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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制度精选(九篇)

竞技体育制度

第1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体育仲裁 竞技体育 体育法制 法律制度

一、前言

竞技体育的影响。竞技体育作为二十一世纪最富于国际性的社会现象,无论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竞赛作为竞技体育核心部分,不再是一种游戏和娱乐,它以竞赛规则为指导、通过直接对抗和激烈竞争来达到追求功利的目的。由于人们对这种目的的认可,一个单位、一个组织或一个团体以至一个国家,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国均加大对体育经济的投入,也把竞技体育成绩的好坏和国民体质作为综合国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竞技体育的公开性,媒体的关注使体育赛事的吸引力达到极高程度,一些大型运动会的影响显然远远超过体育界,对他们产生的纠纷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赛场内外的行为通过媒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覆盖范围传播,因此,体育纠纷具有高度的社会显著性。如果体育纠纷不能够及时、公正地进行,将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体育形象。

竞技体育比赛充满激烈的对抗性和竞争性。它在给人民带来观赏、娱乐、刺激、荣誉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运动员的肖像权随意受侵害;运动员因比赛或训练受伤致残;裁判员的误判导致运动员(队)的民事法律权利受到侵害等。这些事例中的运动员(队)的民事权利应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很需要解决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我国竞技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我国的竞技体育成绩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连续几届奥运会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可以说,我国已经成为竞技大国。但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并不仅仅是以竞技体育成绩作为唯一标准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并且国家体育总局在多个场合一再声称:“我国还不是体育强国,只是竞技体育大国。”这是对于我国现阶段体育现状的一个清醒的认识。所谓体育强国包括体育法制环境、文化因素、竞技体育成绩和国民的体育意识及对体育的认识等等。

目前,我国从竞技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主要缺乏的是体育法制,我国现在正处在“体育法制”的瓶颈时期。建国以后,又因为长期单纯追求竞技体育成绩,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体育文化和体育法制的发展呈现出明显滞后性。体育法制的落后将成为我国未来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

世界性的体育赛事除了显示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水平以外,恐怕是最直接向世界展示本国、本民族精神的一个“窗口”。 一个体育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就好像没有打好基础的大厦,根基不牢,随时都可能倒塌。

三、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我国实际上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立法,所以,作为外部救济手段的体育仲裁制度尚未建立,致使竞技体育在发生纠纷时得不到制度的保障。

竞技体育纠纷日益增多,需要一个解决此类纠纷的制度。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各类体育比赛越来越激烈,由于运动成绩本身可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因此,在追求优异运动成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冲突和纷争。有些竞技体育运动的参加者在各种利益的引诱下,不择手段,公然违反体育竞赛的规则、规程和法规,如使用兴奋剂、隐瞒真实身份、假球黑哨等,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主要解决此类纠纷的适当方式。再从体育权利救济的客观需要方面看,大量出现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体育纠纷,需要逐渐减少各种行政裁决并在体育仲裁内部解决之外开辟更多的救济渠道,体育仲裁是一种最具可行性的最佳选择。

竞技体育要得到良性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行业之外的司法保障,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般性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体育纠纷作为一般性社会纠纷的一种,当它依靠体育行业自治不能有效解决时,就必须要求司法的介入对体育纠纷的权利进行救济。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体”,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体育队伍的法制意识、体育立法、体育执法和执法检查、执法队伍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体育法制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未彻底改变,主要表现在体育队伍法律素质还不够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体育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配套立法层次不够高等。

直到目前,关于体育法意义上的体育仲裁机构并未建立,取而代之的是由我国各运动项目协会建立的体育仲裁机构。由于该仲裁机构隶属于各运动项目协会,而各运动协会本质上属于准体育行政机构,其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因此,在发生体育争议中一方是体育协会时,争议交由该仲裁机构裁决,其出于部门利益的需要,势必做有利于各运动项目协会的裁决,最终使得相对一方受损,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鉴于在实际竞技体育争议救济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建立体育法上的仲裁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及时处理体育专业纠纷,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的需要。体育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领域,有着一系列浓厚专业和技术色彩并通行于国际社会的行业规则,使得其纠纷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也十分突出。同时,大量竞技体育纠纷往往围绕竞赛产生,且经常发生在体育竞赛将要举行之际或已经进行中。正是仲裁自身的专业性和快捷性特点,使其成为与诉讼相补充并更具特色的及时处理某些专业纠纷的理想形式,能够较好地满足公正解决纠纷的程序要求。现有的一般法院对审理某些专业特殊性较强的体育纠纷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无法适应体育竞赛的时限需要。通过形式灵活、简便快捷的仲裁方式及时地做出公正裁判,即符合体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时下,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同时,不能忽略依法治体的重要性。我国应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应根据《体育法》中对竞技体育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的规定,制定体育仲裁法规,建立符合体育社会化和法制化方向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能够快速、简捷、方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并纳入国家统一仲裁法律体系的体育仲裁制度。

四、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应坚持的主要原则及发展方向

为了尽快地建立好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首先要从宏观方向上加强对体育仲裁的整体把握,而且始终坚持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服从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仲裁独立性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与国际体育惯例协调的原则等。

1.服从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既然体育仲裁同样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仲裁方式,就必然离不开仲裁法典的统一规制。可见,《仲裁法》对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具有行业法律方面的指导意义。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和体育仲裁立法的制度、内容设计,必须在整体上服从《仲裁法》的基本精神,反映仲裁的本质特征而不能与之相冲突、相背离。建立相对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只是在依据《仲裁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再根据体育的特殊需要进行具体地延伸或变通。离开了《仲裁法》的依据和指导,体育仲裁就不能成为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仲裁。

2.仲裁独立性原则

仲裁机构的独立地位是保证其做出公正裁决的重要条件。体育仲裁之独立性, 指仲裁机构依照仲裁规则和程序, 独立地进行裁决体育纠纷的特性。因此, 强调体育仲裁的独立性, 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仲裁的独立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仲裁委员会的独立。仲裁委员会首先独立于行政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在管理有关仲裁日常事务时不受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二是仲裁庭或仲裁员独立仲裁。仲裁庭和仲裁员独立仲裁,不受其所属仲裁委员会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从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和发展趋势看, 体育仲裁的改革方向是坚决贯彻独立仲裁原则。

3.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4.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原则

目前,以体育仲裁方式解决体育纠纷已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所承认,体育仲裁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以及解决体育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国内体育仲裁制度所要求的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和仲裁惯例以及确定在多元化解决体育纠纷机制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建立体育仲裁的当务之急。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适应今后国际体育纠纷与争端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体育仲裁制度。

五、竞技体育要得到健康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体育法制环境

从竞技体育纠纷自身特点考虑适用仲裁的理由一般有两点:一是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有强烈

的时间性要求;二是竞技体育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

本文指在推进我国的体育法制进程,在体育法制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推动体育运动的良性发展,必须明确界定协会、俱乐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其资质条件、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经营办法、业务指导及场地器材的配备使用、安全标准、技术要求等加以科学规范,并严格规定强制保险、侵权责任及纠纷事故解决机制,促使其尽快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产业化。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适应体育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扩充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需要。我国现有竞技体育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是运动协会的内部解决和依靠体育行政部门的调解与裁决。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处理各种体育投诉纠纷的方式,显然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展体育事业,必须积极扩充适应体育发展新需要的法律救济形式,努力寻求协会外部的法律解决渠道,增设处理体育纠纷的仲裁方式。这样即可避免过多采用带有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行政干预,又可减轻因人们越来越自觉地寻求法律救助而可能造成人民法院负担过重的情况,有利于运用社会力量更好地解决体育纠纷,形成多样化的体育纠纷法律救济系统。

根据《体育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尽快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步骤与举措,有利于在一种新机制下更好地实现体育纠纷的依法处理和体育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体育新秩序的建立和稳定,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维护和促进体育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我国体育发展实践对创新体育纠纷救济机制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发展,体育纠纷频繁出现并形成了日益深远的社会影响。然而,由于我国现有体育法制建立的不够完善和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某些欠缺,曾因一些体育纠纷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而造成工作上的尴尬和被动,进一步引发了对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强烈呼吁。人们从实践需要的角度更加强调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由此引发对《体育法》中规定的体育仲裁条款的不同理解。因此,由体育纠纷实践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不仅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更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化为明确的体育仲裁法律制度来回答和应付。

自我监督总会带来自我保护意识,体育部门内自我监督不利于打破部门壁垒,竞技体育市场上会出现许多监督盲点,而这些盲点恰恰又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所以,发挥体育部门以外与体育竞赛市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综合有关法律、法规来看,鼓励发展竞技体育的条款较多,这对于竞技体育的起步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相比较鼓励而言,规范的条款则较少。在竞技体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加强规范、加大违规惩罚将有利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与规范双管齐下,是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只有规范的法律制度做保障,竞技体育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同时,竞技体育也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之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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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宏俊.体育侵权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J].体育科学,20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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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宏俊.体育侵权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J].体育科学,2005,25(6).

第2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1.竞技体育动力机制的辨析

(1)竞技体育的概念。竞技体育是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和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智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系统的训练和比赛。

(2)动力机制。“机制”一词应该包含着四个重要的部分:事物变化的内在原因及其规律,外部因素的作用方式,外部因素对事物变化的影响,事物变化的表现形态。因此,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力机制也包含着这四个方面:指影响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和传播的内部、外部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或过程。

(3)微观学角度下竞技体育动力机制。微观学视角下,动力机制涵盖三大领域:一是内生性动力机制,即从体育自身涵盖的领域发展角度,加速竞技体育的发展进程,从本质出发构建自已发展机制,提升竞技性水平。二是外生性动力机制,即通过与外界因素相互影响,构建和谐有力的动力机制,以增强竞技体育的传播发展。三是联动性动力机制,即构建协调联动机制体系,形成和谐有力的发展格局,构建新型机制体系,全方位推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

2.内生性动力机制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

竞技体育的发展不是一种静态的,而是动态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不同视角下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力机制体系在初步的发展完善。从内生性角度研究,竞技体育之所以得到广泛的传播离不开自身的发展,然而竞技体育作为一个强大的上层建筑,夯实的经济基础又是不容忽视的。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事业的自身发展对竞技体育的影响毋庸置疑。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社区、群众体育)作为这一经济基础,让竞技体育得到更好的传播发展。

(1)学校体育对竞技体育传播影响。学校体育是整个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又是终身体育的基础,在终身体育中起着核心作用。

“体教结合”制度下,学校作为竞技体育发展重要的动力机制之一,学校运动训练对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校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将为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总之,学校体育的发展,在満足自身教育需求的同时,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夯实地基。

(2)社会体育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社会体育,也称社区体育、群众体育。人们为达到健身、健心、健美等目的而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身体锻炼活动。群众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延续和发展,同时群众体育也是竞技体育的基础,对其又是一种稳定的支持。

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在整个国民生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总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两者都是不可忽视的。所以,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要想真正协调发展,首要任务就是从实际的国情出发,快速有力的发展群众体育,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投入。从基础抓起,建立良好的动力运行机制,让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并驾齐驱拉动竞技体育的发展,为竞技体育的发展领航。从而提升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最终使我国真正的进入“体育强国”之列。

3.外生性动力机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影响

随着和谐世界步伐的推进,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体育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现象,得到了很大发展并逐渐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丰富着人们的健康生活。

(1)政治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政治经济制度下,体育的领导权归属问题更加明朗。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人力所能淡化的。例如:从轰动世界的“乒乓外交”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再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下,在“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下,和谐统一的盛世在13亿中国人民的努力下成功举办,让社会呈现出一幅安定祥和的景象。

竞技体育给国家带来了政治效应,让政治反过来建立可行的动力性机制来推动其广泛传播。“体育与政治一体化”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产物,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体育体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政治对体育直接作用的结果。

(2)经济全球化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从而使其与社会经济接轨。经济全球化(包括商贸、金融、媒体、交通、通讯的全球化)为竞技体育的传播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的价值已被人们所重视。通过大型体育活动往往可以促进举办地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当地的旅游、交通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从1998年足球法国世界杯的80亿法郎到2002年韩日世界杯的88.8亿美元和258亿美元,此外,还给韩国增加了24.5万个就业机会。”同样,在我国,四年一届的全运会、2008年奥运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是不可忽视的。“旅游方面,自申奥成功至今,北京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仅2007年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比去年同期增长12.5%。”从一个个的突破性的数据可以看出,竞技体育给我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竞技体育给社会到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经济又形成了新的动力机制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

市场经济作为竞技体育广泛传播发展强的有力的动力推动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体育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消费已成为一个巨大的商业市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运动,体验这份激情,以推动着竞技体育的发展。

(3)体育文化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体育文化的功能之一一传承和传播功能。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必然与传播媒介有天然的联系。体育运动离不开传播媒介,传播媒介同样离不开体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体育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在日益密切。

人们称“比赛、观众、电视传播、商业广告是现代竞技体育这具马车的四只缺一不可的轮子。”紧随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现代科技手段的导入的时代步伐,传媒工具在不断更新,创造自已的新时代。互联网、数字电视、手机媒介等成为了新生代,引领传播媒介在体育界的新时代。因此,传播媒介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产物与时代文明进步象征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对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起着其它任何事物无可比拟和替代的作用。

(4)科学技术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体育的振兴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提高体育发展水平,关键就在于用科学技术指导体育实践,用科学技术推动体育的发展。”同时在对竞技体育的概念理解上,我们曾把其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现象来研究。所以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竞技体育有着深远的影响。“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了竞技体育的传播,成为竞技体育发展动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体育的影响是提供了一种推动力。”

在运动训练中,“滑栏”技术、乒乓球运动中的“弧旋球技术”等创新技术的出现,都极大地提高了竞技运动水平。竞赛中,“电子计时设备”、“终点摄影设备”、“鹰眼”等技术的应用,保证了竞技体育运动的公平竞争性。因此,科学技术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技与体育结合的程度。谁在竞技运动训练与竞赛中应用高科技量,必将成为竞技体育的强者。

4.联动性动力机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影响

21世纪是和谐的世纪。在和谐统一的主题下,体育在逐渐拉近世界的距离,拉近世界人民的关系,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等的功能让竞技体育走进校园,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其成为介于休闲生活与上班工作这一连续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化、体系化的竞争性身体活动。竞技体育作为国际交流的一大方式,已经与世界接轨,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政治国际化、经济全球化、文化无国籍化、科技共享等条件下,竞技体育在社会大舞台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国家作为作用的主体将影响竞技体育的各个动力机制因素有机结合,构成了强有力的动力机制系统。同时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发挥体育的功能,考虑到体育对人们生活的重要程度。把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同竞技体育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全民健身计划”、“阳光体育运动”、“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出台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让竞技体育走进了校园,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人们在竞技体育中找到了商机,让其走向了商业化、职业化道路。在寻求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成为不可或缺的。从而让人们更好的了解体育,更好的利用竞技体育。

5.结束语

第3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高校竞技体育发展是实现体育强国的基石

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才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归根到底也是人才.竞技体育要保持、赶超世界水平,需要高水平的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科研人员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等.竞技水平的提高涉及方方面面,他们将从不同的方面对竞技运动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和基地,我高校在为社会培养各种各样的专业人才的同时,应重视对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1-2].高校竞技体育是体育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近几届奥运会中,美国体育代表团的80%左右的运动员是从大学生中直接选的,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有34名运动员和教练员来自斯坦福大学,一共获得10枚金牌[1].此外,据德国体育协会的统计,在2004年参加雅典奥运会中,约有33.5%的德国运动员正在大学中学习.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在我国,举国体制办体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背后,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种体制的不足.现阶段,一方面想继续依赖传统的制度保持辉煌的成绩,一方面又想通过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路径去发展竞技体育,以此解决传统体育体制带来的弊病.但是,国家对竞技体育发展的资源投入是有限的,高校竞技体育要想得到适当的发展必然会占用一部分传统体育体制的资源,那么为高校竞技体育制定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体育学会组织结构见图1,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由国家教育部下属学生体协联合会秘书处主管,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会秘书处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大学体育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现阶段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正处在以政府管理为主,中国大学生协会协助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管理的“政府社会型”阶段,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教育部职能划分、角色关系的问题;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目标模式的问题;高校竞技体育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随意性大的问题;中国大学生体育学协会系统与全国性专业运动协会极少联系,自成体系的问题;经费来源渠道少,自我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等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高校竞技体育运动员的生源质量不高我国高校竞技运动员的来源主要有4个:①省、市专业队在役和退役的运动员;②省级体校、一般业余体校或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学生;③体育重点中学的学生;④传统中学学生.从理论上讲,传统中学学生是高校竞技体育最佳的生源来源,但由于中国竞技体育的体制决定了这部分运动员中运动技术水平高的人数极其有限.按照目前高校竞技体育队伍的招生办法和生源水平,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肯定是有限、滞后的,解决没有捷径,只有从根本上进行改变才有可能改进,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校竞技体育水平低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现实[5].高校教练员执教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持续性发展优秀的运动员的培养离不开优秀的教练员.高校教练员团队的组成主要有3个来源:①高校体育教师兼职.我国大部分高校教练员是有由高校体育教师兼任,由于工作负荷重、精力有限,他们不可能把所有精力放在培养竞技体育训练工作上.虽然他们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但是缺少高水平运动训练的经验[6].②人才引进.少部分高校教练员由于在体委竞技体育系统成效卓越而被高校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吸收为教师编制的教练员.这类教练员一般都有丰富的直接经验,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及知识结构,所以在执教中不能自主把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训练实践是影响其训练水平的一个实际问题[7].③临时聘用.一些高校运动队为了达到较高的训练水平,选择临时性地聘用高水平教练员.这种现象在CUBA中比较普遍.这种临时聘用的模式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不适合高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8].传统教育体制下忽视竞技体育功能的作用,阻碍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一名优秀的运动员的成长需要长期的、系统的训练.个人的发展是离不开教育的,体育的发展只是个人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不能牺牲文化教育为代价,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最终要回归教育.北京奥运会倡导的“人文奥运”理念,揭示了体育与教育的本质联系.在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下,受世界竞技体育环境的影响,竞技体育始终没有摆脱对“利益”、“金牌”的追求,忽视了竞技体育具有培养、教育、审美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忽视了对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研究和重视,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国外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模式

体育强国竞技运动发展与高校竞技运动开展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分析国外竞技体育的发展与高校竞技体育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多元化下建立高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模式作为传统体育强国,美国有着十分完善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以学校为中心.特别是在高校,现已成为国家培养体育竞技人才的摇篮.另外,管理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部门是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9].联合会设置有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会的相关工作.执行委员会下设一级领导委员会、二级主席联盟和三级主席联盟,分别管理各级别的具体工作.联合会内部还设有管理、纪律、规则、等事务的分会.该组织只接受美国奥委会的领导,而且领导的权限仅限于在选拔参赛运动员、奖励等方面,美国奥委会也不能随便干预NCAA的正常运行.在管理层面上,NCAA具有相当完整的独立性和自[10]德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模式德国约有8206万人口,近50的民众参加体育运动,有三分之一的德国人是体育俱乐部成员.德国的竞技体育体制建立在俱乐部的体制的基础上,俱乐部体制是德国竞技体育重要组成部分[11].德国体育俱乐部体制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德国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缺失,竞技体育的发展与德国高校同样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德国,为了给高水平运动员提供更好的生活、训练和学习环境,德国高校体育协会提出了“竞技体育伙伴高校”的计划,一旦加入这一计划的高校就有义务为运动员制定更灵活的学分制度,以确保他们更好地处理与训练学习的关系,也就意味着尽管德国高校没有承担运动员的比赛和训练任务,但为大学生运动员提供文化教育的优越环境,这也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德国高校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9].澳大利亚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模式在上个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制定培养了高水平运动员“精英计划”,以参加奥运会为最高目标.澳大利亚共有9所sport学院承担着培养竞技精英运动员的任务.其中最负盛名的澳大利亚体育学院由国家竞技运动中心委员会直接参与管理,日常经费主要由政府支付,是国家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另外,澳大利亚几乎每个洲设有体育学院,各院有特别优秀的项目,并且与澳体育学院有紧密的联系.澳大利亚为促使各州体育学院蓬勃发展,提出了学院社会化的思路和加速项目分散计划,各州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培养精英青少年运动员.同时设置有竞技体育助学金,用于支持特定的奥运项目,主要资助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精英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可由澳大利亚体育学院主教练和全国性单项组织推荐,运动成绩好的有可能选入国家队,继续享受奖学金或进入职业队.一般运动员则在被淘汰后找工作或继续读书,澳大利亚体育学院设有运动员就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处,来帮助他们接受培训和寻找工作[12].国外高校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特点的借鉴作用美、德、澳三个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都与高校竞技体育密切相关、紧密合作,其发展模式根据国情的不同有各自的特点,有很多值得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借鉴的地方,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重视管理结构的独立性和自;②重视高校竞技体育市场化,与社会其他领域建立互利互惠关系;③重视选材、重视广阔的群众基础,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实现了双赢;④重视体育科研;⑤重视高校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而且各个区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个地区高校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也不一样.因此,我国必须立足本国的国情,大胆探索,摸索出适合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模式.

第4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竞技体育软实力建设是竞技体育崛起的内在支撑因素,如果没有竞技体育软实力的建设、发展和不断完善,那么中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崛起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竞技体育崛起的软实力建设是由制度管理层、精神文化层和对外传播层构成,因此,只有把“软实力”建设统一于竞技体育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实现中国竞技体育的真正崛起。

    竞技体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展示一个国家科技、经济、文化的重要窗口。如果要实现中国竞技体育的崛起,那么必须尽快研究和发展我国竞技体育崛起的支撑点—软实力。它不同于技术、设施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仲,而“软实力”强调的是自身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竞技体育又是构成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发展和建设我国竞技体育软实力,对参与国际竞争和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软实力及中国竞技体育软实力的科学内涵

    “软实力”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学院院长约瑟夫·奈提出的。他在《软实力: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一书中指出:“软实力是通过吸引别人而不是强制他们来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的能力。如果实力是指影响别人以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的能力,那么有3种方式可以做到这一点:通过威胁,通过利诱,或者通过吸引和互相选择—那就是软实力。”他还进一步指出软实力依赖于“塑造与影响他人偏好的能力”,并认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来源于3个方面:“文化、价值观及制度。”

    竞技体育软实力也可指一国的体育制度管理、精神文化(价值观念)和对外传播等影响自身发展潜力和国际感召力因素的总和。主要表现为一个国家在竞技体育方面的文化、意识形态、制度及国际形象等无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中国竞技体育崛起的过程中,软实力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的格局下,竞技体育软实力在国际体育竞赛与竞争中的作用愈来愈突出。它相对于硬实力而言,主要体现在一国的管理体制的吸引力、价值观的感召力、精神文化的感染力、对外传播的说服力以及国际形象的魅力和亲和力。“软实力”看似实力,在终极处却是“非实力的实力”。用辩证法的说法,“软实力”乃是要成其为大,必须先使自己谦卑微小,让优质的善良及文化底蕴使人觉得可亲的一种实力。

2加强软实力建设,实现中国竟技体育崛起

    中国的竞技体育拥有自己独特的软实力资源:有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思想基础和制度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举国体制,它使中国竞技体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目前的竞技体育软实力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在竞技体育的制度管理层、精神文化层和对外传播层方面。因此,这3个层面的建设和完善是促使中国竞技体育全面崛起的关键。

2.1建立健全科学的竞技体育制度管理体制

2.1.1完善竞技管理体制

    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竞技体育组织中的管理者,对体育管理客体通过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协调他人的活动,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过程。伍绍祖同志指出,现代竞技体育发展离不开三件东西:一是“硬件”,指科学技术、场地设施;二是“软件”,指科学管理;三是“活件”,指人与人的积极性。毋庸置疑,中国竞技体育要崛起,根据国情需要,进行体制创新、体制建设、体制实施是进行管理的前提,而加强体育管理实践的指导,不断完善、改革和创新体育管理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崛起的关键。

2.1.2完善竞赛运行体制

    运动竞赛,是竟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竞技体育得以展现的一个必要舞台。竞技体育运行的好坏与否,关键要看竞赛体制的制定。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受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及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竞技体育竞赛运行体制得到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建立起了适合我国竞技体育崛起的运行机制,促使了竞技体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2.2提升竞技体育精神文化的竞争力

    所谓“体育精神文化”是具有“普世性”的价值观念的一种文化浓缩,是人类体育所具有的价值表现形式之一。它不仅可以超越国界传播本国的体育文化思想,进行交流、共享。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硬实力”的不足,还可成为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所认同的价值准则,能大大增强这个国家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也就使这个国家获得了更大的软实力。“一国的文化越是具有全球普及性(普世性),它就越能够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起有利于自己的准则和制度。”如美国的nba、巴西的足球、意大利的排球等,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本国的体育精神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其目的除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外,更重要是增强本民族的体育精神文化的崇尚和认同,从而削弱其他民族体育精神文化的认同,从而达到其某种政治目的。

      因此,提升竞技体育精神文化的竞争力是竞技体育软实力文明性、融通性、缓和性的最集中体现。首先要积极参与世界各种体育大赛,提升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全球化背景下,追求共赢、加强合作、通过友好比赛成为国际体育发展的主流。中国应加强合作意识,融人国际社会,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协调来实现国家体育战略目标。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赛事,并利用国际赛事来维护和拓展本国的形象。第二是拓展全方位的体育外交。目前体育已不再作为单一的强身健体的活动,已成为展现综合国力、振奋民族精神、传播和平与友谊的重要标志和手段,正越来越以其独有的魅力深人到国际交流活动之中。其中,“体育外交”成了国家间外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综合国力、社会政治及文化差异等因素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上世纪70年代震惊中外的“乒乓外交”,就有效地缓解了中美长期的紧张关系。

2.3加强中国竞技体育精神文化的对外传播

    加强体育精神文化的对外传播是中国竞技体育崛起的必要条件,也是竞技体育“软实力”建设的重要体现。它的加强不仅可以塑造中国竞技体育的形象,而且还可以在国际上获得身份和文化认同。不过,在对外传播体育精神文化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2. 3. 1加强传播机制建设

    如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等,增加传播的多维效果,除了直接效果、即时效果、显性效果外,还要有间接效果、长期效果、隐性效果。

    加大中国体育精神文化和赛事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拉近中国竞技体育与世界的距离。进而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培育强大的民族精神,以促进中国竞技体育的崛起。

2.3.2重视非媒体传播渠道

    “走出去,请进来”,以多种大型体育赛事和比赛为契机,让更多的人体验到中国体育精神文化的独有魅力。如通过举办“中国大奖赛”、“中国邀请赛”、“友谊赛”等体育活动,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之前,中国要承办多种国际比赛,这是中国宣传自己体育精神文化的绝佳契机,并不一定非等到2008年奥运会再加以展示,到时就为时过晚了。这样可以推动中国竞技体育与各个国家的交流。

2.3.3以体育职业化带动文化交流

    如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崛起,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运动员来华参加比赛,增加技术及文化交流与合作,无形中就推动了中国体育精神文化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传播。

    综上所述,竞技体育在今天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信息传播的进步。先进的电视传播技术将各种比赛展现在全球观众面前。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信息传播事业的进步和对外传播的加强,就没有今天的竞技体育。

3结论

    (1)中国竞技体育崛起必须有内在的完善管理体制作为支撑。在国内,与硬实力相比,软实力的建设相对薄弱,更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要大胆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竞技体育管理运行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竟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5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竞技体育市场化;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89 — 02

核心竞争力是让对手在短期内无法模仿,是竞技项目长期拥有的,使本国竞技体育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体育环境中稳定发展的可持续性竞争优势。〔1〕 齐齐哈尔市是我国冬季竞技体育项目的主要训练基地之一,冬季竞技体育项目是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项目,他取得过辉煌的成就,先后涌现出宋丽、薛瑞红、王北星、付天宇、刘艳等世界名将。但近年来,我市的冬季项目竞赛成绩不理想,后备力量匮乏,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课题运用战略管理科学中的核心竞争力理论,对我市冬季体育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行细致研究,以及政府、社会如何支持我市冬季体育的发展等。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研究,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制定长期战略性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所以,加强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对于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竞赛水平,使冬季竞技体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体育核心竞争力理论研究现状分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竞争力理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应用到竞技体育事业,对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黄卓和兰续章学者认为竞技体育事业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技术能力、认识和普及程度、学习交流意识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核心技术能力函括后备力量分额系数、名次成绩再现系数、队员成才周期优势系数、设备投资优势系数、成绩实现系数和专项技术绝招优势系数等指标;认识和普及程度函括领导满意程度、大众满意程度、名次占有额和项目普及份额等指标;学习交流意识函括创新学习机会和信息传递机制两项指标。〔2〕梁建平、常金栋、董德龙等学者认为竞技体育事业核心竞争力源于竞技体育之间的竞争,竞技体育事业的团体或组织要想在某些竞技项目上保持长期稳定(即可持续性)竞争优势,保持处于一流的水平,那么竞技体育事业核心竞争力必须由一流的竞技主体、先进的竞技科研和广泛的竞技基础三个方面构成。其中竞技主体函括运动员专项技术绝招系数、运动员先天优势系数、教练员专项技术战术创新系数、教练员调配综合能力系数、成绩实现系数、运动员成绩成长周期系数、后备队员培养系数和名次成绩再现系数等评价指标内容;竞技科研函括科研队伍综合实力系数、科研设备综合实力系数、科研信息应用转化系数和科研信息传递交流系数等评价指标内容;竞技基础函括项目普及程度系数、大众认可程度系数、项目成绩系数和领导决策满意程度系数等评价指标内容。〔3〕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核心竞争力的理解,充分结合竞技体育的本质和影响竞技体育整体水平的相关要素,本研究认为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指在长期的科学管理、运动训练和竞赛、体育科学研究、竞技人才培养、后勤保障、政策支持、裁判员培养、体育文化建设中形成的,建立在竞技体育各单个运动项目竞争力基础之上,具有自身特色的超越竞争对手,能支撑运动项目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内在超常整体竞争能力。它包括三个层面上的竞争力,即动力层竞争力、支撑层竞争力和环境层竞争力。

二、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对策分析

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各要素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并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在研究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对策时,我们必须根据冬季竞技体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仔细研究影响冬季竞技体育发展的各要素,依据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和形成机制,并结合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发展的历史以及现实情况提出合理有效地对策。

(一)改革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加快竞技体育市场化

制度保障是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又一根本来源之一。虽然“举国体制”一直是目前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成功的保障,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见的。齐齐哈尔市体育管理部门应该在竞技体育管理上深化改革,加快冬季竞技体育市场化,逐步将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资助为辅的竞技体育模式,发展转变为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并重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不断加强竞技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走竞技体育产业化道路。齐齐哈尔市应当注重对竞技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开发,吸引社会资金对冬季竞技体育的投入,利用竞赛商业化运作,达到增加运动训练和竞赛管理的经济收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总之,只有建立健全冬季竞技体育的管理制度,加快冬季竞技体育的市场化运作,才能有效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

(二)培育科技创新团队,为冬季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持

科技进步已经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支撑,特别在竞技体育方面,无论是运动器材、医疗水平还是训练手段等等,其科技含量已成为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关键因素。现代奥运会的竞争,已经成为参赛国家科技发展的竞争,从运动器材、服装到竞技技术等等无不充分地体现出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只有形成高水平的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团队,才能实现持续高效的竞技体育知识的创新和积累,而知识不断的的积累和创新是提升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来源之一。齐齐哈尔市应该将体育科研机构、学校、职业运动俱乐部和运动队的科研人员有机整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竞技体育科技创新团队,增加竞技体育科研经费,把冬季竞技体育训练中发现的难题进行立项研究,充分发挥体育科技人才的智慧,有效利用科学技术去指导训练,强化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冬季竞技体育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来提升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冬季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经费投入是竞技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市财政投入来推动冬季竞技体育的发展,这种单一的经费来源渠道,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很难保证冬季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因而,需要大胆的制度创新,多渠道增加体育经费来源,积极吸引和鼓励民间和企业资金投入到竞技体育之中,从而保障体育经费的充裕,为冬季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提升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重视优秀人才引进

冬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着冬季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培养出优秀的体育竞技人才,确保冬季竞技体育走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即加强本土优秀人才的培养,同时重视引进优秀的冬季竞技体育人才。其中包括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者、体育科技人员等等。以优秀冬季竞技体育人才的引进提升当前的冬季项目竞技能力,确保我市冬季项目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加强本市冬季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一提升我市冬季竞技体育持久的竞争力。体育人才的培养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运动员能通过专业训练取得好的竞赛成绩,更要他们自觉努力接受高等教育,确保他们将来不再从事竞技体育活动后,也能很好地在社会上实现自身价值。因此,我们需要改变以往竞技体与文化教育分离造成的种种人才培养弊端,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办学,让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全面提升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另外还要切实做好退役安置工作,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才积极参与到竞技体育事业当中。

(五)把齐齐哈尔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冬季体育竞赛举办地

通过举办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亚洲冰球对抗赛,全国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冰球锦标赛等重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赛事管理能力也得到了不断提升,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通过举办各类重要竞赛活动,将对冬季竞技体育文化的培育,冬季竞技体育知识技能的交流,以及冬季竞技体育发展环境的营造等等,带来积极的影响。齐齐哈尔市已经具备了成为全国重要冬季体育项目比赛举办地的条件。

(六)积极参与各类冬季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提升冬季项目竞技水平

竞赛活动不仅是检验成绩的重要方法,也是提升竞技水平,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不仅要重视全运会、省运会等大赛,更要加强市内各类冬季项目竞赛活动的开展,通过增加参赛次数,达到锻炼运动员,提升冬季竞技体育竞争力的目标。因此,要争取机会积极参加各种冬季项目的比赛,并以全运会和黑龙江省运动会为重点,制定竞赛、训练计划。通过多参赛,来检验、提高训练水平,促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脱颖而出,保证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七)找准突破口,积极打造冬季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和核心人物

从齐齐哈尔市冬季竞技体育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运动员和教练员水平等等因素,以及潜在优势项目的内在规律,大力打造和发展适合现有冬季竞技体育实情的优势项目,加强冬季竞技体育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合理布局,确保优势项目优先发展,达到在省运会、全运会上增加金牌、奖牌增长点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要重点加强对优势项目核心人物的培养和保护,努力提高其竞技水平,达到以点带面。各项目领军人物的培养,可以在队伍中形成榜样效应,激发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小队员看到了今后的发展方向,使全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势头,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市冬季项目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重新科学界定我市冬季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和潜在优势项目,在此基础上,强化优势项目,扩大潜在优势项目,合理进行布局,以达到增加齐齐哈尔市冬季项目在全运会、省运会上的夺金点。

〔参 考 文 献〕

〔1〕施兰平,白刚.后奥运时代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策略研究〔J〕.运动,2009,(02):51-53.

第6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体育管理学;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4-0008-05

发展模式是发展主体为实现预期目标所采取的途径、方式、方法、手段等要素的综合。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有其相对固定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既要受发展主体主观认识的影响,同时更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对于中国竞技体育来说,我们能够在短短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由昔日的“东亚病夫”昂首迈向今天的“第一集团”,其最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选择了最适合的发展模式,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道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必须在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维下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1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历史演进

1.1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模式

建国初期我国体育工作是按照“民主、科学、大众”的“新体育”要求,依据“普及化和经常化”的基本方针展开,当时工作重心并没有完全落在竞技体育上面。然而,竞技体育水平不高迫使我们不得不改变发展思路。为此,1959年中央提出了“开展群众性的业余体育运动和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相结合,实行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由此竞技体育“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正式形成。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提高”逐步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这一模式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竞赛训练体制、保障体制全面重建,形成了国家体委、全国体总、国防体协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以中央体训班、军区体工队为班底的国家队建制。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突破,初步实现了腾飞。

1.2 “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模式

20世纪60年代,全面调整“”运动导致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在体育领域调整中,国家体委提出将“体育工作重点放在运动训练上”,为“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首先限制了发展规模,撤销省以下一切专业运动队设置,仅保留中央和省一级(含八一体工大队)两级优秀运动队,将发展竞技体育的任务集中到中央与省一级体委手中。其次,全面调整项目布局,确立了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乒乓球、射击、举重、速度滑冰等10个重点发展项目;在运动员培养上则正式形成了“一条龙”结构的“三级训练网”培养体制;竞赛安排则按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以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需要具体展开,建立起完整的竞赛制度。

1.3 “适度赶超”发展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竞技体育重返国际体坛后,参与国际体坛竞争的重任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为此1979年全国体工会确立了“省以上体委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战略,这一战略为竞技体育适度赶超发展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也主要围绕如何实现赶超发展来展开。例如,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在肯定现行体制“基本可行”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完善机构职能,强化体委对竞技体育管理力度;训练体制改革依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原则,以奥运会设项为标准调整项目布局;人才培养则在继续强化“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城市、行业、企业、高校办队,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竞赛体制改革继续根据“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原则,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以全国综合性竞赛为重点,对国内赛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科学衔接,形成以奥运会为核心的相互衔接的“一条龙”竞赛模式。

1.4 “集中双轨”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后,竞技体育也围绕市场经济开启了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改革历程。在改革过程中,伴随着新体制、新机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制定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由上一阶段的适度赶超发展模式演化为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在强化体育总局宏观调控基础上,实施管办分离,将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运作实施;项目管理方面,在坚持由政府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的大前提下,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投入:奥运项目以国家管理、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非奥项目在国家补助基础上主要面向社会和市场;人才培养则在坚持专业队“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专业队体制外的俱乐部、高校、协会等多种培养途径;竞赛体制改革则在继续强化全运会为奥运会练兵、确保“奥运争光”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以足球为突破口,进行职业化改革试点,推进赛制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双轨”模式推动下,不仅竞技体育改革进一步深化,而且运动技术水平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特征

2.1 “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

我国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最高使命,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现代西方体育传入我国是发生在近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引进西方体育,是中华民族先贤为寻求“救亡图存、强国强种”的济世良方而做出的主动选择,即“体育救国”。因此现代竞技体育的选择和引入,其实已经内含了“求强致富”的时代要求。而一经选择,竞技体育就自觉、主动地融入了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之中。因此,无论是“救亡图存、强国强种”,还是后来的“为国争光”,都是历史赋予中国竞技体育的使命。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虽然建国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却一直未变。正是紧紧围绕“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我们才不断依据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主导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选择、演变的历史进程。这一点,从20世纪60年代的“精神原子弹”、80年代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以及90年代以来的“奥运争光”,都得到了集中体现。

2.2 “赶超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崇高使命对其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然而历史留给我们的基础又

相当薄弱,这就是竞技体育确立“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最基本的认识基础。为了能够在国际赛场升国旗、奏国歌、扬国威,实现“为国争光”,我们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发展思路,以更短的时间、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益,克服历史与现实的种种不利条件,实现竞技体育的跨越式、超常规发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赶超发展”。回顾建国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变历程,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开始,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赶超”的战略指导思想就已经体现出来,而此后“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超前”发展模式更是鲜明、集中地体现了“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即使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前,我们之所以一再强调竞技体育自身特殊性而保留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即选择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政府的强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赶超发展”任务的顺利实现。而2008年奥运会上中国竞技体育展示出来的强大实力,也完美地诠释了“赶超发展”战略指导思想的历史价值。

2.3 “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

从最初确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起,我们就已经意识到,要想在我国体育资源极度短缺的现实条件下确保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抛弃“一大二公”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否则结局只能是总体低水平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采取了“以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即“以竞技体育的发展带动体育事业整体发展”。在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又通过竞技体育发展重点的确立(重点项目、重点队伍、重点人才),最终形成以优势项目、优秀运动队以及专业队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竞技体育工作方针,即通过优势项目发展带动竞技体育整体实力提升,通过重点队伍带动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带动整个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正是在“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战略方针指导下,我国竞技体育以及整个体育事业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无论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模式、“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赶超”模式还是“集中双轨”模式,无不很好地贯彻了这一工作方针。

2.4 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发展思路

国家利益至上的目标取向以及“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必须依托强有力的支撑。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及资源供给制度决定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政府都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支撑和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是一切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的供给者和分配者;而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市场机制逐步引入,总体性社会结构有所分化,但是“市场机制”仍然处在国家总体宏观调控之下,而绝大部分资源仍然被政府所垄断。这就决定了无论采用哪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政府都将充当管理主体和投入主体角色。在管理中,国家凭借自上而下层层设立的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目标、分解任务、协调步调保证战略构想顺利实施。在投入方面,国家把竞技体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部署,由国家财政(中央和地方两级)统一划拨和调控。只不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的变迁以及社会力量的增强,社会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企业、俱乐部、社团、个人都参与到竞技体育发展中来。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仅在投入方面成为国家力量的有效补充,同时对于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3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在整体上仍然坚持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和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由于改革给竞技体育发展带来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竞技体育自身改革的稳步推进。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作为社会的子系统之一,竞技体育不可能长期游离于社会整体发展之外。因此,从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视角出发,明确当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将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改革、重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提供最基本的认识依据。

3.1 战略目标局限

战略目标是制定和实施战术措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提供了思想基础。但是在历史的车轮面前,如果我们不顾社会以及竞技体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仍然把“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必然导致竞技体育发展与时展要求相脱节。

从目标性质来看,“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其实质是国家政治诉求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因此,选择“为国争光”为最高战略目标,也就意味着我们自然而然地把发展竞技体育的目标追求限定在国家政治利益上面。

从目标内涵来看,选择“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最高战略目标,其实就等于把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放在首位,而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健身功能等多元价值功能无疑会被边缘化,自然也会影响其多元功能的发挥。

从目标惠及的对象看,虽然“为国争光”反映的是全民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一方面是以抽象的“国家”为依托的,另一方面主要限定在精神需求方面,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运动员、教练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等多元参与主体以及多元利益追求,因此,纯粹的国家利益、精神利益必然会影响到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获取。

3.2 战略指导思想落后于时代要求

在“为国争光”目标指导下,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仍然坚持“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基本原则以及“赶超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而这些指导原则和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倡导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比,明显落后于时代要求。

首先,“赶超发展”是我们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做出的应对性选择,这一思想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当前虽然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同美、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毕竟金牌和奖牌数量已经进入“第一集团”,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超越了两个对手,所以严格说,单纯的“赶超”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此时我们如果仍将“赶超”作为指导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思想就显得不合时宜。

其次,“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源于资源的短缺,虽然当前竞技体育资源仍然略显不足,但就其总量而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如果不顾这一实际仍然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作为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无疑是落后于时代的。

再次,为了实现“赶超”任务,我们一直都坚持甚至过分依赖“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使得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综合国际竞争力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主要是源于我们片面理解“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战略思路而将发展重心落在少数优势项目以及极少数优秀运动队(员)上面,使得竞技体育整

体实力的提升面临着严峻的“短板效应”:潜优势项目数量偏少、弱势项目与世界水平差距悬殊。再加之优势项目优势地位不断遭遇强烈挑战,这些都给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埋下了诸多隐患。

3.3 战术措施与社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

为了保证“为国争光”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贯坚持采用“举国体制”。虽然从体制本身来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我们已经在“举国体制”的运作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度成为他国仿效的“法宝”。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举国体制”却因为自身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而表现出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一面。

首先,“举国体制”强调“管办结合”的组织格局与社会改革要求的“管办分离”的基本取向相矛盾。“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是竞技体育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同时还是战略措施的实施者,这种政府既管又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组织格局,把竞技体育发展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同时也限制了社会力量的有效进人,导致竞技体育发展缺乏应有的后劲和活力。

其次,“举国体制”强调计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以及以行政命令、计划指令为主,资源配置方式也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管理方式以及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进一步激化。

再次,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投入机制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始终难以获得真正的社会支持。竞技体育资源的极端国有化使得国家不得不一再追加财政拨款,加重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社会资金不能畅通地流向竞技体育,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4 未来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及变革

4.1 模式的选择

如果说此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应对性”选择,多少还带有“不得已而为之”意味的话,那么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行、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增强,当前我们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路来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纵观当今全球,虽然大多数国家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用的发展方式手段有所不同,但是就总体发展模式而言,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选择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结合当前我国社会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将是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这也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4.2 模式的变革

1)目标任务多元化。

模式的变革必须以战略目标的转移为前提。因此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变革必须从战略目标的调整人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过去不顾竞技体育发展实际,强制性地将不同类型竞技体育完全纳入“为国争光”目标体系的倾向,转而根据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实际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立以“为国争光”为龙头的竞技体育多元化目标任务。

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龙头,这是历史赋予竞技体育的特殊使命以及竞技体育获取社会资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予以坚持。而“多元化”的目标任务则要依据竞技体育实际发展来确立。多元化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呈现“奥运争光”类、职业体育类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这样3类,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目标取向:“奥运争光”类项目作为国家公共产品坚持“为国争光”的目标;在市场经济基础组建的职业体育,应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应以满足特定群体需求为主要目标任务。经过划分,使不同项目呈现不同的功能空间和边界条件,并最终形成以“为国争光”龙头的目标任务多元化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

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是社会改革对竞技体育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一段时间内,我国竞技体育仍然要以“为国争光”为龙头,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代表,必须在推动竞技体育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过程中承担义不容辞的主导责任,这不仅是竞技体育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未完成,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不足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条件,使政府以发展规划者、事业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公平调节者、运行监管者的身份发挥作用。

“社会运作”则是指竞技体育具体事务的运作管理应该交由市场或者是社会组织来具体负责。就目前来看,首先应当确立各单项体育协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发展主体地位,其中单项协会主要负责该项目发展的具体事宜;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要以协调和平衡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为主;中国奥委会则主要处理与奥运会相关的竞技体育事务。通过上述权责的划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具体运作的组织模式。

3)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

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是有效缓解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分类,可以尝试如下措施:“奥运争光”由于是满足全民精神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国家必须承担投入主体的角色,同时积极寻求社会支持;职业体育类项目由于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应,因此,企业、家庭、甚至个人等市场主体应当是投资主体;而处于两者之间的绝大部分项目,由于其目标任务的双重性,因此其投资主体也应当具有双重性,即主要以社会组织投入为主,国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资助。通过上述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奥运项目,国家为主,社会为辅;职业体育,市场为主,国家扶持;非奥项目,社会为主,国家为辅;将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整合的发展模式。

第7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哲学文化;竞技体育;矛盾;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8)03-0058-04

Abstract:From under the philosophy culture fieldof vision, discovered athletics sports is selected the dual characterwhich the country system, athletics sports commercialization, the sports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athletics goal and the humanities spiritcontradictory existence and displays, then utilizes the comprehensiverelation the viewpoint to find between these contradictions therelations, studies athletics sports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judgement the strategy, only has balanced and in coordinated athleticssports each contradiction, can cause the development which it obtainswell, continues.

Key words: philosophy; athletics sports; contradictory; development

1 引 言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竞技体育也不例外。在哲学文化视野下,结合我国竞技体育的实际情况,分析竞技体育存在的矛盾,研究制定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策略,不仅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 竞技体育发展中的悖论

2.1 举国体制与竞技体育商业化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矛盾

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到底是要由政府来办呢?还是要由市场来办?

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垄断”形式,这种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与我国计划经济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将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有效的体制。换句话说,没有“举国体制”,就没有中国竞技体育今天的辉煌。但是,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必然带上了这个历史时代特有的烙印。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际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世界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变化。竞技体育作为一项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在过多强调其政治功能的同时,必然会限制竞技体育的经济功能和娱乐功能的发挥和拓展,因此也必然排斥商业化经营和市场机制,从而给竞技体育带来了诸如国家负担过重,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弊端。

那么,竞技体育商业化是不是就能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就能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了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同样适用于我们对竞技体育的理解。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缺乏雄厚资金支持的体育将是苍白无力的,不但难以发展,还难免逐步萎缩。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竞技体育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以产业方式运作,逐步形成自身产业,可以更好地实现自我支持和发展,不断给竞技体育注入新的活力,实现良性循环,并带来更多机会。蓬勃发展的足球产业、产业、竞赛产业等都是很好的佐证。目前世界上实行职业化的国家已达40多个。现在,一直坚持业余原则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对部分项目的职业选手解禁,刺激了更多的有条件实行职业化的国家走上职业化道路。由于竞技体育的高度职业化和其与大众体育福利的日益背离,在一个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体制中,商业化就成了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的必然归宿。竞技体育通过商业化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无论在发展速度还是传播广度上来说都是空前的。可以说,竞技体育本身的特点使其具备了商业价值,而竞技体育的商业化又使竞技体育获得了高速的发展。

“过”与“不及”都不利于事物的发展。商业化的运作给竞技体育比赛带来变革,但过度的商业倾向和商业操纵也给竞技体育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损害了竞技体育的最本质特征――公平竞争,导致竞技体育“异化现象”发生,如:服用兴奋剂,黑哨等。当前商业化的竞技体育倾向于对英雄主义和获胜的强调,而忽视对竞技运动中审美的强调。商业化的竞技运动大都试图通过戏剧化的表现方式带给观众以深刻的印象,把竞技运动包装成纯粹的娱乐活动,而忽视竞技运动的教育功能和文化价值。当商业化发展到极至时,奥林匹克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便成了“竞赛表演业、广告业和拍卖业的混合体”。

2.2 体育科技与体育精神的矛盾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永恒的,然而当被贪念欲望所驱使时,在竞技运动中,利用科技成果作假舞弊以及摧残人性的异化行为必然会出现。

2.2.1 兴奋剂问题

体坛使用兴奋剂是由于竞技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要求和运动成绩不断提高越来越接近人的体能极限之矛盾所决定的。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的规律决定了兴奋剂问题的演变和前景,兴奋剂的出现本身并不构成这对矛盾,而是由兴奋剂带来的两大危害(公平与健康)引起人们的关注,才逐渐建立起反兴奋剂的意识和策略。国家、集团、民族和个人政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驱动是兴奋剂泛滥的原因。而最终结果将可能使得现代竞技体育比赛演化成为化学药物的比赛,使竞技赛场成为显示药物能力的场所。不但损害运动员的机体和心灵,还伤害公众视体育明星为英雄偶像的美好情感。

事物是变化发展的,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一名运动员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兴奋剂)赢得比赛并获得巨大的声望和物质利益时,其他的运动员将会仿效该运动员,一旦在体育比赛中服用兴奋剂成为常态,竞技体育将走向毁灭的边缘。如备受兴奋剂丑闻困扰的环法自行车赛已被呼吁停办,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也主持过是否将自行车项目从奥运会剔除的讨论。运动的作用可以代替药物,但所有的药物都不能代替运动。

2.2.2 高科技体育器械

竞技运动的较量是新器械的竞争还是人的体能和技能的较量?运动成绩的提高是人的胜利还是器械的胜利?

当美国游泳神童费尔普斯穿着连体“鲨鱼皮”泳衣,夺得雅典奥运会400米个人混合泳冠军,当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运用于竞技体育,使得现代竞技体育比赛成为体育器材、设施现代化的比赛,使竞技赛场成为显示民族、国家竞技实力和科技水平的舞台。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就是,部分制约整体,局部影响全局。别人在竞技运动中使用了高科技,成绩提高了,取得了比赛的胜利,自己要想在竞技中取胜,当然在科学技术方面也不能落后了。于是高新技术不断被广泛应用到竞技运动的训练、竞赛、装备之中,极大地促进了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但是科学是柄双刃剑,任何一项科学发明,无不隐含利与弊的双重性。谁也不会否认科技发明创造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发明并不都造福人类,转基因、、兴奋剂等都以大量的例证,说明了这些发明的弊端和对人类的危害。设想一下,假如用高科技制造穿上就可以飞奔的跑鞋,即使普通人穿上它,竞赛成绩也会以惊人的速度“提高”,那么竞技运动中的人,也就变成了一件附庸品。这样的体育竞技对人类自身,还有什么意义可言!体育精神也将无处可寻!

如果从古奥运会纯粹的人类运动技能的展示、较量,演变为现代奥运会展示科技“药物”和“武器”的化学及科技大战,这到底是竞技体育的进步?还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竞技体育挖掘的,到底是人身体的潜能还是科技的潜能?利用药物挖掘所谓的“人体潜能”,是对人的一种摧残,是对竞技体育的一种抵毁和扼杀,它失去的是“体育”之真义。竞技体育是运动员竞技运动技术的比赛,更是运动员体育精神、意志品质、心理素质的较量。科学的运用和技术的完善固然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但是同物质化的奖励比赛一样,它只能是体育进步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体育的终极目标。[3]

2.3 竞技成绩与人文关怀之间的矛盾

要竞技体育成绩的不断提高还是要运动员的健康保障?这是一个价值观问题,它是对人生的意义、目的、追求的探索,具有为人们的行为定向的根本意义。当竞技体育成绩越来越与政治、与国家竞争甚至综合国力挂钩时,当竞技成绩与人文关怀发生冲突时,运动员、教练队伍该作出如何的选择?国家和社会大众又希望他们作出如何的选择?这是一个两难命题。似乎选择了竞技体育成绩的提高,就必须牺牲人文关怀;而选择了人文关怀,就难以取得成绩的不断提高。

我国90%以上的运动员是从少儿开始投入专业训练,运动训练中常用的手段是“时间战”和“消耗战”,以“苦”为常态,片面地延长训练时间以增加负荷。运动员每周要进行30-40小时的训练,“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科学的进行大负荷训练的是他们的训练原则”。以山东省为例,田径选手60岁以下死于心脏病的占总死亡人数的56.26%;排球为62.53%,举重为67.12%,而40岁至60岁的退役足球运动员心脏有疾患的达到100%,这些数字大大高于常人的比例。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不断追求超越极限,超越他人,超越自我,并把它作为获胜的标志和竞赛的目标,体育运动并未给运动员带来身心的健康,大多数运动员都是带着伤病告别赛场,有的甚至留下终身残疾。”[4]

2004年雅典奥运会赵蕊蕊的旋风上场与旋即受伤,2006年都灵冬奥会花样滑冰双人滑自由滑比赛,在做四周抛跳时由于配合上的失误,张丹重重的摔在冰面上……运动员的容易受伤和运动生命较短,与缺乏科学的态度和人文关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了盲目追求运动成绩而目光短浅、涸泽而鱼,甚至不顾风险、冒险激进事例,造成了体育史上一个个的遗憾与悲剧。

2.4 竞技目的与伦理道德的矛盾

道德的功能在于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个人和社会、个体和整体之间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而现代社会,随着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的盛行。体育精神虽然仍在宣扬,但大众心知肚明的是,竞技体育最终的动力源却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因素。一些原本属于体育精神范畴中灵魂的东西,如互爱、理解、沟通等也由“体育伦理”重整了。

职业化的渗入,使体育成为赚钱的工具,因此,职业运动员比业余运动员更加注重金钱与成功,在“利益”与“道德”的天平上“利益”的砝码加重。另外,作为职业运动员,训练并参赛是他的工作,而他工作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获胜”,也只有这样,他的工作才会被承认。在高水平竞技体育中只有那些取得胜利的运动员才会得到奖赏,至于他们是否以公平道德的方式取得成绩则不被列入奖赏的范围。这种重结果而不重过程的观念导致急功近利的体育观念,助长了体育中的拜金主义思想,道德价值观发生改变,道德失衡现象频频发生,使体坛丑闻和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3 基于人文视角的竞技体育发展策略

竞技体育中矛盾的存在虽然说具有普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存在下去的合理性,如果不解决这些矛盾,竞技体育就不可能健康发展,甚至会走向与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宗旨相反的方向。21世纪世界竞技体育发展,无论在运动技术水平、实力格局、管理运作机制方面,还是竞技人才竞争、科学技术较量、竞赛项目和形式的等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并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

3.1 完善“举国体制”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今天,竞技体育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世界各国也都充分利用竞技体育多种功能促进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而着眼于奥运战略,举国体制仍然应该被强调。举国体制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的问题。举国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是有帮助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整体的力量,的确为国家造就了大批体育人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是现阶段发展竞技体育事业的必然。

为了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扩大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力,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保持传统项目优势的同时,加快竞技体育改革,着力提高薄弱项目的竞技水平,是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结合当今的社会发展形势,我们要做的就是完善“举国体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适时利用市场的作用,形成新型的“举国体制”,“就是以国家利益和大众体育为最高目标,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三位一体,财政和市场双轮驱动的体育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

3.2 防止竞技体育异化

商业化的运作给竞技体育比赛注入了活力,但同时过度的商业化也带来了竞技体育的异化现象。如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过程中,一些非理性、非科学、非人性、甚至非法手段的采用,兴奋剂的使用,金牌内定,让比赛,裁判员受贿等行为,这些行为大大破坏了竞技体育的顺利发展,“假球、黑哨”蔓延使足球这项运动在国内的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从而出现了现在足球市场滑坡的现象。分析这些现象,不难看出,其主要原因对“人”的忽视与对“物”的过度重视。“由于人文思想的缺乏,竞技体育界存在着严重的‘重物轻人’的思想。这种‘重物轻人’的体育思想,既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相违背,又与奥委会主席罗格新提出的‘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理念不相称。这既是造成竞技场内黑哨、假球、殴斗、兴奋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又是造成某些运动‘明星’昙花一现的症结所在。所以,离开了人文精神的体育是可怕的。”[6]辩证法中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或中心,同时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据此,防止异化现象的产生,就是要对竞技过程中的“人”实施人文关怀。竞技体育,只有注重对“人”的关怀,才能防止异化现象的产生,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以人为本,是人类社会任何事物发展的归宿,竞技体育当然也不能例外。

3.3 调整项目结构,突出重点项目

我们应当从哲学的高度来进行认识和思考,应当在竞技项目选择上做到有取有舍,有保有丢,有重点和非重点,在运动项目结构与布局中要集中人力、物力发展优势项群,锻造拳头项目和重点扶持女子项目。在实践上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体育政策和策略。从孙英杰的“掉入尿瓶”到王虹霓的被禁赛,中国体育为数不多的负面,都出在以“蛮力”争胜的项目上。而远至朱建华跳高,近至刘翔跨栏在田径场上打破世界纪录的事实,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中国应当按照自己的人种的特点,着力发展那些以小快灵为主或者以技巧与速度相结合的体育项目。事实上,中国体育的真正强项乒乓球、羽毛球、体操等就是很好的证明。

3.4 实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协调发展

3.4.1 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协调发展的意义

体育人文精神是展现体育对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回归以人为本的体育世界。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其就任宣言中指出:奥林匹克的格言是更高、更快、更强,当然,我们将继续保留这个格言。在新世纪来临的时候,我们要提出奥林匹克新格言,那就是“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罗格先生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改革、求变的精神,适时地指出了未来奥林匹克的发展方向,从强调体育运动的科学性转向追求科学性与人性融合的现代体育精神。可见,要实现中国竞技体育的和谐发展,就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有机结合的发展道路。

3.4.2 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协调发展的依据

科学精神作为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很强的精神活动,其理性、逻辑思维方法不是科学认识与发展的唯一方法,人文文化中的非理性因素,如想象、直觉、顿悟、灵感等同样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是科学创新的重要源泉。因此,人文也必须成为竞技体育的灵魂,科学中的理性与人文中的感性共同辅佐,才能保证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奥林匹克在展示“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时,有了更多的科学方法与人文关怀、运动员的生命安全有了更大的保障、运动员的运动生命得到更大的延长和更好的发挥、体育的魅力得到更全面的体现和更完美的展示。体育科学需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的工具理性、实证方法和技术手段,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文精神、人文环境和文化底蕴。两者相濡以沫、相激相励、共同发展。

3.4.3 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协调发展的方法

怎么做到人文精神与人科学精神的协调发展?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就是连接两者的桥梁。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对于一项事业的发展是同等重要,要正确看待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过于强调科学精神会把人当成取得运动成绩的辅助工具,会导致竞技体育科学的异化,如兴奋剂的泛滥;反之, 过分强调以人为中心,也会造成了许多严重的背离人本精神的文化后果和社会后果。 巨大的运动负荷背后隐藏着的,是对身体的摧残及人性的 “ 扭曲 ” ,是体育人文精神的“异化”。 因此 新时期的“三从一大”运动训练原则要以人本为基础,科学地进行大负荷训练,突出对运动员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是“人类生存战略的变迁,将最大限度地推进经济增长,转而通过生活方式的变化而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存和幸福”。因此,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的“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实现“生物体育观”向“人文体育观”的转变,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注意运动员训练的科学性,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注重运动员身体的恢复和保健,尽可能地减少运动损伤;另一方面还要很好地考虑运动员的伤残保险和退役后的安置问题。“三从一大”应实现“体育人文精神”与“体育科学精神”的有机整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

3.5 加强竞技体育道德和体育法规的构建

体育法规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调整、制约人们在体育领域内的活动而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对体育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根本保障[7]。道德规范则蕴涵于传统之中,以良心禁令或道德谴责的方式约束人,让个人不自觉地或有意识地排除那些或许可以增进自己短期利益却损坏长期利益的选择,排除那些或许可以增进自己利益却显著地损害他人利益的选择,做出理性的抉择,平衡利益与道德的冲突。只有事物保持相对的平衡和协调状态,事物才能生存和发展。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哲学的角度看竞技运动员的贡献与索取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要对社会有所创造、有所贡献,又要从社会中有所索取,得到必要的满足。如果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否定另一方就是割裂了两者的关系,是错误的。其实,凡事都有它的两面性,得失之间总有一个平衡点,找到这个点,就可以让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如果没有了信仰、文化、道德这些价值,社会就会趋于解体。因此,提高竞技运动员的道德修养,构建完善的体育法规,竞技体育才能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高度决定观点,角度决定视野。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哲学文化的视野下,去发现竞技体育中举国体制、竞技体育商业化、体育科技和竞技目的与人文精神矛盾的存在及表现出来的两面性,然后运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找到这些矛盾之间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竞技体育发展的策略。通过分析发现竞技体育的发展跟体育管理机制、经济、科技、道德法律等关系密切,并相互影响,只有平衡和协调竞技体育中的各个矛盾,才能使其得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2005:1971.

[2] 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98.

[3] 孙威,金承哲,孙立涛.体育伦理的哲学探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12):1607-1609.

[4] 彭永捷等. 人文奥运[M]. 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

[5] 鲍明晓. 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思考[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16(4):49.

第8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对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纵向及横向利益集团冲突进行研究。结论应充分认识及肯定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逐利行为;应以政策投入方式对其进行积极的导向,以法规及制度的形式完善利益约束机制,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对中央与地方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及职能界定,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等。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呈现的是利益一元化、利益主体单一的格局,而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出现了利益分解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所谓竞技体育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基本相同的利益要求,持共同利益态度而结合在一起,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的竞技体育利益群体。笔者对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的结构下一个可操作性的定义,将其分为纵向及横向两个维度。由于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仍保持着基层、省级以及国家层次这三级训练体系,而各训练层次以奥运会、全运会及省运会等为利益目标取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纵向结构中形成了上层利益集团(如国家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中层各省市利益集团(如各省体育局)以及低层次各地市利益集团(如各地市级体育部门及少体校等)。横向结构中则有同层次的地方、项目及其他竞技体育单位等横向相互作用的利益集团等。而转型期我国社会化的竞技体育力量正逐渐加强,利益结构中出现了政府主导以外新的利益集团,如竞技体育俱乐部、投入竞技体育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竞技体育实体等。

虽然在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正逐渐走向市场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竞技体育仍具有鲜明的国家利益及公益事业性质,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特征。“奥运争光”仍是其最高利益目标。由于利益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性,转型期利益分化的特征,加之当前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可避免地造成集团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出现。目前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纵向各层次之间的利益目标冲突、控制与反控制、集中与分散的磨擦;横向地方之间的封锁与反封锁、垄断与反垄断的磨擦;各项目、各地方间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以及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冲突等。虽然利益冲突是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系统重构的动力,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整合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的集团利益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1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冲突现状分析

1.1纵向集团利益冲突现状分析

1.1.1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问的利益目标分化及冲突

奥运会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国内的其他比赛如全运会、省运会、各种形式的单项赛事及联赛等,其最终目标都应是为奥运会服务。但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出现,以及下层利益主体对上层利益主体从利益依赖性向利益独立性的转变,在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还未能形成有效的利益制约、分配及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目前的纵向利益目标冲突,上层与中层、中层与基层以及政府与社会竞技体育利益集团的利益目标出现分化。造成了许多非正常现象,如:“举国体制”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许多项目竞技水平出现以全运会为最高峰、奥运会年水平下降的不正常周期性现象;国家队建设时难以协调地方利益;社会竞技体育集团主体的无序发展;基层单位为了省运会等低层次利益目标而不顾运动员身体发展规律,服用违禁药物及虚报年龄,影响了整个输送体系的正常运转等。

1.1.2多层次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间的控制与反控制

各利益集团主体不当逐利行为的加强,与其权力的不断扩张及管理系统中职能不清是相辅相成的。由于转型期各利益主体的相对独立,而体制改革的进程未能及时适应现实情况,造成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上层管理部门资源调控主体地位下降、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关系不清、纵向利益结构中上层常常无法控制下层的行为等现象。

以田径项目为例,最高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层各省市有自己的田径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这些中层管理部门虽然在许多事务上要接受总局田管中心的管理,但在行政上却服从于各省市体育局,与体育总局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并且造成政出多门的现象,有时上层的政策、指令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种种障碍。而地方及社会利益集团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常常做出与上层制定的政策、指令及规章背道而驰的行为。

这种多头管理关系造成我国竞技体育政策施行的有效性锐减,造成行政低效率,并且在各层次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中耗费了大量资源。

1.1.3集中与分散管理的磨擦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基于一定利益关系基础上的权力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集中与分散即收权与放权。放权管理是转型期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显著特征之一,但纵向结构中多级调控权限一直没有明确。体育总局是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及下达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而各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本应是制定宏观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组建国家队,指导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比赛等。但由于职能及权力关系不清,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的权力过度集中,将许多精力耗费在微观事务性工作上,如提供大量资金及承担着大量物资分配任务等。而地方体育部门以及社会利益集团需要有正当的权力下放以实现其某些利益目的,需要以充分、合理的自以发展自身时却没有得到,缺乏以利益获得形成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力下放时的有效制约机制,造成无法对下层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正当调控。如某些项目国家队建设采用分散型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但许多管理权力过度下放,相应的集中管理及控制措施力度不足,无法控制分散队伍的训练工作,许多投入难以收到应有的效益。

1.2横向竞技体育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冲突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横向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各省市间及其他相同层次利益集团间(如各俱乐部)为了争夺竞技体育资源而出现的冲突。由于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分布极不平均,有的省市有比较优越的人才数量储备或训练条件等,但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宁可采取资源封锁及限制交流等政策,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难以合理地宏观配置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下及各种非正当手段交流等现象。而上层主管部门尽管制定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及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定时与现实情况不相配套,或许多时候政策施行时难以平衡各集团主体间横向利益关系,实施效果难以尽如人意。并且出于全运会等自身利益的考虑,各省市间横向利益冲突有愈来愈激烈的势头。

1.3集团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差别主要表现在纵向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横向各项目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别。如国家队获取自身利益时与地方投入国家队建设时的利益获得之间的差别、市场优势较明显的项目与难以向市场转化的项目间的利益差别、水平较高项目与低水平项目间的利益差别、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省份竞技体育集团间利益获得的差别等。

由于利益差别的悬殊,导致“举国体制”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共同发展及公平竞争等方面出现危机,具体表现如:地方在付出与利益回报差别悬殊时不愿投入国家队建设、许多小项目水平难以提高、横向资源配置失调、各地区间竞技体育实力差距加大现象。

2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机制的构建

利益整合及重构是以各个利益主体相对独立性、自主性为前提,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横向的、纵向的、多向的相互作用,达到根本方向和根本利益一致。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集团利益整合机制的构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对各利益集团主体的逐利行为进行积极导向

仅仅对各利益集团的逐利行为进行制约或控制难以达到利益协调的目的,并且对于充分发挥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十分不利。只有合理引导各利益集团的逐利行为,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由于转型期各利益集团主体经济独立性的不断加强,而国家对竞技体育投入的总量是相对固定的,不可能无限扩张。以经济投入协调利益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应大幅度提高政策投入在利益系统中的导向地位。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应以“奥运争光”的最高目标为前提,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充分照顾中层及基层利益,以及社会利益集团主体的利益,对各项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加强研究,提高政策投入力度,充分肯定及引导各利益集团主体的正当逐利行为。

2.2应尽快形成及完善利益约束、制衡机制

一种制度作为一整套固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视为特定利益关系的凝固化。也就是说制度既是某种特定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对人们追求利益方式的可能性的规定。

面对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利益分化、冲突,上层管理部门应以合理的制度、规章及政策形成利益约束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在合理引导各利益集团逐利行为的同时对其进行制约,目的是防止其逐利行为非正当扩张,保证各个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的行为围绕着“奥运争光”最高目标进行。

以竞赛作为引导及制约手段是竞技体育特有的功能,完善各项竞赛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目的是使全运会等国内赛事真正发挥为奥运会服务的功能,起到统一全国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除了竞赛制度以外,其他各项制度性规定如协会管理制度、代表队制度、奖惩制度、转会制度等,在制定及调整时应能够积极适应所面临的真实情况。尤其对转型期出现的非政府型竞技体育利益集团主体(如各种俱乐部及参与竞技体育的实体等),在鼓励其合理逐利行为时应有明确严格的限制及正确的导向。

2.3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

通过利益差异激发追求利益的积极性,以此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显著差别。但控制利益差别的过分悬殊是转型期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稳定及全局均衡发展的重要责任,也是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以及顺利实现“奥运争光”目标所必须的。

控制利益差别过分悬殊需要主管部门的政策及资金投入向利益差别中弱势方倾斜。在资金安排上不搞“一刀切”,对边远省份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应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这些地区政府及体育部门投入竞技体育的积极性。在项目布局及资金分配上要有长远眼光,对田径、游泳、水上等基础大项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应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弱势项目。

2.4应进行权力划分及职能界定

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管理系统应进行权力及职能的重新界定及划分,完善宏观与微观管理体系。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应积极向宏观管理及调控主体转变,特别是各项目管理中心应从大量的微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切实实行“管办分离”。对放权管理加强研究,明确与地方体育部门的职能划分。在进行权力划分时要有科学依据,主要应对共有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如运动队建设、比赛管理等,有些职能该下放或委托给地方管理,或适合进行市场化管理时应大胆放手。

但权力划分时宏观调控权力必须集中在体育总局及各项目管理中心。体育总局与各项目管理中心应承担起战略制定、项目布局、目标管理、宏观投入总量平衡、行政结构调整等责任。以使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大方向一致,抑制各利益集团的不当逐利行为。

2.5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转型期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是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整体水平、保证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系统运转正常的重要机制。

第9篇:竞技体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竞技体育竞赛;不正当竞争行为;体育竞争;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90-03

不正当竞争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讨论的话题,也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随着体育竞争的政治化、国际化和商业化的发展,以及体育竞赛本身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体育竞赛中丑闻不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手段和方式日益增多,花样百出,愈演愈烈,这些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败坏了社会风气,违反了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这是当今体育竞赛活动中一种极不和谐的“音符”,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必须加以有效控制[1],才能促进体育竞赛的良性发展。

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含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不正当竞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竞争”,这种称谓为国际上所通用,也为国际上一些权威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所采用。当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有多种说法。对此,法律界和学术界的解释不尽相同。在国际上,各国解释也不尽一致。正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正确的理解,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共有四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主观方面(意图)、客体(受害者)和客观方面(行为及结果)。我们将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体育竞争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预期比赛结果的不规范行为。

1.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1) 虚假行为。利用人们的信任、制度与法律的空子、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人们视野的盲区等,制造虚假现象,欺骗公众,以获取竞争优势。如操纵比赛、替代、假摔、假球、兴奋剂等。2) 受贿行为。主要指裁判员和官员收受贿赂而控制改变比赛结果,如更改比赛结果、黑哨、体操及花样游泳等比赛中多次出现的裁判给分不公正等。3) 侵犯行为。如窥探、窃取、窃听对手体育竞争中战略、战术及技术方面的秘密行为;比赛不出力、应付观众、事先私定比赛结果等。4) 行为。如运动员、教练、观众参与博赌,人为控制和影响体育比赛。5) 破坏行为。蓄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比赛。如破坏设备、威胁对手、谋杀、互派间谍、收买对方运动员等。

1.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体育竞赛是体育的一大特点,它是一种正当的、有序的、依靠真实技能与智慧的竞争,它要求竞争者之间必须地位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竞争,但是总有极少数人或组织受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驱使,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企图谋取私利。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1) 通常发生在竞争激烈的体育竞赛中;2) 违背了体育竞赛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3) 目标明确,以扰乱正常有序的体育竞赛秩序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4) 具有侵害性,给参赛对方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2];5) 具有隐蔽性和非公开性,通常是以秘密、隐秘、私下和地下方式进行,很难鉴别和识别;6) 采用非法手段,具有不合法性,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侵权行为,通常很难准确有效地界定其范围,这样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4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体育竞争是体育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公平与公正则是体育文化道德规范的内核和基本准则,体育竞争的公正与公平离不开参与各方高尚的道德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竞赛规则的有力保障和支撑。在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服用兴奋剂、不良赛风、假球黑哨、弄虚作假等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根本上动摇了体育运动发展所依赖的道德规范的根基,目标直指体育运动所倡导和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内核,说到底是企图以一种不公平的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道德败坏的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

可见,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其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限于体育领域,而且会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将其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

2.1体育竞争的政治化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竞赛在经济发展、政治生活等社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体育竞赛政治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国家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集体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在体育竞赛中的冲突也日趋激烈,并且与政治生活紧密绞织在一起,对体育竞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尤为突出、影响尤为显著的是体育运动的国际化引起的国际政治活动。体育竞赛的政治化和国际化特点不仅扩大了体育运动的活动范围,而且也加深了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正是如此,当今世界过多的政治介入,把本来属于运动技艺比赛的意义,扩大和延伸到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国际和国内大赛上,体育比赛可以增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团体的凝聚力,因为一个国家可能在赛场上战绩辉煌,以取得胜利来显示国家权力,提高国家威信与声誉,可以说是竞技体育参加国争取比赛胜利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可能全军覆灭,心生怨恨和怒火。作为一名运动员,他是代表国家和民族来参与竞争的,因此,运动团体和运动员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奖牌,这就无形之间把本不属于体育竞争的政治手段运用到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中,加剧了体育竞争的政治化。

2.2体育竞争的商业化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商业利润已经成为推动体育竞赛前进的重要动力,商业气息已经笼罩了整个体育竞赛活动,也成为体育竞赛中必不可少的剂。体育设施的改进、场馆建设和安全措施等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否则体育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发体育资源,服务于体育运动,就成了体育活动中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要以体育养体育,即开发体育商业资源。如广告开发、门票、拉赞助等。也正是体育竞争的商业化才导致了体育运动和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过度的商业化也会干扰体育竞争的有序进行,并逐渐演变为不正当竞争。由于竞争胜负已成为国力强弱的反映,成为民族形象的展示,这就为体育竞赛增加了深刻涵义,许多国家不惜以巨奖刺激运动员出成绩,在许多国家,竞技体育商业化现象较为突出,优秀运动员已成为商品,虽然使用兴奋剂等不正当手段拥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成名之后意味着各种广告合同将纷至沓来,运动员的出场费也将扶摇直上,这些金钱诱惑都使得运动员甘愿以身试法,甘愿冒身败名裂的风险。商业化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恶果,带来了追求私利的现象,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温床。

2.3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众所周知,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变化多样等特性,任何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则都难免有或大或小的“空子”,再严谨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规范全世间所有的事务。随着体育运动商业化和政治化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化,职业道德、体育道德、体育伦理和体育精神对人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有些体育科研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为取得好成绩而走捷径,有的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不惜违法,却不好定罪。例如我国前段时间出现的黑哨、现象。1997年《刑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下注,《刑法》条文规范还不够明确,根据《刑法》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者,构成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以营利为目的外,还要聚众,开,以为业,这样一来,可能成为一个空白点,如果仅仅下一次注,既不是庄家,也没有聚众,更没有以此为业,难定罪。公安部门只能按《治安处罚条例》来处罚下注者。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论是力度还是效果均不及刑事处罚。正因此,者才打了个球,而现在球员下注都暗中进行,你很难说他以此为业。诸如此类的事情在体育竞争中比赛皆是,法律的真空,伦理道德的滑坡,给体育竞争的链条上留下了许多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也就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源泉。

2.4不正当运用竞争策略体育竞争策略自古就有,一个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除了取决于身体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智力训练和思想训练水平外,还取决于战略战术的训练水平,而战术的制定就必须依靠体育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的搜集和整理。1998年的第18届冬季奥运会女子500 m短道速滑决赛中,中国有杨阳和杨春霞参加决赛,另外还有加拿大的依沙贝尔和另外一名运动员,从实力上看,杨春霞最强。决赛中,依沙贝尔故意犯规,撞到处在第一的杨春霞,结果处在第3位的加拿大选手获得金牌,使得中国队实现金牌零的突破的愿望落空。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多人博弈,它是处在多个各自独立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存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也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为保全整体的获胜,选择有利于自身,而破坏别人利益的战略战术,从而取得比赛的胜利[3]。因此,无形的、不合理的、难以辨别和防控的体育竞争策略的运用,为不正当竞争穿上合法的外衣,使得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阴影之中孳生。

总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不在,导致其产生的因素也很多。但总的来说,只要有利益冲突的地方,就有激烈的竞争,就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加上人又是社会人(总是为一定的利益集团服务)和经济人(总是表现出一定的自私自利倾向),人的行为又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且难以控制的产物,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真理。

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控

3.1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不合法性,因此应该科学开展体育立法预测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法律法规体系,将不合法的体育竞争行为有效的控制在体育法律法规之外,并给体育竞争和识别不正当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是防止和控制体育竞争中不正当行为产生的关键。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育竞赛的立法,使体育竞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体育竞赛的执法,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针对体育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如马耳他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运动贿赂法》;在巴西、阿根廷都有“体育法庭”和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队足球裁判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行规”,英国足坛打假的三大利器-规则和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4]。我国体育立法相对落后于其他部门,也严重滞后于体育发展形势,建议按照《立法》要求,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体育程序法、体育仲裁法等,为识别不正当体育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3.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社会舆论控制和监督可以起到与行政、法律调控和监督所不同的作用,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补充。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给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制造社会压力。

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与约束力[5],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当事人或组织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保证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其职业道德规范,黑哨、假球、兴奋剂等大家熟知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部分是经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披露出来的,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时具有比其它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

加强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与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运动员之间)。组织类似“陪审团”这样的监督机构,适时请各方代表对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与指出并给执法队伍进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标准,以及以后是否被委派和任命的依据之一[5]。

3.3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加强体育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体育相关从事人员(如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从内部和根本上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发生。应该对运动员和从事人员及时和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谨守体育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教育体育运动员和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6],要求体育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始终不渝地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或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以社会或公众利益为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尊严,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言论,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3.4提高防控技术,阻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与蔓延提高防控技术包括加强对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研究;加强投入,改善体育竞赛设施;在体育竞赛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督、监控手段、方法和技术。

提高竞技水平,成立各单项科研协会,建立科研网络体系,制定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考核与激励措施,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7];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政府、企业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而且要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建设;加强专业管理与监管人员的培养,可以开设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管理和监管体育场馆;完善裁判水平和方法,体育运动裁判方法有利于体育运动成绩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如田径中的手计时、电计时、足球比赛中的第四裁判、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的出现与不断改进、各种大型比赛装有监控等,这些方法有意或无意的预防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体育竞争朝着有利于体育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既要使所有人都“不想”或“不敢”(即从内部出发来提高体育动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截断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产生的来源),而且又要使他们“不能”(即从外部出发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提高防控技术,将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8]。

3.5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制度建设是保证体育竞赛正常和有序的根本保障之一。体育竞争制度建设包括一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具体来说,体育竞赛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包括对在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档案、培训、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的职责规范)、监督制度(对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资格、行为与职责的监督与审查)、举报制度(对体育竞赛中各类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奖罚制度(奖励良好的、高尚的体育竞争行为,惩处不正当的、丑恶的体育竞争行为)等。

4结束语

事实证明,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防控技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等措施,对于防止体育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确起到很好的作用与效果。尽管这些努力不可能完全禁止和消除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及其对社会所形成的消极影响。由于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普遍性,因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尽管如此,但抑恶扬善,追求公平、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古邪不胜正,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合理地运用体育法律、制度、道德、技术和方法等正义的武器,从体育竞赛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出发,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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