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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精选(九篇)

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

第1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法治国家;建设;公民意识基础研究

党在十报告中强调,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然而,在法治国家建设路上,不能脱离公民意识的建设。只有通过加强培养和建设公民意识,才能够将我国公民的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因此,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公民应该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而培养公民意识则是促进法治国家构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一、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

1、公民与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由公民对社会、对国家所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是指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一种自我认识,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权力与义务的职责认识。换句话而言,就是公民将国家的使命感、权力义务以及社会责任一体化的自觉反应或者自我认识。在我国的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党于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中强调,要把公民意识建设放在法治国家建设的首位。由此可见,公民意识的建设对于法治国家的构建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公民意识的主要构成

公民意识主要由四大方面构成,分别是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权力义务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所谓主体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国家身份的认知,即主人公地位。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国家权力一切源于国家公民。不管是从生活中,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公民都应该具备主体意识。公民不仅要积极响应社会活动,还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国家管理当中,做社会和国家真正的主人公,推进国家的建设。所谓的权利义务意识是指,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时候,也要自觉的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宪法中,非常明确的说明了我国公民的应有权利以及应尽义务。在权利和义务中,权利作为第一要素,而义务作为第二要素,二者是并存的,不可分离的。所谓的责任意识指的是,公民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且主动自觉的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实际上,公民的责任意识所强调的是义务与权力相统一,公民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自觉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

二、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

1、学校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不是天生就能够养成的,需要通用教育的形式,来帮助我国公民形成公民意识,并且逐渐加强我国公民的意识素养。只有不断的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意识,才能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一定的思想上的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义务教育一共有九年,即小学六年教育和初中三年教育。要想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民意识水平,就必须从九年义务教育着手。在我国中小学中,开设法律常识以及公民教育等方面的课程,让青少年们对国家法制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在以往的中小学教学过程中,虽然也设置有法制教育以及公民意识培养的相关课程,但是却形同虚设,这是导致我国公民意识水平得不到提升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教育部门一定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紧抓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除此之外,公民意识教育还应该深入到城镇以及村镇单位中,扩大公民意识的普及教育范围,弥补传统教育的空白点。

2、优化公民意识的培养的大环境

通过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为我国公民的意识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唯物辩证观认为,决定上层建筑的基础是经济。由于公民意识位于上层,因此,社会经济的建设尤为重要。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我国一直以农业为主。自从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社会经济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也逐步形成了社会经济基础,这就对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公民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对我国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还要不断的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由此可见,社会经济环境的优化对于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公民意识教育

家庭对个体的社会化影响很大,具有先入为主,润物无声的优势。故而,我国家庭在公民教育中应抢占先机,发挥自身优势。首先,家长应做到“言传”与“身教”并重。言行一致才更具有说服力,家长的率先垂范显然是家庭公民教育中的最好形式。其次,家庭教育理念应从传统家教理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传统的家教理念,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在帮助家长们树立权威的同时,也扼杀了孩子们的独立人格,也极易造成孩子们的性格奴化。其次,排除家庭教育职能异化消极影响.家长应重视孩子的人格教育与培养,不应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子女的学业上,使孩子成为“应试教育”的牺牲品.最后,不具备公民意识或公民意识薄弱的家长应主动“补课”。

4、公民意识培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法律并不是一群人空想出来的规章制度,也不是从古至今不变的自然规律。法律是由于人们对文明社会的期望,所产生对破坏社会和谐的人具有威慑力的权利。这就要求社会主义下的每一个公民参与到法治实践和法治教育当中,通过人们的期望形成科学的法治社会。科学的法治观念必须是包容每一个人的权利,不能是部分人的利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想要体现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需要每一个公民都有一定的法律素养,这种情况下的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相结合。在注重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同时注重对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才能得到双赢。首先,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从学生抓起。因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因此,在青少年的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普及法治教育,还要加强公民意识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公民意识,才能够有利于法治国建的建设。

三、结束语

我国正在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荐,随之而来的是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问题。在上文中,笔者针对公民意识做了简单的分析,并且基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基础上,提出了几个提高我国公民意识培养以及提高的方法,以期望能够为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一个良好的公民意识,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脚步。

【参考文献】

[1] 王小燕.论法治语境下的公民及公民意识的培养[J]. 法制与社会,2015.03.180-182.

[2] 韩大元,孟凡壮.中国社会变迁六十年的公民宪法意识[J].中国社会科学,2014.12.123-142+208.

[3] 陈丽莉.法治国家建设中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策略研究[J].法制博览,2015.31.46+45.

[4] 栗晓宏.法治国家建设中公民责任意识的思考[J].行政与法,2013.10.52-55.

[5] 魏争,王胜利.法治国家建设中公民意识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2.135.

[6] 张彩霞.法治背景下公民意识的培育[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167.

第2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 培养方式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建国伊始,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还有对当时的基本国情的分析错误,我们在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中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思维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

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刘同君教授在《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中分析“因为法治的外在性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的社会秩序才能称之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只有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稳步发展。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人缺乏专业法律修养,有些比较高层的领导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精神的领悟不够深刻,甚至有所偏差。

(二)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意识薄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应该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我国往往忽视了宪法的规定与作用,只关注了普通法的相关内容,甚至认为宪法的效力要低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并无法律效力。

2.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其影响在今天仍随处可见。一般公民的观念中,只要一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3.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程序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大多人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有些甚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无疑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新中国向来比较注重思想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涉及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主流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法官窝案”、法院枉法裁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新闻报道,导致一些公民对某些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机关持不信任甚至是反对态度,经常把自己置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也不愿意主动运用法律去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法治社会,首先是。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政治家来管理国家,其资金来源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唯一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而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有利于培育公民对国家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意识。公民社会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架起了对话的通道,并确立稳定的秩序。公民的各种要求、主张在公民社会里积聚、成长,并通过公民社会有的各种组织向国家表达。国家也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与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秩序是法律的具体化。在这里“被我们看作国家与公民对话的主要语言的法律,是典型的不考虑个人状况,而不是顾及那些它们抽象地建立的与它们自身有关的东西的一般的要求”。

可以说,公民社会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法治原则和规范产生的源泉。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公民也在这一过程中培育起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责任意识。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如何,对国家的法治社会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说,法治的实现过程,主要是指民主的实现过程,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前提,而健全的法制体系则是法治的基本保障。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样需要民众不遗余力地参与和维护,而支持民众相信国家,依靠国家,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的力量,就是公民正确的法律意识。一个民主高度发达、法制体系非常完善的社会,必定也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健全的社会。

三、如何培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应当十分注重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传统手段如下所列:

(一)建立、完善并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要丰富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效率则依靠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及守法观念的升级。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要做到:

1.有法可依

即政府组织、职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完善公法、私法体系。法律虽然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完美覆盖,但是通过道德等非正是手段的补充,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2.有法必依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并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各个机关各司其能,完善监督体制,使权力合法行使、司法公正。党要依法执政,完善自己,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力争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完善公民权利义务

在宪法里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与政治自由,必须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

4.改革司法制度

完成由硬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的转变,减少死刑的应用,尊重人权。推行制度反腐,加强廉政建设,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2.坚持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我们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

这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国情决定的。要坚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致力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1.坚持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道路

尊重人权,赋予人民广泛真实的权利与自由,完善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过程中民主。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一致,亲如一家。在面临外敌侵略时能够团结友爱,一致对外,保卫了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

3.坚持一国两制

贯彻坚持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方针,充分给与港澳人民广泛的自由。

4.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机构。

(四)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对公民进行维权宣传

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是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强化

第3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一、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我局在年初下发《200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市民发〔2009〕12号),明确了“全面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根据市直党工通字〔2009〕47号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中共六盘水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的通知》(市民党发〔2009〕29号),安排部署“四型”机关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了“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切实做到了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推动科学发展与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一起抓,基本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局党组下发《关于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通知》,转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我局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凡是有全局性重大活动,都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参加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廉洁意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不断完善自我、纯洁自我、提高自我,增强廉洁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切实加强“四型”机关建设

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落实首问负责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公开了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了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廉洁意识,促进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良好作风的养成,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时期民政工作者的形象。

(一)强化思想政治道德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机关。局党组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了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采取行政与事业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总支与各支部相结合、公共法律与专业法律相结合的办法,致力于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全年组织职工政治学习44次,学习了一系列的公共法律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设服务型机关。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老龄办主任何皋同志高度重视机关规范化建设,采取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落实首问负责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我局从2007年起实施“规范管理年”建设活动,加强作风整顿教育,开展机关规范化建设,今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狠抓机关内部建设,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加强民政网站建设,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重新编制公布党(政)务公开事项,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落实行政事项首问责任制、承诺办结制;结合依法行政、民政执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组织实施,局机关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加强了民政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事)务公开,完善了工作措施,加强了单位规范化建设,推进了服务型机关建设。

(三)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设效能型机关。2009年度,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民政实际,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运行、管理和监督约束制度,单位工作分工科学,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简化,落实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了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局党组领导班子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民政事业的跨越发展。全

市进一步推进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民政保障体系,完善了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在社会建设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将“六盘水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市救灾救济工作会议”、“全市低保工作会议”、“全市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会议”等五个会议合并在一天半的时间召开完毕,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廉洁型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完成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加大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力度和民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政风行风上线、专项治理纠风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重点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开展了殡葬专项执法检查、婚姻登记执法检查以及民政专项资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加大了督查力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采纳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对县区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从政,节俭办事,不铺张、不浪费,反对大吃大喝、奢侈享乐,发扬了艰苦朴素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

(二)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与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一起抓,全面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三)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活动。

第4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一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道德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认真宣传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乡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之风。

二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工作相结合。派出所、法庭、司法等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把执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例中自觉接受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

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对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认真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从心底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接受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从提高村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上下功夫,从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村相结合。借村级换届选举之机,认真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改委完成后,又指导各村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年,在巩固五谷村“省级民主法制村”的基础上,又在金凤村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完善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村委会的职责》、《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村规民约》等制度。民主法制村的创建,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的民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5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先进政治文化; 目标; 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9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20-03

The Thinking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Advanced

Socialist Political Culture Construction

GONG Zhi-wei

(Lishui University, Lishui 323000, China)

Abstract: The Party’s sixth plenary sessions of Seventeen Central Committe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deepens reform of the 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promotes socialist cultural greater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overall arrangements, including the advanced socialist political culture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advanced political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target location, is to build a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ivil and political culture. However, undergoing a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society, the sense of participation and non-sense of participation, limited participation of consciousness co-exist, the rule of man deeply entrenched, and intensified political and cultural differentiation, have shown that advanced political culture of the building faces a complex situation.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focusing on the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requirements, advanced socialist political culture, the need to develop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and innovation, foster civic awareness of socialism, strengthen cultural integr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shaping and rejuvenating the soul.

Key words: socialism; advanced culture; target; path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不仅本身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现代化。一般来说,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和平等参与意识为基本内容,在公民中普遍形成的政治思想、政治信仰、政治情感和政治心理等的综合体。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的大发展,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要求与体现,而且对于维护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球化语境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定位

今天,现代化已经是一种全球化的现象。在浩荡的全球化浪潮中,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合作、共赢的普世价值和原则逐渐得到确立和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种世界范围的普世文化正在出现。

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的建设只有顺应这一潮流,并将其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才能见容于人类文化的主流。其发展方向就是从专制集权的政治文化走向民主的政治文化,从人治的政治文化走向法治的政治文化,从臣民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走向公民的平等型政治文化。

(一)民主的政治文化

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民主的政治文化张扬宽容、愿意妥协和崇尚自由平等的理念,承认人民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主张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尊崇社会对国家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它是与现代政治相适应的政治文化。达尔认为:“如果公民和领导人对民主的观念、价值和实践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一种稳定的、民主的全景就更加光明;如果这些信念和倾向落实到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这就是最可靠的支持。换言之,就是国家拥有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1]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绝不能回避民主的全球化浪潮,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而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世情、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必须发展民主的政治文化,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性支撑。

(二)法治的政治文化

法治是和谐的基石与保障。法治的政治文化,是现代社会一种最先进、最文明的政治文化类型。它体现了与人文精神和人类终极关怀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对立法权的限制,坚持所有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正义的原则、道德的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理念,以及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强调政府不单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其本身更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因此,当代中国的先进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的“人治”思想,实现从以“人”向以“法”为出发点的转变,在不断健全法律制度特别是增强宪法权威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守法文化的建设,使法律成为每个公民心灵深处的文化积淀乃至信仰而得到普遍自觉地遵循。

(三)公民的政治文化

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转变,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所谓公民文化,是一种以参与型为主导的复合政治文化。它坚持“参与以有序为前提,督政以认同为基础,维权以守法为要旨,纷争以节制为条件,批评以宽容为原则”,[2]从而使公民在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会倾向于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营造一种具有无限适应性与创造力的弹性空间,使政治处于事实上的适当状态。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非制度性的公民文化有利于提高民众对国家的忠诚度、对执政党及政府的认同度,直接匡约民众的政治行为,成为支撑民主政治的社会心理模式。因此,从政治生态的视阈看,公民文化是公正的社会政治制度赖以实施的文化场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生态环境场。公民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推进政治现代化所必需的民主生态内化的过程,其作用绝不逊于任何制度的确立。只有每个公民逐步形成稳定成熟的公民人格,当代中国政治文化才能达到高级的程度。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建设所处的境遇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所处的基本境遇。在此背景下展开的先进政治文化建设也因此充满着诸多挑战。

(一)参与意识、非参与意识、有限参与意识并存

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解放思想对个性的张扬,政治体制的改革、基层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教育的发展和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以及开放视野下西方文化的某种示范效应,都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长,人们逐渐摆脱了浪漫与激进的政治心态,在政治责任、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方面具有比较理性的态度,能够较为积极地关注和参与政治活动,敢于和善于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但二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培养出来的,首先主要是一种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格,这种经济人格转化为民主的政治人格却需要一个相当量的积累与转换过程。同样,要把数千年传统积淀下来的依附和趋同转化为自主的理性,也并非易事。今天,我们才刚刚走出第一步,有限参与意识和非参与意识还有较大的市场。诸如政治冷漠,不关心公共事务,权利行使中的“搭车”行为,崇圣意识、清官期盼心理等;政治运行中的“官贵民贱”观念,怕上级、随大流现象,以及卖官鬻爵的官场腐败和趋之若鹜的名人入仕等,都表明部分民众政治自主意识和独立政治人格的缺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缺乏广泛的民主文化的支撑。

(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治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增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明显的特征之一。与社会主义民主观相适应,法律制度已经导入到了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之中,而且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开始萌发,人们初步认识到了法治社会的优越,并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期待法治、追求法治的思想正在形成。但同时,长期的人治传统的惯性,加上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长期性,使得多年的法制建设后,人治意识仍然普遍存在。许多公民觉得走法律程序处理问题很麻烦;重伦理家族、亲情礼法,而轻视程序规则;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认为法律制度也是可以“变通”和“打折扣”的,遵从潜规则重于恪守正式规则,即使是为数不多的“民告官”现象,也往往是“官逼”民才告。而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刑罚不公现象,更加冲击着公众关于法治和善治的愿望,强化着他们本已根深的人治思维,同时也表明,法律制度的导入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已经构建了法制运作的人文内涵,法制主义还仅仅是一种取向,尚不能代表全社会的理性实践。当代中国法治的政治文化还远未走向成熟,提高从普通民众到执法者的法的意识,解决好法治规则与人治意识相抵牾的问题,仍然是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三)政治文化分化加剧,主导政治文化社会统合功能弱化

通过主导政治文化来统合社会,是任何一个国家和谐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以及由此展开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种种要素,是当代中国的主导政治文化,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力的最核心要素。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对传统的国家权力配置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深刻地影响了不同利益群体在社会利益格局中的定位,并由此而导致其政治心理的千差万别。比如,干群之间、不同阶层之间,彼此缺乏足够的政治信任和宽容,对立情绪时有显露。同时,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内容,无论是精华还是糟粕,很多都被传承并沉淀下来,在现实中为自己寻找继续存在的合法、合理形式,并且往往和现代西方政治思想意识一起,与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基础相契合,在当前中国政治文化中仍占一定的比重。诸如年轻一代中的“信仰危机”、“理想淡化”,以及对西方多党制、分权与制衡理念的赞同等。凡此种种,都表明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已经产生了某种功能上的离析性、取向上的多元性和质态上的异质性,主导政治文化统合社会的功能明显弱化。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围绕政治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有赖于各方面的改革与进步。

(一)夯实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观念的东西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政治文化的发展最终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不仅可以为政治文化的传播提供有效的现代化工具,而且能够缩小区域差距和全球化过程中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在提高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坚定其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其政治认同感,最终从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层面上影响政治文化。同时,市场经济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从长远来看,它蕴涵着一条催生民主政治文化因素的逻辑链条,这就是,“以其开放、交往的社会化性质为逻辑起点,到经济人格的独立,到平等的交往关系,到自由的活动空间,到对公正中介角色的欲求,到社会参与政治,最后到法治代替人治。”[3]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文化很大程度就是在这样的生态链环中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的。

(二)优化制度保障:改革和创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4]的确,种种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价值取向相悖的思想意识之所以能够在今天存在,或多或少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体制不够完善有关。因此,必须改革和创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已有的制度并构建新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赋予制度以正义价值,实现制度正义。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改革创新的重点和目标在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解决制度的稳定性、有效性、科学性问题,推动先进政治文化的形成。

(三)加强社会基础: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认识,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公民意识为民主制度的运作和巩固提供深层次的合法性支撑。然而,公民意识需要精心的培育而非自发形成。公民意识的培育既是一项根本的社会使命,同时也是公民个体的自觉实践。这其中,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该为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足够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投资,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政府公共服务。比如增加公民参加选举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所必需的场所、工具等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创造战略性的自由氛围和空间。比如,放松对公共领域的管制,把工作重心从控制公共领域转移到对公共领域的积极培育、科学引导和依法管理上来,营造宽松民主的政治氛围等。通过政府的强力作用,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扩大政治参与的社会性,健全政治参与的监督性,使全体公民打破政治神秘感,摆脱政治冷漠主义,增强政治参与意识,确立公民对国家实行监督的观念,从心理和行为上建立起公民意识,形成稳定成熟的公民人格。唯其如此,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才能得到不断发展。

(四)构建精神纽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先进政治文化,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强文化的整合;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深入回答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和民族特色;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信念与信心;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65.

[2]张华青.公民文化对政治现代化的意义[J].社会主义研究, 2004,(6):124.

第6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国家立法是国家进行稳定发展的基础,国家法制建设的建立和实施都是为了实现民族强大和社会的安定繁荣,但是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建设和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决定于社会民众对于国家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和使用认同程度。

二、知法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中由生活的人众多,每个人对于生活的认识都不相同,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各自的角色,为了更好的扮演自身多扮演的那个角色,有时会和别人存在矛盾和冲突等情况。因此为了社会在一个大标准的约束下,变得更加安定和秩序井然。因此为了为社会提供一个便于大家遵守和维护的大的社会标准,就需要国家法制的约束。为了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了使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和理念在大众中的普及认识度和知识接受程度不断提升,都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制思维和一定的约束方式等共同作用实现。加强社会法制观念,首先需要明确并且确立相关的法律标准,然后在日常法律的使用和维护中,加强那个对于法律约束力的建设,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不断提升法律在广大民众心中的重要性和约束力强度,使广大群众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等都产生认同感,然后是广大民众不自觉的遵守和学习相关法律,并且按照法律相关理念等进行社会活动;第二,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认同感和学习意识,定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等,在广大群众心中建立起初步的法律知识基础,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帮助广大群众建立乏力思维和灌输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社会意识,使人们对于国家法律的态度从遵守向尊敬转变,调动广大人民对于国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使我姑法律和法制社会的建设逐渐从被动建设到主动建设过度,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等,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稳定运作。

三、认识法律建设的重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见过指导思想的领导下,国家党政的建立和国家法制的建立起最要的作用是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此对于法律的编写、确定和制作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民主的治国思想。同样国家和党政的思想只有通过在不断的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被体现出来,因此国家进行法律建设,其中涉及相关的国家党政、依法治国和广大民众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之间必须实现彼此联系和作用,才能从整体上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建立是国家民众认同的社会系统,同时支持国家党政的不断前进和发展。在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时,要注意党政国家等领导人要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民为本和执政为民的两大思想,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断受到来自于国家法制建设的恩惠,从而对国家法律,国家党政以及社会等产生强大的认同感;其次,党政国家领导人在执政治国过程中要按照已发治国的思想来进行,对于社会中每一个社会角色平等看待,在执政执法的过程中,坚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事项陆续进行,不在执政过程中利用职权的便利行个人私欲,确保国家法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一直保持公正和公平,从而使国家法律的建设不断在社会中得到认同和尊敬,在不断实践的过程当中在广大民众心中和社会中建立起国家法律的威信;最后,在国家程序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保持已发治国和执法为民之间的协同统一关系。依法治国是对人民群众第三,执法为民与依法治国内在统一。执法为民,是民众在日常的生活中,按照法律约定的不断受到来自与社会的关注的支持,使其生活得到保证和相关保障等,而依法治国是在法律建设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使国家的人民生活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为了缓解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出现的频率和发生等,从而建立的对于每一个社会角色都进行要求和需要的社会法制,因此执法为了是一实现人们稳定生活的获得价值,而依法治国是在人们在社会中获得相关价值时,需要共同承担社会安定维护的责任[3]。

四、实现法律全面融入社会的相关措施

1、思想由遵守向尊敬法律转变

目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法制的建设,一般是进行强制性的文件对某些事件不断定义标准从而陈列出各种法律约束条款,使民众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以及在社会中的各种活动都受到来自于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从而使每个社会角色在法律的约束下,共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但是目前国家广大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遵守的层面,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民众对于法律内容指挥从表面直观的进行信息读取,然后将法律的相关约束内容加入到日常的生活中去,平常民众不会读国家法律中陈列的相关条款的出现追溯原因,因此只是在社会中形成了遵守法律的敬畏心理。但是目前国家法律的建设要逐渐将建设方向从遵守法律向尊敬法律转变。在日常生活张,通过实践活动等加强国家法律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度和信仰的建立,从而主动实现和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推行,从而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境界。

2、全面推进法治宣传

全面建立法治建设社会,人民群众是建设的主体,只有全面实现广大人民去找你红对于国家法治社会建立的认识,才能真正在全面范围内建立法治社会,合适实现全民懂法、知法、尊法的局面。因为要完成全面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首先需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传输和基础认识的建立,使广大群众对于法治社会等都具有基础的认识;其次是要定时由相关地县及城市中,开展当地小范围的知识培训和讲授,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帮助人民建立全面正确的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和相关的法治观念等,为全面推行和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打下知识和认识的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建立的法律治理的观念等产生认识和认同创造基础的懂法律和知法律的基础;最后要注重加大法治建设和法治管理观念的宣传,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法律有一个基础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普及的实现,除了正规规范的书面文件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对各种电子媒介的使用,设置各种形式的教育内容等开展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普及,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法治思维,为实现国家社会全面依法治理创造条件。

3、建立标志性人物,强化领导标志

(一)加强法治知识建设

领导人一直对于整个组织的发展状态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并且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领导人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并且指出在之后国家党政的工作中,要注意给予法治意识强,且执法手段和意识强劲的领导干部更多的建设和发展的机会。由此可以得到相关信息,国家党政领导人对于依法治国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决心,以及国家部门在选择和决定领导干部时,对于领导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法制社会建设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执法手段是否坚决强硬等非常关注。正是因为如此,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党政部门的领导提升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和加强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认识等不仅可以对于社会法制建设和实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提升自身的社会贡献的价值,同时还关系到自身职场的发展前景等。因此国家党政领导人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国思想等要不断思考和行动,不断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并且将学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日常的执政各管理中进行实践运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推动国家法制社会建设活动的发展进程。为了使国家党政领导人等不断对自身能力进行充分和补充,可以定期组织相应级别的国家党政领导人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进行系统学习,同时结合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法律事件等对于当前社会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了解,以便其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能够通过对于法律知识更深的了解来进行相关事件的处理,促进国家党政领导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相关理念。

(二)积极建立典型形象

对于人们的学习习惯来说,有很多不能直接从全面、详细、抽象的书面知识中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理解,反而更能通过实际事例等来对相关知识进行进一步的理解和消化,因此组织国家党政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其法律知识和理念应用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因此在组织学习过程的当中,要树立典型的教育形象。对于表现比较好,学习认真,工作贯彻落实实施力度大的领导要进行宣传表扬,使其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强化;同时还要注意反面教材的建设,对于学习不认真,表现不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治理理念的,要给予适当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大众学习其行为。

4、全面法治氛围建立

对于任何知识的学习和使用,氛围的营造和环境的建立都死非常重要的。人总是能够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从而对自身的行为意识等进行改变,使其变得更加迎合大众的普遍口味。因此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面,也需要在社会中全面建立起法律知识的学习氛围,在社会中全面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的大环境,促进民众为了更加子啊社会集体中更加贴近大众生活而改变自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的使用和维护。

五、结束语

第7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协调利益关系;马克思主义认同;历史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07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5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2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利益分化对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2QN0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马英芹(1976—),女,山东单县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追求利益是人的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是思想的物质基础,利益决定思想。我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以及国外通过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促进主流意识认同方面有着成功经验和可资借鉴教训。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进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经验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我党在革命时期制定策略、进行革命工作的主线。

土地革命时期,我党立足现实,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维护了农民的核心利益,从而激起农民的革命热情。曾指出:维护农民利益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在中央苏区,我党通过土地革命,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进而加强农业生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同时,开展粮食合作、调剂等农业合作互助运动;兴修水利,改善农业技术,为农业发展、生产创造条件。这些政策、措施的推行从根本上保障了苏区人民群众的利益,增进了革命团结,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抗日战争时期,中央通过调查研究,依据对当时国内国际形势的正确把握,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通过精兵简政,着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在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把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途径之一。同时通过不没收富农的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策略,从总体上根本上维护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这些策略的实行,使各革命阶级阶层的利益得到维护,促进了他们对革命路线、方针的认可,达成各阶级、阶层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以为立足点,在解放区掀起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浪潮,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使老百姓深刻地认识到我党是其利益的维护者。1946年中央依据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改变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在1947年召开的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施行,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土地,从根本上颠覆了我国封建旧社会制度的根基。在“参军”“保田”号召下,大批农民、工人积极参加人民军队,解放战争获得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广泛的支持和深厚的社会基础,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战争的决定性胜利。

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运动是一场从根本上解决、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伟大革命。广大人民从切身利害中深刻地感受到革命的正义性,并把自身命运与革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正是我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解决了其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成为他们认同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和革命实践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期基于人民利益推进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经验及教训

建国初期,中央采取边稳、边改、边建政策,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并完成对三大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争取了人民群众对新生政权的支持、认可。建国初期的,农业生产、城乡商业以及教育卫生的普遍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一五计划实施的巨大成功,使新生的共和国初步建立起国民经济体系、工业体系,为农业、科技、国防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新生中国政权、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建国初期经济的巨大成功,对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激起亿万国民努力建设新中国的热情。

十年探索时期,限制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追求,影响着对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央在1956年至1966的社会主义探索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正确理解的偏离,经济建设一定程度地脱离中国实际。在经济建设上主要表现为: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盲目追求“三高”(高速度、高指标、高产量);刮“共产风”,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在所有制方面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分配方面实行“一平二调三收款”,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在生产管理上集中过多,统的过死,盲目指挥等。同时,忽视商品经济的规律和作用,把国家、作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主体,影响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追求。加之长期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严重受损,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及制度、新中国的国民受到饥饿的威胁,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受到挑战。

十年时期,中央一定程度轻视经济发展,而阶级斗争、思想斗争扩大化、升级,使国家、人民利益严重受损,极大的伤害人民的社会主义情感。1957年反斗争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之后,错误地把党内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当做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认为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一伙则打着革命的幌子,制造破坏生产的极左谬论,片面夸大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同时,期间把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发展商品经济等当做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和“修正”。其结果经济效益大幅下降,科技发展迟缓,国民生活艰难。期间,大批党政干部和无辜群众遭受迫害,民主法制被践踏,党和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以及社会危机之中,这极大地损害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这是我们必须汲取的历史教训。

三、改革开放后不合理分化影响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设施全面升级,产业结构逐渐优化,航空航天等高科技取得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在民生方面,居民家庭财产收入较快增长,居民衣食住行极大改善,城乡就业持续扩大,城乡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我们同时应该看到:我国在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过程中, 各社会阶层利益差别、贫富差距凸显,各阶层利益取向、价值选择日益多样化,对人民群众的马克思主义认同带来挑战。

一是利益差别对马克思主义认同产生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实施“先富后富”、市场经济等战略,由于政策调控不力,近年来出现分配不公、城乡二元结构、社会阶层间收入差距扩大。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上金融资产、有形资产等财富差距也以加速度发展。由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扩大的共同拉动呈加剧趋势,笑贫仇富心理使各阶层、利益群体之间出现隔阂倾向。二是一定弱势群体的存在,削弱了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群众基础。我国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群体利益分化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等没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出现了一定弱势群体。社会底层民众的住房难、上学难以及看病难问题已成为他们关心的焦点。同时,既得利益集团垄断各种社会资源而强势,处于弱势的阶层、群体则抱怨社会不公,使得弱势群体对党、国家的信任受到现实考验。三社会转型时期,党政干部的腐败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一些高层干部,损害人民的利益,使广大人民产生相对剥夺感。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转型时期,党内干部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众政治认同的主要障碍。”〔2〕

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命力源于人们对现实利益问题正确表达和及时回应。改革开放后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利益分化,利益受损群体则抱怨社会不平等,进而对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富本质产生质疑,影响着人们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拥护。

四、国外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以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经验借鉴

意识形态的建设有其一般规律。我们应对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调节利益关系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成功经验批判地吸收,为我所用。

一是重视民生,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国外一些政党认识到,当代选民们关注的核心是竞选纲领能否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能否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就业、医疗等。国外政党在调整意识形态、争取执政资格时,常通过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民众的利益诉求的途径。如美国和共和党都强调改革,在对中产阶级减税、关注民生以及迫使各国开放市场等许多内外政策上趋向一致;而众多欧洲国家的改革路线,都突显出西方政党以重视民生为基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二是整合阶层利益,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立足社会利益多样化、阶级阶层结构变化、人们思想多样化的现实,西方执政党比较重视消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整合阶层利益、统一认识、扩大社会群众基础。法兰克福学派早期代表基希海默提出“兼容型政党”的理念,以争取尽可能多选民支持和整合各种利益的需要,照顾各类选民利益,包容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正如学者指出,西方“各类政党为争取社会中间阶层、壮大自己的社会基础展开了激烈竞争,有些党甚至把代表和体现社会中间阶层的利益作为参加竞选、执掌政权的基本出发点”〔3〕。如法国社会党通过协调中产阶级与民众阶级的利益,建立包括被社会排斥者、中产阶级和平民阶级在内的新阶级联盟。实践证明,西方执政党整合各阶层利益,能够在一定程度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

三重视廉政建设,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从当代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看, 西方的廉政建设与其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相符, 西方国家特别重视廉政建设以推进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通过廉政立法、制定专门的廉政法律和相关的法律廉政条款以保障执政党的代表性、权威性、合法性,为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认同奠定经济、政治基础。在实践中,芬兰、奥地利等国都在宪法中设置了反贪污贿赂的条款。为了不危害国家、人民利益,保护政府形象,执政党重视财产申报制度以对付官员腐败行为,如法国颁布的“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等。

结语

中共十八报告强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2013年8·19讲话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4〕坚持经济中心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是我党领导人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回顾历史,我们必须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批判地吸纳西方意识形态建设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新时期我们应注重民生工程建设,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共同富成为共识,增进人民我国现代化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孔德永.当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有效途径〔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06).

第8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一、民主管理相关理念

民主管理是现代制度框架下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制度的基本要求。民主与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伴相生的。没有纯粹的民主,也没有纯粹的集中,只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因此,现代的民主管理应该体现为一种管理上的意识和观念。

民主管理是绝对权威的管理方面相对于绝对服从。在“民主,公平的管理人员,公开”的原则,科学传播管理,一协调这些组织的各种行为来实现管理目标管理法。因此,民主管理,满足人们对“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或心理的要求,也是管理是一种管理艺术的追求,这是一种管理者不知道被接受的管理,但事实上他是积极接收管理,唤起人的主体意识,促进人类主要的精神,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民主管理是一种最广大群众参与经营管理。写作能力的应用是在民主管理工作必备的素质。

二、建立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必要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管理规章体系,是依法治校的需要,是全方位加强管理的需要,也是避免行政处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克服因时因人所造成的问题解答的差异问题,但是管理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民主的基础。现代制度的代表名词就体现在“民主”一词上。民主管理是现代制度框架下主要的内容,是建设现代制度的基本要求。当然,没有纯粹的民主,民主与集中是相伴相生,互相依存的。只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2003年7月8-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上海召开了“基础教育现代制度研讨会”,指出从2003年秋季开始,要进行“现代制度”改革的实验。从报道的内容看,现代制度的关键就是权力下移,将自主权真正转移到一级。创建现代民主制度,这是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值得我们去分析,研究并加以实验。

三、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对策

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在新世纪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民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塑造与社会环境对民主和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根据“四或五”普法工作规划,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村官治理”走向村民自治。要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创建百家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活动,调动基层干群学法热情,逐步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关系,在农村地区提供人才保障民主管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关键在人。根据宪法,是加强党的领导,主动性,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作用集中,民主。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层民主建设和选择好的,好的人才,保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领导核心,坚强的党性,能力,人才、有魄力的村民推上村组党员干部岗位,把书记主任中带头致富的能人推为省、市、县党代表或推荐为国家、省劳模,同时将35岁以下的有能力、有才干的村干部通过考试吸收为国家公务员,把党员中带头致富的能人推选为村书记主任,把群众中带头致富的能人吸收为党员,推选为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为农村基层民主提供人才保证,并给予相当的空间,让他们自由发挥各自的才干,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村级基层民主发展新路

积极稳妥地推进选举改革村书记和主任,农村领导阶层积极稳妥地推进选举改革的村书记和主任的探索,探索选择村领导的新途径。实施“海选,平等竞争,在村干部的选举法在“依法选举。一种机制,依靠干部“能上能下”群众的力量;2,在海中形成的竞争氛围;三,打破了以往的坐在“稳定”的惯性思维,使村干部承认“他任期届满,平淡自然,不为人下四,安全”;广大党员和人民民主选举权。儿子选了新路。实施“海选,平等竞争,在村干部的选举法在“依法选举。一种机制,依靠干部“能上能下”群众的力量;2,在海中形成的竞争氛围;三,打破了以往的坐在“稳定”的惯性思维,使村干部承认“他任期届满,平淡自然,不为人下四,安全”;广大党员和人民民主选举权。

即采取直接选举模式或公推公选模式,继续“四个提倡”,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

4.加强宣传教育,引进新观念,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

素质高、观念新,接受新事物才快。为提高干群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农家课堂”工程,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逐渐扩大到对群众进行培训,有效地发挥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向农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知识、党的方针政策、传授实用技术,按照“农民迫切需要,乐于接受”的原则,灵活设置课程。同时,我们要加大基层干部去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规模和力度,打开眼见,培养和增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将发展经验带回结合本地实际,将当地群众的观念向本地群众进行大力宣传,培养和增强群众的发展意识、致富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等,进一步提高干群整体素质,为农村基层政治、经济、民主、文明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5.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当前,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快镇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认真落实有关“三农”的各项政策,把握“多予、少取、放活”的总要求,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信息服务,转移剩余劳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村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通过发展经济,使村民解除物质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政治热情,增强民主意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时刻向上级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促使村委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

第9篇: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范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民意识的缺失和不足成为制约法治化建设的因素之一。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是法治国家制度的人文基础,体现为宪政意识、主人翁意识,核心体现为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加强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着手。

在现代国家中,公民意识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和必备要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说明增强公民意识已经从知识界的呼吁变成党和国家的意志。民主政治的推进重在制度建设,而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持。现代公民意识的发育还不完全,公民意识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有待加强和重视,表现在基层选举、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各个方面。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必须重视公民真正的健全发展,为公民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供社会各方面的保障,从而使之成为现代公民,培养公民意识。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与内涵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前提。同时,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无疑地促进着现代公民意识的提升。它们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我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换句话说就是主人翁意识。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权力合法性在于公意。

(2)权利义务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的权利是第一要素,义务是第二要素,是为权利的取得而付出的代价。明确了这一点,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自己是一个纳税人而感到自豪和光荣,国家也应该为每一个公民或者说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①

(3)公平正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平等的正确理解是:平等是相对的,绝对平等的结果是不平等;平等是一种比例平等,而不是机械平等,是权利平等而非事实平等,是机会、过程的平等;要正确对待结果的不平等。国家和政府所要做的是尽量为公民创造平等的机会,使每个公民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公民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从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制定法律和规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

(5)国际化意识。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越来越像一个“地球村”,每个人都不可能超然世外,公众应思考如何将自己跟世界联系起来,将日常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联系起来,民主自由法治平等这些全世界公民共同追求和必需的要素也日益国际化,这也将成为未来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除此以外,公民意识还应包括民主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等。民主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有序的参与是成熟民主的标志。至于监督意识,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意识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建立廉洁、高效、服务人民的政府,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民意识的价值

1.公民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保护、促进公民权利”始终是法治国家权力产生、配置、运作与调整的正当性法理依据。而这种“权利意识”正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西方法学家们在构想法治国家制度的理想方案时,大都是首先将自身与其他人定格为“国家的公民”,进而在这种主体自觉的思想前提下形成“民主观念”、“平等观念”等“公民思想”,以此作为法治国家理论的思想基础。可以说,没有“公民意识”的主体自觉和思想观念,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理论。

2.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人文基础

古希腊时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不仅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的道理,而且意识到了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这种论断具有两项理由:(一)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二)又,人要运用每一种机能或每一种技术,必须先行训练并经过相当的复习,使各各为之适应。那么,他们在作为一个城邦的分子以前,也必须先行训练和适应而后才能从事公民所应实践的善业。”②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制度建立与形成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政治家与思想家们无不重视公民教育,并致力于公民意识的培养。以法国为例,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孔多塞就提出国家应担负起公民教育的重任,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上,他主张废除传统的宗教教育,代之以宣传资产阶级道德观念,讲解宪法和《人权宣言》,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③孔多塞的公民教育思想在后来拿破仑执政时期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实施,为法国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巩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773年,法国的大思想家卢梭应波兰政府之约,起草了《关于波兰政府机构的几点设想》,专门提出了“公民教育”的主张,“明确指出共和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培养忠诚的爱国者”。④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甚至提出了“教育万能”的思想。依据这一理论,公民意识教育是法治国家赖以建立的决定性因素。

三、公民意识的体现

如果说公民意识带有抽象的色彩的话,那么现实生活中能够得以体现的或许是另一个名词——纳税人意识。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意识主要体现为宪政意识、主人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等,而核心是纳税人意识。在法治国家中,民主宪政的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财政立宪,而财政立宪所保护的核心又是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或者说是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公民意识的作用体现为了纳税人意识,法治国家的建设与民主宪政的文化氛围与传统密切相关,这些传统最终都可以通过公民意识体现出来。这里所谓的纳税人意识并不是指纳税人的意识,而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对于“纳税人”这样一个概念的认识。⑤法治制度下的纳税人概念首先蕴含了一种民主的含义,即国家是为纳税人而存在的,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而存在的,因此,国家应当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重要事项都应当由纳税人决定。其次,纳税人概念蕴含了一种宪政的含义,纳税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最终依据是宪法,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控制权也是以宪法作为最终依据的,宪政的精神实质——控制政府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扎根。最后,纳税人概念蕴含了一种法治的含义,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宪政制度下的法律具体确定的,法律成为统治整个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法律的原则和制度能够具体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法律能够为每一个人所尊敬甚至崇拜。

四、公民意识的培养

公民意识的培育可以分为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是从公民自身来说,要有意识地树立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责任和守法意识等,树立健全的公民意识;客观方面是从国家社会的外部环境保障而言的,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二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规范公共权利的运作;三要依法治国,确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培育公民意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从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来看,民众的公共道德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主体与权利意识等仍然不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如果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那么公民社会的建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公民社会不只是宏观的政治、经济体制达到了公民性的社会,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形成了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社会。无论从何种角度,公民意识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要确实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健全的公民意识,营造有利于公民教育的社会环境,形成确认和强化公民意识的制度保障系统,真正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使公民成为大写的“人”,为法治实践做出努力,实现和谐社会。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的同时,实质内涵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那就是国家的主人的权利,也即是政府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的义务。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6,(第1版):61.

③高九江.启蒙推动下的欧洲文明.华夏出版社,2000.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