活动所引致的社会,经济或环境的积极或消极变化”,包括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环境影响;积极影响(引致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积极变化)、消极影响(引致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消极变化);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如价值链的影响)等。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管理实践,旨在通过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积极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影响。

(2)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理解

第3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20xx圣诞节义卖活动策划书范文一前期准备:各工作人员一起商讨义卖所需物品,将所需物品列成清单,统计好各种物品数量。分组分别前往进货地址或其他货源地进行采购,并开好收据,记清价格,核对数量。将采购的物品和清单统一保存好,待活动当天和活动结束后使用!

活动流程:

地点:二食堂门口

第一天:

12:00——12:30准备义卖

3—4人挂横幅,摆放展板。

2—3人搬桌椅,规划好各物品摆放位置,并将已回收物品及各种义卖物品摆放于规定位置。

2人布置活动模块,将各活动道具摆放完毕,一切准备就绪1人穿戴好圣诞老人装,调试扩音喇叭。

12:30——13:15

(如若时间允许将结束时间延迟至下午16:30)

义卖开幕,为义卖开幕拍摄照片。

开始正式义卖:

人员安排:5人负责义卖区,3人负责旧物区,3人负责活动区,2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其余人员依据现场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义卖区:摆放1个扩音喇叭,向路过师生宣传,2名人员负责看管物品,1人进行宣传,拉拢顾客,2人进行交易,这5人职责不唯一,可相互调配或帮忙。宣传及交易人员向路人宣传这是献爱心义卖活动,我们所赚取的微薄差价为用做临安支教经费,并购买一系列物资捐献过去,希望大家都能为这些小朋友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2名看管人员同时负责卖出物品登记,并引导达到活动要求的顾客进入活动区。义卖过程中邀请1到2名记者站人员为本次活动进行拍摄宣传。旧物区:(详见俞涵清处)活动区:(详见该负责人处)13:15——13:30(16:30——17:00)

结束第一天义卖活动,进行扫尾工作。

各工作人员负责将本区域物品整理完毕并清点完毕,保证物品完整后统一进行保管。

横幅暂时不收,展板及桌椅置于安全地方进行保存。

清点当日所得收入,并联系寄卖区已售物品物主,归还其当日所卖物品收入,收取相应的中介费。

第二天:

8:30——8:50将前一天收回的各区域物品重新整齐摆放出来,桌椅、展板、及活动道具依次准备完毕。

8:50——16:30开始最后一天义卖活动,具体活动流程同前一天。

中午时间工作人员轮流去就餐,保证5至7人留在活动现场,在13;00前保证所有人员就餐完毕。

16:30——17:00结束全部义卖活动,进行最后扫尾工作。记者站人员为本次活动进行最后的合影留念。

5—6人将各未卖出物品收回,并作好记录,进行保存。

3人负责二手物品,及时联系物主,归还未卖出物品,向已售物品物主收取相应中介费,清点整个活动所得经费,进行保存。

4人负责将展板、横幅及活动道具收回,桌椅搬回原处。

义卖活动圆满结束!

17:00工作人员离开就餐。

(以上活动如遇天气问题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干扰,活动将另做安排和通知)

20xx圣诞节义卖活动策划书范文二一、活动名称:慈善义卖(爱心义卖)

二、活动主题:此次活动的宗旨是“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习社会实践”,旨在让在校大学生感受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学生的生活状态,让我们学会感恩,

学会用一颗爱心来看待我们的社会。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所获,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帮助自己。

三、活动意义:

<1>同学之间通过在活动中相互了解建立友谊;

<2>提升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3>体会帮助别人的快乐;

<4>让我们学会感恩;

<5>将义卖所得费用除去成本捐给需要帮助的人。

<6>增强大学生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和感恩之心!

四、活动时间:

五、主办单位:

六、活动地点:

七、活动分组如下:

1、策划组

负责人:

带队人:

负责整个活动的总策划及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安排,并对义卖现场总负责(现场指导怎么卖),活动结束后负责本次活动的总结和效应评估。本小组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

2、采购组

负责人:

带队人:

负责本次活动所需所有物品的采购,写出初步预算,包括采购所需费用,采购23日下午之前结束。

3、协调保障组

负责人:

带队人:

负责两个现场的人员调配、物资调配,保证现场人员和物资的充足,并负责两个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保证不发生口角冲突和拥挤,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稳妥的处理。注意考虑两个现场的交通和通讯问题。

4、财务组

负责人:

带队人:

负责本次活动中所有关于现金和物品的登记记录,负责义卖现场的现金收支。负责活动结束后现金和物品的核对,做到帐、物、钱相符。注意现场的零钞的需要和假币的鉴别。

5、宣传组

负责人:

带队人:

负责本次的活动的前期宣传和现场宣传,包括横幅、展板、现场人员的统一标识等等(需在23日下午之前做好,现场人员需要的标示也该在这个时间前定好)。负责媒体的联系和对媒体的发言。负责活动现场的影像资料的采集以及活动结束后对本次活动的文字总结。

各组负责带队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募自己的工作人员,并在12月23日晚山之前将本组的人员安排和工作安排书面告知策划组负责带队人。

各组负责人于23日下午(或晚上)于碰头。各组负责人协同带队保证做好各组的工作,避免出现疏漏、人员缺席、意见分歧等状况,大家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力争本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补充

活动签到

负责人:

八、活动准备:

1、购买所需物品;

2、预算件数及价格;

3、预算利润。

20xx圣诞节义卖活动策划书范文三一、活动主题:

此次活动的宗旨是“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习社会实践”,旨在让在校大学生感受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学生的生活状态,让我们学会感恩,学会用一颗爱心来看待我们的社会。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所获,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帮助自己。

二、活动背景:

20XX年5月,信息系爱心社第一次下到孟家溪小学进行调研,通过当时的调研,与孟家溪小学贫困学生建立了长期联系并给予一定的资助。20XX年4月,信息系学工五支部和信息系爱心社再次来到孟家溪小学,学院给予孟家溪小学6名贫困学生资助并捐赠文具和衣物,在孟家溪小学成立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系学工五支部和信息系爱心社的爱心基地,20XX年4月16日,信息系学工五支部党员和信息系爱心社再次下乡到孟家溪小学进行回访工作,通过这次回访,希望并号召更多的人投入到这个集体,一起来关怀这些贫困灾区的学生。

三、活动目的:

举行此次圣诞节爱心义卖苹果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了解并帮助那些处于贫困边缘而不能享受良好教育资源的学生,此次义卖的全部资金将全部捐赠给贫困灾区的学生。同时也让全院大学生在享受美好节日的时候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困境中的孩子,增强大学生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和感恩之心!

四活动名称:奉献爱心感恩义卖

五、活动时间:12月18~12月24

六、主办单位:信息系团总支学生会

策划承办单位:信息系“烛馨”爱心社

七、活动地点: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八、活动过程:

前期准备

1、与水果商商议好有关苹果出售的相关事宜;

2、做好有关义卖的宣传工作

a、将由学生会宣传部对此次活动办一份宣传板

b、由爱心社成员向信息系每个班级对此次义卖进行宣传

c、制定有关义卖的横幅;

3、有关义卖人员安排;

活动开展

1、12月10日之前完成班级苹果订单统计,并组织人员采购苹果并做好苹果分配包装工作。

2、信息系将由爱心社成员到各班级进行宣传,统计和记录好要购买苹果班级的具体信息;

3、院内,将安排爱心社成员于各寝室楼下摆摊义卖,义卖期间会进行一定的宣传;

4、总结好活动所获得的善款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向系学生会和全体学生汇报所获得爱心善款。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为爱心社进行的义卖活动,社内成员或其他人员不得以爱心社的名义进行其他方面的盈利活动;

2、在进行义卖过程中,爱心社成员要说明义卖目的,不得强迫他人购买;

第4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工作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

(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

(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

(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

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

(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

第5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一、大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表现

1.大学生自我责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为自我意识浓重,即只顾自己利益,不管他人感受。具体表现为只求权利不尽义务, 希望别人尊重自己,却不能以礼待人;对社会要求高, 对自己要求低;只注重个人奋斗与个人发展, 集体协作观念、奉献和服务精神不足;在社会活动中, 总担心自己被埋没、被大材小用等等。

2.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一是对他人的责任意识缺失。对父母,部分学生根本没有想过父母养育和培养他的不易而怀报养育之恩;对老师,部分学生没有想过老师培养他的辛苦而努力学习;对同学、朋友,冷眼旁观或者讲“哥们”义气,不是真正的为他人负责、着想;对陌生人,缺乏仁爱关怀之心等。二是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意识缺失。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更注重的是自己的幸福和发展,却不考虑国家与民族的进步、发展。虽然能够认识到国家、民族利益的重要性,注重维护国家、民族的统一,但是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意识还不够。特别是在能否将自己的发展与国家的建设、民族的进步结合起来这样的问题上,许多大学生的认识一般不足。所以,虽然他们的爱国热情很高,但只是空有“爱国之情”,缺乏“报国之志”、“报国之能”。

二、 大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

1.社会原因。市场经济消极方面的影响使少数大学生产生了金钱万能观念,少数公务员失信、失德行为和表现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们负责任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也产生了影响。网络时代的来临,使得西方文化包括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的传播力、渗透力空前增强,出现了东西方文化、观念的大碰撞。处于思维活跃阶段的大学生往往迫不及待地接受外来的文化、观念,容易使一些缺乏辨别力的学生在责任意识规范的认同与责任行为的选择上产生迷茫,甚至还会误导大学生的正确选择,抵消学生多年来所受正面道德教育的影响。

2.学校原因。从高校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来看,存在着不利于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问题。教学中灌输式教育方法至今仍占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对许多道理学生即使认识了但并不认同,社会主体意识也不可能在这种教育之中得到加强。课程内容设置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联系比较模糊,导致作为手段的学习和考试反倒成了目的,原本学生应通过学习走向社会,在学习中逐渐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从而增强其责任意识,但结果是在学习中迷失了自己的责任意识。少数教育工作者很少利用自己与学生接触的机会对学生进行包括责任意识在内的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是没有将教书与育人很好地结合起来,把教育这个大好的品德教育阵地白白地荒废掉了,致使包括责任意识在内的所有品德教育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3.家庭原因。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家长从小只看重子女的学习成绩而轻视品德教育,未能很好地处理“智力投资”与“立志成才”的关系。家长重点关心的只是孩子将来的“就业收益”回报,对孩子的身心素质过问较少,从而使得家庭品德教育再一次成为大学生品德素质教育的“短板”,致使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4.个人原因。当代大学生大多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 备受祖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荫福,生活条件优裕,从出生开始就在倍受亲人的呵护下度过童年进入青少年,除个别人外,绝大多数没有经历苍桑变换,不知道什么叫责任,更没有责任的体验,从未为自己进行过人格定位思考。这使得许多大学生只知道别人对自己的责任,很少能意识到自己应对他人、社会、国家负责。

三、 提高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对策

托尔斯泰曾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共同努力,彼此形成正合力,去锻造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1.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一,经济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自己的规则,只有市场主体遵循规则,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应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市场机制,使从事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都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活动,最终建立责任市场经济。其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没有承担,那么不仅不能获得经济效益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个人如果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更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否则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第二,政治方面。现代社会中,政府应该是负责任的政府,因为政府既是行政主体也是责任主体,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使权力与责任达到统一。一方面,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要对社会大众负责,因为一个轻率的、鲁莽的、不计后果的行政行为注定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另一方面,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身的失职、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反腐力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使大学生对社会充满信心,从而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文化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中“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优良传统,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糟粕,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培育“爱管闲事”的公共精神。为此,要在全社会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第四,大众传媒方面。大众传媒应该认识到自己是教育者角色与传播者角色的统一。作为教育者,首先,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起表率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正面舆论导向的作用,真正做到 “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第一,教学方面。当前部分大学生中存在的无责任心态,其实质就是缺乏理想,也就是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因此,要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并把个人理想融入到民族和社会的理想中去,勇敢地肩负起历史和社会赋予自己的责任,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栋梁之才。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变灌输式为启发分析式,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另外,还要大胆利用诸如因特网之类的先进传播方法, 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第二,管理方面。一方面,在管理中,要尊重大学生主体地位进而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管理者要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学校各部门上至学校党委下至辅导员以及后勤管理等各部门一定把对学生的服务摆在第一位,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三,教师方面。高校教师要把强烈的责任意识放在工作的首位。在教学中,首先,要有岗位责任意识。要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其次,要有社会责任意识。群众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是把家庭美好的希望寄托给了学校。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教好、保护好、培养好,有责任把学生培养成为让家长放心满意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再次,要有国家责任意识。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这个转化工作主要依靠教育来承担,这是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民族、对未来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为此,高校教师在教书的同时,不要忘了育人的重要任务。从我做起,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使学生在拥有知识的同时,也是一个规范做事、敢于承担责任的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3.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如何爱孩子,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则是一门重要的学问。正如高尔基所说:“爱孩子这是母鸡也会的事。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就是国家的一桩大事了,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这说明了爱孩子是需要理性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除了注重孩子的文化学习成绩之外,还要特别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而在众多的品德中,责任意识的教育是重中之重, 因为孩子只有认识到了责任的重要性,才会约束自己的各种行为,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因此家长要在孩子小的时候就要开始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那么到了大学阶段孩子就会自然而然地严格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家庭、他人、社会。

4.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自我教育中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第6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度增长时期,道路建设与机动车的增长比率差距过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数量少、质量差,交通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性的培养还需要时间等诸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消灭交通灾害,我国制定,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然而,在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上,国人表现出空前惊人的,怒不可遏的“平等”欲望。短短几个月,各路专家学者纷纷发表高见,批评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代表性的说法,请参照2004年8月10日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文章《对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的辨析》)。其实,这些说法不过是我国法律界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领域存在的不正确认识在社会上的反映而已。实际上,无论在哪个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法追求的正是公平,不懂得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不遵守交通秩序,就没有交通安全。我们应当准确把握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正确认识法律公平。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包含这样几层意思,其一,民法之所以要设置侵权行为法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地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责任,侵权行为责任,是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作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是一种对过失责任原则做出修正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但它只是在个别地方(责任成立的要件和举证责任的负担上)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并没有,也不会连责任依据都变成了与法定义务无关的东西。如果那样,它就不成其为法律责任。

其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危险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来源于机动车这一危险物。机动车宿命的弱点是交通事故,它的使用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但它是以给人们带来财富和便利,作为一种人类进步象征的事物出现的,它创造了机动车文化,创造了20世纪整个机动车世纪,时至今日,它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水准下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并且为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着条件。因此,它成为一种不折不扣的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即社会明知它会带来危险,但仍然必须允许它的存在,甚至在某一时期还要大力发展它。这样,在这种被允许的危险活动中获得财富、得到便利以及各种实惠的人,当然也必须对在这种“获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任。这就是危险责任原则和报偿主义的理念。就是说,谁的危险活动造成了损害,就由谁负责赔偿;谁在获利活动中得到利益,谁就同时负在该活动中所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赔偿责任的财源,现代社会还为负有这种危险责任的人们设置了责任保险制度。

其三、既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来源于机动车的保有和使用,那么,它的责任主体就当然是能够控制机动车辆,并获得运行利益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此,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是保有人责任。在保有与驾驶分离的场合,保有人的责任又与其对驾驶人的选任、教育、管理义务等情况相关,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与使用人责任(雇主责任、法人责任等)相关联。

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道路交通是最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场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同样地遵守同一个交通秩序。这里,人的所有差别:性别、职业、地位等等都被抽象掉了,只有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这一点,具有意义。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之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基准。这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唯一对任何人都公平的基准。

具体而言,一个人,当他步行在道路上时,他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当他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时,法律就把他作为高速交通工具操纵者对待,被要求履行机动车驾驶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中,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机动车驾驶人肯定也有走路的时候,步行者中也有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因此,在道路交通中,只能以交通工具决定参与者应负的注意义务。

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要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行驶规则),而且还要遵守驾驶规定(驾驶规则),这就是他因机动车的驾驶而要比行人所多承担的注意义务。这一义务中包含妥当处理所遇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不仅行人,机动车亦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情况的要求。你是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你就老老实实地履行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不要为法律除了要你遵守行驶规则外,还要你遵守驾驶规则而不满。如果你认为这是对你的“苛刻”,你可以放下方向盘加入被“偏袒”者的行列。这是法律为了实现公平,唯一能够给予包括抱有不满情绪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答复。驾驶着机动车,又不让法律要求你履行在从事驾驶活动时必须履行的注意义务,而要求法律免去你原本应履行义务的一半,去和步行者讲“平等”,这公平吗?

三、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

法律上“被允许的危险”活动的从事,其资格者并非任何人,也不会无条件地被允许。危险活动的从事者,必须接受与该活动相符的必要训练,必须获得从事该危险活动的资格。危险活动的程度越高,接受的训练就越复杂,资格的取得也越难。接受了训练,获得了相应的资格,从事“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就必须履行从事该活动时被要求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就必须遵守驾驶规则,履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是不待法律明言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固有义务。这种固有义务,毫无疑问,当然是法律义务。不履行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就必须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负担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唯一的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里的“操作规范”等,就是指作为道路交通法规不可能详细规定的,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述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另一半。可以说,这条规定实现了机动车驾驶人法律义务的现行法定化。不注意,没有履行这一注意义务,就是有过失,在因这种过失造成损害时,就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机动车驾驶人,仅从其在机动车行驶规定方面道路交通法规违反行为的有无,还不能完全判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失,是否应当负担赔偿责任;还要看他在机动车驾驶规定方面道路交通法规违反行为的有无,才能准确判断其过失的有无,从而认定其赔偿责任的有无和程度。

驾驶机动车,又不看驾驶机动车时驾驶方面的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只根据行驶方面没有法规违反行为,就判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这是背离民事责任认定原则的,也是不妥当、不公平的。

媒体上,一些人先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加冕“人性关怀”、“以人为本”、“弱者保护”等华丽“桂冠”,然后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批判它的“有失公平”。可是,这些“媒体法学家”们缺乏最基本的法学常识:一切法律责任都必须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那些桂冠和慷慨陈词以及满有自信的批判完全是杜撰者自己的自作多情和自我陶醉,根本都是些与法律责任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他们最需要的是立即去接受最初级的普法教育,现在还不具备谈论法律公平的起码知识,不应当允许自己在虚拟空间中或者其他媒介上不负责任地误导大众。

四、注意义务的遵守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必修课

任何一个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减低,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修改道路设计上的不合理处,消灭所谓危险路段,设置指示、警示标牌等)和道路交通法规的落实(制定和不断修正、完善道路交通法规,标划各种命令性标志等)外,都是通过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安全注意义务教育的途径实现的。这是有其法经济学理论上的科学根据的。这就是,机动车驾驶人是掌握危险工具者,他们控制着机动车辆,对他们进行教育,令他们履行驾驶上的安全注意义务是能够以最低社会成本达到克服机动车宿命的弱点,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之目的的最佳途径。

当前,就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绝不是机动车驾驶人放弃履行其业务上注意义务的理由,恰恰相反,这正是他应该更加提高警惕,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时刻,也就是应该更加严格地履行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时刻。举个极端的例子进行分析,假设有行人故意挡在路上与机动车作对,如果这样,就是异常事件,你需要停车向110报警。也不能用车碰他。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对违法者执行制裁的职权,更没有对他“行刑”的权力。机动车驾驶人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步行者、机动车等各种方式的参与者),也要采取措施回避损害的发生,这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要求。如果本来能够回避却因为没有注意到而没能回避,该机动车驾驶人就是有过失的;如果明明能够回避,该机动车驾驶人却故意碰撞,那他就是故意犯罪。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

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是一种高度(相对于业务执行者以外的人而言)的安全注意义务,行为人所控制危险物的危险性越大,这种安全注意义务的要求程度就越高,操纵飞机的人就要履行比驾驶机动车者更高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如果飞机驾驶员不满意对他课以比机动车驾驶人更高的注意义务,难道法律可以牺牲飞机上乘客的生命利益,降低注意义务要求去使那位飞机驾驶员正是谋求规避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欲望产生的情绪得到满足吗?当然不能!恐怕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得出这一结论。

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负有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是机动车驾驶人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如果他认为这一点是对他的“苛求”,是“不公平”,那他就没有资格驾驶机动车。如果国家让这种“道路杀手”驾驶机动车上路,那就真的“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事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

在道路交通中,禁止带有情绪者驾车进入道路交通,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这是交通工程学的原则之一。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驾驶培训时都应该接受过这种教育:在情绪不稳定时,不开车;在身体状态欠佳的情况下,不开车等等。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培训时没有接受过这种教育,那是驾校的过失,如果国家没有要求驾校进行这种教育,就是主管机关失职。国家要实现其机动车大国的梦想,要减少交通事故,就必须认真履行自己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业务上注意义务教育的职责。

五、以最低成本消灭交通灾害

只有当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道路交通参与方式,所以,道路交通参与者中当然也应当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者;而且,由于道路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更加重要的参与方式,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者更要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不过,道路交通管理与普通的道路交通参与行为相比,终归属于另外一个领域,存在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履行问题,应当在其他适当场合进行探讨。这里,我们只要了解,在探讨交通事故时,不能忘记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重要内容即可)都认真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时,才会完全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机动车和行人都有向着这一目标努力的义务。法律制度就是要形成这样一种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道路交通时,都努力履行自己安全注意义务的机制。

机动车驾驶人能够依照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要求,心平气和地对待步行者和其他机动车辆,努力回避可能回避的损害,从而避免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同时,步行者,也自觉履行与自己参与道路交通的方式相应的注意义务,以回避自身损害的发生,更不为图一时方便而实施那种翻越隔离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他实施了这种重过失行为,当这种过失与所发生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时,就要减少他原本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特别是在禁止行人进入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这种过失相抵的比率会相当高。

依据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参与者的注意义务,会使道路交通参与者时时注意自己的“角色”,按照法律对该“角色”的注意义务要求行动,而无法攀比他人,因为在注意义务的遵守上,法律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只有自己不断提高注意义务的程度才能回避损害的发生,从而回避自己的责任负担。这样一来,提高安全注意水准就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努力目标,就会形成全国上下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这就是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在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损害发生方面的作用。民事法律实现公平的手段和过程就是这样对社会行为发挥导向作用的。

国家有向全民进行包括法律责任和法律公平教育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职责。并且,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决不能仅限于此。国家应当进行全方位的国民交通安全教育,要在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政治影响等各个方面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在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情况(老人、小孩、残疾人和各种异常状态者等),道路情况(视线好坏、直路弯路、道口、交叉路口、道路标志、标识的识别等),机动车的性能(机械操纵的困难、驾驶者视线的盲区、机械可能发生突然控制失灵的意外等)等等,各个方面,进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民了解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国民素质。这就是所谓“防范于未然”的指导思想。

国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不足,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损失重大情况的发生;导致了媒体、网络上不正常情绪进行鼓噪,误导大众现象的出现。这些,对社会的安定,对大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习惯的养成都是不利的。很简单的道理,你不去宣传,就会有人去胡说八道,国家就没有道路交通安全可言。对比欧美和日本,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无论从规模、次数、持续时间、等级、深度等各个角度,都是极差的。比如,日本法定“中央交通安全会议的会长”由总理大臣充任。而且其《交通安全对策法》中,首先、且最多地谈到的是国家和地方自治体的责任。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是尽量回避国家的责任,连个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都推给“社会”。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国家应该本着对人民生命负责的态度,负起开展全国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职责,使全体国民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共同遵守交通秩序,并把其他各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搞好,形成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道路交通文明国度的姿态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

六、损害赔偿是国家司法制度

损害赔偿责任,就其基本而言,它是裁判性规范,裁判性规范,只能由该领域的国家根本法,即民事基本法决定,而且,要由法官进行操作,这里边也有“高科技”,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实现法律公平的复杂过程。没有经过特殊训练的法官的创造性劳动,法律公平常常无法实现。这也是需要具备专门资格才能从事的业务(从根本上说,从事这种业务的资格者只有法官,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也必须遵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在被调解双方有争议时仍然要由法官裁定。从外国的经验看,保险公司和警察机关等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依据的都是法院的判例基准。例如日本,其99%以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都是在法院外解决的。正是这不足1%的法院判决提供的基准,才使得所有裁判外解决的存在成为可能。道理只有一条,在法治社会中,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上的“业务”。),而且,这种级别的“专业处理事项”,从制定到适用,都不可能允许由一时的社会舆论的好恶,或部分国民的情感来决定,更不能由蹩脚的媒体法学家决定,哪怕是行政法规(例如沈阳办法)也不得违背它。这是因为,立法和司法体现的是全民、全社会的利益和情感。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法治原则,哪个领域违背了这一原则,哪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法律对应就肯定要出问题。而且,损害赔偿责任原则还要考虑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国民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会不断增多,如果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不与国际接轨,我国公民在境外遭受损害时的合法权益就不能顺利地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外国公民在我国遭遇意外伤害时的法律对处,也会发生问题。

第7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责任感 德育教育 大学生 责任教育

一、引言

责任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发展教育者责任素质的教育活动。其目标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责任观、高尚的责任意识和自觉的责任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关系中,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肩负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责任。总书记在2009年“五四”青年节曾寄予当代大学生: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以执著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勇敢地担负起历史重任。健康的成长环境应当要求和指引大学生勇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要他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就要让他去勇敢地面对,不能让他逃避和推卸,更不能由其他人越俎代庖。向大学生进行责任教育,是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长期的任务。高等学校有义务引导学生在社会道德意识的洪流中选择水平较高的道德责任,并与社会需要相结合。

二、当前大学生由于责任意识缺失而凸显的问题

《纲要》要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目前,大学生群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意识缺失,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1.自我责任意识淡薄

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学生暴力伤人行为偶见报端或网络媒体,引起比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马加爵因小事结怨杀害多名同学恶性事件、刘海洋硫酸泼熊等事件事过多年,至今让闻者心中难以平复,但此类事件并没有因为街头巷尾热议、媒体关注、时事评论画上句号,不时仍有类似事件发生。身处高校的教育管理者更对大学生因情感问题、人际交往、学业压力、就业竞争、家庭因素等多方面问题等直接导致学生出现心理波动,情绪失控甚至行为失控的情况深表忧虑,此类情况在学生中出现人次较以往有所提高,而且恶性事件――即致人伤亡的事件出现频度较高。社会在热议大学生突发事件时,往往感慨青年学生十多年苦读收获知识却痛失自我,对于挫折的耐受力差,无视生命价值存在。教育管理者在为学生漠视生命、漠视家长多年养育之恩而深感痛心的同时,更应当反思事件背后的成因,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的倾囊付出,父母长辈对他们的无度疼爱,形成了较为强烈自我意识,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要求高且多,对自我要求低且少,依赖性强,心理脆弱自我意识淡薄。当外部因素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或达不到自身要求的时候,容易产生极端心理或极端言行,不计后果,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

2.家庭责任意识下降

上述自我意识的缺失中所举的例子已经涉及家庭责任意识下降的问题,一个能够关怀自我的人,才能关爱他人、关爱家庭。一个长期被关爱而无需付出,或者细微付出就能倍受关注褒奖的人,会在关爱场中、表扬声中逐渐丧失关爱家人的能力和意识,他的心目中无需考虑我能为家庭做什么、我该为家庭做什么,他更多的考虑是家庭、父母该为我提供什么,他会抱怨为什么别人的家人能提供的,而我的父母却无能为力。在他一帆风顺的时候,收获的喜悦全家共同分享;一旦遇到坎坷,出现问题,产生困惑,形成了错误后,这样的学生缺乏自我分析、自我反思、自我批评的意识,由于长期形成的依赖性,最直接的办法往往是把失败的责任推给别人,推给家庭,逃避现实,回避失败,好像沙漠中被急追的鸵鸟,把头扎入沙中,自以为平安无事,其实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愚蠢的逃避。如近年出现的“啃老族”,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早早失业并非不具备工作技能,有的自视过高,高不成低不就,有的怕苦畏难,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顾年迈的父母日渐老去的身影,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不懂节约、花销不菲。如个别大学生不顾学校老师耐心劝说,家中父母苦苦相求,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荒废学业,令人惋惜,更怒其不争。

3.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作为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大学生在个人能力方面往往表现突出,个人表现欲望较为强烈,个人单打独斗的能力较强。相比较而言,团队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表现稍逊。社会分工日渐显示出细化和联系紧密的特点,有分工就必有分工负责,有分工就必有分工联系。首先要将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负起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负责心,形成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氛围,同时还需要站在全局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不能仅从自身的责任范围去考虑问题,无协作不配合只会淡化整体负责的氛围。正如集体是由个体构成的一样,离开每个成员的责任感,这个集体就难以形成一个负责任的集体;每个成员都负起责任来,这个集体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推动集体事业的发展,实现集体的利益。

三、全方位强化责任教育的途径和实施办法

1.通过课堂德育理论教育,进行责任教育的积极引导

着眼于理想和信念,但不等同于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眼于服务和奉献,引导学生感受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是一种自我内在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着眼于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引导学生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引导学生把职业目标同远大理想结合起来,在未来的岗位上忠实地履行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当高校责任教育的目标同主流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规则要求相一致时,课堂教学往往能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当与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规则出现矛盾时,需要授课教师具有深厚的功底,能从有利于民族文化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观的角度,引导学生在社会道德体系多元化的洪流中,选择高尚的道德责任,在个人价值、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中寻找平衡的支撑点,肩负起社会和历史赋予的责任。

2.分阶段有侧重开展责任教育

大学生在每个年级阶段发展特点是不尽相同的。一年级学生处于认识大学、认知自我、适应环境的阶段,需要加强入学教育,强调的是适应和遵守大学规章制度,强化生命意识,关爱自我,尊重他人。从军训入手营造严格教育责任机制,从学习秩序到生活规律,从辅导员、管理者到教师、实验员,有章可循,严格管理,使得校园中学生不负责行为因“责任追究”而有效遏止。

二、三年级学生基本适应大学生活,参与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开始规划个人职业生涯,谋划个人发展方向,着重进行成才责任教育、行为责任教育和生命责任教育,通过集体生活形成集体归属感,学习对集体负责,对朋友负责,对自己负责。通过实践,感知父母抚育之恩和社会生存的不易,激励学生发奋读书,钻研专业,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安身立命的基本,在此基础上为回馈家庭,奉献社会奠定基础。

四年级学生考虑最多的是个人阶段性的人生抉择,在开展社会责任教育的同时,与家长配合增强学生家庭责任意识,将个人的抉择与家庭责任联系起来,将个人努力的方向与家庭重托联系起来,感恩母校,回馈家庭和社会。

研究生年龄跨度较大,大多数学生处于更为成熟的年龄阶段,责任意识已基本形成。但也应当根据个体不同的阅历有重点地开展责任教育,尤其是在没有工作阅历,或较短工作阅历的研究生群体中开展责任教育的工作,也不容忽视。

3.深化责任体验教育,依托专业特色,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责任感、确立责任意识

深化责任体制教育最终是在责任实践中形成的。利用身边可以利用的场景来创设责任情境,依托专业特色和专业实践,让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和大自然中主动寻找自我责任角色,通过切身的实践和情境体验接受责任教育,使他们能够比较完整地体会责任感的形成过程,认识负责对成才、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对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自觉、主动地参与责任实践活动,在参与和体验中学会负责。关注时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着手,激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有益活动,让学生在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中学会关怀自我、关爱他人、关心集体、关注社会。学校要有意识地引导大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经历风雨方见彩虹。充分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历练自我。在实践中承担起建设国家的重任,勇敢面对挑战,坚定信心,提高素养。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研究生扶贫接力计划”、“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村官计划”等国家或省市着力推进的大学生项目,鼓励大学生投身时代洪流,克服困难,用青春、理想、信念与责任谱写宝贵而难忘的人生篇章。

4.尽快以大学生为主体,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

学生是责任教育的主体,学生需要在校园、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责任教育的内容和理论内化为自身需要,内在意识。“家校联手”合作责任教育实践已经出现了比较有效的尝试,如“大学生家长会”“大学生增值教育”“大学生家长负担成本核算”“一封家书表亲情”等活动,通过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换位思考和互动交流,使学生感知亲情、感恩父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与社区合作中比较有益的尝试有:社区青年义工活动。活动范围包括大学生以所学之长服务社区居民,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空巢老人,社区工作人员助理等,在良好的组织协调下均能收到良好效果。

四、结语

任何大学都不能忽略和放弃责任教育,因为责任教育直接关系到大学“产品”――大学生的内在质量。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受训者,他在具备谋生立业的真才实学的同时,应当思想基本成熟,具备诚信、公正、正义和社会责任的自觉的道德担当。大学教育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研究由于责任感缺失而导致的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认真思考,并通过责任教育的强化和改进,找到培养德才兼备,能够对国家、对民族、对家庭、对自我负责的优秀学子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西方主要国家的高校学生责任教育与启示[J].高教探索,2002,(3):37-54.

第8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同在戎徐小学,共享一片蓝天。通过启动“戎小慈善微基金”,募集来自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微闲资金,帮助戎小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通过义卖、拍卖等慈善活动,努力涵育戎徐小学“微基金、大慈善”的校园文化,着力培育学生的爱心、责任心、情感与归属感。

二、活动筹备

4.12月30 日 上午,各班 学生上交义卖品,由各班主任(班级家委会协助)统一登记造册并保管, 造册内容包括:捐赠人、班级、学号、物品名称。

5.12月30 日 下班前, 各班(班主任、家委会)从“义卖品”中限选1 件物品作为“拍卖品”,连同登记造册清单,上缴至校家委会(校大队部)。

三、活动时间

**年12 月31 日 下午13:00 —16:45

四、活动场所

2、拍卖及基金启动仪式场地:学校体育馆(二楼)

五、参加人员

1、全体学生

2、到校的家长

3、全体教师

4、特邀媒体记者

六、活动流程

1.13:00 —13:30 ,各班在校内操场、走廊,按照划分好的场地,布置好摊位、义卖物品。

2.13:30 —14:30 ,义卖开始,允许家长和学生一起参加(允许明码标价,也允许砍价还价)。

3.14:30 —14:45 ,义卖结束,撤回摊位、物品,统计义卖收入,义卖所得全部纳入“戎小慈善微基金”,并上缴至指定人员(“戎小慈善微基金”财物管理人员)。

4.14:45 —14:55 ,学生、家长、工作人员依次进入拍卖现场。

5.15:00 —16:00 ,拍卖(18 个班级18 件拍品、社会热心人士提供的赞助拍品)。

6.16:00 —16:15 ,统计拍卖所得,纳入“戎小慈善微基金”;确定“戎小慈善微基金”启动资金。

7、16:15 —16:45 ,“戎小慈善微基金”启动仪式,校长揭幕并发表讲话。

七、工作分工

1、总指导:校长何灿军

2、总协调:大队辅导员胡甘慧(负责学校与校家委会联络工作)

3、会长:胡军(负责并主持慈善微基金启动仪式)

4、副会长:张梅(负责并主持拍卖活动)

5、策划总监:刘志勇(负责义卖活动)

6、活动总监:乐军波(负责方案制定、活动协调)

7、财务总监:张晓燕(负责资金汇总并管理)

8、宣传总监:张姬君(负责文稿撰写、媒体联系)

9、后勤总监:李勇(负责场地划分、现场布置与协调)

10、后期总监:毕贤斌(负责后期网络宣传)

11、各班主任及班级家委会:负责各班活动秩序

八、活动保障

1、门卫:负责校门进出秩序;

2、校内保安:负责校内应急事件;

3、校医:负责校内学生突发事件。

戎徐小学第四届家长委员会

启动仪式策划方案(二)

戎徐小学拟于**年始,正式启动“戎小慈善微基金”,募集来自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微闲资金,以帮助戎小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涵育繁荣戎徐小学“微基金、大慈善”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心、责任心、情感与归属感。

为此,学校拟于**年12 月31 日下午,在校内举办“戎徐小学元旦义卖拍卖会暨慈善微基金启动仪式”,我们欢迎各位家长踊跃参加义卖会、拍卖会,拨冗出席“慈善微基金”启动仪式,并配合校家委会做好如下工作:

二、12 月30 日(周一)上午,请您的孩子带上义卖品,交至班主任老师处。班主任老师将统一登记造册,并保管。

三、12 月30 日中午,各班从“义卖品”中限选1 件物品作为“拍卖品”。如果您的孩子提供的爱心义卖品有机会被选中为拍卖品,请您的孩子准备好上台拍卖演讲的发言。您可以帮助您的孩子一起准备,可以讲心爱物品的故事,也可以讲慈善爱心的感动,这将是孩子的一次锻炼和表达的机会,面向全校,直面全体师生。

四、一旦确定拍卖品后,您的孩子还将得到专业人士提供的主持培训。

五、31 日下午的义卖、拍卖活动,我们鼓励所有有时间有意愿有余力的家长参加,并积极地奉献爱心。我们不求义款多寡,只求爱心闪烁。

六、活动结束后,义卖拍卖所得将全额注入“戎小慈善微基金”。如您的孩子提供的义卖品、拍卖品未能得到及时义卖拍卖,将原封不动地由孩子带回家。

您的爱心可能改变孩子的一生,不仅包括您的孩子,还有那些得到帮助的孩子,他(她)们是同窗一起成长的伙伴。

戎徐小学第四届家长委员会

启动仪式策划方案(三)

一、活动目的

**年,西关小学被确立为烟台市“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首批实验学校,前段时间,三至五年级6个实验班级的学生已经积极投入到实践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此“六一”儿童节庆祝之际,在全校启动“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旨在让全体学生明确自己的小公民身份,树立公民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身边小事做起,关心集体,关注社会,关爱他人,成为合格的小公民。

二、活动主题

“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启动仪式。

三、活动程序

2、少先队大队长向全体同学发出“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倡议。

3、以班级为单位,欣赏《我做合格小公民》歌曲,以问题为情境,进行公民知识教育。(学校提供视频和课件)

4、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合格小公民”签字活动。(在倡议书上签上每个学生的名字)。

5、启动仪式结束。

四、后续活动

1、合格小公民评比

2、公德小模范事迹交流。

3、实践之星评比。

“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合格小公民”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都有一种称号,它比任何称号都更有价值,更有意义,你知道是什么吗?那就是中国“公民”。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从出生的那天开始,就有了自己的国籍,祖国妈妈给了我们一个无比自豪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作为一个小公民,我们从小心怀国家,关注社会,参与社区管理、参与社会生活,将来我们才能成为社会的栋梁。在“六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学校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小事做起,从关爱做起。我们要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时刻铭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遵守公德,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从关爱校园、社区的每一棵小草,随手检起地上的每一片垃圾、主动给乘车的老人让座、认真听好每一节课、帮妈妈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等小事做起。在家当个好孩子、在校当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当个好公民。

二、积极参加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关心公共事务,勇于承担起我们的责任,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生命负责。用我们的眼睛发现问题,用我们的智慧解决问题,在活动中锻炼沟通和交往能力,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9篇: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摘要: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具有民主政治性、义务性和制度性三个特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政府廉洁的体现,也是政府能力的体现。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让公众来评议政府、让政府回应公众及让公众追究政府责任三个方面。

关键词:政府责任;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公众评议政府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员因其享有国家行政权而相应承担的遵循宪法原则、维护国家法律制度、保卫国家安全、发展公共事业、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等方面的责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行政干预的力度加大,行政责任也就加强了。不仅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自由主义国家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机关,成为社会均衡的保证人,承担起对整个社会实施规制的全面责任。在现代国家,一方面维护和强化了关于秩序和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又干预经济社会关系,行政必须监视经济的运作,保证经济的发展,防止经济的危机,行政保证个人的福利,在所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发展。政府权力不断扩张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探讨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民主和法治的需要。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性质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民主政治性

在民主的社会里,政府组织是由大众所创立的,为了大众而设立,以及需要对大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因此,民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体现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府从不负责任,到负完全的责任,是由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种委托-之间的关系来概括。委托-理论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成熟起来的,其核心是通过明确委托人与人特定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相应机制,处理公司结构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以及各层组织之间的关系。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委托-关系可以广泛地发生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的活动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公民委托的前提是政府必须为公民的利益而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同时,不允许政府滥用公共权力,并且行使权力者必须因使用了公共权力来承担相关的责任。

但是,在现代社会,从权力的运作方式来看,政府权力在不断扩张。社会发展也要求政府扩张权力,而权力的扩张如果缺少了边界,那么权力总会越过边界而发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碰到政府权力扩张的现象,政府自身也有不断扩张权力的动力,如果缺少对于权力的控制的方式,政府权力仍将继续增长。

公共部门权力的增长具有两面性,由于国家权力的存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国家权力的存在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正如诺思所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政府权力运用适当可以让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乃至出现超越常规速度的发展,但是,一旦政府权力使用不当,将会严重危害到民主政治前途。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上,最好的解决之途就是:“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必须课以相等的责任。”

(二)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义务性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承担政府管理责任的过程,是一个为公民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政府的义务性。从理论上说,公共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是一致的,乃至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在一般的伦理学中,为了向近代以来的政治学和法学原则妥协,把责任和义务分开。其实,“责任和义务是同一个东西,在人的某种社会关系中,是以外在规定的形式存在的,而在另一种社会关系中,就成了人的内在规定,在本质上,责任和义务是统一的,都是人与他人、与社会的一种特殊关系,只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些特定的阶段,责任义务才出现了分离的状态。”[3]

近代社会,虽然在政治理念上提出了平等的要求,而在事实上人们之间的社会等级差别并没有真正取消,所以,关于责任和义务的概念区分也依然存在。由于近代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造成了对社会等级的痛恨,进而这种情感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所产生的作用总表现为极力去模糊那些具有等级社会特征的概念的质,更多地赋予其形式化的内涵。所以,公共管理责任和义务越来越不趋于同一。

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也就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行为向国家权力主体承担尽责效力、谋取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遵法执行的义务。我国的公共管理责任体现为政府要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终体现为向的所有者--公民尽义务;二是与政府层级节制的行政权力的下授权相一致,下级官员对于上级官员负责,承担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和遵纪守法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制度性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是政府整体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又自成体系。

首先,公共管理责任在国家整体政治制度中,政府机关和行政官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在现实中与政治法律过程中的其它国家机关及其官员发生相互制约的关系。当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违法乱纪时,就会被追究责任,这种内在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发生作用的结果。

其次,公共管理主体的责任都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度化、固定化和合法化,并以此作为追究政府行为责任的依据。这样既便于政府尽自己的义务来负责,又可以以此来规定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的行为做到行之有据。

再次,公共管理责任是一个制度化了的控权体系。在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共管理责任,主要依靠外在的控权体系来约束政府权力,为了确保公共的意志和法律得以执行,就需要依据控权的程序来防止和反对政府权力用来追求自身的利益,防止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建立和健全政府责任的控权体系,以政府的制度化责任来规范政府的行为。

二、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重要性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从政府合法性角度上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当然应对人民负责。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政府必须对民意负责,进而应对民选的代议机构负责。因此的拥有者要想有效地掌握控制权力,则对于一个机构的任何授权,必须同时课以相应的责任。权力如果分散并有边界,那就容易控制。但政府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并且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权力呈不断扩张的趋势,假如这种趋势继续发展而越过了某种边界,致使民主控制失去了作用,那就可能鼓励独裁政治的出现。

从西方国家政府无责到政府负有限责任,直至负全责,这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体现。责任型政府职能的确立是西方国家控权理论在公共管理理论上运用的结果,而权力制衡正是我们所缺少的。西方国家责任型政府理论,就是强调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然后控制政府的责任,追究政府的不负责任行为。这是对政府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因为,处置权的实现,才能让政府行使权力时能够慎重,否则会被追究责任,政府官员由此而承担失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使政府不敢轻易滥用权力。

(二)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以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自由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是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相伴生的伟大制度化运动。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这里的“国家”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法治的客体,而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当然,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国家机关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和依法审判,也就是要求国家行为法制化。不过,这是依法治国对国家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是社会对国家进行限制这一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不是依法治国的本质本身。法治下的政府必须对法律负责,受法律监督。对政府而言,政府责任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对公民负责,而且要对法律负责。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并对行政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之下的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必须对公民和社会负责,而不是凌驾于公民和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在法治国家,政府的行政权是人民赋予的,并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政府廉洁的体现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高效廉洁的基本前提。实现高效行政是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基本目标和应有之义。如果一个政府管理缺乏效率,不能为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就是政府的失职。因此,政府履行职责也体现在效率上,体现在为公民和社会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上,也体现为有效地利用各种公共资源造福人类,总之,体现在有效地推动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上。

同样,廉政也必然要求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廉政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坚持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如果政府官员为政不廉,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泛滥,实质上是政府官员以渎职为前提谋取个人私利,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样的政府显然不会是负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与行政效率具有内在的互动关系,一个政府有效率才能切实地履行政府责任,同时负责任的政府才能有效率。责任政府与廉政也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与廉政具有共同的制度基础和人格基础,官员在人格上的堕落表明已经失去了对公民、对社会的负责精神,一个不廉洁的政府不可能把公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全心全意对公民负责。因此,公民对政府高效廉洁的诉求,最终转化为建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机制,只有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实现高效廉洁。

(四)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政府能力的体现

依据官僚层级制建立起来的政府,在实际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效率低下、相互推诿和争夺权力等多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现象。在公众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国家资产也不断遭受损失的今天,人民呼吁责任政府的出现。如果不负责任的状况严重发展下去就会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进一步下降,甚至会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使政府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建构责任政府。

确立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可以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很难说是一个管理能力强、管理效能高的政府。政府只有时刻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负责,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要求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有效性。这种全面的小康社会是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负起更加重要的责任,而不是仅仅关注经济增长和发展,更重要的还有社会公平发展。“只有权衡各方面利益的政策策略才能够同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公平发展的目标。”[4]这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解决社会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迫切要求建立责任政府。

三、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让公众来评议政府

从制度设计上看,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应该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公众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他们对于政府行为的好坏,最有权力作出判断。让公众来评议政府,更为有效和准确,并在正确评价的基础上,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从实践上看,兴起于江浙一带的公众评议政府制度,得到了全国各地政府广泛的认同。让公众来评判政府的优劣,已成为让政府部门承担相关责任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大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行政。

首先,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宪法责任。我国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揭示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也是应该承担违宪责任的。可以这样说,宪法责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最核心的责任,离开了宪法责任,其他任何责任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宪法是国家的母法,任何行为只要是与宪法相违背,就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应该追究宪法责任的。所以,在现代民主国家,违宪行为是可诉的,有的国家甚至有专门的,以审查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政府的宪法责任。宪法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而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我们制订宪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以宪法来管制公民,而是以之规制国家的权力、配置国家的权力。宪法不是为无限制的最高国家权威辩护,而是为人权神圣与有限政府立言。因此,政府的任何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责任是公共管理过程的所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还没有违宪责任追究机制,也没有,因此,往往出现违反了具体的法律(如刑法)可以追究责任,但是违反了宪法却无法追究政府责任的局面。让公众来评判政府的宪法责任,这是维护人民所必需的;让公众对政府的行为从宪法的角度来评判,是保护政府行为不违宪的重要手段;让公众从宪法的角度来评价政府行为的责任,可以抓住要领,从最高层次的宪法精神上评判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之下,政府的一切行为、政府官员的一切行为须以民意为归依,统治者的权力建筑在被统治者的同意基础上,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所在,民主政治与传统专制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政府要承担政治责任。政府的政治责任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合乎目的性,即合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政府的决策必须依据人民的利益而制定,不可与人民的利益相违抗。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者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虽然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政治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要负责决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行政首长不一定非要亲自去执行不可,但他有责任拿出有效的措施,推动其下属按既定的目标行事,以确保决策得到有效的执行。如果行政首长所管辖的部门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工作失察或在发现问题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政治责任。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要求我们应把评判政府政治责任的权力交给公众,因为政府的政治责任是围绕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公众对于政府是否执行了为人民的宗旨,最为关心。

再次,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行政责任。政府是一个依据层级节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依据官僚层级制的要求,在政府体系内部,对上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及职务须任劳任怨地负行政责任和义务。政府机关一旦建立,经过合法程序进入行政体系的公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不越权行事。政府是按官僚(层级)制构成的国家组织,政府官员们“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服从官职的义务”、“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我国的政府行政组织具有严格的等级制,每一个公务员要严格地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在层级节制的体系中,对上有服从的责任和义务,对下有监督的义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除了司法人员依法审查的诉讼案件不受上级的干涉外,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的命令有忠实服从的义务和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露;也不能以私人或代表机关的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的谈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自当符合法定的目的,不,不容假借权力,以图本身的利益或图利他人或加害于人;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自当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行政失当。上述内容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行政责任。最后,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道德责任。如果政府行为明显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相背,就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生活与行为若不能适合人民及社会要求的道德标准和规范,将会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个口碑不好的官员的形象必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所以,在现代社会对于官员首先要求他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在此基础上被选拔为担当公共事务管理者,并由法定程序任命,最终从法律上和道义上获得人们的认同。一个官员不仅要有娴熟的政策执行技术,更要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公共管理的道德责任对于公共管理事务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法律责任是一种被动的责任,而道德责任则是主动的责任。道德责任具有主动性和自觉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具有了充分的道德责任,才能在法律对于他的岗位责任存在空缺的时候,更充分地履行其岗位责任。把评判政府行为的道德责任交给公众,是促进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公众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评价政府的道德责任: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这是社会主义公共管理道德责任的核心内容;二是必须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三是必须有工作责任心和尽职尽责的思想意识。

(二)让政府回应公众

让公众评议政府只有追究政府责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政府因行政行为失范而承担责任,要求政府必须回应公众的评价和请求,否则政府责任承担就成了空话。

“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6]政府必须是“市场”导向(marketingorientation)。从“市场”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便是有责任的。在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过程中,强调和树立“顾客”(clients)的观念和价值,倡导“顾客至上”(clientsfirst)、“顾客取向”(consumer-oriented)。

其目的是使政府回应社会的需要、公民(顾客)的需求,即要求政府具有“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能力。政府回应公众的核心,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一在一定的公共服务生产模式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和扩大社会参与,在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供应的同时,努力去满足人们多样性的个性需求和价值期望。实现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是现代行政的重要标志,它与传统公共行政的责任价值存在根本的区别:传统公共行政的责任在方向上更多的是向上的,是对中央机构、选举性官员负责任,责任对象是政治决策者和行政上级机关;推行政府向公众回应后,政府责任的方向是向下的,是对机构所要实现的目的和所要服务的社会群体即顾客负责。

政府回应公众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政府回应公众是以政府服务的对象为目的,政府回应公众可以避免政府行政过程中,因循守旧,脱离现实,只知执行,不知变通等弊病。政府回应公众反对形式主义和对结果的忽视,认为负责任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目的既是机构的使命所在,又是机构存身的根基,因而献身于规则不再足以保护官员免于批评和指责。负责任的政府是以公众为本的政府,政府行政的目的成为政府行为灵活性的一个主要源泉,利用目的来指导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一方面可强化公共服务生产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满足社会中真正需要服务的那部分成员;另一方面通过扩大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赋予其自主选择更有效率、更经济的供应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式,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公众的需求。

(三)让公众追究政府责任

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很多,其中让政府接受公众追究责任的方式最为有效和持久,因为,公众是政府施政的对象。政府如果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政府自身纠偏,远没有让公众来纠偏更有动力。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要让政府恪守这一原则,需要公众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循。既然人非天使,绝大多数人在多数时候就得自愿遵守对其行为的众多约束。一般来说,政府管理人员之所以会自愿服从,是因为“出于从伦理标准、中立默认至自利的种种原因。出于对自利的默认,出于不同的原因和伦理,大多数人都会自愿遵守。或者,正如马克斯·韦伯强调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深信权威系统的合法性。”[7]我国政府是按照社会主义制度来建立的,其工作人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我们从没有放弃过对于公务员政治思想上的教育。我们对于公务员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这种公仆精神需要做到自愿地投身到为公众服务的行业中去,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而绝不是相反。至于公务员是否真的为人民服务了,是否真的当好了“公仆”,政府及公务员自己说不能算数,公众说了才能算数。

让公众督促政府遵循公共责任,前提是要有明确的公共追究责任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至少明确个体哪种行为是合适的,哪些行为是不合适的,如果做了不合适的行为就要追究责任。有了这个“明确”,公众就能很方便地督促政府负责任。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有些标准是十分明确的,一个机构能正常运转往往就是依靠这些标准来进行的结果。如不可运用公车办私事、不准将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这样一些标准往往不需要任何教育,工作人员都应该知晓。对于不需要教育就可尽知的标准,公众亦能知晓,因此,只要具备了公众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机制,就可以促使政府负起责任。当前,我们缺少这种机制,如公车改革难以彻底进行,就是因为公车私用不是公众不知晓,而是知晓后没有追究政府责任的机制。如果完备了追究的机制,让公众来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无疑是最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因为在民主政治的社会里主要依靠外在的控权体系来约束政府权力,所以还要求将公众追究政府责任制度化。由于政府是按照官僚层级制建立起来的组织,这种组织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层级节制,在其组织系统内,上级对下级基于隶属关系,具有强烈的控制关系,以维系下级对上级的命令-服从关系,最终达到责任的目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上级领导对于下级就有很大的监督权,下级最怕上级的监督。这种监督往往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但是这种责任监督的机制有一定的缺陷。这一缺陷主要在于上级领导、上级机关是否有兴趣监督,是否会对腐败的人和事“拍案而起”。实践证明,由于上级与下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认为监督出下级的问题等于自身管理有问题,或是由于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或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总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不到位,因此,也就出现行政监督往往难以真正追究到违法乱纪的下级,最终使监督权力成为虚设。作为最有监督热情的公众,在追究政府责任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因为,责任追究往往是一种行使权力的行为,虽然公众理论上是权力的拥有者,但是公众不能靠自己去行使权力,只能依靠自己的代议机构来行使。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代行人民权力的人大,选择产生“一府两院”,政府责任得靠代议机关来监督落实。而在政党政治体制下,代议机关又是接受执政党领导的。这样一来,公众要行使监督政府、追究政府责任的权力,往往要绕上很多个圈子,公众权力落实的圈子越多,公众权力越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创造一种政治技术,以便于公众最直接最简便地追究政府责任。

笔者认为,让公众问责政府就是一种简便的政治技术。现在政府问责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员依法行政,但这种政府责任追究制仍然是内容追究责任制度,其制度性的缺陷是靠政府“自觉”来进行,而政府不可能永远或在每一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务上都自觉。只有公众追究政府责任才是最有动力和持久的,因此,需要制度化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可以通过在公众公正评价政府的基础上,“一票否决”政府。公众对政府部门不满意,就问责政府部门领导,建立“不满意就撤换”制度。政府是为公众服务的,服务的质量不够好,完全可以做到让能够提供良好服务的人员来提供服务。“随时撤换”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这是马克思主义原则的群众路线,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已告诉了我们这一原则。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20.

[2]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25.

[3]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4.

[4]世界银行.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7.

[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