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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项规划精选(九篇)

社区专项规划

第1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部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二)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定位。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三)严格编制部级专项规划的领域。编制部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需要国务院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国防建设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的其他领域。

(四)合理确定编制部级区域规划的范围。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地区、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区域内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进行划分,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二、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五)遵循正确的规划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规划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编制部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七)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部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三、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八)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视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将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指导。

(九)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对部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应当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

四、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

(十)规范审批内容。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其中,规划编制说明要载明规划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和规划衔接、专家论证的情况以及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和理由。

(十一)明确审批权限。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部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部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五、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十二)实行规划评估制度。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密切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第2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用新的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促进江西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时期。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对于实现今年初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基本实现工业化的任务和全面实施大开放主战略都具有重大意义。

编制规划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这是编制出一个好的规划的重要基础。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加快发展;要紧紧围绕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在以往的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业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与安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是“十一五”期间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编制好“十一五”规划,首先要摒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观,摒弃走以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工业化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大力推动以创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重点的经济增长,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与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到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上来,使经济发展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过程。

二是统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分割体制导致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特别是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充分认识到,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就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统筹考虑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在人口管理、市场建设、资金投入、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力争“十一五”期间使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有所缩小。

三是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就业问题难度加大,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保障水平比较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也会动摇经济发展的根基。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变把经济增长当作“硬任务”,把社会发展当作“软指标”的做法,把给人民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增进人民福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重要位置。

四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省能源相对不足、资源短缺的矛盾将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显现。编制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思维,不能寅吃卯粮、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活条件为代价,不仅要考虑五年、十年的发展,甚至还要考虑长远的发展,不仅要考虑人的需要,更要遵循自然规律。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一定既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充分遵循自然发展规律。

五是统筹协调地区间的发展。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搞好局部,支持全局,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有的地区对缩小地区差距,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急于求成。有的地区,把地区协调发展,完全等同于缩小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无论是设区市,还是县、市、区,甚至是乡镇一级,无论是生态脆弱地区,还是其他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地区,都要在本辖区实现翻两番、翻三番,都要实现工业化,实现赶超。这些想法,是片面的;这些做法,强化了不合理的“行政区经济”,加剧了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

统筹协调地区间的发展,必须全面理解地区协调的内涵。要认识到,地区协调是指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在各地区之间要适当,不仅是经济的分布在各个地区之间要均衡。缩小地区差距,主要不是缩小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重点是缩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最终是要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要认识到,缩小地区差距,是一个长期的课题,不是一、两个五年规划或者几个五年规划就可以根本解决问题的。

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引导,从经济区出发,统筹规划城镇体系、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对重点开发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善发展环境,形成新的增长极;对城镇密集地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生态脆弱地区,要减少开发活动,适度引导人口转移;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要控制高耗水产业,避免地下水超采导致环境恶化;对贫困地区,要以人口脱贫为目标,把开发式扶贫与异地扶贫结合起来。

二、明确目标,齐心协力,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部门明确目标,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才能圆满完成。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和其它规划的编制;在2004年年底前后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政府。二是从2005年年初开始到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其它规划草案。三是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主要任务是: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年年初召开的省人大审议;专项规划和其它规划原则上要在*年完成编制工作。

根据这个安排,初步设想,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强化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也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突出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发展;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突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完善体制、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初步设想,今后的五年规划不再编制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国防建设等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军队方面的工作。从“十一五”开始,总体规划的名称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市县和各部门编制的“五年计划”,也改为所属市县或领域的五年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

二是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目前,国家拟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具体是:水利、能源、交通、城镇化、科技、教育、卫生、防灾减灾、国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土地、水、石油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竞争性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而采取产业政策、预测报告等形式。根据国家设想,结合我省实际,“十一五”期间拟编制江西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江西省水利专项规划、江西省能源专项规划、江西省交通专项规划、江西省城镇化专项规划、江西省科技专项规划、江西省教育专项规划、江西省卫生专项规划、江西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江西省农村(含民族地区)扶贫专项规划、江西省新型工业化专项规划、江西省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江西省六大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江西省信息化专项规划,共14个专项规划(初步设想,有待与国家正式编制的专项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的编制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量化发展目标,明确任务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同时,编制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改造、电力发展、新能源发展、汽车工业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物流产业发展、农民工服务体系等单项规划。单项规划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制。规划期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要求灵活确定,滚动编制。其它规划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编制,报我委审核和备案。

三是试编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对一些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等跨行政区的经济区进行规划。为了扩大江西在全国乃至在世界的影响,进一步打响江西生态品牌,保护人类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水,充分挖掘鄱阳湖的题材,“十一五”期间,拟试编江西省山江湖规划和江西省环鄱阳湖经济圈规划,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

四是改革市县规划。在省和市县规划中,市县规划应该成为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苏州等六个市县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初步设想是:在市县一级只编制一个规划,将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我省“十一五”期间全面启动市县规划体制改革难度较大。对此省里不作统一要求,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如吉安县先行一步,探索经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关键是要做到认识到位、队伍到位、工作到位。

第一、认识要到位。认识到位,关键在领导。我委从去年底开始,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就着手开展了“十一五”规划的部分前期研究工作。今年年初,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要求,提交了本世纪头20年全省经济发展指标的初步设想和主要支撑条件分析。全省计划会议期间,又将《关于江西省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初步设想》(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了大家,以期引起各地、各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视。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对这项工作认识比较到位,提出了本地、本部门头20年经济发展的初步设想,但也有部分设区市至今没有拿出本地经济发展的长远设想。请已经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设区市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明年年底前形成本地、本行业“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尚未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设区市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迎头赶上。

第二、队伍要到位。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从时间安排上来看,大体要经过前期研究工作、基本思路和规划文本起草三个阶段。从涉及的范围来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政府所有的职能部门。没有一定的具体工作人员,要完成这项系统的工作是不可能的。为了更好地开展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委已成立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副主任分别任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都是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7个同志组成。他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下一步,还会陆续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的意见和建议。

第3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云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30号)和国家、省、云浮发展改革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镇(街)“十四五”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12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11月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镇(街)“十四五”规划的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市有关部门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二是2020年4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三是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市委“十四五”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分为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市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其中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其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20年3月到7月,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二是2020年8月到2021年1月,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三是2021年10月底前,各专项规划征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意见,经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综合功能平台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市内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根据我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

(四)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市域或特定区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统筹部署,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规范本地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空间规划编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规划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负责,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五)镇(街)“十四五”规划。各镇(街)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镇(街)“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按照市“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工作安排,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使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各镇(街)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各镇(街)“十四五”规划纲要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相邻镇(街)的规划做好衔接协调。

二、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云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罗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描绘罗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镇(街)、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各类规划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又要争取将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智库和国际机构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扩大民主参与,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困难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上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报市政府批准的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要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市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周期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三、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镇(街)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4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为指导,规划目标要全面反映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规划内容要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把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体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有效改善、农村改革的战略性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性增强、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等方面要求,编制出能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配套服务能力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以发展为主题,做好“五个坚持”:

——坚持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生态恢复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城市与农村、“一圈”与“两翼”、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内陆开放与扩大内需、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使各方利益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用改革的途径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在开放大格局中思考未来发展,坚持走内陆开放型道路,以开放促发展。

——坚持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规划目的从促进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围绕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满足百姓需求、实现百姓利益、提高百姓生活水平,适广大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二、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内容

继承以往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规划在理念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规划内容上要改革创新,在规划体系上要科学务实。

(一)规划内容要体现“四大转变”。一是更加注重向“发展型”规划转变。规划目标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增长作为手段,发展作为目的,全面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向“时空型”规划转变。既要做好规划任务的时序合理安排,更要搞好规划任务的空间科学配置,实现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和规划任务的科学落地。三是更加注重向“城乡统筹”规划转变。把城市、农村作为整体统筹考虑,由“城乡分割”规划,到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四是更加注重向“方案型”规划转变。改变长期以来将规划作为宏观蓝图而束之高阁的现象,突出规划作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综合方案的特点,强调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操作性。

(二)规划体系要科学合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按行政层次分为市级规划和区县(自治县)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四个层级。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由1个总体规划、12个重点行业规划、3个重点专题规划构成,形成“1+12+3”规划体系。

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特指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具有综合性和纲领性的特性。它以宏观战略指导为主,明确五年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发展领域以及相应的建设重点,是制定农业政策,编制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题规划和农业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期5年,从年至2015年,为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发展目标展望到2020年。“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和实施。

2、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是指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某一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策划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的依据。如粮油、经济作物、蔬菜、畜牧、渔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和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农业科教、农产品市场及农村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农村经营管理、饲料工业等领域编制的五年规划。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由相关部门自行编制,送市发改委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内某种功能或产业的保护与开发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它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社会资源在空间合理配置的政策手段,与行业规划处于同一层级。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规划等。

3、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专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如三峡水库天然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奶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规划等。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十二五”重点规划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4、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为指导,围绕规划中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以公益性、基础性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建设为内容编制的规划,是争取和安排中央、市级投资,推进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的依据。如新农村建设规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等。

“十二五”期间,需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农办)牵头编制,报审程序参照市级规划执行。

三、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前,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要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三农”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集思广益的过程。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建立专家咨询和参与制度。涉及农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划,牵头单位应主动征求意见,有条件的应允许他们参与规划编制。

(三)加强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行业规划、专题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规划衔接工作由市农委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四)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改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在市里统一安排下进行。

四、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乡企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办、市农综办、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等部门参加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发展计划处。

(二)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咨询组。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西南大学、*大学、*市社科院、*市农科院、*市畜科院等院校研究“三农”问题的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咨询组的意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讨论。

(三)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专家小组。从委直属事业单位抽派专家,组成不同专业结构的规划编制小组,在规划编制期内相对集中办公。

五、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

第5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第6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增强规划的全局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转变规划观念。要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虽然不是一个五年规划能解决的,但要有这种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要从重经济、轻社会,转向经济与社会并重,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共同进步;从城乡分割、以城市为中心,转向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逐步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从地区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转向区域经济,以区域规划统领全局,实现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从重国内、轻国际,转向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要积极扩大开放,也要注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不顾及甚至破坏生态环境,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国家规划的概念,转变部门规划的思想。过去一些专项规划的部门色彩较浓,规划内容往往重点放在本部门或本系统问题的解决上;规划的编制过程,大都局限在部门内部,封闭起来,自成一体。各部门编制的规划,都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代表着中央政府指导某一领域发展的政策意图,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各部门都应当切实贯彻实施。

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比如,扩大就业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规划中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又如“三农"问题,不仅农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也要考虑如何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社会发展管理部门要考虑如何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工业主管部门要考虑解决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劳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考虑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再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只是环保、国土、人口等少数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要体现在各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之中。总之,要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规划前期工作,增强规划内容的深度。规划是统领各项工作的龙头,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重要的行政工作。要按照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尽早制定工作方案。不仅要有一个总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要求,而且要将时间安排具体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对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编制主体、编制任务等,都要早做研究。

要重视开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重视规划内容,做深做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并切实能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资金提供参考。本届政府决策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规划先行,通过编制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审核重大项目。这是政府职能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的体现,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家比较重视规划了,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如为批项目而“凑"规划,规划编制随意性较大,规划的质量堪忧。编制规划,不是简单地“写”一个规划,更重要的是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深刻了解国情。编制规划是全面和深入了解国情的过程,是研究思路、反复思考的过程,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所以,要深入研究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作用,以及规划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对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要深入论证,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三、重视规划过程,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划编制过程是协调各市场主体利益,统一认识的过程。增强重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情,顺应民意,既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编制以人为本的规划,必须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改委对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开门编规划的一个途径。规划最终要靠人来实施,如果编制规划的人与实施规划的人缺乏沟通和交流,规划实施主体对规划毫不知情,规划也就失去了实施意义。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除的规划外,各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要切实发挥专家、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规划编制方案中,要为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机构,参与规划的编制留有时间和空间。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参与评估论证的专家,不应仅是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要注意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相关领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这方面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要做,如:煤炭与铁路、港口、电站,铁路与综合运输体系等都要协调起来。如果不重视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协调,各个部门的规划都自成体系,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互不衔接,目标相互矛盾,发展重点相互错位,支撑条件互不配套,规划就难以形成合力,也会影响协调发展。因此,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切实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首先,在确定专项规划编制领域时就要衔接协调,看看规划涉及哪些部门,别的部门是否已经编制类似的规划,避免同一领域多部门重复编制;如果必须编制,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减少重复劳动。在这个阶段.尽可能把规划关系理清楚,不要大家都干重复的工作。这里不涉及权力的问题,而是更有效地工作。要尽早确定哪些规划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做。要把责权联系在一起,分清职责。其次,衔接的重点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投资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建设等方面。第三,衔接协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小组,请相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部门共同组织规划论证和审批的形式。我委将进一步做好服务,为统筹协调好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准备在各部门提出的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基础上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分工和进度安排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协调,还将采用简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有关信息,供各部门参考。

第7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1.1风景园林知识社区构成内容在知识社区基本内涵下,风景园林知识社区是指在风景园林及相近领域内,具有相似知识观的成员的集合。风景园林研究领域的多学科交叉性使风景园林知识社区构成涉及到了园林植物学、生态学、地理学、气象学、美学、心理学、文学艺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社会学与经济学等众多领域(如图1),同时风景园林知识社区还在不断吸取着国内外最新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并处于外向型发展阶段中。通过对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现实中实体社区与网络中虚拟社区的解析,可以发现风景园林实体知识社区主要表现为地方项目团队、规划设计机构、学院研究团体、学会、相关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隐性潜在的、非正式的知识分享组织形式,而虚拟知识社区主要包括网络论坛、网站等在线形式(图图2)。风景园林涉及到的各个实体及虚拟知识社区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其成员及成员参与的实践内容所共同决定的。

1.2风景园林知识社区构成的专业化与多元化风景园林知识社区构成的专业化表现为成员对范式的共同认知,而科学范式代表了一个给定社区成员共有的信仰、价值观、技术等的集合,知识成熟的标志是出现科学范式。与此相对,风景园林知识社区中的每一位成员也会从其不同的知识背景出发,以其自身的特殊性构成知识的多元化组成部分。因此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专业化与多元化构成需要风景园林科学范式与活跃个体的支撑,同时知识社区的专业化与多元化是推进知识产生与创新的重要条件。风景园林学科涉及知识领域众多且布局分散,其知识主体主要由艺术、规划与设计、工程、植物、文化社会五大部分构成,由于这五个方面都有其独立的学科体系,强调各自体系的独立性,并难以明确清晰的知识边界特征,使风景园林知识社区难以通过科学范式界定成为统一整体。这意味着风景园林知识社区将会继续分化,形成各个研究方向下的专门化知识社区。这在一方面有利于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则会影响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共同认知,同时过度个体化的研究也不利于风景园林新知识的产生和方法论的创新。

2风景园林知识社区与规划实践的联系性

2.1风景园林知识社区与规划实践的关联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知识传播需要以相关实践作为载体,以成员共享合作为前提。这是因为知识社区中的关键知识往往是分散的,存在于实践、事件及社区文化活动中,社区中的公共和相关知识体系的阐释受到限制,为了获取这些知识成员必须要共同协作并以知识社区形式共享。因此每个风景园林规划实践的相关组织以及项目团队都是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由于这些实践活动往往涉及特殊背景下的个体化研究,为构成完善的知识社区,这些个体需要慢慢适应主流范式,以促进相似知识背景基础上的协同合作,并在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指导未来的工作。总而言之,风景园林知识社区可以对风景园林规划实践起到的指导和知识经验共享的作用。而风景园林规划实践则是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知识传播、共享、创新的重要载体。

2.2风景园林规划实践中的知识社区风景园林规划实践中会产生由项目成员聚集而成的知识社区,实践项目的预期目标与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成为了这个知识社区的共同认知。一个完整的风景园林规划团队需要集结具有风景园林,及生态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领域背景的成员,这个团队会在共同认知基础上完成各种知识的交流、传播,并在知识交集的基础上进行创造。风景园林规划实践除自身实践项目团队组成的知识社区之外,还涉及到地方知识群体即地方文化知识社区。风景园林规划实践的地方本土化需求促使了风景园林知识社区与地方文化知识社区的交集不断出现,这个交集对风景园林规划实践的可持续性和适宜性至关重要,同时只有积极采纳和吸收这个共集内容,才能推进实践中的知识社区良性发展并产生新的知识以指导之后的工作。在上述基础上,在风景园林规划实践中有效运用和管理知识社区,可以起到积极引导实践工作并促进创新的作用。

3知识社区推动下的风景园林规划实践

3.1设计师在实践项目知识社区中的多重角色定位风景园林知识社区要求实践项目知识社区中的设计师具备多领域知识背景,并且不断的在项目知识社区中积极学习、传播并创造新的知识。这要求设计师以及相关成员要根据实践需求来转化自身角色,并良好处理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服务个体与服务大众、个体发展与学术社区之间的关系。设计师在实践项目知识社区中的面临着多重角色:首先设计师作为个体,有着自己的学术自由与个体发展方向,其在实践中的个体活跃有利于增强整个项目知识社区的活力,但只强调个体则无法将个体知识有效融入到整体,造成知识社区的断裂,不利于项目团队的良好运作与创新;其次设计师作为项目知识社区中的成员,在实践中需要主动和地方文化知识社区进行知识交流学习,并投身到当地文化知识社区中完成身份的即时转换;再次设计师作为联系上下两个知识社区的纽带,在知识综合的过程中推进了新知识的出现,起着知识交流、共享以及创新的重要作用。

3.2风景园林知识社区的知识创造引导风景园林规划实践创新风景园林知识社区对我们理解风景园林的革新和知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识社区的持续性多元分化与专业化是创新与进步的主要驱动力,但知识社区的过度分化与知识社区主体之间的对抗是阻碍研究进步的主要因素。风景园林知识社区合理的专业化、多元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在其推动下实践中会不断有新的知识产生,正是这些新知识触发了新方法新思路的出现,带动着实践中的持续创新。因此,重视并有效管理组织实体及虚拟知识社区,将对风景园林规划实践产生有益影响。

4结语

第8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认真查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计划生育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为稳定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纪检、公安、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综治、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由主任牵头,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规划统计及所属街道计生干部组成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下社区干部积极配合社区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清查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计生干部违规审批再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公众人物、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制约措施和处理办法。

(二)清理查处以城镇汉族居民二孩、少数民族居民三孩及以上再生育审批与违法生育、非婚生育、流动人口和其他人员违法生育为重点内容的违法生育和违规生育人员,认真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追究违规审批再生育计生干部的责任。

(三)借助现代传媒和其他宣传舆论工具,开展正反面典型宣传,曝光揭露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从20**年8月开始,2008年10月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8月至10月)。

1.召开全市“历年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总结表彰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

2.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宣传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方针原则和具体要求。

3.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将大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依法查处违法生育的强大舆论氛围。

4.各区(县)要根据辖区特点,在流动人口、无业居民和商住小区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违法生育集中整治活动。

5.进一步做好《**市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乌计生委〔2004〕41号)文件的宣传落实工作,设立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箱,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年11月至2008年6月)。

1.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历年违法生育问题进行逐个清查登记,并做好调查取证和资料上报工作。

2.街道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复核。

3.区(县)或区(县)依法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依据《**市违法生育管理办法》(乌政办〔2004〕203号)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办理其子女落户手续。

4.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和违规审批再生育的干部。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7月至10月)。

各区(县)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评估检查,于2008年7月15日前向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综合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健全组织,搞好宣传,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各区(县)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既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抓好典型,教育群众。要大力宣传自觉遵纪守法,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同时还要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例,扶正祛邪,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9篇:社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编制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积极适应发展环境和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现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的战略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围绕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三大目标,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突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内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

1、编制准备阶段(20xx年2月底前)。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基层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在完成“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并在“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20xx年5月底前,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

3、纲要编制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按照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xx年9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框架,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国家“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xx年11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与相邻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衔接,并经“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4、纲要审批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3月)。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形成正式文本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拟定40个(详见附件),其它领域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商市发改委确定。

2、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编制符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3、20xx年6月底前,市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专项规划草案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还应当送上一级部门与相应的上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xx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3、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总结经验,锐意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 ”规划提供依据;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