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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电子商务管理制度

第1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商务模型分为企业到企业与企业到客户两类。企业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从定单开始,开始买卖双方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表格将交易期间的各个过程和阶段联系起来。交易过程包括发送定单、定单处理、发货、收款、开发票、支付、记帐。企业到客户电子商务活动与企业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有实质不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之间.有两种企业到客户模型:(l)零售店;(2)邮购、电话加物和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活动除了具有不益要物理场地、不需要雇员、不盛要现货的优点外还具有减少运输费用、24小时营业、直观展示产品并可适时改变的优点。从营销角度,电子商务的市场是全球化的。企业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通常要求买卖双方作为商业实体要建立一种关系。而企业到客户电子商务活动与企业到企业模型相比,买卖双方对方信息了解的要求不同,也不一定包括企业到企业模型的全部交易过程。

要实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获得买卖双方的姓名、网址等信息是最基本的条件。大企业一般都会向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交易用的网址,他们有独立的服务器,自己管理维护网站,网站与企业内部系统(客户管理、存货管理、财务系统等)相连;中、小企业为了节省管理维护费用,可能会向ISP申请寄宿自己的网站或由ISP设计一个链接,链接到自己的网上店面(宜传产品、接受定单等)。因此,要获知买方、卖方是谁,双方的网址、机构地址、居住地址是什么,可以考虑从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和IsP处获得。如果交易支付在网上进行,则可从银行获得交易额、帐号、信用卡号等信息。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往往还经过验证管理机构(CertifieationAu-•thorities,CA)以确认在因特网上交易者的真气实身份。CA.或第三方还可能提供其他服务,如密钥(用以加密交易信息)、数字签名(一种电子图章,以表明身份及用于证明在网上交易中做出的行为),因此还可以从CA或第三方获得有用的信息。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还可以要求企业在税务登记时,提供网址、电子邮件地址等。

除了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外,要进行税收征管,还需要获得记录在定单、合同、发票等表单上的交易信息。通过EDI交换数据的,可在VAN(增值网)上的中介(比如银行)处获得交易信息。交易数据的获取更应该从交易各方财管管理等应用系统中着手。企业及其股东同税务机关一样关心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反对变造、伪造交易记录。企业一般使用第三方设计的软件来进行财务管理,这使记录被不留痕迹地修改变得非常困难。即使是自己开发的软件,企业也不希望交易记录能被轻易地修改。电子数据的修改会在系统中很多地方留下痕迹。有人企图隐藏这样的痕迹,必须获得资源访问权来改变每个记录,甚至纸质记录。税务机关在对电子数据进行稽查时,一方面应要求企业选用的应用系统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其内在的权限控制、操作审计等功能要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好的应用系统通常会有日志文件,记录对系统的操作。如果有这样的日志文件,应要求企业保管好,以备将来接受检查。税务机关必须被授预见权力,让企业提供口令或加密数据用的密钥。可请银行有关税务机关协助检查交易的另一方,或请银行等机构协助。另一方面,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相关软件要非常熟悉,以便能有效地实施检查。总会有纳税人不能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但也没有理由相信,电子商务会使这样的纳税人增加。当然,还会发生因纳税人‘不易确定或数量太多,使征管难度加大或成本升高的情况。除此以外,下文的买方情况、支付体系、技术手段也是税收征管要解决的问题。

从卖方着手,纳税人数量会显著减少。但有可能超出我国的税收管辖区。要让卖方对40买方所在国的税务当局承担扣税责任,需要签署一系列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要有相应组织从事协调和检查程序,短期内•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只能被认为是一项长期的解决方案。从支付体系人手,即赋予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代收代扣税款的责任。但银行只对客户的地址、姓名等基本信息有很好的掌握,不能或较少了解其他交易信息,因而能否有效地行使代扣代收税款责任也存在问题。银行必一须能分清一笔交易是否应该缴税以及应缴什么税,要有尽可能多的银行加人网上支付体系;,如何有效的进行电子现金监管也存在疑问。对于跨国电子商务,我国目前的外汇政策尚能够使网上交易在资金支付环节得到控制。

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仅凭浏览器和现有的系统软件通过ISP来收集税收征管信息尚不可行,添加其他应用软件或许是可能的。有报道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ISP的服务器或其他服务器上安装名为“食肉动物”的软件来窃取监控对象的电子邮件,监控被控对象在网上下载了哪些文件。这显然会侵犯个人隐私,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允许声些权力部门这样做。如果这样实施检查,工作量也是惊人的,还要解决哪些信息是征管需要的信息。如果将这样的监控程序安装在企业的服务器上,必须实行政府强制,就像加油站的加油机上强制安装税控机一样。换一种思路,不从监控的角度,而从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角度,设计一种软件安装在企亚的服务器止,当企业梢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马上就能十算出应缴多少税;代扣代缴时,应扣缴多少税。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抵触情绪,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国外已开发出这样的商品软件,可以计算销售税、工薪税、财产税;而且提供这种服务的不是政策,而是企业,是一种商业行为。要使这样的软件开发应用得很成功,税制也必须要确定、简捷。

新的电子商务标准正在出现。因特网开放贸易协议[InternetOpenTradeProtocol(IOTP)j是一种面向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的标准,IOTP基于下一代标记语言XMIJ(Ex-tensibleMarkupIJanguage),它容易扩展,新的贸易特征或支付机制能容易地添加到IOTP中,而不破坏任何已有的IOTP,它也独立于开发工具。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不太适合处理大量或复杂的数据,例如信用卡交易或税收计算,原因是其内容难于从形式中分离。而XML易于使内容与形式相分离,使用XMI子能定义与特定应用程序相关的数据标记和属性,可将这些标记和属性直接嵌人在WEB页中,这些标记能被其他标记使用,也可被用于其他应用程序中。其结果是XML能使商人、金融机构、客户使用标准WEB浏览器和服务器收发电子文档。IOTP正在发展中,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宜称他们的产品支持XML。随着XWIJ的出现,可望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的收集、新的税收监管软件的设计更容易。

二、基本对策

(一)关于关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问题

对于离线货物交易,现行政策应延续。对于在线交易关税以及代征的进口环节流转税应继续征收,一来可以有效利用加人WTO之前关税壁垒对民族IT主业的保护作用,二来可以平衡国内,国际以及网络交易、常规交易之间的税负。但应合理设置起征点,对于交易额低于起征点的实行免税,以降低征管成本。

(二)关于营业税

对于各类跨境的非应税劳务应实行消费地征税原则,即只要劳务的消费地在我国境内,该项劳务交易就应该向我国申报纳税。劳务消费地的判断比较复杂,比如说劳务的支付者所在地、劳务接受者所在地、卖方提供的交易对象的机构所在地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劳务的消费地,‘我们倾向于以劳务的实际接受者所在地为劳务的消费地,这样可以避免交易方通过异地支付的方法规避臂业粉。

(三)关于所得税

1.将智能型服务器、网站等认定为常议

机构的做法只有在全球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实效。因为网站设置地点对网络业务的并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常设机构概念的扩张将迫使企业网站外迁(比如说避税地兄投资流失,达不到征税的效果。

2.对于贸易利润来源地判定时可以采用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标准,在我国境内实现的贸易利润应在我国申报纳税。欧盟最近提出对于欧盟以外的第三国企业,在欧盟境内销售产品年交易额超过10万欧元的,必须在欧盟境内登记注册。虽然暂时还未知这种注册会给欧盟对国外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带来何种扩张,但它毕竟为跨国经营所得的征收和稽查提供了可能。

(四)对于纳税主体很难确定或很难承担

具体纳税义务的应建立逆向申报制跨境的在线交易引起的关税和流转税由境内消费者代为申报和缴纳;跨境非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由境内劳务的消费者代为申报和缴纳;境内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的跨境所得税可以由支付天负责申报缴纳。

(五)合理界定信息流产品交易的收人性质

欧盟把下载自用的信息流商品的收人归为服务性收入,而将下载以后可以再销售的信息流商品的收人归为特许权转让。由于欧盟对于服务征收一种税,所以在线和离线方式销售信息类商品的税种是一样的。但由于服务和货物销售的税率不同,这种界定必然会影响纳税只对交易方式的选择,并对其中一类的交易方式产生税收歧视。笔者认为,信息类商品无论以有形或无形方式销售,其作为商品的功能和性质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改变的是商品的载体,一个是固定的物理媒介而另一个是流动的物理媒介。为了真正达到税收中性的目的,对于下载自用的信息流商品应该视同常规信息类商品,征收相同税率的税收,这样界定对现行税制的冲击最小。

(六)合理界定网络平台交易费的收人性质

一般情况下,网络平台公司只扮演服务商的角色,不在法律上或实际上涉及商品所有权,也不参与交易过程中商品和资金的流转,只是凭借服务收取规费和佣金。对于这类企业所获得的交易费收人,应该按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另有一类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扩大市场份额,往往向交易者提供有.限担保、开具发票的附加服务,并可能直接参与资金的流转。这类公司除了提供平台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中介人的角色,其向买方收取的交易费应该缴纳营业税。

(七)合理界定税收管辖权

按现行的征管思路,资金和发票的流转是最主要的,其次是货物。根据这个原由,应将接受销售款并开具发票的卖方机构所在地确定为纳税地,并因此划定税收管辖权。然而由于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税务人员在征管中很难对异地的物流(包括企业的出入库单、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库存等)进行稽查,从而判定发票所注明交易的真实性,因此必须打破条块分割的征管格局,从管理体制上明确包括异地货物追踪,资金和发票协查在内的整体管理职责,建立信息共享系统。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互动、高效、网状的征管体系。

(八)电子商务免税问题

实行有限的免税期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规模很小,所形42成的税收份额更小、实行有限的免税政策不会影响税收总收入的规模。

2.在适当的产业政策引导下,对电子商务实行有限的免税将极大地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3.对处于萌芽状态下的电子商务免税,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有助于缓解征管压力,并由此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培养出一个相对成熟的经济环境。

(九)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问题

在开征新税的问题上,目前各国的观点基本一致,即从税收中性的角度出发,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然而,不开征新税只是基于目前情况得出的结论,‘并不是永久性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信息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交易的价值增量,比特税的开征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为此有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国应开征低税率、普遍征收的比特税,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以此作为对落后地区资源消耗的补偿。由于电子商务企业愿意将公司和网站设在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而其调用的却是全国的资源,其中包括通讯技术落后地区的资源,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机制,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将会扩大。适时开征比特税,有利于缓解这种趋势。

(十)其他相关问题

对于登记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应承认其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相互分离的运行规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普通发票增印电脑版票,以解决BTOC(商家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企业的开票问题。

三、税收征管的调整方针

(一)加快立法,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础

1.通过立法确立电子或数字化签名以及电子文档的法律效力,并规范各类电子文档的格式以及操作规定,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迹、全球统一的交易轨迹。

2.建立获得网络域名的新规则,关键是要求网络用户的域名中必须建立方位性域名段,并通过汉字、数字或英文标注,确保网络纳税人身份的空间有序性。

3.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财务扒件,在财务软件中加设新规则,以强化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的监控。特别要规范企业账务的修改权.限、修改痕迹保留方法和保留年限、税务机关调用企业账务法定接口的设置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通过立法明确税务机关对海关、银行以及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信息访问权,保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开展获取足够的信息。

(二)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可以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当然,建立一套基于网络税务平台的征管制度是必须的。必须指出的是,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是网络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有了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适时的在线核查,从而避免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三)电子发票的启用

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串电子记录。电子发票的启用不仅可以极大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会给整个税收征管带来质的飞跃。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以实现在线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适时监控,一改常规税收征管的滞后性、被动性。当然,在线开票系统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格规范的规则之上。基本规则有:企业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之后,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有关项目进行预填,以防止电子发票被转移使用,税务机关对企业申领的电子发票必须加防伪码;企业对于开具完毕的发票只能以“只读”方式打开阅读,而不能以“读写”方式进行修改;企业填写完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备份才能传递给交易方等等。

(四)以监控支付体系为手段的征管手段探讨

1.为防止诈骗,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支付款项都必须经过认证中心和支付平台(或称作支付网关)的全面认证。支付平台保存有全部交易的详细资料,是电子商务与常规交易的不同之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以从支付平台取得数据,以完成对纳税人的资金稽查。

2.电子商务的货物一般由专业性的快递公司送达,快递公司利用网络进行货物跟踪,随时可以查询出某一半交易的货物所在地,这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一种新的稽查货物的手段。•以上两种稽查手段的结合将创造出全新的征管效率。

(五)新的征管模式的探讨

核心内容就是由结算机构实施代扣代缴流转税。这一征管模式实现的关键,是银行必须准确判断企业往来资金的性质,也可能迫使企业通过离岸支付来规避流转税。因此,这一征管模式到底是否可行仍豁深人研究。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税务机关必须与银行、海关等部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银行、税务、海关一体化,建立起社会化、规范化的护税协税体系是未来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

第2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1我国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研究的现状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观察和理解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的新的视角。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走过了1997年!1998年以IT厂商和媒体为主体的第一阶段;1999年!2000年以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主体的第二阶段;从2001年开始进入以企业应用为主体的第三阶段。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大致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企业电子商务的组织形态,明确虚拟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电子商务之间的演进发展与联系,认识企业电子商务的管理对象。第二部分主要是概括企业电子商务管理原理,阐述企业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营模式、运作流程,旨在认清电子商务组织管理的内涵和规范要求。第三部分是企业电子商务组织的经营管理内容,即从宏观上研究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的战略;从微观上研究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以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为主线,集成人、财、物、信息、时间、环境等要素系统,构建电子商务的完整管理体系。这种体系的构建只是解决了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的有与无的问题,但缺乏系统性。

2电子商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应从电子商务管理的原理、电子商务管理的内容、电子商务管理的方法三大方面来构建。即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应包括电子商务管理原理篇、电子商务管理内容篇和电子商务管理方法篇。

2.1电子商务管理原理研究电子商务管理的原理主要从电子商务管理的研究对象、职能、构成与定义来探讨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营模式、运作流程,认清电子商务组织管理的内涵和规范要求。电子商务管理原理篇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电子商务管理的对象与职能。电子商务管理的对象与职能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管理的构成、电子商务活动组织、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与任务、电子商务管理的对象、电子商务管理的职能等内容。

(2)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体制。在电子商务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分析电子商务组织管理体制与传统企业组织管理体制的联系与区别,确立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机制以及与管理机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关系、电子商务组织与管理体制的意义、电子商务组织与管理体制的优化标准;电子商务的趋势变革、电子商务组织结构的设计思想、电子商务组织结构模式与组织发展;企业电子商务组织的管理机制、电子商务的人事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的生产与物流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的营销管理制度等内容。

(3)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是电子商务活动的组织规则。要从电子商务活动的系统结构,来研究其活动组织要素及其组织设计原理。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活动系统结构、电子商务系统模型、电子商务系统与社会电子商务系统的连接工具、电子商务系统内部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系统外部的运营与连接、电子商务系统分散网络化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系统运营方案等内容。

(4)电子商务运作流程。电子商务运作流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程序规范。要从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来探讨各环节中的运行平台、操作技巧,实现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要求。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流网络平台、知识流网络平台、资金流网络平台、物流网络平台、契约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网络运作模型外模式、电子商务网络运作模型模式、电子商务网络运作模型内模式、企业流程重组含义及其内容等内容。

2.2电子商务管理内容研究电子商务管理内容是电子商务管理研究的核心,它主要包括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组织有关的人、财、物、时间、信息、技术、环境、客户等要素系统组成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资源管理等内容。电子商务管理的内容篇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电子商务经营战略。电子商务经营战略是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的宏观层面,要认识战略目标、战略方案、战略行动的管理地位,从而实现管理战略素质的培养。电子商务经营战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经营战略分析、电子商务经营战略环境、电子商务经营战略目标、电子商务经营战略方法等内容。

(2)电子商务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离不开资源,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其管理是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无形资产等资源的构成及其利用,来认识各类资源的特征,各类资源组织管理的方式方法。电子商务资源管理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的涵义、人力资源构成、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物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无形资产管理、电子商务运营资本含义与特征、企业资本运营原则与方式、企业资本运营案例分析等内容。

(3)电子商务信息流管理。信息流是电子商务活动的血液,是电子商务管理的核心。要从认识信息源的形成,来探讨信息搜集、处理、存储、检索、利用的方式方法。电子商务信息流管理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的涵义、企业信息化过程、企业信息化目标、信息源的概念、信息源的属性、信息源的类型、信息搜集与处理、信息存储与检索、企业电子商务信息流、企业电子商务信息流管理系统、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等内容。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是支撑电子商务活动的运动基础,是物质实体从供应者向需求者的物理流动过程。对这一过程的管理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因此,要认识物流的组成与功用,了解物流的运动过程,学习物流运动过程中的管理模式方法。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主要包括物流的内容及其地位作用、第三方物流业、企业自营物流、企业物流运作方式、企业物流运作内容与原则、企业物流运作理念与目标、企业物流运作的主要方法等内容。

(5)电子商务资金流管理。资金是企业生产与经营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支柱。对资金的综合管理是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的本质内容。因此,要从认识资金流在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地位来探讨资金流的运行过程及网上运行形式和资金流的运行程序及规范。电子商务资金流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资金流的构成、网络经济对资金流管理的影响、企业资金流管理体系建设、现代资金流管理系统的发展、MRP系统的资金流管理、ERP系统的资金管理等内容。

2.3电子商务管理方法研究电子商务管理方法是实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与手段。因此,我们要从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来探讨电子商务管理的系统方法,从资源管理角度来认识和运用ERP管理系统;从电子商务活动整体角度来认识和运用供应链管理系统;从电子商务活动整体角度来认识和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整体评价电子商务活动成效,以达到深化电子商务活动组织管理的目的。电子商务管理的方法篇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ERP系统方法。ERP是一种科学管理思想的计算机实现,它强调对产品研发与设计、作业控制、生产计划、产品采购、市场营销、销售、库存(投入品、半成品、成品)、财务和人事等方面进行集成优化的管理。ERP系统方法主要包括ERP系统方法的形成与发展、ERP的模块结构、生产控制(计划、制造)、物流管理(分销、采购、库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ERP的功能与局限等内容。

(2)供应链管理(SCM)方法。供应链管理(SCM)是指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联结上游与下游企业创造价值而形成的组织网络,是对商品、信息和资金在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顾客组成的网络中的流动的管理。对公司内和公司间的商品、信息、资金的流动进行协调和集成是供应链有效管理的关键。供应链管理(SCM)方法主要包括供应链的组成、供应链的特点与功用、供应链管理(SCM)含义、供应链管理(SCM)层次、供应链管理(SCM)原则、供应链管理(SCM)步骤与技术支持等内容。

第3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电子商务;B2C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背景

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是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此外,虚拟化的电子产品交易,比如信息产品,虚拟游戏等也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根据电子商务运营机制中各方的参与程度、地位的种种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多种模式。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了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其中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金额为3.64万亿元,同比增长48.6%,通过电商平台向企业(单位)销售的金额为12.75万亿元,同比增长62.8%,前者主要是B2C或者C2C的电子商务形式,后者主要属于B2B的电子商务形式。虽然从规模和增长速度的角度来说B2B的电子商务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考虑到B2B的电子商务形式主要是在账簿记录、货物交接等方面上代替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其交易形式与传统商业模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集中于大型的商品货物交易在生活中不具有典型性,所以本文选取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电子商务,即B2C或C2C形式的电子商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此外,相比于B2B形式的交易双方是账簿健全、管理完善的企业而言,B2C和C2C形式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方面具有更大的漏洞,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主要对象。

2.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现状

(1)征收管理范围局限

现阶段,对于国内电子商务交易,税务机关实际征收管理的范围主要是B2B和B2C形式的电子商务交易,而C2C形式的电子商务则是处在一个税收征管的盲区。

(2)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工商法律也没有形成体系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征管的税法,使得税务机关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征收管理只能依据于和电子商务产品有关的实体法,向部分具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征收税款,而无法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完备的检查、稽查等征管制度。

(3)征收管理难度大

美国财政部电子商务白皮书总结了互联网交易的特点:交易双方可以匿名;销售商容易隐蔽交易地点;税务机关在得不到交易信息的情况下就无法征税。由于电子商务的上述特点,使得当前我国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的掌握电子商务纳税人的实际交易信息。对于B2B、B2C而言,虽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体法向其实体经营机构征收税款,但纳税人可以利用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性的特点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得到税务信息,从而无法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征收相应的税款。以依靠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B2C纳税人为例,由于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信息管理不严格的现状,纳税人可以通过虚假的交易信息进行偷逃税行为。

3.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2016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第18号文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4月8日起向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按70%税额征收。这一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跨境电商进口国外产品免征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历史结束,这也说明在当前电子商务模式广泛替代传统商业模式的同时,如果税收征管长期将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置于法律的正空地带或者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无法有效保证互联网交易的国家税收收入,那么实际上是给予了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一种“税收优惠”,这种“税收优惠”不仅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产生一种扭曲,也会对传统商业模式产生替代效应,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会选择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交易从而利用国家税收法律的漏洞和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避税活动,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

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届时所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活动将全部纳入增值税范畴。B2C、C2C电子商务领域最主要的是依托大型电商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商品的活动,还有小部分是通过电子商务结算进行的应税服务和连同实体商品的配套交易的应税服务。营改增的推行,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的所有交易都将实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而对于现行互联网的交易税务机关主要采用3%的征收率进行核定征收,这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负担明显要低于实体交易领域按照17%税率下的税收负担,从而国家税收大幅度流失,政府对于互联网市场的调控手段也大幅减弱。特别地,在“互联网+”创新创业浪潮的背景下C2C形式的虚拟产品和和信息化商品的交易量已经大幅增加,而如何对其进行征税以及对这一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将是税务机关将要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影响的原理分析

1.经济效应

各国对电子商务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是因为各国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还未健全、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等种种因素使得互联网贸易企业和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有严重的税负不公情况,互联网贸易企业在税率以及征管现状上拥有极大的税收利益。这说明现行电子商务税制不中性,对市场经济会产生替代效应,大量传统贸易企业开始从事虚拟网络交易并轻易避免纳税义务,从而使得国家财政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2.纳税人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是新兴商业模式,由于政府的政策具有时滞性,使得各国政府现有的税收政策很难完全覆盖整个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大量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人进入商业领域并从事应税行为,对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传统税收征管制度提出挑战,使得法定纳税人和实际缴纳税收的自然人出现较大差异。

3.征税对象

电子商务的发展伴随着许多虚拟信息产品的出现,比如游戏、影视、音乐、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各国对于这些商品的流转税的征收还没有一些健全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完善的税收立法具有关于此类商品的税目,使得课税对象不清晰。

4.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很难获得B2B、C2C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准确的交易信息,这些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推迟,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很难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时间价值。对于电子商务的纳税地点,税务机关主要依托于税务登记这一基本征管手段确认,有些国家各个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具有差异,这使得税负较高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税务登记地放在较低税负的地区从而规避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即使是在像我国这样全国范围内实行较统一的税收政策的国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将登记地迁出国内从而谋取税收利益。

三、国外税制借鉴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政策的一直秉承税收中性原则,政府旨在培养税源,而且国内收入署的税收征管能力非常高,使得联邦税法在立法上一向以宽松为主要特征。由于美国没有增值税,只有向消费者征收的销售税,所以其税收制度主要针对于B2C和C2C形式的电子商务。美国国会、政府自1998年起多次延长免税期限,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并且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保护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利益。但在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对电商企业征收了地方销售税的法案。美国开始向电子商务企业征税主要考虑到对于电子商务免税的替代效应严重侵蚀了美国政府的税基,这也给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一个很好的方向指导,由于我国实行增值税税制,在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面临电子商务的冲击,必须要着眼与市场公平向电商企业征收合适的税收。

2.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对境外公司向欧盟国家出售虚拟商品、服务征收增值税,实际上这是承认了虚拟产品和服务的应税性,这一举措也很好地打击了跨国公司利用虚拟产品进行国际避税活动。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代购和对虚拟产品的征收管理提供了一个范本。

四、政策建议

1.完善电子商务销售商的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是税收基础管理的首要步骤,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对纳税人的确认主要依赖税务登记制度,现行税务登记制度主要配合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即要求工商管理注册的单位进行税务登记,从而向其征税。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具有模糊性,由于当前大型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店户注册并没有和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同步使得大量纳税人处在政府工商管理的盲区中,从而也就处于税务登记的盲区中,特别是对于C2C形式的电子商务而言。本文认为,我国应加大对于电子商务的工商管理立法力度,督促大型互联网交易平善商务注册,实现平台信息与政府工商管理信息的连接。

2.实行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当前税务机关主要是依据实体法对B2B、B2C形式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实际经营体进行传统的税收管理,这种管理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得网络交易的税务信息,而电商平台是当前B2C、C2C形式电子商务交易第一手信息的获得者,如果将电商平台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光能很好地保证税收收入的征收,更能要求平善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传递制度。

3.完善交易地点、税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

虽然我的税收政策在全国大体上处于一致,但是对于特殊地区和试点地区而言,我国地方税收政策依旧存在差异,电子商务交易者可以隐藏或者更改交易地点获得税收利益,从而在宏观上会造成地方政府财力的博弈。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信息的稽查力度,利用信息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税收征管水平。在国际上,互联网交易的地点模糊造成了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当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跨国互联网交易税收管辖权的标准,笔者认为,政府应通过税收协定的方式明确跨国电子商务贸易中税收管辖权的重叠问题,并实现各国税务信息交流共享,打击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避税活动。

参考文献:

[1]蒋丽萍.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2]宋修广,孙显程,王世君,姜承飞.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思考[J].财税审计,2016.01).

第4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商贸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

 

不完全电子商务是以网络销售的便利形式,进行传统商务活动,比如既注册登记实体经营店,又在网络上从事电子商务的销售,是介于传统商务和完全电子商务之间的中间模式(图1)。

 

图1 商务活动的发展形式

 

我国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营销活动兼有传统商贸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以网络为交易平台,货物所有权通过传统渠道转换。

 

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程度比较低,许多企业仅限于通过建立网站进行企业宣传和信息沟通,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绝大部分物流与相当部分的资金流仍然在网络以外实现流转。

 

(二)主要以第三方平台为交易媒介,第三方服务存在局限性。

 

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中的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和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结构比率分别为6.57%、7.10%和86.30%,B2B模式占我国电子商务市场领域的主体地位。然而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平台多数靠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取收益,仅停留在解决企业供需间订单信息的撮合,尚不能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易、物流等在内的多环节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这显然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终形态。

 

(三)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初期阶段。

 

硬件方面,我国的技术变革尚不成熟,企业网络技术革新、资金物流运作方式的合理转换等电子商业化方面的变革处于发展初期;软件方面,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体系与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1、缺乏规范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税务机关忽视了现阶段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逐渐严重的情况,未能因“时”制宜地出台与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直接相关的管理规范,导致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

 

2、现有部门立法中缺乏依法纳税方面的导向性意见。当前,我国更注重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而没有强调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应该纳税以及怎样纳税等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不清晰,导致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监管意识薄弱、纳税意识淡化。

 

(二)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的虚拟性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1、税源管理困难。在互联网上,纳税人不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限制,只需在任意地点配置计算机、网络线等简单设备,就可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这种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或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难度。

 

2、税收管辖“地”不明确。在传统商贸活动下,由于交易活动和交易市场较容易划分地域性和专业性,我国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税务机关根据税种不同,采用机构所在地原则、经营地原则、劳务发生地原则划分税收管理职权,由不同“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管辖。在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及其网点的覆盖性,经营者的经营地点及销售行为实现的地点是虚拟或不确定的,难以判断应由哪一“地”的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容易带来管理上的真空。

 

3、税收审核资料难以掌握。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多依赖于纸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但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只通过电子介质记录,税务机关无法有效掌握纳税人的原始资料,从而进行审核。

 

(三)对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工作。

 

1、货物流的税收取证难。从目前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企业的稽查案例情况看,既有企业直接发货销售的方式;也有企业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签约,由企业组织货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代理发货并收取代理费或手续费的方式;还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买断企业货物直接发货的方式。缺乏货物销售原始单据资料的支持,要确认企业电子商务实际收入存在较大难度,而从网络第三方或监管方取得的电子商务活动货物流电子数据资料能否单独作为定案的合法、有效证据,也尚未明确。

 

2、资金流的稽查取证难。目前电子商务资金支付的主要形式有:货运公司送货上门并代收现金,扣除运输等费用后存入销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购货方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支付;购货方通过第三方担保交易或担保平台中转的模式支付。税务稽查部门在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资金流进行调查取证时也是困难重重: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双方不会填制现金收据;在销售方通过银行收款的情况下,收款账户可能是私人银行账户,且收款账户流入的资金收入可能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销售收入,难以还原为实际的销售收入。因此,税收执法人员难以一一核实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涉及的资金收入情况。

 

3、纳税主体的确定难。如果企业的网上注册名与税务登记名称不一致,则税务稽查部门难以追踪核实取证。若企业仅在网站上开设店铺而不登记设立实体店,或者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则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纳税义务人。即使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网上开店实行实名制原则后,企业也可以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网上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

 

(四)各监管部门联系不足,缺乏对不完全电子商务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报告机制。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工商、税务、公安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银行、电信等相关单位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仍处于摸索时期,准入规定、审核监督制度不完善,且各自管理,信息资源网断裂,未形成统一、有效、协助互补的管理合力。税务机关往往因缺少对资金流、货物流和网络信息流等信息资料的获取途径,不能对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有效管理,使电子商务监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规范和完善不完全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和制定相关税收法律,规范不完全电子商务行为的税收管理。

 

1、进一步加强立法,明确操作,调整管理手段,堵塞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漏洞。应在现有的税收制度基础上,收集、统计、分析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特征、趋势以及税收管理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律,调整和完善税收管理规范和管理手段,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明确税收管理导向,增强电子商务行为的纳税意识。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税务机关协助,各部门(单位)共同支持,在出台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政策内容中,增加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导向性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逐渐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3、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税收执法中电子证据效力问题。针对前文提及的执法部门从网络第三方或监管方取得的电子商务货物流电子数据资料作为定案证据效力存在质疑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获取第三方电子证据的合理方式和有效途径,通过法律途径确定第三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解决税务稽查电子介质取证定案难的问题。

 

(二)完善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内部机制,适应不完全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管理要求。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1)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税源登记管理。(2)加强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监管。(3)研究、协调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相关的工作问题。(4)完善电子商务逃避税收管理举报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数据库,负责网络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应用。(1)给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相关的档案。(2)开发Web信息挖掘技术和方法。(3)增设数据库自动链接功能。

 

3、配备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满足管理需要。一方面要做好税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发展方向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聘请外援技术人才,增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力量,确保该领域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和科技化。

 

(三)加强联动管理,建立税源外部监督机制。

 

1、扩大税收监管对象范围,加强外部网络税源登记管理。税务部门可以首先联合电信、网通、铁通等网络服务商(ISP)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税源情况摸查,了解直接连入网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名单。其次,规范诸如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商户(也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管理,要求这些商户在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规范的经营准入制度,并且只有在税务机关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才能在其网站上享受更多服务内容的商贸活动。

 

2、加强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资金流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来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资金流运作情况的监控。

 

3、鼓励客户联动,延续不完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货物流跟踪。一是规范物流公司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物流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规范其对经营业务原始单据记录的保存和登记机制,另一方面可以责成物流公司在代收货款的同时代扣代缴税款,并作为评选信誉度等级的重要依据,以便获取更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是鼓励电子商务客户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如实报告交易行为。税务部门与网络服务商取得联系,在电子商务企业的专属网站上加入电子商务税务事项报告(或举报)栏,客户在进行网络购买行为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该报告栏中如实反映交易事项并以图片形式提供相关收货单据,则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以部门沟通和联合取证方式,探索电子商务税收执法取证手段。

 

1、在实地稽查和账册检查的基础上增加网络检查。电子商务网络检查与以往检查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它立足于电子信息技术,通过采取措施有效收集大量的纳税人电子商务经营信息,通过数据分类对比、汇总统计等手段,发现疑点,在网络上进一步跟踪调查。

 

2、通过与税务机关以外的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与网络服务商、公安局网络监控部门建立电子商务活动信息数据定期交换制度,通过交换取得案件调查所需的纳税人基本资料及纳税人的交易物品、数量、金额等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固定证据。通过查询纳税人服务器设置区域、银行账户开设区域等信息,圈定并跟踪部分不合作的纳税人的活动范围,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5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账户和安全认证等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使用人数急剧增加,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目前。电子商务的业务已涉及网上信息服务、电子购物、电子货币、电子银行和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给现行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趋势迅猛,它作为一种未来的主流商务模式已不容置疑,因而加紧研究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和政策,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国际户联网)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

广义上讲它不仅指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局域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国界性、无地域性。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人们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概念在互联网下变得毫无意义,国内贸易和跨国间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很多跨国交易甚至可以不受海关检查而自由进行,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观念的贸易。

(二)电子商务中使用的货币是电子货币,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它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的角度看,传统的现金逃税是有限的,因为现金交易数额不可能巨大,然而电子货币中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蔽、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督,因此,逃税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三)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人员具有隐匿性。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的名称和经营地点不易确定,具有隐蔽性。

(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场所是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虚拟手段缩小传统市场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互联网上的商店是一个虚拟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

(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载体是数字化和无形的。能在互联网上传输的信息大都是二进制的数字化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传输时一般都已被压缩。所以除非进行转换,否则很难了解所传输的内容。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和挑战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对提高我国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交易“虚拟化、数字化、隐蔽化”的特点,也给现行税收带来影响和挑战。

(一)税收缺位导致税款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低廉的交易成本,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政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的真空和盲点,导致应征的税款大量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对现行税收政策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某些活动在税收政策的适用方面出现了真空。

1.征税对象的认定。现行税制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而互联网使得有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将原来以有形产品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化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企业可以通过任何站点向用户发赦专利或非专利技术以及各种软件制品等,用户只需通过有关密码将产品打开或从网页上下载就可以了,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复制。这就彻底打破了传统的销售概念,给税务管理部门确定征税对象,核实销售收入造成了困难。

2.应税行为的判定缺乏依据和标准。一是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的判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货物的赠送、抵债、以物易物等,都应认定为“视同销售”的应税行为,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生的类似行为,是否应判定为应税行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应税行为种类的判定:对电子商务中的经济活动,是按传统标准进行判定,还是新设标准进行归类判定。如助销行为的经济性质是代为销售还是中介服务;发布商业信息行为的经济性质是广告还是信息服务等。

(三)对税务征收管理的影响

1.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发达国家侧重于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因是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跨国经营,能够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而发展中国家正好相反,更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地域管辖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居民管辖原则和地域管辖原则并重的方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辖应遵循的原则和可适用的方式是否需要改变,将面临严峻考验。

2.纳税义务发生地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地的确定,是实施税收管辖的重要前提。在传统商务活动中,纳税人的经营地点相对固定,相关经营行为所围绕的地理中心也相对明确,因此,纳税义务发生地比较容易确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地点是多变的,流动性很大,交易地点是很难确定的,致使纳税义务发生地难以确定。

3.进出口管理。在传统商务活动中,海关管理是进出口贸易不可逾越的一个关键环节。但电子商务的跨国直接交易,使海关管理从交易过程中消失了。这给对外贸易的进口和出口应如何判别提出了新的课题,也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制定。

4.源泉管理和代扣代缴方式的采用。源泉管理和代扣代缴是一种简单易行的税收征收方式,不仅效率高,而且征收成本很低,在传统商务状态下运行非常有效。但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实行网上支付,由于生产的多样化、交易的频繁化、支付的小额化,以及收受者的经济性质、法律地位、税收待遇等并不能被支付人真实准确的把握,使得传统意义上的代扣代缴方式如何适用、代扣代缴的义务如何设定、代扣代缴的方式如何操作等均面临着新问题。

5.税务日常管理。在传统商务状态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税收日常管理制度,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日常检查、纳税申报等税收征管制度,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出现根本性的不适应。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人的真实合同、账簿、发

票、往来票据和单证为基础的,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据此进行检查和监督。但是,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的出现使纸质凭证均不复存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发票、账簿均可在计算机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填制,且容易被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这使税务管理部门无账可查,税收征管便成为一纸空文。再者,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匿名交易,税务管理机关无法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客户身份模糊化,同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企业使用加密技术设置计算机密码,即使税务管理部门实施网络数据共享,仍然无法获取所需的检查资料,稽查工作难度加大,企业偷漏税的可能性更大,导致税款大量流失。

(四)国际避税问题加剧,国家税收流失风险加大。互联网的发展大大促进了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能的一体化,电子邮件、IP电话等技术为企业架起了适时沟通的桥梁,通过网络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化”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加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随着银行网络化和电子支付系统的日益完善,一些公司已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同时电子货币和信息加密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使纳税人在交易中的定价更为灵活和隐蔽。这一切均能导致国家税收经营受到制约,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五)常设机构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在现行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和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按国际惯例,企业只有在某一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从而由该国对其进行征税。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只需装入事先核准软件服务器,消费者在满足了付款等先决条件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下载服务器中的任何数字化商品,这与订立销售协议完全不同。由于服务器中只有数字化资讯,进货和库存变动的概念不复存在,商品被谁下载也就难以认定,而且服务器能否算作常设机构,现行税收政策尚未明确。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探讨

随着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和更为广阔的应用,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加强国际间税收征收管理的协调和合作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尊重经济行为基本性质的原则。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应运而生的,体现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正确认识税收制度和税政策的地位,理顺与电子商务的关系,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应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形式,在改革和整合时,要把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为发挥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目标,要平衡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关系,按照税收中性理念,不对任何贸易形式歧视,既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也不对电子商务实行全面的免税,但可基于发展的目的对电子商务予以适当的扶持。

3.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以现行税制为起点,研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应该是较好的选择。这样,既能保证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和发展,又能降低改革的财政风险。

4.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效用,是建立在有效征收管理基础之上的,合理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只有通过正确、及时的征收管理才能予以落实。因此,在改革和整合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及手段,力求税制简化,便于充分考虑操作。

5.合理分配国际税收利益的原则。国际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更重要的是为国际利益的分配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环境和更加规范的秩序。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会影响各主权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货物和劳务进出口贸易、跨国投资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的基本态度。只有形成国际税收利益合理分配的格局,才能为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提供最为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措施和设想

1.在税收政策方面,为了使税收征管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应当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做出解释。

(1)制定直接电子商务形式下数字化信息交易的应税行为类别的判定标准;(2)对网上无偿提供具有商品性质的数字化商品,应规定属于“视同销售”的应税行为,适用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征税;(3)对助销行为,即凡在网页上制作、发布了有关助销商品信息的,则该助销行为应被认定为代理销售;(4)对网上发布商业性信息而取得等价支付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属于广告服务;(5)对劳务发生地的认定,根据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这一原理,应将劳务接受者所在地作为判定劳务发生地的基本标准。

2.在税收征管方面,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收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除了现有的规定内容外,还要增加网址、服务器所在地、应用软件、支付方式等有关网络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建立电子发票制度。在现行发票制度中增加电子发票,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核算依据,并指定电子发票的制作、使用、保管、缴销等规程,通过在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终端上加税控装置或是在相应的认证平台上加载电子发票装置,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

建立网络稽查制度。通过网络对纳税人的电子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建立在线跟踪监测工作站,对网络信息传输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测,筛选出有价值的电子商务信息和税收监管信息。

完善网络申报制度。自我申报和预缴,须经审核后汇算清缴。

3.在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方面,应对现行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做合理调整。

(1)对居民管辖原则和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主要是扩大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应缩小居民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适用和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行使后,居民购买力管辖权再行使时缔约国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的义务。

(2)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补充完善。主要是明确规定,服务器在一般情况下均构成常设机构。但有例外,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不构成常设机构。特定情况是指:服务器的功能只是发布一般性的商业信息和介绍商品的主要功能,但不参与商务交易活动全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

(3)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划分方法的标准。此项调整工作,可结合前面所述有关数字化商品有偿提供的应税行为类别判别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凡是属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费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营业利润;凡是属于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的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4.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方面,应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有关电子商务的一些特定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之中。

第6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风险,安全管理

1 引言

美国IBM公司从企业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就是企业的“商务整合”,它将IT技术策略与企业商务策略整合起来,形成企业全新的组织构架、全新的商业模式、全新的业务流程。它是传统企业商务电子化的过程,即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转型的过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显示其巨大的现代经济管理的价值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力。

如何使电子商务运作过程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得到保证,是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2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3.32亿,互联网普及率更是以25.5%的比例超过了21.9%的全球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发布的2008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参与网购的人群达到1.2亿。

随着网购人数的增长,互联网的各种应用还将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渗透,网民数的不断增加和主流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的改变,将成为推动中国网购市场激增的重要原因。

3 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正在改变全球经济,电子商务向人们展示了“快、便、省”的优势。

但是电子商务与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1)技术风险

具体包括交易安全、认证安全、数据加密、支付安全、网站安全等。

(2)金融与支付风险

具体包括订购、付款、银行结算以及其他金融交易业务的在线安全。论文格式。

(3)税收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地域交易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变得十分重要而复杂,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是税收中性的观点,即对国际性税收原则不做根本改变,但对全球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改变将大大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4)人才与培养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计算机人才和网络经济商务人才以及相关复合人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较为欠缺。

(5)政策法规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如同网络的发展一样是非常快的,与之相比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的可能,使得新兴的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处于缺乏保障的地位,而且电子商务中个性化特点日趋突出,给政策、法规的制定也提高了难度。

(6)竞争风险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我国的企业同时面临与国外大公司、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传统商务与之的竞争。

3.3 电子商务的风险特征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风险,虽然多为传统经济中所固有,但它无论在表现形式、强烈程度还是影响范围上与传统经济中的风险都不相同。概括起来说,电子商务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 全球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全球性特征。论文格式。风险既可能来自国内,也可能来自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四通八达的通讯网络,把世界各地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例如,技术风险就是这样。当黑客发动攻击时,遇到的唯一障碍就是技术上的可行性。

(2) 传染性

电子商务风险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使人们很难进行有效防范。实时性和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旦风险产生,它就会借助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而迅速扩散。

(3) 成长性

在一定条件下,电子商务风险会迅速成长和壮大,具有一股强大的、摧毁一切的力量。这种异乎寻常的成长性,来自于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不稳定均衡和正反馈效应。电子商务中的均衡是不稳定均衡。如果企业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它就会在正反馈效应的刺激作用下,成长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强大,直至成为市场主流,占有决定性的市场份额。反之,一个企业即使是市场的主流,如果受到一些致命的打击,则有可能在正反馈效应的作用下迅速衰退,甚至在很短时期内消逝得无影无踪。

(4) 隐蔽性

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风险初起时可能不大容易觉察,当风险变得清晰可辨时,危机就无法避免了。这种隐蔽性,来自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网络中,人们可以自由遨游,不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如果再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投机和欺诈就会泛滥,电子商务就会趋向崩溃。

(5) 复杂性

在电子商务中,风险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多种风险往往交叉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和助长,使得风险防范的难度大大增加。

4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不应当只从单纯技术角度考虑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从综合的安全管理思路来考虑,因为从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来看,技术环境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科学管理环境也是电子商务的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4.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 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

4.2 实施技术防范措施

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在本地系统或网络与Internet 之间构筑的一道屏障,用以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信息、资源等不受来自Internet 中非法用户的侵犯;用以控制和防止本地系统或网络中的敏感数据流入Internet,也控制和防止来自Internet 的无用数据流入本地系统或网络。所以,防火墙能起到保护本地系统或网络中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作用,成为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屏障。

(2)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是通过某种密码运算生成一系列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对于这种电子式的签名还可进行技术验证,其验证的准确度是一般手工签名和图章的验证而无法比拟的。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的、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

(3)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 Authority中心):网上交易需要由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担任信用认证机构,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这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证书认证中心(CA 中心) 。CA 中心是承担网上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它的作用在于确保网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确保交易内容、交易双方账号、密码不被他人识别和盗取,防止单方面对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4.3 健全管理与控制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一般都是新兴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没有传统企业成熟、严密,加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一般更注重技术创新而非管理。因而,电子商务建立先进的管理与控制更为迫切。

建立交易授权控制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程序的简单化,必须在业务流程方面建立严格的业务授权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定期的审核。

建立责任控制制度:它是以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建立会计控制和内部牵制制度:主要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不相容的职务或者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的原则,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保护财产的安全。论文格式。

建立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以及计划、预算、合同管理等控制制度。

建立一定的应急措施:在信息流程方面,加强对信息的记录、维护和报告相关环节的控制。例如数据文件的定期备份、备份数据的存放地点、存放条件要求、系统数据文件损坏后的再生规则等。

4. 4 健全法制,倡导诚信

1996 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2005 年初,国务院颁发了《加强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5 年4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对我国正在兴起的电子商务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网络环境中的诚信问题不是仅仅靠《电子签名法》所能够解决的,要想根本铲除互联网交易中的种种弊端,归根到底要靠安全认证和行业的自律。所以,倡导诚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内在因素。

4.5 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虽然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才。要发展电子商务,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5 结束语

电子商务在给我们带来广泛的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精心规划的管理体系,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1.伊志宏 张航宇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风险管理 中国期刊网

2.洪国彬 范月娇著《电子商务安全与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年出版

3.董雪兵 朱慧著《电子商务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

4.陶世怀 徐国芹著《电子商务概论》第二版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瞿彭志著 《网络营销》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7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包括商业领域亦是如此。由于电子商务已成为目前各种企业商务模式当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开创的最流行的商务模式,因此关于电子商务背景下如何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问题备受各界人士瞩目。本文旨在研究分析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以期能为各界人士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

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管理;管理模式;构建

电子商务在近些年来不仅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发展,还给予中国人民生活、工作等方面极大的便利,电子商务虽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利用,但是在以电子商务为背景,构建新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较为具体的方法。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本文全方位、多角度的分别以管理对象选择、管理组织设计、业务程序再造、构建信息系统等方面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希望能为企业构建新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献一份力。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影响企业财务处理因为在因特网中在线录入单据、自动划转货币、财务业务协同的方式击败了传统的算盘、纸笔、计算器的财务处理方式,所以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华山论剑前者更胜一筹。由于在电子商务中无需将企业财务处理划分为多个单一的环节,因此企业财务处理的信息均在网上浏览、处理,十分便捷,这一点传统商务不可比拟。因此,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处理的影响十分深远、沉重和巨大。

2.影响企业财务制度由于电子商务早已根深蒂固,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经济规则都因其改变,包括国家也颁布政策要求社会企业革新会计策略、会计指标,要求其与社会经济状况相吻合,因此很多企业如今全都面临着财务程序、财务组织、财务处理等方面的各种改革,建立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已成必然。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制度的影响十分显而易见、清晰明了。

3.影响管理团队结构因为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团队职能分配较为分散,存在管理萎缩问题,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中,采取分工制,管理决策、职员业务均在因特网上进行,管理对象非常清楚,虚拟职员管理团队取代了传统的真实职员管理团队[1]。因此,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团队结构的影响具有跨时代意义。

4.影响财务办公软件因为电子商务可以进行业务协同,还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财务信息,然而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只能够非常被动的对财务数据进行汇总[2],所以电子商务处理财务数据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电子商务对财务办公软件的影响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1.执行财务控制在电子商务当中,能够在最快的掌握目前进行的活动的财务数据,还能快速的生成财务信息,并立刻将其反馈给信息需要者[3]。此外,电子商务执行财务控制的力度非常强,它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对目前进行的活动进行校正,因为它可以直接控制指令掌控财务活动。

2.进行集中管理在电子商务当中,企业数据、企业信息、财务信息都相对集中,企业数据管理权、企业信息管理权、财务信息管理权也非常集中[4]。由于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信息共享的功能,还具有很强的集中管理能力,不管是信息流、资金流,还是物流,都可以实现统一管理,因此财务管理员采集业务数据的方式非常直接,对数据集中管理的能力也非常强。

3.协同财务及业务在电子商务当中,不管是采购、入库出库等财务,还是销售等其他业务,都能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除此之外,企业与供应商、政府部门、客户或者其他联盟企业,协同运作能力也非常强[5]。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不仅能够极大提高财务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在企业发展方面也是功不可没。

4.远程控制、处理财务在电子商务当中,财务处理和财务控制都是立足于因特网之上。虚拟网络不仅将企业各部门财务数据收入囊中,就连企业外部了财务信息也都记录在案,如果财务管理员需要采集这些数据,动一动手指头即可,完全不需要出门访问、查询,免去了东奔西走的麻烦。此外,电子商务采集数据的能力非常强大,它的采集范围不仅仅只是城市、国家这样的小范围,就连全球的共享资源都能够做到迅速采集。

5.高效管理财务组织在电子商务当中,电子商务有效结合财务管理对象、财务管理特点形成一种独具特色的管理方法。首先,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主要参数都已完美融合进了电子商务模式下的财务管理结构当中,使得各项业务得到了层层分解;其次,电子商务执行分级管理,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责任以及任务;最后,电子商务具有完善的财务组织管理方案,对个部门的工作进程掌控、工作评价都相对稳定和明确。

6.构建信息系统在电子商务当中,不仅能够实现对外高效、便捷、安全的进行货币转账和货币支付,而且还能够实现信息互动与资源共享,整个财务信息系统具有财务业务电子化的特色;不仅能够实现对内执行网络财务管理、网络财务监控,而且还能够再造基础设计,将财务流程与电子商务财务系统完美融合。此外,电子商务拥有核算导向、决策导向、控制导向三种信息需求的模式,核算导向、决策导向和控制导向不仅实现了信息技术电算化,而且还具有智能化、信息化等特征。

三、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1.整合财务处理程序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通过整合财务处理程序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利用财务管理方式与信息技术发展有机结合,将财务管理结构、财务流程组合成系统性的管理模式;其次,从全局性考虑,减少不增值活动、无效活动,合理优化各项活动的财务流程。

2.建立财务制度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通过建立财务制度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首先,财务流程、财务组织、财务信息系统和财务处理方法必须受制于财务制度;其次,财务制度要表现得宏观,要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更要对商务背景下的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约束。

3.重组财务组织结构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通过重组财务组织结构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首先,要更新老旧的财务管理观念和概念,站在全新的角度上思考财务管理问题;其次,要重组财务组织结构,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新气象。

4.完善财务处理控制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通过完善财务处理控制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首先,不仅要应用财产保全、授权批准和复式记账等财务处理方法,还要应用全面预算、无形资产计量评价和标准成本控制等全新的财务处理方法;其次,要完善财务处理控制、更新财务观念、提高管理素质,并适应经济环境。5.深度改造财务处理控制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通过深度改造财务处理控制来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首先,要将财务处理控制方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使得各种财务处理控制方法能够被灵活运用;其次,打造全新的财务管理结构,比如星型管理结构、水平总线型管理结构、虚拟组织和网络型管理结构,使得财务管理结构丰富多样。

四、结束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行业、领域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行业。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具有执行财务控制、集中管理、协同财务及业务、远程控制处理财务、高效管理财务组织、构建信息系统等特点,只有整合财务处理程序、建立财务制度、重组财务组织结构、完善财务处理控制、深度改造财务处理控制,才能在电子商务背景下构建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李毅.电子商务背景下动态财务管理模式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6):196.

[2]杨金晖.试论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经济管理模式构建[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4,(15):25-26.

[3]刘宇隆.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32):48.

[4]佘政楠,田海霞.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新经济,2015,(Z1):60-61.

第8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

0 前言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给电子商务也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通过互联网将交流活动更好地联系起来,它对企业也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变革,二是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升级。

1 内部控制和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概述

1.1 内部控制的定义

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概念与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修订改进。认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控制监督[1]。

1.2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是指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与服务器的应用模式,在买卖双方无需见面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交易以及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2]。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电子商务主要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安全性,方便性与协调性的特点。

2 电子商务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新型运作模式,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2.1 对控制环境的影响

电子商务改变了控制环境。影响了企业治理机制、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优化了管理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配置,实现了扁平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组织结构,使传统的责任分配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3]。

2.2 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宏观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每个行业所处的地位和经营管理条件也在逐步改变,电子商务引起的企业风险也随之而改变,从而对固有风险与人为风险进行重新评价。

2.3 对控制活动的影响

电子商务活动被称为“无纸贸易”,所有的交易数据和各种文档实现电子数据与无纸化,但由于互网的开放性,对于一些非善意的访客以可趁之机,电脑病毒也使网络会计系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2.4 对信息和沟通的影响

企业管理理念应发生转变,即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应提升到战略地位。信息沟通不应局限于内部,更应该加大外部交流,发挥信息流通的重要作用[4]。

2.5 对监督约束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原有的业务流程发生了彻底改变,会计人员的职能划分与业务权限跟传统的存在很大的区别,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能将由原来的核算型逐渐向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管理型过渡。因此,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就必须有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3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近些年,虽然我国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进步,但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如下所示:

3.1 信息安全问题

在电子商务的诸多问题中,安全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大大增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难度。比如自然灾害,商务软件本身存在的漏洞,授权方式的改变带来的安全问题,网络恶意攻击者的破坏活动带来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等。

3.2 风险缺陷问题

网络的开放性给网上交易和网上会计带来巨大风险,其表现为:数据是庞大和单一的,如果系统崩溃或被盗,并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对错误的处理只有重复性和连续性。商务信息数字化交易容易引发欺诈行为。除此以外,计算机病毒的入侵和“黑客”时电子商务系统的故意破坏。

3.3 传统会计功能被弱化

受电子商务环境的影响,传统会计的功能被弱化,其中表现为会计凭证的数字化,弱化了凭证的控制作用。电子数据不管谁修改都可做到不留有窜改的痕迹,同时审计线索难以保留,不易实现签字、盖章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手段,除此以外会计数据以电子信号的形式保留在磁盘或光盘,阅读分析的直观性差。

3.4 缺少专门法律的监管

在这个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

3.5 缺乏高素质的复合人才

电子商务系统将能动的人与电子技术融合在一起,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对于人才有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缺少这类高素质复合人才,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困难重重。

3.6 管理者对网络环境的认识不到位

作为新兴产业,有些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者还没有适应其带来的变化,不能够很好地认识到其所处网络环境,最终对企业内部控制造成影响并产生相应的问题。如果作为企业管理者不能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将制约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发挥,阻碍企业长远健康地发展。

4 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作为为全球领先的小企业电子商务公司,它的发展与成功是我们大家所共知的。但是2011年阿里巴巴高层引咎辞职案,暴露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弊端。

4.1 案例简介

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公司有限公司在2011年2月21日,宣布公司的CEO卫哲和COO李旭辉因2010年有1107名客户存在欺诈行为而辞职。

“中国供应商”是一个国际化的阿里巴巴推出的服务平台,通过“中国供应商”,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平台将产品送入全球市场。一些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在阿里巴巴平台被授予“金牌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吸引海外买家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视等家用电器,等到钱到账后,公司就消失了。被骗的购买者到阿里巴巴投诉,阿里巴巴的董事会在三个月前便推出的独立调查活动,调查客户资质,在揭示供应商涉嫌欺诈的同时还发现,阿里巴巴里面的员工在追求高业绩时,对于明明知道是骗子客户却仍然签约。

4.2 案例分析

通过对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让我们认清电子商务的现状,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从内部控制角度剖析问题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的虚拟性给了骗子足够的粉饰空间;电子商务交易范围广,一旦出现问题,损失范围大;电子合同取代书面合同,业务记录容易被涂擦、删改、复制、遗失;企业高层错误的价值观,使得企业内部效仿,为了追求高业绩高收入,明知是骗子客户而签约,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标准缺失,资质审查人员把关不严。

虽然电子商务即便给我们带来很多问题,但是鉴于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电子商务是一个必然趋势,所以企业应该诚信生意,进一步探索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积极应对问题,加强内部控制。

5 电子商栈肪诚录忧科笠的诓靠刂频拇胧

电子商务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应根据自身特点,加强控制,注意各种问题的发生,一旦出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解决。

5.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高信息安全性

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5]。因此,加强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所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有效手段:建立合理完备的企业组织结构,将相关工作组划分几个小组,避免冲突,促进合作;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从而有效地规避人为风险带来的损失,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加强网络控制,设立防火墙,设置多重口令,增加口令的防解密功能,加强对用户的登录名和口令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制度,多备份业务处理;采用数字签名技术,通过加密技术,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5.2 全面评估风险,构建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是未来的,具有不确定性。要全面评估风险,应做到一是注重群众智慧,听取专家意见,客观冷静分析,评估风险应对措施。二是加强对信息处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数据,并根据情况编制完整的信息报告。三是采取群集系统控制为主的管理,多机热备份将系统故障风险降至最小。

5.3 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控制活动

将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业务活动有机的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确保内部控制的实现。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部门或责任中心提交预算制度,确保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

5.4 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系统

企业应建立内部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加强信息输入控制,并确保其完整性,采用并行通信,上下沟通,内部和外部的沟通交流模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6]。

5.5 改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

改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采取系统的实时监督,事前预防控制、事中监督、全程监督。二要积极有效地设立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5.6 培养高素质的复合人才

为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必须注重高素质复合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一方面,加强培训,使其成为现代会计学理论知识、信息技术、商业理论与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督促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全方位了解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加强专业素养。

5.7 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全面认识电子商务

正确认识网络环境对企业管理模式和内部控制的影响,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第二,电子商务企业应重视全面预算管理。第三,电子商务企业应利用网络及时传递信息和信息共享。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发生深刻变革。为了更好的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应深刻认识到内部控制的特点,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需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风险,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杨有红.《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系统》[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晔.电子商务条件下的会计内部控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2.

[3]王萍.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4).

[4]王艳.电子商务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J].财会园地,2009(402).

第9篇: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安全问题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显性的问题,还包括管理、法律和标准等方面的隐性问题。通过对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的分析,研究电子商务安全策略,建立一个安全电子商务环境,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地发展。

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国界,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技术综合集成与不同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形成的各种习俗不断冲突,不断协调和不断统一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电子商务安全策略保障电子商务各个主体的切身利益。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是以人为本,从各主体的角度思考,综合协调了各个市场主体的行为,从根本上保障了消费者、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它为实现电子商务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平台和安全屏障。

一、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障策略

安全技术保障技术是电子商务安全体系中的基本策略,目前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与专门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研究比较普遍和成熟。电子商务中常用到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种:

1.密码技术。密码技术包括加密技术和解密技术。加密是将信息经过加密密钥及加密函数转换,变成无意义的密文。而解密则是将密文经过解密函数、解密密钥处理还原成原文。密码技术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基础。

2.身份验证技术。电子商务主体向系统证明自己身份,并由系统查核该主体的过程,是确认真实有效身份的重要环节,这个过程叫作身份验证。常用的验证技术有报文鉴别、身份鉴别和电子签名。

3.访问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是指对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中各种资源访问时的权限确认,防止非法访问。它包括有关的策略、模型、机制的基础理论与实现方法。

4.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用一组网络设备来加强一个网络与外界之间的访问控制。防火墙整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分组过滤、应用、电路网关。

二、企业电子商务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策略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是用文字的形式对各项安全要求所做的规定,是保证企业取得电子商务成功的基础,是企业电子商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准则。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系统维护制度、数据备份制度等。

1.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从人员的选拔,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安全运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保密制度电子商务系统涉及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机密,这些方面都是需要很好地划分信息安全级别,并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3.跟踪审计制度跟踪制度就是要求企业建立网络交易的日志机制,来记录网络交易的全过程。而审计制度是对系统日志的经常检查、审核,及时发现对系统有安全隐患的记录,监控各种安全事故,维护和管理系统日志。

4.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硬件的日常维护和软件的日常维护,硬件维护主要是对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客户机以及通信线路进行定期规范地巡查、检修;软件维护主要是规范地对支撑软件的定期清理和整理、监测、处理特殊情况以及对应用软件的升级等。

5.数据备份制度数据备份主要是利用多种介质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存储,定期为重要信息备份、系统设备备份,并定期更新,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立法策略

电子商务安全得到法律保障,首先必须完善电子商务安全相关的法律。如何构建一个有针对性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可以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范围和立法途径上分析。

1.立法目的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要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消除现有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行为,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以统一调整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立法范围电子商务安全方面需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市场准入制度、合同有效认证办法、电子支付系统安全措施、信息保密防范办法,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定、以及广告的管制、网络信息内容过滤等;电子商务调整的对象是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3.立法途径电子商务法律仍然是调整社会关系,所以应当继承传统立法的合理内核,尤其是基础价值观。具体的立法途径主要是两种:第一是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对于传统法律没有规定的,即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应尽快制定法律规范;第二是修改或重新解释既定的法律规范。对于传统法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电子商务新型社会关系有冲突甚至存在缺欠的,可以修改或重新解释既定的法律规范。

四、政府监督管理策略

电子商务本质是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市场的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有政府宏观上的监督与管理,以协调和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宏观监督与管理电子商务运行中的安全保障体系。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安全保护规范主要有计算机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安全负责制度,计算机案件强行报告制度,计算机病毒及其有害数据的专管制度与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安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安全交易过程,有利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网络广告和网络服务业管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等特征决定了网络广告监管的难度,虚假广告、广告充斥着网络空间,网络广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网络广告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网络广告组织的管理,必须对网站广告经营主体资格进行管制,第二,规范网络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第三,需要有具体的广告审查管制、评估与监测部门。

国家针对网络服务业和网络用户管理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了详细具体的限制条件。但是,网络飞速发展,面对网络中的新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深入全面地研究。

3.认证机构管理认证机构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专门从事颁发认证证书的机构,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和信息认定,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设立的条件、撤消或者颁发许可证等营业资格而进行审批监督;同时,还要针对其资产和财务状况定期审查,以免发生财务危机,对其信息披露与保密情况、安全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监督检查。

4.加强社会信用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安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电子商务用户或从业人员的信用道德问题引发的,在我国尤其严重,甚至大家感叹电子商务在我国“水土不服”。对于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必然存在不少漏洞,这需要广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有良好的电子商务道德意识。除了从法律上采取措施,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自身的道德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和企业自律,充分利用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消费者舆论监督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安全不仅涉及到电子商务公司、企业、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更加广泛地涉及经济、政治、国防、文化等诸多方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电子商务安全策略确保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地发展。电子商务安全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只有解决了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网络用户的认可和参与,电子商务自身也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宁,吴志刚.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化现状[J].中国标准化,2007(4)

[2]胡艳春.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的安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