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煤炭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煤炭合同管理

第1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第2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发展历程及其在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关键词:煤炭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第3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____市和___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____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 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4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务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尽快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第5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三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将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或者经批准开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告。

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核查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九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三十一条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三十五条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它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九条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它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煤炭经营

第四十六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

第四十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十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五十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五十一条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小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五十二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它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五十五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六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五十七条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五十八条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它生产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六十条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它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十一条未经煤炭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二条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它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六十六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六十七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或者出租煤炭中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它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八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批准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旨在解决企业经济方面的工作和任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内容,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煤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管理的帮助,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带动煤炭企业的进步,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发展状态,同时也满足当今社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推动企业绿色化发展的关键,通过本文对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分析,进而对其实质性问题进行探讨,不断改进煤炭企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煤炭企业的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在当今不断发展的现今社会面临着比较巨大的压力,从而也促使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凸显了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利于煤炭企业的长远发展。

1.成本增长加快,导致盈利水平不断下降

随着煤炭企业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推出,导致煤炭企业的成本不断增长,而企业的盈利水平却存在着下降的趋势。煤炭企业在原有的成本支出外,还涉及一些安全费用、人工费用以及资源费等等高额支出,严重增加了煤炭企业自身的压力,致使煤炭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经济效益不断下降。

2.营销观念的缺失和下降

有效的营销观念是保证煤炭企业发展进步的关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深化企业的项目研究。不过,煤炭企业的发展进程比较容易受到传统经济观念的影响,导致营销观念的下降。另外,传统经济观念的限制也促使市场的开发力度较低,形成了被动的销售行为。

3.信息化发展较为迟缓

信息化发展是各大企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轨迹的关键,不过,煤炭企业关于信息化的渗透却比较落后,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效果,煤炭企业没有形成较为有效的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导致相关企业决策缺乏实际效果,严重拖慢煤炭企业的进步。

4.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没有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也就无法提高对其重视程度,无法针对当今社会的发展形势制定较为合理可靠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导致煤炭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无法有序进行。另外,煤炭企业普遍存在着重会计、轻财务的严重现象,对煤炭项目的产业功能、安全性能以及销售情况等方面的关注程度较小,无法真正将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放到突出的位置,导致煤炭企业各个环节缺乏秩序,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企业管理不当,继而阻碍自身正常发展。

二、煤炭企业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煤炭企业的有序发展需要更为有效的经济管理模式予以支持和辅助,针对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当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带动煤炭企业的良好发展。

1.积极创新煤炭企业的营销观念

煤炭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实力和水平,应当积极发挥自身的创新精神,不断改进煤炭企业自身的营销观念,煤炭企业应当准确分析市场的实际需求,建立起以营销为主的理念意识,重视客户的利益和需求,进行有效的营销形式设计,为煤炭企业可靠性和科学性发展提供保障。煤炭企业营销观念的形成应当重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把握市场动态,抓住煤炭企业的机遇,形成新型煤炭企业营销观念,重视新时代赋予煤炭企业的发展方向,才能真正带动煤炭企业的进步。

2.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煤炭企业要想保持着良好且有效的发展环境,必须不断加强煤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能力,并采取一定的技术设备予以辅助和支持,引进高科技人才队伍,为煤炭企业相关工作的正确性提供保障。另外,针对煤炭企业的发展情况,必须以此为基础培养更为优秀的专业人才,并利用健全的奖惩制度确保人才的稳定性。煤炭企业需要给予专业性人才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并积极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给煤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用以提高煤炭企业内部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合理配置资源结构

在自然资源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保证自然资源的有效使用,注重煤炭企业开发与节约的同时发展,将资源节约放在最为关键的位置,在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兼顾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重视自然资源的有效发展,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使用恰当的技术设备,确保煤炭资源合理有序进行。

4.改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创新化发展

煤炭企业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实力,必须加快改变自身的管理理念,实施管理方法的创新化发展。为此,煤炭企业应当学习一些较为先进的管理措施,借鉴以往人们的成功案例,对其加以深化和研究,帮助自身的利用。煤炭企业在改善管理理念的同时,不可忽视其自身的发展条件,应当以此为基础制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新型管理措施,并积极鼓励煤炭企业内部的创新意识,将煤炭企业的创新发展进行到底,通过现代化管理模式推动煤炭企业的有效进步。

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在经济整个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作为一种能源产业,煤炭的有效利用不仅可以避免能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保证能源自身的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自身的不可再生属性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同时也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为艰巨的任务,解决煤炭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是提高其自身实力的关键,提高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的水平同时也有助于煤炭企业良好发展。为此,煤炭企业应当结合考虑当今社会的发展局势,对经济管理进行不断改进和创新,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解决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为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博. 浅谈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东方企业文化,2014,(19):239.

[2]刘俊花. 新时期煤炭企业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 现代经济信息,2014,(17):80+82.

[3]张东阳. 新时期下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 科技经济市场,2014,(08):108-109.

第7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管理会计;煤炭企业;成本管控

0前言

财务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财务工作的开展过程是否顺利,将直接对煤炭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煤炭企业领导,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务必对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而为满足煤炭企业的利益需求,针对煤炭企业的未来发展,管理者亦需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至于会计管理模式,其是基于管理与会计两项发展基础所提出的一项新型管理手段,而在此前的学校教育中,管理会计本是作为财经专业的必修课,直至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管理会计正是基于管理学与会计基础发展而来,其主要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管理,根据会计运算得出的一系列数据,对企业的历史发展情况做出分析,对当前的发展进行控制,进而对未来的发展走向做出判断[1]。

1管理会计工具在煤炭企业成本管控中的应用意义

1.1强化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任何煤炭企业要想始终确保自身拥有良好的发展优势,则需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自身的生产成本,煤炭企业亦是如此。但该如何把握好价格与品质之间的平衡关系则是每一位煤炭企业管理者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要想切实解决这一难度,则煤炭企业管理者变必须对自身的成本管理工作予以不断地强化,并切实增强自身对煤炭企业成本的管控能力,如此方能达到降低煤炭企业运用与生产成本的目的,继而提升煤炭企业于市场中的竞争力[2]。

1.2促进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任何私有煤炭企业,其最主要的目的当属盈利,因而作为煤炭企业管理者,其最主要的目标也莫过于保证煤炭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此,为切实促进以上目标的顺利达成,则唯有做好煤炭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方能有效降低煤炭企业的生产及运营成本,继而在促进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的同时为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管理会计在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2.1巧用管理会计模式,细化成本管控内容

2.1.1及时反馈生产流程借由管理会计理念来对价值链展开分析,不仅能帮助煤炭企业界定出其当下所制定的绩效与成本指标是否合理,且能进一步提升客户价值,从而达到降低煤炭企业的运营成本以及确定煤炭企业价值链发展方向等目的。与此同时,基于价值工程理论所提出,煤炭企业要想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则必须要减少中间的不必要环节。这便意味着煤炭企业需对自身的生产流程重新设计与组织,如此方能找出差异形成的原因,继而在具体的生产流程上得到有效反馈,以切实促进成本降低目标的有效实现[3]。当然,无论何时,煤炭企业均应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尤其是基于如今这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煤炭企业唯有始终结合客户的现实需求,并积极使用最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如此方能让煤炭企业的成本、质量与效率均得到有效改观,继而可切实促进煤炭企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2.1.2关注成本中的可控因素准确反映煤炭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人工、原料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消耗情况是成本会计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对此,作为煤炭企业领导,其应务必对煤炭企业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予以有效控制,并将成本会计所反映出的内容作为决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来对煤炭企业当下的生产流程以及技术方法予以合理改进,如此方能促进煤炭企业降低经济成本目标的有效达成。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部门的绩效考核亦当积极进行,而在实际考核过程中,煤炭企业应务必采取现金的考核方法,此为确保煤炭企业运营支出正常以及确保理想运营收益的基础[4]。2.1.3实现事前成本控制传统的产品定价,通常是基于成本基础理论或是依照市场情况来定价,即所谓的市场定价模式。而基于管理会计理念下的定价方式则被称之为目标成本法。就该方法而言,其较之传统的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共同点,但其差异也较为明显。首先是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即两者价格均是由成本和目标利润两部分组成;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传统定价模式下,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制定方面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如若发现成本超出了预期目标,则通常是对生产流程进行调整,由此看来,传统定价应属于事后控制的范畴。而目标成本法则是事前对目标成本进行预设,而后全面发挥工作团队的作用来将生产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此间便明显具有事前控制的意味[5]。2.1.4注重成本的全面性煤炭企业的产品成本控制,其主要包含机会成本、隐性成本以及未来成本等。而管理会计于煤炭企业中的运用,其最主要的目的便是要满足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至于煤炭企业的成本决策过程,其不仅要考虑显性,即已然发生的成本因素,且需对隐性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基于当下信息技术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煤炭企业要想始终保有竞争方面的优势,便必然要始终致力于提升自身的信息获取能力,如此方能在煤炭企业制定各项发展决策提供依据,继而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2培养成本管控意识,形成良好煤炭企业文化

现代社会,具有良好的成本管控意识方是确保煤炭企业发展和谐与稳定的管理。与此同时,文化作为维系煤炭企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软实力,则煤炭企业唯有同时基于成本管控与文化的共同支撑,方能真正创造出煤炭企业的核心价值。对此,针对煤炭企业的成本管控,应当不局限于管控煤炭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是要站在整个产品价值链的角度来对煤炭企业文化加以审视,如此方能在降低煤炭企业的生命周期成本的同时提高煤炭企业的产品价值。当然,在此过程中,煤炭企业要想切实发挥除自身的整体优势,则针对全体员工的成本管控意识培养亦当引起煤炭企业的高度关注。煤炭企业的成本管控,从来都不是煤炭企业领导或财政部门的一人之事,而是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才能够形成良好的成本管控氛围,最大限度地提升煤炭企业的成本管控水平。

2.3建立高效的管理模式,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虽然,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有着不一样的侧重点,但两者均能准确反映出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作为煤炭企业管理者,其在制定管理决策时,应务必结合上述两方面依据,以确保决策制定的科学性。至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各自的侧重点,简单而言,财务会计所能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真实反映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以明确煤炭企业是否应该开展下一步的投资计划,而管理会计则主要在于对财务信息的分析,以了解煤炭企业内部组织的发展状况,从而为管理者制定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财务会计的另一主要工作还在于确保信息管理的质量,而管理会计则在于降低煤炭企业成本以及提高煤炭企业效益。由此看来,财务会计当属管理会计的实施基础,而唯有两者之间进行有效结合,方能确保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继而可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4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构建管理会计系统信息化系统

绝大多数煤炭企业在运用管理会计的过程中集中在分析本量利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这两方面,因而未能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与此同时,由于此前的煤炭企业在管理方法方面较为欠缺,而即便有现成的经验,大多数煤炭企业也因未能充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及特点而无法切实发挥出管理会计的积极作用。对此,针对会计管理与煤炭企业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当遵从煤炭企业实际并选择适当的管理工作,如此方能对煤炭企业当下的业务流程予以进一步优化,继而在确保理想的管理质量同时促进煤炭企业整体财务业绩的有效提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遍运用,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愈发重要。而管理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会计运行的必然趋势应依据完善的管理会计信息化实施制度,将煤炭企业成本控制的内容融入煤炭企业会计软件当中,依据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特色加入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2.5严格把关管控流程,实现精益化管理

传统的成本管理流程,其通常是基于劳动力分工理论。而基于当下的煤炭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如此管理方式势必容易导致煤炭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相矛盾。且基于此理念也无法实现对煤炭企业产品生产的事前计划与始终控制,因而针对传统成本管理流程的改革亦是维护煤炭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煤炭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至于改进后的成本管控流程,其除了需积极促进精益生产与成本管理的有效结合外,尚需切实做到对产品材料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售后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如此方能在降低资源消耗同时确保良好的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继而实现对价值链成本的最优化管理。

3结论

总之,基于时下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管理会计信息化已然成为当代煤炭企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也唯有如此,方能帮助煤炭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继而逐步提升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然,要想切实发挥管理会计的积极作用,则相应的成本控制指标体系以及财务预算管控体系的建立亦当引进煤炭企业管理者的足够重视。而通过建立与自身发展实际相符合的成本管控方式,有助于促进业务流程会计与成本控制的有效融合,继而逐步形成完善的管理会计信息化系统,如此方能为煤炭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新寰.管理会计在国有煤炭企业的探索与实践———以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7(4):15-17.

[2]米俊敏.煤炭企业引入管理会计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1):115.

[3]黄海.浅谈管理会计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0(11):178.

第8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科学化;重要性

一、提升煤炭经济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性

(一)提高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途径。目前,我国多数煤炭企业为了适应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及国家对小煤炭企业限制政策的要求,纷纷通过大型煤炭企业兼并落后产能的小型煤炭企业,以达到实现煤炭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及创新生产工艺的目的。因此,煤炭企业提升经济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助于企业实现资源整合及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与国内市场中取得一定竞争优势,促使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二)加快煤炭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煤炭行业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布局及国计民生,但目前,由于多数小型煤炭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仍采取原始粗放式、破坏式的开采方法进行采矿作业,不但严重破坏周边地质、矿山及饮用水,而且也给我国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因此,我国煤炭企业应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与长远发展。(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运用,我国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由于受到传统经管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煤炭企业未能及时创新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实现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科学化水平可以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其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及企业形象,促使其最终成为科学化、现代化的煤炭企业。

二、我国煤炭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个别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仍未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束缚,尚未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及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制度。同时,即使个别煤炭企业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但由于煤炭企业缺少内部监管,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存在执行偏差,不利于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二)财务核算混乱。目前,多数煤炭企业领导将主要精神放在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上,错误地认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只是将经济业务准确地记录,未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生产加工部门也未对财务部门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最终导致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未能真正实现核算型向管理型财务的转变。(三)生产加工设备老化。目前,个别地区一些未被关停或兼并的私有小煤矿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及成本费用考虑等原因,未能对采矿、选矿及矿工安全开采设备进行更新,最终导致小煤炭企业存在开采效率低下、矿工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等问题。(四)未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多数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方式相对计算机信息时代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多数管理数据仍是纸制格式或未实现企业内部全部共享数据。同时,个别煤炭企业一味追求煤炭产量,未能通过煤炭期货市场对产量作出合理估计,最终导致煤炭产品滞销及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五)缺少正确的经济管理观念。部分国有煤炭企业仍未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开采量作为衡量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的唯一标准,致使煤炭企业出现过度开采及破坏矿山、矿体及环境等问题。同时,由于受到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影响,未能对当前煤炭市场行情及国际价格进行关注,最终导致大量煤炭资源滞销及资金周转不灵,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存与发展。

三、提升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科学化水平的路径

(一)树立正确的科学化发展观念。目前,解决我国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及企业竞争力问题的首要措施就是创新管理理念,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人唯亲”、“以产定销”及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建议煤炭企业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创新经济管理制度,以创新推动生产工艺及经济管理改革,促使煤炭企业不断壮大及提升市场竞争力。(二)实现煤炭企业精细化管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应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变传统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模式,以适应国际与国内煤炭企业变化及竞争。因此,煤炭企业应根据矿山开采方式、安全生产及人员配置等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以保证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三)规范煤炭企业财务核算。一是建立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由企业领导带头执行内控制度,以保证企业各部门及员工认真执行及给予财务部门必要的配合。同时,煤炭企业在发挥内控制度对于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资产安全及提高防范能力的基础上,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以及时发现企业内控执行及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转变传统财务管理观念。煤炭企业应逐步提高对财务管理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的认识,由传统核算型财务转变为管理型财务核算。(四)提高煤炭企业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建议我国煤炭企业应严把用人考核关,摒弃传统“任人唯亲”的用人理念,多以开采、矿山等相关专业人才为选人用人标准,以提高我国煤炭行业人才队伍质量。同时,煤炭企业应定期聘请经济管理方面专家、学者为本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综合业务能力。最后,应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对于在创新生产工艺、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与物质方面的奖励,以调动其投入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五)建立煤炭企业成本管理制度。我国煤炭企业除了在追求产品销量外,应以降低产品成本为重要工作目标,以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因此,煤炭企业应编制科学、详细的预算管理指标,并保证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该预算指标,严格控制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以较低的成本不断争取市场份额,实现我国煤炭行业长远战略目标。同时,成本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生产部门提供的成本执行差异及改进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督促各部门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整改,以保证企业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符。

作者:马丽 单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矿

参考文献:

[1]谷瑞霞.煤炭经济管理的科学发展观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4(6).

第9篇: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要想保障国有煤炭企业的稳步发展,国有煤炭企业要不断创新和变革,以此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煤炭企业相比于别的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管理方面尤为繁琐,从而也就导致国有煤炭企业很难有一套完整的经济管理方式,进而在经济管理方面显露出一些问题,不但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而且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一、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概述

严格以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为准则,对经济活动进行的组织、引导、调节、监督管理的总称。如,企业的资金的筹办、资金的分配等活动叫做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主要用以调整煤炭企业的日常分配活动以及经济管理,从而大大地的提升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强度,以及有效提升经济管控力度,进而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国有煤炭企业要始终坚持“节俭、公正”的准则开展一系列经济管理活动,以期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所以,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充分展现出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国有煤炭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新的发展形势下,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无形之中使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并且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如,集约化经营方针政策、大企业兼并小煤炭企业等,尤其是对国有煤炭企业来说,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以此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2.有助于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形象

在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推动了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创新管理理念以及创新经营方式,使国有煤炭企业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并且要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形成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的管理模式。从而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整体形象,使国有煤炭企业向着现代化、科学化方向逐步迈进。3.有助于国有煤炭企业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柱资源,关乎到国家的命脉,煤炭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对当地的地形等会造成不同范围的损坏,因此煤炭行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显著,所以,要改变以往的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方式,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就需要提升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水平。

三、国有煤炭企业提升经济管理水平的具体路径

1.改变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观念

国有煤炭企业以往的经济管理观念不能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脚步,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国有煤炭企业稳步发展,并且阻碍国有煤炭企业产业结构的改变。因此,煤炭企业要简政放权,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层要改变以往的经济管理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把握好发展的方向,适当地将权力下放给下级单位,在组织、引导、调节等经济活动方面下功夫。最大程度地规避重复管理情况的发生,并且在先进的煤炭企业要开展“模拟职业经理人”管理方式,从而激发领导层的主观能动性和活力,进而创新经济管理方式,使管理方式越来越细化,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此外,国有煤炭企业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参考最先进的市场营销手段,对国有煤炭企业职工定期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不提升国有煤炭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利用契约化管理手段,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升职工的创新观念,从而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的稳步发展。

2.构建高素质的煤炭经济管理团队

国有煤炭企业要想保持稳步发展,人才是企业的基础保障,因此国有煤炭企业必须要培养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经济管理团队,尤其在煤炭供求关系不均衡情况下,通过高素质的经济管理团队,给国有煤炭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能够有效地改变国有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促进供给侧改革的稳步推进。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才能保证国有煤炭企业高效率地作业,最大程度地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国有煤炭企业要定期对职工开展培训活动,可以到先进单位进行学习,也可以聘请专业授课人员来企业开展培训,从而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职工的知识储备以及专业技术水平。与此同时,国有煤炭企业要构建完善的激励奖惩制度,职工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要进行相应的奖励,并且要和职工的晋升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激发职工的主动性,站在企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并且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方式,构建完善的薪酬管理机制,即“依据劳动进行分配”的机制,对于员工的考核兑现以及奖励要依据契约化管理方式,创造干事创业的和谐环境。采用“一企一策”等手段,使其更加的严谨、细致,制定有效的化亏转盈的措施,进而最大程度地规避亏损。

3.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经营动态管理和控制

第一,国有煤炭企业要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状况,创新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此外,国有煤炭企业要充分结合国家政策方针,完善企业内部的具体政策,调整企业产业结构,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发展;第二,构建健全、统一的经济管理监督体系。把国有煤炭企业的腐败风险和企业实际的经营风险融合在一起,充分将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结合在一起,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从而保障国有企业更加合理、规范地经营,最大程度地避免资产坏账以及防止资产流失情况发生;第三,构建完善的国有煤炭企业成本管控机制。强化经营管控,对于成本控制要保证全过程周期、对全员开展,构建健全的一体化体系,如:考核、市场结算等,使成本管理和控制局面为“经营者是全体员工,利润源来自于每个岗位”。强化成本对标工作,构建完善的对标管理体系,在立标、对标过程中要全方位地统筹考虑,有效地控制成本。

4.建立合理化的经济管理方式

国有煤炭企业要想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有必要构建合理化、科学化的经济管理方式。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去做。第一,要开展深层次的调查和研究,对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数据进行收集,从专业角度去考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查找出阻碍企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进而构建合理化的经济管理方式。如:积极推进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同步推行任期制,实行与业绩贡献相匹配的结构化薪酬;第二,在国有企业实际的经济管理中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并查找制度漏洞,加以完善,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第三,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要进一步的精细化。因此要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企业的“精细化+互联网”管理,符合现代化煤炭企业发展形势。所以,国有煤炭企业要结合互联网平台以多思维、广角度去考虑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配置、矿山作业方法等,并且要严格监督和控制煤炭生产的整个过程,使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有序开展;第四,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中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全面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规范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真正做到管理人员级别以能定岗、能上能下,劳动用工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员工的薪酬由市场调节、能增能减;第五,国有煤炭企业合理化经济管理方式的持续推进,不断打破员工传统的思维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理念,从而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为国有煤炭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总体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必须要不断提升经济管理水平,以保证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煤炭企业要改变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的旧有观念、构建高素质的经济管理团队、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经营动态管理和控制、建立合理化的经济管理方式等,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煤炭企业早日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要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以及经验,不断完善的自身发展,不断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煤炭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红.经济新常态下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研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