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精选(九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第1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制度变迁 不足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

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代表性组织,本文中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将围绕着农村信用社组织为主线进行介绍。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主管时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走上了化道路。按照当时的金融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在当时是一体的,其权利由掌握,成为一种集体金融组织形式,实质上其是作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

阶段二:伴随着农业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不断开展,于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其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化。期间,农业银行虽多次遭受撤销和兼并的命运,但其始终保持着积极处理农村金融业务的职能,当然这个过程中,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直到197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由政府领导和管理。

阶段三: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加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三足鼎立局面。基于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展的转变趋势,于1994年我国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形成农村金融三足鼎立局面。

基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更由政府的强制决定的而不是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的自主的体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化,从最初的合作社独立形式,到的一部分,再到农业银行的基层金融机构,直至最终再次走上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其均采取的是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模式。农村金融制度的这种政府强制性变迁模式无法完全体现农民群众的需求,对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有较大的阻力。政府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操作者,其在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一方面会考量加强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满意程度;另一方面也希望依此来巩固经济制度的稳定。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把其与化、农业银行合并管理,有助于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改革;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商业化道路改革就需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独立性地位。从整个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仅仅是变迁的被动适应者而已。

二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相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具有历史意义的农村经济制度变革采取的是诱发式变迁模式,而不同于农村金融制度的政府强制式变革。另外,农村金融变迁带来的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关系的模糊性问题。当然,也正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变迁的相反性使得民间借贷出现并发展起来,这也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后,伴随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建设、发展与改革的过程,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7年),我国农村实行制度,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同时国家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之路,建立农村集体合作社经济制度;另外,农村流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重点发展重工业。

阶段二:化阶段(1958年~1978年),农村实现公社化形式,并否认家庭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剥夺农民的自。此期间经历的十年更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化制度,并凸显了农村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

阶段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1978年~1992年),推行并普遍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化制度。先后进行了改革农业经营制度、变革农村土地制度、实施合同订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并形成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及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从而打破农村经济固有的自然经济形势。

阶段四:市场经济制度已形成时期(1992年之后),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其组织制度的创新上,最终探索到并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形成各种形式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另外还包括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相关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改革法律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途径的探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始于农村地区,这就为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发展提升其历史地位。首先,农村微观经济体制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不仅提高了我国农民的积极性还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从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力。当然,这也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革的诱发性方式。同时,商品经济体制的出现和推行使得我国市场力量壮大,其承担着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动力作用。

当前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不足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制度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经过几个阶段的变更之后形成了现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足鼎立的局面。虽然这样的金融分工看似很合理,但是其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晰状况很明显。这里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其拥有了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并农民以入股的形式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同时产权由社员所有。从理论上讲,这样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经历了几代变迁的基础上才形成了现有的局面,这就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另外,对于社员入股金额的平均化、保息分红及退股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就使得入股与存款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导致社员无法形成独立的产权,也无法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设立稳定的利益制约机制。农村金融出现农业银行后,其国有独资银行的产权问题表现在虚化主体、缺少法人地位。当下,金融领域采取的委托―制度。这样就导致国家与银行财产权益缺少实际的利益相关度。一面是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润的内在动机,另一面是政府对相关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

其次,农村金融竞争主体不足且竞争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呈现着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但这些金融组织之间的有效竞争机制还无法形成。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其市场定位已经进行了较大的变化和调整。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与普通商业银行无差别的程度,服务和竞争的角度也从农村开始逐渐向城市跨进,也不单纯的只是进行农业的调整,开始向着商业领域进军。民间借贷资本的不合法化直接提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法化及规范化地位。很明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直接受到地域的限制和影响,有较强的区位优势效应。其经营效果的好坏直接受到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好坏影响。另外,其他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并不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竞争威胁,这也使得其缺少内部之间及内外部之间的竞争力度。

再次,农村金融组织管理被政府经营管理的很不好,降低金融组织运行效率。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其仍然需要承担一定量的政策性业务。政府在人事、财务,甚至是业务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行为。其中,地方政府的干预贷款比例行为最为突出和明显。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中,政府仍然占主要位置,同时还要受到多种层次、不同部门金融组织的管理和领导。这样的复杂局面直接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形同虚设。

当前农村经济制度的不足。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迁,正式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才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呈现效益化和经济化。然而,这样的发展过程并非完美缺的,主要体现在制度机制、保障机制及激励机制三个方面:第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度不够。土地产权关系中缺少财产利益主体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界定;土地流转机制明确度不够,使得一些地区的土地有效利用度不足,造成土地浪费和抛荒现象;土地补偿制度有待完善等。第二,农户获得均等利益的保障机制有待提高。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缓冲储备体系和农业风险基金制度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公平交易和稳定增长局面。第三,农业产业化规模不够。中国农村的发展需要摆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仍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开展,这对农村致富和发展将带来强大的阻力。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思考

所谓制度变迁实际上就是说制度的创立、变更将随时间的变化而革旧创新的一种运动方式。制度创新是其变迁的初始,因此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同时,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也推动了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所以我们可以说,通过农村经济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的推动作用将会提高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快速稳定发展。

关于制度创新的供需问题的思考。就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而言,我们发现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存在着强大的客观性需求。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组织的单一性和不合规性已经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产权结构、组织形式与市场化的结合。二是农业对融资规模、渠道及方式的高标准化,其体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农业就开始注重科技、资金及人才的投入量。三是农民投资多样化、风险分散化、收益最大化的高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民间借贷资本发展的如火如荼,这一方面反映了民间借贷资本合法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量,即我们提到的供需不平等。对于供需不平等问题的处理,我们需要从制度创新供给主体和制度创新遏制成本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制度创新的供给主体不足,是因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一直以政府为主,而且政府在制度创新方面常常以稳定和保守为主要的出发点,这样就会导致制度创新供给严重不足。

另外,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一旦涉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其金融制度带来的创新成本将往往高于政府本身所带来的金融创新成本。这也就说明了金融制度创新主体不足的原因所在。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其进行矫正,从而达到金融深化的加强和制度创新供给的增加。比如:我们可以放松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这样可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和创新主体;激励机制构建,在制度方面加强经济主体对金融创新的报偿和优惠,让经济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对于不进行投入的投资主体要实施严格的惩罚机制,杜绝侥幸心理,加大复制、享受他人成绩的惩罚力度,从而来提升制度创新主体的创新力和有效数量。

关于制度创新方式问题的思考。政府供给主导模式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主要方式,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这样的发展模式显然已经无法与现实适应,很自然会呈现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矫正。在政府供给主导的模式下,制度创新有赖于政府对制度创新需求预判的效果及政府利益与各种经济主体利益之间的协调性两个方面。因此,新金融制度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这两者之间是不是都满足。哪怕有一方不满足,这个新制度带来的效率都是差强人意的。

另外,政府倡导和强制性推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形式上有较快的扩散效应,对于旧制度的替换速度很快。然而,实际中扩散速度的快慢与制度创新所受到的相关利益集团的欢迎度联系很紧密。这也就很好的解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无法达到规范化的金融组织水准的原因。当然,惯性现象的存在也体现了制度创新的难度。因为长时间贯彻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创新模式,就使得农村金融制度的相关利益集团出现惰性现象,对政府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和路径的依赖性很强。这就是我们在现实中所看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中国农业银行在人事关系、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依赖及管理者国有化意识的根深蒂固性。变革制度创新方式,把政府主控型管理方式逐渐过渡到诱发型方式将有助于解决惯性问题,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农村经济创新和发展相一致,以便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

关于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考。当前,我国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形式单一化且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化。这与科斯定理中要求产权清晰的前提相违背。因为明确的产权关系也应该存在竞争性,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有效产权。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既无法满足农村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也缺乏竞争性,这就说明了其呈现的低效率产权。于是,构建多元化、市场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就成为政府发展农村金融的出发点和着重点。

一方面,清楚界定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并依据不同划分层次对其构架多层次的产权形式,当然这些操作是要在合作制为农村金融组织基本产权形式的原则下。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触及到的方面仅限于对政策和税收的优惠,但不能直接插手农村金融组织的人事、财务、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安排。

另一方面,积极并大力推广在经济、金融较好地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银行,来规范民间比较发达的金融借贷活动。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要求对民营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要有一定的比例,并明确其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形式,同时参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此外,农村金融组织要以服务农村、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技术投入力度为根本,预留所需要的相关资金。当然,鉴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发展大潮流,我们还要考虑部分股份私有化形式。

当前,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不能在依赖原有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而要以市场行为和相关经济主体自主为依据进行调整。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仅仅是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只是为市场提供相关准入机制和相关退出机制。产权结构的创新和调整只有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前提下,才能使其所带来的金融动荡损失减小到安全范围内。

第2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实行以农村家庭为主体的经营方式。这种以农民的家庭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并为农村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奠定的基础。但同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经典的家庭经营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来来完善农村的经济体制,以保证我国农村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形式及存在的问题

30多年前,我国农村开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践证明,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现状,符合我国农村的社会现实的。那么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是什么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1.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分布松散和几千年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传统文化决定了家庭经营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单位,也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经济改革政策,为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农业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利益的一致性,家庭每名组织成员在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不需要特别的监督,自觉地就具有很高的积极性。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合一的农村体制,它降低了监督管理成本。通过改革,农民取得了农村生产经营的自,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求获得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劳动资源得到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极大提高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2.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组织存在的问题

家庭经营作为我国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具有很多的优越性,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农村市场经营组织形式。农业生产职能由集体交给了农户,而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则交给了市场,市场调节能为调节农村经济的主要手段,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对机遇的同时,也要承担许多市场风险。但由于农民自身素质相比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受自身条件下限制单独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决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可能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唯一农业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市场化不断的推进,农村市场体系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村市场竞争机制越发深化,农村市场体系内的所有经营主体都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大多相对较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入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因此,要想农村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将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村家庭组织经营基础上,实现多种农业经营组织长期共同发展,不断健全农村经营体系。

二、农村市场合作经营组织的主要作用

自从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以来,推动了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及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我们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同时,建立多种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以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

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作为农村的市场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与农村市场建立起紧密地联系,成为带领农民适应农村市场体系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以农民自愿入股的形式建立起来,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互农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农业是在整个经济产业链是一个较弱势的产业,不同于其它产业,它受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而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降低了自身在农村市场中经营的成本,提高了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农民在市场交易中主体地位提高

农民受教育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普遍较低,以及农民家庭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等原因,使得长期以来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大多处在弱势地位,在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往往受供应方、采购方及物流方的欺压。农村市场合作组织将农户分散的经济力量结合起来,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逐渐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农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提高。不同的农村市场组织,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解决农村家庭经营面对市场的难题,例如农村市场组织对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使得农村居民卖难买难的状况得到解决;原材料的采购和对农业产品保护价收购,降低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风险;并农村市场组织代表分散的农户面对市场竞争提高了农民平等谈判的地位。

3.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可从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中我们能够清醒地看出,传统的农业家庭式的经营组织方式规模化程度低,制约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我国农村的普通情况是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农户在生产、加工、仓储及运输等环节均受到自身规模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往往没有能力进入大市场,只能进入小的集贸市场。而农村市场经营组织作为将农民联合到一起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的实力整合到一起,使农民有能力、有机会进入大的流通市场。并且农村市场合作组织与分散的农民相比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带领农民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理效益。

三、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主要形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互经营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是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互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加工、仓储、运输以及提供市场相关信息等服务。能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问题,通过将农民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农业合作发展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经营也为现代科学、机械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因为传统的农村分散经营形式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载现代高科技农业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的农业生产率,增加的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农民的消费能力,客观上也促进了农业市场流通体系的完善,农村市场的持续发展。

2.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农村市场服务机构

不同于合作社式的农民自愿互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村服务机构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是国家为服务于农民、发展农业、在农村设立的农村市场服务组织。例如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站、经营站、兽医站等,这些机构是农村市场组织的重要力量,是由财政拨款,服务于农民的市场服务机构。这类农村经营组织承担着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以及监督管理职能,引导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将分散的农村家庭经营与市场的需求相挂钩,提高农民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维护农业的权益。农村市场服务组织机构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是保护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国鲁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进轨迹与发展评价[J].改革,2013(2)

[2]李嘉坤.加强合作社扶持力度引领农村经济大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3(1)

第3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一、苏州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苏州农村经济经历了一个在改革与发展互动中加快结构变革的过程,集体经济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实现从乡镇集体企业到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蜕变与转型。2012年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达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村均收入582万元,增长15.7%,全市222个村(社区)超过千万元,其中30个超3000万元、10个超6000万元、3个超8000万元。涌现出一批典型,为苏州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探索了多条路径。

(一)探索出集体经济发展的六条路径

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出六条路径。

骨干企业带动型,如南丰镇永联村、虞山镇梦兰村,特点是股份分红;激活存量资产型,如千灯镇大塘村、临湖镇湖桥村、相城开发区泰元社区,整合集体资源资产,实施综合开发,滚动发展;现代农业引领型,如城厢镇东林村、电站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富民强村;物业租赁经营型,如杨舍镇农联村、渭塘镇渭西村、北桥街道灵峰村,以出租集体资源资产为主,发展新型工业,民营经济不断提升村级收入;产业升级型,如木渎镇天平村、虞山镇勤丰村,发展三产服务业;优化、集约利用资源型,如元和街道元联置业公司、姑苏区友新街道、工业园区唯亭富民集团,实施联合经营、抱团发展。

(二)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包括镇域、村域的较大公共工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本应由中央政府与省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目前中央与省市政府财力还没有覆盖到乡村,大部分的公共产品仍然需要农村社区自我投入。调研表明,苏州市各村(社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农村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有相当大部分是由村集体经济来承担。

(三)股份合作经济成为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的主流形式

股份合作经济是目前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的主流形式,如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互助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等。苏州农村特别是快速城镇化的城郊结合区域,进入21世纪以来,对80年代的乡镇工业形态进行了扬弃,用股份合作制创新了集体经济在新时期的实现形式,这也是目前苏州集体经济发展的生命力之源,并且形成了苏州地域特色的发展模式?D?D新苏南模式。

二、村级集体经济面临的发展机遇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提高效率、提高质量,着眼于各项资源优化组合,着眼于抓住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办法、新举措,走向平稳、健康发展之路。

(一)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从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一次改革和发展无不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关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用市场化的手段组织农村经济建设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走市场化的道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公司化运转,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规避规模小、行业面窄、抗风险能力弱等市场风险。

(二)联合发展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从村级集体经济以往的发展模式看,常常受地域空间、隶属关系、管理方式和人员构成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实现资源要素的整合,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单体村级集体经济未来的发展生命力。尤其对于一些资源相对较少、基础较为薄弱的村,由于缺乏联动引导,常常掘不到发展的第一桶金。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趋势,一方面通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确立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作机制,同时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产权将得以明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联合发展模式将会成为富民强村的重要形式。通过资本的联合,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租、统一管理,形成规模化开发建设,模式上可以采取镇村联合、村村联合、村企联合,形成跨地域、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跨行业等不同形式,通过资本运作管理的方式,为不同的村级地域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发展途径,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三)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为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发展空间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真正做到空间形态上城镇更像城镇,农村更像农村,在社会形态上既保持鱼米之乡优美的田园风光,又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在村庄建设方面,苏州要坚持“保护、利用、改造、发展”并举,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村庄建设。根据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把新农村分为城市社区型、乡村别墅型、集中居住型、旧村改造型、生态自然型和古村保护型等六种类型,这一规划分类科学确定了城市发展区、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调整优化了工业与农业、城镇与农村的空间布局。这一规划的确定为苏州村级集体经济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如农业发展型、制造配套型、生活服务型、生态旅游型等诸多的发展定位中找准适合的方向。

三、苏州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苏州各县级市、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创造性地发展了富民强村载体建设路径,取得了非常明显的业绩。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对农村社区的公益事业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苏州全市范围内,载体建设发展还很不均衡,载体水平总体还不高,制约载体发展、升级的因素还比较多,土地资源匮乏,经济形势处于调整期,融资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困难重重,适合载体发展壮大、升级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这些都是苏州在建设现代化示范区过程发展集体经济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一)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仍处于初级阶段

载体类型过于单一,以工业厂房居多。物业出租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70%以上。物业经济具有收入稳定、风险小,但存在收入增长的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低的缺点。

载体引入产业过于低端。目前引进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小、散、乱”的特点,档次不高,收入较低,不符合城乡发展布局规划。

载体建设过于粗放。过度依靠土地资源,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和拍地价格的上升,这种取得土地资源-建造物业设施-获得出租收入的发展模式终将难以为继。

(二)管理运行机制粗放

目前载体运营管理以股份合作社形式居多,不具有公司的完全市场地位,更多具有社区性和福利性的特点,因而内部管理体制很不健全,运行机制很不规范。

管理运作不规范。组织活动流于形式,产销服务难以到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存在少数人控制着合作社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一般农民成员不参与管理运营过程,合作社对一般社员的透明度过低。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是部分富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面偏小,很多还不到20%,富民特色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一些专业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其他成员基本没有入股或比例很小。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至今没有建账核算,有的账簿设置不全,大多数合作社都没有建立成员账户。发展方向不明确。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载体发展升级转型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后劲明显不足。

(三)经营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股份合作经济已经成为苏州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但是,目前农经队伍严重弱化,管理人才严重缺乏不能适应转型升级,对农村集体资产难以监管到位。而且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以村干部为主,相当部分村干部年龄老化,没有工商业经营历练,知识和能力先天不足,对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开展多元化经营普遍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另外还普遍存在乡镇农经队伍兼职多、任务重、编制少、经费缺、保障差这一特殊情况。

四、借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促进苏州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将会在苏南区域逐步形成发展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法治基础。在这个制度环境中的现代企业拥有现代化技术、实行现代化管理和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资源从分散走向集中,社会分工深化,资源集中与分工深化成为现代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使物质生产技术、效率与产能成倍增长。集体经济要紧紧把握这一制度环境优化的机遇,进行体制机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嫁接,逐渐融入现代经济主流,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过程中塑造一个和谐发展的模式。

(一)紧抓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活服务业发展,把握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实现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目前的苏州集体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集体经济的地域特征,封闭有余,开放包容不足,不利优质资源的引进。集体经济具有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等的多重功能,党组织,村委会、经济管理者角色重叠,缺乏专业性,企业性与社会性错位。集体经济组织除了自身运营成本外,担负分红与富民功能,且对分红期望较高,自我积累与发展壮大能力受限。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汇聚能力欠缺,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与自身利益影响较大。集体经济内部激励与监督成本较高,对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素质、综合能力有很大挑战。由于以上的一些限制因素,难以形成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在现代化的大潮中亟需嬗变升级,融入现代经济主流。借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在经济增长主要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集聚向集约化发展过程中,紧抓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生活服务业发展,把握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实现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路径

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三个可能路径:一是利用现有集体经济土地、资金、人力资源,与民营经济混合发展,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深度化,养老产业,家政服务业,生态宜居产业链,在专业化、精细化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二是与现代企业合作,用集体经济的土地、资金与现代企业的技术、管理资源进行嫁接,借船出海,在物流贸易,生产制造业领域进行开拓,实现集体经济的华丽转身;三是把握农业现代化的脉搏,利用熟悉农业农村的天然优势,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在农业产、供和销环节发展农业服务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整合城乡资本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

第4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

2.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3.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3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3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

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3.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

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我国农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这直接限制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发展。在引导农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即使政府部门无法一手包办,然后这并不意味着和政府部门无关的,反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各层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宣传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借鉴国内外操作成熟的相关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基本形式的知识讲座,有利于解决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性问题。

四、总结

第5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治理;经济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看似一种新的乡村政治管理模式,但是又缺少相应的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互合作,其主要特点就是从乡村治理中加入了自组织与市场竞争的新元素,充值体现了乡村治理运营方式、机理与实践性。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融入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本次课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是从老百姓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根据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程度有一个标准的裁定,其主要是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是分散型参与、统一参与和分离参与。

1.分散型参与模式。分散型参与模式是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力度较小,同时三者所形成的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从分散型参与模式中的参与意识来看,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思想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不能将自己的技能特长应用在乡村公共事务上来。社员从参与态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乡村公共事务普遍是不闻不问,自主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很少;从参与效能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事务处理方面起到的作用较小,在乡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够充分,其中包括了合作社参与到村组政策决策、协调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少。

2.统一参与模式。统一参与模式是指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实际行为方面的向心力保持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一致。农民经济合作社从思想上来维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政策决议方面合作社也是竭尽全力协作。从合作社的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社将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中,并在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起到的作用上农民合作社为乡村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从参与行为上来看,农民合作社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扶持,在业务参与方面主要是以农民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程度比较高,合作社完全参与到了乡村的决策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的沟通渠道。

3.分离型参与模式。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非常低,这是属于分离型参与。从某种程度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上只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关注,同时也会为乡村公共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从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从情感上对乡村的服务比较积极,也愿意承担其相应的职责。从参与行为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资金还比较少,给当地村民提供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程度比较低,对于村委会的决策、公共产业建设及政府部门信息交流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

1.农民合作社参与向心力不强。从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发展形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成员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向心力都是比较弱。有些合作社成员在参与村委工作方面的态度与大部分村民一样都是漠不关心。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是走个形式而已,选举前对于选举对象没有充分的了解,在填写选举单时随意填写,或者是以随大众的心理来填写选举单。村委会作出相关意见决策的时候,许多农民合作社成员也不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从乡村治理方面看,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许多合作社成员在村委会工作开展不是很关心;几乎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也未向村委会提及相关的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协调关系不一致。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不明确。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以“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摸索前行,从发展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去解决,这也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合作社的成立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由多人组成,但是合作社的运营还是一个人来进行,或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而成立一个合作社,合作社中并没有组织成员。例如有些合作社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是在运营管理方面却是一个空壳组织,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很不规范。从合作社的管理形式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缺少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总而言之,目前合作社成立不是很规范,其运作上不能很好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服务水平较低。

3.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重心就是农民权利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方面,虽然说我国当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形式各地区差异不同,可是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农民缺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思想上广大农民还是缺少合作意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民自主意识与个体意识在不断地提升,可是从公共参与形式与合作方面来讲,农民经济组织在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这也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农民权利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充分有关。

4.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缺少信任。对于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营来看,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村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这一模式不能正确理解,对农民合作社不是很重视。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民个体户及相关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作用不容小觑。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也是农村合作性经营的体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三、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1.提升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协同发展理念的认识。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可以为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两委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性作用,农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本质就是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来使用其权利,有效解决乡村公共事务发展。除此之外,进一步培养全体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意识,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农民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之间形成有效融合,推动经济合作社与乡村治理的和谐发展;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从法律层面上基于组织化力量实现农民主体权利合法性。

第6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从1994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并存的组织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也向更为广阔的空间成长,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阶段,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暴露出诸多现实性问题。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低质现状已严重制约着本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垄断严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不足;农村信贷资源萎缩;农村金融市场价格被扭曲;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农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逐渐向商业化和集约化改革,实行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减少网点的措施。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与信用社的服务手段及方式不相适应;小额信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贷款,但显著减少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而且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较高,贷款额度较低,贷款利率封顶等情况,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大部分亏损,其无能力向农户提供贷款,我国人民银行所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相当于杯水车薪,广大农户还是只能够寄希望于民间借贷。政府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无法真正到户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扶贫帮困的美好初衷。农村正规金融市场贷款难问题在制约农村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

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路径取决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选择。成长模式的选择要依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来做出理性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

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简称内生成长模式,是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凭借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内生演化而来的一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在刘易斯古典模型中,欠发达国家的农业部门仅仅能够维持生计,并不能够充分发挥资本形成能力,需要依靠工业部门来形成其自身的资本以及实现现代化。但刘易斯却忽视了农业和工业两部门间资源的流动对整体的资本形成所产生的影响,而是将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二者独立,这不仅低估了农业部门金融市场的内生成长能力,而且高估了工业部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以及资本形成的能力。农业部门是能够自己内生农村金融市场的,即使在我国“以农养工”的阶段中,农村仍然存在着大量民间金融。基于市场中金融需求的诱导角度来看,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又称需求诱导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当农村企业和农户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强烈时,有经营实力的农村经济体为追求利益,就会自发地组建各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满足人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因而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金融需求的诱导,就会自发形成民间金融组织。政府不会在这一成长模式中做出明显的金融干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必要法律制度,以维持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当农村金融市场选择市场主导型成长模式时,农村的经济主体就会占有较大的农业收入份额,因为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是由下而上逐步形成的。当农村企业和农户的收入水平相当,并且能够自主支配由此产生的储蓄份额时,才能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成长基础。市场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依靠的是市场,能够有效实现主导农村金融资源的横向配置。然而,这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速度缓慢。农业的自身储蓄能力和资本形成能力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产业属性而不健全,即便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成长机制得到满足,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农村金融需求是无法依靠内生的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来满足的,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非正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高利贷盛行,农村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二)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简称外生成长模式,是在农村经济体外部凭借政府的强制力量人为地植入到农村经济体内的一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这种成长模式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几乎不需要农村经济主体和农村金融主体做出贡献。农村经济体系在政府金融因素刺激条件下,依然缺乏金融市场成长因素的积累,为回应政府外部金融刺激,只能够强行启动,表现出一种效率低下、有量无质的弱质量性增长。在此成长方式下,政府部门采取由上而下的模式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及运行机制。即在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中,政府部门先强制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后组建农村金融机构,从而在农村经济中布局。然而,农户和农村企业自行组建的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被视为非法组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打压,导致其交易转入“地下”。这种方式与“以农养工”的工业化战略思想相适应,与后进国家工业化战略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在这种成长模式中,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的规划与运作是依据政府的效用偏好而完成的,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结构,因而这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政府主导型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又是一种供给主导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政府是通过事先的金融供给,以诱导和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而此种情形下,金融需求的市场化程度十分低下,大多是满足政府指令性的生产和消费。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表现为金融资产规模量性扩张。农业金融资产规模量的扩张取决于政府对农业的重视和政策走向,若政府采取重视的态度和积极政策,规模扩张是有可能的,若政府采取歧视农业的态度和消极政策,规模难以扩张,质的提高更无从谈起。在此种方式下,农业经济各主体间不能够通过真正的金融手段来调剂余缺,农业金融主体的参与和努力程度十分低;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行为由于政府的集中承担收益和风险而缺乏利益激励与风险激励,这无疑会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即使此时有金融资产的增加,也难以完善市场、优化结构,如果此时选择依赖行政力量来予以维系,金融风险将逐渐积累。

(三)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混合型成长模式

市场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和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都存在相应的缺陷,政府主导型成长模式较市场主导型所存在的缺陷更为突出。市场内生型为主、政府引导相结合机制的混合型成长模式是最佳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特别是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村金融市场应该从外生为主导的成长模式向内生为主导的成长模式转变。农村金融市场在成长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保护、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中的配置职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效率的提高也应该依靠市场机制力量,使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低质状态得以改善,还应该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政府介入的理由如下:一是在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农业部门的利润率远低于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因为在这时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农业部门一定会在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出现资本净流出。二是在市场条件之下,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来实现农业增收是不可能的,因为农业是一个弱质经济产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这就导致农业部门对外部资金缺少了吸引力。三是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在提供农户融资场所和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还增进了农村的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内生成长中给予适度的政策鼓励,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不仅要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保护农村金融市场安全的方式介入,而且要出资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性诱导和扶持,增强对贫困农户的扶贫救济,满足公共产品融资以及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混合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依据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成长过程的程度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市场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农村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导向下成长,政府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税收减免、补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政策以保护和放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且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弥补市场机制失灵。因而,农村金融市场成长在市场导向型混合成长模式中应以内生和需求引导为主、政府外在供给和引导为辅。此模式往往常见于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政府的干预较少。

2.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市场和政府机制在农村金融市场成长中并存,而政府机制所起到的作用较市场机制要大。政府不仅要组建并运营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向贫困农户提供政策扶持性信贷,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村合作金融,从而实现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目标。政府应该注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配置金融资源、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直接的干预力度较大,则会损害市场机制,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内生成长机制无法顺利建成,因此,此种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模式应该以外生为主、内生为辅。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市场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将逐渐取代政府导向型混合成长模式。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往往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中国家或农业重视度和重要性较高的国家中常见。

总之,农村金融市场成长若要加快从政府导向型转变为市场导向型,就需要政府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内生机制和制度环境,并通过改善工农贸易条件来创造城市金融要素向农村领域延伸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利用有效的措施来组织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外流,增加农村金融资源净流入,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高质量成长。

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模式选择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初期阶段,基于以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成长模式的分析,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的最佳选择。在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的建立中应达到以下三点基本要求:

(一)产权关系明确化

产权是通过社会强制实施的权利,体现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工具,如法规条例、法律法令、社会公德、社会习惯以及决定政策,社会强制力是产权实施的必要条件。明确的产权关系既可以使产权关系的制度成本有所下降,还可以使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并且农村金融资源的边际效益也会相应提高。当产权关系清晰时,凡影响产权交易双方的损益关系的经济信息,必然会改变金融资源配置状况,因而金融资源的动态调整是非常及时迅速的,及时迅速的金融资源动态调整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在明确产权界定的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具有非常清楚的损益关系,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会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会达到最优化。如果没有明确产权关系,市场交易后的结果不能够被金融资源的所有者判断,金融资源的流动性会随着下降,难以纠正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现象,这将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改善出现阻碍。

(二)政府边界合理化

政府导向型农村金融市场混合成长模式的建立要求合理地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包括政府的干预领域和市场定价的边界。基于国际经验和经典理论研究,政府的干预领域应该局限在市场失灵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因而,政府的决策行为必须采取法制手段来进行规范,从而避免微观农村金融市场被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其别要注意对价格体系的过度干预,不合理的价格干预易产生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这样农村金融市场便会长期陷入短缺状态。政府部门也存在失灵状况,仅依赖政府干预去实现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均衡发展是不现实的,过度依赖政府干预不能够有效的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会让农村市场陷入危险境地。

第7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组织形式也由过去单一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到今天新型的组织形式。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晰的思路,这就是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统筹城乡发展时指出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对于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研究的共识和不足。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第8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农村经济集体经营模式,是指一些农村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并坚持的没有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保留了时期的一些习惯和做法的一种特殊经济发展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这类农村有7000多个,在全国80多万个村庄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这种农村发展模式,除了对生产责任制的抵制之外,通常具备一个团结一致的党支部;拥有一名德才兼备、号召力强的党支部书记;存在平均主义和高积累的分配制度,以及形形的思想灌输[1]。当然,除拥有上述共性,不同农村受其特定历史、地理和政策条件的影响,特色也十分鲜明。以本文所调查的河北省晋州市吕家庄村,就依据自身条件以及村民的自愿选择,仍保留着大队和生产队两级核算体制,形成了“四统”、“两促”、“一发展”的管理体系。“四统”即在农业生产中村里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土地,统一农业生产规划,统一耕种收打,统一购置生产资料;“二促”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一发展”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的争论 对于农村经济集体经营模式的优劣,学术界尚无定论。一些学者对其表示肯定,韩元钦指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和运转,关系十分重大。没有它或者离开它,中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振兴、农民的转移,以至中国整个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实现,都将遇到极大的困难。它不是‘已经消亡’或者‘即将被取代’的组织,其功能犹著,使命很重,需求正旺,活力待发,是不应等闲视之的。”[2]刘德中认为,“走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拥有的资金与人才优势,是一般村庄没有办法比的。”[3]当然,也有学者对此表示怀疑,李鸥指出:“集体经济对于我们国家绝大多数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已经不再适用……农村社区和农户的发展,一定要由农民当家作主、自己来搞。”[4]雷硕评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的:“‘典型’的制造者们强化自己需要的‘仪式’部分,突出‘庄园主阶级’的集体富裕,掩饰大量外来雇佣劳动‘受剥削’事实。这种‘树典型’方法,短期可能有用有效,长期则对民族的‘政治文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5]本文认为,农村经济集体经营发展模式,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多数农村以“分田入户”为特征的经营模式相比,的确存在经营与成效上的差异。本文旨在对农村经济集体经营发展模式的另一典型,位于河北省晋州市马于镇吕家庄村的实地研究,在承认其存在合理性与优势前提下,进一步探讨这一模式对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二、吕家庄村集体经济模式的优势 由于吕家庄村未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工分、分口粮和集体耕作这些时期的印迹,至今仍是吕家庄村民生活中的一部分,被称为“最后的”。但与20世纪时期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的状况存在显著不同,该村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干群关系以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 (一)农业规模经营 吕家庄全村有5500多口人、6400多亩耕地。由于地处冀中平原,地势平坦开阔,便于机械化操作,该村所有粮食作物的耕、种、收都采用了机械化的管理,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村集体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及载重汽车可对所有粮食作物统一进行机械化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节省了劳动力,为农户开展多种经营创造了条件。显然,土地集体经营从资源的利用方面说,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益。当前,中央鼓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实现集约经营。参照高新法、唐国增[6]等学者曾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针对性和效果分析图”(见下图),吕家庄的经济体制正好落于该图的A区间,这一区间是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实行的规模化生产,可以实现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而C区间是在自然经济下的小型化生产。目前,中国这大多数农村正在由C区间向B区间过渡。就是过渡到B区间,其形成的经济效果较之A区间还要相差甚远。 (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吕家庄以不破坏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农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实现了区域可持续发展。村集体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方面,坚持村庄建设用地的“节流”,注重对未来的村庄建设进行规划并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另一方面,坚持为增加耕地而“开源”。在耕种收割上利用机械化实现了土壤的深耕深翻、秸秆全部还田,保持了土壤肥力并减轻了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村内已实现了田间道路林网化,共栽树木10000多棵,有效阻挡了干热风对农作物的影响,为涵养农田水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的基础设施 对于远离城市的吕家庄在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以工促建”的作用。全村现有10多个工业企业,以集体所有制型为主,辅以中外合资企业型和个体经营型,年产值近千万元。村集体依靠经营村办企业,不仅为农业发展支付了生产性投入,减轻了农民负担,先后投入了1000多万元资金,极大的改善了村民教育、医疗和卫生状况。 (四)良好的干群关系 吕家庄首先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定期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村内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廉政建设,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干群矛盾,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多年来,吕家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会风气,没有、打架斗殴和上访现象,更无刑事案件发生,连年被省市评为“文明村”。#p#分页标题#e# 三、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吕家庄的农村经济集体经营模式,与著名的江苏华西村、河南一样,被一些学者树为现阶段农村发展的成功典型。尽管人们会对传统农业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小规模生产组织形式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但从现阶段看,它仍对现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是农业长期发展的产物,并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7]。吕家庄集体经济模式,对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依然有重要启示意义。 启示一:全面认识农村基层政权 本文指的农村基层政权,是指村中国共产党员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应当如何定位?从吕家庄村集体经济模式中得到的启示是:农村基层政权最重要的职能是充当农民与市场之间中介。一方面,没有农村基层政权带头发展农村工业,大多数农民始终致富无门。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政权可以帮助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工业市场。吕家庄的村干部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吕家庄集体经济模式,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认识实现了创新,对村“两委”如何发挥自身作用以极大启示。 启示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单个农户面对市场的冲击,存在极大的风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前,中国大多数地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依靠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然而组织农民的方式并非只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条途径。像吕家庄这样发展集体经济的农村,村集体相当于全体村民的合作社。在村集体统一管理全村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吕家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方式看:首先,村集体依托本村的资源禀赋和生产能力,对外联系好农产品市场,赢得生产“订单”,确定收购价格,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其次,村集体对内是组织农户进行农业生产,通过统一规划,布置、组织农民并参与监督,完成生产任务。最后,由村集体与农产品收购企业进行交易,村民得到应有的收入。其实中国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营,本来就与农村政权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集体经济模式直接实现了二者的结合。 启示三:发扬农村的社会主义传统本文认为,吕家庄村集体经营模式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不仅需要村办企业和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还需要在村集体内部,在村庄社区内部保持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主要来源于农村的社会主义传统。这一传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村集体通过在农村兴办工业,具有积聚资本的能力。第二,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第三,保持了重视农业的传统。 上述三个方面,对研究中国现阶段三农问题有深刻启示。中国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社会主义传统的缺失乃至消亡有关。第一,现阶段农村集体已不具备积聚资本的能力,集体经济成了“空壳经济”,农村干部也丧失了掌控和组织农民的资源,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信也严重下降,农村基层政权变得较虚弱。第二,现阶段的农村政权组织形式受到冲击。建国以来,强有力的农村党支部和具有管理才能和群众威信的村干部成为维系农村社区凝聚力的关键力量。但改革开放以来,主要依靠地域、家庭、血缘和宗族纽带来维系农村稳定的传统纽带又逐渐主导,特别在经济落后的地区表现尤为突出,这远不如党的基层组织更公平、更有效,更不可能成为将来领导农村社区发展的推动力量。第三,现阶段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下降。在农产品价格过低的情况下,农田被搁荒的现象很容易发生,很多学者对“二十年后,谁来种地”已深表忧虑。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一些以工业为主的农村集体与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社会主义协作”,为了获得工业原料和市场,必须在粮食生产上赢得国家的信任,反而这类农村的粮食生产相对发达。 四、结语 目前,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格局细小、分散的局限性日趋明显。由于对农村改革的片面理解,许多地区名为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实际上演变成了分田入户、单户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的凝聚力丧失殆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已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在解决方法上,一批以吕家庄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领导、专家、学者的重视。 当然,本文并不是为20世纪的农村“公社化”运动高唱赞歌,倡导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这一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本文意在强调,尽管吕家庄集体经营发展模式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在其他地区不能简单复制,但该模式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立良好干群关系方面的优势是显著的,成为集体经济制度在农村获得成功的又一个典型例证。从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讲,该模式对正确认识农村基层政权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发扬农村的社会主义传统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9篇: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1)政府行为的失当。

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为过渡介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政府介入过多,介入过大,导致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违背自身原则,行为与功能扭曲,往往追求组织效益,忽视农民自身收入的提高,导致虚假繁荣,不能科学持续发展。另一个方面变现为,政府行为缺失,涉及农村经济组织的部门过多,如农委、科协、农技站等等,形成多头管理,无自身利益时,又往往不作为或乱作为。

(2)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来调节,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经济利益。而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调节。其自身的经济活动必然受到限制,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受到制约。

(3)相关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研究不足。

对农村基于土地流转的经济组织建设研究才起步,没有形成适合我国的经济组织理论体系。往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农村经济组织研究方法,忽视了我国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本质特征,理论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2基于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1)家庭经济。

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家庭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现代家庭经济虽然也是由家庭血缘和婚姻为纽带,但是更主要的是以共同的家庭利益,以家庭作为一个生产主体,进行生产组织,利益分配的经济组织。它既是我国原有的小农经济的体现,也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按家庭范围内生产要素的重组。是我国现在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模式。它经营组织相对灵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中,实现自我发展。如:现在的家庭农场,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也将不断专业化、集约化,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要素就会逐步向优势家庭集中,必然加速了其他农户的转变,并使他们逐步转换职业与身份,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通过这种生产要素的逐步集中,逐步形成了家庭农场。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通过合作经济,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多个农民的多次买卖行为,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转化为一次,随着交易规模的上升,交易次数的下降,必然带来交易费用的降低。一是合作领域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农民合作兴办不同类型的产前、产后企业,实现农产品价值进一步增值、农业增效、农民进一步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逐步建立现代利益分配体系。农产品产前、产后的增值利润。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实行二次分配。按照土地流转的方式,相对应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也将逐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施。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一般的、松散的技术合作或互助合作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身农业生产基木需要以外,将会进一步实体化,增强合作组织内部的经济实力,扩大盈利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以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要求。

(3)农业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高级形式。

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入,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然带来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必将农业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或半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市场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和表现形式是农业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就是农业企业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促进了市场对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农业企业,实现企业主导,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加工率低、销路差、效益低的问题,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在企业化的低级阶段,社会分工由垂直型向水平型转变,在企业化的高级阶段,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逐渐形成垄断性的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集群。企业化的充分发展将直接导致农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高级阶段。

3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种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成长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革与发展的减震器必须发挥保障,兜底作用,提供必须的生活、生产保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降低其成长中面临的风险。

(2)实事求是,灵活多样。

我国各地的经济、风俗习惯和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实事求是,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可以是家庭经济、也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不管什么组织形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都可以进行尝试探索。在具体实践中,要围绕当地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典范带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3)不断健全自我发展机制。

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以及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才能是经济组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二是要改革分配制度,要充分重视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报酬,特别是知识技术的作用。三是要完善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广大社员的监督作用。

(4)培育市场支持系统。