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农村发展的概念精选(九篇)

农村发展的概念

第1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职业教育 发展策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当时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依靠自力更生,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发展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保障基本需求。这个阶段新农村建设思想集中体现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该纲要由同志亲自主持起草,1956年1月以草案形式颁布。1957年10月,正式颁布。该纲要制定了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建设的规划,向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指出了改变我国农村面貌的伟大目标,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

1.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法的由来与演变。

改革开放期初,我党顺应时代要求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出“文明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1984年1月1日颁发了《中共中央关十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该文件在两处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84年1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纪要》,使用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一词。1991年11月中共十二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十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文件在第一部分两处提出建设新农村:一处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一处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十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文件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这个阶段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思想。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党在新世纪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我们以往的“三农”发展目标和农村改革目标,在战略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与以往的提法相比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首先。改变了过去单纯发展经济的观点;其次,改变了过去单纯地、片面地强调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观念;第二,更加重视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何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如何让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得到实惠、得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新农村的‘新’,就‘新’在农村的发展,既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能够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

1.2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解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符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

第一,生产发展一一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农业的现代化,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达到生产发展的目的,就要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一一劳动力。

第二,生活宽裕一一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生活宽裕是指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上升,生活条件更加富裕。

第二,乡风文明一一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

第四,村容整洁一一改善农民生存状态。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第五,管理民主一一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冶制度。从全国来看,各地具体情况差别比较大,但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起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1.3 农村职业教育概述。

1.3.1 职业教育概述。

长期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和国际职教界对职业教育的概念和内涵一直争论不休,各持己见。一些国家称“职业技术教育”:另一些国家叫“职业教育”教科文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使用“技术与职业教育(TVE)”概念;国际劳工组织则使用“职业教育与培训”概念;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又开始使用“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VET)”的概念。1999年4月26至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汉城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对这大会上提出了“技术与职业教育”,解释为包括“职业培训”的概念。在大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概念。

1.3.2 农村职业教育的界定。

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界定,首先对农村进行界定。权威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卷》没有对农村的直接解释,认为和乡村是异名同义词,它是这样定义乡村的:“居民以农业为经济活动基本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也称农村。”其实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个定义己经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当今变化后的中国农村现实了。许多农民从事的经济活动并非以农业为基本内容,但他们在户籍上还是农业人口。许多人把农村和农民不恰当地等于起来,认为住在农村的就是农民,其实农民是个职业概念、户籍概念,农村是个地域概念。这里,我们采用宽泛意义上的农村,就是指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地区。

按照上述概念,农村职业教育承担着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地区的人群的职业技术教育任务,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但主要是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四个任务:一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三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四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而当前农村职业教育应当承担三重任务:一是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三是为高一级职业院校输送新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2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现状。

2.1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第2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改变现状必须由“新”入手

建国以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农产品价格采取压低政策。这意味着农村和农民不仅通过农业税的方式明补城市和工业,农产品的实际价值也因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而对城市进行了多年暗补。这种政策倾斜,导致城乡差别持续加大。有人比喻:城市和农村一同拉车上坡,城市让农村帮推一把,可当农村将车推上坡后,却发现城市已拉车绝尘而去。这种局面已经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农民的购买力如果持续低迷,城市的生产力将无用武之地。而要让农村赶上城市的“车”,除了城市和工业回过头来“拉”农村和农业一把,也需要农村和农业自己加快步伐。

中国的农村如此之大,农民如此之多,基础如此之弱,只等城市和工业“拖”未必能拖得动。在财富积累、资源存量并不丰裕的情况下,期望靠“予”的方式让农村尽快发展,只能是杯水车薪。为农民免除了农业税,虽然国家为此每年少收几百亿,但对于9亿农民而言,每人得到的实惠只不过相当于一袋面粉――所以,免除农业税的意义不在于农民拿到多少实惠,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态度。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多和资源的相对减少,传统的低效农业生产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果听任农村继续以原始的劳作方式、很低的生产效率发展,势必会使农村离现代生活越来越远。要改变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状况,由“新”入手,让农民得“新知”、有“新解”、出“新招”,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思维习惯、文化观念等,走出传统农业的束缚,实属历史的阶段性要求。

新名词、新提法刷新“三农”概念

仔细研读“一号文件”,可以领会诸多“新”意。文件别强调了一些新提法和新名词,如新型农民、村庄规划、循环农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这些名词,从根本上刷新了此前的“三农”概念,刷新了农村发展思路。

对“新型农民”的强调,使“农民”概念被刷新。该文件专门给“新型农民”概念作了界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专门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提出了措施:“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建设“新农村”首先强调“新型农民”,这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没有人的发展,没有农民面貌的根本变化,没有农民生活的根本改善,所谓“新农村建设”就只是空洞的口号。

对“村庄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描述,使“新农村建设”的启动指日可待。文件中强调,要将“村庄规划”正式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范畴,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甚至,连农民的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也提出了治理要求……这种精细安排使“新农村建设”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有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可谓对“农村”概念的刷新。

第3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金融市场营销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必需的管理理念,农村金融机构的成功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营销理论的指导和运用。文章从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客户关系、顾客价值和满意度等方面概括了学者们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营销研究方面的成果,以期能够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营销问题的认识,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营销理论的运用,推进对农村金融市场营销问题的深入研究。

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中应用方面的研究,国内最早的成果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胡树鲜(1990)最早提出了市场营销理论在银行经营中的应用问题。范钦建(1991)介绍了西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产生与发展。李汀(1991)是国内第一个使用“银行营销”概念的。郝子文(1994)是国内最早使用“金融营销”概念的。由此开启了我国金融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研究。

而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成果则出现的相对更晚一些。杨兴东(1998)在对金融市场营销观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信用社运用营销技术开拓业务问题,重点介绍了信用社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这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成果。此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逐渐发展起来,这些成果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研究

营销观念是市场营销的基础。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处理自身、客户和社会三者利益时的态度、思想和意识。有什么样的营销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就营销意识而言,黄胜(2000)认为金融市场营销是市场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现实选择,继而探讨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提出了制定人才战略、区域战略、服务形象战略的建议。朱清(2007)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认为农村信用社要在开放的新的农村金融领域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全面实施金融营销。魏明、马基民(2007)分析了农业银行市场营销所面临的困境,提出通过建立新的市场营销观念;重新调整市场定位;创新营销手段等构建有效的市场营销机制。邹璐(2007)以银行营销理论、“五种力量”模型理论为基础,系统分析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强营销管理的必然性,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特色的业务营销管理。

就营销理念而言,周志太(2003)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是农民实现小康的必要条件。实施贷款营销要增资减息减债减税,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再造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客户经理制度,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袁军(2003)提出农村信用社要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贷款营销,找准市场定位,制定战略规划,开展调查研究,树立营销品牌,创新产品营销等问题。赵祺(2006)分析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认为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发展取向,树立信贷营销的全新理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信贷营销战略,稳固和扩大优质客户群体,实现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经济效益。张小荣(2007)提出农村金融机构要重视对中小的信贷营销,要通过转变观念,培养营销意识、准确市场定位、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发挥营销合力来获得竞争优势。唐锦虹(2009)认为应将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引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领域,并针对客户群特点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和营销模式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益,还必须解决贷款产品如何抵达目标客户群、如何评估控制风险以及如何形成规模效益等问题。必须根据成本效益观念,对销售渠道、风险评估和审批操作整个信贷业务流程进行重整优化。湖北经济学院村镇银行调研课题组(2009)以湖北省仙桃北农商村镇银行为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职员意识、资金、产品、营销渠道、营销效果等方面了当前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树立全员服务意识,拓展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创新,凸显村镇银行特色;拓展营销渠道,更新业务推广方式;坚持市场定位,提升银行良好形象等对策建议。

第4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开这一区域,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却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该地区。

2、“留守”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异动

父母不得不把自己所应共同担负的监护职责交由一方、或委托给近亲属履行。

3、导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发生分离的原因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留守”与“被留守”,都非当事人自身能力所能左右的。“留守”是弱者生存状态的一种写照。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与上列概念形成矫正与互补。段成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2]这一概念将“户籍所在地”与“农村地区”联结起来,关注到了“户籍”问题,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范围的限定欠缺必要论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概念揭示中无需赘述“农村”。阮积嵩在其题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一文中认为:“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作者恰恰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中“农村”这一核心构成要素。

学术界在留守儿童概念认定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论证,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大都流于宽泛,理念宣扬大于理性思辨,概念炒作多于真理索求。这与“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实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的阶段”这一现状有关。[4]研究对象不确定,支撑研究的数据由何而来?制度设计的基础是什么?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林培淼、袁爱玲的研究认为,应当从地域维度、在校/园维度、年龄维度、家庭结构维度、留守时间维度、父母外出维度、主要监护人维度等七个维度来构建“留守儿童”的概念。如果照顾到了这七个维度,就能“为准确把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参考。”[5]基于这样一个落脚点,该研究在概念外延的周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本文将立足法学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予以解析与重构。

二、“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

“概念是所有同一基因的客体的表征。概念来源于事实,也是对事实的抽象”。[6]“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建构首先要从对作为这一概念来源的事实进行分析入手。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来源的事实就存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把构成这个概念的词汇拆分开来,逐一分析,事实就会明了。

1、什么是“农村”

农村,与城市相对,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的特定区域。农村较之于城市,有以下特征:

(1)农村首先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我国,农村的概念并不像有人所讲的,是个经济概念,农业才是经济概念,农村更主要的是地域概念或区域概念。”[7]当然,农村概念也具有文化、经济意义。“乡村研究”是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重点,包含着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重意义。

(2)农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区域。在中国,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门槛较低。农村常常与贫穷落后联系在一起。

(3)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聚居的区域。我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称为农民。在中国,认定农民身份的标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户籍,户籍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农村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4)农村地域广阔。无论是农村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适于居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怀古”。城里人经常慨叹农村的好处不外乎两项:一是自然环境好,污染少,空气好,属于物质层面;二是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属于文化层面。

(5)农村相对落后。造成农村落后的原因除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外,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社会构造引发的城乡对立是长期制度安排不合理形成的。长期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农村的落后不仅是全方位的,并且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精英们的远去,使得农村日益空洞化,愈发丧失了进步的推动力。

2、什么是“留守”

留守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妇、父母子女,因为一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劳动,而与居住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在生活空间上发生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这种长期的分离状态对于亲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带给各方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8]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概念,就是把处于分离状态两端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相对弱势一方在概念中予以彰显的结果。

立足“留守儿童”视角,“留守”一词可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父母应当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以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种种缘由,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时空分离不仅包括分离状态在时间跨度上的长期持续性,还包括分离状态在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加剧了分离状态在时间上的长期持续性。

(2)留守是指未成年人的留守。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处在“留守”状态的两端,离开任何一端,“留守”都无法构成。“留守”,缘于将学术关注和制度设计的重心集中在相对弱势一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只关注“留守”状态的一端,只解决相对弱势一端的权益救济,忽视另一端,甚至把造成“留守”的原因归结到“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上,把父母置于与留守子女对立的一面,流露出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抱怨。这样的学术基点存在着极大地局限性。

(3)留守使得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留守这一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使得未成年子女无法及时得到父母的照顾,从而使其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损。从对留守儿童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所折射出的广义上的法律权益受损现象带有极大地普遍性。

(4)引发留守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是引发留守现象的一个表象,最根本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潘璐、叶敬忠在其研究成果中援引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南南合作局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斯里兰卡、菲律宾、摩尔多瓦、墨西哥等国家的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一现象。[9]

3、什么是“儿童”

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不同立法在使用同一概念时所关注的基点是不同的。通过对《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对比,为确保规范的统一,“留守儿童”中的“儿童”应当是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但在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管护实践中,在确定谁应成为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关爱的对象时,法律规范仅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政府主导下的管护制度及其运行首先考量的是行政权力的可行与便利。这样一来,各地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一些标准,来划定留守儿童的范围。并且,同一地区所划定的留守儿童范围也会根据财力的增减和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经过调研发现,划定“儿童”范围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

(1)以是否在校读书为标准,将“儿童”分为在校儿童与非在校儿童。非在校儿童,即使属于“留守”,一般也无法纳入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

(2)以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为标准,将“儿童”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包括学龄前和高中阶段的儿童,一般都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3)以是否寄宿为标准,将在校生分为寄宿生与非寄宿生。非寄宿生儿童一般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留守儿童作为关爱管护制度的对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增加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课外辅导、建立师生联络,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家长队伍等措施,使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有抓手、见效快。

三、“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重构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重构,除了对决定概念内涵各要素的事实予以高度抽象概括外,还必须考虑这一概念重构在学术上的必要性。学术必要性是说价值。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妄谈创新,人文情怀的养成、深厚的学术积淀需要漫长的持续不断地积累。应当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恢复到启迪智慧这一本源上来,学者们所秉持的批判态度能够给社会提供冷静反思的机会,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学者们的研究使从事实务的人懂得反思,瞻前顾后,不断调整工作方案,最终趋向合理。地方政府在运用公共财政实施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时,人为地将一部分留守儿童排除在外,“可行性”是堂而皇之地辩解理由。“可行性”忽略了法律的效力,“留守儿童家长”就是不具有民法效力的管理措施。[10]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大批适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了机会。然而,在经过艰难奋斗后,这些来自农村的农民劳动者们发现,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诸多制度并未有丝毫改变,他们及其子女根本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上学、生活是一个无奈地决定。留守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教育、生活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能够通过政府的救助减少或者消除,但只有父母才能给予他的东西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留守儿童最大的缺失是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怀,是精神层面的。父母如果不去城市打工,与他们共同生活在农村,物质虽然贫乏,但精神是恬静安逸的。作为传统乡村的一分子,作为父母的农民将秉持传统道义,履行着乡村秩序带给自己的对村落、宗族、家庭的义务,心安理得地分享着乡村生活的怡然自得与自给自足。这种稳定与秩序是家庭教育的外在环境,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安全感,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一环境伴随着农民父母的进城被彻底打破,新的教育环境迟迟无法构建,留守就是这个历史转折期的伴生现象。

在城市边缘生存着的农民劳动者,由于其农民的身份,无法获得他们期望的城市生活,城市带给他们只有歧视与伤害。这种苦闷的情绪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的交往。父母缺乏自信的笑脸,缺乏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以及这些积极的东西对留守着的未成年子女的感染。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金钱,他们还能给孩子什么?城市的不容与村落的终结,是新生代农民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其具有农村户籍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而将其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或母单亲抚养,或者交由其他近亲属抚养,甚或交由远亲抚养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父母的农民身份。农民身份不是由职业所决定,农民即使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只要户籍没变,他仍然是农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的农村户籍,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歧视。

(2)留守在农村。“留守”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未来的奋斗方向是去到城市。农村是“大本营”,但绝不是生活的目标与方向。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而不会发生“倒流”。对未来的这种期望越高,对留守的感受就越深。

第5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内容提要】乡村地理学在我国人文地理学分支学科中发展比较薄弱,一些基本概念的模糊、理论体系的欠缺最为突出。本文试图从多重角度(职业的、生态的、社会文化的)对乡村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剖析,认为乡村界定的困难在于乡村本身的动态性、不整合性及相对性,以及城乡连续体这一背景,最后,笔者提出了以乡村性定义乡村的设想。

【英文摘要】Rural Geography is a weak branch of Human Geography in China,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its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and somebasic concepts.First of all,this paper analyses rural definit-ions systematically from a multi-dimention point of view (occupational、ecological、socio-cul-tural).As an occupational de-finition,"rural"means an area where farming is the main mode ofproduction.As far as ecological definitions are concerned,it means a settlement whose population scale is smaller,outside urban area,with rural landscapes showing unmistakable signs of being dominated by extensive use of land,and with discrete s-patial units isolated from the outside world.Socio-cultural definitions are in terms of clear differences in behavior and attitude between people in rural and urban area,such as ways of life,spatial behavior and aspiration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all the definitions are lack of delimitations of rural totally and essentially.Rural can not be summarized by a simple definition,because it is a complicated and indistinct conception.Difficulties of defining rural lie in dynamic evolution of the whole rural,unconformity among rural elements,relativity between rural and urban,and relevant rural-urban continuum,which makes the boundary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more indefinite.To a certain extent rural is regarded as areas differing from urban greatly and the difference can be compared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production activities,ways of life,etc.The close extent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presents different stages of rural development.

The author suggests rurality should take place of rural defini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in the world of today.Rurality refers to the manifestation of rural characters which take urban as criteria of reference within a specified area.The author draws his conclusions.First,every region can be looked on as a unity of urbanity and rurality.The more urbanity a region is,the less rurality it will have.Urban and rural are continuous and there is not any broken locality between them.Second,the size of rurality index takes urban as unit of reference.Using different urban criteria can reflect difference of rurality and stages of its development.Finally,rurality is concerned with scale,index and method which are used in our research.

We can weaken some rur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rove regi-onal urbanity in practice such as village-town planning and regional planning by estimating rurality index of different aresa.In order to be favourable to urban-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we also need to put forward rural countermeasures concerned correctly.

【关 键 词】乡村/城乡连续体/乡村性rural urban-rural continuum rurality

【 正 文】

乡村具有区别于城市地域的诸多特征,在当今城市化潮流下,乡村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对乡村这个概念的认识似乎清楚但不明晰,人们往往理解不一致,致使乡村问题的理论研究受到影响,也困扰着乡村政策的制定,虽然在有关文献资料中已有大量的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看法,但仍然缺乏一个足以说明乡村的总体性、本质性的概念。本文尝试从多重侧面剖析乡村这一综合性概念,以期对乡村地理学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1 乡村概念的多重侧面

1.1 职业的定义与功能属性

乡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与这个词在历史上的用法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农村,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是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聚居的场所就是农村聚落。这一定义的出发点是把农业产业作为农村赖以存在、发展的前提,没有农业的存在,农村就不成其为农村,农民就不成其为农民。从界定农村的角度分析,这一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缺乏严密性。

首先,以农业生产为主体,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来决定,还是以农业生产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或者是以农业生产用地在整个土地利用结构中的比重来确立呢?这个主体的含义是模糊的,没有明确说明以什么为主体。不管是以人,还是以经济、用地来确立主体都难以正确地把握当今的农村与非农村。

其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农民而言,农业人口=农民=农村人,也许在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这个等式是存在的,但农业人口兼业化的发展,使这一性质日趋复杂,他们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活动,这些农户可以根据其兼业的行业分为一兼农户(主要就业于农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二兼农户(主要就业于非农产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经营),还不包括农业内部的兼业活动,或者已经有固定的非农就业岗位的农户。

第三,从场所和地域的角度来看,农村聚落往往是农业活动与非农业活动并存,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混杂。而且在某些非农业发达的农村地区,不管是从非农化水平还是从总量上看,都超过了中心城区,出现了所谓的“农村包围城市”现象,这样就更难以对该地方或地域进行归类。

1.2 生态的定义

乡村作为生态的概念加以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视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来指人口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指的是单个聚落人口规模较小的地方,这些聚落之间则是较大的开敞地带。该定义抓住了乡村与城市之间人口集聚规模差异这一特征,最为接近于人们对乡村的理解,而且便于操作,许多国家都把乡村与城市的分界线以聚落人口规模加以确定。

(2)乡村用来指一种地域的概念。乡村指的是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严格地讲是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地区,这样,乡村是一个空间地域系统,与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农业有本质的差异。

(3)用来表示某种特殊的土地利用类型,也就是乡村型的景观。维伯莱(G.P.Wibberley)认为:“乡村这个词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那些地区,它们显示出目前或最近的过去中为土地的粗放利用所支配的清楚迹象。”[1]

(4)从生态构成上看,乡村不但用来指居民少的地方,而且也指与人口多的地方来往较少的隔离开的定居区。在当代社会里,绝对的隔离很少见到,但只要联系上不方便、交通上成本较高这种情况还存在,那么相对隔离还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乡村就是受城市影响较小的地方。从城乡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待乡村,考察乡村的相对隔离程度,牵涉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看待隔离,是用物理性距离、交通费大小,还是有无交通工具、时间等来说明[2]。二是在确定是否易于接近时应该用哪一个人口中心作为参考点。如英国诺福克郡规划局(Norfolk County Planning Dept)就采用了距离2万人口城镇8.045km和距离10万人口城镇16.09km这一指标。

乡村的生态学定义建立的假设是:社会形态(Social form)可看作是人类文化适应环境特征的产物,并为人类的适应所修正。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人口分布、景观、土地利用特征、相对隔离程度等生态环境背景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是引起城乡差异性发展的重要因素。采用生态定义乡村,避开了经济职能上专门化的问题,尽管粗放的土地利用、开敞的乡村、小规模的聚落、人口密度较低等特征隐含着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特性,但更多的是从城市的影响程度来考虑的,具有重要的社会学内涵。

以生态环境状况来定义乡村地域,虽然是当今最为广泛采用的标准,但许多研究人员发现,这一定义的最大的不足就是分级界限的相对性、可变性,不同国家采用的标准不一样,国际可比性较差;其次,从人口密度较小来理解乡村,由于人口密度只是一个静态的、容易产生误解的统计指标,它大多依赖于计算密度单元的大小;第三,社会学者对生态定义的质疑是:城乡之间最本质的差异是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方面,社会经济的特征与乡村的问题更为相关,如高女性比例,较低的收入,更多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状态,劳动力中妇女就业率低,受教育的人口少,年长者受到过多的重视等。尽管人口分布状况对这些因素有一定的影响,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对应的。

1.3 社会-文化的定义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从社会文化构成这一角度来定义乡村,着眼于城乡居民之间行为与态度上的差异性。主要特征有:

(1)乡村社会生活中,社会接触多为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

(2)乡村社会行为的标准比较单一,风俗、道德的习惯势力较大。

(3)乡村社会生活以家庭为中心,家庭观念、血缘观念要比城市为重,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经济活动简单。

(4)乡村地域辽阔,人口数量少、密度低、变动慢,因而人们具有保守心理。

(5)乡村的物质文化设施较城市差,乡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一般较城市低。

(6)从政治标准上看,农民在国家中处于从属的地位,要服从有权阶级的法令和要求。

乡村的社会化定义抓住了乡村居民、乡村社会的最本质属性,而且在它与城市的比较中理解其相对性。但问题在于:

首先,用极端化的方式来定义乡村,大量的过渡型、中间型地区就是不确定的。随着城乡关系的演变,不仅大量的乡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还有一些城市居民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迁往乡村,乡村本身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和劳动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人类社会严格地划分为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时代最终将为城乡结合或城乡融合发展所代替。

其次,认定乡村地区是同质的,这是值得怀疑的。从个人角度上看,大多数人都不能划分为纯粹的某种文化类型(如乡村人或城市人),传统的农民逐渐从封闭、半封闭、半自给性的小生产者向开放性、经营性的商品生产者转变,由质朴、纯厚的传统型向开拓进取的新型农民转化,农民内部发生着阶层、职业的社会分化。米勒(Miller)等人在考察美国人时,认为88%的美国人都可归入乡城混合类型[1]。弗林(Flinn)也把乡村地区的价值体系分成三种类型,即小城镇理想(Small-Town Ideology)、平均地权论(agrarianism)和乡村主义(ruralism)[3]。可见从乡村社会角度看,乡村并不是单一化的。

第三,用生活方式、空间行为、抱负等来定义乡村,在实际应用于具体的空间地域划分时非常困难。在城乡隔绝发展的态势下,也许乡村的社会文化特征与地理分布是相一致的或相近似的,而在城乡作用日益加强的当代社会里,城市里包含着诸多的乡村特性,乡村里也纳入了诸多的城市特征,城市与乡村之间具有一系列共同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绝大多数的聚落都可归入乡城、城乡混合体之中。

2 乡村界定的困难

从多重角度对乡村进行剖析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可见乡村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涵盖的,它是复杂而又模糊的概念。界定乡村的困难在于乡村整体发展的动态性演变、乡村各组成要素的不整合性、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相对性,以及由于这三大特性形成的城乡连续体。

2.1 动态性

乡村人口以各种方式向农业以外的其它产业部门转移,乡村地域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历史上的乡村与当代的乡村有很大的差异,不同地域的乡村演化过程也不一样,城乡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乡村居民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格局、乡村严重落后于城市的不合理状况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除了城乡之间地理景观的明显差异外(景观界限随着城市的蔓延而不断变化)无论是经济职能还是社会文化上,当代的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明显加快,正在日趋向城市靠拢。因此,乡村的概念与内涵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能以传统的农民、农村来定义当代的农民、乡村。动态性特征使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分界日趋模糊,农民与非农民之间的二分法也日趋不适应。

2.2 不整合性

传统格局下城乡界限非常明晰,乡村的职业、生态和社会文化特征相吻合,农民未走向分化,乡村的单一性、同质性显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乡村的影响日益加强,乡村本身的社会经济结构急剧变动,职业、生态与社会文化特征之间不相吻合了,农业、农村、农民三者相等的格局愈加不相适应了。

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非农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成为工人、商人、教师等,从职业角度讲,他们已不再是农业劳动者或农民。有一些劳动力并未实现就业的完全转移,出现了亦工亦农、亦商亦农、半工半农等形式。有的人实现了地域的转移,进了城市,一些人采取了外出打工(季节性或常年性)的形式,还有一些人则在本地实现了职业的转化。这样,城市里有了乡村的人、乡村的社会文化特征,乡村里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产活动、生活方式,甚至于城市的居民居住在乡村等。这种社会文化特征、经济特征、生态特征三者之间在城乡的相互重叠,带来了复杂的不整合性。

2.3 相对性

城和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乡村是与城市相比较而存在,也只有在与城市的比较中才能正确地理解与把握,因此,所谓的乡村从某种程度上看是指与城市之间差异较大的地区。这种差异可以从生产、生活方式等多种要素进行比较,城市与乡村之间接近程度的高低代表了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

乡村的相对性还体现在不同的人研究尺度的差异上。我们可以从个体的角度着眼,研究农民的行为和抱负、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大小,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功能等考察个人的社会化程度。也可以从不同的聚落来加以研究,从小的村落到小城镇到大城市等不同的乡村特性表现程度。也可以从一个小的区域到较大的区域进行不同层次的解剖。

乡村定义的相对性是依据选择的指标而有差异的,以人口密度差异、职业的不同、距城远近等相关指标来描述定义乡村,或者以复合的综合性指标来对乡村属性加以概括,更可以反映出乡村类型的多样化。

2.4 城乡连续体

我们通常用两分法把人类聚落划分为城市与乡村,从乡村的动态性、不整合性和相对性来分析,不论是聚落还是文化、经济活动,城乡都是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中,区分两个极端是很容易的,而众多的中间类型则是难以确定其断裂点的。

2.4.1 聚落连续体 从聚落的规模来看,从巨大的城市集聚体到小的聚落甚至分散的住宅,其间没有明显的断裂点,城市消失的地方就是乡村的开始点,聚落连续体是沿着一条线从极点的一端——农村向另一端逐渐演变,因此城乡聚落的规模划分必然是人为的。

事实上,从聚落的职能上也存在着连续性,从纯粹的单一化农业村落、农副业村落、兼业性村落一直到非农业聚落,都代表着城乡职能上的差异性。

2.4.2 乡村—城市连续体 与地理学者对聚落连续体的关注不同,社会学者从社区、文化角度进一步分析这种连续体现象。在当代现实社会中,社区类型既不是完全的乡村也非完全的城市,可以从典型乡村到典型城市排成一个连续谱,乡村与城市的差异只不过是某种程度上的问题,许多城市郊区和城乡交错区就处于这个连续体中间的位置。特定社区在这个连续体中的位置取决于:社区人口多少、社区人口密度及社区内乡村与城市之间规范的强度。社会学研究还揭示出,即使在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仍然存在着乡村的文化。

3 乡村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传统乡村特征逐渐在转化,表现在经济上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型,社会构成上农民的分化(农民—非农民或新式农民),聚落从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乡村文化的转型等,这些要素的变动带动了地域的转型,出现了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乡城地区,这种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的演变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如何在城乡连续体的现实态势下构建乡村概念的新思维?大多数研究人员尝试着在城乡之间划分一个过渡区,如在城市聚落与乡村聚落之间再分出一个似城聚落类型,在城市地域与周围乡村地域之间的交接地带划出一个城市边缘区,甚至从更大的地域范围着眼,划分出乡村城镇化区域。对处于转型阶段的地域作为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带来加以研究,部分地解决了城乡界限日趋模糊的问题,但就象区划中划分过渡区出现的问题一样,过渡区本身,城市、乡村与过渡区之间也存在着过渡现象,因此就出现了乡村、准乡村、准城市区、城市化地区等多种多样的过渡类型。

乡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特大系统,它包含着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在每一个侧面又包括着各种不同的层次和诸多的因素。因此从单个方面来定义乡村不会得到广泛的接受,寻求综合方面的界定更为人们响应。而且,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我们不应受某种概念的束缚。用极端化的传统乡村作为参照来套用当今的实际,这种理念支配下的归一法陷入困境是必然的。

笔者认为,在当今世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乡村的定义应让位于乡村性这一概念,在一定地域内考察乡村性质的强弱(从对立面来看,就是城市性的弱强),比起不断划分过渡地带的做法更可操作,更具有可比性。确定一个地区的乡村性:

首先,每个地区都可以看作是城市性与乡村性的统一体(乡村性与城市性合计为1),城市性强的地区就是乡村性弱的地区,城市性弱的地区就是乡村性强的地区,乡村性强的地区就是乡村地域,城市性强的地区就是城市地域,两者之间不存在断裂点,城乡之间是连续的。

其次,乡村性指标的高低应以城市为参照单元,用城市的标准(如市区、市域、不同规模的城市)来衡量乡村性的高低,可以在统一的框架下反映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也许会出现有的我们认为是乡村的地域(行政上的),其乡村性指数低于有些城市地域,这样我们对城乡的认识会有新的本质性理解。采用不同的城市实体为标准,可以反映城市性、乡村性的质量差异。

第三,乡村性除了与选择的参照标准有关,还与研究的尺度大小(如个人、单个聚落到不同大小的地域单元)、选择的指标与采用的方法有关,社会学家可以从社会发展指标来定义乡村性,经济学者可以从经济结构状况来分析,地理学者可以综合社会、经济、地理特征加以选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四,由于乡村性概念是以区域为基础的定义,依据的是更为广泛的地理类型,而不是专门化的单一聚落特征,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想。因此,某些与土地面积广大相关的密度指标很难与城市同步发展,但某些人均指标、结构指标则有可能超过城市,如人均GDP、非农产业比重等等,对此应区别对待,合理安排。不能一刀切,各项指标均要求与城市同样考虑。

据此,乡村性指数可以用下式粗略计算:

式中:RI[st]表示t年份s区域的乡村性指数;UI[st]表示t年份s区域的城市性指数;R[st,i]表示t年份s区域城市性的第i个特征比值,可以用下式计算:

式中:E[ot,i]表示第i个反映t年份城镇特征的标准值(i=1,2,…,n);E[st,i]表示反映t年份s区域城镇特性的第i个指标值[4](i=1,2,…,n)。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从理论上初步探讨了乡村性这一概念,作为推论,笔者认为可以在实践中(如村镇规划、区域规划等)通过削弱某些乡村特征,提高区域的城市性。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贯彻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在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更要贯彻这一理念,提高城市性与削弱乡村性并举,进一步推动空间地域城市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Guy M.Robinson.Conflict and Change in the Countryside.USA:Belhavan press,1990.

2 Edited by Rodefield R D et al.Translated by An Ziping,Chen Shuhua et al.Change in Rural America—Causes,Consequences,and alternatives.Beijing:Agricultural Press,1978.(In Chinese)[罗德菲尔德等编。安子平,陈淑华等译。美国的农业与农村。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

第6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1乡村旅游、旅游网络营销概念内涵

1.1乡村旅游的概念

国内对于乡村旅游的研究起始于1999年,近20年来,在乡村旅游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目前对于乡村旅游的概念学术界并没形成统一的意见。吴必虎(2001)认为:“所谓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和自然环境中的旅游活动的总和”[1]。也有学者通过比较国内外学者对乡村旅游概念研究,认为界定乡村旅游最重要的标志应该是“乡村性(rurality)”,通过对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的概念进行辨析,界定了乡村旅游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对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区别。

1.2旅游网络营销概念内涵

旅游网络营销是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从多媒体、市场、互联网等角度对其概念进行了论述。赵西萍(2002)认为是通过多媒体与游客建立起联系,为游客提品和服务的营销活动[2]。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营销手段,实现发展旅游的一种营销方式。旅游网络营销主要基于旅游需求,通过网络向游客传递旅游需求信息并根据游客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从而通过一种方式提供给更符合游客需求信息以不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旅游网络营销是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根据乡村旅游的特点,借助互联网实现向乡村旅游者传播旅游资讯的一种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营销活动。

2乡村网络营销研究进展

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对乡村旅游营销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研究也在不断地进步、深入、发展,近年来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研究主要是从网络营销理论、网络营销手段、网络营销主体这三个角度展开的,其中网络营销主体的研究分为旅游农产品、乡村旅游目的地两个方面。

2.1网络营销理论

宏观的理论研究是学术界研究的基本,是研究进展的成果展现,深入的理论研究推动着行业的发展。刘旭,骆高远(2008)认为乡村旅游存在着投资与经营规模小、地区分布与组织形式分散、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营销观念落后、促销手段单一等问题[3]。但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现阶段研究涉及很少,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者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状分析从而找出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策略。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乡村体验游应深度开发,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增加游客之间、游客与乡村的沟通联系,农业协会、当地政府牵头,创建网站对乡村体验游进行宣传,变被动等待游客自发在网上宣传为主动宣传。苏燕萍(2016)认为乡村旅游关注的要点有三农为基础、融入公益旅游元素、重视用户生成内容、保障网络安全[4]。有学者也根据现状和问题分析,提出新的概念,比如“网络营销策划”的引入,指出了网络营销策划的重要作用。学者研究指出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现阶段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强运用互联网的应用,保障网络安全,重视网络营销策划,对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网络营销手段

网络营销手段包括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微博、微信等。有的学者从整个网络营销手段剖析,有的对单个营销手段进行研究。刘换菊(2015)认为乡村旅游新媒体营销有着营销速度更快、营销成本更低、营销范围更广、营销过程更灵活的特点,提出可通过BBS社区论坛营销、QQ营销、微信营销、微电影营销、网络游戏植入营销、无线营销、搜索引擎营销等进行营销[5]。微信营销手段是当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利用微信营销时要注意解决好旅游企业公众账号能被游客所关注、找到乡村旅游营销信息传播的意见领袖、引导意见领袖传递乡村旅游企业所希望的营销信息、编制有效的面向公众传播营销信息等问题,乡村旅游线下积极配合,同网络用户深度沟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于受到限制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来说既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学者对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手段的研究有助于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有的学者则从网络营销设计角度进行研究。具体分析乡村旅游营销主体、对象及手段,并提出适合的设计路径。杨建成,李丹(2015)基于工具网站建设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学者提出网络营销对基于文化体验的乡村旅游推广有重要的价值意义[6]。学者们研究区域的具体现状,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2.3网络营销主体

2.3.1旅游农产品营销

(1)农产品营销。农产品是乡村旅游原生态的特色产品,学者多是通过选取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为案例进行分析现状、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目前,大部分的农产品除了地理区域的自然生产特色外,还应结合当地居民的风土人情特色,生产别具一格的农产品。徐颖(2015)分析了五丰蜂产品网络营销方式,认为通过这个新生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提高产品曝光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出从B2C为主体、微博广告、团购网站进行网络推广[7]。农产品的营销方式应根据产品特点提出不同的营销手段,中国农产品网络营销系统环境构架、商务模式以及物流配送模式等的开发刻不容缓。(2)农家乐营销。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活动,是乡村旅游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农家乐网络营销中网站的建设等方面。米文丽,彭仁杰(2016)从政治环境、经济人口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自然环境等外部环境和产品对象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特征、农家乐、农家乐网站、物流公司、农家乐网站的信誉度建设内部性支持环境进行了可行性分析[8]。何军(2011)成都、北京、上海、合肥市农家乐发展和网络营销应用现状对比分析,提出应加快合肥农家乐综合信息网、经营企业网站建设,加大对论坛、博客推广和多媒体、网络热点等网络营销的推广。农家乐的网络营销具有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民间网络服务平台集成、专业、低成本的特点,也是促进绿色休闲农家乐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旅游网站的建设、旅游网站的监管以及网络支付的安全,同时需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网络营销人才的培养与吸纳、构建权威规范高效的标准数据库系统和网络营销系统。

2.3.2乡村旅游目的地营销

乡村旅游目的地是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主要场景,代表整个地区的旅游环境以及游客承载量,结合旅游目的地的特征进行研究,指导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学者指出从整个旅游目的地进行研究,分析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适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网络营销的策略。李丹(2015)以福建省长泰县山重村为研究对象,运用工具,指出网站咨询指标和客户服务指标进行重新构建,提出网络传播分享主题应紧扣文化,结合图、文、视频等多媒体资料,给游客形成立体的文化体验认知[10]。通过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性的分析,相对来说研究也可以更深入,对于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更加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3研究评述及展望

3.1评述

现阶段,乡村旅游网络营销主要关注的是网络营销理论、网络营销手段、网络营销主体这三个层面:从经验、体验营销等角度对营销理论进行了初探;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销手段推动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发展;针对旅游农产品、乡村旅游目的地等营销主体制定具体针对性的营销策略。这些研究推动了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研究的发展,也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价值,无论是对于理论的发展,还是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实践应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缺乏理论及理论模型的研究,文献较少且研究相对比较浅显,仅仅是对理论进行了初探,相比之下,应用研究、案例研究的角度相对较多;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主要是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计量方法进行的实证研究相当匮乏;研究视角较为浅显,主要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提出相关营销策略。

3.2展望

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对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研究现况,今后的研究需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理论研究方面。今后可对乡村旅游网络营销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建立系统的理论体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应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2)研究方法方面。借鉴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或与其他学科融合研究,同时,加强实证的研究,使得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3)研究视角方面。创新研究视角,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研究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如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评价体系、绩效评估、顾客忠诚度等。

作者:林轶 田茂露 段艳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赵西萍.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刘旭,骆高远.浅谈乡村旅游的网络营销[J].科学与管理,2008(01).

[4]苏燕萍.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应关注的要点[N].中国旅游报,2016-02-03.

[5]刘换菊.乡村旅游的新媒体营销模式探究[J].中国商论,2015(34).

[6]杨建成,李丹.基于的乡村旅游网站建设与网络营销实证研究[J].海峡科学,2015(09).

第7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创新 精准扶贫 担保 格莱珉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差距在逐渐增加,这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获得有效的发展资源,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当前某些体制对贫困地区的发展难以起到推动作用。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和“农村金融创新”等相关概念,希望以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进而刺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

一、精准扶贫战略概述

(一)精准扶贫概念

精准扶贫,指利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进行详细的扶贫行动。在行动中,扶贫人员或者单位要根据地区和经济的差异,制定针对性的扶贫计划,加强对于贫困群众的区分和管理,使用动态的机制建设方式,及时对贫困群众的扶贫方式和扶贫力度进行改变,真正实现国家扶贫的一种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既是一个扶贫方式概念,也是一项扶贫模式概念更是一项扶贫改革方向的概念。

(二)金融精准扶贫

金融精准扶贫实际上是一种农村金融改革的应用性称呼。指通过利用农村金融改革的契机,实现金融业对农村扶贫的帮助。由于金融业直面扶贫对象,同时又具备相比于政府更为充裕的资金力量,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后将迸发出更为强大的金融力量,推动农村金准扶贫的发展。农村金融创新包括金融营业模式的创新、资金借贷管理的创新、经营利润要求的创新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创新。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与困境

(一)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总量明显不足,金融机构类型单一

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起点较低,在农村金融改革以及农业金融对于及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仍然体现出基础较差的弱点,比如当前我国农业金融的营业网点总量和分布数量明显不足,并且地区分布不均衡,这已经严重干扰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发展。

根据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给出的数据进行分析,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涉足农村金融的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总量连续增加,从2010年的85家增加到2015年的873家。但是相对于我国拥有2800余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广袤政权组成来说,总体量明显不足。

在金融网点的类型上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依旧是农村金融构成的主力,在农村金融发展中付出较大的精力,但是对于当前总体量不断增长的社会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的涉足点上并没有发力,占据比重较小。

(二)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其中农业大型化和规模化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优化方式之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业务和无担保业务资金总量较小,要求较为严格,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而在农村中,由于缺少专业的担保公司和政府担保机制,对于土地的所有制限制也难以满足金融企业提供大规模资金信贷的操作底线。虽然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中,已经存在了农机具抵押、活体抵押、存货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担保方式,但农村经济的风险性和资金需求都使得农村资金的输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再加上农村地区缺少政府支持的担保机制扶持,使得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三)金融产品引导和资金供需不平衡

我国的农村金融创新一直希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链条,但是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缺少整体的创新和突破,使得农村金融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十分单一,在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上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产品收金揽储业务只有存款、农业理财等寥寥几种方式,但资金的输出方式却出现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等十几项农村金融项目。

另一方面方面,在农业贷款总量上,农村金融有了较大的突破,具体数据见下图:农村全国涉农贷款总数为30.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较2007年增长301%。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存款数量并不高,而且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存款数量。

(四)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存的差异性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正处在新旧经济结构交接的当口,表现出融合新旧两种经济情况的特点。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加快政府由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少西方世界的经济发展底蕴,使得经济中各行各业没有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的经验和能力,又不得不需要政府进一步制定规范行业发展的约束机制。同样,农村金融创新也存在类似问题,政府需要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盈利模式、利息和金融监管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才能给农村金融创新指明发展方向。但是这样一来就难免与市场上金融行业的自用发展产生碰撞,出现各种问题。

三、基于“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对扶贫的推动力作用

对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精准扶贫战略,笔者认为应该借鉴世界上的优秀经验,再引入、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农村金融机制,突出农村金融改革对精准扶贫的新助力。

(一)“格莱珉模式”的成功与瓶颈

“格莱珉”一次译于孟加拉国,原意为“乡村”的意思。因此,格莱珉银行又被称为乡村银行。“格莱珉模式”是1972年,穆罕曼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经过研究后提出了一种应用于广大农村中的扶贫金融方式。穆罕曼德・尤努斯在研究中发现,在金融界一直奉行的“越有资产,越容易获得贷款”的理念。所以农村由于缺少资金和资源,有没有可靠地担保模式,所以难以获得促进发展的贷款。

尤努斯发其道而行之,设计出一种可以不用担保即可获取贷款的扶贫金融模式,利用3-6人的工作小组,贷出资金获取劳动资源,付出劳动后户的收益,偿还本金和利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国获取了巨大的成功,格莱珉银行也成功涉足了电信、旅游业、医疗等十几个行业,穆罕曼德・尤努斯更是获得了2006年的诺被尔和平奖。格莱珉模式也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取得了广泛的成功。

“格莱珉模式”1993年登陆中国,但是23年来仅有一项业务取得进展,其余项业务全部夭折,具体发展成果见下图。从“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路径来看,由于资金缺少担保,使得金融企业难以承担农村金融的风险。由于政府缺少实际支持的而政策,格莱珉模式下金融企业在农村的发展陷入到一种“有规划、无实施”的状态中,陷入了发展的瓶颈。

(二)“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与实施

反思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艰难推进,我们不难发现,制约格莱珉模式进行农村扶贫的重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二是我国农村金融缺少持续不断的稳定资金。针对前者可以选择我国相对落后的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立定点扶贫实验地区;后者则需要借助农村金融改革,创立稳定的资金输入渠道。因此,“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模式的出现就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格莱珉模式精准金融扶贫的有力保障。

“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主要指借助扶贫互助资金、农村物权、银行担保,帮助农民和贫困户完成资金的担保,提高农村信贷的放款速度,推动农村信贷业务开展的一种农村金融模式。在以往的农村金融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企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农村信贷业务资金量小但客户群体众多,放款风险大、催收难度高。没有有效的担保机制作补充难以实现资金的持续输入。 “三方担保”机制利用政府、农村资产做合法的抵押担保,给金融企业带来农村金融盈利的信心,降低金融企业在农村扶贫中的风险。

在“三方担保农业信贷”的实施中,必须进行系统的农村金融改革,将农村精准扶贫与金融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的资本力量,实现农村的金准扶贫。比如金融企业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利用农村廉价的土地资源,设立金融企业的办事处等机构,发展和推动金融营业网点扩大范围,同时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在资金的担保过程中,形成农村-政府的整体担保机制,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农村的农业资产作为资金输出的抵押担保,提高乡村血缘等纽带关系在贷款催还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借贷人还款的动力,防止资金的流失。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和方向

“格莱珉模式”和精准扶贫的发展需要“三方但保农业信贷”的推动,而“三方但保农业信贷”则需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科学的金融创新作为保证。

1、明确推广目标,寻找需求对象

对于农村精准扶贫,首先要确定扶贫的目标,也就是对资金输出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劳动力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农村金融在选择资金帮扶对象的时候并不是随意的释放资金,而是要根据格莱珉模式的具体要求制定互助小组以及审核资金使用方向,对缺失需要启动资金的群众发放贷款,以最小的风险提升精准扶贫的资金输出。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风险补偿

农村金融的创新不仅要建立资金的放贷机制,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的产品设计。设计出符合农村农民实际收入能力的金融理财产品,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选择。同时还要结合“三方担保”的具体内容,评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担保资产的实际价值,完善对于金融企业风险的补偿机制。

3、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金融监管力量

对于农村金融创新,还是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当前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开展现状,必须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农村精准扶贫转变资金信贷的方式,摄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还要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城市金融的监管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监管审计体系,但是对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企业的具体业务监管,尚处于空白地带。因此必须对农村金融的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利用资金流转渠道控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防止、强买强卖、高利贷 、非法信贷等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叶兴建.农村精准扶贫:理论基础与实践情势探析――兼论复合型扶贫治理体系的建构[N].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2):26―33

第8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又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之后,经过对解决“三农”问题多年的探索与思考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记。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精辟概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农村的高度统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战略决策。“三农三牧”问题始终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事求是地说,也始终是没有彻底解决好的“症中之症”。不走新路,不出新策,不多管齐下,恐怕难以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首先,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的扶持力度,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提高抗旱减灾能力。按照以城带乡、同步规划的原则,支持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农村牧区延伸,行政嘎查村全部通路、通电、通电话,实现乡乡能上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全面普及农村牧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两基”攻坚计划。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大力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办学条件,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面完成初中计算机教室建设任务。加大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基本完成小学以城镇寄宿制中心小学为主、初中以城镇为主的义务教育体系,实现普通高中全部集中到旗县所在地。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牧民医疗卫生条件。巩固和完善以旗县医院为骨干、苏木乡镇卫生院为基础、覆盖农村牧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合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农牧民实行医疗救助。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文化站建设,编制实施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继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户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其次,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着力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改善种植业结构,稳定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和饲草料种植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增加单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扩大专用小麦和玉米、优质小杂粮、高油高蛋白大豆等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实现农牧业结构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转变。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推行舍饲圈养、模式化饲养、集约化经营,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互补。稳定发展牧区畜牧业,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基本草牧场,全面推行休牧、禁牧和轮牧。优化养殖业结构,加快良种繁育,提高自繁能力、良种比例和单位产出。

第9篇:农村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8-0077-03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非均衡性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助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近日,笔者对荆门市农村信用社服务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剖析,并对如何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荆门市农村信用社服务创新的现状及特点

1.服务对象持续三农化。长期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秉承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加大三农贷款支持力度,三农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而其它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低于10%,这部分贷款主要集中在除农户、村组集体、农村工商企业以外的其它非三农群体。

2.服务手段逐步电子化。自2000年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先后自主研发了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县辖电子联行业务系统、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系统和市辖范围综合业务系统;2003年以来在原省信合办和现省联社统一部署下,荆门市先后开通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电子联行业务系统、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系统、无纸化办公OA系统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原有的自主研发的电子化项目停用,从而实现了全省业务办理电子化,在此基础上实现开办了银联卡业务,方便了客户异地存取款。

3.中间业务趋向化。中间业务以不占用资金、无风险、收益率高等特点,普遍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受技术条件及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制约,近几年在中间业务开发上,一直集中于低层次的业务,主要品种有代农户收电费、工资、代收税款、保险、代财政发放农户直补资金等,其中只有保险是收费业务,而其它业务均为无偿服务。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7万元、200万元和655万元,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0.16%、0.63%和2%。

4.信贷品种长期单一化。相对商业银行丰富的贷款品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长期保持单一化,其主要产品仍然局限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农户抵质押贷款等少数品种上,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需求。而且由于农户联保贷款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高风险性,荆门市许多农村信用社已停办了此项业务。

5.市场营销保持粗放化。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在市场营销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无实质性进展,如在利率的制订上,很多信用社凭借其垄断地位不区分客户风险类别实行一浮到顶的利率政策;贷款手续不论黄金客户、普通客户都实行统一的贷款操作流程,使得部分黄金客户在发展壮大后,放弃对信用社的选择。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目前所进行的金融创新,不论是从科技含量还是从实际应用来看,都处于相对较低层次,基础性金融创新少,一般性外延式创新比较多,产品创新的作用仅限于原有产品功能的延伸、改进和增量变化,对市场的实质性影响有限。所以信用社进行金融创新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1.创新理念落后。一是三农界定过窄,束缚了服务对象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农业、农村、农民。农业是相对服务行业、工业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指农、林、牧、副、渔;农村是相对城市而提出来的一种区域性概念,主要指乡镇及以下区域;农民是相对工人、知识分子、其它社会阶层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指从事传统种、养、加行业的人员。按照以上定义,许多农村信用社将服务对象理解为这三个概念的交集,即同时满足产业概念、区域概念和服务对象的身份概念。[1]对三农概念理解的狭隘性,使部分信用社认为服务三农就是仅仅支持从事传统种、养、加产业的农民,而其它为农民服务的个体私营组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公职人员等不是信用社支持对象。二是经营以自我为中心,服务质量提高缓慢。信用社以“我之不变”消极应付“他之万变”,市场方向性差,忽视市场需求。如在贷款期限制定上并不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而是根据考核的需要(保年初贷款余额或实现当年到期贷款利息收入计划)来安排贷款期限;为了防范风险,贷款手续越来越繁琐,许多客户因此耽误了商机。[2]

2.创新基础薄弱。一是农村金融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从国内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践来看,金融创新常以已有的产品为基础,使金融工具的若干特性(利率、期限、对象、收益、流动性、数量大小、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可买卖性等)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捆绑”,可以说,新工具的创新常有赖于旧工具的支持,如果没有先前的创新,后来的创新很可能就有困难。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一直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在金融工具创新上,也只是近两年才开始,所以开发新的金融工具的基础还相当薄弱,比较困难。二是农村的金融市场建设滞后。现代金融产品的创新,通常借助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担保市场,银行业务证券化和金融混业化趋势已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方向。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担保市场,金融创新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当前,农村的这些金融市场在荆门来说几乎为空白,借助于外在金融市场进行创新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三是农村金融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相对不高。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营销缺乏智力支持。四是科技建设滞后。科技创新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科技建设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国的统一网络和力量,很多地区的网络建设与商业银行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硬件投入还是软件投入,距离现代化的网络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

3.创新成本较高。一是农户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够,增加了新产品推广难度。如近几年,荆门市农村信用社为了方便农户,创新了财政发放直补资金业务,此项业务为免收费业务。当财政直补资金一到,信用社就按财政提供的农户名单给其开户上折,以方便农户随时支取,平均每户仅有几十元钱,最多也不超过300元钱。然而每到直补资金发放期间,平均每天成百上千的农户一起涌到信用社支取直补资金,有时把信用社营业室围的水泄不通。此项业务不仅留不住资金,而且还要为此支付工本费、劳务费,甚至影响到其它业务的正常办理。二是ATM机运行成本较高。自2007年9月份以来,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已陆续在各县城区和经济发达乡镇上线10台ATM机。平均每台机子的月均维护费用在1200元以上,平均每台日均办理业务量仅为20笔。三是网络建设费用重复支出。如前所述,荆门市从2003年开始加大计算机网络建设力度,先后投入了80多万元资金开发了信贷业务综合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省联社成立后,要求各联社出资建立省联社计算机网络中心及开发信贷业务综合系统,由于荆门原先开发的软件版本与现在的版权不相容,只能停止使用,造成极大浪费。

4.创新机制缺失。一是没有成立相应的金融创新组织。在各级联社,没有建立研发金融创新的专门组织,服务创新往往分散于各业务科室,横向联系性差,专业性不强,服务创新往往被视为非重要业务。二是没有完善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各级联社及高管的考核和发展规划,其重点往往是存贷款、利润等指标,而对于金融服务创新往往不给予考虑,金融服务创新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一直处于低水平。三是竞争动力不足。在荆门的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压力的情况下,既使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对其业务市场份额也不会有太大影响。[3]

三、加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

1.更新创新理念。一是树立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改变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摒弃进行金融创新就是控制风险而忽视客户需求的做法,正确处理风险控制与优质服务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要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业务流程更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二是改变传统狭隘“三农”观念,扩大服务对象支持范围。今天的“三农”概念内涵十分丰富:农民不仅指与士地打交道的人,而且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的都是农民。农业的外延也在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农、林、牧、副、渔,还包括为农民、农产品提供服务和加工的企业和组织。而农村经济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县乡经济中的几乎所有经济成分。“大农业”观念确立后,服务三农的天地和空间就扩大了许多,有利于深化原有的金融服务,发现新的市场机会。

2.加强组织制度供给。竞争是企业活力源头,要通过在农村增加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来激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意识。一是加快在农村地区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资金互助社的试点、推广。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资产业务创新,尽快让贷款业务的开办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证券、保险等代办点或营业网点,方便富裕起来的农民投资理财。四是由财政出资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着力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但应明确只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3.加强城乡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能力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他们在城市所面临的竞争要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激烈的多。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加快城乡金融沟通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股、控股或收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拓展其服务领域。二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商业银行申请辖内没有、自身不经营、客户迫切需要的金融业务、产品,充分利用县及县以下地区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服务网络资源,同时又发挥商业银行的功能和产品优势,形成金融合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现象,切实提高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4.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只有首先提高农民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认知程度,才能扩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是当务之急。充分协调发挥地方政府、乡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团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及农村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开展支付结算、银行卡应用和推广、利率政策、信贷手续等农民普遍关心的金融法律和业务知识宣传,帮助农民了解、掌握和熟悉金融业务,提高金融业务透明度和普及率。

5.加强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一是进一步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小额农贷在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等方面进行延伸和拓展。二是积极尝试开办个人委托贷款、打工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满足农民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三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创新。一是要加快建立统一、跨专业和业务条线的产品研发和管理部门,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质量,为深入、有效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提供组织和体制保障。二是从人才和队伍建设着手,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形成专业的创新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部门和员工自主金融创新产品研发、推广奖励力度,激发员工金融创新积极性。

7.加强科技建设。尽快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和开发全国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依托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协会,将农村信用社计算机构网络建设外包,或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精英,联合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实现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全国化。

参考文献:

[1] 龚柏成,黄诚.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制约及战略研究[J].海南金融,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