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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精选(九篇)

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

第1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法 教学实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2-0062-02

一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教学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用工行为的日益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日益浮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影响了用人单位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也最终阻碍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商科院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要培养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要业务内容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在该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等内容的教学主要致力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各方权益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因此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等,这些内容的教学有利于加强商科专业学生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对社会用工行为的法理及实践认识,能有效提升他们的人力管理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为日后胜任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在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科学高效地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让劳动者更富主动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辅助下,能够人性化地对待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在依法用工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实现,从而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社会的祥和稳定和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谙熟把握以及有效执行能够确保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价值目标和切身权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在事有所劳、劳有所得、各得其所的社会氛围中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劳动合同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材编排内容偏少

由于思想认识问题或者出于对教材篇幅控制的考虑,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以及其他相关课程教材,大多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系统编排和详细阐述;而在对劳动合同法有所涉及的部分人力专业教材中,编排的内容也多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部分而予以展开,而且侧重于对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订立、解除等法律规范内容本身的阐述,缺乏体现权利保护以及秩序维护等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际案例的编排,难以满足系统传授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有效增强劳动权益保护理念的日常教学需要。

2.理论传授讲解过多

在劳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落实适当的理论传授,以使得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法理和价值取向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人力管理的具体工作。但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过分偏重于教材已有理论内容的讲解和

传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日常的教学课堂,学生只是现有知识的被动接受对象,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有效地调动起来,还直接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课程教学实效都不理想。

3.实践教学环节缺乏

当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主要在学校里通过课堂教学的形式实现,而且偏重于劳动关系管理理论的讲解和传授,较为理想的教学实现途径也只是适当地采用案例分析、视频观摩等教学手段,将枯燥乏味的理论讲解转变为具有一定背景氛围的情景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活动的趣味性和生动性,有利于教学实效的提高,但无法比拟真正的实习教学活动。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视频观摩都是对过往管理事例的探讨和研究,都无法与实时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践相比较,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脱节性,难以及时反映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因而不算是真正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改进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鉴于目前劳动合同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寻求解决策略。

1.切实完善教材内容

针对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教学内容不足的问题,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等课程教材中编设劳动合同法的专章内容或者以专题讲义的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的补充讲授,以不断完善专业教师的授课内容以及丰富学生的劳动合同知识体系,使学生能够全面地领悟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实施要求以及社会效用等,真正做到学有所教、教有所据。

第一,编设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教材修订时增编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行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吸收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进行必要的拓展性阐述,使得教材内容能够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和社会的发展要求。

第二,补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义。专业课程的教材内容是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和载体,普及范围广、规范性较强,但受限于教材内容的固定性和教材版本的更新速度,教学内容需要不断地加以延伸和拓展,针对特定主题而编撰整理的专题讲义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的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搜集资料,并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教学补充材料,以满足实际教学活动的需要。

2.积极实施参与式教学

人力资源管理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技能具有重要价值的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应该充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利用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手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案例教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教学需要,设计出囊括劳动合同法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点的案例或把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事例改编成贴合教学实际需要的案例,进行分组式的教学讨论,使学生参与实际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增强鲜明的教学体验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式的知识接受为主动式的方法探索,从而有力地促进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提高。

第二,视频教学。视频教学具有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等传统教学方法所无法比拟的生动性和形象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得课堂教学更加丰富多彩,学生的学习兴趣会进一步地得到提升,自主思考和自我创新等学习习惯的形成将有效改变当前劳动合同法课堂教学被动、低效的现状。

第三,角色扮演。在理论讲授、案例讨论以及视频教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劳动合同法的运用能力,可以模拟真实的职场环境,设计出用人单位代表及劳动者等人物角色,进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草拟、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商讨、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合同解除、终止及续订等,使得学生能够尽早接触劳动关系管理的实践内容,更好地体会法律的公正取向和实践的纷繁复杂。

3.有效推行实习教学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应该密切关注企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把教材内容的教学与人力管理实务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教学课堂延伸至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当中,使得学生能够真正做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检验和提升自己的理论认知。因此,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或者管理实习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地调研。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调研活动,通过参与档案查阅、人员座谈、管理观摩等,为学生们的课程学习提供原始的资料和素材,进一步缩小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距离,加强学生对现有知识的领悟与巩固和所需知识的探索和学习。

第二,管理实习。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是提升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伺机留驻单位进行管理实习的重要渠道。在课时充裕、单位合适的有利条件下,可以安排学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实习工作,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进行专业锻炼,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形成学用相长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景琴.简析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外贸,2011(12)

[2]肖进成.《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研究——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视角[J].调研世界,2011(90)

第2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劳动教育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改革。其视野应当定位到孩子的一生成长,其内容应当超越基本的生产劳作技能和劳动意志品质,其设计应当进一步体系化、科学化、标准化,从而帮助学生为终身的工作和生活作好准备。具体而言,劳动教育的新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和讨论。

一、劳动教育应适应“劳动”的时代变革

以往学界对劳动教育的探讨往往是从“教劳结合”的角度出发,将劳动等同于生产劳动。在教育实践中,劳动教育常被当成是解决学生动手能力差、不热爱劳动等问题的手段。但这实则是对劳动和劳动教育的理解过于狭隘了,并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首先,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不明确。学校对加强劳动教育的责任感不强,家庭也没有明确的劳动教育理念,而社区能发挥的作用有限,更不宜成为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其次,劳动教育的内容过于机械和单一,无法课程化、体系化、科学化、标准化。这就使得劳动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很难得到保障,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太强,实施效果无法控制,更无法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测量,也很难和其他学科进行整合或联动;再次,目标简单、内容机械的劳动教育也无法吸引学生和家长的兴趣,增强其参与的主动性。

然而更致命的缺陷在于,这种劳动和学生未来真实生活中的劳动有着越来越明显的脱节趋势。传统观念中的生产劳动已经很难再适应信息时代的劳动需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年前的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里就提到:“根据技术进步的速度,许多人在一生的工作过程中将有几种不同的职业或经常变换工作地点。”然而,教育却很少能够帮人们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在中学阶段就应该进行普遍综合技术教育――这种教育可以保证职业的流动性并将引向终身教育。”[2]科技的发展极大加快了劳动分工和转化的速度,劳动变得更加专业、精细和多样化,同时也有着更快的更新和淘汰率。相应地,人在一生之中变换职业的几率也越来越大。这就很容易导致学生在早年的劳动教育中所了解和学习的劳动技能,与其成年后真正的工作需求大相径庭,从而使劳动教育的意义受到很大损害。

随着21世纪无人化生产方式的迅速发展,人类劳动本身将发生根本性转变,直接被间接劳动、体力被脑力劳动,重复性被创造性劳动所逐步取替,将把人类劳动推向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3]劳动教育应当能对这些历史性变化作出及时回应。尤其是通过劳动教育来缩小、而不是保持甚至加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分野,这是劳动教育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使命。然而,这并不能通过一味地引导和带领学生参加各种体力劳动、家务劳动来实现,而应建造起联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桥梁,在劳动教育中兼顾二者,并实现更有效的结合,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体验和掌握两种劳动之间的差别与联系。过分强调劳动教育中的“生产劳动”属性,不仅容易误解未来“劳动”的性质,还会强化劳动和闲暇之间的对立。对于个人来说,劳动是通往自由和个体解放的途径,是通往更美好生活的途径,它和闲暇并不对立。如同杜威所说,“我们若以有一种教育系训练人民使能胜任有益的工作,另一种教育则专为使人享受其所有闲暇,其结果必产出社会的阶级区别。须知谓教育仅为给与人以工作技能之训练,实系一个错误观念;同时当并注重利用及享受闲暇方面,然后教育目的始完。”[4]

因此,当我们反思劳动教育的新内涵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劳动”有更为宽泛的、更具时代性的理解。对“劳动”的内涵阐释决定了学生所需要的劳动素养,也直接决定了劳动教育的内涵。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其中既包括社会价值,也包括个人价值。它结合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贯穿于人类生活的始终,形式多样而变化迅速。而劳动教育,则应针对未来的劳动特征,为每个学生未来的价值创造提供充分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劳动教育应聚焦于那些本质的、共性的劳动内容,聚焦于核心技能的培养以及学习、劳动能力的提升,聚焦于职业精神和伦理的训练,以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劳动环境。

二、劳动教育应包含更丰富的技能

1.生活技能

良好的生活是个人劳动的最终目标。在“五育”之中,劳动教育直接指向了学生的生活,因此应当更加贴近真实生活,帮助学生学会生活,掌握更好的生活技能。这和陶行知先生提出的生活教育理念相近,即“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5]这一生活教育理念明确地提出生活决定教育,教育要为更好的生活服务,对于劳动教育来说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我国于2016年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包括了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六大素养,也把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备健全人格和自我管理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生活技能首先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活动,可以通过社会活动课或劳技课来实现,日本中小学里的“家政”学科即提供了很好的范例。[6]但在此基础上,劳动教育中还应包括更高层面的生活自理技能,如选择和创造喜欢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态度、对生活进行科学规划与管理、树立合理的财富观和消费观等。不仅要让学生未来能够“活着”,而且要过上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

2.职业技能

劳动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更应有助于其长远的职业发展,因此应在劳动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首先体现为择业技能。应当帮助孩子更好地选择自己未来的职业,并尽早开始相应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择业技能是我们当前基础教育中极为欠缺的一项内容,直接导致了学生在选择专业时普遍迷茫不知所措,缺乏清晰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为此,劳动教育可借鉴西方的“生涯教育”,引导学生在劳动中了解和体验不同的职业内容,更好地树立职业方向。

其次,职业技能还包括学生在未来职场上的各种实用性技能。有研究指出,对于21世纪的学生而言,传统的“三R能力”,即阅读(Reading)、写作(wRiting)和计算(aRithmetic)虽然还是在学校和工作岗位上取得成功的基础,但一套新的“四C素养”的能力已经被推到了前沿,即创造和创新(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Critical Thinking and Problem Solving)、人际沟通(Communication)和与人合作(Collaboration)。[7]相似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也一再强调,21世纪里对于终身发展而言,认知性技能(Cognitive skills)和非认知性技能(Non-cognitive skills),包括开放性、自觉性、外向性等,有着同样的重要性。[8]显而易见,无论是实践创新精神、责任感和自控力、批判性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还是各项非认知性技能,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体系中都需要劳动教育的介入来生成和培养。这就要求劳动教育极大地拓展思路,围绕这些重要技能来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以完善学生的技能储备。

三、劳动教育应培养更好的公民

现代社会中的劳动是一种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的活动,其参与者和受益者,不仅是个人与家庭,更是外部的社区和广大社会。因此,培养学生的劳动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一直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涵之一。然而在当前,随着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和公民教育理念的传播,学生不止应成为一名劳动者,更应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能够拥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热情,拥有积极的社会认同和关怀,具备宽容、开放的心态和理性思考、?q论、批判的能力。《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也专门对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认同国民身份、崇尚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等素养作了阐述。公民教育以往常被归于德育的范畴,但一方面,如上文所述,劳动教育本身就能体现出显著的公共性,为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另一方面,仅在德育层面上学习讨论而缺乏动手实践的公民教育是不完整的,也是低效的。而劳动教育的实践取向可以很好地进行补充。因此,公民教育应成为劳动教育的另一项新的内涵,应通过劳动教育带领学生走进社区和社会,从动手实践和切身反思中提升其公民意识、品格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奉献精神、宽容精神和乐于助人的品质,从而把公民教育落到实处。这在当今青少年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淡漠、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退化的情况下,有着格外紧迫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时代环境下,中小学的劳动教育较之以往有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和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它面向未来,从时代需求中积极挖掘新的内涵,了解未来劳动的基本性质和需求,把握学生未来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劳动技能、意志品质和公民精神,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革重构,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并帮助学生在长远的人生中更好地劳动,更好地生活。具体而言,劳动教育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学科建设上,应将劳动教育科学化、体系化。劳动教育是否需要开设专门的课程,世界各国的做法不一,并无定规。但有效的教育教学必须依托于一套成熟、完善、科学的教学体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在实践中常被边缘化的劳动教育尤其如此。因此应在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教学模式、课程、内容、形式、评价方式等的基础上,结合各校实际,逐渐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教育体系,为劳动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3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雇主;工会;政府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呈现利益协调型趋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妥善解决我国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其特征

“三方”协调主体是政府、雇主和工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妥善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的解决机制。与司法、仲裁解决方式相比,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层次性

在劳动关系中,政府、雇主和工会是解决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主体。但是在具体的劳动关系实践中,政府、雇主和工会具有独立性,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利益,政府代表社会利益,雇主代表资方利益,工会代表劳方利益。此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主体还具有多层次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体的多层次性具体是指政府、雇主到工会“三方”主体在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同产业和级别的多种组织结构。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客体的限定性和发展性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客体具有限定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客体与劳动关系有关,具体涉及劳资关系政策的协商和争议处理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内容复杂化,劳动关系主体利益呈现多元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客体随之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变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为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体现与时俱进性,随着市场经济变化不断调整其内容。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内容的协调性和综合性

日前,人性化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有协调性,不仅指劳资双方解决利益冲突的自愿性,也体现为政府对劳动关系的“柔性化”协调斡旋处理。此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内容具有综合性,是指三方协调机制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要综合平衡政府、雇主和职工利益,不是重点保护其中一方的利益,此外,在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中,也要综合考虑劳资关系各个层面的利益。

二、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存在问题,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就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

(一)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法律层次低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对三方协调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上述规定作为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和灵活性。其次,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立法层级低下。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实践依据是《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但是以法规为主,立法层级低下,没有上升为法律层面。

(二)三方协调机制主体定位不明确,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主体定位不明确影响了三方协调机制主体的功能发挥。1.法律对雇主组织的规定不明确。目前,法律对雇主组织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致使雇主组织身份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雇主组织的职能,致使雇主组织不能有效发挥其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权利和作用。2.工会的角色不清,定位不明确。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的真实代表。因此,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中,工会是重要的参与者,是最终意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但是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工会大部分都隶属于企业,工会干部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导致工会的角色不清,定位不明,致使工会并没有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降低了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功能。3.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在社会实践中,政府定位不清,导致政府运用公权力行政干预劳动关系,限制了雇主和工会自主协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三方协调机制的功能。

(三)三方协调机制运行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协调机制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以维护劳动者利益的书面协议。在劳动关系实践中,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缺乏针对性以及操作性,限制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有效发挥。以集体合同为例,在实践中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体现形式化特征,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认识度不够,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重视合同内容;有的企业在实践中将合同视为一纸空文,内容体现随意性,不按照合同执行;有的集体合同内容过于原则,在操作中缺乏灵活性;有的合同不重视调解在劳动关系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缺乏指导性的合同条款,导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此外,在劳动关系处理实践中,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国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考察

国外形成了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模式,这些实践模式对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有借鉴作用。

(一)美国劳资双方的自我调整模式

美国劳动关系确立了劳资双方自我调整模式。针对二战后工人大规模罢工等劳资关系极度紧张的状态,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干预措施,并通过立法对工会进行规制,建立了雇工、工会、雇主三者关系体系。美国在雇工、工会、雇主三者关系体系框架下,其劳动关系基本上通过劳资双方自我协商模式进行:一是美国非常注重集体谈判的效力;二是赋予工人选举谈判代表的权利和程序;三是政府可以通过信息等手段推动集体谈判。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将劳动争议在基层予以合理化解。

(二)德国的非正式性协商模式

德国建立了非正式性协商的运行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法律草案,然后与工会和雇主组织代表对话后予以修改;第二种模式是雇主和雇工产生冲突无法通过自由协商进行解决,此时政府作为链接雇主协会和工会的纽带,将双方代表约到指定的地点,针对雇主和雇工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再一次进行协商。

(三)日本立法和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模式

在长期的劳动关系解决实践中,日本建立了通过立法和政府决策解决劳动关系的必经程序。在60年代初,日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和资方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日本的劳动政策规定,劳动处理结果必须经劳动关系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政策审议会通过,充分保证了劳动关系三方的权益和切身利益。

四、基于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对策

三方协调机制是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针对我国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法律体系

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法律体系是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关键。例如,国外高度重视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在立法中确立了三方协调机制的权利及义务。以英国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劳动关系的变化,英国建立了不同时期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在我国,要重视劳动关系立法,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1.制定《集体合同法》。在《集体合同法》中,明确劳资双方的利益代表主体,主体协商谈判的程序,政府介入劳资双方协商谈判的时间等,为三方协调机制提供法律保障。2.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在处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建立具体的劳动关系处置程序。

(二)明确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地位并积极发挥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

针对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现状,借鉴国外经验,明确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地位,推进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1.明确工会地位,增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彻底打破工会干部对企业的依附关系,增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保障工会干部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2.明确雇主法律地位。通过完善《劳动法》,并在《劳动法》中明确雇主的法律地位,为工会维护职工利益提供保证。在实践中,工会要探索新型组织形式,增强利益代表性,增强理论创新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利益。3.发挥政府的居中调解及宏观平衡职能。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要具体负责劳动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组织基础。

(三)保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顺利运行,提高协商工作效率

第4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多采用理论讲授式教学模式,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灌输,注重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忽视学生实践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因此,基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内在要求,在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模式之外,探寻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路径势在必行。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新增为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大大凸显了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仍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学校仍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设置为选修课,课时安排较少,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学术成果积累薄弱,该门课程的教学水平普遍较低,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和运用该课程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亦较为欠缺。具体而言,当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课时安排偏少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中除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少数学校外,绝大多数高校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开设为专业选修课,2学分36课时或34课时。对于一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言,这样的课时安排显然是不够的。众所周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内容很多,体系庞杂,尤其近年来劳动问题日渐突出,劳动争议日渐增多,劳动立法日趋完善,每周2课时的课时安排实在难以满足正常的教学需求。课时安排过少导致课程教学不能深入展开,许多知识只能简单提及,相关案例讨论被迫压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制约了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师资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在我国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仍属于“弱势课程”,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系在该门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院校设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并有专任教师,其他院校基本上都是有民商法教研室的教师兼任这门课程[3]。如此,《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系尚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更谈不上研究梯队建设。因此,很多授课教师对该门课程相关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掌握程度都相当有限。由此,导致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授课既欠缺学术理论深度,亦缺乏司法实务操作经验。再者,即使在配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任教师的法学院系,因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教师对外交流学习,提升专业水平的机会比之与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学主干课教师客观上也少很多。总之,教师专业水平有限直接影响课程教学效果和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

(三)教学内容体系梳理不清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容庞杂,具体涉及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历史沿革、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劳工立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许多授课教师没有考虑法学专业学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需求及不同知识点的实践应用价值,单纯地按照教材内容体系编排授课。在课时安排有限的情况下,导致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内容体系认识模糊,知识脉络学习思路不清,重点难点掌握不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主要沿袭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教师们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安排内将更多的课程内容传授给学生,大多采用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展开。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师系统、完整地向学生传授课程内容的同时,也存在授课形式单一,师生互动交流有限,学生参与度低,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甚理想,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等不足。

三、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构想

为了改善当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现状,除考虑增加课时安排、加强师资队伍与研究梯队建设、梳理课程内容体系外,还应重视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正如前文所述,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因此,如何在保持或发挥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同时,尽量克服其不足,探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变革的实现路径尤为必要和迫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变革可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牢固树立学以致用的课堂教学理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学课程,其与高校学生毕业后的求职就业、职业生涯及基本生活保障等紧密相连。因此,实用性理应确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理念。为了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以致用的课堂教学理念,授课教师应通过设计调查问卷、随机访谈、课堂互动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学生的课程知识需求,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结合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需求,对实践应用价值大的重点知识和课程内容(如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等)联系司法实务深入讲解,力求使学生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的常见、疑难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解决能力。

(二)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任何教学方法都是以一定条件为转移的,不存在适合一切学生、一切老师、一切教学内容和信息传递的教学方法[4]。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与之相适合的教学方法,才能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改革并非简单地否定理论讲授法,而是寻求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论讲授法、专题研讨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并注重各种教学方法的有效配合和优化组合,以期在有限的课时安排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理论讲授法不能等同于机械灌输。运用理论讲授法时,应力戒“满堂灌”,注重启发式教学的引入,并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与讲授语言的生动性结合起来,使学生通过理论讲授不仅掌握系统完整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获得独立思考和不断学习的能力。其次,科学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选取新颖、典型与真实兼顾的案例,合理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通过分析解决实践问题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增强实践应用创新能力。再次,合理开展专题研讨。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受学生基础理论水平总体较低和课时安排有限的制约,应选取兼具理论研讨和实践应用价值的重点内容规划教学专题,设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在专题研讨中的引导作用,调动学生参与研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有效开展情景教学法。采用情景教学法时,应考虑情景设计、学生角色扮演、情节推进等诸多因素,科学设计情景,合理设置角色,有效推进情节,在可承受的授课成本范围内,运用该种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

(三)注重依托现代教育技术

第5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一)授课对象:全院本科、专科各专业。

(二)大纲内容:

⒈目的要求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对邓小平建设确中国特色汁会主义现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深入实际了解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待进—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强社会主义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入工农,了解劳动人民的工作、生活状况,学习劳动人民的勤劳朴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品德,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原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体验劳动生活,了解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实践第一的观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结合。

()开展勤工助学,并运用所知识为社会服务。

⒉内容方法

()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城市某一地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②农村、城市社会主义改革某一方面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③农村、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④先进人物、先进事迹;⑤社会热点问题。社会调查必须进行实地考查,实事采集,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撰写出有实际内容、理论水平和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可根据内容的难易程度,采取个人单独完成和小组集体完成两种方式。

()劳动锻炼。劳动锻炼是指到农村或工矿企业与农民、工人一道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劳动锻炼时间—般为至天。在劳动锻炼期间,应与工农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增强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

劳动锻炼结束后,应请当地有关单位或劳动锻炼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自己作出鉴定,本人写出劳动锻炼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主要有:下乡、下厂锻炼的基本情况;生产劳动的切身体验和感受;主要收获和取得的成效。

()扫盲和科技文化服务。科技文化服务是指到农村、工矿企业向工农群众传授所需的科技文化知识,为工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把所学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科技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扫盲”补习、知识讲座、科技咨询、技术协作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请服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科技文化服务可与劳动锻炼结合起来进行。

()社会实践采用“主题教育”和“课程教育”两种基本形式。“主题教育”是指按上级要求,围绕某个主题,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育”是指纳入“两课”教学计划,作为“两课”实践性环节,由“两课”教师按照教学要求安排确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⒊计划安排

()本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二次社会实践,每次二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量确定。

()专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一次社会实践,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定。

⒋考核办法

()“课程教育”社会实践由社科系授课教师考核。必要时应征求团委、学工处有关同志的意见。

()“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考核成绩计入“两课”相关课程成绩,占相关“两课”课程成绩的。凡课程理论教学考核成绩与社会实践考核成绩都及格者,原创:该课程评定为及格,其中有一方面不及格者,该课程评为不及格。

(三)关于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写作的几项要求和规定

一、调查报告写作的格式

⒈须注明调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和主题,以及调查的主要方法。

⒉须将调查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依据事实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合符逻辑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⒊须针对调查得到的事实,提出具有见地的看法或有价值的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社会价值。

当然,具体格式可以有写作者的特殊处理,但以上三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二、调查报告材料的获取⒈必须亲自调查获取第一手材料,调查报告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在调查报告中,须提供材料的来源,反映材料获取的过程。

⒉调查报告须取得调查对象的证明,并加盖调查对象单位的公章。

三、调查报告交稿的时间和形式

⒈交稿的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周星期五下午,过时不候。

⒉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社会科学系在系资料室等候的相关教师手中。交稿时须清点报告份数,并登记签字。

四、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点击放大)

(四)南昌航院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参考选题

⒈基层党组织、行政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情况的调查。

⒉“三个代表”在基层的典型调查。

⒊某地村、乡、县、市近十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其经验的调查。

⒋某地村、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举措的情况调查。

⒌某地县、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情况的调查。

⒍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情况的调查。

⒎党员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先进事迹调查。

⒏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调查。

⒐某地乡、镇、县、市私有经济发展及其作用情况的调查。

⒑某地城镇、街道、社区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

⒈某地县、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调查。

⒉中西部某地区实施大开发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调查。

⒊某地乡、县、市实施可持续发战略,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情况调查。

⒋某市城市建设的新思路。新功能,新格局的调查。

⒌某工业企业面对加入叭。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所采取的对策情况调查。

⒍科教兴乡、兴县、兴市的典型调查。

第6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这次课程改革中,已有的劳技课程的形态和名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劳动与技术”的名称与以前的“劳动技术”名称相比中间加了一个“与”字,这一方面表明了“劳动”与“技术”两者的联系,另一方面又表明“劳动”与“技术”两者的区别,同时,“劳动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又体现了综合的特征。

劳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是素质教育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对培养学生劳动观念、磨炼意志品质、树立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及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课程强调劳动教育中学生丰富的情感体验,强调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劳动习惯的养成,关注学生发展为本的,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以劳促创新的多方面的功能实现和劳动教育的多途径实施和多学科渗透。

劳动与技术教育中所内含的技术教育,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技术教育,也不是专科院校所开办的高度专门化的技术教育,而是指普通基础教育阶段进行的技术教育。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技术教育是未来社会成员基本素养的教育,是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思维发展的教育,是人人都必须接受和经历的教育。因此,技术教育对中小学生的发展有着广泛而又独到的教育价值。

新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具有哪些特点呢?据专家介绍,过去,小学的劳动课、初中的劳动技术课是独立设置的一门课程。新课程计划中,劳动与技术教育是被列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国家指定性学习领域,这是课程形态上的重大变化。它综合运用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语文、艺术、社会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同时也融合了经济、法律、伦理、审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来说,劳动与技术教育不仅是已有知识的综合应用,而且也是新的知识与新的能力的综合学习。

在国际上,作为诸多国家基础课程之一的技术课程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劳作、手工、设计、家政、农业技术、工业技术、商业、职业准备等科目在内的庞大学科群。考虑到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新课程确立了劳动、家教、技术、职业准备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初中和小学的性质、特点,进行了课程内容的学段定位,如在技术方面,小学确立为“技术初步”,初中确立为“技术基础”;在职业准备方面,小学确定为“职业了解”,初中设计为“职业引导”。

第7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关键词:劳动教育;融入;高中思政课;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

202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强调“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提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有效实施[2]。高中与大学时期是统筹推进学校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劳动品质形成和塑造的关键阶段。劳动教育不仅是学校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和融合剂,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营养液。通过将劳动教育有机融入到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1劳动教育融入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的意义

1.1是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有力举措。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热点,如何更好地将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部署落地落实,需要以推进一体化思政课教学内容建设为统领,以思政共性内容建设为融合点和着力点,有效搭建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平台,才能破解思政课教学一体化存在的难点。当下,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逐渐被广泛认同。然而,我们要看到,各大中小学普遍存在没有开设独立劳动教育课程及缺乏专业劳动教育教师等现象,这些滞后现象阻碍着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有效开展。因此,以劳动教育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联动主线,通过坚持将劳动教育和思政课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创新思政课堂教学形式和手段,推动劳动教育高效融入到高中与大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中,实现两学段思政课教学内容上的衔接,促进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1.2是增强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渠道。长期以来,大学和高中思政课对实践性教学重视不够以及劳动教育逐渐被边缘化,导致两学段学生对思政课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不高。同时,两学段思政课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各自授课对象的身心特点和规律等并不熟悉,这些因素影响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成效。实践检验证明,劳动教育是增强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渠道,能促使学生将课堂所授的劳动实践理论转化为内在自我标准,提升自我劳动品质和素养,进而转变为外在自觉行为习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开展劳动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的有力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改进劳动实践教育形式,引导和帮助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热爱劳动习惯,提升整体育人效果。通过劳动教育连接纽带,实现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建设的突破,打通两课程教学一体化建设的难点,切实增强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1.3是构建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学校对学生培养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教育方针,劳动教育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可或缺。按照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大中小学校的劳动教育工作者基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多措并举推进劳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政课在学校劳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学生的正确劳动观念。当前,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在学科融合上下功夫,打通大中小学学校劳动教育的“任督二脉”,创新新时代劳动教育方法,赋予劳动教育更多内涵,推动劳动实践教育创新升级。只有让劳育筑牢学生思想之魂,逐步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才能追求其它方面素质发展。纵观学生接受劳动教育的过程,会经历一个从小学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初中养成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高中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到大学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的螺旋式上升的学习过程[3]。不同学习阶段有各自不同的性质与要求,思政课教师要准确把握两学段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能力,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帮助学生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理解掌握劳动教育知识。

2劳动教育融入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的现状

2.1劳动教育重视状况与两学段课程建设要求不统一。当下,劳动教育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但在高中与大学两个学段存在部分教师对劳动教育认知存有偏差、部分学生劳动意识淡薄等问题,这是由于两学段思政课教师欠缺劳动教育相关知识,进而在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的重要价值,长此以往,不利于思政课教学教学改革和学生整体素质提升。高中和大学是劳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什么样的劳动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劳动价值取向。当前,高中思政课教师受到高考的压力,更注重思政课理论的灌输及学生成绩考核,忽视劳动教育对高中生健康身心塑造的作用,缺乏培养高中生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及基本劳动技能。大学思政课教师受到教学进度和教学任务的压力,更注重书本理论知识讲解,对劳动教育理论讲解及劳动意识引导。同时,高中与大学两个学段劳动教育衔接存在教育理论滞后和教学形式单一等问题,师生之间难以形成有效互动,难以满足两学段学生对劳动价值教育的期求。2.2劳动实践教育与两学段课程资源保障不协调。劳动实践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当下,高中与大学劳动实践教育在资源保障方面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学校劳动教学基地匮乏、校外劳动实践场所缺失及家庭劳动实践观念错位等。从学校方面来看,没有固定的劳动教育基地,主要是组织一些校园文明志愿者活动及“三下乡”活动,学生劳动实践活动较为单一,参与人数较少。同时,两学段思政课教师更多的是对劳动历史观方面的教育,缺乏对劳动生活观方面的教育,脱离学生的实际需求,导致学生在思想上难以产生认同,参与劳动实践的欲望降低。从家庭方面来看,很多学生家长的劳动观念错位,一味强调学生考试成绩,忽视劳动技能培养,没形成良好的家庭劳动氛围,正确的家庭劳动育人导向有待进一步提升。2.3劳动教育激励评价与两学段课程教学评价不同步。当前,在我国大中小各级学校之中,存在部分学生主体能动性弱化、劳动教育目标、内容及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3]。开展高中与大学思政课的劳动教育评价,不仅有利于两学段思政教师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拓展教学内容,而且有利于自身教学能力的提升。调查发现,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高中劳动教育融入思政课的形式单一,很难做出有效的教育评价。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教学评价,未能引导部分高中生明晰自身劳动主体地位。大学在实施劳动教育融入思政课过程中,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教育评价激励的作用,仅通过一些零散的课堂评价和课外实践活动作为评价方式,没能形成科学、规范、具体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导致两学段劳动教育通常被边缘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劳动教育评价体系是推动高中与大学思政课一体化的重要保障,发挥好教育评价的激励作用,能及时纠正教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难点。

3劳动教育融入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的路径

3.1推动劳动教育融入两学段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要根据两学段学生不同的认知能力和身心发展特点,找准两学段思政课教学融合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要体现出高中与大学两学段劳动教育的衔接性和多样性。一方面,高中思政课要帮助高中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思政课教学内容要适当融入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注重校内劳动模范人物宣传,最好用身边劳动模范事例激发高中生认清劳动价值、增强劳动使命、勇担劳动任务。同时,劳动教育课堂要拓展至家庭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高中生在家庭多承担家务劳动,参与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活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劳动本领。另一方面,大学思政课要帮助大学生厚植劳动情怀。大学思政劳动教育课,要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观为基础,理清劳动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辩证关系,注重培养学生劳动创新思维,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劳动创新意义和艰苦奋斗精神。本质上高中与大学两学段劳动教育具有一致性,共同致力于塑造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有助于劳动教育有效融入到高中与大学思政课一体化课程建设体系。3.2搭建高中与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平台。针对高中与大学劳动实践课衔接不充分,要搭建两学段劳动教育实践平台,发挥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教育作用,以学生实际劳动需求为本,营造良好劳动氛围,形成家校社联动的劳动教育新格局。一是,高中与大学要围绕校内劳动实践教育目标,统筹协调校内各方资源,建立完备的劳动实践基地,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弘扬劳动模范和宣传劳动英雄活动,营造校内良好的劳动教育氛围。同时,要提升高中与大学劳动实践教育理论课教师培养质量。面对两课程思政课教师在劳动教育理论素养方面薄弱的现象,通过邀请相关专家授课,解读最新的劳动教育理论,助力其理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提升。二是,要引导家庭认清劳动教育的主流价值,避免产生错误的劳动阶级思想,并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劳动教育政策,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的基础作用。家长要以身示范,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家庭各项劳动,帮助孩子掌握各项家庭劳动技能。三是,要积极联系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资源为学校劳动教育提供协助,打通家校社劳动教育的阻碍点,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机构组织的一系列志愿活动。通过家校社三方共同协育,拓宽高中与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平台,提升学生劳动实践技能。3.3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体系。根据高中生与大学生接受劳动教育的课堂表现及课外实践等情况,建立科学详细的劳动教育过程评价标准。一方面,构建劳动教育多元化评价主体。针对劳动教育评价,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作为多元化评价的主体,不仅包括老师对学生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的过程性评价,也包括学生对思政课教师教学效果的综合评价。要改变当前关于劳动教育的单一总结性评价方式,重视劳动教育的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较总结性考核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有助于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目标。另一方面,构建科学的过程性评价标准。目前劳动教育评价以理论知识掌握和课外实践体验为评分标准,欠缺具体实施细则的评价。比如校内志愿活动加分数、班级搞卫生分数及参加社会劳动实践标准分多少,没有具体的明确分数,这种较为粗糙的评价方式很难激发学生长久投身劳动的积极性。因此,要根据学生在劳动贡献大小,精心核定劳动教育各环节分数,建立科学的劳动教育考核奖惩制度,每个月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劳动教育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3.4构建劳动教育教学一体化保障体系。当前,制约高中与大学劳动教育教学一体化的困境,根源在于各学段思政课教师各自为战。现阶段思政课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目前思政课的组织形式尚未能够做到大中小各学段的有机联动有关[4]。因此,要创新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学组织,打破两学段思政课堂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双方思政课教师交流与联系,融通两学段思政课教学平台。一方面,打破区域内高中与大学两学段教学隔阂,推动成立区域劳动教育教学一体化教学团队联盟,并下设两学段思政课集体备课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建设高中与大学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共促的交流平台,实现两学段思政课教师劳动教育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构建高中与大学学校内部劳动教育教学共同体。通过定期召开劳动教育专题座谈会或论证会的形式,以着力解决学校劳动教育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目标,形成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劳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以期实现劳动教育更高效地融入学校思政课教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0-03-27(001).

[3]李仙娥,刘跃强.劳动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及其路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16):66~68.

第8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关键词】劳动教育;实践;课程

一、让劳动教育课真正进入学校主流课程

“童乐园”劳动教育实践课的开展,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真正进入农村小学的“主流课程”。我校总结了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的“五落实”保障机制:课时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考核落实和制度落实,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真正进入学校主流课程。

二、认真研制劳动实践教育目标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分“年龄特点”和“学科特点”两个维度,制订了劳动综合实践课教学目标。

(一)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设定童乐园劳动实践教育的梯度目标,确保劳动实践教育循序渐进,螺旋上升。

总目标是:

1.通过“童乐园”劳动实践活动课与其他课的结合学习,了解和实践劳动有关的一些知识。掌握简单的劳动工具的使用。

2.通过各门学科的综合实践活动学习,让学生学会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交往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活动并能够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操作。

3.能根据自己在劳动中所出现的问题,制定一个小课题研究,并尝试撰写研究小论文。

4.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探索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并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合作学习、共同探索的团队精神,塑造完善人格,形成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沟通能力。

5.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课与其他课的结合,让学生深刻体会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应用广泛,它与其他学科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分段目标:

低段目标:1.使学生掌握简单的劳动工具的使用。2.通过实践活动学习生活与社会中的简单的常识性知识。3.培B他们热爱劳动的意识,积极培养学生对生活的好奇心,增强对生活的了解和认识。4.通过数学、语文、音乐、美术、品社课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结合,使学生初步感受到综合实践活动课适合每一门学科。

中段目标:1.培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的能力;教给学生一些设计及制作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设计及制作的能力。2.学会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交往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活动、与他人的合作交往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3.通过小组合作活动,感受到与他人协作交流的乐趣,培养学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喜悦感和成就感,激发学生对自然对社会的责任感、正义感以及对生活的热爱。4.在数学、语文、音乐、美术、品社课的基础上又加入英语、科学两样,学生要按要求完成每门课所制定的综合实践活动的特定目标。

高段目标:1.以学生为主体,贴近学生生活,运用其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入主动探究知识,亲身体验实践活动带来的苦与乐。2.通过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让学生初步掌握参与社会实践与调查的方法、信息资料的搜集、分析与处理的方法和研究探索、实验论证的方法,能写研究方案,初步学会写研究报告。3.总目标4(内容详见上文)。4.通过前面的两个学段的学习,学生已经深入明白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

(二)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分学科制订了与学科特点相融合的“童乐园”劳动实践活动课的教学目标。

融入语文学科特点的劳动实践活动课教学目标:1.通过各种语文学习对劳动实践活动产生兴趣。2.结合语文学习,观察大自然,书面与口头结合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像,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的内容,养成记观察日记的习惯。3.通过课题小研究,培养学生有目的地搜集资料,应用资料的能力,学会写简单的研究报告。4.通过语文综合实践活动,逐步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初步具有认识自我的能力,养成勤奋、积极的生活态度;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初步养成从事探究活动的正确态度,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理解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知道如何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并身体力行。(分段教学目标略)

融入数学学科特点的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目标:1.认识园地的形状大小、计算园地周长、面积。2.利用园地现有材料绘制条形、折线统计图。分析园地的产量、盈亏等情况。3.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作物买卖,并自己编制相关的数学应用题。4.能借用学生对园地的热爱,增加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通过园地这一具体形象的物体,让学生更容易掌握抽象的数学内容,感受成功学习的快乐。5.让学生知道生活当中处处是数学。

三、编制实施《“童乐园”小农艺》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的编制是必需的,我们决定编写《童乐园小农艺》校本课程,目的首先是为了使“童乐园”劳动实践教育能够更加系列化,确保持续开展下去,并不断提高劳动实践教育的实际效果。其次是为了切实减轻老师指导劳动实践教育的难度,让老师们能快乐地指导这门课程,最后,也是为了促进全体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在了解、熟悉这门课程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发现、自己的独创。因此,课题组的老师在研究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及时把研究成果整理出来,让更多的老师参考,从容吸引更多的老师加入到课程资源开发的队伍中来。

第9篇:社会劳动实践具体内容范文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开展情况;报告

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其开展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区矫正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笔者通过对辖区内51名矫正人员的谈话,我们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公益劳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调研和分析。

一、公益劳动的基本情况

1、公益劳动时间难以保证。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实践中,我们发现本辖区内矫正人员除了每个月每次2个小时的两次固定集中劳动以外,其余剩下的4个小时劳动都由他们自己完成。根据个人的工作生活时间灵活安排,保证劳动效果和劳动时间即可。由于司法所专职矫正干部就1至2人,社工3至4人,但是矫正人员可能多达90人,最多的情况下,平均每个社工要负责30人的矫正工作量。再加上每个矫正人员都工作生活时间安排的不同情况,故平时社工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每个矫正人员每次劳动都到场监督检查,也没有合理规范的签到制度制约,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完成基本上靠矫正人员自己确认。每个月8小时劳动时间难以保证。

2、公益劳动方式简单化随意化。我们发现,实践中公益劳动的形式简单单一。劳动形式以打扫卫生为主,如打扫马路、打扫敬老院,打扫社区街道等等。劳动内容以拔草、捡垃圾、清理小广告、扫地、擦玻璃、为老年人叠床单衣服等工作。劳动区域通常重复这些地点,100余人的矫正人员常年反复不定时的对该几个区域进行重复劳动。有可能前一个对象刚打扫完某段路面,下一个对象又过来打扫同样的路段,或者两个对象同时负责打扫一条路段,无法保证劳动时间和劳动质量。并且,重复、简单、机械的劳动容易使矫正人员产生懈怠心理,对公益劳动的重视度和责任心不够,草草应付了事,且疏于监管,矫正人员在公益劳动中无法真正获得教育和改造效果。

3、公益劳动流于形式。实践中,辖区内司法所多采用分段包干责任区域的劳动方式。即在奉贤第二矫正中心附近一条马路成立公益劳动基地。每个矫正人员分段负责其中一块区域的劳动,平时劳动时间自己随意支配,可长可短,只要保证路段无杂草、无垃圾、无小广告即可。因为公益劳动的时间经常会与矫正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时间相冲突,有的矫正人员工作是异地运输,有的工作较忙,没有固定休息日,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其是在服刑期间,为了不影响矫正人员的就业和生存,故无法保证每次集中统一组织劳动。这样分散分段各自劳动就应运而生。但是劳动时间无法满足8小时。而且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不签到,基本没有人在场监管,只是事后社工找时间来检查劳动情况,这样极容易导致矫正人员将公益老动草草了事的情况发生。对于公益劳动中的请假,也只是矫正人员简单向司法所社工口头请假,事后是否来单独补上劳动也不得而知。社工大多听矫正人员自己报告,不到现场实际监督。

4、存在一人服刑,全家陪同的情况。在51名谈话的矫正人员中,有少数矫正人员出现自己劳动、家人陪同一起打扫的情况,甚至有个别对象因为自己临时有事情,无法劳动,即叫家人临时代替自己公益劳动的情况。该类矫正人员一般年纪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儿女不在身边,老伴出于对老年人照顾的心态,希望两个人一起打扫,劳动也能快一点完成。忽视了该项义务是赋予矫正人员本人的,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去完成,是为了强化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纠正其不良习性,促使其认罪悔罪,是为了体现缓刑期间对矫正人员的教育和改造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5、替代性、补偿性方式缺乏。在劳动实践中,有的矫正人员不参加公益劳动。如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如尿毒症、强直性脊柱炎等,不适宜劳动。但是因为该类矫正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不参加公益劳动,只参加集中教育等,能否完全达到矫正教育效果呢?是否还应当开展别的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活动,让这些矫正人员参加,作为公益劳动的替代性、补偿性方式呢?实践中没有这种做法。

二、公益劳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依据欠缺。2012年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于公益劳动的时间有简单的规定,如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但是对公益劳动的项目和内容及强制措施均没有规定。在2012年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第54条规定,社区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社区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内的公益性工作;(二)针对被害单位或者被害人的补偿性劳动;(三)是其他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工作。但是何为“社区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内的公益性工作”?何为“补偿性劳动”?没有具体的规定解释予以说明,司法实践中便简单理解为反复打扫卫生、拾捡垃圾等机械劳动内容。这样使得法律规定流于表面,形式主义,起不到实际效果。

2、司法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而实践中,司法所对绝大部分矫正人员采取的矫正方式都基本一样。在公益劳动的项目和方式上就是简单单一,完成任务即可。至于如何完成,怎样完成并不在意。并且,社工监管不够,矫正人员劳动时无人监管,八小时的法律规定时间无法保证。再加上目前辖区内社工素质普遍参差不齐,学历背景、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各不相同,很多不是法律、心理学等专业出身,社工数量少,有的司法所1名社工甚至要同时负责30余名矫正对象,且工作繁琐,工资待遇不高,很多社工也只是应付了事,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态度无法达到要求,影响矫正效果的实现。

3、缺乏对司法工作人员完善的制约惩罚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规定详尽,但是对社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规定缺失。导致司法社工有权力行使,无制度约束,工作好坏一个样,容易导致社工产生惰性和随意性,最终使得社区矫正效果无法实现。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第38条规定,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强制力,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有限,并且,法律只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有、、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但是在社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实施个性化矫正方案、没有严格监管公益劳动符合8小时,没有制定有效的劳动项目保证矫正效果的情况,没有规定如何监管、如何处罚和惩戒。

三、对策和建议

1、完善公益劳动的立法规定。首先,需要确立明确具体的公益劳动项目、内容和实施形式。对于劳动什么、怎样劳动、劳动多久都要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扫地、擦玻璃和捡垃圾。要体现公益劳动的个性化和具体效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如何监管确保劳动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不利的惩罚措施等都要有详细规定;其次,需要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执行监管系统。严格监管程序,严格公益劳动签到制度,严格社工在场监督监管,严格执行程序,建立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有事请假的,严格事后加补公益劳动的监管,并且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对于因身体疾病不适合参加劳动者,要按照法律法规提交相关申请,获得司法局的同意,同时,司法所社工应当为该类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矫正方案和项目,替代公益劳动,如增设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疾病常识、道德讲堂教育等;第三,明确公益劳动基地的建设标准。劳动基地的主要功能、范围、设施、劳动项目。同时,可以选择建立联合企业公益劳动附属基地。将公益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相联系。比如组织矫正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等工作,然后将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如捐给慈善机构。在增强矫正人员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能提高矫正人员的就业技能,通过劳动更好的回馈社会,帮助矫正人员掌握生存技能,以便日后更好的回归社会。

2、加强对社工队伍的选拔管理培训力度。社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主力军,承担着重大的责任。首先,提高社工队伍的招收门槛和标准。引入精通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专业的本科人员进入矫正队伍,扩大和提高社工人员的招收数量和质量;其次,加大对社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专业度。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组织专门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者法律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掌握,提升矫正监督效果;第三,加强社工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矫正工作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违背法律的规定来操作执行。第四,规范社工违规惩处内容。对于社工违反法律规定,不严格执行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应当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处分,加强制度对社工的约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