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精选(九篇)

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1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06〕8号)和贵港市,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0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份开始,至200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cg3380263@),网站(),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06年6月下旬到200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机构集中或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0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机构集中或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第2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招标采购;档案管理

进行电力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的进行项目采购,确保降低建设成本,保障电力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具体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不控制不了资金的使用情况,甚至出现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问题,因此必须科学的对招标采购资源进行分配,然后严格监管采购成本,把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到第一位,下面就先分析其中的漏洞。

一、招标采购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规范中的问题分析

对电力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就是要各个供应商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把电力建设中需要使用的多种物资,利用投标和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其优势就是市场透明公开,电力企业可以获得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的建设物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招标采购事业也日益繁荣,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监管规范存在很多漏洞。采购和招标都是新兴项目,其制度也有待完善,一般都是在不断发展发现中提出问题,然后予以解决,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电力企业进行招标前,一定要先设置严格的规范制度,这样才能很好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由于企业没有系统的招标方式,因此导致采购流程随意,少部分企业有严格的规范,但是在落实不到位,其具体效果也很难体现。很多招标行为都是暗箱操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建设。除此之外,一些招标部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监管工作不到位,再加上监管人员配合不默契,招标期限一拖再拖,因此必须完善招标采购的监督机制。

2.审查制度存在问题

在招标的审查工作中,供应和编码是主要问题。第一,项目和需要的物品编码不匹配,而对物资监管中,也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程序。第二点,少部分企业得到物资后,需要验证物资的质量,但是企业内部在这方面并没有资质,但是还是进行验证,导致物资质量级别不符合要求。除此之外,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认识到审查的重要性,实施招标前没有进行调查分析,物资的种类、质量情况,以及单价都不了解,这样没有标底的招标很容易被太高招标价格,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由于对人员监管不力,致使虚假招标情况层出不穷,如果预先确定了中标者,那么招标方会单方面提高招标的条件,进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除此之外,一些招标人员和招标方串通一气,利用陪标进行竞争,极大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进行评价时,有很多非理性干扰因素存在,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定量化依据。部分评标人员违背了公平原则,只是迎合项目企业提供的建议,破坏了正常的管理流程和秩序。

二、电力企业建设中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

1.对选择程序进行完善

供应方对于电力企业的建设很重要,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质量。采购的物资方是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其合作效率在于二者之间的工作流程,供应方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资源,其有分享利益的权力,但是也要承担一部分建设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在选择时要有一定的标准,在合作前对工作流程中的问题加以分析,然后一同采取解决措施,改变被动的执行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定供应方前,应该对所有企业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主要降低采购成本。确定供应方数量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对建设风险进行预测,采购来源不能单一,除此之外,有效降低附加采购经费,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2.完善合同监管工作

在拟定建设合同过程中,采购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合同具体条款的协商中,然后对采购流程进行确定,如果现有流程存在问题,就是提出和修正。对验证人员、评判规则和验证方法都要仔细商榷,如果有不利的情况及时提出,避免成为既定事实[1]。在执行建设项目时,可能遇到多方面的阻碍,因此在合同中就要预先规定好,增加一些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制造商的级别,以及分包资质都要进行合理约束。进行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限制物资采购的范围,这样可以尽早确定建设资金的分配[2]。形成合同的时候,采购企业的人员应当对信息途径进行扩展,掌握越多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越好,对于合同中有关关键技术的条款,采购人员要格外的重视,避免项目业主利用这些条款来约束电力企业。签订合同人员要和项目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对服务的种类,服务的要素、采购期限,以及施工单价进行了解,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衡量[3],做好一切的准备和防范措施。总而言之,在进行合同签署中,必须全程进行有效的合同监督,确保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先检查物资的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应该立即提出,不要隐瞒,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坚决不能回避或视而不见。

3.加强人员管理

任何工作和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在这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如果相关岗位的人员没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那么制定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中饱私囊、内部人员和物资供应者勾结等损害电力企业利益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人员道德方面的学习,然后在岗位上考核,重要岗位必须让业务骨干来担当,监督人员部门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切实把企业利益放到第一位。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电力项目工程也逐渐增多,因此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也开始加大。在电力项目建设中招标是有效的采购模式,如果招标工作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相关的采购部门必须加以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在合同签署中积极参与,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者:陈晓燕 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建军.电力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探索[J].档案与建设,2014(,2):78-80.

第3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政府成本 政府成本高运转 政府采购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成本已经成了不能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并且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其重要因素。科斯曾经说过:“政府并非完全无成本地运行,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时下引人关注频发“天价政府采购”从某种侧面映衬出科斯之言的针对性。

1.政府采购及其成本

“政府成本”这一概念,目前在国内还属于比较前沿、有待深入发展的领域,其起源于西方国家,在中国对政府成本问题的研究起步则较晚。现有的成果对于政府成本的定义、构成、政府成本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政府高成本运转的主客观原因以及政府成本最小化等进行了分析。就政府成本涵义而言,本文筛选了国内学界较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厦门大学学者卓越从行政学角度将政府成本定义为政府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生产公共产品的活动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1]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何翔舟则将政府成本定义为:政府及其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和开支,以及其所引发的现今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的间接性负担,这些直接的或间接的费用开支和负担是可以通过优化决策和优化行政行为加以适当控制的。[2]

政府采购起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1792年美国政府颁布法律赋予财政部权力,开始政府采购。1872年,英国设立文具公用局,采购政府部门的办公用品。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政府通过增加采购、扩大政府公共支出来刺激经济复苏,使政府采购起到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从而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3]

中国的政府采购开始于1995年,率先在深圳市进行试点。1998年,深圳市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4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从而可见,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国政府采购的历史相比于西方国家才只是刚刚起步而已,这也导致了政府采购制度漏洞频出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不规范采购行为。

2.政府高成本采购的若干个案

为研究问题之便,我们选取了以下3个案例:

2.1辽宁抚顺财政局以采购U盘的名义购置iPod Touch 4

2010年12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的新产品iPod Touch 4一事。南都记者在抚顺政府采购网上看到了这则编号为“CG(X)2010-0642”的招标公告,公告的日期是12月15日。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描述,此次采购的单位是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用途为办公设备,采购内容则包括了U盘、移动硬盘、电脑、打印机等6类,其中U盘一项被指定为“苹果iPod?Touch 4(32G)”,这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4.99万元。

记者从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介绍中了解到,iPod Touch 4的主要功能是听音乐和玩游戏,其次还包含了无线上网、看电影等其他功能,几乎所有功能都是为娱乐所用,没有U盘这项功能。根据苹果官网报价,iPod Touch 4 32G价格为2398元人民币。而在卓越亚马逊上,容量为32G的U盘,最贵的价格为1099元,最便宜的价格为399元。

2.2湖南省文化厅采购买高不买低

2011年7月,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将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告上法庭一事,陈荣称三部门在去年的一起政府采购中“买高不买低”,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如此采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府采购之所以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湖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

2.3东莞谢岗拟超标购一40万元公车

《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16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谢岗公安分局3月15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招标文件,将购买一辆广汽丰田汉兰达(Highlander)越野车3.5L至尊版作为公务车。这款车在网上查到的厂商指导价为42.98万元,国产汉兰达的售价也在30万元起。但这部车的价位却超出了东莞市小汽车定编办对公务车“25万元以下”的限定标准。

记者从负责政府采购的东莞市财政局预算科和采购监管科分别了解确认,东莞市公务用车改革施行之后,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所有部门的公务车必须向东莞市小汽车定编办申请预算,获得证明之后才能买车。“根据纪委的规定,一般公务车的预算安排必须在25万元以下。”两个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东莞公务车的标准线。而根据预算法,定编办的公务车预算像其他预算一样,都必须汇总到财政局预算科审查。

3.对上述个案的分析

从案例1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案例中的采购招标公告之所以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和网友的热评,主要原因在于抚顺市财政局在公告中把iPod Touch当做U盘进行采购。正是如此,该采购公告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与愤怒。本案例中,报道中称卓越亚马逊上容量为32G的U盘,最贵的价格为1099元,最便宜的价格为399元,我们将32GU盘价格假定为:599元,而iPod Touch价格为2398元,这之间1799元的差价无疑增加了政府成本;并且U盘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出了300.33%,高出3倍左右,那么每年因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而造成的资金浪费,我们便可见一斑。

在案例2中反映了在其他政府采购行为中也出现过的“买高不买低”的现象,该奇怪现象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与讨论。本文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与中国预算体制有关,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预算制度,下一年预算额度由本年度收支情况决定。这就造成了政府往往在将近年终时“突击花钱”,其目的就在于保证下一年度的预算拨款不会减少。而该案例中湖南省文化厅在乐器采购中最后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1倍,原因正如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所说的“预算执行的需要”。

案例3首先反映了政府采购中政府内部的自我规范问题。虽然东莞市小汽车定编办已做出了公务车“25万元以下”的限定标准,但谢岗公安分局仍就准备采购高达40余万元的越野车作为公务车。由此可见,政府条例并没有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再者,“公车”问题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因公车所消耗的公共资金数额也是触目惊心的。同案例1中一样,在案例3中,谢岗公安分局所要购买的车辆,其市场价为42.98万元,而这与所规定的“25万元以下”这一限定标准,最少相差了17.98万元,采购价格比最高限额高出了71.92%。

以上三则案例是近期经媒体报道或引起网友热议、在社会上引起较为强烈反响的政府采购案例。通过观察以上三则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当政府部门需要购买物品时,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后所采购到的物品价格反而高于甚至远远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案例1中,采购U盘所花费的资金高出市场价的3倍左右,这中间政府资金所造成的损失,都引发了政府高成本运转。而这背后所反映的更是政府采购行为中所引发的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政府采购自我规范不足、采购流程不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构,这一切都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而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威胁政权稳固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美好愿景的实现。

4.从政府采购角度对控制政府成本的思考

针对上述案例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希望可有助于降低政府成本:

4.1建立正确的政府采购成本的控制意识

正确的政府采购成本的控制意识可以有助于降低政府的采购成本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有助于降低政府成本,有效缓解政府成本高运转问题。树立正确的采购成本控制意识,就是要使降低成本成为每个政府部门的采购工作人员及其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自觉行为、自觉意识,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纯消费者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譬如: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培养政府采购部门相关人员的成本节约意识;甚至可以通过设立绩效奖金等形式,鼓励政府采购人员更为有效率地利用政府公共资金。

4.2规范并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与完善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统一法律规范。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同时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但两法在监管机关、信息披露、质疑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上均存在冲突,造成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4]2、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渠道。目前我国有权披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及网站数量过多,这导致其各自的政府采购信息,会给公众及相关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带来困难。3、设置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而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中,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与采购部门往往为平级机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能够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进行,从而有效杜绝暗箱操作,最终达成有效降低政府成本之目的。

4.3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一种以非权力形式出现的民主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主要从两方面着手:1、提高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授予公众更多监督政府采购的权利,规定公众可以检举和控告政府采购过程中任何个人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2、重视网络监督途径。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众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快速与便捷,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评议与监督。

4.4改革中国预算体制

在中国目前的预算制度下,下一年预算额度由本年度收支情况决定。这也是造成本文上述案例2发生的主要原因。中国当前的预算体制无疑鼓励政府部门“多花钱”,而不是为政府“省钱”。在地方政府实践中,浙江省温岭市所实行的“预算民主恳谈”把公民参与纳入到预算编制当中,把公民意见纳入进预算考量之中,这种做法值得学界进一步关注与研究。因此,改革中国现行预算体制,完善预算监督体系,提高其透明度,无疑对降低政府成本大有裨益,同时也是推进预算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卓越.行政成本的制度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1-3.

[2]何翔舟.关于政府成本理论与政府成本研究中的问题[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4.

第4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1、审核采购需求

2、决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3、分配、选择和维护潜在供应资源

4、负责供应商的调查和实地勘察,评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

5、采购合约与订单的起草,签发以及管理

6、根据采购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或进行后续跟踪

7、解决与供应商在合约上产生的分歧以及支付货款问题

采购经理的工作重点:

1、制定采购谈判的策略和方案并加以实施

2、处理质量问题,以及退货方案的实施

3、同公司内部其它各功能部门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

4、对公司采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有益的宣传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良建议

5、运用一些战术性的方法如供应商伙伴关系;供应链管理等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关系

6、处理供应商的问讯,异议及要求

7、实施对新供应商的开发和扶植工程

8、此外,采购经理的工作常常能够体现出采购部门对整个公司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和真正价值所在

9、配合财务在整体上用的付款策略

一、材料采购工作情况

8份生产形势有所好转,采购的工作量有所增加,加上采购部人员的调整,以及电镀厂家的紧张,按单采购,对于有些材料的及时上有些影响。

8月份最头痛的事就是电镀了,价格提高了,还要自己接送,好话说了一大堆,还不能及时镀出来。

对于生产上的采购材料,除了客观原因(如资金延迟,采购任务下得急,供应商来不及交货等)之外,基本都能即使到位。

二、值得肯定的地方

(1)采购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计划、方案,一直与生产部门紧密联系,切实满足订单的生产需求。

(2)与部分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洽商,努力为公司争取了优惠条件,有效减少采购成本。

(3)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与供应商协商,支持公司生产,并有效的建立了几家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材料在采购回来后,跟财务部门沟通比较不及时,未能迅速后清晰的报帐,致使财务部工作量加大,减慢其部门工作效率。

(2)在付款方面还没有做到更好的协调方式,导致了个别供应商不满的情绪。

四、解决的办法

(1)对支付采购费用的情况做好记录。让采购部各项支付情况清晰明了并有据可寻。

(2)库存问题的处理,需要与物控部一起协调好。主动咨询,可一起完成采购成本与库存成本的权衡分析等,更加紧密联系两个部门。

(3)对于有计划外的交易出现,预算数额与实际操作的数额相差较大,则需要与物控部、销售部、生产部沟通好,尽可能完善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

五、本部门的工作思路

第5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司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2-0134-07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政府应该履行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再分配功能”(Musgrave,1959),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行政及社会事业计划、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运用,才能为政府完成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称为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自20世纪始,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经历了从“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到“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演变。“不断有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拥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尽其最大的可能行使他的权威”,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1961)。要防止财政支出权的滥用并将之纳入法治轨道,有必要引入司法权加以规制。现实中的财税问题纷繁复杂,只有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研究,才能挖掘和抽象蕴含其中的财税法原理,从而为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实践中,税案不少,财政支出方面的案例却不多,与这一领域司法规制的缺失不无关系。

法律上有所谓公权与私权的划分,而私权的行使受到司法的全面审查较为普遍,公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财政支出权往往动辄牵涉国家权力,司法对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的规制乏力,由此,造成财政支出行为可诉性较弱的现象。然而,“法是使各种目标最终通过诉诸公的强制、制裁手段得以实现的社会性机制”(田中英夫 等,2006)4-5。尽管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是否可诉与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一样,存在着可诉与不可诉两种迥然相反的观点,但区别于财政支出决策行为的执行行为,不但具体可诉,而且有规可循。为了更集中地进行论述,可择取最有典型意义的“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注:财政支出的内容可以进行合理归纳,以便准确反映和科学分析支出活动的性质、结构、规模以及支出的效益。根据不同标准,财政支出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最有讨论必要的是将其分为购买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其中,购买性支出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决策行为、执行行为与监督行为。)并试图论证其何以应当以及如何实现司法规制,以解决其可诉性缺陷问题。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可诉性欠缺,既有法治理念底蕴不足的因素,也有现实诉讼机制欠缺的缘由。“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在于经验”(Holmes,1963)。法律文本的生命力来源于其可诉性,可诉性可谓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连结点,是“法所必备的为了判断社会纠纷的是非而使纠纷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设的判断主体的属性”(谢晖,1999)。

政府的权力不论是来自于人民通过投票表达的明确授权,还是人民的默示同意,政府都应该是一个可以由人民问责的。“政府应当做什么是讨论税收和财政的角色时必然涉及的门槛性的问题,因为政府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由人民付钱。政府做的事越多,人民要付的钱越多。”(McGee,2004)“权力制约”是一种与国家政治架构和法律运作紧密相关的制度设计。司法是任何法律运行的必备要素和任何法律纠纷裁断的权威象征,缺少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只是虚设的存在,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权力必有救济”(刘恒,1998)。司法规制公权力是最重要的保护私权利不受侵害的解决途径之一,诉讼是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为普遍的司法规制途径。依据法理学上对可诉性的认识,不妨将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可诉性界定为:对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其法益得到保障,包括是否可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诉。司法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实现,除了依仗以保护私益为中心的传统诉讼机制之外,还可考虑创建保护公益的新型诉讼机制。

二、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何以应受司法规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从自产国家发展到税收国家、预算国家,经济结构出现根本变化,社会分层开始出现,不同阶层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出现差异,呈现多元趋势。熊彼特在《税收国家危机》中率先提出税收国家的概念:解决税收国家财政需求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国民不能有日益高涨的支出意愿和权力要求,因为税收国家的财政负担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葛克昌,1996)。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和1994年启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地位逐渐显现,奠定了国家主要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础。1999年开始的预算制度改革,预示着我国开始迈向“预算国家”,即拥有现代预算制度的国家,采用现代预算制度组织和管理财政收支。所谓现代预算,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在一定时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治理能力,“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Schick,1990)所谓预算能力,就是指国家能否有效而且负责地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

遵循现代预算原则的国家必须具备两个显著标志:财政统一和预算监督(王绍光,1997)。预算国家的提出,有助于修正过去重收入轻支出的价值取向。财政支出是政府花钱的行为,当前财政支出结构的特点是:行政维护性支出、经济性支出的比重过高,社会性支出的比重偏低,“重分配、轻监管、不问效”。“政府的扩张始终伴随着公共支出结构的巨大变化,而公共支出结构的变化又反映着人们对政府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发生了变化。” (坦齐 等,2005)因应行政权内部分权的改革,购买性支出行为可以分为决策行为、执行行为与监督行为,决策行为主要是权力机关的行为,内化于预算案的编制上,而执行行为则突出地表现在预算案的执行上。目前,预算草案的编制由行政机关负责,但是,预算收支科目的设计不尽合理,预算编制的内容粗糙、过于笼统和简单,透明度过低,即使到了执行环节,预算也无法得到严格执行,预算执行的弹性大,更无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因而对财政支出的监督通常无从着手。而预算编制的形式的合法性比较欠缺、收支测算的方法过于简单、编制和编制的时间较为仓促,使得预算脱离实际,审批流于形式。预算案编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改革收支科目、细化编制内容与提高透明度等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还应考虑从司法上予以规制。

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来源,从主要由财政投资、举办国企亲自进行生产,到依法强制取得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到市场上购买,使得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在财税法学研究上尚嫌薄弱。购买性支出作为一种消耗性支出,是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在商品或服务市场购进流通性的商品或服务。购买性支出直接影响商品或服务的供求关系,不仅影响商品和服务的流通,而且影响生产,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稀缺资源配置秩序。购买性支出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最值得关注的是“卖方是谁”和“购买范围”的问题。而判断购买性支出是否合理,则是更进一步的要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考究:其一,对政府实际做了什么与结果如何的描述。虽然无法以存在的事实印证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至少可以为判断支出是否合理提供现实依据。其二,对政府应该做什么的解释,据以判断支出是否合理及政府应否实施该行为。“对政府而言,重要的事情不是去做那些个人已经在做的事情,也不是把这些事情做得好一点或差一点,而是去做那些目前根本没有做的事情。”(Keynes,1926)

购买性支出基本上反映了社会资源和要素中由政府直接配置与消耗的份额,因而是财政履行公平、效率和稳定三大职能的直接体现。负责决定和实施购买性支出的政府是一个特殊的购买者,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也不完全受制于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也就是说,价格机制对购买性支出一般不起作用。购买性支出不仅仅是民法性的买卖法律关系,而且牵涉到购买性支出的整体评价问题:购买性支出是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反映了政府介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深度。购买性支出的数额庞大,其增减可能会对市场的投资、消费、就业和生产规模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各级政府通过编制与执行年度预算案、设计与安排政府采购程序,可以促进购买性支出行为依法实施。但是,这种未雨绸缪式的事前的预算控制与事中的监管机制,并不能完全保证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合理性。因此,事后的诉讼机制就凸显其存在的必要。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政府垄断的公权力使其即便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仍因其可能滥用而侵害私益甚或公益。

监督购买性支出行为是财政监督的题中之义:财政监督是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利用其专职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相对人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的活动(顾超滨,1996),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财政监督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制衡的思想:首先,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是起源于西方法治国家的权力制衡格局;其次,我国在2008年启动的第六次行政体制改革中,提出在行政权内部进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厘清与分立,使其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监督购买性支出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与立法、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监督主体虽然多元,却不见得效果良好。这种近乎全方位的监督安排,使得购买性支出行为在长期欠缺司法规制的情形下,仍然可以较顺利地实施。几乎没有得到司法权正常关注的财政支出领域,受制于膨胀的行政权,并没有太好效果。

三、司法规制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制度进路

在解决了司法应当规制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问题的基础上,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在制度上实现其可诉性。建构实现其可诉性的诉讼机制,可以均衡国家、私人经营者和公共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法律并非神圣的文本,而只是一种模糊地受到道德和政治信念约束的、通常是乏味的社会实践。因此,要测度法律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提议是否成立,最好是检查一下它们在事实世界中的后果。”(波斯纳,2002)对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变革时期的我国而言,无论是社会关系还是调制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都处于变动之中,并且作为社会经济系统内部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也必须同系统内部的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因此,有学者认为,应“以法律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关注,力求语境化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苏力,2000)。政府与提供公共物品的个体经营者之间构成政府采购合同关系,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不仅应受私人经营者的个体监督,而且应受公共消费者这一真正消费公共物品的总体监督。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可诉性的实现,不外乎私益救济与公益救济两种途径,以下对其制度进路的分析,并不拘泥于现行法条。

(一)救济私人经营者利益的直接诉讼机制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现代沃尔”)诉财政部未履行对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未对其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一案,于2006年12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财政部行政不作为(刘晓鹏,2007;田浩,2007)。继2006年7月首次在政府采购案中败诉后,财政部再度败诉。令财政部首次败诉的是晚于本案的、2006年3月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辰亚奥”)诉财政部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案。同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财政部未就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即确认北辰亚奥投诉无效的行政决定,(注: 《财政部关于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财库[2005]333号)。)这是财政部第一次在政府采购案中败诉。因双方当事人均无上诉,此案已经审结。而现代沃尔诉财政部是《政府采购法》(2003)施行后最早财政部的案件,因此,素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案件事实比较清晰,有争议的是法律适用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卫生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同年10月,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机构,分别对医疗救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现代沃尔参加了286台血气分析仪和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投标,但均未中标。事后发现,其出价均为最低。现代沃尔认为这两次招标不合法,故于2004年12月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将投诉转交发改委处理,但一直未有结果,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2005年3月,现代沃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财政部履行监管职责。一审败诉后,财政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发改委才负有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应当是《政府采购法》的第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注: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法》(2000)、《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3)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迄今仍未审结此案。而北辰亚奥因自身并未得到应得赔偿,于2008年8月再次财政部,北京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同样并未审结。具有讨论意义的是,这两家公司对财政部多次提起关于政府采购的诉讼,是典型的私益救济模式。

两家公司诉财政部是因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提起的救济私益的直接诉讼模式。两家公司是私人经营者,其针对的是具体的财政支出执行行为,虽然没有成为政府合同的当事人,却因政府缔结政府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取得提起侵权性质的私益诉讼的权利。有研究曾经如此界定经营者的概念:“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等经营性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负有诚信交易义务,对管理者负有接受调控、监管和规制的义务,对其他经营者负有公平竞争义务,并因此能够享受法律赋予的经营权的经济法主体。”(徐孟洲 等,2007)这一概念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卖方,并可适当拓展到有意成为供货方的经营者。两家公司均选择财政部的未尽或滥用财政监督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并没有选择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机构、中标的经营主体或招标的中介机构,但是,这并不改变现代沃尔的经营者的身份。当然,选择的诉讼对象不同,会导致诉讼的性质迥异,从而极可能导致诉讼成功率的改变。笔者认为,经营者有权利争取胜诉,但没有义务必须胜诉。经营者作出的策略选择究其根本还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而已。因此,选择何种诉讼模式,哪一诉讼对象,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自由意志。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者,通过某一法定程序提供公共物品。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原则下,政府采购行为可诉几乎是一个不需要论证的公理,这是行政诉讼设置的基本原理,因此,现行三大诉讼模式足以为此提供充足的制度资源。但是,目前政府采购的规模有限,(注: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日渐扩大,现在大概占到财政支出的10%以上。这一比例还应提高,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通常都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的10%~20%。我国目前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大概是20%,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只有2%。随着政府采购比重上升,可诉性问题愈发重要。)使得政府采购行为即使可诉,也不足以解决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而且,提讼只是救济权利的途径之一而已。

两大公司选择财政部,比起其选择其他相关主体,带来更多的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采购究竟应当由哪一个行政机关监管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说,财政部败诉于两案确实并不主要是财政部的过错。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负有监管职责的是财政部,其他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并非发改委。而《招标投标法》与其他两个规章规定,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由发改委监管。2007年初,财政部专门就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流程。这被认为是财政部因这两次败诉,特意强化监管职能而颁布的。对前述两部法律在监管主体问题上规定的矛盾,在目前缺乏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形下,主要通过法官根据基本法理选择性地适用法律来展现司法的态度。《立法法》(2000)确定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若无法确定,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裁决。(注:《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见,两案中,法院都遵循了司法中这一基本原理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第二,国务院部委之间的权力纷争问题。财政部此番败诉是司法实践中比较认真地厘清部委之间的权力纷争,虽然没有就财政部与发改委的监管权属明确作出说明,但是,无论是新法优于旧法,还是两者间的种属关系,甚至否定“发改委既为当事人、又充当是非判断主体”的考虑,司法事实上进行了一次违宪审查。然而,宪法其实并没有赋予司法审查立法的权力,立法采用自我调整的监督方式。第三,部门立法中的利益倾向问题。“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目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立法本质上是对权益进行分配的过程,部门立法的模式可能使立法演变成其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因此,两案败诉的是财政部,实际上反映了经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二)救济公共消费者利益的间接诉讼机制

蒋石林(简称“蒋”)诉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简称“常宁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车案轰动全国,被称为纳税人诉讼第一案,虽然并没有进入实体审理(洪克非 等,2006)。蒋石林于2006年4月1日,请求确认被告超预算、超编制购车行为违法、未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滥用税款侵害纳税人权利的行为违法等。蒋特别强调其纳税人的身份,并声称并非为了得到赔偿或奖励。4月7日,常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所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蒋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未获接纳。2007年初,衡阳市人大否决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促使其于3月21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案由,通知上诉人二审正式立案。该案目前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此案一旦开审,无论结果如何都甚具意义。2005年5月、7月,常宁财政局违法超预算、超编制擅自使用财政资金自行购买两辆小轿车别克和蒙迪欧,供局长和副局长专用,价格近40万。蒋认为被告作为法定财政管理机关,未按法定程序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违法超出当年预算购置车辆,而且并未采用政府采购程序。2006年1月,蒋曾书面要求常宁财政局答复,但被告既未改正,也未答复。

蒋诉常宁财政局是因公共利益受损而提起的公益诉讼,可能针对所有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而不局限于政府采购部分。各国公益诉讼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或规范的制度体系,作为对传统诉讼模式的补充,公益诉讼主要救济传统诉讼不能有效救济的公共利益、扩散性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等利益对象。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针对政府违法或不合理用税行为提起的客观之诉,是纳税人行使用税监督权的司法途径,是纳税人权利的积极实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的自然延伸,目的在于禁止财政公共资金的违法支出,进而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损害。纳税人诉讼强调的是纳税人作为整体,对购买性财政支出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的质疑。以个人方式提讼,代表的也不是纳税人自己,这只是目前缺乏公益诉讼制度的情况下,纳税人不得不作出的折衷选择。当然,鉴于纳税人有整体与个体之分,纳税人诉讼的概念容易使人误解是纳税人个人提起的基于救济私益目的的诉讼行为。理论上讲,纳税人对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取得诉请法院审查和禁止财政资金违法支出的权利,这是纳税人因其履行纳税义务行为而衍生的要求消费优质足量公共物品的权利,无可厚非。例如,“为使私人在法的实现中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在美国的程序法上有以下几种制度:允许私人作为相关人以州或州属机构名义的相关人诉讼、市民提起的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田中英夫 等,2006)52-53日本《地方自治法》、《行政事件诉讼法》的第五条及第四十二条等创设的“住民诉讼”制度,属于“公众诉讼”的类别,就是日本行政诉讼中客观诉讼的一种类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民众诉讼或称维护公益诉讼(李仁淼,2008),其立法目的在于突破传统“诉讼利益”之理论,准许与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无直接关系之人民,得就情况特殊之公法争议事件,得为维护公益之目的,针对行政机关之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与购买性支出决策者的分离产生了责任性与接受性的问题,责任性要求购买性支出决策必须对纳税人保持透明度;接受性要求购买性支出决策必须赢得公众一定程度的支持。”(鲁宾,2001)纳税人直接以其纳税人身份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如果确实能够在纳税人与公民概念之间找到完全对应的关系,名之曰“纳税人诉讼”倒也可以,问题在于,个别纳税人可否为整体纳税人的利益与政府对簿公堂,是否可能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有民法学者明确指出,“我国应当开放纳税人诉讼,以私权制衡公权”(梁慧星,2001)。另外,中国政法大学也曾经于2006年4月底举办“建设、公益诉讼、民权保障――纳税人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专题研讨会”(孙伟伟 等,2006),讨论这一案例,大多数学者也倾向同意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也有学者认为,纳税人是财政法范畴下税法领域的概念,对纳税人权利的界定也应该停留在作为财政收入法中的税法层面。因此,对将纳税人权利拓展至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的领域持否定态度,进而,也就不赞同“纳税人诉讼”这样一个提法,宜改称为“公民诉讼”或“经济公益诉讼”(徐阳光,2006)。其实,如果赋予个别主体通过诉讼途径监督某一曾经、正在或即将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诉权,不如赋予公共物品消费者对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的权利。这样的话,既可以与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相衔接,又可以撇清因对纳税人诉讼的概念存在的非议而否定公益诉讼本身的价值。因为,仅仅主张将“纳税人”的概念拓展到“公民”的范畴,只会混淆概念,无法弥补制度的不足,因此,是非常不合适的。公共消费者对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其显著特征是原告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共消费者的利益是享受质优量足无瑕疵的公共物品,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其实是一种间接诉讼机制。

四、结论

司法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可以解决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可诉性缺陷,因此,其制度进路包括救济私人经营者的直接诉讼机制与救济公共消费者的间接诉讼机制相结合的诉讼机制,既需要借助传统民刑行三大私益诉讼制度,也应适时创建新型的公益诉讼模式。就目前的制度资源与法律原理而言,“私益保护”是现实可达,“公益保护”是理想所求,虽然对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进行司法规制,目前只是初步尝试,但对实现法治财政已经颇具价值。

参考文献:

波斯纳. 2002. 法理学问题[M]. 苏力 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83.

葛克昌. 1996. 国家学与国家法[M]. 台北: 月旦出版公司: 97.

顾超滨. 1996. 财政监督概论[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7.

洪克非,徐亮. 2006. 财政局凭什么超预算购买豪华车:一名普通纳税人的公益诉讼[N]. 中国青年报,04-05.

李仁淼. 2008. 地方自治中的住民自治:以日本之住民诉讼制度为中心[J]. 台北大学法学论丛(65): 1-46.

梁慧星. 2001. 开放纳税人诉讼,以私权制衡公权[N]. 人民法院报,04-13.

刘恒. 1998. 行政救济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7.

刘晓鹏. 2007. “政府采购第一案”背后的法律困局[N]. 人民日报,07-18(14).

鲁宾. 2001. 公共预算中的政治:收入与支出,借贷与平衡:第四版[M]. 叶娟丽,马骏 等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6-177.

孟德斯鸠. 1961. 论法的精神(上)[M]. 张雁深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54.

苏力. 2000. 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J]. 中外法学(1): 42.

孙伟伟,贺燕. 2006. 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建设、公益诉讼、民权保障――纳税人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专题研讨会[EB/OL].省略/show.asp?c_id=75&a_id=5373.

坦齐,舒克内希特. 2005. 20世纪的公共支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30.

田中英夫,竹内昭夫. 2006. 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M]. 李薇 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4-5, 52-53.

田浩. 2007. 阳光灿烂的日子:“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前前后后[N]. 人民法院报,01-29(4).

王绍光. 2007. 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J]. 读书(10): 4.

谢晖. 1999. 独立的司法与可诉的法[J]. 法律科学(1):22.

徐阳光. 2006. 纳税人诉讼的另类视角:兼评蒋时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J]. 涉外税务(8):31.

徐孟洲,叶姗. 2007. 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J]. 现代法学(5): 93.

HOLMES O W. 1963. The common law [M]. Boston: Little Brown: 1.

KEYNES J M. 1926. The end of Laissez-Farie [M]. London: Hogarth Press: 46-47.

MCGEE R W. 2004. The philosophy of taxation and public finance [M]. New York: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3.

MUSGRAVE R A. 1959.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a study in Public economy [M]. New York: McGraw-Hill: 2.

SCHICK A. 1990. Capacity to budget [M]. Washington:The Urban lnstitnte Press:1.

Legal Regulation of Executive Behavior

of Financial Purchase Expenditure

YE Shan

(Law School,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第6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我*深入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我*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准备从六个方面着手,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我*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是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注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未发现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是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并准备从六个方面着手,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我*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是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7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分类号 G253.1

The Research Review of Patron-Driven Acquisition (PDA) in Our Country

Zhang Dan

Abstract PDA is a new kind of purchase mode recently, which get widely used in the world-wide. The scholars pay high attention to it in our country. The current research focuses in five fields, which including translation method, concept definition, case study,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and disputes, application strategy. Combined with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research literature, this paper raises the problem of domestic research, and predicts the research prospect in the future.

Keywords Patron-Driven Acquisition(PDA). Collection development. Review. Acquisition mode. Case study.

2011年,张甲、胡小菁在《中国图书馆学报》上,率先向国内同仁介绍PDA这一新的图书采购模式[1]。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出现了一批相关的研究论文。笔者通过检索CNKI 数据库中,以“读者决策采购”“PDA”“DDA”等词在主题项(默认范围为标题、关键词、文摘)中进行检索,共找到相关文献40余篇,其中80%的在CSSCI来源期刊上,说明这一领域研究成果普遍水平较高。我们通过对作者进行统计发现,大部分的作者都是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刘华、王春生等人发表了数篇高水平的论文,成为PDA研究领域的核心作者,其论文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引用。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领域:关于PDA中文译名的研究;关于PDA概念的研究;国外成功案例研究;PDA模式的优势、问题及争议研究;在我国的应用策略研究。目前的研究尚属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大多数论文是对国外PDA应用案例的介绍和论述。

1 关于PDA的中文译名

PDA(Patron-Driven Acquisition)作为一种国外引进的新事物,其中文译名存在不同形式。2011年,张甲、胡小菁发表《读者决策的图书馆藏书采购――藏书建设2.0版》一文,这是国内最早关于PDA的论文,明确将PDA译为“读者决策采购”。国内后续发表的PDA论文中,大多沿用了这一翻译名称。2012年,卞丽芳等人从决策概念、图书馆藏书建设的文献选择方法与原理等角度对PDA的中文译名“读者决策采购”提出了质疑,建议将PDA意译为“供需互动采购”[2]。同时,还有学者将PDA翻译成“用户驱动采购”[3]或“读者驱动采购”[4]。这一翻译方式是取“driven”一词的字面意思“被驱动的”。王春生总结了学界出现的7种译法,并在阅读大量英文文献的基础上,认为PDA译为“读者主导式采购”最为恰当。他指出虽然这种译法没有完全忠实于英文原文,但比较好地转述了其含义,即PDA是一种由读者主导的文献信息资源采购模式[5]。在台湾地区,PDA被翻译为“读者主导式购书”[6]。

笔者对现有关于PDA的发文情况进行统计,80%以上的论文将其翻译为“读者决策采购”。由此可见,这种译法已被大家普遍接受和采用。

2 PDA概念的定义

胡小菁在介绍PDA的小词条中,是如下进行定义的:“一种新兴的图书采访模式,根据读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情况,由图书馆确定购入。”[1]刘华认为,PDA是指图书馆基于读者的实际浏览与阅读情况,以是否达到一定的标准或参数触发对某一文献购买指令的资源建设新模式。在胡小菁概念的基础上,加上了“以一定的标准或参数”这一限定条件[7]。何黎明[8]、王玲[9]、谢莉[10]、侯君洁[11]、孙书霞[12]、王彩虹[13]在其论文中均采用了刘华的定义,在概念定义与内容表述上基本一致。

另外,还有部分论文没有对PDA给出明确的定义,在介绍时只是从工作流程的角度加以描述。例如,白新勤在其论文中是如此描述的:“PDA是一种新兴的基于读者使用需求的信息资源采购方式,其基本流程为:先由图书馆确定馆藏资源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预算上限;再由书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书目信息,这些书目信息包含图书的全文链接;经过馆员的筛选,再将这些书目信息导入图书馆联机书目检索(OPAC)系统;然后由读者通过检索系统,点击书目链接阅读图书全文。书目信息的点击次数、阅读时间、阅读内容均将被记录。当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图书馆预先设定的值后,系统会自动触发相关指令,实施图书馆对图书的租用或购买。”[14]

笔者通过分析大量国外相关文献,认为PDA概念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词:预设文档、OPAC系统选书、读者触发购买、一种独立的资源采购模式。首先,预设文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外的研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到了预设文档的设置参数等问题,预设文档合理与否是PDA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其次,OPAC系统选书是将书目信息导入OPAC系统,读者在其中检索选书,这也是PDA区别于传统按需采购模式的显要特征。再次,读者触发购买涉及到触发机制的问题,即什么样的读者的行为会触发购买,包括图书的检索次数、点击次数、阅读的次数、阅读的时间、阅读的页数等指标参数。最后,以上特征让PDA区别于“读者荐购”等传统的按需采购模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资源采购模式。

3 国外成功案例研究

PDA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学术图书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推广。实践的发展拉动了理论的繁荣,国外期刊上关于PDA的论文层出不穷。许多研究人员对本校PDA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有着详实的数据材料和生动的案例。这些论文成为国内研究人员的第一手资料,对国外成功案例的介绍成为国内PDA研究的一个典型特色。

3.1 产生背景及原因

刘华认为,PDA产生与当前美国图书馆经费紧缩、馆藏文献利用率低、馆际互借成本高、电子书阅读与销售模式创新的大环境息息相关。具体包括:(1)读者需求和阅读方式改变促使图书馆转变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2)经济不景气,教育经费紧缩,图书馆经费减少;(3)馆藏文献利用率低,引起校方、图书馆界及有关方面对图书馆投资回报效率的关注;(4)馆际互借对长期永久馆藏建设于事无补,且成本日渐增高。刘华重点对PDA产生的内部环境(图书馆角度)进行分析[15]。

张甲着重从外部环境,即从技术环境及出版环境的角度对PDA产生背景进行了分析,认为从技术支持来看,Web2.0及社会网络的出现,为推进读者决策的图书采购奠定了基础。图书馆网页与外部网页的链接以及读者身份的统一认证技术为PDA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从出版环境角度来看,出版行业配合图书馆的PDA,积极推出需求决策服务;图书发行商也积极推进横向联合,扩大电子图书的提供范围,并支持其电子书阅读网页同图书馆网页的深度集成[16]。

3.2 国外典型案例研究

国内PDA的研究,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国外典型案例介绍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刘华、胡银霞、何黎明、胡芳、沈敏芳、孙淑霞等人分别选取了1~3个学校,对其PDA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总结了项目取得的效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方案[17-20]。笔者对国内研究论文进行梳理,发现共包含以下15所图书馆的典型案例:普渡大学图书馆、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图书馆、威尔斯利女子学院图书馆、丹佛大学图书馆、杜克大学图书馆、爱荷华大学图书馆、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波拉克图书馆、佛罗里达州图书馆、德克萨斯A&M大学图书馆、密西西比大学图书馆、美国布法罗大学图书馆、俄亥俄州立大学图书馆、新西兰公开理工学院图书馆、南伊利诺斯大学卡本代尔分校图书馆、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图书馆。在案例中,主要从图书馆概况、合作书商、采购方案、采购标准、实施效果、经验总结等方面对这些图书馆的PDA项目进行介绍。

4 PDA模式的优势、问题及争议研究

4.1 PDA模式的优势

PDA相对于传统馆藏建设模式,具有其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是PDA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应用和普遍推广的原因。不管是项目的实践单位还是研究人员,都对PDA实施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结郭熙焕、刘亚、樊国萍、杨等人的观点,可概括为以下六点:针对性强,提高资源采购质量;实现按次付费,节约大量资金;提高馆藏利用率,保证资金投入效益;快速响应读者需求,支持即时获取;弥补馆际互借缺陷,有效补充馆藏资源;满足读者个性化、小众化文献需求,真正做到了信息获取的人人平等[21-24]。

4.2 PDA模式的问题

谢莉通过对美国大学图书馆PDA实施案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她认为主要存在藏书体系失衡、购书经费超支、项目推广的必要性、难以为重点读者群服务、无法充分利用图书馆员的选书知识和经验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控制书目与控制PDA经费比例并举、灵活的经费分配方案、全面推广、设置分级制选书权限、馆员进修与读者培训[25]。刘亚认为PDA存在馆藏结构容易失衡、失去特色、无法真正保证藏书质量等问题[22]。

4.3 PDA模式存在的争议

作为一种新事物,PDA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部分人发出反对与质疑的声音。特别是在国外,一些学者对PDA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忧心忡忡。例如,古斯塔夫斯学院的Barbara Fister认为PDA将改变图书馆的基本属性,使其朝图书商店的方向发展[26]。与国外相比,国内研究人员的态度相对比较温和,对PDA项目的积极意义还是予以了充分肯定。王春生认为争议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怎样看待读者主导式采购;二是图书馆是否需要读者主导式采购;三是读者主导式采购对图书馆的影响。但他认为读者主导式采购是一种很好的电子图书销售和采购模式,可以与传统的采购模式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馆藏建设[27]。张丹、肖平等人从购书经费、馆藏利用率、馆藏合理性及对出版社的影响等最具争议的问题对其利弊进行了分析,并肯定其积极意义,提出要去弊就要加以妥善利用[4]。樊国萍认为争议主要存在四个方面:关于读者与图书馆员选书能力的争议;关于馆藏建设目的的争议;关于满足读者阅读需求的争议;关于PDA对学术出版环境的影响的争议[23]。

5 PDA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5.1 面临的障碍及挑战

郭熙焕认为,在国内高校推行PDA主要面临以下几点障碍:国内三大电子图书提供商其销售模式主要采用包库销售,不支持按本订购;国内图书馆存在重纸质轻电子图书的观念;读者的阅读习惯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21]。沈敏芳认为除了读者阅读习惯和来自书商的障碍外,PDA 还面临图书馆员思想观念的困惑,馆员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职业地位受到威胁,同时也担心PDA对购书经费、馆藏结构等带来的不利影响[19]。

5.2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着重从技术环境角度进行分析。沈敏芳认为Web3.0、关联数据及社交网络、微博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读者决策采购的技术实现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条件[19]。郭熙焕以汇文系统的读者荐购系统为例,认为目前书商已经能够提供详细的书目数据,我国具备了实施读者决策采购的技术条件[21]。

5.3 应用策略

由于PDA在我国暂无实际应用案例,所以许多学者对如何用于实践展开了研究,希望能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PDA应用策略。侯君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应对方法:PDA荐购方式细分、PDA购买参数设置、PDA工作流程设计、PDA后期运行效果反馈,以期有助建立适用于国内高校图书馆的PDA模式[11]。王玲认为PDA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有四点: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选择合适的书商;设定科学、合理的读者选购环节;及时的跟踪与评价。何黎明认为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是读者决策采购成功的关键,图书馆各业务部门应密切协调和配合[9]。另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可采用试点的方式来逐步推广PDA模式。例如刘华认为,外文书是我国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最薄弱的一环,经费相当有限,缺藏非常严重,可将PDA采购的模式用于外文书采购[15]。樊国萍认为,PDA在我国的顺利开展必须争取书商的支持并开展小规模的试验项目;运用读者决策采购的范围要因馆而异;不同载体、不同文种适合不同的采购模式[23]。

6 国内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6.1 研究的主题比较单一

国外是基于PDA实践的实证研究为主,有具体案例作为支撑,大量的调查数据及实验数据作为论据。国内研究则大多是对国外PDA成功案例的介绍和对国内馆藏建设的启示。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也仅限于文献调研的方式,缺乏一手的、直接的实践材料。脱离实践的研究,难免空洞和泛泛而谈。

6.2 现有的研究仅限于图书馆领域,出版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通过分析国内现有论文发现,作者基本都是图书馆领域的研究人员或工作人员,而且内容也是关于PDA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仅有两篇文章《图书馆电子书的DDA模式及其对出版商的影响研究》《从出版社角度看高校图书馆PDA模式》探讨了PDA将给出版界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而文章的作者却依然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28-29]。

然而,我们不难推测,PDA对于出版商尤其是电子数据商将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PDA不仅仅是馆藏建设模式的变革,更是出版发行渠道的一次重大变革。国外PDA项目的顺利推广,与其出版界及数据商的鼎力配合是分不开的,甚至是数据商首先认识到了现有打包模式的问题,从而向图书馆推出的一种新的订购模式,是出版界推动了这场发行链从上而下的变革。因此,我们也希望PDA能引起国内出版界及数据商的重视,并且积极探讨适应新形势需求的资源销售模式。

6.3 未来研究的方向

不能仅仅限于粗线条的研究,而应该就PDA的具体细节问题展开研究,如预设文档的规范、项目评估的标准、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与信息检索课程相结合等问题的研究。同时,我们也期待PDA能够尽快在我国图书馆范围内得以应用,在实践中检验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实践的发展也必然为理论研究带来丰富的支撑材料,从而促进我国PDA理论研究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 1 ] 张小甲,胡小菁.读者决策的图书馆藏书采购:藏书建设2.0版[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2):36-39.

[ 2 ] 卞丽芳,袁润,王正兴.PDA(Patron Driven Acquisitions)辨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5):109-114.

[ 3 ] 胡银霞.基于PDA的电子书采选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2(9):70-74.

[ 4 ] 张丹,肖平.读者驱动采购(PDA)实施过程中相关争议问题的思考[J].图书馆杂志,2012(7):24-27.

[ 5 ] 王春生.读者主导式采购探析[J].图书馆建设,2012(10):21-24.

[ 6 ] “重新思考读者服务:从读者主导购书计划于网路

整合规模资源发现服务谈起”专题演讲[EB/OL].[2013

-12-20]..csp.

[27] 王春生.读者主导式采购:案例、争论与思考[J].情报资料工作,2011(6):80-83.

[28] 李素美,秦丽.图书馆电子书的DDA模式及其对出版商的影响研究[J].出版科学,2013,21(4):81-84.

[29] 蔡屏.从出版社角度看高校图书馆PDA模式[J].图书馆建设,2013(11):27-30,35.

第8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在我的文章中,我参考了SIIA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整体的桌面和企业应用将很快就会被基于网络的外包产品和服务所取代。我对这一观点进行扩展,提出了“软件即服务(SaaS)”的核心原则和元素,或者称需求模型。

虽然现有各种各样的定价结构,但SaaS模式不同于传统的软件许可协议。在SaaS模式中,客户只需根据使用情况来支付交易费,而不用预付大笔金额。从实施的角度来看,SaaS模式只需要几周甚至几天就能投入使用,这与需要几年才能使用的企业型解决方案相比,是大大的进步。SIIA的白皮书指出,新模式的出现将会解放负担过重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员工,使他们不再需要安装、维护以及升级软件,同时也能降低相关的费用。所以SIIA的白皮书预测:“作为独立实体的整体软件将不复存在。”

虽然SIIA的报告中强调,由于“技术上和商业上的问题”,这一预测在报告出版时还不能实现,但在那时,报告所预测的重大改变已经初见端倪。

SaaS趋势的第三方确认很重要,因为SaaS趋势挑战了主流权威人士的观点,他们对这个新平台的可行性发出质疑。虽然一些权威人士已经转变了看法,但仍有很多人认为基于SaaS的预算管理解决方案(本文的主题)只是“麦迪逊大道(美国广告业中心)里忽悠人的一些术语,为的只是振兴预算管理市场”,并认为SIIA提出的市场转移有一定的误导性。

这一点很重要,那些认为预算管理解决方案能够节省两位数的费用(能节省的费用当然也取决于每个公司一贯的购买力)的人(包括我自己),需要证明作为前提条件的技术突破已经实现。否则,就如上述权威人士所说的那样,新的预算管理解决方案只是空洞的营销,不能达到预期中节约费用的目的,更不用说节省大量成本了。而且,人们的讨论也会从如何借助新技术,转变成为何现有的平台一直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不能只依赖技术

那些SaaS怀疑者们的一个重要观点是,预算的能力只是取决于专家们能否搜集、综合和分析数据,并得出重要结论。可是如果这是真的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专家”被逼迫着去解释绝大部分高科技的电子采购方法不能获得预期效果的原因呢?

有不少的文章和报告指出,基于传统的,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中心的许可模型的预算管理有很高的失效率。实际的失效率也颇受争议,一些观察家指出这个失效率达到50%,另外一大部分人认为已经高达90%。这一偏差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大多数电子采购条款只是基于ERP措施中的一部分,这使得缩小分析范围并且只分析由供应链管理产生的问题变得困难。也就是说,从META(现在是加纳公司的成员)这样的研究组织的报告来看,2001年约有70%的供应链技术项目失败了,到2007年,根据 的报告,这个数值达到了90%,并指出这些项目“都没有投资回报率”,这一情况令人不安。

从那些复杂的跟踪记录来看,许多人认为按使用量收费的SaaS模型可以作为未来的解决方案并不足为奇,甚至有些公司已经开始在使用了。一些ERP供应商已经放弃了传统的商业模型,倾向于提供一种根据需求制定的解决方案,这一现象说明了向SaaS转变的潮流已经掀起。

技术突破的影响和效果当然是取决于能否恰当地使用数据来做出明智的决策。但没有了新技术,仅靠内部专业知识是很难节省两位数费用的。这是因为采用传统的预算管理应用,提取所需的数据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而且不能及时得出有用的结论。换句话说,基于SaaS的智能预算解决方案能够很容易提取有效数据,采购职能会落在每个人身上,而不只是落在那些有专业水平,能够抽取所需数据,使用传统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的专家们身上。

需要注意的是,我并不是说不论技术是否先进,都能从内部以及自身节省费用,而不再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的采购人员。反之,只有将基于网络平台的智能采购和个人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才能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

事实证明,这一点对于帮助那些依赖于传统ERP应用来进行预算管理的公司节省转换费用是很重要的。为了说明我的观点,让我们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组织在几年内节省下了两位数的费用。

加拿大国防部(DND)正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协议的性能,并努力减少间接材料的采购费用。

随着网络采购流程和现付现用制度的引进,前线的购买者能够权衡历史价值指标(比如以往的配送表现和产品质量)和实时价值指标(比如现有产品成本和影响价格的因素),以98.2%的准确率选择正确的供应商。

还有一个说明实时价值指标(之前DND是无法获取这些信息的)影响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产品的成本和下单时间是有联系的。使用新软件对趋势的分析说明,如果在早上9:30分 采购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件的话,费用是130美元;但如果在下午3:30采购这些零件,多花费1000美元都是很正常的。

因为这些数据作为采购流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报表的附件呈现),购买者是可以得到的。所以DND在做采购决策时利用这些信息,以实现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次日配送的性能有直接的提升,24小时内的送达率从53%提高到97%

·连续七年,每年都节省了23%的成本;

·在过去的18个月里,从23个采购人员减少到3个采购人员;

有意思的是,不论配送性能和成本节省有多么显著的效果,人们都还是注意到在用人方面的影响。DND最近的声明中提到,DND将裁员2300名,其中的原因显而易见。

尽管由于外部环境(例如经济衰退)恶化而导致公司困境,将裁员作为节省开支的首要手段的想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技术只是增强了劳动力,而不是取而代之。这也不是说技术进步不会减少劳动力,DND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是,盲目地相信仅依靠自动化就能帮助公司解放劳动力并迅速减少开支,是十分荒谬的。

在DND的案例中,裁员是在增加效益的前提之下的。增加效益不只是依靠自动化的技术,还要有对服务水平协议需求的深刻理解。DND在十二个月的时间里,成功应用了SaaS方案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才策略性地考虑裁员,并执行计划。

达到真正的平衡

当组织将减少劳动力作为节省费用的首要措施时,它就偏离了重点,变得过于依赖技术,就像上述讨论的那样,达不到预期节约费用的效果。

本文所指的可持续的节约费用,是靠降低物品成本达到的,这也是所有方法的重点,而不是凭借像裁员这样的措施获得一次性的效益。

那么什么是最关键的呢,是SaaS还是基于网络的采购工具?

第9篇:采购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

【摘 要 题】实践研究

.

【关 键 词】文献询价采购/关键要素/综合评价/递阶优选-层次分析组合法

1 文献采购方案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图书馆文献采购人员以往在选择书商时,多数是凭经验出发,主要考虑书商的优惠政策、订到率和信誉程度,至于其他一些评价因素则很少考虑,一旦选定某一书商则往往长期不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文献采购方案,是采购人员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大量涌现。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结构和成分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形成了集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光盘数据库、网络数据库及网络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多元化馆藏格局。面对用户信息需求日益多样化、图书馆经费严重短缺、文献价格飞涨等情况,采购人员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怎样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的复杂因素,选择更为合适的书商,如何经济合理地搞好每一次文献采购活动,是采访人员必须面对的第二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及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优化,图书馆文献询价采购应运而生。然而,文献询价采购或投标方案评判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采用人工法分析评价较为繁杂。如何利用计算机和数学建模技术来科学高效地进行综合评价,将传统的定性分析变为定量评价,优选出投标书商或订购方案,是采购人员应认真思考的第三个问题。

2 文献询价采购的递阶优选—层次分析组合法

文献询价采购方案的评判参数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必须遵循宏观评判(定性)、定量排序(定量)和综合分析(再定性)的辨证思路开展综合评价。分析表明,评判参数中的某些参数在方案优选过程中起着关键性控制作用,也就是说,其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这就要求在具体评价过程中,首先对各方案相关评判参数的控制作用进行递阶分析,剔除明显带有一票否决要素的方案。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方法,对递阶分析后保留下来的方案进行定量排序,最后选择出最优方案。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递阶优选—层次分析组合评价法的基本思路。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文献询价采购方案的递阶优选—层次分析应按两大基本步骤进行:

· 关键评价因素的递阶优选。分析相关评判参数的重要性,筛选出对方案和商评判具有关键性控制(一票否决)作用的因素或要素,进而对各方案进行评价和优选。在关键控制要素组合内部,不同要素在不同阶段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分层次或先后顺序加以考虑。

· 投标方案的“定量排序”。基于上述步骤对询价采购相关评判参数和指标进行考察,应用决策论中“层次分析法”的科学思想,科学地确定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采用相关运算方法计算出排序值,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各书商的投标方案,优选出最佳方案。

2.1 关键要素递阶优选分析

纵观文献询价采购全过程,需考虑的风险要素有3类,即竞标单位的资质状况、服务质量和报价测评,每一类别中又包括若干风险子要素。其中,某些要素可以量化而具有可比性,某些要素含有不确定因素而难以量化,只能作为定性参考。

· 竞标单位资质能力要素。竞标单位资质能力涉及到投资风险问题,是招标和询价过程中应首先考虑的因素。资质能力包括公司注册与权限、公司软硬件条件、人员素质、经营状况等子要素,尤其对公司注册、权限和经营状况更应高度重视,皮包公司或注册时间短、经营状况差的商应不予考虑。应当指出的是,询价并不完全等同于招标,询价是在需求特定、询价单位事先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公司资质能力的优选发生在询价之前,询价后的综合评价中只考虑参标单位资质能力的大小,而不考虑资质能力的优劣。

· 报价测评要素。文献询价采购同仪器设备和工程招标一样,首先关注的是参标单位的报价。报价测评要素包括报价及时性,报价完整性、总报价(优惠比率)、报价差错率等。对于同一种文献,优惠比率高的单位当然是首选单位。显而易见,总报价(优惠比率)在文献询价采购中起着“一票否决”的关键作用。同时,在同一批次的文献询价中,报价完整性也是一个重要测评指标,报价低而完整性差的商是不予考虑的对象。

· 服务质量要素。该方面要素包括文献订到率、订购回收周期、数据化信息服务能力、问题响应性、信息反馈及时性等子要素。对于文献采购人员来说。最为关注的是文献订到率,其次是订购回收周期,都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在图书馆自动化与网络化环境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数据化信息服务能力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评价中应予以重视。

综上所述,文献询价采购的关键主要在于竞标公司的注册与权限、经营状况、总报价(优惠比率)、报价完整性、文献订到率、订购回收周期和数据化信息服务能力7个要素。它们之间尽管互有关联,但却无法相互替代。某些关键要素在询价前的书商选择中具有重要作用,某些要素则在询价后投标方案的评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构成了不同阶段的递进优选关键要素组合(见表1)。根据关键要素组合,可对诸多投标方案中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方案进行筛选剔除。

表1 文献询价采购方案优选关键要素递进关系

附图

注:表中“+”代表重要程度。+++表示“一票否决”,++表示相当重要,+为重要性一般。

2.2 层次结构模型分析

2.2.1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和实施步骤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多准则决策方法[2],它能够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有效解决多层次、多目标的系统优化问题,并具有高度逻辑性、简洁性和可靠性等特点,现已被引入图书情报界[3-4]。

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步骤为:

· 分析研究对象所涉及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根据各个不同的因素属性划分层次,构建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 对同一层次各要素相对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相对重要性按1-9比例标度进行赋值(参见文献[1]和文献[2]),构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 由判断矩阵求算不同层次要素对上一层次的相对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流程见图1;

附图

图1 相对权重向量计算流程

· 计算各层次对于最高层次的合成权重,进行层次总排序。

2.2.2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基于前面对文献询价采购影响因素的分析,在本文所建立的结构模型中,最高层为询价采购决策目的,中间层为询价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评判要素,最低层包括所有被评判的方案或书商(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